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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辨中邊論頌釋1 [打印本頁]

作者: 至欽    時間: 2014-1-20 10:08
標題: 辨中邊論頌釋1
本帖最後由 至欽 於 2014-1-20 11:10 編輯

辨中邊論頌釋1-太虛大師
一 論的傳譯 
  
  今天講的辨中邊頌,在印、華、藏佛學史上是很有權威的。
蓋當佛滅八九百年的時候,印度的佛學界,或偏執有,或偏執空,無著菩薩,憑他多劫修得的智慧神通力和普度群迷的大悲心,請慈氏世尊說此論頌,經過了幾許艱難曲折,方才流行到這人間來。
故在當時的印度,凡是善離邊執的學者們,大都奉此論為圭臬。
後來翻譯到中國來,法相唯識宗的學者們,又奉為六經十一論中之一論。凡是研究法相唯識學的,都必須研究此論。後又從印度傳譯到西藏,則尊為慈氏五論之一。我們今天有緣來講聽此頌,這是多麼值得慶倖的一件事呀。
   

  華、藏所傳,皆連天親菩薩所造的釋論名為辨中邊論。然本論的頌是彌勒菩薩造。今講的頌文,是唐朝三藏法師玄奘法師奉皇帝的制命所譯。除此譯而外,還有一種,譯名中邊分別論,是陳朝真諦三藏所翻譯的,也可參考研究。
   

  二 論的名題 
  所謂辨中邊雲者:辨、就是辨別說明,中、就是不落邊見的中正之道,邊、就是邪僻有過失的偏執。因為世人多不易理解中道,很容易生起邊執,不偏於空,則倚於有,要遣除人們的邊執,使觀中道之境,修中道之行,證中道之果的原故,所以特辨明中道與二邊的意義,此頌的宗旨即在於斯,因名曰辨中邊。
   

  三 論的頌文 
  此頌的全文,在國文譯本分為七品,在藏文譯本僅分五品,因為它把四五六的三品合起來了,所以雖減少了兩品,其內容還是一樣。
全文總共一百十七頌,總分三分來講:第一頌是安立論體分,最後一頌是結顯論名分,中間一百十五個頌均為分別論義分。安立論體分的第一頌,總包括七品名稱,就是相品,障品,真實品,修對治品,修分位品,得果品,無上乘品的七品。
所以第一頌,是七品的總目,也就是總安立本論的全體大綱。此七品中前六品是通辨中邊義,第七品是別明無上乘。通辨中邊義科中複分辨境,辨行,辨果三科。辨相,辨障,辨真實三品屬境。辨修對治,辨修分位二品屬行。辨得果屬果。以此六品,是通辨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其第七品辨無上乘則專明至高無上的大乘。
   

  甲一 安立論體分
  辨相品第一 
  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第一頌中所謂相者,就是辨相品所辨有漏和無漏的一切法相。
所謂障者,就是煩惱、所知障等有漏法。
所謂真實,就是無漏的真實清淨法。
所謂修對治者,就是三乘行者應修的三十七菩提分法等。
所謂修分位者,就是修斷煩惱時所經過的階段。所謂得果者,就是斷煩惱後所證的果報。無上乘者,就是專辨無上大乘行果。
  

  甲二 分別論義分
    除第一頌外,辨相品的頌文,共有二十二。
前十一頌說明法相,後十一頌說明空性。法相亦叫做識相,空性又叫做法性。總而言之,是說明諸法相性的道理。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這八句頌,依釋論九相則分為一頌有相,一頌無相。今直觀頌文,都是說明中相的,所以合為一段來說。
  
虛妄分別有者,虛妄就是變似的能取所取相,用以形容分別識的不真實。
因為分別識的生起,緣所取的境而有能取的分別,這能取所取法虛妄不實,所有的只是分別的心識,所以說名為有。
於此二都無者,於此虛妄分別有中,能取所取二體都無。
因此二取,但是依識心分別假現,都無實在的體性故。
此中唯有空者,就是虛妄分別有中,既無實有的能取所取的體性存在,故實有的,唯是無所取及能取的空性。
  
於彼亦有此者,就是在都無二取的二空性中,亦只有此虛妄分別而己。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者,一切法就是有為和無為法,因為這虛妄分別的有為和二空的無為,不是沒有,故名非空,又因二取的實體絕無,而虛妄分別亦有而不真,所以曰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者,有故、就是有勝義的空性,和世俗的虛妄分別。無故、就是無二取及虛妄分別無實。及有故、就是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
是則契中道者,就是一切法既不是一向空,也不是一向不空,不空而空,故離二邊而契中道。
  

  己二 辨自相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
   
  這八句頌正是說明虛妄分別識的自相。言識生變似義者,識是平常所說的眼等八識心心所,這八識都在仗因托緣而生起的時候,就變現好似遍計所執,執為實有的六塵境界,故曰變似義;義、就是境。
  
有情我及了者,這句應把前句的變似二字貫讀下來,就是變似有情,變似我,變似了。變似有情者,就是變現似乎實有自他差別的有情身。變似我者,就是因意根的第七識,一切時和我癡、我愛、我慢、我見的四個煩惱相應不斷,而謬執第八識的見分為自內我。
變似了者,就是緣六塵而變似能了別的前六識。然這六塵、五根、意根、六識的四境,澈底觀之,畢竟是空,確實非有;因為這都是因虛妄分別識生起而變似的,故說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者,就是一切識心生起,都是仗境而生,現在所緣的境既沒有了,能緣的識那能獨有呢?
虛妄分別識,由前此一頌文的義,便可成立為既非實有,但也不是全無,因為在三界眾生有漏分別心中,共許要修般若等行,乃能滅煩惱而得解脫;故曰許滅解脫故。
若實有則應不可對治而滅,若全無則應不待治而滅。故執實有或執全無,二俱有過。
   


  己三 辨攝相
  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這四句頌文,是說明攝相道理的。什麼叫做攝相呢?
就是前所講的虛妄分別有之法,內中能包攝三種自性。
今在此頌的意思,正是說明虛妄分別有之法能攝三自性。
諸法唯是所執、依他、圓成實的三種自性,即平常所說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由這三性即可攝盡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諸法,亦唯此三性方能攝盡一切法,故頌雲: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
所謂遍計所執性者,遍、就是周遍色心宇宙萬法,計、就是計度,表示對於種種法境上衡量計度。
合起來說,遍計就是周遍計度,凡心識可想得到的,言語可說得及的,皆是計度分別之類。凡於色等六塵、六根、六識等法執是實體的,就叫做遍計所執。
   
二、依他起性者,就是說明一切宇宙萬法,根本都無自性,他的生起,都是依因緣而生,所謂緣聚則有,緣散則無。譬如眼前世間萬法,其生起都是仗因托緣,若無因緣,根本就沒有這世間法。再猶如人吧!人是因仗四大、五蘊、父母的精血、飲食營養素等而生起長成的,若離此等條件,人又何在?觀人既如此,乃至一草一木等莫不如是,所以一切皆是依他起,無固定性、無自然性的。

三、圓成實性者,圓即圓滿,就是不論何時何處何法此皆遍滿;成即成就永遠不變,過去如是未來也是如是;實即真實:合起來說,就是圓滿、成就、真實的理性,名曰圓成實性。這裡是就一切法而辨三性的,他處也有就三性而辨一切法的。總之、一切法不出此三性,所以第一句說唯,即唯此三性,無有別性也。
   

