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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教授]成唯识论疏翼第一冊卷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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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6 20:31: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韩镜清教授]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六、别破小乘──经部、萨婆多等师


【论文】

一?二八五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疏翼】

  第二正破执中,第二破经部。文分为四︰一、牒计,二、正破,三、和合非缘,四、举第二月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自下第二、破经部师。

  此牒经部师计。自下并同《观所缘缘论》。彼说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1]。随彼彼处所摄众多极微共和合时,总成一物,名为「和合」。如阿拏色[2]等以上,方为五识境。和合是假,依实微立。即五识上有和合相,故名[3]五识似彼相也[4]。



【论文】

一?二八六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



【疏翼】

  第二破经部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七】

  此下、正破。

  量云︰其和合相非异极微有实体。即极微故。如极微。

  此犯相符,经部不说和合有体故。此牒定也。说[5]和合相既非实有,下[6]方显非是五识缘故。非汝经部师其和合相异本真实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和合时,能缘假和合相识,定不生故。



【论文】

一?二八七 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



【疏翼】

  第二破经部中,第三和合非缘。



【述记?卷七】

  和合既假,设许是所缘,识上有相;不许是缘,以假无体故。



【论文】

一?二八八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疏翼】

  第二破经部中,第四举第二月难。



【述记?卷七】

  举月为难。

  应立量云︰汝[7]和合色处,设许是眼识之所缘,非是缘。以彼都无实体性故。如第二月。

  第二月,彼计亦是假,不生五识,唯意识所缘。《观所缘缘论》颂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经部第二月,亦非五所缘。今以为喻者,意取少分[8]。谓和合于五识,是有法也[9]。非缘,是法也。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但以义纵和合设为所缘,故文中云「设」[10]。非第二月亦许所缘。

  此中但遮有其缘义,不说彼为五所缘故。又第二月,依瞿波论师[11]略有二解︰

  一解云︰唯意识得。此中为五识喻非缘义等,故无过失。以五识是有法所收,同喻无有无所立失。又以义减文,于有法之中须除「五」字,直言「和合于识,设所缘非缘」为宗。是意所缘故[12]。或除「设所缘」字,但言「和合于识非是缘」为宗,亦得。

  二解云︰第二月、空华等相,即眼识等所缘。于中执实等,方是意识。若依此义,空华等色便无本质,亦非法性[13]。故前解胜。护法同[14]前。又「所缘」是境义,有无俱成[15]。彼文既正,不[16]须减加[17]。其经部师亦不说五识缘第二月故。

  论文之中,宗因及喻准量应知。今不许彼实是所缘,故言「设」也。

  五识缘长等假法,应有不定过。今释之言︰唯取五识一向缘实,故无违也。然触处中涩等,即四大分位差别,名之为假,身根所得[18]。不同长等聚集假摄,非眼识等得。说为色处,以明了取依眼为门故。若说五识亦缘假者,此是识内,不同他宗。如缘命根等,亦是所缘缘。别变为相,依他摄故,或兼实缘。汝之和合,识外无法,不可为例,如《对法》抄[19]。

【疏翼】

  第二破经部讫。



【论文】

一?二八九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故。



【疏翼】

  第二正破执中,第三破古萨婆多。文分为四︰一、牒计,二、设救,三、重破,四、总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此第三、牒本萨婆多毗婆沙师义。如经部师极微和合所成是假,不能为缘发生五识。今和合时,一一极微有和合粗相,各能为缘,发生五识,以有实体能为缘故,然别极微相五识不得,故非之也。

  此中量云︰色等极微设许是五识缘,非是所缘。五识上无彼极微相故。如眼根等。眼根等为缘发生五识,五识不缘,故以为喻。《二十唯识》亦作是说︰极微各别不可取故。[20]《观所缘缘论》颂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论文】

