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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续藏第60册No.1123在家律要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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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卍续藏第 60 册 No. 1123 在家律要广集》
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谛知五阴法,深修六和敬,
远离不恭敬,除去六触身,
观六度相续,舍彼六爱身。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
罪亡心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一切法,无所有,毕竟空,不可得。
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无我见,无人见,无众生见,无寿者见。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诸行无常,一切皆苦,诸法无我,寂灭为乐。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阿闍黎存念,我弟子妙音,
始从今日,乃至命存,
皈依佛陀,两足中尊;
皈依达摩,离欲中尊;
皈依僧伽,诸众中尊。(三遍)
诸佛正法圣贤僧,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施等善,为利有情愿成佛。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真诚 清净 平等 正觉 慈悲
看破 放下 自在 随缘 念佛
诚敬谦和,仁慈博爱。一门深入,长时薰修。
敦伦尽分,闲邪存诚,信愿持名,求生净土。
父子有亲 夫妇有别 君臣有义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
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 夫和妇顺 君仁臣忠 朋实友信
仁义礼智信 温良恭俭让 礼义廉耻 孝悌忠信 仁爱和平
从心上放下自私自利、是非人我、名闻利养、五欲六尘、贪嗔痴慢、怀疑嫉妒、忧惧牵挂、七情情执、爱憎怨亲、胜负得失、身见对立、成见邪见、控制占有。
舍利子!十二缘生者,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如是生者,即一大苦蕴生。舍利子!彼无明灭即行灭,行灭即识灭,识灭即名色灭,名色灭即六入灭,六入灭即触灭,触灭即受灭,受灭即爱灭,爱灭即取灭,取灭即有灭,有灭即生灭,生灭即老死、忧、悲、苦、恼灭;如是灭,即一大苦蕴灭。舍利子!世尊如是说,为十二缘生。
菩提树下。四十八日。乃于癸未二月七日之夕。入正三昧。二月八日明星出时。廓然大悟。成正等觉。叹曰。奇哉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不能证得。
祖以杖击碓三下而去。惠能即会祖意,三鼓入室;祖以袈裟遮围,不令人见,为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惠能言下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遂启祖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祖知悟本性,谓惠能曰:‘不识本心,学法无益;若识自本心,见自本性,即名丈夫、天人师、佛。’
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今现在说法。
我作佛时,所有众生,生我国者,远离分别,诸根寂静。若不决定成等正觉,证大涅槃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寿命无量,国中声闻天人无数,寿命亦皆无量。假令三千大千世界众生,悉成缘觉,于百千劫,悉共计校,若能知其量数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光明无量。普照十方。绝胜诸佛。胜于日月之明。千万亿倍。若有众生。见我光明。照触其身。莫不安乐。慈心作善。来生我国。若不尔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十方众生。闻我名号。至心信乐。所有善根。心心回向。愿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十方世界无量刹中。无数诸佛。若不共称叹我名。说我功德国土之善者。不取正觉。
东方恒河沙数世界。一一界中如恒沙佛。各出广长舌相。放无量光。说诚实言。称赞无量寿佛。不可思议功德。南西北方。恒沙世界。诸佛称赞。亦复如是。四维上下。恒沙世界。诸佛称赞。亦复如是。何以故。欲令他方所有众生,闻彼佛名,发清净心,忆念受持,归依供养。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所有善根,至心回向,愿生彼国。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
每自作是念,以何令众生。得入无上道,速成就佛身。
无边殊胜刹。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自致不退转。
一心观礼,娑婆教主,九界导师,如来世尊,于五浊世,八相成道,兴大悲,悯有情,演慈辩,授法眼,杜恶趣,开善门,宣说易行难信之法。当来一切含灵,皆依此法,而得度脱,大恩大德,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一拜三称
一心观礼,清净法身,遍一切处,无生无灭,无去无来,非是语言分别之所能知,但以酬愿度生,现在西方极乐世界,常寂光土,接引法界众生,离娑婆苦,得究竟乐,大慈大悲,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一拜三称
止贵愿力强,那怕妄想多,散乱固成病,分别易入魔。
少说一句话,多念一句佛,打得念头死,许汝法身活。
误人第一是多疑,疑网缠心不易知,勘破疑魔勤念佛,功纯自有佛加持。
疑能生苦苦生疑,咬定牙关念阿弥,念得疑情连蒂断,到此方知我是谁。
疑心净尽见真心,凡圣良由一念分,全在功夫绵密处,非关慧解与多闻。
正念坚持即是慧,思量卜度转成痴,扫除自己闲枝叶,除却阿弥百不知。
弥陀教我念弥陀,口念弥陀听弥陀,弥陀弥陀直念去,原来弥陀念弥陀。
老实,听话,真干。不怀疑,不夹杂,不间断。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
若要佛法兴,唯有僧赞僧。
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依法不依人。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卍续藏第 60 册 No. 1123 在家律要广集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二
No. 1123-10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出龙藏兴字函录第十十一十二共三品)陈增
唐罽宾国三藏 般若等 译
观心品第十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即从座起。整衣服。偏袒右肩。右膝着地。曲躬合掌。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告妙德等五百长者。我为汝等。敷演心地微妙法门。而此道场无量无边人天大众。皆生渴仰。我今为是启问如来云何为心。云何为地。惟愿世尊。无缘大慈。无碍大悲。为诸众生。分别演说。未离苦者。令得离苦。未安乐者。令得安乐。未发心者。令得发心。未证果者。令得证果。同于一道。而得涅槃。尔时薄伽梵。以无量劫中。修诸福智。所获清净决定胜法。大妙智印。印文殊师利言。善哉善哉。汝今真是三世佛母。一切如来。在修行地。皆曾引导初发信心。以是因缘。十方国土。成正觉者。皆以文殊而为其母。然今汝身。以本愿力。现菩萨相。请问如来。不思议法。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普为分别解说。唯然世尊。我等乐闻。尔时薄伽梵。妙善成就一切如来最胜住持。平等性智。种种希有微妙功德。已能善获一切诸佛决定胜法。大乘智印。已善圆证一切如来金刚秘密殊胜妙智。已能安住无碍大悲。自然救摄十方有情。已善圆满妙观察智。不观而观。不说而说。是薄伽梵。告诸佛母无垢大圣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言。大善男子。此法名为十方如来最胜秘密心地法门。此法名为一切凡夫入如来地顿悟法门。此法名为一切菩萨趣大菩提真实正路。此法名为三世诸佛自受法乐微妙宝宫。此法名为一切饶益有情无尽宝藏。此法能引诸菩萨众。到色究竟自在智处。此法能引诣菩提树。后身菩萨真实导师。此法能雨世出世财。如摩尼宝。满众生愿。此法能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功德本源。此法能销一切众生诸恶业果。此法能与一切众生所求愿印。此法能度一切众生生死险难。此法能息一切众生苦海波浪。此法能救苦恼众生而作急难。此法能竭一切众生老病死海。此法善能出生诸佛因缘种子。此法能与生死长夜为大智炬。此法能破四魔兵众而作甲胄。此法即是正勇猛军战胜旌旗。此法即是一切诸佛无上法轮。此法即是最胜法幢。此法即是击大法鼓。此法即是吹大法螺。此法即是大师子王。此法即是大师子吼。此法犹如国大圣王。善能正治。若顺王化。获大安乐。若违王化。寻被诛灭。善男子。三界之中。以心为主。能观心者。究竟解脱。不能观者。永处缠缚。譬如万物。皆从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恶五趣。有学无学。独觉菩萨。及于如来。以是因缘。三界唯心。心名为地。一切凡夫。亲近善友。闻心地法。如理观察。如说修行。自作教佗。赞励庆慰。如是之人。能断二障。速圆众行。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时大圣文殊师利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唯将心法为三界主。心法本元。不染尘秽。云何心法。染贪瞋痴。于三世法。谁说为心。过去心已灭。未来心未至。现在心不住。诸法之内。性不可得。诸法之外。相不可得。诸法中间。都不可得。心法本来无有形相。心法本来无有住处。一切如来。尚不见心。何况余人。得见心法。一切诸法。从妄想生。以何因缘。今者世尊。为大众说。三界唯心。愿佛哀愍。如实解说。尔时佛告文殊师利菩萨言。