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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至欽 於 2014-1-21 10:26 編輯
辨中邊論頌釋2-太虛法師
己四 因果真實
苦三相已說,集亦有三種: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系。
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滅。遍知及永斷,證得三道諦。
此八句頌是說四諦亦各有三種真實。四諦就因果分之,苦集為世間因果,滅道為出世因果,所謂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是也。
此亦以三自性為根本,各有三種真實:
一、苦相中三真實者,此在前四顛倒之苦顛倒中已說,所謂所取苦,事相苦,和合苦的三種,故曰苦三相已說。
二、集諦中三真實者:
一、名習氣,就是由遍計所執,依有情眾生起人我執,依諸法起法我執,此所執的雖都是空,而能執的熏生了習氣,增盛煩惱感生死諸苦,如解深密經雲:“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此就是阿陀那識的意義,不和凡夫們說,因為凡夫雖有俱生我執,但不障礙修善生天,若是把阿陀那對他們說了,反而引起分別我執,熏成習氣,增加造惡趣業的苦惱,故名習氣集。
二、名等起,就是正明感果的均等流類而起的一切煩惱業,謂之等起集。
三、相未離系者,就是在惑業中圓成實相未離集系的真實。
三、滅諦中三真實者:
一、自性滅,就是遍計所執自性,本來無有,如龜毛兔角,自性不生不滅,不待覆滅。以此不過因錯誤而以為有。如夜見繩為蛇,若明是繩則蛇本不生,不生亦不用滅了。二、名二不生,就是能取所取二法不生,以此二取乃妄分別,若修無相,則此二不生了。
三、名垢寂二,垢寂即垢滅,以有垢真如常在垢汙法中,如明珠在污泥中,從泥中取出名垢寂。
此有二種:一、擇滅無為,即以正智將煩惱擇滅,而證清淨。
二、真如無為,就是真如本身即無為,本來寂滅。
四、道諦中三真實者:
一、遍知道,就是了知遍計所執的實體及造物主等,同于龜毛兔角之非實有,能了知此,即是真實。
二、遍知永斷道,就是依他起法,既須遍知,複須永斷,遍知即知依他法妄,永斷即若修無相則永斷二取分別。
三、遍知證得道,就是圓成實性,先遍知已,然後證得,此道諦之三真實義。遍計只一遍知,依他圓成於遍知中各加一種。是為第四因果真實義。
己五 粗細真實
應知世俗諦,差別有三種:謂假、行、顯了,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謂義、得、正行;依本一,無變、無倒二圓實。
此二頌是明粗細的二諦真實義。粗即粗相,細即細相,粗細是相對而講的。
粗即世俗的粗淺法,細即微妙的勝義法,世俗法雖亦諦實,但澈底的實在法曰勝義,此是無漏勝智所見境義,所以叫做勝義。
如在提婆菩薩的百論中,說真俗二諦,俗諦對真諦是無實的。
就有人問他了,既然世俗在勝義上是無實的,那麼應當不是諦了?他解釋的大意說:真俗二諦,是就淺深粗細相對上講,如這把茶壺,對杯子說就大,對桌子說就小,因為對待的不同,說大可以,說小也可以。
世俗諦對世間的虛妄錯誤是諦實,若對出世究竟真實義,則不實了。
又如依他對待遍計是有,有因果故;對圓成法,依他則空,勝義上無有故。
如今說真俗二諦,名為粗細真實,也是就對待而說,無有固定的義。
頌言應知世俗諦,乃至如次依本三者:是解釋世俗諦亦依三自性三種根本真實,而有三種差別: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
假世俗者:就是遍計所執法,但有假名,無有實義。
行世俗者,就是依他起法,生滅無常。
顯了世俗者:就是為顯了圓成實性而施設的言說分別,實則圓成實是離言說分別的。
此世俗法上有三種義,都是依於三性而建立。
勝義諦上也有三種差別:一、義勝義,二、得勝義,三、正行勝義。
此義勝義,即勝義本身,勝義勝義真如法界。
得勝義者,就是離障所證的涅槃,真如雖遍一切法,自體常住如是,而要對治煩惱已後,才名證得涅槃。
正行勝義者:就是修行能證涅槃的正行,就能證勝義名為勝義。
此三種勝義,惟根據三自性中圓成勝義,以圓成有無變無倒等義,而建立三種勝義。
依止勝義常不變異,建立義勝義,得勝義。正行雖是有變,然從無倒而能證勝義,建立正行勝義。故依無變、無倒二種圓成實,而建立三種勝義。
己六 極成真實
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此二句是解釋極成真實的。分有二種:一、世間極成,二、道理極成。
極成者,就是究竟普遍共同允許的意思,在因明上叫做世間共許、道理共許等。
如說此杯,大家都許可為杯,此等是世間從習慣上共知共認的種種名相,名世間極成。道理極成者,是由專門學問的學理而成立,如天文學上說太陽大於地球,在普通人,則說太陽不過面盆大而已,其說大於地球者,以種種理由而成立,其理由就是因,又舉出許多譬喻,如畫圖列表等,為明天文學理的人所共許,名道理極成。
前中世間極成,是依遍計所執自性成立,以世間常常依遍計習慣立名起相。
道理極成則通三種,如立萬有造主宗,以種種因喻而成立,則是遍計。又如以學理說明世間是因緣所變,就是依他起。其以道理說明一切諸法畢竟空,就是圓成實。
己七 淨行真實
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這二句頌是說明淨所行真實的。
淨所行者,就是離惑淨智所行的境界,此有二種:一、出離煩惱障淨智所行境,二、出離所知障淨智所行境。此二種唯依圓成實安立,不過出離煩惱障所行是一分圓成,必出離所知乃為全故圓成,空名淨所行真實。
己八 攝受真實
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此四句頌,即說以五法攝一切諸法。
五法者:就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有的說正智,如如。
此五法皆三自性所攝:名即遍計所執,相與分別即依他。相是立名的所依法,如立色受等名,就是依於色受等事實而建立,此種種名,就是遍計所執;相,分別,是色及心心所的依他起法。
真如、正智,即圓成所攝。蓋正智者,就是無倒的正行,依此可了知真非真實而證真如。
此中五法三自性相攝,和瑜伽及成唯識論不同,雖此義成唯識論亦說,不過顯示其不同的一種,而成為確定義的,還是另一種說法。如成唯識言三自性和五法相攝,名,相,分別,正智的四種,都是依他起法;真如是圓成實法。
所以遍計不攝者,以五法是有,遍計是無,故不收攝;這是瑜伽唯識所決擇如是。其所說的依他,包括染淨依他,故正智雖是清淨亦包括在依他之中,這和辨中邊論是不同的。
然以此論的出發點與他論有異,如卷首雲:虛妄分別有;以依虛妄故唯說染的依他,其淨依他的無倒行則攝入圓成;故此論與唯識等不同。
由此,此論的圓成義廣,包括真如及淨依他。依他義狹,唯攝染汙。成唯識論則依他寬,包括染淨,圓成義狹,唯攝真如空性,此是兩不同處。
己九 差別真實
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實相、唯識、淨、正行,依後一。
這是解釋差別真實有七。在其他的經論中,叫做七種真如,在本論則叫做七種真實。
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
此中流轉真實者,就是生死流轉一切有漏生滅法。
安立真實者,就是安立三界眾生果報,此即苦諦。
邪行真實者,就是煩惱和業的集諦。
如是三種真實,都是依于遍計執和依他起所明的真實。
以下的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真實,唯依後一圓成所明的真實。
實相真實者,就是諸法空相,一切諸法中所明的生空法空,即諸法實相。
唯識真實者,就是總攝一切有為無為法,都是唯識所現,無為性也是唯識所現,名唯識真實。
清淨真實者,就是離染所顯的清淨涅槃滅諦。
正行真實者,就是能證真實的正行道諦。這四種都是依圓成說,故曰圓成實所攝。
己十 善巧真實
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此八句頌是總顯十種善巧的。
十善巧者: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根善巧,世善巧,諦善巧,乘善巧,有為無為法善巧。
在此十善巧中,都可生起我見:
一、如在五蘊中,計執有一個根身,明佛法者觀之,即色受等五蘊,如身即色蘊,苦樂等就是受蘊,思想就是想蘊,善惡等就是行蘊,心等就是識蘊,離此五外無一實體,所以眾生亦無實體,唯是蘊法的積聚體,沒有統一的實在我體。然通常稱為我者,都以為有個獨一性,實則乃和合假相,如依團體立名曰佛學社,即同依五蘊法立名某人,除和合聚別無實體,不過假名曰某人而已。
為破執一的我相,須善巧通達五蘊,名蘊善巧。
二、執因者,就是計執有情,雖是和合相,但必有個實在東西為因,此因體即我,為執因我。
為破此執,說十八界、界、即種子因義,和六根、六境、六識,各各有起現行的種子,以此為因,此外無有可為因之我;能明十八界為界善巧。
三、執受者,就是有種人作如是念:若無有我,誰受報呢?覺得必有個受者為我才對。然仔細觀之,所受不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受六塵的不外六根,此十二處即是能受所受,能破此執為處善巧。