一?二九○ 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



【疏翼】

   第三破古萨婆多中,第二设救。



【述记?卷七】

  彼设救言︰极微各别之上,有和合相为五识所缘。「和合相」者,即似一相。此相是用,大于本极微。用不离体,体既实有,成所缘缘。或为本计[21],义亦无妨,今亦非之。

  量云︰极微和合时应无别[22]和合相。体即本极微故。如未和[23]合时。

  此中意云︰非诸极微上别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故此亦非是所缘也。



【论文】

一?二九一 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有异。



【疏翼】

  第三破古萨婆多中,第三重破。





【述记?卷七】

  此、重成破。

  非是和合位与不和合位,此诸极微,若体、若相,二俱有异,和合之位可作所缘。



【论文】

一?二九二 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疏翼】

  第三破古萨婆多中,第四总非。



【述记?卷七】

  由如是理,极微和合位亦非五识境。

  量云︰汝不和合时极微应是五识所缘。体即和合极微故。如和合极微。又返例和合之相非五识所缘。体即不和合时极微故。如不和合时极微。

  此论文中有二意也,思准可知。

  若彼救言:不和合时,亦有和合时[24]之相,以微隐故,相难知者。又应破云︰不和合时,极微应生和合觉。体即和[25]合极[26]微故。如和合时。返难和合如不合时,准量亦尔。「非五识境」,总结之也。



【疏翼】

  以上第三破古萨婆多讫。



【论文】

一?二九三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为此识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疏翼】

  第二正破执中,第四破新萨婆多师。文分为三︰一、叙计,二、总非,三、正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此第四、叙众贤论师新萨婆多义。

  为前非破色等法极微,是缘,非所缘。以五识上无彼相故。便救之言︰其五识上亦有极微相。色等虽有多相[27],于中[28]一分是现量境。此诸极微共和集时,展转相资各有粗相生,如阿拿色。七极微相资,皆有阿拿色,许大微相[29],如经部师,阿拿色是假法。萨婆多云︰彼和合故,非五识境。五识必依实法生[30]故。今者所说此相相资,各别极微能生五识。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即是相近,体各别故。是实法故,有力生识;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故所缘缘理具足有。

  今者非之云[31]︰设许有体,不诤缘义。不许彼有相资相故,故论但言「为此所缘」,今所缘义,是所诤故。



【论文】

一?二九四 彼执不然。



【疏翼】

  第四破新萨婆多师中,第二总非。



【述记?卷七】

  「彼执不然」[32]。

  下、破之也。如《观所缘》有六义破,皆有比量。不能具述。



【疏翼】

  今依彼论试作六量︰

  极微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

  眼等识上无彼相故。

  如坚等相。 



  色等极微诸和集相容有缘义,而非所缘。

  汝执为极微相故。

  如坚等相。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缘彼觉相,应非差别。

  能成极微多少同故。

  如余大小等者。



  瓶瓯等相貌,缘此相识应同。

  唯在瓶等假法上有故。

  如瓶余处。



  瓶瓯等物能成极微非有形量差别。

  析后彼觉无故。

  如盆等余物能成极微。



  瓶等形别,唯世俗假有。

  析至极微,彼觉舍故。

  如瓯等相。

  如青等相﹝异喻﹞。



【论文】

一?二九五 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



【疏翼】

  第四破新萨婆多师中,第三正破。



【述记?卷七】

  下、难有五[33]︰一、二位无差难。

  此[34]极微和集相资之时,与不和集不相资时,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故,发生五识?

  立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五识为其所缘。即极微相故。如不相资集时。

  《所缘论[35]》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论文】

一?二九六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



【疏翼】

  第三正破中,第二量等相齐难。

【述记?卷七】

  二、量等相齐难。

  《所缘论》云:瓶、瓯等质[36]觉相,彼应无别故等[37]。今云︰瓶、瓯二物极微之量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差别。「瓶、瓯等」者,「等」[38]取盆等。「极微等」者,是相似义。且如俱以一俱胝[39]极微作瓶、瓯,瓶、瓯应无别。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不是相资量等[40]为五识缘。

  量云︰彼一俱胝极微为瓶等者[41],与此一俱胝极微所成瓯应无差别。有一俱胝极微相资相故。如此一俱胝极微所成之瓯。

  境量既尔,心量准知。论文但有缘心无别。



【论文】

一?二九七 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微相失本难。



【述记?卷七】

  彼若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齐,相资相[42]应等,但由行伍[43]不同,遂令见别。

  三、微相失本难。

  《所缘论》颂云: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乃至广说,更有一颂[44]。

  今难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应舍根本极微圆相。行列既别,相资亦殊。即是极微失本圆相。

  量云︰瓶等相资之极微,应非圆相体。即相资相故。如相资相。极微本是团圆之相。今既不尔,故失本[45]相。

  由此,又解︰既无方分,如何行伍[46]令其相别?相别,唯在假瓶等上,非极微故。故[47]此亦非由[48]行伍异,令见异也。



【论文】

一?二九八 非粗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识行相互通难。



【述记?卷七】

  四、识行相[49]互通难。

  此中量云︰缘大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彼执所缘即极微故。如缘极微心。

  何故缘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极微解?

