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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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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5 14:17: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净公上人主讲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加州Cupertin○恭录节要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一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三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四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一        净公上人  学



◎纲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为本,六度以般若为本。

2、般若摄无量义:性体空寂,我法俱遣,情执尽空,得无所得。

生知—诸法缘生,未见本性,逐相而转,迷而不觉。

佛知—缘生性空,有即非有,当体即空,觉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经纲要——遣除妄想执著,念佛净心之枢要。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

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

↗业
┌情执我见,实为爱根。


└执著┤            
├惑<




           
└法执—所知障

↖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业情执我见,实为爱根。执著—惑法执—所知障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无上正等正觉——照见事实真相,此即佛之知见。

6、老实念佛,则能一心不乱。若不断世间一切染缘,攀缘不息,何能老实。



◎经题



1、金刚:物名,金中之精,最坚最利。能坏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坏。又金刚宝光明能照数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烦恼重障;彻见一切凡情妄相,照破无明。

2、般若:是梵语,义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谓佛之知见。就理体曰觉性。又名实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观照般若。体用一如,觉照一体,故皆名般若。佛为一切众生,开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梵语波罗密:义为彼岸到。所谓离生死此岸,渡烦恼中流,达涅槃彼岸。波罗密又有到家、究竟、圆满诸多义。

4、梵语涅槃:义为不生不灭,所谓本自不生,今亦不灭。又翻圆寂。

5、因见思烦恼,而有分段生死。因尘沙无明,而有变异生死。

6、大智度论云:有无二见,皆属此岸;二执俱空,始达彼岸。

7、六度中,布施、舍也,若不舍,则不离此界。众生不肯舍,无观照正智耳。

8、般若波罗密,因位名圆满之观慧;果位则般若即是波罗密。

9、金刚即喻此观智,最坚、最利、最明。果位喻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身也。、经:具贯摄常法四义,常则三世不易,法则十界同遵。又有径义,修行成佛之路径。



◎显体



1、一切大乘经,皆以诸法实相为体。佛四十九年所说,无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师以‘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为经体。江味农以生实相为体。

3、实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双亦、双非之诸相俱非,非亦不立。诸法实相,本来如是,真实如是。无以名之,强名实相耳。

4、离即不取之义,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无以名之,强名曰生。

5、文字诠此实相。观照、观此实相。实相般若,则圆满显现,到彼岸矣。

6、本经之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喻如金刚者,以其能离一切诸相,除我见,断烦恼,生实相。



◎明宗



1、宗者修也。经义之主体虽显,非修莫证。读经闻法,必以如说修行为主。

2、修学唯以自悟心性为主,不重经教,谓之宗下。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者,谓之教下。此佛家自称宗教也。

3、智者大师,以‘实相之慧,修无相之檀’为本经之宗。

4、江注以‘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为本经依体起修之妙宗。

5、本经修宗,在‘无住’二字。全经观门、行门,尽在其中。

6、大智度论云:般若要旨,在离一切法,即一切法。

7、经云: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又云: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实相般若也。离一切相修一切善,观照般若也。因观照而证实相。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证。而显体,是显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觉性,但以妄想执著所障,不能证得’。妄想,分别心是。执著,我法二执是。

3、起信论云:‘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不达即不觉,无明即妄想执著。

4、此经大用,能开众生究竟圆满之智慧。此智为一切众生性体所本具,即是众生皆有之如来智慧觉性。

5、性具智开,不觉者觉,无明者明,便是通达一真法界,便是从根本上破障断惑。

6、当知发大慈悲心,便是开此智。依教发心,分别心已融,我见潜消。故令发无上菩提心,灭度所有众生入无余涅槃,而实无众生得灭度。全经不外发挥此义。并忘其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处契入。

7、一切众生,以不觉十法界同一体性,妄想分别,起人我见,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轮回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纵有善根遇善友劝令发心,归依三宝。以夙世障缘,叠起环生,欲修不得,修亦难成。故忏悔业障,极关紧要。

8、经云:‘端坐念实相,是名真忏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无异念实相,是故能灭重罪,能消重业。

9、念实相者,空有不著,双照二边。实相之慧,从大悲生,以大悲广修六度,得无量福。

10、经体为生实相。修宗为离一切相,修一切善。离相,观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忏悔,能灭重罪定业。内外障缘,一齐销尽。

11、若能于本经,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尽能受持,为人解说。即为荷担如来事业,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灭罪生福,当得无上菩提。

12、修行法门无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见思烦恼是,除则成般若德。(二)业障:一切罪业是,除则成解脱德。(三)报障:六道苦报身是,除则成法身德。江注举破我、灭罪、成就如来,为本经之大用。



◎判教



1、诸佛出世,教化众生,必对机说。机有二义:根机,众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浅深厚薄故。时机,因时施教,如五时说,先浅后深,先小后大,循循善诱,引人入胜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学人,使对一代时教,纲领条目,浅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进,其接引后学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晋末判别经教者有十八家,唐后大众共依者,唯天台、贤首两家。天台判为藏通别圆四教,贤首则判为小始终顿圆五教。

4、天台判此经为通别兼圆。贤首则判属始教,亦通于圆。江注判本经为境心俱冥,遮照同时,慧彻三空,功圆万行,至圆极顿之大教。



◎译人: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1、姚秦,三八四年姚苌称秦王,三八九年吕光称三河王(凉),四○一年什师至长安。经修正知见(学问)。

2、


┌经

修正知见(学问)

三藏
┼律




└论
修正行持(品德)。




三藏—律论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师,凡能弘扬佛法者,称为法师。三藏皆通,则称三藏法师。

4、鸠摩罗什,梵语音译,义为童寿。七岁出家,日诵千偈(三二○○○字),博通世出世法,西元四○一年至长安,姚兴待以国师之礼,在西明阁与义学八百人讲学。译经论九十八部三九○余卷。

5、传说法师乃七佛以来为译经师。以悟达为先,得佛遗寄之意。

6、译,易梵为华语也。



◎倓虚法师示此经大旨



1、离相,成就解脱,消诸业。

2、无住,成就般若,破诸惑。

3、无法,成就法身,脱诸苦。

4、破三心,除四相,为发心之要务。



过去心三心—(妄心)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我相由相对假立我人相四相(执)法众生相由缘和合假立寿者相由相续假而立破处即是显处,是同时,是一时。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净公上人  学



一、证信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1、东晋道安法师,分判一切诸经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说初起,闻者多疑,嗣就正于东来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悦服成为定则。

2、本经序分:自“如是我闻”——“敷座而坐”。

正宗分:“时长老须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证信序。

4、凡结集一经,必具六缘,乃克成就。(1)信、(2)闻、(3)时、(4)主、(5)处、(6)众。此一段经文,六缘具足。

5、不异为“如”,无非曰“是”。《华严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

6、看经闻法,贵在如实会得其意。果能消融归我自性,则受用无穷。

7、“如”,生佛本具之性体,真实之际如如不动。“是”,开化显示当下即是。

8、“我”,即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常乐我净之我,破空间障碍。“闻”,返闻闻自性也。

9、“一时”,十世古今,不离当念。三际心不可得,破时间障碍。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卫国”,寂照圆融,自性圆具之丰德也。

12、“祇树”,战胜五阴魔障,绍隆佛种,则是自性之只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给孤独园”,昔日离家远走,今返家园,承受家业,衣里明珠,不劳而获,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愿。比丘谓远离尘垢。“众”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圆满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是也。

16、此节经文所表,谓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即是。果能破障返闻,则自性佛现,而兴大悲大愿,远离尘垢,理事和合,圆满诸菩萨之修德,而与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则见此序境相为非相而见如来矣。一部经文所说,总不外此意。学者当于一切时、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体会得,则动静一如,无往而不是矣。



二、发起序



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为度众,欲度众生,须先断惑。断惑必须苦行,使人见之,道心增长,俗念减少。则乞食之有益于众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为,欲佛法大兴,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须信心者多,然后能行耳。

3、“还至本处”,回头也。“敷座而坐”,经行入定,意甚深广,须体会得。而落实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经发起于日用寻常之事,是说明佛法全是教人觉不迷、正不邪、净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圆满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现。是故善现见知开口便叹希有,继曰,善护念,善付嘱。即是大悲大愿之无间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显示无我相。不说一字,显示无法相。三空理彰,此谓之“善付嘱”。是乃身教也。

6、四摄同事,以身作则为作榜样,此谓之“善护念”。

7、佛法修证,即在寻常日用间,理显三空,观融二谛,此之谓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饭,一日不可离也。如来示同凡夫,奔走尘劳无他,欲令众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众幸福美满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双融。对境随缘,勤习勘验。历事锻心,动静一如,无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环境,则无时无处不是道场。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门。戒能资定,定能发慧。须知慧无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学人能向衣食起居尘劳边锻炼,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须是对境随缘、不迷、不烦。应事有条不紊即持戒,清净自在即定、慧。故经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离相发心,降伏之道,尽在其中。

13、经言:‘五蕴即是法身。’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见真空,非断灭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须求真。’皆明不取不断,不即不离之义。

14、般若妙法,任运由琐屑事相上自在流出,无法相也。以不言之教,护念付嘱一切发大心者,亦无非法相也。能随时如是观照,则得真实受用。



三、正宗分  当机礼请  礼赞  具仪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节),是此经正宗分。

2、“时”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时,一眼覰破时,所谓千载一时也。亦即始觉之时。非时机成熟不可说也。

3、凡事皆必时节因缘成熟,方能凑合。佛说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称赞



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希有”四义:(1)时希有,人身难得佛难遇。(2)处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罗蜜言。

2、“世尊”是总号,称呼时用之。称佛则表果德。称“如来”则表性德。

3、世尊入城还园,如如不动。密示住心,以身作则。正是加护忆念。

4、食讫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众取法。正是□付谆嘱。动静之间,以身教不以言教。随时随处,无不为菩萨正觉模范。此真所谓善,须菩提今日始看出而叹为希有也。



五、请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论云、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

发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  

正等正觉属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  

无上属果

无上菩提—如来果位

  


2、问意有三:(1)凡为菩萨,须发“菩提心”,故先问。(2)初发心,不能如佛之随缘安住,故次问“住”。(3)又以妄心数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问“降伏”。

3、得人身闻佛法,必要发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财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是知发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实下手处也。

5、然此二问,实在相资。以觉心住,则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则觉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来赞许  赞印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二“善哉”,一赞他大智慧见,二赞他大悲代问。

2、善现所见,世尊欲令众生于其著衣持钵、去来动静、日用平常生活中,领取护念付嘱之意。



七、许说  总示  诫听标宗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谛”,真实正确。不贡高,不卑下,虚心领受。

2、看经闻法,必须抛开一切知见。以一心对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克指上文善护念、善付嘱二句。有现前指点、当下即是之义。

4、佛之示现,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真诚、清净、平等、正觉、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随缘。都在穿衣吃饭上显示无遗。于此体会得,念佛必定见佛。



八、契旨请详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1、“唯”,是住降之理,彻底明□。然如来护念付嘱,他尚未见,故代为启请。

2、“愿、乐、欲、闻”四字,后后深于前前。义甚深广,应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动之自性。无明为障,致妄心生灭不停。故学者应在闻字上用功。返闻闻自性,时时照、时时闻,则见诸法实相。



九、详谈  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无住以生信  标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为紧要,不可忽略读过。“诸菩萨”句,指发大心之善男女言。

2、发心要发得圆满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众生。又知虽上成而实无所成,虽下化而实无所化。乃是无所成而上成,无所化而下化。则性德究竟,体用圆满,而称为大菩萨矣。

3、如念佛法门,本是至圆至顿之无上妙法。因行人发心不大,只知自了。则最上乘法,竟成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下品亦不够。岂不上负佛恩、下负己灵。此皆由不明无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学佛不能不开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觉者觉。初发心人,下手只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发心,实则自始至终,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无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别无进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1、缘合现生,缘散即灭。当体即空,了无所得。就性言则本既不生,今亦无灭。2、妄尽情空,业识既转,生灭心灭,生死海出,而证入不生灭之圆明性海,谓之入无余涅槃。为究竟觉果之称。

3、“入无余涅槃”者无他,灭识色欲之生灭心,便度生死海,而达涅槃之彼岸矣。

4、经云:‘佛种从缘起。’又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佛性虽众生本具,而佛种要待缘生。

5、学性宗者,往往执性而昧种,如执性废修。学相宗者,又往往执种而昧性,皆不明经旨之过也。

6、“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观照无生无得之理,乃真实无,非假想无也。古德以五义作观:(1)缘生,四大五蕴之假合,当体即空。(2)同体,相虽别而体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无生灭,安有涅槃。(4)无念,若无有念,则众生无,得亦无。(5)平等,一切众生,本来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

7、总之,性真实,相虚妄。证真实性,于一切境界,不著相而归于自性,乃为真实。

8、观照纯熟,当体即空。起念则有,若无于念,一切皆无。故知本来平等。

9、真心妄心,本来同体,起心动念,则全真成妄。心开念息,则全妄即真。所谓除妄,实无可除。所谓降伏,乃善巧转移,大而化之耳。

10、发大心便能化,发广度无量无边之心,久久观纯,不知不觉,情执消泯矣。

11、发广度心,大悲也。观实无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双修。

12、立志坚强,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净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现,全由妄障。妄不除尽,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经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见立知,是无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但尽凡情,别无圣解。’经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如此大慈大悲,则贪嗔二毒除矣。又虽度生,实无所度,不著有也。虽无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痴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见重,三毒深,病根实由心量狭隘。须以广大心治其病根。从根本上解决,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无所缘境而著空,著空则无从起修。又不能取著于境而著有,著有则堕六道。要在不著两边,合乎中道。如此历事锻心,正大修行入手处。

17、‘识’,原是自性所变现。用以分别执我,便成为识,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别我执,即是引归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净土,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18、净土法门,下手便是转识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观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离念,二边不著。

19、念佛人要发大心,普愿法界众生,同生极乐。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广度含灵。若能融会得这点道理,还有不加紧念佛的麽!还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紧、要紧!



十一、征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1、执我分别,乃凡夫通病,岂是菩萨。

2、我相因我见生,我见因我相显。一表一里,从来不离。破我相即是破我见。

3、四相即是一个我相。发心为一切众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尽之念,即降伏寿者相。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即降伏众生相。

4、发无上心者,要行菩萨行,普贤行。一切佛法,说到修持上,总不外观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观。此语不然,须知即念即观。若妄想纷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须口念佛号,心想弥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则妄想无从起,即是观。修观是收摄意根。净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实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观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见。照住,由思惟而来。心寄一处,即照住,此时许多妄念,暂时停止。本有光明,自然发露,此即智慧。照见,指工夫修成,如《心经》之‘照见五蕴皆空’是也。观照须观吾人之心性,所谓消归自性。

7、读诵受持大乘经典。受持,即观照也。

8、众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狭小。因狭小,即执我。故佛教人将此心放大,潜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见,去烦恼之妙法。

9、因缘聚合,当体皆空。又众生同体。如此观照,则不知不觉,我执自然化去,此乃消归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众生,无不有欲、色、识。此三者若不转移,则永远轮回三界六道。而转移之最善巧,无过于念佛求生净土。

11、化除我见,即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不起分别,即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此二既转,则五、八亦随转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修行要在转识成智。

12、佛法看似广大无边,实则亲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实。



十二、明不住于相即是正住  正明无住  标示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布施”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3、菩萨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学,对治贪、嗔、痴三毒病根。

4、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类。是对治无始根本之悭贪毒害。

5、持戒为学佛之基始,有止、作二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作持’即众善奉行。戒杀多治嗔,戒盗多治贪,戒淫多治贪、痴,戒妄语亦多治贪、痴,戒酒则治贪、嗔、痴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实不犯。若为菩萨,则动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顺受之意。安心顺受也。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若闻佛法,遵照实行,不怀疑、不夹杂,为法忍。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能实行,为无生法忍。对治嗔恚。

7、精进,精有精细、精密二义。进步而不盲从,是精细。进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对治懈怠。

8、禅定,是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对治散乱、昏沉、掉举。

9、般若,是性体上发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辩聪。对治愚痴,能破无明毒害。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众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众生。修一切法,究竟从何修起,则先行布施。布施为四摄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即放下。推之,持戒舍贪、嗔、痴,忍辱舍嗔恚,精进舍懈怠、昏沉、掉举,禅定舍散乱、昏沉,般若舍二边及我法二执。

12、如听经,舍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无色界,舍我执即证阿罗汉,舍法执即为菩萨,舍娑婆即生极乐净土,并舍亦舍即成佛。由此可知,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著矣。处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无私,国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1、举“色”等六尘,摄尽一切法。尘有众多义、有染污义。一有沾惹,即为所污。

2、“不住”,即不执著。一无所住,方为波罗蜜。

3、财施即前五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结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1、《华严》分‘舍’为多种,最后说究竟舍。须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边,方为究竟。

2、“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行于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学佛者,六尘固不可住。然若断灭,即不能度众生,众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灭境。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天乐水鸟,声境也。莲花香洁,香境也。饭食经行,味境也。但受诸乐,触境也。忆念弥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断灭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离修说性则空谈。离性而修则盲进。

5、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前云,‘降伏即发大愿’。此云,‘行于布施即行大行’。必无所住行于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执著即大智。行于布施即大悲。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诃萨。

7、发心要广大,非广大不能化我见。修行则要细密。先观一切众生是缘生、同体、本寂。知自己习气之重而潜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说行于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说去行,心中却一无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虽无其事,依旧精进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与心,法与非法,对待之见未忘,尚未能出世间。故出世法,必须离开分别心,转凡夫观念。证性须要无念。心中若有‘无念’二字,仍是有念,必并无念之念亦无。

10、念即是观,观即是念。当起心动念时,除去分别心,依佛之方法,向内思惟,此为念无念。念佛亦然,久久相应,即能无念,即是觉、正、净。



十五、显释其故  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于境则心不清净,须一无所为方可。何故处处言“不住”,又处处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经说不住六尘,而《净土三经》全说六尘,看似相反,实则相同,且正可见净土境界之高。

3、观想极乐世界之六尘,即不住空,由此而脱离五浊之六尘,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转移。使众生心转向佛境之六尘,即脱离五浊之六尘,二边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农居士极赞净土,见地精确,令人起敬。语在《讲义》卷二,九十三页第二行。



十六、喻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说经,随举一法,皆赅十方。盖佛法皆从无量无边性海中流出,故重重无尽。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无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体,在性体上原是一个。若领会得,方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5、十方皆在虚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碍同一性空。此显虚空虽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之理。



十七、法合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1、虚空无相不碍诸相发挥,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虚空不可思量。菩萨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尘合觉。

2、善男女,既发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处教之用功,必须达到真能无住,无一丝一毫之未尽方可。



十八、结示正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1、归结到无住乃是正住,正指应无所住。又答应云何住,意谓但依我所教之二边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为主,否则非大乘佛法。

2、降伏及不住,两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舍’,即破我执。究竟舍,我执方破尽。

3、等觉菩萨,尚有一分法执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故佛法自始至终只一舍字。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无量无边,方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问答释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1、佛意若谓,汝等众生,能就身相见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将上来所说之理,再说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说种种道理,最要紧者,即反覆陈明不住于相,而均归结到“可以身相见如来”一句。

3、不住于相,要在证性也。执相即著有,不执即著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与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证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须知有体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只须知相之虚妄即可。如又执著空,即堕于断灭。性与相是不异,相即性之表现,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为度众生,若著空无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边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称性。千经万论,无非说明此理,发挥此理。

6、此处“身相”,指上自诸佛,下至一切众生,皆是此相。引申其义则可遍摄一切法相。



二十、答  双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决解。既答不可,复说可以,故是双明。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见如来。然相由性现,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见如来。显示性相无碍,相不障性。



二一、释成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体,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显。离相即无性,离性亦无相。但看执著不执著。著相,即为障碍,不得见性。不执著,即不落二边。般若之理,全在于此,须要观照,仔细用功。

2、约相说是“身相”。约性说当体即空。相妄性真,故说不可。性能融相,真实即显,是又何必离相见性。故云“得见如来”。



二二、阐义印许  明性本非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说明身相义含一切现象,人、物、事、乃至虚空也。

2、既知虚妄,不可驰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从速归性,不至堕入轮回。



二三、明即相见性



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1、“诸相”即一切相,只须彻底明□皆是虚妄,则相不障性,即“见如来”。何必灭相。即相可以见性。犹金之于器也。相实不可断灭,因其本由性现也。

2、不执著,即不为相所转,且相反为我所转。凡夫执著,住法相生烦恼;修行人厌恶世法,住非法相生烦恼。佛教人不可执著,亦不可厌恶。

3、吾人用功,须先观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后能照见。

4、用功最要是作观,作观即是改变想法、看法。凡夫见思皆不离执著,即是错误。

5、吾人终日所闻,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然此实非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乃无常、苦、空、无我声,当体即空。则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罗蜜多声。

6、此经经文,乃至一切大乘经,无论何句,皆可作观。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则受用无穷。

7、读经,是经转我。作观,则为转经。经转我,则以经转移凡情。我转经,则常生智慧,更为重要功夫。

8、古德说:‘但求息妄,莫更觅真。’若一觅真,即成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现。

9、妄心是无明、妄想、烦恼。真心是觉、正、清净。

10、但不著相,则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圆融,无碍自在。



二四、生信  拣示根机  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说道理。“实信”,是能了解如是言说之真实义。

2、世尊所说,甚深、甚深。一切众生,闻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实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拣能信之机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1、“莫作是说”,不但现在大众能生实信。即“如来灭后”至“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为实”,言能明□此经道理,从此用功,全恃“以此为实”。不可轻视众生。

3、“莫作是说”一语,正对弘扬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扬般若法门。

4、拣择持戒修福之根基,从实践上用功,何虑闻者不生实信。

5、如来灭后,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次五百年,禅定坚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闻坚固;次五百年,塔寺坚固。末法万年,初五百年,斗争坚固。本经“后五百岁”,正指此时。

6、凡夫能持戒,方能离外染。如不持戒,则心不清净。不能摄心一处,不能作观,如何能生般若。则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条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于相,则持戒者最宜。不入断灭相,则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舍世间之欲,‘修福’能舍自己之财。以财、法、无畏施之于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诸恶莫作’是持戒,‘众善奉行’是修福。谨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拣定之机,必蒙佛加被。

10、学佛者,定须行住坐卧,一切时、一切处,求三宝加被。即如念佛,念时心中一无所有,专精不杂,则得弥陀加被,成就三昧。应学愚夫愚妇之坚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1、此节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极长时之修习。是诸善合成之根,真是难能可贵。

2、今在又后之五百岁中,斗争至于极。竟能读诵受持,必是于人无争,于世无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资格。更宜用功,再求坚固,种得善根,当结善果。又有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劝人学佛,一定要劝他持戒、修福,更要劝明般若。从速修学净土,求生西方,须知般若与净土,关系至深。

