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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7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第4卷-第8卷)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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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2 21:58: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敬摘自《卍续藏第 20 册 No. 0367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卍续藏第 20 册 No. 0367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第4卷-第8卷)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卷第六

  清神京栴檀寺沙门 来舟 浅注

  △三乐远离行代佛广赞。

  由前世尊。广说兰若功德胜利。在会之众闻之获益。深感佛恩。其后来者不得亲闻。由是乐远离行菩萨。恐失胜利。且兰若功德。即自己所证之远离行法。遂发大慈广利之心。助佛法化。广赞兰若。离诸恐怖。法相事理。正释傍喻。法会之众。多有开明。故有是科。又分二。一离世一品乐远正赞二。一品题。

  离世间品第六

  世间有三种。一尘劳烦恼世间。二三界依报世间。三界外小果世间。谓尘劳挠心。依报笼身。小果障大。皆不能脱离生死。岂能高证菩提哉。是以菩萨广说兰若。离诸恐怖之事理法相等。能令闻者发心。入山修道。一切尘劳五欲不能惑心。一性闲闲。澄潭秋月。是为离尘劳烦恼世间也。果若烦恼既断。生死亦离。不来三界受生。是离三界依报世间也。然既离三界。则高证菩提。究竟涅槃。又岂系于小果声闻耶。是必二执皆除。二死永断。界外小果世间亦离也(二死永断者。前二断分段生死。后一断变易生死也)。

  △二经文四。一经家序置。

  尔时会中有一菩萨摩诃萨。名乐远离行。承佛威力。从坐而起。于大众中。为诸菩萨。说阿兰若行。普告一切诸菩萨言。

  菩萨既以乐远离行为名。必亦从兰若修行成道。故立嘉名焉。盖乐为能发之心。下三字为所行之行。必初则山林隐迹。厥志不移。肉脱烦恼。外离世界。如鸟出笼。超诸尘累。从起行处得名。故云乐远离行也。承佛威力者。以佛为教主。凡一切法。皆出佛口。今菩萨代说。非无因自专。盖为佛之威神所加。令彼说之也。为诸下。既大众中单提为菩萨说者。显其兰若修证。而犹不堕小乘。须大机堪任也。

  △二菩萨代宣四。一标定徴起。

  出家菩萨。住阿兰若。应作是念。以何因缘。远离世间。修阿兰若清净妙行。

  初三句标定。以何下徴起。谓既已出家。既住兰若。理应作念提撕。必有所为之因缘。凡举措之间。莫忘其本也。意在厌生死。慕涅槃之因缘。所以出家等。远离世间者。即是出家住静。然世间虽有三种。且约世俗尘劳言之。皆因世谛情状。恩爱牵连。违顺交作。时时扰心。不得自在。所以一旦出家。身住兰若。其所为者清净妙行耳。是知此句。提醒大众。大有警发人心者矣。以其心离浊染曰清。身脱尘累曰净。存诚观照曰行。截径不难曰妙。

  △二诫众诚听。

  诸佛子等。一心谛听。我承佛力。今为汝等。分别演说阿兰若行。

  △三大众乐闻。

  诸菩萨言。善哉大士。为我等辈。及未来世求菩提者。惟愿说之。我等乐闻。

  由前提醒。孰不感发。如渴思饮。故云愿说乐闻也。

  △四广为分别三。一标住兰若所为。

  是时乐远离行菩萨。告诸大众。一切世间。多诸恐怖。出家菩萨。为厌世间。种种恐怖。舍离父母及诸眷属。住阿兰若。修远离行。

  一切下。前虽标徴。未及道破。此则指出焉。谓尘劳扰心之烦恼。非止一事。惊恐怖畏之苦境。非止一法。故曰多诸。又曰种种。如依报世间。有笼系拘碍不得超越之恐怖。行阴迁醒无常迅速。不得自由之恐怖。虽二乘涅槃如止化城。不能高证菩提得少为足之恐怖。所以出家者。为厌恐怖。割爱辞亲。故舍父母等。修远离行。欲求解脱。欲证菩提。方住兰若故也(舍离父母一事。以世典论之名为不孝。今以佛法论之。正为大孝。良以辞亲正是爱亲。舍父母却是孝父母。何也如真行沙门。离尘出世。能救七世父母出苦。如释尊及目连等。古德云。一子出家。九祖升天。非图自利也)。

  △二徴起种种恐怖。

  云何名为种种恐怖。

  △三详明恐怖非一二。一略说三。一法说众过。

  或有菩萨。而作是念。我为恐怖。一切烦恼从我生故。或有菩萨。而说我所是为恐怖。一切烦恼。我所生故。或有菩萨。而说七慢是为恐怖。种种慢。不敬善人故。或有菩萨。以彼三毒而为恐怖。造无量罪。堕恶道故。或有菩萨。以彼五欲而为恐怖。耽着世乐。堕八难故。

  作念者提撕也。言其不可忘也。恐怖者。逆事逼迫心不安也。如神色惶惶为恐。心惊毛竖为怖。一切下。出可怖之相。烦恼即见思二惑。亦兼无明。从我生故者。出烦恼所起之本。以一切众生。妄计五蕴身中有主宰为我。是为我执。因有我执烦恼顿起。为生死根。故以我执为恐怖也。或有下。又出我所。即我所有之物。总该一切功名产业等。认为心外实法。即是法执。依我法二执。不了本空。种种分别。一切烦恼皆从此生。依此烦恼。造诸有漏生死业因。感发有漏生死业果。由业果相续。实为恐怖也。七慢虽别。贡高是同。不敬善人者。略示慢相也。夫善人者。行善人也。以诸恶不作。众善奉行。为人天之本。出世之基。若人亲近。必有引发之善言。开人之茅塞。既我慢不敬。塞绝言路。善不能生。恣心作恶。招感恶报。非恐怖而何哉。(七慢名相准五卷中)三毒即贪瞋痴。为俱生惑。以惑起于心。动发身口。造诸恶业。惑业为因。恶道为报。所谓一失人身。万劫不复。深为恐怖之极者也。五欲者。即财色名食睡。皆为众生可欲之境。世人染着不舍。则被其害。故为恐怖。耽著者。乐之至也。世乐即是五欲。世人耽着造业。故堕八难之报障。以其障道招苦。深为恐怖矣(三毒八难皆准前解)。

  △二喻明毒害三。一取喻毒蛇。

  譬如世间有七步蛇。当害人时。毒力炽盛。出过七步。即便命终。一蛇毒力尚能损人。何况五蛇共为伤杀。毒力转盛命难得全。

  蛇。毒虫也。七步者。谓此蛇伤人行七步则死。毒之甚也。五蛇喻五欲。然蛇虽至毒。但能伤身。不能伤道。但害一世。不害累世。五欲为害。岂止伤身。更损慧命。岂毒一世。殃及累劫。以种现薰发。世世相续。可不畏乎。

  △二以法合喻。

  世间五欲亦复如是。一一欲乐。各能引起八万四千微细尘劳。迷惑愚夫。令堕地狱饿鬼畜生。及余难处。受大苦恼。何况具足贪着诸尘。如恒河沙。

  初二句总合。一一下合前大害。谓每一欲乐引起贪爱。以痴为本。若少有不顺。复能生嗔。由是邪见诸惑。顿然皆起。至于八万四千微细深惑。如云弥空。能障日月。大地冥冥。不见三光。未免堕坑之患。愚夫昏懵。取着造业。致堕三途八难。故云受大苦恼。以上五欲略示总相。尚遭大苦。何况下。以少况多。总不出日用之间。五尘之内。滋广无量。略类恒沙。历劫以来。丧法身。伤慧命。招生死。堕恶道。岂止如五蛇但害一世之身乎(八万四千尘劳准前)。

  △三结显障道。

  无数诸佛。出兴于世。说法教化。隙光迅疾终不得见。常在恶道。犹于自家。处无暇中。如戏园观。

  人皆有佛性。为成佛之因。由妄想自迷。而不能觉。由是诸佛出世为圣师。说法为助缘。贵乎师资道合。觌面相授。以之脱生死。证涅槃。法化可期矣。奈何诸佛出世。说法教化。而应化随机料亦不久。故喻如隙光之迅速。隙光如透孔隙之光。眨眼便过矣。故云终不得见。又诸佛出兴之时短。众生堕苦之时长。所谓佛前佛后。亦何能见之耶。常在下。正言不出恶道也。犹于下。喻如自己家务。既处在无闲暇之中。言其不由自己也。如戏园观者。又作一喻。言三途轮转。如游历自己园观一般。盖业力所牵。轮转不息。何由得能见佛闻法哉。凡修行人如是观察。则妄想渐退。而道业日增矣(如戏园观者异喻也。盖园观为乐境摄心。故每欲游玩。而恶道乃纯苦之极。以恶业牵引。三途往复。故圣人讥刺。以异喻为喻焉)。

  △三引古证成六。一飞蛾投火喻。

  过去有佛。欲令众生厌舍五欲。而说偈言。譬如飞蛾见火光。以爱火故而竞入。不知焰性烧然力。委命火中甘自焚。世间凡夫亦如是。贪爱好色而追求。不知色欲染着人。还被火烧众来苦。

  此引古佛说。五欲为害之颂。令生厌离。引喻警?也。飞蛾爱火。如人爱色。然色非淫欲之色。乃眼家所见一切男女相貌之色。金银珠宝之色。及一切玄黄朱紫。惑人之色。因色生爱。因爱起贪。因贪而求。求之云追者。即非理之求也。良以众生。为财色所惑。未免丧心失性。劳神费力。恶求苦求。至于餐风宿水。卧雪眠霜。是为现受众苦。由丧心非理。后受三途之报。何异飞蛾入火丧命哉。还被一句。合委命自焚。言色欲如火。逼迫如烧。众来苦三字不稳。当用受众苦三字代之。若不换字。则别作一解。众即众苦不一。来即未来。谓不但今生受苦。亦种现薰发。及未来后世。常受其苦也。

  △二群鹿中箭喻。

  譬如群鹿居林薮。贪于丰草而自养。猎师假作母鹿声。群鹿中箭皆致死。世间凡夫亦如是。贪着种种可意声。不知声能染着人。还受三途诸苦报。

  此明声欲之害也。前四句引喻。后四句法合。喻中众木为林。草芒为薮。群鹿居林。食草饮水亦天然本分。忽遇猎师。假弄音声。类同母鹿。群鹿爱声。奔驰就处。被猎师射死。世间下法合。凡夫合群鹿。可意之声合假声。然耳家所对之声虽有多种。惟男女歌笑。淫词美曲。及一切丝竹管弦。琳琅玉佩之声。最能惑人。凡夫贪着。合群鹿就处。因染造业。受三途报。合群鹿中箭而死。盖声欲之为害也。不亦甚乎。

  △三蜜峰爱香喻。

  譬如蜜蜂能飞远。游于春林采众华。为爱醉象颊上香。象耳因之而掩死。世间凡夫亦如是。爱着一切受用香。不知香能染着心。生死轮回长夜苦。

  此明香欲之害也。蜜蜂采华亦本分也。象乃巨兽且醉。虽颊上有香而不可犯。蜜蜂不知其害。而落颊取香。象因颊痒。遂摇头动耳掩之而死。然蜜蜂但知贪香。不知就死。而世间凡夫亦复如是。爱着一切可欲受用之香。因贪造业。受苦遭报。沉溺生死。合蜜蜂取香而死矣。盖香欲之害。亦可惊人(香虽多种轻重有别。惟男女身分之香。及一切烹煎鱼肉等香。最能惑人。因香贪取。未免非理丧德。故受苦报亦宜矣)。

  △四龙鱼贪饵喻。

  譬如龙鱼处于水。游泳沉浮而自乐。为贪芳饵遂吞钩。爱味忘生皆致死。世间凡夫亦如是。舌根耽味以资身。杀他自活心不平。感得三涂极重苦。

  此明味欲之害也。龙鱼水居。游泳自乐。亦本分也。偶被渔翁垂钓。遂不本分。贪饵吞钩。因爱味忘身而死矣。凡夫亦尔。因舌根贪味。杀他生命。取其血肉。资养口体。以杀生贪味。其心不平。感堕三途。受极重苦。何异鱼贪芳饵而丧命耶。盖贪味之为害。不可不慎。

  △五白象贪染喻。

  譬如白象出山泽。自在犹如师子王。欲心醉乱处昏迷。追寻母象生贪染。一切凡夫亦如是。趣彼妙触同狂象。恩爱缠缚不休息。死入地狱苦难量。

  此明触欲之害也。白象居山。尊重白在。犹如狮子。亦本分也。由欲心醉乱。则不本分。追寻母象。贪染生狂。故昏迷失正也。凡夫亦尔。趣彼妙触。即男女触乐。欲心躁动。染着不止。同彼狂象。以恩爱缠缚而不休息。遂堕地狱。然此文容辩。良以世间众生。男婚女配。亦人间正伦。纵然狂妄。未尝败伦。何至地狱受无量苦。拟其必是非理求和。强奸图霸。败人伦。丧风化。如狂象之失正也。故入地狱者宜矣。呜呼。邪欲之害。实可畏哉。

