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 弘憶論壇 | Google Yahoo Facebook PTT

 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586|回復: 5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南无阿弥陀佛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10-15 10:22: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净公上人主讲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加州Cupertin○恭录节要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一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三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四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一        净公上人  学



◎纲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为本,六度以般若为本。

2、般若摄无量义:性体空寂,我法俱遣,情执尽空,得无所得。

生知—诸法缘生,未见本性,逐相而转,迷而不觉。

佛知—缘生性空,有即非有,当体即空,觉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经纲要——遣除妄想执著,念佛净心之枢要。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

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

↗业
┌情执我见,实为爱根。


└执著┤            
├惑<




           
└法执—所知障

↖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业情执我见,实为爱根。执著—惑法执—所知障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无上正等正觉——照见事实真相,此即佛之知见。

6、老实念佛,则能一心不乱。若不断世间一切染缘,攀缘不息,何能老实。



◎经题



1、金刚:物名,金中之精,最坚最利。能坏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坏。又金刚宝光明能照数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烦恼重障;彻见一切凡情妄相,照破无明。

2、般若:是梵语,义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谓佛之知见。就理体曰觉性。又名实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观照般若。体用一如,觉照一体,故皆名般若。佛为一切众生,开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梵语波罗密:义为彼岸到。所谓离生死此岸,渡烦恼中流,达涅槃彼岸。波罗密又有到家、究竟、圆满诸多义。

4、梵语涅槃:义为不生不灭,所谓本自不生,今亦不灭。又翻圆寂。

5、因见思烦恼,而有分段生死。因尘沙无明,而有变异生死。

6、大智度论云:有无二见,皆属此岸;二执俱空,始达彼岸。

7、六度中,布施、舍也,若不舍,则不离此界。众生不肯舍,无观照正智耳。

8、般若波罗密,因位名圆满之观慧;果位则般若即是波罗密。

9、金刚即喻此观智,最坚、最利、最明。果位喻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身也。、经:具贯摄常法四义,常则三世不易,法则十界同遵。又有径义,修行成佛之路径。



◎显体



1、一切大乘经,皆以诸法实相为体。佛四十九年所说,无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师以‘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为经体。江味农以生实相为体。

3、实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双亦、双非之诸相俱非,非亦不立。诸法实相,本来如是,真实如是。无以名之,强名实相耳。

4、离即不取之义,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无以名之,强名曰生。

5、文字诠此实相。观照、观此实相。实相般若,则圆满显现,到彼岸矣。

6、本经之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喻如金刚者,以其能离一切诸相,除我见,断烦恼,生实相。



◎明宗



1、宗者修也。经义之主体虽显,非修莫证。读经闻法,必以如说修行为主。

2、修学唯以自悟心性为主,不重经教,谓之宗下。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者,谓之教下。此佛家自称宗教也。

3、智者大师,以‘实相之慧,修无相之檀’为本经之宗。

4、江注以‘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为本经依体起修之妙宗。

5、本经修宗,在‘无住’二字。全经观门、行门,尽在其中。

6、大智度论云:般若要旨,在离一切法,即一切法。

7、经云: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又云: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实相般若也。离一切相修一切善,观照般若也。因观照而证实相。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证。而显体,是显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觉性,但以妄想执著所障,不能证得’。妄想,分别心是。执著,我法二执是。

3、起信论云:‘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不达即不觉,无明即妄想执著。

4、此经大用,能开众生究竟圆满之智慧。此智为一切众生性体所本具,即是众生皆有之如来智慧觉性。

5、性具智开,不觉者觉,无明者明,便是通达一真法界,便是从根本上破障断惑。

6、当知发大慈悲心,便是开此智。依教发心,分别心已融,我见潜消。故令发无上菩提心,灭度所有众生入无余涅槃,而实无众生得灭度。全经不外发挥此义。并忘其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处契入。

7、一切众生,以不觉十法界同一体性,妄想分别,起人我见,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轮回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纵有善根遇善友劝令发心,归依三宝。以夙世障缘,叠起环生,欲修不得,修亦难成。故忏悔业障,极关紧要。

8、经云:‘端坐念实相,是名真忏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无异念实相,是故能灭重罪,能消重业。

9、念实相者,空有不著,双照二边。实相之慧,从大悲生,以大悲广修六度,得无量福。

10、经体为生实相。修宗为离一切相,修一切善。离相,观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忏悔,能灭重罪定业。内外障缘,一齐销尽。

11、若能于本经,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尽能受持,为人解说。即为荷担如来事业,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灭罪生福,当得无上菩提。

12、修行法门无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见思烦恼是,除则成般若德。(二)业障:一切罪业是,除则成解脱德。(三)报障:六道苦报身是,除则成法身德。江注举破我、灭罪、成就如来,为本经之大用。



◎判教



1、诸佛出世,教化众生,必对机说。机有二义:根机,众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浅深厚薄故。时机,因时施教,如五时说,先浅后深,先小后大,循循善诱,引人入胜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学人,使对一代时教,纲领条目,浅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进,其接引后学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晋末判别经教者有十八家,唐后大众共依者,唯天台、贤首两家。天台判为藏通别圆四教,贤首则判为小始终顿圆五教。

4、天台判此经为通别兼圆。贤首则判属始教,亦通于圆。江注判本经为境心俱冥,遮照同时,慧彻三空,功圆万行,至圆极顿之大教。



◎译人: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1、姚秦,三八四年姚苌称秦王,三八九年吕光称三河王(凉),四○一年什师至长安。经修正知见(学问)。

2、


┌经

修正知见(学问)

三藏
┼律




└论
修正行持(品德)。




三藏—律论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师,凡能弘扬佛法者,称为法师。三藏皆通,则称三藏法师。

4、鸠摩罗什,梵语音译,义为童寿。七岁出家,日诵千偈(三二○○○字),博通世出世法,西元四○一年至长安,姚兴待以国师之礼,在西明阁与义学八百人讲学。译经论九十八部三九○余卷。

5、传说法师乃七佛以来为译经师。以悟达为先,得佛遗寄之意。

6、译,易梵为华语也。



◎倓虚法师示此经大旨



1、离相,成就解脱,消诸业。

2、无住,成就般若,破诸惑。

3、无法,成就法身,脱诸苦。

4、破三心,除四相,为发心之要务。



过去心三心—(妄心)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我相由相对假立我人相四相(执)法众生相由缘和合假立寿者相由相续假而立破处即是显处,是同时,是一时。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净公上人  学



一、证信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1、东晋道安法师,分判一切诸经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说初起,闻者多疑,嗣就正于东来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悦服成为定则。

2、本经序分:自“如是我闻”——“敷座而坐”。

正宗分:“时长老须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证信序。

4、凡结集一经,必具六缘,乃克成就。(1)信、(2)闻、(3)时、(4)主、(5)处、(6)众。此一段经文,六缘具足。

5、不异为“如”,无非曰“是”。《华严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

6、看经闻法,贵在如实会得其意。果能消融归我自性,则受用无穷。

7、“如”,生佛本具之性体,真实之际如如不动。“是”,开化显示当下即是。

8、“我”,即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常乐我净之我,破空间障碍。“闻”,返闻闻自性也。

9、“一时”,十世古今,不离当念。三际心不可得,破时间障碍。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卫国”,寂照圆融,自性圆具之丰德也。

12、“祇树”,战胜五阴魔障,绍隆佛种,则是自性之只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给孤独园”,昔日离家远走,今返家园,承受家业,衣里明珠,不劳而获,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愿。比丘谓远离尘垢。“众”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圆满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是也。

16、此节经文所表,谓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即是。果能破障返闻,则自性佛现,而兴大悲大愿,远离尘垢,理事和合,圆满诸菩萨之修德,而与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则见此序境相为非相而见如来矣。一部经文所说,总不外此意。学者当于一切时、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体会得,则动静一如,无往而不是矣。



二、发起序



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为度众,欲度众生,须先断惑。断惑必须苦行,使人见之,道心增长,俗念减少。则乞食之有益于众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为,欲佛法大兴,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须信心者多,然后能行耳。

3、“还至本处”,回头也。“敷座而坐”,经行入定,意甚深广,须体会得。而落实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经发起于日用寻常之事,是说明佛法全是教人觉不迷、正不邪、净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圆满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现。是故善现见知开口便叹希有,继曰,善护念,善付嘱。即是大悲大愿之无间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显示无我相。不说一字,显示无法相。三空理彰,此谓之“善付嘱”。是乃身教也。

6、四摄同事,以身作则为作榜样,此谓之“善护念”。

7、佛法修证,即在寻常日用间,理显三空,观融二谛,此之谓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饭,一日不可离也。如来示同凡夫,奔走尘劳无他,欲令众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众幸福美满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双融。对境随缘,勤习勘验。历事锻心,动静一如,无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环境,则无时无处不是道场。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门。戒能资定,定能发慧。须知慧无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学人能向衣食起居尘劳边锻炼,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须是对境随缘、不迷、不烦。应事有条不紊即持戒,清净自在即定、慧。故经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离相发心,降伏之道,尽在其中。

13、经言:‘五蕴即是法身。’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见真空,非断灭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须求真。’皆明不取不断,不即不离之义。

14、般若妙法,任运由琐屑事相上自在流出,无法相也。以不言之教,护念付嘱一切发大心者,亦无非法相也。能随时如是观照,则得真实受用。



三、正宗分  当机礼请  礼赞  具仪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节),是此经正宗分。

2、“时”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时,一眼覰破时,所谓千载一时也。亦即始觉之时。非时机成熟不可说也。

3、凡事皆必时节因缘成熟,方能凑合。佛说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称赞



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希有”四义:(1)时希有,人身难得佛难遇。(2)处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罗蜜言。

2、“世尊”是总号,称呼时用之。称佛则表果德。称“如来”则表性德。

3、世尊入城还园,如如不动。密示住心,以身作则。正是加护忆念。

4、食讫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众取法。正是□付谆嘱。动静之间,以身教不以言教。随时随处,无不为菩萨正觉模范。此真所谓善,须菩提今日始看出而叹为希有也。



五、请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论云、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

发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  

正等正觉属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  

无上属果

无上菩提—如来果位

  


2、问意有三:(1)凡为菩萨,须发“菩提心”,故先问。(2)初发心,不能如佛之随缘安住,故次问“住”。(3)又以妄心数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问“降伏”。

3、得人身闻佛法,必要发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财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是知发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实下手处也。

5、然此二问,实在相资。以觉心住,则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则觉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来赞许  赞印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二“善哉”,一赞他大智慧见,二赞他大悲代问。

2、善现所见,世尊欲令众生于其著衣持钵、去来动静、日用平常生活中,领取护念付嘱之意。



七、许说  总示  诫听标宗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谛”,真实正确。不贡高,不卑下,虚心领受。

2、看经闻法,必须抛开一切知见。以一心对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克指上文善护念、善付嘱二句。有现前指点、当下即是之义。

4、佛之示现,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真诚、清净、平等、正觉、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随缘。都在穿衣吃饭上显示无遗。于此体会得,念佛必定见佛。



八、契旨请详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1、“唯”,是住降之理,彻底明□。然如来护念付嘱,他尚未见,故代为启请。

2、“愿、乐、欲、闻”四字,后后深于前前。义甚深广,应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动之自性。无明为障,致妄心生灭不停。故学者应在闻字上用功。返闻闻自性,时时照、时时闻,则见诸法实相。



九、详谈  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无住以生信  标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为紧要,不可忽略读过。“诸菩萨”句,指发大心之善男女言。

2、发心要发得圆满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众生。又知虽上成而实无所成,虽下化而实无所化。乃是无所成而上成,无所化而下化。则性德究竟,体用圆满,而称为大菩萨矣。

3、如念佛法门,本是至圆至顿之无上妙法。因行人发心不大,只知自了。则最上乘法,竟成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下品亦不够。岂不上负佛恩、下负己灵。此皆由不明无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学佛不能不开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觉者觉。初发心人,下手只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发心,实则自始至终,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无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别无进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1、缘合现生,缘散即灭。当体即空,了无所得。就性言则本既不生,今亦无灭。2、妄尽情空,业识既转,生灭心灭,生死海出,而证入不生灭之圆明性海,谓之入无余涅槃。为究竟觉果之称。

3、“入无余涅槃”者无他,灭识色欲之生灭心,便度生死海,而达涅槃之彼岸矣。

4、经云:‘佛种从缘起。’又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佛性虽众生本具,而佛种要待缘生。

5、学性宗者,往往执性而昧种,如执性废修。学相宗者,又往往执种而昧性,皆不明经旨之过也。

6、“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观照无生无得之理,乃真实无,非假想无也。古德以五义作观:(1)缘生,四大五蕴之假合,当体即空。(2)同体,相虽别而体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无生灭,安有涅槃。(4)无念,若无有念,则众生无,得亦无。(5)平等,一切众生,本来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

7、总之,性真实,相虚妄。证真实性,于一切境界,不著相而归于自性,乃为真实。

8、观照纯熟,当体即空。起念则有,若无于念,一切皆无。故知本来平等。

9、真心妄心,本来同体,起心动念,则全真成妄。心开念息,则全妄即真。所谓除妄,实无可除。所谓降伏,乃善巧转移,大而化之耳。

10、发大心便能化,发广度无量无边之心,久久观纯,不知不觉,情执消泯矣。

11、发广度心,大悲也。观实无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双修。

12、立志坚强,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净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现,全由妄障。妄不除尽,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经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见立知,是无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但尽凡情,别无圣解。’经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如此大慈大悲,则贪嗔二毒除矣。又虽度生,实无所度,不著有也。虽无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痴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见重,三毒深,病根实由心量狭隘。须以广大心治其病根。从根本上解决,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无所缘境而著空,著空则无从起修。又不能取著于境而著有,著有则堕六道。要在不著两边,合乎中道。如此历事锻心,正大修行入手处。

17、‘识’,原是自性所变现。用以分别执我,便成为识,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别我执,即是引归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净土,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18、净土法门,下手便是转识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观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离念,二边不著。

19、念佛人要发大心,普愿法界众生,同生极乐。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广度含灵。若能融会得这点道理,还有不加紧念佛的麽!还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紧、要紧!



十一、征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1、执我分别,乃凡夫通病,岂是菩萨。

2、我相因我见生,我见因我相显。一表一里,从来不离。破我相即是破我见。

3、四相即是一个我相。发心为一切众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尽之念,即降伏寿者相。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即降伏众生相。

4、发无上心者,要行菩萨行,普贤行。一切佛法,说到修持上,总不外观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观。此语不然,须知即念即观。若妄想纷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须口念佛号,心想弥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则妄想无从起,即是观。修观是收摄意根。净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实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观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见。照住,由思惟而来。心寄一处,即照住,此时许多妄念,暂时停止。本有光明,自然发露,此即智慧。照见,指工夫修成,如《心经》之‘照见五蕴皆空’是也。观照须观吾人之心性,所谓消归自性。

7、读诵受持大乘经典。受持,即观照也。

8、众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狭小。因狭小,即执我。故佛教人将此心放大,潜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见,去烦恼之妙法。

9、因缘聚合,当体皆空。又众生同体。如此观照,则不知不觉,我执自然化去,此乃消归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众生,无不有欲、色、识。此三者若不转移,则永远轮回三界六道。而转移之最善巧,无过于念佛求生净土。

11、化除我见,即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不起分别,即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此二既转,则五、八亦随转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修行要在转识成智。

12、佛法看似广大无边,实则亲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实。



十二、明不住于相即是正住  正明无住  标示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布施”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3、菩萨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学,对治贪、嗔、痴三毒病根。

4、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类。是对治无始根本之悭贪毒害。

5、持戒为学佛之基始,有止、作二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作持’即众善奉行。戒杀多治嗔,戒盗多治贪,戒淫多治贪、痴,戒妄语亦多治贪、痴,戒酒则治贪、嗔、痴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实不犯。若为菩萨,则动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顺受之意。安心顺受也。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若闻佛法,遵照实行,不怀疑、不夹杂,为法忍。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能实行,为无生法忍。对治嗔恚。

7、精进,精有精细、精密二义。进步而不盲从,是精细。进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对治懈怠。

8、禅定,是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对治散乱、昏沉、掉举。

9、般若,是性体上发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辩聪。对治愚痴,能破无明毒害。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众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众生。修一切法,究竟从何修起,则先行布施。布施为四摄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即放下。推之,持戒舍贪、嗔、痴,忍辱舍嗔恚,精进舍懈怠、昏沉、掉举,禅定舍散乱、昏沉,般若舍二边及我法二执。

12、如听经,舍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无色界,舍我执即证阿罗汉,舍法执即为菩萨,舍娑婆即生极乐净土,并舍亦舍即成佛。由此可知,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著矣。处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无私,国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1、举“色”等六尘,摄尽一切法。尘有众多义、有染污义。一有沾惹,即为所污。

2、“不住”,即不执著。一无所住,方为波罗蜜。

3、财施即前五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结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1、《华严》分‘舍’为多种,最后说究竟舍。须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边,方为究竟。

2、“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行于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学佛者,六尘固不可住。然若断灭,即不能度众生,众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灭境。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天乐水鸟,声境也。莲花香洁,香境也。饭食经行,味境也。但受诸乐,触境也。忆念弥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断灭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离修说性则空谈。离性而修则盲进。

5、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前云,‘降伏即发大愿’。此云,‘行于布施即行大行’。必无所住行于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执著即大智。行于布施即大悲。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诃萨。

7、发心要广大,非广大不能化我见。修行则要细密。先观一切众生是缘生、同体、本寂。知自己习气之重而潜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说行于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说去行,心中却一无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虽无其事,依旧精进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与心,法与非法,对待之见未忘,尚未能出世间。故出世法,必须离开分别心,转凡夫观念。证性须要无念。心中若有‘无念’二字,仍是有念,必并无念之念亦无。

10、念即是观,观即是念。当起心动念时,除去分别心,依佛之方法,向内思惟,此为念无念。念佛亦然,久久相应,即能无念,即是觉、正、净。



十五、显释其故  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于境则心不清净,须一无所为方可。何故处处言“不住”,又处处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经说不住六尘,而《净土三经》全说六尘,看似相反,实则相同,且正可见净土境界之高。

3、观想极乐世界之六尘,即不住空,由此而脱离五浊之六尘,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转移。使众生心转向佛境之六尘,即脱离五浊之六尘,二边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农居士极赞净土,见地精确,令人起敬。语在《讲义》卷二,九十三页第二行。



十六、喻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说经,随举一法,皆赅十方。盖佛法皆从无量无边性海中流出,故重重无尽。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无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体,在性体上原是一个。若领会得,方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5、十方皆在虚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碍同一性空。此显虚空虽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之理。



十七、法合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1、虚空无相不碍诸相发挥,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虚空不可思量。菩萨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尘合觉。

2、善男女,既发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处教之用功,必须达到真能无住,无一丝一毫之未尽方可。



十八、结示正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1、归结到无住乃是正住,正指应无所住。又答应云何住,意谓但依我所教之二边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为主,否则非大乘佛法。

2、降伏及不住,两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舍’,即破我执。究竟舍,我执方破尽。

3、等觉菩萨,尚有一分法执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故佛法自始至终只一舍字。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无量无边,方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问答释明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1、佛意若谓,汝等众生,能就身相见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将上来所说之理,再说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说种种道理,最要紧者,即反覆陈明不住于相,而均归结到“可以身相见如来”一句。

3、不住于相,要在证性也。执相即著有,不执即著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与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证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须知有体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只须知相之虚妄即可。如又执著空,即堕于断灭。性与相是不异,相即性之表现,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为度众生,若著空无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边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称性。千经万论,无非说明此理,发挥此理。

6、此处“身相”,指上自诸佛,下至一切众生,皆是此相。引申其义则可遍摄一切法相。



二十、答  双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决解。既答不可,复说可以,故是双明。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见如来。然相由性现,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见如来。显示性相无碍,相不障性。



二一、释成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体,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显。离相即无性,离性亦无相。但看执著不执著。著相,即为障碍,不得见性。不执著,即不落二边。般若之理,全在于此,须要观照,仔细用功。

2、约相说是“身相”。约性说当体即空。相妄性真,故说不可。性能融相,真实即显,是又何必离相见性。故云“得见如来”。



二二、阐义印许  明性本非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说明身相义含一切现象,人、物、事、乃至虚空也。

2、既知虚妄,不可驰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从速归性,不至堕入轮回。



二三、明即相见性



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1、“诸相”即一切相,只须彻底明□皆是虚妄,则相不障性,即“见如来”。何必灭相。即相可以见性。犹金之于器也。相实不可断灭,因其本由性现也。

2、不执著,即不为相所转,且相反为我所转。凡夫执著,住法相生烦恼;修行人厌恶世法,住非法相生烦恼。佛教人不可执著,亦不可厌恶。

3、吾人用功,须先观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后能照见。

4、用功最要是作观,作观即是改变想法、看法。凡夫见思皆不离执著,即是错误。

5、吾人终日所闻,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然此实非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乃无常、苦、空、无我声,当体即空。则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罗蜜多声。

6、此经经文,乃至一切大乘经,无论何句,皆可作观。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则受用无穷。

7、读经,是经转我。作观,则为转经。经转我,则以经转移凡情。我转经,则常生智慧,更为重要功夫。

8、古德说:‘但求息妄,莫更觅真。’若一觅真,即成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现。

9、妄心是无明、妄想、烦恼。真心是觉、正、清净。

10、但不著相,则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圆融,无碍自在。



二四、生信  拣示根机  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说道理。“实信”,是能了解如是言说之真实义。

2、世尊所说,甚深、甚深。一切众生,闻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实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拣能信之机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1、“莫作是说”,不但现在大众能生实信。即“如来灭后”至“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为实”,言能明□此经道理,从此用功,全恃“以此为实”。不可轻视众生。

3、“莫作是说”一语,正对弘扬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扬般若法门。

4、拣择持戒修福之根基,从实践上用功,何虑闻者不生实信。

5、如来灭后,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次五百年,禅定坚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闻坚固;次五百年,塔寺坚固。末法万年,初五百年,斗争坚固。本经“后五百岁”,正指此时。

6、凡夫能持戒,方能离外染。如不持戒,则心不清净。不能摄心一处,不能作观,如何能生般若。则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条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于相,则持戒者最宜。不入断灭相,则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舍世间之欲,‘修福’能舍自己之财。以财、法、无畏施之于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诸恶莫作’是持戒,‘众善奉行’是修福。谨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拣定之机,必蒙佛加被。

10、学佛者,定须行住坐卧,一切时、一切处,求三宝加被。即如念佛,念时心中一无所有,专精不杂,则得弥陀加被,成就三昧。应学愚夫愚妇之坚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1、此节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极长时之修习。是诸善合成之根,真是难能可贵。

2、今在又后之五百岁中,斗争至于极。竟能读诵受持,必是于人无争,于世无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资格。更宜用功,再求坚固,种得善根,当结善果。又有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劝人学佛,一定要劝他持戒、修福,更要劝明般若。从速修学净土,求生西方,须知般若与净土,关系至深。

4、生西不是为自了,原为度众生,方与弥陀本愿相合,为满大愿,可证性故。般若与净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门,方能成就般若法门。此文殊、龙树、智者、永明诸大士,所以皆发愿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极不容易。往昔已亲近承事无量诸佛,但种善根。可见欲成就般若法门,必须亲近弥陀,实相般若,方能现前。永明禅师云:‘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6、学般若者,须速修念佛法门。修净土者,亦须速修般若法门。《观无量寿佛经》明第一义,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1、“闻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说奉行也。

2、“净信”,正指实信,亦即实相。“生净信”,有净念相继者,有不能净念相继者。“乃至”二字,包括许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龙树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见若非真实用功,净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应,即净念相继之根。净念相继,即从一念相应而来。相应,有性相、事理、因果,种种深解不同。



二八、释显其故  正释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1、此是正面释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净信,何以能得福。须是除却分别心方可。

2、分别妄想既除,无复我、人、众、寿四相。“诸众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众。

3、四相空,即我执空。非法,即是无,即是空。“亦无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称为穷空到底,故名胜义空,又名第一义空。

4、我法二执,由分别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执,从起心动念而来的细执。

5、是人分别我执已除,贪嗔痴虽未去尽,已经很薄,还须再加功。

6、但见诸相即著有,但见非相即著空。“见诸相非相”,即二边双融,即无相、无不相。得见实相,故云“则见如来”。见如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将非法一面堵住,脚踏实地,躬行实践。“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诀。



二九、反显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1、无我人等相,我执空也。无法相,法执空也。无非法相,并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乱境界。

2、此节经文,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著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自性。便是逐妄、迷却真性、起惑造业、苦报轮回的凡夫。

3、广修六度万行,而心中若无其事,湛然凝寂,不为所动。此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实义。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边不著,即名中道。

4、经论有言:‘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此明著有者易为功,著空者难施救也。



三十、结显中道  以双离结成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边不取。渐能空相,心地清净。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于究竟,亦不过两边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显义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1、“筏喻”是如来常说之法。以船筏原为过渡,既渡则舍。比喻佛法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无法。既达彼岸,法亦无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执之意。《阿含经》中,佛为弟子等常说者也。

2、此节经文,义蕴深微,不止如上所说。常说是法不需要了,则舍。而今为初发大心者说,乃是令于正需要时,舍法是也。

3、正需时舍法,法舍岂非无法。无法将何以度。这不与常说相反了吗?乃又言,不应取非法。究竟有法乎?无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请看二十八节经说,“无复我相……,亦无非法相。”是说的‘无相’。二十九节经说,“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说的‘不取相’。三十节经说,“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乃是法与非法,一并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与前二节,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谓‘无’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无法无相。是教人虽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无其相。然后学人才不致于偏空偏有,才有正确的下手处。

6、当知第一义中,剿绝情识,斩断葛藤。法与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绝斩断乎。般若正宗是无住。而两边不取。此便是无上甚深微妙法,即经所谓的无上菩提法也。

7、欲领悟经中真实义,唯在至诚恭敬的读。读熟了,常常观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观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须尽离一切妄想杂念,澄心静虑,一心专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将全神贯注在这经上,便是不取非法。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于一念不生时,性光发现。经中真实道理,自然涌现。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领悟。即是得有受用时。读经要这样读法,定慧二学,便同时修了。

9、总之,说‘无’、说‘不取’、说‘舍’。但为破执,非舍其法。三执既离,则三空齐朗,三障全销。生死涅槃,两皆不住。

10、舍法,是舍其著有之病。舍非法,是舍其著空之病。病除,则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谓,“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11、无论修何法门,如能领会此中精义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问答证成  举如来果德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1、此节经文是说明如何是两边不取,以及为何须两边不取。举果证因,明须因果一致。

2、“于意云何”四字,浅说是试探听者明□程度。深说是指示我等读经莫错会佛意,要深深体会,方是正知正见。

3、如来是法身,是性德。岂有所得,岂有所说。



三三、以法不可执释  明无定法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问,实则极圆、极妙。应当学。

2、意谓佛问如来有所得、有所说。而我今尚未成佛,那里知道。故今依佛向来所说之义略解之,当不致大错。

3、无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实相般若,自性中亦本无此名号。众生因障而不显。障无一定,则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无定,则佛说法当然亦“无有定法”可说了。



三四、释应双非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1、‘双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双离,亦即双遮,谓皆非也。长老此数言,圆妙之极。

2、佛经文句,应作面面观,佛自言:‘我说法穷劫不尽。’何况我等凡夫,可不从多方面去领会耶!