4、生西不是为自了,原为度众生,方与弥陀本愿相合,为满大愿,可证性故。般若与净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门,方能成就般若法门。此文殊、龙树、智者、永明诸大士,所以皆发愿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极不容易。往昔已亲近承事无量诸佛,但种善根。可见欲成就般若法门,必须亲近弥陀,实相般若,方能现前。永明禅师云:‘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6、学般若者,须速修念佛法门。修净土者,亦须速修般若法门。《观无量寿佛经》明第一义,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1、“闻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说奉行也。

2、“净信”,正指实信,亦即实相。“生净信”,有净念相继者,有不能净念相继者。“乃至”二字,包括许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龙树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见若非真实用功,净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应,即净念相继之根。净念相继,即从一念相应而来。相应,有性相、事理、因果,种种深解不同。



二八、释显其故  正释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1、此是正面释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净信,何以能得福。须是除却分别心方可。

2、分别妄想既除,无复我、人、众、寿四相。“诸众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众。

3、四相空,即我执空。非法,即是无,即是空。“亦无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称为穷空到底,故名胜义空,又名第一义空。

4、我法二执,由分别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执,从起心动念而来的细执。

5、是人分别我执已除,贪嗔痴虽未去尽,已经很薄,还须再加功。

6、但见诸相即著有,但见非相即著空。“见诸相非相”,即二边双融,即无相、无不相。得见实相,故云“则见如来”。见如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将非法一面堵住,脚踏实地,躬行实践。“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诀。



二九、反显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1、无我人等相,我执空也。无法相,法执空也。无非法相,并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乱境界。

2、此节经文,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著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自性。便是逐妄、迷却真性、起惑造业、苦报轮回的凡夫。

3、广修六度万行,而心中若无其事,湛然凝寂,不为所动。此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实义。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边不著,即名中道。

4、经论有言:‘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此明著有者易为功,著空者难施救也。



三十、结显中道  以双离结成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边不取。渐能空相,心地清净。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于究竟,亦不过两边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显义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1、“筏喻”是如来常说之法。以船筏原为过渡,既渡则舍。比喻佛法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无法。既达彼岸,法亦无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执之意。《阿含经》中,佛为弟子等常说者也。

2、此节经文,义蕴深微,不止如上所说。常说是法不需要了,则舍。而今为初发大心者说,乃是令于正需要时,舍法是也。

3、正需时舍法,法舍岂非无法。无法将何以度。这不与常说相反了吗?乃又言,不应取非法。究竟有法乎?无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请看二十八节经说,“无复我相……,亦无非法相。”是说的‘无相’。二十九节经说,“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说的‘不取相’。三十节经说,“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乃是法与非法,一并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与前二节,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谓‘无’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无法无相。是教人虽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无其相。然后学人才不致于偏空偏有,才有正确的下手处。

6、当知第一义中,剿绝情识,斩断葛藤。法与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绝斩断乎。般若正宗是无住。而两边不取。此便是无上甚深微妙法,即经所谓的无上菩提法也。

7、欲领悟经中真实义,唯在至诚恭敬的读。读熟了,常常观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观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须尽离一切妄想杂念,澄心静虑,一心专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将全神贯注在这经上,便是不取非法。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于一念不生时,性光发现。经中真实道理,自然涌现。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领悟。即是得有受用时。读经要这样读法,定慧二学,便同时修了。

9、总之,说‘无’、说‘不取’、说‘舍’。但为破执,非舍其法。三执既离,则三空齐朗,三障全销。生死涅槃,两皆不住。

10、舍法,是舍其著有之病。舍非法,是舍其著空之病。病除,则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谓,“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11、无论修何法门,如能领会此中精义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问答证成  举如来果德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1、此节经文是说明如何是两边不取,以及为何须两边不取。举果证因,明须因果一致。

2、“于意云何”四字,浅说是试探听者明□程度。深说是指示我等读经莫错会佛意,要深深体会,方是正知正见。

3、如来是法身,是性德。岂有所得,岂有所说。



三三、以法不可执释  明无定法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问,实则极圆、极妙。应当学。

2、意谓佛问如来有所得、有所说。而我今尚未成佛,那里知道。故今依佛向来所说之义略解之,当不致大错。

3、无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实相般若,自性中亦本无此名号。众生因障而不显。障无一定,则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无定,则佛说法当然亦“无有定法”可说了。



三四、释应双非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1、‘双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双离,亦即双遮,谓皆非也。长老此数言,圆妙之极。

2、佛经文句,应作面面观,佛自言:‘我说法穷劫不尽。’何况我等凡夫,可不从多方面去领会耶!

3、如来所说之法,即无上觉,即究竟觉。究竟觉即无念。经云:‘离微细念,照见心性,名究竟觉。’可见究竟觉即无念。无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们若执为真有无上菩提可证,是错了,故云“非法”。若执为没有无上菩提,那也错了,故云“非非法”。如来所说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与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众生及诸菩萨等,就性上说,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说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们要证自性,须先离心缘相,如何可取。又要离言说相,如何可说。

6、离言说相,正是言语道断。离心缘相,正是心行处灭。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应离一切分别执著。



三五、引一切无为证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1、“所以者何”,即指出为何两边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贤圣皆用此双非之法。

2、“无为”者,指自性清净心,原来具足,无造作相。经云‘无修无证’,即指此而言。

3、必须生灭心灭,自性清净心即现前。至于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两边不取。

4、世尊所说法,无浅非深,无深非浅。故教大心初学者,即从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时,功候极深,亦是此法。

5、如来依此法成如来。一切贤圣皆依此法而成。则知我等非如此生净信心,以此为实不可也。

6、此节经文,亦是大乘修行之总纲领。



三六、校胜  布施福多  举事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1、‘校’是比较,‘胜’是殊胜。本经就‘福德’与‘智慧’,校胜多次,每次必加胜,愈校愈胜。乃就修持功行愈胜,福德愈多也。

2、须知福慧应双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经所说“福德”,皆由大悲心而发,并非令人求人天福报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众生。故只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则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释所以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1、答意深长,“何以故”下,即自己释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经“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见,特举出“性”字,使人了解以后凡说‘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说‘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说。说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里,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谓有如来之性,方有福德可说。若无性,则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说是福德,实则指示我们不可著相。“是故如来说福德多”,就是说,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们会相归性。



三八、信经殊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1、看此节经文,若以为读诵《金刚经》,其福德即胜过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误会。实则应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经,又能布施,福德方能胜过于彼。

2、“受”是领纳,是指真能领会经义,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进一层。“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松之意,比‘受’字又进一层。

3、“为他人说”,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为说之“福”,超过前说只做布施之人。且只财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双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胜彼”。



三九、释成经功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1、佛说一切法,般若尽摄。本经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见读此经,无异读《大般若经》。且无异读《三藏十二部经》。此经所说,即无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

2、本经处处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证性。可见此经所说,皆是自性。

3、“皆从此经出”,实无异说,此经从性体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连‘性’字亦不可执著。

4、“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是指点学佛,要从此经入门。



四十、结归离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说佛与法,即非就性上说佛与法。

2、上来‘的示无住以生信’一科。开口便令广度众生成佛,是开示吾人应无住我人等相。又说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应无住法相也。又说于一切法无住而行布施等法,是应无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于相’四字总结之。

3、所以应无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别执著之谓耳。妄除一分,真便现一分,何须别觅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见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独拣持戒修福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从定生,定由戒成。欲开正智,必应持戒。持戒则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为入道之门也。

6、佛所说法,本来皆不可取,皆不可说。故取法说法,取非法说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实义,便为实信。一念相应得无量福。以一念相应是净念相继之根也。

7、佛虽成佛,终不自以为有少法可得。无少法可得者,不自以为成佛也。故曰“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8、彻始彻终,一以贯之曰,‘无住’而已矣。因赅果海,果彻因源,如是、如是。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三        净公上人  学



四一、推阐无住以开解  约果广明  泛论四果  明初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1、初果断尽三界八十八使,已见真空之理,而知无我亦无我所矣。

2、“须陀洹”,此云“入流”。根尘相对,名为六入,所以相入者,识为分别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识矣。虽名入流,而实“无所入”。

3、故曰,“是名须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1、初果进断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证二果,尚余下三品惑。

2、二果须一往天上,一来人间断之,故称“一往来”。然其心中,实无往来之相。



四三、明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来”。二果进断欲界下三品惑尽。寄居色界四禅天,不来人间,故称不来。然其心中,实无所谓来。

2、因其来意已无,故能不来。是亦假名‘不来’耳。



四四、明四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1、“阿罗汉”,此云‘无生’。三果于四禅天,进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便证无生法忍,不受后有。生死从此了矣,故称无生。然其心中,实并法亦无之。因其无法,则生灭心息,故曰无生。是亦假名无生耳。

2、阿罗汉一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又云‘应供’,以一切漏尽,当受人天供养之意。



四五、师资证成  约当机无得证  引佛说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1、不与物竞,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无诤。

2、“无诤”,则不恼他。意在守护他心,令不生恼。修此三昧,岂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诸受(苦、乐、忧、喜、舍),名正受。一切不受,则不为一切所动,是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则由于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虽得无诤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为离三昧障。乃真得无诤、真得三昧。故称“第一离欲阿罗汉”。

6、不但于一切人中最为第一,即以阿罗汉之离欲言,亦称第一也。



四六、陈离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四七、释所以  反显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1、“阿罗汉道”,即谓离欲。“阿兰那”,此云寂静,亦云无事(心无事相)。相尽于外,心息于内,内外俱寂,无时不静也,即无诤三昧之别名。

2、“乐阿兰那行”,谓心之与行,契合无间,即证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无他,未能忘情于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众生相,执持不断是寿者相。作一得念,则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满。故发大心、行大行者,万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1、必得而无其所得,乃为真得。若有所得,便为非得。

2、必行而无其所行,乃为正行。若有所行,便为非行。

3、云何无其所得,无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无住始有入处。



四九、约往因无得证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萨道,初证八地时之事。望佛果则为因地,望初学人则为果地。

2、八地证无生法忍。无生法,即是真如实相。‘忍’是通达无碍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于法之法,蕅益大师约无生法忍说,极是。

4、闻法住相,则心中生灭未息,何能便证无生。若有一所得之无生法在,仍然是生灭心。尚能谓证无生法乎。故知虽得无生,而于此法,实无其所得也。

5、菩萨住相,便不能成佛。发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岂能成菩萨,又岂是菩萨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当无住于相。故无住,正是无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约因详显  约因心正显  先明严土不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1、菩萨修因时,六度万行,一一功行,回向净土。所谓‘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是也。

2、须知‘庄严佛净土’,‘净’字最要紧。土云何净,由心净耳。既须心净,所以庄严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净矣。

3、“庄严佛土”,应不取著、不断灭。“则非”,明其不取著相。“是名”,明其非断灭相。

4、性必现相,性相从来不离。相从性生,仍应会归于性也。

5、‘则非’、‘是名’两句,即开念佛法要也。“则非”,明自性清净,本无有念。“是名”,明妄念繁兴,必须执持名号以除妄念。

6、念佛必应念至无念而念,妄尽情空,一心清净,是谓一心不乱。心净即佛土净矣。



五一、显成发无住心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1、此节经文是结束前文。为自开口说至此处,千言万语之点睛结穴处。义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词。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紧与开经处‘总示’呼应相通。正明一切无住,最后更就菩萨修六度时,于庄严佛土,亦无所住。‘则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来所说,皆是为‘生心无住,无住生心’作张本。亦即为发菩提心者,指示方针耳。

4、“应”者,决定之词。无论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当无住。可知发大心者,决定亦当无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发心’义深。清净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谓自性清净心。清者不浊,净者不染。虽为无明烦恼尘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净本性,依然现前。

6、凡发无上正等觉心之人,应令清净本性现前。故曰“应生清净心”。言下有回头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说一句“生清净心”,无异说明发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谓发菩提心?曰,一心清净而已矣。当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间一切、皆应不著。

8、觉照即是在起心动念处,微密用功,乃为切实。发大悲心,广修六度,利益众生,多读大乘。解慧增明,增长戒定。夏莲老净语教人,持戒、念佛、看经论,察过去习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泼泼地,无相无不相。经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发菩提心者,不应住于尘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净心是真心,住尘攀缘心,即是妄心。《楞严》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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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7-25 14:18:58 | 只看該作者
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11、须知住尘之心是识,因其攀缘,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变现。云何变,由其不达一真法界,分别人我故也。

12、“无所住”,含有不执著、亦不断灭二义。“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后’二义。‘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则所发修行六度之心,方为菩提心。以其与自性清净心相应故。

13、‘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两句贯彻全经。此中之‘应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应取法’两句之点睛处。“应无所住”,不应取法也。“生其心”,不应取非法也。

14、但清净、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许。清净要在‘生心’中显现。15、‘生’者,任运而生。‘无住’,无妨随缘而住。虽住而实无所住。任运而生者,法尔显现。生而实无所生。果能如是,则法法都显无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实相。

16、学佛必须依教奉行,教义幽深,必应得其纲要所在。“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无论修何法,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才有入处。而自性清净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证以报身不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发大道心之人。大心为因,“大身”为果。多劫勤修六度万行,福慧双严,功行圆满,方能证得。所谓无边相好身也。

2、无论果位因地,相与非相,皆不可取。若于此理少有未明,则修因时,便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举问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约证果,所证乃清净法身之体,非此报身之相。则‘非身’指报身言。二约证果,既是法身体。法身周沙界,其大无外。遍入微尘,其小无内。无形相,无数量。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意显约体言,故说非身。则‘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无。然后修因时,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尘,而生清净心矣。



五三、约经功校显显福德胜引河沙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五四、明宝施福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实言告汝”,说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说、持说之福,更多于此’,是真实语,不可不信。

2、恒河无量,河沙无边。借有为法之极大福德,作一比例。以显持说之无为法,福德更大于此。



五五、显持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1、“四句偈等”,极言持说极少之经,尚福德胜前。则持说全经,其福更胜,不待言矣。

2、“受持”,则能自度。“为他人说”,则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萨行。故福德极大也。

3、布施知离相,是福慧双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净,老实念佛,求生净土。则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脱轮回,不退成佛,殊胜果德不可思议。

4、财施不及法施,具含多义。

(1)财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财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财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则益人慧命。

(4)财施伏贪。法施断惑。

(5)财施,双方不出轮回。法施,双方可了生死。

(6)财施,双方受用有尽。法施,双方受用无穷。

(7)财施,施小则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萨摄受众生、财施不可无。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财施为究竟耳。

6、金刚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见性,便可成佛。岂但自己了生死,令众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无量无边众生,皆令成佛。绍隆佛种,莫过此经。



五六、显胜所以明随说福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1、“随”者,随缘、不限定之意。如随人、随机、随时、随处、随众、随文。

2、“此处”指说经之处。说处如此,说经之人可知矣。言处必兼言人也。

3、说者不可著相,远离名利,恭敬供养。闻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经》云,‘帝释每于善法堂,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有时不在,天众若来,亦向空座作礼供养而去。’此即诸天遵依佛说,恭敬说经处之事实。

5、法供养者,如普贤大士所说,‘如说修行、利益众生、摄受众生、代众生苦、勤修善根、不舍菩萨业、不离菩提心’等是也。

6、说经即是道场,便与塔庙一般无二,故皆应供养也。

7、《法华》云,能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法华》然,一切经皆然。

8、实相,佛之法身也。而为此经所明者。故“如佛塔庙”。塔庙必供佛像,必有经法,必有僧众。故一言‘塔庙’,即是住持三宝所聚之处。

9、说经之人,代佛宣扬,便同真佛在此。说此大法,绍隆佛种,便是住持三宝。故曰“如佛塔庙,皆应供养”。

10、虽说说经处,意实在人。然而尊重说经人若此。倘说经人,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妄谈般若,误法误人。其罪业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说经者所当知,应兢兢自审,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尽持福  正明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1、言“受持”复言“读诵”者,明其必能领纳修持,方为真能读诵。以经义无尽,时时读诵、时时有悟处,薰习不断,增长定慧,受持之力,日益进步。

2、若非尽受尽持,岂能头头是道,为众随缘而说也。

3、如来之意,实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为人演说。世尊说此经法,实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须自度度他,二利圆满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约成就正显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弥陀经》云:‘释迦

牟尼,能为甚难希有之事,能于五浊恶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难希有,即第

一希有也。

2、“当知是人”,福慧双修,自他两度,便得直趋宝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

德,远胜于以充满无量无边大千世界之七宝布施者。



五九、约薰习结成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经”,本有路径之义。“典”,轨则之义。本经所说,皆是发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轨,共遵之觉路。故此经所在之处,便是宝所。佛及一切贤圣,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统谓一切贤圣、菩萨、罗汉,尽摄在内,不必分别专指也。总明此经殊胜,在处处贵,在人人尊而已。

3、又为劝人供养此经、读诵此经、受持此经、广为人人说此经也。则持说者,便是亲近诸佛、菩萨等大善知识。

4、须知此经专明实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当,依经起观,则生福灭罪,径证菩提,功德何可称量。



六十、请示名持  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1、“尔时”,意显领会得纲要时,便当行持,不容稍懈。所谓‘解时即是行时’是也。

2、他经请问经名,多说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间,何故?须知此经后半部之义,是从前半部开出。其义前半部中已有,不过说之未详耳。若非长老再问,则说了前半部,便可终止。

3、故此经名,虽似说在中间,仍与他经无别。请示持法,以便大众遵依。

4、古人释“持”字义,曰‘任弘’。‘任’是担任,指自行。‘弘’是弘扬,指劝他。

5、请问经名,即是请求开示总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说有次第,不能定说无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后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实之义,而后方知真实修行。此有次第也。

7、克实而论,若无功行,则障深慧浅,决不能深解。若无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时并进,岂有前后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无端而能信佛。一闻便得明了。亦有于佛法一毫不明,而能发心精进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缘,遂尔发现,非偶然也。

9、必须真实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实见到佛理,始名为‘解’。真实知得皈依三宝之益,始名曰‘信’。凡亲眼见得,亲身做到之事,则谓之‘证’。

10、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证得’。经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证,实际为一事。此之谓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见差别,由差别见平等’之理。

11、实相显现时,唯一清净。并信心二字,亦无痕迹。则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动矣。

12、若明佛理,随拈一法,皆能穷其究竟,归于平等。是知佛法,无浅非深,深亦可浅,直无浅深次第可说。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则非’也。然为接引众生,启导进步,又不能不假设一浅深次第,以及种种庄严之事。故不可断灭其相,而曰‘是名’也。

13、‘无有定法’四字,通贯一切。会得此义,头头是道。荐得少许,活泼泼地。于深义趣,自能领会。

14、因为无有定法,所以不可执有,不可执无。必须离相反照,庶几证入也。

15、相即性体之用,有体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灭。则知欲见本性,必应离名绝相,破其我见。我见不除,便生分别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16、‘我见’是无始病根,必应依佛所说法,返观内照,息攀缘妄想。遵依仪轨、持戒、忏悔、布施等,求消业障,开发本智。令信心增长,解行成就。

17、体会一念心性,与诸众生本是一体,且体本空寂。然后感应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义以为人,则能胸襟旷达,不惹烦恼,而得自在。亦知谨言慎行,不错因果,而无挂碍矣。

19、持此义以处世,则知万事皆空,任他风浪起,与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态,纷纭往复,安危苦乐,随遇而安。

20、持此义以当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来即应。心神泰然,不为所动,条理秩然,头头是道。世出世法,一切尽摄,事事奉持,时时皆修,在在受用,处处皆是佛法也。



六一、总示名持  示能断之名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



六二、示持经之法



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1、此是令人,顾名思义,因名会体。要知经义,皆是‘应无所住’。所以急当断除我见,则烦恼障除。而业障、报障,亦随之而皆除矣。三障消除,则法、报、应,三身圆现。

2、必须将‘不住六尘生心’,放在心中,时时观照起心动念。倘于六尘少有触著,便当机立断,坚持不懈。至诚恳切,求三宝哀怜摄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须于一切染缘,所谓六尘者,依此经能断、奉持二义,当机立断,坚持不懈,降伏习气。庶几有一心不乱之可能,而往生极乐,径登不退,不难也。



六三、详明所以  总标



所以者何。



1、“所以者何”四字,标词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节)经文,皆是开示修持之法。皆是说明,“以是名字,汝当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义:(1)如何而断。(2)从何断起。(3)因何须断。

3、‘如何而断’。断者,断我见也。我见是妄想之别名。妄想原是真心所变,本不能断。所谓断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开解而已。断我见,并无别法,唯在彻底明理。亦即彻底开解,而见到宇宙人生之事实真相而已。

5、众生处处执著,由其不知四大五蕴,以及一切法皆是缘生,如幻如化。云何可执,执之何益。

6、若能于一切法不执,则我见自化。此真破见惑之金刚也。故曰,“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7、‘从何断起’。应知其则非,而离名字相。知其无所说,而离言说相。大千世界,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为佛所现之身。皆不可执,其余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为之事,以及依报、正报等等,皆当奉此义以为观照。

9、‘因何须断’。倘不如是观照,断除我见,便不能明心见性。



六四、别详  示会归性体  示应离名字相持



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



1、“则非”,令离相,所以会性也。成佛由于修般若,而不知实由修‘般若则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离名字相,则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称,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来’,但属性德之称。今曰“佛说”者,乃指般若则非般若。即名字以离名字也。明其虽不坏相,仍应会归于性。

3、般若无上之法,尚应离名字相,何况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则法法莫非般若。乃为“般若波罗蜜”。



六五、示应离言说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1、“有所说法否”,意谓心中存有所说之般若波罗蜜法相否?

