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 弘憶論壇 | Google Yahoo Facebook PTT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383|回復: 4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慈舟大师大乘起信论述记20210625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慈舟大师大乘起信论述记

http://www.dizang.org/bk/dj/087.htm

慈舟大师述
妙灯、二埋记

慈舟大师传
大乘起信论述记序
悬谈
大乘起信论解释
马鸣菩萨传

  慈舟大师传

  中轮沙门道源

  慈舟大师,湖北随县人,俗姓梁。父讳礼简,法名真法。母黄氏,法名寂智。师幼年习儒,且随父母学佛。既长,常怀出世之志,而以亲老不克如愿。清光绪辛丑师年二十五岁,开始教读,为儒师者十载。宣统二年春,真法老居士西归。师痛先父之早逝,感人生之无常,爰再请出家于慈母。母泣告曰:‘汝父往西,汝侄林立,勿得更为老朽使汝不遂所愿,汝出家可也!’于是拜别慈颜,与其妻室同时出尘。师投本县佛垣寺,礼照元老和尚为剃度师。易法名为普海,慈舟其号也,时年三十四岁矣。是年冬,于汉阳归元寺,大纶心经律师座下受具足戒。次年,回剃度本寺,侍照老念佛。中华民国元年,在本县天齐寺结夏安居。二年夏,远赴扬州长生寺,亲近元藏老法师听习愣严。于冬,赴镇江金山江天寺,依止慈本禅师参就禅那。三年夏,复往扬州宝轮寺,听原藏老人讲法华。是年秋,月霞老法师在上海哈同花园,创办华严大学,师往执弟子礼焉。讵开学未久,因故于冬季迁全校于杭州海潮寺。师随往,专究华严。至五年毕业。朝拜普佗,九华两圣地。六年春,侍月老于汉阳归元寺讲愣严经,暨武昌中华大学讲起信论。月霞老法师,实为中兴华严宗之大德。如近年以来,弘法南北者,若应慈、尘戒、持松、常惺诸龙象,胥为当年华严大学之学子。师于时,获益独深。历年以来,专宏华严者,良有以也。七年春,应河南信阳贤首山之请,开奖大乘起信论,是谓师宏法之始。讲毕,与慕西法师结伴朝礼五台。归至北京,听谛闲老法师讲圆觉。八年,静修于武昌普度寺。九年春,于归元寺,听德安老法师讲观经疏钞。是年秋,于汉口九莲寺,辅了尘、戒尘两法师,办华严大学,是为师办僧教育之始。至十二年春,华校圆满。住持汉口栖隐寺。是年夏,应杭州灵隐寺之请,开办明教学院,不幸因江浙战事而中辍。秋,至上海灵山寺,讲演普贤行愿品。冬,复应常熟县虞山兴福寺惠宗和尚之请,筹备法界学院。十三年春,正式开学十四年,至河南开封讲地藏经。十五年,至安徽当涂讲般若经。十七年春,师以历年积劳,身弱多病,乃离学院,赴苏州灵岩山,念佛静养。时学子中,不忍离师,随侍入山念佛者十八人。是年秋,应镇江竹林寺之请,创办竹林佛学院。仍以病体不支,于十八年春,返回灵岩山。嗣应印光老法师、真达老和尚之请,接任灵岩住持之职,开建‘常年打七’念佛堂。印老,真老且亲为外护焉。十九年夏,由山至汉口武昌两佛教会,各讲起信轮一部。讲毕回山。二十年春,复应武昌洪山宝通寺之请,讲圆觉经。更应该省佛教会之请,在武昌抱冰堂再讲圆觉经。是年秋,福州鼓山虚云禅师,派人来鄂迎请。师不辞山水,同往鼓山,筹办法界学院。二十二年秋,正式开学。讲演华严大经,至二十五年春圆满。复应诸大护法之请,于福州城内法海寺,再办法界学院。而是时青岛湛山寺,倓虚老法师,派人莅福坚请。既不获辞,遂同至青。讲演比丘戒相,提倡结夏安居,教风为之丕变。是年秋,倓老法师同王湘汀居士等,邀请住持北平净莲寺。以南北遥远,无法兼顾,乃于二十六年春正月,将福州法界学院迁移来平。二年初,开讲华严大经,至二十八年秋圆满。期中常应本市广济寺、拈花寺、居士林、暨外埠天津、济南各处,礼请讲演经论,未及详记焉。三十年春,师之开示录出版,是为师之言教刊行化世之始。是年秋,开示录第二集出版。三十一年,师结夏于安养精舍,为众讲演普贤行愿品,记录成册。及师所集之毗尼作持要录,同时出版。三十二年春,天津功德林,请师讲阿弥陀经,其讲记即行刊出。三十六年夏,师在极药庵,讲盂兰盆经,其讲录亦即印行。是年秋,师在极药庵,讲盂兰盆经,其讲录亦即印行。是年秋,应靳云鹏老居士之请,至天津居士林弘法。并于当地监狱讲地藏经。旋因福建陈大莲老居士敦请至闽,于是乘轮南下。道经上海,访兴慈,持松诸同学。驻锡普济寺,居半月赴榕。罗铿端居士等,迎师驻锡舍利院。院中供有印光,弘一两大师之舍利。环境清幽,为榕郊胜地。嗣以海潮寺,地藏庵等之坚留,遂暂住焉。三十七年春,鼓山涌泉寺,曾有请师复兴法界学院之议,事未决而陈大莲居士及邵武双泉寺已一再促驾。乃于初夏,率领随从学僧数人赴闽北。先至双泉寺,寺在邵武城外三十里许山中,为闽北名刹。师结夏于此,为寺众及四方参学人等,讲四方戒本,及四谛要义。安居期满,赴泰宁。该地为陈大莲居士家乡。抵达之日,县民手持香华,迎于郊外。自南门至北门外之天王寺,途程约二里许,所经之处,民众瞻礼,万人空巷,鞭炮声不绝于耳,盛况空前!师于天王寺讲普门品,半月圆满。复应善信之请,至距城四十里之‘古台岩’。是冬,讲大乘起信论于岩洞中。住洞四月,颇为静谧,因得为随从学人专人讲解,精审透辟,咸沾法益。该论述记,亦已问世。三十八年春,应香港之请,遂离泰宁至福州。而以不果行,仍住舍利院。为学人讲梵网经及四分律要义。台湾缁素,曾函请来台。终以因缘不足,未能来台。后应北平信徒之坚请,遂返北平。仍驻锡于安养精舍。不幸于四十六年弥陀但晨,师竟舍报西归!呜呼!时至今日,众生之苦,已不堪言状矣!而能救众生之苦者,舍佛教其谁与?第观佛教缁素,方在度其狂然茫然之生活,谁知负此责任?谁能负此责任?自苦不救,遑云救他?幸于是时,有运而生之大德兴焉;慈舟大师:以佛徒之不识教义也,爰创办法界学院以育僧才。虽南北迁徙,不以为劳。又以僧教育之必以毗尼为基础也,乃提倡戒律,不遗余力。近年南北各刹,多有遵行‘安居’‘持斋’之制者,实大师提倡之力也。至于以净土法门,普摄群机;启建四众共修念佛会,与创办互助往生会等,皆规模昭著,无待赘述焉。呜呼!方冀大师常住世间,致佛教于复兴之地,救众生于慈航之舟。递闻生西,不禁为佛救悲!为众生悲矣!大师示生于前清光绪三年九月十九日。往生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一月六日。(农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世寿八十二岁。僧腊四十八载。

  附记:民国三十年,道源曾写一篇‘慈舟大师略历’。但自三十六年离开大师后,关于大师之弘化事迹,不复能知。乃请问于忏云法师。但自三十八年之后,忏师亦不能知。不得已,乃将忏师所写之一段,插入‘略历’文中,勉为应世。附记于此,以待详知大师之历史者,写一完善之传记,则幸甚焉。

  中华民国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写于台湾省基隆市正道山海会寺

  大乘起信论述记序

  夫大乘起信论者,乃马鸣菩萨对好略之机,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宗百部大乘而造;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相续,恒不断绝。依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九十六种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此菩萨乃如来预记之人,实内秘外现之士也。

  论标大乘者,即指众生真心;是心广大圆满周遍,能摄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显示大乘之义。论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名之为大。乘者以本觉之理为所乘,以始觉之智为能乘。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其显示正义,对治邪执,分别发趣道相诸文,如指诸掌。

  而慈舟老法师者,乃佛门尊宿,教海老龙,说法随机,诲人不倦,以身作则,解行无亏,严持律范,皎若冰霜,高建法幢于处处,广破疑网于重重。此次讲演大乘起信论,其学者妙登二埋两法师,随闻笔记。法师圆满,书成呈览,精细阅鉴定,付印流通,使大成奥旨,晦而复彰;朗慧日于中天,扫迷云于大地,其为功德宁可司亦也哉,是为序。

  辛卯季秋圆璊宏悟序于一海圆明讲堂三求精舍。

  大乘起信论述记

  悬谈

  讲教规矩,必先有悬谈;天台宗有五重玄义,贤首国师有六门悬谈,清凉国师有十门分别;五门、六门、十门,但开合耳。今取贤首六门,悬谈此论义,且分二科。

  甲初悬叙概要,甲二随文解释。今初,悬叙,是悬远的叙说全论大义。概要,是大概的要义,有六,即六义门:乙一教起因缘,乙二诸尝所摄,乙三教义分齐,乙四教所被机,乙五能诠教体,乙六所诠宗趣。

  乙一教起因缘。三藏十二部,是圣人被下之言,通称为教。教之兴起,必有因缘,故曰法不孤起,仗境方生;略明因缘有二:—

  丙一总为依大事因缘,即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令离苦得乐故。丙二别为种种机缘。

  总因缘出法华经,及佛出现于世说法,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无所不知,无所不见,曰佛之知见;即般若德也。诸佛证此为可说法之因,众生具此为可开示之缘;又众生具此为因,诸佛说此为缘;有因无缘,有原无因,是无说法因缘。大事即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开示悟入分作四句,便易了解。

  一开佛知见,以众生本有佛之知见,被无明封蔽,须佛说法以开之;如来说法,破除无明,显出众生本有知见故。

  二示佛知见,诸佛圆满之智慧,众生不知;佛说如何是佛之智慧,令众生知佛之知见,使见贤思齐而仰慕之。

  三悟佛知见,闻法众生,既闻开示,应悟自己本有般若与佛无二,终日在六根门头放光动地而不知故,本有之佛知见,随根尘缘,而成众生知见,常知诸法空有不二者,为佛之知见也;反此即众生之知见盖知见二字,影略闻觉,以般若之见闻觉知,通乎六根: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舌身曰觉,在意曰知,举佛遍知遍见,例知遍闻遍觉。

  四入佛知见,并一根能作六根用,眼见通闻觉知,耳闻通见觉知,鼻觉通见闻知,意知通见闻觉,举一具足六根作用,故举知见,以通明六根之作用。惟以闻无所不闻,觉无所不觉,见无所不见,知无所不知,常知根尘妙有非有,即是真空,真空不空,即是妙有,故曰佛之知见。一切众生,一根缘一尘,执为实有,故迷妙有,亦迷真空。倘能根不寻尘,如观音菩萨一根返源,六根解脱,即悟入佛之知见矣。故佛说三藏十二部,皆总为此一大事因缘。

  又令离苦得乐者,即据本论云:‘一者因缘总相,为今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以合上文,即知见不开,故受生死苦,不得涅槃乐,此又别为起信论之总因缘,如是则开示悟人佛之知见,令众生离苦得乐皆总因缘,而又互相成就也。

  丙二别为种种机缘,又分二:丁一概论我佛一代时教,丁二的指此论因缘。

  今初,以众生机有种种,故教亦有种种,教随机设,故机多教亦多。机即众心机,如钟表等机器,众生心活泼玲珑,如机可转,方可教化。

  我佛二字,佛上言我,乃弘法人亲佛之词,非我执义。佛为释迦牟尼佛,一代往世,四十九年中所说之法,略分为五:—

      (恶)  (善)    (戒善)         (三途)   (归善)
1小┐    ┌凡┐ ┌圣┐  ┌谛缘┐        ┌我执┐  ┌入圣┐
2始│    │小│ │大│  │唯识│      ┌空┤法执├以为┤入大├之缘
3终├教,为转┤权├成│实├故说┤唯心├等教,使学人┤ │空执│  │入中│
4顿│    │渐│ │顿│  │离言│      │ └名言┘  └亲证┘
5圆┘    └偏┘ └圆┘  └同圆┘      └证知前五┬同一圆满┬之缘
                               └别别皆圆┘
  一、小教,又:人天教,为转恶成善故,以众生造恶,如来说五戒十善等教,转恶为善。不学佛法众生,起恶心,作恶事,结恶果;闻法则转成善心,作善事,结善果。故、即缘故也。因此故说五戒十善等教,使学人空三途之恶因果,以为归善之缘。缘、即教,为增上缘,亦即助缘。众生为因,可转恶成善;教为缘,即转恶为善之缘。

  二、二乘教,为转凡成圣故,凡、是三善道之凡夫人,如前既已转恶成善,故此但说转善道众生,使成出世圣人,乃说四谛十二因缘等教法,使学人空我执,成声闻四果及缘觉等,为出世圣人。我执不空,生死不了,四谛十二因缘法中,广破我执,以为入圣之缘。

  二、始教,为转小成大故,以上小果圣人,自利不圆,又不利他,如来教化众生,节节接引,更使空我执之小乘圣人,兼破法执,乃转小成大,故说唯识等教,以明万法皆是唯识变现。唯者,独也;独有八识心,而无万法故,谓十法界依正二报,色空诸法,皆阿赖耶识变现之相分;见闻觉知,皆阿赖耶识变现之见分。既是唯识变现,则见相二分,皆虚妄不实可知。既知依正二报,见闻觉知,虚妄不实,唯识变现,则心不被见相二分法转,而悟万法唯识,即空法执。若执见相二分为实有,仍为小乘法执;大乘不执,故唯识法空之教,以为入大乘之助缘。法空空已,更有执空者,即始教之般若空宗,如是空相二宗,皆为始教。

  三、终教,为转权成实故,遇小教机,权为之计,转恶成善,转凡成圣;于始教之机,权为之计,转小成大;皆为权教。今乃转权教之机,而入实教,令不著空有,说唯心等教。唯心与唯识,亦通亦别,通则识即是心,心即是识;别则心指真心,识为真妄和合。此教,说空非断空,说有非实有;心能随缘现有,而不变真依报之相分,亦真心随缘而成。唯心,无见相二分,而非断灭之无。始教法相宗,著有;空宗,著空。唯心乃不著有,亦不著空,而亦空有不碍,使学人等空‘空执’,以为入中道之助缘。故终教,是令众生入中道之增上缘。

  四、顿教,为转渐成顿故,说离言等教,使学人空名言,以为亲证之缘。以前小始终教,皆渐次而来,故曰渐教,顿对渐说,渐次修证皆时久功多,故说顿教,使学人顿修顿悟顿证,即转渐机入顿。若为顿机说渐教即失机,故必说离言等教。以终教虽云大乘至极,其所说空有不碍之中道,安知不类说食数宝者乎!故禅宗以直指人心,不依文字,转在无言说之自性上用功,然亦有无言之教,即说离言之道,如‘一切不可说’,谓但有言说,皆无实义,即无言之教,不同前依言之教,使顿机学人空名言,以为亲证之助缘。然亦有顿不离渐,以渐修而后顿证故。

  五、圆教,为转偏成圆故,说同圆等教,使学人证知前五,为同一圆满之缘。又说别圆等教,使学人证知前五,为别别皆圆之缘。偏、指前四教,小教偏于小,始教偏于权,终教偏于渐,顿教偏于顿,皆不圆满;要转偏成圆,乃说圆教。同圆、指法华经,会三乘归于一乘,是为同圆;此教使学人证知前五教中,人天、小乘、权、渐、偏机,入于法华会上,普同授记,所谓单合掌,小低头,‘若人散乱心,入于塔庙中,一称南无佛,皆已成佛道’等是也。别圆、指华严经说,使学人证知前五类之机,别别皆圆;同圆是收五机人一乘,别圆是前五机一圆一切皆圆,重重无尽圆满。此教为使学人证知别别皆圆之增上缘。学者必由解知,乃有修证,证得澈底,方不负己灵。以上别为种种机缘中第一概论我佛一代时教已竟。

  丁二的指虍论因缘,即属第三,亦兼前后,亦令离苦得乐。

  上泛论一代时教,此的的确确转指此论,即属第三终教,使终教之学人,空‘空执’以为入中道之缘。亦可兼小始,曰兼前;亦可兼顿圆,曰兼后。虽是终教,亦兼前后者,以前由小至大,即转小成大,又转权成实;若不兼,即不能转;能转,即可兼也。后由依言而离言亲证,无渐不成顿,无偏不成圆,有心皆成佛,故得通前后也。

  又此论别因缘,专指摧邪扶正。以佛灭后六百余年,马鸣菩萨出世,而造此论。佛世一唱正法,外道潜藏;佛入灭后,因中人威德小,外道渐胜,此论为摧伏外道,而扶正法,正法一兴,外道摧灭,此为造论因缘。不摧邪,即有苦;不扶正,即无乐;故摧邪为令众生离苦,扶正为令众生得乐。通缘有此离苦得乐义,别缘亦有此义。

  乙二诸藏所摄,分二:

  丙一二藏,即菩萨藏,声闻藏。此论于二藏中,菩萨藏摄,亦秉声闻。

  以转小为大,转权成实,就所转说,兼有声闻圆觉,和圆觉于声闻中,故列二藏,以二乘法亦有四谛开为十二因缘,十二因缘和为四谛故。

  丙二三藏,即经、律、论,此论于三藏中,论藏所摄,亦秉经律。

  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各就一学,差别不同。然此论中,兼说禅定,故兼经;兼治恶业,即兼律;非专诠慧,故正为论藏,亦兼经律。

  乙三教义分齐,二:

  丙一对释五教,分四对解释:一小教为小,后四为大,曰小大一对。二始教为大乘之初,终教为大乘至极,曰始终一对。三始终为渐,顿教为顿,是渐顿一对。四小始终顿皆偏,圆教为圆,是偏圆一对。广如五教仪,须熟学之,略释如前因缘中。

  丙二释意分齐,前教起因缘中,教为能诠,有小始终顿圆五重分齐;此科为所诠义之分齐,分二:

  丁依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所诠法即义,亦通心。通则如原教义,能摄前四教之义;局则如小教,不能摄后四教之义;中三教例知各有通局。故贤首宗以义判教,教类有五,教不离义,义不离教故。天台宗约五时判教固佳,然佛说圆教时,有得小益者,说小教时,有发大心者,是别中有通,学者难以去取,不如约义判较稳固。

  丁二约法起本末显分齐,分五:

  戊一以一心为本源,一心、即一真法界心,为下四门之本源,即圆教分齐,圆诠一真法界,及四法界故,华严经中所说唯此总别法界,故曰圆教;此教为使学人证知前五别别皆圆者是也。

  戊二依一心开二门,依一真法界心不变义,开真知门,说离言真如,即顿教分齐;谓但有言说,皆无实义,必忘言顿证真心,始教空宗密示此义,彼不知遣相为显性,但得一分空义;谓性相皆空,故非其分,而曰空宗。

  二者依一真法界心随缘义,开生灭门,说赖耶识,即终教分齐,分教相宗密示此识义;彼不知赖耶通真妄,但得一分生灭义,故非其分。

  习分教相宗不通终教性宗者,不信真如随缘和合,乃谤起信论为伪造者。然真妄和合非和合,若真如真随缘和无明。何能破妄显真;若真如唯不变故不和无明,众生何不自然证真成佛。是以知随缘即不变,和合即不和合,乃能为十界依正之体。

  戊三依生灭门明二义:一者依生灭门明觉义,即明始本二觉义,即空宗分齐,谓心体本无妄染,曰空;非心体亦无。妄染,即妄心妄境。心境双忘,故空。顿教心境双忘,即显二性,空宗人不知显性,故成空执,此约本觉义说。若约始觉,则随分以破三细六粗,究竟亦成佛果。

  二者又依生灭门明本末二不觉义,即相宗分齐,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即根本不觉,向下愈迷愈深,故有三细六粗之相;然此九相,前七是惑,余二即业苦,学者若能翻惑业苦,即成三德,乃不负佛慈及已灵矣。

        ┌业──┐ ┌─十地┬………生相一┐
戊四依不觉生三细┼转──┼相┼─九地┼觉┐    │
        └现──┘ └─八地┘ │    │
                    ├…住相四┤
        ┌智──┐ ┌─七地┬觉┘    │
        ├相续─┤ ├─初地┘      │
        │   │ │ 三贤┐      ├(始觉四位)
戊五依现相长六粗┼执取─┼相┼┬四果├觉……异相二┤
        │   │ ││初果┘      │
        ├计名字┤ ├┘         │
        │   │ │ 十信┐      │
        ├起业─┤ ├─加行├觉……灭相一┘
        │   │ │ 资粮┘
        └业系苦┘ └─六道—不觉
  依不觉生三细者,第一业相,业即动义,下文云:‘以依不觉故心动。’虽是不觉,若以究竟般若,亦可得觉,约位须十地菩萨。如表所列生相、住相、异相、灭相,即合九相为四相;能觉此四相,即觉九相,以十信三贤十地之始觉为能觉,九相四相之不觉为所觉。

  二转相,以心动不止,而转成见分,曰转相,须九地心自在位菩萨,方觉此住相之细分。

  三现相,亦曰境界相,八识有三分:谓业相是自证分,如镜;转相是见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举一即三;八地色自在位菩萨,乃可破此三细中较粗之现相。

  依现相长六粗者,前之见相二分,尚无能所对待故细;此下智、续、执、计四相,皆对于境界相,转执转粗,一二即法我执,三四即人我执,五业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别心,对依正境,分别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为俱生法执,有功用后边之七地菩萨断之。

  二相续相,分别不断,故曰相续,即分别法执;又转现二相,执心法相;智续二相,执色法相;皆法执坚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萨可觉悟此分别法执之相续相。

  三执取相,即相续转粗,于境有爱憎取舍,故曰执取,即俱生我执;大乘三贤菩萨及小乘四果,同觉悟此相。

  四计名字相,枝末无明,俞转俞粗,于所计山水人物上,一一计著名字,如楞伽云:‘名相妄想常相随’,更粗于执取,即分别我执;亦大乘三贤,同小乘初果,可觉悟此相。

  二种人我执,转变多端故,同为异相,论云:‘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我执虚妄粗显,能使身口意三业转变,曰异也。

  五起业相,倘于前七惑相不觉,必定造善业恶业不动业;总而言之,无出世善,必受三界九有轮回之苦。大乘十信菩萨,小乘五停心,总相念,别相念之三资粮位,及暖、顶、忍、世第一之四加行位人,可觉此起业相。所谓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不起。无三界业,乃不受三界苦,前念指未信因果时,后念反此。

  六业系苦相,业即三界之业,有三界业,必为业所系而受三界生死之苦,故曰业系苦相。六道不觉,或正受苦时,觉苦不觉业,即或觉业,而不觉惑,亦难免不造不受。觉惑还须究竟,始得二死永亡。

  以上配位明觉,修行入位者方觉,吾等凡夫,有觉分否,试以喻明。三界喻床,三界众生即同床异梦,根本不觉,依觉而有。又依睡而有梦心,睡如根本无明,梦心喻三细,自证分、见分、相分,唯一心故。不了一心分别梦境,即智相;又相续分别不断,即相续相;执梦境为实有,即执取相;随境立名,即计名字相;又于境上造业,即起业相;带动色身受苦,如梦中惊怖等,即业系苦相。一梦可具九相次第,如此观想,易于明了,故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能观即能觉悟。

  又始觉有始无终,以才觉业系苦相,起业相,乃至业相,皆曰始,故曰有始;觉了不复再迷,故曰无终。成佛即不迷,一觉永觉。本觉无始无终,尽过去无始,尽未来无终。

  始觉四位,亦可云五位,灭、异、住、生四相,开为五位,加一根本无明,须等觉破除,即成佛果位,此论合于十地中,而成四位。

  乙四教所被机。即三乘,三聚,五性,无所不被;但患不见不闻,乃无信顺行耳。

  教为能被,机为所被,能被被于所被;此终教无机不被,以终教可通前后故;众生种类宜知:

  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也。也三乘人,依此论修,可胜进后位故。

  三聚,一正定聚,即三乘人决定不退故;二邪定聚,佛法不能教化之外道阐提,得闻此论成远因故;三不定聚,十信以下凡夫,可善可恶,闻论可转恶成善故。

  五性,声闻性、缘觉性、菩萨性、无性阐提、不定性。开三聚为五性,合五性为三聚,无所不被,肯学此论,皆可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邪定不易教,但只恐不学,如肯学,即可转邪为正,如佛度目连舍利弗等,皆由外道来出家,而得证果,邪定尚可教化,况不定聚乎!

  又正定聚,小乘有定性声闻,但自了生死,不得成佛。按大利始教,则有半回心之声闻缘觉,有半不回心者。若终教,则皆可回心,皆可成佛,三乘三聚五性皆可成佛,如依教修行,或习观参禅念佛,皆可离苦得乐。论中亦发挥念佛为殊胜方便,能念佛亦为此论所被矣。

  乙五能诠教体。

  教通五教,教之所依曰体;能诠,对上第三教义之义为所诠,对下宗趣亦为所诠;故体为教之所依,亦为义乃宗趣之所依。而教体分四:

  一随相门,又四:

  一名句文身:名即字,一字一名,多字成句,多句成文;身、即体也;五教皆不离名句文,故以此为教体。

  二音声语音:佛在世时,以音声语言说法,学者依此解义;故楞严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

  三假实俱秉:谓名等假,声等实,如今我等说者听者,缺名声等不可,故以假实俱兼为教之体。

  四诸法显义:推而广之,一棒一喝,扬眉竖拳,光明香饭,法法皆为教体。然此诸法,及上三义,皆是相,故曰随相门。

  二唯识门,即摄境唯心,如上一一事相,皆唯识变现故。

  三归性门,佛以法性理体,随缘说法,以显众生所迷之法性理体。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澈相摄,以为教体。此论正以归性无碍为教体,亦兼前二。

  乙六所诠宗趣,又二:

  一总以信解观行三空中道为宗,亲证中道为趣。

  二别以‘教义’‘事理’‘境行’‘信证’‘因果’五对为宗趣;教即论文,义即一心三大等,事即十界依正,理即真如心,境即理事,行即观与五行,修即实行五行,证即证理入位等,因即三贤十地等,果即佛果等;即以教为宗,以义为趣,乃至以因为宗,以果为趣。

  此五对,第一义为能开,第二从义开,三从理开,四从行开,五从证开,对对圆融不二,亦是中道。

  又宗是即趣之宗,趣是即宗之趣,宗趣亦不二也。又若约下文防退方便中胜方便说,当以信愿行念佛为宗,近则求生净土,远则成就佛果为趣。

  甲二随文解释,又二:

  乙一解名题,又二:丙一解题名。

  大乘起信论

  大是法,乘是喻,大乘二字,即法喻一对,亦为能喻所喻对,大是一心,有体相用三大之义,体即法身,相即般若,用即解脱,三德义广,一时难明,故强以喻明,如火车体相用皆大,若作乘(平声),则人为能乘(平声),乘(去声)为所乘(平声),亦能所一对。

  起字亦通能所,大乘为能起,信心为所起,亦能所一对。又论为能诠,大乘起信为所诠,亦能所一对。一论题以四对能所释之,佛法中能所二字,用处甚多,学者幸留心焉。

  论有宗经论,释经论;依经义而造论,曰宗经论;解释经文之论,曰释经论。本论论主宗华严、法华、楞伽、般若等百部大乘经而造,故为宗经论也。

  丙二释人名,二:丁一造论人名。

  马鸣菩萨造

  菩萨初生时,众马悲鸣;后国王请其说法,以七饿马闻法试之,皆不食水草,闻法悲鸣;此等殊胜感应,难以枚举。本为过去大光明佛,为度众生,倒驾慈航,现为八地菩萨,而造此论,略历如疏记会阅。

  丁二译论人名。

  梁天竺三藏法师真谛译。

  梁是时代,梁武帝二年,岁次戊辰九月十日,真谛与京邑英贤:惠显,智恺,昙振,惠文等,共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公勃等,于衡州建兴寺所译。谤此论为伪造者,置此据于何地?

