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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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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谛知五阴法,深修六和敬,
远离不恭敬,除去六触身,
观六度相续,舍彼六爱身。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
罪亡心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一切法,无所有,毕竟空,不可得。
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无我见,无人见,无众生见,无寿者见。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诸行无常,一切皆苦,诸法无我,寂灭为乐。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阿闍黎存念,我弟子妙音,
始从今日,乃至命存,
皈依佛陀,两足中尊;
皈依达摩,离欲中尊;
皈依僧伽,诸众中尊。(三遍)
诸佛正法圣贤僧,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施等善,为利有情愿成佛。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真诚 清净 平等 正觉 慈悲
看破 放下 自在 随缘 念佛
诚敬谦和,仁慈博爱。破迷启悟,离苦得乐。
敦伦尽分,闲邪存诚,信愿持名,求生净土。
父子有亲 夫妇有别 君臣有义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
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 夫和妇顺 君仁臣忠 朋实友信
仁义礼智信 温良恭俭让 礼义廉耻 孝悌忠信 仁爱和平
放下自私自利、是非人我、名闻利养、五欲六尘、贪嗔痴慢、怀疑嫉妒、七情情执、爱憎怨亲、胜负得失、控制占有。
菩提树下。四十八日。乃于癸未二月七日之夕。入正三昧。二月八日明星出时。廓然大悟。成正等觉。叹曰。奇哉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不能证得。
祖以杖击碓三下而去。惠能即会祖意,三鼓入室;祖以袈裟遮围,不令人见,为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惠能言下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遂启祖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祖知悟本性,谓惠能曰:‘不识本心,学法无益;若识自本心,见自本性,即名丈夫、天人师、佛。’
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今现在说法。
我作佛时,所有众生,生我国者,远离分别,诸根寂静。若不决定成等正觉,证大涅槃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寿命无量,国中声闻天人无数,寿命亦皆无量。假令三千大千世界众生,悉成缘觉,于百千劫,悉共计校,若能知其量数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光明无量。普照十方。绝胜诸佛。胜于日月之明。千万亿倍。若有众生。见我光明。照触其身。莫不安乐。慈心作善。来生我国。若不尔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十方众生。闻我名号。至心信乐。所有善根。心心回向。愿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十方世界无量刹中。无数诸佛。若不共称叹我名。说我功德国土之善者。不取正觉。
东方恒河沙数世界。一一界中如恒沙佛。各出广长舌相。放无量光。说诚实言。称赞无量寿佛。不可思议功德。南西北方。恒沙世界。诸佛称赞。亦复如是。四维上下。恒沙世界。诸佛称赞。亦复如是。何以故。欲令他方所有众生,闻彼佛名,发清净心,忆念受持,归依供养。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所有善根,至心回向,愿生彼国。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
每自作是念,以何令众生。得入无上道,速成就佛身。
无边殊胜刹。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自致不退转。
一心观礼,娑婆教主,九界导师,如来世尊,于五浊世,八相成道,兴大悲,悯有情,演慈辩,授法眼,杜恶趣,开善门,宣说易行难信之法。当来一切含灵,皆依此法,而得度脱,大恩大德,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一拜三称
一心观礼,清净法身,遍一切处,无生无灭,无去无来,非是语言分别之所能知,但以酬愿度生,现在西方极乐世界,常寂光土,接引法界众生,离娑婆苦,得究竟乐,大慈大悲,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一拜三称
误人第一是多疑,疑网缠心不易知,
勘破疑魔勤念佛,功纯自有佛加持。
弥陀教我念弥陀,口念弥陀听弥陀,
弥陀弥陀直念去,原来弥陀念弥陀。
少说一句话,多念一句佛,打得念头死,许汝法身活。
老实,听话,真干。不怀疑,不夹杂,不间断。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切佛语心品之三
【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意生身分别通相,我今当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种意生身;云何为三?所谓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觉法自性性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
【注释】
“意生身分别通相”:“分别”,即差别。“通”共通。此即别相与通相。前面虽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种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并未说意生身有几种差别,现在于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种差别,令知而趋于上乘。
“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入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经上说,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乐,而成意生身。
“觉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六、七、八地所得。
“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种类俱生”,为随顺众生之种类,而与其俱生。“无行作”,即无作行。谓虽随类现形,然亦无有作意,如摩尼宝珠,不作分别,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谓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此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以上皆为修行者悟了觉知,入于初地后,一步步上上增进之行相,渐次而证得此三种意生身。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云何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起浪识相不生,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
【注释】
“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这里经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为这第一种意生身,根据上面经文,是初地就开始有的。同样的,第二种意生身,下面经文中,也省略了前面两地,只提第八地。