2、“如来”是性德之称。性体空寂,岂有所说之法相耶。不曰‘佛说’而曰‘如来说’,意在明此。

3、“无所说”者,无其所说也,非谓无说。‘无所行’、‘无所得’等句,意同此。

4、性体自证,名为如来。如来即是证得平等性体,理智一如,能所一如。

5、如来所说,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动念。虽终日说、炽然说、刹说、尘说,实无言说之相。尚无说相,安有所说之法相耶。故曰“如来无所说”。

6、须知此两节经文义趣,世尊实令奉持者离念也。念不离,则名言之相终不能离。

7、《起信论》云:‘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又云:‘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离心缘相,即是离念。‘缘’指攀缘。心缘,即是起心动念。心若动念,必有所攀缘,便落于名字相矣。

9、《起信论》又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此节论文,正此处之注脚也。

10、‘非识、非有、非无’,此三句,总谓一切诸法,不过彼此对待相形,虽似有而实无,当体皆空。

11、当知般若,亦是与彼诸法相形。名为般若耳,安可执著名字相。

12、前云明了无有定法,是清我见之源。今云破除攀缘妄想,是截我见之流。

13、一切众生,从本以来,不了达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体平等。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谓之无始无明。

14、今欲返本还源,故必须从根本解决,以断其念。难哉、难哉。因其难也,故佛为说种种方便法门,令其随顺得入。

15、《起信论》云:‘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问曰,若如是义,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无有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明为得入。’

16、心虽无法,而法从心生。因诸法一如,故不可说。因真心无念,故不可念。名为真如也。

17、念是业识,性体并无是事。此明虽业识纷动,而性净自若。能大师云:‘何期自性,本自清净。’

18、当知念之为物,当处起,当处灭,刹那不停。病在前念灭,后念又起,念念相续。随灭随起,并无实物,犹之空花,幻有无实。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觉迟。’

19、归源无二路,方便有多门。念佛一法,尤为断念方便之方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转换一个念头。而念佛更视作观亲切。盖作观,可说是智念,念佛则是净念。换一个清净念,以治向来染浊之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纯一之念,治向来杂乱之念。

20、佛者觉也,阿弥陀佛,是无量觉。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觉。觉者,觉其本性本来无念也。故曰,更亲切。念佛功夫,虽未能做到念而无念。但能行愿真切,仗弥陀悲愿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圆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须经久远劫数。今一生办到,其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我等幸闻此法,岂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愿真切,必须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谓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于断念一层,纵令未易办到。而‘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这两句务必要做到。念佛真实功夫,真实受用,如是、如是。

23、妄想是众生无始来之病根,万不可强制。如其强制,反伤元气。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过错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将其转换过来,归到智念或净念上。久久自然无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矣。

24、今曰断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断妄归真,便恍然大觉,了达万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无人我差别,则万念冰消。

25、必须多读大乘,亲近善知识,指示修学门径。首先要明□六尘等境,唯虚无实,不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无法。此是遣荡尘境之方便,渐渐乃能胸无点尘。则慧光开矣。纵有念头,亦极微薄。然后乃能断之。

26、开智慧是转凡入圣之枢纽。经云,‘以是名字奉持’。‘名字’是金刚般若。故此经所明义趣,皆是开其金刚智也。离名字、离言说、离心缘、离念是也。离念即是断无明。无明分分断,法身分分证。等觉菩萨,复用此法,断最后一分极细无明而成佛果。

27、总而言之,此两节经旨,即是先须了彻无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须破除攀缘心想,以截断妄念之流。此是能断。作观、念佛,乃能断之方便。

28、“奉持”,即是念念不忘佛说。念念不违如来。即是一心念佛也。求生净土,即是一生究竟圆满也。



六六、不坏假名  示不著境界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别之相。就其差别,安立名字。相是幻有,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体不变,相常变。体是本,相是末。不应舍本逐末,迷相忘体,故不应著也。离与不著,乍看似同,细审不同。各不相涉曰‘离’。于显用时而不为其所缚,是为‘不著’。

3、修行人先应证体。体明必须达用,故不可坏相。虽达用,终应会归于体,故又不可著相也。

4、体会得但是尘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依正二报,自不执著了。



六七、正示  不著微细相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



1、此意比前问意更进。不但世界,并且“微尘”非微尘,微尘亦是假相假名。

2、《楞严》云:‘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观也。大乘人惟就性体上观察,知无论大相小相,皆是缘生幻有,当下即空。

3、本非实体,故曰“非”。不无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著广大相



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尘非微尘’,则“世界非世界”,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节经文观之,是令修持般若者,无论何种境界,大相小相,皆应不坏、不著。



六九、示不著身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来性体显现应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为众生开此宝藏,皆令回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见本性耳。众生自性,与佛同体,所谓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见本性,便是得见如来。若著于相,则所见乃是应身之相,非法身之体,何能谓之“见如来”也。

3、三十二相,亦是缘生,当体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是应化身所现。若佛报身,则不止此数。所谓身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两节,合而观之,妙义无穷。果能于此悉心体会,可于般若要旨,涣然洞然也。下明其义。

6、约众生以明。世界终为尘境,取著则心不清净,心不净则土不净,岂能了生死出轮回。应身是法身如来所现之相,为众说法,欲令众生,皆证本具法身。倘众生取著此应身之相,便不能见性矣。

7、约因果以明。大千世界为众生同业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劫薰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缘会。缘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为令众生懔然于因果,虽性空而相有,丝毫不爽,不可逃也。

8、约空有同时并具以明。说一‘非’字,是令不著有。说一‘是’字,是令不著空。曰非曰是,是令二边皆不可著。身心世界,皆为缘生,别无实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岂非同时并具。依正如是,其余可知矣。二边不著,乃断除妄念之极致。

9、约究竟义以明。世尊说此二节,是令众生彻底领悟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之性体耳。依正二报,唯是因缘聚合之相。经谓“是名”,明其假名为生,实未尝生。故说‘非’,明其本来无生。既无所谓生,则亦无所谓灭。则诸法本不生不灭。而凡夫不知,迷为实有生灭,随之妄念纷起。是故世尊说为可怜悯者。

10、须知身心世界,本无生灭。而见有生灭相,安立生灭名者,无他。实是痴迷凡夫,妄念变现之虚相,妄念强立之名言。经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义。

11、若离于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说,尚且无存。那有生灭之名字,又那有生灭可说。如此则泯一切相而入真实体。真如性体,从本以来,平等如如。总之起念即非,并起念之非亦非。经云“则非”,如是、如是。此‘则非’之究竟了义。

12、须知但遮无照,但泯无存,便非了义。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义。

13、学人最初宜用遣荡功夫,以除其旧染之污,使此心渐得清净,乃有见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堕偏空。故须圆融,性相圆融,无碍自在。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离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虽不坏相,亦不可著相。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虽不著相,亦不应坏相。而后乃为无碍而圆融。

15、以上是不坏假名,会归性体,(六四—六九节)最精最要之义。若不明此义,便非真解,如何能行。虽勤苦学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则一日千里,受用无尽也。

16、当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净心。此清净心,住处无方所,用时无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谓‘心月孤圆,光吞万象’。《圆觉经》云:‘有照有觉,俱名障碍。’

17、佛说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但恐人存有照觉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觅般若。故特于‘奉持’之所以时,曰‘般若则非般若’。如此一说,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迹相。真是快刀斩乱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刚般若。

18、即一切法,离一切相。复能离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于世出世法,究竟达其本末边际,谓之“波罗蜜”。

19、般若无言无说,境智一如,非实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诸法一如。

20、若悟得细而微尘、大而世界,缘生无性,当体即空,皆是假名。则尘尘刹刹,莫非般若。所谓‘坐微尘里转大法轮,于一毫端建宝王刹’。尽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义。

21、‘三十二相’一节,是明般若无智无得。‘般若非般若’,正显般若正智,觉性圆明,无能觉,无所觉。清净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总示当即相离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结显持福  约命施校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1、宝施,是外财。今以身命施,是为内财。重于外财远矣。

2、“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其为难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属有漏,不出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1、“受持四句偈”,胜过恒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节),因甫生净信。(五四节),因解慧增长。皆以宝施校胜。此则解义更深,已开金刚智,知断妄念而舍生死根本。其功行视前更为入里,故以内财校胜也。

2、不知持说此经,金刚智便无从开。虽多劫舍身命布施,而仍未能脱生死轮回,依然是苦恼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当机赞劝  标领解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从来不能分开,故曰并进。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圆,而后行圆。

2、修行不外三慧,闻说此经,便是闻慧。“深解”便是思慧修慧。若不思惟修观,便不能深解。故说解便摄有行。

3、“深解义趣”,即是深领会得上文所说‘当云何生信,当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4、说一深解,不止摄信、摄修,并证亦摄在内矣。信、解、行、证,其实乃是一而四,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经文,乃是开经以来之归结处。师资问答,目的无非望闻法者,能开深解而已。

6、经初(三—八节),彼时长老“即从座起”,“愿乐欲闻”,何等欢欣踊跃。此时闻欲所闻,且复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极而悲也。

7、‘深解’与最初之‘谛听’相应。若不谛听,断难深解。故闻说是经之闻,非泛泛之闻,所谓闻慧是也。

8、禅宗六祖能师,闻‘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而得顿悟。古今无第二人。传授衣钵以后,尚为猎人羁绊十余年。此正佛祖加被,磨炼其金刚慧剑耳。若在末世,尤难之难。万人修道,成就不过一、二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难自阻。佛说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能一念相应。果能闻经实信,尘境皆虚,不为所缚,便入般若之门。

10、“义”者,义理。观门行门,若伏若断之真实义是也。“趣”者,归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说‘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11、长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闻解此经,至于悲泣。可见此经真是难遭难遇,岂可轻视,更岂可不悉心体会。

12、长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尽未来一切众生垂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众生,当速发无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为绍隆佛种,方为不负己灵。求生净土愿心,即是无上菩提心。大势至圆智抉择,即是无上般若法门。

13、总之,长老之喜,为众生喜。长老之感,为众生感。其惭愧往昔,悲泣陈辞,皆为激发众生。



七三、陈赞庆



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1、“希有”两见。语同意则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难得之宝,故赞希有。今则深解真实义趣,庆快万分,故赞希有。此二字,不止赞佛,兼及赞法,亦有自庆之意。

2、“甚深经典”,此经所说,是佛法根本义,是究竟了义。是大智大悲、大愿大行之中道第一义。是第一义空义。是令信解受持者成佛之义。且一言一字,含义无穷,其深无底,故曰‘甚深’。

3、长老如是自陈,意在开示大众,如是甚深经典,切不可执著文字,切不可向外驰求。当摄六根,返照自性(净念相继)。乃得开见地,了解经中甚深义趣。

4、人之学道,浅深次第,丝毫勉强不得。时节因缘,亦丝毫勉强不得。发大悲心者,亦复性急不得,以机教必须相扣故。

5、可见看经闻法,必应将往昔成见,一扫而空,始有契入之望。一有成见,便障道眼。



七四、劝信解  约现前劝  明成就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净即是无相,如前以不住六尘生心,为清净心。正明住尘即是著相,少著相便非清净矣。

2、“信心清净”,谓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而得一心清净。虽只说一‘信’字,而‘解、行、证’并摄在内。

3、观慧,即是奉持金刚般若,离名字言说,不著一切微细广大境界,并希望胜果,亦复不著。但蓦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断得一分虚妄相想,清净心便现一分。便是证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转凡成圣矣。

4、“实相”,是性体之别名。性是本具,无生不生。今言“生”者,现前之义。与前生清净心意同。始觉也,无以名之,假名曰‘生’耳。

5、“信心清净”,便是实相现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净。而清净心也,实相也,皆是本性。此显生即无生义。

6、所谓证得,亦是假名。实无所证,无所得也。不但此也,所谓‘信心清净’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为信成就,初不自以为心清净。何以故,少有一丝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著。

7、“第一希有”。‘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觉,复平等也。‘希有’者,正觉也。能以正法自觉,故曰希有。“功德”者,功指修功,德指性德。

8、福德与功德,同乎、异乎?福德感果报,功德显体用。福德多就有为言,功德每就无为言。修功德而著相,则功德成为福德。修福德而不著相,则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应,谓其一念而与自性清净心相应。相应之义便是证。净宗之一念相应,是指与弥陀之心愿解行相应。如是求生净土,决定得生。

10、生清净心之人,虽未成佛,却已成就成佛之法。即离根尘识虚相,生清净心实相。

11、由实信故,而能离虚显实,一念相应,其功德已成就第一希有之菩萨,有成佛之可能。

12、信为入道之门。学佛必当首具信心。此经全部,是以生信、开解、进修、成证、明其义趣。故吾人闻得此经,对经中所说之如何生信、如何开解、如何进修、如何成忍,首当一一信入之。然后方为实信,乃能开解修证也。

13、当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专一)。《华严》明此义。故约信解行证言之,若以信为主,则一切皆归信。若以解为主,则一切皆归解。余可类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独一。)

14、闻法当深会其用意之所在。若执著名言,死在句下,为学佛之大忌,亦非圆融无碍之佛法矣。信、解、行、证四事,无一不关紧要,而信解尤为最要也。

15、《大论》卷五十云:‘于无生灭诸法实相中,信受通达,无碍不退,名无生忍。’《大论》卷七十三云:‘得无生法忍菩萨,是名阿鞞跋致。’《华严》谓八地证无生忍。《仁王经》则在七、八、九地。故言初住证者,是分证。八地等证者,是圆证。

16、《观经疏》曰:‘无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并说者,可见别初地,圆初住,见地相等。又可见见地不圆者,必至登地乃圆。是以十地菩萨,始终不离念佛也。



七五、明实相



世尊。是实相者则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1、此节经文,是解释实相,以及何以名为实相之义。“是实相”,“则是非相”。正是说明其所说的是性,而不是说相。假名为实相,意谓‘性’不同‘相’之虚妄,所以名之曰“实相”。

2、须知佛经中,一言一名,无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从此面达彼面,不致取著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现起一切相,空而不空,此性之所以为真实也。经文“是故如来说名实相”句,正显此义。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相即相,正是如来藏真实义。故曰“如来说”。

4、佛经中常云,性体空寂。因防人误会性体之‘空’为空无,性体之‘寂’为枯寂。故复名性体为‘实相’。实是真实有,非空无也。相是炽然显现,非枯寂也。

5、说名为‘实’,显其妙湛总持,常恒不变,虽空而非无也。说名为‘相’,显其胡来胡现,汉来汉现,虽寂而常照也。

6、古德说实相,为‘无相无不相’。此说甚妙,极为简明。性体本不是相,故曰无相。虽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缘起而生,故又曰无不相。无相无不相,正性体之真实相状。相不相俱离,如来藏之真实相状,如是、如是。

7、当知佛之说法,原为破众生之执。因偏私故执,因执而愈偏私。众生所以造业受苦,轮回不已,生死不休,全由于此。而世间所以多烦恼、多斗争,乃至杀人盈城、杀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出世救苦,首须破此。

8、众生所以偏私成执,无他,由其智慧短浅,不知是偏,不知是执。佛曰‘无有定法’,以破其偏执之病根。‘法’字,通摄世出世间一切法。

9、学佛必要修观,以观照圆融之佛理,便能转其向来所有之观念,以化其偏执之病耳。观深,而后见理深。观圆,而后见理圆。见理深则观愈深,见理圆则观愈圆。如是展转修习,智慧即展转增明。于不知不觉间,执情渐化,妄念潜消。遣执、断念,妙用在此。

10、多读大乘,以广闻见。静意觉照,领会精微。定慧在其中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种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对一切世法,皆得进退裕如。转凡入圣,基于此矣。

11、清夜平旦时,向自心中观照。对境随缘时,向一切法上观照。依此所说义,深深观照。则受用无穷。

12、学人欲见实相,当静心于‘一切皆非’上领会。若领会得实相便是非相,便领会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实相矣。修行用功下手处,即是须于未起心动念时,精密观照。

13、当知念头不起则已。起则非之,便是离念之快刀利斧也。岂非最妙观门。

14、六度万行,一一如法精进修行,而曾无芥蒂于其胸中。一一精进,不坏也,无不相也。心中若无其事,不著也,无相也。一切世间法,事来即应,事过便休。虽休而能应,应而能休。所谓提得起,放得下。

15、如是久久体会四句皆离之义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应时便是休时,休时便能应时。自然二边不著,四句皆离,此又是最妙行门。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实亦非实,非实而实。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非相而相矣。

17、佛说一切法,但是幻相而无实体。体唯净心,故曰‘万法唯心’。又曰‘心外无法’。故可就诸法以明实相。因诸法之实相,即是性故。

18、《起信论》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遂成众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万象森罗,而真如则是一也。即一切同体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实状况,莫不空有同时。则上自十方诸佛,下至一切众生,以及山河大地,情与无情。莫不皆以净心为体。净心之实相,本是空有同时,谓之一真法界,诸法一如。


┌ 唯一 ┐
  
  
  
  


金 ─ 能现之体
┐   

一为无量
┐   

一真法界

同体┤
  
├同时┤
  
├实相┤
  


器 ─ 所现之相
┘   

无量即一
┘   

诸法一如


└ 无量 ┘
  
  
  
  


20、须知一切法皆由心现。一切实者,一切法俨然在望。此语是破‘执无’。一切非实者,一切法当体即空。此语乃破‘执有’。若知空有同时,可见空有俱不可说。何所用其分别哉。

21、若约究竟义彻底说之。言遣则一切遣。言不遣则一切不遣。须知凡言遣者,因执故遣。若无所执,则无所遣。故‘空有同时’亦不可执,执亦应遣。

22、‘情见’若空,说‘空有同时’也可。即说四句又何尝不可。若其未空,说四句固不可,即说空有同时,亦未见其可也。佛氏门中,一法不立,亦一法不舍也。



七六、约当来劝  庆今劝后  自庆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



1、“信解受持”一语,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并进而不退也。

2、长老身值佛世,闻法证果,能解空义。此所以自庆“不足为难”。正显末世之十分为难。

3、末世众生,既不遇佛,甚难得闻、甚难信解受持者,而竟得闻、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难能可贵。其根性必远胜我,其鼓舞后学之心,拳拳极矣。



七七、广劝



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



1、“后五百岁”,则指佛入寂后,第五个五百年,即末法之初。今则三○二二,已在第七个五百岁初。经中凡言‘后五百岁’,亦不定在第五。总明其是在末法时代而已。

2、《楞严经》云,此时众生,斗诤坚固,入道甚难。斗诤起于执著,执著起于分别,分别起于我见。而佛法则是专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补人心,挽回世运,唯有宏扬佛法。以其正是对症良方故也。

4、斗诤坚固之人,其障深业重,内因不具可知。加以去圣时遥,善知识少,因缘两缺。于此深经,不但受持难、信解难。即得闻亦已甚难。倘无此三难者,非久植善根,定为佛遣可知。故曰“则为第一希有”。

5、居末世而得闻深经,必具胜因,方能得遇胜缘。闻便能生信开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断绝染缘,此自利之基。修福是发展性德,亦利他之功也。自他两利,必蒙诸佛摄受。自于此经能生信心,以此为实,解真实义也。



七八、释显其故正显不著有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节,正释明其所以然也。

2、末世众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执较薄。方能于浊恶世中,得闻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转显不著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缘生幻有,当其现幻相时,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实。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离。譬如翳眼见空花,花处即是空处。何必灭花而别取空。翳净则花自无。此亦如是。

3、约性,一真法界,本无差别,本来常恒。那有我人众寿诸相。

4、约相,五蕴本空,我、人、众生,莫非五蕴假合,本来皆空。所谓寿者相,是念念迁流,刹那生灭之相续,亦即是非相。

5、《楞严》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执。何故如是,见未彻底故。

6、今此人既彻见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也。故能见如不见。虽万象纷纭,而胸次泰然。慧彻三空,真是大根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结显名诸佛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1、若能“离一切诸相”,便证法身。故曰“则名诸佛”。

2、诸佛有二说,一为十方三世诸佛。一为初住以上,极果以前,名分证觉,亦名分证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诸佛’。

3、此人能‘离一切诸相’,是已证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谓实相、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执。故应一切非、一切离,信心方得清净。



八一、如来印阐  印可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1、《天亲论》曰:‘惊,谓惧此经典非正道行故。怖,谓不能断疑故。畏,谓由于惊怖,不肯修学故。’《智者疏》曰:‘初闻经不惊。次思义不怖。后修行不畏。’合《论》《疏》观之,则“不惊”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闻者当知,法本无定,佛不欺人。何必惊怖疑畏,庶几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阐义  阐明观行离相义  约般若明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1、“第一波罗蜜”,指般若言。“如来说”,表是约性而说。性体空寂离相,故曰“非”也。性体虽无相,而一切相皆缘性起,此第一波罗蜜亦是缘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离性,仍应会归于性也。

2、此节经义,深极要极。‘第一波罗蜜’三句,正是说明‘不惊’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称‘第一波罗蜜’者,因其为诸度之母故。诸度因有般若在内,皆称‘波罗蜜’。是诸度不能离般若,般若亦不能离诸度而别有存在。虽不别有,非无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执著耳。

4、佛所说法,无有一法能离般若。则菩萨道、菩萨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日用寻常处世待人接物,一一无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离般若,法法皆圆,皆可名第一。则般若之称第一,乃是假名也。当由悟得说‘非’,说‘是名’。无非空其著相之病,并非坏其相也。

5、若于般若义趣未明,虽读其他圆融经论,既未在根本义上用功,其见地何能彻底。见未彻底,又何能圆融。

6、佛所说法,本来法法皆圆。学者必当时时以此圆义,于自心上,于一切法上,微密观照,精进用功,以去其偏执之凡情。然后自己之圆解,庶几可开。

7、学佛当审时机。‘机’是根机,机缘也。所谓‘时’者,如南北朝时,北魏南梁,无不大弘佛法,讲席极盛,然不无取著文字相。故达摩东来,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对时病。

8、今则大都不明佛理,正当广劝读经,药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犹非宜也。故不如发起大悲大愿,修福持戒,一心念佛,亲近释迦、弥陀两位大善知识。一面以此经义理,观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恳切持名,求与众生同生净土,满菩提愿。现世修行,无逾此法。(此是江味农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离余五度而别有,五度皆是行门。可见般若虽明空义,而空义不能离实行。则般若之绝非偏空明矣。

10、五度离般若,不为波罗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约余度明  正明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1、‘余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此为万法之总纲,即一切法无不含摄也。法法皆离相,则法法不离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独举“忍辱”言,以忍辱最难离相,故特举此,以概其他。佛说此,意在令众生举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余五度之内,不能独存。若行忍辱法,不学般若,便不知离忍辱法相。不离法相,则生嗔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见般若是与余度共行之法,非别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余度‘有’也。空有本来同时,不可离也。所以当两边不著,会归中道。

5、菩萨行以‘般若’为主,即以空为主也。所以虽不应坏有,仍不应著有也。虽会归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萨所以以大空三昧为究竟。以无智无得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后可以随形六道,现百千亿化身。虽一切法炽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无所生。此之谓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赖乎此。此是般若究竟义。非学此不能入门,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观门也。诸度,事也,境也。行门也。理事从来不离,观行要当并进,智境尤须双冥也。

8、梵语‘羼提’,义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总名,忍辱是别名。总为安忍顺受也。

9、学道人在在处处、时时刻刻,皆应安心不动。无论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应一心正受。即名为‘忍’。

10、如修诸法本不生观,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动矣。故名无生法忍。亦名证无生、悟无生。

11、约世间法言,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谓坚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统括一切之名。要知举忍辱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别明总。何以故,世间最难忍者,莫过无端受辱。此尚须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证  引本劫事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贤劫也。世尊出现在住劫中之第九减劫。时人寿普通为百岁至七八十岁。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时寿命,七十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报纸所常见者。足征佛语非虚。间有过百岁者,稀少已极,此必有特别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当此际,惟有劝导大众,同归佛法,持戒修福,能种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寿命、世事,虽有定数,实则定而不定,事在人为而已。更当普遍发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净土,得一个究竟。则世出世间,皆有一个办法矣。报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满菩提愿亦在此。

