查看: 1639|回復: 0
|
[韩镜清教授]成唯识论疏翼第五冊卷九九、广十胜行
[複製鏈接]
|
|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韩镜清教授]成唯识论疏翼 第五冊 卷九 九、广十胜行
【论文】
九?一九○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蜜多。
【疏翼】
第一广因中,第二广胜行。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疏翼】
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中,又分为四,初、十三门释,即︰一、列名,二、出体,三、明相,四、不增减,五、次第,六、释名,七、明修,八、摄,九、问答,十、果,十一、三学相摄,十二、五位现种相摄,十三、分位分别。
次为:二、指不繁文,三、十地修度门,四、以十摄诸行。
此即初中初文,即第一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也。
【论文】
九?一九一 施有三种:谓财施、无畏施、法施。
【疏翼】
第二广释十行中分四,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一列名释数。于中分十︰第一、列举三施。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第十二同[1],与十八任持相摄故[2]。
「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
《摄论》第七[3]:施中以法、财、无畏,为[4]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他[5]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
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6]。
《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般若论》相违。彼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7],如次配释[8]。
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法、财[9]、无畏为次第[10]。卷下[11]又说财、无畏、法为次第[12],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文】
九?一九二 戒有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二列举三戒。
【述记?卷五十六】
「律仪戒[13]」,是「善任持」;「摄善法戒[14]」,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15]」,是「大悲任持」。
「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16]。
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欲[17]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证大菩提,复[18]得益有情[19]。
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20];一切佛法是第二戒[21];济诸有情是第三戒[22]。
七十八[23]云:转舍不善戒[24],转生善戒[25],转生利生[26]戒[27]。义亦同此。
【论文】
九?一九三 忍有三种:谓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三列举三忍。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云:「耐怨害忍[28]」,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29],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30]」,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31]」,是「无生法[32]忍任持」。世亲同此[33]。
无性云︰初忍[34]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35]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忍[36]甚深广大法故[37]。七十八[38]名同。
【论文】
九?一九四 精进有三种:谓被甲精进、摄善精进、利乐精进。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四列举三精进。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39]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有势」句[40]。《对法》[41]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42]。
《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43]」: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44]。即与此同,名体俱宽。
《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45]。世亲《摄论》次第广释,稍好[46]。《对法》[47]云:饶益有情精进[48],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49]同《对法》,及此处[50]。
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之[51]说。如《摄论》[52]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
摄善精进[53],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加行精进名狭,体宽。复云《摄论》名义[54]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55]。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擐[56]甲精进,势与此同[57]。余名无别,然彼广解[58]。
《璎珞经》[59]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文】
九?一九五 静虑有三种:谓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五列举三静虑。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60]等同。「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61]。《对法》[62]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63],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
《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办事」者,彼[64]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办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
《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65],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办有情事功能立称。
四十三[66]说︰一、现法乐住[67],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68],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69]亦同[70]。
【论文】
九?一九六 般若有三种: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别慧。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六列举三慧。
【述记?卷五十六】
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71]。
《对法》[72]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73]」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
《对法》自解[74],即合第十为第六故[75],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名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
第四十三[76]云︰一、证真如慧[77],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慧[78],三、大悲相应慧[79]。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80]。
《璎珞经》[81]云:一、照有谛,二、照[82]无谛,三、照[83]中道第一义谛。
【论文】
九?一九七 方便善巧有二种:谓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七列举二方便善巧。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84]者[85],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86]。世亲云︰此由般若及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87]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88]。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89];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90]。
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91]。「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92]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93]。
《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应[94]勘同异[95]。
《璎珞经[96]》: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无[97],三、一切不舍不[98]受[99]。
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文】
九?一九八 愿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八列举二愿。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100]。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101]。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啭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102]。
