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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舟大师大乘起信论述记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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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25 15:0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慈舟大师大乘起信论述记

http://www.dizang.org/bk/dj/087.htm

慈舟大师述
妙灯、二埋记

慈舟大师传
大乘起信论述记序
悬谈
大乘起信论解释
马鸣菩萨传

  慈舟大师传

  中轮沙门道源

  慈舟大师,湖北随县人,俗姓梁。父讳礼简,法名真法。母黄氏,法名寂智。师幼年习儒,且随父母学佛。既长,常怀出世之志,而以亲老不克如愿。清光绪辛丑师年二十五岁,开始教读,为儒师者十载。宣统二年春,真法老居士西归。师痛先父之早逝,感人生之无常,爰再请出家于慈母。母泣告曰:‘汝父往西,汝侄林立,勿得更为老朽使汝不遂所愿,汝出家可也!’于是拜别慈颜,与其妻室同时出尘。师投本县佛垣寺,礼照元老和尚为剃度师。易法名为普海,慈舟其号也,时年三十四岁矣。是年冬,于汉阳归元寺,大纶心经律师座下受具足戒。次年,回剃度本寺,侍照老念佛。中华民国元年,在本县天齐寺结夏安居。二年夏,远赴扬州长生寺,亲近元藏老法师听习愣严。于冬,赴镇江金山江天寺,依止慈本禅师参就禅那。三年夏,复往扬州宝轮寺,听原藏老人讲法华。是年秋,月霞老法师在上海哈同花园,创办华严大学,师往执弟子礼焉。讵开学未久,因故于冬季迁全校于杭州海潮寺。师随往,专究华严。至五年毕业。朝拜普佗,九华两圣地。六年春,侍月老于汉阳归元寺讲愣严经,暨武昌中华大学讲起信论。月霞老法师,实为中兴华严宗之大德。如近年以来,弘法南北者,若应慈、尘戒、持松、常惺诸龙象,胥为当年华严大学之学子。师于时,获益独深。历年以来,专宏华严者,良有以也。七年春,应河南信阳贤首山之请,开奖大乘起信论,是谓师宏法之始。讲毕,与慕西法师结伴朝礼五台。归至北京,听谛闲老法师讲圆觉。八年,静修于武昌普度寺。九年春,于归元寺,听德安老法师讲观经疏钞。是年秋,于汉口九莲寺,辅了尘、戒尘两法师,办华严大学,是为师办僧教育之始。至十二年春,华校圆满。住持汉口栖隐寺。是年夏,应杭州灵隐寺之请,开办明教学院,不幸因江浙战事而中辍。秋,至上海灵山寺,讲演普贤行愿品。冬,复应常熟县虞山兴福寺惠宗和尚之请,筹备法界学院。十三年春,正式开学十四年,至河南开封讲地藏经。十五年,至安徽当涂讲般若经。十七年春,师以历年积劳,身弱多病,乃离学院,赴苏州灵岩山,念佛静养。时学子中,不忍离师,随侍入山念佛者十八人。是年秋,应镇江竹林寺之请,创办竹林佛学院。仍以病体不支,于十八年春,返回灵岩山。嗣应印光老法师、真达老和尚之请,接任灵岩住持之职,开建‘常年打七’念佛堂。印老,真老且亲为外护焉。十九年夏,由山至汉口武昌两佛教会,各讲起信轮一部。讲毕回山。二十年春,复应武昌洪山宝通寺之请,讲圆觉经。更应该省佛教会之请,在武昌抱冰堂再讲圆觉经。是年秋,福州鼓山虚云禅师,派人来鄂迎请。师不辞山水,同往鼓山,筹办法界学院。二十二年秋,正式开学。讲演华严大经,至二十五年春圆满。复应诸大护法之请,于福州城内法海寺,再办法界学院。而是时青岛湛山寺,倓虚老法师,派人莅福坚请。既不获辞,遂同至青。讲演比丘戒相,提倡结夏安居,教风为之丕变。是年秋,倓老法师同王湘汀居士等,邀请住持北平净莲寺。以南北遥远,无法兼顾,乃于二十六年春正月,将福州法界学院迁移来平。二年初,开讲华严大经,至二十八年秋圆满。期中常应本市广济寺、拈花寺、居士林、暨外埠天津、济南各处,礼请讲演经论,未及详记焉。三十年春,师之开示录出版,是为师之言教刊行化世之始。是年秋,开示录第二集出版。三十一年,师结夏于安养精舍,为众讲演普贤行愿品,记录成册。及师所集之毗尼作持要录,同时出版。三十二年春,天津功德林,请师讲阿弥陀经,其讲记即行刊出。三十六年夏,师在极药庵,讲盂兰盆经,其讲录亦即印行。是年秋,师在极药庵,讲盂兰盆经,其讲录亦即印行。是年秋,应靳云鹏老居士之请,至天津居士林弘法。并于当地监狱讲地藏经。旋因福建陈大莲老居士敦请至闽,于是乘轮南下。道经上海,访兴慈,持松诸同学。驻锡普济寺,居半月赴榕。罗铿端居士等,迎师驻锡舍利院。院中供有印光,弘一两大师之舍利。环境清幽,为榕郊胜地。嗣以海潮寺,地藏庵等之坚留,遂暂住焉。三十七年春,鼓山涌泉寺,曾有请师复兴法界学院之议,事未决而陈大莲居士及邵武双泉寺已一再促驾。乃于初夏,率领随从学僧数人赴闽北。先至双泉寺,寺在邵武城外三十里许山中,为闽北名刹。师结夏于此,为寺众及四方参学人等,讲四方戒本,及四谛要义。安居期满,赴泰宁。该地为陈大莲居士家乡。抵达之日,县民手持香华,迎于郊外。自南门至北门外之天王寺,途程约二里许,所经之处,民众瞻礼,万人空巷,鞭炮声不绝于耳,盛况空前!师于天王寺讲普门品,半月圆满。复应善信之请,至距城四十里之‘古台岩’。是冬,讲大乘起信论于岩洞中。住洞四月,颇为静谧,因得为随从学人专人讲解,精审透辟,咸沾法益。该论述记,亦已问世。三十八年春,应香港之请,遂离泰宁至福州。而以不果行,仍住舍利院。为学人讲梵网经及四分律要义。台湾缁素,曾函请来台。终以因缘不足,未能来台。后应北平信徒之坚请,遂返北平。仍驻锡于安养精舍。不幸于四十六年弥陀但晨,师竟舍报西归!呜呼!时至今日,众生之苦,已不堪言状矣!而能救众生之苦者,舍佛教其谁与?第观佛教缁素,方在度其狂然茫然之生活,谁知负此责任?谁能负此责任?自苦不救,遑云救他?幸于是时,有运而生之大德兴焉;慈舟大师:以佛徒之不识教义也,爰创办法界学院以育僧才。虽南北迁徙,不以为劳。又以僧教育之必以毗尼为基础也,乃提倡戒律,不遗余力。近年南北各刹,多有遵行‘安居’‘持斋’之制者,实大师提倡之力也。至于以净土法门,普摄群机;启建四众共修念佛会,与创办互助往生会等,皆规模昭著,无待赘述焉。呜呼!方冀大师常住世间,致佛教于复兴之地,救众生于慈航之舟。递闻生西,不禁为佛救悲!为众生悲矣!大师示生于前清光绪三年九月十九日。往生于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一月六日。(农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世寿八十二岁。僧腊四十八载。

  附记:民国三十年,道源曾写一篇‘慈舟大师略历’。但自三十六年离开大师后,关于大师之弘化事迹,不复能知。乃请问于忏云法师。但自三十八年之后,忏师亦不能知。不得已,乃将忏师所写之一段,插入‘略历’文中,勉为应世。附记于此,以待详知大师之历史者,写一完善之传记,则幸甚焉。

  中华民国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写于台湾省基隆市正道山海会寺

  大乘起信论述记序

  夫大乘起信论者,乃马鸣菩萨对好略之机,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宗百部大乘而造;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相续,恒不断绝。依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九十六种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此菩萨乃如来预记之人,实内秘外现之士也。

  论标大乘者,即指众生真心;是心广大圆满周遍,能摄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显示大乘之义。论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名之为大。乘者以本觉之理为所乘,以始觉之智为能乘。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其显示正义,对治邪执,分别发趣道相诸文,如指诸掌。

  而慈舟老法师者,乃佛门尊宿,教海老龙,说法随机,诲人不倦,以身作则,解行无亏,严持律范,皎若冰霜,高建法幢于处处,广破疑网于重重。此次讲演大乘起信论,其学者妙登二埋两法师,随闻笔记。法师圆满,书成呈览,精细阅鉴定,付印流通,使大成奥旨,晦而复彰;朗慧日于中天,扫迷云于大地,其为功德宁可司亦也哉,是为序。

  辛卯季秋圆璊宏悟序于一海圆明讲堂三求精舍。

  大乘起信论述记

  悬谈

  讲教规矩,必先有悬谈;天台宗有五重玄义,贤首国师有六门悬谈,清凉国师有十门分别;五门、六门、十门,但开合耳。今取贤首六门,悬谈此论义,且分二科。

  甲初悬叙概要,甲二随文解释。今初,悬叙,是悬远的叙说全论大义。概要,是大概的要义,有六,即六义门:乙一教起因缘,乙二诸尝所摄,乙三教义分齐,乙四教所被机,乙五能诠教体,乙六所诠宗趣。

  乙一教起因缘。三藏十二部,是圣人被下之言,通称为教。教之兴起,必有因缘,故曰法不孤起,仗境方生;略明因缘有二:—

  丙一总为依大事因缘,即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令离苦得乐故。丙二别为种种机缘。

  总因缘出法华经,及佛出现于世说法,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无所不知,无所不见,曰佛之知见;即般若德也。诸佛证此为可说法之因,众生具此为可开示之缘;又众生具此为因,诸佛说此为缘;有因无缘,有原无因,是无说法因缘。大事即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开示悟入分作四句,便易了解。

  一开佛知见,以众生本有佛之知见,被无明封蔽,须佛说法以开之;如来说法,破除无明,显出众生本有知见故。

  二示佛知见,诸佛圆满之智慧,众生不知;佛说如何是佛之智慧,令众生知佛之知见,使见贤思齐而仰慕之。

  三悟佛知见,闻法众生,既闻开示,应悟自己本有般若与佛无二,终日在六根门头放光动地而不知故,本有之佛知见,随根尘缘,而成众生知见,常知诸法空有不二者,为佛之知见也;反此即众生之知见盖知见二字,影略闻觉,以般若之见闻觉知,通乎六根: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舌身曰觉,在意曰知,举佛遍知遍见,例知遍闻遍觉。

  四入佛知见,并一根能作六根用,眼见通闻觉知,耳闻通见觉知,鼻觉通见闻知,意知通见闻觉,举一具足六根作用,故举知见,以通明六根之作用。惟以闻无所不闻,觉无所不觉,见无所不见,知无所不知,常知根尘妙有非有,即是真空,真空不空,即是妙有,故曰佛之知见。一切众生,一根缘一尘,执为实有,故迷妙有,亦迷真空。倘能根不寻尘,如观音菩萨一根返源,六根解脱,即悟入佛之知见矣。故佛说三藏十二部,皆总为此一大事因缘。

  又令离苦得乐者,即据本论云:‘一者因缘总相,为今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以合上文,即知见不开,故受生死苦,不得涅槃乐,此又别为起信论之总因缘,如是则开示悟人佛之知见,令众生离苦得乐皆总因缘,而又互相成就也。

  丙二别为种种机缘,又分二:丁一概论我佛一代时教,丁二的指此论因缘。

  今初,以众生机有种种,故教亦有种种,教随机设,故机多教亦多。机即众心机,如钟表等机器,众生心活泼玲珑,如机可转,方可教化。

  我佛二字,佛上言我,乃弘法人亲佛之词,非我执义。佛为释迦牟尼佛,一代往世,四十九年中所说之法,略分为五:—

      (恶)  (善)    (戒善)         (三途)   (归善)
1小┐    ┌凡┐ ┌圣┐  ┌谛缘┐        ┌我执┐  ┌入圣┐
2始│    │小│ │大│  │唯识│      ┌空┤法执├以为┤入大├之缘
3终├教,为转┤权├成│实├故说┤唯心├等教,使学人┤ │空执│  │入中│
4顿│    │渐│ │顿│  │离言│      │ └名言┘  └亲证┘
5圆┘    └偏┘ └圆┘  └同圆┘      └证知前五┬同一圆满┬之缘
                               └别别皆圆┘
  一、小教,又:人天教,为转恶成善故,以众生造恶,如来说五戒十善等教,转恶为善。不学佛法众生,起恶心,作恶事,结恶果;闻法则转成善心,作善事,结善果。故、即缘故也。因此故说五戒十善等教,使学人空三途之恶因果,以为归善之缘。缘、即教,为增上缘,亦即助缘。众生为因,可转恶成善;教为缘,即转恶为善之缘。

  二、二乘教,为转凡成圣故,凡、是三善道之凡夫人,如前既已转恶成善,故此但说转善道众生,使成出世圣人,乃说四谛十二因缘等教法,使学人空我执,成声闻四果及缘觉等,为出世圣人。我执不空,生死不了,四谛十二因缘法中,广破我执,以为入圣之缘。

  二、始教,为转小成大故,以上小果圣人,自利不圆,又不利他,如来教化众生,节节接引,更使空我执之小乘圣人,兼破法执,乃转小成大,故说唯识等教,以明万法皆是唯识变现。唯者,独也;独有八识心,而无万法故,谓十法界依正二报,色空诸法,皆阿赖耶识变现之相分;见闻觉知,皆阿赖耶识变现之见分。既是唯识变现,则见相二分,皆虚妄不实可知。既知依正二报,见闻觉知,虚妄不实,唯识变现,则心不被见相二分法转,而悟万法唯识,即空法执。若执见相二分为实有,仍为小乘法执;大乘不执,故唯识法空之教,以为入大乘之助缘。法空空已,更有执空者,即始教之般若空宗,如是空相二宗,皆为始教。

  三、终教,为转权成实故,遇小教机,权为之计,转恶成善,转凡成圣;于始教之机,权为之计,转小成大;皆为权教。今乃转权教之机,而入实教,令不著空有,说唯心等教。唯心与唯识,亦通亦别,通则识即是心,心即是识;别则心指真心,识为真妄和合。此教,说空非断空,说有非实有;心能随缘现有,而不变真依报之相分,亦真心随缘而成。唯心,无见相二分,而非断灭之无。始教法相宗,著有;空宗,著空。唯心乃不著有,亦不著空,而亦空有不碍,使学人等空‘空执’,以为入中道之助缘。故终教,是令众生入中道之增上缘。

  四、顿教,为转渐成顿故,说离言等教,使学人空名言,以为亲证之缘。以前小始终教,皆渐次而来,故曰渐教,顿对渐说,渐次修证皆时久功多,故说顿教,使学人顿修顿悟顿证,即转渐机入顿。若为顿机说渐教即失机,故必说离言等教。以终教虽云大乘至极,其所说空有不碍之中道,安知不类说食数宝者乎!故禅宗以直指人心,不依文字,转在无言说之自性上用功,然亦有无言之教,即说离言之道,如‘一切不可说’,谓但有言说,皆无实义,即无言之教,不同前依言之教,使顿机学人空名言,以为亲证之助缘。然亦有顿不离渐,以渐修而后顿证故。

  五、圆教,为转偏成圆故,说同圆等教,使学人证知前五,为同一圆满之缘。又说别圆等教,使学人证知前五,为别别皆圆之缘。偏、指前四教,小教偏于小,始教偏于权,终教偏于渐,顿教偏于顿,皆不圆满;要转偏成圆,乃说圆教。同圆、指法华经,会三乘归于一乘,是为同圆;此教使学人证知前五教中,人天、小乘、权、渐、偏机,入于法华会上,普同授记,所谓单合掌,小低头,‘若人散乱心,入于塔庙中,一称南无佛,皆已成佛道’等是也。别圆、指华严经说,使学人证知前五类之机,别别皆圆;同圆是收五机人一乘,别圆是前五机一圆一切皆圆,重重无尽圆满。此教为使学人证知别别皆圆之增上缘。学者必由解知,乃有修证,证得澈底,方不负己灵。以上别为种种机缘中第一概论我佛一代时教已竟。

  丁二的指虍论因缘,即属第三,亦兼前后,亦令离苦得乐。

  上泛论一代时教,此的的确确转指此论,即属第三终教,使终教之学人,空‘空执’以为入中道之缘。亦可兼小始,曰兼前;亦可兼顿圆,曰兼后。虽是终教,亦兼前后者,以前由小至大,即转小成大,又转权成实;若不兼,即不能转;能转,即可兼也。后由依言而离言亲证,无渐不成顿,无偏不成圆,有心皆成佛,故得通前后也。

  又此论别因缘,专指摧邪扶正。以佛灭后六百余年,马鸣菩萨出世,而造此论。佛世一唱正法,外道潜藏;佛入灭后,因中人威德小,外道渐胜,此论为摧伏外道,而扶正法,正法一兴,外道摧灭,此为造论因缘。不摧邪,即有苦;不扶正,即无乐;故摧邪为令众生离苦,扶正为令众生得乐。通缘有此离苦得乐义,别缘亦有此义。

  乙二诸藏所摄,分二:

  丙一二藏,即菩萨藏,声闻藏。此论于二藏中,菩萨藏摄,亦秉声闻。

  以转小为大,转权成实,就所转说,兼有声闻圆觉,和圆觉于声闻中,故列二藏,以二乘法亦有四谛开为十二因缘,十二因缘和为四谛故。

  丙二三藏,即经、律、论,此论于三藏中,论藏所摄,亦秉经律。

  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各就一学,差别不同。然此论中,兼说禅定,故兼经;兼治恶业,即兼律;非专诠慧,故正为论藏,亦兼经律。

  乙三教义分齐,二:

  丙一对释五教,分四对解释:一小教为小,后四为大,曰小大一对。二始教为大乘之初,终教为大乘至极,曰始终一对。三始终为渐,顿教为顿,是渐顿一对。四小始终顿皆偏,圆教为圆,是偏圆一对。广如五教仪,须熟学之,略释如前因缘中。

  丙二释意分齐,前教起因缘中,教为能诠,有小始终顿圆五重分齐;此科为所诠义之分齐,分二:

  丁依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所诠法即义,亦通心。通则如原教义,能摄前四教之义;局则如小教,不能摄后四教之义;中三教例知各有通局。故贤首宗以义判教,教类有五,教不离义,义不离教故。天台宗约五时判教固佳,然佛说圆教时,有得小益者,说小教时,有发大心者,是别中有通,学者难以去取,不如约义判较稳固。

  丁二约法起本末显分齐,分五:

  戊一以一心为本源,一心、即一真法界心,为下四门之本源,即圆教分齐,圆诠一真法界,及四法界故,华严经中所说唯此总别法界,故曰圆教;此教为使学人证知前五别别皆圆者是也。

  戊二依一心开二门,依一真法界心不变义,开真知门,说离言真如,即顿教分齐;谓但有言说,皆无实义,必忘言顿证真心,始教空宗密示此义,彼不知遣相为显性,但得一分空义;谓性相皆空,故非其分,而曰空宗。

  二者依一真法界心随缘义,开生灭门,说赖耶识,即终教分齐,分教相宗密示此识义;彼不知赖耶通真妄,但得一分生灭义,故非其分。

  习分教相宗不通终教性宗者,不信真如随缘和合,乃谤起信论为伪造者。然真妄和合非和合,若真如真随缘和无明。何能破妄显真;若真如唯不变故不和无明,众生何不自然证真成佛。是以知随缘即不变,和合即不和合,乃能为十界依正之体。

  戊三依生灭门明二义:一者依生灭门明觉义,即明始本二觉义,即空宗分齐,谓心体本无妄染,曰空;非心体亦无。妄染,即妄心妄境。心境双忘,故空。顿教心境双忘,即显二性,空宗人不知显性,故成空执,此约本觉义说。若约始觉,则随分以破三细六粗,究竟亦成佛果。

  二者又依生灭门明本末二不觉义,即相宗分齐,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即根本不觉,向下愈迷愈深,故有三细六粗之相;然此九相,前七是惑,余二即业苦,学者若能翻惑业苦,即成三德,乃不负佛慈及已灵矣。

        ┌业──┐ ┌─十地┬………生相一┐
戊四依不觉生三细┼转──┼相┼─九地┼觉┐    │
        └现──┘ └─八地┘ │    │
                    ├…住相四┤
        ┌智──┐ ┌─七地┬觉┘    │
        ├相续─┤ ├─初地┘      │
        │   │ │ 三贤┐      ├(始觉四位)
戊五依现相长六粗┼执取─┼相┼┬四果├觉……异相二┤
        │   │ ││初果┘      │
        ├计名字┤ ├┘         │
        │   │ │ 十信┐      │
        ├起业─┤ ├─加行├觉……灭相一┘
        │   │ │ 资粮┘
        └业系苦┘ └─六道—不觉
  依不觉生三细者,第一业相,业即动义,下文云:‘以依不觉故心动。’虽是不觉,若以究竟般若,亦可得觉,约位须十地菩萨。如表所列生相、住相、异相、灭相,即合九相为四相;能觉此四相,即觉九相,以十信三贤十地之始觉为能觉,九相四相之不觉为所觉。

  二转相,以心动不止,而转成见分,曰转相,须九地心自在位菩萨,方觉此住相之细分。

  三现相,亦曰境界相,八识有三分:谓业相是自证分,如镜;转相是见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举一即三;八地色自在位菩萨,乃可破此三细中较粗之现相。

  依现相长六粗者,前之见相二分,尚无能所对待故细;此下智、续、执、计四相,皆对于境界相,转执转粗,一二即法我执,三四即人我执,五业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别心,对依正境,分别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为俱生法执,有功用后边之七地菩萨断之。

  二相续相,分别不断,故曰相续,即分别法执;又转现二相,执心法相;智续二相,执色法相;皆法执坚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萨可觉悟此分别法执之相续相。

  三执取相,即相续转粗,于境有爱憎取舍,故曰执取,即俱生我执;大乘三贤菩萨及小乘四果,同觉悟此相。

  四计名字相,枝末无明,俞转俞粗,于所计山水人物上,一一计著名字,如楞伽云:‘名相妄想常相随’,更粗于执取,即分别我执;亦大乘三贤,同小乘初果,可觉悟此相。

  二种人我执,转变多端故,同为异相,论云:‘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我执虚妄粗显,能使身口意三业转变,曰异也。

  五起业相,倘于前七惑相不觉,必定造善业恶业不动业;总而言之,无出世善,必受三界九有轮回之苦。大乘十信菩萨,小乘五停心,总相念,别相念之三资粮位,及暖、顶、忍、世第一之四加行位人,可觉此起业相。所谓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不起。无三界业,乃不受三界苦,前念指未信因果时,后念反此。

  六业系苦相,业即三界之业,有三界业,必为业所系而受三界生死之苦,故曰业系苦相。六道不觉,或正受苦时,觉苦不觉业,即或觉业,而不觉惑,亦难免不造不受。觉惑还须究竟,始得二死永亡。

  以上配位明觉,修行入位者方觉,吾等凡夫,有觉分否,试以喻明。三界喻床,三界众生即同床异梦,根本不觉,依觉而有。又依睡而有梦心,睡如根本无明,梦心喻三细,自证分、见分、相分,唯一心故。不了一心分别梦境,即智相;又相续分别不断,即相续相;执梦境为实有,即执取相;随境立名,即计名字相;又于境上造业,即起业相;带动色身受苦,如梦中惊怖等,即业系苦相。一梦可具九相次第,如此观想,易于明了,故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能观即能觉悟。

  又始觉有始无终,以才觉业系苦相,起业相,乃至业相,皆曰始,故曰有始;觉了不复再迷,故曰无终。成佛即不迷,一觉永觉。本觉无始无终,尽过去无始,尽未来无终。

  始觉四位,亦可云五位,灭、异、住、生四相,开为五位,加一根本无明,须等觉破除,即成佛果位,此论合于十地中,而成四位。

  乙四教所被机。即三乘,三聚,五性,无所不被;但患不见不闻,乃无信顺行耳。

  教为能被,机为所被,能被被于所被;此终教无机不被,以终教可通前后故;众生种类宜知:

  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也。也三乘人,依此论修,可胜进后位故。

  三聚,一正定聚,即三乘人决定不退故;二邪定聚,佛法不能教化之外道阐提,得闻此论成远因故;三不定聚,十信以下凡夫,可善可恶,闻论可转恶成善故。

  五性,声闻性、缘觉性、菩萨性、无性阐提、不定性。开三聚为五性,合五性为三聚,无所不被,肯学此论,皆可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邪定不易教,但只恐不学,如肯学,即可转邪为正,如佛度目连舍利弗等,皆由外道来出家,而得证果,邪定尚可教化,况不定聚乎!

  又正定聚,小乘有定性声闻,但自了生死,不得成佛。按大利始教,则有半回心之声闻缘觉,有半不回心者。若终教,则皆可回心,皆可成佛,三乘三聚五性皆可成佛,如依教修行,或习观参禅念佛,皆可离苦得乐。论中亦发挥念佛为殊胜方便,能念佛亦为此论所被矣。

  乙五能诠教体。

  教通五教,教之所依曰体;能诠,对上第三教义之义为所诠,对下宗趣亦为所诠;故体为教之所依,亦为义乃宗趣之所依。而教体分四:

  一随相门,又四:

  一名句文身:名即字,一字一名,多字成句,多句成文;身、即体也;五教皆不离名句文,故以此为教体。

  二音声语音:佛在世时,以音声语言说法,学者依此解义;故楞严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

  三假实俱秉:谓名等假,声等实,如今我等说者听者,缺名声等不可,故以假实俱兼为教之体。

  四诸法显义:推而广之,一棒一喝,扬眉竖拳,光明香饭,法法皆为教体。然此诸法,及上三义,皆是相,故曰随相门。

  二唯识门,即摄境唯心,如上一一事相,皆唯识变现故。

  三归性门,佛以法性理体,随缘说法,以显众生所迷之法性理体。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澈相摄,以为教体。此论正以归性无碍为教体,亦兼前二。

  乙六所诠宗趣,又二:

  一总以信解观行三空中道为宗,亲证中道为趣。

  二别以‘教义’‘事理’‘境行’‘信证’‘因果’五对为宗趣;教即论文,义即一心三大等,事即十界依正,理即真如心,境即理事,行即观与五行,修即实行五行,证即证理入位等,因即三贤十地等,果即佛果等;即以教为宗,以义为趣,乃至以因为宗,以果为趣。

  此五对,第一义为能开,第二从义开,三从理开,四从行开,五从证开,对对圆融不二,亦是中道。

  又宗是即趣之宗,趣是即宗之趣,宗趣亦不二也。又若约下文防退方便中胜方便说,当以信愿行念佛为宗,近则求生净土,远则成就佛果为趣。

  甲二随文解释,又二:

  乙一解名题,又二:丙一解题名。

  大乘起信论

  大是法,乘是喻,大乘二字,即法喻一对,亦为能喻所喻对,大是一心,有体相用三大之义,体即法身,相即般若,用即解脱,三德义广,一时难明,故强以喻明,如火车体相用皆大,若作乘(平声),则人为能乘(平声),乘(去声)为所乘(平声),亦能所一对。

  起字亦通能所,大乘为能起,信心为所起,亦能所一对。又论为能诠,大乘起信为所诠,亦能所一对。一论题以四对能所释之,佛法中能所二字,用处甚多,学者幸留心焉。

  论有宗经论,释经论;依经义而造论,曰宗经论;解释经文之论,曰释经论。本论论主宗华严、法华、楞伽、般若等百部大乘经而造,故为宗经论也。

  丙二释人名,二:丁一造论人名。

  马鸣菩萨造

  菩萨初生时,众马悲鸣;后国王请其说法,以七饿马闻法试之,皆不食水草,闻法悲鸣;此等殊胜感应,难以枚举。本为过去大光明佛,为度众生,倒驾慈航,现为八地菩萨,而造此论,略历如疏记会阅。

  丁二译论人名。

  梁天竺三藏法师真谛译。

  梁是时代,梁武帝二年,岁次戊辰九月十日,真谛与京邑英贤:惠显,智恺,昙振,惠文等,共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公勃等,于衡州建兴寺所译。谤此论为伪造者,置此据于何地?