  然此三性怎樣講呢?頌曰: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境故、是釋的遍計所執,分別故是說的依他起,二空故是解的圓成實,這就很透澈了。蓋所謂境者,就是昨日講的識生變似義,變似有情、變似我、變似了的六塵、六根、六識的境,這些境完全是唯識變現,無有實體而似乎是有此種種的諸相,因之能執的心,就妄執是實有了。
這種妄執所執性,完全是虛妄而沒有的,其所謂有,只是妄執,在事實真理上是絲毫沒有的。
第二分別故者,就是說識生變似的能變似之識,他是仗因托緣而生,是依他起的。如有頌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這諸識就是此中三界所有的識心分別,此諸分別卻帶有似能所分別的虛妄相,即根據此分別義故,所以釋為依他起。依他起義,前面已解釋過了,就是依眾緣所生起的不離識諸法。若於此等法上執實體或各各自我,即屬遍計所執。
其諸法的微細生滅,都是虛妄分別識,此識是依因緣而生起,故分別識是依他起。第三及二空故者,說明二空的空性就是圓成實,因為圓成實是二空所顯周遍一切法的真如,故說依二空故是圓成實。
   

  如是依執境實,釋遍計所執;依識的分別,釋依他起;依識法中的能取所取空,釋圓成實。
此二空在別種經論上叫做生空、法空,實則就是本論所解之能取所取空。
由所取的境空故,能取的心亦空,這就是說明一切所緣境都是唯識所現,而識又是依他眾緣生起,故所取空而能取亦空。
譬如此桌上白布,由能知的識了知是白,若所知白色根本沒有,同時能知白的知識亦不能成立。
然此二空真理是遍於一切依他法中的,故依此空性真實理,望於依他等法,則曰圓滿成就真實性。如心經雲:‘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意思就是說遍于諸法的空性,本來如是,不是現在空而過去是有,也不是過去有而現在是空,是一切時空,故曰不生不滅;是遍一切處空,故曰不增不減;是無轉變,故曰不垢不淨。如是常時空故,遍故,無轉變故,名曰圓成實性。依如是等義,可知妄識可攝三性。即妄識執境是遍計,本身是依他,性空即圓成。
   

  己四 方便相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
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這兩頌都是說明方便相的。
方便相者,就是依據前明識相而證入無相空的方便法門
此門依天親菩薩的解釋,僅有一頌,其次一頌,是說明諸法不同相的差別相,現在我依止頌文一貫的意思,把原來的兩門,合為一門,所以原來辨法相的九相,現在只剩為七相了。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者,就是由有能變的識,就變似六塵境、六根有情等,於是能取所取種種有所得法,推究其源,還是依於識心,似乎有能取所取,而其實非有。
   

如前文曾釋的此境實非有,就是依識所變的境物,實無所有;因無有故,故無所得。
因境無得,則一切萬法唯識之義亦同時成立。即諸法之有,由識而有,似有非實,因此能了達境無所得的智慧也生起了。
此智生故,已了知境是空無;又複更進一步,證明一切宇宙萬有皆無所得,都畢竟空,其能變的識亦空,而生起了達能變識空的智慧。
  
這意思就是說:能取的識其生起都是由於所取,所取既空,能取當然亦空;二取既空,則證得一切無相的圓成實了。
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者,就是說識中有能所取的有得的妄法,這妄法都是由識幻現,畢竟皆空而無實體可得,所以說有所得的法,正是成無所得的。
  
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者,這二句是結文,二有得、就是能取所取二種,以這二種的種種法體不成立,僅是虛妄分別,畢竟空無所有,雖是有得卻成無得了,即此有得無實,成無得故。
然二空無得中也只有此妄分別法,故有得無得二性平等。
  
這如前面所講的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的意義是一樣。若能明瞭此虛妄分別有,畢竟無得,外境無故,分別境識亦無之意趣,以為入無相方便,則能達有得正是無得,無得中亦唯有妄法可得,趣證中道實相了。
      

  己五 異門相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異門相的定義,就是在同一某種法上,而建立種種別名。
如此論上說虛妄分別,有時又叫做識等,猶如另開門戶一樣,所以叫做異門相。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者,心是八識心王,心所是心所有法;又心王是總,心所是別。
心所是心王的屬性,如眼識上有領納苦樂的受,取捨好惡所起貪嗔等,這是心所系屬於眼識的。心所很多,如五遍行、五別境等,都是心所。
此心所有法,又隨三界有情而有差異,如人天等六道的眾生所有的心心所是欲界的心心所,超欲界之色界有情的心心所,又與欲界不同。
蓋欲界是散位,而色界則恒在定,二禪以上五識且無,只有意識、末那、賴耶三個識,至於他的心所,又比欲界少了許多,因為他是無嗔無憂苦的。到了無色界,連根身、器界也沒有了,只有心心所法了。
這虛妄分別的心心所,若細分析之,深遠難測,以界地分別太麻煩了,欲界色界既不同,無色界更不同。如是三界心心所法,皆是此中所說的虛妄分別,故包含極深廣的。然王所之差別,還未說清:心者,心王,唯緣總相,如眼識緣色,唯緣色的總相。
若是緣色時生起苦樂、好醜、善惡之心理,這就是心所了。如是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都是這樣。就是了境總相的名心王,了境之別相的別名心所。
   

  己六 生起相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
  所謂生起相者,就是說明心心所法如何漸漸生起,緣識者,就是能為諸心心所法生緣的識叫做緣識,這相當於其他經論的第八識,此論上雖無說第八識的明文,而在意義中卻是有的。
而且、第八識正是攝藏前七轉識所熏成的種子,有能生諸法的因緣,故言賴耶是能作生緣的識是再恰當不過了。假使細明諸法的生緣,乃是依於第八識中的種子,第八識如大地,其餘生法則如草木而已。
然別論細說種子所生的前七現行,又可熏生種子,如是前七第八能熏能生輾轉互為因果不斷;今此論則僅就能生的種緣方面而說,這是應當知道的。
   
第二名受者者,受者、總包前七轉識,如眼等識,都名受者。什麼道理呢?
因為此處的受不專指受心所而言,是泛指領受的受義,七轉識都有領受自境的功能,受用種種境界法,如眼緣色境,耳緣聲境等,皆叫做受者。
此中能受用者,就是此八識心王中有能受用苦樂、非苦非樂等境的受,這裡的受就專指受心所了。分別推心所者,分別就是想,廣義可指一切心心所。
想的定義,經中說是取境分齊,這是心上的作用,如眼識緣境取分齊相,就對於境上有彼此的齊限,這就叫做想;依此有是非彼此,依此而立種種名言,都是想。
推是推動,就等於行,行的自體是思,平常通俗所講的思想,或者是想,或者同於尋伺心所,在佛典說思是心的動作,乃五蘊中之行蘊。但行蘊很廣泛,如善心所、煩惱心所、欲勝解等,皆依思造作;心理作用的活動曰推,也包括作意等心所。
   

  己七 雜染相
  覆障、及安立,將導、攝、圓滿,三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三、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此處講的是第七雜染相,文有二頌八句。雜謂夾雜不清,染謂垢汙,就是有的事物本身是染汙的;有的事物,他本身非汙,而有汙物與之夾雜,這些都是雜染。但是世間有漏雜染法是否都是虛妄分別,今此二頌有詳細的說明。
   

  現在二頌所解的是十二因緣,又曰十二緣起,十二有支。有、即三有、九有、二十五有,宇宙萬有都叫做有;集成或構成萬有的因素,叫做有支。
一切萬有固由此支分構成,而尤其有情人類眾生的生命均為有支集團。
     