  △六总结远离。

  世间男女互贪求。皆由乐着诸色欲。人天由此故缠缚。堕坠三涂黑闇中。若能舍离贪欲心。住阿兰若修梵行。必得超于生死苦。速入无为常乐宫。

  贪者乃俱生之细惑。求者乃身口之奔驰。男女皆然。故曰互贪。此明日用之所为也。皆由下。出互贪之因也。色欲者。通指五欲。为所贪之境。乐着二字最重。为能贪之妄心。此乃缠缚坠堕之因也。人天下二句受报。皆由乐着起于心属惑。贪求形于外属业。虽在人天善道。犹受生死缠缚之果。堕坠下。谓人天道中。虽受缠缚。犹为善果。不至甚苦。若再造业。未免又堕于三途恶道也。黑暗者。有通别二义。别即地狱。冥冥不见三光。故云黑暗。鬼道亦然。唯畜生一类。犹被日月之光。未尝黑暗故云别。若通说。三涂众生。愚痴昏晦。无智慧之光。皆同黑闇也。以上因贪欲堕苦。证前恐怖之实也。若能下四句。劝离取证。然初句劝离。次句劝修。三句明因修出苦。四句明离苦得乐。常乐宫。即涅槃四德之二。义亦兼四。皆兰若修行成就也。以上略说一科已竟。

  △二广说二。一长行八。一明恐怖多种境相三。一贪酷为因。

  或有菩萨。以贪多财而为恐怖。自己财宝。恒求积聚。而不受用。何况能施贫乏众生。于己财宝深生贪着。于他财宝欲令损减。

  贪等为人天通惑。犹不为甚。以多分者为过也。财即金银诸宝为可欲之境。恐怖为堕落之因。自已下。明贪之至也。于已下。不惟酷贪。尤生妒忌。然则以酷贪妒忌为堕苦之本。是以智人观之。岂不惧哉。故云恐怖。

  △二三途为报。

  以是因缘。命终之后。堕大地狱。受无量苦。如是苦报。名为第一。正感之果。从地狱出。受畜生身。身常劳苦。水草不足。经多时中。酬损他财。如是众苦。名为第二正感之果。受是罪已。生饿鬼中。因饥渴苦。无量千劫。不闻浆水饮食之名。其咽如针。其腹如山。纵得饮食。随变为火。如是苦身。名为第三正感之果。

  初句。承前酷贪妒忌之因缘。即现世恶因已成。命终下。招感之果。应若影响也。名为下结显。为三途之初报。故名第一。酬因不爽。故曰正感也。从地下。为第二重报。谓地狱受苦。虽言无量。终有了毕之时。从地狱出。又受畜生之身。果也。身常劳苦等。报也。经多时下。酬还宿债也。与元负人。或作驼骡牛马等。以运力酬之。或作猪羊鸡鹅等。以身命血肉偿之。如是下结为正果者。以其损他利己。此当酬偿。因果相应故云正感也。受是罪已下。又为第三重报。生饿鬼中者。果也。因饥渴下。报也。良以前生为人积聚悭吝。拔一毛而利天下者有所不为。故无片福资身。遂感饥渴不闻浆水之苦。由妒忌他荣损他肥己。故感纵得饮食随变为火之苦。盖因果相当。故结为正感矣。夫唯一多贪财宝。悭吝不施。又云于他财宝。欲令损减。是此之因。感三途报。详夫惟一贪吝。亦庸人之常情。何致如此。其所重者在令他损减之中。则无所不至。杀盗淫妄无所不为。是以欺天害理特甚。故获斯罪宜矣。

  △三转生余报。

  毕是罪已。来生人间。贫穷下贱。为他所使。于诸财宝。所求难得。于一切时。而不自在。如是余报。名相似果。

  初句三途报尽。次句人道受生。贫穷下余业之报。良以因中贪吝不施。感贫穷下贱之报。由损人利己。故感为他所使之报。于诸下。转释上义。而求财之难得者。吝之余报也。一切时不自在者。如枷锁牢狱等。损他利己之余报也。三途之外。更有未尽之苦者。皆曰余报。相似果者。谓虽得人身。受枷锁系缚。牢狱笼禁者。相似地狱。为人所使。执劳运力。加之愚憃无知者。相似畜生。如贫穷下贱。衣食不给。常忍饥虚者。相似饿鬼。皆为等流果也。

  △二明兰若离怖得果四。一总标知怖求脱。

  一切菩萨。分明知见如是因果。常生恐怖。欲求解脱。由是恐怖。远离眷属。住阿兰若。

  初举能知之人。以菩萨称者。谓出家人。发菩提心。行远离行。因德目号。故称菩萨。非文殊普贤等始名菩萨也。分明知见下。明所知之因果也。分明者透彻也。知见者晓解也。或依教惺悟。知其善恶报应。因果不昧之相。一切明了。故曰知见。常生恐怖者。知因惧果也。欲求解脱者。将出生死欲证佛果也。由是下结显所为。

  △二广示恐怖之相十九。一渴爱追求怖。

  或有菩萨。以渴爱心而为恐怖。于诸未得一切财宝。日夜追求。生渴爱故。

  财宝为所爱之境。渴心为能爱之贪。谓人爱财宝。如渴思饮也。日夜追求者。苦心谋望也。以此为恐怖者。谓众生造业。由此起矣。庸人不悟。任运而作。智人思之。必有恶报。以恐惧欲离。故居兰若。良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曰日夜追求。必有非理图霸等。故招恶报者宜矣。

  △二我法二见怖。

  或有菩萨。我我所见。而为恐怖。为诸烦恼作依止故。或有菩萨。以诸法见。而为恐怖。与所知障作依止故。

  分别曰见。我我所。即我法二执。解见前文。作依止者。谓因有我见。引生烦恼。因有烦恼。造诸恶业。随其恶业。受诸苦报。所以我我所见。为招苦之端。故深为恐怖也。法见者。于所证真如法上。少有微细执着。即是法见。所知障者。于所证真法。知有所证。爱着不舍。故为所知之障。然既依法见起障。于理不能透脱。故为恐怖。

  △三邪疑断常怖。

  或有菩萨。六十二见。而为恐怖。入邪见林。难出离故。或有菩萨。疑为恐怖。于真正法。生疑惑故。或有菩萨。以彼断见。而为恐怖。执无后世。拨无因果。生大邪见。入地狱故。或有菩萨。以彼常见。而为恐怖。执五趣身恒常决定。随善恶业。无变易故。

  依五阴各起四见。共二十见。再约三世。共六十。加断常二见。共六十二。总为邪见。以邪见如稠林。执迷即入。然既入邪见。染习成种。将故反邪归正。实觉为难。所以智人观之。实为恐怖也。疑者不决。及闻正法反生犹豫。当决不决。难以成道。故为恐怖。断见者。谓人死永灭。执无后世之受生。不信善恶报应。是为拨无因果。即大邪见。入地狱者。所感之报也。以既拨无因果。不唯自堕。亦令人闻不能改恶从善。亦不能返邪归正。极至断灭佛种。故感斯报也。常见者。执人死还生人。物死还生物。五趣即五类。人天与三途共为五类。恒常决定者。正是常见谬计。随善下二句。结释常义。谓随人作善作恶。世世常在人道受生。无有变易之理。人道如是。物类亦然。故曰无变易。故以上四种总为恶见。违正害理。菩萨以正见观之。岂不为之恐怖耶。

  △四嫉掉不信怖。

  或有菩萨。以彼嫉妒而为恐怖。不耐他荣怀恶心故。或有菩萨。常以掉举而为恐怖。心不寂静生散乱故。或有菩萨。以不信心而为恐怖。如人无手。虽至宝山终无所得。无信手者。虽遇三宝。无所得故。

  嫉妒为名。不耐他荣等释义。掉举为名。心不寂静等释义。能障定为业。有三种。(一身掉。坐以不安。身好游走。不暂息故。二口掉。发言无拘。谈说不止。好喜吟咏。争竞是非。无益世间戏论语言等。三心掉。恣情放逸。纵荡攀缘。思惟文艺。妄想贪图。诸恶觉观等。身心不宁)经约心掉。义兼其二。不信心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心惰依为业。如人下。以手喻信。盖手能持物。人若无手。虽至宝山。终无所得。无信下。以信合手。人若有信。遇三宝时。能得法财。资益慧命。终证菩提。无信之者反此。故云无所得故。以上三种。皆丧德障道。故发心菩萨。深为恐怖。

  △五无惭无愧怖。

  或有菩萨。以彼无惭而为恐怖。内无羞耻。常造诸恶。业障无明难见佛故。或有菩萨。以无愧心而为恐怖。外无羞耻。弃恩背德。生死轮回。堕三涂故。

  无惭者。百法中随烦恼也。无惭即名。内无羞耻等释义。良以无耻起于心。造恶形于外。造恶即业。业能障道。故名业障。无明者。非根本痴暗无明。乃是业能障道。无般若智明。故曰无明。然既障般若之智。故难见佛。是以正人君子。深以为怖也。无愧即名。外无羞耻等为义。人无羞耻。则无所不为。所以弃恩背德。作生死因。堕三途果。是以发心菩萨。深为恐怖也。

  △六忿恨忘失怖。

  或有菩萨。以忿恨等。而为恐怖。能损自他。互为怨结。于多劫中。障佛道故。或有菩萨。以彼忘失。而为恐怖。于所闻法不能忆持。忘失文义。增愚痴故。

  忿恨。百法中小随烦恼也。忿者。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杖为业。今经云能损自他等者。即释义也。然忿即暴怒。能丧己德。故曰损自。承怒斗争亦能损他。良以我既忿恨于彼。宁免人之不忿恨于我哉。故云互为冤结等。恨者。百法云。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冤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总为恶法能障佛道。故菩萨之所以恐怖也。忘失者标名。于所闻下释义。由增长愚痴。功德皆丧。是以菩萨亦为恐怖。良以。多闻能生实智。智能断惑。智能证真。然既能忘失。不能资智。有堕无升。岂得无畏乎。

  △七不善黑业怖。

  或有菩萨。乃至一切不善黑业而为恐怖。何以故。一切不善是生死因。轮转三界不得出离。于是无量无边恐怖。皆能障碍出世胜法。

  行善为白业。作恶为黑业。乃至一切。总该之辞。言其诸恶皆备也。然黑业既云一切。恐怖自有无量。且为生死之因。所以障道。出世胜法即是佛道。但三界之界字。恐是途字之误。何也。以黑业不能上转故。

  △八五盖憎恶怖。

  或有菩萨。以五种盖而为恐怖。五种烦恼覆盖菩萨菩提心故。或有菩萨。以憎恶心而为恐怖。于诸众生无怜愍心。修菩提行多退转故。

  五盖者。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以此五种。皆能障道。故曰覆盖等。憎恶属嗔。能障慈愍。故云于诸等。是以好憎恶者。不近善友。纵修菩提。多退转故。

  △九破戒忧愁怖。

  或有菩萨。以破戒垢而为恐怖。污秽圣法。难得果报或有菩萨。以彼忧恼而为恐怖。妄想炽然。失善业故。

  戒定慧品。为入道之具。戒体既破。污秽净德。能障定慧。圣法善果何得而成哉。故为恐怖。修道之人。心贵凝静。无漏善法。由是而生。若忧兕扰心。则烦恼顿起。纵修善法。多生妄想。以散乱障道。故为恐怖。

  △十恶作狂死怖。

  或有菩萨。以恶作心而为恐怖。于所修善生追悔故。或有菩萨。而说狂醉是为恐怖。不识善恶无尊卑故。或有菩萨。以非时死而为恐怖。不住正念归无常故。

  恶作心者。不定心所也。百法云。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恶字音悟。憎嫌也。不定者。谓恶先所作之善事。即恶心。若恶先所作之恶业。即善心。故云追悔为性。然既能追悔。心则散乱。故云障止为业。止即定也。今经云。于所修善生追悔者。属恶心。故为恐怖。狂者躁妄心高之谓。醉者人为酒酣之谓。以妄念躁动。心地昏迷。语言颠倒。犹如醉人。故云不识善恶尊卑。然修行人观之故为恐怖。非时死者。横死也。不住即失。由失正念。逐境为非。或遭王难。或被天诛。遂至横死。故云不住等。良以身为道本。借身修道。既死非命。道无所依。岂不恐怖哉。

  △十一妄语颠倒怖。

  或有菩萨。以妄语业而为恐怖。生生世世。所有言说。一切众生不信受故。或有菩萨。以四颠倒而为恐怖。由四颠倒。轮回生死。起烦恼业。不求佛故。

  妄语者。语言不实也。如不见言见。见言不见等。此犹为小妄语。大者谓己成圣。或云悟道。如天来龙来。神来鬼来。旋风土鬼。皆至我所。惑人求利。望人尊敬等。此犯根本戒。永弃佛法边外。如人斩首。不复更生。故曰恐怖。生生世世下。非释妄义。乃属来报。以其今生妄语所感。不惟现世人不信受。更及后世。凡有所言。人皆不信。夫不实之言。其害甚矣。四颠倒者。依身受心法。妄生倒计。谓身本不净。计之为净。受本是苦。反计为乐。心本无常。计之为常。法中无我。妄计为我。是为颠倒。然世谛凡夫。通作此解。由是不识正法。迷惑造业。故招感轮回生死等。以迷却佛性。故不求佛。由是发心菩萨。实为可怖也。

  △十二恶友五蕴怖。

  惑有菩萨。而说恶友是为恐怖。随不善友造恶业故。或有菩萨。以五蕴魔而为恐怖。是五蕴身从烦恼生。生已即起无量烦恼。因诸烦恼造不善业。由诸惑业堕大深坑。以是因缘而生恐怖。

