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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续藏第12册No.0275楞严经正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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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难发心偈。云希更审除微细惑。以向下所谈乃生妄之深源成碍之幽本故也。后二藏者。谓不空藏与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释三藏有二义。一者圆觉疏。以隐覆含摄出生为三。二者华严疏。以体相用三大顺次释空等三藏。今似后义。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显之真。正惟体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盖惟约体用单双会释空等三藏。而合相于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一问答辩劾诸惑。又二。一满慈蹑前以质二疑。此以满慈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强记也。又二。一泛叙有疑。又二。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二正举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已不闻。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自昔以来。虽证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今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遍。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遍二义究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二众疑。又二。一有学明其习漏。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与浅证。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亦应尽与拔之。

  △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此叙旧证已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已悔。新闻尚疑。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已竟。

  △二确陈以请。又二。一确陈二疑。又二。一疑万法生续。又二。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二正举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其详。

  △二疑五大圆融。又二。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遍科中之语。

  △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已。确陈所疑已竟。

  △二请佛开示。

  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及诸大众。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是义二疑中义也。攸所也。往归也。言不知二义所归趣也。惟愿下求佛释疑。开迷云者。欲佛说出生续之由圆融之故。庶使迷云顿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无疑惑地矣。满慈蹑前以质二疑竟。

  △二如来次第以除二惑。分为三。一佛慈许说。又二。一经家叙众。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

  经标无学。特显法深。

  △二正举佛言四。一示所说胜。

  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

  佛言普为仍彰慈广。胜义中胜义者。法相宗有四。蕴处界为世间胜义。四谛为道理胜义。二空真如为证得胜义。一真法界为胜义胜义。彼但真俗不融为异。法性所立胜义无差。据佛后文答万法生续则起于性本二觉。答五大圆融则归于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机。

  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

  此于普为中别举当机。以等余众。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似应于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总意别。盖于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义大乘也。若法华前。已向上乘。更开何权。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学及人天众也。

  △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四嘱听许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已竟。

  △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三正为宣说。分二。一正答满慈。又二。一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一正答初问。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二举所依真。按起信论心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一佛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满慈答以常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己教别解。所谓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证。故不破斥。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审得其惑。又二。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问意如云。为是性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徴问阿难心在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破之也。

  △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虚名为觉。而实闇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徴出素所迷执而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粗识。满慈所迷根本无明。粗细浅深迥然别矣。

  △二斥为无明。

  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又非觉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满慈之言。若无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则无明觉者。即则无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将谓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殆惟恐其无明觉。而必加明于觉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则觉明二义皆双失矣。良以。体外加明。非体本有。有生有灭时有时无。由是约起心。有所明时。明则非觉。以加明于觉。非觉体之本有故也。约忘心无所明时。觉则非明。以从来未悟觉体之本明故也。此犹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之意耳。既非觉非明。二义俱失。全堕无明。汝岂以无明为汝之觉湛明性哉。而无明又非觉湛明性。盖无明即是不觉。惟浊惟暗。而安有湛明之义。是汝始虽惟恐失乎明觉。而终则至于全失真性。全堕无明矣。

  △三结成妄本。

  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上科既斥为全体无明。由是承上而言。汝于本具真觉。番成无明者。元无他故。正以本性之觉必具本有之明。所谓性觉必明也。汝乃无故。妄加明于觉上。所谓妄为明觉也。由是遂成根本无明。万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觉二字。便是生世界众生业果之根柢矣(此于十惑之中。为第一惑。亲依真心本觉。独居九相之先。别名独头生相。根本不觉曰痴曰迷。及无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隐真觉之体。二者能发万有之相。下文自见问生相无明等觉未了。今言加明于觉。意何浅近。答此惑在三细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现量亲见。如来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在。岂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粗细诸念皆尽。惟余此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槃妙心。自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办得妄本已竟。

  △四正明生续。原疑两节。忽生与相续也。就分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为之疑(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答本来无始。不妨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并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证而说修证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细。此科即论之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并皆连带生起。今约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自证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克体分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识曰。相见皆依自证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能所不分。故迥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著。然火光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著。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识中。未大显著。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在本识亦已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著不敢定为细境。而释为六粗。不察论文自释生灭因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虚空。故作如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仿佛有众生相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仿佛有形貌差别。殊于同境。即不同虚空。故曰无同。仿佛有运动灵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问既即世界虚空众生。与下粗境。何所差别。答尚在本识中。结暗忽现愰忽未定之相。与彼粗境中三法。作胚胎耳。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恐不相当。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该。奚以三相为多。况器界之释。何非同异二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意诚迂(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居然可了。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钩锁。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最初微细已竟。