如是如是。善男子。如汝所问。心心所法。本性空寂。我说众喻。以明其义。善男子。心如幻法。由遍计生。种种心想。受苦乐故。心如水流。念念生灭。于前后世。不暂住故。心如大风。一刹那间。历方所故。心如灯焰。众缘和合。而得生故。心如电光。须臾之顷。不久住故。心如虚空。客尘烦恼。所覆障故。心如猿猴。游五欲树。不暂住故。心如画师。能画世间种种色故。心如僮仆。为诸烦恼所?役故。心如独行。无第二故。心如国王。起种种事。得自在故。心如怨家。能令自身。受大苦故。心如埃尘。坌污自身。生杂秽故。心如影像。于无常法。执为常故。心如幻梦。于我法相。执为我故。心如夜叉。能啖种种功德法故。心如青蝇。好秽恶故。心如杀者。能害身故。心如敌对。常伺过故。心如盗贼。窃功德故。心如大鼓。起斗战故。心如飞蛾。爱灯色故。心如野鹿。逐假声故。心如群猪。乐杂秽故。心如众蜂。集蜜味故。心如醉耽。象牝触故。善男子。如是所说。心心所法。无内无外。亦无中间。于诸法中。求不可得。去来现在。亦不可得。超越三世。非有非无。常怀染着。从妄缘现。缘无自性。心性空故。如是空性。不生不灭。无来无去。不一不异。非断非常。本无生处。亦无灭处。亦非远离。非不远离。如是心等。不异无为。无为之体。不异心等。心法之体。本不可说。非心法者。亦不可说。何以故。若无为是心。即名断见。若离心法。即名常见。永离二相。不着二边。如是悟者。名见真谛。悟真谛者。名为贤圣。一切贤圣。性本空寂。无为法中。戒无持犯。亦无大小。无有心王。及心所法。无苦无乐。如是法界。自性无垢。无上中下差别之相。何以故。是无为法。性平等故。如众河水。流入海中。尽同一味。无别相故。此无垢性。非实非虚。此无垢性。是第一义。无尽灭相。体本不生。此无垢性。常住不变。最胜涅槃。我所净故。此无垢性。远离一切平等不平等。体无异故。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应当一心。修习如是心地观法。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三世觉母妙吉祥 请问如来心地法
我今于此大会众 开演成佛观行门
此法难遇过优昙 一切世间应渴仰
十方诸佛证大觉 无不从此法修成
我是无上调御师 转正法轮周世界
化度无量诸众生 当知由悟心地观
一切有情闻此法 欣趣菩提得授记
一切有缘得记人 修此观门当作佛
诸佛自受大法乐 住心地观妙宝宫
受职菩萨悟无生 观心地门遍法界
后身菩萨坐觉树 入此观行证菩提
此法能雨七圣财 满众生愿摩尼宝
此法名为佛本母 出生三世三佛身
此法名为金刚甲 能敌四众诸魔军
此法能作大舟船 令渡中流至宝所
此法最胜大法鼓 此法高显大法幢
此法金刚大法螺 此法照世大法炬
此法犹如大圣主 赏功罚过顺人心
此法犹如沃润田 生成长养依时候
我以众喻明空义 是知三界唯一心
心有大力世界生 自在能为变化主
恶想善心更造集 过现未来生死因
依止妄业有世间 爱非爱果恒相续
心如流水不暂住 心如飘风过国土
亦如猿猴依树戏 亦如幻事依幻成
如空飞鸟无所碍 如空聚落人奔走
如是心法本非有 凡夫执迷谓非无
若能观心体性空 惑障不生便解脱
尔时如来。于诸众生。起大悲心。犹如父母。爱念一子。为灭世间大力邪见。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宣说观心陀罗尼曰。
唵(一)室佗(二)波罗(二合)底(三)吠惮(四)迦卢弭(五)
尔时如来。说真言已。告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如是神咒。具大威力。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持此咒时。举清净手。左右十指。更互相叉。以左压右。更相竖握。如缚着形。名金刚缚印。成此印已。习前真言。盈满一遍。胜于读习十二部经。所获功德。无有限量。乃至菩提。不复退转。
发菩提心品第十一
尔时薄伽梵。已能善获一切如来灌顶宝冠。超过三界。已得圆满陀罗尼自在。已善圆证三摩地自在。妙善成熟一切智智。一切种智。能作有情种种差别。是薄伽梵。为诸众生。宣说观心妙门已。告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言。大善男子。我为众生。已说心地。亦复当说发菩提心大陀罗尼。令诸有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速圆妙果。尔时文殊师利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不住。三世所有一切心法。本性皆空。彼菩提心。说何名发。善哉世尊。愿为解说。断诸疑网。令趣菩提。佛告文殊师利。善男子。诸心法中。起众邪见。为欲断除六十二见种种见故。心心所法。我说为空。如是诸见。无依止故。譬如丛林。蒙密茂盛。师子白象。虎狼恶兽。潜住其中。毒发害人。迥绝行迹。时有智者。以火烧林。因林空故。诸大恶兽。无复遗余。心空见灭。亦复如是。又善男子。以何因缘。立空义耶。为灭烦恼从妄心生。而说是空。善男子。若执空理为究竟有。空性亦空。执空作病。亦应除遣。何以故。若执空义为究竟者。诸法皆无因无果。路伽耶陀。有何差别。善男子。如阿伽陀药。能疗诸病。若有病者。服之必差。其病既愈。药随病除。无病服药。药还成病。善男子。本设空药。为除有病。执有成病。执空亦然。谁有智者。服药取病。善男子。若起有见。胜起空见。空治有病。无药治空。善男子。以是因缘。服于空药。除邪见已。自觉悟心。能发菩提。此觉悟心。即菩提心。无有二相。善男子。自觉悟心。有四种义。云何为四。谓诸凡夫。有二种心。诸佛菩萨。有二种心。善男子。凡夫二心。其相云何。一者。眼识乃至意识。因缘自境。名自悟心。二者。离于五根心心所法。和合缘境。名自悟心。善男子。如是二心。能发菩提。善男子。贤圣二心。其相云何。一者。观真实理智。二者。观一切境智。善男子。如是四种。名自悟心。尔时文殊师利菩萨白佛言。世尊。心无形相。亦无住处。凡夫行者。最初发心。依何等处观何等相。佛言。善男子。凡夫所观菩提心相。犹如清净圆满月轮。于胸臆上。明朗而住。若欲速得不退转者。在阿兰若。及空寂室。端身正念。结前如来金刚缚印。冥目观察。臆中明月。作是思惟。是满月轮。五十由旬。无垢明净。内外澄澈。最极清凉。月即是心。心即是月。尘翳无染。妄想不生。能令众生身心清净。大菩提心。坚固不退。结此手印。持念观察大菩提心微妙章句。一切菩萨最初发心清净真言。
唵(一)菩地(二)室多(三)牟致波(四)陀耶(五)弭
此陀罗尼。具大威德。能令行者。不复退转。去来现在一切菩萨。在于因地。初发心时。悉皆专念。持此真言。入不退地。速圆正觉。善男子。时彼行者。端身正念。都不动摇。系心月轮。成熟观察。是名菩萨观菩提心。成佛三昧。若有凡夫。修此观者。所起五逆四重十恶。及一阐提。如是等罪。尽皆消灭。即获五种三摩地门。云何谓五。一者刹那三昧。二者微尘三昧。三者白缕三昧。四者起伏三昧。五者安住三昧。云何名为刹那三昧。谓暂想念满月而住。譬如猕猴。身有所系。远不得去。近不得停。唯困饥渴。须臾住止。凡夫观心。亦复如是。暂得三昧。名为刹那。云何名为微尘三昧。谓于三昧。少分相应。譬如有人。常自食苦。未曾食甜。于一时中。得一虚蜜。到于舌根。增胜欢喜。倍生踊跃。更求多蜜。如是行者。经于长劫。食众苦味。而今得与甘甜三昧。少分相应。名为微尘。云何名为白缕三昧。谓凡夫人。自无始时。尽未来际。今得此定。譬如染皂。多黑色中。见一白缕。如是行者。于多生死黑闇夜中。而今方得白净三昧。名之为缕。云何名为起伏三昧。所谓行者。观心未熟。或善成立。未善成立。如是三昧。犹称低昂。名为起伏。云何名为安住三昧。修前四定。心得安住。善能守护。不染诸尘。如人夏中。远涉沙碛。备受炎毒。其心渴乏。殆无所堪。忽得雪山甘美之水。天酥陀等。顿除热恼。身意泰然。是故三昧名为安住。入此定已。远离惑障。发生无上菩提之芽。速登菩萨功德十地。尔时会中。无量人天。闻此甚深诸菩萨母。不可思议大陀罗尼已。九万八千诸菩萨等。证欢喜地。无量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成佛品第十二
尔时薄伽梵。能善安住清净法界。三世平等。无始无终。不动凝然。常无断尽。大智光明。普照世界。善巧方便。变现神通。化十方土。靡不周遍。是薄伽梵。告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言。瑜伽行者。观月轮已。应观三种大秘密法。云何为三。一者心秘密。二者语秘密。三者身秘密。云何名为心秘密法。瑜伽行者。观满月中。出生金色五钴金刚。光明焕然。犹如镕金。放于无数大白光明。以是观察。名心秘密。云何名为语言秘密。
唵(一)地室多(二合)婆尔罗(二合二)
此陀罗尼。具大威力。一切菩萨成佛真言。是故名为语言秘密。云何名为身秘密法。于道场中。端身正念。手结引导无上菩提最第一印。安置胸臆心月轮中。善男子。我当为汝。说其印相。先以左右二大拇指。各入左右手掌之内。各以左右头指中指及第四指。紧握拇指。作于手拳。即是坚牢金刚拳印。次不改拳。舒左头指。直竖虚空。以其左拳著于心上。右拳小指。紧握左拳头指一节。次以右拳头指之头。即指右拳拇指一节。亦着心前。是名引导无上菩提第一智印。亦名能灭无明黑闇大光明印。以结此印加持力故。十方诸佛。摩行者顶。授大菩提胜决定记。是大毗卢遮那如来无量福聚大妙智印。尔时行者。结此印已。即作此观。一切有情。共结此印。持念真言。十方世界。无三恶道八难苦果。同受第一清净法乐。我今首上有天宝冠。其天冠中。五佛如来。结跏趺坐。我是毗卢遮那如来。圆满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放大光明。照十方界。利益安乐一切众生。如是观察。名八毗卢遮那如来最胜三昧。譬如有人。悟迦卢微妙观门。自作是观。我身即是金翅鸟王。心意语言。亦复如是。以此观力。能消毒药。一切恶毒。不能为害。凡夫行者。亦复如是。作降伏坐。身不动摇。手结智印。密念真言。心入此观。能灭三毒。消除业障。增长福智。世出世愿。速得圆满。八万四千诸烦恼障。不能现起。恒河沙等所知重障。渐渐消灭。无漏大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现前圆满。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时文殊师利菩萨白佛言。希有世尊。希有善逝。如来出世。过优昙华。假使出世。说是法难。如是心地。三种秘密无上法轮。实能利乐一切众生。入如来地。及菩萨地。真实正路。若有众生。不惜身命。修行此法。速证菩提。尔时佛告文殊师利菩萨言。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得修习三种秘密成佛妙门。早获如来功德身者。当着菩萨三十二种大金刚甲。修此妙观。必证如来清净法身。云何名为三十二甲。一者。于无量劫。为众生故。不厌生死。受苦大甲。二者誓度无量有情。乃至蝼蚁。不舍大甲。三者。觉悟众生。生死长梦。安置三种秘密大甲。四者。拥护佛法。于一切时。犹如响应。护法大甲。五者。永灭能起有无二见。一切烦恼。金刚大甲。六者。头目髓脑。妻子珍宝。有来求者。能舍大甲。七者。家中所受一切乐具。永不贪着。能施大甲。八者。能持菩萨三聚净戒。及不舍离。头陀大甲。九者。着忍辱衣。遇诸违缘。毁骂鞭打。不报大甲。十者。教化所有一切缘觉声闻。令趣一乘。回心大甲。十一者。譬如大风。昼夜不歇。度诸有情。精进大甲。十二者。身心寂诤。口无过犯。修行解说三昧大甲。十三者。生死涅槃。无有二见。饶益众生。平等大甲。十四者。无缘大慈。利益群品。恒无厌舍。与乐大甲。十五者。无碍大悲。救摄一切。