此十二有支之第一曰無明,即是此中的覆障,覆障即是不了諸法的真理,所以也叫做無明;蓋無明乃是昏暗,覆真理不顯,障真智不生,這都是無明作崇。
此下的及字,在每句中都可用,如曰及安立,及將導,及攝等等,顯其有十二種,不是一種。
  
二、安立者,就是由無明為增上緣而起的行,行、即是平常所謂的行為,好的行為曰善,不好的行為曰惡,善行感可愛果曰福業,不善的感非可愛果曰非福業。
又三界中還有一種不動的行為,即禪定業,沒有出世智,在色無色受天的福報,常在定中不動,感此果的就叫做不動業。
如是福、非福、不動三業的行為:福就感人天的果,非福就感受三途苦果,不動就感受上二界之定果。
此等行,在這裡就叫做安立:即是善的福行能安立人天福報,惡行安立三途,不動行安立色無色。換言之,安立即是有力能支配以感受三界六道之果。
   
三、將導者,即是將護前導,此即十二支中之識。蓋識乃眾生受報的第一前導,如人類投胎時,其最初刹那就是識。此雖攏統言識,細析之,惟是第八識,以第八是將攝一切受報法之前導故。
   
四、攝者,就是名色,名色是五蘊總名,名是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名色就是總攝色等五蘊,也即是總攝一切有為緣生法,故名色又叫做總攝。
   
五、圓滿者,即是六入,此本通於根塵,但此處唯屬根,塵為根所攝入,如人受報至胎中六根圓滿時,即為六入。
   
六、三分別者,即是觸,觸謂根、塵、識三法接觸,互為分別,如眼根緣色塵境時,能發眼識,又如緣人有分別之用,即是依三法相接觸的。
如今時的心理學,亦說首先有感覺,然後才起其餘的心理作用也。
     
七、受用者,就是觸緣所生之受;蓋三法接觸時,就有樂的感覺,苦的感覺,平等的感覺生起了。
   
八、引起者,就是以受為緣所生的愛。愛即貪愛,因貪則引起造作,如對某人有貪,則起追求,對某事有貪,則起作用,故愛即是引起,若無所愛,則無所造作。此處的並字,也如前面的及字一樣,顯其非一。
   
九、言連縛者,就是連鎖纏縛而不解,此即以愛為緣所生之取。取謂對所愛之事物取著,如未得的欲得,已得的恐失,此執著,無論對人對事,皆顯其成為連縛也。
   
十、言現前者,就是以取為緣所生之有,有即有將來受報因數,亦即得三界、九有諸果之因。此有是從前面的愛取滋潤,如種已潤,就有發芽的生機,不過尚未生到地面上來,終久是要現前的,故現前名有。
  
十一、苦果者,就是生與老死二支,此二都為苦果。雖怨憎會、愛別離等亦是苦,但此苦重在生與死,生死即為此中苦果。唯此惱世間者,就是唯此十二有支惱害世間,令世間苦惱不安,此外無有他法能造;故佛說一切是緣生,無另外之神等能造,即是此義。
  

  三二七雜染者,三雜染即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三;十二緣起中之無明、愛、取、三者為煩惱雜染,行、有、為業雜染,其餘識等乃至老死七支為生雜染。
  
其次、二雜染者,謂因雜染,果雜染;前面的煩惱雜染和業雜染的五支為因雜染,生等七支為果雜染。
七雜染者,亦就十二有支而分:第一、無明曰顛倒因雜染,因無明不明真理,無常執常,是苦執樂,無我執我,非淨計淨,故是顛倒。
第二、行是牽引因雜染,就是造如何行,牽引受如何報。
第三、識是將導因雜染,就是受報的前導。
第四名色、六入為攝受因雜染,就是將五蘊法攝合成五陰報身。
第五、觸、受是受用因雜染,即由觸境而生起感覺。
第六、愛、取、有為引起因雜染,即由此三能引起將來的苦報。
第七、生、死為厭怖因雜染,如知世間是無常,由知無常而起厭怖。
如是十二有支,從無明至老死生為流轉門,從無明滅至老死滅為還滅門。
如觀察如何有生死?是緣於有,乃至行之起是由無明。如是欲滅老死,須滅無明,無明滅則一切滅。此所明三類雜染,都由於虛妄分別,如無明即虛妄中之顛倒分別,所起的行,乃至老死,也都結歸是虛妄分別。
     

  講到這裡,辨法相一科是完了,下講辨空性一科。
  

  戊二 辨空性
                       
    諸相及異門,義、差別、成立,應知二空性,略說唯有此。
      
  此辨空性,有十一頌,也同前科分為七段:此第一頌是辨所由,以下第二說明非有非無的空相,第三說明空性的異名,第四說明染淨相,第五是說空中的差別相,第六是明所空,第七成立空性。應知能取所取二空性,亦名我法二空性。今明空性唯以此諸相,異門,義,差別,成立之五義而說,故曰二空性略說唯有此。
  

  己二 辨空相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此四句是說明諸法空相的。
何以空?怎樣空呢?就是無二故空,有無故空。

   
無二者,即無實在能取所取二種法體。
  
有無故者,即有能所取空無的理性;或人法是無,但有人法空的真理,故曰有無故空。
   

非有亦非無者,非有能所取體,故曰非有;非無能所取無之理,故曰非無。此就圓成對遍計而講,遍計是非有,所顯空理圓成是非無。
  
非異亦非一者,是就依他和圓成相對而講,依他無實自性,但由眾緣所生,然二取空理的圓成,即在一切依他法中而顯其空,並非另外有空,故曰非異。
如人事無常,即在人事顯無常,非另外有一無常性。然虛妄分別法,是有能所、人我分別相的,可起種種顛倒分別的;至周遍的空性則不然了,他是可觀之離妄清靜而為聖智所親證的,本性是解脫的,若與妄法是一了,則應不能解脫,故曰亦非一。由此非有非無,非異非一等,就可說明諸法的空相了。
   

  己三 辨異門
  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
由無變、無倒,相滅、聖智境,及諸聖法因,異門義如次。
   

  此二頌是說明空性的異門道理。空者、就是二空性,或空相,等於心經上說的‘是諸法空相’之空相。此空相本來如是,不生不滅,無論在眾生在佛果,都無絲毫的差別。
  
但此空相空性,就諸法真理約義而說,在其他經中又有很多不同的名稱;名雖甚多,而皆是空性相的別名,所以頌曰略說空異門。
這空性相的異門,有處叫作真如,有處又叫作實際,又有處叫作無相,有處叫作勝義性,或又叫作法界等等。這些異名,都應當研究了知的,因為明瞭此等,同時也會通許多不同的義趣了。
  
由無變無倒四句者,這是說明異名的理由。因為諸法的空性,是如是如是,常常如是,永無變易的。不同人事,現在如是,過一刻就不如是了,所以叫做真如,就是遍一切諸法常無轉變故名真如。
  
由無倒者,這是解釋實際;實際的意思,謂心言中所觀說的是這樣,事實上也是這樣,毫無一點錯誤。假使實不如是,誤以為如是,或姑妄言如是,則即不是實際了。
無倒也是這樣,就是沒有一點顛倒,實際如何,則說如何,一點不虛構。如空即說空,有即說有,故實際就是無倒的意思。
  