  天竺、即印度,亦称月邦,有五天竺;真谛为西印度优禅尼国人。三藏、经律论也。法师、自以三藏法为师,又以此法师人,通称法师,而此真谛精通三藏之法师也。梵语波罗末陀,此云真谛,为法师之嘉号。译即易梵文成华文也。

  乙二释文义,三:丙一归敬述意(即序分),二:丁一归依三宝(即归敬三宝,求请加被,因位人作佛事,皆当如是。)。

  归命尽十方。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求世大悲者。

  初句总明归命尽十方之三宝,次三句别赞佛宝。

  归命,即三业至诚恭敬,身恭敬,礼拜须五体投地,两肘两膝及头曰五体,不应用拜橙,一体也不投地曰我慢礼;口恭敬,称念三宝之名;意恭敬,想三宝之德。

  归命者,归自命于三宝;命有二:一法身慧命,,与三宝本同一体,迷则隔别不通,今以慧命归投三宝,愿与三宝合为一体。二识、息、暖,三法和合为命,今舍识心命,礼佛法僧,故曰归命尽十方之佛法僧宝。一佛宝曰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最胜句赞佛意业,能遍知众生心,及业果因缘故。色无句是叹佛身业,色身无碍,内外透澈,纯光明相。自在,是随缘大化小化随类化身,度生自在。救世句是赞佛口业,说法救世,三业皆是大悲作用。指佛为现如此三业度生之人,曰者。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相公德藏,如实修行等。

  彼身、指上三业化身;体相、指下法报二身,体即法身,为化身之本体,故曰法性真如;与法身义同,喻如海深无底际,广无边涯,即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义;又海能出宝,喻佛化度众生,皆从法性海中,出诸功德。

  相即无量功德藏,藏是含藏义,如金银库藏之藏金银;此功德藏,广即恒沙性德,略即下文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自性清净心义,常乐我净义,清凉不变自在义,具足如是过于恒沙 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功德义相。再略为福德智慧,福足慧足,即报身相,法身摄入法宝,即理法,亦即体大;相即报身摄于果法,教里行果,以理法摄教,以果法摄行。若以三大分之,上三句化身摄用大,此三句摄体向二大。若论一体三宝,福足慧足曰佛宝,法性功德皆法宝,三业化身曰僧宝。若别相三宝,前三句佛宝,次三句法宝,三藏中皆说此法故;如实句乃为僧宝,谓证一心三大而修行者,曰如实修行之僧,此等如实修行之菩萨,亦遍十方,故总曰归命尽十方之三宝。

  丁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舍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造论之意,为欲令有疑不信众生,除疑起信;并令有我法二邪执众生,除二邪执,起正信以绍隆佛种。

  丙二正述论文,二:丁一标益起说。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有法句是标益,是故句是起说。有法,是有一心二门三大之法,人人本具,十界等有;惟在众生,迷而不知,闻说即信,是故应说。说此大乘法,即令人起大乘信根;摩诃衍此云大乘,以大乘信心,信此本具大乘法,此信心为始觉智之先兆;初信为根,信久有力曰信力。‘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论主见此益故,须说此论。

  丁二正陈所说,二:戊一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说有五分,是标数,云何句为总征,一者乃至五者,是列分名。

  说前,通前后偈为三分,今亦可就此五分而分,第一分为序分,中三分为正宗分,第五分是流通分。

  戊二牒识,五:(五分皆牒后释。)

  己一因缘分,二:庚一正释,三:辛一牒分。

  初说因缘分。

  先以总标,后更重标,曰牒。

  辛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欲解因缘,乃巧立宾主,假设问答;实则自问自答。

  辛三举答,四:壬一举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论主答曰:此造论因缘,非只一二,共有八种。

  壬二征起。

  云何为八?

  壬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详释八种因缘,第一为总,下七为别;首句标,次二句释,谓为令一切众生离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一切诸苦,曰离苦;得涅槃寂静乐、菩提觉法乐,曰得乐。末句简过,可知;上释因缘正意,此言非为名闻利养因缘;为名利说法者,即贩卖佛法,成大罪过。

  此因缘通三藏,又通此一部论,又通为一切众生,故曰因缘总相。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下别中有七,为各别机故。

  此与下立义分及解释分中之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为发起因缘。如来二字是果,约法身释,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约报身释,即乘如实道,来成正觉;如实道,即一心三大。约化身释,即乘如实道,来度众生。根本之义,即正因义,以一心三大为正因,故论主解此,使三贤众生,依论比观,知佛依一心三大之根本修行,而证此一心三大,即成佛果,佛既如是,我何不然。十住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文也。修此观行,可离颠倒,故云不谬;即对治我法二执文也。经云:‘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未至解位,亦当信知此根本因,必证如来果。

  十住为十解位,有真比量智,以圣教比对,可修观行,如是解,如是修,自无错谬。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与下解释分中之第三,分别发趣道相而作因缘。以分别发趣道相文中,令根熟者发决定心,进趣大道,堪任不退信,及入住位故。

  善根、即十信心,谓信心、念心、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护法心、戒心、愿心;满此十心,乃为善根成熟众生,十心中,虽有前九心,不得谓之满心,于摩诃衍法不能堪任承当。信满入住,方堪任不退;由住、行、向、地、等觉,直至妙觉,此等皆由信根增长,故约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

  论主为此十信众生,说三种发心,趣向佛道,而作助缘,故说此论。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善根微少众生,即十信未满;上为十信满心向道者作因缘,今为十信中心修习信心之因缘,即须修行六度。此论将禅定智慧合为一止观门,即为五门,修此五门,即修习信心,可使十信圆满;故信己有真如法为因,信三宝为缘,总名大乘正信。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第五因缘与后论文修行信心分中多障众生而作因缘;无障众生,直接可修;多障众生,论主须说除障方便,与之为缘。前第三因缘为十信满心,第四因缘为十信中心;此下三种因缘,为十信初心之下中上三根作因缘,此因缘为下根也。下根多障,须有除障方便,即下文礼拜忏悔是也。障有惑、业、报三者,但云业障者,以惑障非初心人一时能除,报障在受报时又除之不及。业障即身三口四意三等恶业,乃至除修道事业外,其余事业皆能障道,故曰业障。如犯大小乘戒,必堕地狱,障道更深。

  细言之,如错乱修习,亦是业障;错乱、即不自识根器,不善用功等。如佛在世,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修数息观,一修不净观,虽皆五停心中之善法,而不合根机,久修无益;佛观其根器,为交换之,则二人不久皆得证果。譬吾等向不持戒,纵修定慧善法,亦皆颠倒,以一方面修善,一方面犯戒,皆功不敌过;况不修者乎!

  又若学教,须求见地,方可明心;如不学一心三大根本教义,但入名相网孔,亦是业障。

  本文但就恶业说,必勤求礼拜,善护信心不失,妄心不起,远离十使痴慢。十使举二,以该余八。修道人务必降伏烦恼。出邪网、即除邪惑,邪业重重如网;如圣教所说而修,即不入邪网。障重而不礼拜忏悔,即不依教奉行。况是初心下根众生,菩萨不以此论为善护之缘,则难免恶趣之苦矣。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为初信之中根,说修行止观门,为成信之缘;若欲成就大乘信心,须修施、戒、忍、进、止观。五门中止观若成,前四乃成,故此但云止观,对治凡夫二乘不起大乘信心过故。止即定,观即慧,凡夫一心观真如,即止散乱心;二乘观三界依正如幻,即止怯弱心。又凡小观一心三大皆可证真,止我法二执,皆可成大乘十信圆满,故论主示修止观,作成信因缘,余义如下止观门释。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为初信之上根,说念佛法门,我佛八万四千法门,皆是方便;念佛方便,为一切方便中之胜方便,初信中之上根众生,生死心切,惧世无常,虽云修行,常念今生信心未成,来生一错百错,故论主以此念佛方便,令求生净土,一生即可信满成佛。若娑婆修行,定须三大阿僧祇劫。极乐众生,‘其中多有一生补处成佛’。此胜方便,非初信上根,不能信受。即信亦难真切,故必以真信切愿实行,为成信满因缘。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与第五劝修利益分而作发起因缘,前分虽云修行,但说不行者,必落数宝不富之诮,故论主又说劝修利益分,大法无人修,则断绝不能流通后世,故以此分为流通分。未修者劝修,已修者劝圆满,又须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以下文六度皆顺法性故。

  壬四总结。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有如是等八因缘,同成大乘正信,故造此论。

  庚二通难,二:辛一难。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难即难问,修多罗此云契经,谓经中已具有此法,何必造论重说?

  辛二通,二:壬一纵问略标。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首二句,纵其问之不错,次二句略标重说之意。以众生根器浅深不等,受法开解之缘亦不同,如法门广略,或于经律论,各有受解差别因缘,故经中虽有此法,必有一类众生,乐学此论。

  壬二以义具释,二:癸一明余机不假此论,三:子一胜机遇佛悟。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论当机外曰余机,有三,一得遇佛悟,谓根胜又值时胜,善根深厚曰根胜,生于佛世曰时胜,此利根众生,能见闻佛法,故曰因胜。次五句别明缘胜,能说之人即佛,色是佛身,业如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三类化身等,故前云‘色无碍字在’,有等众生,一见佛身,即得证果。心是佛意业,知病识药,若机若法,无所不知,故前偈云:‘最胜业遍知’。

  圆音二句,即佛口业,圆音有二义:一者佛在一处说法,尽娑婆世界众生,有缘者远近皆闻,此音周遍曰圆。二者佛以一音说法,随五教众生机,各得其解;又名语言三昧。华严感应传载有一持诵华严法师,诵八十华严,听者八十人各执一卷,各闻其所执者,诵一卷具足八十卷音声,因位人尚能如此,佛音更能圆满无碍。

  异类等解者,如五教机各满求法之愿,而解五教之义;此等众生,尚不须经,又何须论。

  子二自力闻经悟。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二能闻经悟,如来灭后,即非胜时;自有智力,亦为机胜,广闻经法,而能解义,亦不须论。

  看经闻经,同可取解,而看经不及闻经稳妥简便。故略看经,宜闻该之;故学者当多闻法。

  亦有根胜,少闻而多解者,如一闻千悟,又何须论。

  子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三能广论悟,谓善根智力浅薄之众生,因学广论,始知法义,亦不须此论。

  癸二明当机须造此论,二:子一机。

  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广论文多,如瑜伽师地论百卷,大智度论亦百卷等,有智亦难研习。心乐少文总持多义之众生,则此论以少文摄百部大乘经义,若以少时习之,即能得百部经义,何惮而不为!

  如上三悟,皆前生有智慧种子,今生方有智慧现行,吾等不能广学多闻,又不能一闻千悟,既少善根,须发学心;今生不学,来生更痴,不患无善根,但患不种善根。或有善根,又怕不栽培,听讲此论,实种善根之良机;如法修行,即栽培信心善根,幸勿空过!

  子二结。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结造论意,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经),无边义理,以逗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之机,故应造此论。

  己二立义分,二: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上句结前,下句生后。

  庚二正立义宗,三:辛一标总开别。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

  上句标总,下句开别。

  辛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寄即假托而问,一二即列名。

  辛三依名辨相,二:壬一法,二:癸一举法总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先依法名辨法相,初句举法,谓句释法。众生通十法界,佛为究竟众生;究竟众生,即非众生,如弥陀佛顿现白鹤孔雀等,乃至随类化身,而实皆非白鹤孔雀等众生。七趣众生,则诸趣受生,种类受生,谓之众生,皆随业一生一生现。又五阴和合曰众生,三乘亦不离五阴,五阴非一曰众,故五阴众生通九界,今说九界众生心名法,法有轨持二义:一轨即规矩法则,如火车轨道;学佛人不离法,如车不离轨道,故曰轨生物解。二持义,即任持自性,众生赖耶识心,虽在地狱,一日一夜,万死万生,亦不失自性,况余五道三乘乎!非众生能持,赖耶心自持耳。倘心不持性,则无能证此性而成佛者,学者知此自性不失,乃可称性而信解行证,不负己灵矣。

  世出世间法,无不是心,此众生识心中有染净种子,世间法出世间法种子均在此心中,遇缘即生现行,此依权教说。依实教说,真如随修行缘,即显示摩诃衍义;说法人亦依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依不修而造说,成世间法;修而不造,即翻世间,而显示出世大乘矣。

  癸二开门别立,二:子一责总力难。

  何以故?

  问者意谓心法是一,曰总。如何能摄世间出世间一切差别法耶?是乃责其不当。

  子二开别释成。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答者意谓心固是一是总,而可开别,故成摄一切法。以是阿赖耶真妄和合识心故。初二句,先说真如相门,即真如不变义,真如本无有相,一说真如,即落名相,虽说名相,仍是实相无相之相,说者听者,当善顾名思义,即皆不离此真如名相,而明此真如实义故,即显示大乘体。

  又不云能示,而言即示者,无‘能示’‘所示’故。又但言显体,不言相用者,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非修成故,一切不可说,故曰离言真如;无言说中,勉强说个真如,遣余言故。此真如即摩诃衍体,亦即诸法之体,故能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次二句,说生灭相门,即随缘真如,随修行缘,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者,‘生灭心’,即赖耶;‘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生灭相’,即下文粗细惑相;修行翻此,即显示大乘三大,故有能所,所显之体大,仍是随缘不变之体,即法身。又真如薰无明,则真如为因,无明为缘,即净法生,染法灭;无明薰真如,则无明为因,真如为缘,即染法生,净法灭。

  相大,是翻染所显之相,即下文辨所示义中,翻无明,成大智慧光明义;翻局见,成遍照法界义;翻妄识,成真实识知义;翻无性,成自性清净心义;翻四倒,成常乐我净义;翻热恼、衰变、不自在,成清凉不变自在义;即当自受用报相。

  用大,即因中悲愿等心,及果中报化等身口意,是大乘三大,虽云本具,不依生灭门中起修,则不能显示。

  壬二义,二:癸一大。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次依义名辨义相,即辨大乘二字义。一辨大义,则有三种:一体大,谓一切法,是一切事法,十法界中依正二报,染净诸法;染有六凡,净谓四圣,一切法皆不离真如,故真如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再圣不增,在凡不减,等与诸法为体,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无时无处不与诸法为体,故曰体大。

  广而推知,曰正报在一毛孔不减,在一身不增;约依报,在一尘不减,在大地不增;事有大小,真如平等,无有大小。如风吹一树,及一切树,皆是风之全体,乃至枝枝叶叶,亦皆全体风,不增不减,真如遍一切依正,与一切法为体,故曰体大。

  二者相大,真如在缠,曰如来藏,真如体藏在无明心中,如宝藏藏宝,曰宝藏;如来藏中藏如来,故曰如来藏;真如体即法身如来,功德相即报身如来,利他用即化身如来;此三如来,一切众生赖耶心中皆具,故曰如来藏。

  三者用大,相称体,用亦称体;体竖穷横遍,相用亦竖穷横遍。

  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者,生是显义,造世间显世间,修出世显出世;世间善因为五戒十善,善果是人天;出世间善因,是谛缘度,善果是四圣;人天四圣,皆从用大中修显,亦就本具说。若众生心不具此三大,及人天四圣,则修亦不显,故三大唯是一心,十法界亦唯是一心。

  癸二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上释题云大是法,乘(去声)是喻,为法喻对,此则合大乘(去声)是所乘,一切佛菩萨为能乘,约一心三大之法,则能乘是智,所乘是法;约喻则能乘是人,所乘是乘(去声),今此但作乘解。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者,在因中乘此二利,再果中乘此利他,始终未离一心三大之法,故曰本所乘,又即能所无能所,曰本所乘。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者,亦如诸佛,在因中乘此自利利他,直至佛然。

  己三解释分,二: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上句结前,下句生后。

  庚二分门解释,二:辛一标数征列。

  解释分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初句标数,次句征数,一者下三句列名,广释如下,今且略明。显示正义者,即显示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对治邪执者,即对治人我执法我执;分别发趣道相者,邪执除已,乃可辨别诸佛所证之道,使菩萨发修行心,趣向此道;道通因果,亦即大乘法也。

  辛二牒名辨相,三:壬一显示正义,二:癸一总,二:子一依法开门。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首句重标前科,曰牒名;辨相,即辨上正邪及发趣等相,今先显正,次句言一心法有二门,未开曰总。云何句征,一者下二句列门;即依一心法开二门。

  子二二门该摄,二:丑一立。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立即立二门,该是具足,摄是收摄;真如门该摄生灭,生灭门亦该摄真如。

  真如门是染净通体,故得该摄生灭门;生灭门有染净别相,故亦该摄真如门。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皆各总摄一切法。不说各生一切者,以有真如门是无生义故。

  丑二释。

  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释中,先征,后释。征意云:既称二门,云何互摄?释云:以真如不离生灭,生灭不离真如,故得各总摄一切法;各总摄,即互摄也。

  癸二别,二:子一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二:丑一真如门,二:寅一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二:卯一正举法体,二:辰一正显如体,三:己一就实略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前总中,各总摄,不相离,皆总义。今显动即生灭门,静即真如门,是广开别释义,是别中又先开释,而后合释。今开释中,先明真如离言者,恐人以真如二字为真如,如人口说火字非火,是火必烧口,故口说火是别有所指之火,闻者当审知是何等火,方可取用。故今言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云云,闻者乃知不是真如二字为真如,必向法界观想真如;真如即观智所观之境,科中三个体字,及一实字,皆指真如说,以上略释科文已竟。

  次释本文,初句标门,就实说心真如者,还是阿赖耶识心中一份真,亦即真如心,即是句为总指;所谓句,略释。一法界,即一真法界,一不定一,开则为四:一理,二事,三理事无碍,四事事无碍。一真心性,曰理法界,故释云所谓心性。十法界依正二报,即事法界。以上理事合说,曰理事无碍法界。事事皆理事相合,故小大相容,一多无碍,曰事事无碍法界。此四法界为所总,一真法界为能总,又能所不二,故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

  己二会妄显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一切诸法,即遍计有生灭之妄境;妄念,即遍计执境之心;以智融会,则心境俱离。

  十法界依正染净色心等诸法,皆依众生遍计妄想分别,故有种种差别名相,如圣非凡,凡非圣,依非正,正非依,乃至染净色心,种种互非差别,若以真如为所观之境,则离一切分别心念,以至心空境寂,唯一竖穷横遍之理境,遍于一切法,故于一切法上显此真如理,不著一切法。如善知识指庭前柏子树等公案,可知物物皆是心性,不生不灭,但有十界依正妙境,而无十界依正实境。

  已三结真离妄。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前五句离妄,后五句结真。离心缘相即心空,离名言相即境寂;是故即紧承上文有智可会妄显真者,非实有妄可会,乃本无妄,故曰从本已来无心境等名相。

  毕竟平等者,真如随缘究竟平等与诸法为依也。无有变异者,虽随缘而仍不变,变则非真实不虚,如如不动也。不可破坏者,真心无形无相,如何而可破坏,以此三义,故曰唯是一心,名为真如,谓一切法,从来‘相’是妙有非实有,从来‘性’是真空非断空,从来空有不二,唯一心性故。

  辰二会执释名,二:已一释,三:午一正会谓执。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一切法,既从本离言说名字心缘,如何佛说十界依正,此即‘谓执’也,故以此六句融会之。谓如来言说,俗谛假名,但随众生妄念,即随他意语,此约佛说。若约众生,‘谓’是口说,‘执’即意执,则一切言说,假名无实,而不自知,自随妄念,故曰:‘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末二句即释真如名以会执,论主恐或云既一切皆假名,无相可得;何以又说真如名相耶?故会曰:说真如者,亦假名无相,不可执真如二字为有相,真如心非青黄赤白,大小方圆等相故。

  午二结名释疑。

  谓言说之极,因言遗言。

  已句结真如名,谓以真如之言,遣其余总总言,再无余言能遣真如者,故谓真如为言说之极。

  次句释疑。伏疑云:既一切名言皆假名,说余名亦可,何必定说真如:释曰?唯真如名可遣余名,以言说之极,方可遣余名言故。如众人说此说彼,纷纭复杂;有一人云:‘不要说了!’此句即言说之极,可遣他人种种言说也。其余杂说遣已,不要说了一句,亦不用了,方成寂静无言。合法:则说十界依正色心等,皆乱真性,故以真如遣诸法;诸法遣已,此真如名相,亦不用了,唯一心修真如观,方证真正自性真如。

  午三约相释遣。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以上乃说真如名言‘相’可遣,今明其相所指之‘真如性’,无有可遣。因此真如,遍十法界一切法,与一切法为所依之体;无真如则一切法不成故。真如相如标月之指,真如性如所指之月,可思而知。又十法界一切法如波,真如如水,故曰一切法皆真;如遣水则成断空,建立水则成头上安头。又若遣若立,皆是废言;不遣不力,即默契真如,故曰开口便错,动念即乖。

  已二结。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以上释真如明竟,故结云:当知一切法,法法皆是真如,故不可于一切法上遍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5:01 | 只看該作者
执凡执圣,执色执心等,不能会归有空不二之中道。

  卯二问答释疑,二:辰一疑真绝修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蹑上四句结文而疑问曰:若如是义者,即指上文义为起疑之端,众生云何随顺得入?正出疑意,谓真如必有说有念,乃可随顺得入;无说无念,云何随顺得证真如?随顺即方便观,得入即正观,无‘方便,正观’,即难下手,如何修证!

  辰二举真劝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答中,先答随顺方便观,知字通信知解知;一切法,即一切真俗不二之中道法,虽说虽念,亦俗谛也;无能说所说,能念所念,真谛也;知此真俗不二,即随顺方便观也。故总科云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次答正观,则‘知’,即证知;若离于说念,即正观得入真俗不二矣,云何执无说无念,不能随顺得入耶?岂不闻永嘉大师云:‘说时默,默时说,大施门中无壅塞。’

  又虽念亦无能念可念者,念佛参禅习观,以念摄参观,诸修学人,以幻化正念,治一切幻化妄念;妄念即妄心向外念妄境,正念即自心回光反念自性故,无能念所念,并非绝对不念,念即无念是中道。又执有念堕常见外道,执无念堕断见外道。如观音菩萨,耳门圆通,反闻闻自性,曰如幻闻薰闻修,以治幻化无明;无明为病,用幻化观行为药,幻化药治幻化病。不观即是无明障,如念佛,亦虽念,亦无能念所念,不能执念之人,所念之佛,以幻化念佛之念,方可治一切虚妄念(妄想念)之病;无念佛之药,不能治妄念之病。虽念,即正念之心。无能念所念,能念,即心;所念之佛,亦即心;故心佛不二。又能念心带妄,所念佛心是纯真心,我心与佛心真体不二,故无能念所念。然念是随顺方便,念至无明尽已,即证得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名为得入。亦不落断常,而归中道。

  若参若观若念,功到极处,则无须参念观,而成佛矣。诸佛因地念佛,至成佛时,即不用念佛,佛无彼此故。有念为众生,无念即佛,故能去妄念,但存正念,亦成佛之正因,但须知无能所义。

  寅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三:卯一举数总标。

  复次此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此解释分,显示立义分中,心真如相,先作离言解释已竟;今再作依言解释真如之德以生信,故曰复次真如者云云,如文可知。分别二字,即分明辨别,非妄想分别。

  卯二开张略辨。

  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首句征起。一者列如实空章,以下略释云:以能究竟离妄,故能究竟显真空实体,故曰如实空,即‘妄’空也。二者列如实不空章,又略释云:以有真空体,又具妙有功德相,故曰如实不空。此体相二种德,广释如下科。

  卯三依章广释,二:辰一空,三:巳一略明。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以上略辨,恐不易明,故再广释之,乃略中之广;对下广释,此又广中之略。

  此下已一二三三科,皆释空义,有本来空,有对治空。先释本来空,所言空者,是牒章;下释云:从本已来,即众生无始以来,即有真空理,本无妄心染境,与之和合,即本来离。又无始来有无明,义说和合,而真如实不能为无明所染,乃和合非和合,染净敌体相违故。只以众生分不开,故云和合。真如本体,实不与染法合,故曰空,曰不相应。

  下二句,转释空不相应义,谓一切法差别之相,即染境;虚妄念,即染心,以无虚妄心,故离染境;以心境俱离故,一切染法不相应,此修道对治离也。若非从本已来,本不与诸染相应,则对治亦不空;以本空而妄有,故得修道对治离,复还本空。

  巳二广释。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妄念分别,故有如此有无等对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对待,故曰离四句,绝百非。此有无一异,各有四句,乃有相句,无相句,双非句,两亦句;及一相句,异相句,双非句,两亦句;皆双非开两句,学者应合成一句。此两重四句,皆依妄念分别而有;凡有执著之四句,皆当遣除,故每句上加一非字以遣之。此说四句遣意。

  真如自性,佛说十界等有,惟遍计众生,闻有不解有义,执为有相;菩萨为遣此执,故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遍计之有相。闻者闻非有,又著无相,故又以非无相遣之。所谓如来种种说,众生处处著,乃又双著非有非无,故又遣之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以双非俱遣,闻者又著亦有亦无,曰有无俱相;故又遣云:非有无俱相。此对执遣有无四句也。

  再讲一异,佛说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遍计众生,不解一义,乃执著一相。菩萨遣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遍计之一相。闻者闻非一,又著真如有种种异相,故又遣云:当知真如法性非异相。闻者因一异皆遣,又著双非,曰非一相非异相;故又遣双非云: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闻者闻遣双非,故又著两亦曰:亦一亦异;故菩萨又遣云:非一异俱相。此对执遣一异四句也。

  诸佛菩萨说有,通十法界,等以真如为体故;说无,局阐提无佛性故;合说即两亦,双遣名言即双非。

  又说一,即真如平等,不可分故;说异,即迷悟不同故;合说亦两亦,双遣名言亦双非;如是两重四句,皆不违真如。迷真众生,既不识真如,又不识圣意,故云开口便错。此出有二种四句之所以也。

  巳三总结。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乃至,超略词,非止有无一异两种四句皆非,总而言之,依一切不识圣意及真如之众生遍计执,妄想心分别言说,无一句与真如自性相应,故说为空,此结归离言,为正结,末二句,谓诸佛菩萨离妄证真,说时有据,无不相应,故曰若离妄心,实无可空,即上真如门无可遣,此结成依言为反结。

  谓一切法,头头皆是真如,即十界依正色心,无非真如,无有对待,还空个什么?众生开口,无非对待。兹以眼前境喻明,如云茶壶,即非桌等,对待而言。如说桌非椅等,对待而言。一切法皆然,开口即落对待,故佛斥四句皆非。诸佛菩萨视众生病,对著无者说幻有,向著有者说真空,乃至非双非,非两亦,皆以幻化法治幻化病耳。病去幻药亦不可执,故曰绝百非,是为究竟离言真如,此又为正结,即上真如门无可立。

  辰二不空,二:巳一正释。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首句牒科。释中,已显句,谓上科四句俱非,曰显法体空无妄故,故曰即是真心,为真空不空。次二句,更显恒沙性德之相不空,称性满足。末句,双结有体有相,则名不空;并影略有用,亦不空也。

  巳二释疑。

  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论主慈悲,恐遍计众生伏疑,前说空,今说不空,有自语相违过。因遍计众生只知空则非有,有则非空,乃遍计常情,岂知诸佛菩萨说空不离有,说有不离空。今论主为解不空伏疑,故曰虽云不空,而亦无有相可取,以妙相性德之相,非遍计心可执取者,故无有相;唯离遍计分别心,乃可证知此不空之妙相,故曰唯证相应故。

  丑二释生灭门,二:寅一释生灭心法,二:卯一明染净生灭,二:辰一就体总标,三:巳一标体。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立义分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即真妄和合之心,单就真说,即真如门;就带无明说,是生灭门。今释生灭门,当先释心,故标曰心生灭者。以下将释此心,必先出体,随缘不变之真如在缠,曰如来藏;真如与赖耶识为体,故曰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此心即赖耶识心。生灭即二分之一。

  巳二辨相。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赖耶心体已明,再辨其相,谓真妄和合,实非和合,虽云和合,非如水土和合,成一泥团之相;又非函盖相合;仍各有异相。以真如无明,俱无形相,故但有和合义相,而无状相;又真妄互非,曰非一,唯是一心,曰非异。

  已三立名。

  名为阿黎耶识。

  以上虽云无一异相,仍如水土合,则失水土名,名曰泥团,此真如与无明合,则失真如无明名,名曰阿黎耶识,此云无没识,即不失义;亦名藏识,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能藏,即受染净现行法熏;所藏,即持染净法种不失;我爱执藏,即持根身器界,使七识执为我故。八识颂曰:‘浩浩三藏不可穷。’破我法二执者,乃舍此识。故又曰:‘金刚道后异熟空。’异熟亦赖耶别名,谓种子异时异处成熟生果故。

  辰二依义别解,三:巳一释上生灭心,三:午一开数辨德。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就前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一句文,分三:一释上生灭心,即现文;二释上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三释上生灭之相,即下文粗细等相。今释生灭心有二义,即开数。能摄能生,即辨德。又即下始本二觉之德。

  午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首句借问曰寄问;下二句列名,即略言也,广答,如下觉有始本,不觉亦有本末。

  午三依名辨释,三:未一觉义,二:申一略辨始本二觉,二:酉一本觉,二:戍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既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首句指上所言觉义者,约净法明心生灭故,净法即始本二觉,随流则灭,返流则生。谓心下,释本觉义;即黎耶心体,亦即十界依正之体,与真如义同,本自无念,等同虚空,竖穷横遍,亦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遍于有情曰佛性,曰法身;遍于无情曰法性。依此说名本觉,本有灵知灵觉,随缘不变故。

  法界一相者,法是心法,界是因义,本觉心为一切诸法之因,惟是一真如义,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唯是一相,亦指本觉,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法身,本觉,真如,法界,其义一也。如来通三世,过去如来,乃久已入灭之佛,以此本觉为法身;现在如来,是现在十方正说法之佛,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未来如来,即九法界众生,虽尚未成佛,然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法即本觉,身即体义,生佛皆以本觉法为体,我等虽在迷中,而与诸佛无增减垢净生灭之殊,可惜众生迷本觉,而成不觉。

  戍二释本觉名。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首句征意云:上但云觉,何故此云本觉。次二句释云:今云本觉者,对始觉义说故,又能生始觉故。末二句释上但云觉者,始本同一觉未分故。

  酉二始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始觉者,牒名,释云依本觉而有无明,乃释随流染法生义;本觉即真如,不觉即无明。又依不觉说有始觉者,乃释返流净法生义;以本觉随染缘时,始本二觉皆隐而不现,故不觉中隐有本觉,以本觉随净缘时,此本觉虽隐,能于真妄和合心中起始觉。虽云依不觉而起始觉,实亦依本觉而起始觉,谓始觉知本觉及无明故。

  申二广明始本二觉,二:酉一始觉,三:戍一总标因果二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略而又广曰又,先广始觉,有总有别;今总,又为广中之略,略明因二觉。

  初二句,明果觉,觉心源,是知真妄之源,真乃本觉,为净法之源,妄乃无明,为染法之源,总曰心源。常讲:发菩提心者,须知真(本觉)本有,知妄(无明)本空。但知真不知妄,或但知妄而不知真,皆非真菩提心。能觉心源,即澈底明心见性,了无无明,名究竟觉,即是成佛。亦曰究竟始觉,始觉觉至究竟故,谓之果觉。

  次二句,明因觉,真心源未能澈底证,妄心源未能澈底破,故有十信所觉之灭相,三贤所觉之异相,初地至九地所觉之住相,十地所觉之生相等始觉四位;未明成佛,故非究竟觉,等妙二觉,合于十地,亦得谓之究竟觉。

  戍二广寄四相释成,二:亥一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天一总征。

  此义云何?