无有限量。拔苦大甲。十六者。于诸众生。无有怨结。恒作饶益。大喜大甲。十七者。虽行苦行。不惮劬劳。恒无退转。大舍大甲。十八者。有苦众生。来菩萨所。代彼受苦。不厌大甲。十九者。如观掌中。阿摩勒果。如是能见。解脱大甲。二十者。见五蕴身。如旃陀罗。损害善事。无著大甲。二十一者。见十二入。如空聚落。常怀恐怖。厌舍大甲。二十二者。见十八界。犹如幻化。无有真实。大智大甲。二十三者。见一切法。同于法界。不见众相。证真大甲。二十四者。掩佗人恶。不藏己过。厌离三界。出世大甲。二十五者。如大医王。应病与药。菩萨随宜。演化大甲。二十六者。见彼三乘。体本不异。究竟回心。归一大甲。二十七者。绍三宝种。使不断绝。转妙法轮。度人大甲。二十八者。佛于众生。有大恩德。为报佛恩修道大甲。二十九者。观一切法。本性空寂。不生不灭。无垢大甲。三十者。悟无生忍。得陀罗尼。乐说辩才。无碍大甲。三十一者。广化有情。坐菩提树。令证佛果。一味大甲。三十二者。一刹那心。般若相应。悟三世法。无余大甲。是名菩萨摩诃萨三十二种金刚大甲。文殊师利菩萨。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身被如是金刚甲胄。当勤修习三种秘密。于现世中。具大福智。速证无上正等菩提。尔时大圣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及诸大众。闻佛所说。三种秘密。心地妙法。及三十二金刚甲胄。一切菩萨所应学处。各脱无价璎珞宝衣。供养毗卢遮那如来。及十方尊。而赞佛言。善哉善哉。薄伽梵。演说无边菩萨行愿。利益安乐一切众生。舍凡夫身。使入佛地。今者。我等海会大众。为报佛恩。不惜身命。为诸众生。遍诸佛土。分别演说此微妙法。受持读诵。书写流布。令不断绝。惟愿如来。遥垂护念。尔时大会闻此妙法。得大饶益。不可称计。无数菩萨。各得证悟不转退位。一切人天。皆获胜利。乃至五趣一切有情。断诸重障。得无量乐。悉皆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大智度论卷十三 持戒之人。单游独行。无所畏难。持戒之人。命欲终时。其心安乐。无疑无悔。若生天上。若人在中。常得长寿。是为得道因缘。乃至得佛。住寿无量。
心地观经卷一序品。集声闻菩萨天龙八部。为证信序。世尊入心璎珞宝庄严王定。天雨宝华。地六震动。一切众生。念报佛恩。来供养佛。佛放金色光。名菩萨游戏神通。普现三世依正。及现如来行六度种种相貌。会中有菩萨。名师子吼。白众。谓如来放光。出定当演说心地观门。及广重颂。卷二报恩品上。佛为五百长者等。广说四恩。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卷三报恩品下。佛为智光长者。重颂四恩。卷四厌舍品。佛为智光长者。广赞出家菩萨。胜于在家。不可为比。何以故。出家菩萨。以正慧力。观察在家所有种种过失。所谓世间一切舍宅等。然舍宅有二种。一。依报。即屋宇田产等。二。正报。即自他五蕴身。其宅主者。即汝本识。谁有智者。乐有为宅。唯有菩提安乐宝宫。离老病死忧悲苦恼。若有利根。净信深厚。善男子等。欲度父母妻子眷属。令入无为甘露宅者。须归三宝出家。共十二翻长行重颂。广说舍宅过失。不染世间诸五欲乐。厌离三界生死苦难。得入清凉安乐大城。卷五无垢性品。智光长者。出家已。请问出家菩萨。应云何住。云何修习无垢之业。云何调伏有漏之心。佛答大意。观苦。空。无常。忏罪。持戒。知足。忍辱。不贪衣服卧具饮食汤药。赞叹袈裟。有十胜利。乞食有十胜利。恒服弃药。有十胜利。住阿兰若。有十胜德。次阿兰若品。梵语阿兰若。此云寂静处。此品广赞住寂静处。能圆满万行。卷六离世间品。有菩萨名乐远离行。承佛威力。普告大众。分别种种住阿兰若事。次厌身品。佛为弥勒等。广说观身不净等事。卷七波罗蜜多品。广说十度。次功德庄严品。说种种功德庄严法。卷八共四品。前三品。即今所录。末嘱累品。广赞持经胜妙功德。终也。
No. 1123-11 外道问圣大乘法无我义经(出龙藏则字函) 陈增
宋 西天三藏朝散太夫试鸿胪少卿传教大师 法天奉 诏译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大众中。尔时外道有疑欲决。迷大乘行。来至佛所。稽首恭重。合十指掌。问无我义。大丈夫。是一切智。常说此身无我。若身无我。本性亦无。云何说有哀啼戏笑憎爱两舌等事。当何所生。是我所疑。愿赐除断。如来所言。身与本性。有无云何。佛言。外道。谛听谛受。当为汝说。佛言。身与本性。体本空故。说或有或无。斯成二法。言是有者。斯更虚妄。佛言。当观全身发甲皮毛。两手双足。至于脂筋脾肠骨髓等事。周遍内外。不见本性。外道言。大丈夫。若彼不见本性。以我肉眼。云何能见。或以天眼。而能见乎。佛言。天眼见彼。无色。无相。无住。此见非见。外道言。若如是说。大圣妄语。若彼非者。云何现见有此啼笑嬉戏瞋怒憎爱两舌等事。以如是故。何得说无。又说或有或无。斯成二义。又言。大丈夫。若彼有无不得说者。云何说言。彼有所著。彼无所著。又言空者。当何所如。佛言。如是如是。空非所如。体不可得故。外道言。若此者。笑哭嬉戏瞋怒。憎爱两舌等事。当何所见。佛言。如梦。如幻。如化。如影像相。外道言。云何梦相。云何幻化相。云何影像相。佛言。幻化非相。空非执持。梦本体空。如阳焰故。影像无色。虚假不实。如是所见。乃至一切事。皆如幻。如化。如梦。如影。当如是见。复次有二种见。庄严真如。彼庄严者。此即名我。此即名他。是名人补特伽罗。名人世间思惟。至于资财男女兄弟妻妾等。名心所思惟。庄严彼如是法。无自无他。无人无命。无补特伽罗。无有情。无世间。无见者。无资财。无男女。无朋友。无妻妾等。彼一切事。不见自性。云何彼出世间庄严果报。善恶生灭。彼真如庄严果报。无善无恶。不生不灭。无烦恼。无快乐。而彼诸法。各各如是。又彼世间。及出世间。二种庄严。令诸有情。因庄严故。而生烦恼。处于轮回。久久展转。不知真如。彼知法者。思惟庄严。疑此苦受。彼苦受。恶远离解脱而不见道。愚痴有情。以迷执故。轮转生死。堕于恶趣。行世间法。不见真如。尽彼轮回。犹如织网。用线展转。复去复来。又如日月二种。行往昼夜。隐显出没。世间诸行无常。不久破坏。轮转生死。来往亦然。而真如体。离庄严句。又彼天人乾闼婆等。及彼女等。住彼天上。次彼庄严果报。堕一切有。复有持明成就夜义。紧那罗。摩睺罗伽。彼以一切庄严果报。复堕地狱。恶精进天。以彼神通而作功德。以彼一切庄严果报。或堕彼天。又若帝释。及转轮王。具最上德。及最上句。以彼一切庄严果报。复生旁生。智者于一切时。宜应远离天上最上大乐。恒观菩提之心。灵明廓彻。无自性。无挂碍。亦无所住。一切皆空。亦复远离一切戏论外道。菩提心相。不硬不软。不热不冷。无触无执。又菩提心相。非长非短。不圆不方。不肥不瘦。又菩提心相。不白不黑。不赤不黄。非色非相。彼菩提心不作相。非显耀。无性无缠缚。由如虚空而无色。故菩提心相。而离观察。外道。而汝不知菩提心相。与般若波罗蜜多而相应故。又菩提心相。自性清净。无物无喻。不可睹视。是最上句。又菩提心相。非诸物像。无相似者。如水成沤。虽睹非有。如幻化。如阳焰。喻如泥团作诸坯器。众名虽具。咸成戏论。贪瞋痴等。亦幻化有。一味空故。如电之住。刹那不见。观于般若波罗蜜多。及作诸善。亦复如是。至于谈笑嬉戏。歌舞欢乐。饮食爱欲。一切如梦。有情诸行。毕竟体空。心喻虚空。疑当何立。行般若行。恒若此观。了一切性。自然解脱。得最上句。诸佛所说无上菩提。由斯生出。当作是观。作此观者。得最上涅槃。乃至往昔造作诸过。咸悉除减。生无量德。而于此生。不染诸过。专精观行。决定成就。若与真如不相应者。应念非真如咒。及金刚铃真如无生印。而起真如相应之行。决定圆满如上功德。尔时外道闻是语已。审谛观察。而彼疑网。皆悉除断。作是观已。获住大乘。瞻奉欢喜。作礼而退。
外道问圣大乘法无我义经(终)
问。既名在家律要。当纯集律中之经。何得集此经中二经耶。答。前第一卷。已明顿渐二种归戒。则自利已周。兹第二卷。将欲受持大乘戒相。当须先发菩提心。以为持戒之体。故律中将受菩萨戒之前。戒师先问言。诸佛子听。汝是菩萨否。答言。是菩萨。又问。汝发菩提心未。答言。已发菩提心。须知此两问答。当先识其来源。方令答之真实。不然。依样画葫芦。于问答有何用。欲识菩提心之来源。应先知此二经之义。故直名心地观经观心品。发菩提心品。成佛品。圣大乘法无我义经。悟此题名。则二经大旨。已了了矣。又菩提心者。非止一发。惟应数发。令菩提心。相续不断。当与戒相。同一受持。故先冠于大乘戒之卷首。以便时习也。又律藏中。有自誓受菩提心戒仪一卷。谓西土。普贤瑜伽阿阇黎集。唐特试鸿胪卿三藏沙门大广智不空奉诏译。大意与下梵网忏相类。不若心地观经。及无我义经之切实。故首冠此二经。为发菩提心之本。即大乘戒体也。又此经名圣大乘法无我义者。此无我义。当体即空。所谓今所发觉心。远离诸性相。蕴处及界等。能取所取执。诸法悉无我。平等如虚空。自心本不生。空性圆寂故。如诸佛菩萨。发大菩提心。我亦如是发。受持菩提戒。此偈文简义周。包括二经要义。出发菩提心戒仪中。既知戒性。当识戒相。故次之以受戒品笺要。但此品。藏本与笺要。每段节次。虽文义宛然。而钝根初学。终难记忆。于是仪润特加标目。使其眉目清楚一观了然。便于记忆而已。故于经前。另行低二格写。下五戒威仪经标目。例此可知。又此集。便于简约易持。故但录受戒品一品。若欲广知。当自悉优婆塞戒经全部。
No. 1123-12 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第十四○出龙藏定字函)
北凉 天竺三藏 昙无谶 译
古吴 蕅益沙门 智旭 笺要
古杭 源洪沙门 仪润 标目
先。启求听许
若人欲受优婆塞戒。增长财命。先当咨启所生父母。父母若听。次报妻子奴婢僮使。此辈若听。次白国主。国主听已。谁有出家发菩提心者。便往其所。头面作礼。软言问讯。作如是言。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萨优婆塞戒。唯愿大德。怜愍故听。
按此经。佛为善生长者而说。故亦名善生经。凡七卷。二十八品。一。集会品。二。发菩提心品。三。悲品。四。解脱品。五。三种菩提品。六。修三十二相业品。七。发愿品。八。名义菩萨品。九。义菩萨心坚固品。十。自利利他品。十一。自他庄严品。十二。二庄严品。十三。摄取品。十四。受戒品。十五。净戒品。十六。息恶品。十七。供养三宝品。十八。六波罗蜜品。十九。杂品。二十。净三归品。二十一。八戒斋品。二十二。五戒品。二十三。尸波罗蜜品。二十四。业品。二十五。羼提品。二十六。毗梨耶品。二十七。禅品。二十八。般若品。今即第十四品。文也。本因善生请问外道礼六方法。佛以六波罗蜜答之。于此品初。复明东方即是父母。南方即是师长。西方即是妻子。北方即善知识。下方即是奴婢。上方即是沙门婆罗门等。若有供养是六方者。是人则得增长财命。能得受持优婆塞戒。
二。问七遮难
是时比邱应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不。若言听者。复应问言。汝不负佛法僧物。及他物耶。若言不负。复应问言。汝今身中无内外身心病耶。若言无者。复应问言。汝不于比邱比邱尼所。作非法耶。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不作五逆罪耶。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不作盗法人耶(谓盗听比邱比邱尼戒法)。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非二根。坏八戒斋。父母师病。不弃去耶。不杀发菩提心人。盗现前僧物。两舌。恶口。于母姊妹作非法耶。不于大众作妄语耶。