  △二渐成粗显。此即论中六粗。今亦以惑对境。分为二科。一粗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

  此即六粗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皆为动乱之相。若克就引生粗识。则惟是境界一相。所谓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以彼境界从无而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识海中。境风乱动。已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楞伽云。识藏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粗识也。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粗识乎。楞伽云。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智相。为第一粗。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谓转生劳虑也。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法执俱生。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粗。盖久即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别。略分染净而已。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法执转粗。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粗。尘者染着之相。论云。心起着故。起即发也。彼云起着。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第四粗。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执相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已深。故属我执分别。末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粗。彼云起业。此云引起尘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着。造种种业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发动方是起义也。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粗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二粗境。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粗。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疏云。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此一科经文与论文。名位虽同。意旨各别。论明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粗境。文并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虚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虚空是依报。众生是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还意。以后另有三种相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无相处则空阔旷荡显然而见顽虚。次二句明其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字是即字。意言此虚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法矣。再结云。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实由如是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着。但约万法初成一周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证。不至僭乱也。又当知。经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二后之相续。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在前举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续。此中义理虽似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误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后之合变转生。但与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已。又分三。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明觉者。觉体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固灵心不思议之力用。而业感必然之理也。金轮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著也。以上三大虽相待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宝明而又映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乃至诸论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显究竟。仍说虚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惟以显心方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总成二居。二居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中。功迹显著。至于风大。执持抟击。功虽不少。而于己成居上。迹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赖惟功于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处。似不应有水。以不忘父之气分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克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克我之夫。故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忘父之气分。故洲有江河也。余皆准此思之。

  △二别成二居。以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一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三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而成就四居。于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相续已竟。

  △二众生相续。分三。一推由成阴。又分三。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逾。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逾。即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逾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二三阴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尘。成就者。粗境已着。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已。夫根尘成就。则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徴。问既无前阴。何得此名中阴。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粗。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转成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己三者业同。故相缠着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但由己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也。

  ○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四重钩锁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粗。颇顺文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徴。盖经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相已着。而识非形相。义无关也。推由成阴已竟。

  △二详叙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独委悉开示于胎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缘。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

  ○流爱为种者。即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种后爱着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传命。是也。

  △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而入胎也。

  ○上科以己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吸己为同业。

  △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佉。此云形位。今略举前二。等取余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总标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已。温陵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情。亲付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无后三。其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叙受生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沉。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飞沉。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已竟。

  △三业果相续。分三。一业果指本。示业果而又指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自息也。又三。一欲贪。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

  ○想爱同结者。不专指受生时。言亦兼在世时。想念恩爱。皆所以深结生缘。爱不能离。所以相生不断。欲贪为本。方专指受生时。元因爱欲而来也。

  △二杀贪。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贪爱同滋。言由有贪爱。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赖滋养。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盗贪。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啖。阴取也。皆盗贪也。吴兴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理而取。故互来相啖。以责其盗也。

  ○恶业俱生者以此恶业。为续生之缘。与生俱生也。问世教论杀。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以劫窃财命为重。而食肉不与焉。似得重轻之宜。今经何独论其所轻。而反遗其所重乎。答此有二义。一者断轻况重义。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偿。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啖。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已竟。

  △二相续明长。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其能顿舍。即不相续也。又为二。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番转准知。不出爱怜二字。以是因缘。以是爱怜因缘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惟杀盛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续已竟。

  △五双关结答。分二。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粗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虚妄四字。乃是结答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第迁流。当知。但惟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终而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虚妄。可见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问已竟。

  △二兼释转难。又二。一满慈执因疑果。又二。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即无端无故。

  △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当配释。

  △二佛分真妄喻释。据问意有两种迷执。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复生。又二。一喻无明本空。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一举喻辨定。又二。一举喻。

  佛告富楼邪。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辩定。又二。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答法中正不许真能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圭峰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厘。不可不辩。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无始。但不专重耳。

  △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倏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述也。问今有迷方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及照参心。忽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喻辩定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一总示合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二详尽合辞。又二。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无所因也。