  此句总征因果二觉义。

  天二别释,四:地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义。

  别释,则广寄四相释成因果二觉,今初灭相,即起业相,谓造业时,惑已过去,故曰灭。又四:一句明能观灭相人,即十信位中,为外凡位,未见性故。二句明所观相,即以信心力,能知未信时所起之恶业相故。三句辨观利益,即能止后时不起,改过自新故。四结观分齐,以能觉善恶业。故云虽复名觉;未能觉惑,故又曰即是不觉。所谓名字即佛是也。

  地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第二异相者,以有我执起贪嗔痴等惑,造杀盗淫等业,即种种变异,故曰异相,亦四:初二句明能观异相人,二乘即声闻缘觉,与大乘之三贤菩萨等,修我空观之观智同。

  觉句即二所观相,谓观依人我执起惑造业受苦之异相,为所观之相。念无句,即三辨观利益,即破我执及惑业苦皆无,曰念无异相。

  末二句,四结观分齐,粗分别执著,即执五阴身心为我,故曰人我执,二乘与三贤菩萨同断此执,故同列;然修观时,菩萨须修二空观,而法执未破,故同二乘。

  末句。结名相似觉,又不同二乘,乃即相似即佛。

  地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难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住相亦四:一明能观住相人,为法身菩萨等,即初地至九地菩萨也,初地证真如法,即以真如为身,不执色身故。众生念念执著色身,故迷法身;色身为众苦之本,法身菩萨,则舍假色身,证真法身,以真如、心、本觉为无始本体。等者,等二地至九地也。

  觉句,二为所观住相,谓法执坚住,地前牢不可破。法即五阴色心,虽不执以为我,而色心诸法必有;别则十界依正生死涅槃世出世间等法,无非幻有,而执为实有,不能圆融,故曰法执。登地菩萨证真空理故,得知法空,而未澈底,须由二地乃至九地渐破。就色心分之,初地至七地破色法之执,八九二地破心法之执。初地破相续相,即分别法执。七地破智相,即俱生法执,此执细故,须初地至七地渐次而破。此二法执,皆依境界而有,故曰破色法之执。八地知境界相唯心,九地知转相亦唯心,然生相未破,即明心未澈,是于心法,或执智为我等,亦名法我执。

  念无句,三即辨观利益。末二句,四绝观分齐。以离句,承上利益,以结名随分觉之分齐。又智续二相,对三细曰粗;转现二相,对业相曰粗;故总名离分别粗念相。

  地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生相亦四:一能观人,为十地等觉菩萨,曰地尽;以上四相,为所观别相,通则皆是观本觉,观本觉上无四相故。今当第四,菩萨观本觉无生相,地即位,即十地位已满,曰菩萨地尽,尽即满义。满足方便者,方,法也;便,用也;谓修六度万行方法已满,故曰满足方便,即行满也。

  一念相应,即特就智度说,等觉后心,以金刚喻慧(亦具金刚喻定,定慧坚固曰金刚。),最后金刚智,破业相,即破生相无明,一念始觉智,与本觉理相应,曰一念相应,从初住发菩提心时,即观真如理,直至此地尽时,方得圆满,与理相应。

  二觉心初起,为所观相,即业相生相,下云:‘以依不觉故心动。’不觉,即生相,动起即业相,觉即觉悟,能觉即一念始觉,所觉即业相生相,以观本觉故,觉此二相本空,故曰心无初相,即三辨观利益。无明不觉,似有妄动之初相,今觉知本无初相者,以远离微细念故,此句即承上利益,起下结观分齐,微细念,即业相,乃细中细,故曰微细,亦通生相无明;四住相,二异相,一灭相,皆枝末无明,依根本无明而有,离微细念,即含根本无明亦离之义,故曰得见心性,见非肉眼天眼法眼,乃慧眼了真空,心性无相故,心即常住真心,性即法身理体,离细念,即知妄源本空,见心性,即知真源本有。名究竟觉者,或名究竟始觉,或名究竟妙觉,即究竟佛果,亦名究竟即佛也。惑中未开无明本、业相末,故位中亦不开等妙也。

  亥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天一引经证成。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承上云心无初相者,即心源,无初相即无念;以论主宗经造论,故引经释成心源无念义。以度众生成佛,若有僧俗男女,能依本觉理起始觉智,还观本觉理,或念佛,或修观,或参本来面目,皆当向无念处念之观之参之,念观参皆是一念正念,向无念处念,若有第二念,则与此心源无念相反,此一念正念至成佛已,方不用故;无念即佛智。又即本觉,即真如,自十信、三贤、十地,皆以一念正念观无念,而破灭、异、住,生四相。经论皆说观无念,则为向佛智,此智有二释:一属行人,智、即观智,为能向,无念与佛为所向。二属佛,但以观无念之观为能向,无念佛智为所向。

  此论为起大乘信心,无念即体大,向无念上观想即相用二大,俱在其中;信心不起,以无愿故;已有信愿,益以观行,即证佛智之资粮,可见信愿行,非仅净土之资粮也。

  真能观无念者恐少,姑就有念分之,有顺无念之有念,有背无念之有念。如念世事名利,与佛法无干,是背无念之有念;如礼佛、念佛、读经、诵戒、持咒等,是顺无念之有念;以此为念无念之缘,亦胜于背觉合尘之念,然‘向无念’之念,不可始终俱无也。

  天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无明幻有非实有,论主恐人执为实有,觉时乃除,故此释成无明本空,本觉本有;首句,先牒前文觉心初起者,次句正释,意谓实无初相可知,初相即合生相无明与业识,以迷时似有,觉时本空故。而下,转释伏疑,疑云:既无初相可知,何以又言觉心初起?故转释云:而言知初相者,即是了知本觉本来无念,四相皆妄念,有念即本空之无明,无念即本有之本觉,故曰知真本有,达妄本空。

  天三举不觉之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承上观无念之得,故知众生有念,即不觉之失。众生通九法界,三乘虽觉,而不究竟,故总名不觉。下三句释不觉所以,以从无始以来,念念相续不离,故说无始无明。惑业苦,如恶叉聚,举一即三,其失大矣,是以三乘皆观无念而治知,我等亦当学观。

  天四显觉者之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次显觉者如诸佛,证得心源无念,则知众生生住异灭四种心相。伏疑云:无念云何知有念?释云:以无念等故,谓众生心有四相,如医眼见空华;佛眼如以清明眼,观晴明空,迥无所有,故曰以无念等故。空本无华,故有念与无念平等一空。

  戌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以上所言名字觉、相似觉、随分觉、究竟觉,以从粗向细破惑时,似有四位不同,而实无四位始觉之异。次句释云:以四相皆同一迷时似有,如空花乱坠,无自立性;故悟时破四相之四始觉,亦本来平等,同是一觉,无始本之异故。

  又以真如随造作缘,成四相染法;又随修行缘,翻成四位净法;如是染净诸法,皆一本觉真性随缘,故曰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酉二本觉,二:戌一随染本觉,三:亥一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上来于觉义中先释始觉已竟;今再释本觉,随染生二种相,即总标。虽云随染,而实翻染;随染,即起惑造业,翻染,即破惑改业。兹分明辨别之,令众生起大乘正信也。

  生二种相者,生非无中生有,以本有德相,为染所迷,今翻染即破迷而显、曰生,所生之相,仍不离能生之体。

  本觉为体大,显生之智净相为相大,不思议业相为用大,此体相用三大,本不相舍离,故云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亥二征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征列如文可知。

  亥三辨相,二:天一明智净相,二:地一直明净相,二:玄一因。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薰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首句牒起智净相,谓下,释。先释因中之智净相。谓依法力者,修行众生,依自己本觉法为内薰因,三宝法为外薰缘,以此法力内外薰修,即转无明为明,为本觉所起之始觉,曰智净相,以观无念本觉兼修六度,如是始本二觉内外夹攻,可治无明。此约三贤四加、曰薰习,若登地菩萨,以三轮体空正修六度,即证真如,使无明分分破,法身分分显,曰如实修行,满足方便,如上生相中释,非但智净,而福已满足。

  玄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初二句断德,破和合识相,谓破第八识真妄和合之无明,曰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是灭前七识,使妄想心相不相续,此不但皆破妄不破真,而且因破妄以显真。即显法身德,即智淳净之般若德,是二德皆因首二句断德所显之果相,即果上之智净相。

  地二问答释成,二:玄一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问者因闻上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名阿黎耶识;今云破和合识,岂不并真亦同破矣;盖执真妄实有和合,故执真同妄破。

  玄二简妄异真答,三:黄一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

  法说中,就无明真如法说以答,三细六粗之相,皆属无明。无明之相,皆依本觉起迷而幻有,故曰不离觉性;若离本觉,依何说迷,以妄不离真,义说和合,实不和合,真还是真,故非可坏,妄非真故,非不可坏。又虽云真妄和合,妄无自性,故可坏;真虽随缘,而仍不变,故不可坏。

  黄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真如随无明缘,成一切心相,如大海水随风缘而有波相。此波即水相,亦即风相,二相难分,故曰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者,水是湿性故,若风止灭,动相之波浪则灭,即喻无明可坏义也;湿性不坏,即喻本觉非可坏义也。

  黄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象,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以法合喻,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合前如大海水;因无明风动,合因风波动;无名是法,风是喻,无明动清净心而生粗细染心,合风动而有粗细波浪,心与无明俱无形相难知,故以有形相之水相波相合明,令知本觉无明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合水非动性,若根本无明灭,则相续诸识之业相、转相、现相等相皆灭,合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智性本觉理体不坏,合前湿性不坏。

  天二明不思议业相,二:地一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首句牒科,次二句释义,智净相之相大,为此用大之所依,科云依体者,体相同为用之所依。第三句正是总标用大曰一切,大而又多也。又前是翻无明烦恼及二我执等惑成般若德相,为相大;今翻淫杀盗妄等犯戒恶业,成不思议业相,亦名解脱相,为用大。

  地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已总标,即略说;此别辨,即广说。略中言一切胜妙境界,今广中说无量功德之相,即善业相,非犯戒自害害他造业之罪过相,乃戒定慧自利利他之功德相。此相常无断绝,常即竖穷三际义,竖必该横,即横遍十方义,三世十方众生无量,故度生功德亦无量。随众生根,自然相应。妙用皆随顺众生之善根,善根有浅深不等,故不思议之业相,恰与一切众生之善根相应。胜业不出三种,身业现相,应现某身得度者即现某身,一切时处同现曰妙相;口业说法,随众生心而为说法;意业知机,随字即三业、皆随顺众生善根,不加作义,自然相应,曰不可思议作用。种种而现身说法,皆令众生得利益也。

  戌二性净本觉,二:亥一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以上释随染本觉之二相已竟,今释性净本觉又有四义,谓一切众生之本体,处染未修,本来有如是四义也。非如前随染本觉,已造业再修显,而有二相。

  随染本觉,如矿金经冶,已成纯金;性净本觉,则如在矿之金,虽未经冶,例知与已冶金相同,然虽云大同,不无小异,故总标四义,如空如镜,如下别释。

  亥二别释,四:天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首句总征,一下别释四义,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今先释无相义,故标曰如实空镜,谓众生本有之性净本觉,隐于无明所现之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中,愚人不了本觉本无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乃于此等相上执有我法,皆属遍计执情,不了此等执情,即迷失性净本觉。智者若以真空绝相观,观此本觉,则远离一切粗妙五阴色心境界相,此等诸相,非觉照使空,本来空故,故曰非觉照义。喻如镜本非山水人物等相;又如空本无日月云雾等相,故曰如实空。

  天二因薰习镜。

  二者因薰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

  次释等现义,首句标曰因薰习镜,因有二义,一现法因,二内薰因,先八句释现法因,谓即前本有之性净本觉,唯其本非十界依正等相,乃能等现十界依正等法,如愣严云:‘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故曰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者,谓相不从因出;因指本觉。不入者,谓相不从缘入,以‘相’对本觉因曰缘不入。不失者,谓十界依正等相,宛然不失。不坏者,谓本觉自性,虽等现诸相,仍不坏自性;就能现曰因,就所现曰缘。故曰不空,能所不二。若以中观智观之,即是中道常住一心,故次释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一切法仍指所现;真实性,仍指能现;能所相即,即释成一心不二。如镜本非山水人物,乃能等现山水人物;又如空本非云雾日月,乃能等现云雾日月,既等现已,仍皆能所不二。以上释现法因已竟。

  后五句释内薰因,又此本具之性净本觉,虽不离五阴一切染心染境,而不被彼所染,反以不动之体相二大,冥薰众生之无明,而成翻染之用大,故曰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三大皆无漏法故,此中镜空内薰之义不显,不必强配。

  天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三释清净义,标曰法出离镜者,法即指上空有不二之中道妙理。谓下,释云:此法从二碍及无明出已,成淳净明故,曰法出离,成清净义。烦恼,即依人我执所起之十使见思,为能碍,中道妙理为所碍;又涅槃为所碍,以生死碍不生死故。如是则烦恼即碍。智碍,谓智慧上之碍,则智不是碍,故云‘智障极盲暗’。谓真俗别执也。亦名所知障,即障于所知之理法事法不究竟故。亦名法我执,如是则法与智,皆不是障,我执二字为能障耳。有人云:某障障事不障理,某障障理不障事,皆不究竟;实则二障皆理事俱障。又离和合识相者,亦即离和合识心中无明相,此以已出离者,例如虽未出离众生,亦必有此中道妙法,可修可证,修时当空观、无碍观齐修;或次第修亦可。

  如上能所不二之镜,若有尘垢,不现清净,出垢即同法出离无异。而空有不二之空,法喻不齐,故亦不配。

  天四缘薰习镜。

  四者缘薰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四释明照义,首句标曰缘薰习,即本觉起薰习众生之用曰缘。次句言此用乃依上出离之体相而起。余三句正释缘薰习,即身口意三业之用,与众生作修行之增上缘。照心即意业观机,示现即现身说法,为身口二业,此三业无非为令众生修行成就善根故。随众生善心大小,现身说法,亦有优劣,此亦以前翻染所成之不思议业相,例如性净本觉体大中,亦具此用大。约镜喻,亦以已出尘垢者,例知未出垢者,亦可除垢,取以照面之好丑,而知前因后果,亦成发心修行之缘,故曰缘薰习镜。性净本觉四种大义,略释已竟,镜空亦各具四义,故上总标中有二喻,释中皆列镜略空者,以内薰因,及法出离中,法喻不齐故。

  未二不觉义,三:申一根本不觉,二:酉一依觉成迷,三:戌一法。

  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上生灭门中,黎耶识有觉不觉二种义,先释觉义,即约净法明心生灭已竟;今释不觉义,即约染法明心生灭,然染法无实体相,乃虚妄生灭耳。

  首句牒科,谓下五句,释根本不觉,即不称真实之理而知,真理是真如,亦是本觉;此法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总与十界依正为体。众生依此体而起无明妄念,念既称妄,必无自体自相,故曰念无自相,唯一痴迷,乃妄念依觉成迷耳,故又曰不离本觉。本觉即真如,有随缘不变二义,今以随缘故,有此无明不觉;以不变故,成前性净本觉。此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以无性义故,不离本觉。下文以能成事故,而有九相,皆众生依本觉起无明,依无明迷本觉,成真妄和合,故曰:‘夜夜抱佛眠,朝朝还共起,但认五阴身,不认本觉体,’悲夫!

  戌二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初二句顺释。无明不离本觉,义甚难解,故以喻明。犹如失方之迷人,原有之东西南北方位,忽然而迷,乃认东为西,惑南为北。后二句反释,若离原有之方位,则无有迷。

  戌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以法合喻,初二句顺合,迷本觉之众生,亦如迷方人尔。依觉故迷,合依方故迷;以不认本觉,还依本觉故迷。下二句反合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酉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依无明(迷)反显本觉,以有不觉之妄想心故,能知世出世间法之名义,何以故?以不觉之心中有真觉随缘故,真觉心在不觉心中,能知名义为因,喻诸佛菩萨善知识为说真觉为缘,因缘和合,得显本觉。如迷方人,原知之方向为因,迷已遇人指示为缘,因缘和合,得知本方,此正显本觉也。下二句反显可知。

  申二枝末不觉二:酉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戌一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以上根本不觉,即依觉成迷,今依根本无明为因生三细枝末无明。

  初句总标,次句,谓根本所生之枝末不觉,还与根本不觉相应,根本不觉如内贼,枝末不觉如外贼,内外相应,打火弄琵琶,家鬼弄家神,故枝末无明,不离根本无明,家神即喻真如。如是本末无明,虽迷本觉,而本觉无念,故随缘不守自性,而不念我不为汝迷,如云见怪不怪,其怪自坏。

  戌二别解,二:亥一征。

  云何为三?

  初征可知。

  亥二释,三:天一业相。

  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首句标名,次二句释相。以不觉释标中无明相,以心动说名为业,释标中业相。觉句反显觉非无明,不动非业。末二句明因果,谓动成业因,必有苦果,即变易生死苦,此苦通九界众生,乃至十地。

  天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首句标名,亦名转相。次句释云依业相转起能见之见相,故曰依动故能见。末句反显,可知。

  天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首句标名境界相,亦名现相,八识为能现,十界依正之境界相为所现,能所不二,如镜与相可知。

  次句顺释依转相(见分)而有境界妄现,末句设离转相妄见,则无妄境可现,亦反显可知。又以上见相二分,皆无始以来见相种子耳,故八识亦名种子识。

  此三细相,唯一八识生灭心。业相为八识自体,曰自证分;转相为见分,现相为相分,三分唯一识心,如一镜有镜体镜光,及所现之相,亦一而三,三而一也。若离根本无明,则三相皆空,唯一真空本觉,即成二死永亡之佛果矣。

  酉二境果为缘生六粗,二:戌一蹑前总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首句蹑前境界与无明为缘,无明与境界为因,因缘和合,复生六种相,是总标。

  戌二立名别释,二:亥一征。

  云何为六?

  此句总征。

  亥二释,六:天一起计。

  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向下列释,首句标名,次三句释义,依于前第三境界相,即于十界依正,起虚妄分别心,曰智相,非真智慧,不知境界,本为幻化,因而起计,故亦曰起计相。以计校境界,顺情则爱,违情则憎故。

  天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首句标名,相续,即相续不断之心相。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爱僧智相,于可爱境生乐觉心,可憎境生苦觉心,此妄念与境界相应不断,而生三受。故曰生受,(三受: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受,亦名中庸受。)即领纳境界。

  天三取著。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

  首句标名,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相续,攀缘境界,执著转深,舍苦取乐之心转粗,故曰取著,不能放下。

  天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首句标名,下二句释义,依于妄执是承上,下句即于境界上执相安名,而不知名相皆假,妄立名相,曰计名字相。

  以上四相,前二属三乘意识,后二属凡夫意识,如前表中解。

  又前三细既属八识,今前四皆属意识,何以不说七识耶?以七识念念执第八识为我,今以能执从所执,故摄七识半分于八识中;又七识染净,为六识所依,今以所依从能依,故摄七识半分于六识中,六八二识,各摄七识半分,故不另说七识,是亦性相二宗不同故也。

  天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三细相,及六粗中之前四,皆属惑,唯此第五属业,后第六属苦;惑业苦,即三障也。

  前四虽同属惑障,而智续二相,约三乘人意识说为细;执取计名字二相,约凡夫之意识说为粗。智相为俱生法执,相续相为分别法执;执取相为俱生我执,计名字相为分别我执;前已讲过,恐忘再提。

  首句标名,下三句释相,谓依前名字,寻名取著,并依爱憎等惑,于假名相上,起善恶不动业,曰起业相。

  天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首句标名,以下释相,谓造业,即被业系而受苦,故曰:‘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不拘现报、生报、后报,皆依业受果,无有自在,即分段兼变易生死,不了生死为苦苦,虽人天善报,亦是坏苦,生上二界为行苦,依业受报,生来死去,不得解脱,总不自在。若行六度万行,三轮体空者,即无业系,而得自在;权教三乘,虽无分段,犹有变易。

  申三结末归本,二:酉一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正释,即顺释,论主指示学者,应知无明为根本,九相染法为枝末,枝末无明,皆从根本无明生起,意谓欲除枝末,必除根本。

  酉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转释,即反释,以九相染法,皆是枝末不觉之相,纵未能除根本,亦可随力除此枝末。

  未三双辨同异,二:申一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初句总标,次句总征,三四句别列,皆如文可知。

  以上生灭门中释生灭心,净心生灭,即始本二觉义;染心生灭,即本末二不觉义。以同一生灭门,故应辨同异,以觉与不觉,就性说有同义,同是一本觉故;就相说有异义,染净不同故。

  申二解释,二:酉一同相,三:戌一喻。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今释同相中,首句牒名,次二句约喻释相,譬如陶家所作种种瓦器,虽有大小方圆粗细不同;而性则同是微尘性,相亦同是微尘相,曰同。

  戌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次以法合喻,如是指上文觉与不觉。无漏即始觉、本觉、性净本觉、随染本觉等净法。无明即根本不觉、枝末不觉,是有漏染法。种种业幻者,真如性随幻化修行净业,成一切觉相;又随幻化造作染业,而成九相不觉。虽有种种染净浅深之相,而观其性,皆真如性,相不离性故;观其相,亦同是真如相,性不离相故。故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戌三证,二:亥一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是故,承上文,不但此论法喻皆性相相同,经亦如是,依真如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真如常住故,一切众生亦常住,所谓幻化空身即法身也。亦说一切众生,本来入于涅槃,所谓生死即涅槃也。亦说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者,烦恼即菩提也。一切众生真如常住故,幻化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则惑即般若,业即解脱,亦可例知。此三德与三障同一性故,以此证知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约理三德本来具足,非可修可作,不从外得,不可当面错过。约事须修须作须证,切忌妄自承当,又须知修即无修,作即无作,得即无得。当面错过,与妄自承当,二者皆病。而当面错过,虽通六道,亦有人天;妄自承当者,有大妄语,必堕地狱,求为鬼畜人天,皆不可得,善学者切不可使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醍醐,变成毒药也。

  亥二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论主恐有人疑云:众生即涅槃,何无报化身相?为解此疑,故首句云诸佛亦无报化色相可见。

  又疑云:经中明言诸佛有报化身,何以言无?故又释云:说有色相者,唯是随众生翻染业所作幻色之身,此色即是空,非是智色不空之性。染缘是起惑造业受苦,翻染则发心修行,断惑改业,故得见此幻化妙相,所作即所现,妙有非实有,计此为实有者,仍是遍计执情。

  又疑云:如何知智色即空耶?释云:以智相无可见故,智相是法性理体,所具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乃至清凉不变自在义等,皆非肉眼可见相,故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上云菩提涅槃,无漏无明,皆就真如说,无明实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染净善恶,悉皆真如;观相原妄,观性原真,同一真如,故曰同相。

  酉二异相。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首句牒科,余句释相,喻说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下,以法合喻,无漏是始本二觉,乃至现报化二身差别,皆随翻染所现,故曰随染幻差别。根本枝末无明,皆众生习惯成性,未翻染故,曰性染幻差别。惑业轻即细染污,惑业重即粗染污,故有染幻无明差别也。戒定慧浅,即无漏法浅;戒定慧深,即无漏法深。故不但染净有异,染与染、净与净,又各有异,故曰异相。

  巳二释上生灭因缘,二:午一明生灭因缘义,三:未一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以上生灭门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分三:一释生灭心法已竟,今释上生灭因缘,后释上生灭之相。今释生灭因缘及义。

  首句牒科,次句总释其义,约人、谓依心、意、意识、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约心、谓意意识依心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生灭因缘有二:一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生三细;二无明为因,境界为缘长六粗。

  因缘为能生,众生与九相为所生。

  所谓一句,亦解上句牒文;亦与下文作总标,众生约人约总;意、意识转,约法约别;总为别之总,别为总之别,总别一对,人法一对。

  众生与意、意识,皆依心,心为本源,万法唯心,故人法总别,皆是依心。意、意识依心故展转生起,曰生起因缘,即是众生生起之因缘。

  心、意、意识,与小始二教名同义别,按小教皆指第六意识,集起名心,集种子起现行故;思量名意,意能思量一切时处事故;了别名识,了别现前境故。始教则心指八识,即半头唯识,但得一分生灭之义故,亦集种起现;意指七识,念念执八识为我;意识则为六识,此法相中分三部位。

  今本论,则心为真妄和合,具分唯识;意是生义,能依义,开则有五:曰业、转、现、智、续。业转现仍为八识一分生灭,智续二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后之意识,则凡夫第六意识也,亦兼前五识。

  转是展转,五意依心而起,意识依意而起,开五意则业识依心,转识依业,现识依转,智识依现,续识依智;如是展转生起,故曰生起因缘。倒转则为还灭因缘。

  未二征问。

  此义云何?

  此生灭因缘义云何耶?

  未三别释,三:申一释所依心。

  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别释中三,初释总别所依心,总则众生为能依,心为所依;别则意、意识为能依,心为所依;所依心,即阿黎耶识心。阿黎耶识为真妄和合,今指真说,真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取随缘义,为生灭因。说有无明者,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取成事义,为生灭缘。又说无明,即指根本无明;对下五意转、意识转,为枝末无明。

  申二释意转,三:酉一略明识相。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略明识相,即略明五意展转生起,曰意转。不觉而起,是业相;能见,是转相;能现,是现相;能取境界,是智相;起念相续,为相续相。此五相总说不分曰略,曰意。

  已云意字,有能生义,有能依义,谓前前能生后后,后后能依前前。又能生为因,能依为缘,亦即略明生因缘义。灭因缘义,在下第三科,结归一心中明之。

  酉二广辨五名,二:戌一标征。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初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释,五:亥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首句标名,以下皆同。次句释义,业、还是意,此即八识自证分,意为能依,根本无明为所依,谓依无明而生业识;无明有能熏真如之力,真如随缘,非动而现动,实是无明力为能生,业识为所生,今取无明动义,曰业识。

  亥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此八识见分,为能依;业识为所依。依业识(动心)转起能见之见分,于真空迷为断空,于断空中坚固欲见,故名此转识为见分。

  亥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释义中,三:初一句法说,谓黎耶识能顿现十界依正,一切境界。

  次二句喻明,亦顿现义。次七句以法合喻又二:一句总合,随下六句别合又二。初三句正合。谓现识随色声香味触五尘,渐有渐现,顿有顿现,曰对至即现。无有前后者,非顿有渐现故,若见有先后,即意识作用;此八识自心中相分,故无前后。

  末三句,转释上无有前后,以此识于过去现在未来三寺中,任运自然而有。末句有二义:一者八识去后来先作主翁,来在先,故云常在前也;二者八识常在诸法之前,乃至未有情器世间,先有八识,以有八识,诸法乃现;五尘诸法齐生则齐现,故常现在诸法之前,对至即现,如镜中像,拣非六识在无心位,七识在灭尽定,皆不现前。

  亥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

  能分别即智识,所分别为现相。谓分别现识所现四圣六凡净染等法,净即四圣,德位各有浅深;染即六凡,惑业重轻,各有粗细;此皆依他起而幻有,以不了幻有,任运分别,何者为染,何者为净,曰俱生法执。

  亥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释义,分三:一以念相应不断故,即约识本体不断释相续义。以念(智识)与第三现识所现染净境界,相应不断,谓之相续识。

  二住持下,约分别法执中贪爱,使善恶不动等业不断释相续义,又分二:初二句谓此识中贪爱引过去未熟之生业,使之成熟,曰相续;次三句谓此识中贪爱,润已成熟之业,使成现果,曰相续。能引能润者,是贪爱等惑,所引所润者,是善恶不动等业。不失,即因不失;无差,即果不差。

  三能令下四句,即约三时不断释和续义,谓此识能使众生已经过去之事,现在忽然而念,即依现在继续过去也。未来之事,不觉妄虑,即就现在继续未来也;三时不断,相续识使之然耳。

  酉三结归一心,二:戌一正结属心,二:亥一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释意转三科中,一略明,二广辨,皆释生起因缘;今结归一心,即还灭因缘。欲还灭者,须修唯心观,观三界虚伪,唯是一心,染也唯心乐有,净也唯心幻有,则执实之染净皆空矣。如镜中像,作唯镜想者,见幻有好像丑像,唯是一镜,则执实之好丑皆空矣。此正结,下反结更明。

  亥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六尘即三界别相,若离心识,则无三界六尘实境可说。

  戌二释疑广辨,三:亥一问。

  此义云何?