  天竺、即印度,亦称月邦,有五天竺;真谛为西印度优禅尼国人。三藏、经律论也。法师、自以三藏法为师,又以此法师人,通称法师,而此真谛精通三藏之法师也。梵语波罗末陀,此云真谛,为法师之嘉号。译即易梵文成华文也。

  乙二释文义,三:丙一归敬述意(即序分),二:丁一归依三宝(即归敬三宝,求请加被,因位人作佛事,皆当如是。)。

  归命尽十方。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求世大悲者。

  初句总明归命尽十方之三宝,次三句别赞佛宝。

  归命,即三业至诚恭敬,身恭敬,礼拜须五体投地,两肘两膝及头曰五体,不应用拜橙,一体也不投地曰我慢礼;口恭敬,称念三宝之名;意恭敬,想三宝之德。

  归命者,归自命于三宝;命有二:一法身慧命,,与三宝本同一体,迷则隔别不通,今以慧命归投三宝,愿与三宝合为一体。二识、息、暖,三法和合为命,今舍识心命,礼佛法僧,故曰归命尽十方之佛法僧宝。一佛宝曰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最胜句赞佛意业,能遍知众生心,及业果因缘故。色无句是叹佛身业,色身无碍,内外透澈,纯光明相。自在,是随缘大化小化随类化身,度生自在。救世句是赞佛口业,说法救世,三业皆是大悲作用。指佛为现如此三业度生之人,曰者。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相公德藏,如实修行等。

  彼身、指上三业化身;体相、指下法报二身,体即法身,为化身之本体,故曰法性真如;与法身义同,喻如海深无底际,广无边涯,即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义;又海能出宝,喻佛化度众生,皆从法性海中,出诸功德。

  相即无量功德藏,藏是含藏义,如金银库藏之藏金银;此功德藏,广即恒沙性德,略即下文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自性清净心义,常乐我净义,清凉不变自在义,具足如是过于恒沙 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功德义相。再略为福德智慧,福足慧足,即报身相,法身摄入法宝,即理法,亦即体大;相即报身摄于果法,教里行果,以理法摄教,以果法摄行。若以三大分之,上三句化身摄用大,此三句摄体向二大。若论一体三宝,福足慧足曰佛宝,法性功德皆法宝,三业化身曰僧宝。若别相三宝,前三句佛宝,次三句法宝,三藏中皆说此法故;如实句乃为僧宝,谓证一心三大而修行者,曰如实修行之僧,此等如实修行之菩萨,亦遍十方,故总曰归命尽十方之三宝。

  丁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舍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造论之意,为欲令有疑不信众生,除疑起信;并令有我法二邪执众生,除二邪执,起正信以绍隆佛种。

  丙二正述论文,二:丁一标益起说。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有法句是标益,是故句是起说。有法,是有一心二门三大之法,人人本具,十界等有;惟在众生,迷而不知,闻说即信,是故应说。说此大乘法,即令人起大乘信根;摩诃衍此云大乘,以大乘信心,信此本具大乘法,此信心为始觉智之先兆;初信为根,信久有力曰信力。‘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论主见此益故,须说此论。

  丁二正陈所说,二:戊一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说有五分,是标数,云何句为总征,一者乃至五者,是列分名。

  说前,通前后偈为三分,今亦可就此五分而分,第一分为序分,中三分为正宗分,第五分是流通分。

  戊二牒识,五:(五分皆牒后释。)

  己一因缘分,二:庚一正释,三:辛一牒分。

  初说因缘分。

  先以总标,后更重标,曰牒。

  辛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欲解因缘,乃巧立宾主,假设问答;实则自问自答。

  辛三举答,四:壬一举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论主答曰:此造论因缘,非只一二,共有八种。

  壬二征起。

  云何为八?

  壬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详释八种因缘,第一为总,下七为别;首句标,次二句释,谓为令一切众生离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一切诸苦,曰离苦;得涅槃寂静乐、菩提觉法乐,曰得乐。末句简过,可知;上释因缘正意,此言非为名闻利养因缘;为名利说法者,即贩卖佛法,成大罪过。

  此因缘通三藏,又通此一部论,又通为一切众生,故曰因缘总相。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下别中有七,为各别机故。

  此与下立义分及解释分中之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为发起因缘。如来二字是果,约法身释,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约报身释,即乘如实道,来成正觉;如实道,即一心三大。约化身释,即乘如实道,来度众生。根本之义,即正因义,以一心三大为正因,故论主解此,使三贤众生,依论比观,知佛依一心三大之根本修行,而证此一心三大,即成佛果,佛既如是,我何不然。十住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文也。修此观行,可离颠倒,故云不谬;即对治我法二执文也。经云:‘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未至解位,亦当信知此根本因,必证如来果。

  十住为十解位,有真比量智,以圣教比对,可修观行,如是解,如是修,自无错谬。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与下解释分中之第三,分别发趣道相而作因缘。以分别发趣道相文中,令根熟者发决定心,进趣大道,堪任不退信,及入住位故。

  善根、即十信心,谓信心、念心、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护法心、戒心、愿心;满此十心,乃为善根成熟众生,十心中,虽有前九心,不得谓之满心,于摩诃衍法不能堪任承当。信满入住,方堪任不退;由住、行、向、地、等觉,直至妙觉,此等皆由信根增长,故约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

  论主为此十信众生,说三种发心,趣向佛道,而作助缘,故说此论。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善根微少众生,即十信未满;上为十信满心向道者作因缘,今为十信中心修习信心之因缘,即须修行六度。此论将禅定智慧合为一止观门,即为五门,修此五门,即修习信心,可使十信圆满;故信己有真如法为因,信三宝为缘,总名大乘正信。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第五因缘与后论文修行信心分中多障众生而作因缘;无障众生,直接可修;多障众生,论主须说除障方便,与之为缘。前第三因缘为十信满心,第四因缘为十信中心;此下三种因缘,为十信初心之下中上三根作因缘,此因缘为下根也。下根多障,须有除障方便,即下文礼拜忏悔是也。障有惑、业、报三者,但云业障者,以惑障非初心人一时能除,报障在受报时又除之不及。业障即身三口四意三等恶业,乃至除修道事业外,其余事业皆能障道,故曰业障。如犯大小乘戒,必堕地狱,障道更深。

  细言之,如错乱修习,亦是业障;错乱、即不自识根器,不善用功等。如佛在世,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修数息观,一修不净观,虽皆五停心中之善法,而不合根机,久修无益;佛观其根器,为交换之,则二人不久皆得证果。譬吾等向不持戒,纵修定慧善法,亦皆颠倒,以一方面修善,一方面犯戒,皆功不敌过;况不修者乎!

  又若学教,须求见地,方可明心;如不学一心三大根本教义,但入名相网孔,亦是业障。

  本文但就恶业说,必勤求礼拜,善护信心不失,妄心不起,远离十使痴慢。十使举二,以该余八。修道人务必降伏烦恼。出邪网、即除邪惑,邪业重重如网;如圣教所说而修,即不入邪网。障重而不礼拜忏悔,即不依教奉行。况是初心下根众生,菩萨不以此论为善护之缘,则难免恶趣之苦矣。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为初信之中根,说修行止观门,为成信之缘;若欲成就大乘信心,须修施、戒、忍、进、止观。五门中止观若成,前四乃成,故此但云止观,对治凡夫二乘不起大乘信心过故。止即定,观即慧,凡夫一心观真如,即止散乱心;二乘观三界依正如幻,即止怯弱心。又凡小观一心三大皆可证真,止我法二执,皆可成大乘十信圆满,故论主示修止观,作成信因缘,余义如下止观门释。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为初信之上根,说念佛法门,我佛八万四千法门,皆是方便;念佛方便,为一切方便中之胜方便,初信中之上根众生,生死心切,惧世无常,虽云修行,常念今生信心未成,来生一错百错,故论主以此念佛方便,令求生净土,一生即可信满成佛。若娑婆修行,定须三大阿僧祇劫。极乐众生,‘其中多有一生补处成佛’。此胜方便,非初信上根,不能信受。即信亦难真切,故必以真信切愿实行,为成信满因缘。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与第五劝修利益分而作发起因缘,前分虽云修行,但说不行者,必落数宝不富之诮,故论主又说劝修利益分,大法无人修,则断绝不能流通后世,故以此分为流通分。未修者劝修,已修者劝圆满,又须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以下文六度皆顺法性故。

  壬四总结。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有如是等八因缘,同成大乘正信,故造此论。

  庚二通难,二:辛一难。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难即难问,修多罗此云契经,谓经中已具有此法,何必造论重说?

  辛二通,二:壬一纵问略标。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首二句,纵其问之不错,次二句略标重说之意。以众生根器浅深不等,受法开解之缘亦不同,如法门广略,或于经律论,各有受解差别因缘,故经中虽有此法,必有一类众生,乐学此论。

  壬二以义具释,二:癸一明余机不假此论,三:子一胜机遇佛悟。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论当机外曰余机,有三,一得遇佛悟,谓根胜又值时胜,善根深厚曰根胜,生于佛世曰时胜,此利根众生,能见闻佛法,故曰因胜。次五句别明缘胜,能说之人即佛,色是佛身,业如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三类化身等,故前云‘色无碍字在’,有等众生,一见佛身,即得证果。心是佛意业,知病识药,若机若法,无所不知,故前偈云:‘最胜业遍知’。

  圆音二句,即佛口业,圆音有二义:一者佛在一处说法,尽娑婆世界众生,有缘者远近皆闻,此音周遍曰圆。二者佛以一音说法,随五教众生机,各得其解;又名语言三昧。华严感应传载有一持诵华严法师,诵八十华严,听者八十人各执一卷,各闻其所执者,诵一卷具足八十卷音声,因位人尚能如此,佛音更能圆满无碍。

  异类等解者,如五教机各满求法之愿,而解五教之义;此等众生,尚不须经,又何须论。

  子二自力闻经悟。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二能闻经悟,如来灭后,即非胜时;自有智力,亦为机胜,广闻经法,而能解义,亦不须论。

  看经闻经,同可取解,而看经不及闻经稳妥简便。故略看经,宜闻该之;故学者当多闻法。

  亦有根胜,少闻而多解者,如一闻千悟,又何须论。

  子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三能广论悟,谓善根智力浅薄之众生,因学广论,始知法义,亦不须此论。

  癸二明当机须造此论,二:子一机。

  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广论文多,如瑜伽师地论百卷,大智度论亦百卷等,有智亦难研习。心乐少文总持多义之众生,则此论以少文摄百部大乘经义,若以少时习之,即能得百部经义,何惮而不为!

  如上三悟,皆前生有智慧种子,今生方有智慧现行,吾等不能广学多闻,又不能一闻千悟,既少善根,须发学心;今生不学,来生更痴,不患无善根,但患不种善根。或有善根,又怕不栽培,听讲此论,实种善根之良机;如法修行,即栽培信心善根,幸勿空过!

  子二结。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结造论意,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经),无边义理,以逗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之机,故应造此论。

  己二立义分,二: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上句结前,下句生后。

  庚二正立义宗,三:辛一标总开别。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

  上句标总,下句开别。

  辛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寄即假托而问,一二即列名。

  辛三依名辨相,二:壬一法,二:癸一举法总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先依法名辨法相,初句举法,谓句释法。众生通十法界,佛为究竟众生;究竟众生,即非众生,如弥陀佛顿现白鹤孔雀等,乃至随类化身,而实皆非白鹤孔雀等众生。七趣众生,则诸趣受生,种类受生,谓之众生,皆随业一生一生现。又五阴和合曰众生,三乘亦不离五阴,五阴非一曰众,故五阴众生通九界,今说九界众生心名法,法有轨持二义:一轨即规矩法则,如火车轨道;学佛人不离法,如车不离轨道,故曰轨生物解。二持义,即任持自性,众生赖耶识心,虽在地狱,一日一夜,万死万生,亦不失自性,况余五道三乘乎!非众生能持,赖耶心自持耳。倘心不持性,则无能证此性而成佛者,学者知此自性不失,乃可称性而信解行证,不负己灵矣。

  世出世间法,无不是心,此众生识心中有染净种子,世间法出世间法种子均在此心中,遇缘即生现行,此依权教说。依实教说,真如随修行缘,即显示摩诃衍义;说法人亦依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依不修而造说,成世间法;修而不造,即翻世间,而显示出世大乘矣。

  癸二开门别立,二:子一责总力难。

  何以故?

  问者意谓心法是一,曰总。如何能摄世间出世间一切差别法耶?是乃责其不当。

  子二开别释成。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答者意谓心固是一是总,而可开别,故成摄一切法。以是阿赖耶真妄和合识心故。初二句,先说真如相门,即真如不变义,真如本无有相,一说真如,即落名相,虽说名相,仍是实相无相之相,说者听者,当善顾名思义,即皆不离此真如名相,而明此真如实义故,即显示大乘体。

  又不云能示,而言即示者,无‘能示’‘所示’故。又但言显体,不言相用者,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非修成故,一切不可说,故曰离言真如;无言说中,勉强说个真如,遣余言故。此真如即摩诃衍体,亦即诸法之体,故能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次二句,说生灭相门,即随缘真如,随修行缘,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者,‘生灭心’,即赖耶;‘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生灭相’,即下文粗细惑相;修行翻此,即显示大乘三大,故有能所,所显之体大,仍是随缘不变之体,即法身。又真如薰无明,则真如为因,无明为缘,即净法生,染法灭;无明薰真如,则无明为因,真如为缘,即染法生,净法灭。

  相大,是翻染所显之相,即下文辨所示义中,翻无明,成大智慧光明义;翻局见,成遍照法界义;翻妄识,成真实识知义;翻无性,成自性清净心义;翻四倒,成常乐我净义;翻热恼、衰变、不自在,成清凉不变自在义;即当自受用报相。

  用大,即因中悲愿等心,及果中报化等身口意,是大乘三大,虽云本具,不依生灭门中起修,则不能显示。

  壬二义,二:癸一大。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次依义名辨义相,即辨大乘二字义。一辨大义,则有三种:一体大,谓一切法,是一切事法,十法界中依正二报,染净诸法;染有六凡,净谓四圣,一切法皆不离真如,故真如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再圣不增,在凡不减,等与诸法为体,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无时无处不与诸法为体,故曰体大。

  广而推知,曰正报在一毛孔不减,在一身不增;约依报,在一尘不减,在大地不增;事有大小,真如平等,无有大小。如风吹一树,及一切树,皆是风之全体,乃至枝枝叶叶,亦皆全体风,不增不减,真如遍一切依正,与一切法为体,故曰体大。

  二者相大,真如在缠,曰如来藏,真如体藏在无明心中,如宝藏藏宝,曰宝藏;如来藏中藏如来,故曰如来藏;真如体即法身如来,功德相即报身如来,利他用即化身如来;此三如来,一切众生赖耶心中皆具,故曰如来藏。

  三者用大,相称体,用亦称体;体竖穷横遍,相用亦竖穷横遍。

  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者,生是显义,造世间显世间,修出世显出世;世间善因为五戒十善,善果是人天;出世间善因,是谛缘度,善果是四圣;人天四圣,皆从用大中修显,亦就本具说。若众生心不具此三大,及人天四圣,则修亦不显,故三大唯是一心,十法界亦唯是一心。

  癸二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上释题云大是法,乘(去声)是喻,为法喻对,此则合大乘(去声)是所乘,一切佛菩萨为能乘,约一心三大之法,则能乘是智,所乘是法;约喻则能乘是人,所乘是乘(去声),今此但作乘解。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者,在因中乘此二利,再果中乘此利他,始终未离一心三大之法,故曰本所乘,又即能所无能所,曰本所乘。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者,亦如诸佛,在因中乘此自利利他,直至佛然。

  己三解释分,二: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上句结前,下句生后。

  庚二分门解释,二:辛一标数征列。

  解释分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初句标数,次句征数,一者下三句列名,广释如下,今且略明。显示正义者,即显示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对治邪执者,即对治人我执法我执;分别发趣道相者,邪执除已,乃可辨别诸佛所证之道,使菩萨发修行心,趣向此道;道通因果,亦即大乘法也。

  辛二牒名辨相,三:壬一显示正义,二:癸一总,二:子一依法开门。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首句重标前科,曰牒名;辨相,即辨上正邪及发趣等相,今先显正,次句言一心法有二门,未开曰总。云何句征,一者下二句列门;即依一心法开二门。

  子二二门该摄,二:丑一立。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立即立二门,该是具足,摄是收摄;真如门该摄生灭,生灭门亦该摄真如。

  真如门是染净通体,故得该摄生灭门;生灭门有染净别相,故亦该摄真如门。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皆各总摄一切法。不说各生一切者,以有真如门是无生义故。

  丑二释。

  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释中,先征,后释。征意云:既称二门,云何互摄?释云:以真如不离生灭,生灭不离真如,故得各总摄一切法;各总摄,即互摄也。

  癸二别,二:子一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二:丑一真如门,二:寅一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二:卯一正举法体,二:辰一正显如体,三:己一就实略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前总中,各总摄,不相离,皆总义。今显动即生灭门,静即真如门,是广开别释义,是别中又先开释,而后合释。今开释中,先明真如离言者,恐人以真如二字为真如,如人口说火字非火,是火必烧口,故口说火是别有所指之火,闻者当审知是何等火,方可取用。故今言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云云,闻者乃知不是真如二字为真如,必向法界观想真如;真如即观智所观之境,科中三个体字,及一实字,皆指真如说,以上略释科文已竟。

  次释本文,初句标门,就实说心真如者,还是阿赖耶识心中一份真,亦即真如心,即是句为总指;所谓句,略释。一法界,即一真法界,一不定一,开则为四:一理,二事,三理事无碍,四事事无碍。一真心性,曰理法界,故释云所谓心性。十法界依正二报,即事法界。以上理事合说,曰理事无碍法界。事事皆理事相合,故小大相容,一多无碍,曰事事无碍法界。此四法界为所总,一真法界为能总,又能所不二,故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

  己二会妄显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一切诸法,即遍计有生灭之妄境;妄念,即遍计执境之心;以智融会,则心境俱离。

  十法界依正染净色心等诸法,皆依众生遍计妄想分别,故有种种差别名相,如圣非凡,凡非圣,依非正,正非依,乃至染净色心,种种互非差别,若以真如为所观之境,则离一切分别心念,以至心空境寂,唯一竖穷横遍之理境,遍于一切法,故于一切法上显此真如理,不著一切法。如善知识指庭前柏子树等公案,可知物物皆是心性,不生不灭,但有十界依正妙境,而无十界依正实境。

  已三结真离妄。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前五句离妄,后五句结真。离心缘相即心空,离名言相即境寂;是故即紧承上文有智可会妄显真者,非实有妄可会,乃本无妄,故曰从本已来无心境等名相。

  毕竟平等者,真如随缘究竟平等与诸法为依也。无有变异者,虽随缘而仍不变,变则非真实不虚,如如不动也。不可破坏者,真心无形无相,如何而可破坏,以此三义,故曰唯是一心,名为真如,谓一切法,从来‘相’是妙有非实有,从来‘性’是真空非断空,从来空有不二,唯一心性故。

  辰二会执释名,二:已一释,三:午一正会谓执。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一切法,既从本离言说名字心缘,如何佛说十界依正,此即‘谓执’也,故以此六句融会之。谓如来言说,俗谛假名,但随众生妄念,即随他意语,此约佛说。若约众生,‘谓’是口说,‘执’即意执,则一切言说,假名无实,而不自知,自随妄念,故曰:‘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末二句即释真如名以会执,论主恐或云既一切皆假名,无相可得;何以又说真如名相耶?故会曰:说真如者,亦假名无相,不可执真如二字为有相,真如心非青黄赤白,大小方圆等相故。

  午二结名释疑。

  谓言说之极,因言遗言。

  已句结真如名,谓以真如之言,遣其余总总言,再无余言能遣真如者,故谓真如为言说之极。

  次句释疑。伏疑云:既一切名言皆假名,说余名亦可,何必定说真如:释曰?唯真如名可遣余名,以言说之极,方可遣余名言故。如众人说此说彼,纷纭复杂;有一人云:‘不要说了!’此句即言说之极,可遣他人种种言说也。其余杂说遣已,不要说了一句,亦不用了,方成寂静无言。合法:则说十界依正色心等,皆乱真性,故以真如遣诸法;诸法遣已,此真如名相,亦不用了,唯一心修真如观,方证真正自性真如。

  午三约相释遣。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以上乃说真如名言‘相’可遣,今明其相所指之‘真如性’,无有可遣。因此真如,遍十法界一切法,与一切法为所依之体;无真如则一切法不成故。真如相如标月之指,真如性如所指之月,可思而知。又十法界一切法如波,真如如水,故曰一切法皆真;如遣水则成断空,建立水则成头上安头。又若遣若立,皆是废言;不遣不力,即默契真如,故曰开口便错,动念即乖。

  已二结。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以上释真如明竟,故结云:当知一切法,法法皆是真如,故不可于一切法上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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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5:01 | 只看該作者
执凡执圣,执色执心等,不能会归有空不二之中道。

  卯二问答释疑,二:辰一疑真绝修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蹑上四句结文而疑问曰:若如是义者,即指上文义为起疑之端,众生云何随顺得入?正出疑意,谓真如必有说有念,乃可随顺得入;无说无念,云何随顺得证真如?随顺即方便观,得入即正观,无‘方便,正观’,即难下手,如何修证!

  辰二举真劝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答中,先答随顺方便观,知字通信知解知;一切法,即一切真俗不二之中道法,虽说虽念,亦俗谛也;无能说所说,能念所念,真谛也;知此真俗不二,即随顺方便观也。故总科云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次答正观,则‘知’,即证知;若离于说念,即正观得入真俗不二矣,云何执无说无念,不能随顺得入耶?岂不闻永嘉大师云:‘说时默,默时说,大施门中无壅塞。’

  又虽念亦无能念可念者,念佛参禅习观,以念摄参观,诸修学人,以幻化正念,治一切幻化妄念;妄念即妄心向外念妄境,正念即自心回光反念自性故,无能念所念,并非绝对不念,念即无念是中道。又执有念堕常见外道,执无念堕断见外道。如观音菩萨,耳门圆通,反闻闻自性,曰如幻闻薰闻修,以治幻化无明;无明为病,用幻化观行为药,幻化药治幻化病。不观即是无明障,如念佛,亦虽念,亦无能念所念,不能执念之人,所念之佛,以幻化念佛之念,方可治一切虚妄念(妄想念)之病;无念佛之药,不能治妄念之病。虽念,即正念之心。无能念所念,能念,即心;所念之佛,亦即心;故心佛不二。又能念心带妄,所念佛心是纯真心,我心与佛心真体不二,故无能念所念。然念是随顺方便,念至无明尽已,即证得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名为得入。亦不落断常,而归中道。

  若参若观若念,功到极处,则无须参念观,而成佛矣。诸佛因地念佛,至成佛时,即不用念佛,佛无彼此故。有念为众生,无念即佛,故能去妄念,但存正念,亦成佛之正因,但须知无能所义。

  寅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三:卯一举数总标。

  复次此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此解释分,显示立义分中,心真如相,先作离言解释已竟;今再作依言解释真如之德以生信,故曰复次真如者云云,如文可知。分别二字,即分明辨别,非妄想分别。

  卯二开张略辨。

  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首句征起。一者列如实空章,以下略释云:以能究竟离妄,故能究竟显真空实体,故曰如实空,即‘妄’空也。二者列如实不空章,又略释云:以有真空体,又具妙有功德相,故曰如实不空。此体相二种德,广释如下科。

  卯三依章广释,二:辰一空,三:巳一略明。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以上略辨,恐不易明,故再广释之,乃略中之广;对下广释,此又广中之略。

  此下已一二三三科,皆释空义,有本来空,有对治空。先释本来空,所言空者,是牒章;下释云:从本已来,即众生无始以来,即有真空理,本无妄心染境,与之和合,即本来离。又无始来有无明,义说和合,而真如实不能为无明所染,乃和合非和合,染净敌体相违故。只以众生分不开,故云和合。真如本体,实不与染法合,故曰空,曰不相应。

  下二句,转释空不相应义,谓一切法差别之相,即染境;虚妄念,即染心,以无虚妄心,故离染境;以心境俱离故,一切染法不相应,此修道对治离也。若非从本已来,本不与诸染相应,则对治亦不空;以本空而妄有,故得修道对治离,复还本空。

  巳二广释。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妄念分别,故有如此有无等对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对待,故曰离四句,绝百非。此有无一异,各有四句,乃有相句,无相句,双非句,两亦句;及一相句,异相句,双非句,两亦句;皆双非开两句,学者应合成一句。此两重四句,皆依妄念分别而有;凡有执著之四句,皆当遣除,故每句上加一非字以遣之。此说四句遣意。

  真如自性,佛说十界等有,惟遍计众生,闻有不解有义,执为有相;菩萨为遣此执,故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遍计之有相。闻者闻非有,又著无相,故又以非无相遣之。所谓如来种种说,众生处处著,乃又双著非有非无,故又遣之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以双非俱遣,闻者又著亦有亦无,曰有无俱相;故又遣云:非有无俱相。此对执遣有无四句也。

  再讲一异,佛说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遍计众生,不解一义,乃执著一相。菩萨遣云:当知真如自性,非遍计之一相。闻者闻非一,又著真如有种种异相,故又遣云:当知真如法性非异相。闻者因一异皆遣,又著双非,曰非一相非异相;故又遣双非云: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闻者闻遣双非,故又著两亦曰:亦一亦异;故菩萨又遣云:非一异俱相。此对执遣一异四句也。

  诸佛菩萨说有,通十法界,等以真如为体故;说无,局阐提无佛性故;合说即两亦,双遣名言即双非。

  又说一,即真如平等,不可分故;说异,即迷悟不同故;合说亦两亦,双遣名言亦双非;如是两重四句,皆不违真如。迷真众生,既不识真如,又不识圣意,故云开口便错。此出有二种四句之所以也。

  巳三总结。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乃至,超略词,非止有无一异两种四句皆非,总而言之,依一切不识圣意及真如之众生遍计执,妄想心分别言说,无一句与真如自性相应,故说为空,此结归离言,为正结,末二句,谓诸佛菩萨离妄证真,说时有据,无不相应,故曰若离妄心,实无可空,即上真如门无可遣,此结成依言为反结。

  谓一切法,头头皆是真如,即十界依正色心,无非真如,无有对待,还空个什么?众生开口,无非对待。兹以眼前境喻明,如云茶壶,即非桌等,对待而言。如说桌非椅等,对待而言。一切法皆然,开口即落对待,故佛斥四句皆非。诸佛菩萨视众生病,对著无者说幻有,向著有者说真空,乃至非双非,非两亦,皆以幻化法治幻化病耳。病去幻药亦不可执,故曰绝百非,是为究竟离言真如,此又为正结,即上真如门无可立。

  辰二不空,二:巳一正释。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首句牒科。释中,已显句,谓上科四句俱非,曰显法体空无妄故,故曰即是真心,为真空不空。次二句,更显恒沙性德之相不空,称性满足。末句,双结有体有相,则名不空;并影略有用,亦不空也。

  巳二释疑。

  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论主慈悲,恐遍计众生伏疑,前说空,今说不空,有自语相违过。因遍计众生只知空则非有,有则非空,乃遍计常情,岂知诸佛菩萨说空不离有,说有不离空。今论主为解不空伏疑,故曰虽云不空,而亦无有相可取,以妙相性德之相,非遍计心可执取者,故无有相;唯离遍计分别心,乃可证知此不空之妙相,故曰唯证相应故。

  丑二释生灭门,二:寅一释生灭心法,二:卯一明染净生灭,二:辰一就体总标,三:巳一标体。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立义分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即真妄和合之心,单就真说,即真如门;就带无明说,是生灭门。今释生灭门,当先释心,故标曰心生灭者。以下将释此心,必先出体,随缘不变之真如在缠,曰如来藏;真如与赖耶识为体,故曰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此心即赖耶识心。生灭即二分之一。

  巳二辨相。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赖耶心体已明,再辨其相,谓真妄和合,实非和合,虽云和合,非如水土和合,成一泥团之相;又非函盖相合;仍各有异相。以真如无明,俱无形相,故但有和合义相,而无状相;又真妄互非,曰非一,唯是一心,曰非异。

  已三立名。

  名为阿黎耶识。

  以上虽云无一异相,仍如水土合,则失水土名,名曰泥团,此真如与无明合,则失真如无明名,名曰阿黎耶识,此云无没识,即不失义;亦名藏识,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能藏,即受染净现行法熏;所藏,即持染净法种不失;我爱执藏,即持根身器界,使七识执为我故。八识颂曰:‘浩浩三藏不可穷。’破我法二执者,乃舍此识。故又曰:‘金刚道后异熟空。’异熟亦赖耶别名,谓种子异时异处成熟生果故。

  辰二依义别解,三:巳一释上生灭心,三:午一开数辨德。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就前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一句文,分三:一释上生灭心,即现文;二释上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三释上生灭之相,即下文粗细等相。今释生灭心有二义,即开数。能摄能生,即辨德。又即下始本二觉之德。

  午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首句借问曰寄问;下二句列名,即略言也,广答,如下觉有始本,不觉亦有本末。

  午三依名辨释,三:未一觉义,二:申一略辨始本二觉,二:酉一本觉,二:戍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既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首句指上所言觉义者,约净法明心生灭故,净法即始本二觉,随流则灭,返流则生。谓心下,释本觉义;即黎耶心体,亦即十界依正之体,与真如义同,本自无念,等同虚空,竖穷横遍,亦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遍于有情曰佛性,曰法身;遍于无情曰法性。依此说名本觉,本有灵知灵觉,随缘不变故。

  法界一相者,法是心法,界是因义,本觉心为一切诸法之因,惟是一真如义,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唯是一相,亦指本觉,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法身,本觉,真如,法界,其义一也。如来通三世,过去如来,乃久已入灭之佛,以此本觉为法身;现在如来,是现在十方正说法之佛,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未来如来,即九法界众生,虽尚未成佛,然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法即本觉,身即体义,生佛皆以本觉法为体,我等虽在迷中,而与诸佛无增减垢净生灭之殊,可惜众生迷本觉,而成不觉。

  戍二释本觉名。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首句征意云:上但云觉,何故此云本觉。次二句释云:今云本觉者,对始觉义说故,又能生始觉故。末二句释上但云觉者,始本同一觉未分故。

  酉二始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始觉者,牒名,释云依本觉而有无明,乃释随流染法生义;本觉即真如,不觉即无明。又依不觉说有始觉者,乃释返流净法生义;以本觉随染缘时,始本二觉皆隐而不现,故不觉中隐有本觉,以本觉随净缘时,此本觉虽隐,能于真妄和合心中起始觉。虽云依不觉而起始觉,实亦依本觉而起始觉,谓始觉知本觉及无明故。

  申二广明始本二觉,二:酉一始觉,三:戍一总标因果二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略而又广曰又,先广始觉,有总有别;今总,又为广中之略,略明因二觉。

  初二句,明果觉,觉心源,是知真妄之源,真乃本觉,为净法之源,妄乃无明,为染法之源,总曰心源。常讲:发菩提心者,须知真(本觉)本有,知妄(无明)本空。但知真不知妄,或但知妄而不知真,皆非真菩提心。能觉心源,即澈底明心见性,了无无明,名究竟觉,即是成佛。亦曰究竟始觉,始觉觉至究竟故,谓之果觉。

  次二句,明因觉,真心源未能澈底证,妄心源未能澈底破,故有十信所觉之灭相,三贤所觉之异相,初地至九地所觉之住相,十地所觉之生相等始觉四位;未明成佛,故非究竟觉,等妙二觉,合于十地,亦得谓之究竟觉。

  戍二广寄四相释成,二:亥一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天一总征。

  此义云何?