  同志为友。相交善于兄弟者为友。善者志同。而交心合道为善友。假若志之不同。交之损德。反为害道者。故为恶友。人若随之。不觉熏染。造诸恶业。迷失善根。故为恐怖。五蕴魔者。五蕴可知。梵语魔罗。此云杀者。杀慧命故。是五蕴下。释魔义。以现在五蕴之身。是从前生烦恼生故。生已下。复明三世因果。谓现生已在之身。凡对境随时。又复引起无量烦恼。因诸下。又明因现起烦恼。发动身口。又造诸不善业。复成后世之因。由诸下。谓惑业既办。未免死后堕大深坑。(深坑即是地狱)以是下结。谓三世因缘果报。皆从五蕴身起。岂不为之恐怖哉(应知五蕴之身。虽烦恼依之而生。然菩提亦依之而证。是以诸佛菩萨。皆借身修道。若有缘善人。息妄明真。烦恼化为智慧。生死转为涅槃。然则向日恐怖。应念而成法喜矣所谓一切惟心造)。

  △十三烦恼诸魔怖。

  或有菩萨。以烦恼魔而为恐怖。大小烦恼能续生死。退菩提心堕恶道故。或有菩萨。厌患死魔而为恐怖。发菩提心未得不退。身坏命终生退转故。或有菩萨。以诸天魔而为恐怖。天魔眷属充满欲界。障修道人退菩提故。

  烦恼不出根随二种。根本有六。谓贪。瞋。痴。慢。疑。不正见。魔为害道者。如贪魔害解脱。嗔魔害忍德。痴魔害智慧。慢魔害正性。疑魔害决定信。恶见害正见。以烦恼即魔。持业释也。随烦恼总有二十。谓小随有十。即忿。恨。恼。覆。诳。謟。憍。害。嫉。悭。中随有二。即无惭。无愧。大随有八。谓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故云大小烦恼。能续生死者如前解。退菩提心等者。菩提心有三。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由有烦恼。故失正念。二深心。乐集一切诸善法故。由有烦恼。能障善法。三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由有烦恼必嗔。障大慈悲。不能拔苦度生。故云退菩提心。堕恶道者。因烦恼造业。业牵堕苦。故以害道堕苦为魔耳。死魔者。死即魔也。由有身命。能发心证道。死魔既至。未免一旦皆休。故云未得等。天魔者。天非是魔。以魔在天居。依住处得名。即魔王也。眷属充满欲界者。即部落等。凡一切夜叉罗刹等。未皈佛时。通属魔众。魔多贪欲。故充满欲界。障修下正明恐怖。如楞严经中。受想二阴未尽之时。此魔害道。退失初心。是以菩萨根器人。大为恐惧。

  △十四无记八难怖。

  或有菩萨。以无记心而为恐怖。于诸善法不能进修。空过长时退善业故。或有菩萨。以彼八难而为恐怖。堕八难者。从冥入冥。生死长夜。难遇明故。

  非善非恶为无记心。良以大乘修行。定慧圆明。惺寂互导。庶几不堕昏沉掉举。始见工夫绵密。正念分明。今言无记者。心无善思。亦无恶思。所谓形同枯木。心若死灰。凡夫外道见之为奇。菩萨观之深为恐怖。以障慧心故耳。楞严云内安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即此也。于诸下。正明恐怖障道。以菩萨六度等。出世善法。全在精进操持。以为修道之行。若堕无记定中。虽历长时。空无所获。与无想天。同其伴侣。现世退失善业。报尽念生。三途有分矣八难准前解。从冥下释义。凡堕难处者。皆不能见佛闻。法增长愚痴。迷昧佛性。如长夜冥冥不睹三光者。故云难遇明故。应知明非日月之明。乃三宝为明也。以佛者开化之明。法有轨持之明。僧有弘法之明。既堕难处。所以难遇。未免一切皆失矣。

  △十五地狱三途怖。

  或有菩萨。观彼地狱而为恐怖。一堕地狱经无量劫。受大苦恼难解脱故。或有菩萨。堕畜生道而为恐怖。傍生道中受愚痴报。经无量劫难出离故。或有菩萨。睹饿鬼道而为恐怖。于恒沙劫受饥渴苦。难可值遇佛法僧故。

  三途亦八难之数。然既明八难。又说三途者。非重也。乃八难中之苦重者。故以别明。三种皆初三句标名。以下皆为受苦之相。夫一堕三途。经无量劫。不得解脱。不遇三宝。不闻正法。障道之甚者。无过于此。菩萨观之。尚生恐怖。而世人荒唐。却为不然。呜呼。一作其因。果终不失。

  △十六三界终堕怖。

  或有菩萨。想欲界生而为恐怖。烦恼杂起。造诸恶业。堕三途故。或有菩萨。以彼色界而为恐怖。有覆烦恼能障定故。或有菩萨。以无色界而为恐怖。三界之中最为寂静。犹如涅槃有情妄执。而为究竟。劫尽命终。坠地狱故。

  三界内皆有堕落。通属恐怖之处。想欲界生者。想字莫作妄想看。当是菩萨猛惺之智。因发此智。方知欲界之非。字同义别故。欲界者。界内有欲染故。即饮食。淫欲。睡眠。皆具。下至地狱。上至他化自在天。通属五趣杂居地。所以烦恼杂起。见思二惑全在也。以造五趣因。受五趣果。善恶不定。故云杂起。造诸下。别明恶道因果。即恐怖之实也。色界者。有身形也。亦名梵世。梵者净也。以离下界诸欲染故。又名禅天。谓舍俱禅。有漏定力。饿时入定而饱。倦时入定而爽。然较欲界称为净居。而犹为恐怖者。以其有覆烦恼。能障定故。有覆者。障义。染义。亦覆蔽义。以其初禅为离生喜乐地。以离下界之生。得受禅天之乐。生大喜悦。以喜能障道。故云有覆。而我执不忘。故有烦恼。障定者。障即覆义。能障无漏圣定。慧不能生。故名恐怖。一地既尔。上三亦然。喜乐覆心。故云有覆。无色界者。谓无身形拘碍。惟存识心耳。三界下显胜也。最为寂静者。以有漏定力。压伏妄心。现行不行。至非非想天。犹将妄想种子半分生相伏住。存一半灭相认为涅槃。相似不真。故云犹如。较之禅天故为至静。若较圣定有所不及。以存灭相种子故。有情下。谓非果计果。然虽与涅槃相类。而实非涅槃也。良以涅槃断感。为无漏定。此天伏惑。为有漏定。断惑如斩草除根。永不复生。伏惑如石压草。根在土故。依然不死。故云劫尽命终等。劫者长时也。谓定中寿限劫数甚长。如八万劫等。言寿限劫尽时。此天命终也。必坠地狱者有二义。一者因彼定中虚静。认为涅槃。忽然妄念初起。是为衰相。知其必死。由是生谤。谓阿罗汉身遭后有。由谤法故堕耳。二者虽在定中。八万劫前恶业种子含藏未断。定中不觉。劫尽之时发起现行。随业受报。未免堕苦。坠地狱者。酬恶因故。呜呼。若未及真穷惑尽。纵至非非想天。犹不免堕。所谓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于修行人。大有警?。故云恐怖。

  △十七趣生厌死怖。

  或有菩萨。数数生死而为恐怖。生邪见家。难出离故。或有菩萨。厌离生死而为恐怖。死此生彼。常受苦恼。障菩萨行求涅槃故。

  数数者频数也。众生自无始来。迷真认妄。久受轮回。而不知返。以父母精血。已识种子。三缘和合。虚妄受生。及至限尽。三缘别离。虚妄受死。如是相续。不知几百千万亿番。而凡夫荒唐不自觉照。唯菩萨观之深大恐怖。生邪下。出恐怖意。良以邪见不独外道。一切众生迷真逐妄。不悟正理者通为邪见。由不悟正理。沉没深坑。欲求出离。实不可得。故云难出。厌离下。明入道之本。盖不厌则不离也。死此生彼者。即六道轮回也。常受苦恼者。六道果报也。障菩萨行者。众生为苦境逼迫。烦恼焦心。而何得舒怀行菩萨行哉。故云障。求涅槃者。蹑前厌苦生怖。仰慕涅槃。断诸烦恼。举心欲得。故云求之。良以涅槃云圆寂。谓真本圆。妄本寂。实不用求。天然自有。奈何迷晦久矣。被无明深惑所障。以致不求则不得。是以初心菩萨。不得不求。然虽欲求之。现被生死缠缚。又不得不恐怖也。

  △十八语言心意怖。

  或有菩萨。以世间语。是为恐怖。心常散乱。妨善业故。或有菩萨。以心意识而为恐怖。所缘行相不可知故。

  世间语言有多种。其善恶邪正。品格天渊。而概谓之恐怖者。以其修道之人。贵乎寂静。不贵喧杂。虽诗礼文章之语言。藻雪华丽。在功名分上则可。在修行人分中则不可。所谓金屑虽贵。落眼成尘。以障道故。皆为恐怖。心常下。正述恐怖之义。若不厌恶求离。则心常散乱。为彼所转。妨其善业。故初心菩萨不得不怖。若夫深位菩萨。又当别论。以世谛语言皆合道。谁家弦管不传心。何怖之有。心意识者。总指八识之王。义亦兼所。盖心即第八赖耶识。以积起名心。谓积诸种子起现行故。所缘者。三类性境。谓根身器界种子也。意即第七末那。以思量曰意。所缘者第八见分为自内我故。识即前六。以分别名识。唯第六作意分别。前五皆随念分别。所缘者。第六缘法尘。前五缘五尘。经以第八识亦言恐怖者。为我法二执之根本故。末二句释恐怖义。行相者。能所之差别也。以能缘即随念计度分别。为心行之虑相。所缘即五根六尘。现量。比量。该尽万法流行之相也。不可知者。心之迷昧也。由八种识则起二执。由二执故心外取法。执为实有。不知所缘能缘。唯一真心。因迷理障性。所以恐怖也。

  △十九总结在缠怖。

  若在俗家。由斯恐怖。昼夜相续扰乱善心。不能证得无恐怖法。

  俗家者。世俗之家也。由斯之斯。指上十八科。皆世俗家。昼夜之间。非此则彼。及种现薰发。故云相续。善心者。通世出世间。世间善心。即信。渐。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而凡我相未空者。皆为有漏世间善心也。若我执顿空。皆为无漏出世善心也。无恐怖法者。即阿耨菩提。然菩提人所本具。由上种种恐怖所障。故不能证得。以上广示恐怖之相已竟。

  △三萨埵证果之相。

  此对前科。在家既为种种恐怖障道。不能证得无恐怖法。今引三世菩萨。因离俗出尘。依止静居始能断障成道。

  过去菩萨住阿兰若。皆能证得无恐怖法。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未来菩萨住阿兰若。悉皆当得无恐怖法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现在十方诸大菩萨住阿兰若。断一切障。得无恐怖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三世菩萨因观世间种种恐怖。始则发心求脱。出家秉戒。为离恐怖。故住兰若也。一切障者。即种种可怖之法。断者即无漏定慧。念念无间。能断一切障道之法。故云得无恐怖等。是以三世菩萨。皆依兰若离怖得道。故下劝修。

  △四结劝兰若修证。

  汝等当知。随应修学。三世菩萨摄念身心住阿兰若。调伏妄想。永无恐怖。究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摄念身心者。摄即收摄。念即提撕。谓摄身心念身心也。然摄身则身不游荡。摄心则心不外驰。念身则终归无常。念心则刹那生灭。此即出尘入道之资也。调伏者。调谓严理工夫。惺寂绵密之定。伏谓降伏妄想。断灭种现之智。妄想即诸惑之通名。永无下。即惑尽道成。究竟者。谓一了百当。更无遗余之谓也。以上明兰若离怖得果已竟。

  △三住兰若存想追本二。一总标我见为本。

  复次出家菩萨。住阿兰若。当作何业。作何等念。日夜常作如是思惟。世间所有一切恐怖。皆从我生。

  业为操履之行。念谓提撕之心。何为徴起之辞。日夜下释念。然思惟即念。而必日夜常作如是思惟者。所谓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也。世间下。明所思之过也。一切恐怖者。仍前十八科。皆从我生者。正谓存想追本也。因有我见。则诸惑顿生。而既能存想。正是菩萨入道初门也。

  △二别释我见差别。

  一切恐怖着我生故。一切恐怖我为根本故。一切恐怖我爱生故。一切恐怖我想生故。一切恐怖我见生故。一切恐怖我为住处。一切恐怖因我生故。一切恐怖分别生故。一切恐怖烦恼生故。一切烦恼我爱生故。

  著者坚执不离之谓。我者执身中有主宰故。即是我执。由有我故。一切恐怖烦恼因果顿然而生。故曰根本。爱者染情不舍。对境粘着。因爱取着。因取造业。随业受报。故云一切恐怖我爱生故。我想者。谓忆念不忘我故。我见者。分别五蕴有我故。由想念分别则恐怖生故。我为住处者。由其执我。为恐怖之依托故。因我生故者。恐怖之滋发也。分别生故者。与前我见不同。即我所也。谓分别我之所有。恐怖之助发也。烦恼生故者。以烦恼为诸惑之总名。恐怖为业果之别谓。别因总有故。一切烦恼我爱生者。因爱则生贪。违爱则动嗔。迷恋即痴。憍爱即慢。欲取不决即疑。总谓一切根随。皆依我爱引发故。

  △四反究离过当住。

  若我住在阿兰若处。不能舍离我我所执。不应住是阿兰若中。不如还住白衣屋舍。何以故。若有我想。不应住止阿兰若处。若有补特伽罗相者。不应住止阿兰若处。若人具有我我所执。不应住止阿兰若处。若有法见。不应住止阿兰若处。若有具此四颠倒执。不应住止阿兰若处。汝等谛听。若有修行。依涅槃相。不应住止阿兰若处。何况更起诸烦恼相。