  问意谓现见有境,云何说唯心耶?

  亥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答中,首句正答前问。一切法,即三众六尘,亦即依他起染净诸法,心即真妄和合之心,此心真妄互熏,真如熏无明,即起净法,无明熏真如,即生染法,故总曰皆从心起。下五句展转释疑,答遍计执者疑云:和合识心,云何互熏,起诸法耶?答曰:妄念而生,此妄念,即枝末无明,虽是妄念,以有一分随缘之真,反熏真如,则生净法;以枝末无明,反熏根本无明,则生染法;故总曰妄念而生。又疑云:既心作诸法,我云何见境不见心耶?先答见境云:境既唯心,则分别境,即分别心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次答不见心云:心不见心,如眼不见眼,况心无形像,作某样见。又境唯心,故境寂;不见心,故心空;心空境寂,故曰无相可得,乃成真空。

  亥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初五句正结,又二:前二句法说,境界乃十界依正染净等幻有诸法,依于根本无明及业识心,而现而住,故全境即心,论主为迷心执境者,说离心无境,故曰当知云云。死犹不解,故又以三句镜中像无体喻明之。

  次三句释成,唯心句正释伏疑云:既云十界依正等法,如镜像无体,何以现见十界依正宛然耶?故又答曰:汝言宛然者,唯一真心随无明缘所现虚妄境耳。以虚妄心迷一真如,不知唯心;以忘心执实境故,不矢虚妄。余二句反显唯一真心所现,又伏疑云:何以得知诸境唯一真心随缘所现耶。故又答曰:真心随染缘,非生现生,故有种种法生;随净缘非灭现灭,故有种种法灭,以此得知十界一切依正,唯一真心随缘所现幻有生灭之法。亦可云妄心生,则种种法生,妄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妄心即指业转二识,种种法即现识,迷人执为实有,如执镜中实有山水人物,何以异也。

  申三释意识转,五:酉一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

  对前二科释己,又释意识转曰复次。首句标科,次二句释义。谓即上所云之相续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则细;凡夫人依此意识取著,转粗转深。三乘人于境但起法执故细,凡夫于境起我执故粗。法执但不了诸法如幻,执为实有;我执乃又于诸法上,执有我我所,故云转深,曰约人辨粗。

  酉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粗相中,前明智续二识 。执取计名字未说即在此明之。

  执自己五阴身为我,我外依正,皆为我所;惑之所依曰体,即我、我所。以计我、我所,见爱增长,种妄执故。

  酉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事即六尘,攀缘即分别,谓意识为能依能执;六尘事为所依所执,缘、又即识所依之增上缘也。

  酉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凡夫于相续识,取著转深,计我我所,随事分别,此意识转至于此,究为何名乎?

  圣人制立其名有三:以其种种妄执,故曰意识。以其分别六尘,于一识在六尘上,分为六识,故楞严经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则兼前五识名为六也,故曰分离识。又以其随事攀缘,故又复说名曰分别事识也。

  酉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名已制立,然此意识,依何所起耶?如前五意,前前能生后后,则后后依于前前也。此意识则依见爱烦恼增长。见爱烦恼,即智识相续识见现识之境界,有爱与不爱之烦恼。此见增长,即使智续转为意识,故曰依见爱增长义故;见即五利使,爱即五钝使。

  午二重显所依缘体,二:未一略明缘起甚深,二:申一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首句即重牒上科中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而重显真如随缘而起,其义甚深。

  众生真如随无明熏,所起业识甚深,前于生灭因缘中已释,今又重释者,以其义甚深故,前释中云:众生与五意意识为能依,八识心为所依。今科名所依缘体者,缘即无明,体即真如,合之仍为八识心。前科多就缘显,此科多就体显。此义因位难知,唯佛穷了,即略明甚深;广显还在下科。

  非下十句,正显甚深,初二句拣非凡小能知;次三句谓十信三贤菩萨似知;次二句约初地证知分知;乃至二句,二地至十地亦分知不尽,惟佛为究竟证知;故曰重释甚深。

  申二释深所以,二:酉一征。

  何以故?

  问:缘起妙理,原通凡圣,何故说唯极果方知耶?

  酉二释,三:戌一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答:是真妄和合之心,就真如说,众生从本(无始)已来,自性情净。就无明说,亦从本已来即有。又真如无始为无明所染,随缘而有业识等染心,曰即净而染;虽染而仍净,虽净而现染,故不可思议,唯佛穷了。

  戌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真如虽随缘有五意等染心,而仍常恒不变,为即染常净,亦唯佛穷了。

  戌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是故,承上即净而染,即染常净,二义皆深。从来染净相违,而今茌分,故余人难可了知,唯佛穷了。

  未二广显缘起差别,二:申一缘起体相,三:酉一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先释科,‘差别’,是五意及意识浅深不同,亦即生灭因缘不同。‘缘’是无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6:07 | 只看該作者
‘体’是真如,‘相’是下文六染心;今先显真体随缘不变之义也。

  次释文,首句指体无念故,上科名为不变,真如本常无念,虽无念而能随缘,虽随缘而又能不变,法尔如然,非有念随缘不变。

  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次显缘,即显上文根本无明为缘,而起五意及意识之由,以无明不了达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正是起五意及意识之由,此无明心无能所相应,故曰忽然而起,即无明无始曰忽然,又以起念故名无明,正反上无念故名心性,名不变也。

  酉三显上缘起之相,三:戌一标。

  染心者有六种。

  上不达法界,即根本无明;此六种染心之相,为枝末无明;今将释,故先标。

  戌二征。

  云何为六?

  戌三释,六:亥一执取计名相。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乃信相应地远离故。

  六染,即上五意及意识,但前明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自细向粗说;今欲辨治断次第,故从粗向细说。六中皆先举障,后对治。

  首句即先举障,此染心即九相中之执取计名字二相,在始觉四位中曰异相;亦是上意中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执取计名之我执心,与境相应,在境界上起思惑,曰俱生我执;起见惑,曰分别我执。如我意者,爱之欲取;不如意者,憎之欲舍。

  次对治,二乘解脱,即声闻缘觉果人;信相应地,即十信满心登初住菩萨,此等人破我执,知我空,可远离执取计名字之障也。余义如上始觉四位中已释。

  亥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五意中名相续识;六粗中名相续相;但分别法执,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也;相应,亦心境相应也。

  次对治,依信相应地,谓三贤菩萨修习法空观,即入道资粮,再以方便,即加行,指三贤后加行位也。渐渐能舍,言相续相,非能顿舍,三贤三十位,位渐高,功渐深,舍渐究竟,乃至登初净心地,谓初地菩萨,初证真如,真如清净,曰净心地,断分别法执,究竟离相续相。

  亥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智即五意中智识,是六粗中智相;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相应义,亦如前。

  次对治,此为俱生法执,具戒地为第二离垢地,持戒精严,离毁犯垢,曰离垢地,由二地乃至七地,渐破无明,渐离法执。七地名无相方便地者,以修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故,乃究竟离智相。

  亥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是上五意中现识,三细中境界相,犹如明镜现色像等,此依根本无明动令现境也。前三相应染,即心境对得相应;后三不相应染,但有无明心境,虽云现色是境界,而无心境对得,故曰不相应。

  次对治,色自在地,是八地菩萨,能究竟破色阴,知一切色相皆妙有,非实有故。七地前之法执,执境界相为实有,八地无此执故,于色自在,谓于三世间境,随心自在转变,即心能转境,如执为实有,则心境转。若有转境因缘,心能转境,如翻天为地,转地为天,日月在空,可移之地上;一身现多身,多身合一身,更能转变一切众生色身,易男为女,转女为男;一多互得,大小相容等;皆破色阴,不被色转,而能转色也,无缘不现,故曰色自在地能离故。

  亥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能见心者,五意中转识,三细中能见相,以根本无明动业识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此为八识见分,无境相应,此执断空之染心。楞严经云,晦昧为空,指此。

  次对治,自心他心皆能转变,曰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能以自慧心,转众生恶心为善心。又自心展转,增悲增智,故能离此能见相。

  亥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根本业者,五意中业识,三细中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次对治,菩萨尽地,即第十法云地,入如来地即成佛:破生相无明,微细习气心念都尽,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故云能离也。

  申二更重料简,三:酉一辨上无明约治料简。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重新料理简别,本末无明与六相。约能治无明之人料简,何人究竟离,何人不究竟离。

  首句双举本末无明,皆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下约治料简。从信相应地,登初住。发菩提心,依圣教量,用比量观,观察真如本有,无明本空,如是学断无明;观察为能治能断,无明为所治所断也。从初住以至人净心之初地,各随智慧分深浅,而离亦有浅深,乃至超略二地至十地,亦云随分得离,至如来地乃能究竟离,所离虽皆无明,而有本末,皆不了一法界义。本末无明断尽,即证一真法界矣。

  酉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二:戌一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释上六染,前三相应,后三不相应义,亦即料简;有心境对得曰相应,无心境对待曰不相应。言相应义者,标也。谓下即释也,先二句释异相应,心念即能念之心,法即所念之法,心法不同曰异,而相应,谓心与染净法,虽差别不同,有能所相应,故曰相应。末句释同相应,知相,为能念之心相;缘相,为所念之境相;同是心境相同,即心于净境作净解,于染境作染解,曰同;即能解心与所解境相同,亦有能所相应义。意识我执,智续法执,总是有心境相应义。

  戌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不相应,即业转现三相,同阿黎耶识心三分,虽有三分,唯一无明不觉心,常无能所对待之别异。不同上三,知相与缘相,有对待故。

  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二:戌一标立,二:亥一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举上染心及无明,约所障境料简成二碍义,科乃双标染心及无明。文则先牒染心义者,即六染心,总名烦恼碍,烦恼即动义,动碍不动,故曰能障真如根本智,使不动真如理不显故,又根本智即实智。

  亥二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次牒无明义者,六染心皆从根本无明所起之枝末无明,与智敌体相违,故曰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使三业度生之妙智妙用不能现前;又自然业智,即权智。若料简二碍名义,如前法出离镜中,当互看!

  又烦恼碍者,烦恼即碍;持业释也。智碍者,智之碍,相违释也。

  戌二重释,二:亥一征。

  此义云何?

  征意云;染心粗,无明细;应是染心障事,无明障理;云何说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智碍能障自然业智耶?盖彼不知六染皆枝末无明,不分粗细也。

  亥二释,二:天一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先释烦恼障,以染心为烦恼碍者,是总指六染心。此释中染心,是指三细中业识。能见能现是指转现二相,即三不相应染。妄取境界是指智续计三不相应染。六染心约烦恼说,烦是昏烦,恼是恼乱,即动意,动则违平等不动之心;障根本智,故曰碍。平等性亦带智说,性是法身,智是般若,性智不二,体相不离。可云障真如,亦可云障根本智。

  根本智为证理者,亦云如理智,亦曰平等智。根本智对后得智说,后得智是证真而后所得之智,亦称如量智,亦称差别智,知差别事故。名异义同,附带说明之。

  二碍问意,乃约粗细义问;答则皆约动不动相违义答。

  天一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解智碍,障事,障后得智。法即是事,因一切事皆称理,全事即理,理本常静,故一切事亦常静。不生不灭,无有起相。惟以六无明心,不能觉知,则妄见一切法有生灭,乃与法相违,不能得随顺,亦即相违义。世间一切境界,即俗谛一切事,事事本如幻化,幻化有,即是妙有,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但为六无明所碍,不能种种如量而知,故云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

  释生灭因缘已竟。

  巳三释上生灭之相,三;午一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三科,前二皆竟,今三释生灭之相。生灭相,即染心相也。生灭相者,牒前;有二种,标数;六染心合为二种故。

  午一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初句征;一者二者列;有境与心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于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不相应,曰略显细。对下广释曰略。

  午三广释其相,二:未一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约人对显惑之粗细,因广说故,开粗中之粗,即执取计名二相,属我执,为三贤内凡所悟断境界,即前异相也。粗中之细,为智续二相;细中之粗,为转现二相;皆菩萨所悟断之境界,即前住相也。初地觉相续,七地觉智,八地觉现,九地觉转。细中之细,即业相;惟十地满心,断时成佛,故云是佛境界。

  未二辨相所依,二:申一顺辨生缘,二:酉一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辨粗细二生灭相依何而有,即顺辨生缘,顺即生起,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谓上相应粗染与不相应细染,皆通依无明熏真如而有。

  酉二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所谓句标,依因下,释别因缘,即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长智续及执计。根本无明对真如曰缘,对境界曰因;真如局于因义,境界局于缘义。

  申二逆论灭义,二:酉一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逆即还灭义,首二句,谓无明因灭,则境界缘无依,故亦灭。下分开正辨,若无明因灭,不相应心之业转现三相无依故亦灭。若境界缘灭,则三相应心无依故亦灭。

  酉二释疑,二:戌一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问即蹑前缘灭故,相应心亦灭,而起二疑。

  初二句疑真同妄灭,意谓相应心灭时,其中随缘之真,亦同妄灭,则业转无所依,不得相续,则八地即可成佛矣,何以不然?

  次二句疑妄同真不灭,意谓相应心灭时,随缘之真永不灭,则业转有所依,亦永不灭,则十地亦不成佛矣,亦何以不然?

  戌二答,三:亥一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法中即通答二问,谓所言灭者,唯相应妄心相灭,非真心灭也。亦非真永不灭故,使三细亦永不灭,乃至不相应妄心灭,亦唯不相应心相灭,非心体灭也。云何执真同妄灭,妄同真不灭耶?

  以是,真体不灭,三细相有依,故八地不能俱断,而即成佛;必至十地满心,方究竟灭,而成佛也。

  亥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二句,通喻相依体立,大风小风之动相,通依水体而有。以通喻相应染心相,不相应染心相,皆依心体而立也。

  若水下,别喻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喻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大风相灭,水体亦灭者,则小风相断绝,无所依止矣。次二句顺说云:以大风灭时,水体不灭故,小风之动相,始可相续也。

  后三句,喻不相应心灭中,唯以小风灭故,小浪动相亦灭,非水体灭也。

  亥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有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以法合喻亦二:初二句,通合相依体立。粗细无明,亦如大小风尔,依心体水,而有粗细无明动相,是无明之相,粗无明相应心,与细无明不相应心,皆依心体而有。

  若心下,别合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合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相应心灭,心体亦灭者,则众生于相应染心亦断绝,而无所依止。如大风灭,水体亦灭,则小风亦断绝无依,无水不显风故。

  次二句顺说,以心体不灭,不相应染心,方可相续。如水体不灭,大风平静,小风可以相续。

  后三句,合不相应心灭。痴即无明,唯无明灭故,业转现三心相,随之而灭,然非真心体随妄心相灭也。如小风灭,水体亦不灭也。

  大小风皆灭,水体仍在,如相应心,不相应心灭,心体仍在也。

  卯二辨染净相资,四:辰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生灭门中,释生灭心法中二科,上释染净生灭已竟;今释染净相资,即染净相熏。资有二义:一互相资助义,二互相资藉义。熏习义有四种,举数;染法净法起不断绝,是总标。

  辰二征列别名。

  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云何为四,征起。一者下,随列随释。一者净法,名为真如,在真如门中,真如不分染净,以真如为十界依正之大总相法门体故。在生灭门中,染净相对,故曰净法。

  净义有三:一自体本净,如前四镜中初二镜。二翻染成净,如法出离镜。三约用说净,如智净相,不思议业相及缘熏习镜。

  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细六粗,皆以无明为因。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亦无明为能熏,真如为所熏也;此二互熏,故上科曰染净相资。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妄心指六染心;名业识,举细摄粗;皆从无明起而反熏无明,曰资熏。

  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妄境界,即境界相。六尘境界,又熏忘心,境因妄心而起,又熏妄心,亦曰资熏,反熏。

  辰三广释染净熏习之义,二:巳一总,二:午一喻。

  熏习义者。如世间依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首句即总标真妄互熏,如下以喻明。如世人上衣下服,虽上下不同,未用时皆无气味。香非对臭之香,可作气味解。气味有可意与不可意者,假有新衣,全无可意与不可意之气味也。若人用已,则上衣或佩香,则有可意香;下服登厕后,则有不可意之气;以此上下衣服,置之一处,则可意与不可意气味互熏故,上衣亦有不可意气,下服亦有可意气。

  愚今更作一喻,真如无明喻二人,一善一恶;有时恶人劝善人行恶,善人虽不随彼作恶,而不离彼,但无为耳,即随缘不变义。有时善人劝恶人行善,恶人以素不相离故,又有性善故,即受善劝,劝即熏义,即无明无性而可灭义。

  午二合。

  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此染净二法,亦如上下衣服,此总合。

  下别合,真如净法,实本无染,但以无明熏习,则有染相;合上衣无下服气味,以下服熏习,则有下服之不可意味然。无明是染法,实无清净业用,无明用事,全是三细六粗。但以真如净法熏习,则有清净作用;使未修行者,可以修行,已修行者,可以济世利人。以此合下服无可意味,受上衣熏,可亦得上衣可意气味。

  巳二别,二:午一染,二:未一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真如熏无明,无明熏真如,是习熏,常熏,本不分先后;而言不顿彰,故先问无明熏真如,是云何熏?然不可执定真如先有,无明后有。若执先后,则有成佛后,再作众生之过。亦不可执妄先真后,执则成真如有始之过。原来真如无明,实无先后,皆无始而有也。以真妄未曾相离,方可说返妄归真。

  未二答,二:申一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忘,即熏习无明;不弓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忘心,令其念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首二句,总举法体,然不可说真如在先有也。

  以有下,别释熏义,又三:初四句无明熏真如,起业识妄心,以有无明,为诸染法之因;亦可以真如随缘为染法之因,故合此二句,曰总举法体。

  无明不离真如而熏,曰即熏。以无明熏习真如故,有业识妄心。次五句,谓业识妄心又反熏无明起转现,念起即转识,现境即现识。

  上无明熏真如起业识,业识又反熏无明,起转识现识,曰无明为因生三细。后五句,境界熏妄心起六粗,谓现识境界反熏转识,起智续二相曰念,起执计二相曰著。以念著故造业,以起业故,必受一切身心等苦,故曰境界为缘长六粗。

  申二广,三:酉一明境界熏妄心。

  此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上略释中,只明无明熏真如,妄心熏无明,境界熏妄心。此又各开二义曰广。一境界熏妄心为二种:

  一者,境界熏业转妄心,使增长念;如云熏习增长念。念即智、续二相,此念由境界反熏业转,妄心增长而起,即三乘人六识中之法执。

  二者,境界熏智续妄心,又使增长取,如云熏习增长取。取为执取、计名字二相,即凡夫六识中我执。

  酉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妄心熏无明,亦广有二种:一者,业识反资熏根本无明,妄心由无明起,反熏根本无明,资助无明力,能使三乘人依八识受变易生死苦。生灭苦即变易生死苦也。

  二者,智续妄心反熏业转枝末无明,可使智续妄心中见爱增长,成就事识,即意识也。凡夫依此意识造业,仍依此识受分假生死苦,曰业系苦。

  酉三明无明熏真如。

  无明熏真如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无明熏真如,亦广有二种:一者根无明熏真如,真如随无明缘,起成业识等三细。言业识者,举细摄粗耳。

  二者,智续二相中,依境所起之见爱枝末无明,反熏真如,即见爱增长,而成凡夫分别事识,故前文释事识云:‘此识以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午二净,二:未一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以上问答无明熏真如已竟,再问答真如熏无明,今初问。

  未二答,二:申一略,二:酉一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答中,首句标能熏体,即习熏无明。

  以熏下,正熏义有二:一明本熏,以真如熏无明,真如为因,三宝为缘;因为内熏,即一体三宝,缘为外熏,即别相三宝,一体别相,皆约真如。

  一体三宝者,真如为法宝,般若为佛宝,解脱为僧宝。外别相三宝,则见佛、闻法、或遇贤圣僧说法。内因外缘,相资得力。

  则令妄心,指六识,上科生起,先说细妄;此科返妄,先说粗妄。妄心受内外三宝之熏,则知厌离生死苦,乐求涅槃乐矣,此本熏习。

  以此下,二明新熏,又是一层因缘,六识依所信真如起始觉智为因,三宝为缘,以此因缘,再反熏习真如,如是本熏、新熏,互相资助,必见功能如下。

  酉二辨其功能,二:戌一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承上本熏、新熏之功能,即成信解行证也。谓在薄地凡夫时,有前二熏之力,即起大乘正信,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故曰自信己性。乃修行信心,修至十信满心,登初住,即以比量智,解知业转二识心为妄动,并解知现识所现境亦本空,故曰知心妄动,无前境界。

  首句,十信知真本有,影略知妄本空;次二句,十住知妄本空,影略知真本有。虽十住以空观智,解知心空境寂,未证故,仍不能空寂,乃于十行以假观智修远离法,即以三轮体空,随顺真如,修六度,远离我人及法。又于十向以中观智,双融空假,以至登地,曰如实知境寂心空;如实知即证知,虽云证知,而习气未断,犹有微细心境,故于地上见道而后修道,行行称真,本无心境,所取本无相,故曰不取;能念本不生,故曰不念;此上由十信乃至十地,共经三祇,以真如熏无明,始得谓之因圆,果满如下。

  戌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无明则灭句,疏判在果科;晚学意可在因科。然无明灭在因果两可之间,故在果科亦可。

  以无明灭故,业转二识心无由而起;以业转无起故,则现识境界亦空,而三细侧灭。

  以因二句,承上因圆,起下果满,所谓无明灭故,三不相应心灭;境界灭故,三相应心灭;故曰以因缘俱灭故,粗细心相皆尽。

  后二句是果满之相,名得涅槃,即不生不灭之本体,不得而得,成自然业,即不生灭之妙用,亦本有而今显,曰成。

  总以根本智修真空观,得涅槃,妙用本不离体,故体显时用亦显,即后得智。无心之用,曰妙用。

  申二广,二:酉一明妄心熏习。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上略中,先以真如为本熏,后以妄心为新熏。今广中,先妄心熏中开意意识,后真如熏中开三大曰广。

  兹广,妄心熏习真如,首句总标,次句总征,一者下,列释。

  一者粗,谓分别事识;此识先受真如冥熏,故起相似妙观察智,反观真如,即熏真如义。约人此识为凡夫二乘所用,今用此识,发厌求之智,人智俱不利,故曰渐向无上道。

  二者细,即意熏习;此意总说是前五意,对分别事识显,智续二识,是菩萨之意识;三细是八识;谓菩萨依此五意,而转智,发心勇猛,求无上道,不经小果,直趣涅槃故速,涅槃即真如,约断德为涅槃,约智德为菩提,名异而实义通。

  酉二显真如熏习,三:戌一标征。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次广真如熏无明,首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名。

  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体相用三大,无非一真如心。

  戌三辨相,二:亥一别释,二:天一体相,二:地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首句牒起第一体相熏习。从下,释义,又二:先明熏习,谓从无始来,即一切众从来本具体相,曰具无漏法。并备有不思议业用,能冥熏众生妄心,引生始觉智。此体相用皆众生八识心中本具之法,非修显之三大。以此为能熏,妄心为所熏。

  此体相冥熏引生智已,又与智心作所观之境,故曰作境界之性,境即性,勿为之字所误,所谓性牵智,牵即熏也,还与智作性,作性亦熏义。

  依此二义即承上体相牵智 ,即熏起智心;智又缘体相境,即熏境;如是心境二义,恒常熏习,则二俱有力,即正显熏功能,乃能厌苦求乐。又能自信自己五阴苦果报身中,有真如法,则幻化空身即法身;但唯十信,方能信此;发心住后,始可发直心、深心、大悲心,曰发心。修施、戒、忍、进、止观五行,曰修行。

  地二释疑,二:玄一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问中,前三句蹑上文义,为起疑之端,谓一切众生皆有真如等为内熏。次二句正申疑问,云何现在有信无信,过去未来亦有信不信等无量差别,内熏既齐,何得如是?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是知等;皆应一时勤修方便,是修等;皆应一时等入涅槃,是证等;云何不然,令人难解!

  玄二答,二:黄一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知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惟如来能知故。

  答中,首句,许其发问之端,谓等有真如,等皆熏习,故曰真如本一,一即平等。真如为因,是因平等。

  而有下,正答前问,云何有信否之异,盖以无明为缘,而缘有异故;前四句,答根本无明缘自性不同。过下二句,别明枝末无明中所知障,谓所知事多过恒沙之上,为法我执所障,此障差别,依根本无明所起。我下二句,别明枝末无明中烦恼障,谓由见爱所起人我执,此见爱差别,依前法我执枝末无明中所起。后四句,双结前二障,曰一切烦恼皆依根本无明自性差别,而成后二枝末无明无量差别。

  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别,二:宇一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净法、佛法,皆指真如,有此曰有因,遇三宝曰有缘,此因缘具足,乃能证真,曰成办。

  此因先有缘者,先发现;后有缘者,后发现;缘有先后大小不同,故真如发现时亦不同;此理之必然,曰立理。又诸佛亦通众生,一切众生,皆未来诸佛故。

  宇二正释,二:宙一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洪一显阙缘之失,二:荒一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喻木中等有火性,为火正因,是有因;若痴人不遇明人说,木中有火性,亦不加火方引之,是缺缘,木能自烧者,无是事也,是判定缺缘不成。

  荒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首句总合,众生虽有佛性,如木有火性,合有因;然无智人方便指示,合缺缘;不生智慧火,不烧五阴障,合缺缘不成。

  虽有下,别合;一句以众生有佛性,是成佛正因;合木有火性,是火正因。次二句,合若无人知,不假方便,合缺缘也。后三句,合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洪二明缺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初句承上虽有诸佛菩萨善知识说法之外缘,而妄心中随缘之真心,为障所障,不能发菩提心,故曰内净法未有熏习力,即有缘无因,如是非但不能究竟厌生死苦,求涅槃乐;乃至仿佛厌求之心,亦不能发也。

  宙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首句,因缘具足,即性用相应;性是自因,用是外缘,相应即具足。得即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乐。

  所谓下一句,明因,自有内熏之力故。次句明缘,谓诸佛菩萨,皆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并本大愿,冥护众生故。能下,显熏益;有此因缘熏习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不生不灭曰涅槃,必先仰信,而后修善根以求之。此为十信位中自分行,自分者,谓以修善为自本分,应体谅诸佛菩萨,如诸佛菩萨之兴慈运悲,以自利利他为义务。如穿衣吃饭,不自赞,亦不希人赞。

  以修下,明信满胜进,胜进后位故,此又以承前所修善根为胜进因,而得诸佛菩萨显加为胜进缘,故曰善根成熟,正显信满,则遇诸佛菩萨示教利喜,谓亲见佛菩萨现身说法显加,示谓示义令解,教谓教行令修,如是得大利益,得大欢喜。乃能句,正明胜进,进指十住,趣为十行,向为十向,涅槃道为登地证真,道为通义通因通果,登地分证涅槃,乃至十地图证,即果德也。

  天二用大,二:地一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上文净法熏习中,体相熏习已竟,今明用熏习。

  首句牒科,次句指事总标,谓诸佛菩萨现身说法之事,以为度生之用,亦即众生修行之增上缘,故缘即用,众生二字,或指能作缘之诸佛菩萨,佛为究竟众生故。或指遇诸佛菩萨之人为众生,对佛菩萨为所遇缘。力、亦用中之力也。

  地二约缘别显,三:玄一标征。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

  首句承上指缘,即用;次二句,总标。云何句,征起。

  玄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意识所见缘,为差别缘;五意修行所感之缘,为平等缘。又非三昧力所感为差别缘,三昧力所感为平等缘。按下文说依三昧义长,然前说依意等亦有理,故两存。

  玄三释义,二:黄一差别缘,二:宇一总,二:宙一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首句牒科,此人下,释缘,又二:先总明感用因,总有义:一此人约人,横通三乘。二从下二句约时,竖通因果。发心修行人为能感能依,诸佛菩萨用为所感所依;感应道交,方成大用。谓三乘中人,约时从初发意,始求菩提道时,为因时;乃至得佛,为果时;此举初后,以摄三阿僧祇劫间。若见若念,约众生为能见能念,为能感之因;约诸佛菩萨为所见所念,为所感之缘。

  又若见即众生或见木雕纸绘佛菩萨相,修礼拜行,得冥加力,或见示妙相,得显加力;或念佛名,名以召德,念名即念德;或念一佛,通一切佛,或通念十方佛,亦即念自性佛,如念弥陀观音,皆念自性法身,通因通果,通自通他,法身同故,自他不二,因果不二。以行人修行,或从妙有入手,或从真空入手,参禅参自性法身,亦通他,如参如何是我本来面目,不可局于我字,若局而不通,则不知本来面目,即通十界无相法身。若知无相,即是从真空入手。若从妙有入手,如念西方阿隬陀佛,观一切依正等相,皆是妙有,不可著为实有。念报化身,即念妙有,念法身,即念真空,空有不二,即念中道。

  宙二正明用相,二:洪一差别之用,二:荒一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

  前标中,无量曰总。此五或句为别,皆修行众生所见所念诸佛菩萨之所示现。

  行人所念诸佛菩萨洪名,所见诸佛菩萨妙相。佛菩萨欲度众生,现种种身相,或与行人作眷属、公母、诸亲、给使、知友,或行逆行曰怨家,或用四摄法,即随顺行,正是别缘。

  眷者,爱也;属者,类也;可爱之类,总名眷属。开则为父母、诸亲、兄弟、姊妹等。如释迦牟尼佛成道后,亦广度眷属等是也。

  能度者示现诸身不定,被度者不识示现,以为实有父母等。故或为给使,得以相近,以便施化;或为软怨,使知恩爱牵缠,发心修行;或为强怨,使知苦逼,发心入道。

  四摄为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布施分财、法、无畏三施,爱语即摄受门,作软柔语。利行,与众生作利益事。同事,与众生同作一事,使沾利益。皆与行者接近,与之利益,使之受化。若学者学修此等行,皆须相机行事,否则无益而有损。吾人学佛,亦须学用四摄故,虽云利他,仍实自利。

  荒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摄前五句别,仍成标中之无量,曰总。

  洪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首句承上,一一别缘,皆从大悲力出;然悲必有智,否则逆顺颠倒,今乃悲智双运。盖言大悲,影略大智,以悲智大月,冥熏显熏,皆使众生得益,能利益众生,使增长善根,枝叶花果,悉皆繁茂,未种令种,已种令长,已长令熟,已熟令脱,节节调停,皆众生见相礼拜,或闻名称德,所得之益。

  宇二别,二:宙一就根生熟开近远二缘。

  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首句标差别缘。又二:次句征;一二两句列名;速久二句释义;谓如上诸佛菩萨或为等五句差别缘,就学佛众生根熟,为早得度之近缘;与根不熟众生,作久远得度之远缘,故成为二。

  宙二就前近远又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以上近远二缘中,分明辨别,又各有二:云何句征;一者诸佛菩萨现身说法,使众生为增长行门之增上缘。二者诸佛说法,令众生由行道而证道,曰受道之增上缘。

  增长行多为自利行,受道多为利他行;增长行为方便行,受道为正行,如是则道亦行也。又增长行为因,受道为果,如十住为行因,进至十行为果;十行为因,进至十向曰受道;乃至十地满心为行为因,成佛为受道为果;于贤圣四十二位,一一推求,如初住为因,二住为果等,故有无量差别,曰差别缘。

  黄二平等缘,二:宇一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首句牒科,一切下释义,谓一切诸佛菩萨,本在因地,发菩提心时,即发平等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直至成佛,尽于未来。以此誓愿,皆称生佛不二之真如而起苡悲;真如不二曰同体,故众生苦,即诸佛之苦,自然熏习,恒常不舍者,以有出缠妙用故,不加作意勉强,熏习众生。恒常者,竖穷三际,发心时为过去,修行乃至成佛时为现在,成佛后尽未来际曰未来;并亦横遍十方,不舍众生,熏习众生。

  以同体智力者,言不但悲与众生同体,智体亦与众生同,以此释成常熏之所以,随众生机宜,应见何相,应闻何法,而为之现何身,说何法,即正显三业用相,是平等悲愿中之差别用。用虽差别,心是平等,曰平等缘。

  宇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此平等在机,机平等故,得见诸佛站萨之大用亦平等。所谓众生依于三昧,即修道众生,或信贤,或地上,如得三昧,皆得平等见诸佛。

  三昧翻正定,或得念佛三昧,即寤寐一如,约念佛人功德不离真如;或真如三昧,约观真如亦不离果人。真如约法,果人约佛,佛法不离,诸佛皆证真如故。若念佛观真如,未得三昧,皆不得平等见诸佛。三昧成就时,则无时无地不见真如,故曰平等见诸佛,见一佛即见多佛,见过去佛即见现在佛,见他佛即见自佛,一切时处皆真如法身佛也。见报身佛,即见真如法身;化身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相相好好无非真如,不可局相好分齐。

  再广而推之,以佛眼视众生,众生亦无不是佛,以众生皆具真如故。见因佛即见果佛,见他佛即见自佛,一多,因果,自他,皆平等,此得三昧者知见,非约眼见,而吾人亦不可不解知也。再推广说,一尘一毛,无非法界,况众生乎!