“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种种自心”即前七识。“心海”,即第八识。
“起浪识相不生”:由于前七识之种种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风而起浪之诸识相便无从生起。
“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现之六尘境界,其性皆非有实自性。
【义贯】
“大慧,云何”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谓”从初地起,历经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识之“种种自心”现妄想“寂静”不动而“安住”于第八藏识“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风“起浪”之诸“识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现”之六尘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诠论】
第一种意生身,为以定力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种种自心”以下,谓菩萨证空,不同于二乘心生味著,而为相风所动,所以说是“安住心海”。且菩萨证此,虽以定力为主,然亦不舍于方便慧,以此慧为辅,故以三昧正受乐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现无有自性,所以不至于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滞寂。
【大慧,云何觉法自性性意生身?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门,无量相、力自在、明,如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随入一切佛刹大众,通达自性法故,是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释】
“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谓菩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正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悉无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转变”:因而令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
“无量相、力自在、明”: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华庄严”:如以妙华庄严其体。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
“犹如幻、梦、水月、镜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此意生身,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见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种种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庄严相好。“身分”,即身躯。
“随入一切佛刹大众”: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随顺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
“通达自性法故”: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变化利益之事。
【义贯】
“大慧,云何”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实“悉无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现,因而“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门”,而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华庄严”其体,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种种支”体身“分”,皆得“具足庄严”。菩萨摩诃萨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随”应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菩萨摩诃萨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变化利益之事,“是名”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云何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所谓觉一切佛法,缘自得乐相,是名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于彼三种身相,观察觉了,应当修学。】
【注释】
“觉一切佛法”: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此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缘自得乐相”:缘自内心所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故能全体起用,现无量种类身,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
【义贯】
“大慧,云何”为随顺众生“种类”而与其“俱生”然亦“无行”无“作”之“意生身?所谓”自九地以上,“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而“缘自”心内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体,故能起真如用,现无量种类身,如摩尼宝珠,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是名”为“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于彼三种”意生“身”之行“相”,皆须善“观察觉了”,俾能自利利他,“应当”如是“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说亦非字,非谛非解脱,非无有境界。
然乘摩诃衍,三摩提自在,种种意生身,自在华庄严。】
【注释】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诸乘中为最大,能度脱无量众生,故名为大。此谓: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
“非说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故。
“非谛非解脱”:“谛”,真谛,相对于妄而言。而我所证者,非真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也才是真正的无上解脱。以上三句为颂佛所自证者,离一切相。
“非无有境界”:虽离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没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之上妙境界。亦即非离一切相便落断灭。相反的,是离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无碍。以上为颂佛所自证自行境,下面四句,则为佛教导众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渐次逮得如来自在法身。
“然乘摩诃衍”:然诸菩萨若随顺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种种上妙法门,亦得渐次证得自在法身。“摩诃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为颂第一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菩萨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种种意生身”:此句为颂第三种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