问。此优婆塞戒法。似被界内菩萨。何故种种遮难。皆不许受。梵网戒法。是别圆菩萨。何故惟除七逆。余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岂藏通法门。反难于别圆耶。答。此六重二十八轻律行。别被一种根机。故下文云。出家菩萨。得畜二种弟子。谓出家弟子。在家弟子。在家菩萨。亦得畜一种弟子。谓在家弟子。既有为师作范之义。殊非泛常优婆塞可比。则遮难安得不严。又由界内教法。扶事为急。必事境不亏。然后理谛可发也。若梵网。是界外教。收机则广。故惟除七遮。余皆不拣。但所谓解法师语。亦非易易。如经云。大众心谛信。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有此信者。方能解法师语。则似易而实难矣。
三。问能受
若言无者。复应语言。善男子。优婆塞戒。极为甚难。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戒。大比邱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优婆塞戒。则能获得如是等戒。无量利益。若有毁破如是戒者。则于无量无边世中。处三恶道。受大苦恼。汝今欲得无量利益。能至心受不。
受此戒者。亦可出家为沙弥。亦可出家为比丘。亦可进受梵网戒。亦可成无上菩提。譬如本立道生。故得无量利益。若毁破者。罪亦无量也。
四。问能归三宝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优婆塞戒。极为甚难。若归佛已。宁舍身命。终不依于自在天等。若归法已。宁舍身命。终不依于外道典籍。若归僧已。宁舍身命。终不依于外道邪众。汝能如是至心归依于三宝不。
问。菩萨戒经云。菩萨尚听外道异论。又云。若于日日。常以二分受学佛经。一分外典。是名不犯。此义云何。又复今时寺院。往往庄饰神像。朝暮礼拜。为有过不。答。听学外典。为欲降伏外人。非依外典修行也。护伽蓝神。理可庄饰。然比邱。沙弥。决定不应礼拜。近时丛林陋习。不足挂齿。但当依律行持。天神自然喜悦。若大自在天。护正法者。优婆塞致礼。亦自不妨。彼亦归依三宝。不异法门昆仲也。
五。问能施无畏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优婆塞戒。极为甚难。若人归依于三宝者。是人则为施诸众生无怖畏已。若人能施无怖畏者。是人则得优婆塞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能如是施诸众生无怖畏不。
六。说犯戒过(分二)
先标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人有五事。现在不能增长财命。何等为五。一者乐杀。二者盗。三者邪淫。四者妄语。五者饮酒。
次释(又分六)
一。杀生过
一切众生。因杀生故。现在获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贤圣诃责。人不信用。他人作罪。横罹其殃。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当堕地狱。多受苦恼。饥渴长命。恶色恶力恶名等事。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复受恶色。短命贫穷。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蓏。悉皆减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
五谷。黍菽麻麦稻也。果。木实。蓏。草实 问。一人恶业。与天下何干。若是同业相感。何为归罪一人。若一人恶业如是力强。今作恶者。不可胜数。世界云何安立。答。然旃檀而香味远闻。动粪厕而臭气四达。善恶业力。亦复如是。今作恶者虽多。而修善者亦自不少。所以世界苦乐相参。若无恶人因缘力故。应成净土。若无善人因缘力故。恶道充满矣。
二。偷盗过
善男子。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贤圣之所诃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恶名。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受苦。心怀愁恼。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恶果。殃流万姓。
三。妄语过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于妄语。是人现得恶口恶色。所言虽实。人不信受。众皆憎恶。不喜见之。是名现世恶业之报。舍此身已。入于地狱。受大苦楚。饥渴热恼。是名后世恶业之报。若得人身。口不具足。所说虽实。人不信受。见者不乐。虽说正法。人不乐闻。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资产减少。
四。饮酒过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饮酒者。是人现世。喜失财物。身心多病。常乐斗诤。恶名远闻。丧失智慧。心无惭愧。得恶色力。常为一切之所诃责。人不乐见。不能修善。是名饮酒现在恶报。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饥渴等。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之报。若得人身。心常狂乱。不能系念思惟善法。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资产臭烂。
五。邪淫过
善男子。若复有人。乐为邪淫。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喜失财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淫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人身。恶色恶口。人不喜见。不能守护妻妾男女。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六。问离四虚
善男子。是六恶法。汝今真实能远离不。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四事法。所不应作。何等为四。为贪因缘。不应虚妄。为瞋恚痴恐怖因缘。不应虚妄。是四不应法。汝能离不。
贪。恚。怖。痴。四法种子。惟阿罗汉。乃能断尽。然一受戒。即须折伏令断。不应以此因缘。而作虚妄事也。
七。问离五游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五处所。所不应游。屠儿。淫女。酒肆。国王。旃陀罗舍。如是五处汝能离不。
旃陀罗。此翻屠者。或翻严帜。谓恶业自严。行时摇铃持竹。为幖帜故。即今打狗。及刽子手之类。是也。问。屠儿。淫女。酒肆。旃陀罗舍。不游可矣。国王处亦不应游。岂优婆塞。并不许出仕耶。答。菩萨优婆塞戒。既从二十僧中秉受。理应清净自居。乐道忘势。何得更游国王。类彼趋炎附势者耶。古来儒者。亦有不事王侯。高尚其志。如子思孟子段干薛柳之属。不一而足。既受菩萨优婆塞戒。自应如是矣。
八。问离五不应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五事所不应作。一者。不卖生命。二者。不卖刀剑。三者。不卖毒药。四者。不沽酒。五者不压酒。如是五事。汝能离不。
卖生命。则伤慈悲。卖刀剑。毒药。则近杀业。沽酒。则招呼引召。乱性迷魂。西域压油。亦多损害虫命。故均名恶律仪也。此方压油。不令先出虫者。无罪。
九。问离三不作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复有三事。所不应为。一者不作罗网。二者不作蓝染。三者不作酿皮。如是三事。汝能离不。
西土蓝染。亦多杀虫。名恶律仪。此土不然。亦应无罪也。酿皮者。以硝制皮。然后可用。既伤慈悲。又复臭秽。故不应作。
十。问离二事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复有二事。所不应为。一者。摴蒲围棋六博。二者。种种歌儛伎乐。如是二事。汝能离不。
此等皆属无记散乱邪业。妨废正道。故不应为。
十一。问离四人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四种人不应亲近。一者棋博。二者饮酒。三者欺诳。四者沽酒。如是四人。汝能离不。
十二。问离放逸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法放逸。所不应作。何等放逸。寒时。热时。饥时。渴时。多食饱时。清旦暮时。懅时(懅。音渠。惧。怯也。又心急也。亦音据。惭惧也)。作时。初欲作时。失时。得时。怖时。喜时。贼难谷贵时。病苦少壮年衰老时。富时。贫时。为命财时。如是时中。不修善法(是名放逸)。汝能离不。
十三。问能作世事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先学世事。既学通达。如法求财。若得财物。应作四分。一分应供父母己身妻子眷属。二分应作如法贩转。留余一分。藏积俟用。如是四事。汝能作不。
十四。问离四寄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财物不应寄付四处。一者老人。二者远处。三者恶人。四者大力。如是四处。不应寄付。汝能离不。
十五。问离四恶
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四恶人。常应离之。一者乐说他过。二者乐说邪见。三者口软心恶。四者少作多说。是四恶人。汝能离不。
问。菩萨应劝化一切恶人。皆令修善。今诫远离四种恶人。宁不违失菩提心耶。答。久修大士。力堪化人。初心菩萨。应先自护。若不远离恶友。必至受其熏染。既远离已。令菩提心修习增长。不患不能化度此辈也。
十六。时僧两满
若言能者。应令是人。满六月日。亲近承事出家智者。智者复应至心。观其身四威仪。若知是人能如教作。过六月已。和合众僧满二十人。作白羯磨。
白者。秉白也。羯磨。此翻为业。亦翻所作。亦翻办事。亦翻作法。谓白众作法。为其成办受戒事业也。
问。外道求出家。但制四月共住。沙弥受具戒。止须三师七证。今此善人。欲受优婆塞戒。何故必令满六月日。观四威仪。能如教作。方于二十僧中。作白授戒。岂出家尚易。此反难耶。又设有他缘。不满六月。无二十僧。亦可受否。答。此一种菩萨优婆塞。乃是居士中尊。与比邱内外夹辅。共兴佛法者。故授法独加慎重。他缘既无开听。恐难轻许。止可授通途五戒。并梵网地持等戒耳(梵网。即流通心地品。地持。即菩萨戒本经)。
十七。正白羯磨
大德僧听。是某甲。今于僧中。乞受优婆塞戒。满六月中。净四威仪。至心受持。净庄严地。是人丈夫。具男子身。若僧听者。僧皆默然。不听者说。
此正作白羯磨文也。由僧默然。即是共许彼人作优婆塞。从此便得为优婆塞。故云成办事业也。
十八。劝持受归
