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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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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著述
数年已来、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辑为一部、名曰南山律在家备览。老病因循、卒未成就。今行辑略编、别以流通。虽文不具足、义未详释。而大途略备、即此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
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 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逮及北宋、元照律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撰资持记以释事钞、撰行宗记以释戒疏、撰济缘记以释业疏。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笵、发扬光大、缵述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 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
宗体篇
持犯篇
忏悔篇
别行篇
戒体章名相别考
律祖年谱
§宗体篇
弘一大师著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
◎第一门
第一章第一节 戒法—通叙戒法—示相彰名
第一章第二节 戒法—通叙戒法—略辨教体
第一章第三节 戒法—通叙戒法—显知由径
第二章第一节 戒法—归戒仪轨—翻邪三归
第二章第二节 戒法—归戒仪轨—五戒
第二章第三节 戒法—归戒仪轨—八戒
◎第二门
第一章 戒体—戒体相状
第二章 戒体—受随同
第三章 戒体—缘境宽狭
第四章 戒体—发戒数量
◎第三门 戒行
◎第四门 戒相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
数年已来、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辑为一部、名曰南山律在家备览。老病因循、卒未成就。今行辑略编、别以流通。虽文不具足、义未详释。而大途略备、即此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
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 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逮及北宋、元照律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撰资持记以释事钞、撰行宗记以释戒疏、撰济缘记以释业疏。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笵、发扬光大、缵述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 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
南山撰述中引文、多以略称其仅标律云或四分者、即四分律十诵者、即十诵律。僧祇律。五分者、即五分律。善见者、即善见律毗婆娑。母论者、即毗尼母论。了论者、即二十二明了论、或此论疏。多论或婆论者、即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伽论者、即萨婆多摩得勒伽。五百问者、即五百问论。以上皆为律部重要之典籍。此外如善生、即优婆塞戒经。智论、即大智度论。成论、即成实论等。其所引文、每与现今流传藏本稍有不同。或是古藏异本、或转录他师撰述中文。或为随宜删节、或以释义参入。恐后之爱者于是致议、故预辨明以遮疑难。
南山灵芝所释法相名义、颇有与常途异者。是或别有所据、或随宜会通。学者于此未可胶执成见、应善分别观之
是编分为四篇、一宗体篇二持犯篇三忏悔篇四别行篇。于篇中复分为门、再分为章节项支类端目、以示次第。其标分之名目、或依钞疏原文、或随宜酌定。
是编所录诸文、虽或加删节、而不失原文大意。 于诸文末、注明出处。所指卷数、三大部及记据津刊会本、其他亦据津刊者言。
录写诸文、皆于上下用“”记号、以示起讫。记号之中、若有双行小注、皆是原文。或须别附以说明者、则于记号之外、以小字另行书写。
诸文上端皆冠以▲△记号。冠以▲者、示此文别起。冠以△者、示与前义有所关系。其△记号下、有续云又云之别。续云者、示此文与前段相续。又云者、示此文与前不相续、而义有关系。
凡记文释上钞疏文者、又戒疏释上含注戒本文业疏释上随机羯磨文者、皆与上文连写、不冠以记号。或有旁引他文以释者亦尔。
诸文有稍难识别者、或数段文相续者、则于记中略录科文。于大科旁加==记号、于小科旁加——记号。大科者总括一段之文小科者于一段文中复加分析若有数段文相续、而科文繁杂未易分辨者。别录科表、以小字列于文后、俾备对阅。
凡记中牒钞疏文者、用。记号。但易昂者不标。 又戒疏牒含注戒本文、或业疏牒随机羯磨文者、用⊙记号。
凡别编录图表或附以说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区别。
南山之文古拙、而义赜隐。后之学者、未可畏难、浅尝辄止。宜应习览、自易贯通。
养痾山中、勉辑是篇。偶有疑义、无书可考。益以朽疾相寻、昏忘非一。舛伪脱略、应所未免。率为录出、且存草稿。重治校订、愿俟当来。
谨案例言之末、泉州所藏原稿附记云、‘二十九年岁次寿星 月 日、辑录宗体篇竟、并识。沙门善梦、时年六十有一、居毗湖山中。’例言所谓养痾山中勉辑是篇者、即指宗体篇而言。其后续辑持犯忏悔别行三篇、一依宗体篇例。故大师写定原稿寄沪时、删此附记。兹仍依泉稿补识、俾可考见大师辑成是篇之时地。又原稿寄沪后未即印行、大复就泉州藏稿、加以补正。故编校是书、参合沪泉两稿、互相补充。例如八一八二两页依事钞所列二表、即从泉稿增入者。余详别行篇末附记。惟五页十六行无妨福善下、泉稿空一格、于例尤合。因已从沪稿制版、难以改正、并识于此。
大藏经会谨识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目表
(略)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表。然后再阅正文)
宗体篇
宗体中分为四门 ┬ 一戒法
├ 二戒体
├ 三戒行
└ 四戒相
▲事钞云“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 资持释云“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果、故云有托。”