“自在华庄严”:此句为颂第二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为颂菩萨摩诃萨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种种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与如来无二之自觉圣智、无量自在之法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我所证者“非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我所证者,虽离一切相,而亦“非无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净、真乐之上妙“境界”。
“然”诸菩萨摩诃萨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诃衍”(大乘)之种种妙法门,亦当得种种自在法身:如菩萨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终亦可得第三种与佛无异之“种种”随类现形、了无作意之“意生身”。于其中间,亦可得以种种功德法身“自在”之“华”所“庄严”之第二种意生身。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若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母、及害罗汉、破坏众僧、恶心出佛身血。】
【注释】
“五无间业”: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业,定当得无间地狱之果报,故称五无间业。
“无择地狱”:即无间地狱之古译。以造无间业之人,不论何人,冥官皆押收之于无间地狱,没有简择,故称无择。
“破坏众僧”:“僧”和合之义。此即是破坏众僧之和合。众僧和合若坏,即不能修道得解脱,自利利他,故此罪极重。
“恶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则指提婆达多恶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压佛,护法金刚以金刚杵碎此大石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脚指出血。提婆达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堕于无间地狱。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种“无间业”,亦有“不入”于“无择地狱”(无间地狱)者。“世尊,云何”而说“男子”或“女人”若“行五无间业”,却有“不入”于“无择地狱”者?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为“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杀“母、及”杀“害”阿“罗汉、破坏众僧”之和合、“恶心出佛身血”。
【大慧,云何众生母?谓爱更受生,贪喜俱,如缘母立。无明为父,生入处聚落,断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释】
“谓爱更受生”:谓贪爱为众生之母,以有此贪爱故,而更受后生。此为润业烦恼。
“贪喜俱”:与未来之贪喜等情执并俱。贪喜二者,即代表贪瞋痴慢疑妒、悲喜苦恼等情。
“如缘母立”:谓众生因爱而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谓爱为众生之母。“缘”,因也。
“无明为父”:此为发业无明。
“生入处聚落”: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
“断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断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父母。
【义贯】
“大慧,云何”为“众生”之“母?”谓爱”为众生母,以有此爱故,而“更受”后“生”,故众生恒与“贪、喜”等情执并“俱”。众生之因爱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为众生之父?“无明为”众生之“父”,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若“断”尽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诸使不现,如鼠毒发,诸法究竟断,彼名害罗汉。】
【注释】
“彼诸使不现”:“使”,结使、烦恼。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
“如鼠毒发”:视诸结使之怨毒,如鼠毒之发作,深可厌弃,而欲尽断之。
【义贯】
云何为杀阿罗汉?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视诸结使犹“如鼠毒”之“发”作,深为厌憎,而欲尽断之,致令“诸法”皆“究竟断”灭,“彼”则“名”为杀“害”自性阿“罗汉”。
【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
【注释】
“异相诸阴和合积聚”:“诸阴”即五阴。“异相”,谓五阴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异。此谓:各各异相之五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
【义贯】
“云何”为“破”和合“僧?谓”各各“异相”之“诸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若“究竟断彼”诸阴和合之相,即“名为破”自性和合“僧”众。
【大慧,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名为恶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亦名无间等。】
【注释】
“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七识身”,即七识,“身”为众多义、积聚义,亦即复数之义,此谓:不能觉知一切外法之自相与共相,乃惟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并非他物。
“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三解脱”,即空、无相、无愿。“无漏恶想”,以其欲以三解脱之法门,恶杀诸识,令皆究竟断灭,达于无漏灭尽之境,故称为无漏恶想。“七种识佛”,七识而称为佛者,以诸识本净,皆为真如本体所现,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执著故,故见有染有净,有凡有圣,而染净凡圣实同一体,如水与波,当体即是,若离妄想,离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识名佛。此即众生即佛义。是故本章言:爱与无明为众生自性父母、诸结使为自性罗汉、五阴和合之相为自性和合僧、七识身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当于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中求,若离于是者,则自性不可得,罗汉、解脱、佛,皆不可得;质言之,若离于是,则一切法不可得。故知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于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断彼等诸法,即为无间业。
“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此五无间亦即为内五无间,以其皆为小乘行人,于自内身中断种种恩德、养育之根本,而不曾于自身外,实断他人命根等无间业,故称内五无间;亦称名字无间,以其并非于外实造,只其性质为在自内身扼杀种种根本,故与实造无间同名。以其只是内造,只有名字,故并不须受无间地狱之报。又,此内五无间,又称为出世法之无间业。
“亦名无间等”:名为得证无间道之种种解脱法。此句魏译作:“无间者,名证如实法故。”唐译作:“若有作者,无间即得亲证实法。”“等”,即种种义。
【义贯】