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103]:谓初发菩提心[104]。二、受生愿[105]:愿当来随顺生诸[106]善趣,饶益有情[107]。三、所行愿[108]:愿[109]无倒思择诸法[110];愿于境界修无量等殊胜功德[111]。四、正愿[112]:愿当来摄受一切菩萨[113]功德,若总、若别[114]。五、大愿[115]:此[116]从正愿所出,此复有[117]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118]。
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
《璎珞》[119]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文】
九?一九九 力有二种:谓思择力、修习力。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九列举二力。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120]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121]。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122],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
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123]。「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
《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124]。
【论文】
九?二○○ 智有二种: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十列举二智。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125]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126]。无性云︰谓由施等六[127],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128]。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129]。
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慧,名慧波罗蜜;能取世俗智[130],名智波罗蜜[131]。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132]。
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亦[133]不相违也。
《璎珞》[134]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
此中十八[135],或二十六[136],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卷二十五初解[137]。
总是第一列彼名也。
显扬第三[138]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一列名释数门讫。
【论文】
九?二○一 此十性者,施以无贪,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二出体。于中分三︰一、第一师别解,二、第二师异解第八体,三、合论眷属。初中分六︰一、明施体,二、明戒体,三、明忍体,四、明精进体,五、明静虑体,六、明后五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次第二、出体者,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
《对法》第十一[139]云︰施[140]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141]十九广以九门[142]解施。
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143]。
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144]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文】
九?二○二 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二明戒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亦以前[145]三业同此[146]。
四十[147]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148]──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149]。
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
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150]种,如彼广解[151],亦通三业。
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
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152]?
今欲为简支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153]令入[154]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
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
如别抄会[155]。
《文殊所问经[156]》有五[157]篇戒,是出世间戒[158];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159],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剃毛、剪爪如初月形,犯偷兰遮。如是广说。
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160]。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161],广以九门解之[162]。
【论文】
九?二○三 忍,以无瞋、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三明忍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但以三业为性[163]。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
四十二[164]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恒续,故名为忍[165],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瞋及所起三业为性。
彼卷又云︰[166]遇[167]世法处苦,有九种︰谓[168]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169],不由此缘精进懈废[170]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异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171]。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
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172],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种[173]生胜[174]解处善安胜解故[175]。故谛察法忍以「审慧」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176],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177]。
【论文】
九?二○四 精进,以勤,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四明精进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但以三业为性[178]。从诸度通相出体。
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亦如彼以九门解[179]。
【论文】
九?二○五 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五明静虑体。
【述记?卷五十六】
「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通三业。
《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180]。四十三[181]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182]。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183]广,九门亦如彼[184]。
【论文】
九?二○六 后五,皆以择法为性,说是根本、后得智故。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六明后五度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185]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186]。下文[187]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188],此依实义。
《摄大乘》[189]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190]。
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191]。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192],即[193]无分别智,是[194]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195]。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196]。故今[197]「后五」二智为性。
【疏翼】
以上第二出体门中,第一师别解讫。
【论文】
九?二○七 有义:第八以欲、胜解,及信为性;愿,以此三为自性故。
【疏翼】
第二出体门中,第二师异解第八体。
【述记?卷五十六】
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慧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198]。
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199],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文】
九?二○八 此说自性,若并眷属,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疏翼】
第二出体中,第三合论眷属。
【述记?卷五十六】
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二出体讫。
【论文】
九?二○九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三明成相差别。于中分四︰一、总标七最胜摄受,二、别释七最胜,三、总结非,四、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三、明相。
云何名相?