3、如来所说之法,即无上觉,即究竟觉。究竟觉即无念。经云:‘离微细念,照见心性,名究竟觉。’可见究竟觉即无念。无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们若执为真有无上菩提可证,是错了,故云“非法”。若执为没有无上菩提,那也错了,故云“非非法”。如来所说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与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众生及诸菩萨等,就性上说,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说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们要证自性,须先离心缘相,如何可取。又要离言说相,如何可说。

6、离言说相,正是言语道断。离心缘相,正是心行处灭。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应离一切分别执著。



三五、引一切无为证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1、“所以者何”,即指出为何两边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贤圣皆用此双非之法。

2、“无为”者,指自性清净心,原来具足,无造作相。经云‘无修无证’,即指此而言。

3、必须生灭心灭,自性清净心即现前。至于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两边不取。

4、世尊所说法,无浅非深,无深非浅。故教大心初学者,即从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时,功候极深,亦是此法。

5、如来依此法成如来。一切贤圣皆依此法而成。则知我等非如此生净信心,以此为实不可也。

6、此节经文,亦是大乘修行之总纲领。



三六、校胜  布施福多  举事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1、‘校’是比较,‘胜’是殊胜。本经就‘福德’与‘智慧’,校胜多次,每次必加胜,愈校愈胜。乃就修持功行愈胜,福德愈多也。

2、须知福慧应双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经所说“福德”,皆由大悲心而发,并非令人求人天福报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众生。故只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则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释所以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1、答意深长,“何以故”下,即自己释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经“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见,特举出“性”字,使人了解以后凡说‘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说‘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说。说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里,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谓有如来之性,方有福德可说。若无性,则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说是福德,实则指示我们不可著相。“是故如来说福德多”,就是说,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们会相归性。



三八、信经殊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1、看此节经文,若以为读诵《金刚经》,其福德即胜过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误会。实则应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经,又能布施,福德方能胜过于彼。

2、“受”是领纳,是指真能领会经义,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进一层。“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松之意,比‘受’字又进一层。

3、“为他人说”,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为说之“福”,超过前说只做布施之人。且只财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双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胜彼”。



三九、释成经功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1、佛说一切法,般若尽摄。本经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见读此经,无异读《大般若经》。且无异读《三藏十二部经》。此经所说,即无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

2、本经处处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证性。可见此经所说,皆是自性。

3、“皆从此经出”,实无异说,此经从性体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连‘性’字亦不可执著。

4、“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是指点学佛,要从此经入门。



四十、结归离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说佛与法,即非就性上说佛与法。

2、上来‘的示无住以生信’一科。开口便令广度众生成佛,是开示吾人应无住我人等相。又说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应无住法相也。又说于一切法无住而行布施等法,是应无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于相’四字总结之。

3、所以应无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别执著之谓耳。妄除一分,真便现一分,何须别觅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见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独拣持戒修福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从定生,定由戒成。欲开正智,必应持戒。持戒则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为入道之门也。

6、佛所说法,本来皆不可取,皆不可说。故取法说法,取非法说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实义,便为实信。一念相应得无量福。以一念相应是净念相继之根也。

7、佛虽成佛,终不自以为有少法可得。无少法可得者,不自以为成佛也。故曰“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8、彻始彻终,一以贯之曰,‘无住’而已矣。因赅果海,果彻因源,如是、如是。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三        净公上人  学



四一、推阐无住以开解  约果广明  泛论四果  明初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1、初果断尽三界八十八使,已见真空之理,而知无我亦无我所矣。

2、“须陀洹”,此云“入流”。根尘相对,名为六入,所以相入者,识为分别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识矣。虽名入流,而实“无所入”。

3、故曰,“是名须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1、初果进断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证二果,尚余下三品惑。

2、二果须一往天上,一来人间断之,故称“一往来”。然其心中,实无往来之相。



四三、明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来”。二果进断欲界下三品惑尽。寄居色界四禅天,不来人间,故称不来。然其心中,实无所谓来。

2、因其来意已无,故能不来。是亦假名‘不来’耳。



四四、明四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1、“阿罗汉”,此云‘无生’。三果于四禅天,进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便证无生法忍,不受后有。生死从此了矣,故称无生。然其心中,实并法亦无之。因其无法,则生灭心息,故曰无生。是亦假名无生耳。

2、阿罗汉一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又云‘应供’,以一切漏尽,当受人天供养之意。



四五、师资证成  约当机无得证  引佛说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1、不与物竞,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无诤。

2、“无诤”,则不恼他。意在守护他心,令不生恼。修此三昧,岂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诸受(苦、乐、忧、喜、舍),名正受。一切不受,则不为一切所动,是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则由于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虽得无诤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为离三昧障。乃真得无诤、真得三昧。故称“第一离欲阿罗汉”。

6、不但于一切人中最为第一,即以阿罗汉之离欲言,亦称第一也。



四六、陈离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四七、释所以  反显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1、“阿罗汉道”,即谓离欲。“阿兰那”,此云寂静,亦云无事(心无事相)。相尽于外,心息于内,内外俱寂,无时不静也,即无诤三昧之别名。

2、“乐阿兰那行”,谓心之与行,契合无间,即证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无他,未能忘情于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众生相,执持不断是寿者相。作一得念,则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满。故发大心、行大行者,万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1、必得而无其所得,乃为真得。若有所得,便为非得。

2、必行而无其所行,乃为正行。若有所行,便为非行。

3、云何无其所得,无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无住始有入处。



四九、约往因无得证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萨道,初证八地时之事。望佛果则为因地,望初学人则为果地。

2、八地证无生法忍。无生法,即是真如实相。‘忍’是通达无碍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于法之法,蕅益大师约无生法忍说,极是。

4、闻法住相,则心中生灭未息,何能便证无生。若有一所得之无生法在,仍然是生灭心。尚能谓证无生法乎。故知虽得无生,而于此法,实无其所得也。

5、菩萨住相,便不能成佛。发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岂能成菩萨,又岂是菩萨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当无住于相。故无住,正是无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约因详显  约因心正显  先明严土不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1、菩萨修因时,六度万行,一一功行,回向净土。所谓‘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是也。

2、须知‘庄严佛净土’,‘净’字最要紧。土云何净,由心净耳。既须心净,所以庄严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净矣。

3、“庄严佛土”,应不取著、不断灭。“则非”,明其不取著相。“是名”,明其非断灭相。

4、性必现相,性相从来不离。相从性生,仍应会归于性也。

5、‘则非’、‘是名’两句,即开念佛法要也。“则非”,明自性清净,本无有念。“是名”,明妄念繁兴,必须执持名号以除妄念。

6、念佛必应念至无念而念,妄尽情空,一心清净,是谓一心不乱。心净即佛土净矣。



五一、显成发无住心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1、此节经文是结束前文。为自开口说至此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2-10-15 10:24:07 | 只看該作者
千言万语之点睛结穴处。义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词。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紧与开经处‘总示’呼应相通。正明一切无住,最后更就菩萨修六度时,于庄严佛土,亦无所住。‘则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来所说,皆是为‘生心无住,无住生心’作张本。亦即为发菩提心者,指示方针耳。

4、“应”者,决定之词。无论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当无住。可知发大心者,决定亦当无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发心’义深。清净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谓自性清净心。清者不浊,净者不染。虽为无明烦恼尘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净本性,依然现前。

6、凡发无上正等觉心之人,应令清净本性现前。故曰“应生清净心”。言下有回头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说一句“生清净心”,无异说明发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谓发菩提心?曰,一心清净而已矣。当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间一切、皆应不著。

8、觉照即是在起心动念处,微密用功,乃为切实。发大悲心,广修六度,利益众生,多读大乘。解慧增明,增长戒定。夏莲老净语教人,持戒、念佛、看经论,察过去习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泼泼地,无相无不相。经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发菩提心者,不应住于尘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净心是真心,住尘攀缘心,即是妄心。《楞严》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11、须知住尘之心是识,因其攀缘,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变现。云何变,由其不达一真法界,分别人我故也。

12、“无所住”,含有不执著、亦不断灭二义。“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后’二义。‘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则所发修行六度之心,方为菩提心。以其与自性清净心相应故。

13、‘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两句贯彻全经。此中之‘应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应取法’两句之点睛处。“应无所住”,不应取法也。“生其心”,不应取非法也。

14、但清净、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许。清净要在‘生心’中显现。15、‘生’者,任运而生。‘无住’,无妨随缘而住。虽住而实无所住。任运而生者,法尔显现。生而实无所生。果能如是,则法法都显无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实相。

16、学佛必须依教奉行,教义幽深,必应得其纲要所在。“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无论修何法,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才有入处。而自性清净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证以报身不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发大道心之人。大心为因,“大身”为果。多劫勤修六度万行,福慧双严,功行圆满,方能证得。所谓无边相好身也。

2、无论果位因地,相与非相,皆不可取。若于此理少有未明,则修因时,便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举问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约证果,所证乃清净法身之体,非此报身之相。则‘非身’指报身言。二约证果,既是法身体。法身周沙界,其大无外。遍入微尘,其小无内。无形相,无数量。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意显约体言,故说非身。则‘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无。然后修因时,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尘,而生清净心矣。



五三、约经功校显显福德胜引河沙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五四、明宝施福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实言告汝”,说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说、持说之福,更多于此’,是真实语,不可不信。

2、恒河无量,河沙无边。借有为法之极大福德,作一比例。以显持说之无为法,福德更大于此。



五五、显持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1、“四句偈等”,极言持说极少之经,尚福德胜前。则持说全经,其福更胜,不待言矣。

2、“受持”,则能自度。“为他人说”,则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萨行。故福德极大也。

3、布施知离相,是福慧双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净,老实念佛,求生净土。则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脱轮回,不退成佛,殊胜果德不可思议。

4、财施不及法施,具含多义。

(1)财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财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财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则益人慧命。

(4)财施伏贪。法施断惑。

(5)财施,双方不出轮回。法施,双方可了生死。

(6)财施,双方受用有尽。法施,双方受用无穷。

(7)财施,施小则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萨摄受众生、财施不可无。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财施为究竟耳。

6、金刚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见性,便可成佛。岂但自己了生死,令众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无量无边众生,皆令成佛。绍隆佛种,莫过此经。



五六、显胜所以明随说福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1、“随”者,随缘、不限定之意。如随人、随机、随时、随处、随众、随文。

2、“此处”指说经之处。说处如此,说经之人可知矣。言处必兼言人也。

3、说者不可著相,远离名利,恭敬供养。闻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经》云,‘帝释每于善法堂,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有时不在,天众若来,亦向空座作礼供养而去。’此即诸天遵依佛说,恭敬说经处之事实。

5、法供养者,如普贤大士所说,‘如说修行、利益众生、摄受众生、代众生苦、勤修善根、不舍菩萨业、不离菩提心’等是也。

6、说经即是道场,便与塔庙一般无二,故皆应供养也。

7、《法华》云,能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法华》然,一切经皆然。

8、实相,佛之法身也。而为此经所明者。故“如佛塔庙”。塔庙必供佛像,必有经法,必有僧众。故一言‘塔庙’,即是住持三宝所聚之处。

9、说经之人,代佛宣扬,便同真佛在此。说此大法,绍隆佛种,便是住持三宝。故曰“如佛塔庙,皆应供养”。

10、虽说说经处,意实在人。然而尊重说经人若此。倘说经人,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妄谈般若,误法误人。其罪业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说经者所当知,应兢兢自审,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尽持福  正明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1、言“受持”复言“读诵”者,明其必能领纳修持,方为真能读诵。以经义无尽,时时读诵、时时有悟处,薰习不断,增长定慧,受持之力,日益进步。

2、若非尽受尽持,岂能头头是道,为众随缘而说也。

3、如来之意,实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为人演说。世尊说此经法,实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须自度度他,二利圆满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约成就正显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弥陀经》云:‘释迦

牟尼,能为甚难希有之事,能于五浊恶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难希有,即第

一希有也。

2、“当知是人”,福慧双修,自他两度,便得直趋宝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

德,远胜于以充满无量无边大千世界之七宝布施者。



五九、约薰习结成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经”,本有路径之义。“典”,轨则之义。本经所说,皆是发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轨,共遵之觉路。故此经所在之处,便是宝所。佛及一切贤圣,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统谓一切贤圣、菩萨、罗汉,尽摄在内,不必分别专指也。总明此经殊胜,在处处贵,在人人尊而已。

3、又为劝人供养此经、读诵此经、受持此经、广为人人说此经也。则持说者,便是亲近诸佛、菩萨等大善知识。

4、须知此经专明实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当,依经起观,则生福灭罪,径证菩提,功德何可称量。



六十、请示名持  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1、“尔时”,意显领会得纲要时,便当行持,不容稍懈。所谓‘解时即是行时’是也。

2、他经请问经名,多说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间,何故?须知此经后半部之义,是从前半部开出。其义前半部中已有,不过说之未详耳。若非长老再问,则说了前半部,便可终止。

3、故此经名,虽似说在中间,仍与他经无别。请示持法,以便大众遵依。

4、古人释“持”字义,曰‘任弘’。‘任’是担任,指自行。‘弘’是弘扬,指劝他。

5、请问经名,即是请求开示总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说有次第,不能定说无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后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实之义,而后方知真实修行。此有次第也。

7、克实而论,若无功行,则障深慧浅,决不能深解。若无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时并进,岂有前后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无端而能信佛。一闻便得明了。亦有于佛法一毫不明,而能发心精进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缘,遂尔发现,非偶然也。

9、必须真实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实见到佛理,始名为‘解’。真实知得皈依三宝之益,始名曰‘信’。凡亲眼见得,亲身做到之事,则谓之‘证’。

10、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证得’。经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证,实际为一事。此之谓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见差别,由差别见平等’之理。

11、实相显现时,唯一清净。并信心二字,亦无痕迹。则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动矣。

12、若明佛理,随拈一法,皆能穷其究竟,归于平等。是知佛法,无浅非深,深亦可浅,直无浅深次第可说。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则非’也。然为接引众生,启导进步,又不能不假设一浅深次第,以及种种庄严之事。故不可断灭其相,而曰‘是名’也。

13、‘无有定法’四字,通贯一切。会得此义,头头是道。荐得少许,活泼泼地。于深义趣,自能领会。

14、因为无有定法,所以不可执有,不可执无。必须离相反照,庶几证入也。

15、相即性体之用,有体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灭。则知欲见本性,必应离名绝相,破其我见。我见不除,便生分别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16、‘我见’是无始病根,必应依佛所说法,返观内照,息攀缘妄想。遵依仪轨、持戒、忏悔、布施等,求消业障,开发本智。令信心增长,解行成就。

17、体会一念心性,与诸众生本是一体,且体本空寂。然后感应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义以为人,则能胸襟旷达,不惹烦恼,而得自在。亦知谨言慎行,不错因果,而无挂碍矣。

19、持此义以处世,则知万事皆空,任他风浪起,与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态,纷纭往复,安危苦乐,随遇而安。

20、持此义以当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来即应。心神泰然,不为所动,条理秩然,头头是道。世出世法,一切尽摄,事事奉持,时时皆修,在在受用,处处皆是佛法也。



六一、总示名持  示能断之名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



六二、示持经之法



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1、此是令人,顾名思义,因名会体。要知经义,皆是‘应无所住’。所以急当断除我见,则烦恼障除。而业障、报障,亦随之而皆除矣。三障消除,则法、报、应,三身圆现。

2、必须将‘不住六尘生心’,放在心中,时时观照起心动念。倘于六尘少有触著,便当机立断,坚持不懈。至诚恳切,求三宝哀怜摄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须于一切染缘,所谓六尘者,依此经能断、奉持二义,当机立断,坚持不懈,降伏习气。庶几有一心不乱之可能,而往生极乐,径登不退,不难也。



六三、详明所以  总标



所以者何。



1、“所以者何”四字,标词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节)经文,皆是开示修持之法。皆是说明,“以是名字,汝当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义:(1)如何而断。(2)从何断起。(3)因何须断。

3、‘如何而断’。断者,断我见也。我见是妄想之别名。妄想原是真心所变,本不能断。所谓断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开解而已。断我见,并无别法,唯在彻底明理。亦即彻底开解,而见到宇宙人生之事实真相而已。

5、众生处处执著,由其不知四大五蕴,以及一切法皆是缘生,如幻如化。云何可执,执之何益。

6、若能于一切法不执,则我见自化。此真破见惑之金刚也。故曰,“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7、‘从何断起’。应知其则非,而离名字相。知其无所说,而离言说相。大千世界,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为佛所现之身。皆不可执,其余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为之事,以及依报、正报等等,皆当奉此义以为观照。

9、‘因何须断’。倘不如是观照,断除我见,便不能明心见性。



六四、别详  示会归性体  示应离名字相持



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



1、“则非”,令离相,所以会性也。成佛由于修般若,而不知实由修‘般若则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离名字相,则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称,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来’,但属性德之称。今曰“佛说”者,乃指般若则非般若。即名字以离名字也。明其虽不坏相,仍应会归于性。

3、般若无上之法,尚应离名字相,何况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则法法莫非般若。乃为“般若波罗蜜”。



六五、示应离言说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1、“有所说法否”,意谓心中存有所说之般若波罗蜜法相否?

2、“如来”是性德之称。性体空寂,岂有所说之法相耶。不曰‘佛说’而曰‘如来说’,意在明此。

3、“无所说”者,无其所说也,非谓无说。‘无所行’、‘无所得’等句,意同此。

4、性体自证,名为如来。如来即是证得平等性体,理智一如,能所一如。

5、如来所说,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动念。虽终日说、炽然说、刹说、尘说,实无言说之相。尚无说相,安有所说之法相耶。故曰“如来无所说”。

6、须知此两节经文义趣,世尊实令奉持者离念也。念不离,则名言之相终不能离。

7、《起信论》云:‘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又云:‘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离心缘相,即是离念。‘缘’指攀缘。心缘,即是起心动念。心若动念,必有所攀缘,便落于名字相矣。

9、《起信论》又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此节论文,正此处之注脚也。

10、‘非识、非有、非无’,此三句,总谓一切诸法,不过彼此对待相形,虽似有而实无,当体皆空。

11、当知般若,亦是与彼诸法相形。名为般若耳,安可执著名字相。

12、前云明了无有定法,是清我见之源。今云破除攀缘妄想,是截我见之流。

13、一切众生,从本以来,不了达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体平等。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谓之无始无明。

14、今欲返本还源,故必须从根本解决,以断其念。难哉、难哉。因其难也,故佛为说种种方便法门,令其随顺得入。

15、《起信论》云:‘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问曰,若如是义,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无有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明为得入。’

16、心虽无法,而法从心生。因诸法一如,故不可说。因真心无念,故不可念。名为真如也。

17、念是业识,性体并无是事。此明虽业识纷动,而性净自若。能大师云:‘何期自性,本自清净。’

18、当知念之为物,当处起,当处灭,刹那不停。病在前念灭,后念又起,念念相续。随灭随起,并无实物,犹之空花,幻有无实。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觉迟。’

19、归源无二路,方便有多门。念佛一法,尤为断念方便之方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转换一个念头。而念佛更视作观亲切。盖作观,可说是智念,念佛则是净念。换一个清净念,以治向来染浊之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纯一之念,治向来杂乱之念。

20、佛者觉也,阿弥陀佛,是无量觉。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觉。觉者,觉其本性本来无念也。故曰,更亲切。念佛功夫,虽未能做到念而无念。但能行愿真切,仗弥陀悲愿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圆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须经久远劫数。今一生办到,其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我等幸闻此法,岂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愿真切,必须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谓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于断念一层,纵令未易办到。而‘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这两句务必要做到。念佛真实功夫,真实受用,如是、如是。

23、妄想是众生无始来之病根,万不可强制。如其强制,反伤元气。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过错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将其转换过来,归到智念或净念上。久久自然无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矣。

24、今曰断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断妄归真,便恍然大觉,了达万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无人我差别,则万念冰消。

25、必须多读大乘,亲近善知识,指示修学门径。首先要明□六尘等境,唯虚无实,不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无法。此是遣荡尘境之方便,渐渐乃能胸无点尘。则慧光开矣。纵有念头,亦极微薄。然后乃能断之。

26、开智慧是转凡入圣之枢纽。经云,‘以是名字奉持’。‘名字’是金刚般若。故此经所明义趣,皆是开其金刚智也。离名字、离言说、离心缘、离念是也。离念即是断无明。无明分分断,法身分分证。等觉菩萨,复用此法,断最后一分极细无明而成佛果。

27、总而言之,此两节经旨,即是先须了彻无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须破除攀缘心想,以截断妄念之流。此是能断。作观、念佛,乃能断之方便。

28、“奉持”,即是念念不忘佛说。念念不违如来。即是一心念佛也。求生净土,即是一生究竟圆满也。



六六、不坏假名  示不著境界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别之相。就其差别,安立名字。相是幻有,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体不变,相常变。体是本,相是末。不应舍本逐末,迷相忘体,故不应著也。离与不著,乍看似同,细审不同。各不相涉曰‘离’。于显用时而不为其所缚,是为‘不著’。

3、修行人先应证体。体明必须达用,故不可坏相。虽达用,终应会归于体,故又不可著相也。

4、体会得但是尘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依正二报,自不执著了。



六七、正示  不著微细相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



1、此意比前问意更进。不但世界,并且“微尘”非微尘,微尘亦是假相假名。

2、《楞严》云:‘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观也。大乘人惟就性体上观察,知无论大相小相,皆是缘生幻有,当下即空。