“大慧,”云何为出佛身血?谓“不”能“觉”知“外”一切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乃唯“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者,更无别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脱”之“无漏”劣“恶”之“想”,来“究竟断”灭“彼七种识”之“佛”,即“名为”以“恶心”欲杀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种出世之“无间事者”,即“名”为内“五无间”业,“亦名”现证“无间”解脱“等”小乘出离法(证于实际)。
【诠论】
七种识在此佛说为“七种识佛”,意义非当(此处原文为“当”,疑为“常”之误,此处用“常”较合理。)常深远。若以究竟之意义言,则诸识本净,皆为真如之所现,故唯是佛,心佛众生平等无二;而小乘人以心执著染净分别过重故,必欲断彼诸识,此即犹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杀佛者,正如提婆达多,其本意为欲杀佛,然佛实非其所能杀,只能伤其足令出少许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虽欲究竟断彼七识身,然七识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断,仅能暂时强压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谓已断七识,实则未断,只如令“足指出血”,小伤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识身,未说彼欲断八识身,以小乘人智力仅能及于七识,不得窥于八识之奥衍,并且七识尚不能断,何况八识,故但言欲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再者,七种识即八识本体所现,亦即八识所起之用,体用一如,(若八识不断,七种不可能究竟断),故言七种识,即含八识之义,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进窥八识,如前说。复次,佛名为觉,七识以各各能觉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识亦有觉义。若从更深的一层意义言之,则此七识之觉,实为不觉,以由不觉心动,故转本觉为七识;然而欲复本觉,须赖始觉,而始觉则在七识;是故,从本觉到不觉,从不觉到始觉,再从始觉回到本觉,其关键皆在前七识;然于究竟言之,则始觉、不觉、本觉与七识,实同一体,只是一转而已,而三世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诸识之一转;然而所谓转者,但转其名,体实不动,故七识身实同佛身,为诸佛清净法身之所依,当然也是九法界众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体。因此若欲究竟断尽彼七识身,即犹如恶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谓“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诸法断灭的无间道业,与世间的无间业,同名为无间者,还有三层意义:第一,世间之五逆,为断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恶;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断灭,在出世法来说,亦是大恶,以断佛种性故。第二,从因来看,世间五逆,与出世间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于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堕于无间地狱受苦;至于二乘人,则依于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从果报来看,世间愚夫,造五逆罪,堕于地狱,长劫受苦无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长劫醉寂灭酒,沉空不觉,不得证佛无量自在法身;以不觉故,即名为苦,彼小乘人反而无乐计乐,是故世间与出世间之五逆,果报亦相似。有此等种种因缘,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为五无间业。
【复次大慧,有外无间,今当演说,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闻是义已,于未来世,不堕愚痴。】
【注释】
“有外无间”:有外五无间业,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实造之无间重罪。
“于未来世,不堕愚痴”: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法,不生疑惑,妄造诸业。因为佛在前明示出世间之五无间业时,说造此内五无间业,不堕无间地狱,反而证得小果之无间解脱;佛恐未来世愚痴众生,以为实造五逆亦可不堕无间地狱,故在此特别提出,令善分别内外两种无间业,名虽同,而义实不同,果报亦别,以一为世间,一为出世故。
【义贯】
“复次大慧”,尚“有外”五“无间”业,“今当演说”,令“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闻是”外五无间之“义已,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生于疑惑,妄造诸业。
【云何五无间?谓先所说无间,若行此者,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
【注释】
“谓先所说无间”:谓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说之实造五无间业。
“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现证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义贯】
“云何”为外“五无间”业?“谓”为如我“先”前于他教经中“所”广“说”之实造五“无间”业。“若”有人实“行此”外五无间业“者”,则“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现证实际,而得“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现无间等,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
【注释】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之外。
“余化神力,现无间等”:其余若是三乘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与无间业同等之恶业,则不受地狱报,以神力所化,非实造故。造外五无间业,而不须受地狱报者,有两种人:一者,是三乘贤圣及佛如来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觉了自心现量者。而觉了自心现量者,又有两种,一种是自能觉了,一种是依善知识所教而觉了。
“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谓即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神力、或如来所化神力。在此言“声闻”,即摄缘觉。
“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如是等诸贤圣人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之凡夫,除疑悔过。如无厌足王,所杀者皆是化身,无有命根,为令实造者除疑悔过,所以不入地狱。“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缘果报不爽之理,故造无间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则不致妄造恶业。又,已造恶业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则不能悔过,若不悔过,则其罪愈重,其所受果报愈大。若欲其悔过,以减轻其罪愆,乃至灭罪,必须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为劝造五逆罪者发善心、菩提心,改往修来,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而示现与其同造五无间等业,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