  △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时。方实不移矣。迷觉即前明觉。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虚无故。不觉则已。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言正当迷时。己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己即实无北相可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于南乎。上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喻无明而已。喻无明本空已竟。

  △二喻万法现无。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彼有木金喻真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一举喻辩定。又二。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敕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已是颠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华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华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何复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喻也。喻妄不复生已竟。

  △二喻真不复变。理实不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金矿者。蕴金之砂石也。杂于精金者。约金在矿时二物混和也。一纯者。约出矿之后也。更不杂者。不复生矿也。须知金之与矿。二俱无始。非金先矿后。矿从金生故。出矿之金。不复生矿。木灰无二。不同金矿。又以坏尽无还为相。各有取意。待合处自明也。

  △二总合二法。

  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菩提者。树下所成。无上智德。取其无明梦破五住究尽番转一切烦恼。出缠精真。非比在缠所具。盖以完复本有如如智体。亦即照体也。涅槃者。因穷果满。圆净断德。取其迁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转一切转回。究竟宝所。非比中止化城。盖以完复本来如如理性。亦即寂体也。亦复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己喻妄不复生。今此二喻。当独喻真不复变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变。而不重烦恼生死之不生。兹有二解。随情去取。一者别合。谓各取类合也。以菩提智光类于精金明净故。言菩提不复为烦恼。亦犹精金不复重为矿也。又以涅槃寂灭类于木灰烧尽故。言涅槃不复成生死。亦犹木灰不复重为木也。二者总合。谓就文合说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烦恼生死。则一成永成。不复更变。亦由金之出矿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矿也。次合后喻云。烦恼生死。既转为菩提涅槃。一灭永灭。无复返还。亦由木之成灰不复又成乎木也。斯则后喻略涉于妄不复生。似亦无伤。二释并通(四喻圆觉具有。取喻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矿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是则妄本无生而非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已竟。

  △二说空不空藏。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一正答次问。又分为二。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徴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遍界。犹是述己所说。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开示。又二。一就后一藏以销疑。此盖双蹑前之二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并佛释疑之妙。夫二无碍理。人天。小乘。决定双迷极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则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已发之相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已发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辩。至文再当示之。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举喻。又分二。一标列性相喻。又曲分为二。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发生。

  ○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虚空譬如来藏。体非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徴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徴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详耳。然彼太虚空一句。即是体非群相。而下即不拒发挥之详也。明等七者为相。日等七者为缘。虚空为亲因。明暗清浊为对。余不必强对。然七相虽不配合七大。而亦略应其数。气凝如烟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风雨缤纷而下。谓之霾。水澄成映。如海晴湛之时。虚空交映。朗然澄彻也。

  △二难释相妄喻。上科但双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难释方显相妄。然此妄字。但是无有定实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总举双徴。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殊方且作同时各处而言。盖虚空无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映各现不同也。有为者。以其不遍不常异虚空无为之体故也。彼字总指日等七缘。对空双诘。正令指陈也。

  △二单举别难。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

  单举日明。以例余六。先缘后空。各别难问也。辞虽难问。意则正明二皆不可指陈。若彼下明非缘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则当普天共成一日之体。不应更见圆日。若见圆日。则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体之明。而顾独谓明属于日乎。问此日为例。而云等皆依此成难也。然日有圆体。云等不然。或满虚空。其何成难。答云等虽无圆相。而有高相。准日当云。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顾独谓暗属于云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虚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离则毕竟无体也。问虚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缘譬于何法。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何复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下自显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大也。徴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不异。方显宛转虚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而不兼显不坏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虚空惟是一味。亦遍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遍不常。是虚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虚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虚空。则无自体。是虚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相。方见虚空体非群相。是由非异故非一也。由是则帝心理事事事二无碍玄门。及下经文一多大小互现之要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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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5-10 14:13:46 | 只看該作者
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说。而虚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此已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己并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举喻已竟。