△事钞又云“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 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资持释云“初叙广。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同。次二句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 且下示要。枢即门枢、亦取要义。”
三品者、后归戒仪轨五戒中依境发心文。
▲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为行有仪名相者。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如今所云。二以法为相、如后持犯篇所示。
▲资持云“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阙剩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资持云“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 济缘云“问、即法是体、法体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为法、体是无情。若加期誓、要缘领纳、依心成业、此法有功乃名为体。如药丸喻。药味各别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体也。丸非他物、即药成丸。虽异而同、虽同而别。如是知之。”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问、行相何异。答、三业分之。”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三业分之者、戒行属意、戒相属身口。行属意者、约能察言、见后戒体门圆教宗能忆能持能防等疏记之文、及戒行门首段钞记之文。相属身口者、见后持犯篇持犯总义门成就章就业明四行文。 若尔、何故资持又云三业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
第一门 戒法
戒法中分为二章 ┬ 一通叙戒法
└ 二归戒仪轨
第一章 通叙戒法
通叙戒法中分为三节 ┬ 一示相彰名
├ 二略辨教体
└ 三显知由径
第一节 示相彰名
示相彰名中分为二项 ┬ 一正示
└ 二杂简
第一项 正示
▲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资持释云“示相中、初标示。直下正明。法虽两通、不能委辩、但从圣论、故云直也。轨成者示法义也。出离道者圣所证也。要下出从圣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学者思而得之。”
△事钞续云“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 资持释云“彰名中、初二句蹑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学名圣道故。今虽在凡亦名圣法、因中果号也。”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业疏云“问、人皆知受、所受是何。 答相传解云、受名圣法。由此法故、奉敬守护、净如明珠、能为圣道作基址故。” 济缘释云“受者虽多、而不自知所受之体。欲警学者、故发是问。 答中。云相传者承古所解。举果目因、以其能通圣道故、复令受者不自轻故。”见业疏记卷十五
第二项 杂简
杂简中分为三支 ┬ 一化制
├ 二戒善
└ 三遮性
第一支 化制
化制者、化教制教。制教亦云行教。戒疏摄教分齐中虽以行教与制教别列、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行制二名互用、义盖可通。 又戒疏虽局三轮、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以化行或化制而分二教。资持云、如戒疏中或约三轮或约化行或约化制或约制听彼取三轮、今用化行、属时用与、未须和会。
▲业疏云“自古详教、咸分两途。化教则通被道俗、专开信解之门。行教则局据出家、唯明修奉之务。” 济缘释云“就文二教对明两别。道俗出家被机异也。信解修奉立法异也。戒疏云。何名化教、开演化导令识邪正、教本化人令开慧解、本非对过而立斯教。言行教者、起必因过、随过制约、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戒律一宗局斯教矣。”
▲济缘云“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观行、并化教业。毗尼所诠开遮轻重一切律、并制教业。化据理性、理有顺违。制就教法、教有持犯。”已上皆见业疏记卷一
▲资持云“一代时教总归化行。开其信解、用舍任缘、故名化教。制其修奉、违反有过、名为行教。”
钞疏及记、简别化制二教之文屡见、其义大同、未能具录。今就上文、列表于后、以示两别。
┌化教────通道俗─开其信解─令开慧解非对过立─十善五停等─用舍任缘
└制教(行教)─局道─制其修奉─持犯楷定随过治约─开遮轻重等─违反有过
▲资持云“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应是行摄。答、化教所摄。”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
南山律中、以十戒具戒属制教、五戒八戒属化教。今案五戒八戒与常途之化教异。正属化教、义当制教。义虽通制、而教终局化。犹如四分律宗、正属小乘、义当大乘。义虽通大、而教终局小也。(此意于宗体篇中屡明) 所以谓五戒等义当制教者。如业疏云、如来设教类同空界、随立一相摄修皆尽、五戒被俗之法、五体通道之规持犯相扶、难遮齐则。(于后归戒仪轨章首、具录此疏文及济缘释义、宜检寻之。)文据甚明盖无可疑。
第二支 戒善
▲业疏云“问、一切善作尽是戒否。答。律仪所摄善作名戒。自余十业、但单称善、不名为戒。” 济缘释云“戒有二义、一有本期誓、二遍该生境。余善反之、故不名戒。”见业疏记卷十五
▲事钞云“宜作四句。一者善而非戒、谓十中后三是也。律不制单心犯也。 二戒而不善、即恶律仪。 三亦善亦戒、十善之中前七支也。以不要期直尔修行故名善也、反此策励故名戒也。 四俱非者、身口无记。”资持释云“初句后三者即贪嗔邪见。化教所禁故名善、律所不制故非戒。四分重缘相同十业可入戒收、若约菩萨十善俱戒、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初示相。以下双释。不要期者显示世善无愿体也。反此者谓有要期受体、然后如体而修。”见事钞记卷十六
第三支 遮性
▲戒疏云“明遮性者。由恶缘境、不可随说。以义收之、大分为二。”