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缺者即非。
【论文】
九?二一○ 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姓;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
【疏翼】
第三明成相差别中,第二别释七最胜。
【述记?卷五十六】
「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
《摄论》[200]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
然无性引颂、亦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201]
《对法》第十一「六度相[202]」中有五︰安住菩萨种[203]姓[204],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身、语、意业[205]。即有五义名六度相。
《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206]。唯此论中具包诸法[207]。
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识[208];不执,即[209]三轮清净等。
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文】
九?二一一 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
【疏翼】
第三明成相差别中,第三总结非。
【述记?卷五十六】
总结。
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文】
九?二一二 由斯,施等十对波罗蜜多,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疏翼】
第三明成相差别中,第四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
【述记?卷五十六】
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210]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211]。
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多[212],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213]。此中有三个四句。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三明成相差别讫。
【论文】
九?二一三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谓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无增减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四不增不减门。于中分三︰一、总解十度废立三因,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三、总别解十度中后四如何助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
「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214]。若依悭吝[215]、犯戒[216]、憎恚[217]、懈怠[218]、散乱[219]、恶慧[220]等障故,就恶慧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慧为五,名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文】
九?二一四 复次,前六不增减者,为除六种相违障故。
【疏翼】
第四不增不减门中,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文分为七︰一、出第四因,二、出第五因,三、出第六因,四、指如《摄论》广说后三因,五、出第七因,六、出第八因,七、出第九因。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221]」。
《对法》[222]、《摄论》[223]「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224]。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225]。
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三说[226]约十度[227]为论。
下依六说六[228]。谓悭吝、犯戒、瞋恚、懈怠、散乱、恶慧,第[229]四治[230]「相违障」故。
【论文】
九?二一五 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二出第五因。
【述记?卷五十六】
五也。
《摄大乘》[231]说前四「不散动因[232]」:令所治无散故[233]。第五「不散动成就」[234]: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235],能于所缘正遍知故。「佛法」者,谓十力等。「证」[236],谓成办[237]。
【论文】
九?二一六 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三出第六因。
【述记?卷五十六】
六也。
《摄论》说:由施,「能摄受[238]」;由戒,「能不害[239]」;由忍,虽遭苦[240]能受,不生恼[241];由勤,助彼所作[242];由定[243],心未定者[244]令定;由慧[245],已定者令解脱等[246]。
【论文】
九?二一七 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四指如《摄论》广说后三因。
【述记?卷五十六】
此后三因[247],「如余」《摄论》[248]「广说应知」。
【论文】
九?二一八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精进等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诸菩萨道,唯有此二。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五出第七因。
【述记?卷五十六】
七也。
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249]」;后三,「决定胜道[250]」。
「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251]」;戒感「大体[252]」;忍感「眷属[253]」;「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254]」;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255]。
「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256];静虑能熟有情方便[257];依此发通,熟有情故[258];慧是「成熟佛法方便」[259]。由有慧故,佛法成熟。
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缺一种,道不成故[260]。
【论文】
九?二一九 又前三种,饶益有情──施彼资财、不损恼彼、堪忍彼恼而饶益故;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虽未伏灭,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永伏、永灭诸烦恼故。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六出第八因。
【述记?卷五十六】
八也。
七十八、《解深密》[261]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害[262]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故: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亦未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263];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264]灭,皆对治诸烦恼。
《对法》十一,亦有此解[265]。
【论文】
九?二二○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后三,不住生死,为无住处涅槃资粮。由此,前六不增不减。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七出第九因。
【述记?卷五十六】
第九因也。
《对法论》[266]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
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慧故,永害[267]随眠[268]。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慧故不住生死。
四十九[269]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270]当知。
总由如是,论有九种[271]、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论文】
九?二二一 后唯四者,为助前六,令修满足,不增减故。
【疏翼】
第四不增不减门中,第三总别解十度中后四如何助前。于中分二︰一、总解,二、别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此、总文也。
【论文】
九?二二二 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疏翼】
第三总别解十度中,第二别解。于中依次分四︰一、第七度助前三,二、第八度助第四度,三、第九度助第五度,四、第十度助第六度,并指如经广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云何助六?