  若言见微,微虽相细[50],瓶虽相粗;以体一故,彼缘瓶粗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若许尔者,汝余声等境,其缘余[51]色境之识应亦得缘。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粗细境。若许,即有世间相违。



【论文】

一?二九九 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五一心缘遍难。文分为二︰一、遍缘一切境难,二、无微更失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又若许尔──五、一心遍缘难。

  相相[52]违法,许俱缘故。缘此之识,应亦缘余!应耳亦得缘于色等!比量应知[53]。



【论文】

一?三○○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疏翼】

  第五一心缘遍难中,第二无微更失难。



【述记?卷七】

  总结之也[54]。

  如《观所缘》广为征逐,不能烦引[55]。



【疏翼】

  以上第三别破外处不成或所缘缘中,第二正破执讫。



【论文】

一?三○一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 

【疏翼】

  第三别破外处不成或所缘缘中,第三结归正义。文分为三:第一显识变所缘缘中,又分为二︰一、显识变,二、具所缘缘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自下第三、结归正义。于中有三︰一、显识变所缘缘义,二、显顿变非积小义,三、显极微非有实义。此显识变也。

  以自内识所变之色为所缘缘,是依他性有体法故,不缘心外所执无法[56]。《所缘》颂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57]



【论文】

一?三○二 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疏翼】

  第二、具所缘缘义。



【述记?卷七】

  显具所缘缘义。

  若缘本质有法、无法[58],心内影像定必须有。此既有体[59],见托彼生[60],即是缘义。然心起时,带彼相起,名为所缘。「带」是挟[61]带,逼附之义[62]。由具二义,与小乘别[63]。虽无分别缘真如时,无有似[64]境相,而亦挟带真如体起,名所缘缘。如自证分。至下第七,自当体解。

  相者是何?所谓体相[65]。真如无遍[66]计所执相,名无相,仍有体相。故经言一切诸法[67]共同一相,所谓无相[68]。

  问︰眼识缘心上所变之色,有别影像不?若有者,即应无穷!

  此是所缘故。若无者,正量部心、萨婆多极微,亦尔。何理不齐[69]?我色近识[70],可名挟带,定相随故。汝色不然,何得为难?

  识皆具不[71]?如缘我等,岂有相耶?

  五识亦缘过去识[72]等[73]。

  如此问答,皆至下释。



【疏翼】 

  以上第一显识变所缘缘义讫。



【论文】

一?三○三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疏翼】

  第三结归正义中,第二显顿变非积小义。



【述记?卷七】

  问︰既无极微,大乘识等缘色等时[74],如何缘也?

  自下第二、显色顿变非积小义。

  因[75]申正义。述能成、所成、根、尘等义,随其相分形量大小,其能变识顿现此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如萨婆多,从小至大,合成一物。如《瑜伽》第三[76],及五十四[77];《显扬》第五[78]、第十七[79]、第十八[80];皆广解之。 

  此中意说︰顺世、卫世极微本是常法,所生子微与因量等,仍名为粗,是无常法。子微聚集,与量德合,方成大量。萨婆多极[81]微,随何色者即彼处摄。七极微成微,乃至展转积小成大,皆是实有。经部极微,体是实有,积成大物,大物是假。实随于假,十[82]处所摄。大乘极微,法处所摄,然是假法。其色处等形量大者,体是[83]实有,析大成小,极微故假。由此识变但随形量若大、若小,不从于小以成大也。所言「一相」,是假一相,形假似一,实非是一,不同卫世。 

  问︰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识缘时,为缘假实?若缘长等,则[84]同经部应无缘义。若不缘者,如何此中言随大小?又如何长等假色,色处所收?