僧若听者。智者复应作如是言。善男子。谛听谛听。僧已和合。听汝持作优婆塞戒。是戒即是一切善法根本。若有成就如是戒者。当得须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若破是戒。命终当堕三恶道中。善男子。优婆塞戒。不可思议。何以故。受是戒已。虽受五欲。而能不障须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为不可思议。汝能怜愍诸众生故。受是戒不。若言能受。尔时智者。次应为说三归依法。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受三归已。名优婆塞。
问。虽受五欲。不障圣果。与恶邪见中。所谓淫不障道何异。答。佛为出家人制断淫欲。彼乃妄云淫不障道。故名恶邪见也。今佛为在家人。但制邪淫。不制非时食。残宿食等。然苟依戒行持。遵修念处。便得证于初二三果。故云虽受五欲。而能不障初果等也。然彼设证阿那含果。则正淫亦必永断。岂淫不障道之邪说哉。问。优婆塞何故不证第四阿罗汉果。答。由尚居家。未断残宿食故。不成应供德故。问。沙弥亦无残宿食戒。何故得证四果。答。沙弥虽未受残宿戒。而住僧伽蓝内。即可断残宿食。故亦得证四果。证四果已。无漏戒与律仪戒共发。即得名比邱也。问。断邪。已受三归。寻常五戒。亦受三归。今既满六月后。二十僧中作白羯磨。何须又受三归。答。三归是一切戒之本源。故一切戒并由三归而得。但由期心各别。故令所发无作。亦各不同。今正依此三归。得名菩萨优婆塞也。
十九。问定所持
尔时智者。复应语言。善男子。谛听谛听。如来正觉说优婆塞。或有一分。或有半分。或有无分。或有多分。或有满分。若优婆塞受三归已。不受五戒。是名优婆塞。(但三归菩萨优婆塞也)若受三归。受持一戒。是名一分(一分戒菩萨优婆塞)。受三归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少分戒菩萨优婆塞也。更有受三戒者。名半分菩萨优婆塞。前标半分。今不重出。但净身三。故仅名半也)若受三归。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受一戒而破。亦名无分。受三戒四戒五戒。而破一戒。亦名无分。此略不说。可以例知)。若受三归。受持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归。受持五戒。是名满分。汝今欲作一分优婆塞。作满分耶。若随意说。尔时智者。当随意授。
问。菩萨优婆塞戒。云何得有一分乃至满分不同。既有一分乃至满分不同。云何授已。复说六重二十八轻戒法。答。此义今当辨。佛之正法。重在责实。不重虚名。以其虽是在家。能发无上大菩提心。满六月中。净四威仪。悦可僧意。故于二十僧中。作白羯磨。受三归依。尔时即名为菩萨优婆塞。纵令不受五戒。亦必于此六重二十八轻。应学应持。但五种净戒。位粗实细。似易实难。故教令谛审思维。宁可少受多持。不可多受少持。不受则已。受则必持。持则必当充类至义之尽。极其精细。方得名为一分优婆塞等。当知始从不受五戒优婆塞。一分优婆塞。乃至满分优婆塞。总当学持六重二十八轻戒法。纵使六重二十八轻。悉皆无犯。仅称满分。乃至一分。以一分戒。求其微细无缺。亦甚不易故也。故一一戒。并摄六重二十八轻。一一戒。并能克证初二三果。乃至远阶无上菩提。惟佛方能圆满不杀不盗不淫不妄不饮功德。惟佛方名究竟一切。究竟二分。乃至究竟满分戒耳。纵令此生未即证果。而但三归。定生人道。一分戒。定生四王天。二分戒。定生忉利天。三分戒。定生夜摩天。四分戒。定生兜率天。满分戒。定生化乐他化等天。若以此但三归。及一分戒等。回向净土。定生极乐世界。随功力之浅深。分莲华之九品。约因辨果。分毫不滥。不啻如镜写形也。愿受持者。图此实益。勿挂虚名。
二十。正授六重
既授戒已。复作是言。优婆塞者。有六重法。
谓从但三归优婆塞。乃至满分。皆有此六重法也。
二十一。分列轻戒
第一不杀生
善男子。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优婆塞。旃陀罗优婆塞。垢优婆塞。结优婆塞。是名初重。
虽为身命。举重以况轻也。为身命尚不应杀。况余事耶。乃至蚁子。举轻以况重也。蚁子至微。尚不应为身命杀。况他物乎。若准五戒相经。则杀人犯不可悔。即失优婆塞戒。杀非人犯中可悔。杀畜生犯下可悔。不名失戒。悔则犯戒罪灭。性罪不灭。不悔则虽犯小罪。亦堕三涂。细玩今文。似杀蚁子。亦即失戒。应更分别。若但受三归。或受盗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经。结判轻重。若正受此一分杀戒。或兼余分。或受满分者。则依此经结判也。?法者。内凡四善根之初位。从四念处观。发得相似智慧。得善有漏五阴。伏见思惑。如钻火先觉暖相。故名?位。依于净戒。而修念处。由四正勤。修如意足。方得暖法。乃至世第一法。而阶无漏。若破净戒。一切念处慧等。悉不成就。如树无根。不发芽茎。如屋无基。不立堂构也。所受无作戒品清净道器。今已毁坏。故名破戒。譬如死尸。无复香气。故名为臭。堕在下贱种姓。故名为旃陀罗。远清净道。故名为垢。难得解脱。故名为结 问。倘能无覆藏心。诚恳发露。通忏悔否。若通忏悔。法式云何。答。本经无忏悔法。设欲忏悔。须依梵网。或依方等。及观虚空藏。占察经等。诸大乘法。随用一法。毕志行持。心极殷重。事极恳到。乃克有济。殊非可草率也。下五例知。
第二不偷盗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二重。
不受此一分戒者。五钱为不可悔。四钱以下为中可悔。一钱为下可悔。受此一分戒者。一钱亦不可悔。余如上文例知。
第三不虚说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三重。
此戒受与不受。其罪是均。或不受者。为身命故。万不得已。而偶虚说。犹为中可悔也。
第四不邪淫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四重此戒受与不受。罪亦是均。或不受者。为身命故。恶女以死相逼。而强从之。犹为中可悔也。
第五不说四众过罪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邱。比邱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五重。
口宣人过。如吐蛆虫。已是恶口两舌之业。况宣如来四众弟子过罪。岂非恶口之最重者。不论实与不实。但令陷没治罚心说。必皆失戒。若奖劝心。及僧差说过。并名非犯。若有瞋心。亦犯轻垢也。
第六不酤酒(上分重戒竟)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六重。
问。酤酒一事。资生之业。不贪不饮。何故反重。若贪饮酒。断智慧种。为愚痴人。何故反轻。答。饮酒但自迷惑。酤酒迷惑一切。是故罪重。资生自有正业。所谓商估。如法求利。不应作此恶律仪也。无论但三归依。一分满分。犯此皆失菩萨优婆塞戒。
二十二。结重起轻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获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此结叹受持功德也。璎珞庄严。对破戒而言之。破戒则无惭愧。如裸露故。妙香遍熏。对臭言之。遮不善法。乃至上族种姓。对旃陀罗言之。旃陀罗名恶律仪。罪业之藏。下贱种姓。今受戒。则任运止恶行善。出生无上菩提妙宝。堪绍诸佛种姓也。大寂静处。对垢言之。是甘露味。对结言之。生善法地。总叹戒为平地也。又璎珞庄严。是乐德。香遮不善。是净德。上族寂静。是我德。甘露不死。是常德。初发菩提受戒之时。便得如是四德无作戒体。念念受持。则念念具足四德利益△(上说六重戒竟下说二十八轻)。
二十三。分列轻戒
第一不能供养父母师长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此下二十八种失意之罪。亦名违无作罪。亦名不净有作。倘一犯之。即应忏悔。若不忏悔。皆能堕落三涂。不论但三归菩萨优婆塞。一分乃至满分。无不尔也。世人虽不归依三宝为优婆塞。亦须供养父母师长。若不供养。亦必有罪。况为菩萨优婆塞耶。言失意者。谓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间善意念也。言不起者。改过自新。名之为起。起则不致堕落。不起则当堕落也。言不净有作者。善恶皆论无作有作。今是有作恶。故名不净有作也。未受戒前。未得无作戒体。则善名有作。已受戒后。已得无作戒体。虽犯失意之罪。仅名有作不净。以例未受恶戒。未发无作恶律仪时。则恶名有作。已受恶戒。已发无作。虽或有时遇生不杀。遇物不盗等。仅名有作善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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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3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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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初受戒时。即发无作妙戒。所有功德。念念无量。故于二十八种失意之罪。虽或偶犯。但违无作。名为有作。如人偶病。服药则痊。惟不服药。则能致重。或复致死。倘不受戒。纵发菩提。如中阴未曾受身。依何行菩提道。绍佛种姓也哉。
第二。耽乐饮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随落。不净有作。
满分菩萨。一滴入口。亦失意罪。四分以下。耽乐方成失意罪也。以酒为药。以酒涂疮。并名非犯。
第三。恶心不能瞻视病苦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恶心。故得罪。有慈心而力不逮者。非犯。
第四。有乞者不与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丐(音盖乞取也行请也)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所乞非宜。或自实缺乏此物。无以应之。非犯。
第五。见四众不能迎拜问讯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邱。比邱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或有重病。或在说法众中。或坐禅入定。非犯。
第六。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有比邱。比邱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见他毁戒。应生大悲。又应自省。何可生憍慢耶。
第七。月六斋不加受八戒。供三宝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不敬好时。则善法衰损。故有罪也。重病非犯。
第八。不往听法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或自修胜业。或有重病。或彼颠倒说法。不往非犯。
第九。受僧用物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此云四方僧物。亦翻别房施)卧具。床坐。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落堕。不净有作。