3、本非实体,故曰“非”。不无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著广大相



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尘非微尘’,则“世界非世界”,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节经文观之,是令修持般若者,无论何种境界,大相小相,皆应不坏、不著。



六九、示不著身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来性体显现应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为众生开此宝藏,皆令回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见本性耳。众生自性,与佛同体,所谓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见本性,便是得见如来。若著于相,则所见乃是应身之相,非法身之体,何能谓之“见如来”也。

3、三十二相,亦是缘生,当体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是应化身所现。若佛报身,则不止此数。所谓身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两节,合而观之,妙义无穷。果能于此悉心体会,可于般若要旨,涣然洞然也。下明其义。

6、约众生以明。世界终为尘境,取著则心不清净,心不净则土不净,岂能了生死出轮回。应身是法身如来所现之相,为众说法,欲令众生,皆证本具法身。倘众生取著此应身之相,便不能见性矣。

7、约因果以明。大千世界为众生同业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劫薰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缘会。缘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为令众生懔然于因果,虽性空而相有,丝毫不爽,不可逃也。

8、约空有同时并具以明。说一‘非’字,是令不著有。说一‘是’字,是令不著空。曰非曰是,是令二边皆不可著。身心世界,皆为缘生,别无实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岂非同时并具。依正如是,其余可知矣。二边不著,乃断除妄念之极致。

9、约究竟义以明。世尊说此二节,是令众生彻底领悟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之性体耳。依正二报,唯是因缘聚合之相。经谓“是名”,明其假名为生,实未尝生。故说‘非’,明其本来无生。既无所谓生,则亦无所谓灭。则诸法本不生不灭。而凡夫不知,迷为实有生灭,随之妄念纷起。是故世尊说为可怜悯者。

10、须知身心世界,本无生灭。而见有生灭相,安立生灭名者,无他。实是痴迷凡夫,妄念变现之虚相,妄念强立之名言。经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义。

11、若离于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说,尚且无存。那有生灭之名字,又那有生灭可说。如此则泯一切相而入真实体。真如性体,从本以来,平等如如。总之起念即非,并起念之非亦非。经云“则非”,如是、如是。此‘则非’之究竟了义。

12、须知但遮无照,但泯无存,便非了义。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义。

13、学人最初宜用遣荡功夫,以除其旧染之污,使此心渐得清净,乃有见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堕偏空。故须圆融,性相圆融,无碍自在。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离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虽不坏相,亦不可著相。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虽不著相,亦不应坏相。而后乃为无碍而圆融。

15、以上是不坏假名,会归性体,(六四—六九节)最精最要之义。若不明此义,便非真解,如何能行。虽勤苦学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则一日千里,受用无尽也。

16、当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净心。此清净心,住处无方所,用时无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谓‘心月孤圆,光吞万象’。《圆觉经》云:‘有照有觉,俱名障碍。’

17、佛说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但恐人存有照觉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觅般若。故特于‘奉持’之所以时,曰‘般若则非般若’。如此一说,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迹相。真是快刀斩乱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刚般若。

18、即一切法,离一切相。复能离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于世出世法,究竟达其本末边际,谓之“波罗蜜”。

19、般若无言无说,境智一如,非实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诸法一如。

20、若悟得细而微尘、大而世界,缘生无性,当体即空,皆是假名。则尘尘刹刹,莫非般若。所谓‘坐微尘里转大珐輪,于一毫端建宝王刹’。尽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义。

21、‘三十二相’一节,是明般若无智无得。‘般若非般若’,正显般若正智,觉性圆明,无能觉,无所觉。清净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总示当即相离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结显持福  约命施校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1、宝施,是外财。今以身命施,是为内财。重于外财远矣。

2、“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其为难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属有漏,不出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1、“受持四句偈”,胜过恒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节),因甫生净信。(五四节),因解慧增长。皆以宝施校胜。此则解义更深,已开金刚智,知断妄念而舍生死根本。其功行视前更为入里,故以内财校胜也。

2、不知持说此经,金刚智便无从开。虽多劫舍身命布施,而仍未能脱生死轮回,依然是苦恼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当机赞劝  标领解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从来不能分开,故曰并进。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圆,而后行圆。

2、修行不外三慧,闻说此经,便是闻慧。“深解”便是思慧修慧。若不思惟修观,便不能深解。故说解便摄有行。

3、“深解义趣”,即是深领会得上文所说‘当云何生信,当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4、说一深解,不止摄信、摄修,并证亦摄在内矣。信、解、行、证,其实乃是一而四,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经文,乃是开经以来之归结处。师资问答,目的无非望闻法者,能开深解而已。

6、经初(三—八节),彼时长老“即从座起”,“愿乐欲闻”,何等欢欣踊跃。此时闻欲所闻,且复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极而悲也。

7、‘深解’与最初之‘谛听’相应。若不谛听,断难深解。故闻说是经之闻,非泛泛之闻,所谓闻慧是也。

8、禅宗六祖能师,闻‘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而得顿悟。古今无第二人。传授衣钵以后,尚为猎人羁绊十余年。此正佛祖加被,磨炼其金刚慧剑耳。若在末世,尤难之难。万人修道,成就不过一、二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难自阻。佛说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能一念相应。果能闻经实信,尘境皆虚,不为所缚,便入般若之门。

10、“义”者,义理。观门行门,若伏若断之真实义是也。“趣”者,归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说‘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11、长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闻解此经,至于悲泣。可见此经真是难遭难遇,岂可轻视,更岂可不悉心体会。

12、长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尽未来一切众生垂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众生,当速发无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为绍隆佛种,方为不负己灵。求生净土愿心,即是无上菩提心。大势至圆智抉择,即是无上般若法门。

13、总之,长老之喜,为众生喜。长老之感,为众生感。其惭愧往昔,悲泣陈辞,皆为激发众生。



七三、陈赞庆



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1、“希有”两见。语同意则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难得之宝,故赞希有。今则深解真实义趣,庆快万分,故赞希有。此二字,不止赞佛,兼及赞法,亦有自庆之意。

2、“甚深经典”,此经所说,是佛法根本义,是究竟了义。是大智大悲、大愿大行之中道第一义。是第一义空义。是令信解受持者成佛之义。且一言一字,含义无穷,其深无底,故曰‘甚深’。

3、长老如是自陈,意在开示大众,如是甚深经典,切不可执著文字,切不可向外驰求。当摄六根,返照自性(净念相继)。乃得开见地,了解经中甚深义趣。

4、人之学道,浅深次第,丝毫勉强不得。时节因缘,亦丝毫勉强不得。发大悲心者,亦复性急不得,以机教必须相扣故。

5、可见看经闻法,必应将往昔成见,一扫而空,始有契入之望。一有成见,便障道眼。



七四、劝信解  约现前劝  明成就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净即是无相,如前以不住六尘生心,为清净心。正明住尘即是著相,少著相便非清净矣。

2、“信心清净”,谓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而得一心清净。虽只说一‘信’字,而‘解、行、证’并摄在内。

3、观慧,即是奉持金刚般若,离名字言说,不著一切微细广大境界,并希望胜果,亦复不著。但蓦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断得一分虚妄相想,清净心便现一分。便是证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转凡成圣矣。

4、“实相”,是性体之别名。性是本具,无生不生。今言“生”者,现前之义。与前生清净心意同。始觉也,无以名之,假名曰‘生’耳。

5、“信心清净”,便是实相现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净。而清净心也,实相也,皆是本性。此显生即无生义。

6、所谓证得,亦是假名。实无所证,无所得也。不但此也,所谓‘信心清净’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为信成就,初不自以为心清净。何以故,少有一丝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著。

7、“第一希有”。‘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觉,复平等也。‘希有’者,正觉也。能以正法自觉,故曰希有。“功德”者,功指修功,德指性德。

8、福德与功德,同乎、异乎?福德感果报,功德显体用。福德多就有为言,功德每就无为言。修功德而著相,则功德成为福德。修福德而不著相,则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应,谓其一念而与自性清净心相应。相应之义便是证。净宗之一念相应,是指与弥陀之心愿解行相应。如是求生净土,决定得生。

10、生清净心之人,虽未成佛,却已成就成佛之法。即离根尘识虚相,生清净心实相。

11、由实信故,而能离虚显实,一念相应,其功德已成就第一希有之菩萨,有成佛之可能。

12、信为入道之门。学佛必当首具信心。此经全部,是以生信、开解、进修、成证、明其义趣。故吾人闻得此经,对经中所说之如何生信、如何开解、如何进修、如何成忍,首当一一信入之。然后方为实信,乃能开解修证也。

13、当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专一)。《华严》明此义。故约信解行证言之,若以信为主,则一切皆归信。若以解为主,则一切皆归解。余可类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独一。)

14、闻法当深会其用意之所在。若执著名言,死在句下,为学佛之大忌,亦非圆融无碍之佛法矣。信、解、行、证四事,无一不关紧要,而信解尤为最要也。

15、《大论》卷五十云:‘于无生灭诸法实相中,信受通达,无碍不退,名无生忍。’《大论》卷七十三云:‘得无生法忍菩萨,是名阿鞞跋致。’《华严》谓八地证无生忍。《仁王经》则在七、八、九地。故言初住证者,是分证。八地等证者,是圆证。

16、《观经疏》曰:‘无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并说者,可见别初地,圆初住,见地相等。又可见见地不圆者,必至登地乃圆。是以十地菩萨,始终不离念佛也。



七五、明实相



世尊。是实相者则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1、此节经文,是解释实相,以及何以名为实相之义。“是实相”,“则是非相”。正是说明其所说的是性,而不是说相。假名为实相,意谓‘性’不同‘相’之虚妄,所以名之曰“实相”。

2、须知佛经中,一言一名,无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从此面达彼面,不致取著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现起一切相,空而不空,此性之所以为真实也。经文“是故如来说名实相”句,正显此义。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相即相,正是如来藏真实义。故曰“如来说”。

4、佛经中常云,性体空寂。因防人误会性体之‘空’为空无,性体之‘寂’为枯寂。故复名性体为‘实相’。实是真实有,非空无也。相是炽然显现,非枯寂也。

5、说名为‘实’,显其妙湛总持,常恒不变,虽空而非无也。说名为‘相’,显其胡来胡现,汉来汉现,虽寂而常照也。

6、古德说实相,为‘无相无不相’。此说甚妙,极为简明。性体本不是相,故曰无相。虽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缘起而生,故又曰无不相。无相无不相,正性体之真实相状。相不相俱离,如来藏之真实相状,如是、如是。

7、当知佛之说法,原为破众生之执。因偏私故执,因执而愈偏私。众生所以造业受苦,轮回不已,生死不休,全由于此。而世间所以多烦恼、多斗争,乃至杀人盈城、杀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出世救苦,首须破此。

8、众生所以偏私成执,无他,由其智慧短浅,不知是偏,不知是执。佛曰‘无有定法’,以破其偏执之病根。‘法’字,通摄世出世间一切法。

9、学佛必要修观,以观照圆融之佛理,便能转其向来所有之观念,以化其偏执之病耳。观深,而后见理深。观圆,而后见理圆。见理深则观愈深,见理圆则观愈圆。如是展转修习,智慧即展转增明。于不知不觉间,执情渐化,妄念潜消。遣执、断念,妙用在此。

10、多读大乘,以广闻见。静意觉照,领会精微。定慧在其中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种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对一切世法,皆得进退裕如。转凡入圣,基于此矣。

11、清夜平旦时,向自心中观照。对境随缘时,向一切法上观照。依此所说义,深深观照。则受用无穷。

12、学人欲见实相,当静心于‘一切皆非’上领会。若领会得实相便是非相,便领会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实相矣。修行用功下手处,即是须于未起心动念时,精密观照。

13、当知念头不起则已。起则非之,便是离念之快刀利斧也。岂非最妙观门。

14、六度万行,一一如法精进修行,而曾无芥蒂于其胸中。一一精进,不坏也,无不相也。心中若无其事,不著也,无相也。一切世间法,事来即应,事过便休。虽休而能应,应而能休。所谓提得起,放得下。

15、如是久久体会四句皆离之义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应时便是休时,休时便能应时。自然二边不著,四句皆离,此又是最妙行门。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实亦非实,非实而实。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非相而相矣。

17、佛说一切法,但是幻相而无实体。体唯净心,故曰‘万法唯心’。又曰‘心外无法’。故可就诸法以明实相。因诸法之实相,即是性故。

18、《起信论》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遂成众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万象森罗,而真如则是一也。即一切同体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实状况,莫不空有同时。则上自十方诸佛,下至一切众生,以及山河大地,情与无情。莫不皆以净心为体。净心之实相,本是空有同时,谓之一真法界,诸法一如。


┌ 唯一 ┐
  
  
  
  


金 ─ 能现之体
┐   

一为无量
┐   

一真法界

同体┤
  
├同时┤
  
├实相┤
  


器 ─ 所现之相
┘   

无量即一
┘   

诸法一如


└ 无量 ┘
  
  
  
  


20、须知一切法皆由心现。一切实者,一切法俨然在望。此语是破‘执无’。一切非实者,一切法当体即空。此语乃破‘执有’。若知空有同时,可见空有俱不可说。何所用其分别哉。

21、若约究竟义彻底说之。言遣则一切遣。言不遣则一切不遣。须知凡言遣者,因执故遣。若无所执,则无所遣。故‘空有同时’亦不可执,执亦应遣。

22、‘情见’若空,说‘空有同时’也可。即说四句又何尝不可。若其未空,说四句固不可,即说空有同时,亦未见其可也。佛氏门中,一法不立,亦一法不舍也。



七六、约当来劝  庆今劝后  自庆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



1、“信解受持”一语,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并进而不退也。

2、长老身值佛世,闻法证果,能解空义。此所以自庆“不足为难”。正显末世之十分为难。

3、末世众生,既不遇佛,甚难得闻、甚难信解受持者,而竟得闻、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难能可贵。其根性必远胜我,其鼓舞后学之心,拳拳极矣。



七七、广劝



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



1、“后五百岁”,则指佛入寂后,第五个五百年,即末法之初。今则三○二二,已在第七个五百岁初。经中凡言‘后五百岁’,亦不定在第五。总明其是在末法时代而已。

2、《楞严经》云,此时众生,斗诤坚固,入道甚难。斗诤起于执著,执著起于分别,分别起于我见。而佛法则是专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补人心,挽回世运,唯有宏扬佛法。以其正是对症良方故也。

4、斗诤坚固之人,其障深业重,内因不具可知。加以去圣时遥,善知识少,因缘两缺。于此深经,不但受持难、信解难。即得闻亦已甚难。倘无此三难者,非久植善根,定为佛遣可知。故曰“则为第一希有”。

5、居末世而得闻深经,必具胜因,方能得遇胜缘。闻便能生信开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断绝染缘,此自利之基。修福是发展性德,亦利他之功也。自他两利,必蒙诸佛摄受。自于此经能生信心,以此为实,解真实义也。



七八、释显其故正显不著有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节,正释明其所以然也。

2、末世众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执较薄。方能于浊恶世中,得闻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转显不著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缘生幻有,当其现幻相时,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实。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离。譬如翳眼见空花,花处即是空处。何必灭花而别取空。翳净则花自无。此亦如是。

3、约性,一真法界,本无差别,本来常恒。那有我人众寿诸相。

4、约相,五蕴本空,我、人、众生,莫非五蕴假合,本来皆空。所谓寿者相,是念念迁流,刹那生灭之相续,亦即是非相。

5、《楞严》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执。何故如是,见未彻底故。

6、今此人既彻见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也。故能见如不见。虽万象纷纭,而胸次泰然。慧彻三空,真是大根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结显名诸佛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1、若能“离一切诸相”,便证法身。故曰“则名诸佛”。

2、诸佛有二说,一为十方三世诸佛。一为初住以上,极果以前,名分证觉,亦名分证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诸佛’。

3、此人能‘离一切诸相’,是已证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谓实相、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执。故应一切非、一切离,信心方得清净。



八一、如来印阐  印可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1、《天亲论》曰:‘惊,谓惧此经典非正道行故。怖,谓不能断疑故。畏,谓由于惊怖,不肯修学故。’《智者疏》曰:‘初闻经不惊。次思义不怖。后修行不畏。’合《论》《疏》观之,则“不惊”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闻者当知,法本无定,佛不欺人。何必惊怖疑畏,庶几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阐义  阐明观行离相义  约般若明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1、“第一波罗蜜”,指般若言。“如来说”,表是约性而说。性体空寂离相,故曰“非”也。性体虽无相,而一切相皆缘性起,此第一波罗蜜亦是缘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离性,仍应会归于性也。

2、此节经义,深极要极。‘第一波罗蜜’三句,正是说明‘不惊’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称‘第一波罗蜜’者,因其为诸度之母故。诸度因有般若在内,皆称‘波罗蜜’。是诸度不能离般若,般若亦不能离诸度而别有存在。虽不别有,非无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执著耳。

4、佛所说法,无有一法能离般若。则菩萨道、菩萨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日用寻常处世待人接物,一一无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离般若,法法皆圆,皆可名第一。则般若之称第一,乃是假名也。当由悟得说‘非’,说‘是名’。无非空其著相之病,并非坏其相也。

5、若于般若义趣未明,虽读其他圆融经论,既未在根本义上用功,其见地何能彻底。见未彻底,又何能圆融。

6、佛所说法,本来法法皆圆。学者必当时时以此圆义,于自心上,于一切法上,微密观照,精进用功,以去其偏执之凡情。然后自己之圆解,庶几可开。

7、学佛当审时机。‘机’是根机,机缘也。所谓‘时’者,如南北朝时,北魏南梁,无不大弘佛法,讲席极盛,然不无取著文字相。故达摩东来,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对时病。

8、今则大都不明佛理,正当广劝读经,药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犹非宜也。故不如发起大悲大愿,修福持戒,一心念佛,亲近释迦、弥陀两位大善知识。一面以此经义理,观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恳切持名,求与众生同生净土,满菩提愿。现世修行,无逾此法。(此是江味农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离余五度而别有,五度皆是行门。可见般若虽明空义,而空义不能离实行。则般若之绝非偏空明矣。

10、五度离般若,不为波罗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约余度明  正明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1、‘余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此为万法之总纲,即一切法无不含摄也。法法皆离相,则法法不离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独举“忍辱”言,以忍辱最难离相,故特举此,以概其他。佛说此,意在令众生举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余五度之内,不能独存。若行忍辱法,不学般若,便不知离忍辱法相。不离法相,则生嗔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见般若是与余度共行之法,非别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余度‘有’也。空有本来同时,不可离也。所以当两边不著,会归中道。

5、菩萨行以‘般若’为主,即以空为主也。所以虽不应坏有,仍不应著有也。虽会归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萨所以以大空三昧为究竟。以无智无得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后可以随形六道,现百千亿化身。虽一切法炽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无所生。此之谓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赖乎此。此是般若究竟义。非学此不能入门,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观门也。诸度,事也,境也。行门也。理事从来不离,观行要当并进,智境尤须双冥也。

8、梵语‘羼提’,义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总名,忍辱是别名。总为安忍顺受也。

9、学道人在在处处、时时刻刻,皆应安心不动。无论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应一心正受。即名为‘忍’。

10、如修诸法本不生观,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动矣。故名无生法忍。亦名证无生、悟无生。

11、约世间法言,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谓坚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统括一切之名。要知举忍辱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别明总。何以故,世间最难忍者,莫过无端受辱。此尚须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证  引本劫事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贤劫也。世尊出现在住劫中之第九减劫。时人寿普通为百岁至七八十岁。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时寿命,七十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报纸所常见者。足征佛语非虚。间有过百岁者,稀少已极,此必有特别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当此际,惟有劝导大众,同归佛法,持戒修福,能种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寿命、世事,虽有定数,实则定而不定,事在人为而已。更当普遍发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净土,得一个究竟。则世出世间,皆有一个办法矣。报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满菩提愿亦在此。

4、歌利王事,见《讲义》卷三第一一○页。此王即憍陈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无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缘现前,安心不动,任其割截,忍此奇辱。当知忍此奇辱,他人见之云然耳。菩萨尔时若无事然。无所谓辱不辱,无所谓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内无能忍,无我相。外不见所辱,无人相。并割截之事亦不见,是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6、般若正智现前,则通达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对待之相。四相皆无,万念俱寂。何所谓辱,何所谓忍。知此,则知一切行门,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无挂碍,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间之人,纵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别之见少少轻减,则斗争亦必减少。世界当下太平,安居乐业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无上法宝,不可须臾离者也。

9、必须离人我等分别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动。然后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后乃得虽遇极大之逆境恶缘,不生嗔恨。嗔恨毫无,然后乃得普度众生,满菩提愿。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学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极大逆境恶缘,嗔心少动,尽弃前功。

11、菩萨发愿平复,便得平复如故,则有三义:(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净故。观照功行深醇,一心清净。心清净故,法界清净。此时悲愿之力伟大无比。有愿即成。谓之诸佛加被也可,谓之唯心所现也可。

12、“嗔恨”为修行人之大忌。无论在何时、遇何境、修何法,皆断断不可生嗔恚心。

13、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此而不知,尚何觉悟之有。故嗔心一起,菩提种子,便完全消灭。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魔所摄持。普贤菩萨说,菩萨之过失,莫甚于嗔心者,以前所积功德,虽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齐烧尽。可不惧哉。

15、生嗔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药其著相之痴,贪嗔无由,可除也。

16、世间万事,莫非对待。因对待故,极易生起分别计较。此所以有贪嗔也。若能于对待中,看出消长盈虚的道理。为之消息而通变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为世间圣人。

17、佛法则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对)而有。一切虚幻不实,有即非有。然而不无虚幻显现,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为所拘。仍复随顺其中,而不废其事。超乎其表,是为不著。大智也。随顺其中,是为不坏。大悲也。

18、学佛人能见及此者,曰开道眼。此时急当养其道心,当令心如虚空,超然尘表。必须生空、法空、而后心空。复于此际,提起一句万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弥陀佛,佛外无念。上与十方如来,下与法界众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与佛以及众生,无异、无相。多读《大乘无量寿》、《金刚般若》,以薰习长养之。则道眼益开,道心坚固。是为般若净土同修之法。

20、此法与一真法界相应,与实相相应,与空有不著、性相圆融相应,与第一义空相应,与‘心净土净’之义更是相应。修绝待殊胜之因,证绝待殊胜之果。

21、欲出迷途生净土者,必须我法双空。因无论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别计较,便是住尘生心。心有尘染,那得清净。净心未能,净土不生也。

22、《华严》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经曰‘无有定法’。故不可执著。如布施统摄六度。忍辱亦统摄六度,忍名为戒。听其相害与结来世缘,是布施。不生嗔恨,是禅定。多劫修此是精进。无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诸度,度度皆然。是故圆人一修一切修也。

23、当知戒、进、定三度,离舍忍两度,便难成就。若不能舍、不能忍,则为修行之大障碍。故施忍两度,实一切行门之主要。此本经所以但举此二为言也。若此两度能离相,其余行门,自然能不著矣。

24、学般若者,首先学‘舍’。持戒,是舍一切染缘,舍向来恶习。修福,便应施舍,先学舍行,以遣执破我。乃能增长般若种子。所以于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此即是真实智慧也。

25、若于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禅定,一一不懈不退,是为精进。须知于法,随得随舍,绝不著相自满。法法本来圆融互摄,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圆满也。

26、一切行门,舍忍二度,固为主要。而‘舍’尤为主要中之主要。以舍能遣执破我,最能消业除障。最能彰显般若正智。

27、法与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舍。舍之罄尽,则如如而不动矣。得成于忍矣。当如是知,如是学。



八五、引多生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译佛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萨道时,布施身命,不可数计,岂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显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无事,其心安忍而不动也。故曰“于尔所世,无我相云云”。

3、观门之般若,行门之舍忍,为学道要门。

4、众生之为众生,因有贪嗔痴三毒。般若治痴,舍治贪,忍则治嗔。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舍,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嗔岂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别之愚痴,则舍忍亦终不能成。余度亦有名而无实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当离相舍忍以拔除之。行人当知所先务也。

6、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心有分别,便是无明,便违平等一真法界。故发菩提心者,应无所住焉。