  此谓大丈夫。言必从志。动必成愿之谓也。良以我我所执。既为生死根本。而我今既住兰若。誓必离之。假若不能。是为沽名钓世。徒炫虚名。君子有所不为也。故云不应等。不如下。同俗语云。若不修行。不如还俗。白衣指在家也。何以下徴起再释。谓若不离我我所执者不应住者何也。若有下。谓举心住兰若。实为断除一切烦恼恐怖。而成无上菩提。若仍有我想。是为愚夫之志。住之无益。故云不应等。下乃广举。补特伽罗云数取趣。谓数数受生死也。假若仍受生死者。不应住之也。法见有二。一世间法。即五尘也。凡夫及二乘。皆心外取法。妄起分别。故云法见。二者定中所证之理。以人法皆空。而守理之智不忘。即微细分别。亦云法见。四颠倒执。即身受心法。妄执常乐我净。若此执不忘。不如不住也。以上皆约惑业等说。汝等下。约出世间法。谓不但不离世间法不应住。若有修行依止所证涅槃。有涅槃相者。即是智理不空也。犹不应住。何况下。以胜况劣。谓着涅槃者尚尔。况烦恼乎。烦恼言相者。以根随作用不忘为相。毕竟如何可住。所谓忘能所。空智理。而妙达菩提者。庶其可住也。

  △五正显离过当住。

  汝等谛听。若有不着一切相。应当安住阿兰若处。是名当坐无著道场。一切诸法皆不可得。若心调柔无有诤论。应当安住阿兰若处。于世因缘都无所著。应当安住阿兰若处。于色声香味触等法无依止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于一切法有平等见。应当安住阿兰若处。于四威仪能调自心。应当安住阿兰若处。能舍一切诸恐怖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

  此之七种。皆功夫边事。不着一切相者。乃心法皆空影像亦离之功夫也。如是之人可以住之。是名下出其深义。谓阿兰若处为事道场。不着为理道场。一切下释无著义。以皆不可得即是无著。作回光内照之功夫。久之自然心法皆空。再将空性亦无。始名不着一切法。若有所著。是为所知障。犹不当住之矣。心调柔者。向日急性。今则调和。向之刚强。今则柔软。心气温良。久之自然真穷惑尽矣。无诤论者。以向之言差则诤。不平则论。今既退居兰若。须作三界万法唯我自心之观更。何诤论哉。因缘有多种。不能尽言。皆初起为因。资助为缘。能惑人心也。今既住兰若。于世间法一切因缘。善者不慕。恶者不憎。是名都无所著也。色声香味触五尘也。等兼法尘诸根及十八界。因世谛之人。根尘相对。则能生识。根尘为识之依止。今云无所依止者。作六根返照之功夫。作之纯熟。尘既不缘。根无所偶。而根尘识心应念化为无上知觉矣。谁为依止哉。于一切法有平等见者。乃达万法皆如之功夫。在圣不增。处凡不减。是为平等见也。于四威仪能调自心者。行则身不乱步。心不邪思。住则身不倚壁。心不外缘。坐则身不低缩。心不倦怠。卧则身不翻覆。心不昏沉。如是身则有威可畏。有仪可则。心则澄潭皎月。智理皆如。是为降伏其心。始不负住兰若之志也。能舍一切诸恐怖者。凡违境动心。不觉惧畏。皆为恐怖。今既住兰若。倘有虎狼恶人。及诸山鬼精怪等。有时扰乱。惊吓于人。若随境生怖。为彼所转。进道之心何在。此言能舍者。作人法双亡观。能达人法皆空。则一切恐怖不舍而自舍矣。以上七则。如法奉行。方名真住阿兰若处。兰若即道场。皆兼事理二义。学者知之。

  △六正明有德当住二。一结前起后。

  诸佛子等。以要言之。于诸烦恼得解脱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

  诸烦恼不惟见思。更兼无明。解脱不惟空无相无作。亦兼二死永亡。乃结前离过。起后有德。

  △二正列众德。

  若得成就涅槃因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能善修行四无垢性。应当安住阿兰若处。若有少欲能知足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具足多闻有智慧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若能修行三解脱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永断能缚烦恼结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能审观察十二因缘。应当安住阿兰若处。所作已办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舍诸重担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证悟真如深妙理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

  涅槃是究竟佛果。因即菩提心也。成就者圆满也。谓此心坚固不退。即无间道。为能成之因。涅槃为所就之果。此言菩提心坚固者可当住之也。四无垢性者。于饮食。衣服。卧具。医药为四。而随分勿贪勿嗔等。即是无垢。如是能行为善修也。少欲知足者。乃具足惭愧者是也。具足多闻智慧者。具足即是满分。多闻即是学广。以学广必生实智。智足必能证理。慧足必能说法。果有如是标格。可以住之。三解脱者。即空。无相。无作。三法也。以三法自在故曰解脱。一空解脱门。谓一切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自性本空。无我我所。若能如是通达。则于诸法而得自在。故曰解脱。二无相解脱门。谓既知一切法空。故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皆能如是通达诸法无相。即得自在故曰解脱。三无作解脱门。又云无愿。谓若知一切法无相。则于三界无所愿求。若无愿求。则不造作生死之业。若无生死之业。即无果报之苦。而得自在故曰解脱。如法奉行是为能修。由此三法通入涅槃。故皆为门。能缚烦恼结者。缚即缠缚。结谓结滞。即十缠十使为能缚能结。一切众生被缠缚故。不能出离生死。不能得证涅槃。是为众生生死根本也。言永断者。是修行人决定真无漏智。一时顿除不复更生。是为永断。有如是志者可以住之。十缠者。一无惭。(惭即惭天。谓人于屏处作诸过恶。不自羞耻故)二无愧。(愧即愧人。谓于人所见处为诸过恶。不知羞耻。不知改过故)三嫉(嫉者妒也谓见他人荣富。必生妒忌不平故)四悭。(悭者吝也。谓于世间赀财。及出世间法财不肯惠施故)五悔。(悔者恨也谓所作之过。蒂(音帝)芥脑臆。不能自安故)六睡眠。(睡眠者。谓人昏懵不惺。常乐睡眠。无所省察故)七掉举。(掉举者摇动也谓心念动摇不能摄伏。于诸禅观无由成就。身口掉动故)八昏沉。(谓昏钝沉坠也。即神识暗昧。懵然无知。不加精进之功遂致沉坠海故)九瞋忿。(谓恚怒也。即人于违情之境。不顺己意。便发恚忿。忘失正念故)十覆。(覆者藏也。谓隐藏所作过恶。惟恐人知。不能悔过故)十使者。即驱役之义。谓贪等十惑。皆能驱役众生。流转三界。结滞生死也。一贪使。(引心取境为贪。谓于一切物。及顺情之境。引取无厌故)二瞋使。(忿怒之心为瞋于一切违情之境。即起忿怒故)三痴使。(迷惑之心为痴谓于一切事理无所了明妄生邪见。起诸邪行故)四慢使。(自恃轻他之心为慢。谓由恃己种姓富贵才能。轻蔑于他故)五疑使。(迷心乖为疑为疑。谓若修戒定等法不别真伪。暗钝无明。犹豫不决故)六身见。(谓于名色阴入界中。妄计有身。强立主宰。恒起我见故)七边见使。(谓于断常中。执断非常。执常非断。但执一边故)八邪见使。(谓谬执取理。不信因果。断诸善根。作一阐提行故)九见取使。(谓于非真胜法中。谬计涅槃。心生取着。及行道之时。虽入种种观门。而真明未发。谬计所得为真为胜。心生取着故)十戒取使。(谓于非戒中谬计为戒取以进行。如外道妄持牛狗等成。执为正戒故)以上十使。乃见思二惑根本。开之为九十八使。缠缚正性。结滞生死。故名能缚烦恼结。十二因缘者。谓展转感果为因。互相由藉为缘。即过去二支因(无明缘行也)。现在五支果(识名色。六入触受)。现在三支因(即爱取有)。未来二支果(即生老死)。能审观察者。谓据理推详曰观察。即推因智也。微细究明曰能审。即审因智也。若自无明观至老死。为顺观无明流转门生起相。若自老死观至无明。为逆观无明还灭门修断相也。因缘经云。还灭门中有七十七智。从老死观察。曰有何由故而有老死(即推因智)。如是老死复从何缘(即审因智)。由是观察。则知现今老死。必从生有。谓有生则有老死。故知生为老死之因缘。此初观老死有此二智。又例观过去未来。老死。亦从生有。则有六智。然后以住法智决定。则知三世老死。皆从生有。故有七智。由是老死一支既决。再观生支。从有支而有。亦有七智。如是逆次推至行支。共有七十七智。不推无明者。以无明横起无因。故不推审。由是决志断无明。无明灭则行灭。乃至老死忧悲苦恼皆灭。此言果能审察断之者。可以住之。所作已办者。只言能发之心。即如见思已断。不受后有之者。谓能发此心。可以住之。舍诸重担者。即分断生死必尽之谓。以生死不得解脱。如重担压身。大丈夫发勇猛志。决定舍离者。可以住之。虽言分段生死。亦兼变易也。证悟真如深妙理者。以体绝诸妄曰真。当体不动曰如。权小莫测曰深。居尘不染曰妙。圣凡道本曰理。猛然??觉曰悟。亡言默契曰证。乃大乘顿教之机。一悟即证。不落阶级者。可以住之也。以上共十八种。皆先明实德。次结应住。其文最显。故略释名相耳。良以阿兰若处。必有实德。为生死修大道者。借居幽静。易成圣果。是以可住。如或不然。莫劳卖弄。

  △七喻明兰若无怖五。一略以草木为喻。

  汝等当知。阿兰若处种种药草。大小树木。生阿兰若。曾无恐怖。亦无分别。

  草木无情。何得恐怖。然虽无情识。却有滋长。假借为喻。以其因生兰若。斧斤不入。得保长生。云无恐怖。以其无情。故无分别。与下科菩萨作忘情之喻焉。古德云。兰植中途。必无经时之翠。桂生幽壑。终抱弥年之丹。此之谓欤。

  △二略以菩萨合喻。

  菩萨摩诃萨。住阿兰若。亦复如是。

  略合无恐怖。无分别。义在下科。

  △三又复以喻合喻。

  观自身心。犹如枯树。墙壁瓦砾。等无有异。于一切法。无有分别。我观身心。犹如幻梦。中无有实。念念衰老。其息出已。更不复入。由善恶因。随业受报。是身无常。速起速灭。是身虚假。终不久停。如是身中。无我我所。无有情。无命者。无养育者。无士夫者。无补特伽罗者。无作业者。无有见者。如是等相。本来空寂。犹如虚空。亦如泡沫。

  观身心如木石者。乃忘情妙观。能离我执。即我空也。于一切法无有分别者。即离法执得法空也。以上为总观。我观下。又为别观。幻梦为喻者。当体无实也。念念者。生灭之行相。衰老者。自觉其无常。息出不入者。虽生即死也。由因受报者。识随业转也。是身下转释幻义。虚假下转释梦义。无我我所者。重观二空也。无情者。大忘人事也。无命者。心如死灰也。无养育者。当体无生也。无士夫者。尊重心灭也。无补特伽罗者。不作生死趣向也。无作业者。三轮体空也。无有见者。影像皆亡也。下四句总结。如是等相者。总蹑上句。本来空寂者。谓非今作观方空。盖当体本来自空也。圆觉云。知是空华。即无轮转。非作故无。本性无故。下虚空水沫。不实易明。

  △四结合如木无怖。

  常应念念作如是观。一切恐怖皆得解脱。如彼树木无有恐怖。

  初二句。结劝功夫不得间断也。次二句。出观之功效也。末二句。结合观成之相也。树木直言无情。义合二空也。恐怖者。总该二死之因果也。无有二字。总结忘情也。

  △五结成阿耨菩提。

  时诸菩萨。得大安乐无畏生处。是名菩萨住阿兰若。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结观成果圆之相也。得等二句。即所证涅槃断德也。(断者尽也。离也。谓五住烦恼皆尽。二种生死永离。更无所畏。得大安乐。故名曰德)是名二句。指功由住处得也。阿耨等。即佛果之全德也。夫佛性本具。即心是佛。由妄想执着。而不证得。故圣人教与作观观之。悟真本有。了妄本空。功无间断。菩提遂成矣。华严云。应观法界性。一切惟心造。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妙哉至言。实为还丹之妙药。出世之良方。有缘斯遇。如说而行。若不成功。无有是处。

  △八广明法相兰若。

  复次出家菩萨。住阿兰若。昼夜相续。应如是观。

  此总为一科。分二十一段。以便解释。初则总标观相。已前诸科。反复发明住阿兰若。离诸恐怖。成诸功德。末后总结。究竟成佛。此则广明诸佛法财万德。究竟极果。皆以阿兰若为出处也。此标举一段。是教与应作。贵无间断。故云相续。如是二字。指法之辞。以下诸段。方是正观。

  是阿兰若。善能修习。四无垢性。安乐之处。是阿兰若。善能修习知足之处。

  此约无垢性生知足天。从兰若中出也。初句标定。应知阿兰若三字。具事理二处。若事上说。离乎人境。潜居深山幽谷。无诸喧杂之处。不染五欲之境。是为事兰若。然既得境寂。心亦安闲。妄想不生。惺寂相导。如澄潭皎月。是为理兰若。是以理无事助而难纯。事非理成而无益。理事相资。心境俱寂。是真阿兰若。下皆仿此。善能修习者。以事理兼备曰善曰能。四无下。由心境俱寂。是真无垢。是真安乐。知足是兜率之华言。谓心境空处。即是知足(应知佛法是活句。亦颠拈倒用无不可也。若云是阿兰若善能修习等。是字为指法辞。约事兰若说。或山间林下。一切幽静处。皆为兰若。若云安乐之处是阿兰若。此约理说。谓因能修习四无垢性。所以贪染既歇。一性安闲。性即兰若。是字当即字看。凡披阅高贤。不得拘文害义。此总有二十一段。此段既尔。诸段皆然)。