△戒疏续云“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 是故如来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 行宗释云“初释性义。性即是体违理之恶从心而起、不由制有、故云无论等。 是下合戒义、初叙须制。 故下明立制。于本业上复增制罪、故云因制。应知性戒之言即业制双举也。”
△戒疏续云“言遮者。圣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已后、尘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 行宗释云“初示反前性恶。 自下明因制成犯。尘染更深者多违犯故。妨道招讥亦即自他两失。”
△戒疏又云“性罪三过、一违理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妨道业。遮罪具二、体非违理、故名为遮。”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上明遮性二意、若约五八戒言、前四属性、酒等为遮。性恶可知。遮恶如业疏引俱舍文略明、今录于下。
▲业疏云“俱舍论云。由饮酒故、即便忘失是事非事念也。离庄严也。若常所用庄严、不生极醉乱心也。若用高胜卧处及歌舞音乐、随行一事、破戒不远也。若依时食、离先所习非时食也。忆持八戒、即起厌离随助之心。若无第八、此二不生也。” 济缘释云“酒能乱性、不辨是非、容犯诸戒故。非旧庄严、谓华璎等俗中常习是旧庄严、今并离之但存常所服用故云非也。高床长慢、乐音动情、皆近破戒。依时食者即不过中。忆八戒者无他念故即灭恶也、起厌离者不乐世缘即生善也。若不节食饱腹嗜味故二心不生也。”见业疏记卷十
第二节 略辨教体
▲资持云“夫教者以诠表为功、随机为用。虽广开户牖而轨度无差、虽克定楷模而摄生斯尽。圆音随应、情虑难求。且依业疏三宗、以示一家处判。然教由体立、体即教源。故须约体用分教相。 一者实法宗、即萨婆多部、彼宗明体则同归色聚、随行则但防七支、身口色成远方便、此即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即今所承昙无德部、此宗论体则强号二非、随戒则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此名过分小乘教也。三者圆教宗、即用涅槃开会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道、故考受体乃是识藏熏种、随行即同三聚圆修、微纵妄心即成业行、此名终穷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当假宗。深有兼浅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蕴分通之义故终会圆乘。是则大小通塞假实浅深、一代雄诠历然可见。”见事钞记卷一
假实两宗 ┬ 实法宗─萨婆多部─十诵律─俱舍杂心多论等─多宗
└ 假名宗─昙无德部─四分律─成实论等────成宗
业疏三宗 ┬ 实法宗─受体同归色聚─随行但防七支形身口色成远方便
├ 假名宗─受体强号二非─随行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
└ 圆教宗─受体识藏熏种─随行三聚圆修微纵妄心即成业行
业疏三宗、为南山律中之枢要。资持所举三宗之受体与随行、文简义广、初学难解。今撮录诸文、略释如下。
受体者、受戒时所发之业体。 同归色聚者、通指实法宗之作戒及无作戒二体俱色。 强号二非者、别指假名宗之无作戒以非色非心为体。 识藏熏种者、别指圆教宗之无作戒以善种子为体。 已上三宗受体之义、于后戒体门广明。
随行者、既受戒已、忆持防护。 但防七支者、即十业中之前七、杀盗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也。多宗、唯具戒防七支、五戒八戒等但防前四支。若成宗、五戒八戒等亦防七支。 形身口色成远方便者、多宗结犯不约心论、远方便罪亦须动色成犯。 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者。成宗虽同大乘通于十业、但大乘约瞥尔、此约重缘、故有深浅不同。瞥尔者、即独头心念、下云微纵妄心即成业行是也。重缘者。谓后念还追前事。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乃犯。 已上多宗成宗随行之义、于后持犯篇持犯总义门成就章广明。
三聚之义、于后五戒依境发心支释。 圆修之义、于后戒体门圆教宗中委明。
▲芝苑云“一代圣教不过大小、人理教行一一不同。然须略识浅深之相。一家、约本受体则分三位。一者十诵多宗、名当分小乘教也。二者四分成实、正小兼大、名过分小乘教。三者圆教、全是大乘。今正依成实旁用多宗、终归圆教。盖取涅槃显性谈常重扶之意。 学者临文、无宜混滥。良由以小望大则大小悬殊、以大摄小则小无不大。故事钞引胜鬘经智度论并以声闻毗尼即大乘学、又戒疏所引大集经中五部虽异不妨诸佛法界涅槃、又引无量义经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异耳。今宗准此诸意、并以圆意用通律乘。 如昔光师直以四分判属大乘、太为浮漫。近世相承以为至说、此全不晓大小分齐。或有不许分通、专为小、此又不了假实两宗教之优劣。过犹不及、此之谓也。”见芝苑遗编卷一
如昔光师者、即北齐慧光律师
第三节 显知由径
显知由径中分为五项 ┬ 一圣道本基
├ 二戒有大用
├ 三略解名义
├ 四优劣有异
└ 五重受通塞
第一项 圣道本基
▲戒疏云“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 行宗释云“为道者通而为语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终为一实而作前引。况经开会、殊途同归涅槃重扶、无非显性。今明为道、专指佛乘止息化城终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岂为世福而斯戒。”
翻邪者、翻邪三归、即但受三归依也。
△戒疏续云“然烦惑难清、要由方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相因、斯须摄济。 故初行者务先学戒、检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行宗释云“欲明三学开设之、此略叙之、则文无所壅。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性。性之为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号无明、积成烦惑、计有人我、随境发毒鼓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诸趣、亿劫无穷。大觉慈哀、将令离苦、察病设药、对分三种。内心昏动对立定慧、身口非违对立净戒。圣教虽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起也则从本以发枝、用其治也则先粗而后细。首先制戒、意在于斯譬夫浊水、风激波未息、欲得清澄无有是处。三学次第、理数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远。 烦即昏浊惑。谓乱动。三毒结使劫掠善财、喻之如贼。三行相因谓次第而生。斯须摄济谓不可相离。”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一