八六、阐明说法真实义  总结前文  结成无住发心  标结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离一切相则名诸佛,是约证果说。离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约修因说。此节经文即承其义,而结归到应离一切相而发心。是起修之因,是说到本源上。无论果位、修功、因心,而离相则始终一贯。则般若为贯彻始终之法门,离相是转凡成圣之途径,当可洞明矣。

2、度无边众生,令入无余涅槃者,发“菩提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应离一切相也”。



八七、释成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1、此节释成上文应离一切相。发起平等慈悲之觉心,则心生起时,便当摆脱色声等等对待之尘境,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2-10-15 10:25:21 | 只看該作者
而不应住著。则一切相皆离矣。但应生起于所有对待的尘境,一无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时即是无住时,无住时即是生心时。如此,则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时。在在处处,无一非中。所谓圆中,则我法双空,四句俱遣,乃无相之极致,方为发离一切相之无上菩提心。

3、当知清净心,即是本性,所谓本来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离得一分,清净心便显现一分。最初离得一分时,名初住菩萨。亦名正定聚。(正定,住义。聚,类义。)言其人已入圣果之类,永不退转无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称信成就。由是历尽四十一位,断最后一分无明,清净心圆满现前,是名妙觉,亦称为佛。可见由初心至果觉,功行唯一离相而已。

5、受持此经,必将所说义趣,彻底领会。然后乃能历事练心。尤应于行住坐卧时、穿衣吃饭时、迎宾送客时、日常工作时,时时处处,常将所领会的义趣,存养心中,优游涵咏,勿令间断。务将经义与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习,便是观照。不必定要打坐观照也。如此用功,能使无明渐减、渐薄,增长菩提,遣执破我。此是最亲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费力费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无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观之,便是“生无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时。第三句,即‘无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无住’也。合三、四句观之,则是遮、照、空、有、无住、生心,俱不可说,而又恰恰是“生无所住心”。

7、当知生无住心,即是生清净心。生清净心,即是生实相也。

8、总之,“生无所住心”是离一切相之真诠,所谓圆离是也。圆离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无碍、事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



八八、反显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1、本来无一物,‘住’则有物矣。“有住”,即有惑业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应住。此一部经,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

2、“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实具深意,因尘世众生之环境,不离此六。住尘生心,乃无始来之积习。而欲了生脱死,必须背尘合觉,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谓‘不住’,乃不著之谓,非谓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当为者,自应尽心竭力,不错因果。无论如何艰难困苦,决不可起劳怨之心。无论如何成绩优良,决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败,亦决不因之烦恼忧愁,慨叹忿恨。必须此层做到,方能达到事来便应,事过即忘,得与不著相应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无论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备。而决不自是,决不自满。如此乃能达到行无所事也。

5、无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详。当多读多诵大乘经论,深观圆观,而得深解圆解。如《圆觉》、《楞严》、《楞伽》、《地藏》、《净土五经》,皆应多读。《华严》、《法华》,若不能尽读,或读一种。若不能全读,或读数品皆可。

6、读经,当至诚恭敬读,悠游涵咏读。其中紧要之句,须时时存养于心中,令与自心冥合为一,此最妙之观门也。尤须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忏悔,礼敬三宝,请求加被。消除夙障,开启正见。

7、要发广度众生之大愿,读经念佛,仰仗弥陀本愿加持,除其障蔽,解行并进,久久不懈。则障渐轻,心渐空,慧开观圆,我法二执,渐化渐除。法与非法,渐渐不著。所谓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萨广度众生,生生世世,不舍众生,不舍尘境。以是之故,必应不住六尘生心,而后乃离一切相。相离则性显,性显而后乃能不动道场,现身尘刹,满其上求下化之宏愿也。

9、发大心,修大行,不亦难乎。虽然,有胜方便在,难而不难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当知念佛求生法门,正为发大道心者说,兼为余众耳。《起信论》云:‘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证法身,分身百界,广度众生。

11、我等若离相与念佛同修,仰蒙本师及接引导师十方诸佛护念之力,则一推一挽,顺风扬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观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则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实功夫。

13、起心动念时,即提起一句佛号,令佛与念,水乳交融,与虚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蓦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摄之。

14、常令其心等虚空遍法界超出尘外者,性体本如是故。常作此观,令此心空空洞洞,则念佛时,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无念。我与弥陀,本与十方诸佛、法界众生,同一性海,无彼此、无差别。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无前,至诚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净念,治其住尘之染念。念佛之念,虽非真如本体,却是趋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净心,佛念是清净念。同是清净,得相应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无念,故曰‘胜方便’。

17、极乐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净幻非同染幻。清净土,本由清净心显现故。当知净心净土,本来不二。

18、在凡夫位,应舍染趋净故。当知生净土后,则供养他方诸佛,普度遍界众生,何尝著净土之相。亲近弥陀,成就信根,此求生净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萨道,应现起庄严妙相之清净土,以救痴迷著相之苦众生。今之求生,正为速证无生,乃得现起无边净土也。

20、心净则土净,不著有也。求弥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边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无碍故。性相本来圆融,染幻尚无碍,净幻岂复有碍。知一切法心现识变。则不著不坏,性相圆融,一切无碍。

22、知此,则知净土与般若、求生与离相,语别而义实无别。舍此不图,岂非自误。

23、当知不应住、无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声香味触,供佛度众,乃至养此色身,皆不能废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碍之有,当如是领会也。

24、念佛,生心也。离相,无所住也。此心虽空空洞洞,却提起一句佛号,正是生无所住心也。妙莫妙于此。求生原为证无生。离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当同时并进。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可以增智慧、养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喜怒哀乐,或不致牵动主人翁。亦不致矜张急燥,自是自满。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万勿忽。

26、平时于起心动念时修。更须于对遇境缘时用功,以历事而练心。修福修慧、与众结缘、大慈大悲、自觉觉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诸佛未必护念。



八九、结成无住布施  结不应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1、发菩提心,即是发六度心。不应住六尘生心,正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为境转。则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圆满。故应离一切相,广行六度,利益一切众生。

3、“佛说”二字,亦有深意。佛为过来人,乃经验之谈,非同理想。

4、长老问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无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离一切相。即是不为境转,则其心安住而不动矣。

5、当知必一切无住,而后得所安住。必始终无住,而后法身常住。且并法身亦不应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无余涅槃也。

6、禅宗可二祖,问安心法。初祖曰:‘将心来与汝安。’曰:‘觅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与汝安心竟。’此与本经问答之意正同。会得了不可得,则安心竟矣。



九十、结成应  总标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1、发菩提心,所为何事?为利益一切众生耳。若不布施,与众何益。故“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离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众生。福慧双修,展转利益。皆知离一切诸相,成菩萨成佛。如是布施,是为真实利益。

3、“布施”,舍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门,唯一宗旨,皆为利他。

4、本经之主旨,在于无住。无住之旨,在于遣执破我。而舍己利他,又遣执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于观慧则发挥无住,于行持则独举布施。观行二门,相应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众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于此。一切佛理,皆应如是领会。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动,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蕴色身,放下贪嗔痴。而色身却因是而健康安乐。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上可转凡成圣。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过也。

7、不信者,皆以为厌世。信者亦认为与世法无涉。辜负佛恩,莫此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过也。

8、发大心欲弘扬佛法者,首宜将此义,尽力宣说,彻底阐明。俾大众渐得明了,多入佛门。则化全世界为大同国,化尽法界为极乐邦,亦不难也。愿共勉之。



九一、别明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1、“一切众生”,“一切诸相”,皆是同体之性所现。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义前已屡说,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彻底明了,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观门行门,种种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详析说之。

2、当知一切法,莫非因缘聚会,假现有相。缘聚则生,缘散便灭。正当聚会时,复起变化,无常无定。可悟其并非坚实,实是幻现之假相。此之谓‘有即是空’。凡夫误认实,遂致取著,随之流转,此轮回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种种不同,是随业力而异(唯识所变)。业力复杂,现相亦复杂。业力纯净,现相亦纯净。丝毫不爽。此之谓‘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拨无因果。取著空相,无所不为,此堕落之因也。

4、业从何起,起于心之有念也。念与业时时变异。惟此同具之灵性,则从来不变不异,为一切法之本体。有体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虽幻有,而从来不断。故不应著有,亦不应著空也。

5、既知相由业转,业作于心。则知一念之因虽微,其关系却是极大。学人应于起心动念时,观照用功也。

6、应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六度万行,乃能利益一切众生。

7、修二边双离之因,证寂照同时之果。是为究竟之利益。发大心者,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双离之妙法。则自他皆得离相见性,断念证体,同归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议。

8、一切众生,一切诸相,有种种义。概括为四:

第一、‘相’者,相状。谓有生之类之相状。不但指外形,兼指内心状况。种种生类,色心相状,差别不一,故曰种种。如是一切诸相,俗眼观之,宛然现有,道眼观之,除五蕴变现外,实无可得。经言‘当下即空,生而无生’。故曰“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义。五蕴本身,亦众缘和合,亦本非实(今人谓之分子、原子、电子、粒子、波动等是也),当体即空。故曰“一切众生,则非众生”。此明法空之义。明生空,所以破我执、离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执、离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刚般若也。

9、通达众生非众生,则知众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愿普度一切入无余涅槃,而无众生难度之想。且度尽众生,亦无众生得度之想。何以故,众本无众,生本无生故。如此,方是为利益一切众生发心之菩萨。

10、第二、以‘众生非众生’之义,证明‘诸相非诸相’之义。一切众生,五蕴色身,皆是四大聚合,业力执持。清净心中皆无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众寿,四相不一,故曰“诸相”。无论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为著我人众寿,故曰“一切”也。经初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2、第四、“诸相”,谓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蕴和合,物则品类繁多。无论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缘聚合,现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谓‘三轮体空’。‘轮’喻此三,展转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当体即空。又谓此三,相体幻有,性体空寂。若明当体即空,则能不著于相。若明性体空寂,则当会归于性。总之,虽布施而不住,虽不住而恒施。是为布施波罗蜜。

13、常作正念,以为警策。应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时想。众生眷属想。万法同体想。众生本来是佛想。若有观慧而不行施,则等于空谈。若但行施而无观慧,则等于盲修。



九二、正明真实  明说真实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1、此明上来所说无住发心,无住布施诸义,皆由亲证而知,真实不妄,以劝信也。“真”谓真如,“实”谓实相。明佛所有言说,皆从真如实相中流出。故曰“真语者,实语者”。“如”者,无差别,明其无我也。契证无相、无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虽非体,然是体之用,用不离体也。体虽非相,体必起用,用不无相也。说‘则非’、说‘是名’、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说‘应生无所住心’,如是等等,双遮双照,双冥双存之语。皆是“实语者”。“不诳语”,佛不诳众生。“不异语”,虽说种种乘,皆为一佛乘也。‘如语’,是如其所亲证者而说之也。故五语中,如语为主。

3、应知真语、实语,皆是亲证如此。绝非影响之谈,何诳之有。言有千差,理归一致,何异之有。殷殷劝信,苦口婆心,至矣尽矣。



九三、明法真实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1、此是如来所证,其深无底,包罗万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犹言称为“如来”者,以其证得无实无虚之性耳。

2、“如来”是性德之称。“无实无虚”,乃性德之容。‘无实’者,生灭灭已,凡情空。无智亦无得,圣解亦空。‘无虚’者,寂灭现前,体现。能除一切苦,用现。质而言之,无实无虚,犹言寂照同时。寂则无实、照则无虚。心清净,无实也。生实相,无虚也。

3、约凡夫妄心言,亦复无实无虚。觅心了不可得,无实也。一念具足十法界,无虚也。由是可知凡圣同体矣。

4、全经主旨,在于‘应无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无实之观,成就无虚之果。无实观者,即最后所云,观一切法,如梦如幻是也。常作此观,执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总观、要观。万不可须臾离者。

5、“无实无虚”,最要之义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无不尽。故此一语,不但将本经所说道理,赅括无遗。并将大小乘佛法,总括无遗。故曰:‘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间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尽括无遗。此正是《法华经》所谓:‘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谓诸法实相。故此一语,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过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1、此节是明执实则布施之功德全虚。正是‘无实无虚’的反面。“法”谓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蕴、六根、六尘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无上菩提。亦兼果报,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为能行,此住于行。若有名誉等想,便住于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无论心住何种,皆是住法。

3、“闇”则一无所见,仍在无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来生不如意。’

4、不知观空,必随境转。生天之后,决定堕落。“入闇”,喻不见性。喻此人道眼未开,无明未破。虽学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当知学佛,若道眼未开,势必处处杂以情见。岂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长我慢,竞起贪嗔,反将佛法扰乱,行得不伦不类,启人疑谤。直是于佛法道理一无所见。岂止不能见性而已。‘执法为实’之过如此,我等当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1、若能“心不住法”(无实)。而又勤布施(无虚)。是其人道眼明彻,空有双离。真为依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则□于佛日光辉之中,彻见如实空,如实不空,具足体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议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则住著根尘等境而不行布施者,当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设想矣。



九六、结成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1、“当来”,通指佛后,意在展转弘扬此经,不令断绝,利益无尽焉。

2、“受”,领纳义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执持,服膺不失。“读诵”是闻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开圆解,信圆持亦圆。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证知。

4、若人能受持读诵此经。其无明,则受真如之薰。其知见,则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来加被,“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5、“皆得”者,无论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读诵,无不如是成就。即不明义,但能读诵,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实信心,至诚读诵。先虽不解,后必开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绍隆佛种。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萨,乃至成佛也。总以劝人必须受持读诵此经,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证性耳。



九七、极显经功  约生福显  立喻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1、‘显经功’,即是显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谓无上正等正觉。世尊历劫以来,为众生故,勤苦修证所得,无实无虚之法。今将此法和盘托出,而成此经。为未见性者,示以真确之图案。指引众生到彼岸之方针。以亲身经验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经是佛佛传家法宝。世尊因亟欲传授家宝,亟欲一切众生,皆知此经之大,不可思议。正所谓开自性三宝,成常住三宝。

3、能住持三宝者,就极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启发善心,挽回世运。此经之最大宗旨也。

4、显经功中,先显能生殊胜之福。喻云一日三时,以不可数计之身命布施。历时长极、布施重极、行愿坚极,此菩萨之行门。福德之大,岂可以数计,而不及闻此经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详。



九八、显胜  约福总示  闻信即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1、“不逆”,不违也。闻此经,深信非依此行不可。发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为“信心不逆”。即是发决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担如来,当得菩提,果报不可思议。故非他福所可比拟。



九九、持说更胜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1、发心即胜,正因其决定起行。“何况”者,显其更胜。

2、“书写”,为广遍法施也。如今日发心弘扬流通,布施供养此经,无论印经、录音带、影带、电脑软体、CD等等,其功德与书写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并进,所行不外离相施供,利益一切众生。“读诵”是薰习胜解,增长胜行。“为人解说”,是行法施以利众。此经甚深,发心为众解剖无谬,乐说无碍。令闻者得明义趣,启发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证其真是信心不逆。发此心时,悲智行愿,一一具足,故能‘荷担如来’。

4、若于此经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说,广为弘扬。则佛法究竟义不明,佛种便有断绝之虞。此中关系,极其重大。则信心不逆之人,岂彼但知长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观行二门,虽然并重,而以观慧为主。而观慧要在实行中见。经中处处以‘布施’与‘无住’并说,即明此义。

6、上来四次较显经功,次次增胜。初次(三六节)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乃至一念生净信者,其福胜一大千界宝施。以明其趋向佛智,便是承佛家业也。二次(五四节)开解文初。三次(七十节)开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节),说在深解义趣及自证之法后。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经长时之苦行,便能如我所证得者,而证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开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坚决其心,实行不违,正是所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之人也(如发决定愿心,求生净土)。虽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长劫苦行之菩萨也。

8、信得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得应生清净心。岂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众生,应空有双离,行布施六度。岂非乐集一切诸善行之深心,拔众生苦之大悲乎。则信心不逆者,圆具三心也。

9、此经观行,极圆极顿。果能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其为圆顿根器无疑。而圆顿人乃是一位摄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当人始终不逆,荷担起来,决定当得无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净戒。‘直心’便是摄律仪戒。‘深心’是摄善法戒。‘大悲心’是摄众生戒。由此可悟经初言‘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之所以然矣。欲于此经信心不逆,决当从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断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报身。大悲心是恩德,成应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种种功德,其福之殊胜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也。



一○○、举要别明约教义明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1、“不可思议”,指法身言,即是体也。性体空寂,离名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必须离相自证。“不可称量”,指报身化身言,报化即是相用也。

2、“无边”以明事修,离四句之义。“功”,谓一超直入。“德”,谓体用圆彰。是此经教义,理事双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体用圆彰之性德者。此是将无量无边功德约自行者说。若言利他,则有令人成体用无边之三身,以利益众生,同证菩提。



一○一、约缘起明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1、“发大乘”,谓发行菩萨之心。“发最上乘”,谓发绍隆佛种之心。

2、如来既为如是发心者说,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发心可知。其开佛知见可知,其为绍隆佛种亦可知。则为发心胜、根器胜也。



一○二、约荷担明  正显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初发心修行之凡夫,其福胜彼长劫苦行之菩萨者,因其发绍隆佛种之心,修绍隆佛种之行故也。“荷担如来”,正明其能绍隆佛种也。

2、修学必须明了教义,云何得明?多读大乘以广其心,勤修观行以销其障,常求加被以开其慧。以如是增上缘薰习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众生为“功”,长养菩提为“德”。‘无边功德’四字,总明是经教义,有证体起用,遍满无边法界,利益众生,同证菩提,无量无边之功德也。

4、须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报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识,不可量之化身。必当发利益一切众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发如是心,必证如是果。

5、欲成福慧庄严,相好无边,不可称之报身。必当发广修六度万行,乐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发时,尚未断念,只有向生灭门中,精进勤修不著相、不坏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无始来妄想,非历事炼心,决不能除。此皆学佛之紧要关键。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缘,必致退心。当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于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离,必须无念。

8、无论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齐发,绍隆佛种。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

9、‘如来’为性德圆明之人。‘无上菩提’,为觉王独证之法。许其荷担此二,即是许其为承继佛位之人,堪任觉王之法也。“如来悉知、悉见”,犹言常寂光中,印许之矣。



一○三、反显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1、“小法”谓小乘法,兼指不了义法。正是‘无上深经’反面。“乐小法”又是‘闻此经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显正面之义也。

2、心若有取,谁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无论取法取非法,皆为著我。不过较凡夫之我执,有粗细之别。何尝净绝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见’。无论著见著相,著则成病。是之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见,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见,是著相之病根。是之为异。由是观之,但知遣相,功行犹浅。必须遣见,功行乃深。妄见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净除。

4、此经前后所明,只是一意。不过前半亦浅亦深,后半有深无浅。



见分—能见相(转  相)—本经后半部约心明无住

自证分

  



相分—所显相(境界相)—本经前半部约境明无住


5、应当发心依经实行。发此心时,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以经中所说,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听受读诵。盖大开圆解,诚为不易。若常听深解者(离相离见甚深者)之解说,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听受薰习之力,加以读诵薰习之力。将于不知不觉间三心齐发。虽极钝根,可变为上根利智。经云:‘佛种从缘起。’仗此胜缘,何虑之有。

8、欲除我见等虚妄之相想,非于此一切无住之金刚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故。



一○四、结显经胜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1、“在在处处”,有应宏扬遍一切处,无处不在之意。“一切世间”谓遍法界、尽未来,一切天龙八部、四生六道,所应拥护。“供养”,表其拥护也。“所应”者,是明供养为一切众生之责。故一切众生,皆应极力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

2、“则为是塔”,经即是塔。前言‘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处比前意深。应知此经为三宝命脉所关也。以此经能成三德、现三身耳。

3、供养必用香花。“花”表庄严,“香”表清洁。“花”为果之因,“散”之,表种福慧双修之因,证福慧庄严之果。又“香”为佛之使。“散”之,表三业清净,感应道交也。

4、经所在处,如是殊胜。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胜可知。

5、经应供养。则受持读诵、广为人说者,其为龙天拥护可知。

6、《行愿品》云:‘诵此愿者,行于世间,无有障碍。如空中月,出于云翳。诸佛菩萨之所称赞,一切天人皆应礼敬,一切众生悉应供养。’当知此二经,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种为恒课,正是福慧双修、悲智合一,功德无量无边。

7、善导大师云:‘如来所以兴出世,唯说弥陀本愿海。’是《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实为诸佛如来普度法界一切罪苦众,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门也。是尤应知之者也。

8、今世尤应广为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则在在处处,皆有三宝加被、天龙拥护。即在在处处皆获安宁矣。

9、行者当发大心,日日为在在处处读诵,求消灾障。岂但在在处处可获安宁。且在在处处众生,亦必不知不觉,发起信心。此等感应,真实不虚。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众生同体故,冥薰之力极大故。

10、此经功德殊胜,为十方三宝所护持,一切天龙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舍己利他,便是已开道眼,便是观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众生之离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议功德,荷担如来。其效力之大小迟速,全视当人观行之力如何。是发大心者,当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五、约灭罪显  标轻贱之因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



1、因教义殊胜,能灭先世重罪,得无上菩提。欲证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为圆满。

2、“为人轻贱”,如讪谤屈辱等。广言之,凡遇困难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明其被人轻贱之故也。

3、凡人造业,无论善恶,皆是熟者先牵。前生造恶,今生未堕,待诸后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业,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余福未尽。而恶果受报之时犹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堕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别造殊胜之因,速证殊胜之果者,定业之报,其何能免。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是也。古德云:‘万般将不去,惟有业随身。’此言万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观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业,业障也。堕恶道,报障也。不知罪业之不可造,惑障也。虽大富大贵、乃至生天,到头免不了一个‘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虚妄相想。执迷不悟,障其见道、修道、证道。故谓之障也。

6、学佛唯一宗旨,在于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节经文,是明业力不可思议。受持读诵此经,为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者。今以夙业故,反而被人轻贱。业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为造业招苦之根。惑灭则业苦随而灭。三障既消,便三德圆成、三身圆显。此经,的是断惑除障,达于究竟之经。



一○六、明灭罪得福



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经功不可思议也。“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知佛经常说,善恶二业,各有因果,各各并存,不能抵消。故经百千劫,其业不亡也。然则奈何,惟有极力消灭恶种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义之教,修殊胜因,克殊胜果。如念阿弥陀佛,求生净土。便可将夙世所有恶种,连根带叶及其将成未成之果,斩断铲除。岂止善果先熟,不令恶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则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业自灭。所谓‘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空时罪亦亡’。

4、“当得”二字,既蒙世尊亲许,即是授记。

5、“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贱”。其中含义,说之不尽。兹再略举五义。

(1)令知因果可畏,恶业不可造。幸仗金刚般若之力,得免堕落,而犹难全免也。

(2)令闻上来恭敬之说,不可著相。著相则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应著相。应作灭罪观。

(4)一切众生,夙业何限。极重果报,此经亦能消灭。

(5)令知因果转变,极其繁复。应观其究竟。不可仅看目前,浅见怀疑也。

6、此节文中,暗示告诫学人有三。

(1)令世受人轻贱,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应生畏惧心,顺受心。

(2)受轻贱者,若受持读诵此经,夙业可消。应于金刚般若生皈命心。应对轻贱我者,生善知识想。

(3)人轻贱即应堕之见端。一切学人,应生勤求忏悔之心。而云“当得菩提”,犹未得也,应生勇猛精进之心

7、此经正是忏悔妙门。《法华》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经之体,即实相也。离相离念,正是观实相。亦正是除惑、消业、转报之无上妙法也。此即理忏。

8、《行愿品》云:‘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故行六度,即事忏也。

9、若但读诵而不受持。只能种远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开慧。只能消轻业,不能灭重罪。

10、学佛若不从此经入,纵令苦行无数劫,只能成菩萨,不能成佛。



一○七、约供佛显  明供佛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经历时间,或延或促。全视其人根器之利钝,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岂可拘执。

2、“供养”,简言之,即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供养。广言之,如《华严》所说之事供养、法供养。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无空过”言。言历时之久,供佛之勤,为显不及受持此经之张本也。



一○八、显持经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后末世”,正当末法,指今世也。谓末世众生,有能受持读诵此经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则不堪与之相比。算数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经者根器之利钝,功行之深浅,有种种不同。故比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较显经功,是说在罪业消灭,当得菩提之后。意若曰,受持读诵此经,便得除障、便得授记,岂我昔日未授记前经历无数之劫,值遇无数之佛,但知供养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养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经。以经中义趣,是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见、入佛知见。所以无数七宝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于此。