  是阿兰若。于诸烦恼得解脱处。是阿兰若。具足多闻智慧之处。

  此约离烦恼得解脱。多闻智慧。皆从心境俱寂处得。

  是阿兰若。伏断烦恼所知障处。是阿兰若。能入三种解脱门处。

  此约断烦恼入解脱皆从兰若中出也。二障准前。伏谓制住现行不行。断谓永灭二执种子。三解脱亦准前解。由心境俱寂。易得解脱。故云能入。

  是阿兰若。善能证得八解脱处。是阿兰若。善能观察十二缘处。是阿兰若。善能断除业障之处。

  此约修八背舍。所得者谓八解脱。十二因缘同前。身口七支所作之业。能障净行故名业障。以上三事。皆由心境空寂而得。故云善能。皆从此出。故云处也。

  是阿兰若。能得初果预流之处。是阿兰若。能得第二一来果处。是阿兰若。能得第三不还果处。是阿兰若。得第四果阿罗汉处。是阿兰若。证得辟支佛果之处。

  此约得四果。及辟支。皆从兰若中出也。初果梵语名须陀洹。汉言预流。预谓参预。流谓流类。二乘初断见惑。预入圣流。皆从兰若中修行亲证。故指兰若为得果之处也。二果名一来者。梵语斯陀含。汉言一来。谓人间断惑只一往来也。良以见惑初果已断。思惑是俱生细惑。修道位中断之。亦名修惑。然其惑最细。不能一生顿断。故按三界九地。各分九品。次第而断。惟欲界九品。最雄猛难断。上上一品独润二生。故天上人间。往来二番始能断之。上中上下共润二生。又复二番往来方能断之。中上一品独润一生。又一往来断之。中中中下共润一生。又一往来方能断之。断至五品。名二果向。六品皆断名第二斯陀含果也。总言六番天上。六番人间。断尽前六品思惑二果始成。良以既证二果。又名一来者。以欲界后三品思惑尚在。由其下上一品独润半生。下中下下共润半生。故更来人间一次断之也。故名一来。第三名不还果者。梵语阿那含。汉言不还。由在二果时。断后三品残思未尽。名三果向。三品全尽。方证三果也。名不还者。由前共七番往来。断尽欲界九品思惑。以欲界因亡故。再不还来欲界受生。故名不还。寄居四禅五不还天。断上界四禅四空。共七十二品思惑。若断至七十一品。只名阿罗汉向。七十二品全尽。证得阿罗汉果也。辟支佛果。既断见思。更侵习气。较菩萨不及。较罗汉则根利。以罗汉尚有习气在。辟支则无故利。此言四果辟支。虽人力所证。若非兰若亦不易成。故兰若是其出处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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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7-2 22:00:37 | 只看該作者
如二果尚一来人间断惑。居住兰若可矣。若夫三果人。寄位四禅。不来人间。兰若何说。答。有二义。一者溯流穷源。虽居禅天。最初发迹。从兰若出故。二者阿兰若翻寂静处。既入四禅。苦乐双亡。方为真寂静处。若据前解。具理事二种。其四向四果及辟支。所证空理。为智所依。皆名兰若。

  (以上七番往来断惑者。约常途钝根者说。若佛在世时诸大尊者。一生顿证阿罗汉果。不在此例。又必七番天上人间者。以人间苦重。不能一番顿断。以天上为休歇处。故往来渐次断之。见根钝之如此)。

  (○问。此经顿教。明此渐修者何为。答。此不论顿渐。只言阿兰若。是证道之出处也)。

  是阿兰若。已办所作得自在处。是阿兰若。舍诸重担得轻安处。是阿兰若。证得二空真如之处。

  此段三种功德。皆从兰若中出也。初则四果未成。为所作未办。四果成就。真穷惑尽。为所作已办。得自在者。即见思已空。生死已离。不受后有。加之三明六通。山壁不隔。所至随心。故云自在。次言重担者。即是生死。诸者不独分段。亦兼变易。轻安即是涅槃。谓重担已离云轻。不受逼迫云安也。再次言二空者。即人空法空。以人法二执既空。所证之理不妄不变。故曰真如。以上三种。亦以兰若。为能办能得能证之处。

  是阿兰若。能修无量大慈心处。是阿兰若。修证无量大悲心处。是阿兰若。能善修习喜无量处。是阿兰若。善能修习舍无量处。

  解见前文。处亦同前。

  是阿兰若。能发菩提心处。是阿兰若。菩萨修持到十信处。是阿兰若。复次进修到十住处。是阿兰若。展转增修到十行处。是阿兰若。展转修行十回向处。

  此段从发心至回向。五种功德位次。皆从兰若中出也。菩萨修持到十信处者。以菩萨乃大乘之机。修持大乘之行。信等乃大乘之位也。信者闻说即心作佛。深忍乐欲。决志不疑是也。乃三贤之首。万行之先。故首明之。然欲从凡流趣入圣位。必以信为先导。始自信心。终至愿心。总为十信。以作菩萨真修方便也。进修到十住处者。前但信而未入。此则因信而修。因修而入。分与理证曰住。智能依理如人住宅也。进谓增益之勤。修即践境之行。到者因功至得之谓。十者谓菩萨约位进修。以始觉为本。由信而入。入则能住。始自发心。终至灌顶。次第十位。后胜于前。通为十住也。展转增修下。谓从前至后曰展。次第而进曰转。修之又修曰增修。十行者。由前十住进修功满。已成佛子。自得己利。而利他之行未成。是故至此广行饶益。随顺众生。令其欢喜。纯是利他。故名行位。然行有浅深。始自欢喜。终至真实。有十种利他法门。故名十行。十回向者。回即回转向即趣向。起大悲心。救度众生。回转十行之善。向于三处。一真如实际是所证。二无上菩提是所求。三一切众生是所度。以能回之心。及所回善行。向彼万类。圆满梵行。等入法界。以前后十位。故名十回向。以上始自发心。终至回向。皆归功于兰若中修证所成也。然自心照应。亦不失其理事二种也。

  是阿兰若。善能修习四善根处。是阿兰若。修行六度波罗蜜处。是阿兰若。修行初地至十地处。是阿兰若。证得六根清净之处。

  此段四种功德。皆从兰若中出也。四善根。即四加行也。谓加行之善。为入地之根故。六度等可知。初地至十地者。谓从地前世第一位。一念相应。断尽分别二障。得证遍满真如。则入初地也。然谓之地者。以菩萨所证之理。一切佛法。依此发生。如地生物。亦有浅深。始自欢喜。终于法云。通为十地。六根清净者。谓眼耳鼻舌身意。各离妄见妄闻等。不为妄染所污。即父母所生之眼。彻见三千大千世界之色。耳能普闻三千大千世界之声。乃至意能遍知三千大千世界之法。无染无障。故曰清净。亦从理事兰若中成就故也。

  是阿兰若。善能证得天眼通处。是阿兰若。得天耳通。及宿住智。生死智明。神境。他心。如是通处。是阿兰若。有惭愧处。

  此段六通及惭愧功德。皆从兰若中出也。六通解见前文。宿住智即宿命通也。生死智明。即漏尽通也。谓生死诸漏已尽。所得智明。如无生智。漏尽明是也。神境即工巧。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十八种神变自在是也。他心即他人举意作念。不劳口诉。已能分晓者是也。惭愧同前。如是功德。亦从兰若中出。

  是阿兰若。不放逸处。是阿兰若。修五根处。

  此约两种功德亦不出此。不放逸者。精进三业。于所修断。防恶修善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五根即信进念定慧五法。为入道根本。故曰五根。

  是阿兰若。证得无量无边三昧之处。是阿兰若。能得恒沙陀罗尼门证自在处。

  此段二种功德。亦出于此。三昧体同。用处差别。名目不同。故有无量。陀罗尼云门者。有通义。以能持能放。持之则万法为一。放之则一为万法。体用双行。理事无碍。故云自在。

  是阿兰若。悟无生忍。是阿兰若。永出三界断生死处。是阿兰若。得不退转。

  此段三种功德皆出兰若也。无生无灭之法。一念??觉见性为悟。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曰忍。不退转者。即进道勇猛无倦。千圣唤不回头。必得不移之志也。若作三不退转。亦如前解。

  是阿兰若。降伏一切众魔怨敌。销除业障。见佛闻法。如是之处。是阿兰若。得佛不共最上法门。

  此段约降魔得最上法。皆出兰若也。古德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梵语魔罗。此云杀者。谓伤杀法身。损害慧命者也。一切者。即烦恼魔。死魔。天魔。五阴魔。此等诸魔。从无始来。根本怨家。惟天魔独害修定之人。或入心腑。或附傍人。扰乱行者。此言以大定智力除遣。名为降伏。身口七支。有漏之业。能障圣道。故名业障。今既销除。无复障碍。故得亲见诸佛。闻诸佛法。指兰若是其处也。不共等者。谓不与二乘共。唯佛独证。是为最上法门也。良以非事兰若。则五欲扰乱。不能降魔除障等。而能降能除。即是定慧智力。却又为理兰若。

  是阿兰若。修习戒蕴清净之处。是阿兰若。出生无漏三摩地处。是阿兰若。能生般若证解脱处。是阿兰若。能生解脱知见之处。

  此段明五分法身。亦从兰若中出也。戒蕴即是戒身。蕴者积聚义。谓积聚色受想行识。成众生身故。人能持戒。即是修习。身心无犯故云清净。三摩地即禅定别名。不着定相名为无漏。即定身也。从幽静处成。故曰出生。般若云智慧。即慧身也。解脱依戒定慧。离诸系缚。当体自在。即解脱身也。解脱知见者。谓由得解脱。则妄想皆空。于是本智真明。能知能见。是为解脱知见身也。此五分法身。是转五蕴所成学者应知。良以五蕴固为积聚义。而五分法身亦为积聚义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五种共聚为身也。谓众生若能持戒。修习定慧。行诸净业。则能转此五蕴色身。而为五分法身是也。涅槃经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乃至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一转色蕴成戒身。(色蕴者。即眼耳鼻舌身。诸根积聚之名。戒能防止身三口四之法。谓众生若能持戒坚固。得身清净。则戒体成就。无持无犯。此即转色蕴。而成戒身故也)二转受蕴成定身。(受蕴者。即六识领纳六尘。积聚之名。定即正定。谓众生若能修习无漏禅定。则根尘泯净。离诸散乱。此即转受蕴成定身是也)三转想蕴成慧身。(想蕴者。即意识思想六尘积聚之名。慧即智慧。谓众生若能悟。诸妄想。皆是虚妄生灭。则意地明净。照了无碍。此即转想蕴。而成慧身也)四转行蕴成解脱身。(行蕴者。即造作种种诸业积聚之名。因此业行。而有缠缚。解脱即自在义。谓众生若能不作诸业。则脱其缠缚。而得自在。是名转行蕴。而成解脱身也)五转识蕴成解脱知见身。(识蕴者。即和合积聚之名。解脱知见者。知即智知。见即眼见。即无生智眼。自在照了。谓众生若能照了识心。皆是虚妄分别。则无生之智眼。自在明了。此即转识蕴。成解脱知见身故也)此说。出大明三藏法数。此中行。与别经不同。别经皆云行蕴以迁流生灭为义。此以造作名义。盖迁流即动义。造作亦动义也。又迁流属内转之用。造作属外运之行也。

  是阿兰若。得三十七菩提分法。是阿兰若。能得解脱十二入处。是阿兰若。永离有漏十八界处。

  此段约助道法及三科功德。亦从简若中出也。三十七菩提分法。解见前文。解脱十二入处者。十二即六根六尘。各有所在云处。入者。谓根能入尘。趣境义也。尘亦入根。引识义也。解脱者。对众生受缠缚言。谓众生若能忘尘尽根。所谓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则二皆解脱故。十八界者。界即分限。因众生心色俱迷。故开色为十界。开心为八界。令其观此色心二法。皆从虚妄因缘而生。能令众生起惑造业。轮转生死。若达此妄缘无有实体。绝名离相。则不为惑染所迷。亦不为生死缠缚。皆归功于兰若。为能得之处也。(开色为十界者。谓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声香味触五尘。皆属色法。故开之为十也。开心为八者。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及意根法尘。皆属于心。故开心为八界。有云法尘属色。谓五尘泄落缘影。为意识所缘。为不可见有对色。故属色法。有云法尘无实体。体即是心。故属心法。有云一半属色。一半属心。应云十分半色。七分半心。方尽其义。总言根尘识三六共十八。各有边界分用。不同故耳)言有漏者。即凡夫迷位。每被分隔。不能融通。则触途成滞。漏落于生死。故名有漏。若人返妄归真。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故云永离有漏。结归同前。