四、計作者者,有種人雖不計受者,然以世間萬物必有造作起來者,計能造作者即我。破此計執為說十二緣起,以三界因果都不出十二緣起,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
這最後的生老死,就是輾轉由無明煩惱業所起,除此以外,無有可執為我者,所以佛法中不說有造物的天神主宰,破大自在天、大梵天等執;亦不說人各有神我,常住不滅。縱說第八識有去後來先作主翁的功能,但此識不能造作,無力隨轉,等流水之決東則東,決西則西,毫無主宰。第六意識雖能造業,但隨緣起滅,亦無自在。故沒有作者的我,唯是十二有支的無明等。
以無明不明無我,不明苦,造業而感生死果報,此一切業報,乃十二緣起輾轉所起,故依十二緣起,可破作者計執。
五、執自在轉者,自在轉、就是隨自意而轉變其餘種種法,有的人以為能以自在力轉變其餘種種法者,就是我,就是主宰。破此計執,須善巧處非處,就是一切諸法沒有絕對自在力,每法有的是可以如是的,有的則不可以如是,所謂有是處的,有非處的;如地能載而不能覆,火能熱而不能冷,各有是處非處,破此計執為處善巧。
六、增上義者,有一種人計執有種特別殊勝增上勢力之義,叫就做我,如眼根能發眼識,眼若壞了,識就沒有,眼根就是眼識之增上。依此而計我者,為說凡是增上之法都不出二十二根,除此以外,無另有我為增上義,為根善巧。
七、執常住的物體為我,破除此執,為說三界道理,以所執的是因果法,因果生滅,有過去、現在、未來等三世,明于諸法的空性外,都無有常,為世善巧。
八、雜染清淨依者,就是計執染淨所依為我,除此執為說四諦,如說染法的因果就是苦集,淨法的因果就是滅道,依此四諦而有染淨,除此以外無有染淨,故破此我名諦善巧。
九、執觀行者為我,除此我執為說乘非乘,如能修觀行者,則能證聖果,依此義上建立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聖者義,此三乘聖果皆以修行所得,無有實在的我體,能破此執名乘善巧。
十、執縛解者為我,有種人以為生死有系縛,涅槃有解脫,若無有個主宰的我,則應無有生死涅槃了。破除此執,須明一切有為無為法,就是由有為染法而有縛,證無為淨法而解脫,破縛解中都無有我,名有為無為法善巧。
依此十善巧,破除十我見。又在此十種法中,每一法都包括三性:如在五蘊的色法中,依色法而執為有實體者,就是遍計所執,了知此色是眾緣所生,唯識所現的,就是依他起,了知色即是空,就是圓成實。
在色蘊是如此,乃至受想行識及界處等亦是如此,故三自性遍在五蘊等法之中,以上總顯十善巧竟。
辛一 蘊善巧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此二句是解釋蘊善巧的。
蘊者,和合積集之義,亦名曰聚。色非一色,受非一受,乃是多種集合,名曰非一。將此多種法而合為一聚法,名曰總略。在此非一和總略上有可分段落義者,曰蘊。
分段、就是有分齊段落,如人似是一系形體,而有色受等和集。在色之中又自成分段,就是色蘊。如色如是,受亦如是,想亦如是,乃至識亦如是。蘊,古譯曰陰,乃陰蔽之義,今據正義譯蘊。
辛二 界善巧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這二句是解釋十八界的。能取即六根,所取即六塵,彼取即六識。此十八法都名曰界。界即種子之義,明此十八都有能生種子因義,名十八界。
辛三 處善巧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此二句是解釋十二處的。言處者,有用義、門義;能受用門就有六根,所受用門就是六塵。
辛四 緣起善巧
緣起義於因、果、用,無增減。
此二句是解釋緣起善巧的。對於因上、果上、用上沒是增益、損減見,即明十二緣起因果用的實相。
不起損減見者,就是承認有因果。不起增益者,就是不起有天神,神我等不平等因。若明此義,即離增減妄執,為緣起善巧。
辛五 處非處善巧
於非愛、愛、淨、俱生、及勝主、得、行不自在,是處非處義。
這四句是解釋處非處善巧而破除執著有自在我的。
頌雲於非愛者,顯於非愛果不能自在,如人原不願意墮地獄,而由罪業則墮;又如人人都不願意有老病死苦,而由業熟不能不受,故於非愛不能自在。
于愛不能自在者,如有人由其福業而受福報,亦有欲受而不獲,亦不自在。
于清淨不自在者,就是果必由因,因熟方感果,如持五戒生人天,修七覺支證涅槃,而證無上菩提則必修福慧雙足。
俱生不自在者,就是在一個三千大千世界中,無二佛陀,如娑婆世界同時唯有一釋迦佛。至世呼某某人為活佛,此但是俗套耳。在一小世界同時亦唯一轉輪聖王,無有第二,名曰俱生不自在。
勝主不自在者,就是作梵王、帝釋、轉輪聖王等,所依身必是男身,乃堪為世勝主。
證得不自在者,佛及辟支佛果亦必男身,乃能證得。
現行不自在者,如已證初果者,於俱生善上定不再生起殺行,因為已斷惡法因故。如初果如是,其餘聖果亦定不會再做惡行了。在凡夫也有許多決定不能做的限量,如佛在世時,琉璃王欲滅釋種,佛觀此乃業熟,無法可救,而目犍連曰:吾可以神通,把釋種盡救入空中。佛曰:汝可救釋種,亦可將眾生業力置入空中否?目連默然。
現在的人世,這樣殘酷,也是我們的共業所感,縱然一人起修禪定等力,常時亦不過解脫一人而已,至共同大業,是難可全轉的。所以,業力最大,若業熟了,當時發心修行,不過種將來的因,把共業減輕,雖在苦中而逆來順受,不難忍苦。
至要不受苦果,決定要不造,或治滅惡業。故在佛法中真正明信者,就須惡止善行,依此而修,可得解脫,不然、雖求佛也是無用。如佛弟阿難自未修行證果,時依止佛,亦仍不免摩登伽難,此即依因得果之真實教授。
如是七義,即明有是處可自在的,有非處必不能自在的道理。
辛六 根善巧
根於取、住、續、用、二淨、增上。
此二句是解釋根善巧的。根者增上為義,有二十二,能發取六塵的六識增上功用,故眼等六根曰取。
又我們在睡眠等所以仍成為活人者,這就是命根,故此名住增上。
續增上者,就是男女二根,能使家族相繼不絕。
用增上者,用即受用,即能受用之苦、樂、憂、喜、舍五受根。其中舍受者,就是非苦非樂的平等受。
二淨者,就是世間清淨和出世間清淨。信等五善根,為世間清淨增上力;已知、未知、具知三無漏根,為出世清淨增上力。未證聖果之前將入見道者,為未知根;已證聖果,已知四諦,為已知根;成阿羅漢佛,為具知根。此為出世善法上三根。
由此,增上的根不出二十二種,即眼等六根加命根、男女二根,為九根;加苦等五,為十四;加信等五根,為十九;加後三為二十二。所有能作增上的,不出此二十二種。
辛七 世善巧
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此二句是解釋三世的。因已受用,而果尚現在,則為現在;因果皆已受用,則為過去;因果皆未受用,即是未來。一切法凡具有因果已、未受用義,皆世所攝。
辛八 諦善巧
受及受資糧,彼所因諸行,二寂滅,對治:是諦義應知。
此四句頌是解釋四諦義的。能受及受苦的種種資糧,就是苦諦。彼所受種種苦的因,就是集諦。能滅此苦集二諦的,就是滅諦。能對治此苦集的正行,就是道諦。是四諦義。
辛九 乘善巧
由功德過失,及無分別智;依他、自出離,是乘義應知。
此一頌是解釋三乘義的。
乘者、運載之義,就是能由生死海,運載到涅槃城。
此乘有三:頌言由功德過失等者,就是說的三乘聖者。若是依他人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得出離者,為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生死功德過失,自覺得出離者,為獨覺乘。不從他聞而自然起無分別智,得出離者為大乘。這些都是應當了知的乘義。
辛十 有為無為善巧
有為無為義:謂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
這一頌是解釋有為與無為法義的。先一句是總,後三句是別釋。
若假,若因,若相,是解釋有為。假者、就是但有假名,無有實體的諸法。
因者、就是攝諸種子的藏識。
相者、就是依報的器界,正報的根身,以及所受用的六塵境,能取現量境的前五識,能思惟的第六識,能恒審思量的第七意,都包括在相中。
如是若假、因、相,都是有為。若寂靜,若所觀義,是解釋無為,以所證涅槃,能證的道諦,都寂靜故。若所觀義者,就是涅槃本性的真如,以真如是無分別智所緣境故。
丙二 辨行
第三辨真實品已講完了,以下講第四辨修對治品,這是真正說明修行方法的,照此修行,就可對治煩惱。
如因病用藥,有如何病用何藥,對如何障,修如何行。在境行果三大科中,此為第二之辨行又分二:辨修對治,辨修分位。
這樣分法,是顯然都在行上說。以前面所說的境,是依佛的教法觀所詮理為境;這裡的行,就是凡修行的人,都必須依所明理而去實行,所謂欲證真理,必須修行。
以真實理境,是諸佛聖智所證,異生有虛妄分別,常在顛倒中造業受苦,故為對治妄倒,修對治行。
辨修對治品第四
一 四念處
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
這四句是解釋四念處的。
四念處者,就是身、受、心、法。能修此四,就能住在正理之中,為後來引生定慧的根本。
其實此四就是四種觀慧,慧依於念而得生起安住,名曰念住,就是於所觀境理,反復觀念成極純熟,明瞭不昧。
例如平常所雲念佛,也是依佛以念念明瞭不昧,後成為定而引生慧,慧能相續起名住也。