  
相滅者,是解釋無相的;諸相本是隨想心所取境分齊而立名定義的,假使由達能所取空的空觀,引生空智,滅分別相,就是無有,所以相滅即無相。聖智境者,是解釋勝義性的異名:勝義又曰第一義,如真諦三藏,即翻譯勝字為第一。
無論勝與第一,均是從出世間的聖智上而說,聖智之極,為佛果之智,此聖智所證的境界曰勝義,義即境故。
此勝義境,雖是說的一切諸法空性,但凡夫心上並不能見,見者必定是聖者勝智,以是聖智所證之境故,叫做勝義性。
  
及諸聖法因者,是說明法界的:金剛經雲:三乘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就是若三乘因中的或果中的種種福德智慧慈悲,都依證無為空性而差別,此中空性即是聖法之因。
明瞭此空性,即不顛倒而證解脫清淨功德;假使不明了,就常在生死中流轉。故此一切聖法的因,名為法界,界即是因。明此,則能出生一切諸佛功德法,滅除一切有漏無明煩惱法故。
其實,這些異名,只是一個空性,因各各的別義而建立多名,如由諸法空性常常如是不變,就名真如。觀察諸法無謬,就叫做實際。滅除諸分別相,就叫做無相。是聖智所緣境,就名勝義性。是生一切聖法之因,就名法界。如是等名,如上已釋。其第四句等字,表示還有多名。
   

  己四 染淨相
  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
     

  此一頌是說明諸法染淨相的。昨天把辨空性七段中的辨所由,辨空相,辨異門三段都講了,現在正講第四段染淨相門。此門即就差別門中所說的而釋。
二空性,雖常時不變,在眾生是如此,在佛果亦如此;然在眾生位和佛果位上,就可顯其差別。
在眾生位,是雜染法的空,在佛果三乘聖者位,則是清淨法的空。空雖平等常不變易,然在凡夫位的空性是染的,如同一虛空,寒帶的是寒虛空,熱帶的是熱虛空,可隨處而異。空性也是如此,在凡夫則染,在佛果則淨,故有差別了。
   

  頌中的此字,是總顯雜染清淨二相,即在一空性上,有雜染位清淨位之別。但怎樣有雜染清淨的呢?就是由有垢和無垢。有垢真如者,就是在煩惱、所知二障之中,此不但凡夫,就是三乘聖位,他的二障沒有全淨,真如還是有垢。
不過三乘於垢雖未全淨,已有一份淨了,不如未證果的凡夫,全是有垢。至佛果位,則是圓滿清淨,究竟無垢,所以說有垢、無垢。無垢亦曰離垢,謂已出離一切染垢故。

如此說來,空性在眾生位是雜染的,轉進至佛果位就清淨了,豈不是成了轉變無常的東西麼?實不然也。因為空性雖有染淨及有垢無垢的分位不同,但空性本身,是遍染淨法常時如是,沒有垢淨轉變的,如地、水、火、風、空、識六界中之水界,有時混濁了,這不是水界本身的濁,乃是因地土夾其中而濁,這不獨水界了,因地界夾雜其中故成濁相。
如是空性也是遍一切法常時清淨的,而因在有漏法中,故成雜染。又如黃金,在礦裡時候,雖說是金礦,而金子還是不變不失的純金,雖有雜質夾其中,而金的自身,是很純淨的。
又如虛空,有熱帶的虛空,寒帶的虛空,隨處而別,但空的自體還是空,寒熱是火界的變動,不是空的變動。
所以,空性在眾生位有垢,佛位無垢,只是煩惱等的有無,非空性有變。因為他是常清淨,不是先染而後淨的。
即以此故,是不垢不淨,非不淨而淨,或由垢而淨的。故此不淨,不是空性自體不淨,乃由客塵的煩惱夾雜其中,如水夾土而濁,濁乃土濁。單就空性,是常時淨而沒有不淨的,此是就染淨位上而明空性。
   

  己五 差別相

  空的差別相,在經中有說十四種,十六種,十八種,二十種等。空雖是一,而隨一切法辨空,故有異相,是名空相之差別相。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能見此、如理,所求二淨空。
為常益有情,為不舍生死,為善無窮盡,故觀此為空。
為種性清淨,為得諸相好,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
   

  以上三頌中所說明的,共有十四種空:
一、能食空者,在般若經中名曰內空。內即內六根,此六根能吸收外六塵境以自滋養增長,故根是能食,即將自體外的而收入於自體以內,消化滋養。觀此六根空,名能食空。
   
二、所食空者,為外六塵,經中名外空。為六根所緣,故曰所食。
   
三、此依身者,般若經中名內外空。原來真正的六根,是淨色根,在身以內,其體極細,能發眼耳等識,並非可見的粗眼耳等。
這粗色身,在佛經上別名根依處。前五根在現今的生理學上,叫神經系,所謂視神經,聽神經等,都非外面所得見。
在科學進步的今日,用透光、顯微鏡等可見,在佛法中也說天眼可見,乃是極細微的色法,能生前五識。若加意根,則成六根。
這六根都依於身,身即為此六根之所依,故曰此依身。而身亦為外五塵所依,此所依身通於內外,故所依身空曰內外空。
   
四、所住者,般若經中叫大空。住就是世界,為身所住,同時此所住器世間宇宙是極大的,所以叫大空。
   
五、能見此者,般若經中叫做空空。就是能觀察前面的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等的觀空智而此能觀之智亦是空,故曰空空。
   
六、如理者,即如其真理而不錯謬,即理是如是而見其如是。此如理空,在般經中叫勝義空。勝義,即最勝無分別智所緣的不錯謬境,所以如理空即勝義空。
  
所求二淨空者,二即有為無為二法。
二淨即說明菩薩求正見,修正行,修積福德智慧資糧,皆因為求雜染的有為和有垢的無為畢竟淨故,故菩薩常時觀空。
此空,在般若經中名有為空、無為空,即第七是有為空,第八是無為空也。
   
為常益有情者,是第九的畢竟空,即是菩薩修習空觀,是為的盡未來際,常利有情,無有厭倦,無有疲勞。
因觀空故,則不見能利的菩薩,所利的有情,能利所利都畢竟空了,故名畢竟空。
   
為不舍生死者,是第十無際空。即無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際限,亦曰無始空,即無起始之際。如觀察生死,則無初中後際,而菩薩因此常度眾生,不厭生死,亦不怕生死,故曰不舍生死。
   
為善無窮盡者,是第十一無散空。即菩薩所修的一切福智資糧善法,如無相佈施等,其功德是不可思量,故所修善行是無窮盡。修善的功德,永不散失,圓滿無上菩提,相續無盡,成無盡功德藏,故曰無散空。   
故觀此為空一句,是結上三空。
     
為種性清淨者,是第十二本性空,以二乘有涅槃種性,菩薩有菩提種性,若明此種性本性清淨,使從煩惱無明出離,故觀一切能取所取,我執法執空,令本淨性離障清淨,故名本性空。
      
為得諸相好者,是第十三相空,即為修成佛果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為佛果功德相,故常修空。以修空故,方能圓滿佛果之相,故曰相空。
      
為淨諸佛法者,是第十四一切法空,一切法即一切有為無為法,為得此一切圓滿清淨,故常修空,名一切法空。
  

  以上十四種,是正明空的差別,此論也與般若一樣,有十六種空,另外的二種空,是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此二在下辨所空門中解釋。
        

  己六 辨所空
  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
      
  十五十六的二種空,在這裡解釋了。頌中前二句,是說補特伽羅的實性是無,法的實性也是無;換言之:即生空法空,以人法都無實性故。
  
無,即非有的意思。補特伽羅是譯音,古來譯義:有說人,有說眾生,確實之義,是數取趣。趣即天人等六趣;取趣即取此六趣的業報;數即累次之義,顯其在六趣中生死死生相續不斷,故曰數取趣,此即補特伽羅之義。
  