七十八、《解深密》[272]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273]。谓摄事中,布施等[274],即此施等行相相顺[275],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文】
九?二二三 愿助精进。
【疏翼】
第三别解中,第二第八度助第四度。
【述记?卷五十六】
彼[276]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277]。
【论文】
九?二二四 力助静虑。
【疏翼】
第三别解中,第三第九度助第五度。
【述记?卷五十六】
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能获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278]。
【论文】
九?二二五 智助般若,令修满故。如《解深密》广说应知。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四第十度助第六度并指如经广说。
【述记?卷五十六】
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慧,故说智为慧助[279]。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经[280]》。
《中边》第一[281]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熟[282]。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四辨不增不减门讫。
【论文】
九?二二六 十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后后。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五次第门。于中有三解︰一、第一解,二、第二解,三、第三解。此初文也。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五、次第门。
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
七十八、《解深密》[283]、《对法》十一[284]、《摄论》等说[285]。由布施等故,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论文】
九?二二七 及由后后,持净前前。
【疏翼】
第五次第门中,第二解。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
《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慧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286]?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慧[287]。广如彼说。
【论文】
九?二二八 又前前粗,后后细故;易、难修习,次第如是。
【疏翼】
第五次第门中,第三解。
【述记?卷五十六】
第三解。
《对法论》说︰何以故[288]?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慧为最细,故最后立[289]。
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290]》同;余二解,唯此论[291]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292],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异熟果[293],如彼广解[294]。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五次第门讫。
【论文】
九?二二九 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六释名门。
【述记?卷五十六】
自下六、释名者,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密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着:不染着波罗蜜相违事也[295]。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染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着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296]。
《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密多。
《对法》十一[297]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故,又最上[298]故。二、长时:经三劫积集[299]故。三、所为:为[300]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行[301]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圆[302]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303]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得[304]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第[305]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306]。若缺一种,非波罗蜜多[307]。
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308]。「波罗[309]」,「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310],能至、能作义。
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311]。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能令自他越度生死大苦海故[312]。
合六解总名[313]。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314]悭吝、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慧,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慧[315]。
《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多[316]。乃至慧亦由三因故,名慧波罗蜜多,如彼广解。
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317]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慧[318]。合三解[319]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文】
九?二三○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七修门。
【述记?卷五十六】
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320]。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谓由种姓力,于度[321]修正行。二、依果[322]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依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慧力,于度修正行[323]。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亦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324]界诸有情所行度[325]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326]。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327]、无厌意乐,二、广大意乐[328],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329]广如彼解[330]。
然与《摄论》[331]六意乐名字不同,乃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332]。
《对法》、第十二抄会[333]。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334],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335]。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示现一切有情、一切种[336]同法行故[337]。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338]无有滞碍[339];谓缘求、依止此故修。