四念住的身、受、心、法,怎樣成為四種正念呢?就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由此四觀,使慧得住,名四念住。
頌言:以粗重故者,粗鄙沉重,非淨非妙,這是解釋觀身不淨。
以愛因故者,這是解釋觀受是苦,以受是愛因,欲斷貪愛,必觀受是苦,才能對治。
我事故者,這是解釋觀心無常,以執為我的七八識或心心所,今觀是無常,則執為我之所依事亦無常矣。
了知一切法都是無我,則於法無迷,故為觀法無我。
修此四念住,亦可悟四聖諦,如觀身粗重故,即行苦性,證入苦諦。觀有漏受,是愛因故,則證集諦。觀心是我執所依所緣事,無常生滅,則離斷常,悟入滅諦。觀一切法若無迷昧,則入道諦。
修四念住能入四諦,在其餘的論中,則說此四為苦行相。觀集,觀滅,觀道各有四行相,所謂四諦十六行相,依十六行能入見道,即是每諦各有四行,依此四行則入苦諦也。
然四念住是佛法根本觀慧,心能全住此四境中,才能入佛法,才是出世法,不然即非出世法,故四念住為出世法的基本。
二 四正斷
已遍知障治,一切種差別,為遠離修集,勤修四正斷。
此四句是解釋四正斷的。四正斷又叫做四正勤,就是持戒。
乃依前面所聞的佛法根本要理,而起實際的修行。依此修行,則能將已生的惡令斷,未生的惡令不生,已生的善令增長,未生的善令生。
換言之,就是將所有的惡法皆伏滅,所有的善法皆生長,即叫做四正斷。頌言已遍知障品,一切種差別者,就是由修前面的四念住已,所有的一切能對治的無我等,所對治的我倒等,皆能遍知,既遍知已,因欲遠離這些障品,故精進修習四正勤,依此能令所有的善法生,所有的惡法滅故。
三 四神足
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懈怠、忘聖言,及昏沉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
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
為除余四失,修念、智、思、舍,記言、覺沉掉,伏行、滅等流。
這四首頌文都是說明修四神足的,前面所說的修四念處,是著重在明理,四正斷是著重在持戒,此四神足是著重在修定。
定即頌首依住的住,蓋梵雲三摩地,漢譯謂等持,即是心力的平等住持。
若能修成此定力,則有堪能性,有能吃苦耐勞堅強性,不論什麼難行的事能行,難忍的事能忍;其不能行不能忍者,都是未曾修定,以定力是有堪能的。
在佛法上說,有定力能修積世出世善法的大乘菩提資糧,乃至六度四攝,廣度眾生,故為能成辦一切事而修定也。言滅除五過失,勸修八斷行者,以五過是修定的障礙,五過不除,則障定不生,為滅此五,故修八種能斷行。
五過失者:一、懈怠,二、忘聖言,三、昏沉掉舉,四、不作行,五、作行。
懈怠之義,就是不能努力斷除煩惱,修習善法。
忘聖言者,就是把教法中所說明的正理正行忘失了。
沉掉者,此本二種法,今合為一;沉即昏沉,心性沉下,闇不清明,和睡眠差不多。如有種人,坐下則睡,此即昏沉。又有種人,不坐則已,一坐則東想西想,似乎有物掉來掉去,又如好像以手將物托空,此即掉舉。凡定心沉之極者,即為昏沉;舉之極者,則為掉舉。有此沉掉,心不清明寧靜,故為定障。
不作行者,就是對於應作加行的,而不作加行,則成過失。如于昏沉,應作加行令心提起,住於正念,又如掉舉,應作加行令心安定,反而不作,則成過失。
作行者,就是對於不應加行者而作加行,亦成過失。如定心已平等任運相續,於此反作加行,則成過失。故應作而不作,或不應作而作,所謂作、止、任、滅,都成過患。
對此五過,須修四神足。四神足者:謂欲、勤、念、智,修此四法,能成就定。
因有欲故、則有希求,因有勤故則能精進,因有念故、則不沉掉,因有智故、則能抉擇。
故由此四,能成就定,定則發通,以神通力,能做平常不能做事,有超普通人之力,就是四神足的功能。
在此四下,再加四種,為八斷行,即加信、安、思、舍。
由此八種,則能對治五過:為對治第一種懈怠過,修習欲、勤、信、安四種。
欲是所依,勤依能依,勤必依欲而起,以欲乃希望之義,對於修定發生希求,乃勤勇精進而去修定。然有希望,必由所信,信即信仰,因信仰修定的功德,故起希望,故信又於欲因。由欲則發精進,精進所生果即輕安,亦名為定。
古言“知止而後能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亦是此義。安即身心上輕安,亦即成就定之象徵,定既成就,即能對治懈怠了。
對治其餘的四過者,謂忘聖言,沉掉,不作行,作行等四。為對治此四,修念、智、思、舍四種。由修念故,即能明記不忘,對於聖教理趣,常時現前。由修智故,能覺察心上有無沉掉。由修思故,就能生起伏除沉掉的加行。由修舍故,則能平等安住。
如是四種,念智尤其重要,由有念,則能生起正智,於是覺察沉掉、而起加行,知心住平等而不作加行,亦是正智。
頌言:記言等者,就是解釋上二句的,能記得聖教正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唯識所現等,就是念。
能覺察心上有無沉掉,就是正智。
能修伏除沉掉的加行,就是思。
能任定心平等流行相續不斷者,就是舍。
如是八斷行對治五過失,皆為修出世定的方便。蓋定在修行上非常重要,若定能成就,有莫大的受用,此中不過大略解釋,其詳細則在瑜伽師地論等。近有阿旺堪布的修定儀軌,也可參考。
四 五根力
已種順解脫;複修五增上: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這八句頌是解釋五根和五力的。第一句頌是結釋前文,就是所修四神足等,都是隨順於解脫分的善法。由已修習此等善法,故曰已種順解脫。
即於此之後,更複修習五種增上,增上即根之義,以有殊勝勢力故,如草木等,枝幹花果都依於根,作勝增上。此有五種:就是平常所說的信、進、念、定、慧五根。
由此五種,能為欲加行等五法增上,如修信故,則起願欲,信即為欲的增上。又如對於彌陀淨土不發生信仰,以為是烏托邦,則不能發願往生。如是對於佛法的三乘,不發生信心,也不能願證菩提。故凡生起願欲,必定要有信為增上,故信能生欲。
第二精進者,是修行人的要素,凡修行必要精進,有精進才能修行,才能長養善法,故精進為修行的增上。
第三念者,念就是明記不忘,無論對於五法、正行、正果,都不忘失,此即能為不忘境的增上。
第四定者,就是心一境性無有散亂,能為不散亂的增上。
第五慧者,有慧則能對於一切法上思惟抉擇,此能為思擇的增上。
此信等五對欲等五有增上用,故名為根。即此五根本身成就了,又能發一種殊勝勢力,能制覆障,漸漸損減障的力量,就叫做力。
在這五根又名五力的次第上,即是因果次第:如由信欲則起加行精進,由精進則於佛法不忘,由明記則不散亂,由不散則發慧能思擇,因果的次第是如是。再就根力的方面說,五根就是因,五力就是果,在未自在位則為根,在已自在位則為力了。
如前所修的四念處,是重在思慧,四正斷是重在持戒,四神足是重在修定,五根成就了,有增上制伏煩惱的功用就是力,則綜合戒定而成修慧。
此四位無論大乘小乘分判位置,都有順解脫分和順抉擇分,或名資糧位和加行位。
如小乘的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就是資糧位順解脫分;暖、頂、忍、世第一則為順抉擇分加行位。
今在此五位中,其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是在順解脫分位;其五根、五力,則在順抉擇分位。
順抉擇分的暖、頂、忍、世第一,暖頂是屬於初二,是在五根;忍、世第一是屬於後二,是在五力。就是在暖、頂位修根,在忍、世第一位則修力了。故頌曰: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就是四加行位有二在五根,有二在五力也。
至於大乘的說法、則說修到念住,能發大乘菩提心,為十信入初住位。修正勤、四如意足,為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五根、五力,也在四加行位。不過大乘行上較為廣大,所修六度四攝等法,實則此中也可包括的。菩薩到了加行位,則常在定位之中,所修加行也相續不斷,故此中所說的都是實地修行的方法,真正的出世行。
此行簡單地說:就是戒、定、慧三學,稍廣就是六波羅密,再廣就是三十七菩提分法。此菩提分法複分資糧、加行、見道、修道、無學道,前面所說的五位,都是見道以前的。
五 七覺支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出離、並利益、及三無染支。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故輕安、定、舍,說為無染支。
這八句頌是解釋七覺支的。
七覺支者:一、念,二、擇法,三、精進,四、喜,五、輕安,六、定,七、舍。
今在此論中,則先合成五支以說,因為把後三覺支,攝為無染支了,其實還一樣的。
本來三十七菩提分都是覺支,不過此七是正說入見道真理為自體的,故特名覺支,成為覺不覺、聖者凡夫的關頭。
就是七支圓滿了,則得聖果;七支未滿呢,仍是凡夫。故七覺支,為三乘所必須。
此中言所依者,就是念覺支,即依聽聞正法,記憶得很熟,正念能時刻明瞭現前,就是念。此念乃別境心所之一,于曾習境明記不忘為性,為正慧所依是其業用,故依於念,慧得安住,由是念為慧的所依。
二、覺自性支,就是擇法覺支。擇法者,謂對一切法的事理,作詳細的抉擇,為有為空,為真為妄,為染為淨,為善為惡,此種詳細剖解的功用,正是慧用。故擇法是慧的自性,現觀苦是逼迫性的,集是因緣義的,滅是寂靜性的,道是正行等義,都是智慧之用。