“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然而凡夫人,则从来(一向)没有说造作五无间事业,而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报的。
“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身财”,“身”为内根身;“财”为外器界。此谓凡夫实造外五无间业者,必受无间地狱之报,除非是能自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因而离于内根身、外器世间资财之种种妄想,并远离一切我与我所,及能所取。“摄受”,即摄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觉了,远离一切妄想者,则可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果报。
“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谓若不能自悟自觉知者,则若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不堕无间地狱。“余趣”,其他趣,指恶趣,尤其是地狱趣(地狱道)。
【义贯】
“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已”外(以外),其“余”若是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外五“无间等”业者,则不受无间地狱之报,以神力所化,非实有造故。“谓”如“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之“神力”,或“如来”所变“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者”,“除”去对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忏“悔过”咎,并“为劝”令彼等“发”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示“现”与其同造“无间等”业,是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然而凡夫人则“无有一向”实“作”五“无间”之“事”业,而能“不得无间”地狱“等”果报者;唯“除”一种人,即:能自“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因而能“离内根“身”、外器界资“财”之“妄想”执著,并“离”于一切法为“我我所”之执著,而了知无有能“摄受”及所摄受者,如是觉了之人,则能不受无间地狱之报。至若不能自觉悟者,“或”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余”恶“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堕无间地狱。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母,无明则为父,觉境识为佛,诸使为罗汉,
阴集名为僧,无间次第断,谓是五无间,不入无择狱。】
【注释】
“觉境识为佛”: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识之觉与佛之究竟觉,体本不二。
“阴集名为僧”:五阴之和合积集,则名为自性之和合僧众;当此五阴身即是清净僧众。
“无间次第断”: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现诸法皆究竟断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众生生身之“母,无明则为”众生受生之“父。”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结“使”是“为”自性“罗汉”。
五“阴”之和合积“集名为”自性清净“僧”众;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等诸法究竟“断”灭,即“谓是”造出世法之内“五无间”业;然以其系内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无择”地“狱”受苦,但是却有断灭佛种之过咎。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佛之知觉。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觉。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觉”?
【诠论】
这是问佛之果觉,以前面世尊说一乘道觉,名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觉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觉之境界为何,故有此问,以趋上进。
【佛告大慧:觉人法无我,了知二障,离二种死,断二烦恼,是名佛之知觉。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以是因缘故,我说一乘。】
【注释】
“了知二障”:“二障”,即烦恼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离二种死”:“二种死”,即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唯佛证得无量自在法身,方得永离二死,寿命无量。
“断二烦恼”:“烦恼”在此之义为惑,亦即无明。二惑即俱生无明与分别无明。此二无明须至佛果位,方完全净除。
“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声闻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
【义贯】
“佛告大慧:”如果“觉”了“人”与“法”二者皆实“无”有“我”,究竟“了知”烦恼及所知“二”种“障”实空,因而永“离”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究竟“断”除俱生与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是名”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觉”悟。“声闻”与“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究竟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缘故,我说”唯“一”佛“乘”,余者皆权设。
【诠论】
此为总答佛果位之知觉。《十地经论》亦有略同于此之开演:“以根后二智,如真俗二谛,断烦恼所知二障,证菩提涅槃二果,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知二无我,二障烦恼断,永离二种死,是名佛知觉。】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种“无我”,烦恼、所知“二”种“障”皆净,俱生及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悉皆究竟“断”除,而“永离”分段及变异“二种”生“死,是”则“名”为“佛”之究竟“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我是过去一切佛,及种种受生;我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鸟、释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经说。】
【注释】
“唱如是言”:“唱”即宣说之义,以其在大众中高声宣说,故名唱。含无畏说之义。
“我是过去一切佛”:三世诸佛,道无不同,然觉知证果,也不无过去、未来、现在之别异,所以说:“三世诸佛”,云何世尊说我是过去一切诸佛?此为大慧问此之义。
“及种种受生”: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转轮圣王”:“即顶生王。过去有王,名曰布杀陀王,王顶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长大后为金轮王,称顶生王。顶生金轮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释,取而代之,不成,还下于阎浮提,因病而死。顶生王者,即今之释迦佛也。事见《佛说顶生王经》。《涅槃经》卷十二亦说:顶生王欲害帝释,反败死之因缘。《仁王经》下卷说,顶生王来攻时,帝释设百座仁王会,而退顶生王军之事。