  亥二合明,二:天一标征。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

  首二句标数,云何句征。

  上别释中,体相为一科,用为一科;此合明中,乃合体相用,文但明体用者,相不离体,举体摄相,相在体中,故曰体用熏习;总而言之,一切众生心中,等有三大熏习也。

  天二释义,二:地一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将释未相应义,首句先标科名,谓下,正释,又三:初句约位举人,曰凡夫二乘及三贤菩萨等。初信、薄地凡夫,亦有发二乘心,或发大乘心者;二乘,为发二乘心人;初发意菩萨,为初住;等、等于三贤位,即发大心人。

  二以意下二句,明其行劣。菩萨用五意熏真如,凡夫二乘用意识熏真如,依识不依智故行劣;又依信力故,犹为识心所发,以信为五根五力之初,初信谓根,稍增曰力,虽依信力故,而能修行;终不及依智不依识之行强。又登初住虽发菩提智心,较地上菩萨,犹似非真,故其行亦劣。

  三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分别心,即如如智,智从真发,还证本真,曰与相应,亦与诸佛体相应。今言未得,能证智,所证真,俱未得故。又未得自在业修行者,自在业即本具用,属差别智,亦曰后得智,此证真以后所起之智也。自己未与本具业用相应,亦未与诸佛三业用大相应,实智未与自他不二之体相应,权智未与自他不二之用相应,故总曰未相应,总属行劣也。

  地二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次释已相应义,首句标科名。谓下,释义,三:一明位高。法身菩萨,谓登地以上,亲证真如,以真如法为身,身是所依之体,地上依真如故,亦名法身大士。

  二次二句,明相应。得无分别心,即权实不二之智,实智与自他不二之体相应,权智与自他不二之用相应,今权实不分,故总曰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佛智即代佛体可知。

  三后二句,明行胜。登地菩萨修行,唯依法力。谓即体之智,乃体相二大;依此法力而起竖穷横遍之用。熏无尽本有真如,灭无尽虚妄无明,皆依智不依识之力,依真如所发之智慧,还熏真如,如灯发光,光还照灯。如是无明无藏处,则无明灭,以是之故曰己相应。

  辰四明染净尽不尽义。二:已一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己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染净相资分四科,前三已竟,今第四明尽不尽。谓染法有尽,净法不尽;今先明染法,谓无明违背具如,而障真如,无明无有实体,则无始有终,以可断除故。

  然众生能发心修行,从初发心,乃至成佛,无明方究竟断尽。发心修行,是背尘合觉;而尘不易背,觉不易合,历位须经十信、三贤、十地等位,历时须经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后始断;然实先断无明,后成佛也。亦如称秤,低昂同时,断无明喻低,成佛喻昂,不分先后,较为允当。

  已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净法顺理,指用大顺体相而言;实则三大皆无始终。今多约用,曰尽于未来。

  第四句征,以真下,正约用释。先通举因中三大常熏习故,无明灭,妄心则灭;妄灭真现,曰法身显现,真即指体相;相通始觉智,故科曰有始,起用句,正显未来大用,不言体相,例用可知,皆尽未来,无有断尽。

  寅二辨所示之义,二;卯一释体相二大,二;辰一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生灭门中二大科,初释生灭心法已竟;今辨所示之义,解释分中所显示心法之义,即三大义;今释体相二大,故先总标二大名。

  辰二别释二大义,二;巳一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先解体大,即六凡四圣,十法界平等本具,无有增减。竖穷三际,无前际之始,无后际之终,无始终即无生灭。毕竟常亦即不变义也。

  巳二相,二;午一正显性德,二;未一明德相,三;申一总。

  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

  一切即总,功德即相;十界众生,从无始已来,性体自然满足一切功德之相,是为相大也。

  申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此下开总为别,有六句义相。义相拣非眼见之色相,六义相大概不外福德智慧,广则福慧各有种种,若常乐我净开为四相,清凉不变自在开为三相,则共为十一相;再开为恒沙性德,无量无数。

  上文所言一切功德,欲人易解,而言体为相之所依,相为体之所有,故曰自体有。自体有三字,贯下五句,皆体所有之相。

  首句即体本具智慧曰明,有光明之相曰光;明即智慧当体,光乃智慧之相;此第一本觉智明义。

  二遍照法界义故,为本觉显照诸法义。即光明之用相,大智慧光明,能遍照四法界,即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事事无碍法界,无法不照。就事法界言,则一毛孔亦法界,一微尘亦法界,依正大小一切事,无不遍照。余三法界,亦无不照。

  三真实识知义故,显照时无倒义。即大智依于六根照六尘境,不执为实有,能知全事即理,无颠倒错乱,曰真实识知,即六根门头,放般若光动无明地也。

  四自性清净心义故,即性离惑染义。自性清净,亦即心清净,心为诸法之体,一切唯心造故,心性不二,本无惑染,即清净义。

  五常乐我净义故,即性德圆备义。法身真常,竖穷三际,无有改变,曰常德相。涅槃真乐,在无量苦中,不为所苦,曰乐德相。法身真我处六道,不为所局,曰我德相。涅槃真净历九相而常净,曰净德相。此涅槃四德,相即性之相,性中圆满具足,曰性德圆备。

  六清凉不变自在义故,为性德无迁义。清凉指般若,不变指法身,自在指解脱,三德皆常,故曰无迁也。

  申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摄前六句义,结成称性无量。仍是一切义。自体具足六义,广则过于恒河沙数。不离,谓即体之相,相不离体。不断,谓常往相续。不异,谓不异真如,相即体故。不思议,谓不可以有念之心思言议此功德相。佛法,惟佛所知之法,以佛己离念故,乃至生相无明未破之等觉,皆在有念中,皆不得而思议之,唯佛与佛,乃能究竟。

  乃至过恒沙数之德相,皆真如理体所具足者,满足无有所少,即结成无量义。

  未二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合恒沙诸德立二名,一往讲真如在缠,名如来藏;今以恒沙性德隐时,名如来藏;隐亦在缠义。真如体为法身如来,功德相为报身如来,藏即第八藏识,众生体相二大,在藏识中,隐而未显,故通名如来藏。即此体相二大,修行翻染出缠之时,又通名如来法身。如是则如来二字为应身,约体说,以体法为所依之身;今约相说,以相法为所依之身,故又同名如来法身也。

  午二问答重辨,二;未一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问答重辨中又二,初执真如门中之体无相可说,疑今说有多功德相。此执真如门之体,而难生灭门中之相也。

  未二相不违体答,二;申一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虽差别而不二,即就本具说。能具所具不二,相即体故,虽有差别相,而实不二。故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一切种种差别之相,平等皆是一法味,相相皆是真如,唯是一真如法味耳。以上正明。

  此义下,转释。首句征起,以下正释,以真如一而不二,一落分别,即有能所,无分别即无能分别心;离分别相,即无所分法;此无能所之真如,唯证者?乃知,故离差别而不二。

  申二明虽不二差别,二;酉一路。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真如理虽是一,约能修显事说,则不妨有差别,又二;略中初句难问,上科既云无差别,又有何义说差别相耶?次句,略答。以依业识,即前有无明相,后有生减相;举识,以摄前后染相,魅差别染相,即示差别净故。

  酉二广,二;戍一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戍二答举彼染法二对显,三;亥一举理体。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答中分三;初举理体,对染所示之一切法相为染净一切法,本来唯是一真如心,实无有能念所念。

  亥二对显相,二:二一别为翻配八重德相。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对显相,谓对恒沙生灭染法,以显恒沙功德净相,即答其差别之义,别为翻配者。

  一无明智慧对。法体实无于念,以有妄心,不觉起念,是为业转二相,见诸境界为现相,三细生起,故说无明。若能修真空观,使妄心习惯性不起,即翻无明,显本觉大智慧光明义。

  二局见遍照对。若心起妄见,则见此不见彼,见不透一纸之隔,心随境转,境有分限,见亦不普。故曰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始觉无分别智,离妄见故,即是遍照法界义。楞严经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亦此义也。

  三妄识真知对。若心有动之知识,则为妄知,知此不知彼。心若不动,即称真如之知识,则为无所不知之真识知。

  四无性有体对。自性清净心为诸法之体,若心妄动,自性便失;故曰无有自性。若心不妄动,则自性显露,即清净本体。

  五颠倒真正对。众生心动,于无常、苦、无我、不净,计为常乐我净,是为四倒;反动心为不动故,有漏色心不起,唯真如性常,涅槃安乐,真我自在,自性清净,而成真正四德。

  六热恼清凉对。由心动故,烦恼炽然;心不动故,即是般若,故曰清凉。

  七变易凝然对。以心动故,起于九相,生住异灭,生老病死等,故成衰变;心若不动,真如之中,本无生死,故曰凝然。

  八系缚自在对。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心不动故,即是解脱,故云自在。

  后六对,论文略故,皆略举心动不动,以对显前本具净德。例前二对,起念起见,亦属心动也;欲不动者,须修念佛真如,二种三昧,方不负己灵矣。

  天二总为翻配恒沙满足,二:地一恒沙法。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染法数过恒沙,若一一对配,势所不能,故配八对后,即总束之曰: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若对此妄染,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染多故,功德亦多。

  地二满足义。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满足义,又三:初三句,反明。若心有妄动,即有能念之心,所念之法,则违真如,不能满足,而有所少。

  次三句,正说。如是净法无量功德之相,即是一心(一真如,一性。)更无能所对待。

  三末句结成,即称性满足。

  亥三结名。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三结名,法身、如来藏二名合一曰:名为法身如来之藏,余义如前立名中释。

  卯二别解用大,二:辰一总明,二:巳一对果举因,三:午一举本正行。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首句牒科,次句对果,余四句举因,即举本正行,佛本在因中,发大悲菩提心,即依菩提心,修诸波罗蜜为正行。

  午二举本大愿。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举发心时之大愿,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众生界无尽,尽欲度脱,即普遍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即长时度也。

  午三举大方便。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举悲智大方便,以释普遍长时度之所以,以单悲单智,皆不曰大方便。悲智双运,乃为大方便,方可长时普遍度生也。

  首句显悲深故,取一切众生身如己身,即同体大悲;自己与众生皆以真如为体,取此义而生悲心,故深而且大。次句明智深故,不取众生之相,故智亦深且大。又众生实通自他,他众生易解,自未成佛,亦在众生数中;不分别己为能度,众生为所度,亦不取众生相也。

  此以句征,取生如己,又不取生相,此何义乎?谓如下,合释。即悲即智,以称真如如实而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不二,唯一真如平等,无高低大小之别异,故悲能取众生如己身,而智不取众生之相。

  巳二牒因显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首句牒前因。前言悲智之大方便,方便即智,智有权实,度生之智为权智,故亦曰方便。言智,悲亦隐在其中。

  二除灭二句,自利果。以有大方便智,自除断无明,无明障法身,无明既断,亲见无相法身,为自利果也。

  三自然下,正显用,即利他果。以己得见法身之体,依体起用,自然而有不思议业。不思议者,既常用而常寂,常寂而又常用。如是种种无用之用,即与真如等,言用之深,与真如体平等;遍一切处,明用之广大,无处不遍。

  即常寂而常用,用此现身说法,又亦无有用相可得;即无身可现,无法可说而常寂。次征云:何以故寂而常用,用而常寂耶?下释云:谓诸佛如来, 是法身智相之身,法不离智,智不离法,指体相二大说。法身为自证无相之理体,智相为自受用报身,非余人可见,故曰功德合法身,为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有为施作之法,是无为义曰寂也。

  但随有善根修行之众生,能得见佛身,闻佛法之利益;然为善根众之唯心变现,非诸佛实有有为之用,乃用即无用之妙用,用而常寂,如千江有水千江月,众生心水净,明月影现中,月乃寂而常用。

  辰二别释,二;巳一标征。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先标,后征,易知。

  巳二释义,二:午一正显用相,二:未一直显其用,二;申一明应身,二:酉一约识举人。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首句约识,次句举人。应身为所现用也,前言智相身,为自受用报身,不同应身。下科报身,为他受用报,即通应身,应身亦名化身,又分胜应身,即他受用报身;劣应身,即化身也。

  凡小只用分别事识修行,故感劣应身。如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一切凡夫二乘见佛应化身,执为报身。

  酉二释其所以。

  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凡夫二乘何以但见应身耶?因凡小不知八识中见相二分无分齐。知此则知色心不二,十界依正色相,皆在自八识心中显现,皆无分齐。既不知自心现,故见色从心外来,故取丈六身,三十二相等分齐,不能称无分齐色心而尽知故,见从外来之心,六识也。

  申二明报身,三:酉一约识举人。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依业识,即依第八识;言业识,该三细也。依六识八识皆转变为相似智慧,方可见佛。菩萨发菩提心,欲成佛道,非同二乘,仅有了生死心。初发心住乃至十地菩萨,皆以成菩提为目的,曰发菩提心,此心胜故,所见亦胜,即胜应身,亦名他受用报身。

  酉二所见报相。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初发意乃至究竟地菩萨心所见报相,又四:初三句正报相,身有无量色;无量,无大小分量,此三大中相大,非对小之言大也。又无限量,即多义,多福德所感之报身,有无量光色。身有无量色,如云色身是无分量之色身,色有无量相,乃指一色身具有无量相,拣非三十二相,相有无量好,拣非八十种好;相为大相,相相皆有无量好,好为小相,好好皆有无量光明,此言正报之无量庄严。

  次三句依报相。所住依果,亦有无量,依果即依报,依报亦有种种无量庄严,此总说也。别则三贤菩萨见佛报身,在摩~~首罗天,依正范围,既已无量无边;地上菩萨见佛报身在华藏世界,其依正庄严,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7:14 | 只看該作者
更是无量无边。

  三四句通明二报,随所示现,随众生机,所示现之依正二报,皆棋遍十方无边,竖穷三际不可穷尽,尘尘刹刹,无非报身所住报土,离分齐相,即释上无边也。

  末三句释上竖无穷尽。随其所应,通依正,正则随菩萨应见何身,即现何身;依则随菩萨应见何土,而现何土。应、平呼,即称机当现;若作去声,则随感而应也。此佛与土,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拣非应化身土,佛有涅槃,土有三灾。

  酉三结果由因。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

  结上文之报身,果必有因,皆因之因即由也。诸波罗蜜等无漏行,即缘了二因资熏因也。及不思议熏,即本觉正因内熏因也。由此二因之所成就,故感无量乐相之报果。行言无漏者,非如人天善因,随善报而灵,曰有漏;菩萨之行,三轮空故,心不求报,故曰无漏行。不思议者,法性理体本具之体相用,在内心熏习,是为本熏;加无漏行之资熏。如是内外来攻,熏习无明,成就报身果。

  具足无量乐相者,略为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所觉之法无量,故能觉之智亦无量。涅槃之乐,尽于未来,是二种乐,一一种性无量。如是因,如是果,故说为报身。

  未二种牒分别,二:申一应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乐相,故说为应身。

  重新将二身牒起分别,先应身。上言应身,凡夫二乘所见,今但言凡夫者,以二乘因人,亦在凡夫之类,凡夫亦通信前,对菩萨所见报身细色,曰是其粗色。非佛色身粗,机劣见粗也。六道凡夫业感,眼光知识不同,故见佛身亦不同,如大化千丈,小化丈六,及随类而化。就随化说,如五百释子,见佛灰色;一千比丘,见佛身赤;十六信男,见佛如黑象脚;二十四信女,见佛如聚墨;或见苦行老比丘骨瘦如柴等,皆非受乐相,是故说为应身。

  申二报身,三;酉一明地前所见。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

  分别报身又二:初发意菩萨等,亦通十信。以深信真如法故,深信拣非初信,若登住解知真如法,以比量智,相似见真如,曰少分而见,不能见无量色相之全分。然知报身色相庄严,及与信报,皆称真如性,大而无外,故无来去,无有分齐。且知唯依自心所现,即八识心中现识所现境界,不离真如故,全相是性。亦可云佛之报身相,唯佛心随缘所现,亦不离真如。

  就菩萨解见真如说,已甚美矣,而犹未离分别心,自心分别心中所现之报身相。以未证法身位,未证真故,即美中不足。若入法身位,则知相即心真如,法身即相,则美满矣。

  酉二显地上所见。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地上所见报身中,若登初净心地,亲证真如,所见报身微妙,妙而言微,拣非三贤所见妙而非微,即诸佛大用转胜也。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朱胜之相可说,故云究竟。

  西三究竟位无见。

  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初二句正释无见。若离者,反显上见之究竟,亦依业识见,故曰若离业识,则无见相,即究竟佛位,无能见之见,亦无所见之相。究竟佛位,不可混上究竟二字,盖澈底见真本有,见妄本空,妄空生相无明亦空,真有即法身全彰,若离业识,则无转现二识。乃究竟知从前断妄,皆无妄可断;始觉同于本觉,故无报身相。亦无生可度,故无化身相。相归法身,即摄用归体,则自己三细六粗相,及众生相,皆了不可得。

  次二句,释无见所以。以诸佛唯是法身,十方三世佛,同共一法身,法身无相,故无彼此色相,佛与诸佛,皆无报化二身相,故无迭互相见也。

  然法华会上,释迦佛又何以见多宝佛耶?佛化众生,不亦有生可度耶?盖以诸佛虽证法身,无相可见,以众生有妄见故,示现有见。法身无相,即随缘不变,示现有见,即不变随缘。虽诸佛法身,无彼此色相,而不妨有众生可度,有他佛可见,是即诸佛不思议之境界也。

  午二问答除疑,二;未一问。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前文云:‘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问者不解诸佛法身离遍计实色,不离妙色,故问云何能现报化二身耶?

  未二答,二:申一释法身能现。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答中,先解法身为能现,又二,初总,诸佛法身体大,是妙色之体,能现报化二身之妙色,如水体能现波浪。水喻法身,波喻报化,即能所不二也。

  所谓下,二别,谓别释也。又二:一统论色心不二,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二以色性下,逐明色心相即,又二:一色即心。以色性(体)即是智(心),色即是心,色体无形,即心无形相,说名智身,即法身也。摄色即心,会相归性故。二心即色。以智性(心)即色故,说名法身,法身即是智性,故遍一切处。一切通依正二报,以依正色不离心故。色即心,显心不显色;心即色,显色不显心;即互夺义。心色空寂,即双遣义。或说心色具足,或言同时无碍,即两成,双彰义也。

  申二释所现之色。

  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心所现之妙色,心竖穷横遍,无有形相分齐;报化妙色,亦无分齐。然所现色,依报实有森罗万相,形形色色;正报亦有十界不同。又一正报身,又有六根差别,何以言无分齐耶?盖此妙色分齐,即无分齐。若知依报物物周遍,正报根根周遍,则于小大分齐中,知无小大分齐,乃显事事皆理故,小大相融,事事无碍。

  随心能示十方世界,心即佛心,法身也;亦可心是众生心,随佛自心与众生心所示世界,有方圆仰覆等种种不同,及无量菩萨不同。主必有伴,现菩萨即现伴也,华严经谓一切菩萨,皆为毗卢遮那佛之所示现者是,菩萨为因,报身为果也。无量庄严,通明依正皆庄严无量。各各差别不同,即有分齐;虽有分齐,皆光明相,光有大小,即有分齐,唯光光相摄无碍,以法身真空体无障碍故,所现妙有相亦无障碍,此事事无碍,为华严宗之特长,非但大能容小,且小能容大,其他大乘经,则皆以理事无碍为宗。唯楞严经有云:‘坐微尘里,转大法錀;于一毛端,现宝王刹。’此亦事事无碍境界也。前二句以依报之最小,容王报之最大;后二句以正报之最小,容依报之最大;互相影略,皆小能容大义。盖随拈一法,无非法界,法界之内,无法不具。极而言之,转物为心,心是融通普遍,而无障碍,万法皆在心中包含,故一毛孔,一微尘,亦包万法,一转一切转也。转一毛孔,使同心之光明,则一切依正二报,皆是光明,光光相摄,光光无碍。余常讲依华严修行,须作光明观,观依正皆光明,使依正皆转成光明,则同登华藏玄门,共入昆卢性海矣。维摩丈室,能容八万四千狮子宝座之依报,一一宝座,所坐诸大菩萨之正报,与座相称,无非转境为心,皆光明相,故小大相容,而不妨碍。

  此境非妄心分别能知,以识心但分别依正为实有,则大亦不容小,况小容大乎!如桌虽大,不能容一小器,小器在桌上,乃以空为能容耳。自心真如无大小量,故其起用亦无大小之量。

  子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三:丑一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显示正义中,依一心法开真如生灭二门;生灭门中,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约法相说也。今会相入实显动挣不异,会生灭门入真如门,显动之生灭与静之真如不异,此就法性说也。

  首句标科,次二句标生灭法,生灭门中,所说之法,不出五阴,三细六粗之九相,相应染不相应染是心中前七心也,第八业,第九苦,皆通色心,故总不外色心二法;色即色阴,心即四阴。推,求即观察义,能观即空观智,观空五阴,即会归自性;或修假观,或修中观,此法空观也。若假观则如金刚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法为五阴法,梦、幻等,皆假义,且就梦说,梦中能见五阴身心,所见之五阴境,皆非实有,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梦中假有,醒后实空,能观之人,观成,即醒悟者,以先未知,今欲知之,故须推求观察,使知色心皆空。

  丑二释,二:寅一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释中二,先观色。以空观观六尘境界,无非色阴,众生无明未破,如迷梦,执为实有。色声香味触,五尘影子,落于意根中,曰法尘。尘为染污义:能染污清净智,及清净法身,皆迷人境界,毕竟不可念者。以法性理体上,本无六垄可念也。以心无形相者,心内无此六尘境界,心外亦无六尘形相,又不但当下心内外皆无,即十方心中求之,终不可得。如是观察,可空色阴,可证真如。

  寅二观心,二:卯一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人迷喻众生不觉,迷人谓东为西,东实未转为西。

  卯二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众生合迷人,无明合迷;迷真心谓为四阴心念,合谓东为西;真心实不动,合方实不转。

  丑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文似惟观心之结文,而色不离心,故不妨为双结。知真心无念,则不分别执著五阴为实有,如是五阴空,即入真如门。会种种生灭入于真如已竟。

  壬二对治邪执,二:癸一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解释分中三科,显示正义既竟,即应继明分别发趣道相,今先说对治邪执者,良以欲修道业,必先除邪执;如瓶原贮毒药已久,今欲盛妙药,必先除毒药尽,再入妙药,始无损失。

  科云就本总标者,本指我见,我见为一切邪见之本。首句牒科。一切者,人我执,法我执、开则皆有无量。二执虽多,所依本唯一我,故曰皆依我见。见为分别义,在我上分别,为我见,亦曰见惑,十使烦恼,从分别所起之惑,为现生所起之分别妄见,见道能断之。若思惑、则为俱生惑,向来即有,与人俱生者,若离于我,则人法二执皆无。

  我之字义,手执戈也,以戈自杀杀他,杀自他法身慧命故。若法身真我,则以智慧,杀无明烦恼。众生颠倒,非我计我,不用真我杀烦恼,而用邪我杀慧命。非夫。

  癸二别明治障,二:子一对治离,三:丑一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治,读‘池’音,约功夫说,以二空观对治也。若读‘稚’音,谓理也,如‘国治而后天下平’。二执即障,修二空观,对治离已,可成佛道。

  丑二征名。

  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首句征数,次二句列名。

  人我见,凡夫外道之执。法我见,为二乘人已断凡夫我见,尚有法我执。人我见,对人说我。亦可云执我为人,或执五阴身为我,皆是非颠倒,今执人非我是,曰我见。法我见,乃于染净法上起我见染,我见净。人法二执,短时难讲,今略说明之,用为参考。如甲乙相争,各谓己是,实则俱非,则皆人我执矣,以是个人我见,非圣教量故。若甲是乙非,是则依圣教量,非谓己见,各相坚执,则甲为法我执,乙为人我执。若乙是甲非:反上可知。设二人皆依圣教量,各相坚执:则皆法我执。如是三种,较之易明。又宝爱色身不修行者,人我执也,宝爱佛法,著相修行者,法我执也。

  今论主所说五种人我执,前四属凡夫,第五属外道,有人讲皆有人我执者所起之法我执,似非论意;余顺论意,皆依人我执释之。前二于空谬执,佛法说真空,即含妙有,真空不空,不是断空故,即是妙有。执者执为断空,违背圣教量,是非颠倒。为人我执也。要配下法我执思之,才知是人我执耳。经云真空,即执真空,不能于真空上以知妙有,即法我执,以但不能融通,而是非不颠倒,故为法我执。

  后三于有倒智,经说有为妙有,非实有故,即是真空。闻者执为实有,即违圣教量,成人我执。若但执妙有,会不到真空,曰法我执。倘闻妙有,即会真空,则非二执而得融通矣,会通此上二层义,必不以我执为法执也。

  人我执,非但不能成佛,亦不能出三界了生死,或成谤法重罪,且须堕地狱故。法我执,非但不堕地狱,且可了生死,以能分别善恶法故。五种是非颠倒之人我执,必成谤法之因,以无人对争是非,但片面于法是非颠倒,故有人判为法我执。

  丑三辨相,二:寅一人,三:卯一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首句标科。次句约人标数。其实分齐头数,不可俱言,今就论文说有五耳。有人我见者,必有法我见;有法我见者,则未必有人我见也。

  卯二征。

  云何为五?