  是阿兰若。微妙观察十八空处。是阿兰若。容受一切诸法空处。是阿兰若。增长十善法生之处。

  此明诸空十善。亦从兰若中出。十八空解见前文。观察即照了之智。微妙即究竟之称。若非微妙观察。焉能悟彻空理。容受下。诸法空即是十八空。但容受二字。于前不同。前观察即始觉之智。此容受约本觉之理。以本觉量无不周。体无不遍。是以一切空理。皆归本觉。如水合水。似空合空。楞严云。观相元妄。即一切法空。观性元真。即如来藏。故本觉容之。合为一理也。十善法者。善即顺理之义。谓行此十法。皆顺于理故曰善。然有二种。一止。二行。止息己恶。不恼于他。行持胜德。安利一切。十者。一不杀生。(不害一切物命。即止杀之善。既不杀害。当行放生。第一善也)二不偷盗。(谓不窃取他人财物。即是止盗之善。既不盗已。当行布施之善)三不邪淫。(谓淫即邪作。若不行淫欲事。即是止淫之善。既不邪淫。当行梵行清净之善)四不妄语。(谓不起虚言。诳惑他人。即是止妄语之善。既不妄语。当行实语。为口业第一善)五不两舌。(谓不向两边说是谈非。令他斗争。即是止两舌之善。既不两舌。当说和合语之善)六不恶口。(谓不发粗犷恶言。骂辱他人。即止恶口之善。既不恶口。当行柔和软语之善)七不绮语。(谓不庄饰华丽之言。令人乐闻。即是止绮语之善。既不绮语。当行质直正言之善)八不贪欲。(谓不贪着情欲尘境。即是止贪之善。既不贪欲。当行清净梵行之善)九不嗔恚。(谓不生忿怒之心瞋恨于人。即是止嗔之善。既不嗔恚。当行慈忍之善)十不邪见。(谓不偏邪异见。执非为是。即是止邪见之善。既不邪见。当行正信正见之善)以上三事。结处同前。

  是阿兰若。增长坚固菩提心处。是阿兰若。三世诸佛赞叹之处。是阿兰若。一切菩萨恭敬赞叹如是之处。

  此有三种功德。亦从此出。菩提心言坚固者。不退成佛之志也。增长者。愈后而愈胜也。由是经长时而不怯。遇违境而益新。心既坚固。菩提易成也。三世下。惟兰若处。能断一切恶。能得一切善从因至果。归功于处。所以诸佛称赞菩萨恭敬故也。

  是阿兰若。毗婆尸佛。于尼俱陀树下成道。是阿兰若。尸弃如来。于尸利沙树下成道。是阿兰若。毗舍如来。阿尸婆多树下成道。是阿兰若。俱留孙佛。无忧树下成等正觉。是阿兰若。俱那含牟尼如来。优昙树下成等正觉。是阿兰若。迦叶如来。娑陀树下。成等正觉。是阿兰若。释迦如来。于毕钵罗树下。成道之处。

  此明七佛成道。皆从兰若中出。过去庄严劫末后三佛。现在贤劫最初四佛。总为七佛。一毗婆尸。亦名维卫。此云胜观。真圆惑尽之号也。俱舍云。三无数劫满。逆次逢胜观。然灯宝髻佛。初释迦牟尼。于胜观佛初种相好。故尊毗婆尸为七佛之首。尼俱陀。或云尼拘律陀。此云无节树。义翻杨柳。名虽不同。树体是一。佛在此下成道。尸弃。此云火。火能烧物。喻智能断惑。依智立名故。又云持髻。持谓秉持。髻即顶髻。以无分别智。持佛心顶故。尸利沙。即此方合昏树。有二种。名尸利沙者。叶实俱大。名尸利駃者。叶实俱小。虽大小不同。总为一类。佛在此下成道故。毗舍。具云毗舍浮。华言遍一切自在。谓烦恼断尽。于一切处无不自在故。阿尸婆多。翻译未出。却有尸多婆那。或即此梵语不同。此翻寒林。人入寒畏故。佛坐其下成道。俱留孙。此云所应断。谓能断一切烦恼。永尽无余故。于贤劫中第九减劫。人寿减至六万岁时。出世成佛。为千佛首。无忧树者。梵语阿轮迦。华言无忧华树。佛坐其下成道故。俱那含牟尼者。华言金寂。谓金则明现。寂则无碍故。大智度论又名迦那迦牟尼。华言金仙。谓身金色故。人寿减至四万岁时。于阎浮提出世成佛。树名优昙者。此云灵瑞。佛将出世。此树先华。知有佛出。佛以应之。坐此成道故。迦叶。华言饮光。谓身光显赫。饮蔽诸光故。人寿减至二万岁时。出世成佛。娑陀树。华梵未详。佛坐其下成正觉故。释迦牟尼。华言能仁寂默。能仁是姓。寂默是字。以寂默故。不受生死。以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双运。利物无穷。故立此号。而人寿减至一百岁时出世。为贤劫中第四佛。毕钵罗树。即菩提树。树高数百尺。屡经残伐。犹高四五丈。佛坐其下成正觉故。以上七佛。皆树下成道。然树必在山。山树皆是阿兰若。盖为诸佛成道之本。故不惜文繁。反复发明。务令实信。以见乐远离行菩萨。一片婆心也。

  汝等当知。阿兰若处。有如是等无量无边功德胜利。

  此结显功德胜利。兰若功德实有无量。如上所出犹为少分耳。

  △二偈颂。

  尔时乐远离行菩萨。为诸大众。而说偈言。出家菩萨住兰若。当作何念及何业。世间所有诸恐怖。皆从我见我所生。若能断除我我所。一切恐怖无所依。

  此颂住兰若存想追本也。初二句。谓既已出家。居住兰若。心中当作何念。及作何等功业。第三句正教与存想追本。诸恐怖者。即一切惑业苦报。有漏因果。能缠缚逼迫。凡夫任运不觉不知。圣智观之实为恐怖。此但究察。第四句方能归本。我见。即分别我执。我所。即法执。妄执心外有法。是我所有故名我所。生者引起义。谓恐怖本无。依我而有。故云皆从我见我所生。若能下。明灭妄归真之义。谓一切恐怖既从我生。亦可断除当依我灭。若能发菩提心。秉丈夫志。起智照之。自然五蕴皆空。二执俱灭。然所依二见既空。一切恐怖瓦解冰释矣。故无所依。

  若有能执我见心。毕竟不成菩提道。涅槃常住皆无相。何况烦恼非法相。

  此颂反究离过当住也。初二句。有我见者。永堕生死不能成道。三句对显。谓圣人所证涅槃。当体真常。了无生灭。故云常住。皆无相者。即涅槃本体。无烦恼相。无生死相。无我相。无法相。亦不可着涅槃相。若知有涅槃可证。亦为法执不忘。尚不可也。何况下。以胜况劣。是知烦恼即我见等。非法相者。该尽一切凡夫外道见思诸惑。彻底虚妄。了无真实。故云非相也。反显一切圣凡见忘。方冀菩提有分尔。

  不着诸法及众生。心无诤论修正念。四威仪中调伏心。应入兰若常寂静。能断烦恼心知足。住于兰若空寂舍。

  此正显离过当住也。解见长行。

  入三解脱无相门。住于兰若离尘垢。能观十二因缘法。四谛二空真妙理。世间八法不倾动。如是大士住兰若。

  此正明有德当住也。兰若中离诸尘垢。自然境寂心空。故三解脱易入也。八法即是八风。谓利衰毁誉称讥苦乐。此八法。世间所爱所憎。而能扇动人心。名之为风。苟心有主持。安住正法。不为爱憎惑乱。即八风不能倾动之者。(八风者。一利风。凡得可意之事。利益于我者。身心皆喜。为此生贪。是为利风扇动。为利所转也。二衰风者。失可意事。伤感悲凄。为彼所转也。三毁风者。阴为讪谤。知之生怒。为彼所转也。四誉风者。阴为赞美。知而生喜。为彼所转也。五称风者。阳为赞美。不觉喜悦。为彼所转也。六讥风者。阳为诽谤。不觉生怒。为彼所转也。七苦风者。违境逼迫。身心烦恼。为彼所转也。八乐风者。凡好缘好境。适悦身心。为彼所转也。以上八种。皆常人不由自己者。不觉随彼转动。是为八风)二空。即人空法空。真妙理。即二空所证之真如。如是下结。大士即菩萨之别称。谓能具如上诸德。是为真住兰若之人。

  能观自身如枯木。亦如水沫及幻梦。不着二边平等相。如是萨埵住兰若。罪业缠缚无常身。本来虚假元无实。我法二执及罪相。于三世中不可得。自身他身无有二。一切诸法亦如是。谛观法性无去来。如是菩萨住兰若。栴檀涂身及赞叹。以刀屠割并骂辱。于此二人无爱憎。如是菩萨住兰若。

  此喻明兰若无怖也。初二句。即忘身无我观。三句正释。既无我见。亦无边见。二边即断常二见也。或事理我法等各执一处。不能融通者皆属二边。是以二边即病。不着即药。既不着二边。一切事理我法断常等。皆融为真如一体。故云平等相。萨埵即是菩萨。如是一句指人归处。罪业下。转释水沫幻梦。不惟无常。且虚假无实矣。二执为因。罪相为报。三世不可得者。谓过去已灭。现在不实。未来无形。皆如梦幻水沫。故云不可得。自身下四句。释上平等相。自他无二固是平等。会一切法皆无二相。故云亦如是。谛观者。如理观察也。法性者。万法体性也。无去来者。万法皆如也。然去来即是生灭。良以法性无生。而众生妄见。如病目空华。赞有本无。何有去来之相哉。如是下结。栴檀下四句。又深释前义。假如一人。以栴檀涂菩萨之身。顺境也。美言虽叹。爱语也。而菩萨却不生欢喜。再有恶人。以刀屠骂辱菩萨。皆逆境也。菩萨亦复不生瞋怒。然于此二人。既无憎爱之心。是为我法皆空。合前枯木之喻。是了无情味之人。下句结。谓如是菩萨。是为真住兰若之人(应知枯木只可为喻。但取无情味耳。若必定身心全同枯木者。亦木石无心。名为外道。是知大修行人。寂照互导。不落一边。以寂边暂同枯木。以照边则枯木犹不足为喻也)。

  出家乐住阿兰若。昼夜应作如是观。阿兰若处真道场。一切如来成正觉。阿兰若处妙法空。出世正法之所生。阿兰若处圣所尊。能生三乘圣道故。阿兰若处圣所宅。一切圣贤常住故。阿兰若处如来宫。十方诸佛所依故。阿兰若处金刚座。三世诸佛得道故。阿兰若处涅槃宫。三世如来圆寂故。

  此下皆颂广明法相从兰若出也。初二句标住作观。次二句出诸佛之本源。妙法者即众生心。能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出世间法即真如不变之体。世间法即真如随缘之用。然正随缘而不变。亦正不变而随缘。随缘则万境全彰。不变则纤尘不立。无可赞而赞之。强赞曰妙。亦无可名而名之。强名曰法。故云妙法。空者。即纯真体中无妄故名空。乃真空也。妙者有感则应。乃大用也。如是出世正法皆从兰若所生者。穷流归本也。向下兰若是同。获益则别。以能成圣道。故圣所尊。以圣贤常住。故喻如宅。为诸佛依止。故称曰宫。以诸佛从此得道。故喻如座。所得之道具坚利二义。又目之曰金刚。以诸佛在此圆寂。又名之曰涅槃。

  阿兰若处大慈室。菩萨住此修慈故。阿兰若处是悲田。三世诸佛修悲故。阿兰若处六通室。菩萨于此游戏故。阿兰若处大无畏。能断一切恐怖故。阿兰若处三摩地。诸求道者得定故。阿兰若处陀罗尼。诸持咒人神力故。阿兰若处善法堂。增长一切善法故。阿兰若处菩提室。菩萨修道得忍故。

  十六句。皆上句依处立名。下句依名释义。谓依此修慈故名慈室。依此修悲又名悲田。于此游戏名六通室。(游戏者。谓不离灭定现诸威仪)能断恐怖名大无畏。(即四无所畏也)修道者依之得定故曰三摩地。(云等持。谓平等任持。双离沉掉)依之持咒能获神力故曰陀罗尼。(谓总持。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此言静处持咒。必有感应。达妙通神。用不可测。故曰神力)依之增长善法又曰善法堂。又依之得忍故曰菩提室。盖千功万德。皆从兰若修成。亦赞之不尽矣。此为反句释。若顺句释者。如兰若既如慈室。所以住此能修慈心等。可以意得(得忍之忍字。必究竟契道之谓。然既以菩提为室。菩提云觉。修行人依本觉。起始觉。以始觉。合本觉。则究竟证道。默得于己。即是忍义)。

  若欲永超三界苦。菩提涅槃当修证。遍周法界利群生。应居兰若菩提室。

  此结劝从兰若修证也。若欲二字。是警人发心之辞。三界云苦者。以其生死逼迫。五浊交聚。若是勇猛丈夫。理宜超出。则永脱苦沦。不受生死矣。下句为所慕之果。理宜修证。菩提为智德。涅槃为断德。修谓研穷。证谓实践。此句为自利。遍周下利他。法界兼三土。群生兼圣凡。(三土除性土。皆佛利生之处)华严云。如来一处成道说法。则尽十方遍法界。乃至尘尘刹刹。转大珐輪。一切三贤十圣。及凡类众生。皆沾慈化矣。故曰周遍。应居下劝住。谓若欲超三界。证菩提。利众生。非兰若远尘离欲之处修证。则不可得。故尊兰若为菩提之室。