5、末世众生,斗争坚固,业重福轻,障深慧浅。然而尚有受持读诵者。则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举末世,以示不可轻视众生。此摄受之平等也。

6、此经最能消除业障,末世众生,不可不奉持此经。此经为三宝命脉,故劝现前当来一切众生,力为弘传,尽未来际,不令断绝。此咐嘱之深长也。



一○九、结成经功  明难具说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1、此结成前五次较显功德。垂诫学人,显示经旨,两种深意。“狂乱”、“狐疑”皆垂诫学人语也。

2、“狂乱”指妄谈般若,未解真实义也。惑乱众心,故曰“心则狂乱”。“狐疑”,将信将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实义,不能生起决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诫行人当知此事本非言说所及,惟证方知。必须一切不著,真修实行,久久方能相应,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议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1、“当知”两句,正是规诫狂疑者之词。“果报”,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担如来’及‘当得菩提’。“经义”,专明离一切诸相,方能证性。分分离,便分分证。皆应离名字、言说、心缘、诸相,微密契入。虚相遣尽,净德自显。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谓‘法即非法’者何耶?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故也。前所谓‘佛即非佛’者何耶?当知“果报亦不可思议”故也。

3、总之,是经义趣,是专遣情执,以证空寂之性。果报,即是证得不可缘念之性。直须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许少分相应。心行处灭,不可思也。言语道断,不可议也。此之谓“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4、若不知向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思议中观照契入。便与经义乖违,那得果报可证。

5、“不可思议”有三意:

(1)言语断,心行灭。经义所明者,明此。果报所得者,得此。此本义也。

(2)回映‘是经有不可思议功德’句,并加释明。藉以收束‘极显经功’一节文也。

(3)显是经功德及持经者功德。无上无等,非凡情所能窥,非言语所能道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四        净公上人  学



◎说明本经前后两大段之不同处。



1、前半部经:(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1)是为将发大心修行者说。教以如何发心、度众、伏惑、断惑。

(2)遣粗执。遣其于境缘上,生分别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离相。

(3)令其离相,是遣所执。

(4)说离一切相,方为发菩提心。利益众生之菩萨,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二边不著。

(5)明一切皆非,以显般若正智之独真。

2、后半部经:(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1)是为已发大心修行者说。发心而曰我能发、能度、能伏、能断等分别著我,仍须遣除。

(2)遣细执。即是于起心动念时,便不应住著。教之离念。

(3)令其离念,是遣能执。

(4)说无有法发菩提,无有法名菩萨,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边不著亦不著。

(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体之一如。此是万法本体,故一切法莫非实相。

3、最后结之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经义趣,尽在里许。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观不变之体。后明一切皆是,令观随缘之用。前虽随缘而不变。后虽不变而随缘。

5、综上诸说,以观全经。全经旨趣,了了于心目中矣。



一一一、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深观无住以进修  发心无法  重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1、此节经文,看似另起,实则紧接前文而来。长老问意是说,我法二执,已与发菩提心时,同时俱生。‘降’则非发心,‘住’则执我法。此正指示行人应向起心动念时用功。长老大慈,代众生再请开示根本方便。

2、前曰‘应云何住’,是问菩提心应云何安住。今曰“云何应住”,是问菩提心云何独应住著。若不住于此法,何谓发此心。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将奈之何。

3、前云‘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切相赅摄甚广。发菩提心之相,当亦在内。何既云‘应离一切相’,又云‘发菩提心’耶。

4、长老此问,又是曲为现前当来,一切粘滞不化者,请求开示耳。



一一二、示教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1、此正开示教导起心动念时,离相之方便也。

2、“如是”,指下三句。现其本有曰“生”,显其本无曰“发”。众生本来同体,灭度一切众生,乃应尽之天职。若以为我当发此心,便有矜张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当发’而曰“当生”者,以此。

3、说一“应”字,是遣其著于菩提,破法执也。说一“当生”,是遣其著于发心,破我执也。

4、发无上正等正觉者,须先觉了度众生是应尽之责。且此责终未能尽。即尽,亦等于未尽。当生如是心,无能度、无所度、无分别、无所谓菩提、无所谓度、并无所谓发心。庶与清净觉心相应耳。

5、本经天然分为信解修证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虽分四,而不可局为四,学者应体会此意。



一一三、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



1、我人众寿四相,虽同于前,而意甚细。盖已一切不著,但著于上求下化极微细之分别耳。

2、若微细分别未净,我相病根仍在。虽曰“菩萨”,名不副实矣。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结成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1、此句有二义。可作两种读法。

(1)“法”字断句。意谓发正觉者,实无有法。以无上正等觉,即是究竟清净。清净觉中,不染一尘,名为菩提,实无分别心。故必实无有法,乃名发无上正等觉者。

(2)“无”字断句。意谓,有法发无上正等觉,实无如此事理。

2、发而无发,乃为真发。住降在其中矣。须知当生如是心,便是无住而住。“应灭度一切众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3、三事只是一事。‘降伏’原为不降之降。‘发心’即是无发而发。此皆破我遣执之微妙方法。悉心领会,方为善用功者。



一一五、举果明因  详明  明果  明无得而得  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1、此引往事为证。其时证无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闻上说者,疑谓发心无法,云何得果。故举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无得而得,则发心者,必应无发而发也。

4、此事前后两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

(1)前问于法有所得否。答曰于法实无所得。其意重在“得”字。此中则重在“法”字。以无法得菩提,证明上文无法发菩提之义也。

(2)前问中‘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圆满证得究竟果法而成如来。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3)前问于法有所得否,是举果明因。然‘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故只举八地果,明发心因。此中之‘法’,是指无上菩提,故应以两重因果释之,于义方圆。

5、说一“如来”,即含有不应住法意在矣。如来是性德之称,觉性圆明,岂有法尘。作佛时如此,则昔在八地时,其心无法尘也可知。



一一六、答释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不也”,活句。谓非无法非有法也。彼时正蒙授记当来作佛。许其将来得证果法之称也。故非无法。然彼时实已证无生法忍,一法不生,而蒙授记。故非有法也。

2、总以显明心无法以求得,而后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则不应住法发心,其义昭然。



一一七、印成  如来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如是”,不谬也。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觉性圆明,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法尘,便非圆明。

2、“无实”,谓彼时在燃灯佛所,实无丝毫有法得成如来之心也。

3、实因心中无此果法,而后得成如来。使知虽得而实无所得,方为性德圆彰之如来。



一一八、反正释成  反释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昔日授记,实由于证无生法。发觉初心之菩萨,若知得有法则不授记,无法乃与授记。

2、受持读诵此经,必应如教,于一切法无住而住,方为信心不逆,荷担如来。方能生福灭罪,当得菩提。

3、“三菩提”下,意谓,彼时未蒙授记之先,若心住于无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来,得无上菩提。便不能证无生法忍。则并授记亦不可得矣。岂能成如来耶。



一一九、正释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以其实无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无有法,乃证无生。得蒙授记耳。

2、无菩提可住。正是说明不应住之所以然。乃离相之极致,亦法性之本然也。

3、必解深而后信深,解圆而后修圆。其于证入也不难矣。解渐渐开,执情我见便渐渐消。所以学佛重在解慧,所谓观慧也。

4、无上正等觉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净心。因其为万法之宗,故称‘无上’。为一切众所同具,故名‘正等’。但为分别执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则名‘正觉’。觉至究竟,性德全彰。无以名之,不得已强名之曰,得无上正等觉耳。

5、实则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虽得而必归无所得。明得此理,便知不应存有法想、不应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圆照,须令净无点尘。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别执著的老习惯,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应住,即菩提法亦不应住。

7、须彻底觉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计较,徒增烦恼。并须持戒修福,断其染缘,除其贪嗔。如是观行久久,情执渐薄,妄想亦随而渐少。

8、无始来习气之深,虽知相皆虚妄,而攀缘不息。必须于动念处著力,向心源上返观。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愿,弥复精进,以历事而炼心。若打得念头死,则一切分别执著自无。而相之有无,更无关系。是以离念为离相之究竟也。

9、五蕴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不应住著,是遣其分别执著取相之病,与一切法并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则内而五蕴,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严经》所说,‘咸是妙净明心性净明体’。此法法皆如之真实义也。

10、《起信论》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须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异名。若住于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法法皆如”一段经文(一二○~一二五节),为全经中重要之义。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义。向后所说,无非阐发此义,证成此义。此是世尊将自己亲证者和盘托出,详为开示。俾众生由此而悟入也。

12、当知法法皆如,若其证到,必能行出。如促无量劫为一刹那,延一刹那为无量劫。以芥子纳须弥,变娑婆为净土,至此事事无碍地位,方许说此话。一切学人,惟当向法法皆如上观照,以尽遣其我见遍计之执情,以期证入,斯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则法法皆真。《法华》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故一切法清净本然,绝非造作,故曰‘无为’。一切贤圣莫不修此证此。但因功行之浅深,故有成贤成圣之差别。

14、若领会得‘法法皆如’,我见情执之病,既都遣尽。则见相即见性,头头是道,无所不可。故《最胜王》、《维摩诘》等经云,‘五蕴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烦恼即是菩提’。皆显法法皆如义也。

15、发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见佛。扼要之方,全在于此。其方云何?依此经教,离相离念是已。



一二○、明法法皆如  约名号明如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1、“如来”之义,离一切法差别之虚相,证一切法一如之真性。不见有诸法差别之相,是之谓‘如’。不见有一法独异之相,是之谓“诸法如”。

2、‘如’者,无差别之义。亦不异之义。谓法性无有差异也。以其空寂故。“诸法如义”,即法性空寂之义。证空寂之性,名为“如来”。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3、佛称大觉,即是究竟觉此不一不异之法性。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4、其中关键,全视著不著。不著有,诸法不碍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碍诸法。著于诸法,非如也。著于如,非诸法也。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唯证方知故。

5、修学应离一切诸相,修六度万行。离诸相者,实际理地,不染一尘故。修万行者,佛事门中,不舍一法故。如是觉、如是离、如是修,则法相应、性相应、而得证相应矣。

6、总之,昧平等,取差别。便心随法转。即非法亦成障碍。于差别,见平等。便法随心转。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谓,迎宾送客,运水搬柴,行住坐卧,二六时中,于诸法上拈来便是者,是好一副无事道人行乐图也。

7、当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拈来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不悟时,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见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惟见一如也。

9、又有悟后歌云:‘青山还是旧青山。’盖谓诸法仍旧也。而见诸法之一如。则青山依旧,光景焕然新矣。

10、唯佛如来,证性一如。则尽真如际是“来”。真如无际,故来亦无际。真如不动,故来亦不动。虽名曰‘来’,实则来而无来,无来而来者也。当知名为“如来”者,为明其来无来相,故曰“如”。为明其如无如相,故曰“来”耳。



一二一、约果德明如  明无法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



1、或疑其仍为有法,殊不知实无有法也。但为明其觉已究竟。无以名之,名为“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耳。若约性德言,实是诸法一如。

2、曰“佛”,正明称为得菩提者,意在显其已证无上正等觉,亦即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1、“如来所得”者,唯一“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如义’。

2、如来所得之法,乃是实相。实相者,无相无不相。无相,“无实”也。无不相,“无虚”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无,故曰“无实无虚”。虚实皆无,是为真实之法。以证成上文真实之说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觉性之异名。如来即诸法如义,称为如来,因其已证真如觉性。足证如来所得,‘无实’,觉性空寂。‘无虚’,觉性圆彰故。

4、一法不生,实无有法也,故无实。无法不现,诸法一如也,故无虚。

5、“无实无虚”,即《起信论》‘如实空’义,‘如实不空’义。如实即是真如,因真如为真实之性体,故曰如实。如实空者,无实也。如实不空者,无虚也。空而不空,无实即复无虚。不空而空,无虚即复无实。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动之真体。

6、不空是由空来,可知无虚是由无实来。诸法一如,是由实无有法来。

7、无实,可指诸法言。诸法缘生,故无实。无虚,可指‘如’言。真如不空,故无虚。“如来所得”,但证诸法如义耳。

8、无实无虚,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来证此,说此。令众生觉此,修此。若观一切法唯实,凡夫也。若观一切法唯虚,二乘也。即观一切法实中有虚,虚中有实,亦是权教菩萨。佛与诸大菩萨,观一切法无实无虚,是整个的。无实即无虚,无虚即无实。诸法一如,空有同时。

9、佛事门中,不立一法,无实也。不舍一法,无虚也。应无所住,无实也。而生其心,无虚也。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实相。应如是觉,如是修。云何修?生无所住心,离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众生是也。



一二三、约诸法明如  明即一切法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1、诸法缘生而无实,同一如实而无虚。所以“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由‘诸法如义’,开出‘无实无虚’。即以无实无虚,显明一切皆是,证成诸法一如。展转相生、相释、相成,其实皆明一义,‘应无所住’是也。

2、“如来说”三字最要,明其是约性而说。离相观性,则头头是道。《楞严》云:‘五蕴、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古德言:‘窗外黄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尽是真如。’是之谓“一切法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缘生。观其不异之性,不变之体,则一切皆是,诸法一如矣。否则住法发心,住法修行,则佛法亦非佛法,何况一切法。

4、广而言之,凡行世间法,慈悲为本。皆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违佛法,则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则佛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离一切相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1、“一切法”,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知是假名幻相,而归于性。虽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无实无虚、空有同时之义。世尊说此,是教行人于行、住、坐、卧、二六时中,对境随缘,皆应作如是观。则处处皆是道场,事事增长菩提。

3、清净觉性,既非虚而又无实法。正好借一切法,以历事练心,尽空诸相。又何必于一切法外别觅菩提。《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岂非无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饭,自应饱餐,当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觉,不即不离。则随时随地,皆可得真实受用。

5、佛所说法,说理便摄有事,说性便摄有修。此一大段,皆说自觉圣智,令学人依之起观照。必须离相离念,方能契入。



一二五、约报身明如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1、身如须弥,故曰“长大”。指佛之报身言也。“如来说”,正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

2、上来约名号、约果德、约诸法,以明如,皆是法说。此约报身明如,则是喻说。恐闻法说不了然,因喻而得了然也。

3、法身有二义。(1)法身即是清净自性,名为自性法身。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所谓同体之性。约众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缠法身。(2)一切诸佛,长劫勤修,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22-10-15 10:26:51 | 只看該作者
福慧庄严,自性圆满显现。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报得法身。

4、约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长短大小数量,故曰“则非大身”。约相言,则名报身,故曰“是名大身”。足见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矣。

5、离一切障,净德满足,曰‘自受用报身’。谓修因证果,自度已竟。即出障报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报身’。法身现报身之相,原为利他。可见自报、他报,亦是不一不异。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随缘所现。若不著诸法之相,则见诸法时,便见诸法之性。譬如报身,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不著报身之相,便见法身之性,两不相碍。

8、报身虽相好光明,而不碍自性清净。且因自性清净,所以相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虽不一,性则不异。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报身之果,犹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萨修因时,应无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  正遣法执  约度生遣  标遣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1、“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谓佛为菩萨准绳。初心菩萨,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而于法无住也。

2、‘如’,诸法一如。‘是’,一切皆是。合而观之,便是无实无虚。一切诸法,无实也。皆是一如,无虚也。虚实俱无,则因如是者,必果如是矣。

3、菩萨度生、严土,离相行六度。广行六度,一法不废。不著六度之相,一法不执。不废不执,方是菩萨。若取法、住相、分别执著,则“不名菩萨”。

4、须微密观照,微密堪验。层层入细,遣之又遣。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净无点尘。灭度无量,若无其事。庶几与一如之义相应耳。

5、度生为应尽之责,此责终未能尽。又应知度亦等于未度,所谓无一众生实灭度者。若自以为能尽此责,大有所度。则自矜自负,目空一切,岂是菩萨。

6、世尊言此,是令发大悲心者,应于离念上加功。妄念不息,真心永障。有悲无智,岂能度他。人我分别之见犹存,故不名菩萨也。



一二七、征释  释无法



何以故。须菩提。无有法名为菩萨。



1、此中是明“不名菩萨”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见,便是取法,便著人我等相,乃是凡夫。故“有法名为菩萨”,断断“无”之。

2、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以明有法便著我人众寿,便违佛说,便是凡夫。

3、菩萨众生皆是假名,尚无能度之菩萨,何有所度之众生乎。则不应取著度众生也明矣。



一二八、释无我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1、众生之见,无非分别。分别便是有能所对待。约能见言,便是“我”。约所见言,便是“人”。能所之见,差别丛生,是为“众生”。能所之见,继续不断,是为“寿者”。分别妄心,多不胜数,以能所收之,罄无不尽。合之,则唯一‘我见’而已。

2、此“佛说”句,含义甚多。“说”字断句。谓一切法无我之理,为佛所说也。“法”字断句。谓佛说之一切法,本无我人差别也。

3、佛说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对待分别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觉此觉性,可名菩萨。若存有法相,便是我执,便成对待,便是分别,何名为觉。

4、一切众生,性本同体,本无尔我对待之分。故说众生,菩萨亦众生。说菩萨,众生亦菩萨。众生本来是佛,况菩萨乎。“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令闻者当观同体性也。

5、“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岂非我见人见众生见乎。此见一日不除,非寿者见乎。分别如此,执著如此,是于性本同体,诸法一如之义,完全隔膜,显违佛说,尚自居为菩萨乎。

6、我见我执未忘,则我为我,众生为众生。遇受其度者,势必自矜自喜。不受度者,势必轻视憎嫌。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争竞猜忌。展转情执,自缚自缠。汝自己方且向烦恼恶见稠林中走入。尚曰度众生乎。尚得名菩萨乎。所以有法名菩萨,断断无此事理。

7、发正觉者,必应将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即是诸法一如的道理,切实体会。虽广修六度,而一法不执。庶几心空妄念而无实,功不唐捐而无虚耳。



一二九、约严土遣  标遣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1、菩萨发心,唯一在利益众生而已。此中所说之病,亦与度生中相同。病在‘作言我当’是也。

2、总之,‘作言’,便动念矣。‘我当’,便执见矣。起念著见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萨。



一三○、征释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1、诸法一如,不应少存分别执著之情见。‘无住生心’,是于不执时却不废。‘生心无住’,是于不废时即不执。

2、前令发菩萨心者,离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萨道者,于修福慧时,不存此是福慧之见也。前后浅深,大有区别。

3、须知“佛”即是心,“土”即是地,“佛土”犹言心地。所谓“庄严”者,因众生自无始来,此清净心,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碍。本来空寂,全然纷扰。本来光明,全然昏闇。故令发广大愿,以扩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离相离念,将所有分别执著等凡情俗见,扫除洗刷,复其本性德能。无以名之,强名庄严。实则无所谓庄严也。

4、虽炽然庄严,而忘其为庄严。庶几与空寂之性相应。既空且寂,光明自显。庄严佛土,如是如是。

5、广度众生,大悲也。清净心地,大智也。大悲大智,所谓无上菩提也。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少存此念,便是法执,不名菩萨。



一三一、令达无我  标示通达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1、证得诸法一如,谓之‘法无我’。通达一如之诸法,谓之“无我法”。

2、上文(一二八节)“佛说一切法无我”,因佛已证无我理,具无我智,能于一切法中无我,故曰‘法无我’。后归结处(一六四节)曰,“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明其不但于一切法能知无我,且安忍于无我,故曰‘法无我’。此处是令通达本来无我之一切法,故曰“无我法”也。犹言去分别之妄心,见本无分别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无我,则一切皆无我法。故自‘著衣持钵,入城乞食’,乃至‘还至本处,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无我之法也。此正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气象。

4、不离众生,故曰“善护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嘱”。若善能通达,又何劳世尊开口。若未能通达,将更说方便,令得通达。即下文‘开佛知见’是也。由是言之,谓开佛知见,尤为无我之妙法可也。

5、虽然,法即非法。若闻开佛知见,而有一知见存,便又成法执。又是我见。岂佛知佛见哉。此理当深长思之。

6、众生于一切法,动生障碍,不能通达,因偏执故。偏执即是我见。今令开佛圆见,圆则不执。开佛正知,正则不偏。

7、欲开通无我之智慧,达到无我之理体。必先通达其知见。俾得见无不圆,知无不正。

8、“无我法”,亦可分为无我、无法。然无论人我、法我,总一我执。而法我细于人我。法我无,人我自无。故不必局分二事说之。



一三二、开佛知见  明圆见  明不执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1、此‘见’不局指眼见,犹言见地耳。知见皆从理智出,原非异体。但约有所表现曰‘见’。约了了于内曰‘知’。

2、凡夫“肉眼”所见有限,为烦恼所障故。“天眼”,有由业力报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齐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见真空之理。“法眼”,以后得智,照见差别之事。得根本智后,方能得之。

4、“佛眼”,智无不极,照无不圆,惟佛有之。古德云,前四在佛,总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谛言,遍河沙世界雨滴点数,悉知悉见,其他可想矣。故自无始来、穷未来际,遍虚空、尽法界,一切众生、乃至一极微细众生,死此生彼,根性族类,以及起心动念,前因后果,千万差别,极细微之事相,无不悉知、无不悉见。

6、证佛性,慧为因,定为缘。因亲缘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慧未能均等,故菩萨但分证法空,分见佛性。唯佛与佛,定慧均等,了了见性,如观掌果也。

7、佛说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见圆融。见性圆明,有如圆镜,胡来现胡,汉来现汉,初无容心。正所谓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萨应开如是见,通达如是无我法。云何通达,唯在不执己见,不执一见而已。云何能不执,首当大开圆解,令其见地彻底,则执情自薄。即复力除习气,离相离念,证得诸法一如,方为究竟耳。

9、经中凡言‘于意云何’,皆是探询见地之辞也。凡言‘作是念’、‘能作是念否’、‘莫作是念’、‘汝勿谓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执见,令开圆见也。



一三三、明不执异



须菩提。于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1、“如来说是沙”。若不著相,则见相即见性。又何必说不是沙。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细之执。

2、佛眼洞彻一切法差别事相。恒顺众生,随喜功德。不坏俗谛,故世俗既说是沙,如来亦随俗而说是沙。以明如来之不执异见也。

3、当知不一不异之义,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证所得。即是佛之圆见。虽见而不立见,乃能于一切法不执而无我,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证得。一异不执,是破除我见之慧剑也。

4、我见难除,不外两种理由。(1)见理不明。(2)自以为是。欲破‘我’,首当明理。开佛圆见,彻明其理之谓也。先说‘五眼’以明不执一,为见理不明者说法。继说‘河沙’以明不执异,为自以为是者说法。

5、今教以一异俱不可执,见将从何安立,则我亦与俱化矣。

6、不一不异之义,为般若之纲宗,佛法之要领。可以贯通一切法。此经令通达无我法者,先通达乎此。此句,开之则为八不、十不、十二不、十四不。详参《讲义》卷四,页三十八。

7、《大智度论》云:‘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因缘生法,灭诸戏论。’因缘生法,犹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八不’之义。

8、佛所说法,不外真俗二谛。俗谛法相,虽变化无常,为世俗所共见,故谓之‘俗’。真谛法性,则常恒不变,为诸法之本体,故谓之‘真’。佛说二谛,皆用八不之义以说明之。

9、‘谛’,明其事理确实不虚。一切众生,所以轮回生死,苦趣无边。无他,由迷俗谛八不之义故也。一切声闻乃至权位菩萨,所以有变易生死,无明未尽者。无他,由迷真谛八不之义故也。

10、于此八不义谛,迷有浅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纷纭,三乘之差别。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即为令众生了二种生死。故说种种法以开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种种法,不出真俗二谛,故此义理贯通一切经论。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时。有即是空,故俗谛之生灭,为假生假灭。空即是有,故真谛之不生不灭,亦是假不生假不灭。既见性,正好现相,随缘度生。

12、当知佛说,是佛境界。所谓诸法实相,惟佛与佛,方能究竟。所以华严会上,善财所参五十三位善知识,皆曰‘我惟知此法门,余则不知。’乃是实话,并非谦词。所以古德如智者、贤首、等诸大师,平生只宏扬数种经论,盖学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处、真处。后学所当学步者也。

13、即令顿悟同佛,而障若未尽,仍未能彻底会得。仍须向离相离念处,真参实究,而后乃能契入耳。

14、不执一不执异,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证。以此法印,向自心上印证。向未起心动念处印证。如此,庶有通达之可期。以此见地,向心行处及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达而无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众明知  引喻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动,起心动念也。‘诸法’,外境也。约内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无境唯识,心外无法’之义也。