4、歌利王事,见《讲义》卷三第一一○页。此王即憍陈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无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缘现前,安心不动,任其割截,忍此奇辱。当知忍此奇辱,他人见之云然耳。菩萨尔时若无事然。无所谓辱不辱,无所谓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内无能忍,无我相。外不见所辱,无人相。并割截之事亦不见,是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6、般若正智现前,则通达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对待之相。四相皆无,万念俱寂。何所谓辱,何所谓忍。知此,则知一切行门,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无挂碍,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间之人,纵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别之见少少轻减,则斗争亦必减少。世界当下太平,安居乐业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无上法宝,不可须臾离者也。

9、必须离人我等分别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动。然后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后乃得虽遇极大之逆境恶缘,不生嗔恨。嗔恨毫无,然后乃得普度众生,满菩提愿。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学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极大逆境恶缘,嗔心少动,尽弃前功。

11、菩萨发愿平复,便得平复如故,则有三义:(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净故。观照功行深醇,一心清净。心清净故,法界清净。此时悲愿之力伟大无比。有愿即成。谓之诸佛加被也可,谓之唯心所现也可。

12、“嗔恨”为修行人之大忌。无论在何时、遇何境、修何法,皆断断不可生嗔恚心。

13、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此而不知,尚何觉悟之有。故嗔心一起,菩提种子,便完全消灭。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魔所摄持。普贤菩萨说,菩萨之过失,莫甚于嗔心者,以前所积功德,虽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齐烧尽。可不惧哉。

15、生嗔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药其著相之痴,贪嗔无由,可除也。

16、世间万事,莫非对待。因对待故,极易生起分别计较。此所以有贪嗔也。若能于对待中,看出消长盈虚的道理。为之消息而通变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为世间圣人。

17、佛法则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对)而有。一切虚幻不实,有即非有。然而不无虚幻显现,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为所拘。仍复随顺其中,而不废其事。超乎其表,是为不著。大智也。随顺其中,是为不坏。大悲也。

18、学佛人能见及此者,曰开道眼。此时急当养其道心,当令心如虚空,超然尘表。必须生空、法空、而后心空。复于此际,提起一句万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弥陀佛,佛外无念。上与十方如来,下与法界众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与佛以及众生,无异、无相。多读《大乘无量寿》、《金刚般若》,以薰习长养之。则道眼益开,道心坚固。是为般若净土同修之法。

20、此法与一真法界相应,与实相相应,与空有不著、性相圆融相应,与第一义空相应,与‘心净土净’之义更是相应。修绝待殊胜之因,证绝待殊胜之果。

21、欲出迷途生净土者,必须我法双空。因无论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别计较,便是住尘生心。心有尘染,那得清净。净心未能,净土不生也。

22、《华严》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经曰‘无有定法’。故不可执著。如布施统摄六度。忍辱亦统摄六度,忍名为戒。听其相害与结来世缘,是布施。不生嗔恨,是禅定。多劫修此是精进。无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诸度,度度皆然。是故圆人一修一切修也。

23、当知戒、进、定三度,离舍忍两度,便难成就。若不能舍、不能忍,则为修行之大障碍。故施忍两度,实一切行门之主要。此本经所以但举此二为言也。若此两度能离相,其余行门,自然能不著矣。

24、学般若者,首先学‘舍’。持戒,是舍一切染缘,舍向来恶习。修福,便应施舍,先学舍行,以遣执破我。乃能增长般若种子。所以于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此即是真实智慧也。

25、若于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禅定,一一不懈不退,是为精进。须知于法,随得随舍,绝不著相自满。法法本来圆融互摄,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圆满也。

26、一切行门,舍忍二度,固为主要。而‘舍’尤为主要中之主要。以舍能遣执破我,最能消业除障。最能彰显般若正智。

27、法与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舍。舍之罄尽,则如如而不动矣。得成于忍矣。当如是知,如是学。



八五、引多生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译佛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萨道时,布施身命,不可数计,岂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显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无事,其心安忍而不动也。故曰“于尔所世,无我相云云”。

3、观门之般若,行门之舍忍,为学道要门。

4、众生之为众生,因有贪嗔痴三毒。般若治痴,舍治贪,忍则治嗔。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舍,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嗔岂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别之愚痴,则舍忍亦终不能成。余度亦有名而无实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当离相舍忍以拔除之。行人当知所先务也。

6、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心有分别,便是无明,便违平等一真法界。故发菩提心者,应无所住焉。



八六、阐明说法真实义  总结前文  结成无住发心  标结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离一切相则名诸佛,是约证果说。离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约修因说。此节经文即承其义,而结归到应离一切相而发心。是起修之因,是说到本源上。无论果位、修功、因心,而离相则始终一贯。则般若为贯彻始终之法门,离相是转凡成圣之途径,当可洞明矣。

2、度无边众生,令入无余涅槃者,发“菩提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应离一切相也”。



八七、释成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1、此节释成上文应离一切相。发起平等慈悲之觉心,则心生起时,便当摆脱色声等等对待之尘境,而不应住著。则一切相皆离矣。但应生起于所有对待的尘境,一无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时即是无住时,无住时即是生心时。如此,则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时。在在处处,无一非中。所谓圆中,则我法双空,四句俱遣,乃无相之极致,方为发离一切相之无上菩提心。

3、当知清净心,即是本性,所谓本来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离得一分,清净心便显现一分。最初离得一分时,名初住菩萨。亦名正定聚。(正定,住义。聚,类义。)言其人已入圣果之类,永不退转无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称信成就。由是历尽四十一位,断最后一分无明,清净心圆满现前,是名妙觉,亦称为佛。可见由初心至果觉,功行唯一离相而已。

5、受持此经,必将所说义趣,彻底领会。然后乃能历事练心。尤应于行住坐卧时、穿衣吃饭时、迎宾送客时、日常工作时,时时处处,常将所领会的义趣,存养心中,优游涵咏,勿令间断。务将经义与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习,便是观照。不必定要打坐观照也。如此用功,能使无明渐减、渐薄,增长菩提,遣执破我。此是最亲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费力费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无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观之,便是“生无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时。第三句,即‘无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无住’也。合三、四句观之,则是遮、照、空、有、无住、生心,俱不可说,而又恰恰是“生无所住心”。

7、当知生无住心,即是生清净心。生清净心,即是生实相也。

8、总之,“生无所住心”是离一切相之真诠,所谓圆离是也。圆离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无碍、事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



八八、反显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1、本来无一物,‘住’则有物矣。“有住”,即有惑业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应住。此一部经,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

2、“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实具深意,因尘世众生之环境,不离此六。住尘生心,乃无始来之积习。而欲了生脱死,必须背尘合觉,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谓‘不住’,乃不著之谓,非谓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当为者,自应尽心竭力,不错因果。无论如何艰难困苦,决不可起劳怨之心。无论如何成绩优良,决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败,亦决不因之烦恼忧愁,慨叹忿恨。必须此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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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7-25 14:19:57 | 只看該作者
方能达到事来便应,事过即忘,得与不著相应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无论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备。而决不自是,决不自满。如此乃能达到行无所事也。

5、无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详。当多读多诵大乘经论,深观圆观,而得深解圆解。如《圆觉》、《楞严》、《楞伽》、《地藏》、《净土五经》,皆应多读。《华严》、《法华》,若不能尽读,或读一种。若不能全读,或读数品皆可。

6、读经,当至诚恭敬读,悠游涵咏读。其中紧要之句,须时时存养于心中,令与自心冥合为一,此最妙之观门也。尤须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忏悔,礼敬三宝,请求加被。消除夙障,开启正见。

7、要发广度众生之大愿,读经念佛,仰仗弥陀本愿加持,除其障蔽,解行并进,久久不懈。则障渐轻,心渐空,慧开观圆,我法二执,渐化渐除。法与非法,渐渐不著。所谓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萨广度众生,生生世世,不舍众生,不舍尘境。以是之故,必应不住六尘生心,而后乃离一切相。相离则性显,性显而后乃能不动道场,现身尘刹,满其上求下化之宏愿也。

9、发大心,修大行,不亦难乎。虽然,有胜方便在,难而不难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当知念佛求生法门,正为发大道心者说,兼为余众耳。《起信论》云:‘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证法身,分身百界,广度众生。

11、我等若离相与念佛同修,仰蒙本师及接引导师十方诸佛护念之力,则一推一挽,顺风扬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观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则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实功夫。

13、起心动念时,即提起一句佛号,令佛与念,水乳交融,与虚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蓦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摄之。

14、常令其心等虚空遍法界超出尘外者,性体本如是故。常作此观,令此心空空洞洞,则念佛时,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无念。我与弥陀,本与十方诸佛、法界众生,同一性海,无彼此、无差别。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无前,至诚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净念,治其住尘之染念。念佛之念,虽非真如本体,却是趋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净心,佛念是清净念。同是清净,得相应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无念,故曰‘胜方便’。

17、极乐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净幻非同染幻。清净土,本由清净心显现故。当知净心净土,本来不二。

18、在凡夫位,应舍染趋净故。当知生净土后,则供养他方诸佛,普度遍界众生,何尝著净土之相。亲近弥陀,成就信根,此求生净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萨道,应现起庄严妙相之清净土,以救痴迷著相之苦众生。今之求生,正为速证无生,乃得现起无边净土也。

20、心净则土净,不著有也。求弥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边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无碍故。性相本来圆融,染幻尚无碍,净幻岂复有碍。知一切法心现识变。则不著不坏,性相圆融,一切无碍。

22、知此,则知净土与般若、求生与离相,语别而义实无别。舍此不图,岂非自误。

23、当知不应住、无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声香味触,供佛度众,乃至养此色身,皆不能废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碍之有,当如是领会也。

24、念佛,生心也。离相,无所住也。此心虽空空洞洞,却提起一句佛号,正是生无所住心也。妙莫妙于此。求生原为证无生。离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当同时并进。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可以增智慧、养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喜怒哀乐,或不致牵动主人翁。亦不致矜张急燥,自是自满。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万勿忽。

26、平时于起心动念时修。更须于对遇境缘时用功,以历事而练心。修福修慧、与众结缘、大慈大悲、自觉觉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诸佛未必护念。



八九、结成无住布施  结不应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1、发菩提心,即是发六度心。不应住六尘生心,正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为境转。则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圆满。故应离一切相,广行六度,利益一切众生。

3、“佛说”二字,亦有深意。佛为过来人,乃经验之谈,非同理想。

4、长老问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无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离一切相。即是不为境转,则其心安住而不动矣。

5、当知必一切无住,而后得所安住。必始终无住,而后法身常住。且并法身亦不应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无余涅槃也。

6、禅宗可二祖,问安心法。初祖曰:‘将心来与汝安。’曰:‘觅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与汝安心竟。’此与本经问答之意正同。会得了不可得,则安心竟矣。



九十、结成应  总标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1、发菩提心,所为何事?为利益一切众生耳。若不布施,与众何益。故“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离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众生。福慧双修,展转利益。皆知离一切诸相,成菩萨成佛。如是布施,是为真实利益。

3、“布施”,舍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门,唯一宗旨,皆为利他。

4、本经之主旨,在于无住。无住之旨,在于遣执破我。而舍己利他,又遣执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于观慧则发挥无住,于行持则独举布施。观行二门,相应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众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于此。一切佛理,皆应如是领会。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动,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蕴色身,放下贪嗔痴。而色身却因是而健康安乐。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上可转凡成圣。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过也。

7、不信者,皆以为厌世。信者亦认为与世法无涉。辜负佛恩,莫此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过也。

8、发大心欲弘扬佛法者,首宜将此义,尽力宣说,彻底阐明。俾大众渐得明了,多入佛门。则化全世界为大同国,化尽法界为极乐邦,亦不难也。愿共勉之。



九一、别明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1、“一切众生”,“一切诸相”,皆是同体之性所现。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义前已屡说,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彻底明了,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观门行门,种种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详析说之。

2、当知一切法,莫非因缘聚会,假现有相。缘聚则生,缘散便灭。正当聚会时,复起变化,无常无定。可悟其并非坚实,实是幻现之假相。此之谓‘有即是空’。凡夫误认实,遂致取著,随之流转,此轮回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种种不同,是随业力而异(唯识所变)。业力复杂,现相亦复杂。业力纯净,现相亦纯净。丝毫不爽。此之谓‘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拨无因果。取著空相,无所不为,此堕落之因也。

4、业从何起,起于心之有念也。念与业时时变异。惟此同具之灵性,则从来不变不异,为一切法之本体。有体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虽幻有,而从来不断。故不应著有,亦不应著空也。

5、既知相由业转,业作于心。则知一念之因虽微,其关系却是极大。学人应于起心动念时,观照用功也。

6、应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六度万行,乃能利益一切众生。

7、修二边双离之因,证寂照同时之果。是为究竟之利益。发大心者,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双离之妙法。则自他皆得离相见性,断念证体,同归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议。

8、一切众生,一切诸相,有种种义。概括为四:

第一、‘相’者,相状。谓有生之类之相状。不但指外形,兼指内心状况。种种生类,色心相状,差别不一,故曰种种。如是一切诸相,俗眼观之,宛然现有,道眼观之,除五蕴变现外,实无可得。经言‘当下即空,生而无生’。故曰“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义。五蕴本身,亦众缘和合,亦本非实(今人谓之分子、原子、电子、粒子、波动等是也),当体即空。故曰“一切众生,则非众生”。此明法空之义。明生空,所以破我执、离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执、离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刚般若也。

9、通达众生非众生,则知众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愿普度一切入无余涅槃,而无众生难度之想。且度尽众生,亦无众生得度之想。何以故,众本无众,生本无生故。如此,方是为利益一切众生发心之菩萨。

10、第二、以‘众生非众生’之义,证明‘诸相非诸相’之义。一切众生,五蕴色身,皆是四大聚合,业力执持。清净心中皆无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众寿,四相不一,故曰“诸相”。无论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为著我人众寿,故曰“一切”也。经初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2、第四、“诸相”,谓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蕴和合,物则品类繁多。无论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缘聚合,现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谓‘三轮体空’。‘轮’喻此三,展转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当体即空。又谓此三,相体幻有,性体空寂。若明当体即空,则能不著于相。若明性体空寂,则当会归于性。总之,虽布施而不住,虽不住而恒施。是为布施波罗蜜。

13、常作正念,以为警策。应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时想。众生眷属想。万法同体想。众生本来是佛想。若有观慧而不行施,则等于空谈。若但行施而无观慧,则等于盲修。



九二、正明真实  明说真实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1、此明上来所说无住发心,无住布施诸义,皆由亲证而知,真实不妄,以劝信也。“真”谓真如,“实”谓实相。明佛所有言说,皆从真如实相中流出。故曰“真语者,实语者”。“如”者,无差别,明其无我也。契证无相、无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虽非体,然是体之用,用不离体也。体虽非相,体必起用,用不无相也。说‘则非’、说‘是名’、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说‘应生无所住心’,如是等等,双遮双照,双冥双存之语。皆是“实语者”。“不诳语”,佛不诳众生。“不异语”,虽说种种乘,皆为一佛乘也。‘如语’,是如其所亲证者而说之也。故五语中,如语为主。

3、应知真语、实语,皆是亲证如此。绝非影响之谈,何诳之有。言有千差,理归一致,何异之有。殷殷劝信,苦口婆心,至矣尽矣。



九三、明法真实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1、此是如来所证,其深无底,包罗万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犹言称为“如来”者,以其证得无实无虚之性耳。

2、“如来”是性德之称。“无实无虚”,乃性德之容。‘无实’者,生灭灭已,凡情空。无智亦无得,圣解亦空。‘无虚’者,寂灭现前,体现。能除一切苦,用现。质而言之,无实无虚,犹言寂照同时。寂则无实、照则无虚。心清净,无实也。生实相,无虚也。

3、约凡夫妄心言,亦复无实无虚。觅心了不可得,无实也。一念具足十法界,无虚也。由是可知凡圣同体矣。

4、全经主旨,在于‘应无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无实之观,成就无虚之果。无实观者,即最后所云,观一切法,如梦如幻是也。常作此观,执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总观、要观。万不可须臾离者。

5、“无实无虚”,最要之义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无不尽。故此一语,不但将本经所说道理,赅括无遗。并将大小乘佛法,总括无遗。故曰:‘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间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尽括无遗。此正是《法华经》所谓:‘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谓诸法实相。故此一语,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过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1、此节是明执实则布施之功德全虚。正是‘无实无虚’的反面。“法”谓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蕴、六根、六尘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无上菩提。亦兼果报,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为能行,此住于行。若有名誉等想,便住于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无论心住何种,皆是住法。

3、“闇”则一无所见,仍在无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来生不如意。’

4、不知观空,必随境转。生天之后,决定堕落。“入闇”,喻不见性。喻此人道眼未开,无明未破。虽学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当知学佛,若道眼未开,势必处处杂以情见。岂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长我慢,竞起贪嗔,反将佛法扰乱,行得不伦不类,启人疑谤。直是于佛法道理一无所见。岂止不能见性而已。‘执法为实’之过如此,我等当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1、若能“心不住法”(无实)。而又勤布施(无虚)。是其人道眼明彻,空有双离。真为依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则□于佛日光辉之中,彻见如实空,如实不空,具足体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议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则住著根尘等境而不行布施者,当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设想矣。



九六、结成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1、“当来”,通指佛后,意在展转弘扬此经,不令断绝,利益无尽焉。

2、“受”,领纳义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执持,服膺不失。“读诵”是闻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开圆解,信圆持亦圆。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证知。

4、若人能受持读诵此经。其无明,则受真如之薰。其知见,则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来加被,“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5、“皆得”者,无论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读诵,无不如是成就。即不明义,但能读诵,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实信心,至诚读诵。先虽不解,后必开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绍隆佛种。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萨,乃至成佛也。总以劝人必须受持读诵此经,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证性耳。



九七、极显经功  约生福显  立喻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1、‘显经功’,即是显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谓无上正等正觉。世尊历劫以来,为众生故,勤苦修证所得,无实无虚之法。今将此法和盘托出,而成此经。为未见性者,示以真确之图案。指引众生到彼岸之方针。以亲身经验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经是佛佛传家法宝。世尊因亟欲传授家宝,亟欲一切众生,皆知此经之大,不可思议。正所谓开自性三宝,成常住三宝。

3、能住持三宝者,就极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启发善心,挽回世运。此经之最大宗旨也。

4、显经功中,先显能生殊胜之福。喻云一日三时,以不可数计之身命布施。历时长极、布施重极、行愿坚极,此菩萨之行门。福德之大,岂可以数计,而不及闻此经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详。



九八、显胜  约福总示  闻信即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1、“不逆”,不违也。闻此经,深信非依此行不可。发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为“信心不逆”。即是发决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担如来,当得菩提,果报不可思议。故非他福所可比拟。



九九、持说更胜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1、发心即胜,正因其决定起行。“何况”者,显其更胜。

2、“书写”,为广遍法施也。如今日发心弘扬流通,布施供养此经,无论印经、录音带、影带、电脑软体、CD等等,其功德与书写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并进,所行不外离相施供,利益一切众生。“读诵”是薰习胜解,增长胜行。“为人解说”,是行法施以利众。此经甚深,发心为众解剖无谬,乐说无碍。令闻者得明义趣,启发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证其真是信心不逆。发此心时,悲智行愿,一一具足,故能‘荷担如来’。

4、若于此经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说,广为弘扬。则佛法究竟义不明,佛种便有断绝之虞。此中关系,极其重大。则信心不逆之人,岂彼但知长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观行二门,虽然并重,而以观慧为主。而观慧要在实行中见。经中处处以‘布施’与‘无住’并说,即明此义。

6、上来四次较显经功,次次增胜。初次(三六节)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乃至一念生净信者,其福胜一大千界宝施。以明其趋向佛智,便是承佛家业也。二次(五四节)开解文初。三次(七十节)开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节),说在深解义趣及自证之法后。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经长时之苦行,便能如我所证得者,而证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开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坚决其心,实行不违,正是所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之人也(如发决定愿心,求生净土)。虽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长劫苦行之菩萨也。

8、信得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得应生清净心。岂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众生,应空有双离,行布施六度。岂非乐集一切诸善行之深心,拔众生苦之大悲乎。则信心不逆者,圆具三心也。

9、此经观行,极圆极顿。果能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其为圆顿根器无疑。而圆顿人乃是一位摄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当人始终不逆,荷担起来,决定当得无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净戒。‘直心’便是摄律仪戒。‘深心’是摄善法戒。‘大悲心’是摄众生戒。由此可悟经初言‘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之所以然矣。欲于此经信心不逆,决当从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断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报身。大悲心是恩德,成应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种种功德,其福之殊胜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也。



一○○、举要别明约教义明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1、“不可思议”,指法身言,即是体也。性体空寂,离名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必须离相自证。“不可称量”,指报身化身言,报化即是相用也。

2、“无边”以明事修,离四句之义。“功”,谓一超直入。“德”,谓体用圆彰。是此经教义,理事双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体用圆彰之性德者。此是将无量无边功德约自行者说。若言利他,则有令人成体用无边之三身,以利益众生,同证菩提。



一○一、约缘起明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1、“发大乘”,谓发行菩萨之心。“发最上乘”,谓发绍隆佛种之心。

2、如来既为如是发心者说,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发心可知。其开佛知见可知,其为绍隆佛种亦可知。则为发心胜、根器胜也。



一○二、约荷担明  正显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初发心修行之凡夫,其福胜彼长劫苦行之菩萨者,因其发绍隆佛种之心,修绍隆佛种之行故也。“荷担如来”,正明其能绍隆佛种也。

2、修学必须明了教义,云何得明?多读大乘以广其心,勤修观行以销其障,常求加被以开其慧。以如是增上缘薰习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众生为“功”,长养菩提为“德”。‘无边功德’四字,总明是经教义,有证体起用,遍满无边法界,利益众生,同证菩提,无量无边之功德也。

4、须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报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识,不可量之化身。必当发利益一切众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发如是心,必证如是果。

5、欲成福慧庄严,相好无边,不可称之报身。必当发广修六度万行,乐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发时,尚未断念,只有向生灭门中,精进勤修不著相、不坏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无始来妄想,非历事炼心,决不能除。此皆学佛之紧要关键。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缘,必致退心。当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于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离,必须无念。

8、无论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齐发,绍隆佛种。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

9、‘如来’为性德圆明之人。‘无上菩提’,为觉王独证之法。许其荷担此二,即是许其为承继佛位之人,堪任觉王之法也。“如来悉知、悉见”,犹言常寂光中,印许之矣。



一○三、反显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1、“小法”谓小乘法,兼指不了义法。正是‘无上深经’反面。“乐小法”又是‘闻此经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显正面之义也。

2、心若有取,谁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无论取法取非法,皆为著我。不过较凡夫之我执,有粗细之别。何尝净绝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见’。无论著见著相,著则成病。是之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见,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见,是著相之病根。是之为异。由是观之,但知遣相,功行犹浅。必须遣见,功行乃深。妄见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净除。

4、此经前后所明,只是一意。不过前半亦浅亦深,后半有深无浅。



见分—能见相(转  相)—本经后半部约心明无住

自证分

  