“释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释,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萨,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称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经说”: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说:“我”于“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顶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鸟”,并曾作“释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萨),“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诠论】
此为问佛的报、化二身,以显佛之果德,应用周遍。因为佛有法报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报身佛为历劫修行而成,“过去一切佛”即是问报佛为一、为多之义。“种种受生”下,即为问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来供应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尔时作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云何四等?谓字等、语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种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种平等故。
“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此为现在贤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释迦牟尼佛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为佛,故称名字平等。
“语等”:语平等。“语”,即法语之音声。诸佛法语之音声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种梵音,如下说。
“法等”:所说之法平等。
“身等”:所证之三身平等。
【义贯】
“佛告大慧:以”依“四”种平“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于“尔时作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叶佛”等。“云何”为“四”种平“等?谓”一者,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诸佛之法“语”音声平“等”;三者,诸佛所说之“法”平“等”;四者,诸佛所证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种平“等”。“以”此“四种”平“等故”,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等语。
【云何字等?若字称我为佛,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字自性,无有差别,是名字等。云何语等?谓我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无增无减,无有差别,迦陵频伽梵音声性。】
【注释】
“若字称我为佛”:若以名字称我为佛。
“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佛字亦称一切诸佛。亦即:我名为佛,一切如来亦名为佛。
“六十四种梵音”:如来之音声,有六十四种殊妙之相。梵者,清净之义。《不思议秘密大乘经》七曰:“一流泽声、二柔软声、三悦意声、四可乐声、五清净声、六离垢声、七明亮声、八甘美声、九乐闻声、十无劣声、十一圆具声、十二调顺声、十三无涩声、十四无恶声、十五善柔声、十六悦耳声、十七适身声、十八心生勇锐声、十九心喜声、二十悦乐声、二十一无热恼声、二十二如教令声、二十三善了知声、二十四分明声、二十五善爱声、二十六令生欢喜声、二十七使他如教令声、二十八令他善了知声、二十九如理声、三十利益声、三十一离重复过声、三十二如师子音声、三十三如龙音声、三十四如云雷吼声、三十五如龙王声、三十六如紧那罗妙歌声、三十七如迦陵频伽声、三十八如梵王声、三十九如共命鸟声、四十如帝释美妙声、四十一如振鼓声、四十二不高声、四十三不下声、四十四随入一切音声、四十五无缺减声、四十六无破坏声、四十七无染污声、四十八无希取声、四十九具足声、五十庄严声、五十一显示声、五十二圆满一切音声、五十三诸根适悦声、五十四无讥毁声、五十五无轻转声、五十六无动摇声、五十七随入一切众会声、五十八诸相具足声、五十九令众生心意惟喜声、六十说众生心行声、六十一入众生心喜声、六十二随众生信解声、六十三闻者无分量声、六十四众生不能思惟称量声。”此为如来六十四种梵音的详说。而《密迹力士经》及《悉昙藏》,亦有略说:“佛之梵音中,以八转声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种梵音。”佛声之八转为体、业、具、为、从、属、依、呼。此八转声,一一各具有八德:调和、柔软、谛了、易解、无错谬、无雌小、广大、深远。八八共六十四声。非唯释迦一佛,一切诸佛亦然。
“言语相生”:谓六十四种梵音于佛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频伽”:鸟名,义译为好声、和雅、美音。《正法念处经》曰:“山谷旷野,多有迦陵频伽,出妙声音,若天若人,紧那罗等,无能及者。”
【义贯】
“云何”为诸佛之名称“字”号平“等”?谓“若”以名“字称我为佛,彼”名“字亦称一切诸佛”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无有差别,是名”为名“字”平“等。云何”为佛“语”平“等?谓我”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无增无减”,等“无有差别”,皆为如“迦陵频伽”之美妙“梵音声性”。
【云何身等?谓我与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诸趣差别众生故,示现种种差别色身,是名身等。
云何法等?谓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色身相好”:色身为报化身。“相好”为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彼彼诸趣”:“彼彼”,种种,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谓此诸法门,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此指佛之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及十八不共法。
【义贯】
“云何”为诸佛所证之“身”平“等?谓我与”一切“诸佛”之“法身”清净,“及”报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庄严无比,等“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种种)“诸趣差别”之“众生故,”而“示现种种差别”之“色身,是名”为诸佛三“身”平“等”。
“云何”为诸佛所得之“法”平“等?谓我及彼”诸“佛”皆同证“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说”则皆为证得于一切“佛法无障碍”之种种无上“智”慧,因此说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为“四”种平“等”。
依此四种平等,“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谓我是过去迦叶佛及顶生王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拘留孙、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种等,我为佛子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种”平“等”故,“我为”诸“佛子”作如是“说”。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不说是佛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何因说言:不说是佛说?】
【注释】