  △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将上一六并遣也。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堕于俱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喻妄无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虚空之与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三申根结由尘。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一别明又分为六。一揽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见精。上二句。单举尘相。相形者互显也。下二句。正成见精。妙圆指性妙亦湛也。粘染着也。粘湛发见。且言湛性被粘。而初发妄见。根未结也。中四句。次成胜义根也。上二句。表成胜义见精。承上而言。即粘湛发见之见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内四大胜义根也。根成则是颠倒。从尘有见矣。下二句。检异浮尘根元者。表其为浮尘根之本也。目为清净四大者。明其虽属四大。而其相最为微细。圣目天眼。方能见之。凡夫莫睹。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后成浮尘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体者。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方成眼体。如蒲萄朵者。粗相显著。凡夫共见也(此二句或可属上胜义。既曰圣等可见。非无相状。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见者知也。若是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下放此)下二句。检异示流浮根者。明其为粗浮之根检异胜义也。四尘指其体也。即色香味触二根虽粗细有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所成色香味触。八法为体。今于胜义。说四大浮尘。说四尘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见。于眼颠倒。从尘发见。循色流转。惟以色为所缘之境。二根分属全依携李而但变其文耳。下五根大意。准此类推之。

  △二揽声成耳。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相击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与结意同。奔声即循声流转也。余并准上。

  △三揽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粘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相发者。互相引起也。纳吸取也。

  △四揽味成舌。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粘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无味之味也。变即五味之总。有味之味也。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参杂和也。旋取曰绞。

  △五揽触成身。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粘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摩际交也。抟揽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颡腔也。细腰而以革瞒其两头。状似人身。

  △六揽法成意。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粘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不云意体。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经。状如莲华开合。是也。然在于身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于分析别明。已竟。

  △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

  ○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已竟。

  △四申尘忘结尽。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尘岂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结以酬问。又二。一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奇。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根之妄体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灭也。余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终不能解也。

  △二正教脱一尽五。此中方是教以脱尽功夫。分三。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脱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泄矣。

  △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酬问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证验。前科已尽正答。此复明其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哀悯二乘于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后。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证门。以二妙即所证圆通境界尔。分二。一情界脱缠。成互用妙。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余四也。由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遍照。则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遍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盖由不全用根故也。设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是也。良以。心光既遍。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二证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证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也。温陵曰。骄梵受牛哨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

  ○空神多劫以无身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情界脱缠。成互用妙。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前文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浮尘毕竟虚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证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光所镕。还本觉体。所以如汤销冰。应念成觉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番苦作乐。变秽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二验不藉缘。此恐凡小过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已双失。而圆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证不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又分为二。一即事以验。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离眼别无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则六根莫辩。手足何分乎。

  △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辩。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验竟。

  △二明不籍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三决成圆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手功夫略已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已。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证。思过半矣。又通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已竟。

  △二证验以释二疑。前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一验释根性断灭疑。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一因果相违三。一按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

  第一义门反决必同科中文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阿难所按。盖按斯文也。名目相应者。要因果二地觉心同一常住。然后可尔。

  △二引果较量今因。又二。一引果明常。又二。一备引七果。

  世尊。如来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证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槃取五住净尽号无余者。与夫究竟真如证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无染着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有分别为体者也。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常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盖七果皆一成永成。无复变也。

  △二说因为断。又二。一疑因断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余。总言根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二谬疑因果相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已竟。

  △二后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一据今现说断灭。又三。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余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别乎。

  △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进退者。前后反覆也。循环者。周而复始也。微细者。检异粗心也。无我心者。无心体也。无我心所者。无心处也。同前最初破心无体。破心无处矣。心所非谓相应法也。据此科意。全将根性疑同识心无体亦无处也。

  △三惧难克果。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

  真因方可克果。今因尚断灭。其谁成果乎。此亦全领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尘非常住。若变灭时。则汝法身。应同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识心。则全将前破识之意。而转以破根矣。据今现说断灭已竟。

  △二考前多许真常。

  如来先说湛精圆常。

  上科据如来今说根性是其断灭。此科考如来先说根性多许其湛精圆常。若作四义。澄清不动曰湛。灵明不昧曰精。充满法界曰圆。体恒不灭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则但以圆常为二义亦可。此科总取前十番示见义。故曰如先说也。示见十义。圆常二字。收之殆尽。不动不灭不失不还。皆常义也。不杂不碍不分乃至不偏因缘自然。皆圆义也。

  △三谬疑自语相违。

  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

  先说根性圆常。后说根性断灭。故曰违言成戏也。戏论如矫乱之语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为圣语。称理曰真。不虚曰实。

  △三更求开示。

  惟垂大慈。开我蒙吝。

  蒙谓根暗而不了佛言。吝谓疑滞而不果进领也。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已竟。

  △二如来即事验常以释疑。即目前之事验根性果常以释之。分四。一许以除疑。又二。一责徒闻未识。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真倒现前。实未能识。