  答︰由此义故,西方二释︰一云︰五唯缘实。五识唯现量。明了缘自相故。如色处中,唯青等实,眼识缘之,即[85]五识同时意识明了取得长短等,故长等假色,色处所摄。若以别根境相对,长等,法处收,唯意缘故。

  此中所言随大小者,随其显色大小顿变,眼识缘之,无大小解。今谈之为大小等也。意识缘之,作大小相,非五识能缘作大小解,即是假形。色处既尔,乃至触处亦不缘假,唯缘本实四大为境,不同经部[86]。

  第二师云︰五识[87]亦缘假。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处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处者,十二处。事者,谓[88]青、黄等,各各别事。自相自相者,于一青中,复有多微,一一各别。或多分假,各各有别。由如是理,故名现量。非实现量皆是实法,无漏亦缘诸假法故。

  然假有二︰一、无体假,二、相待假。前如忿等,后如悔等。以痴相故[89]。长等但是相待假收;非如青等相待仍实,名之为假,体是有法[90]。无如经部缘假之失,长等有体,依他法故,长等但是青等分位。其实五识得多青等名缘长等,挟实法缘[91],无别缘假[92]。唯意得之。名缘假者,五识亦缘青分位故。故[93]《瑜伽论》第三卷,说识变色时,随小大中[94]。由此,长等,本识亦变。此甚难解,前解为胜,如《对法论》[95]第一卷[96]疏。



【论文】

一?三○四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



【疏翼】

  第三归结正义中,第三显极微非有实义。



【述记?卷七】

  问︰若无极微,佛何故说?

  下第三、显极微非实有义。

  即是为执实法、实我是一、是常,故佛说极微令其除执而分析色。非是佛[97]说有实极微体[98],故佛[99]说之也。然依他故,可说为实。成所缘缘[100]故;依所析色说故。然《瑜伽论》第五十四,由五缘故,佛说极微[101]。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对色中,第二破所成有对眼等不成讫。



【论文】

一?三○五 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疏翼】

  第一破有对色中,第三申正义。文分为二︰一、假想慧析,二、即色边际。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问︰如何除析?

  言[102]「瑜伽」[103]者,名为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一、与境相应:不违一切法自性故[104]。二、与行相应:谓定慧等行相应也[105]。三、与理相应:安非安立二谛理也。四、与果相应:能得无上菩提果也[106]。五、与病相应[107]: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108]。

  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瑜伽之师,即依士释。师有瑜伽,名瑜伽师,即有财释。若言「瑜祇」[109],即观行者,是师之称。

  「以假想慧」,非谓以刀等析之。「于粗色相」,即是所析之色相也。半半破之,渐次而析,除粗至细,至不可析,假说极微。不同小乘,体无方分,而不可析。



【论文】

一?三○六 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疏翼】

  第三破有对色第三申正义中,第二即色边际。



【述记?卷七】

  此、辨异及结也[110]。

  以此极微即是分,而体有方,故言「极微犹有方分」。或复「分」者,谓有二义︰一、方之分,二、方即分。粗具二种,细唯后一。方即是分,故无有失。若更析之,便心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所析之物,即非极微。极微细故,故不可析。非如心等。故有方分。方即分故,非更有分。《瑜伽》说云:极微有方无分者,更无细分,故不相违[111]。以此微相与空相邻,故诸经论皆说「极微是色边际」。「边际」者,是穷尽义,过[112]此更析,便为非色。

  然此[113]分别,如《对法》第一[114]、《瑜伽》第三[115]、五十四[116]等[117]说。五十四说非肉眼[118]、天眼境,唯余三眼[119]境。唯慧析之,非实有故[120]。



【疏翼】

  以上破有对色中,第三申正义讫。亦即初破有对色中,先破诸部不成讫。



【论文】

一?三○七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疏翼】

  次牒有对破初破有对中,第二结有对不成。



【述记?卷七】

  破有对中,此为第二、结上明非离识[121]。



【论文】

一?三○八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

【疏翼】

  第二别牒破之中,第二破无对色。文分为二︰一、以无对类有对,二、既无色相岂说真色。此即初文。



【述记?卷七】

  自下第二、破无对色──即法处色[122]。生起下文。

  此中二量︰谓无对色定非实有。许色所摄故,色种类故。如有对色。前已破讫,故得为喻。

  又量云︰或此定非实色。以无对故。如心、心所法[123]。心、心所法,非实色故。

【论文】

一?三○九 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疏翼】

  第二破无对色中,第二既无色相岂说真色。



【述记?卷七】

  牒有对非,结无对非。

  此五外境:或现在,或过去,或现行,或唯种,或通二,如下第三[124]、第八[125]、《观所缘论》[126]等说。



【疏翼】

  以上第二破无对色讫。








--------------------------------------------------------------------------------

[1] 《观所缘缘论》云︰

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

[2] 「阿拿色」,梵文为「anu」。

[3] 「名」字,《金藏》无。

[4]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三云︰

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显,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为五识境。