三、覺出離支,就是精進覺支,就是在智慧抉擇以後,從染法障蔽中出離,而能出離的,唯有精進。
四、覺利益支者,就是喜覺支,喜在大乘屬初歡喜地,在此中是說正能證真斷惑,證得向未證得的真理。如求證佛法者,欲明生空法空真如性,聽聞正法,依所聞的去修止觀,而在此位中正能證得真如了,故得大歡喜;初地因名曰歡喜地。此支通三乘說,二乘證得生空真如,亦叫做利益支,離一切障生大歡喜故。
及三無染支者,是從染法中出而成清淨的,就是輕安、定、舍三種,此三的自性也是慧,故亦曰覺支。
頌曰由因緣者,是釋輕安無染支。就是凡得輕安者,完全和有漏法粗重的相反,故輕安就是離雜染法的因緣。
由所依者,就是定無染支。定者、梵語三摩地,此譯等持,即平等任持,無有沉掉。由自性義者,是解舍無染支。依於定位心境上無所纏著,平等任運就是舍,故定為所依,而無染之自性則是舍。
不過舍有行舍及受中的舍之別,行舍就是十一善心所中的舍,受舍就是苦樂等五受的舍受,此處是說的行舍。如金剛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無所住著生起善心,即是行舍。
無所住著,也就是和平等空慧相應的舍,如行佈施,既無能施,亦無所施,亦無施物,而成三輪體空的無相大施,這是舍的功用。
又如古來禪宗的祖師說:‘用心要不落窠臼’。因為平常用心,大都是有所偏重的,偏重即落窠臼,則有執著,如有了中心,則有四邊,故能除此種過患,就是舍了,如是七覺支,是在三乘證聖果時所相應的法,蓋無論何聖果位,他所相應的善心所,唯有二十一種。
七覺支就是此二十一中所提出的要素,如念覺支,擇法覺支,定覺支,是屬於別境心所的。精進,輕安,舍,三覺支,是屬於善心所的。喜覺支,是屬於遍行中受的。所以,七支正是二十一無漏善心所攝。
六 八正道
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
這二頌是解釋八正道的。
八正道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種。
此八種又名八正行,即在見道以後,依所見的真理,常時修習的八種正行。
此在本論中,則分為四類而講:
一、分別者,就是正見,即在無分別智冥證真如已後,起後得智,而正分別聖凡、善惡、染淨、因果,此之分別,就是頌中所說的分別,為根本智所引起。如研究地理系的人,平素對於地圖很透澈,一旦身臨其境,則對於當前事實很清楚。如是正見的後得智,即將根本所證的境界,重行溫習,故亦極其正確明澈。
二、誨示者,就是依正見所得到的而起正思惟,依其正語而化導眾生,教誨他人,所謂自悟悟他,此為正思惟及正語一分。
三、令他信者,就是以佛法開示他人,令深信受,此亦大乘菩薩之行,蓋菩薩所主要的,是依法利人,令於佛法生信起行;此包括三種:一、正語一分,二、正業,三、正命。
正語者,就是所說的都是非常正確的佛法的勝義,離諸語中綺語、妄語等的過失,能令聞者生信。
正業者,業通三業,就是身語意三業清淨,最能令人生信。
正命者,就是正當的生活方式,蓋能使生命相續維持,必要有衣食等資身之具,而謀此衣食的必定要正當。
如佛在世時,出家人應當乞食;或依止正當的職業,得正當的生活,都是正命。
此三種能教化他人生信,就是修道的時候,因為若能修此,則能令他於佛法生起正信,令佛種不斷。
由正語則表示見淨,能令他知自己有殊勝慧;由正業能令他知自己有淨戒;由正命,能令他知自己有遠離。然此中所謂淨戒者,是說的別解脫戒、定共戒後的道共戒。
禪定未起為別解脫戒;定已生起,自然不犯戒,為定共戒;見道、修道與無漏智同時現前的為道共戒。
四、對治障者,也包括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頌言對治本惑者,就是修所斷的俱生惑;以在修道位中,分別的煩惱已無,而貪等俱生則仍有。
對治隨惑者,就是惛沉等大隨煩惱,以大隨遍於一切染心,凡起煩惱定與俱起。對治自在障者,就是能障礙殊勝的自在功德,能對治此等的,就是正精進等三。
如由正精進則於定慧有殊勝力,能對治俱生根本煩惱。雖念等亦能對治,而在對治時,必起精進故。次由正念,則能繫念安住止等相中,能對治惛沉等大隨煩惱。次由正定,則能對治不自在的定障,如定不深,則不能引種種功德,故有慧解脫的羅漢。雖有智慧斷治煩惱,然禪定未曾圓滿,種種定法不能自在,故慧解脫人仍于定自在有障。此等八正行若修圓滿了,則能證得無學果位了。
辨差別
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無倒無倒隨,是修治差別。
這四句頌是說明凡夫聖者差別的。依大乘說,未入聖者位前的異生位,有內凡外凡之別:外凡是十信位,內凡是十住、十行、十回向位。
依小乘說:五停心之前為外凡位,五停心後為內凡位。在這凡夫位上,若能修習三十七菩提分等行,即為有倒順無倒。
以凡夫心行上是有顛倒的,第七恒執我故,故在凡夫本位是未離倒,然本位雖有倒,而能趣入順無倒行,故為順解脫分。無倒有倒隨者,就是在見道後已能依無倒慧修行,然在有學位上還有有漏法,有倒仍起,故曰無倒有倒隨。
到了佛位無學位了,或者到了八地以上了,則無倒慧常時生起,爾時心行都是無倒了,故曰無倒無倒隨。這是凡聖修行對治的差別。
菩薩所修習,由所緣、作意、證得、殊勝故,與二乘差別。
這四句是說大乘和小乘差別的。
就是菩薩所修的,有三種條件勝過二乘人:
一、所緣殊勝故:就是聲聞、獨覺唯緣自己身心為境,而修對治煩惱解脫生死方便,所謂自了自度。而菩薩則通以自他的身心為境而修對治,這是所緣的不同。
二、作意殊勝故:聲聞、獨覺,大都從無常、苦等上作意修行,菩薩則遍觀一切若自若他平等平等無有自性,空無所得,以此作意而修一切對治。
三、證得殊勝故:就是二乘所證的唯是小涅槃,而菩薩所證的,則為無住大涅槃。
且菩薩大悲常時現前,雖了達一切生死皆空,而又常時濟度眾生,故菩薩所證果上,亦極殊勝。
辨修分位品第五
辨修分位修行的分位,簡則唯三位,廣則有十八位,又可隨義而別立,不過是經論上的開合不同罷了。今就比較適當的,先說十八位。
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灌頂、及證得、勝利、成所作。
此八句是解釋修行上十八分位的。此十八位,是由凡夫進入佛果的階段:
一、因位者,就是種性位,種性有本性住種和習所成種,本性住種即無始以來的俱生種性,習所成種就是由聽聞正法所成的無漏種,此在法相唯識宗,則說為五種種性:謂聲聞,獨覺,菩薩,不定、無性之五。此中無性即無出世種子,不能解脫。
此中因分位,就正指習所成種,能具大乘行相,是具體而微的大乘種性,如外凡的菩薩能修六度,但未能與空勝解相應,不過以此熏習增長成菩薩種性而已。
二、入位者,就是已入初住以上,而經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薩。
三、行位者,就是發心修行未得聖果的加行菩薩。
四、果位者,就是由修加行而證得初地的菩薩。
五、作位者,就是有學位。
六、無作者,即無學羅漢位。
七、殊勝者,就是已成就殊勝的功德了。
上七雖就大乘以說,而實通三乘。
八、上者,就是出過二乘以上之菩薩,在菩薩以上還有佛。
九、無上者,就是佛果位。
十、解行者,從十住的初住到四加行為勝解行位。
十一、入位者,就是證入初歡喜地。
十二、出離者,從二地至七地,每地都有出離故。
十三、受記位者,就是八地菩薩知道自己修了二阿僧祇劫,必當作佛。
十四、說位者,就是九地已得四無礙辯才,善辯法要。
十五、灌頂位者,就是第十地,如來已為灌頂故。
十六、證得位者,就是證得佛的法身。
十七、勝利位者,就是證得佛的報身,受用佛的勝利果故。
十八、成所作者,就是變化身,以為成辦度眾生事故。
此中八至十五位全在菩薩位上說,證得等三位,則是說的佛果上事。
應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不淨、淨不淨、清淨,隨所應。
此四句頌是說明修對治中三種分位的。
所謂法界者,有狹廣二義:狹義的,就是六塵中之法塵,第六意識所緣者為法界。
廣義的,就是人法二空真如的別名。
在前面也曾說過,法界就是一切聖法之因,此中所說的,也即指此,為無漏聖智所緣的一切清淨聖法所依之因。
應知在此法界之中,大略有三位:
一、不淨位,即是凡夫的時候,隨二空真如說,就是還在未生對治的雜染法中。
二、淨不淨位,就是正證一分清淨,而未全淨,所謂淨中還帶不淨。若就二乘說,如聲聞的須陀洹果,雖證聖果,而尚有修所斷惑,就是淨中帶不淨。就大乘說,如得初歡喜地以上,還有二障可斷,就是淨中帶不淨。
三、清淨位,就是二乘的羅漢、辟支佛,大乘的佛果,至此果位,已能淨治煩惱了,所以叫做完全清淨。此等三位,都是隨所相應的分齊而分的,故曰隨所應。
依前諸位中,所有差別相,隨所應建立,諸補特伽羅。
此四句是說明隨其所相應而別立種種諸位的。
如瑜伽師地論等建立十三住。詳細的如華嚴建立五十二位,所謂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再加十地、等覺、妙覺,為五十二位。
或十向後再加四加行,則為五十六位。十信前或再加幹慧地則為五十七位。
此等都是隨分齊而立,乃是顯示修行差別相上一種大乘菩提分位。
小乘的四果四向,或廣如俱舍等所說的二十七賢聖,都是隨所相應的而建立種種不同的補特伽羅的別名。
辨得果品第六
上來境行已講完了,下面該將講辨果了。
此境行果的次第,可判一切佛法,依教明理則為境,依理修行則為行,依行證果則為果。
在此論中,分齊大為明顯,前三品是辨境,四五品是辨行,第六品是辨果。