有的以為這補特伽羅,有個實在的我體,如我們這人身,人死了生天,天死了墮地獄,這就是有個我。若沒有個我,誰生天墮地獄呢?不是死了就完了嗎?所以決定有個我,為取六趣之主體。在佛法中則說沒有這實在的我體,其生生死死感果受報,都是五蘊法和合相續,這一生死了,那一生仍是五蘊和合,不過有一期一期的變異罷了,不是特別有個實我相續的。
   

  法者,梵雲達爾磨,中國譯為法。比尋常所說的法義來得廣,凡是存在者皆曰法,其不存在而無的,叫做無法,所以比尋常所說的宇宙萬有更來得廣。然此法都是不出能所二分別的,故都是唯識所現,眾緣所成;乃至法中所顯的法性,也是分別法中所顯的無分別相。
此無分別相,也是依有分別的反面義所顯。因此,故一切法都是眾緣所成,唯識顯現,無論何法皆不出此定律。假使依法執實了,就是法執;依補特伽羅執我了,就是我執。譬如這張桌子,初看似有實在的物質,若依近世的物理學,或化學分析之,或依佛法的四大色法分析之,最後所立的實體,不過是分析的知識上所假立的極微塵,已是無聲無臭了。
我們現在可見、可聞的,只是多極微所結合的幻象,不是實體。究其實體,反而不可見聞。且今日的化學,物理學,經了長期的考察,由原質而分子,由分子而原子,由原子而電子,原子亦由電子所組成的。況且化學所研究的質,又可消化為力,故化學到了最後,併入物理學了,無最後獨立存在的質了。
其所謂最後的實體,不過是專門學者知識上立的假相,恰合唯識變現之義。由此可明諸法畢竟無實性了,即無補特伽羅實性,無諸法實性,故名無性空。
  
無性自性空者,即無補特伽羅實性及諸法實性。換言之,即人法二空或二無性,此人法二無性,即為人法真實自性,此自性即是空,故曰無性自性空也。故別立二空一句,是總結此二空。
     

  己七 辨成立
  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
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
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
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
   
   
  此八句是在理論上說明如何成立空性的。此空性之中,可有一切雜染法,亦可離雜染法而唯清淨,故空性本身非染是淨,明乎此義,即明空性。
  
此若無雜染二句,是說此諸法空性,在未生對治以前,若是不容有雜染法在其中,則此空性即常時普遍,一切有情也應當不要修行,自然而得解脫了。

但以空性是能容納染法的,故眾生於雜染法造業受生,不得解脫,要由修行才能解脫。此若無清淨二句,是說若貪而修佈施,對嗔而修忍辱乃至對散亂而修禪定,此等對治雖已生起,於染法仍不能滅除而得清淨,則求解脫的修行,豈非是勤勞無果了嗎?
實則此空性是可滅除染法而唯與淨法相應的,故所修的行,也是定有果利的
   
所以空性中雖有染法,而可對治成淨,空性雖常遍於一切染法,而空性本淨,恒常不變。頌言非染非不染等者,前二句是標,後二句是理由。用因明來說:此空性非染非不染者是宗,心性本淨故是因。第二句非淨非不淨也是一樣,即空性由客塵所染故,不是清淨,亦非本染。就心性說,是顯示一切諸法唯心之義。
           

  辨障品第二 
    
  辨障品者,這是七品中之第二品。障謂覆礙,能作違害。然同一障法,對有一類為障,對另一類並不為障,如所知障能障礙修菩薩行以證佛果,而對發心小乘希求涅槃果者,則不為障。此品詳細說明,共分四段。
  

  戊一 五障
  具分及一分,增盛與平等,於生死取捨,說障二種性。
     
  這四句頌,是說的五種障:
一、具分障,
二、一分障,
三、增盛障,
四、平等障,
五、生死取捨障。      
此五種障就所障聲聞菩薩二種種性以辨其差異,如五障中具分障則唯屬菩薩不通二乘,亦有二種具通者,如增盛、平等障,如下當明。
   
言具分障者,就是煩惱、所知二障同能障礙發大乘心希求佛果的菩薩,此二障必定對治完了,才能證得菩提,若唯對治煩惱障而未對治所知障,則決不能證佛果,故菩薩是煩惱、所知全分為障。
煩惱、所知二名,此處未標,在最後的一頌,有此名稱。
煩惱,就是貪等根本及嫉等隨煩惱。此煩惱本身就是障,煩惱即障,六離合釋中持業釋也。因為這些貪等,是精神界中的搗亂分子,使之擾害不寧,故曰煩惱障。
  

所知障者,本身不是障,能障的是無知或無明,這無知是無能無力之種種愚弱為障。
如雲:所知本非障,是障障所知。蓋所知是境,能知是心,是心應可了知的一切法性相行果境,而無智無力能了,就名所知障。
如佛有大智大力遍了一切法,菩薩尚無此大智大力功德故,未能證得無上菩提。故證無上菩提,必須把無邊智德修習充足。
此所知障對於唯求得涅槃果的人不為障,因為二乘的唯一目的,是解脫三界生死痛苦就算事,並不希求無上菩提故。
   
及一分者,即指二乘人唯一分煩惱障為障。
   
言增盛者,即就眾生的煩惱上講:如貪增盛者,即貪分行者;如嗔增盛者,即嗔分行者;又有貪嗔都不重,而唯癡重,曰癡分增盛行者。
此等增盛的煩惱,能作得解脫的大障礙,必須將這些增盛的煩惱對治下去,才能證得聖果,利度有情。
   
言平等者,等謂等分,就是貪嗔等煩惱差不多,勢力無有勝劣曰等分行者。
  
於生死取捨者,這是專作大乘菩薩之障的,因為凡夫是取執於生死,二乘是棄舍于生死,菩薩于生死雖不取執,亦不棄舍。
所以然者,蓋菩薩以智慧了一切法空,於有漏業果無所取執;同時又以大悲心故,常常救度眾生。
菩薩行如是,就是成了佛,還是示現生死的。如入胎、出家乃至成佛、涅槃,都是示現,因是示現故,雖現生死即無生死,當體空寂,當下即是涅槃,於生死無所取捨,故成無住大涅槃。若是有了取捨,就成為菩薩行障,不能證得無住大涅槃了。
   

  以上五障,具分是專對菩薩乘講,一分唯對二乘講。增盛、平等二障,通大小乘。於生死取捨,亦唯障菩薩,不障二乘。說此等五障,是就大小二乘不同而分。
   

  戊二 九結
  九種煩惱相,謂愛等九結:
初二障厭舍,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彼事、滅、道、寶,利養供敬等,遠離遍知故。
  此八句頌是說明九結的。
   
結就是煩惱。在其他經論中,或叫做纏,隨眠,都是煩惱的別名。
結有九種,即有九種煩惱結縛有情在生死之中,不得解脫也。
九結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
此九稍與十種煩惱不同,其實就是根本煩惱的七種,隨煩惱的二種。
根本煩惱之貪,即是此中的愛結;嗔,即是此中的恚結。這二種能障厭舍,因為愛於順境上愛著了,則不能厭離,如於好的境界愛著了,是決定不能厭離的,以能超脫三界者,定須厭離三界,如往生淨土,若不厭離穢土,根本即無往生之願,那能往生呢?
  