  所修六度四摄法。回施三有及四恩。自他俱入甘露城。同证一如真法界。

  此颂回向同证涅槃也。六度四摄。义兼万行。法门皆菩萨两利之功。不忍自善其身。复将自所修证法门。回己向他曰施也。三有者。即三界众生因果不亡白三有。四恩有二种。一如长途。谓天地盖载恩。日月照临恩。皇王水土恩。父母养育恩。二如本经。谓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自他下总收十法界。甘露城。喻涅槃果中本无生灭。如饮甘露之不死也。一如。即一真如法界。华严云。四生九有同登华藏玄门。八难三途共入毗卢性海。此之谓欤。

  △三如来印证。

  尔时乐远离行菩萨摩诃萨。为诸大众。说是法已。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为大众。及未来世求佛道者。分别演说阿兰若处殊胜功德。利益安乐现在未来一切众生。趣向菩提正真觉道。汝所成就无量功德。千佛共说不能穷尽。

  尔时下十九字。皆经家叙置之文。因菩萨代佛宣扬。深合佛义。故佛极口嘉美双称善哉。汝为下。出赞美之义。分别演说下。谓于一兰若。说出许多利益。始则发明恐怖。有多种缠缚之境相。次则发明兰若。离怖得果之始终。再次发明存想追本。以我见为恐怖之宗。又次发明离过显德。归兰苦为成佛之本。及借喻显法。广明法相差别。以偈重宣。深究圣凡趣证。回向三有。以见慈济之心。酬报四恩。均入无为之化。自他俱利。法界同登。故云殊胜功德。充之则正真之道。一字法门海墨书之不尽。功德难量空界尽而无穷。以助化之德。功归于菩萨。故诸佛共赞。犹不能尽矣。

  △四海众获益。

  尔时会中智光菩萨。无量阿僧祇菩萨大众。闻阿兰若最胜功德。即得闻持陀罗尼门。无量众生。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得不退转。千亿众生。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得闻持陀罗尼门者。即一闻千悟。获大总持。余益准前。以上离世一品乐远正赞已竟。

  △二厌身一品弥勒问观二。一品题。

  厌身品第七

  以厌身为题者。以文中有观身不净可厌之观故。加之种种喻明。深为憎恶。盖不厌则不离。由厌身心。修无垢行。亦助道之本也。

  △二经文二。一问正住兰若于身何观二。一经家叙置。

  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弥勒正问。

  世尊。我等既悟。出家菩萨摩诃萨。厌离世间。住阿兰若。调伏其心。修无垢行。然此菩萨。住空闲处。自于是身。应作何观。

  调理三业。制伏妄心。即是兰若修证。清净操持。即是无垢行门。此但述前意。然此下方为正问。此非弥勒不知。为利乐有情。故有是问。空闲处。即兰若之华言。自于是身者。指修行人现在之身。观者是修行人定中发慧究察之智。应作何三字。谓所应作者。必在何观。惟何字为问辞。盖如来设教。巧被初机。随病用药。种种不同。如五停心观等。因观法有多种差别。故问何观。

  △二如来赞许诫听当说二。一赞诫乐闻。

  尔时佛告弥勒菩萨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为众生起大悲心。请问如来入圣智观。妙行法门。汝当善听。今为汝说。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入圣下二句。是佛述观中胜益也。圣者正也。智者觉照也。观为能入。圣为所入。智为观中究察之用即是始觉。妙行即修观之功夫。法门即趣证之要路。良以即凡心而成佛心。依本智而达圣智。须从这里入。故曰妙行法门也。下诫听易知。

  △二如来正说五。一佛与分别二。一标作诸观。

  善男子。出家菩萨。住阿兰若。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四威仪中。微细观察。是有漏身。三十七种不净秽恶。是不可爱。是不坚牢。

  此为诸观之总标也。四威仪下。求菩提之法则也。谓行住坐卧之间。动则合宜。静则有法。行不致于卤莽。坐不致于昏散。所谓有威可畏。有仪可则。故曰威仪。微细观察者。正出所观之境有三十七种。详究曰观察。深沉曰微细。三十七种皆言不净秽恶者。分三种。一外相十二。谓发毛爪齿。眵泪涎唾。屎尿垢汗也。二身器十二。谓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也。三内含十二。含即含藏。谓肝胆肠胃。脾肾心肺。生脏熟脏。赤痰白痰。以三十六种。加身为总相。以总别发挥。共三十七。而九孔常流。一切皆是不净。所谓隔囊臭物。智者不爱。如梦幻泡影。故不坚牢。堕于生死。故曰有漏。由作此观。深生厌离。

  △二别分诸观二十九。一秽器盛蛇观。

  当观此身。犹如坏器。外以杂彩。金银七宝巧饰庄严。内以粪秽种种不净。填塞充满。雨肩担负。随器而行。其有见者。皆生爱乐。不知器中盛满不净。有六黑蛇。常在此器。一蛇随动。器即破坏。毒害臭恶。竟无所堪。

  此正喻之文。坏器者土器也。显其易坏。谓根本是土。外以金镶银钿。七宝庄严者。以见美观。喻人身外妆饰也。内以粪秽填塞者。喻三十六种不净也。两肩担负。随器而行者。喻我执不忘。随身保重也。其有见者皆生爱乐者。喻以颜貌尊敬也不知器中下。喻人颠倒不自省察也。六蛇在内者。喻身心六病也。一蛇随动下。喻无常不保朝暮也。毒害臭恶下。喻无常苦空无我不净。智人之所不爱也(身心六病。法合自有)。

  世间之人。庄严其身。如彼彩画盛不净器。贪瞋痴三。名为心病。风黄痰癊。名为身病。内外六病。能害身心。如彼六蛇居于器内。一一蛇动。器即破坏。一一病发。身即无常。善男子。出家菩萨。处于空闲。观察是身。名为第一不净观相。

  此以法合喻。初四句合坏器。贪等六病合蛇。故云蛇动器坏。病发身亡。善男下结观相名。

  △二死狗不净观。

  出家菩萨。于日夜中。又观自身。臭秽不净。犹如死狗。何以故。彼身亦是父母不净。为生缘故。

  观身如死狗者。虽人物品类不同。不净可厌是同。何以下徴起释之。有三义。一者臭秽可厌。二者死狗无常。三者缘生不实。若微细观察。更隐深义。若向不净处生厌。无常处警心。不实处悟空。豁然大悟。既是缘生即无自性。当体即真。不净化为真净。无常即是真常。如目病既除。空华亦灭。问。此与前科何别。答。前科约现在观。此科亦兼死后观。是以各科(缘生不实者。谓一切情与无情。皆不自生。从因缘而生。且人道一种。以父精母血。己识种子。三缘和合。虚妄有生。若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既从因缘生灭。则知当体不实大悟之后。真性不灭。即我法身)。

  △三蚁台象破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蚁子台。安住众蚁。时有白象。来至台边。以身触台。台即崩碎。善男子。此台所谓五蕴之身。白象是为琰魔罗使。身归后世。如象坏台。

  此乃无常观也。蚁子即细虫。台即土台。为蚁子之依处。安住众蚁者。谓台在则蚁安也。善男下法合。土台喻身。众蚁喻命。以识息暖三和合连持。为人命根。依身而住。身在命在。如众蚁依台。白象喻无常杀鬼。然白象触台而台蚁皆坏。喻杀鬼取人则身命皆亡。末后二句法喻双结。呜呼。果若观此无常。生大警觉。顿发无漏正智。照彻五蕴皆空。度出一切苦厄。超生死不相关之地。了鬼神觑不破之机。管教无常杀鬼。望空捉影。无处下手。

  △四芭蕉无实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而作是念。我今此身。从顶至足。皮肉骨髓。共相和合。以成其身。犹如芭蕉。中无实故。

  此乃无我观。亦空观也。先观自身。皆众相和合共成一身。聚之则有。离之即空。自无实体。主宰安在哉。故取喻芭蕉。以芭蕉无实质。众叶缠裹。外实内虚。剥去一叶。又有一叶。是以叶在则在。叶尽则空。亦无主宰也。若是法喻参究。豁然大悟。便知真空随缘成相。万相当体即真。色空相即。理事融通。猛觉了然。千佛一数。

  △五如土附墙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无有强力。皮肉薄覆。如涂附墙。亿万毛发。如草生地。微细风大。出入毛孔。谁有智者。当乐此身。刹那刹那。衰败转故。

  无强力者。言其不坚。亦无常观也。是以身不自身。以皮肉薄覆而似身。然既言薄覆。已觉无常。犹如泥涂附墙。暂遮空隙。终不坚久。毛发生于皮肉。如草生于地。地指墙上土皮也。是知墙皮生草。久必坠落。孔隙自开。出入透风。不久倾倒。风大入身。亦复如是。谁有下。深生厌恶。刹那刹那者。行阴迁流也。衰败转者。将死不久也。若作观之人。既知无常。忽然醒觉。是谁衰败。身后何归。一念相应。则大梦惺觉。始知本无生灭当体是佛。

  △六养蛇取害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养毒蛇而取其害。我今虽以饮食衣服。资长是身。而不识恩。毕竟还令堕于恶道。

  此为苦观也。毒蛇喻贪瞋痴。每每毒害性德。众生恣纵犹如养蛇。是知纵贪。则希望无厌。毒害解脱德。纵嗔则忿怒伤杀。毒害法身德。纵痴则任运昏迷。毒害般若德。三德既丧。三业滋多。所以死堕恶道。岂非自取其害耶。是以菩萨既作此观。深生惧畏。发大勇猛。如大将破重围。奋力突出。则三毒化为三德。苦恼顿成乐果矣。

  △七冤家诈亲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譬如怨家诈作亲友。伺求其便。而将毒药断彼命根。我身如是。本非真实。终致无常。非圣爱故。

  此无我观也。怨家诈亲。认之则必断身命。喻我见诈亲。执之则必断慧命。是以大根菩萨。若向这无常身中。会得真常者不灭。管教冤家纳款。仇敌归命。

  △八水泡起灭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水上泡。虽复妙好琉璃珠色。刹那因缘起灭无恒。有为念念不久住故。

  此无常观也。水泡即浮沤。视之如珠。取之随灭。身亦如是。观之似真。刹那则灭。菩萨若向这里会得。则全泡即水。真性常住。返见娘生之面。不异如来圆满报身。

  △九干城不实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乾闼婆城。虽现相状。而不实有。今者我身。亦复如是。

  此空观也。干城即是海市。蜃鱼之气。结为城垣楼阁等。观之似真。当体无实。今者下法合。我身亦尔。现有即无。经云初生即有灭。不对愚者说。若向这里。冷眼看破。干城化为性土。幻身即是真身矣。

  △十影像非真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犹如影像。我身亦尔。虽有非真。

  此亦空观也。日下之影。镜中之像。影不离形。像不离镜。若会影归真。全像即镜。始知众生。本来是佛。

  △十一强敌侵掠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譬如外国强盛怨敌。今者我身亦复如是。烦恼怨敌侵掠善根。

  此苦观也。涅槃如本国。生死如外国。本国有主公。外国有怨敌。主公喻法身。怨敌喻烦恼。法身具足万德。烦恼侵掠善根。菩萨在这里观察。一念顿悟。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如怨敌顺为良将。侵掠转为奇功矣。

  △十二朽宅崩坏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朽舍宅。虽加修葺当必崩坏。我身亦尔。虽加爱念。当必无常。

  此亦无常观也。又观下喻。我身下合。良以智者观之。朽宅何必修葺。速登长者之车。无常亦复莫惊。便见遐龄之寿(长者之车。如法华火宅喻。长者引诸子出宅先以三车诱引。后以一车等赐。三事喻权。一车喻实。今借彼喻。如无常苦空等观为权。因此见性成佛为实。权观如羊鹿牛之三车。成道如登大白牛车。从权入实则同。故略引喻)。

  △十三近怨怀怖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近怨国。城邑人民常怀恐怖。今者我身亦复如是。于念念中畏无常怨。

  此亦苦观也。怨国喻生死。城邑喻自身。人民喻六根。喻中怨国虽不侵掠。此城邑中人因近故常怀恐怖。法中无常虽未即至。修行菩萨不由念念惊心。然惊心者必定用心。用心者必能运智。运智则必出生死矣。如彼近怨城主。或修仁布德。令彼望风来宾。或聚将练兵。亦令闻声胆碎矣。

  △十四爱火烧身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无量薪为火烧爇。然是猛火曾无厌足。我身亦尔。以贪爱火烧五欲薪。其心增长亦复如是。

  此苦观也。贪爱五欲如火烧薪。贪爱增长如火无厌。若菩萨一念返观。贪爱化为智慧。五欲化为真如。智理相契当处逍遥(五欲二字。莫作财色等看。即受五欲之身也。以贪爱在心。劳苦在身。其心愈爱。其身愈劳。如火烧薪。薪必烧尽。烦火逼身。身亦无常。故曰其心增长。亦复如是)。

  △十五慈母怜子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新生子。慈母怜愍。恒加守护。我身亦尔。若不守护。病之身心。即便不能有所修证。

  此无常观也。子失其母则死。身不守护则病。病则不能修证。如子死不能续宗。故菩萨观之。益加谨慎。护身修道。如护子续宗也。但病之身心一句。当改之字作害字读则顺。谓若不守护。病害身心。良以身病心忧。愁恼障道。岂非害乎。

  △十六洗炭无益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本性不净。譬如有人厌患炭色。设诸方便以水洗之。经无量时黑色仍旧。乃至炭尽终无所益。我身亦尔。有漏不净。假使海水尽未来际。洗之无益亦复如是。

  此乃不净观。令生厌恶增长道心也。良以炭色本黑。洗之经年终不能白。身本不净。洗尽海水亦不能净。菩萨观之悟之。一旦返妄归真。山河大地。根尘识心。应念化成无上知觉。到这里。谁能洗谁。谁能恶谁。