无性云︰即为彼修故[340],亦名为修[341]。
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342]。
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云[343]「如集论等」[344]。
【论文】
九?二三一 此十摄者,谓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八摄门。于中分四︰一、互顺互摄,二、依前引后,三、后持净前,四、纯杂相望作四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八、摄门者,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
此中《对法》等说[345]︰或真如摄,或慧摄等[346]。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347]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348]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349]。此是杂行十度,故一摄余。
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350]。
《金刚般若论》云︰檀度[351]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352]。
《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353],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354]。
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355]。
【论文】
九?二三二 依修前行,而引后者,前摄于后,必待前故;后不摄前,不待后故。
【疏翼】
第八摄门中,第二依前引后。
【述记?卷五十六】
前前[356]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
《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357]。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
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358]。
【论文】
九?二三三 依修后行,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持净前故;前不摄后,非持净故。
【疏翼】
第八摄门中,第三后持净前。
【述记?卷五十六】
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
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论文】
九?二三四 若依纯杂而修习者,展转相望,应作四句。
【疏翼】
第八摄门中,第四纯杂相望作四句。
【述记?卷五十六】
谓有纯修[359],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360]已说。
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度、亦施;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
若杂修者[361],有四句成诸度相,间[362]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363],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364]。
《摄大乘》云[365]︰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366]说。谓施摄施,是「相」[367];摄信等,是「随顺」[368];摄无诤等[369],是「等流」[370]。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八摄门讫。
【论文】
九?二三五 此实有十,而说六者,应知后四,第六所摄;开为十者,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皆是后得智摄──缘世俗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九问答。
【述记?卷五十六】
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371]已引《摄大乘》[372]说等。
【论文】
九?二三六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五果门。于中分二︰一、有漏无漏各四果,二、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约实而言,「有漏有四」[373],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述[374]。
【论文】
九?二三七 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疏翼】
第十五果门中,第二会违。
【述记?卷五十六】
会相违也。
《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所[375]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引[376]大菩提,是增上果;感大财富等,是异熟果[377]。
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378]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379]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
《摄论》[380]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
〈菩萨地〉[381]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
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382]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383]。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五果门讫。
【论文】
九?二三八 十与三学,互相摄者,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分三︰一、出三学名体,二、五位分别,三、正相摄。初中又三︰一、出戒学名体,二、出定学名体,三、出慧学名体。又出三学名体中,各分为二︰一、正出名体,二、指如余处。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384]。
「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385]应知。
【论文】
九?二三九 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广大,如余处说。
【疏翼】
第一出戒学名体中,第二指如余处﹝《摄论》卷三初〈增上戒学分〉第七﹞说。
【述记?卷五十六】
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
《摄论》[386]、无性[387]第七、世亲[388]第八,各有「四殊胜故,此殊胜」[389]︰[390]一、差别殊胜[391]:即三聚戒。二、共不共殊胜[392]: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393]共[394]。相似遮罪有现行[395],与二乘[396]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397]如彼[398]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399],速证菩提[400]等是。
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401]此三聚戒体。今[402]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疏翼】
以上第一出三戒学名体中,第一出戒学名体讫。
【论文】
九?二四○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疏翼】
第一出三学名体中,第二出定学名体。于中分二︰一、正出名体,二、指如余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403]。
解此四定,《摄论》等,唯[404]有名[405],唯此及《佛地论》有解[406]。
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407]。
【论文】
九?二四一 此四,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疏翼】