▲资持云“五分功德以戒为初、无上菩提以戒为本。安有弃戒别求圣道。智论所谓无翅欲飞、无船欲渡。圣言深勉、可不信乎。”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二项 戒有大用
▲事钞云“夫三宝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师训、诸行之归凭、贤圣之依止者。必宗于戒。” 资持释云“初句住持义、次句轨物义、三发趣义、四本基义。此之四句摄尽戒功。 文叙功能而首标大用者。良由有用方见功能、功由用彰所以先举。”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三项 略解名义
▲事钞云“依彼梵本具立三名。初言毗尼、此翻为律。二言尸罗、此翻为戒。三言波罗提木叉、此云处处解脱。 显三次第、即是一化始终。律则据教。教不孤起、必诠行相、戒则因之而立。戒不虚因、必有果克、故解脱绝缚最在其终。” 资持释云“一化始终者教行果三不唯戒律、一切教门次第皆尔。”
△事钞续云“次明其义。初云律者法也。谓犯不犯轻重等法、并律所明、即教诠也。 二者戒义。戒者隆也、性通善恶、故恶律仪类亦通周。若此立名、戒当禁也。 三解脱义者。近而彰名随分果也、谓身口七非犯缘非一、各各防护、随相解脱。远取戒德因戒克圣、望彼绝累由遵戒本。”资持释云“初释律义中二、上句训字。法以楷定为义。谓下释义。一切戒本大分为二前明犯。相后明不犯、犯中复二即轻与重、四义摄尽毗尼大藏。就轻重中复有因果阙缘开制之异故云等也。显示律名从教而立故云并律等。次释戒义中。戒以性名、性通三性、且论善恶互不相容各得禁义。恶律仪亦名恶戒、屠儿猎师旃陀罗辈常行杀害、名受恶地恶律仪。 三释解脱中、约近远两义释之。近中、言随分者显非顿脱、即处处义也。次远义者、此以凡地所受望后圣果故云远取、即前圣道本基义故云因戒等。圣总三乘。累该五住。 问、近远两释何以分之。答。此有多。一近约止业、远望除惑 。二近是凡地、远即圣道。三近是就因、远即从果。四近是渐防、远即顿破。”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翻名 ┬ 毗尼────翻为律
├ 尸罗────翻为戒
└ 波罗提木叉─翻为处处解脱(戒疏翻为解脱)
释义 ┬ 律──────法
├ 戒──────禁
└ 处处解脱┬近─随分果──处处解脱
└远─圣果───解脱
第四项 优劣有异
▲资持云“优劣中。优即胜也。前后并单论别脱、此兼道定、还欲对显别脱功胜。”
┌别脱 别解脱戒(处处解脱)─木叉戒─依受戒之作法而受得
├定 定共戒───────禅 戒─与禅定共生
└道 道共戒───────无漏戒─与无漏智共生 皆随心而发
▲事钞云“婆论云。木叉戒佛在世有、希现故胜。禅无漏戒一切时有。 二木叉通情非情、宽故言胜。余二局情、狭故不如。 三木叉从慈心发故胜、能为佛道作因。 四木叉戒者被及七众。绍续三乘三宝三道、住持功强余二无能故劣。 五木叉戒者唯佛弟子有。余禅戒者外道亦有。” 资持释云“多论五种、初时二境三心四功五人。 初时希常者。以木叉须佛出世、制方有故。余二纵非佛出、亦有得定证道之者、故常有也。 二境中。木叉遮性通禁。余二但止性恶。 三约心者。慈即大心、故是佛因。论云、禅无漏戒不以慈心得、谓从智得。此专自利、即二乘心、劣可知也。 四明功有二。一摄生广、被七众故。二住持胜、绍续等故。住持中三种并以绍续字贯之、初所乘法、二即所住境、三谓所成果。 五约人中。外道无无漏戒、故但举禅戒耳、以彼亦得无色定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五项 重受通塞
▲资持云“重受中。意令行者审己所受、更求增胜故也。”
▲事钞云“依萨婆多宗、戒不重发、亦不重受依本常定。” 资持释云“言不重发者。彼云、木叉戒者无有重得、若微品心受得五戒、后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更无增胜、于后五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彼计一受即定。既不重发、更受不增、故不立也。”
△事钞又云“成论云。有人言、波罗提木叉有重发否。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律仪、随得道处更得律仪。而本得不失、胜者受名。其七善者谓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禅戒定戒道共戒也。” 资持释云“成宗开重受本得不失者从前体增为后体故。胜者受名从后彰名、前名没故。 成论离禅定为二戒、色无色别故。多宗合为一、俱不动业故。 问、重发重受如何分别。答、重发据多戒、重受约一戒。 若尔、论明重发、那见重受。答、由体重发、即得重受、以彼重受一体发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芝苑云“夫戒者、截苦海之舟航、发万善之端绪、三乘圣贤之所尊敬、历代祖师之所传通。但受之者心有明昧、学有精粗、而不能一揆。故有初受者焉、重增者焉。律明发心则有三品。一者唯期脱苦、专求自利、名为下品、此二乘心也。二者为物解、自他兼济、名为中品、此小菩萨心也。三者忘己利生、福智双运、了达本性、求佛菩提、名为上品、此大菩萨心也。审知初受但发中下、佛开重增、转为上品。此所谓增戒也。”见芝元遗编补遗
上来戒法中第一章通叙戒法竟
第二章 归戒仪轨
▲业疏云“古来集法、多削在家。便制疏云、律制内众、不被外部。 今据律文、通收清信。禁束三业为道阶梯。理须明练是非通塞成败。 何以知耶。如来设教、类同空界。随立一相摄修皆尽。五戒被俗之法、五体通道之规。持犯相扶难遮齐则。” 济缘释云“同空界者虚空有二义、一无边义喻周遍也、二包含义喻摄机也。 且举五戒、显上一相广摄之义。被俗法者约相局也。通道规者据体通也。但淫分邪正、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故云持犯相扶。字或作符。羯磨注引善生经具问遮难与道不异、故云齐则。”
▲业疏云“萨婆多云。三归五戒乃至别脱、由佛出故开立此法。 但轮王梵王说世间法、惠利众生、故十善四弘劫初便有。未能清升、超越世境。 法王出世、不为世。要断烦恼、远出界系。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济缘释云“初举归戒所出。别脱即具戒也。 但下比校优劣、初明世教之劣。轮王是人主、十善化人。梵王是天主、以四弘化人、即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不待佛出故劫初即有。报在人天故未超世教。 法王下次明归戒之胜。莫非断集脱苦修道证灭也。”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