  此句总征因果二觉义。

  天二别释,四:地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义。

  别释,则广寄四相释成因果二觉,今初灭相,即起业相,谓造业时,惑已过去,故曰灭。又四:一句明能观灭相人,即十信位中,为外凡位,未见性故。二句明所观相,即以信心力,能知未信时所起之恶业相故。三句辨观利益,即能止后时不起,改过自新故。四结观分齐,以能觉善恶业。故云虽复名觉;未能觉惑,故又曰即是不觉。所谓名字即佛是也。

  地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第二异相者,以有我执起贪嗔痴等惑,造杀盗淫等业,即种种变异,故曰异相,亦四:初二句明能观异相人,二乘即声闻缘觉,与大乘之三贤菩萨等,修我空观之观智同。

  觉句即二所观相,谓观依人我执起惑造业受苦之异相,为所观之相。念无句,即三辨观利益,即破我执及惑业苦皆无,曰念无异相。

  末二句,四结观分齐,粗分别执著,即执五阴身心为我,故曰人我执,二乘与三贤菩萨同断此执,故同列;然修观时,菩萨须修二空观,而法执未破,故同二乘。

  末句。结名相似觉,又不同二乘,乃即相似即佛。

  地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难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住相亦四:一明能观住相人,为法身菩萨等,即初地至九地菩萨也,初地证真如法,即以真如为身,不执色身故。众生念念执著色身,故迷法身;色身为众苦之本,法身菩萨,则舍假色身,证真法身,以真如、心、本觉为无始本体。等者,等二地至九地也。

  觉句,二为所观住相,谓法执坚住,地前牢不可破。法即五阴色心,虽不执以为我,而色心诸法必有;别则十界依正生死涅槃世出世间等法,无非幻有,而执为实有,不能圆融,故曰法执。登地菩萨证真空理故,得知法空,而未澈底,须由二地乃至九地渐破。就色心分之,初地至七地破色法之执,八九二地破心法之执。初地破相续相,即分别法执。七地破智相,即俱生法执,此执细故,须初地至七地渐次而破。此二法执,皆依境界而有,故曰破色法之执。八地知境界相唯心,九地知转相亦唯心,然生相未破,即明心未澈,是于心法,或执智为我等,亦名法我执。

  念无句,三即辨观利益。末二句,四绝观分齐。以离句,承上利益,以结名随分觉之分齐。又智续二相,对三细曰粗;转现二相,对业相曰粗;故总名离分别粗念相。

  地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生相亦四:一能观人,为十地等觉菩萨,曰地尽;以上四相,为所观别相,通则皆是观本觉,观本觉上无四相故。今当第四,菩萨观本觉无生相,地即位,即十地位已满,曰菩萨地尽,尽即满义。满足方便者,方,法也;便,用也;谓修六度万行方法已满,故曰满足方便,即行满也。

  一念相应,即特就智度说,等觉后心,以金刚喻慧(亦具金刚喻定,定慧坚固曰金刚。),最后金刚智,破业相,即破生相无明,一念始觉智,与本觉理相应,曰一念相应,从初住发菩提心时,即观真如理,直至此地尽时,方得圆满,与理相应。

  二觉心初起,为所观相,即业相生相,下云:‘以依不觉故心动。’不觉,即生相,动起即业相,觉即觉悟,能觉即一念始觉,所觉即业相生相,以观本觉故,觉此二相本空,故曰心无初相,即三辨观利益。无明不觉,似有妄动之初相,今觉知本无初相者,以远离微细念故,此句即承上利益,起下结观分齐,微细念,即业相,乃细中细,故曰微细,亦通生相无明;四住相,二异相,一灭相,皆枝末无明,依根本无明而有,离微细念,即含根本无明亦离之义,故曰得见心性,见非肉眼天眼法眼,乃慧眼了真空,心性无相故,心即常住真心,性即法身理体,离细念,即知妄源本空,见心性,即知真源本有。名究竟觉者,或名究竟始觉,或名究竟妙觉,即究竟佛果,亦名究竟即佛也。惑中未开无明本、业相末,故位中亦不开等妙也。

  亥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天一引经证成。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承上云心无初相者,即心源,无初相即无念;以论主宗经造论,故引经释成心源无念义。以度众生成佛,若有僧俗男女,能依本觉理起始觉智,还观本觉理,或念佛,或修观,或参本来面目,皆当向无念处念之观之参之,念观参皆是一念正念,向无念处念,若有第二念,则与此心源无念相反,此一念正念至成佛已,方不用故;无念即佛智。又即本觉,即真如,自十信、三贤、十地,皆以一念正念观无念,而破灭、异、住,生四相。经论皆说观无念,则为向佛智,此智有二释:一属行人,智、即观智,为能向,无念与佛为所向。二属佛,但以观无念之观为能向,无念佛智为所向。

  此论为起大乘信心,无念即体大,向无念上观想即相用二大,俱在其中;信心不起,以无愿故;已有信愿,益以观行,即证佛智之资粮,可见信愿行,非仅净土之资粮也。

  真能观无念者恐少,姑就有念分之,有顺无念之有念,有背无念之有念。如念世事名利,与佛法无干,是背无念之有念;如礼佛、念佛、读经、诵戒、持咒等,是顺无念之有念;以此为念无念之缘,亦胜于背觉合尘之念,然‘向无念’之念,不可始终俱无也。

  天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无明幻有非实有,论主恐人执为实有,觉时乃除,故此释成无明本空,本觉本有;首句,先牒前文觉心初起者,次句正释,意谓实无初相可知,初相即合生相无明与业识,以迷时似有,觉时本空故。而下,转释伏疑,疑云:既无初相可知,何以又言觉心初起?故转释云:而言知初相者,即是了知本觉本来无念,四相皆妄念,有念即本空之无明,无念即本有之本觉,故曰知真本有,达妄本空。

  天三举不觉之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承上观无念之得,故知众生有念,即不觉之失。众生通九法界,三乘虽觉,而不究竟,故总名不觉。下三句释不觉所以,以从无始以来,念念相续不离,故说无始无明。惑业苦,如恶叉聚,举一即三,其失大矣,是以三乘皆观无念而治知,我等亦当学观。

  天四显觉者之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次显觉者如诸佛,证得心源无念,则知众生生住异灭四种心相。伏疑云:无念云何知有念?释云:以无念等故,谓众生心有四相,如医眼见空华;佛眼如以清明眼,观晴明空,迥无所有,故曰以无念等故。空本无华,故有念与无念平等一空。

  戌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以上所言名字觉、相似觉、随分觉、究竟觉,以从粗向细破惑时,似有四位不同,而实无四位始觉之异。次句释云:以四相皆同一迷时似有,如空花乱坠,无自立性;故悟时破四相之四始觉,亦本来平等,同是一觉,无始本之异故。

  又以真如随造作缘,成四相染法;又随修行缘,翻成四位净法;如是染净诸法,皆一本觉真性随缘,故曰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酉二本觉,二:戌一随染本觉,三:亥一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上来于觉义中先释始觉已竟;今再释本觉,随染生二种相,即总标。虽云随染,而实翻染;随染,即起惑造业,翻染,即破惑改业。兹分明辨别之,令众生起大乘正信也。

  生二种相者,生非无中生有,以本有德相,为染所迷,今翻染即破迷而显、曰生,所生之相,仍不离能生之体。

  本觉为体大,显生之智净相为相大,不思议业相为用大,此体相用三大,本不相舍离,故云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亥二征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征列如文可知。

  亥三辨相,二:天一明智净相,二:地一直明净相,二:玄一因。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薰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首句牒起智净相,谓下,释。先释因中之智净相。谓依法力者,修行众生,依自己本觉法为内薰因,三宝法为外薰缘,以此法力内外薰修,即转无明为明,为本觉所起之始觉,曰智净相,以观无念本觉兼修六度,如是始本二觉内外夹攻,可治无明。此约三贤四加、曰薰习,若登地菩萨,以三轮体空正修六度,即证真如,使无明分分破,法身分分显,曰如实修行,满足方便,如上生相中释,非但智净,而福已满足。

  玄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初二句断德,破和合识相,谓破第八识真妄和合之无明,曰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是灭前七识,使妄想心相不相续,此不但皆破妄不破真,而且因破妄以显真。即显法身德,即智淳净之般若德,是二德皆因首二句断德所显之果相,即果上之智净相。

  地二问答释成,二:玄一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问者因闻上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名阿黎耶识;今云破和合识,岂不并真亦同破矣;盖执真妄实有和合,故执真同妄破。

  玄二简妄异真答,三:黄一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

  法说中,就无明真如法说以答,三细六粗之相,皆属无明。无明之相,皆依本觉起迷而幻有,故曰不离觉性;若离本觉,依何说迷,以妄不离真,义说和合,实不和合,真还是真,故非可坏,妄非真故,非不可坏。又虽云真妄和合,妄无自性,故可坏;真虽随缘,而仍不变,故不可坏。

  黄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真如随无明缘,成一切心相,如大海水随风缘而有波相。此波即水相,亦即风相,二相难分,故曰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者,水是湿性故,若风止灭,动相之波浪则灭,即喻无明可坏义也;湿性不坏,即喻本觉非可坏义也。

  黄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象,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以法合喻,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合前如大海水;因无明风动,合因风波动;无名是法,风是喻,无明动清净心而生粗细染心,合风动而有粗细波浪,心与无明俱无形相难知,故以有形相之水相波相合明,令知本觉无明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合水非动性,若根本无明灭,则相续诸识之业相、转相、现相等相皆灭,合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智性本觉理体不坏,合前湿性不坏。

  天二明不思议业相,二:地一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首句牒科,次二句释义,智净相之相大,为此用大之所依,科云依体者,体相同为用之所依。第三句正是总标用大曰一切,大而又多也。又前是翻无明烦恼及二我执等惑成般若德相,为相大;今翻淫杀盗妄等犯戒恶业,成不思议业相,亦名解脱相,为用大。

  地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已总标,即略说;此别辨,即广说。略中言一切胜妙境界,今广中说无量功德之相,即善业相,非犯戒自害害他造业之罪过相,乃戒定慧自利利他之功德相。此相常无断绝,常即竖穷三际义,竖必该横,即横遍十方义,三世十方众生无量,故度生功德亦无量。随众生根,自然相应。妙用皆随顺众生之善根,善根有浅深不等,故不思议之业相,恰与一切众生之善根相应。胜业不出三种,身业现相,应现某身得度者即现某身,一切时处同现曰妙相;口业说法,随众生心而为说法;意业知机,随字即三业、皆随顺众生善根,不加作义,自然相应,曰不可思议作用。种种而现身说法,皆令众生得利益也。

  戌二性净本觉,二:亥一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以上释随染本觉之二相已竟,今释性净本觉又有四义,谓一切众生之本体,处染未修,本来有如是四义也。非如前随染本觉,已造业再修显,而有二相。

  随染本觉,如矿金经冶,已成纯金;性净本觉,则如在矿之金,虽未经冶,例知与已冶金相同,然虽云大同,不无小异,故总标四义,如空如镜,如下别释。

  亥二别释,四:天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首句总征,一下别释四义,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今先释无相义,故标曰如实空镜,谓众生本有之性净本觉,隐于无明所现之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中,愚人不了本觉本无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乃于此等相上执有我法,皆属遍计执情,不了此等执情,即迷失性净本觉。智者若以真空绝相观,观此本觉,则远离一切粗妙五阴色心境界相,此等诸相,非觉照使空,本来空故,故曰非觉照义。喻如镜本非山水人物等相;又如空本无日月云雾等相,故曰如实空。

  天二因薰习镜。

  二者因薰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

  次释等现义,首句标曰因薰习镜,因有二义,一现法因,二内薰因,先八句释现法因,谓即前本有之性净本觉,唯其本非十界依正等相,乃能等现十界依正等法,如愣严云:‘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故曰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者,谓相不从因出;因指本觉。不入者,谓相不从缘入,以‘相’对本觉因曰缘不入。不失者,谓十界依正等相,宛然不失。不坏者,谓本觉自性,虽等现诸相,仍不坏自性;就能现曰因,就所现曰缘。故曰不空,能所不二。若以中观智观之,即是中道常住一心,故次释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一切法仍指所现;真实性,仍指能现;能所相即,即释成一心不二。如镜本非山水人物,乃能等现山水人物;又如空本非云雾日月,乃能等现云雾日月,既等现已,仍皆能所不二。以上释现法因已竟。

  后五句释内薰因,又此本具之性净本觉,虽不离五阴一切染心染境,而不被彼所染,反以不动之体相二大,冥薰众生之无明,而成翻染之用大,故曰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三大皆无漏法故,此中镜空内薰之义不显,不必强配。

  天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三释清净义,标曰法出离镜者,法即指上空有不二之中道妙理。谓下,释云:此法从二碍及无明出已,成淳净明故,曰法出离,成清净义。烦恼,即依人我执所起之十使见思,为能碍,中道妙理为所碍;又涅槃为所碍,以生死碍不生死故。如是则烦恼即碍。智碍,谓智慧上之碍,则智不是碍,故云‘智障极盲暗’。谓真俗别执也。亦名所知障,即障于所知之理法事法不究竟故。亦名法我执,如是则法与智,皆不是障,我执二字为能障耳。有人云:某障障事不障理,某障障理不障事,皆不究竟;实则二障皆理事俱障。又离和合识相者,亦即离和合识心中无明相,此以已出离者,例如虽未出离众生,亦必有此中道妙法,可修可证,修时当空观、无碍观齐修;或次第修亦可。

  如上能所不二之镜,若有尘垢,不现清净,出垢即同法出离无异。而空有不二之空,法喻不齐,故亦不配。

  天四缘薰习镜。

  四者缘薰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四释明照义,首句标曰缘薰习,即本觉起薰习众生之用曰缘。次句言此用乃依上出离之体相而起。余三句正释缘薰习,即身口意三业之用,与众生作修行之增上缘。照心即意业观机,示现即现身说法,为身口二业,此三业无非为令众生修行成就善根故。随众生善心大小,现身说法,亦有优劣,此亦以前翻染所成之不思议业相,例如性净本觉体大中,亦具此用大。约镜喻,亦以已出尘垢者,例知未出垢者,亦可除垢,取以照面之好丑,而知前因后果,亦成发心修行之缘,故曰缘薰习镜。性净本觉四种大义,略释已竟,镜空亦各具四义,故上总标中有二喻,释中皆列镜略空者,以内薰因,及法出离中,法喻不齐故。

  未二不觉义,三:申一根本不觉,二:酉一依觉成迷,三:戌一法。

  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上生灭门中,黎耶识有觉不觉二种义,先释觉义,即约净法明心生灭已竟;今释不觉义,即约染法明心生灭,然染法无实体相,乃虚妄生灭耳。

  首句牒科,谓下五句,释根本不觉,即不称真实之理而知,真理是真如,亦是本觉;此法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总与十界依正为体。众生依此体而起无明妄念,念既称妄,必无自体自相,故曰念无自相,唯一痴迷,乃妄念依觉成迷耳,故又曰不离本觉。本觉即真如,有随缘不变二义,今以随缘故,有此无明不觉;以不变故,成前性净本觉。此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以无性义故,不离本觉。下文以能成事故,而有九相,皆众生依本觉起无明,依无明迷本觉,成真妄和合,故曰:‘夜夜抱佛眠,朝朝还共起,但认五阴身,不认本觉体,’悲夫!

  戌二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初二句顺释。无明不离本觉,义甚难解,故以喻明。犹如失方之迷人,原有之东西南北方位,忽然而迷,乃认东为西,惑南为北。后二句反释,若离原有之方位,则无有迷。

  戌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以法合喻,初二句顺合,迷本觉之众生,亦如迷方人尔。依觉故迷,合依方故迷;以不认本觉,还依本觉故迷。下二句反合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酉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依无明(迷)反显本觉,以有不觉之妄想心故,能知世出世间法之名义,何以故?以不觉之心中有真觉随缘故,真觉心在不觉心中,能知名义为因,喻诸佛菩萨善知识为说真觉为缘,因缘和合,得显本觉。如迷方人,原知之方向为因,迷已遇人指示为缘,因缘和合,得知本方,此正显本觉也。下二句反显可知。

  申二枝末不觉二:酉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戌一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以上根本不觉,即依觉成迷,今依根本无明为因生三细枝末无明。

  初句总标,次句,谓根本所生之枝末不觉,还与根本不觉相应,根本不觉如内贼,枝末不觉如外贼,内外相应,打火弄琵琶,家鬼弄家神,故枝末无明,不离根本无明,家神即喻真如。如是本末无明,虽迷本觉,而本觉无念,故随缘不守自性,而不念我不为汝迷,如云见怪不怪,其怪自坏。

  戌二别解,二:亥一征。

  云何为三?

  初征可知。

  亥二释,三:天一业相。

  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首句标名,次二句释相。以不觉释标中无明相,以心动说名为业,释标中业相。觉句反显觉非无明,不动非业。末二句明因果,谓动成业因,必有苦果,即变易生死苦,此苦通九界众生,乃至十地。

  天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首句标名,亦名转相。次句释云依业相转起能见之见相,故曰依动故能见。末句反显,可知。

  天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首句标名境界相,亦名现相,八识为能现,十界依正之境界相为所现,能所不二,如镜与相可知。

  次句顺释依转相(见分)而有境界妄现,末句设离转相妄见,则无妄境可现,亦反显可知。又以上见相二分,皆无始以来见相种子耳,故八识亦名种子识。

  此三细相,唯一八识生灭心。业相为八识自体,曰自证分;转相为见分,现相为相分,三分唯一识心,如一镜有镜体镜光,及所现之相,亦一而三,三而一也。若离根本无明,则三相皆空,唯一真空本觉,即成二死永亡之佛果矣。

  酉二境果为缘生六粗,二:戌一蹑前总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首句蹑前境界与无明为缘,无明与境界为因,因缘和合,复生六种相,是总标。

  戌二立名别释,二:亥一征。

  云何为六?

  此句总征。

  亥二释,六:天一起计。

  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向下列释,首句标名,次三句释义,依于前第三境界相,即于十界依正,起虚妄分别心,曰智相,非真智慧,不知境界,本为幻化,因而起计,故亦曰起计相。以计校境界,顺情则爱,违情则憎故。

  天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首句标名,相续,即相续不断之心相。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爱僧智相,于可爱境生乐觉心,可憎境生苦觉心,此妄念与境界相应不断,而生三受。故曰生受,(三受: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受,亦名中庸受。)即领纳境界。

  天三取著。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

  首句标名,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相续,攀缘境界,执著转深,舍苦取乐之心转粗,故曰取著,不能放下。

  天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首句标名,下二句释义,依于妄执是承上,下句即于境界上执相安名,而不知名相皆假,妄立名相,曰计名字相。

  以上四相,前二属三乘意识,后二属凡夫意识,如前表中解。

  又前三细既属八识,今前四皆属意识,何以不说七识耶?以七识念念执第八识为我,今以能执从所执,故摄七识半分于八识中;又七识染净,为六识所依,今以所依从能依,故摄七识半分于六识中,六八二识,各摄七识半分,故不另说七识,是亦性相二宗不同故也。

  天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三细相,及六粗中之前四,皆属惑,唯此第五属业,后第六属苦;惑业苦,即三障也。

  前四虽同属惑障,而智续二相,约三乘人意识说为细;执取计名字二相,约凡夫之意识说为粗。智相为俱生法执,相续相为分别法执;执取相为俱生我执,计名字相为分别我执;前已讲过,恐忘再提。

  首句标名,下三句释相,谓依前名字,寻名取著,并依爱憎等惑,于假名相上,起善恶不动业,曰起业相。

  天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首句标名,以下释相,谓造业,即被业系而受苦,故曰:‘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不拘现报、生报、后报,皆依业受果,无有自在,即分段兼变易生死,不了生死为苦苦,虽人天善报,亦是坏苦,生上二界为行苦,依业受报,生来死去,不得解脱,总不自在。若行六度万行,三轮体空者,即无业系,而得自在;权教三乘,虽无分段,犹有变易。

  申三结末归本,二:酉一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正释,即顺释,论主指示学者,应知无明为根本,九相染法为枝末,枝末无明,皆从根本无明生起,意谓欲除枝末,必除根本。

  酉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转释,即反释,以九相染法,皆是枝末不觉之相,纵未能除根本,亦可随力除此枝末。

  未三双辨同异,二:申一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初句总标,次句总征,三四句别列,皆如文可知。

  以上生灭门中释生灭心,净心生灭,即始本二觉义;染心生灭,即本末二不觉义。以同一生灭门,故应辨同异,以觉与不觉,就性说有同义,同是一本觉故;就相说有异义,染净不同故。

  申二解释,二:酉一同相,三:戌一喻。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今释同相中,首句牒名,次二句约喻释相,譬如陶家所作种种瓦器,虽有大小方圆粗细不同;而性则同是微尘性,相亦同是微尘相,曰同。

  戌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次以法合喻,如是指上文觉与不觉。无漏即始觉、本觉、性净本觉、随染本觉等净法。无明即根本不觉、枝末不觉,是有漏染法。种种业幻者,真如性随幻化修行净业,成一切觉相;又随幻化造作染业,而成九相不觉。虽有种种染净浅深之相,而观其性,皆真如性,相不离性故;观其相,亦同是真如相,性不离相故。故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戌三证,二:亥一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是故,承上文,不但此论法喻皆性相相同,经亦如是,依真如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真如常住故,一切众生亦常住,所谓幻化空身即法身也。亦说一切众生,本来入于涅槃,所谓生死即涅槃也。亦说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者,烦恼即菩提也。一切众生真如常住故,幻化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则惑即般若,业即解脱,亦可例知。此三德与三障同一性故,以此证知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约理三德本来具足,非可修可作,不从外得,不可当面错过。约事须修须作须证,切忌妄自承当,又须知修即无修,作即无作,得即无得。当面错过,与妄自承当,二者皆病。而当面错过,虽通六道,亦有人天;妄自承当者,有大妄语,必堕地狱,求为鬼畜人天,皆不可得,善学者切不可使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醍醐,变成毒药也。

  亥二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论主恐有人疑云:众生即涅槃,何无报化身相?为解此疑,故首句云诸佛亦无报化色相可见。

  又疑云:经中明言诸佛有报化身,何以言无?故又释云:说有色相者,唯是随众生翻染业所作幻色之身,此色即是空,非是智色不空之性。染缘是起惑造业受苦,翻染则发心修行,断惑改业,故得见此幻化妙相,所作即所现,妙有非实有,计此为实有者,仍是遍计执情。

  又疑云:如何知智色即空耶?释云:以智相无可见故,智相是法性理体,所具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乃至清凉不变自在义等,皆非肉眼可见相,故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上云菩提涅槃,无漏无明,皆就真如说,无明实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染净善恶,悉皆真如;观相原妄,观性原真,同一真如,故曰同相。

  酉二异相。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首句牒科,余句释相,喻说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下,以法合喻,无漏是始本二觉,乃至现报化二身差别,皆随翻染所现,故曰随染幻差别。根本枝末无明,皆众生习惯成性,未翻染故,曰性染幻差别。惑业轻即细染污,惑业重即粗染污,故有染幻无明差别也。戒定慧浅,即无漏法浅;戒定慧深,即无漏法深。故不但染净有异,染与染、净与净,又各有异,故曰异相。

  巳二释上生灭因缘,二:午一明生灭因缘义,三:未一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以上生灭门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分三:一释生灭心法已竟,今释上生灭因缘,后释上生灭之相。今释生灭因缘及义。

  首句牒科,次句总释其义,约人、谓依心、意、意识、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约心、谓意意识依心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生灭因缘有二:一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生三细;二无明为因,境界为缘长六粗。

  因缘为能生,众生与九相为所生。

  所谓一句,亦解上句牒文;亦与下文作总标,众生约人约总;意、意识转,约法约别;总为别之总,别为总之别,总别一对,人法一对。

  众生与意、意识,皆依心,心为本源,万法唯心,故人法总别,皆是依心。意、意识依心故展转生起,曰生起因缘,即是众生生起之因缘。

  心、意、意识,与小始二教名同义别,按小教皆指第六意识,集起名心,集种子起现行故;思量名意,意能思量一切时处事故;了别名识,了别现前境故。始教则心指八识,即半头唯识,但得一分生灭之义故,亦集种起现;意指七识,念念执八识为我;意识则为六识,此法相中分三部位。

  今本论,则心为真妄和合,具分唯识;意是生义,能依义,开则有五:曰业、转、现、智、续。业转现仍为八识一分生灭,智续二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后之意识,则凡夫第六意识也,亦兼前五识。

  转是展转,五意依心而起,意识依意而起,开五意则业识依心,转识依业,现识依转,智识依现,续识依智;如是展转生起,故曰生起因缘。倒转则为还灭因缘。

  未二征问。

  此义云何?