第二出定学名体中,第二指如余﹝《摄论》﹞处。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408]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409]: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410]: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411]:为[412]总相缘智,即真如智[413],遣阿赖耶中一粗重障故[414]。四、堪能别[415]: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416]。五、引发别[417]:能引[418]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419]。六、由作业别[420]:「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421]。
又能引发十难行等[422],即「自誓难行」等[423]。
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
密语六度等[424]、十恶业道,并尔[425]。
【疏翼】
第一出三学名体中,第二出定学名体讫。
【论文】
九?二四二 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得无分别慧。
【疏翼】
第一出三学名体中,第三出慧学名体。于中分二︰一、正出名体,二、指如余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三慧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文】
九?二四三 此三,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如余处说。
【疏翼】
第三出慧学名体中,第二指如余﹝《摄大乘论》卷三〈增上慧学分〉第九﹞处。
【述记?卷五十六】
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426],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
「自性」者,彼[427]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428]。一、离无作意[429]:熟眠、醉等,非彼智故[430]。二、离有寻地[431]:第二定以上非故[432]。三、离想受灭寂静故[433]: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434]。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435]: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436]:「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437]。
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分别[438];说能依[439]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而[440]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441]。
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442]。即以「闻熏习」为因缘[443]。
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444],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445]。
言「行」者,彼[446]言「行相[447]」。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448]。「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依[449]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450]。
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451]门,如彼论解[452]。
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疏翼】
以上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中,第一出三学名体门讫。
【论文】
九?二四四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种具有三,现唯加行。于通达位,现二、种三;见道位中,无加行故。于修习位,七地以前,若种、若现,俱通三种;八地以去,现二、种三,无功用道,违加行故,所有进趣,皆用后得无漏观中任运起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加行现、种俱已舍故。
【疏翼】
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中,第二五位分别子门。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二、五位分别门。
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453]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释[454]。
【论文】
九?二四五 若自性摄,戒唯摄戒;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疏翼】
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中,第三正相摄子门。于中分四︰一、自性摄,二、并助伴摄,三、随用摄,四、随显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三、正相摄门。
有四义摄[455]。「自性摄」,可知。余[456]三,或七,非自性故。
【论文】
九?二四六 若并助伴,皆具相摄。
【疏翼】
第三正相摄子门中,第二并助伴合摄。
【述记?卷五十六】
「若助伴[457]」,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文】
九?二四七 若随用摄,戒摄前三──资粮、自体、眷属性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精进,三摄,遍策三故。
【疏翼】
第三正相摄子门中,第三随用摄。
【述记?卷五十六】
「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458];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459]可知。
「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460]。
【论文】
九?二四八 若随显摄,戒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守护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疏翼】
第三正相摄子门中,第四随显摄。
【述记?卷五十六】
若随顺修位、地、行相显[461],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可[462]知。
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慧故,圆满修慧学[463],同此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一三学相摄门讫。
【论文】
九?二四九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习位中,其相最显。然初二位,顿悟菩萨,种通二种,现唯有漏;渐悟菩萨,若种、若现,俱通二种,已得生空无漏观故。通达位中,种通二种,现唯无漏;于修习位,七地以前,种、现俱通有漏、无漏;八地以去,种通二种,现唯无漏;究竟位中,若现、若种,俱唯无漏。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二五位有无漏现种相摄门。
【述记?卷五十六】
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
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464]。「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465]。余文意,可知。
【论文】
九?二五○ 此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远波罗蜜多:谓初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斯,烦恼不觉现行;二、名近波罗蜜多:谓第二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斯,烦恼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罗蜜多:谓第三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由斯,烦恼永不现行,犹有所知微细现种,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三分位分别门。