  △十七如油沃薪观。

  出家菩萨。又观自身。如油沃薪以火焚烧。又遇大风势不可止。是身亦尔。名五蕴薪。沃贪爱油。纵瞋恚火。愚痴风力。无有休息。

  此乃无常观也。沃者灌也。薪即柴薪。油沃薪而火焚。遇大风而炽盛。则遍烧林野势不可止。喻贪润身而瞋助。乘痴风而力强。则能烧性德。愈莫可穷。若菩萨着眼。试看观音。照见五蕴空处何如。

  △十八恶疾多病观。

  出家菩萨。观于自身。犹如恶疾。四百四病所住处故。

  此苦观也。四百四病者。如僧祇律云。风病一百一。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杂病一百一。可谓大患莫若有身也。然病为身之累。犹身为道之累。菩萨观之。一念我法二执顿空。则恶疾转为妙用。诸病尽作神通(根本律云病有二种。一饥渴为主病。二四百四病为客病。诸病缘不出三种。谓风热痰[痾-可+(企-止+(套-大))]。此三种病。以三药能除油除风气。酥与石蜜除黄热病。蜜及陈沙糖能除痰[痾-可+(企-止+(套-大))]。杂病者应尽用上药治之)。

  △十九虫住无常观。

  亦如大肠。八万四千虫所住故。是无常处。出息不还即无常故。

  此不净观。亦无常观也。有云。身有八万四千户虫。遍在一身。此则但云大肠有之。然直取不净观用之。不必较量。又观是身是无常处等即无常观。故结云出息不还即无常故。大约菩萨作观。亦如禅师参话头。疑处多悟。此观无常苦空。多厌处转身。假若番转面皮。八万余虫变作通身手眼。无常客队识取不动主公。到那时。方知无常不净等观。真为换骨神丹。又作敲门瓦子。

  △二十瓦石河水观。

  亦如非情。神识易脱同瓦石故。亦如河水。刹那前后不暂住故。

  上三句无我观。下三句无常观。良以非情即无情。神识即第八识。谓身本有情。而喻如无情者。以识神易脱自无主宰故。然易脱即是易死。以业牵识走即便离身。片时不在类同无情。故将瓦石为喻焉。是知此文皆可三支比量。如身是有法。自无主宰为宗。因云识神易脱无常故。同喻如瓦石。良以瓦石易脱无常。瓦石无主宰。例知身之神识易脱无常。亦如瓦石自无主宰故。下句亦可为量。谓身是有法。以生灭为宗。因云刹那前后不暂住故。同喻如河水。但文外立宗。少不齐耳。

  △二十一压油婴儿观。

  亦如压油。于一切事受劳苦故。无所依者。犹如婴儿失父母故。

  此苦观也。压油不取造恶。但取劳苦。喻人生一世。逐境奔驰亦复如是。无所依者。谓背觉合尘。喻如婴儿失母故无所依。盖婴儿喻自身。父母喻佛性。若人依经作观。一旦背尘合觉。便是婴儿见母。

  △二十二虾蟆如穴观。

  无救护者。犹如虾蟆蛇所吞故。如穴无底。心心所法不可知故。

  此亦无常及苦观也。无救护者。谓迷失佛性。世不免死。无常到来实无可救。喻中虾蟆遇蛇固无所救。法中人遇杀鬼亦无可救。地陷之坑为穴。深无其底。人堕于中不能出故。此为喻。心心所法合喻。谓人没于中不可知者有二义。一穴乃天现深不可测。喻心心所。体即是妄。任运造业人不自知。但经中可知二字不顺。或喻中说。知字当是测字。言穴深无底人不可测。若法上说。可字当作能字。言心心所法。任运造业。人之昏迷自不能知。凡看经者不可胶柱。活泼为妙。心即心王有八。心所即心之所使。有五十一。八王者。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赖耶识。心所五十一者。即五遍行。五别境。十一善法。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共五十一。如心王举动。心所随之。一切众生。自无始来。迷真起妄。堕入其中。自不能出。如人堕穴。相等无异矣。菩萨观之。豁然踏番深穴。招安杀鬼。则天下太平。四民乐业(八种识缘境自在故称为王)。

  △二十三无厌断常观。

  恒不知足。于五欲乐心无厌故。恒不自在。断常二见所系缚故。

  初三句贪不知足。如海纳百川。苦身劳心。即苦观也。五欲即五根之所对。色声香味触。违者生憎。顺者生爱。无有厌足。菩萨观察。自知如来藏中性德法财充满法界。到此反观向日五欲之贪。顺心之乐皆可一笑。恒不下。既云恒不自在。正为断常转变。自无主宰。即无我观菩萨悟此。转断常而证真常。化邪见而成正智。

  △二十四无惭死尸观。

  不生惭愧。虽蒙眷属养育弃舍生故。亦如死尸。于日夜分近灭坏故。

  初三句认贼为子观。亦苦观也。其文不全。义不明爽。应云譬如有人。弃舍生子。认贼为子。然其贼子。虽蒙其父当亲眷属。养育恩深。不生惭愧。造种种业。遗累其父。又劫家宝。若以法合。自身合有人。迷真心合弃亲子。认妄心合认贼子。妄心放肆。合子不生惭愧造业。自身随业受报。合遗累其父。丧却法财合劫家宝。假若一旦返妄悟真。如识真子。擒捉贼子。则家宝复生。宗嗣得续也。亦如死尸下。别是无常观。自身不觉如同死尸。行阴迁流。念念无常终归于死。亦如死尸。于日夜时分。将近灭坏。此但言不久。若夫菩萨观察时。忽然死中发活。则知常住不坏。

  △二十五受苦依身观。

  唯受诸苦。于一切处无真乐故。为苦所依。一切众苦依身住故。

  此皆苦观也。诸苦不止违境。一切不止三界。应知二乘涅槃。如止化城未为真乐。良以三途之重苦。人间之八苦。人皆知之为苦。若诸天之喜乐。染著于心。逼不自由者。在诸天受之为乐。以佛观之犹然是苦。法华云。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众苦次第相续不断。岂止违境为苦而乐境非苦耶。然菩萨观之。既一切处皆无真乐。毕竟真乐在甚么处。忽尔于苦恼堆头。急急逼拶。将自心迷惑顿开。性天朗耀。则知诸苦极处。皆是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次观。云身为苦之所依。所以众苦依身而住。若菩萨观之。则知我见为招苦之本。遂用无分别智。顿断我执。则皮既不存。毛无所附。

  △二十六空聚空寂观。

  如空聚落。于是身中无主宰故。毕竟空寂。遍计所执妄构画故。

  初三句无我观。次三句空观也。聚落如集场马头之类。所谓积聚居民。歇落行客之处也。然既云聚落。贵乎有人。而于中无人故名空聚。喻五蕴身中无主宰。如聚落无人。于是下法合。以众生身为四大假合。行阴所迁。业缘所转。欲生而偏死。好正而固邪。既不自由。岂有主宰。然菩萨如是观之。既无主宰。现今活泼泼的是谁。向这里动问一声。主人即应。下句又是一观。毕竟空寂者法性也。良以法性清净。荡无纤尘。如好眼对晴空。清虚湛然。实无一物。遍计下二句。即依真起妄也。遍计者谓周遍计度。即意识妄念。理中实无。因执成有。构者造作也。画者彩画也。如梦中构造房屋。五彩庄严。梦中执有。醒后全空。故曰妄构。岂止醒后方空。然正梦即空也。菩萨观察。会得梦中人。即是醒中人。了达梦中境唯心自现。亦觉醒中境亦惟心所现。是则遍计顿入圆成。万法本来自性。

  △二十七空谷船舶观。

  如谷中响。皆是虚妄所显现故。亦如船舶。若无船师即漂没故。

  初三句空观。次三句无我观也。空谷之响闻之实有。谷中本无。亦喻自身之虚假。随业缘妄现。观之似有。理中亦无。菩萨若夫会响归声。则脱体大悟矣。亦如下。小者曰船。大者曰舶。船舶喻人身。船师喻佛性。谓有船无师。船即漂没。喻身无佛性。身即死尸。佛说此观。正欲菩萨即船会师。若与船师相见。则立达彼岸矣。

  △二十八大车到岸观。

  亦如大车。运载财宝。何以故。乘于大乘。到菩提故。

  以上诸观。皆是无常苦空。无我不净。佛说此观。令出家菩萨生厌离心。修远离行。独此末后一喻。令菩萨观之。向无用中择出大用。大车喻身。财宝喻法。然身虽无常苦空。菩萨赖此为入道之具。何以下徴释。徴曰。身既无常苦空不坚之体。何能运载为入道具。释曰。乘于大乘到菩提故。然上一乘字。身能受法之意。如车能载。大乘二字。合上财宝。即大乘法。若非身临耳听。心领神会。凭何证道乎。故三世诸佛。皆从凡夫修证。方得菩提。良以从前诸喻。令人厌之又厌。恐中加恐。所以重示不惜其繁。直至末后。急处一提。令彼恐怖厌恶之人。一跃而登岸矣。大哉圣经。应病之良药也。

  △二十九总结到岸。

  善男子。出家菩萨。日夜观察。非不爱惜如是之身。欲令众生出生死海到彼岸故。

  以上诸观。非教一人遍作诸观。盖欲令人或一或二。日夜观察。非不下。释人伏疑。恐疑者云。既身为道具。理宜保重。何必山林险处。又且日夜观察不胜其劳。宁有君子不爱身否。所以如来释之曰。非不爱惜。但身之与道不能两全。若以身较道。护身则疏道。永受轮回。若重道轻身。则能到彼岸矣。

  △二结成法要。

  尔时世尊说是法已。告弥勒菩萨摩诃萨言。善男子。修如是行。此则名为出家佛子。所观法要。

  如是行即指诸观。以其厌身求道。依说而行。必到彼岸。不涉纡曲。故云法要。

  △三劝令流布。

  若有佛子发菩提心。为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住阿兰若。修习如是三十七观。亦教他修。如是法要。解说书写。受持读习。远离一切我我所执。永断贪着五欲世乐。

  佛证菩提所以成佛。是以佛言。若有能发菩提心为求菩提道者名为佛子也。以上既发此心。既求此道。须住阿兰若。修习如上三十七观为自利。亦转教人修为利他。复将如是法要。或解说则分文释义。或书写则展转誊文。或受持则领纳秉任。或读习则解义熟文。远离下。又复叮宁。谓或自修作观。或解说等时。不着我相。不着法相。然不着我相则我执空。不着法相则我所空。是则二执既空。心境两忘。故曰永断等(能贪即我执。五欲即我所。如五欲是我所有。亦法执)。

  △四究竟成德。

  速能成熟不坏信心。求大菩提。不惜躯命。何况世间所有珍宝。现身必得究竟成满一切如来金刚智印。于无上道永不退转。六度万行速得圆满。疾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速能成熟者。因修法要故。不坏信心者。克志不移故。求大菩提者。资禀超达故。不惜躯命者。唯道是求不知有身故。何况下。以重较轻解脱不吝故。现身必得者。一生事办不历僧祇故。究竟成满者。自证不减佛证故。金刚智印者。即佛心法故。于道不退者。益显精进故。度行速圆者。圆顿修证故。疾成菩提者。良马见鞭影而追风千里故。以上诸观诸喻。初会似类小始。究竟实为圆顿。依浅入深。正是此经之妙。

  △五闻品成行。

  尔时会中。八万四千新发意菩萨。深厌世间。得大忍力。不复退转于无上道。百千婆罗门发菩提心。成熟信根得不退转。三万六千善男子善女人。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厌世者出世之助缘也。盖不厌则乐着五欲。焉能成行哉。得大忍力者。别经云。初地菩萨多修檀度。余非不修。但随缘随分。二地多修戒度。三地多修忍度。若以彼证此。既云忍力且大。非证三地者不能。不复下。于无上道。不但位行不退。即一念也无。皆地上位也。发菩提心者。向为婆罗门。本净行之家。今一闻诸观不净可厌。遂发大心。顿入初住。华严百喻较之不如。信根者万善之本。而因成信根万善皆备矣。其远尘离垢等。解见前文(较之不如者。华严经有一百譬喻较量发菩提心者。百喻不如此心)。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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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师子,我以清净身语意,一切遍礼尽无余。
普贤行愿威神力,普现一切如来前,一身复现刹尘身,一一遍礼刹尘佛。
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无尽法界尘亦然,深信诸佛皆充满。
各以一切音声海,普出无尽妙言辞,尽于未来一切劫,赞佛甚深功德海。
以诸最胜妙华鬘,伎乐涂香及伞盖,如是最胜庄严具,我以供养诸如来。
最胜衣服最胜香,末香烧香与灯烛,一一皆如妙高聚,我悉供养诸如来。
我以广大胜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贤行愿力,普遍供养诸如来。
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十方一切诸众生,二乘有学及无学,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功德皆随喜。
十方所有世间灯,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劝请,转于无上妙珐輪。
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诚而劝请,唯愿久住刹尘劫,利乐一切诸众生。
所有礼赞供养福,请佛住世转珐輪,随喜忏悔诸善根,回向众生及佛道。
愿我临欲命终时,尽除一切诸障碍,面见彼佛阿弥陀,即得往生安乐刹。
我既往生彼国已,现前成就此大愿,一切圆满尽无余,利乐一切众生界。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无争无求。清净平等。知恩报恩。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言动安徐。公平公正。吃素印经。随缘济众。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整个宇宙跟自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整个宇宙一切众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处在一个地球村中,应该平等对待,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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