未入僧数。故不应受也。或于寺中暂用。非犯。
第十。饮有虫水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疑水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疑则应谛视。应用漉囊。或谛视无虫。方可饮用。
十一。险难独行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冒难游行。非明哲保身之道也。或先无险难。至中道时。忽有险难。非犯。或有伴同行。伴忽命过。非犯。或为佛法。或为父母师长。不避险阻。非犯。
十二。独宿尼寺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防过远嫌也。设有不得已事。须得好伴同宿。非犯。
十三。为财打人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奴婢僮仆。以德化之。恩而有威。何须打骂。纵彼无道。亦应依法折伏。不宜辄自动身发口也。
十四。残食施僧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于比邱。比邱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乞士资身。虽无拣择。善信设供。理应精虔。若以残食。施于四众。则轻慢良田。自招不如意报也。
十五。畜猫狸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畜猫狸。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伤害鼠类。违于慈悲。虽不失戒。性罪不轻。
十六。畜牛羊等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畜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求受戒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问。比邱乞食四方。故不可畜奴婢畜生。今优婆塞未离家业。如何不许畜象马等。又净施之法。当如何作。答。此菩萨优婆塞。虽尚居家。已作人天标榜。故一切畜生。皆须净施。净施之法。经未申明。然以理揆之。应同比邱净施财宝。虽不畜持。仍得作法受用(谓以象马等物。皆作委寄亲友之心。代彼看养骑用)。
十七。不储畜三衣钵杖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不储畜僧伽梨衣钵锡杖。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伽梨。此翻重复衣。亦翻大衣 问。既许储畜。亦许着用否。若许着用。与比邱何别。或衣制不同。当云何造。或着时有别。复在何时。答。三衣钵杖。本是出家器具。此经但说储畜。不说着用。惟方等陀罗尼经。制在家二众。入坛行道。应着无缝三衣。无缝。即是缦条。不同割截。入坛时着。则非一切时矣。
十八。田须净水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或求无虫净水。或求陆种。不须用水。皆不损生也。
十九。物价令平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称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二十。非时处欲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于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虽是自己妻妾。不得非处非时也。除卧室中。名为非处。或于日中。或产前产后。皆名非时。
二十一。偷官税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据五戒相经。违税五钱。犯不可悔。此云尔者。或是寻常市中卖物。不同偷度关津。或虽为菩萨优婆塞。未受此一分戒。故稍轻耳。
二十二。犯国制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入国问禁。世法尚然。况佛弟子。何得不自慎耶。
二十三。新食不供养三宝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音如。茅根也。又干菜也)。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二十四。不听僧止作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给孤长者。每为新学比邱。教读说法。然必先礼比邱足已。然后授法。不以师礼自居。又是僧听教授。方敢为之。不敢辄自作也。
二十五。不路让僧前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邱。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二十六。僧食不公分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师与众僧。本应平等。偏好偏多。是陷师于不义也。
二十七。养蚕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养蚕。是杀方便。故结轻。若煮茧害命。则结重矣。
二十八。路遇病不能视嘱(上分轻戒竟)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有暇。则应往瞻视。无暇。则应作方便。或付嘱已。然后可去。若置之度外。则失慈悲。故得罪也。不犯者。或自有病。或无力。或彼自有力。有瞻病人。
二十四。劝赞善持
善男子。若优婆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是人名为优婆塞中分陀利华。优婆塞中微妙上香。优婆塞中清净莲华。优婆塞中真实珍宝。优婆塞中丈夫之人。
分陀利。此翻白莲华。出污泥而不染。故以为喻也。戒德远熏。故为微妙上香。能契实相因果。故为清净莲华。自利利他。故为真实珍宝。雄猛威力。能胜烦恼。故名丈夫之人。
二十五。结赞甚难
善男子。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邱(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诃衍)。在家菩萨。名优婆塞。(始从但三归。乃至满分戒。各当持此六重二十八轻)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不为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
今时欲求如法比邱僧二十人。殆不易得。则此优婆塞戒。殆未可受。姑略释之。以显正法。或肯如说行持。亦即分陀利华矣。
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笺要(毕)
附优婆塞戒经中前后摘要
发菩提心有五事。一者亲近善友。二者断瞋恚心。三者随师教诲。四者生怜愍心。五者勤修精进。复有五事。一者不见他过。二者虽见他过。而心不悔。三者得善法已。不生憍慢。四者见他善业。不生妒心。五者观诸众生。如一子想 若人。不能一心观察生死过咎。涅槃安乐。如是之人。虽复惠施。持戒。多闻。终不能得解脱分法 夫菩提者。有四种子。一者不贪财物。二者不惜身命。三者修行忍辱。四者怜愍众生 具足三事。则得名为法财长者。一者心不甘乐外道典籍。二者心不贪着生死之乐。三者常乐供养佛法僧宝。复有三事。一者为人受苦。心不生悔。二者具足微妙无上智慧。三者具善法时。不生憍慢。复有三事。一者多闻无厌。二者能忍诸恶。三者教他修忍。复有三事。一者自省己过。二者善覆他罪。三者乐修慈心。复有三事。一者至心奉持禁戒。二者四摄摄取众生(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三者口言柔软不粗 我于往昔。为四事故。舍离身命。一者为破众生诸烦恼故。二者为令众生受安乐故。三者为自除坏贪着身故。四者为报父母生养恩故 不清净说法有五事。一。为利故说。二。为报而说。三。为胜他说。四。为世报说。五。疑说。清净说法有五事。一。先施食。然后为说。二。为增长三宝故说。三。断自他烦恼故说。四。为分别邪正故说。五。为听者得最胜故说 菩萨若欲为众生说法界深义。先当为说世间之法。然后乃说甚深法界。何以故。为易化故。 乃至小罪。虽为身命。尚不毁犯。是故名为戒波罗蜜 如人重病。要须众药和合治之。若少一种。则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具诸恶故。要须众戒。然后治之。若少一戒。则不能治。
已录受戒品笺要竟。次当略序五戒威仪经大义。按威仪经。系西土圣贤所集。应入论藏。今亦称经者。禀佛制故。经内言戒。本应称律。今云威仪者。前有六重二十八轻。及梵网菩萨戒故。此但专为在家应止持故也。此经前半为菩萨优婆塞放逸戒威仪。后半为离欲戒威仪。要而言之。发菩提心为本。若不发菩提心。纵能严持净戒。止名俗戒。此中云舍菩萨愿。即为失戒。故此威仪戒法。当与心地观经合持。则一切戒法清净矣。开首偈。赞佛法僧。凡从佛教集述。例多如此。正文开章。用诸大德三字。此即称呼诸阅读此经。及受持此戒法者。推本诸佛菩萨。言此戒非自造。亦非一佛一菩萨之教如此。故云我今欲说三世诸佛菩萨。成就利益一切众生功德戒。此中先说四波罗彝者。以是极重垢罪故。先总说之。明蕅益师云。梵网具明十重。今秪列后四者。凡有三义。一者。杀盗淫妄。名为根本戒法。无论在家出家。欲受菩萨戒者。必已先受五戒十戒具足戒等。何劳更宣。今但申明上宏下化增上律仪而已。二者。根本戒法。七众设犯。不通忏悔。纵令大乘许其忏悔。须见好相。今此四戒。若软中品缠犯。止许忏除。上品缠犯。犹容重受。故不可以根本四戒相滥同也。三者。菩萨之行。或顺或逆。方便甚多。故杀盗淫妄。容有开遮。惟此四戒。于一一方所。一一趣中。悉不得犯。故独明之。下四十戒轻重开遮。经文自明。不须注释。又威仪经。康熙癸丑年。潞河居士雷湛雨。有注释七卷行世。惜其文字。讹舛甚多。有误后学。须依藏本为正。不可不悉也。
No. 1123-13 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出龙藏言字函)
刘宋罽宾三藏法师 求那?摩 译
古杭 源洪沙门 仪润 标目
归赞三宝分第一(此经西土圣贤所集。故先皈赞三宝。以求加被)
佛者众圣尊 神通应自在 随类处身形
音声亦复尔 见闻获安隐 莫不信向心
是故我归命 愿普如世尊 甚深菩萨戒
功德难思议 受者获安隐 福慧日夜生
诸佛常护念 万行渐满盈 六度四等意
普度诸群盲 手足初莫犯 节言顺所行
常乐在定意 是名真比邱 质直离谄曲
常与贤圣俱 爱众犹养己 是名真菩萨
戒四弃法分第二(梵语波罗彝。此土翻弃。谓犯此四事。当弃佛法外也)