2、心外无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众生外为境相所迷,内为心念所扰,不能证得。此般若所以令离相离念也。

3、性体空寂,本无有念。诸法缘生,本来无生,当体即空。故心行诸法,不一也。叵得缘生,不异也。不一不异,诸法如义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则知应离念离相之所以然矣。离相离念,正所以无我也。

4、设喻河沙为言,意显妄心及一切法,层出不穷,牵引愈多,不可胜数。以显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于意云何”,探试其见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为一佛教化之区域。以无量数之沙比喻世界之多,皆为藉以显下文众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1、“尔所”,指上文‘无量’言。“国土”即世界。所谓十方刹土,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族类、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蝼蚁,其心无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当知世界之执持不坏,固由众生业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为之摄持。以众生业力之恶浊,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状况矣。一切众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犹父母之照顾幼儿也。

3、诸大乘经所说,梵王、帝释、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诸神,皆在佛前发愿,护持众生。故知世界之执持,实赖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国土,已多至无量。其中众生,其数之多,那复可说。何况众生心乎。真所谓不可说不可说矣。

5、所以如是层递以说之,显不一之义。“如来悉知”,以如义知之耳。



一三六、释明非心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1、“诸心”,指(一三五节)“若干种心”言。“非心”,约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约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来悉知”。如来已证同体之性,便成大圆镜智。所以一切众生起心动念,佛心镜中,了了分明。且佛心无念,故知动念者,皆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须知凡夫心念,虽鬼神亦知之。所谓机心才动,早被神知。若微细念,则惟菩萨罗汉能知。佛则无不悉知也。

4、当知神通不可执。执之,轻则卖弄生害,重则著魔发狂。矜奇好异,人之恒情。倘大众看重此等事,既足为修行之障,且恐为法门之害。

5、当知三明六通,是学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时,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无明尽时,神通自得。得之之后,亦不宜辄与人知。恐为捏怪者所借口,后患甚多也。

6、说‘河’,喻心念之流动。说‘沙’,喻心念之繁密。说沙为河,喻心念从微而著。说河之沙,喻心念由总而别。由河沙而说到世界国土众生,喻众生心念既流转不停,复胶固不化,既细琐无比,复驰骛无极(今云脱序)。有任运而起,有施设而成。所以言“若干种心”。

7、如上所言,凡有两重不一不异。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蕴色身,事相至不一。而为众生心所现物,则不异也。又众生心念多至若干种,不一也。而“皆为非心”,则又不异。此皆发觉者,所应了知。

8、总之,不一不异诸句义,既显法法皆如,即是显无有定法。令行人当于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执。故佛时而说一,以显其不异。时而说异,以显其不一。时而一异俱说,显其虽不一而不异,虽不异而不一。时而一异皆非,显其并不一不异亦不可说也。无非为遣执情,令证一如耳。

9、总以明处处皆不可著,无论世出世法,皆应依此义观,依此义行。



一三七、结成叵得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说“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际,故谓之迁流。因其心念,刹那不停,故有“过去”、“现在”、“未来”。

2、克实而论,只有过去、未来,并无现在。“不可得者”,明其当下即空。

3、真心,则常住不动。“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灭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为心”。

4、执著者,必自以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际迁流,当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锥心之语,直令我见无立足处。

5、《楞严经》曰:‘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此文道尽三界轮回之真相。

6、若心不随相而动,便除一切苦。所谓了生死出轮回,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当明了此理。

7、分别执著,妄也。不分别执著,真也。真心无念,起念即妄。修证者无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离念是已。离念则分别执著自无。真心自见,生死自了。

8、一切众生,所以认妄为真,由于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异灭,刹那相续。实不可得,执之何为。且自以为能执,而实无可执,徒增妄想业力而已,真愚痴可怜也。此理惟佛知之说之,修行宜急觉悟也。

9、此事为凡圣之关键。本经虽离相离念并说,实归重在离念。不过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耳。若离念,则见相即见性。□管随缘现相,广度众生,毫无障碍矣。

10、‘三心’实不可得,当下即空。应当向不可得处观照契入。则湛湛寂寂,当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谓‘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节文亦具两重不一不异。过现未三心,是为不一。皆不可得,是为不异。又迁流心与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当下空寂,则不异也。佛之委曲说此四重,开示修观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观不异,一念不生,而实相生矣。由不一入不异,除分别执著,亦即无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复何存乎。真无我之妙法也。此为开佛正知,开佛正觉也。

13、下‘诸法缘生’一大段,亦复如是开之觉之。而一是向‘心行’上开觉。一是向‘诸法’上开觉。双方并进,则心境皆亡,我法俱空。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无此直捷了当。宗门棒喝交驰,无此彰显明白。愿共勉之。



一三八、明诸法缘生  约福报明无性  约法施明体空



1、此一大段,含义甚多,须先说明,入文方易领会。

2、上‘心行’一段,是约内心明义。此‘诸法’一段,是约外境明义。诸法多不胜数,今约福报及法施明义,则可赅摄一切法矣。

3、布施摄六度,六度摄万行。布施中以‘法施’为最。法施之义明,则六度万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义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缘生法,谓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缘。故法即因缘所生之果。无异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摄一切法尽。

5、因缘生法,但有相而无性。可知一切法之当体,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绝非实物。故标题曰‘体空’。显其当体是空耳。

6、具足身相,显‘无性’义。法施,显‘体空’义。由是可知,说缘生,无异说不可得。说不可得,亦无异说缘生。

7、众生处处执著。能执,无非妄想。所执,便是诸法。佛以诚言告之曰:‘汝以为有能执者耶?心行不可得。能执之意,当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为有所执者耶?诸法缘生,所执之法,当体是空。’如此开示,正是将众生执见,从根本上推翻。

8、‘缘生’与‘不可得’,皆明即空之义。妄念为成凡之由。将欲了生死、证圣果,必须断念。当知一切法,只是缘生,本来是空。既已缘生,不无假相。故法与非法,皆不应取。以一切法,虽绝非真实,而事相俨然。行人亟应觉悟,空有不著,离相离念。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耳。

9、若不离念,‘寂’且未能,遑论乎‘照’。故学人于此行门,必须空有不著。而于观门,则须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当以离念为主。念佛即是离念,离一切妄念,离一切三界轮回念,迨至往生见佛,自然圆离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离名绝相故。真有,常恒不变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缘生之法,本无是物,但假现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时。)

13、或曰:‘心外无法,心生则种种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则佛菩萨既无妄念,而能现种种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萨实无有念。种种境相,乃留惑润生,亦实由心而现。此则由于因地发大悲愿,随缘度众。故证果后,虽不起念,而藉夙昔悲愿薰习之力,便能随机感缘,现诸境相。西方净土,亦弥陀因地大悲愿力所现者也。

15、我等修因时,必须悲愿具足,深观诸法缘生之义,使薰习成种,乃能于大定中随缘示现耳。

16、‘开佛知见’一大段,实为全经最要部份。前后所说,无非开佛知见。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证者证此。合信解行证,方将‘开’字工夫做了。信是初开,而解、而行、而证,乃究竟开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1、此是总明缘生之义。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缘所生,因果无尽。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表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是明融相会性。



一三九、明缘会则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1、因为“福德”是缘生法。一切众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缘,则因缘聚会,福德便生矣。

2、表面说福德,实是说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来福德之果?故“如来不说得福德多”。正因福德当体即空而无实,乃是因缘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则福德自至矣。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缘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缘生。福德之因缘为布施。布施之因缘,发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于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无非为贪求福德,则大误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终是苦因。故依如义不说得福德多也。

4、观一切法空,无福德之念。但为利益众生,修离相之三檀。则是福慧双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经所说因果道理,彻底圆满。极其精微。广大圆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后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间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后始知离相离念,关系重大。决不致漠视,决不敢畏难。乃能发大心、修大行、证大果也。

7、总之,佛说因果,能令人成世间善人、贤人、圣人、乃至成菩萨、成佛。其广大圆妙至极矣。



一四○、明报身  明色身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1、“具足”,圆满之义。指功行圆满、万德庄严之报身。“色身”名为具足者,正因其诸相具足。故色身为所庄严,诸相为能庄严。分而说之,意在显其有能有所,正是缘生法耳。

2、“不也”,活句。谓亦可、亦不可。法身报身,不一不异。若会归不异之性,则可见。若执著不一之相,则不可见也。上言“不也”,下言“不应”。意显无所谓可不可,但不应耳。

3、“何以故”下,明‘不应’之义。必深解缘生道理,而两边不著,然后性相圆融而不异,则见相便是见性。其所见者,乃是无相无不相。亦即如实空、如实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动念。欲一无所取,惟有离念。离念不能,则唯执持弥陀名号,一心称念,而离一切杂念。以弥陀名号,能导入真实报土故也。

5、佛说诸法缘生之宗旨,在令人体会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无可执,亦不必执,以离念耳。

6、修离念之因,必获无念之果。仍不外乎缘生法也。无念者,所谓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缘生,即莫非因果。无智慧者,以恶因招恶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开佛知见,则能以殊胜因招殊胜果。谓证无念真如之果也。

8、此经难讲,前后不异。前之难,难在要义多在后文。讲时往往犯下,只能帷灯取影,不能畅所言。后之难,难在理深境细。言语不易形容,且处处要顾到离名绝相。虽可畅所欲言,却不可说煞一字,塞人悟门也。弘宣此经应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1、自经初至此,举身相问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义不同,一层深一层也。

(1)初次(一九节)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是指一切身相,非专指佛身。如来指自性。

(2)(六九节)‘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是专指佛之应身。

(3)此次(一四○、一四一节)问曰,‘具足色身’,‘具足诸相’,是约佛之报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显相皆虚妄,故不应住。又即非是名并说。显约性则非,约相则是,两边不住。此节又即非是名双举。以显缘生之法,空有同时之义。

3、不住,谓于相上即见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见性。非谓坏相而后见也。身相如此,诸相皆然。

4、离名言相,谓应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谓无名字、无言说、无相也。但于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来。

5、“佛”与“具足色身”同说,明因果非虚。“如来”与“具足诸相”同说,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执异。言“即非”,令其不可执一。不执一异,是为圆见。见圆则知亦正。知正则见亦圆。若知一切法莫非缘生,则见一切法不一不异。不异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缘生诸法。不一不碍不异,故虽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说缘生之要义,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种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胜果必胜。以即空故,所以因果虽胜,亦行无所事。此之谓深明因果。

9、佛说一切法缘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时中,世法亦随缘做,出世法正随缘起。却一眼覰向‘一切法本不生’处,看之。(‘看’,即觉义、照义,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为能看。但于世出世法,正随缘时,正如是看。正看时,正如是随缘。可许他是个伶俐汉。内三际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师教我们这些抄直路的法门,我们要直下承担,努力向前。普贤菩萨警众偈云:‘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若依旧拖泥带水,虽日日看经闻法,晓得些理路,有何益处。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烦恼障更坏也。



一四二、约法施明体空  明无法可说  明闻者性空  明无法可得



1、于福德胜报之后,接说法施一大段文,正显一切法皆是缘生。此一大段是约因说,以显示缘生无穷,因果无尽之义也。

2、施者、受施、施物。约此三方面之因缘,已千差万别,说之无尽。何况三方面,倘不聚会于一时一处,仍无此一法施之事发生也。而聚会又非缘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缘所生者。

3、果复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万别,永永无尽。可见世出世间,种种事相,所谓诸法者,更无他物。只是不断之因果果因,于众生心目间显现变幻而已。深观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后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实在,刹那之间,皆成陈迹。然则苦苦分别,牢牢执著,岂非痴乎。

4、一切法不过因因果果,次第演变,眩人心目。不能刹那停住,乃执为有实,自生缠缚,不得自在。其为痴绝,固不待言。

5、法虽非实,却是自无始来,遇缘即起。因果果因,刹那相续,曾不断绝。乃一味执空,不知随缘之理。托胜缘,获胜果。证本非缘生之性,超然于一切缘生法之外,解缠缚之苦,得自在之乐。

6、善学者,以缘生之理,随机感缘,示种种法,以拔众生之苦,予众生之乐。其不能者,势必堕落。何以故。恶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于空,虽能超出缘生,而不能利用缘生。则沈空滞寂,成自了汉。世尊呵之曰:‘焦芽败种,堕无为坑。’此两种执之病,虽苦乐不同,升沈迥别。然无智慧则一。

8、佛说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缘生事理,以免执有执空之病。

9、不执有,则人我空。不执空,则法我空。我法双空,便是洞彻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证空有同时之般若理体。故曰:‘通达无我法者,是真菩萨。’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缘生法,当体是空。故名为‘三轮体空’。



一四二、明无法可说  对机则说  示说法无念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数节,正面是明如来说法之义,而骨里却是教菩萨应如何离念。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过何在。在‘作念我当’四字。



一四三、释有念即执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1、“有所说法”,谓心中存有所说之法,即‘作念我当’之意。一说此言,其罪甚大。“即为谤佛”。如来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复有我。凡作念我当如何,是妄想执我之凡夫。视如来同凡夫,非谤而何。

2、法身无念无说,报化有说而实无念。经文特举“如来”,意在显此。

3、佛之说法,无非对机。法亦缘生,缘生体空,故法本无法。说即无说。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随缘说法,前修因时悲愿薰习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经》说之最详。经曰:‘佛无是念,我今演说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于彼有情,随其根性、意乐、胜解,不起分别,任运济度,示教利喜,尽未来际,无有穷尽。’

5、不起分别而自然合度,所谓任运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于往昔在因地时,悲愿具足,深观缘生,薰习成种之力使然耳。

6、经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于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说种种佛法,乃至声闻法。’‘法如如’,法谓法性,如谓真如。后如字,谓一如也。是说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异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后如字,谓真如。智谓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后得智之异名。根本智照真,后得智照俗。

7、水镜无尘而发光,依于此光,故能现相。佛性亦然,无念空寂,则智光圆遍。依此智光,故空寂无念中,而得种种之事自在成就。可见自在成就,正由无念空寂而现智光。

8、今谓‘如来作念我当说法’,便同凡夫,岂是如来。岂不空寂,又岂能说法自在。正所谓以轮回见,测圆觉海,无有是处。

9、诸佛菩萨说法,如空谷传声,有感斯应,初无容心。大扣大鸣,小扣小鸣,适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说法,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无可说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1、“无法可说”,意显本无可说。何以‘本无可说’,以本来无法故。既本无法,那有可说。

2、法是缘生,说亦缘生,说法者亦是缘生。既曰缘生,非无法、非无说、非无说者也。然缘生无性,当体即空。故虽俨然有说法,即复了不可得。言其说即无说也。

3、明了缘生之义,便知法本无法,故说即无说。说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决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谤佛。正因无法可说,乃有说法及说法者之假名耳。

4、说法者无法可说,则学法者,当然无法可执。既说法者无念,则学法者,便当观照诸法缘生体空,会归一如。观力渐渐深,分别执著便渐渐薄。我见便渐渐除,念亦渐渐离矣。所谓通达无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1、此一段经文(一四五—一四七节),罗什大师译本所无,乃后人据魏译加入者。什师有意略去,别显能所双亡之义。然有此一段文,经义更为圆满,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说法者无法可说,明能说者空。下言无法可得,明所说者空。修功至极处,必应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独耀,迥脱根尘。此义即《心经》所说:‘无智亦无得。’

3、清达天师作《心眼疏》,分经文为信解行证四分。以经文明明具有此义故也。如生信文中,长老问:‘颇有众生,生实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后结曰:‘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示学人当由此入。信为入道之门,结显此意。

开解文中,长老自陈深解义趣。示人当如是深解。末后结曰:‘当知经义果报,皆不可思议。’当知,当解也,结深解之义。

进修文中,明发心无法。继令开佛知见。佛见,是不执一异。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无生。末后结曰:‘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其示学人应通达内心外境,即有即空,不执一异,无我无法,以为唯一之修功。必修无我无法之因,方证平等法界之果。

成证文中,明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成忍,谓证也。其余所说,皆是平等法界诸法空相之义。则皆成证之义也。

4、《讲义》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标‘约心明无住’,‘约境明无住’两大部分。使前后两半部明义不同之处,一目了然。当知《华严》以信解行证,显示圆融无碍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经,是为不断佛种而说。故一依《华严》信、解、行、证,入道次第说之。令闻者亦依此圆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钵相传,灯灯无尽之意。

6、《华严》曰:‘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终,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请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1、发心修行,必须依法。今云无法,且云说法者无法可说。然如是种种之说,莫非法也。末世众生闻之,深恐狐疑。故问“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2、当知如上所说,皆是于法不执,精修无我之妙法。长老问意,正是指示学人,应信此妙法,修无我行耳。



一四六、遣执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1、“彼”,指闻法之众生。“非众生”,约性言。“非不众生”,约相言。

2、意谓一切众生,皆是缘生之义。



一四七、释成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1、“众生”重言者,承上“非众生非不众生”说也。本具佛性,非众生也。故曰彼非众生。但约名相,则是众生。故曰彼非不众生。

2、长老虑众生于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于认众生为众生故。不免为之耽心。当知就相而观,虽是众生。其性则上等诸佛,本非众生。

3、既具佛性,岂不能开佛正知。则闻是法者,岂无能信者耶。故‘非众生非不众生’一语,便含有‘莫作是说’之意在。

4、观此五蕴众法,但由因缘聚会,非生幻生,本来无生。若知此义,则依法发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执乎。



一四八、明无法可得  陈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1、佛现具足身相,既原为说法度生。而佛之所说,原说其所得,所谓‘如语’。今知莫非缘生,当体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丝不挂,空寂之性,竟体呈露矣。

2、长老陈悟,正指示学人,应如是穷究到底,不令有一丝法执存在。然后我空性显,始觉合本觉而成大觉。虽如是悟,当请明眼人为之证明也。



一四九、印释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对待,有对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别,有分别便有执著。少有分别,便是第六识,所谓我相是也。少有执著,便是第七识,所谓我见是也。

2、说心行不可得,说诸法缘生。令知缘生体空,有名无实。必应步步观空,层层遣除。其所以痛遣所边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边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当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别、遣执著也。分别遣尽,则六识转。执著遣尽,则七识转。二识既转,则我法双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结示  直显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两句,正显无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无贵贱,法无好□,荡然平等,菩提义也。’意谓凡好□、贵贱、不平等之观念,荡然一空,则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义。

2、如来所得无上菩提。于中无实无虚。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无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无实’。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平等一如之法性,圆满显现,故曰‘无虚’。

3、正因其不分别法,不执著法,且无法之见存,乃名无上正等觉耳。其无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来如是。佛惟显此本来之性,其无有少得也,明矣。

4、说明诸法如义,复以不可得义,空其能执之心。且以缘生义,空其所执之法。能所皆空,则平等性体遂显。

5、无上菩提非他,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萨通达此理,尽遣分别执著而无我也。所谓一切法性,本无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别,去其执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盖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则事相上虽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扰乱。则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义也。故慕平等之风者,当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八个字,直将性体显示出来,俾大众开眼认明。即复将修此证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众举步,方能达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须先悟本性。古人证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实在于此。

3、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观一切法,随应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摄六度万行。

4、以无分别执著心,“修一切善法”。则合于诸法如义,成法身之因也。福慧双严,成报身之因也。圆修一切,得方便智,成应化身之因也。既是称性圆修,故能性德圆明,三身显现,而成无上正等觉。故曰“得”也。

5、行广大行者,先于境缘上一切法不住。后则于起心动念时,一切法不住。使知能执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说诸法缘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发广大愿,则不取法。行广大行,则不取非法。法与非法,既皆不取。则我人众寿,四者皆无。则法与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一五二、结无能所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约能修边遣。非善名善,是约所修边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别执著。我相我见仍在。故当遣之罄尽。要用无分别执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无法,无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时,便观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见有善法,即是我见。即非以无我修一切善法。

3、此节经文,实乃结示开经以来诸义。即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无非令以无我修一切善法,以证平等之性。至此乃为点明耳。

4、此经最初‘发大愿、行大行’两段,是开章明义。以后约略计之,结示已有五次。前后自有其浅深次第。

第一次(三○节),‘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结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义。

第二次(五一节),‘应如是生清净心’一段。结广行六度应无所住。为令空有不著,俾如实空如实不空之自性清净心现前耳。

第三次(八六节),‘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大段。结离相方是发菩提心。不但二边不著,并不著亦不应著。

第四次(一二○—一二三节),‘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结约果位,以示证得清净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无我的。一尘不立,将微细之分别执著遣除净尽,乃能证佛所证耳。

第五次(一五○—一五二节),今次乃是明白开示,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5、用无分别执著之心,修无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见寂照同时之本来面目矣。



一五三、显胜结劝  引喻显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1、一大千内,有十万万须弥山王。聚集七宝,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显,受持广说此经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结劝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前福德”,指上文以等于十亿须弥山王之七宝布施者。可谓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说此经者福德之一分也。

3、“经”虽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观照,而相似、而分证、而究竟成无上菩提。岂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显持经说经,能令自他同证法身。视彼报身,如同身外之财,何足校哉。

5、佛现报身等,原为利益众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财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为喻。以显证法身者,并报身之相亦不住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净公上人 学



一五五、究极无住以成证  明平等法界  明诸法空相



1、此第四大段,皆说如来境界。穷究无住,至此而极。‘证’者,证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显一切法性本无有我。结成前说菩萨通达无我法之义。

3、次明诸法空相,归结到不生不灭。所以令离相离念以除我执者,无非为遣分别执著。所谓生灭心也。遣生灭心,为证不生不灭之性体也。



一五五、约度生明无圣凡  明度无度念  标示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岂有圣凡之别。意在教闻法者,当于法法头上荐取平等之理,则可于法法头上得见自性。

2、佛不起心动念而能随机应缘以度众生者有二。(1)夙昔大悲大愿薰习成种之力,故能有感斯应。(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圆镜,光明遍照,故能所应不谬。

3、“莫作是念”。是普诫一切人,不可以轮回见,测圆觉海。实令学人必当断妄念耳。

4、‘无法可说,无生可度’,是约性说,照而常寂也。‘有生可度,有法可说’,是约相说,寂而常照也。合而观之,正是性相圆融,寂照同时之义。当如是通达也。

5、学佛必须开佛知见。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见即是不执一异。欲通达佛法微妙之理,非将凡情俗见,一扫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释成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1、“实无”略逗,此二字最是彻底。谓实无作念之理也。

2、“众生”之所以成众生,以有念故。众生之所以得度,以无念故。度生云者,惟令离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则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

3、佛度众生,不过为众生作增上缘耳。众生自己发大心、行大行,实为主因。若无主因,虽有增上缘,生亦无从度也。是故众生得度,实众生自度耳。

4、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来正令发心菩萨,除此四相。但约如来边言,以明无能、无所、无我之义。意在令学人了然于平等法界,实无有我耳。



一五七、明本无圣凡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1、此释‘无能度、无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诸佛、一切众生,同体之性之异名也。因其同体,故曰‘一如’。故曰平等、无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种,名相虽各各不同,无非金之异相异名,同体一如耳。

3、无圣无凡。本来平等。所以佛说:‘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盖‘度’即无度,‘成’即无成。所以又说:‘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皆约性体平等义说也。

4、发心菩萨,通达此义。应以无能、无所、无法、无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证也。

5、圣之成圣,凡之成凡。正由一无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但蓦直行去。’蓦直者,绝无瞻顾之意。只要明了道理,认准方向,便一直行去。转凡不转凡,成圣不成圣,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挂念。如此,便与道相应,与性相应,速能成就。否则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约性相明非一异  总显如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问意谓,可以观想有相之应身,即是观想无相之法身否。一有相,一无相。若执以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过。若执以为不可,未免灭相,而有堕空之过。试看长老所答,可以增长见地不少。

2、“如是”句,实非应诺之辞,乃是说理。‘如’者,诸法如义。‘是’者,一切皆是也。意显惟如则皆是,不如则皆非。此明法法皆是缘生,不执著缘生相,而会归一如性。则法法虽皆缘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

3、两称之者,令人当重视‘如’字。必其能‘如’,而后方‘是’耳。

4、若领会得性相一如。既不灭相,亦不执相。则观三十二相应身,即是观如来法身也。意显既一如矣,观相即是观性。



一五九、别遣情执  遣取相明非一  破解示遣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佛之言此,正因初发心修观者,无明分毫未破,方在业识之中。若闻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说,不揣分量,遽谓观相即是观性。不知所观者,正是识而非性也。一切学人应于此中细细勘验。