嗔的恚結也是一樣,就是因為可嗔恚的逆境鬱結於心了,心裡常常忿恨,則對逆境不能棄舍,故成恚結。
  
餘七者,就是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此七能障得見諸法真理的真見,使不能生起,所以下四句就解釋。
一、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因為我們這個身子,本是四大五蘊所和合,假使有了慢結,則不肯把我看成虛偽無實的了。
二、彼事者,即解釋無明結:彼事即彼身見之事,實為五蘊假和法,此蘊假法,無明不了以為有自體,以為有我有我所,於是則不能見一切諸法是空了。
三、見結障滅諦:因為有了薩迦耶等見,則計身是實,計有我與我所;有了邊見,則計斷常,有的以為死了完了,修什麼行?有的以為我既是常,不求解脫!此等皆能障證滅諦。
四、取結,障道諦:取即取執諸見,和取執外道的戒法,如牛戒,狗戒,種種不合理的苦行戒,以為這些能得解脫;或取妄見,以為世界有個造物主,唯有這造物主能令解脫,除此則無論修什麼行,不能解脫。有了這取結,則不能依佛法而修證,故障修佛法正道。
六、疑結,能障生三寶的淨信:因為有了疑,則不知佛法僧為世間的唯一的真皈依處,而對三寶常常猶豫,以為外法與佛法不相上下,這就錯了。
七、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因為有了嫉妒,則對於世人的名利榮耀,不能觀察如幻了。
八、慳結,能障遠離遍知:就是有了慳吝,則對於所得到的財物佛法,非常的慳吝保守,不肯給與他人。如有財物而不施,有知識而不教人,秘密保守,皆是慳結,有此慳結為障,不能解脫了。
如是九種皆應遍知,因有此九,正行正見不生,故應斷除。
  

  戊三 別障
     
  無加行,非處,不如理。
不生,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
闕種姓,善友,心極疲厭性。
及闕於正行,鄙、惡者同居。
倒粗重,三餘,般若未成熟。
及本性粗重,怠墮,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如言而思義。
輕法,重名利,於有情無悲。匱聞及少聞,不修治妙定。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障,回向、不布、慳,自在名善等。
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這裡的六頌半,是解釋十種善法之障的。
十善法者:一、善,二、菩提,三、攝受,四、有慧,五、無亂,六、無障,七、回向,八、不布,九、不慳,十、自在。
  
這十種善法,各有三種障,如“善”中有無加行障,非處加行障,不如理加行障之三障。
蓋一切善法之生,賴於加行,如我們聽聞佛法,這不是一生所種的善根,乃是多生以來所加行修積的,若無加行,則怠修而不能成就。
二、非處者,就是不正當的加行,如對於壞事很精進的,這就是非處加行。
三、不如理者,就是所起的加行,於理不明,而多錯誤,故亦不能成就。
   

  二、菩提中三種障者
一、不生善法,
二、不起正思惟,
三、資糧未圓滿,
此三種都能障礙成就無上菩提。
不生善法者,就是不能以加行生起善法。
不起正思惟者,就是不能生起人空法空如理的思惟,所生起的是不如理的實執,此即無有智慧之故。
資糧未圓滿者,即佛果上的福智資糧未圓滿,不能得無上菩提。
   

  三、攝受中亦有三種障
一、闕種性,
二、闕善友,
三、心極疲厭性。
攝受之義,即發菩提心之謂,以發心則統攝一切善法,不發心則散失一切善法。
此中闕種性障者,就是有種人于菩薩種性尚未具足,故不能發起菩提心。
闕善友者,善友的範疇很廣,如佛、菩薩、二乘聖者,以及說正法的知識,都名善友,無此善友,則闕增上緣。
心極疲厭性者,就是懈怠不勤,不能耐勞受苦,修行度眾生。故有此三障,不能發菩提心。
  

  四、有慧之中亦有三障:一、闕於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
  
由第一障故,闕合理行,所起的行都是貪等邪行,使正慧不生。
由第二障故,與許多鄙陋無知的人共住,常生傲慢。
由第三障故,恒與做壞事的同居,不覺受其薰染,如諺雲:‘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
故菩薩常求生淨土,與善者同居,能為正慧助緣。如是三種,都是正慧之障。
   

  五、無亂中亦有三障:一、顛倒粗重,二、三餘,三、般若未成熟
以顛倒的煩惱粗劣沉重,名顛倒粗重,這是指的倒見,如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等,能使心散亂不定。
三餘者,即煩惱、業、報,三種所未斷淨之餘障,能為究竟無散亂之障礙。
般若未成熟者,就是能得涅槃菩提的果之因慧,還未充分成熟,故使心不能無亂。
   

  六、無障中亦有三障。無障者、就是無有煩惱、所知二障,或者是伏滅,或者是斷除,或者是一分,或者是全分,都是無障,無障即能得無上菩提了。
此中有三障者:
一、本性粗重障,就是指的俱生煩惱所知障,此是眾生生來就有,不是分別起的。
二、懈怠性,就是不能對善法精進,雖對惡法努力,亦不名精進。
三、放逸性,前面的懈怠是不勤,此是不謹慎,即放縱不羈之義。
如有人平常很能精進,但行為疏忽,對細行不拘,亦是缺點,所以應當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才對。
   

  七、回向中亦有三障。
回向者,即將所有的功德,所修的善法,普遍回向一切有情和無上菩提。
三種障者:
一、著有,即是貪著三界的因果,如以所修的善求天人果報,則不能回向無上菩提。二、著資財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佈施利益眾生回向無上菩提
三、心性下劣者,就是心量狹小,不能以所修的善,回向無上菩提與眾生,唯自私自利,故不能使功德廣大。
   
   

  八、不怖中亦有三障
不怖者,就是智德已經圓滿成就,如人未曾造過惡業,故心理上無墮三惡道的怖畏,佛法所謂不怖,不如世俗的近於恣肆無忌憚之義。
此中有三障者:
一、不信,就是對佛菩薩等不信有無邊福智,不信自亦能修菩薩行證佛果,故不能無怖。
二、無勝解者,即對於佛法沒有堅決不動的瞭解,不能辨別是否真偽,因而不能產生定見。
三、如言而思義者,就是不能達佛所說法的意義,而唯執文思義,而以為佛說的定是如斯,於是對於佛語許多相反的地方,反而生怖,終於對菩薩行,不敢修習;例如以為修了佈施,就如放債一樣,終須償還。怖畏為解脫之障礙,此即執著文字的錯誤。
   

  九、不慳中亦有三障:
一、輕法者,即對於正法不生敬重,故不能依了知正法佈施流通。
二、重名利者,即趣重世間名利恭敬,不能以利等施人。
三、於有情無悲者,即不能救濟有情痛苦,如見世間有情有苦,不能發救濟心,亦是不慳之障。
   
十、自在中亦有三障:
一、匱聞,就是對於佛法從未聽聞,故不懂佛法,亦不能領受佛法,則于佛法不得自在。
二、少聞,就是僅聞一點,得少為足,雖可自修,而不能度人,度人必須廣學。
三、不修治妙定者,就是既不修定,則不能發禪定神通等,故亦為得自在之障。
   
  如是十善各有三障,已全解釋,在釋論中複舉十能作為喻,玆不復贅,可自參考。

  如是十善法的次第,就是先培植善根;次希證菩提,發菩提心的四弘誓願;乃有通達真理的智慧;有慧能對治散亂,曰無亂;能對治俱生等障,曰無障;將所修善能回向無上菩提;所修福智成就故不怖;由是攝法要,度眾生,以法佈施故不慳;如是九種圓滿已,于一切功德法乃無不自在
如是十善法各有三障,共三十障,能除此障,則十善滿而證佛果。
   