【述记?卷五十六】
十三、分位分别门。
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466]。
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467]劫名「大波罗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468]。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
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行[469]地」[470]。
《对法》[471]、《摄论》[472]等说,从「坚固心[473]」至「极喜地」,解行地摄[474]。彼[475]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476]故,四心[477]唯初劫。
《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478],言满已[479]者,即满心学,非第二劫[480]。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481],数如上[482]说。
大文上来第一、以十三门分别度讫。
【疏翼】
以上第二广释中,第一以十三门辨释讫。
【论文】
九?二五一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疏翼】
第二广释中,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述记?卷五十六】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483]、七十八说「度[484]」;「清净度[485]」;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486];无尽度[487];威德度[488];因、果、义利度[489]。摄三性等[490],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文】
九?二五二 十于十地,虽实皆修,而随相增,地地修一。
【疏翼】
第二广释中,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
【述记?卷五十六】
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
《十地经》[491]、《摄论》[492]、《显扬》[493]、《瑜伽》等[494],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495]」,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496]。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文】
九?二五三 虽十地行,有无量门,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疏翼】
第二广释中,大文第四以十度摄诸行。
【述记?卷五十六】
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
六度外更无菩萨学[497]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所[498]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谓十度外无余[499]。
前答「证得转依」[500]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501]。
【疏翼】
以上第一广因中,第二广释十胜行讫。
--------------------------------------------------------------------------------
[1] 如《对法》卷十二云︰
施等六种各三差别,如其次第,三三所摄﹝藏文作「sbyin pa la sogs pa rnam pa gsum gsum tha dad pas gsum gsum gyis go rims b?in du bsdus par rig par bya'o/」﹞。施三者,谓财施﹝藏文作「zav ziv gi sbyin pa/」﹞、无畏施﹝藏文作「mi 'jigs pa'i sbyin pa/」﹞、法施﹝藏文作「chos kyi sbyin pa/」﹞。
[2] 如《对法》卷十二云︰
谓由十八种任持,以显六波罗蜜多差别﹝藏文作「rab tu dbye ba ni rton pa bco brgyad kyis pha rol tu phyin pa drug rab tu dbye bar blta'o/」﹞。何等十八?谓身任持、心任持、善法任持﹝藏文作「rton pa bco brgyad ni/ lus rton pa dav/ sems rton pa dav/ dge ba rton pa dav/」﹞、善任持、菩提任持、悲任持﹝藏文作「bde 'gro la rton pa dav/ byav chub rton pa dav/ sbiv rje rton pa dav﹞、不舍有情任持、舍下劣心任持、无生法忍任持﹝藏文作「sems can yovs su mi gtov ba rton pa dav/ dman pa'i sems yovs su 'dor ba rton pa dav/ mi skye ba'i chos la bzod pa dav/」﹞、善根方便任持、善根圆证任持、善根无尽任持﹝藏文作「dge ba'i phyogs la(依汉译应作「rtsa ba 」) sbyor ba rton pa dav/ dge ba'i rtsa ba yav dag par bsgrub pa rton pa dav/ dge ba'i rtsa ba mi zad pa rton pa dav/」﹞、无厌倦任持、诸所思事成满任持、御众业任持﹝藏文作「dge ba'i rtsa ba yovs su mi skyo ba rton pa dav/ bsam pa'i don thams cad 'byor ba rton pa dav/ tshogs sdud pa rton pa dav/」﹞、证入大地任持、引发佛性﹝依藏文应作「法」,石经即作「法」﹞任持、建立佛事任持﹝藏文作「la la 'jug pa rton pa dav/ savs rgyas kyi chos yav dag par bsgrub pa rton pa dav/ savs rgyas kyi mdzad pa bsgrub pa rton pa dav/」﹞。
[3] 见《摄论》卷二〈彼入因果分〉第五末、两《释》卷第七。
[4] 「为」字,《金藏》无。
[5] 「他」字,《金藏》有,余缺。
[6] 「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藏文作
「yav ji skad du / chos dav zav ziv mi 'jigs tshul du rnam par byed pa na/
pha rol phyin pa drug po dag ni sbyin pa'i bdag bid yin/ ?es bwad do」。
[7] 「是名修行住」,义净译作「名修行不住」,两译次颂均解「菩萨不
住于事,行于布施」。
[8] 「配释」二字,《金藏》作「玄记」。
见《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魏菩提流支译卷上﹞。原文为:
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
[9] 「法、财」,本论《述记》原引作「财、法」,今改。
[10] 「第」字,《金藏》有,余无。
[11] 即《瑜伽》卷三十九下。
[12] 「第」字,《金藏》有,余无。
[13] 「律仪戒」,藏文作「sdom pa'i tshul khrims/」。
[14] 「摄善法戒」,藏文作「dge ba'i chos sdud pa'i tshul khrims/」。
[15] 「饶益有情戒」,藏文作「sems can gyi don byed pa'i tshul khrims/」。
[16] 《摄论?无性释》卷七原文:
谓于不善能远离法,防护、受持。由能防护恶不善身、语等业,故名律仪。此即是戒﹝藏文作「mi dge ba rnams las sdom pa yav dag par blavs pa ste/ 'dis lus dav vag sdig pa'i las sdom pas na sdom pa'o/ de bid tshul khrims te/」﹞。
[17] 「欲」字,本论《述记》原引作「显」,今改。
[18] 《金藏》作「复」,合原文,余作「后」。
[19] 见《摄论?世亲释》原文:
律仪戒者,是依持戒,为欲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藏文作「tshul khrims kyav rab tu gnas pa'i tshul khrims ni sdom pa'i tshul khrims te/ lhag ma gbis po dag gi don gyi gnas yin pa'i phyir te/」﹞。所以者何?住律仪者,便能建立摄善法戒。由此修集一切佛法,证大菩提﹝藏文作「'di ltar sdom pa gnas pa'i dge ba'i chos sdud pa'i tshul khrims kyis savs rgyas kyi chos rnams dav byav chub mvon par sgrub pas rten du gyur pa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