相分—所显相(境界相)—本经前半部约境明无住


5、应当发心依经实行。发此心时,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以经中所说,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听受读诵。盖大开圆解,诚为不易。若常听深解者(离相离见甚深者)之解说,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听受薰习之力,加以读诵薰习之力。将于不知不觉间三心齐发。虽极钝根,可变为上根利智。经云:‘佛种从缘起。’仗此胜缘,何虑之有。

8、欲除我见等虚妄之相想,非于此一切无住之金刚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故。



一○四、结显经胜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1、“在在处处”,有应宏扬遍一切处,无处不在之意。“一切世间”谓遍法界、尽未来,一切天龙八部、四生六道,所应拥护。“供养”,表其拥护也。“所应”者,是明供养为一切众生之责。故一切众生,皆应极力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

2、“则为是塔”,经即是塔。前言‘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处比前意深。应知此经为三宝命脉所关也。以此经能成三德、现三身耳。

3、供养必用香花。“花”表庄严,“香”表清洁。“花”为果之因,“散”之,表种福慧双修之因,证福慧庄严之果。又“香”为佛之使。“散”之,表三业清净,感应道交也。

4、经所在处,如是殊胜。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胜可知。

5、经应供养。则受持读诵、广为人说者,其为龙天拥护可知。

6、《行愿品》云:‘诵此愿者,行于世间,无有障碍。如空中月,出于云翳。诸佛菩萨之所称赞,一切天人皆应礼敬,一切众生悉应供养。’当知此二经,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种为恒课,正是福慧双修、悲智合一,功德无量无边。

7、善导大师云:‘如来所以兴出世,唯说弥陀本愿海。’是《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实为诸佛如来普度法界一切罪苦众,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门也。是尤应知之者也。

8、今世尤应广为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则在在处处,皆有三宝加被、天龙拥护。即在在处处皆获安宁矣。

9、行者当发大心,日日为在在处处读诵,求消灾障。岂但在在处处可获安宁。且在在处处众生,亦必不知不觉,发起信心。此等感应,真实不虚。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众生同体故,冥薰之力极大故。

10、此经功德殊胜,为十方三宝所护持,一切天龙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舍己利他,便是已开道眼,便是观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众生之离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议功德,荷担如来。其效力之大小迟速,全视当人观行之力如何。是发大心者,当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五、约灭罪显  标轻贱之因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



1、因教义殊胜,能灭先世重罪,得无上菩提。欲证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为圆满。

2、“为人轻贱”,如讪谤屈辱等。广言之,凡遇困难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明其被人轻贱之故也。

3、凡人造业,无论善恶,皆是熟者先牵。前生造恶,今生未堕,待诸后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业,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余福未尽。而恶果受报之时犹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堕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别造殊胜之因,速证殊胜之果者,定业之报,其何能免。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是也。古德云:‘万般将不去,惟有业随身。’此言万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观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业,业障也。堕恶道,报障也。不知罪业之不可造,惑障也。虽大富大贵、乃至生天,到头免不了一个‘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虚妄相想。执迷不悟,障其见道、修道、证道。故谓之障也。

6、学佛唯一宗旨,在于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节经文,是明业力不可思议。受持读诵此经,为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者。今以夙业故,反而被人轻贱。业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为造业招苦之根。惑灭则业苦随而灭。三障既消,便三德圆成、三身圆显。此经,的是断惑除障,达于究竟之经。



一○六、明灭罪得福



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经功不可思议也。“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知佛经常说,善恶二业,各有因果,各各并存,不能抵消。故经百千劫,其业不亡也。然则奈何,惟有极力消灭恶种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义之教,修殊胜因,克殊胜果。如念阿弥陀佛,求生净土。便可将夙世所有恶种,连根带叶及其将成未成之果,斩断铲除。岂止善果先熟,不令恶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则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业自灭。所谓‘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空时罪亦亡’。

4、“当得”二字,既蒙世尊亲许,即是授记。

5、“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贱”。其中含义,说之不尽。兹再略举五义。

(1)令知因果可畏,恶业不可造。幸仗金刚般若之力,得免堕落,而犹难全免也。

(2)令闻上来恭敬之说,不可著相。著相则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应著相。应作灭罪观。

(4)一切众生,夙业何限。极重果报,此经亦能消灭。

(5)令知因果转变,极其繁复。应观其究竟。不可仅看目前,浅见怀疑也。

6、此节文中,暗示告诫学人有三。

(1)令世受人轻贱,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应生畏惧心,顺受心。

(2)受轻贱者,若受持读诵此经,夙业可消。应于金刚般若生皈命心。应对轻贱我者,生善知识想。

(3)人轻贱即应堕之见端。一切学人,应生勤求忏悔之心。而云“当得菩提”,犹未得也,应生勇猛精进之心

7、此经正是忏悔妙门。《法华》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经之体,即实相也。离相离念,正是观实相。亦正是除惑、消业、转报之无上妙法也。此即理忏。

8、《行愿品》云:‘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故行六度,即事忏也。

9、若但读诵而不受持。只能种远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开慧。只能消轻业,不能灭重罪。

10、学佛若不从此经入,纵令苦行无数劫,只能成菩萨,不能成佛。



一○七、约供佛显  明供佛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经历时间,或延或促。全视其人根器之利钝,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岂可拘执。

2、“供养”,简言之,即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供养。广言之,如《华严》所说之事供养、法供养。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无空过”言。言历时之久,供佛之勤,为显不及受持此经之张本也。



一○八、显持经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后末世”,正当末法,指今世也。谓末世众生,有能受持读诵此经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则不堪与之相比。算数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经者根器之利钝,功行之深浅,有种种不同。故比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较显经功,是说在罪业消灭,当得菩提之后。意若曰,受持读诵此经,便得除障、便得授记,岂我昔日未授记前经历无数之劫,值遇无数之佛,但知供养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养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经。以经中义趣,是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见、入佛知见。所以无数七宝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于此。

5、末世众生,斗争坚固,业重福轻,障深慧浅。然而尚有受持读诵者。则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举末世,以示不可轻视众生。此摄受之平等也。

6、此经最能消除业障,末世众生,不可不奉持此经。此经为三宝命脉,故劝现前当来一切众生,力为弘传,尽未来际,不令断绝。此咐嘱之深长也。



一○九、结成经功  明难具说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1、此结成前五次较显功德。垂诫学人,显示经旨,两种深意。“狂乱”、“狐疑”皆垂诫学人语也。

2、“狂乱”指妄谈般若,未解真实义也。惑乱众心,故曰“心则狂乱”。“狐疑”,将信将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实义,不能生起决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诫行人当知此事本非言说所及,惟证方知。必须一切不著,真修实行,久久方能相应,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议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1、“当知”两句,正是规诫狂疑者之词。“果报”,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担如来’及‘当得菩提’。“经义”,专明离一切诸相,方能证性。分分离,便分分证。皆应离名字、言说、心缘、诸相,微密契入。虚相遣尽,净德自显。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谓‘法即非法’者何耶?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故也。前所谓‘佛即非佛’者何耶?当知“果报亦不可思议”故也。

3、总之,是经义趣,是专遣情执,以证空寂之性。果报,即是证得不可缘念之性。直须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许少分相应。心行处灭,不可思也。言语道断,不可议也。此之谓“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4、若不知向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思议中观照契入。便与经义乖违,那得果报可证。

5、“不可思议”有三意:

(1)言语断,心行灭。经义所明者,明此。果报所得者,得此。此本义也。

(2)回映‘是经有不可思议功德’句,并加释明。藉以收束‘极显经功’一节文也。

(3)显是经功德及持经者功德。无上无等,非凡情所能窥,非言语所能道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四        净公上人  学



◎说明本经前后两大段之不同处。



1、前半部经:(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1)是为将发大心修行者说。教以如何发心、度众、伏惑、断惑。

(2)遣粗执。遣其于境缘上,生分别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离相。

(3)令其离相,是遣所执。

(4)说离一切相,方为发菩提心。利益众生之菩萨,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二边不著。

(5)明一切皆非,以显般若正智之独真。

2、后半部经:(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1)是为已发大心修行者说。发心而曰我能发、能度、能伏、能断等分别著我,仍须遣除。

(2)遣细执。即是于起心动念时,便不应住著。教之离念。

(3)令其离念,是遣能执。

(4)说无有法发菩提,无有法名菩萨,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边不著亦不著。

(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体之一如。此是万法本体,故一切法莫非实相。

3、最后结之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经义趣,尽在里许。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观不变之体。后明一切皆是,令观随缘之用。前虽随缘而不变。后虽不变而随缘。

5、综上诸说,以观全经。全经旨趣,了了于心目中矣。



一一一、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深观无住以进修  发心无法  重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1、此节经文,看似另起,实则紧接前文而来。长老问意是说,我法二执,已与发菩提心时,同时俱生。‘降’则非发心,‘住’则执我法。此正指示行人应向起心动念时用功。长老大慈,代众生再请开示根本方便。

2、前曰‘应云何住’,是问菩提心应云何安住。今曰“云何应住”,是问菩提心云何独应住著。若不住于此法,何谓发此心。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将奈之何。

3、前云‘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切相赅摄甚广。发菩提心之相,当亦在内。何既云‘应离一切相’,又云‘发菩提心’耶。

4、长老此问,又是曲为现前当来,一切粘滞不化者,请求开示耳。



一一二、示教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1、此正开示教导起心动念时,离相之方便也。

2、“如是”,指下三句。现其本有曰“生”,显其本无曰“发”。众生本来同体,灭度一切众生,乃应尽之天职。若以为我当发此心,便有矜张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当发’而曰“当生”者,以此。

3、说一“应”字,是遣其著于菩提,破法执也。说一“当生”,是遣其著于发心,破我执也。

4、发无上正等正觉者,须先觉了度众生是应尽之责。且此责终未能尽。即尽,亦等于未尽。当生如是心,无能度、无所度、无分别、无所谓菩提、无所谓度、并无所谓发心。庶与清净觉心相应耳。

5、本经天然分为信解修证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虽分四,而不可局为四,学者应体会此意。



一一三、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



1、我人众寿四相,虽同于前,而意甚细。盖已一切不著,但著于上求下化极微细之分别耳。

2、若微细分别未净,我相病根仍在。虽曰“菩萨”,名不副实矣。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结成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1、此句有二义。可作两种读法。

(1)“法”字断句。意谓发正觉者,实无有法。以无上正等觉,即是究竟清净。清净觉中,不染一尘,名为菩提,实无分别心。故必实无有法,乃名发无上正等觉者。

(2)“无”字断句。意谓,有法发无上正等觉,实无如此事理。

2、发而无发,乃为真发。住降在其中矣。须知当生如是心,便是无住而住。“应灭度一切众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3、三事只是一事。‘降伏’原为不降之降。‘发心’即是无发而发。此皆破我遣执之微妙方法。悉心领会,方为善用功者。



一一五、举果明因  详明  明果  明无得而得  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1、此引往事为证。其时证无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闻上说者,疑谓发心无法,云何得果。故举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无得而得,则发心者,必应无发而发也。

4、此事前后两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

(1)前问于法有所得否。答曰于法实无所得。其意重在“得”字。此中则重在“法”字。以无法得菩提,证明上文无法发菩提之义也。

(2)前问中‘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圆满证得究竟果法而成如来。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3)前问于法有所得否,是举果明因。然‘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故只举八地果,明发心因。此中之‘法’,是指无上菩提,故应以两重因果释之,于义方圆。

5、说一“如来”,即含有不应住法意在矣。如来是性德之称,觉性圆明,岂有法尘。作佛时如此,则昔在八地时,其心无法尘也可知。



一一六、答释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不也”,活句。谓非无法非有法也。彼时正蒙授记当来作佛。许其将来得证果法之称也。故非无法。然彼时实已证无生法忍,一法不生,而蒙授记。故非有法也。

2、总以显明心无法以求得,而后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则不应住法发心,其义昭然。



一一七、印成  如来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如是”,不谬也。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觉性圆明,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法尘,便非圆明。

2、“无实”,谓彼时在燃灯佛所,实无丝毫有法得成如来之心也。

3、实因心中无此果法,而后得成如来。使知虽得而实无所得,方为性德圆彰之如来。



一一八、反正释成  反释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昔日授记,实由于证无生法。发觉初心之菩萨,若知得有法则不授记,无法乃与授记。

2、受持读诵此经,必应如教,于一切法无住而住,方为信心不逆,荷担如来。方能生福灭罪,当得菩提。

3、“三菩提”下,意谓,彼时未蒙授记之先,若心住于无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来,得无上菩提。便不能证无生法忍。则并授记亦不可得矣。岂能成如来耶。



一一九、正释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以其实无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无有法,乃证无生。得蒙授记耳。

2、无菩提可住。正是说明不应住之所以然。乃离相之极致,亦法性之本然也。

3、必解深而后信深,解圆而后修圆。其于证入也不难矣。解渐渐开,执情我见便渐渐消。所以学佛重在解慧,所谓观慧也。

4、无上正等觉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净心。因其为万法之宗,故称‘无上’。为一切众所同具,故名‘正等’。但为分别执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则名‘正觉’。觉至究竟,性德全彰。无以名之,不得已强名之曰,得无上正等觉耳。

5、实则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虽得而必归无所得。明得此理,便知不应存有法想、不应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圆照,须令净无点尘。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别执著的老习惯,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应住,即菩提法亦不应住。

7、须彻底觉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计较,徒增烦恼。并须持戒修福,断其染缘,除其贪嗔。如是观行久久,情执渐薄,妄想亦随而渐少。

8、无始来习气之深,虽知相皆虚妄,而攀缘不息。必须于动念处著力,向心源上返观。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愿,弥复精进,以历事而炼心。若打得念头死,则一切分别执著自无。而相之有无,更无关系。是以离念为离相之究竟也。

9、五蕴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不应住著,是遣其分别执著取相之病,与一切法并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则内而五蕴,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严经》所说,‘咸是妙净明心性净明体’。此法法皆如之真实义也。

10、《起信论》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须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异名。若住于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法法皆如”一段经文(一二○~一二五节),为全经中重要之义。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义。向后所说,无非阐发此义,证成此义。此是世尊将自己亲证者和盘托出,详为开示。俾众生由此而悟入也。

12、当知法法皆如,若其证到,必能行出。如促无量劫为一刹那,延一刹那为无量劫。以芥子纳须弥,变娑婆为净土,至此事事无碍地位,方许说此话。一切学人,惟当向法法皆如上观照,以尽遣其我见遍计之执情,以期证入,斯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则法法皆真。《法华》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故一切法清净本然,绝非造作,故曰‘无为’。一切贤圣莫不修此证此。但因功行之浅深,故有成贤成圣之差别。

14、若领会得‘法法皆如’,我见情执之病,既都遣尽。则见相即见性,头头是道,无所不可。故《最胜王》、《维摩诘》等经云,‘五蕴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烦恼即是菩提’。皆显法法皆如义也。

15、发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见佛。扼要之方,全在于此。其方云何?依此经教,离相离念是已。



一二○、明法法皆如  约名号明如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1、“如来”之义,离一切法差别之虚相,证一切法一如之真性。不见有诸法差别之相,是之谓‘如’。不见有一法独异之相,是之谓“诸法如”。

2、‘如’者,无差别之义。亦不异之义。谓法性无有差异也。以其空寂故。“诸法如义”,即法性空寂之义。证空寂之性,名为“如来”。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3、佛称大觉,即是究竟觉此不一不异之法性。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4、其中关键,全视著不著。不著有,诸法不碍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碍诸法。著于诸法,非如也。著于如,非诸法也。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唯证方知故。

5、修学应离一切诸相,修六度万行。离诸相者,实际理地,不染一尘故。修万行者,佛事门中,不舍一法故。如是觉、如是离、如是修,则法相应、性相应、而得证相应矣。

6、总之,昧平等,取差别。便心随法转。即非法亦成障碍。于差别,见平等。便法随心转。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谓,迎宾送客,运水搬柴,行住坐卧,二六时中,于诸法上拈来便是者,是好一副无事道人行乐图也。

7、当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拈来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不悟时,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见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惟见一如也。

9、又有悟后歌云:‘青山还是旧青山。’盖谓诸法仍旧也。而见诸法之一如。则青山依旧,光景焕然新矣。

10、唯佛如来,证性一如。则尽真如际是“来”。真如无际,故来亦无际。真如不动,故来亦不动。虽名曰‘来’,实则来而无来,无来而来者也。当知名为“如来”者,为明其来无来相,故曰“如”。为明其如无如相,故曰“来”耳。



一二一、约果德明如  明无法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



1、或疑其仍为有法,殊不知实无有法也。但为明其觉已究竟。无以名之,名为“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耳。若约性德言,实是诸法一如。

2、曰“佛”,正明称为得菩提者,意在显其已证无上正等觉,亦即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1、“如来所得”者,唯一“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如义’。

2、如来所得之法,乃是实相。实相者,无相无不相。无相,“无实”也。无不相,“无虚”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无,故曰“无实无虚”。虚实皆无,是为真实之法。以证成上文真实之说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觉性之异名。如来即诸法如义,称为如来,因其已证真如觉性。足证如来所得,‘无实’,觉性空寂。‘无虚’,觉性圆彰故。

4、一法不生,实无有法也,故无实。无法不现,诸法一如也,故无虚。

5、“无实无虚”,即《起信论》‘如实空’义,‘如实不空’义。如实即是真如,因真如为真实之性体,故曰如实。如实空者,无实也。如实不空者,无虚也。空而不空,无实即复无虚。不空而空,无虚即复无实。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动之真体。

6、不空是由空来,可知无虚是由无实来。诸法一如,是由实无有法来。

7、无实,可指诸法言。诸法缘生,故无实。无虚,可指‘如’言。真如不空,故无虚。“如来所得”,但证诸法如义耳。

8、无实无虚,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来证此,说此。令众生觉此,修此。若观一切法唯实,凡夫也。若观一切法唯虚,二乘也。即观一切法实中有虚,虚中有实,亦是权教菩萨。佛与诸大菩萨,观一切法无实无虚,是整个的。无实即无虚,无虚即无实。诸法一如,空有同时。

9、佛事门中,不立一法,无实也。不舍一法,无虚也。应无所住,无实也。而生其心,无虚也。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实相。应如是觉,如是修。云何修?生无所住心,离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众生是也。



一二三、约诸法明如  明即一切法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1、诸法缘生而无实,同一如实而无虚。所以“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由‘诸法如义’,开出‘无实无虚’。即以无实无虚,显明一切皆是,证成诸法一如。展转相生、相释、相成,其实皆明一义,‘应无所住’是也。

2、“如来说”三字最要,明其是约性而说。离相观性,则头头是道。《楞严》云:‘五蕴、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古德言:‘窗外黄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尽是真如。’是之谓“一切法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缘生。观其不异之性,不变之体,则一切皆是,诸法一如矣。否则住法发心,住法修行,则佛法亦非佛法,何况一切法。

4、广而言之,凡行世间法,慈悲为本。皆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违佛法,则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则佛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离一切相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1、“一切法”,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知是假名幻相,而归于性。虽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无实无虚、空有同时之义。世尊说此,是教行人于行、住、坐、卧、二六时中,对境随缘,皆应作如是观。则处处皆是道场,事事增长菩提。

3、清净觉性,既非虚而又无实法。正好借一切法,以历事练心,尽空诸相。又何必于一切法外别觅菩提。《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岂非无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饭,自应饱餐,当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觉,不即不离。则随时随地,皆可得真实受用。

5、佛所说法,说理便摄有事,说性便摄有修。此一大段,皆说自觉圣智,令学人依之起观照。必须离相离念,方能契入。



一二五、约报身明如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1、身如须弥,故曰“长大”。指佛之报身言也。“如来说”,正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

2、上来约名号、约果德、约诸法,以明如,皆是法说。此约报身明如,则是喻说。恐闻法说不了然,因喻而得了然也。

3、法身有二义。(1)法身即是清净自性,名为自性法身。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所谓同体之性。约众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缠法身。(2)一切诸佛,长劫勤修,福慧庄严,自性圆满显现。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报得法身。

4、约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长短大小数量,故曰“则非大身”。约相言,则名报身,故曰“是名大身”。足见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矣。

5、离一切障,净德满足,曰‘自受用报身’。谓修因证果,自度已竟。即出障报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报身’。法身现报身之相,原为利他。可见自报、他报,亦是不一不异。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随缘所现。若不著诸法之相,则见诸法时,便见诸法之性。譬如报身,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不著报身之相,便见法身之性,两不相碍。

8、报身虽相好光明,而不碍自性清净。且因自性清净,所以相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虽不一,性则不异。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报身之果,犹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萨修因时,应无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  正遣法执  约度生遣  标遣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1、“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谓佛为菩萨准绳。初心菩萨,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而于法无住也。

2、‘如’,诸法一如。‘是’,一切皆是。合而观之,便是无实无虚。一切诸法,无实也。皆是一如,无虚也。虚实俱无,则因如是者,必果如是矣。

3、菩萨度生、严土,离相行六度。广行六度,一法不废。不著六度之相,一法不执。不废不执,方是菩萨。若取法、住相、分别执著,则“不名菩萨”。

4、须微密观照,微密堪验。层层入细,遣之又遣。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净无点尘。灭度无量,若无其事。庶几与一如之义相应耳。

5、度生为应尽之责,此责终未能尽。又应知度亦等于未度,所谓无一众生实灭度者。若自以为能尽此责,大有所度。则自矜自负,目空一切,岂是菩萨。

6、世尊言此,是令发大悲心者,应于离念上加功。妄念不息,真心永障。有悲无智,岂能度他。人我分别之见犹存,故不名菩萨也。



一二七、征释  释无法



何以故。须菩提。无有法名为菩萨。



1、此中是明“不名菩萨”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见,便是取法,便著人我等相,乃是凡夫。故“有法名为菩萨”,断断“无”之。

2、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以明有法便著我人众寿,便违佛说,便是凡夫。

3、菩萨众生皆是假名,尚无能度之菩萨,何有所度之众生乎。则不应取著度众生也明矣。



一二八、释无我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1、众生之见,无非分别。分别便是有能所对待。约能见言,便是“我”。约所见言,便是“人”。能所之见,差别丛生,是为“众生”。能所之见,继续不断,是为“寿者”。分别妄心,多不胜数,以能所收之,罄无不尽。合之,则唯一‘我见’而已。

2、此“佛说”句,含义甚多。“说”字断句。谓一切法无我之理,为佛所说也。“法”字断句。谓佛说之一切法,本无我人差别也。

3、佛说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对待分别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觉此觉性,可名菩萨。若存有法相,便是我执,便成对待,便是分别,何名为觉。

4、一切众生,性本同体,本无尔我对待之分。故说众生,菩萨亦众生。说菩萨,众生亦菩萨。众生本来是佛,况菩萨乎。“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令闻者当观同体性也。

5、“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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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7-25 14:20:57 | 只看該作者
岂非我见人见众生见乎。此见一日不除,非寿者见乎。分别如此,执著如此,是于性本同体,诸法一如之义,完全隔膜,显违佛说,尚自居为菩萨乎。