  己二 覺分度地障
    
  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言覺分者,覺即菩提,分謂支分,就是平常所說的三十七菩提分法,這裡簡稱曰覺分。
能障修此覺分的,即名覺分障。
度、謂十度,亦名十波羅密,所謂施、戒、忍、進、定,慧、方、願、力、智的十種。依此十度,能度至彼岸。能障修此度者,名曰度障。
地、謂十地,即初歡喜地乃至第十法雲地等,這是菩薩所修證的行位。為證此十地之障者,名曰地障。

  庚二 別釋
       
  於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不植、羸劣性,見、粗重過失。
      
  這一頌是解釋三十七菩提分的。三十七菩提分,就是:四念住──亦名四念處,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四神足──亦名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總起來有七類、三十七種,曰三十七菩提分。分即支分或部份,由此各部份團結圓滿,即成菩提。
今此一頌,即是說明此菩提分之障。第一句於事不善巧者,是明念住之障。蓋四念住者,就是於身受心法四事,依止正常善巧的道理,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現在於這身受心法之事,不能明瞭通達,反而生起顛倒執著。以為身是淨的等等,就能障生四念住的菩提支分了。
  
二、懈怠者,即四正斷之障,此亦名正勤即正當勤快之意。
此四種者:一、未生惡令不生,二、已生惡令斷,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四種都要很勤勇才能做到,假使懈怠了,則便於此覺分功德為障。
   
三、定減二者,是四神足之障。四神足者:即欲、勤、念、慧之四,這些都是關於修定上面的,此等不可缺一,若有所減,則成為障。
如修定時,重在生慧發通,此時的欲勤二不可缺,若隨缺其一,則成圓滿四神足的障了。
又如修定有八種斷行,就是: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此等若隨一有減,則所對治就不圓滿了。如是二種,或欲勤減,或八斷行減,都為四神足之障。
   
四、不植者,是五根之障。就是修信勤等五,將此善種,種于心田,生根發芽,猶如植樹,根固方生。若不然者,就不能成五根功德分法了。
   
五、羸劣性者,是五力之障,就是信等五種,雖已成根,但力不強,其性羸劣,亦為圓滿菩提分之障
  
六、見過失者,是七覺支之障。因七覺支乃見道相應功德,若所見帶有錯謬,則為七覺支障。
  
七、粗重過失者,是八正道之障,此是三乘修道位上相應的功德,正對治俱生修所斷惑,因為此惑其性粗重難斷,故名粗重過失。
此惑若現行,即成八正道之障。如是三十七分各有其障,合成七重,略釋如是。
  

  辛二 十度障
  障富貴、善趣,不舍諸有情,於失德增減,令趣入、解脫。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
  
  這八句頌是說明十度障的。這障,正是說明反面之事實;
如修施本為斷貪,貪即為佈施之障;持戒本為止惡,惡即為持戒之障等等。
如是十度各各反面,即為十度之障。
頌言障富貴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修施斷貪,則障將來得人天的富貴。
  
障善趣者,就是因不持戒而屢造惡,故墮惡趣,障生善趣。
   
障不舍諸有情者,就是菩薩因為有大悲故,常時度眾生,難行能行,難忍能忍。
所以能這樣者,就是因修安忍,若是不修忍辱,就不能忍苦耐勞,不能在眾生界中常度眾生,也就不能不舍有情。
如菩薩因為度生常常感生善趣,生富貴家,以大悲力,不舍有情,都要修忍,若不能忍,則為不舍有情之障了。
   
障於失德增減者,失謂過失,德謂功德,菩薩修行都是使過失減少,使功德增加,若不修精進,則不能使過少德增了。
   
障令趣入者,此是修禪定之障。由修禪定,則能發神通,令一切眾生趣入佛法之中。若有散亂,不能修定,則障能令趣入。
   
障令解脫者,是說障修智慧。以修智慧,自可解脫,亦能令他解脫,不修智慧,則自他解脫都被障了。
   
障施等無盡者,是說不能修習方便度,以若能修方便,則能將所修的無相佈施,回向菩提及一切有情,使所修善,如虛空一樣無窮無盡。若不能修方便,其所修的有執有限,則障施等無窮盡了。
   
障亦無間者,是說不能修願波羅密者。間即間斷、隔開、脫離,無間即無斷。
即由修習大願相應力,使所修的善法常無間斷,染法恒常遠離,因能常度眾生,圓滿菩提。若無有願,則善法有間,染法有雜,不與菩提心相應,不能度生了。
   
障所作善決定者,即不修力波羅密之障。蓋修力者,則有主宰之力,能於所作善法得決定,若不能修,即無有力,於所作善不能決定,所謂有心無力。因此好不能做,壞不能改,故成作善的障了。
然力、一、是智慧上的思察抉擇的能力,此是此不是,此是惡此是善等,能辨別決斷都是力。二、是熟練上的修習所成力,有充分任持的能力,如一件事做得很快很好,就是巧妙自在神速力。若有心無力,則為作善之障了。
   
障受用法成熟者,此是不修智波羅密之障。第六般若度,此譯雲慧,是明瞭無分別理的慧,此智則明瞭自他差別因果等事,若不圓滿,即在受用法上成為障礙。
故如是十度,在相反的方面,各有十法成為障礙,由此能令菩薩功德不能圓滿,以下是解十地的十障。
   

  辛三 十地障
  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並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
  
這是解釋十地有十障的。但此十障,並未列名,唯就所障的十種功德法上而詮十障。
在其餘的論中,如瑜珈、成唯識等有明文,說十地所斷十重障,但此論未提及。
  
一、遍行者,就是說:得初歡喜地時,所證的真如法界,法界即一切無漏聖法之因,因證真如能生一切淨法,故在此初地,名遍行法界;又名遍行真如,就是遍一切所行平等性,不分自他彼此。然入初地前有不染汙無明,能障證此遍行真如,為初地障。
  
二、最勝者,就是說:離垢地者,能證得出離一切有為行相之法界,名最勝真如。在證此之先,亦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三、勝流者,就是第三發光地所證的勝流法界。蓋三地依於定力增上,在定中能廣聞總持一切佛法,與自心融合成妙法光明,此等妙法都是佛的最勝等流,三地證此名勝流法界。在未證之前,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四、無攝者,就是第四焰慧地所證的法界。無攝謂無所攝受,就是對於前三地所聞的佛法,在此地中化為慧焰,消溶一切法愛,不著一切諸法,名無攝真如。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五、相續無差別者,就是第五地所證的法界。相續、即有情前後相續自他差別。第五地中能證見一切法,無有三世、彼此等等差別相,名相續無差別法界。在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六、無雜染清淨者,就是第六地所證的法界。證此法界,觀一切諸法平等平等,無有差別,無有染淨。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七、種種法無別者,是第七遠行地所證的法界。即證一切種種法皆無差別,所謂有功用的無相。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八、不增不減,並無差別等,四自在依義者,是後三地所證的法界。以第八地是無功用行無相地,所證真如不增不減,畢竟無相無有差別,不見有凡有聖、有自有他,此為第八地所證的功德。
又第八地所證的功德,有四種自在之二種。
四自在者:一、無差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
此四自在所依義,即真如法界。以第八地不假功用任運常起無分別智,自然而然成熟一切善法,及第一無分別自在。
又證入第八地,能無障礙示現淨土,對於一切色法,心想如何即如何變現。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證第九善慧地的菩薩,則得智辯自在,由智而生的辯解無礙,所以第九地才是真正說法度眾生的時候。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第十地菩薩得業自在,平常學佛的人把業字用錯了,謂業都是壞的,所謂業重障深,其實業還是有好的,此中所謂業,即事業之業。菩薩的三業,盡未來際,無窮無盡,利度有情,遍於法界,有不思議的業用故能得業自在。即以種種神通,造作所應作的事,為業自在也。得此事業自在法界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如是十地各有十障,此十障的名稱,在瑜珈有詳細的說明。此論唯總說一句,所謂: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
不染汙無明,亦名不染汙無知,無明的種類共有二種:
一、染汙無明,就是能發業感生死的;此染汙無明未對治,不但不能成就菩提,而且還流轉生死,所以二乘羅漢也必對治十二支中能發行的無明。
二、不染汙無明,即對世出世的萬有因果差別,不能全知,曰無明。
此唯為佛、菩薩障,不為二乘障,二乘證涅槃,不對治此,也可解脫。
此中所明的十地障,都是就這上面說的,乃是障十地的功德,為成佛的障礙也。故頌曰: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
   