  此生灭因缘义云何耶?

  未三别释,三:申一释所依心。

  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别释中三,初释总别所依心,总则众生为能依,心为所依;别则意、意识为能依,心为所依;所依心,即阿黎耶识心。阿黎耶识为真妄和合,今指真说,真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取随缘义,为生灭因。说有无明者,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取成事义,为生灭缘。又说无明,即指根本无明;对下五意转、意识转,为枝末无明。

  申二释意转,三:酉一略明识相。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略明识相,即略明五意展转生起,曰意转。不觉而起,是业相;能见,是转相;能现,是现相;能取境界,是智相;起念相续,为相续相。此五相总说不分曰略,曰意。

  已云意字,有能生义,有能依义,谓前前能生后后,后后能依前前。又能生为因,能依为缘,亦即略明生因缘义。灭因缘义,在下第三科,结归一心中明之。

  酉二广辨五名,二:戌一标征。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初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释,五:亥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首句标名,以下皆同。次句释义,业、还是意,此即八识自证分,意为能依,根本无明为所依,谓依无明而生业识;无明有能熏真如之力,真如随缘,非动而现动,实是无明力为能生,业识为所生,今取无明动义,曰业识。

  亥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此八识见分,为能依;业识为所依。依业识(动心)转起能见之见分,于真空迷为断空,于断空中坚固欲见,故名此转识为见分。

  亥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释义中,三:初一句法说,谓黎耶识能顿现十界依正,一切境界。

  次二句喻明,亦顿现义。次七句以法合喻又二:一句总合,随下六句别合又二。初三句正合。谓现识随色声香味触五尘,渐有渐现,顿有顿现,曰对至即现。无有前后者,非顿有渐现故,若见有先后,即意识作用;此八识自心中相分,故无前后。

  末三句,转释上无有前后,以此识于过去现在未来三寺中,任运自然而有。末句有二义:一者八识去后来先作主翁,来在先,故云常在前也;二者八识常在诸法之前,乃至未有情器世间,先有八识,以有八识,诸法乃现;五尘诸法齐生则齐现,故常现在诸法之前,对至即现,如镜中像,拣非六识在无心位,七识在灭尽定,皆不现前。

  亥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

  能分别即智识,所分别为现相。谓分别现识所现四圣六凡净染等法,净即四圣,德位各有浅深;染即六凡,惑业重轻,各有粗细;此皆依他起而幻有,以不了幻有,任运分别,何者为染,何者为净,曰俱生法执。

  亥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释义,分三:一以念相应不断故,即约识本体不断释相续义。以念(智识)与第三现识所现染净境界,相应不断,谓之相续识。

  二住持下,约分别法执中贪爱,使善恶不动等业不断释相续义,又分二:初二句谓此识中贪爱引过去未熟之生业,使之成熟,曰相续;次三句谓此识中贪爱,润已成熟之业,使成现果,曰相续。能引能润者,是贪爱等惑,所引所润者,是善恶不动等业。不失,即因不失;无差,即果不差。

  三能令下四句,即约三时不断释和续义,谓此识能使众生已经过去之事,现在忽然而念,即依现在继续过去也。未来之事,不觉妄虑,即就现在继续未来也;三时不断,相续识使之然耳。

  酉三结归一心,二:戌一正结属心,二:亥一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释意转三科中,一略明,二广辨,皆释生起因缘;今结归一心,即还灭因缘。欲还灭者,须修唯心观,观三界虚伪,唯是一心,染也唯心乐有,净也唯心幻有,则执实之染净皆空矣。如镜中像,作唯镜想者,见幻有好像丑像,唯是一镜,则执实之好丑皆空矣。此正结,下反结更明。

  亥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六尘即三界别相,若离心识,则无三界六尘实境可说。

  戌二释疑广辨,三:亥一问。

  此义云何?

  问意谓现见有境,云何说唯心耶?

  亥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答中,首句正答前问。一切法,即三众六尘,亦即依他起染净诸法,心即真妄和合之心,此心真妄互熏,真如熏无明,即起净法,无明熏真如,即生染法,故总曰皆从心起。下五句展转释疑,答遍计执者疑云:和合识心,云何互熏,起诸法耶?答曰:妄念而生,此妄念,即枝末无明,虽是妄念,以有一分随缘之真,反熏真如,则生净法;以枝末无明,反熏根本无明,则生染法;故总曰妄念而生。又疑云:既心作诸法,我云何见境不见心耶?先答见境云:境既唯心,则分别境,即分别心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次答不见心云:心不见心,如眼不见眼,况心无形像,作某样见。又境唯心,故境寂;不见心,故心空;心空境寂,故曰无相可得,乃成真空。

  亥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初五句正结,又二:前二句法说,境界乃十界依正染净等幻有诸法,依于根本无明及业识心,而现而住,故全境即心,论主为迷心执境者,说离心无境,故曰当知云云。死犹不解,故又以三句镜中像无体喻明之。

  次三句释成,唯心句正释伏疑云:既云十界依正等法,如镜像无体,何以现见十界依正宛然耶?故又答曰:汝言宛然者,唯一真心随无明缘所现虚妄境耳。以虚妄心迷一真如,不知唯心;以忘心执实境故,不矢虚妄。余二句反显唯一真心所现,又伏疑云:何以得知诸境唯一真心随缘所现耶。故又答曰:真心随染缘,非生现生,故有种种法生;随净缘非灭现灭,故有种种法灭,以此得知十界一切依正,唯一真心随缘所现幻有生灭之法。亦可云妄心生,则种种法生,妄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妄心即指业转二识,种种法即现识,迷人执为实有,如执镜中实有山水人物,何以异也。

  申三释意识转,五:酉一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

  对前二科释己,又释意识转曰复次。首句标科,次二句释义。谓即上所云之相续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则细;凡夫人依此意识取著,转粗转深。三乘人于境但起法执故细,凡夫于境起我执故粗。法执但不了诸法如幻,执为实有;我执乃又于诸法上,执有我我所,故云转深,曰约人辨粗。

  酉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粗相中,前明智续二识 。执取计名字未说即在此明之。

  执自己五阴身为我,我外依正,皆为我所;惑之所依曰体,即我、我所。以计我、我所,见爱增长,种妄执故。

  酉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事即六尘,攀缘即分别,谓意识为能依能执;六尘事为所依所执,缘、又即识所依之增上缘也。

  酉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凡夫于相续识,取著转深,计我我所,随事分别,此意识转至于此,究为何名乎?

  圣人制立其名有三:以其种种妄执,故曰意识。以其分别六尘,于一识在六尘上,分为六识,故楞严经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则兼前五识名为六也,故曰分离识。又以其随事攀缘,故又复说名曰分别事识也。

  酉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名已制立,然此意识,依何所起耶?如前五意,前前能生后后,则后后依于前前也。此意识则依见爱烦恼增长。见爱烦恼,即智识相续识见现识之境界,有爱与不爱之烦恼。此见增长,即使智续转为意识,故曰依见爱增长义故;见即五利使,爱即五钝使。

  午二重显所依缘体,二:未一略明缘起甚深,二:申一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首句即重牒上科中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而重显真如随缘而起,其义甚深。

  众生真如随无明熏,所起业识甚深,前于生灭因缘中已释,今又重释者,以其义甚深故,前释中云:众生与五意意识为能依,八识心为所依。今科名所依缘体者,缘即无明,体即真如,合之仍为八识心。前科多就缘显,此科多就体显。此义因位难知,唯佛穷了,即略明甚深;广显还在下科。

  非下十句,正显甚深,初二句拣非凡小能知;次三句谓十信三贤菩萨似知;次二句约初地证知分知;乃至二句,二地至十地亦分知不尽,惟佛为究竟证知;故曰重释甚深。

  申二释深所以,二:酉一征。

  何以故?

  问:缘起妙理,原通凡圣,何故说唯极果方知耶?

  酉二释,三:戌一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答:是真妄和合之心,就真如说,众生从本(无始)已来,自性情净。就无明说,亦从本已来即有。又真如无始为无明所染,随缘而有业识等染心,曰即净而染;虽染而仍净,虽净而现染,故不可思议,唯佛穷了。

  戌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真如虽随缘有五意等染心,而仍常恒不变,为即染常净,亦唯佛穷了。

  戌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是故,承上即净而染,即染常净,二义皆深。从来染净相违,而今茌分,故余人难可了知,唯佛穷了。

  未二广显缘起差别,二:申一缘起体相,三:酉一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先释科,‘差别’,是五意及意识浅深不同,亦即生灭因缘不同。‘缘’是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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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6:07 | 只看該作者
‘体’是真如,‘相’是下文六染心;今先显真体随缘不变之义也。

  次释文,首句指体无念故,上科名为不变,真如本常无念,虽无念而能随缘,虽随缘而又能不变,法尔如然,非有念随缘不变。

  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次显缘,即显上文根本无明为缘,而起五意及意识之由,以无明不了达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正是起五意及意识之由,此无明心无能所相应,故曰忽然而起,即无明无始曰忽然,又以起念故名无明,正反上无念故名心性,名不变也。

  酉三显上缘起之相,三:戌一标。

  染心者有六种。

  上不达法界,即根本无明;此六种染心之相,为枝末无明;今将释,故先标。

  戌二征。

  云何为六?

  戌三释,六:亥一执取计名相。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乃信相应地远离故。

  六染,即上五意及意识,但前明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自细向粗说;今欲辨治断次第,故从粗向细说。六中皆先举障,后对治。

  首句即先举障,此染心即九相中之执取计名字二相,在始觉四位中曰异相;亦是上意中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执取计名之我执心,与境相应,在境界上起思惑,曰俱生我执;起见惑,曰分别我执。如我意者,爱之欲取;不如意者,憎之欲舍。

  次对治,二乘解脱,即声闻缘觉果人;信相应地,即十信满心登初住菩萨,此等人破我执,知我空,可远离执取计名字之障也。余义如上始觉四位中已释。

  亥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五意中名相续识;六粗中名相续相;但分别法执,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也;相应,亦心境相应也。

  次对治,依信相应地,谓三贤菩萨修习法空观,即入道资粮,再以方便,即加行,指三贤后加行位也。渐渐能舍,言相续相,非能顿舍,三贤三十位,位渐高,功渐深,舍渐究竟,乃至登初净心地,谓初地菩萨,初证真如,真如清净,曰净心地,断分别法执,究竟离相续相。

  亥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智即五意中智识,是六粗中智相;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相应义,亦如前。

  次对治,此为俱生法执,具戒地为第二离垢地,持戒精严,离毁犯垢,曰离垢地,由二地乃至七地,渐破无明,渐离法执。七地名无相方便地者,以修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故,乃究竟离智相。

  亥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是上五意中现识,三细中境界相,犹如明镜现色像等,此依根本无明动令现境也。前三相应染,即心境对得相应;后三不相应染,但有无明心境,虽云现色是境界,而无心境对得,故曰不相应。

  次对治,色自在地,是八地菩萨,能究竟破色阴,知一切色相皆妙有,非实有故。七地前之法执,执境界相为实有,八地无此执故,于色自在,谓于三世间境,随心自在转变,即心能转境,如执为实有,则心境转。若有转境因缘,心能转境,如翻天为地,转地为天,日月在空,可移之地上;一身现多身,多身合一身,更能转变一切众生色身,易男为女,转女为男;一多互得,大小相容等;皆破色阴,不被色转,而能转色也,无缘不现,故曰色自在地能离故。

  亥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能见心者,五意中转识,三细中能见相,以根本无明动业识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此为八识见分,无境相应,此执断空之染心。楞严经云,晦昧为空,指此。

  次对治,自心他心皆能转变,曰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能以自慧心,转众生恶心为善心。又自心展转,增悲增智,故能离此能见相。

  亥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根本业者,五意中业识,三细中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次对治,菩萨尽地,即第十法云地,入如来地即成佛:破生相无明,微细习气心念都尽,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故云能离也。

  申二更重料简,三:酉一辨上无明约治料简。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重新料理简别,本末无明与六相。约能治无明之人料简,何人究竟离,何人不究竟离。

  首句双举本末无明,皆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下约治料简。从信相应地,登初住。发菩提心,依圣教量,用比量观,观察真如本有,无明本空,如是学断无明;观察为能治能断,无明为所治所断也。从初住以至人净心之初地,各随智慧分深浅,而离亦有浅深,乃至超略二地至十地,亦云随分得离,至如来地乃能究竟离,所离虽皆无明,而有本末,皆不了一法界义。本末无明断尽,即证一真法界矣。

  酉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二:戌一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释上六染,前三相应,后三不相应义,亦即料简;有心境对得曰相应,无心境对待曰不相应。言相应义者,标也。谓下即释也,先二句释异相应,心念即能念之心,法即所念之法,心法不同曰异,而相应,谓心与染净法,虽差别不同,有能所相应,故曰相应。末句释同相应,知相,为能念之心相;缘相,为所念之境相;同是心境相同,即心于净境作净解,于染境作染解,曰同;即能解心与所解境相同,亦有能所相应义。意识我执,智续法执,总是有心境相应义。

  戌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不相应,即业转现三相,同阿黎耶识心三分,虽有三分,唯一无明不觉心,常无能所对待之别异。不同上三,知相与缘相,有对待故。

  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二:戌一标立,二:亥一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举上染心及无明,约所障境料简成二碍义,科乃双标染心及无明。文则先牒染心义者,即六染心,总名烦恼碍,烦恼即动义,动碍不动,故曰能障真如根本智,使不动真如理不显故,又根本智即实智。

  亥二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次牒无明义者,六染心皆从根本无明所起之枝末无明,与智敌体相违,故曰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使三业度生之妙智妙用不能现前;又自然业智,即权智。若料简二碍名义,如前法出离镜中,当互看!

  又烦恼碍者,烦恼即碍;持业释也。智碍者,智之碍,相违释也。

  戌二重释,二:亥一征。

  此义云何?

  征意云;染心粗,无明细;应是染心障事,无明障理;云何说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智碍能障自然业智耶?盖彼不知六染皆枝末无明,不分粗细也。

  亥二释,二:天一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先释烦恼障,以染心为烦恼碍者,是总指六染心。此释中染心,是指三细中业识。能见能现是指转现二相,即三不相应染。妄取境界是指智续计三不相应染。六染心约烦恼说,烦是昏烦,恼是恼乱,即动意,动则违平等不动之心;障根本智,故曰碍。平等性亦带智说,性是法身,智是般若,性智不二,体相不离。可云障真如,亦可云障根本智。

  根本智为证理者,亦云如理智,亦曰平等智。根本智对后得智说,后得智是证真而后所得之智,亦称如量智,亦称差别智,知差别事故。名异义同,附带说明之。

  二碍问意,乃约粗细义问;答则皆约动不动相违义答。

  天一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解智碍,障事,障后得智。法即是事,因一切事皆称理,全事即理,理本常静,故一切事亦常静。不生不灭,无有起相。惟以六无明心,不能觉知,则妄见一切法有生灭,乃与法相违,不能得随顺,亦即相违义。世间一切境界,即俗谛一切事,事事本如幻化,幻化有,即是妙有,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但为六无明所碍,不能种种如量而知,故云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

  释生灭因缘已竟。

  巳三释上生灭之相,三;午一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三科,前二皆竟,今三释生灭之相。生灭相,即染心相也。生灭相者,牒前;有二种,标数;六染心合为二种故。

  午一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初句征;一者二者列;有境与心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于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不相应,曰略显细。对下广释曰略。

  午三广释其相,二:未一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约人对显惑之粗细,因广说故,开粗中之粗,即执取计名二相,属我执,为三贤内凡所悟断境界,即前异相也。粗中之细,为智续二相;细中之粗,为转现二相;皆菩萨所悟断之境界,即前住相也。初地觉相续,七地觉智,八地觉现,九地觉转。细中之细,即业相;惟十地满心,断时成佛,故云是佛境界。

  未二辨相所依,二:申一顺辨生缘,二:酉一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辨粗细二生灭相依何而有,即顺辨生缘,顺即生起,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谓上相应粗染与不相应细染,皆通依无明熏真如而有。

  酉二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所谓句标,依因下,释别因缘,即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长智续及执计。根本无明对真如曰缘,对境界曰因;真如局于因义,境界局于缘义。

  申二逆论灭义,二:酉一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逆即还灭义,首二句,谓无明因灭,则境界缘无依,故亦灭。下分开正辨,若无明因灭,不相应心之业转现三相无依故亦灭。若境界缘灭,则三相应心无依故亦灭。

  酉二释疑,二:戌一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问即蹑前缘灭故,相应心亦灭,而起二疑。

  初二句疑真同妄灭,意谓相应心灭时,其中随缘之真,亦同妄灭,则业转无所依,不得相续,则八地即可成佛矣,何以不然?

  次二句疑妄同真不灭,意谓相应心灭时,随缘之真永不灭,则业转有所依,亦永不灭,则十地亦不成佛矣,亦何以不然?

  戌二答,三:亥一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法中即通答二问,谓所言灭者,唯相应妄心相灭,非真心灭也。亦非真永不灭故,使三细亦永不灭,乃至不相应妄心灭,亦唯不相应心相灭,非心体灭也。云何执真同妄灭,妄同真不灭耶?

  以是,真体不灭,三细相有依,故八地不能俱断,而即成佛;必至十地满心,方究竟灭,而成佛也。

  亥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二句,通喻相依体立,大风小风之动相,通依水体而有。以通喻相应染心相,不相应染心相,皆依心体而立也。

  若水下,别喻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喻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大风相灭,水体亦灭者,则小风相断绝,无所依止矣。次二句顺说云:以大风灭时,水体不灭故,小风之动相,始可相续也。

  后三句,喻不相应心灭中,唯以小风灭故,小浪动相亦灭,非水体灭也。

  亥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有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以法合喻亦二:初二句,通合相依体立。粗细无明,亦如大小风尔,依心体水,而有粗细无明动相,是无明之相,粗无明相应心,与细无明不相应心,皆依心体而有。

  若心下,别合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合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相应心灭,心体亦灭者,则众生于相应染心亦断绝,而无所依止。如大风灭,水体亦灭,则小风亦断绝无依,无水不显风故。

  次二句顺说,以心体不灭,不相应染心,方可相续。如水体不灭,大风平静,小风可以相续。

  后三句,合不相应心灭。痴即无明,唯无明灭故,业转现三心相,随之而灭,然非真心体随妄心相灭也。如小风灭,水体亦不灭也。

  大小风皆灭,水体仍在,如相应心,不相应心灭,心体仍在也。

  卯二辨染净相资,四:辰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生灭门中,释生灭心法中二科,上释染净生灭已竟;今释染净相资,即染净相熏。资有二义:一互相资助义,二互相资藉义。熏习义有四种,举数;染法净法起不断绝,是总标。

  辰二征列别名。

  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云何为四,征起。一者下,随列随释。一者净法,名为真如,在真如门中,真如不分染净,以真如为十界依正之大总相法门体故。在生灭门中,染净相对,故曰净法。

  净义有三:一自体本净,如前四镜中初二镜。二翻染成净,如法出离镜。三约用说净,如智净相,不思议业相及缘熏习镜。

  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细六粗,皆以无明为因。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亦无明为能熏,真如为所熏也;此二互熏,故上科曰染净相资。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妄心指六染心;名业识,举细摄粗;皆从无明起而反熏无明,曰资熏。

  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妄境界,即境界相。六尘境界,又熏忘心,境因妄心而起,又熏妄心,亦曰资熏,反熏。

  辰三广释染净熏习之义,二:巳一总,二:午一喻。

  熏习义者。如世间依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首句即总标真妄互熏,如下以喻明。如世人上衣下服,虽上下不同,未用时皆无气味。香非对臭之香,可作气味解。气味有可意与不可意者,假有新衣,全无可意与不可意之气味也。若人用已,则上衣或佩香,则有可意香;下服登厕后,则有不可意之气;以此上下衣服,置之一处,则可意与不可意气味互熏故,上衣亦有不可意气,下服亦有可意气。

  愚今更作一喻,真如无明喻二人,一善一恶;有时恶人劝善人行恶,善人虽不随彼作恶,而不离彼,但无为耳,即随缘不变义。有时善人劝恶人行善,恶人以素不相离故,又有性善故,即受善劝,劝即熏义,即无明无性而可灭义。

  午二合。

  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此染净二法,亦如上下衣服,此总合。

  下别合,真如净法,实本无染,但以无明熏习,则有染相;合上衣无下服气味,以下服熏习,则有下服之不可意味然。无明是染法,实无清净业用,无明用事,全是三细六粗。但以真如净法熏习,则有清净作用;使未修行者,可以修行,已修行者,可以济世利人。以此合下服无可意味,受上衣熏,可亦得上衣可意气味。

  巳二别,二:午一染,二:未一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真如熏无明,无明熏真如,是习熏,常熏,本不分先后;而言不顿彰,故先问无明熏真如,是云何熏?然不可执定真如先有,无明后有。若执先后,则有成佛后,再作众生之过。亦不可执妄先真后,执则成真如有始之过。原来真如无明,实无先后,皆无始而有也。以真妄未曾相离,方可说返妄归真。

  未二答,二:申一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忘,即熏习无明;不弓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忘心,令其念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首二句,总举法体,然不可说真如在先有也。

  以有下,别释熏义,又三:初四句无明熏真如,起业识妄心,以有无明,为诸染法之因;亦可以真如随缘为染法之因,故合此二句,曰总举法体。

  无明不离真如而熏,曰即熏。以无明熏习真如故,有业识妄心。次五句,谓业识妄心又反熏无明起转现,念起即转识,现境即现识。

  上无明熏真如起业识,业识又反熏无明,起转识现识,曰无明为因生三细。后五句,境界熏妄心起六粗,谓现识境界反熏转识,起智续二相曰念,起执计二相曰著。以念著故造业,以起业故,必受一切身心等苦,故曰境界为缘长六粗。

  申二广,三:酉一明境界熏妄心。

  此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上略释中,只明无明熏真如,妄心熏无明,境界熏妄心。此又各开二义曰广。一境界熏妄心为二种:

  一者,境界熏业转妄心,使增长念;如云熏习增长念。念即智、续二相,此念由境界反熏业转,妄心增长而起,即三乘人六识中之法执。

  二者,境界熏智续妄心,又使增长取,如云熏习增长取。取为执取、计名字二相,即凡夫六识中我执。

  酉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妄心熏无明,亦广有二种:一者,业识反资熏根本无明,妄心由无明起,反熏根本无明,资助无明力,能使三乘人依八识受变易生死苦。生灭苦即变易生死苦也。

  二者,智续妄心反熏业转枝末无明,可使智续妄心中见爱增长,成就事识,即意识也。凡夫依此意识造业,仍依此识受分假生死苦,曰业系苦。

  酉三明无明熏真如。

  无明熏真如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无明熏真如,亦广有二种:一者根无明熏真如,真如随无明缘,起成业识等三细。言业识者,举细摄粗耳。

  二者,智续二相中,依境所起之见爱枝末无明,反熏真如,即见爱增长,而成凡夫分别事识,故前文释事识云:‘此识以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午二净,二:未一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以上问答无明熏真如已竟,再问答真如熏无明,今初问。

  未二答,二:申一略,二:酉一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答中,首句标能熏体,即习熏无明。

  以熏下,正熏义有二:一明本熏,以真如熏无明,真如为因,三宝为缘;因为内熏,即一体三宝,缘为外熏,即别相三宝,一体别相,皆约真如。

  一体三宝者,真如为法宝,般若为佛宝,解脱为僧宝。外别相三宝,则见佛、闻法、或遇贤圣僧说法。内因外缘,相资得力。

  则令妄心,指六识,上科生起,先说细妄;此科返妄,先说粗妄。妄心受内外三宝之熏,则知厌离生死苦,乐求涅槃乐矣,此本熏习。

  以此下,二明新熏,又是一层因缘,六识依所信真如起始觉智为因,三宝为缘,以此因缘,再反熏习真如,如是本熏、新熏,互相资助,必见功能如下。

  酉二辨其功能,二:戌一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承上本熏、新熏之功能,即成信解行证也。谓在薄地凡夫时,有前二熏之力,即起大乘正信,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故曰自信己性。乃修行信心,修至十信满心,登初住,即以比量智,解知业转二识心为妄动,并解知现识所现境亦本空,故曰知心妄动,无前境界。

  首句,十信知真本有,影略知妄本空;次二句,十住知妄本空,影略知真本有。虽十住以空观智,解知心空境寂,未证故,仍不能空寂,乃于十行以假观智修远离法,即以三轮体空,随顺真如,修六度,远离我人及法。又于十向以中观智,双融空假,以至登地,曰如实知境寂心空;如实知即证知,虽云证知,而习气未断,犹有微细心境,故于地上见道而后修道,行行称真,本无心境,所取本无相,故曰不取;能念本不生,故曰不念;此上由十信乃至十地,共经三祇,以真如熏无明,始得谓之因圆,果满如下。

  戌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无明则灭句,疏判在果科;晚学意可在因科。然无明灭在因果两可之间,故在果科亦可。

  以无明灭故,业转二识心无由而起;以业转无起故,则现识境界亦空,而三细侧灭。

  以因二句,承上因圆,起下果满,所谓无明灭故,三不相应心灭;境界灭故,三相应心灭;故曰以因缘俱灭故,粗细心相皆尽。

  后二句是果满之相,名得涅槃,即不生不灭之本体,不得而得,成自然业,即不生灭之妙用,亦本有而今显,曰成。

  总以根本智修真空观,得涅槃,妙用本不离体,故体显时用亦显,即后得智。无心之用,曰妙用。

  申二广,二:酉一明妄心熏习。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上略中,先以真如为本熏,后以妄心为新熏。今广中,先妄心熏中开意意识,后真如熏中开三大曰广。

  兹广,妄心熏习真如,首句总标,次句总征,一者下,列释。

  一者粗,谓分别事识;此识先受真如冥熏,故起相似妙观察智,反观真如,即熏真如义。约人此识为凡夫二乘所用,今用此识,发厌求之智,人智俱不利,故曰渐向无上道。

  二者细,即意熏习;此意总说是前五意,对分别事识显,智续二识,是菩萨之意识;三细是八识;谓菩萨依此五意,而转智,发心勇猛,求无上道,不经小果,直趣涅槃故速,涅槃即真如,约断德为涅槃,约智德为菩提,名异而实义通。

  酉二显真如熏习,三:戌一标征。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次广真如熏无明,首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名。

  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体相用三大,无非一真如心。

  戌三辨相,二:亥一别释,二:天一体相,二:地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首句牒起第一体相熏习。从下,释义,又二:先明熏习,谓从无始来,即一切众从来本具体相,曰具无漏法。并备有不思议业用,能冥熏众生妄心,引生始觉智。此体相用皆众生八识心中本具之法,非修显之三大。以此为能熏,妄心为所熏。

  此体相冥熏引生智已,又与智心作所观之境,故曰作境界之性,境即性,勿为之字所误,所谓性牵智,牵即熏也,还与智作性,作性亦熏义。

  依此二义即承上体相牵智 ,即熏起智心;智又缘体相境,即熏境;如是心境二义,恒常熏习,则二俱有力,即正显熏功能,乃能厌苦求乐。又能自信自己五阴苦果报身中,有真如法,则幻化空身即法身;但唯十信,方能信此;发心住后,始可发直心、深心、大悲心,曰发心。修施、戒、忍、进、止观五行,曰修行。

  地二释疑,二:玄一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问中,前三句蹑上文义,为起疑之端,谓一切众生皆有真如等为内熏。次二句正申疑问,云何现在有信无信,过去未来亦有信不信等无量差别,内熏既齐,何得如是?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是知等;皆应一时勤修方便,是修等;皆应一时等入涅槃,是证等;云何不然,令人难解!