2、必须尽空诸相,剿绝情识,方足语于性相一如。倘有微细分别执著,便是业识,何云观相即是观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诸佛方能究竟。必须既不执实,且虚相亦泯,直下一念不生,并不生亦无,方是一如而不异。直须虽一如平等,而亦无所谓一如平等,乃为真一如,真平等。岂业识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负。

4、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明明存有能观、所观。便是分别执著,业识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无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谓已证三昧。习气仍在,辄云任运腾腾。是皆以混滥为圆融,鲜有不堕落者。此是行门歧途,必须识得,以免误堕。

5、“不应”者,意显非绝对不可。若其情识已空,则有相等于无相,无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识者,所应混滥也。故曰“不应”。此语正是切诫学人者。

6、佛说一如平等,是令一异皆不可执。今以相观性,明明执一。尚得曰‘一如’乎。

7、“转轮圣王”,以十善化世,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相,由有漏福业而成。不同佛之由无漏法身而现者也。



一六○、说偈结成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1、“尔时”二字,是令学人应与上段文同时体会。因偈中所说,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2、“色”,统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内。两“我”字,指如来言,即是性也。“音声”,赅说法在内。正谓不可执取上来一如平等诸说,向文字音声中求也。

3、“若以色见”,“以音声求”。显然业识用事,执著六尘境相。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是则欲观一如,非尽空情识不可。

4、佛经中每令人观佛相好,须知此是方便。故令舍染观净。所以《十六观经》中,最要者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数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则知虽观相好而不执实。其分别执著之情识遣矣。

5、念佛人虽观见弥陀现前,极乐世界现前,亦不可著也。

6、上来遣相已遣到极处。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驰求。便非正知正见。便是法执我执。便与空寂之性相违。岂能见如来哉。



一六一、遣灭相明非异标示切诫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段经文(一六一—一六二节),不但在后半部中,有万钧之重。即开经以来,所说不应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说‘即非、是名’等义,直至此处,方说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是对初发大心者说。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说‘即非、是名’处,语气大都两边兼顾。既不著有,亦不著空。‘是名’,含有名相虽假,未尝不是之意。

3、后半部是对已经发大心、修大行,并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说。但恐其独独取著菩提法相,则终为空寂之累。终不能证性。而此执甚细,最为难除。故后半部所说,皆向著「有’边痛遣。虽‘即非、是名’并说,含有法相虽是,终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体,相是表面。修行欲证性者,既不应执取相,亦不应断灭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来”,言“具足相”,显性虽无相,而亦无不相。说一‘具足相’,闻者可以领会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证性者,必不断灭相,且修福德广度众生。

6、无上正等正觉,可为性德如来、果德佛之统称。此中举之为显二义。因上句显说具足相,隐含修福德二义,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称。又欲藉果证以明因心也。

7、前所谓无法者,是二边不著,法与非法皆无。如此,方是发菩提。若但会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岂是发无上菩提。此中‘得’‘发’并说,故与前说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观则不应取相,得则不应废相。修观重在见性,观相岂能见性。

9、如义,虽不废相亦须不取相,方名为‘如’。今著一边,不名‘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见”。

10、此段不说‘观’而说‘得’者,是约修因证果说也。亦即约性相相得说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证果。意显若能不著于相,相亦何碍于性,故相得也。性是里,相是表,约表里言则非一。表是里之表,里是表之里,合言之则性相非异也。

11、若体会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圆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违自性。

12、前说‘观’,是约因说。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此说‘得’,是约果说。知证果不废相,修因亦不废相。亦广修福德,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无上菩提果。此节文切诫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无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见性不应取相,此明见性亦非废相。合而观之,已将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异、行布、圆融,之因因果果,说得细密之至矣。

14、相与非相,福语非福,两边不著,为正观念也。若但取一边,即非正观正念。

15、三十二相不应取,可知具足相亦不应取。具足相不应灭,可知三十二相亦不应灭。分而说之者,但为便于显明非一非异之义耳。

16、当知具足相,是由福慧双修来。修福时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无上菩提。



一六二、结显正义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1、此节正是说明上来‘标示切诫’一段经文之所以然。上句明“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说“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正义,至此方显。

2、佛说此遣灭相一段文,正是阐明前云无法发菩提心之真实义。应潜心领会。

3、凡说理到精深处,切须细辨。不然,势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
 樓主| 發表於 2022-10-15 10:28:24 | 只看該作者
危险之至。此学佛所以要开圆解,要亲近善知识,为急务也。

4、发无上菩提者,当生度生是本分应尽之责、虽尽亦等于未尽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又说‘若菩萨作是言,我应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者,亦是说不可存一我能尽责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

5、‘佛得菩提无少法可得’,是说虽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断灭诸法也。

6、证法身、得菩提,必须福慧双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证平等法身,诸法如义。必须尽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后可耳。

7、度尽众生而不著相,非说一生不度,而为断灭相。行布施时,不应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断灭相。

8、应如是降伏者,是执著与断灭,两边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边。

9、但应如所教住,即是两边降伏,两边不住。如是一无所住,自能得所应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

10、此经有无边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为荷担如来,增福灭罪,当得菩提。而此义甚深,必须深解。

11、若依究竟了义说,法、报、应、三身,皆是非常非断。此经曰‘如来’,指法身说。‘具足相’,指报身。‘三十二相’,指应身。三身并说,以明不应取相,不应灭相。因其非常,故不应取。因其非断,故不应灭。

12、经旨明明是显三身非常非断之义。非常非断之义明。非一非异之义因而更明。然后见圆而知正也。

13、定慧约修功,寂照约性具。必须离名绝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圆满均等,便能寂照同时,便是证得法身。报应二身,即复显现。性虽随缘现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尔不著,本来不著。

14、诸佛与大菩萨,为利众生,恒现报身、及应化等身、生灭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不住涅槃)。虽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现相,□管生灭炽然,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谓过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实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断’(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圆满境界。

15、三身非常非断之名,非异也。而法身非常非断,与报应非常非断之所以然,则非一。故说‘一’有种种一,说‘异’有种种异。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执则皆非,不执则皆是。当如是见,如是知。如是见者则为圆见。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了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乃得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亦皆彻底。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岂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通达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实报寂光净土。



一六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结无我明无我功胜引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



1、一切法无我。如曰无圣无凡、非一非异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无上果者,不废修福。但须不受不著耳。又不可闻不废修福而又生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显成不受者之为得无我忍。又借无我功胜,结束前文所言菩萨应通达无我法之义耳。此节不过引一布施多福,以为下文‘不受’作张本耳。



一六四、较胜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1、“一切法无我”。一部《百法明门论》所云: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应行法二十四


  


└─无为法六




┌—人无我—┐

无我
┤        

二无我


└—法无我—┘

      

2、此菩萨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称其“得成于忍”。经旨并非不重视福德,惟当不著不受而已。亦实趋重于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五蕴、六根、六尘等是。‘行’,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等是。‘果’,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无上菩提等是也。

4、“无我”,谓一切染净诸法,缘生体空。故一切法中本无有我。当知所谓我者,即众生无明不觉,于一切法中,妄生分别执著之见是也。而一切法性,本来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无,故当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观之,是明此菩萨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定慧均等,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胜前菩萨也。

6、‘忍’字,安安不迁也。必须功夫做到“得成于忍”,方为真实通达,真是菩萨耳。

7、须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实行,确有经验,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语,即通达之真诠。如是通达,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1、此节,正是开示学人,功夫必须作到如此,方能无我。故须释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萨,因其修福不受,方于无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福德,尽成无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无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请明其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1、问意要在令大众彻底明了,皆能达于“不受”之地。

2、知此问重要,当于下节开示,加意体会也。



一六七、释明不著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德。



1、初句言“作福德”,使知虽不受而应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误会修福可缓。当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从大悲心出。诸佛如来,以大悲心为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缓乎。

2、若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贪著”。则是自利,而非利生。非大悲心,非无上菩提。故“不应”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来一切法无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广修一切法,而行所无事。久久功醇,则心若虚空,虽一切法炽然行之,不厌不倦。而相忘于无何有。是之谓“不受”。一心清净,一尘不染也。自然而非强制。恒是而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无以名之,名曰‘得成于忍’。



一六八、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1、向后经文,正是点滴归源之处。故其所含之义,甚广、甚深、甚细。必先加说明。

2、上来所说,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当知欲不住相,必须其心不取。不取,正为破我。证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即是常住不动之法身,称为如来者是也。

3、总之,全经所说之义,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此‘诸法空相’一大段经义,乃是融会全经旨趣而究竟彻底以说之者。所谓点滴归源也。故其所说,更圆更妙。

4、全经皆说‘无我’。至此则说无我原无。无我尚无,则无住亦无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边,那有中也。虽纷纷万有,有即是无。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谓‘如如’,是之谓‘不动’,是之谓‘不取’。

5、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动,其心早动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则我见我相俨然也。

6、此一大段所说,正是极力发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至究竟处。即是引导学人,观照深般若处。亦即令一切众生,得大自在处。若沾一毫攀缘相、名字相、以及心缘相,便无入处。

7、行人应先明了理体本来无相,所以应不取相。时时处处,皆应观照诸法本来无相之理体。是之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8、了义经中,语语能证道,句句可入门。以《弥陀经》言之。如‘执持名号、一心不乱’,两语。固然说有前后,执持是下手处,一心是执持之功效。然若不能体会一心以起修,终亦不能做到执持。然则一心不乱,岂可仅作功效观之乎。

9、此经句句说理、说修,即无一句不可以贯通全经。故随拈一句,皆可从此悟道。

10、若真伶俐汉,得知大乘佛说是法印。便可随拈一句,以印之于事事法法。换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这法印上理会之。如此方是会用功人。则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易得真实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体约圣号明离去来斥凡情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1、‘诸法空相’,是大乘法印。‘不来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义印定之之谓。此示例,来去等,皆是对待之事相。

2、欲证性体。必须超越一切对待。空其虚相,空其诸法之相,即泯相入体之义。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万相纷纭,永永不得清净。

4、读经闻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说相。佛所说法,无非令人离相证性。故语言文字,皆不可执。

5、此人全不知性,著于名言。是于佛说之义,毫无领会。故曰:“不解我所说义。”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义趣也。



一六九、释正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1、“如来”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动。无所谓去来也。法身遍一切处。亦无需乎去来也。

2、“无所从来,亦无所去”。非谓毕竟无来去。是说来亦无处,去亦无处。“无所”者,无处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处,岂更有来处去处乎。意即住而无住,无住而住,乃离相之极致。来去与不来去之相俱离矣。

3、真如者,无可遣,名真。亦无可立,名如。实相者,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也。所以结之曰“故名如来”。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须知弥陀来接,而初未尝来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尝去也。虽未尝来去,亦何妨现来现去。何以故。不来不去者,理体也。有来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圆融。本无碍也。此等事实真相,今人谓之不同因次之空间转变然也。何去来之有哉。

5、即是来去要在不来不去上体认。不来不去即在来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诀。得此要诀,决定往生,决定见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对待之相,不能离绝待之性而别有。绝待之性,亦未尝离对待之相而独存。是故当于日常一切对待之事相上,虽无妨随缘而行,却不可随缘而转。缘应了者,得机便了,不与纠缠。缘应结者,亦无妨结,但不攀缘。

7、二六时中,果能如是勤勤观照,密密勘验。心把得定,脚立得牢。不为相所缚,而泯相入体矣。此是学人第一著工夫。便是随顺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则任他万相纷乘,自不为其所动。以上皆是从‘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缘人随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约尘界明离一多  明微尘非多  问微尘多否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1、此明众缘聚散无常之义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证微尘世界之相,皆是缘生,当体即空。而法性中,本无此物。故虽不断灭,而不可执著也。

2、当知世界微尘,大小虽殊,无实则一。世尊说此,是欲人彻底了解世间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尘,莫非虚妄,当体即空。不可执著,不必贪恋。一切放下,方能于实相相应也。迷人长劫之中,唯造惑业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1、问意著重在“众”字。“微尘”是集合之幻相,并非实有。当体即空,了不可得。

2、佛时外道,每将世间事物,层层分析。分析至于不可分。而犹执为实有。正如今之化学家,分析世界各物,为分子、原子、电子。依然执为实有。二乘知微尘可析为邻虚,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体空观也。

3、“众”字之义,谓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执实。今之科学家云,物质形成于场(‘场’乃具有能量强度之空间,其中并无一物)。又有谓一切物质都是波之现象。又有谓,元质点的世界,是一个反复生成和消灭的世界。此与《心经》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义似合。故一切法诚不可著也。



一七二、释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1、“则非”,约一如之法性,明其本来是空。“是名”,约缘生之法相,明其不无假名也。

2、“佛说”者,显示觉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当其有时,便是空时。因微尘之本空,便可类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  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1、“三千大千世界”,名为应身教化之境,此境为一切众生所依。如来为利益一切众生,随缘显现,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说,正所以开示众生,应观世界非实,“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则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释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1、“一合”,合而为一之谓。虽闻界可碎尘,然其未碎时,其合而为一之相,明明有也。长老为遮此执,所以彻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实有。即其未碎,亦非实有。则非、是名,言其不过假名,本来无实也。意明必须实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无一定。则世界之为当体皆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离言说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若说世界真是一合,岂非微尘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尘也。微尘非微尘,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复本空。岂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约清净性言,则都无此事。“凡夫之人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驰求,故于事相,起贪恋而生执著。

3、欲不贪著,须净凡情。欲净凡情,须开正知。当知一合相,当离名字言说。当于不可说处领会。不可“贪著其事”。如此,方为能解如来所说义。得以随顺契入。

4、尘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贪著色身为我者,由于不知是五蕴假合耳。若知除五蕴外无此色身,便不致于贪著矣。

5、说非一非多,即是说不增不减。他如不生不灭等句,皆同此意。总之,明得界非界、尘非尘之义,便恍然于世间,所有大小、高低、来去、一多、总别、增减、贤愚、净秽、等等对待之名相,莫非虚幻,当体是空。

6、若明得诸法本空,便会归于性,而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为诸法空相之要义。解得此义,便可事事作如是观。观照功醇,便可证无生忍,而泯相入体矣。

7、正报、依报,为众生所不能须臾离者,尚且虚幻无实。则一切盛衰、苦乐、称讥、毁誉、种种对待之事相,其更为虚幻非实可知。何足贪恋执著哉。

8、其他一异、圣凡、生灭、垢净、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覰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观照入去。便是所谓直指向上。则胸襟当下开豁,烦恼当下消除,颠倒梦想当下远离。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当,可称善用功人。

9、《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此段经文正是此经注脚。此为一超直入圆顿要门。一切法门,无方便于此者也。

10、佛说一句法,包含无量义。可作种种解,故谓之圆音。又说:‘圆人说法,无法不圆。’‘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经中教导学人,以亲近善知识为要图,以开正知见为根本也。



一七六、约我见明离亦离  问答明义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1、此节经义极深。当知开经以来,屡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说,遂执为我见等,真实是有。此见横梗于心,正是我见。岂非反加其缚耶。

2、此经于一切法,屡说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义。意在令人观照本空,顿得解脱也。利根者,自能闻一知十。悟知我见等,亦复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说我见等”。其偏执于有相边,未能通达我人等等之见,亦为本空。故曰“不解如来所说义”也。

4、古德有请师解缚者。师曰:‘谁缚汝?’此节经文,正明斯义。性体空寂,本无有缚。今横一我人等见于心,且曰‘佛亦如是说’,岂非作茧自缚乎。



一七七、释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1、“是名”,约相,约缘起说。“即非”,约性,约性空义说。我人等见,皆为缘起之幻相。此佛说我见之真实义。“我见”是无明本(知见立知,是无明本),为成凡之由。破我见是智慧光,乃成圣之路。此中所说,正是的示修功。

2、佛说一切法,不外两义。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说性必兼有修,说修即摄有性。若不知如是领会,其于佛法,终在门外。理性当于差别中见平等。修功当于平等中见差别。

3、佛之开示,往往约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实贯通于一切事。若闻法者,不知如是贯通,是只见差别而不见平等,岂能观其理而会于性乎。

4、本经说即非是名处甚多。闻者便当领会其中道理,原无二致。即非,约理体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约缘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并说,明性相不一不异。法法皆然,即无论何法,皆应明了此理,两边不著,销归平等之性体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为观门(理观),行门(事修)。细说则法门无量誓愿学也。

6、理观,依佛说可以贯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体认,严密觉照。用之于行门。理观,必应兼事修。行事修,必应兼理观。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经、念佛、一举手、一低头,无论大小精粗,凡见之于动作行为者皆是。修法须就事论事。事有千差万别,修法亦因之而有万千差别。如各道场礼拜、唱念等法则,岂能一律耶。

8、理通于事,故修理观时,不但要依理性,观其平等之理。且要依所修之事类,观其差别之理。若但观平等,不知差别。或但观差别,不知平等。则亦等于盲修也。

9、当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两橛,不可混为一谈。须体认其不一中之不异,不异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圆融。圆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圆融。方为真圆融,真不二。则无修而不成矣。

10、修功于日常生活工作中,则须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谓启建水月道场,大作梦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1、就事作观,观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丝之我,一丝之见。而行之于事,则远离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约‘即非是名’之义,以除我见之修功也。知此,则凡无明烦恼等一切应销除之事,其修功可以类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来无我无见之心源。不但我见无,即无我之见亦无。于是乎我见之踪影全无矣。直捷痛快,孰逾于此。妙而且要耳。

13、‘即非’,为除我见之绝妙修功。故“即非我见”一语,并非但令作观,观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决然,极力将我见等,一脚踢翻。从根本上,不承认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见。‘即非’二字,当如是体会。

14、当知自性是真实体,无明是虚妄相。一真一妄,虽无始来,和合为一。实则表合里不合,本不相应,各不相涉也。《圆觉经》云:‘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学佛首须信此,入道乃得其门。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提起,妄念便无。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知幻即离,离即知幻,非两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时时如此觉照,不少放逸。我见从何而起耶。

16、知幻觉照,必先严持禁戒,以绝染缘。多读大乘,以明佛理。令此心略得安静,俗见渐能减轻。乃能知幻,乃能觉照。

17、“是名我见等”之修功,尤要,尤妙。‘是名我见’为真性变现之幻相。所谓销除,并非断灭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

18、“我见”是缘生法。心若攀缘,我见便随缘而起。心若不生,我见则无从生。所谓知幻即离,离幻即觉。遇缘而不起心、不动念、不分别、不执著,即是离幻即觉。二也。

19、此二义,极要极要。除我见之修功,莫妙于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经云:‘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于诸妄心,亦不息灭。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辨真实。’此八句中,初二句为主。即‘不起’二字为主。下六句,是展转释义,说明不起之所以然。必如此,方为真不起。

20、念不起时,便是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总之,有照、有觉,俱名障碍。此经‘是名我见’之义,亦复如是。我见亦是缘生,自性本来无也。善用功者,必须一离到底。断则顿断。此‘是名我见’之修功也。

21、《圆觉》又云:‘一切诸佛,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圆照清净觉相。故能无明我见,一断永断。岂不妙乎,岂不要乎。依此起修,便得受用。如若不会,则请老实念无量寿清净平等觉,二妙俱足矣。

22、此约‘我见明离亦离’一大段,显示不垢不净之义。我见,垢也。离我见,净也。而清净自性之净,乃是垢净俱无。故离我见者,离亦应离。若存一能离所离,我见终未尽净也。

23、“诸法空相”下三段。初约身明义。次约世界明义。三约妄心明义。合此三段,正是显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义也。

24、凡夫执身为我,执世界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于见。故身与世界,是所执。见,是能执。而三段经义,显明能执所执之相俱空。并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谓‘诸法空相’。亦即发挥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之义也。



一七八、结成不生  正明不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1、经初所说发广大心、起广大行、不取法与非法之相、乃至发心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必如是知见信解,方为通达无我法。故曰‘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正所以显示发菩提心,必应如是,乃为菩提心。

2、“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如是”二字,指上来所说种种义。不外缘生性空。性空不碍缘生,故成平等法界。缘生不碍性空,故即诸法空相。由是观之,‘如是’二字即显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3、‘知、见、解’三字。连说,则意各有指,大有区别。嘉祥云:‘知是世谛智,见是第一义谛智。’达天云:‘知是比量,见是现量。’今依《无著论》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义是明三者皆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4、奢摩他,此云止、定也。智从定生,名‘知’。观此,是知为真谛智矣。此与本经三心不可得、诸法缘生即空、开佛正知之义恰合。约内证边说也。

5、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智从慧出名‘见’。观此,是见为俗谛智矣。慧则差别事相,无不洞见。故曰‘见’也。此与本经五眼、是沙、不执一异,开佛圆见之义正同。约外照边说也。

6、三摩地,此云等持。谓定慧均等也。名之曰‘解’。可见‘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见二者之总名。此与本经深解义趣之言义同。因其于一如皆是之理,契合无间,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

7、“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见”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贯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8、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见其于言说、名字、心缘、诸相,一切皆离。诸相皆离,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别智。智无分别,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

9、知见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证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见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于不生,便是生也。



一七九、不生亦无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1、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来即非。生即无生也。此明不生法相之所以然。所谓‘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为缘生。缘生之法,当体即空,本性无故。既本性无,则不生亦亡,生即无生故。乃为真不生义。

2、一切发心者,当在‘一如皆是’上,知见信解。此正‘降伏’,此即‘无住’。果能知见信解如是如是。则虽法相炽然,初何尝生,以本性不生故。则不降伏而降伏。无住而住,住而无住。证入无相无不相之真实性矣。

3、此节经文,是明即法相而无法相。即生而无生。此义是明,非但生之念无,并不生之念亦无。正是一念不生写照,为本不生写照。为下文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写照也。如如不动者,生即无生之异名也。

4、此节亦正是结显经初‘应如是住,应如是降伏’之义。故科判曰‘结成’。全经义趣,至是而包举无遗,首尾完成矣。(正宗分竟)



一八○、流通分  示劝流通  示流通益  引财施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1、此引财施,所以显下文法施之福更胜也。意明布施同而福德不同,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财宝,一是持法宝。持无量数世界财宝,不及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者也。

2、财施救人身命,法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彻底的。然非谓财施可废也。

3、若明佛法,则知世间事,无非梦幻。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者财宝。故引此为言耳。



一八一、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1、所谓流通者,重在法施利众。故曰“发菩萨心”,以显流通之意也。

2、“四句偈等”。‘等’、等于半偈,或一句也。经中常言:‘半偈即可证道。’若下文所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趋宝所矣。何况全偈,何况全经。

3、“持于此经”。‘持’,持取也。与下文“受持”义别。“受持”句,自利也。“演说”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则能悟入无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胜彼。况更为人演说此经,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岂彼七宝布施所能及。

4、弘扬此经,便是绍隆佛种。众生获益,不可思议。其福胜彼财施,更何待言。经旨重在流通无上法宝,故下文专约‘演说’言。



一八二、示流通法直指本性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1、“云何为人演说”,有二义。一是问演说之人,应当如何。二是问演说经义,应当如何。“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正开示二者应当遵守之轨则也。

2、以说者言,应于能说、所说、及听说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谓以不生灭心,说实相法是也。不生灭心,即是本性。所谓“如如不动”是也。

3、演说之人,应三轮体空,称性而说,直指心源。令闻者,即文字、起观照、悟实相般若也。以此经所说,皆成佛之法也。

4、为人演说,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无当,即散而无归。闻者难获法益。故示以经义之扼要处。即此之二句与下文之一偈是也。可见此二句一偈,乃本经之要旨。亦及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经万论,所说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尽矣。

5、如是演说,必能如是受持。当知此两句,是全经之归结语。亦是全经之发明语。全经要点,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学者当从此入。不致瞻前顾后,泛滥无归矣。

6、此二句皆说修功。亦是说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动。亦必能观不动,乃能不取。所谓互为因果者也。

7、经中说‘相’,甚多甚多,历数难尽。总之,凡说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当知说一‘相’字,法与非法,皆摄在内矣。

8、无论取何,取则心动。取则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圆觉经》云:‘种种取舍,皆是轮回。’轮回,生灭心是也。若能不取,当下便离生灭心矣。

9、“如如不动”者,不生不灭之性也。“不取”者,无住之真诠也。‘无住’者,不动之真诠也。‘如如’者,真如之异名。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证得者言耳。