由修證所得的為所得果,此得字有普通的成就義,如某書某物得成了,都叫做得。
在佛法說,得有種子成就、現行成就,故有種子雖然成就而現行未得,如凡夫有成佛性,此即種子成就,然尚未生現行。或有種現雖得而復失,如煩惱種現可由對治而失,善心等起已亦可退失,故此等都不是確實之得。
至確實之得,是出世無漏法,證聖果等永不退失,如證須陀洹果聖境,再不退失。
雖二乘羅漢有可退者,但決不退到凡夫位,此得即所謂一得永得,不如生死流轉位中得人天報,得而復失。然得又須以得佛果,才算是最究竟的最圓滿的得也,得果之義,大略如是。
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
這四句頌是解釋五果的。
五果者,在其餘許多經論上都說: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系果。此五種果,今此論則說依於器等五法而建立。
器者,例如通常所說的根器,如說“君子不器”,此器就是材料之義。在佛法上,器就是現在所得的正報和依報的異熟,若是優美的依正,這是隨順他多劫所修的無漏善法所招感的異熟。
異熟之義,換句話說:就是業報,此有三義:一、就是以前的業,成熟現在的果,表示因果不是同時,為異時而熟。二、因是善惡,而報則是無記,此簡別佛果,為異類而熟。三、在業因上非常微細,而到果成則很明顯,為變異而熟。
在此三義之中,異時而熟之義,比較為此異熟因果之定義,以因果不同時,故世人不易了知。如果在此世,而業則在先世,亦有在幾千萬年以前及無量劫以前者。此業不但凡夫不能明,就是羅漢等神通也不能知,這深隱難知的因果,惟有佛智才能了知。
所以佛常常為人受記,汝在多劫前曾種何因,多劫後當得作佛,這是對於異熟業已透視了。
我們現在的身器,就是依正二報,好的根器,是修善行所得。如從凡夫乃至成最後一身,或生色究竟天淨土報身而得成佛果菩提,或往生他方淨土以得好的依正,如生西方淨土之中一生即可成佛,此即因得好的根器,能成就善法修證菩提,故此中說所得的身器,即為異熟。
即此身器有增上力,能使善法成熟,如釋迦佛在最後身時感得增上的國土,父母,家屬都甚圓滿,這都是身器的增上,使一生能成就上品殊勝善法的佛果,這就是力增上緣,由力所成的果為增上果。愛樂是等流果者,等即均等,流即流類,如平常所說的上流下流,此因與果流類均等,為等流果。
如菩薩從初發心,修福慧等善法,即愛樂善法,信仰三寶,不但一生,生生如是,而尤以現身特別愛樂。如有的有情墮入畜生了,因為有愛樂善法心,轉人道還是樂善,是夙生樂善均等流類。又如有人若不殺生,則能得長壽報,又如以光明施人,則來生得眼目清明,都是以同類因感同類果。
增長者,就是士用果,士即士夫,用即造作功用,即表示人中有一種有力量的人,能造此事業,能有此用。此士用果,可以當時見得到,如這把茶壺從此處搬運到彼處,就是當時見效之用。
此士用果,狹義的是就有情說;廣義的可通一切法說,如風吹樹葉落,風吹就是因,樹葉落就是果。所謂增長者,就是現在常時修習善法,使善法增長圓滿。如佛在世時、聞了法就證得羅漢果,或聞法起信修行而證二三果,乃成羅漢,這是善根增長的成就。
如有人現在勤修學業,他日能使功業成就,或現勤修行乃至成佛,也是士用令種種法增長。
淨者、就是離系果,即證解脫永斷二障了。此等五果,狹義的說,異熟唯通有漏,增上、等流、士用通有無漏,離系唯通無漏。廣義的說,前四可通有漏、無漏,而離系若暫離系等,亦可通二。五果之義,大略如是。
複略說餘果,後後、初、數習、究竟、順、障滅、離、勝、上、無上。
這四句是說明五果以外種種果法的。本來果法細細的分別有很多,此中所說,也不過是個大綱罷了。
一、後後者,就是以前前法為因,而後後則為果,如十信、十住等位,初信位即為二信之因,二信即為初信之果。又如前面所說的十八位,種姓為因,發心則為果;依後後法說,即為前前分之果,此就果相上而明者。
二、初者,即最初果,如小乘得須陀洹果,大乘得初地。
三、數習者,就是累次修習所得果,如聲聞證二、三果,菩薩證得二、三乃至十地,都是數習修得果,此即修道位也。
四、究竟者,就是最高的結果,如大乘成佛,二乘證四果,都是究竟果。
以下說六種果,即此四的差別。
五、順者、謂隨順,即隨前因而得後後果,此與後後果不過名詞不同罷了。
六、障滅者,即從滅治二障而立果,障滅究竟為離系,而此則依最初見道位之差別義立。
七、離者、謂離系,依上修行至究竟位,離一切系縛。
八、勝謂殊勝,即于解脫煩惱時修積成很殊勝的種種功德。
九、上者,即說菩薩在二乘之上,而佛又在其上。
十、無上者,即是佛果,無有更出其上者。此等諸果,從後後至究竟,是從凡夫乃至佛果,從隨順以下,是前面的差別義,大略如是。
辨無上乘品第七
辨無上乘品,為分別論義分之第二別明無上,以此品所說,專屬無上大乘,大乘又曰第一乘,即在三乘之中為第一也。又曰最上乘,又曰菩薩乘,又約果叫做佛乘,此等都是大乘的別名。
在佛典中有種種的說明大乘義,如瑜伽等七法辨大乘,此論則說三種無上。
乘乃比喻之詞,即平常的車子,故乘字此處不作動詞而作名詞讀。
無上乘,換言之、就是最好無上的大車子。法華經比喻三乘,猶如羊車,鹿車,大白牛車;蓋以牛力較羊、鹿為大,故譬之為大乘也。然大乘本體,就是此中真如法界,以般若無分別智為乘之動力。例如現在的火車汽車等,其動力是智,動的本體就是法界,車上的種種莊嚴如乘中的種種功德法。如是動力、莊嚴等具足了,則成為乘。
此乘的差別,華嚴經說有無量乘,有的分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五乘。
如以由生死流轉中,運載到涅槃為乘之定義,則不能了脫生死的人天乘,便不能叫做乘;能合乎乘的原則的,只唯有聲聞等三乘了。
三乘聖者,所修的三十七菩提分法,由此能從生死運入涅槃。而在三乘中,又唯大乘為最上最究竟。前六品中所講的,雖側重大乘,亦兼二乘,說其不落二邊的中道義。今此品則專講大乘,顯此大乘為最殊勝,故曰無上乘。
總由三無上,說為無上乘;謂正行,所緣,及修證無上。
此一頌是總標三種無上的。
無上之義,雖有多種,但總攝之,不出此三:
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
此中正行者,就是所起的行,所修的六波羅密等。
所緣者,就是大乘諸境。
修證者,就是修二資糧,圓滿無缺,證得成就。
如是三種,隨一都勝過二乘,故曰無上乘。
正行有六種:謂最勝、作意、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
這一頌是總標六種正行的。至於詳細的意義,下面還有解釋。
六正行者: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三、隨法正行,四、離二邊正行,五、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
一 最勝正行
最勝有十二:謂廣大、長時、依處、及無盡、無間、無難性、自在、攝、發起、得、等流、究竟。由斯說十度,名波羅密多。
此八句頌是解釋最勝正行的。
細分析之,共有十二種:
一、廣大最勝者,就是發廣大心,永遠不希求世間一切的富樂威福及二乘的解脫,從初發心,就虛空一樣的盡虛空,遍法界,心發得最極高尚廣大,故曰廣大最勝。
二、長時最勝者,就是在未成佛前經過三大阿僧祇劫,修積福德智慧資糧。既成佛以後,也是常時度生盡未來際,故發心無有比菩薩更長時者。
三、依處最勝者,就是菩薩發心,遍一切眾生界,以利益一切有情為依處,不為世間發心,或為一身一家一個地方團體或一個國家就算大了。
四、無盡最勝者,就是菩薩修行通達一切法無自性,無相無我,等於虛空,故能回向無上正等菩提,成為無窮無盡。我們現在所修的功德,猶如滴水,將此滴水投于大海,則同大海無盡,若能以隨修一行回向無上菩提,則亦同菩提無窮無盡了。然此亦為大乘菩薩才能如此,二乘唯求自度,到涅槃即歸窮盡。又從人的立場上,若能為國家、為人類,亦是永垂不朽的了,但世界壞時其功業亦盡,故真能成無窮無盡者,惟有大乘而已。
五、無間性最勝者,間即隔絕之義,無間即無有間隔,即已了達一切自他畢竟平等,所起修行,也無自他、親疏、物我隔別。以無間故,所修施等亦等於一切諸佛,成最圓滿。
六、無難性者,就是對於其他有情所修善法,生隨喜心,則于自修的善法成就圓滿,也就無難了。
七、自在者,就是菩薩能成就種種禪定、神通、三昧等,種種堪忍力,自在力,能自在轉變他法,而不為他法所轉,由此自在,故易成就所修施等。
八、攝者,就是菩薩所修行,常為無分別智所收攝,如菩薩初住菩薩行時,就常與空勝解相應,到初地時,則常與空無分別智相應,以此而去修一切行,無人無法,無能無所,故最殊勝。
九、發起者,據廣義說,有重重發起,此中唯據菩薩加行位上,正能發起無分別智,故為最勝。
十、得者,前面曾說過,得了聖果永不退失,然得二乘聖果,不是最上大乘,得初歡喜地,才是得中最殊勝的。以從發心聞真如法界之名以來,久未證得,至今方能證得,故發極大歡喜。
十一、等流者,即得初地以後均等流類,輾轉至二地乃至九地。
十二、究竟者,就是第十法雲地,此地是大乘菩薩圓滿功德之極處,由此法雲,進一步即得佛果,所以法雲為因究竟,佛果則為果究竟。
由是十二種殊勝,故說十度名波羅密多,梵語波羅密,此雲到彼岸。即由此十二殊勝,能各各度過其煩惱河而到彼岸。故度又如船,船所度越者,即貪等煩惱,能度越煩惱而至大涅槃彼岸,永不為煩惱所雜染者,為度到彼岸。
但亦有修此佈施等而不名波羅密者,如外凡位的菩薩,佈施只是佈施度,持戒只是持戒度,而不名施波羅密,或持戒波羅密等。何以故?以未與十二最勝相應故,能與此十二最勝相應者,則稱為波羅密多了。那十種波羅密多呢?