  首二句。以其务多闻。而不暇尽漏。见多闻功专也。非责其不尽漏也。颠倒即错误之惑也。徒知颠倒所因者。徒知颠倒。为诸妄所因也。真倒未识者。盖多闻之人。徒记颠倒名字。亦知诸妄皆因颠倒。而实不知何为真实颠倒。亦如说药人而实未见真药者也。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亦如真药现前实未能辩也。

  △二许即事除疑。

  恐汝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设方便。直说根性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许设为方便而与之除疑。盖击钟引梦。皆尘俗易晓之事故也。

  △二击钟验常。分四。一两番问答。又二。一问闻答闻。谓问闻之有无。即以闻之有无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审。就分三。一先审有闻。

  即时如来。敕罗睺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我闻。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二次审无闻。

  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

  今仍作有不闻。宜作无闻。

  △三复审有闻。

  时罗睺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又言俱闻。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审有审无。似乎两次足矣。何用第三复审。盖此复审。甚有关要。至下申正义处。必用此三。临文再为指出。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

  不仍作无音。即本声响。乃虚谷应声之影也。此之确定。要令众等亲口自言。或有或无。但惟是声。无关于闻也。问闻答闻已竟。

  △二问声答声。谓问声有无。即以声之有无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审。就分为三。一先审有声。

  如来。又敕罗睺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为妙。

  △二次审无声。

  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

  此与下科尔今。俱应作今有读之。

  △三复审有声。

  有顷罗睺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少选有顷。皆言少时也。关要同前。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声。此与上文数字。译文伤巧。故皆换字代读。义自显现。盖变文图巧。不如显义为高也。两番问答已竟。

  △二责其矫乱。分二。一直责矫乱。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

  △二因问勘定。

  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佛言。我问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声闻报答无定。即真矫乱。而凡小素无智眼。混滥无分。随口而应。殊不自觉。故激责令问。因问与说也。盖声闻虽以双审有无。只归一边。今乃二俱随应。真混滥矫乱之答也。理实只当答声有无。岂可混答闻之有无哉。

  △三破申正义。声有生灭。闻乃常存。是其正义。审之不悟。故与申明。而破其误执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灭无之见。又二。一取更击以验未灭。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

  此中方显。若无第二声之击。并无第三次之审。则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审。甚为关要也。钟声更击汝云何知者。言闻既随声。已灭更击。应当不闻今更击仍闻。岂云随灭。而遂言无闻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审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无以验不无。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闻实云无。谁知无者。

  首句。迭表生灭惟声也。言知有知无者。谓所知之有及与所知之无也。故惟重有无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无不关于闻性也。岂彼闻性为汝有无者。言岂是闻性因声之有无。而亦为汝成有成无哉。此皆迭申正义。而破意全在。末二句闻实云无者。纵词也。言若果随于声尽即无也。谁知无者。夺词也。言我第二次审。汝复将何性。知其为无声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转辩之曰。初击既久。揣知声灭。而闻亦随灭。及其再击。不妨声生。而闻亦随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义以破之云。若实声灭而闻亦随灭。即应声无而不知无声。然则汝当次审。是谁知其无声乎。先破灭无之见已竟。

  △二后申真常正义。

  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此方剖决断定生灭与不生灭者。文似重前。而此实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声于闻中。实有生灭也。末四句。闻于声中。实不随生灭也。非为汝当另读。闻字连下句读之。言非为汝闻声之生灭。即令汝闻性亦或有而或无也。破申正义已竟。

  △四责迷戒谬。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怪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于根尘混滥。而粗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无干也。击钟验常已竟。

  △二引梦验常。前阿难领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时以验也。分为二。一验梦不昧。分四。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并作亦可耳。

  △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鼓。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怪此钟声响同乎木石矣。

  △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或此舂音。将为鼓响。

  梦中怪钟。醒时说鼓。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已竟。

  △二决定性常。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一即离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并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二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有一问。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此质若忘。则遍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番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难谬解。非佛自语相违也。不然则佛前言离尘无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秪由阿难承击钟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重徴。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尘离无体。如来所以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

  ○故后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已竟。

  △四申迷教守。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一普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摄余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二结无常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上警无边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劝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为三。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一常光现而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已并销。理实尽根。而余自尽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矣。按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以粗细尘垢净尽无余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结哉。

  △二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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