  卯三释,二:辰一初二于空谬执,二:巳一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三:午一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释五种人我执,先释第一,谓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事空即顽空断空,法体即真空理体。初举起执之缘由,乃在闻法上起。

  佛说契经,为众生执佛妙有报化身为实有,故曰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盖显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故。佛破执实有,反成我见众生起执断空之缘。

  午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次句正明所执之相,闻法众生,不知佛说真空,意在破执实有,故即执谓虚空是如来性。虚空是顽空断空,如来性是真空。佛用顽空为喻,但喻真空无实有相;彼乃又执顽空喻,为真空法,故曰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午三辨对治相,二:未一虚空妄非真,三:申一立:

  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

  对治邪执,须以正见。正见即明顽空相,是遍计所执虚妄不实之法,情有理无也。体无二字双关,法性理体上,无此虚空相。亦可云断灭空无体。不实者,非真实法也。正见明此,即治邪执矣。

  申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世人常情,以空对色,以色对空,空亦名色,即可见之显色,故对色之空,是情有之可见相,非同真如真空,不可以眼见也。此空色等法,能使众生心生心灭,如见色心生,见空心灭;见空心生,见色心灭等,乃变易生死,此明情有也。

  如来报化二身,乃至众生色身,依正二报,总名一切色法。本来是即心所现之妙有,非实有,故色即是空,非心外有实色。若知心外无色,则不执断空之空相,此明理无也。

  执妙色为实有,执真空为断空,皆遍计执情,故见色外有心,心外有色矣。若以智眼观之,则色即是心,心即是色,般若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其义一也。

  申三结。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首句总举色空一切境界,唯心妄起分别,故有色空等相,识情妄起耳,此结情有。若心离于妄动,会归真如,则一切色空皆灭,此结理无。若会归一心,则一切境界,唯是一真心,真心竖穷横遍,一一境界,亦竖穷横遍,此又结成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也。

  未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法身真空,不是虚空妄法,此说如来法身为广大性智究竟之义,究竟真空,非是不究竟之断空、顽空、事空耳。

  巳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午一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

  已执断空为真空,此执真空为断空;听经者闻契经说,世间俗谛法,一切事相,如幻如化,妙有非实有,故曰毕竟体空,即真空;乃至出世间涅槃真如之法相,亦毕竟不可执文字相,会归真性,以从本已来自空,一切真俗二谛相,即离一切偏执为实有之相,非离妙有相也。

  第一执法身,但约果说,此下四科,所云涅槃、真如、如来藏,皆通因果。

  午二执相。

  以不知破著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以不知如来为破遍计执为实有,乃曰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次句正明所执之相,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盖真如、涅槃法相,如标月之指,所指即真如涅槃性;若执是性为断空,是其倒执,故佛说真如 、涅槃法相,亦毕竟空,众生不解佛破相,意在显性,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则性永不显矣。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云何对治,以真如观观真如法身,自体不空,为法相所指之自性。上云毕竟空,乃空妄执法相之执,非真如、涅槃性空无也。

  不但真如自体不空,还具足无量性功德,即前文大智慧光明义等;如是体相皆不空,何为断灭空乎!

  辰二三于有倒智,三:巳一三执性德同色心,三:午一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下三种于妙有法颠倒分别为实有,今释五中第三执妙有性德同遍计色心为实有,亦三:初执缘,五种中第三人我执,亦由闻法上起。

  谓闻经说:如来荿,一切众生本具曰因,诸佛修显曰果,在果不增,在因不减,等有如来藏。此如来藏体,并具足一切功德之法,即前大智慧光明义等,功德之相,此相是妙有。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性差别。

  如来说法,对著实有者说真空,向执断空者说妙有,此即为执断空者说妙有,以破空执,故说体备一切妙有功德。闻者不解佛意,即谓如来藏中实有色心法自性差别,乃执同有漏五阴色心,如前异相中云性染幻差别,色心不能相即,乃至受等四阴,亦各不相即,是众生遍计执实有之法也。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首句征,次二句释。谓以佛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者,唯依真如义说,乃翻染示现说故。知此义为正见,可对治邪见矣。

  真如体无增减,一切功德法,亦皆真如,全相是性,性无增减差别,故相亦无增减差别,无差别而说差别者,因翻生灭染义示现耳。真如随无明、妄识、妄知、乃至四倒热恼不自在等,种种示现染污差别。翻染还净,说有大智慧光明乃至自在义等示现德相差别,虽有差别,仍同真如无差别。

  巳二四执法性本有染,三:午一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经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真如随缘而幻有,愚人便以为如来藏中,实有此诸染法;不知经如此说,乃佛明妄依真起,欲人反妄归真;不解佛意,而起执如下。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首句承上不解佛意故起执,执幻有为实有,乃违圣教量之人我执。圣教量唯说性具善,而不说性具恶,或说有是幻有,故阐提亦能转幻恶而修成佛;若言佛性亦具恶,岂非佛亦随恶性而再作众生耶!即同下文第五人我执也。请与下文合看,并请看此论始终发扬一心三大为性具之善,无言众生性中具恶不断者,况佛乎!

  午三对治,二:未一夺破。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对治分二,先夺破,即正破也。又三:初明净德妙有。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诸净功德,德相虽多,即真如故。不离真如,不异真如,真如常住,德相亦常住,故曰不断。此称真如性净功德,虽有是妙有,非心外有法实有也。

  二以过下,明妄染理无。真如理体上本无过恒沙等烦恼妄法,非对治使无,性本自无也。

  三从无下,明妄不入真。从来妄与真,如冰炭不同炉,烦恼安能与如来藏相应;假使不修行断妄,尽未来际,亦不能与真相应。

  未二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则无是处故。

  纵破,即反破。假使真如体,实有妄法,而使证真如人,能永息妄者,则无是理,以如来藏中实有妄法,则何能证真。唯以虚妄,方可对治;若实有又称性不可对治,何人能证涅槃。

  巳三五执染净有始终,三:午一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此第五为外道人我执,前四为不定聚凡夫之人我执,犹有可转之时;此邪定聚外道之人我执难转,经中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为对治二十五冥谛外道。

  二十五冥谛者,计神我思冥性生觉,觉生我心,我心生五唯量(五尘),五唯量生五大(地水火风空),五大生十一根(眼耳鼻舌身五知根,手足口大小便五作业根,心平等,即意根,共二十五。)为生死。不思仍归冥谛为涅槃。占此依思冥谛而有生死,依不思冥谛而得涅槃。如是循环不已,生死涅槃,俱无始无终。闻佛说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即执同冥谛,生死涅槃,亦无始终。

  如来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谓如来藏随一切众生造业因缘,受生死苦,随修行因缘,反妄归真,即得涅槃,意欲众生但修不造,故了脱生,死证得涅槃。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外道不解佛意,执生死涅槃同彼冥谛,展转无穷,俱无始终,谓众生始时,即涅槃终时,涅槃终时,即众生始时;又生死终即涅槃,涅槃终即生死;反成生死涅槃,皆有始终。

  午三对治,二:未一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首句征,以下释,又二:一正释。如来藏即法体,无前际即离始;如来藏、真如、涅槃,名虽有异,为诸法之体,其义一也。亦即众生无明之体,所依真无始,能依无明亦无有始。

  若下,反释。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三界为众生之依报,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众生有始矣。即是外道经说者,指胜论师之大有经。

  未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如来藏通因果,今约因说,前云无前际,此云无后际,合之即无始终也。涅槃亦通因果,今言诸佛所得,即约果说。与之相应,谓涅槃果与如来藏因相合,因无始终,故果亦无始终也。不说无前际者,约果似有始故。总而言之,染法无始有终,净法无始无终也。

  寅二法,三:卯一执缘。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首句牒科,次二句出起执之缘。闻佛说人无我,即依圣教量解人无我,不知佛为闻法钝根众生,但能解得人空,故但说人无我,未说法无我;若是多闻利根,自当知人无我,法亦无我也。

  又我执通能所,如执五阴人身为我,则我为能执;若执五阴人身中有我,则我又为所执;若但执五阴法为实有,则为法执也。又我知俗谛是事,真谛是理,二谛不融,曰法我执。

  卯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以对劣机未说法空,曰说不究竟。闻者乃知五阴中无我,而执五阴生灭之法为实有,故怖畏生死,妄求涅槃;若了生死得涅槃,即成小乘小果。

  若在凡夫,或初学道人,知怖生死,求取涅槃,为正当事。不怖生死,不求涅槃,则为真倒人我执众生也。如来说人无我,破凡夫之颠倒,乃成二乘之怖生死取涅槃之颠倒;以不知生死本空,涅槃本有故。若知生死本空,即真空,涅槃本有,即妙有,空有不二,会归中道。则不为法执。二乘法我执能对治凡夫人我执,转凡成圣;然成圣已,法我执亦须融通。

  此不违佛教故,‘是非不颠倒’,曰法我执;比知上五种违佛教故,‘是非颠倒’,曰人我执也。

  卯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前依权教起执,此以实教对治;学权教人,能知苦慕灭,故佛说生死苦涅槃乐。是以众生见有五阴生死可怖,涅槃可求。今依实教修观行菩萨,观知生死涅槃是二边,等如空华,是中首。盖以五阴观相原妄,正如翳眼见空华,观性原真,正如空实无华。空华幻有非实有,即是真空,空若有华,可生可灭,即不得名空矣,五阴幻有生灭,即无生灭,故曰本来涅槃。

  子二究竟离,二:丑一约法明治,二:寅一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别明治障中,以上释二执对治离竟,此下释究竟离。有二义,一则对治清净之谓;二则法性理体,本无二执,曰究竟离,今但说法执,以细摄粗耳,故科曰约法总显。

  首句标离妄,当知句总显,染净诸法,相待故有,若离对待即空。恐人执染净诸法,悟时方空,迷时实有,故曰当知皆悉相待,非关迷悟,本来染净无自相可说,但对染说净故有净,对净说染故有染,知皆因对待假有,即离妄执矣。

  上文人我执中,众生执断空以妙有对治,执实有以真空对治;法我执中,执生死涅槃为实有,以等空华治之,皆因病下药;此科正是病愈药除之相。故曰染净皆不可说。

  寅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推广染净五阴曰一切法,一一推求,皆即真如,故不可说;世间五阴、三细六粗生死等,是染法,能盖覆自性。出世间五阴、恒沙性德、涅槃等是净法。世间五阴曰色、受、想、行、识,出世五阴曰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妙五阴,即诸佛五分法身。一、色即戒,如受戒白四羯磨时,发动戒体,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业力,番皆震动;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云如盖,覆汝顶上;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从汝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是无表色,唯圣人能见。此色非阴,二、受即定,即正受,是三昧之译语,正受法乐,故受非阴。三、慧即想,诸佛菩萨,转识成智,以智慧想非想阴。四、行即解脱,行为迁流义,佛菩萨解脱,不随境及业迁流,即解脱义。五、识为解脱知见,知见不被境转,而无所不知,为解脱知见。

  一切染净诸法,从本已来,无论迷悟,本是真如故。色阴即真如故非色,余四阴亦真如故非心。非智非识,即解非心;有分别曰识心,无分别曰智心,会归绝待真如,故曰非智非识。非有非无,即解非色,可状曰有,如色等四尘即有表色;无相即无,如法尘为无表色,亦对待故有,今会归离言真如,故说非有非无。

  毕竟不可说相,乃双结染净五阴,无非对待,但有言说,都无实义。约法不可作对待说,约时始终不可说;故曰毕竟不可说,方会归真如也。

  丑二会释伏疑,三:寅一正会伏疑。

  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疑问暗伏,融会以释。疑谓一切色心,智识有无等法,皆出于经论,为佛所说,何言不可说耶?正会之曰:佛有所言说者,当知如来,权智度生,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归于无说耳。言说之意,实在无言说。如来说法,如标月之指,闻者应依指见月,不可执指为月。月喻不可说真如,指喻言说,知不可说之真如,即得月矣。

  寅二辨定圣意。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旨趣即佛圣意,佛意皆为使众生离念。众生总在有念对待之中,故如来施以言说,令离分别,离念始可会归真如。前生灭门中云:若人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吾人应向离念上用功。即顺佛意,亦顺自性矣。

  寅三反以释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二句反释,云以念一切染净法,随法分别,能令心生不停,即变易生死也。此心生灭,又是分段生死因,必召分段生死果。又念一切法,既成生死故不入实智,不得涅槃之乐,即不会归真如,真如为体,实智为相,体相不二,唯一真如。

  若归真心,必要离念,生死事大,请放轻一切世间事,或一心念佛,或观真如,或看话头,皆向无念上念,如此用功,可了本空之生死,可证本有之涅槃。不学佛法者不谈,学佛法者,有几人能向无念欤!

  壬三分别发趣道相二,癸一标章释名。

  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解释分中三科,初显示正义,二对治邪执已竟,今当第三。首句标章,次二句释名。谓邪执去尽,成净法器,可受清净法矣,故继明分别发趣道相。

  发有二义:一发菩提心义,二发修菩萨行义。道字即圆满通达义,为诸佛所证之道。趣为趣向,能趣约人,即一切菩萨;约法即菩提心与菩萨行。所趣即道。相字,指菩提心、横有真伪之相,菩萨行、竖有信住行向地各位浅深行相。

  癸二开章释相,三,子一标数。

  略说发心有三种。

  开章即开一章为三科,释相即释发菩提心相,将释先标曰有三种。

  子二征列。

  云何为三?一者占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初句征,次三句列名,一者十信满心,发心登初住,曰信成就发心,初住即发菩提心位,故曰发心住。二者解为十住位,行为十行位;解行发心,即发回向心,十回向心有三义:一回事向理,二回自向他,三回因向果,如下论文,多回事向理,亦即回向登地,较前为胜。三者为登地菩萨发心,益为深胜。

  子三辨相,三:丑一信成就发心,三:寅一明成信之行,二:卯一问。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辨三种发心相中,先辨信成就发心亦三:初明成就信心之行,以答第二问,问虽有三,意则重行。首句牒科,次四句三问,一问何人发心,二问所修何行,三问行成堪发。

  卯二答,二:辰一正答前问,二:巳一答三问,三:午一答能修行人。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初答依何等人,十信虽满,未登住,仍是三聚中不定聚众生也。然不定性有二义;一约平常凡夫,即邪正不定。二约十信外凡,即进退不定,时而勇猛精进,时而放逸懈怠,此正当十信人也。

  午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

  答何等行中,首句总举过去现在善根力,熏习有二:一,真如体相用无始内熏,二,佛法僧三宝外缘熏习。善根亦过现所修之行。如是内外熏习之力,加以过现善根之力,能起信心,信善恶业因及与苦乐果报,丝毫不爽,乃作身三口四意三之十善,是世间善行也。

  又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即作出世善。更能不求小果,进求无上菩提,为出‘出世善’。此等善行,不但能成就信满,并能成就佛果。

  有上胜因,乃感胜缘,得遇诸佛,为说法要;遂得亲近承事,并以内财外财供养,供佛闻法,即福慧双修。佛说法使信人修行,闻者依教奉行,以修四信五行,乃得信心成就,以求无上菩提。四信五行见下文第四修行信心分。

  午三答行成堪发。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能自发心。

  答行成堪发,又二:一,初二句,明行成。修四信五行,经一万劫曰行成,行成故信心成就,下有明文。然亦有微细区别,一则行人根有利钝,二则修行有精进与否。此万劫成就,约钝根而能精进者言。若根既钝,又不精进,与利根而不精进者,均万劫不能成就;利根精进,则又不限劫数。常云时无定体,依法上立,古人修行,一念超多劫者甚多。

  如高峰妙禅师精进道业,昼夜不眠,昏沉难制,立绝岩上,降伏睡魔,不觉跌下,半出遇人接救,问是何人,答曰护法韦驮。私心窃喜,问曰:‘如我修行,世有几人?’菩萨斥曰:‘如汝修行者,多如牛毛,如此贡高,余以后五百劫不护汝法。’师乃痛自悔责,精进如前,又坠岩半,仍遇接救,又问何人,答对如前。遂问:‘菩萨适云过五百劫不护弟子法,何又见救?’答曰:‘一念精进,已超五百劫矣。’可知时体无定,若念念精进,万劫抑又何难?

  二诸佛下,正答堪发菩提心,有上胜因,又值诸佛菩萨胜缘,教令发菩提心,即依教奉行,发直心,正念真如法也。

  或发同体大悲心,悲自真如在迷,三大不显;悲他亦同在迷。乃自发心,自利利他,是为发大悲心。

  或以正法欲灭,为护法因缘,能自发心,护持佛法,是为发深心。正法有二义:一约时,正法千年,前五百年解脱坚固,出家人皆得证果,持戒当先故,易得证道。次五百年禅定坚固,明心悟道者多,行人以宗门当先故,明心见性,有证有悟,故云正法。像法千年,前五百年,论议坚固,弘法者众,亦云教法当先也。次五百年,塔寺坚固,多造寺庙;论议造寺,外像兴盛,故云像法。末法万年,则斗争坚固,分门别户,是一非余,此通论也。二约法,佛法有教理行果,今以教行二法为正法,理果二法无不正也;以理法人人本具,果法一得永得,皆无有灭,故不须护,教法欲灭,即失授受,如讲授修习者均少;行法欲灭,则实行者寡。如今之提到戒法,人皆生惧,正所谓正法欲灭,发菩提心者,能不生护法心乎!

  巳二结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如是,指上文不定聚人,以善因缘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成,可发心登初住,曰入正定聚;以十信位,尚如空中毛,随风飘摇,进退莫定,入初住后,始毕竟不退,不退者,有四差别;一七信,曰信不退。二初住或七住,曰位不退;今文指初住。二登地,曰证不退。四八地,曰行不退。

  如来种即自性真如,登住时相似见真如,住于无住真如不退,为成佛种子,此真如皆诸佛成佛正因,今初住所见真如与之相应。亦即登初住者,相似智与真如理相应也。

  辰二举劣显胜,二:巳一明微劣相,二:午一内因力微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远已来,烦恼深厚。虽值于佛,亦得无养,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

  举十信未圆满之劣,以显上文十信圆满登住之胜,首句总明内因力微。久下,释劣相。谓惑障厚故,虽值胜缘,或倒求人天福报,不求出世,或异求二乘小果。设求大乘,而根不定,若进若退,犹豫不决也。古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初心难。

  昔有沙弥,负师衣钵,随师后行,自思当发菩提心。师为罗汉,以他心通,知其发大乘心,乃取衣钵自负后行。继而沙弥又念,菩萨道难行,立即退心。师又令负衣钵后行。如是者数,沙弥问师:何故如是?师云:发菩提心为菩萨,应在声闻前行;退心即凡夫,仍应在声闻后也。可见菩提心易发易退,皆内因力微也。

  午二外缘力劣。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于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念发心。或学他发心。

  初四句,总明遇劣缘发心。一句约人缘劣,佛非究竟佛故。二句约时缘劣,三句,中字指劣时中,缘指所遇人,四句明发心。

  次七句,释上人缘,所谓见佛色相,著相供养,既称劣缘,必是塑画之相,作偶相想,或是化身之相,作常人想,乃至众僧、二乘、乃与他人,除究竟即,余五即佛皆通,故总明供养诸佛;理是真空,人是妙有,不了此义,则妙有胜缘亦成著相劣缘,故曰劣缘。如是总别五种发心,皆非大智直心,大愿深心,大悲悲心,实是因劣,故缘劣耳。

  发心诚为不易,凡初入三宝,受皈戒时,授者当教发菩提人;受十戒具戒菩萨戒,授者无不教发菩提心,可惜受者,不知如何发菩提心,从何处发。故如庵罗花,花多果少;如鱼子多,成鱼者少耳。

  如是学佛人,虽受戒时不会发,后应常学发心,初发曰发动,渐次发大,节节学,节节发。依本觉理,起始觉智,曰发菩提心。须知本觉理,竖穷一切时,横遍一切处,则于一切时处发之,乃能发大。略则须按毗尼曰用,随时随处发之;广则须学华严净行品,时时处处,从朝至暮发之。如朝云:‘睡眠始,寤当愿众生,一切智觉,周顾十方。’暮云:‘以时寝息,当愿众生,身得安稳,心无动乱。’举朝暮以摄其中,无一时处不是本觉理,当一切时处发菩提心。

  巳二结成退失。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角二乘地。

  既明因缘皆劣,结成终归退失。以上五种发心,悉皆不定;或遇恶因缘,毁犯戒律,则堕恶趣凡夫;或退大心,堕为二乘,菩萨行难行也。如舍利弗久远劫前,发心遇乞眼事,因而退心,人多知之。

  寅二显发心之相,三:卯一牒章以问。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

  前明三种发心相,今当第一;首句牒章,次句寄问。

  卯二标征列释。

  略说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首句标,次句征,三心皆先列,后释。发心必先有智慧心,即直心,不曲也,直心是道场。正念即一念,即无念,无一切妄念,仍是一念。念真如法,即属始觉智,念本觉理,为二利之。

  始觉智,知法性本具相用功德,多如恒沙,迷而未显,当发直心,以念佛法念之,以空观法观之,以看话头法参之;真如之法,本来无念,不必东想西想,蓦直观去,即是直心,从真如本觉,发始觉智,以始觉智,还观本觉理,如珠发光,光还照珠。须先解此理,久久观念,行起解绝,切实行持;否则如数宝不富,说食不饱,良可悲矣。

  所谓发直心,亦即摄律仪戒以护真如也,如持戒即护戒体,戒体亦以真如为依,如有毁犯,染污戒体,即背真如,离理(体)持戒,为著相,则成人天有漏因,不得出离,况犯戒乎。下二心即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然摄律仪须时时向体上会,则迎宾待客,种田作工,皆念真如而作,行住坐卧,不离这个,佛法何曾离开世间,而不竖穷横遍。

  以始觉智知本具性德,深故起自利深行;知一切众生同具性德,广故起利他大行;又知真如无初后故,念二行不疲,知真如自性离言故,念二行离相,成无漏行。

  二者深心,竖穷三际谓之深,发无穷尽之深心,好乐积集一切诸善行,六度万行。言一切诸善行,内有广大义,亦横遍十方,无处不起善行也。深心虽云自,利亦通利他。

  三者大悲心,悲必摄慈,拔一切众生苦,六道众生,有分段生死苦,拔之与三乘乐;三乘圣人,有变易生死苦,拔之与究竟乐;虽云利他,亦通自利。

  总上三心,直心即智心,深心即愿心,悲心即慈心,必三心圆发,总为发菩提心也。

  又此三心,即三聚戒,已如上说,又即净土之上品三心,直心即至诚心,真实愿生净土之心也;深心即愿心,深愿净土之心也;大悲心即回向发愿心,回向所修功德,愿与众生同生极乐之心也。吾人何幸,遇兹胜法,愿齐发三心,持三聚戒相,护三聚戒体,如观经所示,往生极乐,位登上上品,愿与有血性汉子,携手同行!

  卯三问答除疑,二:辰一问。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

  问意乃蹑上文真如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佛体无二,如是何不唯以直心正念真如,云何复发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耶?

  辰二答:二,巳一正答所问:二,午一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镰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

  答中,先喻,大摩尼宝,亦名如意宝,本体光明净洁,而有镰秽之垢。若人心虽想宝性光明净洁,而不种种磨治,宝性光明终无得显也。

  午二合:三,未一正合。

  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染垢;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

  合中,先正合,如是众生真如之法,合大摩尼宝。体性空净,合上体性明净,真如之法,了无一物,本空本净也。而有句合上镰秽之垢。若人句下合上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终无得净也。

  未二委释。

  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

  委曲綩转解释,垢即遍计执,遍计一切法为实有,必于一切法上修无漏福智善行,除去遍计垢染,乃可显现真如。

  未三顺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若人修事善,对治业障,修福慧善,对治惑苦二障,即顺真如三德修,以显真如体相用,故曰归顺真如法也。

  巳二重显方便,二:午一标征。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

  承上,若依方便种种熏修,总也,广也。若广而无略,无入手处,故今略标方便有四种。云何句,征起。

  午二别释,三:未一不住道。

  一者行根本方便。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以随顺法性无住故。

  别释四方便为三科,皆顺真之方便;一者行根本方便,为下三方便之根本方便。上三心为能起之心,下四方便为所起之方便行,今第一为直心所起之方便行。

  不住道即行根本方便,三:首句标名。行者,自利利他行也。此行为下二行之根,又为下二行之方便,故曰行根本方便。言根本为能生义,能生下二行也;言方便为前方便,为二行之前方便也。科名不住道者,取意也。道字,可作因行解,对下大智大悲之果曰因行,如行道,不住二边之行也。又可作理解,即不住二边之真如也。不字,约行解,不住生死涅槃之行也;约理解,不为无也,无住真如也。

  二谓下释相。乃释不住道之相,二:初四句以空观智观不变真如修止,不变即止,不住生死,不随生死流;以此为下大智行,本即为下智德之本。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始觉智为能观,世出世间一切法性为所观,即观不变真如,本自无生,离于妄见,不见一切诸法为实有,乃不住生死,真如不变,曰不住道,言真如非住于生死之法。

  次六句以假观智,观随缘真如,成大悲行本,不住涅槃,可度众生,与大悲利他行而作根本。观一切世出世法皆因缘和合,上于一切法观真如自性,生死本空,此观一切法相,世间法无明因,境界为缘,出世法真如为因,三宝为缘也。以因缘和合,乃业因与果报不差,世间法多恶因果,出世法纯善因果也。盖真如随缘,未离一切法,而随恶缘,觉为可惜,因起大悲,悲悯恶因,故修诸福德,以为善因,自利利他,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为果上大悲行之根本。

  又一为即观之止,止生灭,观生性,以观自性本无生死为止。二为即止之观,止恶因缘,观善因缘,知恶不顺真如应止,观善顺真如应作。

  三明意。明上科意,一以即观之止,顺不变真如;二以即止之观,顺随缘真如。不变故,不住生死;随缘故,不住涅槃;合即止观双修,又即中观也。

  未二自利行,二:申一断德。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

  能止方便,即断德,以此方便能成断德故。又三:首句标名。

  二谓下,释相。有惭愧人可以止恶,戒中止犯作犯诸恶,佛必制戒止之。如有犯戒,即当惭于己,而愧于人也。不知惭愧,必不能止恶。然惭须真实,若但口说,而不责心,不痛器流涕,则不能止恶。愧亦须真实,对于三宝父母师长施主等,通九法界众生,常生愧心。必惭愧俱足,始可忏其前愆,悔其后过,痛自责心,誓不再作,乃可止一切恶法。律有止作二持,此就止持说,巳作之恶,不复再作,未作之恶,誓不令起,亦即四正勤中之勤断二恶也。惟能忏巳不犯,使恶法不增长,善法乃可增长,如除草苗乃可长。

  三,明意。止恶之意,在随顺法性,法性本无诸恶染故。随顺法性,离诸过恶,乃本分事。如果犯戒不悔,随顺染污,似赤身露体,可羞之极,噫!知惭知愧,亦实难矣,如余等但讲不行,实自不知惭愧也已!

  申二智德。

  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智德亦三:初标名。有方便法可发起善根,且可增长善根,故曰发起善根增长方便。方便为能成就,所成就为智德。若对上文,行根本为能成就,断德智德皆所成就。断德即涅槃,智德即菩提,若圆满时,即果上之德。今为顺真如之德,亦为成就信心之德耳。

  二谓下,释相,又三:初三句约缘修行。文虽浅明,欲资实行,必细讲解,否则不能踏实培福慧也。修慧必修福,修福亦必修慧,常云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修福不修慧,香象挂璎珞。但修自了智慧,未培利他福因,虽证四果,断见思二惑,尚有空钵之叹。但修痴福,未求智慧,犹堕畜生,虽有璎珞庄严,抑又何用?此不能双修之证也。

  供养三宝,礼拜三宝,似皆修福,然亦必得闻法之慧。供养之道,概为四类:一内财供养,内为正报,财为宝贵义,以宝贵之身礼拜,口赞叹,意恭敬,皆内财供养也。二外财供养,如以香华灯涂果荼食宝珠衣等,无养也。三观想供养,就所想境,以为供养,如‘一一灯炷如须弥山,一一灯油如大海水’者是也。四法供养,普贤行愿品云:‘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所谓如说修行供养,利益众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勤修善根供养,不舍菩萨业供养,不离菩提心供养。’余加一句‘愿与法界众生,一时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为供养。’

  如说修行供养者,智度论云:‘能行说为正,不行何所说,若遻不修行,不名为智者。’经云:‘善男子!如来从修行中来,若能修行,是则成就供养如来。’利益众生供养者,如华严十地品云:‘所修善根,皆为救护一切众生。’又云:‘诸佛出世,本为利益一切众生故。’所以利益众生名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者,诸佛出世,为以慈悲摄受众生故,所以能以慈悲心随顺摄取众生,为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者,以代众生苦,若舍菩萨所修事业,是亦不能利乐众生故。不离菩提心供养者,华严离世间品中有十种退失善根法,所谓舍菩提心,凡所修善,魔所摄持。若暂舍菩提心者,是亦不能利乐众生也。与余依梵网所加一供养,共成八种,皆顺佛意,如孝子必以顺父母意为孝心,供养得佛欢心,成真供养。行是法供养,不可但念,必须观杙,观想纯熟,则得成就无养三宝。

  礼拜,勒那三藏,悲悯下凡,出七种礼法,文义周委,兹略明之。初我慢礼,谓心无恭敬,轻人薄道,如置高架(律云下床,俗呼拜橙。)使五体不能投地,贵重色身曰我,不重三宝曰慢,外??似礼,内增慢惑,此是慢业,名我慢礼。

  二唱和礼。一人唱礼,众人和礼,如碓上下,无恭敬心,不合内财供养。此前二种非仪,决不可用也。

  三恭敬礼。五体投地,稽首于地,观想佛身,如在目前,相好具足,以手捧佛两足于我头顶。离垢慧经中广明,须者寻之!