归戒仪轨中分为三节┬一翻邪三归
├二五戒
└三八戒
第一节 翻邪三归
▲业疏云“母论云。有五种三归、一翻邪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唯具戒者不于今、余四通有。” 济缘释云“母论三归该通五法、足彰功胜。”见业疏记卷十
翻邪三归中分为六项 ┬ 一归意
├ 二显相
├ 三功益
├ 四忏悔
├ 五作法
└ 六料简
第一项 归意
▲业疏云“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 所旭以救护为义。 如人获罪于王。投向他国、以求救护。彼王敕言、汝求无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当救护。 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过。归向三宝、魔无如之何。” 济缘释云“初句示境。 所归下显义。 如人下举喻。 众生下合法。上三句合上获罪于王、下二句合上投向他国。魔有四种、天魔五阴魔烦恼魔死魔。未归三宝、皆系属焉。”见业疏记卷十
第二项 显相
▲戒疏云“有四种三宝。 一理体者。如五分法身为佛宝、灭理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僧宝。二化相者。如释迦道王三千为佛宝、演布谛教为法宝、拘邻等五为僧宝。 三住持者。形像塔庙为佛宝、纸素所传为法宝、戒法仪相为僧宝。 四一体者。如常所论。唯约心体义分三相、如涅槃说三宝同性等。” 行宗释云“他宗皆阙理宝、四位分别独出今疏。 初明理宝。五分者戒定慧从因受名、解脱解脱知见从果彰号。灭理四谛灭谛涅槃。学无学者初果已去同见真谛名理和僧。然此理宝亦即同体、但望佛僧证理边为别。 化相中。三千者所化之境。谛教即四谛法门虽多而以首者言之。又四谛统摄凡圣因果、大小教门广略异宜无出此四。 住持中。戒法是僧体、仪相即削染也。 一体中如常论者即指经论之宗。” 芝苑云“众生妄念、天真本具、一体三宝也。诸佛果德、清净无染、理体三宝也。乘时利见、启迪群庶、化相三宝也。垂裕后世、流及无穷、住持三宝也。”见芝苑遗编补遗
△戒疏又云“此三益世、近拔三有、远清二死。希世独达可重名宝。 故宝性论喻分六义。一希有义。世宝贫穷所无、三宝薄福不遇。二离垢义。世宝体无瑕秽、三宝绝离诸学习班。三势力义。世宝除贫去毒、三宝六通难思。四庄严义。世宝严身令好、三宝能严法身。五最胜义。世宝诸物中胜、三宝圹有无上。六不改义。世宝炼磨不变、三宝八法不动。” 行宗释云“初约义略释、上三句显益。近远二字必对因果。二死者一曰分段三乘共亡、二曰变易唯佛永尽。希下一句结。希世者世间无故。独达者超诸有故。故下次引文广释。今用四种三宝对此六义。初义通四。住持无信不遇。化相无缘不遇、舍卫三亿可以明之。理体局圣、凡愚不遇。一体二乘不遇。 第二义中、唯约理宝。归敬仪云、住持三宝体是有为、具足漏染。又云、化相体是无常、四相所迁、灭过千载、但可追远用增翘敬。据后一体在迷随染。故此三种皆无此义。 第三喻中、六通在人、唯对化相。毒谓苦恼。 第四通四。住持化相能发信仰、理体一体可以修证、皆是严身。 第五亦通四。余三易解。住持佛法虽是世物、莫不表示法身、功用无极。归敬仪云、金木石土体是非情、以造像故、敬毁之人自获罪福。故知此宝得名无上。法亦准同。剃染之僧为世福田、人天中胜、破戒恶行犹过外俗、况余持奉其胜可知。 第六唯局理宝。归敬仪云、此之三宝常住于世、不为世法之所陵慢。一体虽常、然就迷边随缘流变。余二无常、非所论矣。八法者、智论云、衰利毁誉称讥苦乐四违四顺能动物情名为八风。理宝人法皆是出世无漏圣道、不为八法之所动故。”
△戒疏又云“四宝为言、理为胜。由常住故、为世所归余三随设、体是有法。” 行宗释云“理宝胜者理通大小、生空真如是小乘理、清净心本即大乘理。今须约大以论胜劣。 若尔、与一体何。答。一体在迷、专据凡说。理宝约证、唯从圣论。故分二矣。是故理宝独胜余三。”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二
▲归敬仪云“缘理三宝者。理谡至理。天真常住、还是心体。且从染说、无始有终。但为惑网、不能出障。今以三学克翦缠结。惑业既倾、心性光显、始终性净、无始无终。 由法成立、随境分相、即号此相为五分法身。谓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也。前之三学从因受名。由戒护助、果成法身、故云戒身。定慧准此可以类知。后二从果次第受名。解脱身者、由慧克惑、惑无之处名解脱身。解脱知见、乃以出缠破障反照观心、故云知见身也。 唯佛法中三乘圣者具此五分能为六道作大归依。 故论云。归依于佛者、谓一切智五分法身也。归依于法者、谓灭谛涅槃也。归依于僧者、谓诸贤圣学无学功德、自身他身尽处也、即自他惑灭所无之处故云尽处也。 如世珍宝、为生所重。今此三宝、为诸群生三乘七众之所归仰、故名正归。”
△归敬仪又云“此明理宝是归依所宗。故覆详之、令心有寄。”已上皆见释门归敬仪第二
第三项 功益
▲归敬仪云“经云、若人得闻常住二字、是人生生不堕恶趣。斯何故耶。以知法佛本性常故。一时闻解、熏本识心、业种既成、净信无失。况能立愿归依、奉为师范。固当累劫清胜、义无陷没。如经有人受三归依、弥勒初会解脱生死。此乃出苦海之良津、入佛法之阶位。 但以罪多恶重、轻而慢者、虽会受归、随缘还失。是故。智人初受归时、专心缘此、得名归依。故感善神随逐护助。”见释门归敬仪第二
△归敬仪又云“以诸道俗有识之徒、皆须归依三宝、请求加护。所得功德无有限量。 七众约戒、前已受归。不妨重受、重感无作。善恶既尔、戒亦通之。 若未受戒、止得但受翻邪三归。日别六时、随时便受。显归三宝、自誓不回。”
△归敬仪又云“如善生经云。若人受三自归、所得果报不可穷尽。如四大宝藏、举国人民七年之中运出不尽。受三归者、其福过彼不可称计。 又校量功德经云。四大洲中满二乘果、有人尽形供养乃至起塔。不如男子女人作如是言、我某甲归依佛法僧。所得功德不可思议。以诸福中、唯三宝胜故。 又杂含经云。与须达交者、令受三归、终生天上。有怀妊者、为其胎子受三自归。生已、复受。后有知见、复教三归。设有奴婢客人怀妊生子、亦如是教。若买奴婢、受三归及以五戒、然后卖之。不能、不买。乃至乞贷举息、要受三归、然后与之。若有施三宝物者、从世尊闻、称名咒愿、乃得生天。佛言、善哉、如来有无上知见、审知方便、皆得生天。”已上皆见释门归敬仪第九
▲事钞云“大集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归已、儿无加害。乃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拥护。”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第四项 忏悔