  戊四 結示
  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
   
  這一頌,是把前面所說的五障,九種煩惱障,十善法的因障,覺分的真實障,十度的無上障,十地的成就差別障,總攝為二種障:一、煩惱障,二、所知障。
   
頌曰: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者,以在前面所說的種種頌文,就是說的煩惱、所知。如九結就是煩惱障,十地就是所知障,五障和覺分通於煩惱、所知二障。
煩惱障者,能感受三界生死苦惱,此若不治,則不能解脫生死。
所知障者,所知即境,就是對於諸法性相之理,應了知境不能了知,所謂無知無能無力之義,此障唯障成佛,不障二乘羅漢。
   
故煩惱為共障,所知為不共障也。
此二種障,在中道大乘法,許此二障盡了,則一切障盡。以此二障是惑障,惑是業苦本,惑盡其餘亦盡,故此二盡一切障盡。
然為何在辨相品以後,就說障品呢?以障乃應對治之法,若無其障,則不須修對治。
佛法必須修對治已,而後障除;如人吃藥,乃為病故,先診其病,然後乃能對治病。
下是辨境中三段的第三,辨真實相之有無障礙的染法。此清淨真實,若是有染障了,如何可離染障,對治而成清淨?這就是此品所說的大義。
   

  辨真實品第三 
  
  真實唯有十:謂根本與相,無顛倒,因果,及粗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攝受並差別,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
  
  此八句頌,是總標十種真實。真乃與妄相對之法、表示不是虛妄,是離染的清淨法。又以一切淨法,皆包括在此十種真實之中,此外無有,故說唯有十。
   
十者: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粗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
   
下面還有一句,皆為除我見者,是解以上的十善巧真實,皆是遣除執一體我等。
蓋我乃在蘊上假立,細看唯蘊,無有一體故也。
故於第十善巧真實,亦有十種: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此十種,下當別釋。
   

  戊二 別釋
  己一 根本真實
  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此即依三自性而明的根本真實。三自性者: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唯一常非有者,是說遍計所執的補特伽羅與諸法的實體,是常無自性,過去是無,現在是無,未來也是無,即許常時非有者,為真實性。
   
一有而不真者,是說的依他起性,以依他之有,是幻有,不是真有,但亦不能說此依他是無,以在眾生法上,造業則感果,業果不失,修了對治,可證功德,是一定的道理,不過是幻有而不是真實的,故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者,是說的圓成實。無者、即無有二取實我實法性,名無真實;有者、即有二性空,名有真實。此是說三自性各名一種真實,即明我法常無有性,離二取性,有二空性,為十種真實義中第一根本真實義。
   

  己二 相真實
  於法數取趣,及所取能取,有非有性中,增益損減見,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
   
  已說根本真實的三性,此相真實,即依據三性解釋。第五句的此字,就是指的三性。
頌言於法者,就是前已解釋的諸法。數取趣者,就是補特伽羅。
若知道三性中的遍計所執,則于法於人不計執而起增減見了,所以第六句說是名真實相。
謂離於法及數取趣的增減執,就叫做通達遍計所執自性的真實相了。
  
然而此中所謂的增減,增者、就是此法原來無有,把他增加起來,換句話說,就是事實上是沒有,而從知識上增加曰有,此有唯從知識上而增有,現在所說法及數取趣,原是沒有實性的,依此而增加曰有實我實法,就叫做增益見了。若不承認由業而有三世生死相續的數取趣,亦不許有因緣所成的法,就是損減見了。
  
於這法及數取趣上了知是無實體,亦知六趣生死因果等法,雖有而非實,即離增減見,而證中道實相,得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了。
及所取能取者,就是能取的分別心和所取的分別境,於此若了知是依他幻有,也就不起增減見了。
因為、知道有此種種因緣所成法,即離去損減見了;又知此等法是幻有而不是實有,也離去增益見了:這是第二依他起性的真實相。
  
有非有性中者,這是從圓成實上而說的,有者、就是有人空法空,能所取空的二空性;非有者、就是沒有人法等的實性;叫做有非有性。知此圓成實即有非有,亦離增減見,所謂有二空性,非無故離損減,無我法二取實性故離增益,這是第三種圓成實性的真實相。
  
如是三種真實若了知了,則不轉起增減二見,而證得三性中之中實相。
所謂諸法實相,應以三性上通達法數取趣及二取與有非有之真實相也。
      

  己三 無倒真實
  無性與生滅,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
   
  
  這十句頌是說明無倒真實的。
無倒者,就是四無顛倒,理通三乘。此無倒的反面,就是四種顛倒,所謂無常計常,依苦計樂,無我計我,非淨計淨的常樂我淨。
若是離了這種顛倒,即為無倒。明瞭諸法是無常的,是苦的,是空的,是無我的,是一種很正確的瞭解,所以名無倒真實。
此論依止三性的根本真實而分四類各有三義:
初、無常中的三義者
一、曰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全無體性,故曰無常。
二、名生滅,就是仗緣而生的依他起法,刹那生滅,所謂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故曰生滅無常。
三、名垢淨,就是圓成實性,雖常如是,然在一切眾生名有垢真如,而證聖果時名清淨真如,因為凡聖分位的不同,所以垢淨無常。
   
二、苦中三義者
一、名所取,就是遍計所執,妄取我法,此所取執者即苦。
二、名事相,就是依他起法,生滅不能自在故是苦。
三、名和合,就是圓成實性,在有情生死法中,雖常時性空,而與生死法和合故,名和合苦。
  
三、空中三義者
一、名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妄有假名,無有實體,如龜毛兔角,事實是無,不知者妄執假名為有,而實無性故空。
二、名異性,就是依他起法,雖不無因緣所成,唯識所現,然在通常的知識上分別,曰某法某法,在依眾緣所生的事實本離言說,假名安立言說分別,則異於事實體性,故曰異性空。
三、名自性,就是說明圓成實,乃一切法空性,自性是空,故名自性空。
   
四、無我三義者
一、名無相,就是遍計所執我法相是無,如我們不信有個造物之神,此造物神在佛智上即無所有,唯因妄執執有神相,此遍計所執神相畢竟無有,即此無相名無我。
二、名異相,如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實在第八乃因緣所生幻法,本非是我,第七妄執為我,異於第八真相,故名異相無我。
三、名自相,就是圓成實性,自相就是無我,故名自相無我。
以下接三頌依性各有三真實義,故曰:“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就是前四種無倒,都依三性為根本,如次各有三種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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