  兹略述常用之礼佛偈,‘能礼所礼性空寂,’能礼之众生相,所礼之佛菩萨相,全相即性,性本空寂故,相即无相也。‘感应道交难思议,,’心感心应,以心怎心,显冥加被,功德不可思议。‘我此道场如帝珠,’帝释天空中有网庄严,一网多孔,孔各有珠,孔多珠亦多,每珠中摄照,森罗万象,一一珠又互摄互融,重重无尽;此为能喻,所喻即我此道场中,一切依报供具等物,皆作光明观,即如帝珠,光明重重。诸佛菩萨光明身影亦现一一光明物中,成无尽佛身;我身亦仗此无尽光明,成无尽光明身,一一影现诸佛菩萨前,头面接足,皈命作礼。余续二句云:‘诸佛菩萨无穷尽,弟子礼拜亦如是。’但须文熟观熟,礼佛一拜,真能福增无量,罪灭河沙矣。

  四无相礼。礼者,体也,体量无相义,深入法性,离能所相。

  五起用礼。前无相礼,乃约真空理体,本无形相,唯是一心。今约妙有事相,则不妨以己礼佛之用,而礼佛度生之用(所现之报化二身),曰起用礼。

  六内观礼。不缘外境,但礼己身内法身真佛,以如实知身心无外故,即是自心清净本性,亦即自性住佛性也,佛性无二故,本无内外;若局无内外,亦非称性。我等虽在下凡,不可不解不修也。

  七实相礼。实相无相,不可以心取,不可以相求,不可著有礼敬,不可著不礼敬也。能礼所礼,同一实相故,安心寂灭,实相平等礼也。第三礼于后四礼中不可少,而后四礼又不可不勉习之!

  理三宝不外事三宝,必敬事三宝,而显理三宝也。昧教者,佛前坐卧漫谈,大失敬意,最宜戒除。

  赞叹随喜,劝请诸佛者,念佛即赞叹,名以彰德故,不止唱赞为赞叹也。随喜诸佛功德,于佛所证之法身般若解脱,一一皆应随喜。劝请诸佛,或请常住世间,或请常转法錀。

  此诸修行,虽皆福德,亦即忏悔。供养忏悭贪障,礼拜忏我慢障,赞叹忏毁谤障,随喜忏嫉妒障,请转法錀忏不学佛法障,请佛住世忏佛前佛后障。

  二以爱下,辨修行成益,又二;初三句生智益。爱而不敬如父母之于子女,敬而不爱如仆之于主,爱敬相兼,则如孝子之于双亲。淳者不杂,厚者敦厚,亦作久远。以淳厚心爱敬三宝,信心(智慧之浅分)得以增长,故曰成就信心之方便,乃能专志求无上道,是为生智慧益也。

  次又因下三句,明灭障益。有如上自力修行,又得三宝加护之力,能消除业障,使善根(信心)不退也。三以随下,明修意。以随顺法性修习,法性无痴业二障,故离至究竟,始成智德,故此尚属方便。

  未三利他行。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利他方便亦三:初标名。发大誓愿,平等度生,不分冤亲,以此因地方便,可使信心成就。果则成解脱德,亦名恩德,合上断智二德,是为三德。或名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约佛度生无著,度即无度,为解脱德;约众生感念佛度之恩,则曰恩德。菩萨道必须自利利他,上断智二德,自利差别行甚多。此利他行更多,必须众善奉行,不可以法多不行,昔闻善知识讲,佛法中有等厌法多不学不行者,如在饭锅边饿死,在河水边渴死,厌多而不饮食故,束手待毙,宁非愚顽之极乎!

  二所谓下,释相,又三:初长时心,即尽于未来度生也。次广大心,即度众生使无有余,如地藏菩萨之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等。三第一义心,即令众生究竟无余涅槃,非如声闻缘觉但断人我执,曰有余也,我法二执皆尽曰无余。

  三以随下,明修意,又三:初一句明顺性,以释长时心,即顺真如竖穷三际故。次二句明顺性,以释广大心,横遍十方故,三三句明顺性究竟,以释第一义心,究竟寂灭故。

  寅三显发心利益,四:卯一显胜德。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始,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錀,入于涅槃。

  是心即上直等三心,见法身即自利胜德,八相成道为利他胜德,此德随大悲愿力示现。

  小乘八相,有降魔,无住胎,盖佛魔未能平等,并厌住胎苦故。大乘佛魔一如,住始不苦,故无降魔而有住胎。八相中,入、住、出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8:30 | 只看該作者
乃示同人相,不如是恐人以佛为常人所不可冀及也。然同中实别,菩萨愿力,悉不受苦,且可自在,如释迦示从胁下出生者是。

  若华严圆教,初住即能示现于十方世界,八相成道,以初住一位,即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妙一切位故。今非圆教,故八相次第不乱,圆教则圆融,一相即具八相,故有佛住胎中,度生己毕之说。

  卯二明微过。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其过寺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以未登地,故有微过,虽相似见法身,而未亲证,故未名法身。次句释未名所以,以有漏断尽方名法身故,随其所生,皆有变易生死苦,故曰微苦。

  亦非下,显非凡夫分段生死苦,末句释非业系不自在,乃于报身修短而得自在者,以愿力留惑润生,以利众生故。

  卯三通权教。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通权教中二:初举教。经中或云初住菩萨,有退堕恶趣者,如舍利弗遇乞眼婆罗门退失大乘心是。

  二非其下,释通。权教虽如是说,非真实退,但恐彼初学菩萨,易生懈怠,而为权示退堕,令彼恐怖而发勇猛心耳。

  卯四叹实行。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叹实行中亦三,初五句于下不恋。终教初住菩萨,能不退者,以远离怯弱故;大悲心重,虽破我执异相,可证二乘道,而不留恋,曰不恋下。

  二四句,于上不怯。若闻教中说菩萨道勤苦难行,须经无量无边阿僧祇劫,乃得涅槃,亦不怯弱,曰于上不怯。

  三双释所以。以十信满心之信心非浅,即深信一切五阴法,从无始已来,不生不灭,本自涅槃,故于下不恋,于上不怯也。

  法华经云:观三千大千世界,无一芥子许非是菩萨舍身命处,处广时久,可以想知。以一施度之难行,例知六度皆然。而菩萨以智慧信得的当,知舍幻化身命之生灭,即不生不灭,曰本自涅槃,不生不灭,是即可叹之实行焉。

  丑二解行发心,二:寅一总标叹胜。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解为十住位,行为十行位,发心为十向位。深解非同十住,胜行非同十行,即十回向位中发心登地曰回因向果;回向真如,即回事向理;以六度利生,则兼回自向他,故云转胜。

  寅二显其胜相,二:卯一时胜。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

  从初正信,为十信初心,即信真如及三宝,信本具真如为一体三宝,又信事相三宝。已来,即经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将满第一阿僧祇劫,故云时胜。

  卯二行胜,二:辰一总。

  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知真如法,竖穷横遍,即自即他,即因即果,曰深解现前,即解也。所修之六度万行,离我人法相,三轮体空,即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深解胜行。

  辰二别,六:巳一施。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

  已句,显深解现前;次句,显所修离相也。下五度准此。

  法性理体本无悭贪,应无布施可行,而众生事与理违,无始妄有悭贪,故修檀波罗蜜以对治之。以悭贪垢乖真,故修离障之施行以顺真也。

  以顺真之修,修即无修,曰三轮体空,不著能施之我,受施之人,及所施之物,从无住之真如,而生无住之心,以檀施功德,回向真如,即为回事向理,以妙有事会归真空理,融成中道。

  施分三种,财、法、无畏,兹不赘述。

  按华严有十波罗蜜,一修一切修。此渐教则渐次修,不能圆修,故先修施,以摄众生,使易受化于己。

  巳二戒。

  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

  法性理体,本无染污,而众生耽著五欲,佛制重轻诸戒,慈悲众生,令顺真如,免堕地狱。痴人不识自性,不体佛慈,头头违律,事事毁犯,即或不犯,亦不知自性,以为有功。若此入向菩萨,能随顺法性,修行尸波罗蜜,而亦三轮体空。

  具足云‘尸罗’,此云戒,亦有三:一摄律仪戒,五、八、十、具、菩萨等戒断一切恶法者是也。二摄善法戒,修一切善法,即作持不犯,如结界,安居、自恣、布萨、忏罪、受戒等是也。三饶益有情戒,以止作二持,摄受众生,使得利益是也。毁犯既自造苦因,后必堕苦果,且令人讥谤,以造口业,即为不饶益有情;故佛制戒缘起,皆有护讥嫌之缘。余之力倡非时食戒等,亦以此耳,愿各勉护,利益众生。

  巳三忍。

  以知法性无苦,离嗔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

  羼提此云忍辱,经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徒言无益,当深生惭愧,嗔心难治,虽常对治,如一人与万人敌,岂是易事。然藏识深窟三条毒蛇,皆须惭愧撩钩可拔,终不能畏难而苟安。

  忍亦分三:一耐冤害忍,亦名生忍,金刚经云:‘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此就因果说,忍耐冤害,得免恶道之大便宜。二安受苦忍,亦名法忍,即安心受苦无嗔。三谛察法忍,亦名无生忍,仔细观察,一切顺逆诸境,无非幻化,本自无生,有何可嗔。

  巳四进。

  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梨耶波罗蜜。

  深解法性本无身心之相,离于懈怠,故随顺修行精进波罗蜜。迷性而执有五蕴身心相,故有懈怠;反之故有精进。

  精进亦三:一被甲精进,如披甲冲阵,勇猛杀贼,甲如大愿,愿断一切恶,即以六度治六蔽。二摄善精进,于余五度,众业奉行,无有已时。三利生精进,及时度生,精进不懈,不错机会也。

  巳五禅。

  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

  具云禅那,此云思维修,亦有三:一安住禅,用功不散乱可安住在定中。二引发禅,一禅引发余禅,如下止观中修真如观,若得真如三昧,即可引发余三昧;若修得一念佛三昧,亦可引发诸余三昧也。三办事禅,于办事中,不颠倒错乱,可住正定。如王羲之观卖油饼婆子,婆子之赞羲之书法,皆似之。

  巳六慧。

  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慧亦三:一生空,即人空观慧,观人我执空,契真如理。二法空,即法空观慧,观一切世出世间法,皆如幻化。三俱空观慧,合前二空,故曰俱空;亦可人法二空之空,亦并空之,即破空执也。

  以上六度,度度三轮体空,终日修即无修,无修而修,尽于未来,即顺真如,竖穷横逼矣。故曰深解胜行,须解须行。

  丑三证发心,三:寅一明发心体,三:卯一标地依。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所谓真如。

  证真发心者,即前所发心,愈发愈大耳。前以解真如发心者,此证真如发心,即称性发心,故更大。

  标地依,即初地至十地,称真依真发心也。

  证句牒科,从净心初地,至菩萨究竟地,同以真如为所证之境;境有理境事境,三细中现识所现为事境,今真如理境无相,十信信此,十住解此,十行修此,十地证此。

  卯二明行体。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行体即根本智,理智不二,名法身;恐有闻真如为境界者云,向说真如无相,何又说为境界,故作此释。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转识乃八识见分,以此代表八识,八识未尽者,有作意、触、受、想、思五遍行心所,亦必以真如为所想之境。况始觉智未纯时,即识心未尽,同是一心,或观或想,皆以真如为所观所想之现境,夫又何疑!

  况现识之境界,与转识能所未分;智识方与现识境界为所缘,不得说以依转识说现识为境界。又八识与智,皆是一心,用于无分别为智,有分别为识,识随智转,以真如为所想之境,故曰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初地至十地菩萨为证真之人,根本智为证真之智,至十地破业识时,八识三分转尽,唯如如智契如如理,一如无二如,名曰法身,亦无理境可说矣。

  总上正修时,智识皆有能所,可云似境。正证时,即无能所及境可说。若证后以后得智说所经过境示人,自亦不妨说有能所之境。

  卯三明胜用,四:辰一请法上首德。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錀;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

  胜用即后得智,以后得智利益众生,即从体起用,用以利生。

  是菩萨即指第十地菩萨,能于一念少顷时分,至十方世界,无余一世界而不到;若别指则初地能至百佛世界,二地能至千佛世界等。供养二句,指所作事;唯为二句,明意;末句拣非自求解故,以其法法皆通,不依文字知解也。

  于此可知兴供请法,皆利生事业。吾等亦宜勉力行施,自他两利。

  辰二随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

  或示现超地速成正觉,不从一地至一地,亦不定经三大阿僧祇劫;如法华会上,龙女成佛,为怯弱众生,恐菩萨道难行,如是示促,令起勇猛,为令众生目见。或说我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为使懈怠我慢众生,闻而知所精进。末二句结上,或促或延,皆是菩萨利生大用,如是略言延促方便;广开实无数量,一一皆不可心思口议。

  辰二实行不殊德。

  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

  初至十地菩萨自利实行无有不同,简前利他方便有别也。

  而实菩萨种性皆一乘佛种性同等;根皆信进念定慧五根亦等;发心,同发自他二利心亦等;所证人空法空真如亦等;四十一位无有彼此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经劫亦等,即修证时分不殊也。

  辰四应机殊行德。

  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应众生机而有不同之行德,如上示现延促成佛外,更有示法示行。

  前二句示法,但以众生分九界,世界有染净;众生所见身,或四圣,或六凡;所闻法,或人天,或三乘;次三句示行。众生过去世善根有浅深,现世乐欲有大小,未来种性有上中下,即三世因果种种羊异,故菩萨示教众生之行,亦有差别。

  寅二明发心相。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无分别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

  首二句总标,十地菩萨发心之相。云何句征,一者真心,即根本无分别智,真心即信成就所发之直心,转深成无分别,简非贤位尚有分别也。无分别极难,众生时时分别,至为难治,须发道心制止,若不能治,则无人成佛矣,著实参之念之观之,自有好消息。

  二者方便心即后得智,为前大悲心之发大,利益众生,不加勉强,自然遍行,称真普利,不简优劣。

  三者二智皆破识心,何得云发业识心,此心非新发,约旧有未尽时说,为前九地未能破除,故尚有微细起灭,正是变易生死,即种子现行生灭之窝臼。然但有善种子现行耳,故十地成佛时,转成白净识也。

  寅三明成满德,二:卯一正显胜德,二:辰一总。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

  解释证发心体相二科已竟,兹明圆满成就果德。

  自利行满曰功成,即慧足,利他德显曰德满,即福足;福慧俱足,乃成佛果。

  色究竟天,为始教报佛成佛之处,示令小乘知南洲菩提树下,为化佛成佛处。若约终教实报,在三界外;圆教实报,在华藏世界,然小大融摄,亦通菩提树下也,色究竟者,为色界顶天,色相大至极处,天王身三万二千由旬。又向上为四空天,色界天至此为极。示现引小机,故云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高大者,天王身既三万二千由旬,佛身倍之,故又言最高。

  辰二别。

  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上总云成佛,此下别明自利功圆利他德满;一念者,正念也,无念也。古人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言念之长,非定局万数;盖自信心起此一念观慧,以观真如,至住行向地,皆此一念,无有二念;三贤相似相应,十地分证相应,惟十地满心,一念慧究竟与真如相应,无明顿尽,即无间道,无明不能间隔故,道即慧也。名一切种智者,即解脱道,道即智也。无间道慧属因,解脱道智属果。

  又因修三观,困成三智。一依真如门修奢摩他止,即空观,空我法二执,果成一切智,一切二字,指所空说。次从空出假,依生灭门修毗婆舍那假观,果成道种智。三依一心二门,修禅那中观,果成一切种智,无所不知也,今举第三以摄前二,曰一切种智,是为自利智慧功圆。三业自然不可思议者,观机,现相,说法,皆不假作意,能于十方世界,利益众生,拣非方便心中之自然,犹尚有心,故虽云遍,未云能现十方,是为利他德满。

  卯二问答除疑,二:辰一除一切种智疑,二:巳一问。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问中二:先陈疑,一切种智,所知一切之虚空世界众生心行等,悉皆无边难知,若有无明心想,或可分别而知。

  若无下,正难问云:若无明断尽,无有心想,云何能知此四无边,名为一切种智耶;

  巳二答,三:午一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

  一切境界,本来一心者,心境不二故;境是心相,心为境性,性相不二,本无能所对待,曰离于想念。

  如大圆镜,尽虚空遍法界之依正二报,皆在镜中显现曰相,大圆镜为体,体相本来一镜;约法本来一心也。

  午二举非显失。

  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决了。

  全境即心,心无分齐,故境随心亦无分齐。见境有分齐者,真心被境转成妄心也,以有分齐之妄心,见有分齐之妄境,是迷俗谛也;以妄起想念,则妙有境不能称真空法性,是迷真谛也。事理皆迷,故不能决了。

  午三举是彰得。

  诸佛如来,离于见相,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诸佛离能见之妄心,所见之妄相,称性之见,与称性之相,皆无所不遍。正见心真实,竖穷横遍,为诸法之性。诸法者,通三界,九法界世出间一切法;此有为诸法,皆真如随缘幻有,故不离真心,曰自然显照一切妄法,即一切妄法,现于佛心中,曰自体显照。此同上智净相,体必有用,有大智妙用,无量方便,乃佛法现于界生心中也。随诸生所求,及所应得解,皆能开示,或五戒十善,谛缘六度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同上不思议业相。

  辰二除自然业用疑,二:巳一问。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间多不能见。

  首二句,即牒上文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起疑之端,一切众生下五句谓若如是,则无疑。云何不如是,乃正疑问。

  巳二答。

  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而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诸佛以法为身,说法身亦指报化,举一即三,平等遍一切处,法尔如然,无有作意;以佛证得无为无念故,而说自然。但亦随众生心而现,常云众生心水净,明月影现中,若修戒定慧,或心念佛法,感应道交,方可见佛。众生心为因,佛现身为缘,因缘和合,乃可得现。喻如明镜,镜若有垢,无由现像,如是众生心若有垢,佛身不现。见佛闻法,了脱生死,诚非易事;然又非难,不肯发心去妄求真耳。倘有诚感,佛定有应,有志者事竟成,上来解释分己竟。

  己四修行信心分,四: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

  初句结前,次句生后。解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故解释分后,必说如法修持,以成大乘十信。

  庚二就人标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就人,即指未入正定众生;标意,以十信未满,故说修行信心,使行成信满,即入正定之意也。

  庚三约法广辨,二:辛一兴二问。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两问:可知。

  辛二还两答,二:壬一答信心,二:癸一标征。

  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

  答信心中能信,广有十信,今略说所信四种。次句征。

  癸二列释。

  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先列,后释,四信皆然。

  一切世出世善因果,皆从真如根本而生,故信真如,为信根本。应信十法界无一不具此真如,即信自己有此成佛正因,乃好乐观念此真如法也,乐念至极,即得亲证成佛故。设不观念,真如在迷,如家宝迷失,不得受用;必以自心好乐之智求证自心真理,非如外道心外求法也。

  对下三宝,真如为理三宝,自性具无量功德相,即佛宝。真如理体,即是法宝。佛法不二,和合一心,即是僧宝。

  二者下,信事三宝,佛法僧各别,故曰事三宝。佛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自觉如上一体三宝,曰知真本有;并觉无始三障,曰知妄本空。觉他即以自觉觉他二利究竟,即圆满成佛。佛有无量功德者,如华严经入法界品偈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以四不可能事,假说可能,以显佛功德,终无人能说其量之多少。

  常念亲近供养恭敬以求之,求未得时,先发起善根,即信解行证等。一切智,即佛智。求至极处,必得成佛。不如是,求即无信众生也。

  三者信法,法有四,谓教、理、行、果。教法,三藏十二部也。教为能诠,理为所诠真如也。行法,则本文诸波罗蜜为行,信此行因,必成佛果。果法,乃一切种智也。欲成果法,必信行法,有成佛大利,故常念修行诸波罗蜜。设但学教明理,不能起行,如贫人数他宝,自无半钱分。故本文多就行法而言。

  四者信僧,僧为六和僧众,六和为身、口、意、戒、见、利。此六和,戒为基本,戒和即是僧家团体,六中戒不和,则余五定不能和,即或能和,亦是非法和合,岂戒不和耶!人不和戒耳!近时僧少学戒,形成一盘散沙,僧团有分崩离析之危,个人造贼住地狱之因。若能持戒,僧团和乐坚贞,个人道业易成,凡僧可成圣僧,声闻僧亦成菩萨僧。今云能正修行,自利利他者,菩萨僧也。

  常能信乐,及以亲近,如是僧众,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亦自成菩萨僧也。求学如实行,即如前文所云法性理体,本无六蔽,随顺法性,修行六度,度度三轮体空,称真之行曰如实行。即或不见此僧,当如教中所说,诸菩萨行以学之;否则尽成无血性人,良为可悲!又事三宝,约圆融说,固当举一即三,约行布说,佛宝偏重,佛灭度后,僧宝偏重,人能弘道故;法宝一切时当尊重,以一切诸佛菩萨,皆依法宝,而得成就故。

  壬二答修行,三:癸一举数标意。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首句举数。次句标意。谓五门能成前四信及十信也。

  癸二征问列名。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初句征数,一下列名;渐教中有此五门六度,华严开慧度为方、愿、力、智而成十度,乃于一根本慧,开四权智。开方便可助施戒忍慧四度,开愿助精进,力及愿又助禅定,智亦助慧。又准华严,十度互摄互融,即无尽度门也。

  癸三依门牒释,五:子一施。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

  初句征,若下,释三:初财施。若见一切来求索者,不拘善恶冤亲,所求财物,随自施心力,随自财物力而施与之。若善根深厚,舍心亦大,不在财力多少,皆能勇猛施与,古有乞者,夫妇二人,止一件卧单,困于寒窑,谁出乞食,谁著遮羞;虽贫如是,一日闻佛至,妇商于夫,欲舍卧单供养,以求植福,其夫诺之。佛得此供,为之现瑞赞叹,在场闻者,争来访看,敬此竭尽施者,与之衣物,即得现报,衣食丰饶。于己物不舍曰悭,于他物多求曰贪,惟能施舍财物,乃自舍悭贪,令彼索者欢喜,以便受度,但不可以施助人作恶。

  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作,施与无畏。

  次无畏施,若见有困厄患难,恐怖逼迫,随己堪任之力,可以承当者,以救济之。施与无畏,除其可畏,即是菩萨之布施。

  随己堪任,与上随力施与意同,如能救不救,失菩萨心,如己力有限,尚可结伴共为,以尽心力!

  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法施中,若有众生来求佛法,菩萨应随己智力,能解得者,方便为说。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若强不知以为知,则一字之差,苦果无尽。百丈山之前住持以错说一字,五百世堕野狐身。因人问善知识落因果否?答曰不落因果。不思如是,则善知识造罪,即不落果报耶!后百丈为明眼人,升座说法,野狐化人听法,听众散后,彼仍徘徊座下,后百丈问之,何事不明?答以前五百世于此说法有错,堕野狐身,不知错在何处,请和尚为我下一转语!后百丈允之。因重问曰:善知识落因果否?后百丈答曰:善知识不昧因果,换一落字为昧,即不错因果。化人即转迷为悟,至诚礼谢,并请为荼毗狐身,和尚允之。此明说法大非易事,不可不慎!

  然亦不可悭吝,周利盘陀伽前法师,以吝法故,感报愚痴,念条帚二字,得条忘帚,得帚忘条,此又不说法之果报,亦至可惧!

  方便为说者,不拘规则也。若如法如仪,则必升座。大小戒本,不如法说法,皆制得罪。有野干坠井,尚能说法,天人救之,欲继闻其法,野干曰:救命本为恩人,闻法亦须敬重;天人乃敷座礼请,野干说法,亦知重仪也。

  又有师徒二人,徒常警师,师读经窗下,蜂遍触窗纸,欲出不得,徒曰:‘光明尽大,何向纸上攒寻!’师领其为呵己也,后师徒共浴,徒擦师背曰:‘一尊好佛像,缺少如来藏。’师请其说法,徒曰:‘徒于师应礼侍,师问法不可轻心。’师乃敷座礼请,此皆如法说法也。

  如遇不知佛教规则,只可方便为,而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如生贪求,邪命说法,罪过极大,此为通病,故特拣别。说法者,但应以法布施,如生希求,稗贩如来,功德罪过,只在心念一转。赞扬曰名,供养曰利,礼拜恭敬供养皆请法者义务,各尽其道,则两无过患。

  法施者唯应观念自利利他,开他慧解,既为利他;增己智辩,亦为自利。虽有二利功德,亦不须著,当愿自他俱成菩提曰回因向果。愿一切众生,悉成佛道,曰回自向他;三轮体空,曰回事向理,若能如是法施,可谓究竟行施。

  子二戒。

  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嗔恚邪见。

  修行戒门中,初摄律仪戒,即诸恶不作,为佛仪则,有仪可奉,有仪可仰,曰仪。十恶不作,即是十善。一身业有三:一不杀一切有生命人物。不盗即不犯不与取;与取中亦有错与,无心错与无罪,若以僧物有心妄与妄取,二俱犯盗,盗戒微细,最难护持,故不得不学戒。三不淫。则不与女人男人乃至生行淫,亦不手婬,淫欲为生死根本,最宜痛戒!此身三恶不作,即三善业。

  二口业有四:一两舌,是斗构两头,面是背非,对甲说乙,向张论李。二恶口,骂詈咒咀等。三妄言,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言称实。四绮语,是花言巧语,无有实际,为绮语。口四恶业不作,亦为四善。不字,即止持,多偏于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不作即成善业,止持易持也,如负重担,放下即解脱。作持则如非负不可。

  三意业贪等十字不出三毒,远离即‘不’也。不贪即离财色各食睡五恶欲也。不嫉者,即不忌妒他人之美,名利恭敬等。不欺即不凌犯他人,欺人还成自欺;懦云:敬人者人恒敬之。不诈即不虚伪,似属口业,亦属意业。谄为谄媚冒充,曲是违理,上三多由贪起,嗔是忿恨嫉欺。恚亦嗔之等分。邪见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之五利使,皆不离痴。三毒中明举贪嗔,痴亦在中,总上远离三业十恶,即成十善。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

  二摄善法戒,上十善业,为一切僧俗所共修,此就出家弟子,为易折伏烦恼,故出家人既出家已,当远离热闹,常住寂静处,可以修习减少五欲,于欲知足,可以常乐。头陀梵语,此云抖擞,抖擞尘劳使离,抖擞精神使振,修行道业。梵网经言行头陀,十八物外,不畜余物,即抖擞尘劳。四分律言头陀,则但三衣,粪扫衣,常乞食,次第乞食,节量食,日中一食,过中不饮浆,树下坐,冢间坐,露地坐,但坐不卧,常住阿兰若等十二行。迦叶尊者年老不舍头陀,世尊种种赞叹,此十二头陀多抖擞精神也。及至犯一突吉罗小罪,尚堕九百万年地狱苦报,故应心生怖畏,如护浮囊,如草系比丘,宁守戒死,勿毁戒生;设有毁犯,应惭愧改悔,以求清净,律云有二种清净,一者不犯,二者犯已能悔。持戒功德,小则生人天,大则成佛果,切不可轻于如来所制禁戒也。

  思及毁犯堕狱恶报,现生自能勇于持戒,如一掌祖师,受庞居士之示云;止余斗米之粮,粮尽寿亦尽矣。及能精进行道,日食一掌所沾之米,惜福长寿,且感国师瑞相,以是言之,持非食戒,于惜福长寿,亦有大益!

  不得轻于禁戒,则须轻重等持,如求方便,定趋下流,下流至极,地狱是也。余坐右铭云:持戒不严,决堕地狱,饿鬼畜生尚难求,休妄想人天福报。

  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三饶益有情戒,僧持戒,使众生不讥不嫌,即不令众生妄起讥嫌过罪,即是饶益有情戒。自能持戒。众生受好影响,可于三宝福田中,赞叹恭敬,广种福田故,众生有福,佛法兴盛,持戒关系,宁不至大!