十波羅密多:謂施、戒、安忍、精進、定、般若、方便、願、力、智。
饒益、不害、受、增德、能入、脫、無盡、常起、定、受用成熟他。
頌中前四句是標的十度之名,後四句是解的十度之義。
十度者:
一、佈施,就是以財物佈施,以佛法佈施,以無畏佈施。
二、持戒,就是止惡行善,如世間的倫理學,是道德的軌範。
三、安忍,就是在世上能安受苦樂等法,證得無生法,亦能安住。
四、精進,就是努力趣向無漏出世法,其努力世間事者,雖勤不名精進。
五、禪定,基本的是凡聖共修的四禪、八定,而出世三乘,則有所修的種種不共的聖定。
六、般若,就是智慧,廣義的能包括後面方便、願、力、智的五度,現在說十度另立後四,此即專指無分別慧的根本智,即如理智。
此度在大乘法中非常重要,能否成聖道,就看起了無分別智沒有,起了則為聖,未起則為凡。凡夫雖觀空,乃從分別心上而觀,真證空者即真見道,通達一切諸法空性,通達遍行真如,無有能證所證,能所雙亡,這才是真正的般若。
七、方便,就是由無分別智通達一切法空了,由此修一切行,所修行上亦了是空而不住其相,如金剛經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惟恐有所住的心生起了,則所修的施等,即為有限之施,不成無量功德 ,故修一切行,皆應依無分別智而修。
八、願,就是四弘誓願,還是依于無分別智而修,雖發願度無量眾生,而實不見一眾生得度。
九、力,就是佛菩薩的十力,此亦就智上的判斷等力而說。
十、智,就是了達一切法之智,因為無分別智,對於一切煩惱、所知障都解脫了,則於所知境一切遍知,一切眾生心行刹那無不了知,此即是智。此十度名義大概如是。
現在再講十波羅密多的十種功德:
一、饒益者,就是豐饒利益有情,如無資具者令得資具。
二、不害者,就是不傷害,不惱害有情。
三、受者,不但不害他人,而能忍受他人傷害自己。
四、增德者,就是能增進自己功德,亦能增進一切有情功德,不如世間的假進化論,以其是流轉的,雖暫進而終退。
如人由幼而長似是增進,但轉瞬即由壯而老、由老而趣死滅,即是退化。
故真進化者,唯是增進功德。此在諸聖者之中,唯是菩薩,以佛果的功德已圓滿了,不復增進;小乘唯求解脫,不求增進;故惟菩薩才是真正的增進也。
五、能入者,就是禪定,由堪忍力故既能自入,由神通力故,複能令他得入佛法之中。六、脫者,即解脫,即由般若能對治煩惱、所知二障故得解脫。
七、無盡者,就是由方便力,則能使所修的功德無窮無盡。
八、常起者,即發大願,一念不退,使所修的功德不減,能回向無上菩提。
九、定者,即決定之義,如前面所說的判斷力,能判斷是處非處者,就是智力,猶豫不能判斷或強以為知者,即無智力,故能思維抉擇,當下即斷,都是由修習所得之智力。十、受用成熟他者,就是對一切諸法普遍了知,受用一種殊勝之法樂,同時亦以所受用之法樂,成熟其餘一切有情,此等即是六種正行中之第一種最勝正行。
其自體即是十度,所以成為六到彼岸者,即因有十二種最勝與其相應也。
二 作意正行
菩薩以三慧,恒思惟大乘,如所施設法,名作意正行。
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下面是講六種正行中第二作意正行,作意者,即是聞法之人,聞法後將所聞所瞭解的義理,發作意趣,令心心所集起,使心凝注,名為作意。
釋此義者,共有四頌。初六句頌是正解作意正行的。
菩薩以聞所成慧,思所成慧,和修所成慧等三慧,恒常思維大乘佛法,如十波羅密多等諸菩薩行,所施設的契經等諸大乘法,名曰作意正行。
即是所思維的完全合於佛法,是正法中之作意,故名曰作意正行也。
菩薩三慧之聞所成慧,如頌曰:此增長善界,界即種子之義,如前已說。就是聽聞大乘佛法了,則能增長善根種子。
大乘佛法中常有此義,若能聽聞大乘佛法一句,縱未明瞭,亦成種子,此種子就是法界清淨等流熏習,由此能增長善種,故大乘法有一種無上威德力。
如誦經、持咒等,亦能增長善根,何況聽聞了,又能瞭解,自然更能增長善根了。故聞佛法能信解者,就能增長善根,此以聞等三慧說,即聞所成慧。
即完全依據經上的文詞句義,對此能記得,能解釋,則為聞所成慧也。
思所成慧者,即頌曰:入義。就是可以離開聞的文句,而去山林中思維其義,思至於所聞法透澈瞭解,溶化貫澈,而悟入其精深之義意。爾時得依義不依文,但依所瞭解之義,可變化成種種言詞文字去宣揚詮釋,此即思所成慧之功能。
修所成慧者,即頌曰:事成。蓋修者乃實地練習,即如其所思者而修習,假使思是如理的思,則所修的亦是如法修習,故頌雲事成,即由修所成慧修施等大乘法了,則能令所希求的事業,圓滿成就。
如聞佈施法後,即依所聞的去思惟觀察,瞭解其義,心中對於施理,確實了知不謬,然後再去實行,再去親證,故修所成慧,即知行合一之慧,依三學說,即與戒定同起之慧,今在此都說為作意正行。故聞等三慧,皆即作意正行之自體。
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
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這兩個半頌所解釋的,說明十種法行,是三慧的助伴,故頌曰: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
此十種法行,在許多經上都說的有,不過不全罷了。
如金剛經曰:‘若能受持、讀誦、為他解說等’,此唯說十分之三;又如法華經說:五種法師,亦唯說十分之五。
能將此十法行說全者,唯有此辨, 中邊論及瑜伽師地論等。
至於小乘經論,更不談此,因為此十行唯依大乘法的次第而修,為二乘所無有,故曰大乘十法行。
言十法行者:
一、書寫,因為佛在世時,當時並沒有刊刻印刷,經典流通都仗抄寫。雖然說佛滅後經典才記錄下來,這不過是將所記聞的,由五百阿羅漢會集誦出,使同聞者證明,作為佛法之一種定本罷了。實則佛說法時,當時即各有記錄,輾轉流通,故書寫為十法行之一。現在有印刷了,也同書寫一樣,應當多多刻印流通,其功德是和書寫相同等的。
二、供養,就是在得經典以後,不能生輕慢心,應當恭敬莊嚴供養,則所得的福德自無量了。
三、施他,就是常以所書寫的,施給他人,使不得法的得法,由此功德,能得到講授的善知識,和研究的善友。在今世若能常時刻印經典,施送他人,其功德也是一樣。
四聽聞,就在未了義之先,他人讀講,自己聽聞,如學生讀書聽講書一樣,先生讀一遍講一遍,自己聽聞以後,則能熟記了。
五、披讀,就是將文一頁一頁的溫讀,既能熟文,又可思其義。
六、受持,即將所聽聞的文義,常常憶念受持不忘。
七、正開演,就是依所聽聞之義,憶持不忘,正為他人詳細解說。
八、諷誦,就是溫習所曾學的,使文義常記憶在心,由此諷誦能得到非常的法樂,能于文義深入淺出,故其益極大。
九、思維,即將所聞義,領受在心,細細思維。
十、修習,即依思維所得義,身心實習體驗,使聞思所成之慧,成精明確實之慧。
此修慧前通於未入聖果以前之加行位,在加行位前,若能依十法行修習,則能助成三慧。
以前面八種法行,正能助成聞所成慧,後面的二法行,正能助成思修二所成慧,故十法行以三慧為自體也。
複次、真能行此十種法行者,所得的福聚,是無量無邊,此為大乘所特有,不是二乘所可比擬,為什麼呢?
因為它具足兩個條件:一、最勝故,就是大乘法,為普攝一切有情,無量無邊。
二、無盡故,就是大乘法雖在成佛以後,還是利度一切有情不息,由此大乘法的功德,無窮無盡,無量無邊。
三 隨法正行
隨法行二種:謂諸無散亂,無顛倒轉變,諸菩薩應知。
這四句頌是標二種隨法正行的。二者:一、無散亂轉變隨法正行,二、無顛倒轉變隨法正行。此二種為菩薩所應了知的,下當解釋。
一 無散亂隨法正行
出定、於境流、味沉掉、矯示、我執、心下劣;諸智者應知。
此四句是解釋第一種無散亂隨法正行的。
以由六種散亂,則能使心不隨法行,為欲除此,故出其過。
一、出定者,就是說前五識自性是散亂,入了定後則不現行,出了定後又複現行,不與定心相應,故成散亂。
二、於境流者,即前五識心,隨境流蕩放逸,向外馳散,不能專注一境。
三、味沉掉者,味就是味著定樂,能引生貪癡二煩惱相應;沉即昏沉不明,確與清明之定相反;掉即掉舉,如手提物忽上忽下,使內心不能安定;此味沉掉都是內心的散亂。
四、矯示者,即詐現偽相,如實不修行者,而假現修行相,穿破衲,吃汙食等,都是矯示而誑他人的。
五、我執者,即粗重散亂,由有我執,則心生驕慢,不能平等隨法正行。
六、心下劣者,即失大乘法作意,不能依大乘法發菩提心,而於二乘等起愛樂心。
如是六種都是散亂,故諸有智的菩薩,都應當全遍了知,速速滅除。
二 無顛倒隨法正行
智見於文、義、作意、及不動、二相、染、淨、客、無怖、高無倒。
此四句僅是標列十種無倒之名的。十無倒者:一、于文無倒,二、於義無倒,二、於作意無倒,四、於不動無倒,五、於自相無倒,六、於共相無倒,七、於染淨無倒,八、於客無倒,九、於無怖無倒,十、于無高無倒。
此十無倒的第五第六是頌中的二相無倒所開,故成十種。
能見此無倒的,是依智見,所謂知文知義等等。此智見有處或通用,有處或別用,如有的是見不是智,有的是智而不是見等,即其差別。
一 于文無倒
知但由相應,串習或翻此,有義及非有,是于文無倒。
此四句是正解十無倒中于文無倒之義的。
相應者,就是隨順文字的前後次第條貫,沒有間斷的把他顯明出來,如做一篇文,或講一段話,有前後次第相續連貫之義者,即為相應。
言串習者,即將文字常常練習成為習串,如會做文和不能做文者,明明在同一事理上,一則次第不混,雅而簡妙,一則粗硬生澀,即是習慣不習慣之故。其條貫雅馴者,則為有義之文,否則為無義之文,能明瞭此,即于文無顛倒了。
二 於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是於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者,就是有似能取的心和似所取的境,此二顯現,都是虛妄分別,求其實在的體性,都無所有,既無能取心,亦無所取境,故曰: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者,就是了知能所二取,唯是虛妄分別,無有實體,故離有執;然並非沒有虛妄分別顯現之相,故離非有執,由是離有非有執,則能了達大乘中道實相了。
按前面的于文無倒,和此處的於義無倒,是可與相名分別等五法相配屬的。于文無倒者,就是於五法中名上無倒。於義無倒者,即於五法中的相和分別無倒,相即種種能所取相,分別即種種虛妄分別,能知此義,即離種種執著,故曰於義無倒。
三作意無倒
於作意無倒,知彼言熏習,言作意彼依,現似二因故。
此四句是解釋作意無倒的。
知彼言熏習者,即以智見了知彼能所二取的言想熏習。
由有此言想熏習,則能為構成種種名言的因素,此因素在普通名曰種子,在此中名曰言作意,此作意,能為彼能取所取生起所依,故曰彼依。
但言作意為什麼為彼所依呢?以此言作意即通常所謂戲論習氣,由此習氣熏于賴耶,能為將來生起二取相之因,故能了此言作意,則能遣除種種戲論習氣。
若不能離此,雖於教法亦仍生起能取所取分別,故隨法行即要除此戲論分別;如金剛經曰:‘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這就是說於佛法正起作意時,同時即通達法性離言,而不復增長種種戲論分別。
四 不動無倒
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
此四句是解釋不動無倒的。
不動者,即善能分別諸法,而不為諸法所動;如金剛經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即與此中所說不動之意相近。
蓋此中解不動者,即善了知前文所說之義,離有離非有的執著,而通達是如幻如化。然此幻化等喻,有或說六種、八種、九種、十種之別。
言六種者:如古譯金剛經雲:‘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言九種者:如唐譯金剛經。言十種者:如大般若經。
總之、是顯示諸法,既不是有,也不是沒有罷了。這可就引生疑惑了,因為既是有,就應當非無,即是無,就應當非有,為什麼非有又非無呢?