  玄二答,二:黄一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知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惟如来能知故。

  答中,首句,许其发问之端,谓等有真如,等皆熏习,故曰真如本一,一即平等。真如为因,是因平等。

  而有下,正答前问,云何有信否之异,盖以无明为缘,而缘有异故;前四句,答根本无明缘自性不同。过下二句,别明枝末无明中所知障,谓所知事多过恒沙之上,为法我执所障,此障差别,依根本无明所起。我下二句,别明枝末无明中烦恼障,谓由见爱所起人我执,此见爱差别,依前法我执枝末无明中所起。后四句,双结前二障,曰一切烦恼皆依根本无明自性差别,而成后二枝末无明无量差别。

  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别,二:宇一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净法、佛法,皆指真如,有此曰有因,遇三宝曰有缘,此因缘具足,乃能证真,曰成办。

  此因先有缘者,先发现;后有缘者,后发现;缘有先后大小不同,故真如发现时亦不同;此理之必然,曰立理。又诸佛亦通众生,一切众生,皆未来诸佛故。

  宇二正释,二:宙一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洪一显阙缘之失,二:荒一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喻木中等有火性,为火正因,是有因;若痴人不遇明人说,木中有火性,亦不加火方引之,是缺缘,木能自烧者,无是事也,是判定缺缘不成。

  荒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首句总合,众生虽有佛性,如木有火性,合有因;然无智人方便指示,合缺缘;不生智慧火,不烧五阴障,合缺缘不成。

  虽有下,别合;一句以众生有佛性,是成佛正因;合木有火性,是火正因。次二句,合若无人知,不假方便,合缺缘也。后三句,合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洪二明缺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初句承上虽有诸佛菩萨善知识说法之外缘,而妄心中随缘之真心,为障所障,不能发菩提心,故曰内净法未有熏习力,即有缘无因,如是非但不能究竟厌生死苦,求涅槃乐;乃至仿佛厌求之心,亦不能发也。

  宙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首句,因缘具足,即性用相应;性是自因,用是外缘,相应即具足。得即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乐。

  所谓下一句,明因,自有内熏之力故。次句明缘,谓诸佛菩萨,皆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并本大愿,冥护众生故。能下,显熏益;有此因缘熏习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不生不灭曰涅槃,必先仰信,而后修善根以求之。此为十信位中自分行,自分者,谓以修善为自本分,应体谅诸佛菩萨,如诸佛菩萨之兴慈运悲,以自利利他为义务。如穿衣吃饭,不自赞,亦不希人赞。

  以修下,明信满胜进,胜进后位故,此又以承前所修善根为胜进因,而得诸佛菩萨显加为胜进缘,故曰善根成熟,正显信满,则遇诸佛菩萨示教利喜,谓亲见佛菩萨现身说法显加,示谓示义令解,教谓教行令修,如是得大利益,得大欢喜。乃能句,正明胜进,进指十住,趣为十行,向为十向,涅槃道为登地证真,道为通义通因通果,登地分证涅槃,乃至十地图证,即果德也。

  天二用大,二:地一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上文净法熏习中,体相熏习已竟,今明用熏习。

  首句牒科,次句指事总标,谓诸佛菩萨现身说法之事,以为度生之用,亦即众生修行之增上缘,故缘即用,众生二字,或指能作缘之诸佛菩萨,佛为究竟众生故。或指遇诸佛菩萨之人为众生,对佛菩萨为所遇缘。力、亦用中之力也。

  地二约缘别显,三:玄一标征。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

  首句承上指缘,即用;次二句,总标。云何句,征起。

  玄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意识所见缘,为差别缘;五意修行所感之缘,为平等缘。又非三昧力所感为差别缘,三昧力所感为平等缘。按下文说依三昧义长,然前说依意等亦有理,故两存。

  玄三释义,二:黄一差别缘,二:宇一总,二:宙一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首句牒科,此人下,释缘,又二:先总明感用因,总有义:一此人约人,横通三乘。二从下二句约时,竖通因果。发心修行人为能感能依,诸佛菩萨用为所感所依;感应道交,方成大用。谓三乘中人,约时从初发意,始求菩提道时,为因时;乃至得佛,为果时;此举初后,以摄三阿僧祇劫间。若见若念,约众生为能见能念,为能感之因;约诸佛菩萨为所见所念,为所感之缘。

  又若见即众生或见木雕纸绘佛菩萨相,修礼拜行,得冥加力,或见示妙相,得显加力;或念佛名,名以召德,念名即念德;或念一佛,通一切佛,或通念十方佛,亦即念自性佛,如念弥陀观音,皆念自性法身,通因通果,通自通他,法身同故,自他不二,因果不二。以行人修行,或从妙有入手,或从真空入手,参禅参自性法身,亦通他,如参如何是我本来面目,不可局于我字,若局而不通,则不知本来面目,即通十界无相法身。若知无相,即是从真空入手。若从妙有入手,如念西方阿隬陀佛,观一切依正等相,皆是妙有,不可著为实有。念报化身,即念妙有,念法身,即念真空,空有不二,即念中道。

  宙二正明用相,二:洪一差别之用,二:荒一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

  前标中,无量曰总。此五或句为别,皆修行众生所见所念诸佛菩萨之所示现。

  行人所念诸佛菩萨洪名,所见诸佛菩萨妙相。佛菩萨欲度众生,现种种身相,或与行人作眷属、公母、诸亲、给使、知友,或行逆行曰怨家,或用四摄法,即随顺行,正是别缘。

  眷者,爱也;属者,类也;可爱之类,总名眷属。开则为父母、诸亲、兄弟、姊妹等。如释迦牟尼佛成道后,亦广度眷属等是也。

  能度者示现诸身不定,被度者不识示现,以为实有父母等。故或为给使,得以相近,以便施化;或为软怨,使知恩爱牵缠,发心修行;或为强怨,使知苦逼,发心入道。

  四摄为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布施分财、法、无畏三施,爱语即摄受门,作软柔语。利行,与众生作利益事。同事,与众生同作一事,使沾利益。皆与行者接近,与之利益,使之受化。若学者学修此等行,皆须相机行事,否则无益而有损。吾人学佛,亦须学用四摄故,虽云利他,仍实自利。

  荒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摄前五句别,仍成标中之无量,曰总。

  洪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首句承上,一一别缘,皆从大悲力出;然悲必有智,否则逆顺颠倒,今乃悲智双运。盖言大悲,影略大智,以悲智大月,冥熏显熏,皆使众生得益,能利益众生,使增长善根,枝叶花果,悉皆繁茂,未种令种,已种令长,已长令熟,已熟令脱,节节调停,皆众生见相礼拜,或闻名称德,所得之益。

  宇二别,二:宙一就根生熟开近远二缘。

  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首句标差别缘。又二:次句征;一二两句列名;速久二句释义;谓如上诸佛菩萨或为等五句差别缘,就学佛众生根熟,为早得度之近缘;与根不熟众生,作久远得度之远缘,故成为二。

  宙二就前近远又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以上近远二缘中,分明辨别,又各有二:云何句征;一者诸佛菩萨现身说法,使众生为增长行门之增上缘。二者诸佛说法,令众生由行道而证道,曰受道之增上缘。

  增长行多为自利行,受道多为利他行;增长行为方便行,受道为正行,如是则道亦行也。又增长行为因,受道为果,如十住为行因,进至十行为果;十行为因,进至十向曰受道;乃至十地满心为行为因,成佛为受道为果;于贤圣四十二位,一一推求,如初住为因,二住为果等,故有无量差别,曰差别缘。

  黄二平等缘,二:宇一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首句牒科,一切下释义,谓一切诸佛菩萨,本在因地,发菩提心时,即发平等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直至成佛,尽于未来。以此誓愿,皆称生佛不二之真如而起苡悲;真如不二曰同体,故众生苦,即诸佛之苦,自然熏习,恒常不舍者,以有出缠妙用故,不加作意勉强,熏习众生。恒常者,竖穷三际,发心时为过去,修行乃至成佛时为现在,成佛后尽未来际曰未来;并亦横遍十方,不舍众生,熏习众生。

  以同体智力者,言不但悲与众生同体,智体亦与众生同,以此释成常熏之所以,随众生机宜,应见何相,应闻何法,而为之现何身,说何法,即正显三业用相,是平等悲愿中之差别用。用虽差别,心是平等,曰平等缘。

  宇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此平等在机,机平等故,得见诸佛站萨之大用亦平等。所谓众生依于三昧,即修道众生,或信贤,或地上,如得三昧,皆得平等见诸佛。

  三昧翻正定,或得念佛三昧,即寤寐一如,约念佛人功德不离真如;或真如三昧,约观真如亦不离果人。真如约法,果人约佛,佛法不离,诸佛皆证真如故。若念佛观真如,未得三昧,皆不得平等见诸佛。三昧成就时,则无时无地不见真如,故曰平等见诸佛,见一佛即见多佛,见过去佛即见现在佛,见他佛即见自佛,一切时处皆真如法身佛也。见报身佛,即见真如法身;化身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相相好好无非真如,不可局相好分齐。

  再广而推之,以佛眼视众生,众生亦无不是佛,以众生皆具真如故。见因佛即见果佛,见他佛即见自佛,一多,因果,自他,皆平等,此得三昧者知见,非约眼见,而吾人亦不可不解知也。再推广说,一尘一毛,无非法界,况众生乎!

  亥二合明,二:天一标征。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

  首二句标数,云何句征。

  上别释中,体相为一科,用为一科;此合明中,乃合体相用,文但明体用者,相不离体,举体摄相,相在体中,故曰体用熏习;总而言之,一切众生心中,等有三大熏习也。

  天二释义,二:地一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将释未相应义,首句先标科名,谓下,正释,又三:初句约位举人,曰凡夫二乘及三贤菩萨等。初信、薄地凡夫,亦有发二乘心,或发大乘心者;二乘,为发二乘心人;初发意菩萨,为初住;等、等于三贤位,即发大心人。

  二以意下二句,明其行劣。菩萨用五意熏真如,凡夫二乘用意识熏真如,依识不依智故行劣;又依信力故,犹为识心所发,以信为五根五力之初,初信谓根,稍增曰力,虽依信力故,而能修行;终不及依智不依识之行强。又登初住虽发菩提智心,较地上菩萨,犹似非真,故其行亦劣。

  三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分别心,即如如智,智从真发,还证本真,曰与相应,亦与诸佛体相应。今言未得,能证智,所证真,俱未得故。又未得自在业修行者,自在业即本具用,属差别智,亦曰后得智,此证真以后所起之智也。自己未与本具业用相应,亦未与诸佛三业用大相应,实智未与自他不二之体相应,权智未与自他不二之用相应,故总曰未相应,总属行劣也。

  地二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次释已相应义,首句标科名。谓下,释义,三:一明位高。法身菩萨,谓登地以上,亲证真如,以真如法为身,身是所依之体,地上依真如故,亦名法身大士。

  二次二句,明相应。得无分别心,即权实不二之智,实智与自他不二之体相应,权智与自他不二之用相应,今权实不分,故总曰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佛智即代佛体可知。

  三后二句,明行胜。登地菩萨修行,唯依法力。谓即体之智,乃体相二大;依此法力而起竖穷横遍之用。熏无尽本有真如,灭无尽虚妄无明,皆依智不依识之力,依真如所发之智慧,还熏真如,如灯发光,光还照灯。如是无明无藏处,则无明灭,以是之故曰己相应。

  辰四明染净尽不尽义。二:已一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己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染净相资分四科,前三已竟,今第四明尽不尽。谓染法有尽,净法不尽;今先明染法,谓无明违背具如,而障真如,无明无有实体,则无始有终,以可断除故。

  然众生能发心修行,从初发心,乃至成佛,无明方究竟断尽。发心修行,是背尘合觉;而尘不易背,觉不易合,历位须经十信、三贤、十地等位,历时须经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后始断;然实先断无明,后成佛也。亦如称秤,低昂同时,断无明喻低,成佛喻昂,不分先后,较为允当。

  已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净法顺理,指用大顺体相而言;实则三大皆无始终。今多约用,曰尽于未来。

  第四句征,以真下,正约用释。先通举因中三大常熏习故,无明灭,妄心则灭;妄灭真现,曰法身显现,真即指体相;相通始觉智,故科曰有始,起用句,正显未来大用,不言体相,例用可知,皆尽未来,无有断尽。

  寅二辨所示之义,二;卯一释体相二大,二;辰一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生灭门中二大科,初释生灭心法已竟;今辨所示之义,解释分中所显示心法之义,即三大义;今释体相二大,故先总标二大名。

  辰二别释二大义,二;巳一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先解体大,即六凡四圣,十法界平等本具,无有增减。竖穷三际,无前际之始,无后际之终,无始终即无生灭。毕竟常亦即不变义也。

  巳二相,二;午一正显性德,二;未一明德相,三;申一总。

  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

  一切即总,功德即相;十界众生,从无始已来,性体自然满足一切功德之相,是为相大也。

  申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此下开总为别,有六句义相。义相拣非眼见之色相,六义相大概不外福德智慧,广则福慧各有种种,若常乐我净开为四相,清凉不变自在开为三相,则共为十一相;再开为恒沙性德,无量无数。

  上文所言一切功德,欲人易解,而言体为相之所依,相为体之所有,故曰自体有。自体有三字,贯下五句,皆体所有之相。

  首句即体本具智慧曰明,有光明之相曰光;明即智慧当体,光乃智慧之相;此第一本觉智明义。

  二遍照法界义故,为本觉显照诸法义。即光明之用相,大智慧光明,能遍照四法界,即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事事无碍法界,无法不照。就事法界言,则一毛孔亦法界,一微尘亦法界,依正大小一切事,无不遍照。余三法界,亦无不照。

  三真实识知义故,显照时无倒义。即大智依于六根照六尘境,不执为实有,能知全事即理,无颠倒错乱,曰真实识知,即六根门头,放般若光动无明地也。

  四自性清净心义故,即性离惑染义。自性清净,亦即心清净,心为诸法之体,一切唯心造故,心性不二,本无惑染,即清净义。

  五常乐我净义故,即性德圆备义。法身真常,竖穷三际,无有改变,曰常德相。涅槃真乐,在无量苦中,不为所苦,曰乐德相。法身真我处六道,不为所局,曰我德相。涅槃真净历九相而常净,曰净德相。此涅槃四德,相即性之相,性中圆满具足,曰性德圆备。

  六清凉不变自在义故,为性德无迁义。清凉指般若,不变指法身,自在指解脱,三德皆常,故曰无迁也。

  申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摄前六句义,结成称性无量。仍是一切义。自体具足六义,广则过于恒河沙数。不离,谓即体之相,相不离体。不断,谓常往相续。不异,谓不异真如,相即体故。不思议,谓不可以有念之心思言议此功德相。佛法,惟佛所知之法,以佛己离念故,乃至生相无明未破之等觉,皆在有念中,皆不得而思议之,唯佛与佛,乃能究竟。

  乃至过恒沙数之德相,皆真如理体所具足者,满足无有所少,即结成无量义。

  未二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合恒沙诸德立二名,一往讲真如在缠,名如来藏;今以恒沙性德隐时,名如来藏;隐亦在缠义。真如体为法身如来,功德相为报身如来,藏即第八藏识,众生体相二大,在藏识中,隐而未显,故通名如来藏。即此体相二大,修行翻染出缠之时,又通名如来法身。如是则如来二字为应身,约体说,以体法为所依之身;今约相说,以相法为所依之身,故又同名如来法身也。

  午二问答重辨,二;未一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问答重辨中又二,初执真如门中之体无相可说,疑今说有多功德相。此执真如门之体,而难生灭门中之相也。

  未二相不违体答,二;申一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虽差别而不二,即就本具说。能具所具不二,相即体故,虽有差别相,而实不二。故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一切种种差别之相,平等皆是一法味,相相皆是真如,唯是一真如法味耳。以上正明。

  此义下,转释。首句征起,以下正释,以真如一而不二,一落分别,即有能所,无分别即无能分别心;离分别相,即无所分法;此无能所之真如,唯证者?乃知,故离差别而不二。

  申二明虽不二差别,二;酉一路。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真如理虽是一,约能修显事说,则不妨有差别,又二;略中初句难问,上科既云无差别,又有何义说差别相耶?次句,略答。以依业识,即前有无明相,后有生减相;举识,以摄前后染相,魅差别染相,即示差别净故。

  酉二广,二;戍一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戍二答举彼染法二对显,三;亥一举理体。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答中分三;初举理体,对染所示之一切法相为染净一切法,本来唯是一真如心,实无有能念所念。

  亥二对显相,二:二一别为翻配八重德相。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对显相,谓对恒沙生灭染法,以显恒沙功德净相,即答其差别之义,别为翻配者。

  一无明智慧对。法体实无于念,以有妄心,不觉起念,是为业转二相,见诸境界为现相,三细生起,故说无明。若能修真空观,使妄心习惯性不起,即翻无明,显本觉大智慧光明义。

  二局见遍照对。若心起妄见,则见此不见彼,见不透一纸之隔,心随境转,境有分限,见亦不普。故曰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始觉无分别智,离妄见故,即是遍照法界义。楞严经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亦此义也。

  三妄识真知对。若心有动之知识,则为妄知,知此不知彼。心若不动,即称真如之知识,则为无所不知之真识知。

  四无性有体对。自性清净心为诸法之体,若心妄动,自性便失;故曰无有自性。若心不妄动,则自性显露,即清净本体。

  五颠倒真正对。众生心动,于无常、苦、无我、不净,计为常乐我净,是为四倒;反动心为不动故,有漏色心不起,唯真如性常,涅槃安乐,真我自在,自性清净,而成真正四德。

  六热恼清凉对。由心动故,烦恼炽然;心不动故,即是般若,故曰清凉。

  七变易凝然对。以心动故,起于九相,生住异灭,生老病死等,故成衰变;心若不动,真如之中,本无生死,故曰凝然。

  八系缚自在对。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心不动故,即是解脱,故云自在。

  后六对,论文略故,皆略举心动不动,以对显前本具净德。例前二对,起念起见,亦属心动也;欲不动者,须修念佛真如,二种三昧,方不负己灵矣。

  天二总为翻配恒沙满足,二:地一恒沙法。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染法数过恒沙,若一一对配,势所不能,故配八对后,即总束之曰: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若对此妄染,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染多故,功德亦多。

  地二满足义。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满足义,又三:初三句,反明。若心有妄动,即有能念之心,所念之法,则违真如,不能满足,而有所少。

  次三句,正说。如是净法无量功德之相,即是一心(一真如,一性。)更无能所对待。

  三末句结成,即称性满足。

  亥三结名。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三结名,法身、如来藏二名合一曰:名为法身如来之藏,余义如前立名中释。

  卯二别解用大,二:辰一总明,二:巳一对果举因,三:午一举本正行。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首句牒科,次句对果,余四句举因,即举本正行,佛本在因中,发大悲菩提心,即依菩提心,修诸波罗蜜为正行。

  午二举本大愿。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举发心时之大愿,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众生界无尽,尽欲度脱,即普遍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即长时度也。

  午三举大方便。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举悲智大方便,以释普遍长时度之所以,以单悲单智,皆不曰大方便。悲智双运,乃为大方便,方可长时普遍度生也。

  首句显悲深故,取一切众生身如己身,即同体大悲;自己与众生皆以真如为体,取此义而生悲心,故深而且大。次句明智深故,不取众生之相,故智亦深且大。又众生实通自他,他众生易解,自未成佛,亦在众生数中;不分别己为能度,众生为所度,亦不取众生相也。

  此以句征,取生如己,又不取生相,此何义乎?谓如下,合释。即悲即智,以称真如如实而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不二,唯一真如平等,无高低大小之别异,故悲能取众生如己身,而智不取众生之相。

  巳二牒因显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首句牒前因。前言悲智之大方便,方便即智,智有权实,度生之智为权智,故亦曰方便。言智,悲亦隐在其中。

  二除灭二句,自利果。以有大方便智,自除断无明,无明障法身,无明既断,亲见无相法身,为自利果也。

  三自然下,正显用,即利他果。以己得见法身之体,依体起用,自然而有不思议业。不思议者,既常用而常寂,常寂而又常用。如是种种无用之用,即与真如等,言用之深,与真如体平等;遍一切处,明用之广大,无处不遍。

  即常寂而常用,用此现身说法,又亦无有用相可得;即无身可现,无法可说而常寂。次征云:何以故寂而常用,用而常寂耶?下释云:谓诸佛如来, 是法身智相之身,法不离智,智不离法,指体相二大说。法身为自证无相之理体,智相为自受用报身,非余人可见,故曰功德合法身,为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有为施作之法,是无为义曰寂也。

  但随有善根修行之众生,能得见佛身,闻佛法之利益;然为善根众之唯心变现,非诸佛实有有为之用,乃用即无用之妙用,用而常寂,如千江有水千江月,众生心水净,明月影现中,月乃寂而常用。

  辰二别释,二;巳一标征。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先标,后征,易知。

  巳二释义,二:午一正显用相,二:未一直显其用,二;申一明应身,二:酉一约识举人。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首句约识,次句举人。应身为所现用也,前言智相身,为自受用报身,不同应身。下科报身,为他受用报,即通应身,应身亦名化身,又分胜应身,即他受用报身;劣应身,即化身也。

  凡小只用分别事识修行,故感劣应身。如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一切凡夫二乘见佛应化身,执为报身。

  酉二释其所以。

  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凡夫二乘何以但见应身耶?因凡小不知八识中见相二分无分齐。知此则知色心不二,十界依正色相,皆在自八识心中显现,皆无分齐。既不知自心现,故见色从心外来,故取丈六身,三十二相等分齐,不能称无分齐色心而尽知故,见从外来之心,六识也。

  申二明报身,三:酉一约识举人。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依业识,即依第八识;言业识,该三细也。依六识八识皆转变为相似智慧,方可见佛。菩萨发菩提心,欲成佛道,非同二乘,仅有了生死心。初发心住乃至十地菩萨,皆以成菩提为目的,曰发菩提心,此心胜故,所见亦胜,即胜应身,亦名他受用报身。

  酉二所见报相。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初发意乃至究竟地菩萨心所见报相,又四:初三句正报相,身有无量色;无量,无大小分量,此三大中相大,非对小之言大也。又无限量,即多义,多福德所感之报身,有无量光色。身有无量色,如云色身是无分量之色身,色有无量相,乃指一色身具有无量相,拣非三十二相,相有无量好,拣非八十种好;相为大相,相相皆有无量好,好为小相,好好皆有无量光明,此言正报之无量庄严。

  次三句依报相。所住依果,亦有无量,依果即依报,依报亦有种种无量庄严,此总说也。别则三贤菩萨见佛报身,在摩~~首罗天,依正范围,既已无量无边;地上菩萨见佛报身在华藏世界,其依正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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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7:14 | 只看該作者
更是无量无边。

  三四句通明二报,随所示现,随众生机,所示现之依正二报,皆棋遍十方无边,竖穷三际不可穷尽,尘尘刹刹,无非报身所住报土,离分齐相,即释上无边也。

  末三句释上竖无穷尽。随其所应,通依正,正则随菩萨应见何身,即现何身;依则随菩萨应见何土,而现何土。应、平呼,即称机当现;若作去声,则随感而应也。此佛与土,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拣非应化身土,佛有涅槃,土有三灾。

  酉三结果由因。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

  结上文之报身,果必有因,皆因之因即由也。诸波罗蜜等无漏行,即缘了二因资熏因也。及不思议熏,即本觉正因内熏因也。由此二因之所成就,故感无量乐相之报果。行言无漏者,非如人天善因,随善报而灵,曰有漏;菩萨之行,三轮空故,心不求报,故曰无漏行。不思议者,法性理体本具之体相用,在内心熏习,是为本熏;加无漏行之资熏。如是内外来攻,熏习无明,成就报身果。

  具足无量乐相者,略为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所觉之法无量,故能觉之智亦无量。涅槃之乐,尽于未来,是二种乐,一一种性无量。如是因,如是果,故说为报身。

  未二种牒分别,二:申一应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乐相,故说为应身。

  重新将二身牒起分别,先应身。上言应身,凡夫二乘所见,今但言凡夫者,以二乘因人,亦在凡夫之类,凡夫亦通信前,对菩萨所见报身细色,曰是其粗色。非佛色身粗,机劣见粗也。六道凡夫业感,眼光知识不同,故见佛身亦不同,如大化千丈,小化丈六,及随类而化。就随化说,如五百释子,见佛灰色;一千比丘,见佛身赤;十六信男,见佛如黑象脚;二十四信女,见佛如聚墨;或见苦行老比丘骨瘦如柴等,皆非受乐相,是故说为应身。

  申二报身,三;酉一明地前所见。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

  分别报身又二:初发意菩萨等,亦通十信。以深信真如法故,深信拣非初信,若登住解知真如法,以比量智,相似见真如,曰少分而见,不能见无量色相之全分。然知报身色相庄严,及与信报,皆称真如性,大而无外,故无来去,无有分齐。且知唯依自心所现,即八识心中现识所现境界,不离真如故,全相是性。亦可云佛之报身相,唯佛心随缘所现,亦不离真如。

  就菩萨解见真如说,已甚美矣,而犹未离分别心,自心分别心中所现之报身相。以未证法身位,未证真故,即美中不足。若入法身位,则知相即心真如,法身即相,则美满矣。

  酉二显地上所见。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地上所见报身中,若登初净心地,亲证真如,所见报身微妙,妙而言微,拣非三贤所见妙而非微,即诸佛大用转胜也。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朱胜之相可说,故云究竟。

  西三究竟位无见。

  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初二句正释无见。若离者,反显上见之究竟,亦依业识见,故曰若离业识,则无见相,即究竟佛位,无能见之见,亦无所见之相。究竟佛位,不可混上究竟二字,盖澈底见真本有,见妄本空,妄空生相无明亦空,真有即法身全彰,若离业识,则无转现二识。乃究竟知从前断妄,皆无妄可断;始觉同于本觉,故无报身相。亦无生可度,故无化身相。相归法身,即摄用归体,则自己三细六粗相,及众生相,皆了不可得。

  次二句,释无见所以。以诸佛唯是法身,十方三世佛,同共一法身,法身无相,故无彼此色相,佛与诸佛,皆无报化二身相,故无迭互相见也。

  然法华会上,释迦佛又何以见多宝佛耶?佛化众生,不亦有生可度耶?盖以诸佛虽证法身,无相可见,以众生有妄见故,示现有见。法身无相,即随缘不变,示现有见,即不变随缘。虽诸佛法身,无彼此色相,而不妨有众生可度,有他佛可见,是即诸佛不思议之境界也。

  午二问答除疑,二;未一问。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前文云:‘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问者不解诸佛法身离遍计实色,不离妙色,故问云何能现报化二身耶?