▲事钞云“以信邪来久、妄造非法。今创归投、必翻邪业。 阿含等经并令先悔。涅槃云、发露诸恶、从生死际所作诸恶悉皆发露、至无至处。 必论设忏、随时诵习。亦得通用。” 资持释云“初叙意。但使未归三宝皆名信邪。随顺生死皆名邪业。 阿含下引示。涅槃生死际即无始时。无至处即未来际。谓成佛果证大涅槃、即名涅槃为无至处、言其臻极更无所至故。 必下指法。随时谓逐人别述。通用谓如诸经但忏三世十恶等。”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第五项 作法
▲羯磨注云“善见论云。并须师授、言音相顺。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称名不解故不成。”见随机羯磨第二 已下所引羯磨文皆然不再注出
受五戒八戒时、亦应准此。文略不出。
▲事钞云“智论云。互跪合掌。在比丘前。五众得作当教言、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三说即发善法。 次结云、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三结” 资持释云“一具仪、二对境、三作法。言某甲者称己名也、尽形寿者述所期也、归三宝者是所投也。言发善者明非戒也。 后三结者重更嘱昆、不令忘失也。”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业疏云“多论曰。言三归者以何为性。 有论者言、教无教性。此就所发教之业、从体明性故。若淳重心、有无教也。 无教者。此明业体一发续现、不假缘办、无由教示方有成用、即体任运能酬来世、故云无教。 今时经论多云无作、义例同也。” 济缘释云“引问中。性即即是体。 解中三、初正定体。教无教性、彼论续云、受三归时胡跪合掌身也口说三归口也是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无教。此就等者疏家断也。教为能发、由教发得无教故云所发教之业、即以无教为性也。 无教者下二释名。一发谓初念、续现即第二念。教犹使也、谓非教使之然、任运自然酬因感报故也。 今下三会。即善生成论杂心等也。”
△业疏又云“作法之时、知三说已、无作便生。故能所不昧于作业也。” 济缘释云“三说已者此据初念已前通名为作。无作便生即约次念彻至尽报也。能授所受知业成处故不昧也。”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
已上疏文二段及释文、示三归所发之业体。初学难解宜参观戒体门。
第六项 料简
▲羯磨注云“此但受归法、无有戒法。故母论云、三归下有所加得归及戒、若无加者有归无戒。”
▲业疏云“多论。问、称于佛法不称僧者、乃至互少、得成归否。答、不成受也。” 济缘释云“乃至互少谓但称佛而不称法、或称法僧而不称佛。”
△业疏又云“又问、得从三师各受一归否。答、不得。” 济缘释云“三师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异故。”
△业疏又云“又问、得一年半年受否。答得随日多少受三归也。” 济缘释云“彼宗五八局时、三归通故。”
▲业疏云“五趣为言皆得受也。除报重者、自余山间空远轻系地狱皆成三归。除不解者。” 济缘释云“修罗遍在五道故但云五趣。除报重者别简下趣、以人天二趣自可受故。文举轻狱、鬼畜类知。除不解者通简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故。”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
第二节 五戒
五戒中分为七项 ┬ 一戒德高胜
├ 二简人是非
├ 三预习发戒
├ 四叹功问相
├ 五忏悔清净
├ 六作法差别
└ 七料简杂相
第一项 戒德高胜
▲羯磨注云“经云。有善男女布施满四天下众生四事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 业疏释云“初受戒时、已行三施尽众生界。故财有量不及此也。 尽形不盗者、已施法界有情之导。言不杀者、已施法界有情无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众生界。 财为局狭。集散之法、能开烦惑恼害之门。戒法清澄、故绝斯事。” 济缘释疏云“阆总示。以初受时、立誓断恶遍生境故。财法无畏施为三施。 尽下二别列。不盗不妄取即是施财、不无侵恼即施无畏、此二自行令他仿之即法施也。财施济彼困穷、无畏令他安乐、此二即慈悲也、法施使彼悟即智慧也。三者既备、其胜可知。 财下三通结、初句示财施局狭。一不具三施、二不遍生境。集下明财施生过。集则不免贪求、散则宁无取舍、得者则喜、不得则嗔、能开烦恼故不及戒。”
△羯磨注续云“论云、由戒故施得清净也。” 业疏释云“智论云。若不持戒得财施者、多贪不净、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故使来世受不净果、如牛羊猪狗衣食粗恶。 若持戒者、既绝恶求、清净行绝乃至佛果。” 济缘释疏云“前明破戒行施之损。 若下次明持戒行施之益。”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
第二项 简人是非
▲羯磨注云“当于受戒前、具问遮难。故善生经云、汝不盗现前僧物否、于六亲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净行否、父母师长有病弃去否、杀发菩提心众生否。” 济缘云“注中四种乃性重中极重之者、白衣有犯、障戒不发。不列大妄、非彼犯故。见病弃去可摄杀中。”
若有遮难者、忏净可受五戒。唯污尼或污比丘者、已后不许出家。
▲业疏云“如成论中。五逆罪、贼住、污尼、毗尼不许者。是人为恶所污、能障圣道、故不许出家。若为白衣、得善律仪、不遮修行施慈等善、有世间戒。 准此有过、如文不合。必忏荡已、二教无违。但业重障深、不发具戒也。” 济缘释云“初引文中二、初明制出家意。若下明通在家意。且令诱接住善道故。施慈等者布施修慈皆世福故。 准下次义决。虽通五戒必约忏净为言、有过不忏如注所简故云不合。二教即世教与佛制也。恐疑忏净容可出家、故约深重释通教意。”已上皆见业疏记卷十
五逆、贼住、污尼或比丘、皆十三难摄。已后不许出家。贼住者、未受具足戒人、窃入僧中,共受利养、或盗听正作羯磨等、即成出家之障难。若白衣偷阅僧戒律、或但闻僧中说戒、虽非障难、亦佛制所不许。如戒疏云、下从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不属、则重法尊人、生其钦仰。是盖恐起轻易之心、故制不许。与贼住异也。
第三项 预习发戒
▲业疏云“将欲受戒、初须说缘境宽狭。令受者志远见相明白。” 济缘释云“前四戒并遍有情上发、唯酒一戒亦遍无情发。并同具戒、先须开导。志远谓立誓要期。见相谓识知境量。”见业疏记卷十
前四戒中盗妄二戒、亦兼无情。如下发戒境量中明。
▲事钞云“萨婆多云。凡受戒法、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得增上戒。” 资持释云“引论明须师教。说法语略、总下境心。言开解者解即是智、戒法深广非智不克。一切境者即情非情。识境发心、纳体正要、不可粗略。学者至此、必须深究。多见诵语、二俱坠陷。宁无畏乎。”见事钞记卷八