6、我见我执未忘,则我为我,众生为众生。遇受其度者,势必自矜自喜。不受度者,势必轻视憎嫌。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争竞猜忌。展转情执,自缚自缠。汝自己方且向烦恼恶见稠林中走入。尚曰度众生乎。尚得名菩萨乎。所以有法名菩萨,断断无此事理。

7、发正觉者,必应将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即是诸法一如的道理,切实体会。虽广修六度,而一法不执。庶几心空妄念而无实,功不唐捐而无虚耳。



一二九、约严土遣  标遣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1、菩萨发心,唯一在利益众生而已。此中所说之病,亦与度生中相同。病在‘作言我当’是也。

2、总之,‘作言’,便动念矣。‘我当’,便执见矣。起念著见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萨。



一三○、征释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1、诸法一如,不应少存分别执著之情见。‘无住生心’,是于不执时却不废。‘生心无住’,是于不废时即不执。

2、前令发菩萨心者,离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萨道者,于修福慧时,不存此是福慧之见也。前后浅深,大有区别。

3、须知“佛”即是心,“土”即是地,“佛土”犹言心地。所谓“庄严”者,因众生自无始来,此清净心,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碍。本来空寂,全然纷扰。本来光明,全然昏闇。故令发广大愿,以扩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离相离念,将所有分别执著等凡情俗见,扫除洗刷,复其本性德能。无以名之,强名庄严。实则无所谓庄严也。

4、虽炽然庄严,而忘其为庄严。庶几与空寂之性相应。既空且寂,光明自显。庄严佛土,如是如是。

5、广度众生,大悲也。清净心地,大智也。大悲大智,所谓无上菩提也。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少存此念,便是法执,不名菩萨。



一三一、令达无我  标示通达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1、证得诸法一如,谓之‘法无我’。通达一如之诸法,谓之“无我法”。

2、上文(一二八节)“佛说一切法无我”,因佛已证无我理,具无我智,能于一切法中无我,故曰‘法无我’。后归结处(一六四节)曰,“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明其不但于一切法能知无我,且安忍于无我,故曰‘法无我’。此处是令通达本来无我之一切法,故曰“无我法”也。犹言去分别之妄心,见本无分别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无我,则一切皆无我法。故自‘著衣持钵,入城乞食’,乃至‘还至本处,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无我之法也。此正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气象。

4、不离众生,故曰“善护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嘱”。若善能通达,又何劳世尊开口。若未能通达,将更说方便,令得通达。即下文‘开佛知见’是也。由是言之,谓开佛知见,尤为无我之妙法可也。

5、虽然,法即非法。若闻开佛知见,而有一知见存,便又成法执。又是我见。岂佛知佛见哉。此理当深长思之。

6、众生于一切法,动生障碍,不能通达,因偏执故。偏执即是我见。今令开佛圆见,圆则不执。开佛正知,正则不偏。

7、欲开通无我之智慧,达到无我之理体。必先通达其知见。俾得见无不圆,知无不正。

8、“无我法”,亦可分为无我、无法。然无论人我、法我,总一我执。而法我细于人我。法我无,人我自无。故不必局分二事说之。



一三二、开佛知见  明圆见  明不执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1、此‘见’不局指眼见,犹言见地耳。知见皆从理智出,原非异体。但约有所表现曰‘见’。约了了于内曰‘知’。

2、凡夫“肉眼”所见有限,为烦恼所障故。“天眼”,有由业力报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齐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见真空之理。“法眼”,以后得智,照见差别之事。得根本智后,方能得之。

4、“佛眼”,智无不极,照无不圆,惟佛有之。古德云,前四在佛,总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谛言,遍河沙世界雨滴点数,悉知悉见,其他可想矣。故自无始来、穷未来际,遍虚空、尽法界,一切众生、乃至一极微细众生,死此生彼,根性族类,以及起心动念,前因后果,千万差别,极细微之事相,无不悉知、无不悉见。

6、证佛性,慧为因,定为缘。因亲缘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慧未能均等,故菩萨但分证法空,分见佛性。唯佛与佛,定慧均等,了了见性,如观掌果也。

7、佛说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见圆融。见性圆明,有如圆镜,胡来现胡,汉来现汉,初无容心。正所谓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萨应开如是见,通达如是无我法。云何通达,唯在不执己见,不执一见而已。云何能不执,首当大开圆解,令其见地彻底,则执情自薄。即复力除习气,离相离念,证得诸法一如,方为究竟耳。

9、经中凡言‘于意云何’,皆是探询见地之辞也。凡言‘作是念’、‘能作是念否’、‘莫作是念’、‘汝勿谓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执见,令开圆见也。



一三三、明不执异



须菩提。于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1、“如来说是沙”。若不著相,则见相即见性。又何必说不是沙。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细之执。

2、佛眼洞彻一切法差别事相。恒顺众生,随喜功德。不坏俗谛,故世俗既说是沙,如来亦随俗而说是沙。以明如来之不执异见也。

3、当知不一不异之义,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证所得。即是佛之圆见。虽见而不立见,乃能于一切法不执而无我,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证得。一异不执,是破除我见之慧剑也。

4、我见难除,不外两种理由。(1)见理不明。(2)自以为是。欲破‘我’,首当明理。开佛圆见,彻明其理之谓也。先说‘五眼’以明不执一,为见理不明者说法。继说‘河沙’以明不执异,为自以为是者说法。

5、今教以一异俱不可执,见将从何安立,则我亦与俱化矣。

6、不一不异之义,为般若之纲宗,佛法之要领。可以贯通一切法。此经令通达无我法者,先通达乎此。此句,开之则为八不、十不、十二不、十四不。详参《讲义》卷四,页三十八。

7、《大智度论》云:‘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因缘生法,灭诸戏论。’因缘生法,犹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八不’之义。

8、佛所说法,不外真俗二谛。俗谛法相,虽变化无常,为世俗所共见,故谓之‘俗’。真谛法性,则常恒不变,为诸法之本体,故谓之‘真’。佛说二谛,皆用八不之义以说明之。

9、‘谛’,明其事理确实不虚。一切众生,所以轮回生死,苦趣无边。无他,由迷俗谛八不之义故也。一切声闻乃至权位菩萨,所以有变易生死,无明未尽者。无他,由迷真谛八不之义故也。

10、于此八不义谛,迷有浅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纷纭,三乘之差别。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即为令众生了二种生死。故说种种法以开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种种法,不出真俗二谛,故此义理贯通一切经论。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时。有即是空,故俗谛之生灭,为假生假灭。空即是有,故真谛之不生不灭,亦是假不生假不灭。既见性,正好现相,随缘度生。

12、当知佛说,是佛境界。所谓诸法实相,惟佛与佛,方能究竟。所以华严会上,善财所参五十三位善知识,皆曰‘我惟知此法门,余则不知。’乃是实话,并非谦词。所以古德如智者、贤首、等诸大师,平生只宏扬数种经论,盖学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处、真处。后学所当学步者也。

13、即令顿悟同佛,而障若未尽,仍未能彻底会得。仍须向离相离念处,真参实究,而后乃能契入耳。

14、不执一不执异,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证。以此法印,向自心上印证。向未起心动念处印证。如此,庶有通达之可期。以此见地,向心行处及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达而无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众明知  引喻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动,起心动念也。‘诸法’,外境也。约内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无境唯识,心外无法’之义也。

2、心外无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众生外为境相所迷,内为心念所扰,不能证得。此般若所以令离相离念也。

3、性体空寂,本无有念。诸法缘生,本来无生,当体即空。故心行诸法,不一也。叵得缘生,不异也。不一不异,诸法如义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则知应离念离相之所以然矣。离相离念,正所以无我也。

4、设喻河沙为言,意显妄心及一切法,层出不穷,牵引愈多,不可胜数。以显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于意云何”,探试其见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为一佛教化之区域。以无量数之沙比喻世界之多,皆为藉以显下文众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1、“尔所”,指上文‘无量’言。“国土”即世界。所谓十方刹土,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族类、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蝼蚁,其心无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当知世界之执持不坏,固由众生业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为之摄持。以众生业力之恶浊,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状况矣。一切众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犹父母之照顾幼儿也。

3、诸大乘经所说,梵王、帝释、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诸神,皆在佛前发愿,护持众生。故知世界之执持,实赖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国土,已多至无量。其中众生,其数之多,那复可说。何况众生心乎。真所谓不可说不可说矣。

5、所以如是层递以说之,显不一之义。“如来悉知”,以如义知之耳。



一三六、释明非心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1、“诸心”,指(一三五节)“若干种心”言。“非心”,约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约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来悉知”。如来已证同体之性,便成大圆镜智。所以一切众生起心动念,佛心镜中,了了分明。且佛心无念,故知动念者,皆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须知凡夫心念,虽鬼神亦知之。所谓机心才动,早被神知。若微细念,则惟菩萨罗汉能知。佛则无不悉知也。

4、当知神通不可执。执之,轻则卖弄生害,重则著魔发狂。矜奇好异,人之恒情。倘大众看重此等事,既足为修行之障,且恐为法门之害。

5、当知三明六通,是学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时,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无明尽时,神通自得。得之之后,亦不宜辄与人知。恐为捏怪者所借口,后患甚多也。

6、说‘河’,喻心念之流动。说‘沙’,喻心念之繁密。说沙为河,喻心念从微而著。说河之沙,喻心念由总而别。由河沙而说到世界国土众生,喻众生心念既流转不停,复胶固不化,既细琐无比,复驰骛无极(今云脱序)。有任运而起,有施设而成。所以言“若干种心”。

7、如上所言,凡有两重不一不异。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蕴色身,事相至不一。而为众生心所现物,则不异也。又众生心念多至若干种,不一也。而“皆为非心”,则又不异。此皆发觉者,所应了知。

8、总之,不一不异诸句义,既显法法皆如,即是显无有定法。令行人当于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执。故佛时而说一,以显其不异。时而说异,以显其不一。时而一异俱说,显其虽不一而不异,虽不异而不一。时而一异皆非,显其并不一不异亦不可说也。无非为遣执情,令证一如耳。

9、总以明处处皆不可著,无论世出世法,皆应依此义观,依此义行。



一三七、结成叵得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说“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际,故谓之迁流。因其心念,刹那不停,故有“过去”、“现在”、“未来”。

2、克实而论,只有过去、未来,并无现在。“不可得者”,明其当下即空。

3、真心,则常住不动。“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灭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为心”。

4、执著者,必自以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际迁流,当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锥心之语,直令我见无立足处。

5、《楞严经》曰:‘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此文道尽三界轮回之真相。

6、若心不随相而动,便除一切苦。所谓了生死出轮回,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当明了此理。

7、分别执著,妄也。不分别执著,真也。真心无念,起念即妄。修证者无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离念是已。离念则分别执著自无。真心自见,生死自了。

8、一切众生,所以认妄为真,由于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异灭,刹那相续。实不可得,执之何为。且自以为能执,而实无可执,徒增妄想业力而已,真愚痴可怜也。此理惟佛知之说之,修行宜急觉悟也。

9、此事为凡圣之关键。本经虽离相离念并说,实归重在离念。不过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耳。若离念,则见相即见性。□管随缘现相,广度众生,毫无障碍矣。

10、‘三心’实不可得,当下即空。应当向不可得处观照契入。则湛湛寂寂,当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谓‘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节文亦具两重不一不异。过现未三心,是为不一。皆不可得,是为不异。又迁流心与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当下空寂,则不异也。佛之委曲说此四重,开示修观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观不异,一念不生,而实相生矣。由不一入不异,除分别执著,亦即无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复何存乎。真无我之妙法也。此为开佛正知,开佛正觉也。

13、下‘诸法缘生’一大段,亦复如是开之觉之。而一是向‘心行’上开觉。一是向‘诸法’上开觉。双方并进,则心境皆亡,我法俱空。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无此直捷了当。宗门棒喝交驰,无此彰显明白。愿共勉之。



一三八、明诸法缘生  约福报明无性  约法施明体空



1、此一大段,含义甚多,须先说明,入文方易领会。

2、上‘心行’一段,是约内心明义。此‘诸法’一段,是约外境明义。诸法多不胜数,今约福报及法施明义,则可赅摄一切法矣。

3、布施摄六度,六度摄万行。布施中以‘法施’为最。法施之义明,则六度万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义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缘生法,谓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缘。故法即因缘所生之果。无异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摄一切法尽。

5、因缘生法,但有相而无性。可知一切法之当体,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绝非实物。故标题曰‘体空’。显其当体是空耳。

6、具足身相,显‘无性’义。法施,显‘体空’义。由是可知,说缘生,无异说不可得。说不可得,亦无异说缘生。

7、众生处处执著。能执,无非妄想。所执,便是诸法。佛以诚言告之曰:‘汝以为有能执者耶?心行不可得。能执之意,当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为有所执者耶?诸法缘生,所执之法,当体是空。’如此开示,正是将众生执见,从根本上推翻。

8、‘缘生’与‘不可得’,皆明即空之义。妄念为成凡之由。将欲了生死、证圣果,必须断念。当知一切法,只是缘生,本来是空。既已缘生,不无假相。故法与非法,皆不应取。以一切法,虽绝非真实,而事相俨然。行人亟应觉悟,空有不著,离相离念。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耳。

9、若不离念,‘寂’且未能,遑论乎‘照’。故学人于此行门,必须空有不著。而于观门,则须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当以离念为主。念佛即是离念,离一切妄念,离一切三界轮回念,迨至往生见佛,自然圆离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离名绝相故。真有,常恒不变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缘生之法,本无是物,但假现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时。)

13、或曰:‘心外无法,心生则种种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则佛菩萨既无妄念,而能现种种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萨实无有念。种种境相,乃留惑润生,亦实由心而现。此则由于因地发大悲愿,随缘度众。故证果后,虽不起念,而藉夙昔悲愿薰习之力,便能随机感缘,现诸境相。西方净土,亦弥陀因地大悲愿力所现者也。

15、我等修因时,必须悲愿具足,深观诸法缘生之义,使薰习成种,乃能于大定中随缘示现耳。

16、‘开佛知见’一大段,实为全经最要部份。前后所说,无非开佛知见。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证者证此。合信解行证,方将‘开’字工夫做了。信是初开,而解、而行、而证,乃究竟开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1、此是总明缘生之义。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缘所生,因果无尽。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表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是明融相会性。



一三九、明缘会则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1、因为“福德”是缘生法。一切众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缘,则因缘聚会,福德便生矣。

2、表面说福德,实是说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来福德之果?故“如来不说得福德多”。正因福德当体即空而无实,乃是因缘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则福德自至矣。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缘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缘生。福德之因缘为布施。布施之因缘,发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于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无非为贪求福德,则大误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终是苦因。故依如义不说得福德多也。

4、观一切法空,无福德之念。但为利益众生,修离相之三檀。则是福慧双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经所说因果道理,彻底圆满。极其精微。广大圆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后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间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后始知离相离念,关系重大。决不致漠视,决不敢畏难。乃能发大心、修大行、证大果也。

7、总之,佛说因果,能令人成世间善人、贤人、圣人、乃至成菩萨、成佛。其广大圆妙至极矣。



一四○、明报身  明色身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1、“具足”,圆满之义。指功行圆满、万德庄严之报身。“色身”名为具足者,正因其诸相具足。故色身为所庄严,诸相为能庄严。分而说之,意在显其有能有所,正是缘生法耳。

2、“不也”,活句。谓亦可、亦不可。法身报身,不一不异。若会归不异之性,则可见。若执著不一之相,则不可见也。上言“不也”,下言“不应”。意显无所谓可不可,但不应耳。

3、“何以故”下,明‘不应’之义。必深解缘生道理,而两边不著,然后性相圆融而不异,则见相便是见性。其所见者,乃是无相无不相。亦即如实空、如实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动念。欲一无所取,惟有离念。离念不能,则唯执持弥陀名号,一心称念,而离一切杂念。以弥陀名号,能导入真实报土故也。

5、佛说诸法缘生之宗旨,在令人体会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无可执,亦不必执,以离念耳。

6、修离念之因,必获无念之果。仍不外乎缘生法也。无念者,所谓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缘生,即莫非因果。无智慧者,以恶因招恶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开佛知见,则能以殊胜因招殊胜果。谓证无念真如之果也。

8、此经难讲,前后不异。前之难,难在要义多在后文。讲时往往犯下,只能帷灯取影,不能畅所言。后之难,难在理深境细。言语不易形容,且处处要顾到离名绝相。虽可畅所欲言,却不可说煞一字,塞人悟门也。弘宣此经应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1、自经初至此,举身相问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义不同,一层深一层也。

(1)初次(一九节)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是指一切身相,非专指佛身。如来指自性。

(2)(六九节)‘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是专指佛之应身。

(3)此次(一四○、一四一节)问曰,‘具足色身’,‘具足诸相’,是约佛之报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显相皆虚妄,故不应住。又即非是名并说。显约性则非,约相则是,两边不住。此节又即非是名双举。以显缘生之法,空有同时之义。

3、不住,谓于相上即见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见性。非谓坏相而后见也。身相如此,诸相皆然。

4、离名言相,谓应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谓无名字、无言说、无相也。但于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来。

5、“佛”与“具足色身”同说,明因果非虚。“如来”与“具足诸相”同说,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执异。言“即非”,令其不可执一。不执一异,是为圆见。见圆则知亦正。知正则见亦圆。若知一切法莫非缘生,则见一切法不一不异。不异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缘生诸法。不一不碍不异,故虽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说缘生之要义,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种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胜果必胜。以即空故,所以因果虽胜,亦行无所事。此之谓深明因果。

9、佛说一切法缘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时中,世法亦随缘做,出世法正随缘起。却一眼覰向‘一切法本不生’处,看之。(‘看’,即觉义、照义,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为能看。但于世出世法,正随缘时,正如是看。正看时,正如是随缘。可许他是个伶俐汉。内三际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师教我们这些抄直路的法门,我们要直下承担,努力向前。普贤菩萨警众偈云:‘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若依旧拖泥带水,虽日日看经闻法,晓得些理路,有何益处。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烦恼障更坏也。



一四二、约法施明体空  明无法可说  明闻者性空  明无法可得



1、于福德胜报之后,接说法施一大段文,正显一切法皆是缘生。此一大段是约因说,以显示缘生无穷,因果无尽之义也。

2、施者、受施、施物。约此三方面之因缘,已千差万别,说之无尽。何况三方面,倘不聚会于一时一处,仍无此一法施之事发生也。而聚会又非缘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缘所生者。

3、果复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万别,永永无尽。可见世出世间,种种事相,所谓诸法者,更无他物。只是不断之因果果因,于众生心目间显现变幻而已。深观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后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实在,刹那之间,皆成陈迹。然则苦苦分别,牢牢执著,岂非痴乎。

4、一切法不过因因果果,次第演变,眩人心目。不能刹那停住,乃执为有实,自生缠缚,不得自在。其为痴绝,固不待言。

5、法虽非实,却是自无始来,遇缘即起。因果果因,刹那相续,曾不断绝。乃一味执空,不知随缘之理。托胜缘,获胜果。证本非缘生之性,超然于一切缘生法之外,解缠缚之苦,得自在之乐。

6、善学者,以缘生之理,随机感缘,示种种法,以拔众生之苦,予众生之乐。其不能者,势必堕落。何以故。恶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于空,虽能超出缘生,而不能利用缘生。则沈空滞寂,成自了汉。世尊呵之曰:‘焦芽败种,堕无为坑。’此两种执之病,虽苦乐不同,升沈迥别。然无智慧则一。

8、佛说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缘生事理,以免执有执空之病。

9、不执有,则人我空。不执空,则法我空。我法双空,便是洞彻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证空有同时之般若理体。故曰:‘通达无我法者,是真菩萨。’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缘生法,当体是空。故名为‘三轮体空’。



一四二、明无法可说  对机则说  示说法无念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数节,正面是明如来说法之义,而骨里却是教菩萨应如何离念。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过何在。在‘作念我当’四字。



一四三、释有念即执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1、“有所说法”,谓心中存有所说之法,即‘作念我当’之意。一说此言,其罪甚大。“即为谤佛”。如来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复有我。凡作念我当如何,是妄想执我之凡夫。视如来同凡夫,非谤而何。

2、法身无念无说,报化有说而实无念。经文特举“如来”,意在显此。

3、佛之说法,无非对机。法亦缘生,缘生体空,故法本无法。说即无说。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随缘说法,前修因时悲愿薰习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经》说之最详。经曰:‘佛无是念,我今演说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于彼有情,随其根性、意乐、胜解,不起分别,任运济度,示教利喜,尽未来际,无有穷尽。’

5、不起分别而自然合度,所谓任运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于往昔在因地时,悲愿具足,深观缘生,薰习成种之力使然耳。

6、经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于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说种种佛法,乃至声闻法。’‘法如如’,法谓法性,如谓真如。后如字,谓一如也。是说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异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后如字,谓真如。智谓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后得智之异名。根本智照真,后得智照俗。

7、水镜无尘而发光,依于此光,故能现相。佛性亦然,无念空寂,则智光圆遍。依此智光,故空寂无念中,而得种种之事自在成就。可见自在成就,正由无念空寂而现智光。

8、今谓‘如来作念我当说法’,便同凡夫,岂是如来。岂不空寂,又岂能说法自在。正所谓以轮回见,测圆觉海,无有是处。

9、诸佛菩萨说法,如空谷传声,有感斯应,初无容心。大扣大鸣,小扣小鸣,适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说法,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无可说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1、“无法可说”,意显本无可说。何以‘本无可说’,以本来无法故。既本无法,那有可说。

2、法是缘生,说亦缘生,说法者亦是缘生。既曰缘生,非无法、非无说、非无说者也。然缘生无性,当体即空。故虽俨然有说法,即复了不可得。言其说即无说也。

3、明了缘生之义,便知法本无法,故说即无说。说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决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谤佛。正因无法可说,乃有说法及说法者之假名耳。

4、说法者无法可说,则学法者,当然无法可执。既说法者无念,则学法者,便当观照诸法缘生体空,会归一如。观力渐渐深,分别执著便渐渐薄。我见便渐渐除,念亦渐渐离矣。所谓通达无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1、此一段经文(一四五—一四七节),罗什大师译本所无,乃后人据魏译加入者。什师有意略去,别显能所双亡之义。然有此一段文,经义更为圆满,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说法者无法可说,明能说者空。下言无法可得,明所说者空。修功至极处,必应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独耀,迥脱根尘。此义即《心经》所说:‘无智亦无得。’

3、清达天师作《心眼疏》,分经文为信解行证四分。以经文明明具有此义故也。如生信文中,长老问:‘颇有众生,生实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后结曰:‘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示学人当由此入。信为入道之门,结显此意。

开解文中,长老自陈深解义趣。示人当如是深解。末后结曰:‘当知经义果报,皆不可思议。’当知,当解也,结深解之义。

进修文中,明发心无法。继令开佛知见。佛见,是不执一异。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无生。末后结曰:‘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其示学人应通达内心外境,即有即空,不执一异,无我无法,以为唯一之修功。必修无我无法之因,方证平等法界之果。