  未二答,二:申一释法身能现。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答中,先解法身为能现,又二,初总,诸佛法身体大,是妙色之体,能现报化二身之妙色,如水体能现波浪。水喻法身,波喻报化,即能所不二也。

  所谓下,二别,谓别释也。又二:一统论色心不二,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二以色性下,逐明色心相即,又二:一色即心。以色性(体)即是智(心),色即是心,色体无形,即心无形相,说名智身,即法身也。摄色即心,会相归性故。二心即色。以智性(心)即色故,说名法身,法身即是智性,故遍一切处。一切通依正二报,以依正色不离心故。色即心,显心不显色;心即色,显色不显心;即互夺义。心色空寂,即双遣义。或说心色具足,或言同时无碍,即两成,双彰义也。

  申二释所现之色。

  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心所现之妙色,心竖穷横遍,无有形相分齐;报化妙色,亦无分齐。然所现色,依报实有森罗万相,形形色色;正报亦有十界不同。又一正报身,又有六根差别,何以言无分齐耶?盖此妙色分齐,即无分齐。若知依报物物周遍,正报根根周遍,则于小大分齐中,知无小大分齐,乃显事事皆理故,小大相融,事事无碍。

  随心能示十方世界,心即佛心,法身也;亦可心是众生心,随佛自心与众生心所示世界,有方圆仰覆等种种不同,及无量菩萨不同。主必有伴,现菩萨即现伴也,华严经谓一切菩萨,皆为毗卢遮那佛之所示现者是,菩萨为因,报身为果也。无量庄严,通明依正皆庄严无量。各各差别不同,即有分齐;虽有分齐,皆光明相,光有大小,即有分齐,唯光光相摄无碍,以法身真空体无障碍故,所现妙有相亦无障碍,此事事无碍,为华严宗之特长,非但大能容小,且小能容大,其他大乘经,则皆以理事无碍为宗。唯楞严经有云:‘坐微尘里,转大法錀;于一毛端,现宝王刹。’此亦事事无碍境界也。前二句以依报之最小,容王报之最大;后二句以正报之最小,容依报之最大;互相影略,皆小能容大义。盖随拈一法,无非法界,法界之内,无法不具。极而言之,转物为心,心是融通普遍,而无障碍,万法皆在心中包含,故一毛孔,一微尘,亦包万法,一转一切转也。转一毛孔,使同心之光明,则一切依正二报,皆是光明,光光相摄,光光无碍。余常讲依华严修行,须作光明观,观依正皆光明,使依正皆转成光明,则同登华藏玄门,共入昆卢性海矣。维摩丈室,能容八万四千狮子宝座之依报,一一宝座,所坐诸大菩萨之正报,与座相称,无非转境为心,皆光明相,故小大相容,而不妨碍。

  此境非妄心分别能知,以识心但分别依正为实有,则大亦不容小,况小容大乎!如桌虽大,不能容一小器,小器在桌上,乃以空为能容耳。自心真如无大小量,故其起用亦无大小之量。

  子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三:丑一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显示正义中,依一心法开真如生灭二门;生灭门中,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约法相说也。今会相入实显动挣不异,会生灭门入真如门,显动之生灭与静之真如不异,此就法性说也。

  首句标科,次二句标生灭法,生灭门中,所说之法,不出五阴,三细六粗之九相,相应染不相应染是心中前七心也,第八业,第九苦,皆通色心,故总不外色心二法;色即色阴,心即四阴。推,求即观察义,能观即空观智,观空五阴,即会归自性;或修假观,或修中观,此法空观也。若假观则如金刚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法为五阴法,梦、幻等,皆假义,且就梦说,梦中能见五阴身心,所见之五阴境,皆非实有,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梦中假有,醒后实空,能观之人,观成,即醒悟者,以先未知,今欲知之,故须推求观察,使知色心皆空。

  丑二释,二:寅一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释中二,先观色。以空观观六尘境界,无非色阴,众生无明未破,如迷梦,执为实有。色声香味触,五尘影子,落于意根中,曰法尘。尘为染污义:能染污清净智,及清净法身,皆迷人境界,毕竟不可念者。以法性理体上,本无六垄可念也。以心无形相者,心内无此六尘境界,心外亦无六尘形相,又不但当下心内外皆无,即十方心中求之,终不可得。如是观察,可空色阴,可证真如。

  寅二观心,二:卯一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人迷喻众生不觉,迷人谓东为西,东实未转为西。

  卯二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众生合迷人,无明合迷;迷真心谓为四阴心念,合谓东为西;真心实不动,合方实不转。

  丑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文似惟观心之结文,而色不离心,故不妨为双结。知真心无念,则不分别执著五阴为实有,如是五阴空,即入真如门。会种种生灭入于真如已竟。

  壬二对治邪执,二:癸一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解释分中三科,显示正义既竟,即应继明分别发趣道相,今先说对治邪执者,良以欲修道业,必先除邪执;如瓶原贮毒药已久,今欲盛妙药,必先除毒药尽,再入妙药,始无损失。

  科云就本总标者,本指我见,我见为一切邪见之本。首句牒科。一切者,人我执,法我执、开则皆有无量。二执虽多,所依本唯一我,故曰皆依我见。见为分别义,在我上分别,为我见,亦曰见惑,十使烦恼,从分别所起之惑,为现生所起之分别妄见,见道能断之。若思惑、则为俱生惑,向来即有,与人俱生者,若离于我,则人法二执皆无。

  我之字义,手执戈也,以戈自杀杀他,杀自他法身慧命故。若法身真我,则以智慧,杀无明烦恼。众生颠倒,非我计我,不用真我杀烦恼,而用邪我杀慧命。非夫。

  癸二别明治障,二:子一对治离,三:丑一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治,读‘池’音,约功夫说,以二空观对治也。若读‘稚’音,谓理也,如‘国治而后天下平’。二执即障,修二空观,对治离已,可成佛道。

  丑二征名。

  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首句征数,次二句列名。

  人我见,凡夫外道之执。法我见,为二乘人已断凡夫我见,尚有法我执。人我见,对人说我。亦可云执我为人,或执五阴身为我,皆是非颠倒,今执人非我是,曰我见。法我见,乃于染净法上起我见染,我见净。人法二执,短时难讲,今略说明之,用为参考。如甲乙相争,各谓己是,实则俱非,则皆人我执矣,以是个人我见,非圣教量故。若甲是乙非,是则依圣教量,非谓己见,各相坚执,则甲为法我执,乙为人我执。若乙是甲非:反上可知。设二人皆依圣教量,各相坚执:则皆法我执。如是三种,较之易明。又宝爱色身不修行者,人我执也,宝爱佛法,著相修行者,法我执也。

  今论主所说五种人我执,前四属凡夫,第五属外道,有人讲皆有人我执者所起之法我执,似非论意;余顺论意,皆依人我执释之。前二于空谬执,佛法说真空,即含妙有,真空不空,不是断空故,即是妙有。执者执为断空,违背圣教量,是非颠倒。为人我执也。要配下法我执思之,才知是人我执耳。经云真空,即执真空,不能于真空上以知妙有,即法我执,以但不能融通,而是非不颠倒,故为法我执。

  后三于有倒智,经说有为妙有,非实有故,即是真空。闻者执为实有,即违圣教量,成人我执。若但执妙有,会不到真空,曰法我执。倘闻妙有,即会真空,则非二执而得融通矣,会通此上二层义,必不以我执为法执也。

  人我执,非但不能成佛,亦不能出三界了生死,或成谤法重罪,且须堕地狱故。法我执,非但不堕地狱,且可了生死,以能分别善恶法故。五种是非颠倒之人我执,必成谤法之因,以无人对争是非,但片面于法是非颠倒,故有人判为法我执。

  丑三辨相,二:寅一人,三:卯一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首句标科。次句约人标数。其实分齐头数,不可俱言,今就论文说有五耳。有人我见者,必有法我见;有法我见者,则未必有人我见也。

  卯二征。

  云何为五?

  卯三释,二:辰一初二于空谬执,二:巳一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三:午一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释五种人我执,先释第一,谓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事空即顽空断空,法体即真空理体。初举起执之缘由,乃在闻法上起。

  佛说契经,为众生执佛妙有报化身为实有,故曰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盖显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故。佛破执实有,反成我见众生起执断空之缘。

  午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次句正明所执之相,闻法众生,不知佛说真空,意在破执实有,故即执谓虚空是如来性。虚空是顽空断空,如来性是真空。佛用顽空为喻,但喻真空无实有相;彼乃又执顽空喻,为真空法,故曰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午三辨对治相,二:未一虚空妄非真,三:申一立:

  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

  对治邪执,须以正见。正见即明顽空相,是遍计所执虚妄不实之法,情有理无也。体无二字双关,法性理体上,无此虚空相。亦可云断灭空无体。不实者,非真实法也。正见明此,即治邪执矣。

  申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世人常情,以空对色,以色对空,空亦名色,即可见之显色,故对色之空,是情有之可见相,非同真如真空,不可以眼见也。此空色等法,能使众生心生心灭,如见色心生,见空心灭;见空心生,见色心灭等,乃变易生死,此明情有也。

  如来报化二身,乃至众生色身,依正二报,总名一切色法。本来是即心所现之妙有,非实有,故色即是空,非心外有实色。若知心外无色,则不执断空之空相,此明理无也。

  执妙色为实有,执真空为断空,皆遍计执情,故见色外有心,心外有色矣。若以智眼观之,则色即是心,心即是色,般若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其义一也。

  申三结。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首句总举色空一切境界,唯心妄起分别,故有色空等相,识情妄起耳,此结情有。若心离于妄动,会归真如,则一切色空皆灭,此结理无。若会归一心,则一切境界,唯是一真心,真心竖穷横遍,一一境界,亦竖穷横遍,此又结成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也。

  未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法身真空,不是虚空妄法,此说如来法身为广大性智究竟之义,究竟真空,非是不究竟之断空、顽空、事空耳。

  巳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午一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

  已执断空为真空,此执真空为断空;听经者闻契经说,世间俗谛法,一切事相,如幻如化,妙有非实有,故曰毕竟体空,即真空;乃至出世间涅槃真如之法相,亦毕竟不可执文字相,会归真性,以从本已来自空,一切真俗二谛相,即离一切偏执为实有之相,非离妙有相也。

  第一执法身,但约果说,此下四科,所云涅槃、真如、如来藏,皆通因果。

  午二执相。

  以不知破著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以不知如来为破遍计执为实有,乃曰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次句正明所执之相,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盖真如、涅槃法相,如标月之指,所指即真如涅槃性;若执是性为断空,是其倒执,故佛说真如 、涅槃法相,亦毕竟空,众生不解佛破相,意在显性,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则性永不显矣。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云何对治,以真如观观真如法身,自体不空,为法相所指之自性。上云毕竟空,乃空妄执法相之执,非真如、涅槃性空无也。

  不但真如自体不空,还具足无量性功德,即前文大智慧光明义等;如是体相皆不空,何为断灭空乎!

  辰二三于有倒智,三:巳一三执性德同色心,三:午一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下三种于妙有法颠倒分别为实有,今释五中第三执妙有性德同遍计色心为实有,亦三:初执缘,五种中第三人我执,亦由闻法上起。

  谓闻经说:如来荿,一切众生本具曰因,诸佛修显曰果,在果不增,在因不减,等有如来藏。此如来藏体,并具足一切功德之法,即前大智慧光明义等,功德之相,此相是妙有。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性差别。

  如来说法,对著实有者说真空,向执断空者说妙有,此即为执断空者说妙有,以破空执,故说体备一切妙有功德。闻者不解佛意,即谓如来藏中实有色心法自性差别,乃执同有漏五阴色心,如前异相中云性染幻差别,色心不能相即,乃至受等四阴,亦各不相即,是众生遍计执实有之法也。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首句征,次二句释。谓以佛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者,唯依真如义说,乃翻染示现说故。知此义为正见,可对治邪见矣。

  真如体无增减,一切功德法,亦皆真如,全相是性,性无增减差别,故相亦无增减差别,无差别而说差别者,因翻生灭染义示现耳。真如随无明、妄识、妄知、乃至四倒热恼不自在等,种种示现染污差别。翻染还净,说有大智慧光明乃至自在义等示现德相差别,虽有差别,仍同真如无差别。

  巳二四执法性本有染,三:午一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经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真如随缘而幻有,愚人便以为如来藏中,实有此诸染法;不知经如此说,乃佛明妄依真起,欲人反妄归真;不解佛意,而起执如下。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首句承上不解佛意故起执,执幻有为实有,乃违圣教量之人我执。圣教量唯说性具善,而不说性具恶,或说有是幻有,故阐提亦能转幻恶而修成佛;若言佛性亦具恶,岂非佛亦随恶性而再作众生耶!即同下文第五人我执也。请与下文合看,并请看此论始终发扬一心三大为性具之善,无言众生性中具恶不断者,况佛乎!

  午三对治,二:未一夺破。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对治分二,先夺破,即正破也。又三:初明净德妙有。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诸净功德,德相虽多,即真如故。不离真如,不异真如,真如常住,德相亦常住,故曰不断。此称真如性净功德,虽有是妙有,非心外有法实有也。

  二以过下,明妄染理无。真如理体上本无过恒沙等烦恼妄法,非对治使无,性本自无也。

  三从无下,明妄不入真。从来妄与真,如冰炭不同炉,烦恼安能与如来藏相应;假使不修行断妄,尽未来际,亦不能与真相应。

  未二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则无是处故。

  纵破,即反破。假使真如体,实有妄法,而使证真如人,能永息妄者,则无是理,以如来藏中实有妄法,则何能证真。唯以虚妄,方可对治;若实有又称性不可对治,何人能证涅槃。

  巳三五执染净有始终,三:午一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此第五为外道人我执,前四为不定聚凡夫之人我执,犹有可转之时;此邪定聚外道之人我执难转,经中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为对治二十五冥谛外道。

  二十五冥谛者,计神我思冥性生觉,觉生我心,我心生五唯量(五尘),五唯量生五大(地水火风空),五大生十一根(眼耳鼻舌身五知根,手足口大小便五作业根,心平等,即意根,共二十五。)为生死。不思仍归冥谛为涅槃。占此依思冥谛而有生死,依不思冥谛而得涅槃。如是循环不已,生死涅槃,俱无始无终。闻佛说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即执同冥谛,生死涅槃,亦无始终。

  如来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谓如来藏随一切众生造业因缘,受生死苦,随修行因缘,反妄归真,即得涅槃,意欲众生但修不造,故了脱生,死证得涅槃。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外道不解佛意,执生死涅槃同彼冥谛,展转无穷,俱无始终,谓众生始时,即涅槃终时,涅槃终时,即众生始时;又生死终即涅槃,涅槃终即生死;反成生死涅槃,皆有始终。

  午三对治,二:未一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首句征,以下释,又二:一正释。如来藏即法体,无前际即离始;如来藏、真如、涅槃,名虽有异,为诸法之体,其义一也。亦即众生无明之体,所依真无始,能依无明亦无有始。

  若下,反释。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三界为众生之依报,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众生有始矣。即是外道经说者,指胜论师之大有经。

  未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如来藏通因果,今约因说,前云无前际,此云无后际,合之即无始终也。涅槃亦通因果,今言诸佛所得,即约果说。与之相应,谓涅槃果与如来藏因相合,因无始终,故果亦无始终也。不说无前际者,约果似有始故。总而言之,染法无始有终,净法无始无终也。

  寅二法,三:卯一执缘。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首句牒科,次二句出起执之缘。闻佛说人无我,即依圣教量解人无我,不知佛为闻法钝根众生,但能解得人空,故但说人无我,未说法无我;若是多闻利根,自当知人无我,法亦无我也。

  又我执通能所,如执五阴人身为我,则我为能执;若执五阴人身中有我,则我又为所执;若但执五阴法为实有,则为法执也。又我知俗谛是事,真谛是理,二谛不融,曰法我执。

  卯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以对劣机未说法空,曰说不究竟。闻者乃知五阴中无我,而执五阴生灭之法为实有,故怖畏生死,妄求涅槃;若了生死得涅槃,即成小乘小果。

  若在凡夫,或初学道人,知怖生死,求取涅槃,为正当事。不怖生死,不求涅槃,则为真倒人我执众生也。如来说人无我,破凡夫之颠倒,乃成二乘之怖生死取涅槃之颠倒;以不知生死本空,涅槃本有故。若知生死本空,即真空,涅槃本有,即妙有,空有不二,会归中道。则不为法执。二乘法我执能对治凡夫人我执,转凡成圣;然成圣已,法我执亦须融通。

  此不违佛教故,‘是非不颠倒’,曰法我执;比知上五种违佛教故,‘是非颠倒’,曰人我执也。

  卯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前依权教起执,此以实教对治;学权教人,能知苦慕灭,故佛说生死苦涅槃乐。是以众生见有五阴生死可怖,涅槃可求。今依实教修观行菩萨,观知生死涅槃是二边,等如空华,是中首。盖以五阴观相原妄,正如翳眼见空华,观性原真,正如空实无华。空华幻有非实有,即是真空,空若有华,可生可灭,即不得名空矣,五阴幻有生灭,即无生灭,故曰本来涅槃。

  子二究竟离,二:丑一约法明治,二:寅一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别明治障中,以上释二执对治离竟,此下释究竟离。有二义,一则对治清净之谓;二则法性理体,本无二执,曰究竟离,今但说法执,以细摄粗耳,故科曰约法总显。

  首句标离妄,当知句总显,染净诸法,相待故有,若离对待即空。恐人执染净诸法,悟时方空,迷时实有,故曰当知皆悉相待,非关迷悟,本来染净无自相可说,但对染说净故有净,对净说染故有染,知皆因对待假有,即离妄执矣。

  上文人我执中,众生执断空以妙有对治,执实有以真空对治;法我执中,执生死涅槃为实有,以等空华治之,皆因病下药;此科正是病愈药除之相。故曰染净皆不可说。

  寅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推广染净五阴曰一切法,一一推求,皆即真如,故不可说;世间五阴、三细六粗生死等,是染法,能盖覆自性。出世间五阴、恒沙性德、涅槃等是净法。世间五阴曰色、受、想、行、识,出世五阴曰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妙五阴,即诸佛五分法身。一、色即戒,如受戒白四羯磨时,发动戒体,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业力,番皆震动;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云如盖,覆汝顶上;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从汝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是无表色,唯圣人能见。此色非阴,二、受即定,即正受,是三昧之译语,正受法乐,故受非阴。三、慧即想,诸佛菩萨,转识成智,以智慧想非想阴。四、行即解脱,行为迁流义,佛菩萨解脱,不随境及业迁流,即解脱义。五、识为解脱知见,知见不被境转,而无所不知,为解脱知见。

  一切染净诸法,从本已来,无论迷悟,本是真如故。色阴即真如故非色,余四阴亦真如故非心。非智非识,即解非心;有分别曰识心,无分别曰智心,会归绝待真如,故曰非智非识。非有非无,即解非色,可状曰有,如色等四尘即有表色;无相即无,如法尘为无表色,亦对待故有,今会归离言真如,故说非有非无。

  毕竟不可说相,乃双结染净五阴,无非对待,但有言说,都无实义。约法不可作对待说,约时始终不可说;故曰毕竟不可说,方会归真如也。

  丑二会释伏疑,三:寅一正会伏疑。

  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疑问暗伏,融会以释。疑谓一切色心,智识有无等法,皆出于经论,为佛所说,何言不可说耶?正会之曰:佛有所言说者,当知如来,权智度生,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归于无说耳。言说之意,实在无言说。如来说法,如标月之指,闻者应依指见月,不可执指为月。月喻不可说真如,指喻言说,知不可说之真如,即得月矣。

  寅二辨定圣意。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旨趣即佛圣意,佛意皆为使众生离念。众生总在有念对待之中,故如来施以言说,令离分别,离念始可会归真如。前生灭门中云:若人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吾人应向离念上用功。即顺佛意,亦顺自性矣。

  寅三反以释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二句反释,云以念一切染净法,随法分别,能令心生不停,即变易生死也。此心生灭,又是分段生死因,必召分段生死果。又念一切法,既成生死故不入实智,不得涅槃之乐,即不会归真如,真如为体,实智为相,体相不二,唯一真如。

  若归真心,必要离念,生死事大,请放轻一切世间事,或一心念佛,或观真如,或看话头,皆向无念上念,如此用功,可了本空之生死,可证本有之涅槃。不学佛法者不谈,学佛法者,有几人能向无念欤!

  壬三分别发趣道相二,癸一标章释名。

  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解释分中三科,初显示正义,二对治邪执已竟,今当第三。首句标章,次二句释名。谓邪执去尽,成净法器,可受清净法矣,故继明分别发趣道相。

  发有二义:一发菩提心义,二发修菩萨行义。道字即圆满通达义,为诸佛所证之道。趣为趣向,能趣约人,即一切菩萨;约法即菩提心与菩萨行。所趣即道。相字,指菩提心、横有真伪之相,菩萨行、竖有信住行向地各位浅深行相。

  癸二开章释相,三,子一标数。

  略说发心有三种。

  开章即开一章为三科,释相即释发菩提心相,将释先标曰有三种。

  子二征列。

  云何为三?一者占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初句征,次三句列名,一者十信满心,发心登初住,曰信成就发心,初住即发菩提心位,故曰发心住。二者解为十住位,行为十行位;解行发心,即发回向心,十回向心有三义:一回事向理,二回自向他,三回因向果,如下论文,多回事向理,亦即回向登地,较前为胜。三者为登地菩萨发心,益为深胜。

  子三辨相,三:丑一信成就发心,三:寅一明成信之行,二:卯一问。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辨三种发心相中,先辨信成就发心亦三:初明成就信心之行,以答第二问,问虽有三,意则重行。首句牒科,次四句三问,一问何人发心,二问所修何行,三问行成堪发。

  卯二答,二:辰一正答前问,二:巳一答三问,三:午一答能修行人。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初答依何等人,十信虽满,未登住,仍是三聚中不定聚众生也。然不定性有二义;一约平常凡夫,即邪正不定。二约十信外凡,即进退不定,时而勇猛精进,时而放逸懈怠,此正当十信人也。

  午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

  答何等行中,首句总举过去现在善根力,熏习有二:一,真如体相用无始内熏,二,佛法僧三宝外缘熏习。善根亦过现所修之行。如是内外熏习之力,加以过现善根之力,能起信心,信善恶业因及与苦乐果报,丝毫不爽,乃作身三口四意三之十善,是世间善行也。

  又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即作出世善。更能不求小果,进求无上菩提,为出‘出世善’。此等善行,不但能成就信满,并能成就佛果。

  有上胜因,乃感胜缘,得遇诸佛,为说法要;遂得亲近承事,并以内财外财供养,供佛闻法,即福慧双修。佛说法使信人修行,闻者依教奉行,以修四信五行,乃得信心成就,以求无上菩提。四信五行见下文第四修行信心分。

  午三答行成堪发。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能自发心。

  答行成堪发,又二:一,初二句,明行成。修四信五行,经一万劫曰行成,行成故信心成就,下有明文。然亦有微细区别,一则行人根有利钝,二则修行有精进与否。此万劫成就,约钝根而能精进者言。若根既钝,又不精进,与利根而不精进者,均万劫不能成就;利根精进,则又不限劫数。常云时无定体,依法上立,古人修行,一念超多劫者甚多。

  如高峰妙禅师精进道业,昼夜不眠,昏沉难制,立绝岩上,降伏睡魔,不觉跌下,半出遇人接救,问是何人,答曰护法韦驮。私心窃喜,问曰:‘如我修行,世有几人?’菩萨斥曰:‘如汝修行者,多如牛毛,如此贡高,余以后五百劫不护汝法。’师乃痛自悔责,精进如前,又坠岩半,仍遇接救,又问何人,答对如前。遂问:‘菩萨适云过五百劫不护弟子法,何又见救?’答曰:‘一念精进,已超五百劫矣。’可知时体无定,若念念精进,万劫抑又何难?

  二诸佛下,正答堪发菩提心,有上胜因,又值诸佛菩萨胜缘,教令发菩提心,即依教奉行,发直心,正念真如法也。

  或发同体大悲心,悲自真如在迷,三大不显;悲他亦同在迷。乃自发心,自利利他,是为发大悲心。

  或以正法欲灭,为护法因缘,能自发心,护持佛法,是为发深心。正法有二义:一约时,正法千年,前五百年解脱坚固,出家人皆得证果,持戒当先故,易得证道。次五百年禅定坚固,明心悟道者多,行人以宗门当先故,明心见性,有证有悟,故云正法。像法千年,前五百年,论议坚固,弘法者众,亦云教法当先也。次五百年,塔寺坚固,多造寺庙;论议造寺,外像兴盛,故云像法。末法万年,则斗争坚固,分门别户,是一非余,此通论也。二约法,佛法有教理行果,今以教行二法为正法,理果二法无不正也;以理法人人本具,果法一得永得,皆无有灭,故不须护,教法欲灭,即失授受,如讲授修习者均少;行法欲灭,则实行者寡。如今之提到戒法,人皆生惧,正所谓正法欲灭,发菩提心者,能不生护法心乎!

  巳二结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如是,指上文不定聚人,以善因缘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成,可发心登初住,曰入正定聚;以十信位,尚如空中毛,随风飘摇,进退莫定,入初住后,始毕竟不退,不退者,有四差别;一七信,曰信不退。二初住或七住,曰位不退;今文指初住。二登地,曰证不退。四八地,曰行不退。

  如来种即自性真如,登住时相似见真如,住于无住真如不退,为成佛种子,此真如皆诸佛成佛正因,今初住所见真如与之相应。亦即登初住者,相似智与真如理相应也。

  辰二举劣显胜,二:巳一明微劣相,二:午一内因力微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远已来,烦恼深厚。虽值于佛,亦得无养,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

  举十信未圆满之劣,以显上文十信圆满登住之胜,首句总明内因力微。久下,释劣相。谓惑障厚故,虽值胜缘,或倒求人天福报,不求出世,或异求二乘小果。设求大乘,而根不定,若进若退,犹豫不决也。古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初心难。

  昔有沙弥,负师衣钵,随师后行,自思当发菩提心。师为罗汉,以他心通,知其发大乘心,乃取衣钵自负后行。继而沙弥又念,菩萨道难行,立即退心。师又令负衣钵后行。如是者数,沙弥问师:何故如是?师云:发菩提心为菩萨,应在声闻前行;退心即凡夫,仍应在声闻后也。可见菩提心易发易退,皆内因力微也。

  午二外缘力劣。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于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念发心。或学他发心。

  初四句,总明遇劣缘发心。一句约人缘劣,佛非究竟佛故。二句约时缘劣,三句,中字指劣时中,缘指所遇人,四句明发心。

  次七句,释上人缘,所谓见佛色相,著相供养,既称劣缘,必是塑画之相,作偶相想,或是化身之相,作常人想,乃至众僧、二乘、乃与他人,除究竟即,余五即佛皆通,故总明供养诸佛;理是真空,人是妙有,不了此义,则妙有胜缘亦成著相劣缘,故曰劣缘。如是总别五种发心,皆非大智直心,大愿深心,大悲悲心,实是因劣,故缘劣耳。

  发心诚为不易,凡初入三宝,受皈戒时,授者当教发菩提人;受十戒具戒菩萨戒,授者无不教发菩提心,可惜受者,不知如何发菩提心,从何处发。故如庵罗花,花多果少;如鱼子多,成鱼者少耳。

  如是学佛人,虽受戒时不会发,后应常学发心,初发曰发动,渐次发大,节节学,节节发。依本觉理,起始觉智,曰发菩提心。须知本觉理,竖穷一切时,横遍一切处,则于一切时处发之,乃能发大。略则须按毗尼曰用,随时随处发之;广则须学华严净行品,时时处处,从朝至暮发之。如朝云:‘睡眠始,寤当愿众生,一切智觉,周顾十方。’暮云:‘以时寝息,当愿众生,身得安稳,心无动乱。’举朝暮以摄其中,无一时处不是本觉理,当一切时处发菩提心。

  巳二结成退失。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角二乘地。

  既明因缘皆劣,结成终归退失。以上五种发心,悉皆不定;或遇恶因缘,毁犯戒律,则堕恶趣凡夫;或退大心,堕为二乘,菩萨行难行也。如舍利弗久远劫前,发心遇乞眼事,因而退心,人多知之。

  寅二显发心之相,三:卯一牒章以问。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

  前明三种发心相,今当第一;首句牒章,次句寄问。

  卯二标征列释。

  略说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首句标,次句征,三心皆先列,后释。发心必先有智慧心,即直心,不曲也,直心是道场。正念即一念,即无念,无一切妄念,仍是一念。念真如法,即属始觉智,念本觉理,为二利之。

  始觉智,知法性本具相用功德,多如恒沙,迷而未显,当发直心,以念佛法念之,以空观法观之,以看话头法参之;真如之法,本来无念,不必东想西想,蓦直观去,即是直心,从真如本觉,发始觉智,以始觉智,还观本觉理,如珠发光,光还照珠。须先解此理,久久观念,行起解绝,切实行持;否则如数宝不富,说食不饱,良可悲矣。

  所谓发直心,亦即摄律仪戒以护真如也,如持戒即护戒体,戒体亦以真如为依,如有毁犯,染污戒体,即背真如,离理(体)持戒,为著相,则成人天有漏因,不得出离,况犯戒乎。下二心即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然摄律仪须时时向体上会,则迎宾待客,种田作工,皆念真如而作,行住坐卧,不离这个,佛法何曾离开世间,而不竖穷横遍。

  以始觉智知本具性德,深故起自利深行;知一切众生同具性德,广故起利他大行;又知真如无初后故,念二行不疲,知真如自性离言故,念二行离相,成无漏行。

  二者深心,竖穷三际谓之深,发无穷尽之深心,好乐积集一切诸善行,六度万行。言一切诸善行,内有广大义,亦横遍十方,无处不起善行也。深心虽云自,利亦通利他。

  三者大悲心,悲必摄慈,拔一切众生苦,六道众生,有分段生死苦,拔之与三乘乐;三乘圣人,有变易生死苦,拔之与究竟乐;虽云利他,亦通自利。

  总上三心,直心即智心,深心即愿心,悲心即慈心,必三心圆发,总为发菩提心也。

  又此三心,即三聚戒,已如上说,又即净土之上品三心,直心即至诚心,真实愿生净土之心也;深心即愿心,深愿净土之心也;大悲心即回向发愿心,回向所修功德,愿与众生同生极乐之心也。吾人何幸,遇兹胜法,愿齐发三心,持三聚戒相,护三聚戒体,如观经所示,往生极乐,位登上上品,愿与有血性汉子,携手同行!