预习发戒中分为四支 ┬ 一所受法体
├ 二发戒境量
├ 三依境发心
└ 四用心承仰
第一支 所受法体
▲芝苑云“标心期受、须识何法。谓佛出世立戒法、禁防身口、调伏心行。十方诸佛三乘贤圣并同修故、名为圣法。今者发心誓禀此法、作法而受。因缘和集、心境相冥、发生无作领纳在心、名为戒体。故知受时弥须用意。一生大事、事可自轻。”见芝苑遗编卷三
第二支 发戒境量
▲芝苑云“所缘境、即法界众生依正等法。戒依境制、体从境发。境既无量、体亦无边。”见芝苑遗编卷二
△芝苑又云“缘境虽多、不出有二。一者情境。即十方三世恒沙诸佛及诸菩萨缘觉声闻、诸天世人修罗地狱饿鬼畜生、下至蚊虻蚤虱微细蠢动、六趣之外中阴众生。如是等类皆遍十方、并通三世、无量无边不可称数、皆发得戒。 二者非情境。谓一切世间微尘国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叶一物一尘。随其数量、亦皆发戒。 至于空有二谛、灭理涅槃、圣教经卷形像塔庙。 地水火风虚空识等。”见芝苑遗编卷三 此文宗事钞。资持有释义、今引如下。 资持释云“空有下四句别举二宝。据情非情摄境斯尽、为遮疑滥故须别示。上句明化相示也。佛说四谛即摄世及出世凡圣因果、苦集道三名有谛、灭即空谛。亦名真俗二谛。次名理即理体法也。异上空谛是教摄故。下二句即住持二宝。 问、此并非情、何须重举。答、恐谓圣境非戒缘故。 问、化理二法云何发戒。答、疏云俱有损坏毁谤义故、如提婆破法之类。 问、化相不明佛、住持不言僧者。答、并情收故。理中佛僧俱无别体、所以可知。 地水下别举六大。上五非情、后一是情。风空及识境相难见、故复示之、如盗戒说。 又复须知随戒多别。如淫杀等单情境也。如酒唯非情也。如盗妄等则兼二种、谓盗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对所诳复规利养。”见事钞记卷八
盗分四主物兼六大、妄对所诳复规利养者。若据盗戒所损之物主、妄戒所诳之人、唯局有情。若论盗戒所盗之物体、妄戒所规求之利养、则兼无情。盗戒中、物主及物体最为广泛、殆摄尽一切情非情境。如下持犯篇委明。
△芝苑又云“且现前色心、无量劫来、今生之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 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南山祖师云。未受已前、恶遍法界。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故戒发所因还遍法界。”见芝苑遗编卷三 资持云“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则局三千大千、今从圆意须论十方法界。无作之体称境而发等法界量。”见事钞记卷八
第三支 依境发心
▲事钞云“次令发戒。 应语言、当发上品心、得上品戒。” 资持释云“如诸律论多方上品。前引多论但云增上。彼论又于五十具中各分上中下心、则为九品。然是通论心之浓薄、亦不明示三品之相。此中欲令受者知心取量、故约文义次第明之。独此精详、余皆不述。 劝发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意、为显上品令知优劣。”
▲事钞云“毗跋律曰。发心我今求道。当救一切众生、众生皆惜寿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软心、虽得佛戒犹非上胜。” 资持释云“下品中。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众生者所修行也。 然虽求生、行有深浅。一不害彼命、二以法开导、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后、后必兼前。 约义推之。初但护命、不令得脱、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据小果。中品所修、以法开解自他两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萨、虽期佛果、行处中间、望前虽胜比后犹劣。上品引导令至涅槃、同归佛道、即大菩萨行。准沙弥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学者至此、宜须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齐。”
准沙弥篇三位者、即今编中别行篇三观之文。
△事钞续云“余二就义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众生、我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复了人受持正戒。” 资持释云“中品中、初明期果须约佛乘、解下期行明兼两利。津梁是喻众生堕疑故受生死、能为开解令彼得度。生死如津、我身如梁、法喻可见。”
△事钞续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 又以此法引导众生令至涅槃。 令法久住。” 资持释云“上品中三、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护法行。初中。为成下明远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学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圆果也。 三聚戒者出璎珞经。聚即总摄为义。菩萨三聚、摄行斯尽。一摄律仪戒律仪禁恶、结业烦恼究竟断故、即止行也。二摄善法戒世出世间大小修证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摄众生戒。一切含识究竟度故、即四摄行。亦名绕益有情戒。三解脱者虽是观慧、非定不发、即定慧二学。绝缚证真由此得入、故号三解脱门。然名通小教、今对三聚须局大乘。一空解脱门即性空也二无相解脱门即相空也三无作解脱门。即唯识也亦名无愿忏篇三观别配三位、此明大行须约圆修。 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 问。今此所受、为即三聚、为非三聚。若云即者、后须更受菩萨戒否、又复大小混乱如何分别。若云非者、戒从心发、既发此心那非此戒。大见错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 次明利他。此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 三护法中。自利利人传传相续佛种不断故得久住。 深虑词繁、略示梗概。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自非经远、优柔积习浅识粗心何由可解。余广如疏。”