“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即从成佛至涅槃,中间不曾说过一字。
“亦不已说、当说”:“当说”,将说。即,三世皆无言说。
“不说是佛说”:不曾有所言说,方是佛说。以法离言说相,无有能说、所说。诸佛称此法性而说,故说而无说,若言有说,即落言说,得于能所,即非佛所证离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际。又,佛之所以示现有所说者,乃为示导一切众生,入于离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说,皆为以言遣言,非为其中有言说量可得。善体此义,即了“不说是佛说”,言语道断之密旨。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说: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当“入”于“般涅槃”,而“于其中间”,我“乃至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不”落言“说”,方“是佛说”。
“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以“何因”缘而“说言:不说”方“是佛说?”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说,云何二法?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说。】
【注释】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种法故。唐译作:“依二密法故”。
“缘自得法”:“自得法”,即如来自身内证之法,亦即如来自证境界,此为由修而得。
“本住法”: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无有变异,故本来如是清净、平等、不动,称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义贯】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种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说。云何”为此“二”种“法?谓缘”如来“自”内证“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为“二”种秘密“法。因”依“此二”种“法故,我如是说”:不说方是佛说。
【诠论】
在此佛提出二种法,以答为什么说“不说是佛说”的原因。第一,由于证得缘自得法,此乃离言之道,本无有说,设使我若有说,说即是不说。第二,由于证得本住法,此法则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无得无说,然如来之所以有所说,但是说其不可说之处,是亦说即不说。所以说“不说是佛说”。
【云何缘自得法?若彼如来所得,我亦得之,无增无减,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离字二趣。】
【注释】
“缘自得法”:即自证法。
“无增无减”:此即诸佛所证皆同,佛佛道同之义。
“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以自内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本离于言说。亦即,诸佛如来所证,乃为离念境界,离言法性,不可言说,无有能说所说。能所双泯,性相寂然。
“离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边。“二趣”指能诠所诠二边。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边,是故冥然中道。
【义贯】
“云何”为“缘自”内证“得”之“法?”谓“若彼”诸“如来所”证“得”者,“我亦”同证“得之,无增无减”,佛佛道同,以“缘自”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故“离”于能“言说”、所言说之“妄想”,及“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种“趣”向(二边),而居于中道。
【云何本住法?谓古先圣道,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旷野中,见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大慧,于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种种乐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法界常住,亦复如是。是故说言: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
【注释】
“本住法”:谓法界及法身体性,本自常住,故称本住法。
“谓古先圣道”:谓古先圣所共证之道,常住不变。“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增无减,亦复如是。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样的,不论如来出世与否,法界之性,亘古湛然常住,不动不坏,无有增损。第二个“若”字,是“或”之义。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义。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旷野中”:“士夫”,人。“旷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于生死旷野中。
“见向古城平坦正道”:见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见”,喻无师智。
“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即随彼平坦正道而入于古城,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
【义贯】
“云何”为“本”自常“住”之“法?谓古”来“先圣”所共证,常住不变之“道”,称为本住法;“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非炼而得,恒常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有增损,亦复如是。“若如来出”兴于“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变不坏,亦复如是。有“如趣”向通达“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变;再“譬如”有“士夫”(人)“行”于生死“旷野”之“中”,若“见”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随”彼正道而“入”于古“城”中,“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大慧,于”汝“意云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种种”令人快“乐”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所证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变之性,“亦复如是。是故说言”:自“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起,“乃至”将于“某夜入”于“般涅槃”为止,“于其中间”,我实“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
【诠论】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乐,即自得法,自证境界。虽则性、修一体,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乐),然真修者,必须悟性而妙修,修圆而证性,乃至修与性皆镕融一体,存泯无碍,即是契合佛所说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离于一切言说妄想相之处。因此,佛常自住于不说之说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为众生开演、示导如是境界。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间,我都无所说。