這就如幻師幻現出馬兒、鳥兒,也能飛,也能跑,其實這是沒有的,故非有;然此雖無實體,但有幻相可見,故曰非無。
如是以此義推之于一切宇宙萬有,亦莫不如是,沒有真實的能取所取,故曰非有,而有亂識所顯現的似能取似所取,故曰非無。既了知此義,則能了知一切法相,是如幻如化非有非無,不為有無所散動了。
但這種不動,非住於一境之不動,以修定時,能使心止一境,前後一注相續!
但此不過修定方便而已,非是此中之不動義。此不動者,正能通達宇宙人物的本來實相,如如相應,不計有,不撥無,不為二邊所動,名曰不動。
以執有既是主觀所加,執無亦是主觀所減,都不合於客觀之真相,真合客觀者,為非有非無,如幻如化。頌中的等字,就是等於陽焰、夢境、水月等等。
五 自相無倒
於自相無倒,知一切唯名,離一切分別,依勝義自相。
一切法不出自相和共相,自相者,就是一切法各個單位自體;共相者,即一切法共同貫通之相。
此二相廣義言之,在共相中亦有重重自相,, 在自相中亦有種種共相。
如五蘊中之色蘊為共相,而色中又有色、聲、香等六塵五根的各個自相;在此所謂自相之色塵上,又有青、黃、赤、白的顯色,長、短、方、圓的形色等,則色塵又成了共相,青黃等又各成自相了;即在此青等之自相上,仍可成為共相的,如一片樹葉的青,分析是許多的極微所成,則此許多青極微又成自相,而樹葉青又成共相了。
故一切法輾轉分合,都可有自相、共相。但自相、共相,有處是有特別意義的,如此中所說的自相,即是指自體有的法。什麼叫做自體有呢?就是仗各自種子因而托緣所生之法。此在依他因緣法上說,自體是有,如眼識生起,仗自種子及光明,空,等九緣,方能生起,其種子就是因,其餘等就是緣,由此所生之法,即為自體有法。明此眼識,乃至推之心、色等法亦莫不如是的;而共相則即在此自體有的自相法上,如說眼等是自相,其眼等上的生滅,就是共相。又如人是自相,其老死就是共相。
此種自相上的共相,都是就相對待的分位上而講的。共相沒有種子,不同此中自體有之自相法。
於自相無倒等者,即是說:於一切因緣所生法,了知分別的唯是假名,假立為此法彼法,他的實在自體,是離言說分別以外的,若以名言分別,則不能通達其自相,故曰離一切分別。
我們不說勝義的自相吧!就是前五識所取的五塵自相,也是離於隨念、計度分別的。
如說眼識能分別色等,此所謂色,不過是一種概念罷了,至色法自相是不能分別的。
故說諸法的勝義自相,是現量性境,非是名言分別所可得,必證初地以後,由根本智引生後得智,方於性境上生起現量。其他如修定者,於定境亦可生起。
如中國的禪宗,即依此離名言分別的現量境,在刹那刹那中暫一相應,頓和諸佛的清淨覺境相等,不過在凡夫心上,是只有一刹那,而不能長時明瞭相應的。
故欲長時相應者,必修種種空觀,遣除分別習氣,而引生無分別智,爾時乃可與離言自相相應,此為法相唯識之最要特殊點。
以此離言自相,空宗不說,唯法相唯識說得透澈,所謂諸法唯識所現。能了此義,即能了達諸法如幻如化非有非無,離一切執取之過,以契證勝義自相了。
六 共相無倒
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故通達此者,於共相無倒。
這裡所說的共相,也不是平常所說的共相,而是離言的勝義共相。
此勝義共相,有曰一真法界,有曰二空真如,有曰二無我性。無論任何法,都不離此空性以外另有自體,不論染淨,不論色心等,都不離此法界以外,故真如法界,是一切法真正之共相。雖常說生滅是法的共相,而唯通有為,常住等又唯是無為,故除此勝義共相,無有第二真正諸法之共相。
七 染淨無倒
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於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
在這一頌中包括兩重意義:就是雜染和清淨;推究此染淨之由來,又複源於顛倒作意,由作意心所生起,即能發動心及心所。
若是名言熏習,就是名言作意,若是大乘法熏習,就是大乘法作意。
現在此中的顛倒作意呢?就是從無始來顛倒分別而熏成雜染的顛倒習氣,為發動將來顛倒心之因,此顛倒作意,若不能滅,爾時的真如法界,即為雜染,若是顛倒作意滅了,爾時真如法界,則為清淨。故知顛倒作意未滅,於法界雜染,知顛倒作意已滅,于法界清淨也。
八 於客無倒
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故染淨非主,是於客無倒。
此頌是以真如本性上而明清淨無倒。
蓋在真如本性上,就同虛空一樣,沒有染淨的轉變,而因為客塵煩惱障蔽了,就名為染,客塵煩惱離去了,就名為淨。
此種轉變,完全是客塵在轉變,不是真如在轉變,真如法界,永遠是如是清淨的。猶如水的自體是清淨的一樣,染者,是許多泥土夾雜其中。由此例知真如法界,也是一樣。
九 于怖高無倒
有情法無故,染淨性俱無,知此無怖高,是於二無倒。
頌言有情者,就是補特伽羅,法者、就是達磨。
若能對此人法我法,知道是無實體了,則能通達一切法皆無實體,由是假立名相諸法,不過是概念上所建立的名詞而已,沒有絲毫實體可得的。
因此、在諸法上建立的雜染清淨性也了不可得了,因為染淨的建立,乃依于諸法,諸法既無,何有染淨?
如說生佛都空,何有生佛?