[5] 「说」字,《金藏》作「彼」。

[6] 「下」字,《金藏》有,余无。

[7] 「汝」字,《金藏》无。

[8] 智周《演秘》云︰

但取非缘一分为喻,名为「少分」。

[9] 「也」字,《金藏》有,余无。

[10] 「云设」,《金藏》作「说之」。

[11] 「瞿波」,梵文为「gopa」。

[12] 《金藏》有「假」,余作「故」。

[13] 智周《演秘》云︰

「性」者,体也。无实体故,名「非法性」。

[14] 「同」字,《金藏》作「用初」二字。

[15] 「成」字下,《金藏》有「故」字。

[16] 「不」字,《演秘》谓有本作「义」。

[17] 「减加」,《金藏》作「加减」。

[18] 道邑《义蕴》云︰

以地大增,名涩;水大增,名滑。身根得时,但得四大。

[19] 《对法抄》卷九云(编按:即《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

依此总中本识种子有持色心令坏之力,假立命根。或虽同分通五、四蕴,界趣生本,唯第八识。此通现、种,今依彼种假立命根依。

[20] 《二十唯识》原文作: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21] 即非设救。

[22] 「别」字,《金藏》无。

[23] 「和」字,《金藏》无。

[24] 「时」字,《金藏》有,余无。

[25] 「和」字,《金藏》无。

[26] 「极」字,《金藏》无。

[27] 道邑《义蕴》云︰

谓如五识所缘五境,一一境上皆多相︰即色相、极微相、苦相、无常、长短、染净等相。

[28] 「于中」二字,《金藏》有,余无。

[29] 《顺正理论》卷四云︰

五识无有计度功能,是故不缘和合为境。即诸极微和集安布,恒为五识生起依缘。无有极微不和集故。

 卷三十二云︰

然许极微略有二种︰一、实,二、假。其相云何?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谓聚色中,以慧渐析至最极位。

[30] 「生」字,《金藏》无。

[31] 「云」字,《金藏》无。

[32] 「彼执不然」,《义演》无。

[33] 如理《义演》云︰

第一、二位无差难,第二、量等相齐难,第三、微相失本难,第四、识行相互通难,第五、一心缘遍难。

[34] 「此」字,《金藏》有,余无。

[35] 「论」字,《金藏》无。

[36] 「质」字,《金藏》无。

[37]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

[38] 「等」字,《金藏》无。

[39] 「俱胝」,梵文为「koti」,即一千万数。

[40] 「等」字下,《金藏》有「位」字。

[41] 「者」字下,《金藏》有「应」字。

[42] 「相」字,《金藏》无。

[43] 《金藏》作「伍」,余作「位」。

[44]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

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

[45] 「本」字下,《金藏》有「体」字。

[46] 《金藏》作「伍」,余作「位」。下一同。

[47] 「故」字,《金藏》有,余无。

[48] 「由」字,《金藏》无。

[49] 「相」字,《金藏》无。

[50] 《金藏》作「相细」,余作「相粗」。

[51] 「余」字,《金藏》有,余无。

[52] 「相」字,《金藏》误作「于」。

[53] 如理《义演》云︰

缘此色之心应缘一切法,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缘粗细境等。

[54] 「也」字,《金藏》有,余无。

[55] 如《观所缘缘论》云︰

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项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

[56] 即不缘不从缘生独立常存毫无体法。

[57] 《观所缘缘论》长行云︰

外境虽无,而有内识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彼」何所指?应注意是境体?还是相分?﹞及从彼生,具二义故。