缘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说。彼佛及与我,悉无有差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自从“我”于“某夜成道”起,“至”于将来“某夜”当入大“涅槃”为止,“于此二”时“中间(之四十九年),“我都”实一“无所说”。
由于证得“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说。彼”一切
诸“佛及与我,”皆“悉”如是行(说而无说),“无有差别”。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一切法有无有相,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离有无有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一切法有无有相”:“无有”,即是无。此谓计著一切法为有或无之行相。因为前面佛说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离于有无;因此,若著有无,即不能契入,故有此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世尊“为”我等解“说”计著“一切法”为“有”及“无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得闻是已,远“离”此等“有”及“无有相”之计著,而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间依有二种,谓依有及无,堕性非性,欲见,不离离相。】
【注释】
“此世间依有二种”:谓此世间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
“谓依有及无”:谓依著于有见及无见。
“堕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无性。谓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无性。
“欲见”:以深生乐者(根据本段义贯之文义,此处的“者”改为“著”较宜),而欲诸法如其所见,为实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种种妄法。
“不离离相”:“离”,出离,即解脱。谓于未出离处,而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此即计有无等性,如胜性、时、方、作者、神我等,为解脱出离,而实不离。
【义贯】
“佛告大慧:此世间”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谓依”著“有”见“及”依著“无”见,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乐著,而“欲”诸法为如其所“见”之实有、实无,甚至于“不”曾得证出“离”处,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
【大慧,云何世间依有?谓“有”世间因缘生,非不有;从“有”生,非“无有”生。大慧,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有”: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有见?
“谓‘有’世间因缘生”:“有”,即有种。谓以“有”为能生之种,以此为因缘,而世间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从有生。此句从反面,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为计能生之种为实。
“从‘有’生,非‘无有’生”:谓一切诸法为实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生。“无有”,即无,亦即“无种”。上面二句为计能生之有种为实,此二句则计所生之法为实有。且与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为正面说,第二句为从反面说,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前句之义。
“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而生。为什么?因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无因。二者,因为彼所执之“有”,其实无有,但是自心妄现;是故计著有种为实有者,等于在执著空无所有的幻影为实有,所以等于无;是故执此种自心所现、空无所有的幻影为能生之因,还是等于说无因而生。三者,若执有、无、胜性等为能生一切法,则无善恶因,感苦乐果,如是则同于无因矣。所以,执有、执无,其过一等。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之人所“依”著之“有”见?“谓”以“有”种为“世间”之“因缘”,而“生”诸法,且执著说“非不”从“有”种生;彼谓一切诸法实为“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无种)“生。大慧,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即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生,以其破坏因果法故。
【大慧,云何世间依无?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无”: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无见?
“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受”,摄受取者。“贪恚痴”,贪欲、瞋恚、愚痴。摄受取著贪恚痴三毒,如外道之摄受取著贪痴,饮酒食肉、为盗行淫、听意顺情,毫无忌惮。如是摄受三毒法已,然后妄计贪恚痴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无义。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是真实不取诸法者,即应达内外一切诸法,性相寂静,不妄造诸业,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为有,后妄计为无。“寂静”,不生之义。
“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此即为谓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等三乘圣人,以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不生故,毕竟不取贪恚痴之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谓造恶不受果报。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愚夫所“依”著之“无”见?“谓”摄“受”取著“贪”欲、瞋“恚”、愚“痴”之“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言彼“贪恚痴性”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实“不取”诸法为“有性者”,即应由于通达内外一切诸法之“性相”皆“寂静”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诸业,不取一切法。此即“谓”犹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以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故,毕竟“不取贪恚痴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言造恶不受果报。
【大慧,此中何等为坏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贪恚痴性,后不复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所以者何?谓内外不可得故,烦恼性异不异故。】
【注释】
“此中何等为坏者”:“何等”,即何者之义。“坏”,破坏诸法。谓此二者,执有与执无,两者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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