诸大德。一心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今欲说三世诸佛菩萨。成就利益一切众生功德戒。如是住菩萨戒者。有四波罗彝法。何等为四。若菩萨为利养故。自赞毁他。是名菩萨波罗彝。若菩萨。多饶财物。贫苦之人。来从乞索。菩萨悭贪。无有慈心。乃至不施一钱之物。有求法者。乃至不为说于一偈。是名菩萨波罗彝。若菩萨。瞋于前人。恶言骂辱。加以手打。及以杖石。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菩萨犹瞋。愤结不解。是名菩萨波罗彝。若菩萨。自谤菩萨法藏。若见人谤。善可其言。既自不信。反助他言。若心自解。或从他受。是名菩萨波罗彝。如是菩萨四波罗彝。菩萨于中。不应犯一。何况具犯。若有犯者。不名菩萨。现身不能庄严菩提。又复不能令心寂静。是似菩萨。非实菩萨。犯有三种。有软中上。若软中心犯。是不名失。若是增上心犯。是名为失。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数数乐犯。心无惭耻。不自悔责。是名上犯。菩萨虽犯于上四事。不即永失。如比邱犯四。即为永弃。菩萨不尔。何以故。比邱犯四。更无受路。菩萨虽犯。脱可更受。是故不同。略有二事。失菩萨戒。一。舍菩提愿。二。增上恶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戒终不失。从是以后。生生之处。常有此戒。若不忆念。更遇善友而更受者。不名新得。如是菩萨戒者。应当识知犯不犯事。轻重之相。软中上异。
轻重开遮分第三(内有四十)
一。供养三宝
如是住菩萨戒者。日应供养诸佛。若塔若像。次供养法。若行法人。及菩萨藏大乘经典。供养众僧。及十方土。住于大地诸菩萨等。于日夜中。供养三宝。随其力能。乃至一念一礼。一四句诵。信心供养。勿令有废。若不恭敬。慢惰心者。犯重垢罪。若忘误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有净心。逮菩萨地。如须陀洹。得不坏净心。常能供养三宝不绝。是名不犯。
二。除贪知足
菩萨不知厌足。贪着利养。不制心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虽贪利养。常生悔心。我当精进。断除是意。极自制御。贪心犹起。若取小利。助断大贪。是名不犯。
三。恭敬尊长
菩萨见上座尊长。耆年宿德。同师同学。生憍慢心。及瞋恶心。不起承迎礼拜避坐。设有言语余谈不听。若有所问。不如实答者。犯重垢罪。若无慢瞋恚痴之意。直以懒惰。无记。散心。犯轻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时睡眠。若听法说法。若先共他人语。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有僧限。护多人意。是名不犯。
四。随请受施
菩萨檀越来请。若于自舍。若僧寺内。给施所须。菩萨憍慢。瞋恚轻贱。不往受者。犯重垢罪。若懒惰不往。犯轻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远。若道险难。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失受请。若为修善。若听未闻。若知请主欲相恼故。若有僧限。护多人意。是名不犯。
五。取物转施
菩萨从他人边。得金银琉璃。种种杂宝。所须之物。及地中伏藏。无主财物。皆应取之。念当转施。若恶心瞋故不取者。犯重垢罪。若作是心。我不与人而作因缘。若懒惰心。犯轻垢罪。不犯者。若是狂心。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知受已。必生爱着。若知施已生悔。若知施主。施故发狂。若虑施主。施已穷苦。若知施物。三宝所有。若知施物。劫盗所得。若知受已。多得苦恼。所谓王难贼盗死亡系闭。恶声流布。摈令出境界。是名不犯。
六。随宜说法
菩萨他来求法。以瞋恶心。憎嫉他故。不与说者。犯重垢罪。若懒惰心。不与说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外道求法。虑还讥刺。若病若狂。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知前人不解其义。若前人不敬。不如法事。若前人钝根。不解深法。恐生邪见。若知闻已。破失本心。坏灭正法。若知闻已。必向非器宣说其事。是名不犯。
七。悲心教诫
菩萨见恶众生。犯戒毁禁。作众罪行。菩萨自知能化为善。若恶心瞋心。舍不教者。犯重垢罪。何以故。菩萨不于身口意净持戒人边。起于悲心。若见恶人犯戒毁禁。作众罪行。极生悲心。是故有犯。不犯者。若狂。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有僧限。护多人意。是名不犯。
八。权受利人
菩萨如佛所制波罗提木叉。及结毗尼。欲使不信者信。已信者增。此声闻戒。及菩萨戒。等无有异。何以故。声闻之人。顺常自为。犹欲学令不信者信。信者增。何况菩萨所修学常为众生。岂不能尔。是故名同不犯。如佛所制。声闻之人应少欲。作少因缘事。菩萨不尔。何以故。顺求自利。不为他人。是声闻好。菩萨若尔。则不名菩萨。为他人故。所可受衣。乃至百千。从非亲里婆罗门居士。尽力所求。如衣钵亦如是。为他人故。及应乞缕。教织师织。畜憍奢耶衣。受取金银。乃至百千。如是之事。与声闻异。若菩萨本为众生。而瞋恶心。少作。少因缘事。放舍众生。独居其所者。犯重垢罪。若懒惰心。少欲少事。居其所者。犯轻垢罪。
九。戒息五事
菩萨有五非法。一谄。二华。三相。四以利求利。五邪命。有此五事。以不为愧。不制不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觉是非法。常欲制之。是名不犯。
十。威仪自重
菩萨戏笑散乱。高声唱说。作非威仪。令他人笑。为众所轻者。犯重垢罪。若是宿习。忘误作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觉是非法。常欲制之。若外人瞋恚。欲调伏故。若人苦恼。为令怿故。若欲摄取戏笑故。若二人共诤。为和合故。是名不犯。
十一。语须决定
菩萨如是见。如是语。菩萨不应乐于涅槃。不应背涅槃。不应畏烦恼。不应灭烦恼。何以故。菩萨三阿僧祗往来生死故。如是语者。犯重垢罪。何以故。如菩萨乐于涅槃。畏于烦恼。比于声闻。千万倍不可为喻。何以故。声闻之人。顺自为己。菩萨常为一切众生故。菩萨虽处有漏。于灭烦恼而得自在。过于罗汉处无漏者上。
十二。自护身口
若菩萨起身口业。应自防护。莫使他人慢堕罪。若故不自护。使他堕罪者。犯重垢罪。若不作意自护。放散所作。生他罪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外道。若随出家。如法所作。若值多瞋恶人。是名不犯。
十三。随权行杖
菩萨见前众生。须加杖痛。然后有利。自护不治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利少苦多。是名不犯。
十四。戒报仇
菩萨以骂报骂。以瞋报瞋。以打报打。以牵挽者。犯重垢罪。
十五。斗即忏悔
菩萨与他共斗。及共相嫌。恶心瞋心。若憍慢心。不如法悔者。犯重垢罪。若懒惰放逸。一不求悔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彼外道要作非法。若彼喜斗。怨更增上。若知彼人终不受悔。若向彼悔。起彼重慢。是名不犯。
十六。允受彼悔
菩萨共他嫌恨。他如法求悔。菩萨恶心不受。为恼他者。犯重垢罪。若无瞋心不受他悔。犯轻垢罪。不犯者。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恶非法。是名不犯。
十七。修忍不瞋
菩萨瞋他受者。瞋事不休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常制之。瞋心犹起。是名不犯。
十八。权畜徒众
菩萨受畜徒众。但为给事。及与衣食。是名不犯。
十九。勤护斋戒
菩萨起懒惰意。乐于非时食。贪着睡眠。若倚若卧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犯。无巧便。若道路行极。若常制之。是名不犯。
二十。不说世乐
菩萨以染着心。谈说世乐事者。犯重垢罪。若忘误说。犯轻垢罪。不犯者。若有人问。正心少说。若谈异闻。若谈论法事。是名不犯。
二十一。为法谦求
菩萨乐欲坐禅。知他有法。以瞋慢心。不能下意从他求受法者。犯重垢罪。若懒惰心。不求受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病。若无巧便。若知彼人不顺法教。若自有巧便多闻。摄其心者。是名不犯。
二十二。勤观对治
菩萨起欲界欲。不观对治。疾除灭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勤欲灭。欲心犹起。是名不犯。如欲。余盖亦尔。
二十三。不着禅定
若菩萨贪味于禅。着功德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欲舍着。着心犹起。是名不犯。
二十四。不轻二乘
菩萨如是见。如是语。菩萨不应听受诵学声闻法藏。菩萨之人。用学是为。作是语者。犯重垢罪。何以故。菩萨于外道经书。尚应当学。何况佛语。不犯者为欲调伏声闻入大乘故。是名不犯。
二十五。不学二乘
菩萨法藏。一向舍置。贪学读诵声闻经者。犯轻垢罪。
二十六。不习外典
菩萨有佛经藏。不能勤学。乃更勤学外道俗典。犯重垢罪。不犯者。若极根利。一闻能持。同佛语者。取用助化。以彼妙辞。助明佛法。于佛法。于佛经义。意不倾动。是名不犯。菩萨欲学外道经典。应如上学。若于中受。乐生着心。不如服苦药者。犯重垢罪。
二十七。不谤深义
菩萨若闻菩萨法藏。甚深秘密第一实义。不思议事。纯是诸佛菩萨境界。于此义中。生诬谤心。言此义无益。非佛所说。不能佑利一切众生。作是谤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思惟定义。若方便说。菩萨闻于甚深义时。若不生信。以不谄心。为生信故。应作是念。我不应尔。我如盲者。无有慧眼。佛口所说。我云何谤。如是菩萨自责由痴。是佛境界。非我所及。若能如是。是为正行。若意不解。不生诽谤。是名不犯。
二十八。不毁他人
菩萨为饮食故。以瞋恶心。自赞毁他。犯重垢罪。不犯者。若为伏外道。若伏憍慢。增长佛法。若为不信者信。已信者增。是名不犯。
二十九。随宜听法
菩萨有说法家。若说毗尼处。大法会处。瞋嫉慢心。不往听者。犯重垢罪。若懒惰心。不往听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自不闻。又无人唤。若病。若无巧便。若知彼说法。不顺义理。若知说者于己有难。若知彼说更无异闻。若得总持。自多闻。若勤修善根。是名不犯。
三十。任倩共作
菩萨有人来倩。我有事缘。当为营办。所谓共去共还。营佐众事。有所营了。守护财物。和合斗讼。经办饮食。修福德业。若一二事。不为作者。犯重垢罪。若懒惰不为。犯轻垢罪。不犯者。若病。若无巧便。若自有事。若彼能办。若不相倩。若无益事。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无他倩。若报他作。勤修善根。若自闇钝。恐失业次。若有僧限。护多人意。是名不犯。
三十一。慈心瞻病
若菩萨。见病众生。以恶心瞋心。不赡养者。犯重垢罪。若懒惰不养。犯轻垢罪。不犯者。若自有病。若无巧便。若倩他看。若彼病者。自有眷属。若知病者。能自经给。若久病。若人犹能起止。若欲勤修增上善根。若极自闇钝。恐失党次。若失看病。如病。余贫穷苦恼。亦复如是。是名不犯。