[58]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五云︰

其唯有择灭、非择灭、虚空、不动、想受灭,难知大义。此等并无体,唯心所变。且如择灭、不动、想受﹝灭﹞等三,唯惑断不生,即显如理,如理之上,假建立不生,名择灭等。

 余如本论卷二。

[59] 「有体」,谓依他起性。

[60] 谓见分托相分而生。

[61] 「挟」字,《金藏》误作「狭」,下一同。

[62] 见相本自体分上有故。

[63] 即「见托彼生」,非相依彼生;带彼相分起,非带彼境相起。

[64] 「似」字,《金藏》无。

[65] 本论《述记》卷四十四云︰

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

[66] 「遍」字,《金藏》无。

[67] 《金藏》作「法」,余作「相」。

[68] 《大般若经》卷七十三〈观行品〉云︰

如是一切皆「非相应、非不相应,非有色、非无色,非有见、非无见,非有对、非无对,咸同一相所谓无相」。

 并参看卷四百零九。

[69] 道邑《义蕴》云︰

若缘相分,更不变相,遂同正量直取前境。亦如萨婆多不变极微相,缘和合相。即是极微也。

[70] 相分对见分近。

[71] 「皆具不」,谓皆具相分否?

[72] 「识」字,《金藏》无。

[73] 《观所缘缘论》云︰

或识前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74] 「等时」,《金藏》作「时等」。

[75] 《金藏》作「因」,余作「自」。

[76] 《瑜伽》卷三初云︰

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

[77]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

云何种子生?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如坚硬聚,或时遇缘便生流湿,流湿遇缘复生坚硬;不暖生暖,暖复生冷;不动生动,动生不动;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

[78] 《显扬》卷五,文如《瑜伽》卷五十四。

[79] 「七」,《金藏》误作「六」。

  《显扬》卷十七云︰

问︰所缘境相建立云何?答︰若略说此﹝阿赖耶﹞识由了别二种所缘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相器故。了别内执受者,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谓在有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执受。了别外无分别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炷腻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亦尔。又即此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难了知故。

[80] 《显扬》卷十八云︰

复由七种行相,了知诸心难知差别︰一、不可知相续久住器差别相,二、多种相境差别相,三、俱有差别相,四、能治、所治速疾回转差别相,五、习气差别相,六、续生差别相,七、解脱心差别相。

[81] 「极」字,《金藏》有,余无。

[82] 「十」字,《金藏》作「色」。

[83] 「是」字下,《金藏》有「真」字。

[84] 《金藏》作「则」,余作「即」。

[85] 「即」字,《金藏》有,余无。

[86] 「别抄」卷二云︰

西方瞿波论师引《阿毗达磨经》颂,证五识不缘假境,颂云「无有眼等识,不缘实境生,亦实、亦不实」。解云︰第三句通三种︰实不实为二,并二,为三。

[87] 「识」字,《金藏》有,余无。

[88] 「谓」字,《金藏》作「为」。

[89] 道邑《义蕴》云︰

忿即是瞋,痴增名悔,悔非是痴,别有体故。

[90] 智周《演秘》云︰

青对黄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说青名黄。如短待长,非不得名之为长,必复不得定名为短,所以不同青等显色。

[91] 「挟实法缘」四字,《金藏》有,余无。

[92] 「假」字,《演秘》牒文、《金藏》作「假」,余作「也」。

[93] 「故」字,《金藏》无。

[94] 《瑜伽》卷三原文为:

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

[95] 「论」字,《金藏》有,余无。

[96] 「卷」字,《金藏》有,余无。

 《杂集论述记》卷四云︰

《瑜伽》第三解五境增减大好﹝如云「又明暗色,谓于显色增聚应知。又由依止色聚种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缘时,或小聚无间大聚生,或大聚无间小聚生。由此因缘,施设诸聚有增有减」﹞。

《成业论》说︰﹝即于和合﹞诸色聚中,见一面多,便起长觉;见一面少,便起短觉;见四面等,便起方觉;见诸面满,便起圆觉;见中凸出,便起高觉;见中坳凹,便起下觉;见面齐平,起于正觉;见面参差,起不正觉。日焰,名光。余焰,名明。影暗翻此。屈申等色,表自内心开示于他,故名表色。上释长短高下之色,横竖皆成。或释︰长短横望相形,高下二色竖望相待,故成差别。