  子三忍。

  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初句征起。所谓二句,为生忍,亦名他不饶益忍,即耐冤害忍。忍字从刃从心,他人加刃于心上而能忍也。心不怀报者,如释迦牟尼佛因地被歌利王割截身体,非止能忍,且发愿度彼,即成佛后先得度之憍陈如也。又余在北京时,同学中有定如法师者,回山东原藉讲经,值土匪陷城,执彼欲杀,匪首为师堂第,因问三哥怕死否?恨怨否?师曰:‘学佛法人,有极乐可归,故不怕死,亦不怨人,成佛后且必先度你!’非行忍有素,能如斯乎!(事载觉有情月刊)

  亦当下,具足法忍,无生忍;亦可名谛察法忍。此利衰等八法名八风,以风喻境,有赞佛云:‘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八法不出顺逆二境,于利誉称乐,顺境不喜;于衰毁讥苦,逆境不嗔;逆境易知,顺境难觉,修行人能忍此八法,顺逆不动曰法忍。知境无性,本自不生,曰无生忍。于无生义,常加观察,曰谛察法忍。

  子四进,二:丑一正显修行进门。

  云何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正显中,初句标门。所谓下二句,即摄善精进,亦名勤勇精进。众善奉行,摄善归已,不懈不退,唯勤唯勇!

  立志二句,即被甲精进,亦名难坏精进。立志坚固强胜,破一切犯戒之恶,远离持戒之怯弱,有大愿力,如被甲然。

  当念下三句,利生精进,亦名无足精进。破恶奉善,不生厌足,直至成佛。盖修信心人,当念过去久远已来,无始至今,轮回六道,虚受一切身心大苦,亦可云身心虚受一切大苦也。得人身如爪甲土,失人身如大地土,人身之苦虽无量,尚极难得。下至三途,苦何可言,须知受苦无益,故云虚受。于此应力行菩萨道,自利利他,何得不行。

  是故下,结劝。是故应勤修一切功德,自利境慧,利他境福,福慧两足,自然速得离于众苦,而成菩提。无生论偈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又云:‘从来为不修,身心常苦恼;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恼。’可不积极精进,速离苦恼乎!世间好语佛言尽,切莫更虚度此生。

  丑二别明除障方便,二:寅一障。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

  首句承上修四行,起下诸障。凡夫修行,难免无障。以从下二句,业障,又二:一从前生已来,重罪恶业为因,与身俱生,使正念难生。二现生三业掉举,正念难生,障碍信心善根不生,或生而不增长,是为内障。

  为邪下,言报障,亦即外障。虽欲修行,或为邪见外道所引,心游道外;或为魔障,魔有五,谓:烦恼,五阴,天,睡,死,此文指天魔;魔王天福报甚大,深著五欲,好乐生死,视三界众生,皆为其子孙,倘有发菩提心,求了生死者,魔王恐怖,必施魔术,令不成道。诸鬼为鬼魅,于六道生死来去,互相酬偿,如有人欲了生死,鬼来恼害,如‘堆提’鬼之作堆提堆提声音,恼人静心,不得安定,故曰或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常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悠悠凡庸,本在魔数,魔无庸扰。惟有修行者,方足动魔扰乱,故道愈高魔亦愈高,然勇猛行人,必须降魔。

  世间事务,拣非出世正务,如常住资生等事,虽亦世间事。如不昧因果,亦能培福;不明因果,即落牵缠,而成大障,况私事乎!然无论公私事,本不缠人,唯人自缠耳。有智学律者,定能培福,不为所缠。或为病苦所恼等,皆为报障。苟于病苦,以知苦故,能求出离,则病苦为修道增上缘,亦为大善知识矣。

  上列六障,广则无量,行人须善对治之,如下专明。

  寅二治。

  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以有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礼拜诸佛,诚心忏悔。昼夜各分初中后三时,云昼夜六时,拜佛,忏悔,劝请,随喜,回向等行,皆宜昼夜六时,常不休废也。

  既不休废,尤须诚心,方能除障,如礼拜时,必摒除妄想,一心皈命,五体投地也。劝请诸佛菩萨乃至善知识,说法,住世,使法錀常转。劝请诸佛,佛通六即,有智慧人,能说法要,即应劝请之。随喜功德,遇善言善行,身口随喜,功德甚大;如有恶缘,一念随喜,亦感恶果,不可不慎!回向佛果菩提,举回因向果,以摄回自向他,回事向理也。前言忏悔,忏悔三有障,冀出三有。亦忏二边障,不为著有凡夫,落空声闻,惟成佛果菩提。佛果非易,故云常不休废,拚命迈进,乃是勤勇。能如是精进,得免诸障,使善根(信心)增长,以至信心成就,约终教登初住,即不退转;能八相成道。若约圆教,登住一位即一切位。信心圆满之功德,如是广大,务宜精进,不负己灵!

  又佛法如阿伽陀药,梵语阿伽陀,此云‘普去’,普去一切病也。如一礼拜忏悔乃至回向,皆如阿伽陀药,为行人必由之程序,于此阿伽陀药,如不服用,未免大错!

  子五止观,二:丑一略明,二:寅一征。

  云何修行止观门?

  今第五,合禅定智慧为止观门,略明即略释,将释,先征。

  寅二释,三:卯一止。

  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以单止则心多沉,单观则心多散,故止观兼修;而言不顿彰,故先言止,所言止者,牒起。谓下正释。儒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市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此单止为方便止,一切境界为所止,即六尘境界。行者但止妄心,不随妄境;相通能所,分别心,妄想相也;六尘境,所想相也。以此方便止为能随顺,随顺正止,所谓正止,止必具观,即奢摩他观义,为所随顺。正止存梵语,方便止用华文。用始觉智止境故,乃得观诸法之本体,谓观六尘自性,即是真如;以止境即观性,故成止必具观,故曰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卯二观。

  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亦方便观随顺正观,正观必具止也。初句牒起。观即分别,而非妄想分别,乃正知见之分明辨别。因缘生灭相,如前屡明,真如为因,无明为缘: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或以三宝为缘,成出世生善灭恶之因缘。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为生恶灭善之因缘,故必须分明辨别!分别即观,观善因缘当作,恶因缘当止,观善止恶同时,曰观必具止。今以方便观,随顺正观,曰随顺昆钵舍那观义。梵语华文,准上可知。

  卯三俱。

  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

  恐人不解上二随顺,故征释之。释中,以上二方便止观义,渐渐修习,久久不舍,即是随顺正止观。今正止观皆得现前不失,即成定慧均等,曰俱。

  丑二广释,三:寅一止,五:卯一修方便,二:辰一胜人能入,二:巳一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午一约外缘。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

  外缘即是方便,修止方便,若具言之,应有五缘:一闲居静处,二持戒清净,三衣食具足,四得善知识,五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云住于静处也。

  端坐者,结跏趺坐也,或全跏,或半跏。正意,即正念真如,使无缘境之念也。戒不清净,修一切善,悉皆不成,释余缘,广如疏记。

  午二安内心,二;未一约坐时修止,二:;申一离境。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

  离此诸境,修真如观,曰修止。气息、形色等,皆境也;若楞严经中诸圣各陈圆通,乃各依一境,亦得圆通,今何不依耶?盖彼诸圣,皆借境观心,若依于境,而不观心,定无得圆通之理。本论则直观一真如心不假诸境,依境离境虽异,观心实同,客为一类之机耳。此特为离念之机,故曰不依气息等。又见闻觉知四性,虽似非境,若约所对,亦不出六尘之境。性有习种性与性种性。习种性者,如眼见色,为眼之习种性,曰见性;乃至意知法,为意之习种性,曰知性。性种性,即真如与一切法为依者,是也。若依见觉闻知所依之性种性,则与此论旨大同;如观世音菩萨以一耳闻,反闻自性,而得圆通,可以例知。今不依者,拣循尘之四习性耳。

  申二除心。

  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除心文分二:初除妄想,又三:初正遣。诸境已除,更有想心,亦复须除。故曰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者,所遣之境既无,能遣之心亦遣,即能除妄境之想心,亦并遣之也。如扫地,垢净,不可再存已扫净想。

  二以一下,释成。以一切法性,本来无相,众生念念见生,而性实不生;念念见灭,而性实不灭;以妄见随生灭境,故有生灭心。若以智知实性,本无生灭,则生灭妄想自除矣。

  三亦不下,重拣。亦不得随妄想心外念境界已后,方以正心除此妄想心也。若如是者,即是放逸矣。

  次心若下,住正念,又二:初正显。上言不得乃指有工夫时说,今言心若驰散,既已放逸,即当摄来住于正念,乃将错就错,再提起工夫,除妄想心,仍归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是一心,无妄境妄心,所谓直心正念真如,一如无二如也。

  二即复下离相。即离执著唯心之相。故云即复此心,亦无自相。既无能缘之见闻觉知,又无所缘之六尘境界,唯一法界心,此法界心,亦又无相。前则离能所分别。唯一真如实相,名为正念。今则正念亦无自相,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此唯心亦寂,故曰念念不可得。

  未二约余时修止。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行人无论用何等功,均须不间;故修止非惟坐时如是,行住卧时亦如是,故去来等通一切处,常思方便;方便止随顺正止,方便观随顺正观,又即于止境界相时,观察真如也。

  北京一班比丘尼众作务时,一人鸣椎,众齐念佛;此处既已如是试行,希勿间断!

  巳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

  此文分四,如上二科四仪修止,久习淳熟,功不浪施,故其心得住,即一止成也。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故始觉知方猛利;以心住故,得入真如三昧,即二得真定也。

  戒定即伏烦恼,又得真定,故曰深伏烦恼。五住见思,虽未除灭,能伏不起,不障信心,即三除障也。障除故使信心增长。速成即十信心成满;不退,登住入位也。

  辰二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唯除六种障碍,有此诸障之人,不能入真如三昧也。疑惑,于真如法,犹豫不决;不信,即阐提;诽谤即外道;兼不信口业,其障更重;重罪业障,通现在过去生中,犯四弃八弃菩萨十重等,故上云持戒不净,修一切善,悉皆不成,况有重罪。我慢即贡高,或有一知半解,或一知半解亦无,甘处下流,不知于己与众生当作怜愍生死想,作希望成佛想。懈怠,即昼夜六时,徒混光阴,不知精进道业,晨夕三摩其头,痛哭自警。此皆行人庸言常事,懈怠者,不信不行夫何言哉!

  如是六障,或一人一障,曰如是等人;或一人多障,曰如是等障;皆不得入真如三昧。

  卯二显胜能,二:辰一能生一行三昧。

  复次依此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

  修方便得三昧之次,以显真如三昧有三胜能,知法界一相之知,是即定之慧。法是心法,界是因义,一相即一实相心,此心为一切诸法之因,故为十界依正之本体。现文举正摄依,曰诸佛众生平等;以此实相智,常知实相理,曰一行三昧,从真如三昧生,此真如三昧之第一胜能也。

  一切诸佛以心法为身,不以色身为身,曰法身;众生身,即未来佛身,乃指色身。诸佛法身与众生色身平等无二,以幻化空身即法身故。既是无二,即是一相,所谓生佛唯一实相心,无有二相;唯心而非遗物也,十界依正皆物也,全物唯心,情与无情,同圆种智。故在佛不增不净不生,在众生不减不垢不灭,故平等无二。

  即名句,显所生三昧名。以一即定之慧,常知十界依正,同一实相,此一智慧行,常知不昧,曰一行三昧。

  辰二能生无量三昧。

  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尚知真如三昧,是一切三昧之根本;若人修行,得具如三昧,渐渐能生无量三昧。此显真如三昧第二胜能也。三昧通名。真如,一行、无量等,别名也。

  卯三辨魔事,二:辰一略,二:巳一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或有前之六障,皆无善根之众生,欲修止观必遭魔事,故云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或现形像,使修止之人恐怖;形相非一,故曰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巳二对治。

  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对治魔事,当念唯心者,以始觉智念真空理,唯心无境,则心可转境。心若著境,即被境转,而为所恼;心能转境,则境即心,心不恼心,故曰终不为恼。

  倘自心不能观真空无相理,则能观非始觉,所观尽是魔境。余有同学,同受皈戒,伊又随皈依师出家,入天童禅堂,以思家眷故,坐则见儿女绕膝,不能对治,终舍戒矣。是坐中现相之无治也。

  又金山一位行者,止静则见一狮子在前跳跃,因即发笑;维那见而问知,令请问善知识,知识令彼坐时持锥,再见狮时刺去,行人从之;正刺狮时,乃刺己腿,从此狮永不现。此坐中现相之有治也,故修道决不能离善知识!

  果能念得唯心,实相不失,必无魔事可恼,亦无魔事可灭。

  辰二广,二:巳一魔事,五:午一现形说法。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禅定中魔事,广如牛毛,难以尽述,今对上略云广有五:初四句现形可知,余皆说法。

  陀罗尼,此云总持;六度如常解,平等通三解脱,皆无怨亲因果,亦曰平等,以毕竟断灭空,是真涅槃。魔欲恼修止人,以似是而非之法,而来扰乱。行人平日必先习正法,然后依解起行,遇有魔事,方可识知,不为恼害。

  午二得通起辩。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著世间名利之事。

  首句得宿命通,可知过去之事;次句得天眼通,可知未来之事;三句得他心通,可知现在一切人心中事,四句起义、法、辞、乐说、四无碍辩,末句以有通辩故,贪著世间名利之心,不觉而起。语云: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未修之前,必切实对治世间名利,使现行不起,虽真得通起辩,亦不为其所动,况通辩与止,非相应之果,唯以得定为相应耳。此不可不知。

  午三起惑造业。

  又令使人数嗔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著世事种种牵缠。

  数者,频也,频喜频嗔曰性无常准;多慈多爱,即为逆顺境所感故,多睡多病,懈怠休废,即惑于五阴身心。不信疑虑,即正指惑心,惑心一起,所信真如仍迷,故舍本修胜行,更修杂业,不能一门深入,或著世事种种牵缠,岂尽外魔所使,实亦旧来之腐败惑业耳。

  午四据定得禅。

  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仕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著。

  魔能使人得诸外道三昧,但似是而非,乃云少分似,故曰非真三昧;或复据此七日禅定中,得禅定中,得禅悦日食,曰得禅,亦能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于此幻化魔术,非具真止之智,古能不为所动,而爱著之乎!

  午五食差颜变。

  或亦令人食无分齐,户多户少,颜色变异。

  食以支身,量取适中。魔能使行人于食不知分齐,忽多忽少,如是颜色变异,身心不安,妨废修业。

  巳二对治。

  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著,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以魔有如上种种力故,人常应以始觉智观本觉理,此理唯心无境,曰真空,能如是正念,自然知境本空,不取著于境,于是始觉智心,自落邪网,远离诸业障矣。盖业障为因,魔为报障,心能不取不著,魔无施其伎俩矣。

  卯四简伪,二:辰一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巳一邪。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

  外道不知万法唯心,心外无法,乃于心外取法,故心游道外;纵得三昧,总不断见思惑及我见我慢我爱我痴,此四俱生烦恼,乃第七识,念念执著有我,故贪世间名利恭敬,以为我所,此惑与身俱生,未能对治我见者所必有;若真三昧,必须远离我见,及世间名利恭敬,邪正相去天壤,且与下科对较可也。

  巳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

  修真如三昧,不住见相,即无能见之心;不住得相,即亦无所得之境;所谓心空境寂,何为障也。乃至出定,亦常如如不动,不生懈怠骄慢,所有烦恼,均能渐渐微薄。

  噫!世间学问,久久尚能变化气质,况修真三昧,本无可取可得,心空境寂,有何烦恼而不渐薄,何幸闻斯法要,而不争取实益可乎!

  辰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直伪,二:巳一真。

  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真如三昧为理定,世间三昧为事定。此文反明理定为。凡夫指薄地凡夫,须修真如三昧,乃得入如来种性。总言如来种性,别则为六,一十住曰习种性, 二十行曰性种性,三十向曰道种性,四十地曰圣种性,于等觉种性,六妙觉种性。今就十住言,不修此真定,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巳二伪。

  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修世间事定者,不知我空,以有我故,能所不空,贪著禅味,系属三界,与外道定同。何者?以我见生死根本,佛法中小乘尚须破分别我执,始证初果;再除俱生我执,始出三界。故修世间禅定,不离善知识;或可吊向我空理;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我见及六十二邪见。以善知识,知因识果,知病识药,护持行者,俾离险难,不入歧途。学者千里迢迢,参访知识,亦以此取。苟得善知识,必久久依止亲近之。末世解行一如者稀,纵行不备,但能精通理,亦可依止。即并此知识亦无,尚可自研教理,以经教为知识,自可不入邪途。

  外道不出断常二见,皆计五阴为我;或计即阴是我,或计阴大我小我在阴中,或计我大阴小阴在我中,五阴各四,成二十见;又各分三世,则成六十,加根本断常,是为六十二见,须详阅教乘法数,佛学辞典。

  卯五示益劝,二:辰一总标。

  复次精劝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专修此真如三昧者,于现世中,可得十种利益;影略未来,直至成佛,利益不尽,是为总标。

  辰二别解,三:巳一善友摄护益。

  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首句征起,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者,以真如为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故修此三昧,与诸佛菩萨本体,法尔相应,故得佛菩萨之护念。

  巳二离内外障益,二:午一离外恶缘。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庂所惑乱。

  前文云诸魔恶鬼能现形说法,乃不善修真如三昧者,心有所著,故魔乘隙而入,若观真如无相,则魔无隙可乘。外道,或云九十五种,或云九十六种,以见佛世外道之多。外道鬼神不能惑乱修真如三昧人也。又依外道修成之鬼神,曰外道鬼神,与诸魔恶鬼皆在有相之中,恐怖惑乱于人,行者观真空故,终不为恼。

  午二离内惑业。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四者即离恶业障,以大乘四信,首信真如甚深之法,故无诽谤重罪。即或宿世重罪业障,以修真如三昧,亦得渐渐微薄。所谓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消除。实相,即真如也。

  五者即灭惑障,疑即惑,不信而谤,为障至重;惟修真如三昧,能灭一切疑;诸恶觉观者,拣非真如妙观故。

  巳三行成坚固益。

  六者于如来境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行成者,真如三昧行成也,坚固即不退。六者于理增信,即信真如不退,乃如来安住之境,我亦当安住。

  七者以修真如三昧故,了知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故能远离忧悔;又处染不怯,即悲智不退,智不退故,能破幻化生死不怯;悲不退故,能于幻化生死中度幻化众生不怯。

  八者修真如三昧人,忍辱坚固,舍于憍慢,了知真如及十界同共一体,故观一切众生,无非真如平等,故无憍慢,无憍慢故,自不为他人所恼,即不为境缘所坏。

  九者修真如三昧,虽未得定,于一切时处,随顺真如故,逆顺诸境,不嗔不喜,故能减损烦恼,亦智慧坚固。不乐世间者,众生世间所乐,不出五欲;人乐,此安能成定也。

  十者若得真如三昧,不为六尘境界之所乱;六尘中以音声,最易扰乱禅定,故特举之。一切音声既不能扰动,余尘益不能惊动,即究竟坚固也。

  别门修止门巳竟。

  寅二观,三:卯一明修观意。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若但修止,则心沉没,而失二利。或起懈怠心,不乐众善,是失自利,或远离大悲,不度众生,失于利他。以是修止必兼修观。

  卯二辨观相,四:辰一法相观,四:巳一无常观。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四种法相观,为大小乘之所必修。初句牒起。当观下即无常观,世间一切依正二报,皆有造作之因而成,故曰有为,有为之法,不得久停,须臾坏,即无常义。行者当观自身,生老病死,即无常观,楞严烃云:‘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唯年变;岂唯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又佛问人命几何,众答不一,乃至最后一弟子答云:人命只在呼吸间。是以应观无常,急救生死,如救头然。

  巳二苦观。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一切心行,迁流转变,受想行识,念念生灭,即变易生死苦。心随六尘境生灭,一念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以此迁动色身,受分段生死苦,痴人无观,永受此难受之苦;观知苦者,必求脱苦之方,乃有脱苦之日。

  巳三无我观。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而起。

  我为主宰,以执假色身为我,乃忘法身真我。故应观所念过去诸法,无我作主故,恍惚如梦。并应观所念现在诸法,无我作主故,犹如于云,于性天中忽起忽灭,痴人于此三世,无常无我中,妄认有我为常,岂得自在。修无我观者,识得假乃认得真,真我竖穷三际不改,横遍十方不迁,乃得自在。

  巳四不净观。

  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争,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世间一切有身,受胎种子不净,住胎住处不净,出胎出处不净,火化骨臭,究竟不净等种种秽污;一身大则九孔常流不净,小则毛孔常出秽污,应谛观察,无一可乐,可治贪爱,以求清净法身。

  辰二大悲观。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既修上法相观,更当观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之所熏习,真如随缘,令心随无明生灭,过去身心已受一切大苦;现在依旧生老病死,无量诸苦之逼迫,等同过去,未来诸苦,亦可例知,无有分齐,无有底止,随业受报,难得舍离,如影随形,而不觉知;非但不觉苦,更不觉脱苦之法。众生如是三世受苦,迷而不觉,甚为可愍,既为佛子,当修大悲观,说此苦谛以唤醒之!

  辰三大愿观。

  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未来际,以无量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悲须愿助,始可念念不忘。作大悲思惟已,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真我之菩提心,离于分别,不分自他,观众生如己身,即大愿心,修行一切诸善功德,遍于十方,尽于未来,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弘憶佛教論壇

 

釋大寬法師 | Facebook 祝福您 福慧增長,如意吉祥。

 | 玄奘寺 | 德林念佛寺 | 臨濟護國禪寺 | ChatGPT | 傳燈法師 | 竹林禪寺住持 | 如悟長老圓寂 | 竹林寺住持 | 天寧寺 | 三壇大戒 | 佛教 Buddhism | 法平法師 |

| 中國佛教音樂網 | 竹林寺 | 淨耀法師生病 | 免責聲明書 | 2025三壇大戒 | 極樂寺 | 小紅書 | 禪修 | 佛教書店書局 | 竹林禪寺 | Buddhism wiki |

| 三壇大戒2026 | 佛教音樂網 | 竹林寺三壇大戒2025 | 佛教經典功德會 | 大藏經 | 佛學辭典 | 電子書免費下載 | 佛陀紀念館 | 佛光山 | Youtube網站 | 佛教音樂 | 佛教經典 |

| 牟尼精舍學佛網 | 佛教線上圖書館 | 佛法入門 | 佛學資料 Books | 中國佛教網圖書館 | 兒童佛學班 | 佛網 | 新浪網Sina | Yahoo! | Google | 百度 | Bing | Alexa網站排名 |

| 兒童佛學夏令營 | 佛教維基百科全書wiki | 十大新聞 | 慈悲喜捨小站 | 佛經 | 梵文咒輪 | 摩尼 | 佛教 wiki | 佛教圖書館 | 佛教論壇 | 佛教 | 佛教經典梵文 | 佛像觀音圖片集 |

 

台灣佛教論壇推薦排名

台灣佛教論壇排名推薦

精靈寶可夢 Pokemon Go

手機遊戲 mobile game

弘憶佛教論壇

弘憶佛教論壇 China Buddhism Wiki Blog

弘憶佛教論壇 Pixnet Net

基礎佛學資料

佛學教室。佛法入門

佛教戒律學綱要

心得分享討論版

感人文章。故事書籍

淨業與念佛

禪宗 Zen。生活禪

密宗金剛乘

佛教寺廟。活動看板

佛法與生活

佛教音樂。佛曲mp3

免費結緣訊息

佛教釋大寬法師佛學問答

咒語教學。佛經介紹

中國佛教會BAROC

線上翻譯網站 Online translation website

台灣論壇 Taiwan Forum

中國大陸佛教論壇

沉香論壇 Agarwood

電子書免費下載

維基百科知識專家

弘憶兒童佛學班

電影。電視 Movie TV

世界新聞。生活資訊

健康。遊戲。熱門

Mobile 手機王。電腦 App

Ptt bbs web 批踢踢

免費廣告 Free Advertising

求職網站。招職招聘Jobs

摩尼網bbs網路社區。留言板

中國佛教協會 China Buddhist Association

中國佛教協會

中國佛教協會 Facebook

中國佛教協會 China Buddhism Wiki Blog

中國佛教協會 Pixnet Net

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佛教会

地藏论坛 www.bskk.com 

地藏缘论坛 www.folou.com

中国佛教史

佛教音乐 Music

佛教故事 Stories

佛教歌曲 Song

佛教文物 Relics

佛教活动 Activities

佛教电视台 TV 

佛教导航 

佛教新闻 News

佛教维基百科 Wiki

佛教网站搜寻 

佛教线上图书馆

佛学知识 

佛教七宝

佛教历史文化

世界佛教论坛

佛教正法中心

中国佛教如来宗派 

佛教大藏经 Cbeta

佛网留言板

 

| 求職 | 新聞 | 電視 | 影音 | 字典 | 拍賣 | MP3 |  健康 | 知識 | 雜誌 | 生活 | 下載 | 網路書店 | 佛光山 | 佛陀紀念館 | 佛教如來宗 |

| 楞嚴經 | 金剛經 | 大悲咒 | 楞嚴咒 | 法師 | 佛教經典數位圖書 | 陀羅尼 | 佛教線上 | 佛教維基 | 網路書店

| Google Adwords | 佛教七寶 | 佛教歌曲 | 佛教四大名山 | 禪宗 | 禪定 | 標點符號 |

| 六字大明咒 | 熱門 app | 唵嘛呢叭咪吽 | 歌曲下載 | buddha buddha | 下載mp3歌曲 | 下載mv | 下载的音乐

| 熱門關鍵字 | 熱門電影 | 下載音樂網 | 音樂下載免費 | 露天拍賣 | 拍賣網

| 中央氣象局 | 地震 | 12000 | 波羅蜜 | 海濤法師 | 台灣論壇 | 教育部字典 | 英文翻譯中文 | 國語字典 | 藏傳佛教

 | mp3下載 | 惜物網 |  | 林志炫 | 大愛電視台 |  | 教育部字典國語辭典

| 馮馮 | 抽籤程式 | ppar |  | 大悲咒下載 | 英翻中 | txt電子書下載 | 中翻英 | 佛教論壇

| 竹林寺 | android mp3 | 聲音沙啞 | 下課鐘聲 | 禪修 | youtube下載 | 地藏論壇 | 地藏緣論壇

| 中国佛教协会 | 母親節 | 藥師經 | 佛教電視台 | 購物拍賣

| wiki en | 威力彩 | 黃金價格 | 黃金 | 六祖壇經 | 蕭平實 | 周杰倫 | 熱門 | QQ空间 | 台電 | 停電 | 指考 | china.buddha00@gmail.com

| 新浪微博 | 騰訊微博 | 統一發票 | 高鐵 | Claude Debussy | iPhone 6 | iPad | 停班停課 | 颱風假 | 台北市政府 | 行政院 | 中元節

| App 推薦 | 電視頻道 | TV線上看 | 佛教釋大寬法師 |  | Buddha Facebook

| 施食儀軌 | 奧運 | 線上鬧鐘 | 摩尼網

| 金色蓮花 | 服貿協議 | 電視連續劇 | 佛教如來 | 釋大寬 咒輪 | 佛學資料 | 達賴喇嘛 | 佛學多媒體 | 佛學數位圖書館 | 萬年曆

 | 潮音禪寺 | 黃色小鴨 | 比特幣 | 海雲繼夢 | 大華嚴寺 | 佛教維基wiki | 導覽手冊 | 悟禪法師 | 釋大慈法師 | 咒輪貼紙

| 生命加油讚 | WeChat 微信 | Line貼圖 | 短網址 | 蓮池庵 | 光明禪寺 | 生命的意義 | 密勒日巴傳DVD | 2016總統大選 | 廣欽老和尚 | 明若曉溪

| 生命靈數 | 明曉溪 | 生命教育 | 海濤法師爭議 | 慧律法師mp3 | 水陸法會 | 百年虛雲 | 佛舞 | 準提咒 | 柯文哲

| 藥師佛 | 華嚴聖因精舍 | 釋大寬 施食 | 覓菩提 | 傳悔法師 | 陳喬恩wiki | 華嚴經 | FLV | 優酷youku

| 療痔病經 | 健康長壽秘密法 | 佛曲 | 最心新聞 | 梵網經 | 時事新聞 | ptt wiki | 守成 | 學佛入門 | BBC | 學佛群疑

| 學佛心得 | 佛教書信 | Apple Wiki | 台鐵 | 最新新聞 | 教師節 | 護身符 | 作七 | 做頭七 | 悟禪法音 | 佛教如來宗wiki

| Amazon亞馬遜 | apk | Agoda旅遊飯店住宿 | 台灣十大論壇 | 十大熱門論壇 | 十方論壇 | 橙劑 | 淨心長老 | 釋海濤法師 | 佛陀 FB | 佛教音樂網Mp3

| 網路書店 | 網路書局 | Pixnet 痞客邦 | 咒輪&佛經 | 亞馬遜論壇wiki

| 搜尋引擎 | mp3音樂下載 | 影片電影 | 網購網站

| 台灣佛教論壇 | 台灣佛教網路論壇 | 心經 | 八十八佛

| 三壇大戒 | 2019三壇大戒 | 中國佛教會 | 2019日月禪寺三壇大戒

| 全职法师 | 中國佛教會baroc | 

 | 兒童佛學夏令營 2019 | 供香咒 | 兒童佛學營 | 世界佛教論壇 | 佛教戒律學綱要 | 三壇大戒 2019 | 維基百科 |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 牟尼丸 | 縵衣 | 佛教戒律學綱要 pdf | 臨濟護國禪寺 | 釋悟潔法師 | 

GMT+8, 2024-11-17 18:28 , Processed in 0.681150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