  卯三问答除疑,二:辰一问。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

  问意乃蹑上文真如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佛体无二,如是何不唯以直心正念真如,云何复发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耶?

  辰二答:二,巳一正答所问:二,午一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镰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

  答中,先喻,大摩尼宝,亦名如意宝,本体光明净洁,而有镰秽之垢。若人心虽想宝性光明净洁,而不种种磨治,宝性光明终无得显也。

  午二合:三,未一正合。

  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染垢;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

  合中,先正合,如是众生真如之法,合大摩尼宝。体性空净,合上体性明净,真如之法,了无一物,本空本净也。而有句合上镰秽之垢。若人句下合上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终无得净也。

  未二委释。

  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

  委曲綩转解释,垢即遍计执,遍计一切法为实有,必于一切法上修无漏福智善行,除去遍计垢染,乃可显现真如。

  未三顺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若人修事善,对治业障,修福慧善,对治惑苦二障,即顺真如三德修,以显真如体相用,故曰归顺真如法也。

  巳二重显方便,二:午一标征。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

  承上,若依方便种种熏修,总也,广也。若广而无略,无入手处,故今略标方便有四种。云何句,征起。

  午二别释,三:未一不住道。

  一者行根本方便。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以随顺法性无住故。

  别释四方便为三科,皆顺真之方便;一者行根本方便,为下三方便之根本方便。上三心为能起之心,下四方便为所起之方便行,今第一为直心所起之方便行。

  不住道即行根本方便,三:首句标名。行者,自利利他行也。此行为下二行之根,又为下二行之方便,故曰行根本方便。言根本为能生义,能生下二行也;言方便为前方便,为二行之前方便也。科名不住道者,取意也。道字,可作因行解,对下大智大悲之果曰因行,如行道,不住二边之行也。又可作理解,即不住二边之真如也。不字,约行解,不住生死涅槃之行也;约理解,不为无也,无住真如也。

  二谓下释相。乃释不住道之相,二:初四句以空观智观不变真如修止,不变即止,不住生死,不随生死流;以此为下大智行,本即为下智德之本。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始觉智为能观,世出世间一切法性为所观,即观不变真如,本自无生,离于妄见,不见一切诸法为实有,乃不住生死,真如不变,曰不住道,言真如非住于生死之法。

  次六句以假观智,观随缘真如,成大悲行本,不住涅槃,可度众生,与大悲利他行而作根本。观一切世出世法皆因缘和合,上于一切法观真如自性,生死本空,此观一切法相,世间法无明因,境界为缘,出世法真如为因,三宝为缘也。以因缘和合,乃业因与果报不差,世间法多恶因果,出世法纯善因果也。盖真如随缘,未离一切法,而随恶缘,觉为可惜,因起大悲,悲悯恶因,故修诸福德,以为善因,自利利他,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为果上大悲行之根本。

  又一为即观之止,止生灭,观生性,以观自性本无生死为止。二为即止之观,止恶因缘,观善因缘,知恶不顺真如应止,观善顺真如应作。

  三明意。明上科意,一以即观之止,顺不变真如;二以即止之观,顺随缘真如。不变故,不住生死;随缘故,不住涅槃;合即止观双修,又即中观也。

  未二自利行,二:申一断德。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

  能止方便,即断德,以此方便能成断德故。又三:首句标名。

  二谓下,释相。有惭愧人可以止恶,戒中止犯作犯诸恶,佛必制戒止之。如有犯戒,即当惭于己,而愧于人也。不知惭愧,必不能止恶。然惭须真实,若但口说,而不责心,不痛器流涕,则不能止恶。愧亦须真实,对于三宝父母师长施主等,通九法界众生,常生愧心。必惭愧俱足,始可忏其前愆,悔其后过,痛自责心,誓不再作,乃可止一切恶法。律有止作二持,此就止持说,巳作之恶,不复再作,未作之恶,誓不令起,亦即四正勤中之勤断二恶也。惟能忏巳不犯,使恶法不增长,善法乃可增长,如除草苗乃可长。

  三,明意。止恶之意,在随顺法性,法性本无诸恶染故。随顺法性,离诸过恶,乃本分事。如果犯戒不悔,随顺染污,似赤身露体,可羞之极,噫!知惭知愧,亦实难矣,如余等但讲不行,实自不知惭愧也已!

  申二智德。

  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智德亦三:初标名。有方便法可发起善根,且可增长善根,故曰发起善根增长方便。方便为能成就,所成就为智德。若对上文,行根本为能成就,断德智德皆所成就。断德即涅槃,智德即菩提,若圆满时,即果上之德。今为顺真如之德,亦为成就信心之德耳。

  二谓下,释相,又三:初三句约缘修行。文虽浅明,欲资实行,必细讲解,否则不能踏实培福慧也。修慧必修福,修福亦必修慧,常云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修福不修慧,香象挂璎珞。但修自了智慧,未培利他福因,虽证四果,断见思二惑,尚有空钵之叹。但修痴福,未求智慧,犹堕畜生,虽有璎珞庄严,抑又何用?此不能双修之证也。

  供养三宝,礼拜三宝,似皆修福,然亦必得闻法之慧。供养之道,概为四类:一内财供养,内为正报,财为宝贵义,以宝贵之身礼拜,口赞叹,意恭敬,皆内财供养也。二外财供养,如以香华灯涂果荼食宝珠衣等,无养也。三观想供养,就所想境,以为供养,如‘一一灯炷如须弥山,一一灯油如大海水’者是也。四法供养,普贤行愿品云:‘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所谓如说修行供养,利益众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勤修善根供养,不舍菩萨业供养,不离菩提心供养。’余加一句‘愿与法界众生,一时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为供养。’

  如说修行供养者,智度论云:‘能行说为正,不行何所说,若遻不修行,不名为智者。’经云:‘善男子!如来从修行中来,若能修行,是则成就供养如来。’利益众生供养者,如华严十地品云:‘所修善根,皆为救护一切众生。’又云:‘诸佛出世,本为利益一切众生故。’所以利益众生名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者,诸佛出世,为以慈悲摄受众生故,所以能以慈悲心随顺摄取众生,为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者,以代众生苦,若舍菩萨所修事业,是亦不能利乐众生故。不离菩提心供养者,华严离世间品中有十种退失善根法,所谓舍菩提心,凡所修善,魔所摄持。若暂舍菩提心者,是亦不能利乐众生也。与余依梵网所加一供养,共成八种,皆顺佛意,如孝子必以顺父母意为孝心,供养得佛欢心,成真供养。行是法供养,不可但念,必须观杙,观想纯熟,则得成就无养三宝。

  礼拜,勒那三藏,悲悯下凡,出七种礼法,文义周委,兹略明之。初我慢礼,谓心无恭敬,轻人薄道,如置高架(律云下床,俗呼拜橙。)使五体不能投地,贵重色身曰我,不重三宝曰慢,外??似礼,内增慢惑,此是慢业,名我慢礼。

  二唱和礼。一人唱礼,众人和礼,如碓上下,无恭敬心,不合内财供养。此前二种非仪,决不可用也。

  三恭敬礼。五体投地,稽首于地,观想佛身,如在目前,相好具足,以手捧佛两足于我头顶。离垢慧经中广明,须者寻之!

  兹略述常用之礼佛偈,‘能礼所礼性空寂,’能礼之众生相,所礼之佛菩萨相,全相即性,性本空寂故,相即无相也。‘感应道交难思议,,’心感心应,以心怎心,显冥加被,功德不可思议。‘我此道场如帝珠,’帝释天空中有网庄严,一网多孔,孔各有珠,孔多珠亦多,每珠中摄照,森罗万象,一一珠又互摄互融,重重无尽;此为能喻,所喻即我此道场中,一切依报供具等物,皆作光明观,即如帝珠,光明重重。诸佛菩萨光明身影亦现一一光明物中,成无尽佛身;我身亦仗此无尽光明,成无尽光明身,一一影现诸佛菩萨前,头面接足,皈命作礼。余续二句云:‘诸佛菩萨无穷尽,弟子礼拜亦如是。’但须文熟观熟,礼佛一拜,真能福增无量,罪灭河沙矣。

  四无相礼。礼者,体也,体量无相义,深入法性,离能所相。

  五起用礼。前无相礼,乃约真空理体,本无形相,唯是一心。今约妙有事相,则不妨以己礼佛之用,而礼佛度生之用(所现之报化二身),曰起用礼。

  六内观礼。不缘外境,但礼己身内法身真佛,以如实知身心无外故,即是自心清净本性,亦即自性住佛性也,佛性无二故,本无内外;若局无内外,亦非称性。我等虽在下凡,不可不解不修也。

  七实相礼。实相无相,不可以心取,不可以相求,不可著有礼敬,不可著不礼敬也。能礼所礼,同一实相故,安心寂灭,实相平等礼也。第三礼于后四礼中不可少,而后四礼又不可不勉习之!

  理三宝不外事三宝,必敬事三宝,而显理三宝也。昧教者,佛前坐卧漫谈,大失敬意,最宜戒除。

  赞叹随喜,劝请诸佛者,念佛即赞叹,名以彰德故,不止唱赞为赞叹也。随喜诸佛功德,于佛所证之法身般若解脱,一一皆应随喜。劝请诸佛,或请常住世间,或请常转法錀。

  此诸修行,虽皆福德,亦即忏悔。供养忏悭贪障,礼拜忏我慢障,赞叹忏毁谤障,随喜忏嫉妒障,请转法錀忏不学佛法障,请佛住世忏佛前佛后障。

  二以爱下,辨修行成益,又二;初三句生智益。爱而不敬如父母之于子女,敬而不爱如仆之于主,爱敬相兼,则如孝子之于双亲。淳者不杂,厚者敦厚,亦作久远。以淳厚心爱敬三宝,信心(智慧之浅分)得以增长,故曰成就信心之方便,乃能专志求无上道,是为生智慧益也。

  次又因下三句,明灭障益。有如上自力修行,又得三宝加护之力,能消除业障,使善根(信心)不退也。三以随下,明修意。以随顺法性修习,法性无痴业二障,故离至究竟,始成智德,故此尚属方便。

  未三利他行。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利他方便亦三:初标名。发大誓愿,平等度生,不分冤亲,以此因地方便,可使信心成就。果则成解脱德,亦名恩德,合上断智二德,是为三德。或名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约佛度生无著,度即无度,为解脱德;约众生感念佛度之恩,则曰恩德。菩萨道必须自利利他,上断智二德,自利差别行甚多。此利他行更多,必须众善奉行,不可以法多不行,昔闻善知识讲,佛法中有等厌法多不学不行者,如在饭锅边饿死,在河水边渴死,厌多而不饮食故,束手待毙,宁非愚顽之极乎!

  二所谓下,释相,又三:初长时心,即尽于未来度生也。次广大心,即度众生使无有余,如地藏菩萨之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等。三第一义心,即令众生究竟无余涅槃,非如声闻缘觉但断人我执,曰有余也,我法二执皆尽曰无余。

  三以随下,明修意,又三:初一句明顺性,以释长时心,即顺真如竖穷三际故。次二句明顺性,以释广大心,横遍十方故,三三句明顺性究竟,以释第一义心,究竟寂灭故。

  寅三显发心利益,四:卯一显胜德。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始,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錀,入于涅槃。

  是心即上直等三心,见法身即自利胜德,八相成道为利他胜德,此德随大悲愿力示现。

  小乘八相,有降魔,无住胎,盖佛魔未能平等,并厌住胎苦故。大乘佛魔一如,住始不苦,故无降魔而有住胎。八相中,入、住、出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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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6-25 15:08:30 | 只看該作者
乃示同人相,不如是恐人以佛为常人所不可冀及也。然同中实别,菩萨愿力,悉不受苦,且可自在,如释迦示从胁下出生者是。

  若华严圆教,初住即能示现于十方世界,八相成道,以初住一位,即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妙一切位故。今非圆教,故八相次第不乱,圆教则圆融,一相即具八相,故有佛住胎中,度生己毕之说。

  卯二明微过。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其过寺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以未登地,故有微过,虽相似见法身,而未亲证,故未名法身。次句释未名所以,以有漏断尽方名法身故,随其所生,皆有变易生死苦,故曰微苦。

  亦非下,显非凡夫分段生死苦,末句释非业系不自在,乃于报身修短而得自在者,以愿力留惑润生,以利众生故。

  卯三通权教。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通权教中二:初举教。经中或云初住菩萨,有退堕恶趣者,如舍利弗遇乞眼婆罗门退失大乘心是。

  二非其下,释通。权教虽如是说,非真实退,但恐彼初学菩萨,易生懈怠,而为权示退堕,令彼恐怖而发勇猛心耳。

  卯四叹实行。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叹实行中亦三,初五句于下不恋。终教初住菩萨,能不退者,以远离怯弱故;大悲心重,虽破我执异相,可证二乘道,而不留恋,曰不恋下。

  二四句,于上不怯。若闻教中说菩萨道勤苦难行,须经无量无边阿僧祇劫,乃得涅槃,亦不怯弱,曰于上不怯。

  三双释所以。以十信满心之信心非浅,即深信一切五阴法,从无始已来,不生不灭,本自涅槃,故于下不恋,于上不怯也。

  法华经云:观三千大千世界,无一芥子许非是菩萨舍身命处,处广时久,可以想知。以一施度之难行,例知六度皆然。而菩萨以智慧信得的当,知舍幻化身命之生灭,即不生不灭,曰本自涅槃,不生不灭,是即可叹之实行焉。

  丑二解行发心,二:寅一总标叹胜。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解为十住位,行为十行位,发心为十向位。深解非同十住,胜行非同十行,即十回向位中发心登地曰回因向果;回向真如,即回事向理;以六度利生,则兼回自向他,故云转胜。

  寅二显其胜相,二:卯一时胜。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

  从初正信,为十信初心,即信真如及三宝,信本具真如为一体三宝,又信事相三宝。已来,即经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将满第一阿僧祇劫,故云时胜。

  卯二行胜,二:辰一总。

  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知真如法,竖穷横遍,即自即他,即因即果,曰深解现前,即解也。所修之六度万行,离我人法相,三轮体空,即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深解胜行。

  辰二别,六:巳一施。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

  已句,显深解现前;次句,显所修离相也。下五度准此。

  法性理体本无悭贪,应无布施可行,而众生事与理违,无始妄有悭贪,故修檀波罗蜜以对治之。以悭贪垢乖真,故修离障之施行以顺真也。

  以顺真之修,修即无修,曰三轮体空,不著能施之我,受施之人,及所施之物,从无住之真如,而生无住之心,以檀施功德,回向真如,即为回事向理,以妙有事会归真空理,融成中道。

  施分三种,财、法、无畏,兹不赘述。

  按华严有十波罗蜜,一修一切修。此渐教则渐次修,不能圆修,故先修施,以摄众生,使易受化于己。

  巳二戒。

  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

  法性理体,本无染污,而众生耽著五欲,佛制重轻诸戒,慈悲众生,令顺真如,免堕地狱。痴人不识自性,不体佛慈,头头违律,事事毁犯,即或不犯,亦不知自性,以为有功。若此入向菩萨,能随顺法性,修行尸波罗蜜,而亦三轮体空。

  具足云‘尸罗’,此云戒,亦有三:一摄律仪戒,五、八、十、具、菩萨等戒断一切恶法者是也。二摄善法戒,修一切善法,即作持不犯,如结界,安居、自恣、布萨、忏罪、受戒等是也。三饶益有情戒,以止作二持,摄受众生,使得利益是也。毁犯既自造苦因,后必堕苦果,且令人讥谤,以造口业,即为不饶益有情;故佛制戒缘起,皆有护讥嫌之缘。余之力倡非时食戒等,亦以此耳,愿各勉护,利益众生。

  巳三忍。

  以知法性无苦,离嗔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

  羼提此云忍辱,经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徒言无益,当深生惭愧,嗔心难治,虽常对治,如一人与万人敌,岂是易事。然藏识深窟三条毒蛇,皆须惭愧撩钩可拔,终不能畏难而苟安。

  忍亦分三:一耐冤害忍,亦名生忍,金刚经云:‘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此就因果说,忍耐冤害,得免恶道之大便宜。二安受苦忍,亦名法忍,即安心受苦无嗔。三谛察法忍,亦名无生忍,仔细观察,一切顺逆诸境,无非幻化,本自无生,有何可嗔。

  巳四进。

  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梨耶波罗蜜。

  深解法性本无身心之相,离于懈怠,故随顺修行精进波罗蜜。迷性而执有五蕴身心相,故有懈怠;反之故有精进。

  精进亦三:一被甲精进,如披甲冲阵,勇猛杀贼,甲如大愿,愿断一切恶,即以六度治六蔽。二摄善精进,于余五度,众业奉行,无有已时。三利生精进,及时度生,精进不懈,不错机会也。

  巳五禅。

  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

  具云禅那,此云思维修,亦有三:一安住禅,用功不散乱可安住在定中。二引发禅,一禅引发余禅,如下止观中修真如观,若得真如三昧,即可引发余三昧;若修得一念佛三昧,亦可引发诸余三昧也。三办事禅,于办事中,不颠倒错乱,可住正定。如王羲之观卖油饼婆子,婆子之赞羲之书法,皆似之。

  巳六慧。

  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慧亦三:一生空,即人空观慧,观人我执空,契真如理。二法空,即法空观慧,观一切世出世间法,皆如幻化。三俱空观慧,合前二空,故曰俱空;亦可人法二空之空,亦并空之,即破空执也。

  以上六度,度度三轮体空,终日修即无修,无修而修,尽于未来,即顺真如,竖穷横逼矣。故曰深解胜行,须解须行。

  丑三证发心,三:寅一明发心体,三:卯一标地依。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所谓真如。

  证真发心者,即前所发心,愈发愈大耳。前以解真如发心者,此证真如发心,即称性发心,故更大。

  标地依,即初地至十地,称真依真发心也。

  证句牒科,从净心初地,至菩萨究竟地,同以真如为所证之境;境有理境事境,三细中现识所现为事境,今真如理境无相,十信信此,十住解此,十行修此,十地证此。

  卯二明行体。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行体即根本智,理智不二,名法身;恐有闻真如为境界者云,向说真如无相,何又说为境界,故作此释。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转识乃八识见分,以此代表八识,八识未尽者,有作意、触、受、想、思五遍行心所,亦必以真如为所想之境。况始觉智未纯时,即识心未尽,同是一心,或观或想,皆以真如为所观所想之现境,夫又何疑!

  况现识之境界,与转识能所未分;智识方与现识境界为所缘,不得说以依转识说现识为境界。又八识与智,皆是一心,用于无分别为智,有分别为识,识随智转,以真如为所想之境,故曰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初地至十地菩萨为证真之人,根本智为证真之智,至十地破业识时,八识三分转尽,唯如如智契如如理,一如无二如,名曰法身,亦无理境可说矣。

  总上正修时,智识皆有能所,可云似境。正证时,即无能所及境可说。若证后以后得智说所经过境示人,自亦不妨说有能所之境。

  卯三明胜用,四:辰一请法上首德。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錀;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

  胜用即后得智,以后得智利益众生,即从体起用,用以利生。

  是菩萨即指第十地菩萨,能于一念少顷时分,至十方世界,无余一世界而不到;若别指则初地能至百佛世界,二地能至千佛世界等。供养二句,指所作事;唯为二句,明意;末句拣非自求解故,以其法法皆通,不依文字知解也。

  于此可知兴供请法,皆利生事业。吾等亦宜勉力行施,自他两利。

  辰二随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

  或示现超地速成正觉,不从一地至一地,亦不定经三大阿僧祇劫;如法华会上,龙女成佛,为怯弱众生,恐菩萨道难行,如是示促,令起勇猛,为令众生目见。或说我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为使懈怠我慢众生,闻而知所精进。末二句结上,或促或延,皆是菩萨利生大用,如是略言延促方便;广开实无数量,一一皆不可心思口议。

  辰二实行不殊德。

  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

  初至十地菩萨自利实行无有不同,简前利他方便有别也。

  而实菩萨种性皆一乘佛种性同等;根皆信进念定慧五根亦等;发心,同发自他二利心亦等;所证人空法空真如亦等;四十一位无有彼此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经劫亦等,即修证时分不殊也。

  辰四应机殊行德。

  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应众生机而有不同之行德,如上示现延促成佛外,更有示法示行。

  前二句示法,但以众生分九界,世界有染净;众生所见身,或四圣,或六凡;所闻法,或人天,或三乘;次三句示行。众生过去世善根有浅深,现世乐欲有大小,未来种性有上中下,即三世因果种种羊异,故菩萨示教众生之行,亦有差别。

  寅二明发心相。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无分别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

  首二句总标,十地菩萨发心之相。云何句征,一者真心,即根本无分别智,真心即信成就所发之直心,转深成无分别,简非贤位尚有分别也。无分别极难,众生时时分别,至为难治,须发道心制止,若不能治,则无人成佛矣,著实参之念之观之,自有好消息。

  二者方便心即后得智,为前大悲心之发大,利益众生,不加勉强,自然遍行,称真普利,不简优劣。

  三者二智皆破识心,何得云发业识心,此心非新发,约旧有未尽时说,为前九地未能破除,故尚有微细起灭,正是变易生死,即种子现行生灭之窝臼。然但有善种子现行耳,故十地成佛时,转成白净识也。

  寅三明成满德,二:卯一正显胜德,二:辰一总。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

  解释证发心体相二科已竟,兹明圆满成就果德。

  自利行满曰功成,即慧足,利他德显曰德满,即福足;福慧俱足,乃成佛果。

  色究竟天,为始教报佛成佛之处,示令小乘知南洲菩提树下,为化佛成佛处。若约终教实报,在三界外;圆教实报,在华藏世界,然小大融摄,亦通菩提树下也,色究竟者,为色界顶天,色相大至极处,天王身三万二千由旬。又向上为四空天,色界天至此为极。示现引小机,故云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高大者,天王身既三万二千由旬,佛身倍之,故又言最高。

  辰二别。

  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上总云成佛,此下别明自利功圆利他德满;一念者,正念也,无念也。古人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言念之长,非定局万数;盖自信心起此一念观慧,以观真如,至住行向地,皆此一念,无有二念;三贤相似相应,十地分证相应,惟十地满心,一念慧究竟与真如相应,无明顿尽,即无间道,无明不能间隔故,道即慧也。名一切种智者,即解脱道,道即智也。无间道慧属因,解脱道智属果。

  又因修三观,困成三智。一依真如门修奢摩他止,即空观,空我法二执,果成一切智,一切二字,指所空说。次从空出假,依生灭门修毗婆舍那假观,果成道种智。三依一心二门,修禅那中观,果成一切种智,无所不知也,今举第三以摄前二,曰一切种智,是为自利智慧功圆。三业自然不可思议者,观机,现相,说法,皆不假作意,能于十方世界,利益众生,拣非方便心中之自然,犹尚有心,故虽云遍,未云能现十方,是为利他德满。

  卯二问答除疑,二:辰一除一切种智疑,二:巳一问。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问中二:先陈疑,一切种智,所知一切之虚空世界众生心行等,悉皆无边难知,若有无明心想,或可分别而知。

  若无下,正难问云:若无明断尽,无有心想,云何能知此四无边,名为一切种智耶;

  巳二答,三:午一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

  一切境界,本来一心者,心境不二故;境是心相,心为境性,性相不二,本无能所对待,曰离于想念。

  如大圆镜,尽虚空遍法界之依正二报,皆在镜中显现曰相,大圆镜为体,体相本来一镜;约法本来一心也。

  午二举非显失。

  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决了。

  全境即心,心无分齐,故境随心亦无分齐。见境有分齐者,真心被境转成妄心也,以有分齐之妄心,见有分齐之妄境,是迷俗谛也;以妄起想念,则妙有境不能称真空法性,是迷真谛也。事理皆迷,故不能决了。

  午三举是彰得。

  诸佛如来,离于见相,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诸佛离能见之妄心,所见之妄相,称性之见,与称性之相,皆无所不遍。正见心真实,竖穷横遍,为诸法之性。诸法者,通三界,九法界世出间一切法;此有为诸法,皆真如随缘幻有,故不离真心,曰自然显照一切妄法,即一切妄法,现于佛心中,曰自体显照。此同上智净相,体必有用,有大智妙用,无量方便,乃佛法现于界生心中也。随诸生所求,及所应得解,皆能开示,或五戒十善,谛缘六度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同上不思议业相。

  辰二除自然业用疑,二:巳一问。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间多不能见。

  首二句,即牒上文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起疑之端,一切众生下五句谓若如是,则无疑。云何不如是,乃正疑问。

  巳二答。

  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而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诸佛以法为身,说法身亦指报化,举一即三,平等遍一切处,法尔如然,无有作意;以佛证得无为无念故,而说自然。但亦随众生心而现,常云众生心水净,明月影现中,若修戒定慧,或心念佛法,感应道交,方可见佛。众生心为因,佛现身为缘,因缘和合,乃可得现。喻如明镜,镜若有垢,无由现像,如是众生心若有垢,佛身不现。见佛闻法,了脱生死,诚非易事;然又非难,不肯发心去妄求真耳。倘有诚感,佛定有应,有志者事竟成,上来解释分己竟。

  己四修行信心分,四: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

  初句结前,次句生后。解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故解释分后,必说如法修持,以成大乘十信。

  庚二就人标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就人,即指未入正定众生;标意,以十信未满,故说修行信心,使行成信满,即入正定之意也。

  庚三约法广辨,二:辛一兴二问。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两问:可知。

  辛二还两答,二:壬一答信心,二:癸一标征。

  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

  答信心中能信,广有十信,今略说所信四种。次句征。

  癸二列释。

  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先列,后释,四信皆然。

  一切世出世善因果,皆从真如根本而生,故信真如,为信根本。应信十法界无一不具此真如,即信自己有此成佛正因,乃好乐观念此真如法也,乐念至极,即得亲证成佛故。设不观念,真如在迷,如家宝迷失,不得受用;必以自心好乐之智求证自心真理,非如外道心外求法也。

  对下三宝,真如为理三宝,自性具无量功德相,即佛宝。真如理体,即是法宝。佛法不二,和合一心,即是僧宝。

  二者下,信事三宝,佛法僧各别,故曰事三宝。佛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自觉如上一体三宝,曰知真本有;并觉无始三障,曰知妄本空。觉他即以自觉觉他二利究竟,即圆满成佛。佛有无量功德者,如华严经入法界品偈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以四不可能事,假说可能,以显佛功德,终无人能说其量之多少。

  常念亲近供养恭敬以求之,求未得时,先发起善根,即信解行证等。一切智,即佛智。求至极处,必得成佛。不如是,求即无信众生也。

  三者信法,法有四,谓教、理、行、果。教法,三藏十二部也。教为能诠,理为所诠真如也。行法,则本文诸波罗蜜为行,信此行因,必成佛果。果法,乃一切种智也。欲成果法,必信行法,有成佛大利,故常念修行诸波罗蜜。设但学教明理,不能起行,如贫人数他宝,自无半钱分。故本文多就行法而言。

  四者信僧,僧为六和僧众,六和为身、口、意、戒、见、利。此六和,戒为基本,戒和即是僧家团体,六中戒不和,则余五定不能和,即或能和,亦是非法和合,岂戒不和耶!人不和戒耳!近时僧少学戒,形成一盘散沙,僧团有分崩离析之危,个人造贼住地狱之因。若能持戒,僧团和乐坚贞,个人道业易成,凡僧可成圣僧,声闻僧亦成菩萨僧。今云能正修行,自利利他者,菩萨僧也。

  常能信乐,及以亲近,如是僧众,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亦自成菩萨僧也。求学如实行,即如前文所云法性理体,本无六蔽,随顺法性,修行六度,度度三轮体空,称真之行曰如实行。即或不见此僧,当如教中所说,诸菩萨行以学之;否则尽成无血性人,良为可悲!又事三宝,约圆融说,固当举一即三,约行布说,佛宝偏重,佛灭度后,僧宝偏重,人能弘道故;法宝一切时当尊重,以一切诸佛菩萨,皆依法宝,而得成就故。

  壬二答修行,三:癸一举数标意。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首句举数。次句标意。谓五门能成前四信及十信也。

  癸二征问列名。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初句征数,一下列名;渐教中有此五门六度,华严开慧度为方、愿、力、智而成十度,乃于一根本慧,开四权智。开方便可助施戒忍慧四度,开愿助精进,力及愿又助禅定,智亦助慧。又准华严,十度互摄互融,即无尽度门也。

  癸三依门牒释,五:子一施。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

  初句征,若下,释三:初财施。若见一切来求索者,不拘善恶冤亲,所求财物,随自施心力,随自财物力而施与之。若善根深厚,舍心亦大,不在财力多少,皆能勇猛施与,古有乞者,夫妇二人,止一件卧单,困于寒窑,谁出乞食,谁著遮羞;虽贫如是,一日闻佛至,妇商于夫,欲舍卧单供养,以求植福,其夫诺之。佛得此供,为之现瑞赞叹,在场闻者,争来访看,敬此竭尽施者,与之衣物,即得现报,衣食丰饶。于己物不舍曰悭,于他物多求曰贪,惟能施舍财物,乃自舍悭贪,令彼索者欢喜,以便受度,但不可以施助人作恶。

  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作,施与无畏。

  次无畏施,若见有困厄患难,恐怖逼迫,随己堪任之力,可以承当者,以救济之。施与无畏,除其可畏,即是菩萨之布施。

  随己堪任,与上随力施与意同,如能救不救,失菩萨心,如己力有限,尚可结伴共为,以尽心力!