[97] 「非是佛」三字,除《金藏》外,作「谓」字。

[98] 「体」字,《金藏》无。

[99] 「佛」字,《金藏》无。

[100] 「缘」字,《金藏》无。

[101]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

复次,建立极微当知有五种胜利︰谓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胜利;如能渐断萨迦耶见,如是亦能渐断憍傲,是第三胜利;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胜利;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五胜利。如是等类,应当如理思惟极微。

[102] 「言」字,《金藏》无。

[103] 「瑜伽」,梵文为「yoga」。

[104] 《瑜伽师地论释》云︰

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或说二十四不相应行中,一名「瑜伽﹝二十四中第十七相应﹞」。因果相称,无乖违故。或说杂染清净无性,名为「瑜伽」。除违契顺,最为胜故。……或说清净真如,名为「瑜伽」。理中最极,一切功德共相应故。如《入楞伽契经》中说︰若观真义,除去分别,远离瑕秽,无有能取,亦无所取,无解、无缚;尔时在定,当见瑜伽,不应疑虑。

[105] 《瑜伽师地论释》云︰

《显扬》﹝卷五﹞等信、欲、方便、精进四法,说名「瑜伽」。作意或智,说名方便。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106] 《瑜伽师地论释》云︰

谓一切果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

[107] 「与病相应」四字,《金藏》有,余无。

[108] 《瑜伽师地论释》云︰

《大义经》中说如来地无分别智及以大悲,名为「瑜伽」。自利利他常无尽故。

[109] 「瑜祇」,梵文为「yogin」。

[110] 「此辨异及结也」六字,《金藏》有,余无。

[111] 《瑜伽》卷三原文为: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何以故?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是故极微非有分。

[112] 「过」字,《金藏》作「而」。

[113] 「此分别」,《金藏》作「分别此」。

[114] 《对法》卷一云︰

极略色者,谓极微色。

[115] 「三」字,《金藏》误作「二」。

[116] 《瑜伽》卷五十四云:

复次,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藏文作「自性」﹞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损减微细性者,谓分析诸色至最细位,名曰极微。种类微细性者,谓风等色及中有色﹝该论此前说色界诸色不同欲界,云「色界诸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又极微细,下地诸根所不行故」﹞。心自在转微细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藏文只有色界。《瑜伽论记》卷五十七,叙景师云「无色但有定心所现,名自在转」﹞。如经说︰有等心诸天﹝指色界﹞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重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藏文作「锤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如是等辈,应当思维观察色蕴差别。

[117] 「等」,谓尚有:《枢要》卷中以五门分别,但未详说;《大乘法苑

义林章》卷十五〈极微章〉以三门分别︰一、辨眼缘,二、释违难,三、说胜利。

[118] 「眼」字,《金藏》有,余无。

[119] 谓圣慧眼、法眼、佛眼。

[120] 《瑜伽》卷五十四原文为:

当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极微为所缘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藏文无「两边」﹞、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121] 「离识」二字,《金藏》有,余无。

[122] 《对法》卷一云︰

法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极略色者,谓极微色﹝即色边际﹞。极迥色者,谓即此离余碍触色﹝该论《述记》卷五云「离碍方显,立以迥色。极迥即色,迥色之极,迥之极色,二释随应。色既通名,初复解胜。虽明、暗、(光、影、空一)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别,迥色是总。处所宽广,复能为依,不名极明等,但称「极迥色」。然此迥色与空一显、上下类殊,俱空界色。不名「极空」名「极迥」者,恐滥虚空,亦是色性。又迥色虚通,空色唯上,不名「极空」,但称「极迥」﹞。受所引色者,谓无表色﹝该论《述记》云「诸出家戒要从师受,由彼简择堪不堪故。在家二众及菩萨戒、恶戒无表,自他俱受,不假简择损益宽故。上皆名『受』。定道无表,得不从他。此皆不能表己善恶令他知故,总名无表」﹞。遍计所起色者,谓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谓解脱静虑所行境色。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有〈法处色章〉五门分别︰一、开合废立,二、辨体性,三、释名字,四、分别假实,五、影质有无。与《杂集论述记》卷五大同。

[123] 「法」字,《金藏》有,余无。

[124] 谓如本论《述记》卷三有云︰

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125] 如本论《述记》卷八有云︰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如说「诸业习气」、「二取习气」﹞。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非异熟故。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得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

[126] 如《观所缘缘论》云︰

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如是诸法唯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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