成证文中,明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成忍,谓证也。其余所说,皆是平等法界诸法空相之义。则皆成证之义也。

4、《讲义》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标‘约心明无住’,‘约境明无住’两大部分。使前后两半部明义不同之处,一目了然。当知《华严》以信解行证,显示圆融无碍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经,是为不断佛种而说。故一依《华严》信、解、行、证,入道次第说之。令闻者亦依此圆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钵相传,灯灯无尽之意。

6、《华严》曰:‘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终,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请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1、发心修行,必须依法。今云无法,且云说法者无法可说。然如是种种之说,莫非法也。末世众生闻之,深恐狐疑。故问“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2、当知如上所说,皆是于法不执,精修无我之妙法。长老问意,正是指示学人,应信此妙法,修无我行耳。



一四六、遣执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1、“彼”,指闻法之众生。“非众生”,约性言。“非不众生”,约相言。

2、意谓一切众生,皆是缘生之义。



一四七、释成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1、“众生”重言者,承上“非众生非不众生”说也。本具佛性,非众生也。故曰彼非众生。但约名相,则是众生。故曰彼非不众生。

2、长老虑众生于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于认众生为众生故。不免为之耽心。当知就相而观,虽是众生。其性则上等诸佛,本非众生。

3、既具佛性,岂不能开佛正知。则闻是法者,岂无能信者耶。故‘非众生非不众生’一语,便含有‘莫作是说’之意在。

4、观此五蕴众法,但由因缘聚会,非生幻生,本来无生。若知此义,则依法发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执乎。



一四八、明无法可得  陈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1、佛现具足身相,既原为说法度生。而佛之所说,原说其所得,所谓‘如语’。今知莫非缘生,当体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丝不挂,空寂之性,竟体呈露矣。

2、长老陈悟,正指示学人,应如是穷究到底,不令有一丝法执存在。然后我空性显,始觉合本觉而成大觉。虽如是悟,当请明眼人为之证明也。



一四九、印释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对待,有对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别,有分别便有执著。少有分别,便是第六识,所谓我相是也。少有执著,便是第七识,所谓我见是也。

2、说心行不可得,说诸法缘生。令知缘生体空,有名无实。必应步步观空,层层遣除。其所以痛遣所边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边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当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别、遣执著也。分别遣尽,则六识转。执著遣尽,则七识转。二识既转,则我法双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结示  直显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两句,正显无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无贵贱,法无好□,荡然平等,菩提义也。’意谓凡好□、贵贱、不平等之观念,荡然一空,则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义。

2、如来所得无上菩提。于中无实无虚。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无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无实’。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平等一如之法性,圆满显现,故曰‘无虚’。

3、正因其不分别法,不执著法,且无法之见存,乃名无上正等觉耳。其无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来如是。佛惟显此本来之性,其无有少得也,明矣。

4、说明诸法如义,复以不可得义,空其能执之心。且以缘生义,空其所执之法。能所皆空,则平等性体遂显。

5、无上菩提非他,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萨通达此理,尽遣分别执著而无我也。所谓一切法性,本无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别,去其执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盖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则事相上虽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扰乱。则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义也。故慕平等之风者,当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八个字,直将性体显示出来,俾大众开眼认明。即复将修此证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众举步,方能达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须先悟本性。古人证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实在于此。

3、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观一切法,随应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摄六度万行。

4、以无分别执著心,“修一切善法”。则合于诸法如义,成法身之因也。福慧双严,成报身之因也。圆修一切,得方便智,成应化身之因也。既是称性圆修,故能性德圆明,三身显现,而成无上正等觉。故曰“得”也。

5、行广大行者,先于境缘上一切法不住。后则于起心动念时,一切法不住。使知能执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说诸法缘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发广大愿,则不取法。行广大行,则不取非法。法与非法,既皆不取。则我人众寿,四者皆无。则法与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一五二、结无能所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约能修边遣。非善名善,是约所修边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别执著。我相我见仍在。故当遣之罄尽。要用无分别执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无法,无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时,便观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见有善法,即是我见。即非以无我修一切善法。

3、此节经文,实乃结示开经以来诸义。即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无非令以无我修一切善法,以证平等之性。至此乃为点明耳。

4、此经最初‘发大愿、行大行’两段,是开章明义。以后约略计之,结示已有五次。前后自有其浅深次第。

第一次(三○节),‘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结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义。

第二次(五一节),‘应如是生清净心’一段。结广行六度应无所住。为令空有不著,俾如实空如实不空之自性清净心现前耳。

第三次(八六节),‘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大段。结离相方是发菩提心。不但二边不著,并不著亦不应著。

第四次(一二○—一二三节),‘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结约果位,以示证得清净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无我的。一尘不立,将微细之分别执著遣除净尽,乃能证佛所证耳。

第五次(一五○—一五二节),今次乃是明白开示,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5、用无分别执著之心,修无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见寂照同时之本来面目矣。



一五三、显胜结劝  引喻显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1、一大千内,有十万万须弥山王。聚集七宝,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显,受持广说此经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结劝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前福德”,指上文以等于十亿须弥山王之七宝布施者。可谓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说此经者福德之一分也。

3、“经”虽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观照,而相似、而分证、而究竟成无上菩提。岂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显持经说经,能令自他同证法身。视彼报身,如同身外之财,何足校哉。

5、佛现报身等,原为利益众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财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为喻。以显证法身者,并报身之相亦不住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净公上人 学



一五五、究极无住以成证  明平等法界  明诸法空相



1、此第四大段,皆说如来境界。穷究无住,至此而极。‘证’者,证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显一切法性本无有我。结成前说菩萨通达无我法之义。

3、次明诸法空相,归结到不生不灭。所以令离相离念以除我执者,无非为遣分别执著。所谓生灭心也。遣生灭心,为证不生不灭之性体也。



一五五、约度生明无圣凡  明度无度念  标示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岂有圣凡之别。意在教闻法者,当于法法头上荐取平等之理,则可于法法头上得见自性。

2、佛不起心动念而能随机应缘以度众生者有二。(1)夙昔大悲大愿薰习成种之力,故能有感斯应。(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圆镜,光明遍照,故能所应不谬。

3、“莫作是念”。是普诫一切人,不可以轮回见,测圆觉海。实令学人必当断妄念耳。

4、‘无法可说,无生可度’,是约性说,照而常寂也。‘有生可度,有法可说’,是约相说,寂而常照也。合而观之,正是性相圆融,寂照同时之义。当如是通达也。

5、学佛必须开佛知见。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见即是不执一异。欲通达佛法微妙之理,非将凡情俗见,一扫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释成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1、“实无”略逗,此二字最是彻底。谓实无作念之理也。

2、“众生”之所以成众生,以有念故。众生之所以得度,以无念故。度生云者,惟令离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则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

3、佛度众生,不过为众生作增上缘耳。众生自己发大心、行大行,实为主因。若无主因,虽有增上缘,生亦无从度也。是故众生得度,实众生自度耳。

4、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来正令发心菩萨,除此四相。但约如来边言,以明无能、无所、无我之义。意在令学人了然于平等法界,实无有我耳。



一五七、明本无圣凡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1、此释‘无能度、无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诸佛、一切众生,同体之性之异名也。因其同体,故曰‘一如’。故曰平等、无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种,名相虽各各不同,无非金之异相异名,同体一如耳。

3、无圣无凡。本来平等。所以佛说:‘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盖‘度’即无度,‘成’即无成。所以又说:‘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皆约性体平等义说也。

4、发心菩萨,通达此义。应以无能、无所、无法、无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证也。

5、圣之成圣,凡之成凡。正由一无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但蓦直行去。’蓦直者,绝无瞻顾之意。只要明了道理,认准方向,便一直行去。转凡不转凡,成圣不成圣,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挂念。如此,便与道相应,与性相应,速能成就。否则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约性相明非一异  总显如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问意谓,可以观想有相之应身,即是观想无相之法身否。一有相,一无相。若执以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过。若执以为不可,未免灭相,而有堕空之过。试看长老所答,可以增长见地不少。

2、“如是”句,实非应诺之辞,乃是说理。‘如’者,诸法如义。‘是’者,一切皆是也。意显惟如则皆是,不如则皆非。此明法法皆是缘生,不执著缘生相,而会归一如性。则法法虽皆缘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

3、两称之者,令人当重视‘如’字。必其能‘如’,而后方‘是’耳。

4、若领会得性相一如。既不灭相,亦不执相。则观三十二相应身,即是观如来法身也。意显既一如矣,观相即是观性。



一五九、别遣情执  遣取相明非一  破解示遣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佛之言此,正因初发心修观者,无明分毫未破,方在业识之中。若闻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说,不揣分量,遽谓观相即是观性。不知所观者,正是识而非性也。一切学人应于此中细细勘验。

2、必须尽空诸相,剿绝情识,方足语于性相一如。倘有微细分别执著,便是业识,何云观相即是观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诸佛方能究竟。必须既不执实,且虚相亦泯,直下一念不生,并不生亦无,方是一如而不异。直须虽一如平等,而亦无所谓一如平等,乃为真一如,真平等。岂业识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负。

4、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明明存有能观、所观。便是分别执著,业识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无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谓已证三昧。习气仍在,辄云任运腾腾。是皆以混滥为圆融,鲜有不堕落者。此是行门歧途,必须识得,以免误堕。

5、“不应”者,意显非绝对不可。若其情识已空,则有相等于无相,无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识者,所应混滥也。故曰“不应”。此语正是切诫学人者。

6、佛说一如平等,是令一异皆不可执。今以相观性,明明执一。尚得曰‘一如’乎。

7、“转轮圣王”,以十善化世,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相,由有漏福业而成。不同佛之由无漏法身而现者也。



一六○、说偈结成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1、“尔时”二字,是令学人应与上段文同时体会。因偈中所说,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2、“色”,统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内。两“我”字,指如来言,即是性也。“音声”,赅说法在内。正谓不可执取上来一如平等诸说,向文字音声中求也。

3、“若以色见”,“以音声求”。显然业识用事,执著六尘境相。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是则欲观一如,非尽空情识不可。

4、佛经中每令人观佛相好,须知此是方便。故令舍染观净。所以《十六观经》中,最要者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数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则知虽观相好而不执实。其分别执著之情识遣矣。

5、念佛人虽观见弥陀现前,极乐世界现前,亦不可著也。

6、上来遣相已遣到极处。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驰求。便非正知正见。便是法执我执。便与空寂之性相违。岂能见如来哉。



一六一、遣灭相明非异标示切诫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段经文(一六一—一六二节),不但在后半部中,有万钧之重。即开经以来,所说不应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说‘即非、是名’等义,直至此处,方说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是对初发大心者说。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说‘即非、是名’处,语气大都两边兼顾。既不著有,亦不著空。‘是名’,含有名相虽假,未尝不是之意。

3、后半部是对已经发大心、修大行,并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说。但恐其独独取著菩提法相,则终为空寂之累。终不能证性。而此执甚细,最为难除。故后半部所说,皆向著「有’边痛遣。虽‘即非、是名’并说,含有法相虽是,终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体,相是表面。修行欲证性者,既不应执取相,亦不应断灭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来”,言“具足相”,显性虽无相,而亦无不相。说一‘具足相’,闻者可以领会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证性者,必不断灭相,且修福德广度众生。

6、无上正等正觉,可为性德如来、果德佛之统称。此中举之为显二义。因上句显说具足相,隐含修福德二义,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称。又欲藉果证以明因心也。

7、前所谓无法者,是二边不著,法与非法皆无。如此,方是发菩提。若但会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岂是发无上菩提。此中‘得’‘发’并说,故与前说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观则不应取相,得则不应废相。修观重在见性,观相岂能见性。

9、如义,虽不废相亦须不取相,方名为‘如’。今著一边,不名‘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见”。

10、此段不说‘观’而说‘得’者,是约修因证果说也。亦即约性相相得说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证果。意显若能不著于相,相亦何碍于性,故相得也。性是里,相是表,约表里言则非一。表是里之表,里是表之里,合言之则性相非异也。

11、若体会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圆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违自性。

12、前说‘观’,是约因说。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此说‘得’,是约果说。知证果不废相,修因亦不废相。亦广修福德,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无上菩提果。此节文切诫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无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见性不应取相,此明见性亦非废相。合而观之,已将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异、行布、圆融,之因因果果,说得细密之至矣。

14、相与非相,福语非福,两边不著,为正观念也。若但取一边,即非正观正念。

15、三十二相不应取,可知具足相亦不应取。具足相不应灭,可知三十二相亦不应灭。分而说之者,但为便于显明非一非异之义耳。

16、当知具足相,是由福慧双修来。修福时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无上菩提。



一六二、结显正义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1、此节正是说明上来‘标示切诫’一段经文之所以然。上句明“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说“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正义,至此方显。

2、佛说此遣灭相一段文,正是阐明前云无法发菩提心之真实义。应潜心领会。

3、凡说理到精深处,切须细辨。不然,势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险之至。此学佛所以要开圆解,要亲近善知识,为急务也。

4、发无上菩提者,当生度生是本分应尽之责、虽尽亦等于未尽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又说‘若菩萨作是言,我应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者,亦是说不可存一我能尽责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

5、‘佛得菩提无少法可得’,是说虽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断灭诸法也。

6、证法身、得菩提,必须福慧双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证平等法身,诸法如义。必须尽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后可耳。

7、度尽众生而不著相,非说一生不度,而为断灭相。行布施时,不应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断灭相。

8、应如是降伏者,是执著与断灭,两边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边。

9、但应如所教住,即是两边降伏,两边不住。如是一无所住,自能得所应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

10、此经有无边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为荷担如来,增福灭罪,当得菩提。而此义甚深,必须深解。

11、若依究竟了义说,法、报、应、三身,皆是非常非断。此经曰‘如来’,指法身说。‘具足相’,指报身。‘三十二相’,指应身。三身并说,以明不应取相,不应灭相。因其非常,故不应取。因其非断,故不应灭。

12、经旨明明是显三身非常非断之义。非常非断之义明。非一非异之义因而更明。然后见圆而知正也。

13、定慧约修功,寂照约性具。必须离名绝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圆满均等,便能寂照同时,便是证得法身。报应二身,即复显现。性虽随缘现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尔不著,本来不著。

14、诸佛与大菩萨,为利众生,恒现报身、及应化等身、生灭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不住涅槃)。虽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现相,□管生灭炽然,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谓过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实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断’(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圆满境界。

15、三身非常非断之名,非异也。而法身非常非断,与报应非常非断之所以然,则非一。故说‘一’有种种一,说‘异’有种种异。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执则皆非,不执则皆是。当如是见,如是知。如是见者则为圆见。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了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乃得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亦皆彻底。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岂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通达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实报寂光净土。



一六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结无我明无我功胜引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



1、一切法无我。如曰无圣无凡、非一非异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无上果者,不废修福。但须不受不著耳。又不可闻不废修福而又生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显成不受者之为得无我忍。又借无我功胜,结束前文所言菩萨应通达无我法之义耳。此节不过引一布施多福,以为下文‘不受’作张本耳。



一六四、较胜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1、“一切法无我”。一部《百法明门论》所云: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应行法二十四


  


└─无为法六




┌—人无我—┐

无我
┤        

二无我


└—法无我—┘

      

2、此菩萨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称其“得成于忍”。经旨并非不重视福德,惟当不著不受而已。亦实趋重于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五蕴、六根、六尘等是。‘行’,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等是。‘果’,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无上菩提等是也。

4、“无我”,谓一切染净诸法,缘生体空。故一切法中本无有我。当知所谓我者,即众生无明不觉,于一切法中,妄生分别执著之见是也。而一切法性,本来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无,故当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观之,是明此菩萨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定慧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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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7-25 14:21:56 | 只看該作者
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胜前菩萨也。

6、‘忍’字,安安不迁也。必须功夫做到“得成于忍”,方为真实通达,真是菩萨耳。

7、须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实行,确有经验,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语,即通达之真诠。如是通达,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1、此节,正是开示学人,功夫必须作到如此,方能无我。故须释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萨,因其修福不受,方于无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福德,尽成无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无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请明其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1、问意要在令大众彻底明了,皆能达于“不受”之地。

2、知此问重要,当于下节开示,加意体会也。



一六七、释明不著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德。



1、初句言“作福德”,使知虽不受而应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误会修福可缓。当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从大悲心出。诸佛如来,以大悲心为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缓乎。

2、若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贪著”。则是自利,而非利生。非大悲心,非无上菩提。故“不应”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来一切法无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广修一切法,而行所无事。久久功醇,则心若虚空,虽一切法炽然行之,不厌不倦。而相忘于无何有。是之谓“不受”。一心清净,一尘不染也。自然而非强制。恒是而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无以名之,名曰‘得成于忍’。



一六八、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1、向后经文,正是点滴归源之处。故其所含之义,甚广、甚深、甚细。必先加说明。

2、上来所说,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当知欲不住相,必须其心不取。不取,正为破我。证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即是常住不动之法身,称为如来者是也。

3、总之,全经所说之义,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此‘诸法空相’一大段经义,乃是融会全经旨趣而究竟彻底以说之者。所谓点滴归源也。故其所说,更圆更妙。

4、全经皆说‘无我’。至此则说无我原无。无我尚无,则无住亦无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边,那有中也。虽纷纷万有,有即是无。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谓‘如如’,是之谓‘不动’,是之谓‘不取’。

5、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动,其心早动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则我见我相俨然也。

6、此一大段所说,正是极力发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至究竟处。即是引导学人,观照深般若处。亦即令一切众生,得大自在处。若沾一毫攀缘相、名字相、以及心缘相,便无入处。

7、行人应先明了理体本来无相,所以应不取相。时时处处,皆应观照诸法本来无相之理体。是之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8、了义经中,语语能证道,句句可入门。以《弥陀经》言之。如‘执持名号、一心不乱’,两语。固然说有前后,执持是下手处,一心是执持之功效。然若不能体会一心以起修,终亦不能做到执持。然则一心不乱,岂可仅作功效观之乎。

9、此经句句说理、说修,即无一句不可以贯通全经。故随拈一句,皆可从此悟道。

10、若真伶俐汉,得知大乘佛说是法印。便可随拈一句,以印之于事事法法。换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这法印上理会之。如此方是会用功人。则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易得真实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体约圣号明离去来斥凡情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1、‘诸法空相’,是大乘法印。‘不来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义印定之之谓。此示例,来去等,皆是对待之事相。

2、欲证性体。必须超越一切对待。空其虚相,空其诸法之相,即泯相入体之义。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万相纷纭,永永不得清净。

4、读经闻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说相。佛所说法,无非令人离相证性。故语言文字,皆不可执。

5、此人全不知性,著于名言。是于佛说之义,毫无领会。故曰:“不解我所说义。”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义趣也。



一六九、释正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1、“如来”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动。无所谓去来也。法身遍一切处。亦无需乎去来也。

2、“无所从来,亦无所去”。非谓毕竟无来去。是说来亦无处,去亦无处。“无所”者,无处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处,岂更有来处去处乎。意即住而无住,无住而住,乃离相之极致。来去与不来去之相俱离矣。

3、真如者,无可遣,名真。亦无可立,名如。实相者,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也。所以结之曰“故名如来”。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须知弥陀来接,而初未尝来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尝去也。虽未尝来去,亦何妨现来现去。何以故。不来不去者,理体也。有来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圆融。本无碍也。此等事实真相,今人谓之不同因次之空间转变然也。何去来之有哉。

5、即是来去要在不来不去上体认。不来不去即在来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诀。得此要诀,决定往生,决定见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对待之相,不能离绝待之性而别有。绝待之性,亦未尝离对待之相而独存。是故当于日常一切对待之事相上,虽无妨随缘而行,却不可随缘而转。缘应了者,得机便了,不与纠缠。缘应结者,亦无妨结,但不攀缘。

7、二六时中,果能如是勤勤观照,密密勘验。心把得定,脚立得牢。不为相所缚,而泯相入体矣。此是学人第一著工夫。便是随顺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则任他万相纷乘,自不为其所动。以上皆是从‘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缘人随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约尘界明离一多  明微尘非多  问微尘多否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1、此明众缘聚散无常之义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证微尘世界之相,皆是缘生,当体即空。而法性中,本无此物。故虽不断灭,而不可执著也。

2、当知世界微尘,大小虽殊,无实则一。世尊说此,是欲人彻底了解世间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尘,莫非虚妄,当体即空。不可执著,不必贪恋。一切放下,方能于实相相应也。迷人长劫之中,唯造惑业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1、问意著重在“众”字。“微尘”是集合之幻相,并非实有。当体即空,了不可得。

2、佛时外道,每将世间事物,层层分析。分析至于不可分。而犹执为实有。正如今之化学家,分析世界各物,为分子、原子、电子。依然执为实有。二乘知微尘可析为邻虚,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体空观也。

3、“众”字之义,谓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执实。今之科学家云,物质形成于场(‘场’乃具有能量强度之空间,其中并无一物)。又有谓一切物质都是波之现象。又有谓,元质点的世界,是一个反复生成和消灭的世界。此与《心经》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义似合。故一切法诚不可著也。



一七二、释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1、“则非”,约一如之法性,明其本来是空。“是名”,约缘生之法相,明其不无假名也。

2、“佛说”者,显示觉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当其有时,便是空时。因微尘之本空,便可类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  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1、“三千大千世界”,名为应身教化之境,此境为一切众生所依。如来为利益一切众生,随缘显现,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说,正所以开示众生,应观世界非实,“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则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释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1、“一合”,合而为一之谓。虽闻界可碎尘,然其未碎时,其合而为一之相,明明有也。长老为遮此执,所以彻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实有。即其未碎,亦非实有。则非、是名,言其不过假名,本来无实也。意明必须实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无一定。则世界之为当体皆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离言说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若说世界真是一合,岂非微尘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尘也。微尘非微尘,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复本空。岂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约清净性言,则都无此事。“凡夫之人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驰求,故于事相,起贪恋而生执著。

3、欲不贪著,须净凡情。欲净凡情,须开正知。当知一合相,当离名字言说。当于不可说处领会。不可“贪著其事”。如此,方为能解如来所说义。得以随顺契入。

4、尘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贪著色身为我者,由于不知是五蕴假合耳。若知除五蕴外无此色身,便不致于贪著矣。

5、说非一非多,即是说不增不减。他如不生不灭等句,皆同此意。总之,明得界非界、尘非尘之义,便恍然于世间,所有大小、高低、来去、一多、总别、增减、贤愚、净秽、等等对待之名相,莫非虚幻,当体是空。

6、若明得诸法本空,便会归于性,而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为诸法空相之要义。解得此义,便可事事作如是观。观照功醇,便可证无生忍,而泯相入体矣。

7、正报、依报,为众生所不能须臾离者,尚且虚幻无实。则一切盛衰、苦乐、称讥、毁誉、种种对待之事相,其更为虚幻非实可知。何足贪恋执著哉。

8、其他一异、圣凡、生灭、垢净、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覰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观照入去。便是所谓直指向上。则胸襟当下开豁,烦恼当下消除,颠倒梦想当下远离。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当,可称善用功人。