故見一切法空,所見者唯是空平等性,如金剛經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然大乘菩薩行說,不見所度的眾生,也不見能度的菩薩,修如幻的菩薩行,度如幻的眾生,證如幻的佛果;由見一切是如幻了,雖見佛的功德廣大,亦不生恐怖心,雖見一切眾生的功德渺小,亦不生憍慢。其所以不怖慢者,即通達畢竟空無我性之故。
頌十無倒,在論別安立為十金剛句,具如論釋。又引寶積一頌:‘亂境自性因,無亂自性境,亂無亂二果,及彼二邊際’;安立十無倒體,分析如下:
亂境──文 亂 自 性──義 亂 因──作意
無亂──不動加行智 無 亂 自 性──自相 無亂境──共相
亂無亂二果─┬染淨 彼 二 邊 際─┬無怖
└客 └無高
此中亂果即雜染,無亂果即清淨,故即染淨體,及了染淨是客。彼二果邊際,謂有情涅槃,皆無邊際,故無怖無慢也。
離二邊正行
異性及一性,外道及聲聞,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
所治及能治,常住與斷滅,所取能取邊,染淨二三種。
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謂有非有邊、所能寂、怖畏、所能取、正邪、有用並無用、不起及時等,是分別二邊。
此中四頌都是顯示二邊之義的。在第一頌的四句,就顯示了四種二邊。
異性及一性者,就是計執我與五蘊等異體和一體:如計執有我者,即在五蘊的色蘊上,或執色身乃變礙形物,死時即滅,不同實我是常久的,故與我異。
又或執實我即色身,我與色蘊一體,不計離色蘊以外別有我體。
如我與色蘊一性異性之執如是,乃至於餘四蘊亦生此一異執,異為一邊,一複為一邊,離此二邊,就明非一非異的中道義,也就是顯示只是五蘊而並無一個實在的我體,那有為一為異可執呢?所以執實我者,即有一異,若無我執,即無一異。複次、外道及聲聞者,就是外道執常住,聲聞執無常的二邊,外道以為物質等本體,是極實在常住的,如順世外道執極微是常,數論執色等諸法自性是常,佛法破此世間的外道常見而說無常,小乘聲聞又執為一切諸法初生即滅,決定無常。蓋佛法雖從因緣生滅上說無常,而諸法亦複恒時相續,非常非斷的,故除常無常邊執,乃明不常亦不斷中道。
複次、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者,有情就是補特伽羅,法即諸法,此有情與法二種,各有增減二邊。
有情二邊者,如從有情法上定執有個實我,則成增益邊;在有情法上計執連三世相續亦無,則成損減邊。法上二邊者,即在法上計執心及心所等法各有實體,如小乘一切有部一樣,執一切諸法是實有體,乃至過未二世亦是實有,即為增益邊;反之,執一切諸法都無所有,則成損減邊。
以一切法雖非實有,而因緣幻現是有故。此偈所明即是四重邊執。執五蘊與我一異者,為一重邊執,執色等常無常者為一重邊執,於有情起增減執者,為一重邊執,於法起增減執者,為一重邊執,若能於此四重,觀察非一非異,非常非無常,非我非無我,非實非不實,則能離四重二邊而契中道。
所治及能治者,雜染法為所治,清淨法則為能治,如病即所治,藥即能治。此中所治者,就是煩惱雜染,能治即是一切善法;此能治所治法,都是從因緣所生,空無自性,所以成此能所治差別相者,乃因緣對待關係,不能計執有能所染淨的固定體相,倘計各別實有,則成二邊執了。
常住與斷滅者,這是從有情及法上而說明的,若是於有情上或法上,計執有個固定的常體,則為常住邊,若於有情或法上計執有個固定的斷體,則成斷滅邊。若于此常斷二邊,由能觀智觀察,了知雖生滅無常而又相續不斷,雖相續不斷而又生滅無常,如唯識所說的種現相續義,則遣常斷二邊了。所取能取邊者,就是於無明上有能取所取二邊,於能對治的明上亦有能取所取二邊,如無明上有所取諸行,則無明即為能取,行等即為所取;又如無明滅則行等滅,此能滅的智即為能取,所滅的行等即為所取。
由無明例推十二支,不論流轉還滅,不論染汙清淨,都有二邊,離此二邊,明中道行,即等於心經上所說的:‘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這就是空性平等無差別的究竟中道義。
染淨二三種者,就是染法及淨法之二,各有三種。
染法三種者: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此三雜染,在常途又名曰惑業苦。
在惑之中又有種種諸見和貪等三毒,及得生後有之願。對治此者,就是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
空即空觀,由此能對治種種執見;由無相觀能對治取相分別不起貪等三毒;由無願觀,能對治使生死不斷的後有願。
在業雜染中,唯是所作的善惡業,能對治此業的,就是不作智,觀察一切諸法,無能造作者,亦無所造作的業,能所作皆空。
在生雜染中又有三種:一、後有初生位,二、生已心心所相續位,三、生生死死的後有相續位。
能對治此三種的,有三種智:一、無生智,二、無起智,三、無自性智;就是證得羅漢果了,不復更受後有,無複有生、既無所生,更無所起,既無所起,即空無自性。
如是對治此三雜染的,即為三清淨。然若在此染淨法上,計執人為染的定染,淨的定淨,即成為二邊執。
應於此等染淨法了知空性平等無二,而空性也不是對治而成,乃是其性本空。明瞭此義,即能不執二邊,而契會心經上所說的無苦集滅道之義。此中的無染,即無苦集,此中的無淨,即無滅道也。
再繼續的釋下二頌。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者,分別二邊性,即分別執著于二邊的實性之義,此執著二邊之實性有七種;此七皆從菩薩地的修證心境上說。
一、有非有邊,就是計執補特伽羅或諸法,落於或有或非有二邊,蓋計有者,以為要壞滅此補特伽羅及諸法故,才安立空性,若無實在的我法,此何所滅?
故能滅所滅定應實有。又有一類以為都沒有有情及法,故真如性也應當非有,此通治地前菩薩之有無二邊執。
二、所能寂邊者,亦猶所治能治,所治者,即煩惱生死,能治者,即菩提涅槃。若執實有所能寂即為二邊,若能了知二俱性空,則無各別的對立實體了,此對治取生死涅槃為實有之二乘邊執。
三、怖畏二邊者,怖依遍計妄執法上而說;如晚上見繩,誤以為蛇,忽生恐怖。畏依由妄執起惑業所招苦報上說,如古來有一個畫師,自己在大門上畫一個夜叉,有一夜吃醉酒了,回家見此夜叉,大驚不敢入,這就是於妄執所生的業果上生畏。如是我們起惑造業,感果受苦,都不出此怖與畏的二邊。
今此中怖者,是就因上而說,即心上生起妄執;畏者、即就果上而說,即業熟畏苦。
此明因果皆由自作,對治菩薩著空而怖因畏果。
四、所能取二邊者,所取的即境,能取的即心,計執此二各自有體,即二邊執。明所取境都不離能取,無心外境,故唯是識。猶此幻師示現種種幻相,如幻一席酒並幻現一女人,複由幻女人幻現種種幻事,此即幻中現幻,故不但所取是幻,即能變的識亦幻;能明瞭此,即能明瞭二取空了。此從四加行,印二取空說。
五、正邪二邊者,此依入見道前如實觀而說,此如實觀雖無正性,順正性故,亦無邪性,故離邪正二邊。說二木相鑽生火為喻,木雖非火,能鑽出火、火生則燒木盡,以明如實觀雖非正智而能發生正智,正智生則如實觀遣。
六、有用無用二邊者,此正依入見道時破執聖智而說,或執能破執斷煩惱故,必有分別之用,或執無分別故,決定無用。為說比如這盞電燈,在初開時即光生暗破,雖無分別亦可有破暗之用。
七、不起及時等二邊者,此應是在菩薩修道位上說,或執能對治無明之智,無始未起,故此後亦畢竟不起;或執煩惱無始以來就有,彼能對治的智,也應當要有同煩惱一樣長久的時間修習,才得生起除盡煩惱。
為此再說燈喻,如室中千年的暗,燈光一起即能除盡,既非畢竟不起,亦非時久乃除。如是七種,都是菩薩心境上微細分別中的二邊,故頌曰是分別二邊。
別無別正行
差別無差別,應知於十地,十波羅密多,增上等修集。
此四句頌是說十地菩薩修十波羅密多,有增上修和平等修的二種,增上修者,就是在初地以專修佈施為增上,二地以專修持戒為增上,以如是類推,即為差別正行。
平等修者,就在每一地中通修十波羅密多,此為無差別正行。
所緣無上
所緣謂安、界、所、能立、任持、印、內持、通達、增、證、運、最勝。
此一頌中包括十二種所緣:
一、安立法施設所緣者,就是安立聖凡、染淨、因果等法。
二、法界所緣者,就是非可安立的法界空平等性。
三、所立所緣者,就是所安立法。
四、能立所緣者,就是種種染淨諸法,都不離空,由空得成。如龍樹菩薩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五、任持所緣者,就是聞慧,以文字能任持義故。
六、印持所緣者,就是思慧,以思惟義能印持法故。
七、內持所緣者,就是修慧,以定相應慧內持心境故。
八、通達所緣者,就是證初地時,由無分別智,通達法界。
九、增長所緣者,就是從二地至六地,都是向上增進。
十、分證所緣者,就是第七遠行地觀世出世緣起還滅,各別現證。
十一、等運所緣者,就是第八地中,能任運增進,不假功用。
十二、最勝所緣者,就是九地十地和佛果,以是最勝無上故。
修證無上
修證謂無闕,不毀、動、圓滿,起、堅固、調柔,不住、無障、息。
此頌所說明的修證有十種:
一、無闕者,即不缺大乘種姓,能起修證。
二、不毀者,即不謗毀大乘法,能依修證。
三、不動者,就是能發大心度盡有情,不為下劣乘所擾動。
四、圓滿者,即能常修六波羅密多。
五、起者,即證入無生法性,須起聖道加行故。
六、堅固者,即能在三大劫常修無邊福智,堅固善根
。七、調柔者,即能調柔自他三業等。
八、不住者,即不住於生死涅槃二邊;若住生死,則退為凡夫,若住涅槃,則退入二乘;由不住乃得成不退轉地菩薩。
九、無障者,即菩薩對治二障完成佛法報身。
十、無息者,就是成佛後示現化身,無有休息。
如是十種,都是大乘所證義;釋至此處,第二大科已釋完。
結顯論名分
此論辨中邊,深密堅實義,廣大一切義,除諸不吉祥。
這一部論是說明中道義和二邊義的,故曰辨中邊。
也即是顯了適中的中道,和除去二邊的邊執。
如在所緣境上,或心行上,都往往易落一邊。
若能了達所緣境是非有非非有,非空非非空,則能契中道而絕二邊。
若能了知佛說無常無我等法,是為對治外道之常我而說,亦於行上可契中道。
再次在修證上,若能了知前面所說有用無用等義,則知乃種種增上,非獨一法之用,如破暗燈,非初非後。如是成佛雖非以有因種即成,而亦不離因種輾轉增上而成佛;明瞭此義,則不偏初後一邊而契中道了。
深密義者,深即甚深,不能窮底,密即細密,不可分析;就是此論所辨中邊之義,要極微妙智才能了知,不是常智所能明瞭。
堅實義者,就是此論所辨之義堅固猶如金剛,不為他破,然複能破餘粗疏之義。
廣大義者,就是此論所辨的重在大乘。
一切義者,就是此論不但專說大乘而亦兼二乘,不但說明修定或持戒等行,而亦通明境果諸法。
由如是數種殊勝義,所有一切無明煩惱諸苦障,一切不吉祥事,無不都除,故曰除諸不吉祥也。
現在雖已將這部論講完了,但是、頌文的含義,還未發揮盡致,不過用比較顯了的言語,把它略略說明罷了。
若發心研究的,最好能將本頌讀熟,以便憶持,意義深邃的地方,更去參考世親菩薩的釋論,及窺基法師的述記。(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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