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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十二門論隨解4 [打印本頁]

作者: 至欽    時間: 2014-2-7 08:32
標題: 十二門論隨解4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復次諸法不生。何以故先有則不生 先無亦不生 有無亦不生 誰當有生者

   
初門觀因緣,偈云眾緣所生法。緣者生法之因,法者因生之果。

故眾緣所生法,即是由因生果之意。然則果由因生,究係因中已有果而生,抑係因中無果而生果呢?所以第二門即論有果無果。
  
於因中有果無果之說,內道外道所見多有不同。
外道方面,例如數論師則計因中有果,勝論師則計因中無果,尼犍裸形則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復有計因中非有果非無果者。

  
內道方面,例如薩婆多則計因中有果,譬如說三世一切有,因中有果性。
大眾部、一說部、出世部、窟居部等,則計因中無果,譬如說過去、未來是無,此即於因計無也。犢子部則計亦有亦無,如云非即陰界入是人,非離陰界入是人,陰界入和合施設故。一切法無事而有性等,即計亦有亦無。復有計因中非有果非無果者,法藏大師云,例如法相大乘是。

  
龍樹菩薩依般若慧總破之,因為畢竟空中,不得說有果、無果、亦有果亦無果、非有果非無果。以如是四句,皆落有見故。

      
復次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
先以無生立說,復以偈頌明宗。以無生總破四句,若無生得立,則四句不有,不待破而自破矣。

眾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以無性故空,空則無生,無生則四句不有。故說有說無,說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是增語。何以故?
法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而言語道斷亦斷,心行處滅亦滅。如是畢竟空中建立一切法,一切法皆歸畢竟空。一切法離四句、絕百非故。

  
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
偈頌立宗,釋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成生理。

若先有果則不須生,先無果則無以生。既然有無皆不成生理,然則半有同於有,半無同於無,當然亦無有生。故遍詳四句中,悉無生理。以下長行釋義,更當詳論。
  
若果因中先有。則不應生。先無亦不應生。先有無亦不應生。

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則無窮。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復應更生。
何以故。因中常有故。從是有邊復應更生。是則無窮。若謂生已更不生。
未生而生者。是中無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謂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
若果因中先有,則不應生,先無亦不應生,先有無亦不應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則無窮。

  
先總破後別破,別破中先辨有果不生。

假使說因中先有果而能生者,此果必是常有。若然,常有必然常生,所以生已復應更生,這樣便有無盡之過。
  
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復應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從是有邊,復應更生,是則無窮。
因為外人自救曰,我所說因中有果,而此果卻是未生。必須待緣,而後果乃有生。故無無窮之過。

龍樹菩薩破之曰,若謂果在因中,先未有生性,待緣而後乃生者,亦不應道理。何以故?因為此未生性應是與果常俱。既然未生性與果常俱,從是有邊,遇緣生已,再遇緣時,應該更生。因為未生遇緣則生故。未生與果常俱,果於因中常有。所以若如此者,依然有無盡之過。
  
此是反證不生之理。隨其情見而縱破之,偈頌立宗,義屬奪破,尋文易明。
若謂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無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如果說因中先有之果,本無生性。畢及遇緣乃生,所以生已便不再生。
須知未生之時,是果中無有生理。既無生理,何得能生?

復次先有之果,若謂未生而卻能已卻又不生,此即說明一果有其二種。
一生,二不生。不生﹂相違,是矛盾的,焉能成立?
所以先有卻無生理,既無生理卻又能生,既能生又復不生,如此相違,是事不然。
  
復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則應無。何以故。生未生共相違故。

若未生是有,那麼生已應該是無。因為未生、生已是相違的。汝言於因中先有果而未生,以後遇緣時方生。既然未生時是有,生已當然應該是無了。  
世人以未生是無,生已是有。汝今以未生是有,生已是無也。

   
如果你計說未生是有,生已亦是有,二者并不相違。

假使如汝所說,未生、生已俱是有,二者并不相違,那麼未生、已生有何差異呢?
  
并且若謂未生、生已同是有,二者無有差異,便應未生、生已同是未生,或者同是生已。
如果汝計言,未生是未生,生已是生已。不得同是未生,或者同是生已。若未生是未生,生已是生已,亦應未生是生已,生已是未生。何以故?因為二者無差異故。
所以未生、生已是相違的,是矛盾的。若未生是有,生已便一定是無。若謂生已是無,則不順世諦。因為世人皆以生已為有故。

   
生未生相違故。是二作相亦相違。復次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

若生已亦有。未生時亦有者。則生未生不應有異。
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別。生未生無差別。是事不然。
是故有不生。復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應作。成已不應成。是故有法不應生。
生未生相違故,是二作相亦相違。復次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當知若因中先已有果,則因無生果之用。
此仍在解釋先有則不生句偈也。
因為生已、未生相違故,所以此二所起的作相,亦是相違的。未生的作相是有,生已的作相是無。若生已、未生相違,則有與無應相違,無與有應相違。
若生已亦有下,是說生已、未生都是有,則無差別。若生已、未生無有差別,則未生不成立,生已亦不成立。

若未生、生已不成立,則因中先有果,亦就不成立了。故曰若因中有果而有生理,而生、未生無有差別,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所以若因中先有果,則無有生理。證成先有則不生一句偈。
  
復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應作,成已不應成。是故有法不應生。
復次是重明有法不生的道理。因為果已經先有,何用更生果呢?

假使果已先有,而更生果者,應有二果。一為先有果,一為更生果。若謂先有果與更生果為一,則應先有果即是所生果。汝先言先有果未生,則應所生果亦是未生。
  
作已不應作,成已不應成,是引證語。所以先有則不生也。
復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時。果應可見而實不可見。

如泥中瓶蒲中席。應可見而實不可見。是故有不生。復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時,果應可見,而實不可見。
  
如果汝言,因中已先有果,同時亦有生理,不過於因中尚未生而已。若如汝所言,果於因中應可見。

但是事實上,果於因中實不可見,怎能說因中先有果而有生理呢?
以下舉譬喻證明。以泥喻因,以瓶喻果;以蒲喻因,以席喻果。譬如泥中若有瓶生,應於泥中即見有瓶;蒲中若有席生,應於蒲見席。

而事實上,泥中無有瓶相,蒲中無有席相。既不可見其相,是知無瓶席之體。若有瓶席之體,應見瓶席之相。今不見相,故知無體。故知因中若先有果,不應更生。
汝謂因中先有果已,後待緣而更生者,不如道理。是故有法不應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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