9、《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此段经文正是此经注脚。此为一超直入圆顿要门。一切法门,无方便于此者也。

10、佛说一句法,包含无量义。可作种种解,故谓之圆音。又说:‘圆人说法,无法不圆。’‘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经中教导学人,以亲近善知识为要图,以开正知见为根本也。



一七六、约我见明离亦离  问答明义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1、此节经义极深。当知开经以来,屡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说,遂执为我见等,真实是有。此见横梗于心,正是我见。岂非反加其缚耶。

2、此经于一切法,屡说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义。意在令人观照本空,顿得解脱也。利根者,自能闻一知十。悟知我见等,亦复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说我见等”。其偏执于有相边,未能通达我人等等之见,亦为本空。故曰“不解如来所说义”也。

4、古德有请师解缚者。师曰:‘谁缚汝?’此节经文,正明斯义。性体空寂,本无有缚。今横一我人等见于心,且曰‘佛亦如是说’,岂非作茧自缚乎。



一七七、释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1、“是名”,约相,约缘起说。“即非”,约性,约性空义说。我人等见,皆为缘起之幻相。此佛说我见之真实义。“我见”是无明本(知见立知,是无明本),为成凡之由。破我见是智慧光,乃成圣之路。此中所说,正是的示修功。

2、佛说一切法,不外两义。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说性必兼有修,说修即摄有性。若不知如是领会,其于佛法,终在门外。理性当于差别中见平等。修功当于平等中见差别。

3、佛之开示,往往约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实贯通于一切事。若闻法者,不知如是贯通,是只见差别而不见平等,岂能观其理而会于性乎。

4、本经说即非是名处甚多。闻者便当领会其中道理,原无二致。即非,约理体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约缘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并说,明性相不一不异。法法皆然,即无论何法,皆应明了此理,两边不著,销归平等之性体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为观门(理观),行门(事修)。细说则法门无量誓愿学也。

6、理观,依佛说可以贯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体认,严密觉照。用之于行门。理观,必应兼事修。行事修,必应兼理观。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经、念佛、一举手、一低头,无论大小精粗,凡见之于动作行为者皆是。修法须就事论事。事有千差万别,修法亦因之而有万千差别。如各道场礼拜、唱念等法则,岂能一律耶。

8、理通于事,故修理观时,不但要依理性,观其平等之理。且要依所修之事类,观其差别之理。若但观平等,不知差别。或但观差别,不知平等。则亦等于盲修也。

9、当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两橛,不可混为一谈。须体认其不一中之不异,不异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圆融。圆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圆融。方为真圆融,真不二。则无修而不成矣。

10、修功于日常生活工作中,则须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谓启建水月道场,大作梦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1、就事作观,观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丝之我,一丝之见。而行之于事,则远离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约‘即非是名’之义,以除我见之修功也。知此,则凡无明烦恼等一切应销除之事,其修功可以类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来无我无见之心源。不但我见无,即无我之见亦无。于是乎我见之踪影全无矣。直捷痛快,孰逾于此。妙而且要耳。

13、‘即非’,为除我见之绝妙修功。故“即非我见”一语,并非但令作观,观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决然,极力将我见等,一脚踢翻。从根本上,不承认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见。‘即非’二字,当如是体会。

14、当知自性是真实体,无明是虚妄相。一真一妄,虽无始来,和合为一。实则表合里不合,本不相应,各不相涉也。《圆觉经》云:‘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学佛首须信此,入道乃得其门。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提起,妄念便无。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知幻即离,离即知幻,非两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时时如此觉照,不少放逸。我见从何而起耶。

16、知幻觉照,必先严持禁戒,以绝染缘。多读大乘,以明佛理。令此心略得安静,俗见渐能减轻。乃能知幻,乃能觉照。

17、“是名我见等”之修功,尤要,尤妙。‘是名我见’为真性变现之幻相。所谓销除,并非断灭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

18、“我见”是缘生法。心若攀缘,我见便随缘而起。心若不生,我见则无从生。所谓知幻即离,离幻即觉。遇缘而不起心、不动念、不分别、不执著,即是离幻即觉。二也。

19、此二义,极要极要。除我见之修功,莫妙于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经云:‘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于诸妄心,亦不息灭。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辨真实。’此八句中,初二句为主。即‘不起’二字为主。下六句,是展转释义,说明不起之所以然。必如此,方为真不起。

20、念不起时,便是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总之,有照、有觉,俱名障碍。此经‘是名我见’之义,亦复如是。我见亦是缘生,自性本来无也。善用功者,必须一离到底。断则顿断。此‘是名我见’之修功也。

21、《圆觉》又云:‘一切诸佛,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圆照清净觉相。故能无明我见,一断永断。岂不妙乎,岂不要乎。依此起修,便得受用。如若不会,则请老实念无量寿清净平等觉,二妙俱足矣。

22、此约‘我见明离亦离’一大段,显示不垢不净之义。我见,垢也。离我见,净也。而清净自性之净,乃是垢净俱无。故离我见者,离亦应离。若存一能离所离,我见终未尽净也。

23、“诸法空相”下三段。初约身明义。次约世界明义。三约妄心明义。合此三段,正是显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义也。

24、凡夫执身为我,执世界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于见。故身与世界,是所执。见,是能执。而三段经义,显明能执所执之相俱空。并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谓‘诸法空相’。亦即发挥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之义也。



一七八、结成不生  正明不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1、经初所说发广大心、起广大行、不取法与非法之相、乃至发心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必如是知见信解,方为通达无我法。故曰‘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正所以显示发菩提心,必应如是,乃为菩提心。

2、“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如是”二字,指上来所说种种义。不外缘生性空。性空不碍缘生,故成平等法界。缘生不碍性空,故即诸法空相。由是观之,‘如是’二字即显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3、‘知、见、解’三字。连说,则意各有指,大有区别。嘉祥云:‘知是世谛智,见是第一义谛智。’达天云:‘知是比量,见是现量。’今依《无著论》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义是明三者皆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4、奢摩他,此云止、定也。智从定生,名‘知’。观此,是知为真谛智矣。此与本经三心不可得、诸法缘生即空、开佛正知之义恰合。约内证边说也。

5、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智从慧出名‘见’。观此,是见为俗谛智矣。慧则差别事相,无不洞见。故曰‘见’也。此与本经五眼、是沙、不执一异,开佛圆见之义正同。约外照边说也。

6、三摩地,此云等持。谓定慧均等也。名之曰‘解’。可见‘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见二者之总名。此与本经深解义趣之言义同。因其于一如皆是之理,契合无间,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

7、“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见”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贯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8、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见其于言说、名字、心缘、诸相,一切皆离。诸相皆离,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别智。智无分别,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

9、知见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证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见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于不生,便是生也。



一七九、不生亦无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1、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来即非。生即无生也。此明不生法相之所以然。所谓‘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为缘生。缘生之法,当体即空,本性无故。既本性无,则不生亦亡,生即无生故。乃为真不生义。

2、一切发心者,当在‘一如皆是’上,知见信解。此正‘降伏’,此即‘无住’。果能知见信解如是如是。则虽法相炽然,初何尝生,以本性不生故。则不降伏而降伏。无住而住,住而无住。证入无相无不相之真实性矣。

3、此节经文,是明即法相而无法相。即生而无生。此义是明,非但生之念无,并不生之念亦无。正是一念不生写照,为本不生写照。为下文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写照也。如如不动者,生即无生之异名也。

4、此节亦正是结显经初‘应如是住,应如是降伏’之义。故科判曰‘结成’。全经义趣,至是而包举无遗,首尾完成矣。(正宗分竟)



一八○、流通分  示劝流通  示流通益  引财施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1、此引财施,所以显下文法施之福更胜也。意明布施同而福德不同,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财宝,一是持法宝。持无量数世界财宝,不及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者也。

2、财施救人身命,法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彻底的。然非谓财施可废也。

3、若明佛法,则知世间事,无非梦幻。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者财宝。故引此为言耳。



一八一、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1、所谓流通者,重在法施利众。故曰“发菩萨心”,以显流通之意也。

2、“四句偈等”。‘等’、等于半偈,或一句也。经中常言:‘半偈即可证道。’若下文所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趋宝所矣。何况全偈,何况全经。

3、“持于此经”。‘持’,持取也。与下文“受持”义别。“受持”句,自利也。“演说”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则能悟入无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胜彼。况更为人演说此经,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岂彼七宝布施所能及。

4、弘扬此经,便是绍隆佛种。众生获益,不可思议。其福胜彼财施,更何待言。经旨重在流通无上法宝,故下文专约‘演说’言。



一八二、示流通法直指本性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1、“云何为人演说”,有二义。一是问演说之人,应当如何。二是问演说经义,应当如何。“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正开示二者应当遵守之轨则也。

2、以说者言,应于能说、所说、及听说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谓以不生灭心,说实相法是也。不生灭心,即是本性。所谓“如如不动”是也。

3、演说之人,应三轮体空,称性而说,直指心源。令闻者,即文字、起观照、悟实相般若也。以此经所说,皆成佛之法也。

4、为人演说,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无当,即散而无归。闻者难获法益。故示以经义之扼要处。即此之二句与下文之一偈是也。可见此二句一偈,乃本经之要旨。亦及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经万论,所说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尽矣。

5、如是演说,必能如是受持。当知此两句,是全经之归结语。亦是全经之发明语。全经要点,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学者当从此入。不致瞻前顾后,泛滥无归矣。

6、此二句皆说修功。亦是说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动。亦必能观不动,乃能不取。所谓互为因果者也。

7、经中说‘相’,甚多甚多,历数难尽。总之,凡说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当知说一‘相’字,法与非法,皆摄在内矣。

8、无论取何,取则心动。取则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圆觉经》云:‘种种取舍,皆是轮回。’轮回,生灭心是也。若能不取,当下便离生灭心矣。

9、“如如不动”者,不生不灭之性也。“不取”者,无住之真诠也。‘无住’者,不动之真诠也。‘如如’者,真如之异名。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证得者言耳。

10、如如之义,明其能所双亡。寂照同时。无相无不相。因其相不相皆无,是以不生不灭,如如不动。

11、《圆觉经》曰:‘一切诸众生,无始幻无明。皆从诸如来,圆觉心建立。犹如虚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复灭,虚空本不动。’此圆觉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体。空花喻众生无明不觉之幻相。空花若灭,喻无明灭。虚空不动,喻性本不动也。

12、当知平常所言心动,乃无明动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便现。又可知取舍正由无明,而无明本是幻相。然则不取于相,当下便如如不动。是故学人,当于不取(即无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与理冥也。

13、当知不取,即是离相。云何方能不取。《圆觉经》云:‘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由坚持远离心故。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细究此段经义,可见离相功夫,全在‘坚持’。坚持者,强制之谓也。此层功夫,诚不可少。不然,无始来取相习气,何能除之。

14、无明我见未断,亦最足以破坏其坚持。然则非更于离无明我见上用功不可。云何能离。《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是也。‘知幻’二字,即是离无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另寻方便也。

15、《楞严经》曰:‘如来本起因地,最初发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远离诸幻。’正念,即是觉照。须经直觉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见必须先悟如如不动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不但应向‘不取’上坚持,还须向‘如如’上觉照。

16、《圆觉经》曰:‘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轮回根本,即是无明我见也。经云:‘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圆照觉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紧功夫,全在‘圆照’二字。

17、何谓‘圆照’。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正恁麽时,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谓‘照’。‘圆’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圆,是也。此际一念未起,清净无比,遍体清凉,便是本来面目。务须绵密无间,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随顺趋入也。

18、《圆觉经》曰:‘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无,本性无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则亦不灭。故曰‘本性无’。发心便应觉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圆觉’。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灭幻相,尽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为幻境所转矣。与‘知幻即离’义同。

19、观上引经文,当可了然,径向本不生处觉照,为除无明之妙法。本不生处,即于未起念时,向不动处,摄心觉照(观心),以成其不取。于遇缘时,坚持不取,以圆满其不动。庶于如如性体,得有入处。

20、《楞严》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魔眷属,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云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此中所说攀缘心,即是不觉妄动之心。元清净体,乃至缘所遗者,即如如不动之本性也。

21、经又云:‘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此段更说得明白。即是初发心时,便应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动处觉照。乃不致遗此本明,枉入诸趣,自取流转也。

22、觉照亦须摄心。摄心亦非无念,亦非毕竟无相可取。然凡夫非此无入手处。所谓以幻除幻之法门耳。因此法虽亦是幻,然是随顺真如。与其他动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佛,得往生净土之果是也。

23、如如不动,即不生义。不取于相,即无住义。先须觉照本不生(看破),乃能无住(放下)。至于一无所住,便证无生。交互用功,是为要门。且如是用功,是贯彻到底的。从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觉、妙觉,皆不外此。故曰‘离一切相,则名诸佛’。一切诸佛,从此经出也。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也。

24、本经以无住破我,为唯一主旨。全经皆是诠显欲破无明,当不取相之义。后半部说诸法一如,说一切皆是等,即是诠显如如不动义。后更畅发缘生性空之义,是全经之要旨在后半部。

25、演说者,若不达后半部之义,前半部便不得要领。受持者,若不知从后半部所说者入观,亦复不得要领也。

26、观诸法缘生,即是观诸法空相。相若空时,岂复有取。则如如不动矣。



一八三、观法缘生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1、“何以故”。问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1)因何而不取。偈语前三句已足答释。(2)何以能不取。则须全偈方足答释,而归重于第四句。

2、凡夫之所以为凡夫,无他。误认一切有为法为真实。由是愈迷愈深,不肯回头,永被轮转矣。

3、入门初步,先须深观“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莫不虚假,一切皆空。到底一无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所谓‘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果能常“作如是观”,洞明皆空之理。不再受骗,而能死心蹋地老实念佛,一心求生净土矣。

4、《圆觉经》曰:‘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世尊大慈,今教人观诸法缘生,自有入处。初不必强息妄念。虽欲息之,亦不可得也。但当向有造作、有对待、之一切有为法上,观察其变化无常,如同梦幻泡影露电一样。令此心洞明,一切诸法,不过缘会暂现幻相。实则生即无生。全然乌有。

5、对境遇缘,不为所转。应于一切境缘上,极力作意观之。虽极小事,顺逆时事,皆以如梦幻泡影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梦幻等道印之。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如是久久,此心渐觉空空洞洞。于一境相,渐能无动于中。看经时,眼光便觉亮些。念佛时,亦觉踏实些。

6、如如不动,是说性体圆满显现。初住以上,不过分分现,谓之‘分证觉’。若信位中,仅得其仿佛,所谓‘相似觉’也。无论相似分证,乃至圆满显现,皆由不取相来。‘相’字、‘不取’字,其意义深广,贯彻到底。相则无论空、有、双亦、双非,皆摄在内。其总相,则我法二执也。

7、一切不著,乃为不取。不取亦不取。则离之又离,得无所离,即除幻矣。于是如如不动之性体全彰。觉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是修定。观一切法,是在境缘上用功,是修慧。

8、“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梦如幻等说。须知如梦如幻,正谓诸法之相本空。亦正谓诸法之性一如。可见‘如是’一言,实含有‘一如皆是’意味。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即是观一如皆是也。

9、《圆觉经》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无起无灭,无来无去。其所证者,无得无失,无取无舍。其能证者,无作无止,无住无灭。于此证中,无能无所。毕竟无证,亦无证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坏。’此中一切视同梦幻而无之。正是诸法空相,不取于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坏’即是不动。

10、无为者,无所作为也。若无所为,妄何能除,真何能证。凡何能转,圣何能成。故无为法,须从有为法做出。故曰“应作”也。应明了者,是以无为法为目的。借有为法作路径,若只认无为,舍弃有为,是自绝也。

11、修有为法而不著,便是无为。除此别无所谓无为法也。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虽终日行六度万行,终日讲经说法,而实终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当从不取非法做出。即非,当从是名做出。不执著,当从不断灭做出。无实,当从无虚做出。

12、乃至无圣无凡,即从有圣有凡中见。此谓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无住之旨,于是乎圆满。而其枢纽,即在观法缘生,如梦如幻。了其皆空,所以无住。故学人最要方便,“应作如是观”也。

13、不废有为,不碍无为。自然而然,遮照同时。一部甚深经典,归到极平淡、极切近、四句偈中。一切众生,无论利钝,皆可随顺而入。此之谓‘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此之谓真实义。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经在握,一切佛法在握。

14、六喻以“梦”喻为总。余喻为别。令人一闻,便明了缘生之法,当体皆空。一切悲欢离合,得失穷通。转眼成空,了无所得。若乃迷恋尘世,计较分别,执著不舍。真痴人说梦也。此偈正唤醒众生速觉耳。

15、佛法作梦观者,令其勤修佛事,而归于了不可得。庶几能所双亡,智理冥合也。住于生死,固是作梦。住于涅槃,亦是作梦。必一无所住,乃为大觉耳。

16、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说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则皆是作梦。总之,观一切染净法如梦者,意在通达一切有为法本无可得也。一心清净,有何可得乎。若有所得,即非清净矣。作如梦之观,正是照破我法二执之宝镜也。

17、当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识业缘所变现。世间即是戏场,顺逆诸境,虽历历身受,其实皆如幻耳。智者便当自警,转眼即下台矣,岂可当真。当知因果难逃,因果可畏。

18、世界则由一切众生,于性海中,起无明风,造此共业之所结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则由性光之所变现。故以“影”喻之。此世此身,与泡影同一缘生。可见身世,亦与泡影同一虚妄。岂可迷为真实。

19、《楞严经》曰:‘认悟中迷,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此段经文,明白开示,虚空、世界、色身,全由众生昏扰扰的妄想之所变现。(一切法从心想生。)妄想本非真实。刹那生灭。由其变现之身世,岂能真实乎。

20、水中之泡,极其脆薄,最易坏灭。殊不知世界亦然。《楞严》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坏也。一切学人,当常观此理。虚空尚是晦昧昏扰扰相,渺小如泡。何况世界,何况此身,何足道也。

21、虚妄现有,考实则无。因心造业,循业而现。寿夭好丑,因果难逃。然五蕴本身,已了不可得,何况假合之幻身,其为似有实无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2、识心‘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虚幻非实。一切有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电’,所谓生命在呼吸间。当加紧用功,如救头燃也。

23、观此六喻,虽是观诸法空相。即是观如如之性。以性相本来融通。故观缘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动。无为法性,从观有为法相如梦幻入手。便是两边不著,合乎中道。

24、三性、三无性。为法相宗之精要义。佛说‘法相’,原为明此。若知此义,则于缘起性空,更能彻了。修持观行,更易得力。

25、‘遍计执性’,谓普遍计较执著。即性宗常说之分别、执著、攀缘、无明、妄心、妄想等。意在明其虽是无明妄想,然为真心之所变现。非离真性而别有也。

26、‘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说之缘起、缘生、性起。此正本性随缘现起之相用。原不离性体。依者,随也。他,指缘而言也。

27、‘圆成实性’。圆,谓圆满。成,谓本具。圆成,约体说,明其本来圆满具足,非造作法。实,即真实。此即性宗常说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实相、圆觉、自性、清净心等。其名无量。性宗亦谓之实实性也。

28、三无性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无’字甚活,有非、空、之义。即不可执著是也。

29、虚妄之相,非真实性。性中本无有相,应不著相而无之,乃是性也。是谓‘相无性’。缘生之法,本非真性。性体无此缘生,应不著缘生而无之,乃是性也。是谓‘生无性’。‘胜义无性’。真如之性,为一切法之本体。名第一义,亦名胜义。此性真实,众生本具,本来圆满,所谓圆成实也。然胜义亦是名字。故曰‘胜义无性’。应并胜义之假名亦不著而无之,乃真实性也。

30、不著相,方是真性。不著缘生,方是真性。性亦不著,方为真性。正显相既离性而无体。性亦非离相而别存。于义尤圆。佛说三性、三无性,所以显性相之圆融。智者明了三性三无性之理,以贯通乎性相。则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31、本经令观一切有为法如梦者。因作如是观,便能洞彻三性三无性之理。换言之,若明三性三无性,方能彻底了然一切有为法之如梦。

32、当知清净心中,本来离相。是谓真实性。(无有梦相。)因真性以随缘故,现起身心世界等相。是谓依他起性。(现梦中境相。)凡夫不明缘生虚幻,生本无生。遂致计较执著,认虚为实、认假为真,是谓遍计执性。(迷相昧性。)

33、修行人,不可于妄心外,别执有一真心。若其如此,仍复昧性。何以故。不著于性,乃真实性故。要紧功夫,惟在不起遍计执。则依他起,便是圆成实。何以故。于性相皆不计执,虽炽然现相,而心固无相也。虽示入生死,而性本无生也。

34、本经唯一主旨,在于无住,以破我也。观上说如梦之义,可知作如梦观,是贯彻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细、由浅而深、从初学至究竟。一切行门,皆不外此观。观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观非有而有,不可著空也。

35、观空有一切如梦。果能于一切有为法,有即非有。何妨于一切无为法,非有而有。此之谓大作梦中佛事。学人初下手,便作圆顿妙观,不执实、不执虚、不执无。即是本经所说,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涉有不住有,行空不住空,则如如不动矣。便是止观双运,定慧均等。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36、一部《金刚般若》,‘无住’妙旨,全在‘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上。欲达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在‘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上。一切学人,当从此观,随顺而入。此观,正是金刚智慧。应如是受持,如是演说。永永流通此绍隆佛种之无上大法也。



一八四、正结流通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1、受菩萨戒后,则称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皆可讲经说法,得称法师。惟不可为人作传授皈戒师。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

2、若向在家善知识请求讲经说法,为其弟子,依以为师。则固无不可者。如其志愿真诚,堪以教化。善知识亦不宜一味峻拒也。

3、此经是大般若法会中之第九会。且是为发大乘、发最上乘者说。可见在会者,皆是发无上菩提心之大菩萨。故不别列也。

4、“皆大欢喜”者。闻此大法,心开意解。是为欢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担如来度生事业。当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欢喜。在会大众,无不如是。故皆大欢喜也。

5、“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即深解义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遵奉。遵依经中所说之义趣。‘行’,自利利他。自己遵奉而行,复广布此经,为人演说。令一切众生,无不皆大欢喜。

6、如是信受奉行,务使慧水长流,法脉永通。传之尘劫而无滞,普济万类而无遗。则遍法界、尽未来,有此经处,便是佛说法处。

7、结集者之意,在于一切大众,依教奉行,佛种永永不绝耳。

8、我辈今日说者、闻者、发起者、护持者,亦莫不“皆大欢喜,信受奉行”,同具此愿。具此愿者,乃为真信受、真奉行、真欢喜。此正我辈上报四恩,下济三苦处也。

9、唯愿诸善知识,从实信而入净信。于有为而证无为。以此行愿,庄严佛土,化度有情。归心净土,老实念佛,即得往生,不退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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