▲事钞云“如此自知心之分齐、得佛净戒亦有分齐。” 资持释云“良以无作假作而生。既非色心无由表示、必约能领显戒优劣。前明上品所期远大、所纳之体定知增上、故云有分齐也。”
▲事钞云“问、此教宗是何乘、而发大乘志耶。 答。此四分宗、义当大乘。 光师亦判入大乘律取。” 资持释云“前明上品、越教乖宗、故须问释。 答中、初二句标示。言义当者则显教宗本非是大、有义相当疏云分通、意亦同此。 光师下攀古例。然彼所判、太成通漫。文虽引据、意不全取。四分是大、将何为小。即应梵网体行全同、菩萨声闻二戒无别。定知不尔。是以祖师所立、语意从容。义当分通深符教旨。 问、上品心者、为全是大、为分通耶。答。扶成本宗、分通义耳。问、分通之认、出自何人。答。如来立教、被此机缘。部主深知、还符佛意别立成宗。是以前后律序、法正所安、多伸此意。岂不明乎。”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八
疏云分通者、见后戒体门假名宗支。
▲芝苑云“问、此与菩萨戒体为同为。答。体同缘。言缘异者、大则三归四弘请师问遮三番羯磨诸余法式、与今小宗两途迥别。言体同者、以缘为旁助、心是正因、缘疏因亲、本从因发、前既心发上品、故知今体即大乘。 问体若同者、持犯立忏诸余行相如何分别。答。体虽约圆、行必依受。既受从当教、故行相无差。 若尔、持犯既依教取、出体何必约圆。答。体既多途故须圆会、律仪不异故得就宗。又依教奉持则受随相应、约圆开解使域心于处。既开显大解依小律仪即成大行。岂须弃舍方曰大乎。故疏云、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见芝苑遗编卷一
▲事钞云“如是发戒缘境及心有增上。此之二途、必受前时、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续、昂境明净。不得临时方言发心。 若约临时师授、法相尚自虚浮、岂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不发、岂非大事。” 资持释云“牒上二科诫令早示。使下二句即上心境。心须念念无间、境必法法无昧。毫差即失、可不慎乎。今时昧教、但知学语。岂非宿业所追、致使此生虚丧。深须责己、期逐将来。 虚浮者以临事仓卒、多容舛谬故。”见事钞记卷八
第四支 用心承仰
▲芝苑云“心境相应、纳体正要。正作法时、冥心运想、遍缘如上情非情境。由境广故、心亦随遍。念念现前、不得浮散。当想己身、总虚空界、容受法界尘沙戒法。当此之际、深须用意、莫缘他事。差之毫微、则徒染法流、一生虚丧。可不慎哉。”见芝苑遗编卷三
第四项 叹功问相
▲羯磨注云“善生经云。具问遮难已。若无者。应语言。此戒甚难、能为声闻菩萨戒而作根本。善男子。戒有五种、始从不杀乃至不饮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优婆塞、具持五戒名为满分优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当随意受。尔时智者应随语为受。” 业疏释云“善生经中问戒相者。以法行务、意存始终。不取受具、致有随阙。观其志国、察其智愚、量功进法、不徒虚受。” 济缘释疏云“此明分受所以。受具谓具受五条也。随阙谓受已毁犯也。”
▲业疏云“问、前翻邪三归直尔即授、此五戒归如何简略者。 答。翻邪背邪、初心难拔。欻然回向、宜即引归。若更覆疏、容还旧迹。 五戒不尔。先以归正、心性调柔、堪思我倒。故须简略、方入道门。以五体有亏、三乘无托。 仍随分受。皆是任时能、接机布教。可准知也。” 济缘释云“前受归法不制简能、与此不同、故须问决。简谓简取、略。即略去。 答中二、初答三归不简。覆疏谓反覆疏理。旧迹即邪道。 五下次答五戒须简中、初彰异。一曾受归法、不虑退还。二为入道门、须简净器。五戒是圣道之基、有亏则三乘无托。恐有轻犯、故须简略。 仍下准例。以体净者犹须量能、听随分受。明知虑犯故制简之、故云可准知也。”已上皆见疏记卷十
第五项 忏悔清净
▲羯磨注云“阿含等经云、于受前忏罪已、然后受法。” 业疏释云“阿含等下明行净纳法也。但无始无明是生死本、若理若事顺违俱罪。故须前忏、使心清净、方堪圣法。” 济缘释疏云“先忏后受、经论并然、故注云阿含等。妄起不觉谓之无始无明、业苦所依故为生死之本。动念违理、作恶违事。澄心顺理、修善顺事。违罪可知。顺有罪者以凡心学道本惑尚存、造理则取舍未忘、行事则我人难拔。所以顺违二俱有罪。义须忏净以应净法、故云故须等。”见业疏记卷十
第六项 作法差别
作法差别中分为三支 ┬ 一临时开导
├ 二正纳戒体
└ 三示相教诫
第一支 临时开导
▲事钞云“若至此时、正须广张示导发戒正宗。不得但言起上品心。则受者知何是上品。徒自枉问。今薄示相貌、临事未必诵文。” 资持释云“言正须者显前发戒、且令预习、未是正用。今将纳法、纵令已解、更须委曲选择要语激动蒙心。戒师当此、不可率易。策导开解纳法之本故云正宗。”
△事钞续云“应语言。善男子。深戒上善、广周法界。 当发上心、可得上法。今受此戒、为趣泥洹果、向三解脱门、成就三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上品心。” 资持释云“初指法体。 当下正示发心。”
△事钞续云“次为开广汝怀者。由尘沙戒法注汝身中、终不以报得身心而得容受。应发心作虚空器量身、方得受法界善法。故论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当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声。由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觉。汝当发惊悚意、发上品殷重心。” 资持释云“五蕴色心、宿因所感、故云报得。法既周广、劣报不容、必须运动方堪领纳、故云应发心等。虚空无边、身量亦等。心法相称、揽法归心、还依报得。”
△事钞续云“今为汝作法。此是如来所制。发得尘沙法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须知之。” 资持云“初则鼓令动转、次则举集在空、后则注入身心领纳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业力不思议故、随所施为无非成逐。”已一皆见事钞记卷九
初次后三法者、若约受五八戒言、即三说三归誓纳戒体、如下文所载。第一遍说归誓时、法界善法、由心业力、翻恶为善、悉皆动转。第二遍说归誓时、法界善法、聚集空中、如云如盖。第三遍说归誓时、法界善法、从空中下、注入身心、充满正报。
▲济缘云“揽无边圣法、蕴有待凡躯。五分基成、三身体具。超凡鄙秽流、入众圣宝位者。其斯之谓乎。”见业疏记卷十五
第二支 正纳戒体
▲事钞云“作法者。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五戒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为五戒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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