10、如如之义,明其能所双亡。寂照同时。无相无不相。因其相不相皆无,是以不生不灭,如如不动。

11、《圆觉经》曰:‘一切诸众生,无始幻无明。皆从诸如来,圆觉心建立。犹如虚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复灭,虚空本不动。’此圆觉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体。空花喻众生无明不觉之幻相。空花若灭,喻无明灭。虚空不动,喻性本不动也。

12、当知平常所言心动,乃无明动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便现。又可知取舍正由无明,而无明本是幻相。然则不取于相,当下便如如不动。是故学人,当于不取(即无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与理冥也。

13、当知不取,即是离相。云何方能不取。《圆觉经》云:‘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由坚持远离心故。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细究此段经义,可见离相功夫,全在‘坚持’。坚持者,强制之谓也。此层功夫,诚不可少。不然,无始来取相习气,何能除之。

14、无明我见未断,亦最足以破坏其坚持。然则非更于离无明我见上用功不可。云何能离。《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是也。‘知幻’二字,即是离无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另寻方便也。

15、《楞严经》曰:‘如来本起因地,最初发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远离诸幻。’正念,即是觉照。须经直觉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见必须先悟如如不动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不但应向‘不取’上坚持,还须向‘如如’上觉照。

16、《圆觉经》曰:‘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轮回根本,即是无明我见也。经云:‘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圆照觉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紧功夫,全在‘圆照’二字。

17、何谓‘圆照’。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正恁麽时,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谓‘照’。‘圆’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圆,是也。此际一念未起,清净无比,遍体清凉,便是本来面目。务须绵密无间,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随顺趋入也。

18、《圆觉经》曰:‘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无,本性无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则亦不灭。故曰‘本性无’。发心便应觉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圆觉’。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灭幻相,尽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为幻境所转矣。与‘知幻即离’义同。

19、观上引经文,当可了然,径向本不生处觉照,为除无明之妙法。本不生处,即于未起念时,向不动处,摄心觉照(观心),以成其不取。于遇缘时,坚持不取,以圆满其不动。庶于如如性体,得有入处。

20、《楞严》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魔眷属,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云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此中所说攀缘心,即是不觉妄动之心。元清净体,乃至缘所遗者,即如如不动之本性也。

21、经又云:‘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此段更说得明白。即是初发心时,便应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动处觉照。乃不致遗此本明,枉入诸趣,自取流转也。

22、觉照亦须摄心。摄心亦非无念,亦非毕竟无相可取。然凡夫非此无入手处。所谓以幻除幻之法门耳。因此法虽亦是幻,然是随顺真如。与其他动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佛,得往生净土之果是也。

23、如如不动,即不生义。不取于相,即无住义。先须觉照本不生(看破),乃能无住(放下)。至于一无所住,便证无生。交互用功,是为要门。且如是用功,是贯彻到底的。从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觉、妙觉,皆不外此。故曰‘离一切相,则名诸佛’。一切诸佛,从此经出也。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也。

24、本经以无住破我,为唯一主旨。全经皆是诠显欲破无明,当不取相之义。后半部说诸法一如,说一切皆是等,即是诠显如如不动义。后更畅发缘生性空之义,是全经之要旨在后半部。

25、演说者,若不达后半部之义,前半部便不得要领。受持者,若不知从后半部所说者入观,亦复不得要领也。

26、观诸法缘生,即是观诸法空相。相若空时,岂复有取。则如如不动矣。



一八三、观法缘生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1、“何以故”。问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1)因何而不取。偈语前三句已足答释。(2)何以能不取。则须全偈方足答释,而归重于第四句。

2、凡夫之所以为凡夫,无他。误认一切有为法为真实。由是愈迷愈深,不肯回头,永被轮转矣。

3、入门初步,先须深观“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莫不虚假,一切皆空。到底一无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所谓‘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果能常“作如是观”,洞明皆空之理。不再受骗,而能死心蹋地老实念佛,一心求生净土矣。

4、《圆觉经》曰:‘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世尊大慈,今教人观诸法缘生,自有入处。初不必强息妄念。虽欲息之,亦不可得也。但当向有造作、有对待、之一切有为法上,观察其变化无常,如同梦幻泡影露电一样。令此心洞明,一切诸法,不过缘会暂现幻相。实则生即无生。全然乌有。

5、对境遇缘,不为所转。应于一切境缘上,极力作意观之。虽极小事,顺逆时事,皆以如梦幻泡影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梦幻等道印之。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如是久久,此心渐觉空空洞洞。于一境相,渐能无动于中。看经时,眼光便觉亮些。念佛时,亦觉踏实些。

6、如如不动,是说性体圆满显现。初住以上,不过分分现,谓之‘分证觉’。若信位中,仅得其仿佛,所谓‘相似觉’也。无论相似分证,乃至圆满显现,皆由不取相来。‘相’字、‘不取’字,其意义深广,贯彻到底。相则无论空、有、双亦、双非,皆摄在内。其总相,则我法二执也。

7、一切不著,乃为不取。不取亦不取。则离之又离,得无所离,即除幻矣。于是如如不动之性体全彰。觉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是修定。观一切法,是在境缘上用功,是修慧。

8、“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梦如幻等说。须知如梦如幻,正谓诸法之相本空。亦正谓诸法之性一如。可见‘如是’一言,实含有‘一如皆是’意味。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即是观一如皆是也。

9、《圆觉经》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无起无灭,无来无去。其所证者,无得无失,无取无舍。其能证者,无作无止,无住无灭。于此证中,无能无所。毕竟无证,亦无证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坏。’此中一切视同梦幻而无之。正是诸法空相,不取于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坏’即是不动。

10、无为者,无所作为也。若无所为,妄何能除,真何能证。凡何能转,圣何能成。故无为法,须从有为法做出。故曰“应作”也。应明了者,是以无为法为目的。借有为法作路径,若只认无为,舍弃有为,是自绝也。

11、修有为法而不著,便是无为。除此别无所谓无为法也。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虽终日行六度万行,终日讲经说法,而实终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当从不取非法做出。即非,当从是名做出。不执著,当从不断灭做出。无实,当从无虚做出。

12、乃至无圣无凡,即从有圣有凡中见。此谓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无住之旨,于是乎圆满。而其枢纽,即在观法缘生,如梦如幻。了其皆空,所以无住。故学人最要方便,“应作如是观”也。

13、不废有为,不碍无为。自然而然,遮照同时。一部甚深经典,归到极平淡、极切近、四句偈中。一切众生,无论利钝,皆可随顺而入。此之谓‘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此之谓真实义。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经在握,一切佛法在握。

14、六喻以“梦”喻为总。余喻为别。令人一闻,便明了缘生之法,当体皆空。一切悲欢离合,得失穷通。转眼成空,了无所得。若乃迷恋尘世,计较分别,执著不舍。真痴人说梦也。此偈正唤醒众生速觉耳。

15、佛法作梦观者,令其勤修佛事,而归于了不可得。庶几能所双亡,智理冥合也。住于生死,固是作梦。住于涅槃,亦是作梦。必一无所住,乃为大觉耳。

16、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说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则皆是作梦。总之,观一切染净法如梦者,意在通达一切有为法本无可得也。一心清净,有何可得乎。若有所得,即非清净矣。作如梦之观,正是照破我法二执之宝镜也。

17、当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识业缘所变现。世间即是戏场,顺逆诸境,虽历历身受,其实皆如幻耳。智者便当自警,转眼即下台矣,岂可当真。当知因果难逃,因果可畏。

18、世界则由一切众生,于性海中,起无明风,造此共业之所结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则由性光之所变现。故以“影”喻之。此世此身,与泡影同一缘生。可见身世,亦与泡影同一虚妄。岂可迷为真实。

19、《楞严经》曰:‘认悟中迷,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此段经文,明白开示,虚空、世界、色身,全由众生昏扰扰的妄想之所变现。(一切法从心想生。)妄想本非真实。刹那生灭。由其变现之身世,岂能真实乎。

20、水中之泡,极其脆薄,最易坏灭。殊不知世界亦然。《楞严》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坏也。一切学人,当常观此理。虚空尚是晦昧昏扰扰相,渺小如泡。何况世界,何况此身,何足道也。

21、虚妄现有,考实则无。因心造业,循业而现。寿夭好丑,因果难逃。然五蕴本身,已了不可得,何况假合之幻身,其为似有实无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2、识心‘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虚幻非实。一切有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电’,所谓生命在呼吸间。当加紧用功,如救头燃也。

23、观此六喻,虽是观诸法空相。即是观如如之性。以性相本来融通。故观缘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动。无为法性,从观有为法相如梦幻入手。便是两边不著,合乎中道。

24、三性、三无性。为法相宗之精要义。佛说‘法相’,原为明此。若知此义,则于缘起性空,更能彻了。修持观行,更易得力。

25、‘遍计执性’,谓普遍计较执著。即性宗常说之分别、执著、攀缘、无明、妄心、妄想等。意在明其虽是无明妄想,然为真心之所变现。非离真性而别有也。

26、‘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说之缘起、缘生、性起。此正本性随缘现起之相用。原不离性体。依者,随也。他,指缘而言也。

27、‘圆成实性’。圆,谓圆满。成,谓本具。圆成,约体说,明其本来圆满具足,非造作法。实,即真实。此即性宗常说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实相、圆觉、自性、清净心等。其名无量。性宗亦谓之实实性也。

28、三无性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无’字甚活,有非、空、之义。即不可执著是也。

29、虚妄之相,非真实性。性中本无有相,应不著相而无之,乃是性也。是谓‘相无性’。缘生之法,本非真性。性体无此缘生,应不著缘生而无之,乃是性也。是谓‘生无性’。‘胜义无性’。真如之性,为一切法之本体。名第一义,亦名胜义。此性真实,众生本具,本来圆满,所谓圆成实也。然胜义亦是名字。故曰‘胜义无性’。应并胜义之假名亦不著而无之,乃真实性也。

30、不著相,方是真性。不著缘生,方是真性。性亦不著,方为真性。正显相既离性而无体。性亦非离相而别存。于义尤圆。佛说三性、三无性,所以显性相之圆融。智者明了三性三无性之理,以贯通乎性相。则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31、本经令观一切有为法如梦者。因作如是观,便能洞彻三性三无性之理。换言之,若明三性三无性,方能彻底了然一切有为法之如梦。

32、当知清净心中,本来离相。是谓真实性。(无有梦相。)因真性以随缘故,现起身心世界等相。是谓依他起性。(现梦中境相。)凡夫不明缘生虚幻,生本无生。遂致计较执著,认虚为实、认假为真,是谓遍计执性。(迷相昧性。)

33、修行人,不可于妄心外,别执有一真心。若其如此,仍复昧性。何以故。不著于性,乃真实性故。要紧功夫,惟在不起遍计执。则依他起,便是圆成实。何以故。于性相皆不计执,虽炽然现相,而心固无相也。虽示入生死,而性本无生也。

34、本经唯一主旨,在于无住,以破我也。观上说如梦之义,可知作如梦观,是贯彻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细、由浅而深、从初学至究竟。一切行门,皆不外此观。观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观非有而有,不可著空也。

35、观空有一切如梦。果能于一切有为法,有即非有。何妨于一切无为法,非有而有。此之谓大作梦中佛事。学人初下手,便作圆顿妙观,不执实、不执虚、不执无。即是本经所说,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涉有不住有,行空不住空,则如如不动矣。便是止观双运,定慧均等。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36、一部《金刚般若》,‘无住’妙旨,全在‘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上。欲达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在‘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上。一切学人,当从此观,随顺而入。此观,正是金刚智慧。应如是受持,如是演说。永永流通此绍隆佛种之无上大法也。



一八四、正结流通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1、受菩萨戒后,则称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皆可讲经说法,得称法师。惟不可为人作传授皈戒师。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

2、若向在家善知识请求讲经说法,为其弟子,依以为师。则固无不可者。如其志愿真诚,堪以教化。善知识亦不宜一味峻拒也。

3、此经是大般若法会中之第九会。且是为发大乘、发最上乘者说。可见在会者,皆是发无上菩提心之大菩萨。故不别列也。

4、“皆大欢喜”者。闻此大法,心开意解。是为欢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担如来度生事业。当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欢喜。在会大众,无不如是。故皆大欢喜也。

5、“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即深解义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遵奉。遵依经中所说之义趣。‘行’,自利利他。自己遵奉而行,复广布此经,为人演说。令一切众生,无不皆大欢喜。

6、如是信受奉行,务使慧水长流,法脉永通。传之尘劫而无滞,普济万类而无遗。则遍法界、尽未来,有此经处,便是佛说法处。

7、结集者之意,在于一切大众,依教奉行,佛种永永不绝耳。

8、我辈今日说者、闻者、发起者、护持者,亦莫不“皆大欢喜,信受奉行”,同具此愿。具此愿者,乃为真信受、真奉行、真欢喜。此正我辈上报四恩,下济三苦处也。

9、唯愿诸善知识,从实信而入净信。于有为而证无为。以此行愿,庄严佛土,化度有情。归心净土,老实念佛,即得往生,不退成佛。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无争无求。清净平等。知恩报恩。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言动安徐。公平公正。吃素印经。随缘济众。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整个宇宙跟自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整个宇宙一切众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处在一个地球村中,应该平等对待,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文章到此结束,谢谢您的阅读!敬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祝各位福慧增长、六时吉祥、法喜充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
 樓主| 發表於 2022-10-15 10:29:49 | 只看該作者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络念佛堂 http://edu.hwadzan.net/amtb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络念佛堂 http://edu.hwadzan.com/amtb
中华佛典宝库 http://www.fodian.net/
中华电子佛典协会 http://www.cbeta.org/
乾隆大藏经 http://www.qldzj.com.cn/
净空老法师弘法音像网站 http://www.amtb.tw
净空老法师弘法音像网站镜像网 http://www.amtb.cn/
净空法师影音图文检索中心  http://ft.amtb.tw/
华藏净宗弘化网  https://www.hwadzan.tv/
华藏净宗弘化网大陆镜像站 http://www.hwadzan.net/
澳洲净宗学会 http://www.amtb-qld.org/cht/
网路电视-华藏净宗弘化网  http://edu.hwadzan.com/livetv
净宗学院直播 http://new.jingzong.org/live
净空老法师专辑网儒释道网路电视台 http://www.amtb.tw/tvchannel/play-1-revised.asp
学佛视频网  http://www.fxsp.org/
净空法师专辑网站  http://www.amtb.tw/
学佛网  http://www.xuefo.net/
地藏孝亲网  http://www.dizang.org/
浙江佛教网在线念佛堂 http://www.jzfjw.cn/nf/nf.asp
学佛网在线念佛堂 http://www.xuefo.net/nf/zxnf.asp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络念佛堂 http://edu.hwadzan.com/amtb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络念佛堂 http://edu.hwadzan.net/amtb
儒释道网络电视台APP下载  https://www.amtb.cn/amtbapp/ 另外推荐网上搜索慈光讲堂App后下载。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路电视 https://edu.hwadzan.tv/live/livetv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路电视 https://edu.hwadzan.tv/live/livetv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络念佛堂 https://edu.hwadzan.tv/live/amtb
华藏净宗弘化网网络念佛堂 https://edu.hwadzan.tv/live/amtb
圣贤教育全球学习网陈大惠老师  http://www.sxjyxxw.org/
淨空法師專集網站 http://www.amtb.tw/
佛教藏经集 http://www.fodian.net/zjj/
狮子吼净土专修网 http://www.amtb-shizihou.org/
佛陀教育網路學院 http://www.amtbcollege.org/
无量香光的youku播单 http://i.youku.com/i/UMTMxOTIxND ... ;order=1&page=1
儒釋道多元文化教育網 http://www.amtb.org.tw/rsd/rsd.asp
因果教育弘化网 http://www.ganyingpian.com/
澳洲淨宗學院 http://new.jingzong.org/
悟道法師佛法交流專頁  http://www.shiwudao.net/
佛学视频网 http://www.fxsp.org/index.html
儒释道网络电视台APP下载  http://www.amtb.cn/amtbapp/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弘憶佛教論壇

 

釋大寬法師 | Facebook 祝福您 福慧增長,如意吉祥。

 | 玄奘寺 | 德林念佛寺 | 臨濟護國禪寺 | ChatGPT | 傳燈法師 | 竹林禪寺住持 | 如悟長老圓寂 | 竹林寺住持 | 天寧寺 | 三壇大戒 | 佛教 Buddhism | 法平法師 |

| 中國佛教音樂網 | 竹林寺 | 淨耀法師生病 | 免責聲明書 | 2025三壇大戒 | 極樂寺 | 從慈法師 | 禪修 | 佛教書店書局 | 竹林禪寺 | Buddhism wiki |

| 三壇大戒2026 | 佛教音樂網 | 竹林寺三壇大戒2025 | 佛教經典功德會 | 大藏經 | 佛學辭典 | 電子書免費下載 | 佛陀紀念館 | 佛光山 | Youtube網站 | 佛教音樂 | 佛教經典 |

| 牟尼精舍學佛網 | 佛教線上圖書館 | 佛法入門 | 佛學資料 Books | 中國佛教網圖書館 | 兒童佛學班 | 佛網 | 新浪網Sina | Yahoo! | Google | 百度 | Bing | Alexa網站排名 |

| 兒童佛學夏令營 | 佛教維基百科全書wiki | 十大新聞 | 慈悲喜捨小站 | 佛經 | 梵文咒輪 | 摩尼 | 佛教 wiki | 佛教圖書館 | 佛教論壇 | 佛教 | 佛教經典梵文 | 佛像觀音圖片集 |

 

台灣佛教論壇推薦排名

台灣佛教論壇排名推薦

精靈寶可夢 Pokemon Go

手機遊戲 mobile game

弘憶佛教論壇

弘憶佛教論壇 China Buddhism Wiki Blog

弘憶佛教論壇 Pixnet Net

基礎佛學資料

佛學教室。佛法入門

佛教戒律學綱要

心得分享討論版

感人文章。故事書籍

淨業與念佛

禪宗 Zen。生活禪

密宗金剛乘

佛教寺廟。活動看板

佛法與生活

佛教音樂。佛曲mp3

免費結緣訊息

佛教釋大寬法師佛學問答

咒語教學。佛經介紹

中國佛教會BAROC

線上翻譯網站 Online translation website

台灣論壇 Taiwan Forum

中國大陸佛教論壇

沉香論壇 Agarwood

電子書免費下載

維基百科知識專家

弘憶兒童佛學班

電影。電視 Movie TV

世界新聞。生活資訊

健康。遊戲。熱門

Mobile 手機王。電腦 App

Ptt bbs web 批踢踢

免費廣告 Free Advertising

求職網站。招職招聘Jobs

摩尼網bbs網路社區。留言板

中國佛教協會 China Buddhist Association

中國佛教協會

中國佛教協會 Facebook

中國佛教協會 China Buddhism Wiki Blog

中國佛教協會 Pixnet Net

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佛教会

地藏论坛 www.bskk.com 

地藏缘论坛 www.folou.com

中国佛教史

佛教音乐 Music

佛教故事 Stories

佛教歌曲 Song

佛教文物 Relics

佛教活动 Activities

佛教电视台 TV 

佛教导航 

佛教新闻 News

佛教维基百科 Wiki

佛教网站搜寻 

佛教线上图书馆

佛学知识 

佛教七宝

佛教历史文化

世界佛教论坛

佛教正法中心

中国佛教如来宗派 

佛教大藏经 Cbeta

佛网留言板

 

| 求職 | 新聞 | 電視 | 影音 | 字典 | 拍賣 | MP3 |  健康 | 知識 | 雜誌 | 生活 | 下載 | 網路書店 | 佛光山 | 佛陀紀念館 | 佛教如來宗 |

| 楞嚴經 | 金剛經 | 大悲咒 | 楞嚴咒 | 法師 | 佛教經典數位圖書 | 陀羅尼 | 佛教線上 | 佛教維基 | 網路書店

| Google Adwords | 佛教七寶 | 佛教歌曲 | 佛教四大名山 | 禪宗 | 禪定 | 標點符號 |

| 六字大明咒 | 熱門 app | 唵嘛呢叭咪吽 | 歌曲下載 | buddha buddha | 下載mp3歌曲 | 下載mv | 下载的音乐

| 熱門關鍵字 | 熱門電影 | 下載音樂網 | 音樂下載免費 | 露天拍賣 | 拍賣網

| 中央氣象局 | 地震 | 12000 | 波羅蜜 | 海濤法師 | 台灣論壇 | 教育部字典 | 英文翻譯中文 | 國語字典 | 藏傳佛教

 | mp3下載 | 惜物網 |  | 林志炫 | 大愛電視台 |  | 教育部字典國語辭典

| 馮馮 | 抽籤程式 | ppar |  | 大悲咒下載 | 英翻中 | txt電子書下載 | 中翻英 | 佛教論壇

| 竹林寺 | android mp3 | 聲音沙啞 | 下課鐘聲 | 禪修 | youtube下載 | 地藏論壇 | 地藏緣論壇

| 中国佛教协会 | 母親節 | 藥師經 | 佛教電視台 | 購物拍賣

| wiki en | 威力彩 | 黃金價格 | 黃金 | 六祖壇經 | 蕭平實 | 周杰倫 | 熱門 | QQ空间 | 台電 | 停電 | 指考 | china.buddha00@gmail.com

| 新浪微博 | 騰訊微博 | 統一發票 | 高鐵 | Claude Debussy | iPhone 6 | iPad | 停班停課 | 颱風假 | 台北市政府 | 行政院 | 中元節

| App 推薦 | 電視頻道 | TV線上看 | 佛教釋大寬法師 |  | Buddha Facebook

| 施食儀軌 | 奧運 | 線上鬧鐘 | 摩尼網

| 金色蓮花 | 服貿協議 | 電視連續劇 | 佛教如來 | 釋大寬 咒輪 | 佛學資料 | 達賴喇嘛 | 佛學多媒體 | 佛學數位圖書館 | 萬年曆

 | 潮音禪寺 | 黃色小鴨 | 比特幣 | 海雲繼夢 | 大華嚴寺 | 佛教維基wiki | 導覽手冊 | 悟禪法師 | 釋大慈法師 | 咒輪貼紙

| 生命加油讚 | WeChat 微信 | Line貼圖 | 短網址 | 蓮池庵 | 光明禪寺 | 生命的意義 | 密勒日巴傳DVD | 2016總統大選 | 廣欽老和尚 | 明若曉溪

| 生命靈數 | 明曉溪 | 生命教育 | 海濤法師爭議 | 慧律法師mp3 | 水陸法會 | 百年虛雲 | 佛舞 | 準提咒 | 柯文哲

| 藥師佛 | 華嚴聖因精舍 | 釋大寬 施食 | 覓菩提 | 傳悔法師 | 陳喬恩wiki | 華嚴經 | FLV | 優酷youku

| 療痔病經 | 健康長壽秘密法 | 佛曲 | 最心新聞 | 梵網經 | 時事新聞 | ptt wiki | 守成 | 學佛入門 | BBC | 學佛群疑

| 學佛心得 | 佛教書信 | Apple Wiki | 台鐵 | 最新新聞 | 教師節 | 護身符 | 作七 | 做頭七 | 悟禪法音 | 佛教如來宗wiki

| Amazon亞馬遜 | apk | Agoda旅遊飯店住宿 | 台灣十大論壇 | 十大熱門論壇 | 十方論壇 | 橙劑 | 淨心長老 | 釋海濤法師 | 佛陀 FB | 佛教音樂網Mp3

| 網路書店 | 網路書局 | Pixnet 痞客邦 | 咒輪&佛經 | 亞馬遜論壇wiki

| 搜尋引擎 | mp3音樂下載 | 影片電影 | 網購網站

| 台灣佛教論壇 | 台灣佛教網路論壇 | 心經 | 八十八佛

| 三壇大戒 | 2019三壇大戒 | 中國佛教會 | 2019日月禪寺三壇大戒

| 全职法师 | 中國佛教會baroc | 

 | 兒童佛學夏令營 2019 | 供香咒 | 兒童佛學營 | 世界佛教論壇 | 佛教戒律學綱要 | 三壇大戒 2019 | 維基百科 |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 牟尼丸 | 縵衣 | 佛教戒律學綱要 pdf | 臨濟護國禪寺 | 釋悟潔法師 | 

GMT+8, 2024-12-25 10:32 , Processed in 0.24868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