  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法施中,若有众生来求佛法,菩萨应随己智力,能解得者,方便为说。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若强不知以为知,则一字之差,苦果无尽。百丈山之前住持以错说一字,五百世堕野狐身。因人问善知识落因果否?答曰不落因果。不思如是,则善知识造罪,即不落果报耶!后百丈为明眼人,升座说法,野狐化人听法,听众散后,彼仍徘徊座下,后百丈问之,何事不明?答以前五百世于此说法有错,堕野狐身,不知错在何处,请和尚为我下一转语!后百丈允之。因重问曰:善知识落因果否?后百丈答曰:善知识不昧因果,换一落字为昧,即不错因果。化人即转迷为悟,至诚礼谢,并请为荼毗狐身,和尚允之。此明说法大非易事,不可不慎!

  然亦不可悭吝,周利盘陀伽前法师,以吝法故,感报愚痴,念条帚二字,得条忘帚,得帚忘条,此又不说法之果报,亦至可惧!

  方便为说者,不拘规则也。若如法如仪,则必升座。大小戒本,不如法说法,皆制得罪。有野干坠井,尚能说法,天人救之,欲继闻其法,野干曰:救命本为恩人,闻法亦须敬重;天人乃敷座礼请,野干说法,亦知重仪也。

  又有师徒二人,徒常警师,师读经窗下,蜂遍触窗纸,欲出不得,徒曰:‘光明尽大,何向纸上攒寻!’师领其为呵己也,后师徒共浴,徒擦师背曰:‘一尊好佛像,缺少如来藏。’师请其说法,徒曰:‘徒于师应礼侍,师问法不可轻心。’师乃敷座礼请,此皆如法说法也。

  如遇不知佛教规则,只可方便为,而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如生贪求,邪命说法,罪过极大,此为通病,故特拣别。说法者,但应以法布施,如生希求,稗贩如来,功德罪过,只在心念一转。赞扬曰名,供养曰利,礼拜恭敬供养皆请法者义务,各尽其道,则两无过患。

  法施者唯应观念自利利他,开他慧解,既为利他;增己智辩,亦为自利。虽有二利功德,亦不须著,当愿自他俱成菩提曰回因向果。愿一切众生,悉成佛道,曰回自向他;三轮体空,曰回事向理,若能如是法施,可谓究竟行施。

  子二戒。

  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嗔恚邪见。

  修行戒门中,初摄律仪戒,即诸恶不作,为佛仪则,有仪可奉,有仪可仰,曰仪。十恶不作,即是十善。一身业有三:一不杀一切有生命人物。不盗即不犯不与取;与取中亦有错与,无心错与无罪,若以僧物有心妄与妄取,二俱犯盗,盗戒微细,最难护持,故不得不学戒。三不淫。则不与女人男人乃至生行淫,亦不手婬,淫欲为生死根本,最宜痛戒!此身三恶不作,即三善业。

  二口业有四:一两舌,是斗构两头,面是背非,对甲说乙,向张论李。二恶口,骂詈咒咀等。三妄言,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言称实。四绮语,是花言巧语,无有实际,为绮语。口四恶业不作,亦为四善。不字,即止持,多偏于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不作即成善业,止持易持也,如负重担,放下即解脱。作持则如非负不可。

  三意业贪等十字不出三毒,远离即‘不’也。不贪即离财色各食睡五恶欲也。不嫉者,即不忌妒他人之美,名利恭敬等。不欺即不凌犯他人,欺人还成自欺;懦云:敬人者人恒敬之。不诈即不虚伪,似属口业,亦属意业。谄为谄媚冒充,曲是违理,上三多由贪起,嗔是忿恨嫉欺。恚亦嗔之等分。邪见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之五利使,皆不离痴。三毒中明举贪嗔,痴亦在中,总上远离三业十恶,即成十善。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

  二摄善法戒,上十善业,为一切僧俗所共修,此就出家弟子,为易折伏烦恼,故出家人既出家已,当远离热闹,常住寂静处,可以修习减少五欲,于欲知足,可以常乐。头陀梵语,此云抖擞,抖擞尘劳使离,抖擞精神使振,修行道业。梵网经言行头陀,十八物外,不畜余物,即抖擞尘劳。四分律言头陀,则但三衣,粪扫衣,常乞食,次第乞食,节量食,日中一食,过中不饮浆,树下坐,冢间坐,露地坐,但坐不卧,常住阿兰若等十二行。迦叶尊者年老不舍头陀,世尊种种赞叹,此十二头陀多抖擞精神也。及至犯一突吉罗小罪,尚堕九百万年地狱苦报,故应心生怖畏,如护浮囊,如草系比丘,宁守戒死,勿毁戒生;设有毁犯,应惭愧改悔,以求清净,律云有二种清净,一者不犯,二者犯已能悔。持戒功德,小则生人天,大则成佛果,切不可轻于如来所制禁戒也。

  思及毁犯堕狱恶报,现生自能勇于持戒,如一掌祖师,受庞居士之示云;止余斗米之粮,粮尽寿亦尽矣。及能精进行道,日食一掌所沾之米,惜福长寿,且感国师瑞相,以是言之,持非食戒,于惜福长寿,亦有大益!

  不得轻于禁戒,则须轻重等持,如求方便,定趋下流,下流至极,地狱是也。余坐右铭云:持戒不严,决堕地狱,饿鬼畜生尚难求,休妄想人天福报。

  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三饶益有情戒,僧持戒,使众生不讥不嫌,即不令众生妄起讥嫌过罪,即是饶益有情戒。自能持戒。众生受好影响,可于三宝福田中,赞叹恭敬,广种福田故,众生有福,佛法兴盛,持戒关系,宁不至大!

  子三忍。

  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初句征起。所谓二句,为生忍,亦名他不饶益忍,即耐冤害忍。忍字从刃从心,他人加刃于心上而能忍也。心不怀报者,如释迦牟尼佛因地被歌利王割截身体,非止能忍,且发愿度彼,即成佛后先得度之憍陈如也。又余在北京时,同学中有定如法师者,回山东原藉讲经,值土匪陷城,执彼欲杀,匪首为师堂第,因问三哥怕死否?恨怨否?师曰:‘学佛法人,有极乐可归,故不怕死,亦不怨人,成佛后且必先度你!’非行忍有素,能如斯乎!(事载觉有情月刊)

  亦当下,具足法忍,无生忍;亦可名谛察法忍。此利衰等八法名八风,以风喻境,有赞佛云:‘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八法不出顺逆二境,于利誉称乐,顺境不喜;于衰毁讥苦,逆境不嗔;逆境易知,顺境难觉,修行人能忍此八法,顺逆不动曰法忍。知境无性,本自不生,曰无生忍。于无生义,常加观察,曰谛察法忍。

  子四进,二:丑一正显修行进门。

  云何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正显中,初句标门。所谓下二句,即摄善精进,亦名勤勇精进。众善奉行,摄善归已,不懈不退,唯勤唯勇!

  立志二句,即被甲精进,亦名难坏精进。立志坚固强胜,破一切犯戒之恶,远离持戒之怯弱,有大愿力,如被甲然。

  当念下三句,利生精进,亦名无足精进。破恶奉善,不生厌足,直至成佛。盖修信心人,当念过去久远已来,无始至今,轮回六道,虚受一切身心大苦,亦可云身心虚受一切大苦也。得人身如爪甲土,失人身如大地土,人身之苦虽无量,尚极难得。下至三途,苦何可言,须知受苦无益,故云虚受。于此应力行菩萨道,自利利他,何得不行。

  是故下,结劝。是故应勤修一切功德,自利境慧,利他境福,福慧两足,自然速得离于众苦,而成菩提。无生论偈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又云:‘从来为不修,身心常苦恼;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恼。’可不积极精进,速离苦恼乎!世间好语佛言尽,切莫更虚度此生。

  丑二别明除障方便,二:寅一障。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

  首句承上修四行,起下诸障。凡夫修行,难免无障。以从下二句,业障,又二:一从前生已来,重罪恶业为因,与身俱生,使正念难生。二现生三业掉举,正念难生,障碍信心善根不生,或生而不增长,是为内障。

  为邪下,言报障,亦即外障。虽欲修行,或为邪见外道所引,心游道外;或为魔障,魔有五,谓:烦恼,五阴,天,睡,死,此文指天魔;魔王天福报甚大,深著五欲,好乐生死,视三界众生,皆为其子孙,倘有发菩提心,求了生死者,魔王恐怖,必施魔术,令不成道。诸鬼为鬼魅,于六道生死来去,互相酬偿,如有人欲了生死,鬼来恼害,如‘堆提’鬼之作堆提堆提声音,恼人静心,不得安定,故曰或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常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悠悠凡庸,本在魔数,魔无庸扰。惟有修行者,方足动魔扰乱,故道愈高魔亦愈高,然勇猛行人,必须降魔。

  世间事务,拣非出世正务,如常住资生等事,虽亦世间事。如不昧因果,亦能培福;不明因果,即落牵缠,而成大障,况私事乎!然无论公私事,本不缠人,唯人自缠耳。有智学律者,定能培福,不为所缠。或为病苦所恼等,皆为报障。苟于病苦,以知苦故,能求出离,则病苦为修道增上缘,亦为大善知识矣。

  上列六障,广则无量,行人须善对治之,如下专明。

  寅二治。

  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以有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礼拜诸佛,诚心忏悔。昼夜各分初中后三时,云昼夜六时,拜佛,忏悔,劝请,随喜,回向等行,皆宜昼夜六时,常不休废也。

  既不休废,尤须诚心,方能除障,如礼拜时,必摒除妄想,一心皈命,五体投地也。劝请诸佛菩萨乃至善知识,说法,住世,使法錀常转。劝请诸佛,佛通六即,有智慧人,能说法要,即应劝请之。随喜功德,遇善言善行,身口随喜,功德甚大;如有恶缘,一念随喜,亦感恶果,不可不慎!回向佛果菩提,举回因向果,以摄回自向他,回事向理也。前言忏悔,忏悔三有障,冀出三有。亦忏二边障,不为著有凡夫,落空声闻,惟成佛果菩提。佛果非易,故云常不休废,拚命迈进,乃是勤勇。能如是精进,得免诸障,使善根(信心)增长,以至信心成就,约终教登初住,即不退转;能八相成道。若约圆教,登住一位即一切位。信心圆满之功德,如是广大,务宜精进,不负己灵!

  又佛法如阿伽陀药,梵语阿伽陀,此云‘普去’,普去一切病也。如一礼拜忏悔乃至回向,皆如阿伽陀药,为行人必由之程序,于此阿伽陀药,如不服用,未免大错!

  子五止观,二:丑一略明,二:寅一征。

  云何修行止观门?

  今第五,合禅定智慧为止观门,略明即略释,将释,先征。

  寅二释,三:卯一止。

  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以单止则心多沉,单观则心多散,故止观兼修;而言不顿彰,故先言止,所言止者,牒起。谓下正释。儒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市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此单止为方便止,一切境界为所止,即六尘境界。行者但止妄心,不随妄境;相通能所,分别心,妄想相也;六尘境,所想相也。以此方便止为能随顺,随顺正止,所谓正止,止必具观,即奢摩他观义,为所随顺。正止存梵语,方便止用华文。用始觉智止境故,乃得观诸法之本体,谓观六尘自性,即是真如;以止境即观性,故成止必具观,故曰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卯二观。

  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亦方便观随顺正观,正观必具止也。初句牒起。观即分别,而非妄想分别,乃正知见之分明辨别。因缘生灭相,如前屡明,真如为因,无明为缘: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或以三宝为缘,成出世生善灭恶之因缘。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为生恶灭善之因缘,故必须分明辨别!分别即观,观善因缘当作,恶因缘当止,观善止恶同时,曰观必具止。今以方便观,随顺正观,曰随顺昆钵舍那观义。梵语华文,准上可知。

  卯三俱。

  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

  恐人不解上二随顺,故征释之。释中,以上二方便止观义,渐渐修习,久久不舍,即是随顺正止观。今正止观皆得现前不失,即成定慧均等,曰俱。

  丑二广释,三:寅一止,五:卯一修方便,二:辰一胜人能入,二:巳一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午一约外缘。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

  外缘即是方便,修止方便,若具言之,应有五缘:一闲居静处,二持戒清净,三衣食具足,四得善知识,五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云住于静处也。

  端坐者,结跏趺坐也,或全跏,或半跏。正意,即正念真如,使无缘境之念也。戒不清净,修一切善,悉皆不成,释余缘,广如疏记。

  午二安内心,二;未一约坐时修止,二:;申一离境。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

  离此诸境,修真如观,曰修止。气息、形色等,皆境也;若楞严经中诸圣各陈圆通,乃各依一境,亦得圆通,今何不依耶?盖彼诸圣,皆借境观心,若依于境,而不观心,定无得圆通之理。本论则直观一真如心不假诸境,依境离境虽异,观心实同,客为一类之机耳。此特为离念之机,故曰不依气息等。又见闻觉知四性,虽似非境,若约所对,亦不出六尘之境。性有习种性与性种性。习种性者,如眼见色,为眼之习种性,曰见性;乃至意知法,为意之习种性,曰知性。性种性,即真如与一切法为依者,是也。若依见觉闻知所依之性种性,则与此论旨大同;如观世音菩萨以一耳闻,反闻自性,而得圆通,可以例知。今不依者,拣循尘之四习性耳。

  申二除心。

  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除心文分二:初除妄想,又三:初正遣。诸境已除,更有想心,亦复须除。故曰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者,所遣之境既无,能遣之心亦遣,即能除妄境之想心,亦并遣之也。如扫地,垢净,不可再存已扫净想。

  二以一下,释成。以一切法性,本来无相,众生念念见生,而性实不生;念念见灭,而性实不灭;以妄见随生灭境,故有生灭心。若以智知实性,本无生灭,则生灭妄想自除矣。

  三亦不下,重拣。亦不得随妄想心外念境界已后,方以正心除此妄想心也。若如是者,即是放逸矣。

  次心若下,住正念,又二:初正显。上言不得乃指有工夫时说,今言心若驰散,既已放逸,即当摄来住于正念,乃将错就错,再提起工夫,除妄想心,仍归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是一心,无妄境妄心,所谓直心正念真如,一如无二如也。

  二即复下离相。即离执著唯心之相。故云即复此心,亦无自相。既无能缘之见闻觉知,又无所缘之六尘境界,唯一法界心,此法界心,亦又无相。前则离能所分别。唯一真如实相,名为正念。今则正念亦无自相,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此唯心亦寂,故曰念念不可得。

  未二约余时修止。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行人无论用何等功,均须不间;故修止非惟坐时如是,行住卧时亦如是,故去来等通一切处,常思方便;方便止随顺正止,方便观随顺正观,又即于止境界相时,观察真如也。

  北京一班比丘尼众作务时,一人鸣椎,众齐念佛;此处既已如是试行,希勿间断!

  巳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

  此文分四,如上二科四仪修止,久习淳熟,功不浪施,故其心得住,即一止成也。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故始觉知方猛利;以心住故,得入真如三昧,即二得真定也。

  戒定即伏烦恼,又得真定,故曰深伏烦恼。五住见思,虽未除灭,能伏不起,不障信心,即三除障也。障除故使信心增长。速成即十信心成满;不退,登住入位也。

  辰二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唯除六种障碍,有此诸障之人,不能入真如三昧也。疑惑,于真如法,犹豫不决;不信,即阐提;诽谤即外道;兼不信口业,其障更重;重罪业障,通现在过去生中,犯四弃八弃菩萨十重等,故上云持戒不净,修一切善,悉皆不成,况有重罪。我慢即贡高,或有一知半解,或一知半解亦无,甘处下流,不知于己与众生当作怜愍生死想,作希望成佛想。懈怠,即昼夜六时,徒混光阴,不知精进道业,晨夕三摩其头,痛哭自警。此皆行人庸言常事,懈怠者,不信不行夫何言哉!

  如是六障,或一人一障,曰如是等人;或一人多障,曰如是等障;皆不得入真如三昧。

  卯二显胜能,二:辰一能生一行三昧。

  复次依此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

  修方便得三昧之次,以显真如三昧有三胜能,知法界一相之知,是即定之慧。法是心法,界是因义,一相即一实相心,此心为一切诸法之因,故为十界依正之本体。现文举正摄依,曰诸佛众生平等;以此实相智,常知实相理,曰一行三昧,从真如三昧生,此真如三昧之第一胜能也。

  一切诸佛以心法为身,不以色身为身,曰法身;众生身,即未来佛身,乃指色身。诸佛法身与众生色身平等无二,以幻化空身即法身故。既是无二,即是一相,所谓生佛唯一实相心,无有二相;唯心而非遗物也,十界依正皆物也,全物唯心,情与无情,同圆种智。故在佛不增不净不生,在众生不减不垢不灭,故平等无二。

  即名句,显所生三昧名。以一即定之慧,常知十界依正,同一实相,此一智慧行,常知不昧,曰一行三昧。

  辰二能生无量三昧。

  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尚知真如三昧,是一切三昧之根本;若人修行,得具如三昧,渐渐能生无量三昧。此显真如三昧第二胜能也。三昧通名。真如,一行、无量等,别名也。

  卯三辨魔事,二:辰一略,二:巳一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或有前之六障,皆无善根之众生,欲修止观必遭魔事,故云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或现形像,使修止之人恐怖;形相非一,故曰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巳二对治。

  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对治魔事,当念唯心者,以始觉智念真空理,唯心无境,则心可转境。心若著境,即被境转,而为所恼;心能转境,则境即心,心不恼心,故曰终不为恼。

  倘自心不能观真空无相理,则能观非始觉,所观尽是魔境。余有同学,同受皈戒,伊又随皈依师出家,入天童禅堂,以思家眷故,坐则见儿女绕膝,不能对治,终舍戒矣。是坐中现相之无治也。

  又金山一位行者,止静则见一狮子在前跳跃,因即发笑;维那见而问知,令请问善知识,知识令彼坐时持锥,再见狮时刺去,行人从之;正刺狮时,乃刺己腿,从此狮永不现。此坐中现相之有治也,故修道决不能离善知识!

  果能念得唯心,实相不失,必无魔事可恼,亦无魔事可灭。

  辰二广,二:巳一魔事,五:午一现形说法。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禅定中魔事,广如牛毛,难以尽述,今对上略云广有五:初四句现形可知,余皆说法。

  陀罗尼,此云总持;六度如常解,平等通三解脱,皆无怨亲因果,亦曰平等,以毕竟断灭空,是真涅槃。魔欲恼修止人,以似是而非之法,而来扰乱。行人平日必先习正法,然后依解起行,遇有魔事,方可识知,不为恼害。

  午二得通起辩。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著世间名利之事。

  首句得宿命通,可知过去之事;次句得天眼通,可知未来之事;三句得他心通,可知现在一切人心中事,四句起义、法、辞、乐说、四无碍辩,末句以有通辩故,贪著世间名利之心,不觉而起。语云: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未修之前,必切实对治世间名利,使现行不起,虽真得通起辩,亦不为其所动,况通辩与止,非相应之果,唯以得定为相应耳。此不可不知。

  午三起惑造业。

  又令使人数嗔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著世事种种牵缠。

  数者,频也,频喜频嗔曰性无常准;多慈多爱,即为逆顺境所感故,多睡多病,懈怠休废,即惑于五阴身心。不信疑虑,即正指惑心,惑心一起,所信真如仍迷,故舍本修胜行,更修杂业,不能一门深入,或著世事种种牵缠,岂尽外魔所使,实亦旧来之腐败惑业耳。

  午四据定得禅。

  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仕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著。

  魔能使人得诸外道三昧,但似是而非,乃云少分似,故曰非真三昧;或复据此七日禅定中,得禅定中,得禅悦日食,曰得禅,亦能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于此幻化魔术,非具真止之智,古能不为所动,而爱著之乎!

  午五食差颜变。

  或亦令人食无分齐,户多户少,颜色变异。

  食以支身,量取适中。魔能使行人于食不知分齐,忽多忽少,如是颜色变异,身心不安,妨废修业。

  巳二对治。

  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著,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以魔有如上种种力故,人常应以始觉智观本觉理,此理唯心无境,曰真空,能如是正念,自然知境本空,不取著于境,于是始觉智心,自落邪网,远离诸业障矣。盖业障为因,魔为报障,心能不取不著,魔无施其伎俩矣。

  卯四简伪,二:辰一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巳一邪。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

  外道不知万法唯心,心外无法,乃于心外取法,故心游道外;纵得三昧,总不断见思惑及我见我慢我爱我痴,此四俱生烦恼,乃第七识,念念执著有我,故贪世间名利恭敬,以为我所,此惑与身俱生,未能对治我见者所必有;若真三昧,必须远离我见,及世间名利恭敬,邪正相去天壤,且与下科对较可也。

  巳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

  修真如三昧,不住见相,即无能见之心;不住得相,即亦无所得之境;所谓心空境寂,何为障也。乃至出定,亦常如如不动,不生懈怠骄慢,所有烦恼,均能渐渐微薄。

  噫!世间学问,久久尚能变化气质,况修真三昧,本无可取可得,心空境寂,有何烦恼而不渐薄,何幸闻斯法要,而不争取实益可乎!

  辰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直伪,二:巳一真。

  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真如三昧为理定,世间三昧为事定。此文反明理定为。凡夫指薄地凡夫,须修真如三昧,乃得入如来种性。总言如来种性,别则为六,一十住曰习种性, 二十行曰性种性,三十向曰道种性,四十地曰圣种性,于等觉种性,六妙觉种性。今就十住言,不修此真定,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巳二伪。

  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修世间事定者,不知我空,以有我故,能所不空,贪著禅味,系属三界,与外道定同。何者?以我见生死根本,佛法中小乘尚须破分别我执,始证初果;再除俱生我执,始出三界。故修世间禅定,不离善知识;或可吊向我空理;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我见及六十二邪见。以善知识,知因识果,知病识药,护持行者,俾离险难,不入歧途。学者千里迢迢,参访知识,亦以此取。苟得善知识,必久久依止亲近之。末世解行一如者稀,纵行不备,但能精通理,亦可依止。即并此知识亦无,尚可自研教理,以经教为知识,自可不入邪途。

  外道不出断常二见,皆计五阴为我;或计即阴是我,或计阴大我小我在阴中,或计我大阴小阴在我中,五阴各四,成二十见;又各分三世,则成六十,加根本断常,是为六十二见,须详阅教乘法数,佛学辞典。

  卯五示益劝,二:辰一总标。

  复次精劝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专修此真如三昧者,于现世中,可得十种利益;影略未来,直至成佛,利益不尽,是为总标。

  辰二别解,三:巳一善友摄护益。

  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首句征起,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者,以真如为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故修此三昧,与诸佛菩萨本体,法尔相应,故得佛菩萨之护念。

  巳二离内外障益,二:午一离外恶缘。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庂所惑乱。

  前文云诸魔恶鬼能现形说法,乃不善修真如三昧者,心有所著,故魔乘隙而入,若观真如无相,则魔无隙可乘。外道,或云九十五种,或云九十六种,以见佛世外道之多。外道鬼神不能惑乱修真如三昧人也。又依外道修成之鬼神,曰外道鬼神,与诸魔恶鬼皆在有相之中,恐怖惑乱于人,行者观真空故,终不为恼。

  午二离内惑业。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四者即离恶业障,以大乘四信,首信真如甚深之法,故无诽谤重罪。即或宿世重罪业障,以修真如三昧,亦得渐渐微薄。所谓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消除。实相,即真如也。

  五者即灭惑障,疑即惑,不信而谤,为障至重;惟修真如三昧,能灭一切疑;诸恶觉观者,拣非真如妙观故。

  巳三行成坚固益。

  六者于如来境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行成者,真如三昧行成也,坚固即不退。六者于理增信,即信真如不退,乃如来安住之境,我亦当安住。

  七者以修真如三昧故,了知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故能远离忧悔;又处染不怯,即悲智不退,智不退故,能破幻化生死不怯;悲不退故,能于幻化生死中度幻化众生不怯。

  八者修真如三昧人,忍辱坚固,舍于憍慢,了知真如及十界同共一体,故观一切众生,无非真如平等,故无憍慢,无憍慢故,自不为他人所恼,即不为境缘所坏。

  九者修真如三昧,虽未得定,于一切时处,随顺真如故,逆顺诸境,不嗔不喜,故能减损烦恼,亦智慧坚固。不乐世间者,众生世间所乐,不出五欲;人乐,此安能成定也。

  十者若得真如三昧,不为六尘境界之所乱;六尘中以音声,最易扰乱禅定,故特举之。一切音声既不能扰动,余尘益不能惊动,即究竟坚固也。

  别门修止门巳竟。

  寅二观,三:卯一明修观意。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若但修止,则心沉没,而失二利。或起懈怠心,不乐众善,是失自利,或远离大悲,不度众生,失于利他。以是修止必兼修观。

  卯二辨观相,四:辰一法相观,四:巳一无常观。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四种法相观,为大小乘之所必修。初句牒起。当观下即无常观,世间一切依正二报,皆有造作之因而成,故曰有为,有为之法,不得久停,须臾坏,即无常义。行者当观自身,生老病死,即无常观,楞严烃云:‘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唯年变;岂唯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又佛问人命几何,众答不一,乃至最后一弟子答云:人命只在呼吸间。是以应观无常,急救生死,如救头然。

  巳二苦观。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一切心行,迁流转变,受想行识,念念生灭,即变易生死苦。心随六尘境生灭,一念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以此迁动色身,受分段生死苦,痴人无观,永受此难受之苦;观知苦者,必求脱苦之方,乃有脱苦之日。

  巳三无我观。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而起。

  我为主宰,以执假色身为我,乃忘法身真我。故应观所念过去诸法,无我作主故,恍惚如梦。并应观所念现在诸法,无我作主故,犹如于云,于性天中忽起忽灭,痴人于此三世,无常无我中,妄认有我为常,岂得自在。修无我观者,识得假乃认得真,真我竖穷三际不改,横遍十方不迁,乃得自在。

  巳四不净观。

  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争,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世间一切有身,受胎种子不净,住胎住处不净,出胎出处不净,火化骨臭,究竟不净等种种秽污;一身大则九孔常流不净,小则毛孔常出秽污,应谛观察,无一可乐,可治贪爱,以求清净法身。

  辰二大悲观。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既修上法相观,更当观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之所熏习,真如随缘,令心随无明生灭,过去身心已受一切大苦;现在依旧生老病死,无量诸苦之逼迫,等同过去,未来诸苦,亦可例知,无有分齐,无有底止,随业受报,难得舍离,如影随形,而不觉知;非但不觉苦,更不觉脱苦之法。众生如是三世受苦,迷而不觉,甚为可愍,既为佛子,当修大悲观,说此苦谛以唤醒之!

  辰三大愿观。

  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未来际,以无量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悲须愿助,始可念念不忘。作大悲思惟已,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真我之菩提心,离于分别,不分自他,观众生如己身,即大愿心,修行一切诸善功德,遍于十方,尽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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