三十二。随宜教示
菩萨。见前众生。应有利宜。无有方便而能发起。菩萨恶心瞋心。不教示者。犯重垢罪。若懒惰不教。犯轻垢罪。不犯者。若无方便。若使他教。若彼自有善知识。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示彼方便。更瞋反戾。无有敬爱心。强得自用。是名不犯。
三十三。念报施恩
菩萨。众生给施所须。应念其恩。若恶心瞋心。不念恩报恩者。犯重垢罪。若懒惰不报。犯轻垢罪。不犯者。若自无力。若无巧便。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欲念报。施主不受。是名不犯。
三十四。慰喻亡失
菩萨。见人亲里死亡。若亡失财物。种种忧苦。若恶心瞋心。不往慰喻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如前倩菩萨中说。
三十五。索物须与
菩萨。有人从索饮食所须。不与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自无物。若索不净物。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王所制。若护僧限。是名不犯。
三十六。诲给弟子
菩萨。弟子应随时教诲。若弟子有乏。应从笃信人边劝索供给。若恶心瞋心。不教诲。不供给者。犯重垢罪。若懒惰心。不教供给。犯轻垢罪。不犯者。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护僧限。若病。若无巧便。若倩人教。若弟子福德能致供养。若弟子本是外道。无好善心。是名不犯。
三十七。慈心护他
菩萨。以瞋心恶心。不护他意者。犯重垢罪。若懒惰放逸。不护他意。犯轻垢罪。不犯者。若非法事。若病。若有僧限。护多人意。若外道。若为调伏灭恶增善。是名不犯。
三十八。赞扬他善
菩萨。见他德行。不能称赞。以恶心瞋心隐藏他善者。犯重垢罪。若懒惰放逸。不称他善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知彼人不乐赞叹。若病。若无巧便。若为调伏灭恶增善。若护僧限。若知闻赞更生骄慢。若彼无实德。若言似善。实无善义。若为外道。若赞时未到。是名不犯。
三十九。如法治众
菩萨。为多人头首。见诸眷属。不如法事。应呵应摈。若瞋心恶心。舍不呵治者。犯重垢罪。若懒惰放逸。不教呵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知彼人恶性健瞋。不受教呵。若待时教呵。若畏破僧。若知彼质直。宿习少羞。喜数犯悔。是名不犯。
四十。随机应现
菩萨。有神通变化。应为众生。随时变现。或方便恐怖。令生信心。若畏信施。不现变化者。犯轻垢罪。不犯者。若人深着恶法邪见。若是外道。若骂贤圣。若着邪见。若狂苦痛。是名不犯。
持戒获益分第四
菩萨戒聚成就。具足无量妙果。以是戒聚因缘力故。具足尸波罗蜜。受者虽未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得具足五事功德。一者。常为诸佛菩萨所护念。二者。受常净乐。三者。临终无悔。四者。舍身得生诸佛世界。五者。庄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萨受持菩萨戒者。不自为身。唯为利他。及庄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菩萨戒。悉是过去未来现在。恒河沙等诸佛菩萨之所成就。乃至十方诸佛菩萨。亦复如是。菩萨弘慈。普恩及六道众生。三涂八难苦恼。十方无不蒙益。
功德不可计 福慧如虚空 略说其要竟
欢喜礼奉行 普发菩提心 福慧命得成
慈悲男女长 喜舍次第生 一切成佛道
永尽无有余 十方同其愿 巍巍无极尊
无师自受分第五
欲为菩萨优婆塞。放逸五戒威仪者。若无师从受处。尔时受者若无师。应向佛像前。自誓受菩萨优婆塞威仪。应如是作礼。偏袒右肩。胡跪合掌。应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住大地诸菩萨等。今于诸佛前。欲受一切戒。学一切菩萨戒。优婆塞五戒威仪。摄一切善法菩萨戒。为利众生戒。是戒。过去诸菩萨已学。未来诸菩萨当学。现在诸菩萨今学。我亦如是学。第二第三。亦如是说竟。其余诸事。应如前广说。
具五远离分第六
离欲优婆塞。具行五戒。远离身四恶。一者杀。二者盗。三者淫。四者饮酒。远离口五恶。一者妄语。二者恶口。三者两舌。四者无义语。五者绮语。远离五邪命。一者卖肉。二者沽酒。三者卖毒。四者卖众生。五者卖兵仗。远离严饰五事。一者香。二者华。三者璎珞。四者香油涂身。五者香薰衣。远离放逸五事。一者歌。二者舞。三者作乐。四者严饰乐器。五者不往观听。此五戒。随力所堪。若能终身具持五为上。若不能。随持多少年月日夜。乃至须臾。亦得暂持。不但如持全。念佛临涅槃。敕四大声闻。及六应真。吾灭度后。如是真法之中。若出家二众。净持禁戒。及在学二众。随力多少。心次近持上戒者。若造房舍床蓐。衣服饮食。一切顺道资生之具。施四方僧。及诸贤圣。汝等尽应受请。若不受者得罪。以此观之。贤圣不远。感至则应。若作功德。先当竭力受持上戒。然后至心请四方僧。及诸贤圣。若不能终身。至一日一夕者善。若不能者。设供之时便受。罢便止。此诸贤圣。皆来受请。
如法忏悔分第七
若有所犯。即如法悔。此一切菩萨。犯当突吉罗罪。当向大小乘人。能解说。能受悔者。如法忏悔。若菩萨以增上烦恼。犯波罗彝处法者。失律仪戒。应当更受。若中烦恼。犯波罗彝处法者。当向三人。若过三人。长跪合掌。作突吉罗忏悔。所犯罪多。作是说言。大德。忆念我某甲。舍菩萨毗尼。如所称事。犯突吉罗罪。余如比邱突吉罗罪忏悔法说。若下烦恼。犯波罗彝处法。及余所犯。向一人忏。
此下有礼三宝。并发心立愿。礼四方佛仪则。及受绳床法。受锡杖法。结座移行受食等法。以系戒外余文。未录。阅藏自悉。
附辩五则
一辩禀戒
按诸律部。戒分七众。名位各别。在家出家。伦次不同。其出家五众。俱可作在家禀戒之师。其义有二。一。谓发心定期。恐大僧难遇。有失利益。若有比邱。当从求受。若无比邱。即于比邱尼前求受。若二部大僧俱无。即于式叉摩那尼受。若式叉亦无。即于沙弥前受。若上四众无者。即于沙弥尼前受。此则约应期开受。二。谓虽有比邱。而不持戒。可从持戒比邱尼所受。或虽有比邱尼。傥持戒亦未洁。乃至从持戒沙弥尼所受。此则开听从人。若有比邱。而复持戒。别从余众乞受戒者。此则不开。须依大僧所受为正。五戒如此。八关斋戒亦然。乃至菩萨大戒。在出家五众菩萨受。例此可推。又菩萨戒有二种。一梵网。二本部。当随宜受一。
二辩称礼
夫佛门之有七众。如儒职之有九品。虽同一臣属。而尊卑不失其次。此乃住世大礼。不可紊乱也。迩来缁素。名位不别。冒认法属。或曾归依起名。或曾禀受戒品。谬与出家同派。遂以师兄弟称。至在下者。呼之为师侄辈。讵止僧俗违制。抑且反索礼敬。甚至骂辱等事。按地藏十轮经云。于归我法而出家者。若是法器。若非法器。剃除须发。被服袈裟。诸弟子所。不生恭敬。恼乱呵骂。或加楚挞。或闭牢狱。乃至断命。此于三世诸佛。犯诸大罪。断灭善根。乃至决定当生无间城狱。究斯源委。皆由为师者。多存情爱。苟就利养以违法。致居家者。不聆严训。憍矜富贵以慢僧。呜呼。魔风日作。法道陵夷。冀诸缁素。钦遵佛制。恪理僧伦。
三辩衣制
按律所制。在家男女。禀受优婆塞。优婆夷戒者准成实论。听蓄一礼忏衣。名曰钵吒(梵语钵吒。唐言缦条。缦谓无文。即一幅?也)唯异俗服。染作坏色。不同僧衣割截缝成以表田相。缦条而言礼忏衣者。但令礼敬三宝。旋绕殿塔。读诵经典。熏修忏法。一一许着。善业一毕。应随即去之。若家庭饮食。市里游行。一切时中。皆不许着。迩来居家受戒者。多形是俗侣。滥着田衣。出入城市。往来伽蓝。坏僧伽之表相。违法王之制仪。如斯披着。岂罪受者。谬行仍归师家。若遵梵网明条。在家二众菩萨。全无三衣钵杖之说。若依优婆塞戒经。但云储畜僧伽黎衣钵锡杖。亦无言其披者(殆预备施僧耳。施已即更造新储畜)。冀诸仁者。见家在善信。欲受戒者。先当将此衣制。而为谆诲。仰遵佛敕。光树正法。
四辩忏诵
按律中。在家二众受戒。或有毁犯者。逢月十四。二十九初夜。当往僧中忏悔。黑白半月(每月三十名黑月。十五日名白月)。正布萨日(梵语布萨。此翻说戒)。应诵戒经。其小乘在自舍。诵五戒相经。及戒消灾经。其大乘在家二众。所受戒相有殊。一是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此则僧俗菩萨。七众同受。一是优婆塞戒经。六重二十八轻。唯摄居家。不收出家。此世尊应机制止。施法由人。若受十重四十八轻者。半月布萨。当诣有菩萨僧界听诵。傥近处无有僧坊。本宅佛堂。许自诵之。若受六重二十八轻者。唯在自舍佛像前跪诵。纵是近有僧坊。不得听诵。以戒相不同故。两经戒相。已具本集。兹不录。
五辩谬称
按大小二乘。经律论藏。在家受戒。唯优婆塞优婆夷二众。未见童女(即未嫁闺女)受戒。即得称式叉摩那者。今时传戒。讹误颇多。至于式叉摩那一种。尤为讹误之甚。兹不可以不辩。梵语式叉摩那。此云学戒女。是出家沙弥尼。受此戒。可学大比邱尼戒也。按佛世。诸尼辄度人。出家受具戒。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应与二岁学戒羯磨(二岁。即两年也)。令先习学已。然后受具。一切大尼戒。皆应学之。除自手取食。授食与他。故诸经律论忏中。出家五众次第。式叉尼居沙弥之上。以其具学大尼戒故。所谓比邱。比邱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是也。至众集会时。佛以仪式不便。虽大尼亦列沙弥之后。式叉尼列大尼后。故僧祇律云。在比邱尼下。沙弥尼上坐。自有明中叶。封闭戒坛。尸罗轨则。几不可闻。不唯学戒之法久废。而式叉名义。亦罔闻知。至谓未剃发闺女。求受五戒者。为式叉摩那。以讹传讹。至今不改。按大智度论。佛在世时。有一长者妇。不觉怀妊出家。受具足戒。其后身大转现。诸长者讥嫌。比邱尼因此。制有二年学戒。受六法。然后受具足戒。文据此。则妇亦可作式叉摩那。不专指童女言矣。又论云。式叉摩那有二种。一者。十八岁童女受六法。二者。夫家十岁。得受六法。文此则指童女言。夫家十岁。解者谓或因母亡。或母家贫苦。不能护养。即将小女。归于夫家。已养十年。情窦渐开。又在夫家。难无欲事。又十八童女。虽未嫁而年已长。故须预防也。然不必论是女是妇。其为已出家者。则决定无疑。至其位收在沙弥之上。比邱尼之下者。以其出家志求具足。不过因妨嫌之意。暂迟二年。以为学戒之地。不比沙弥等。尚无具足志也。又此式叉尼。不同优婆夷所受戒相。故另有式叉尼学戒法等。兹不具述。据律所制。式叉摩那。的系出家尼。非在家闺女戒也。按华严经。善财童子。诣安住王都大城。欲参不动优婆夷。不知处所。无量人众。咸告之言。不动优婆夷。身是童女。在其家内。父母守护云云。据此。可见童女。亦称优婆夷。更一明证矣。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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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去恶就善。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吃素印经。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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