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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漏 Buddhism Dictionary Books【佛學辭典集成】wiki [打印本頁]

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2-1-4 10:11
標題: 有漏 Buddhism Dictionary Books【佛學辭典集成】wiki
本帖最後由 釋大寬法師 於 2013-9-24 09:16 編輯

有漏



[佛光大辭典]

(一)梵語 sāsrava。為「無漏」之對稱。漏,梵語 āsrava,乃流失、漏泄之意;為煩惱之異名。人類由於煩惱所產生之過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流轉不停,難以脫離生死苦海,故稱為有漏;若達到斷滅煩惱之境界,則稱為無漏。在四聖諦中,苦諦、集諦屬於迷妄之果與因,為有漏法;滅諦、道諦則為覺悟之果與因,為無漏法。有漏、無漏之法,在修行之因、果當中,具有極重要之地位。


有漏之異稱有多種,據俱舍論卷一所舉,即取蘊、有諍、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此外,尚有有染、有染污、有覆、塵垢等異稱。另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舉出六種有漏,即:漏自性、漏相屬、漏所縛、漏所隨、漏隨順、漏種類。〔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二、俱舍論寶疏卷一、卷二〕(參閱「六漏」1299、「有漏法」2453、「有漏無漏」2455)


(二)為三漏之一,四漏之一。乃「欲漏」、「無明漏」之對稱。


據俱舍論卷二十載,於色、無色二界之六十二種煩惱中,除十種癡煩惱(無明)外,其餘之五十二種煩惱,皆稱為有漏。〔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參閱「三漏」646) p2452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1.有煩惱。其中「漏」是譬喻行為仍有所漏失。


2.漏是煩惱的意思。有漏是指含有煩惱的事物。一切世間的事物,都是有漏法。


3.只要存在即有的煩惱。








[佛學大辭典 (丁福保)]
(術語)漏者煩惱之異名,含有煩惱之事物,謂之有漏。一切世間之事體,盡為有漏法,離煩惱之出世間事體,盡為無漏法也。毗婆沙論曰:「有者,若業,能令後生續生,是名有義。漏者,是留住義,謂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無色界故。」涅槃經曰:「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








[佛光阿含藏]
有漏(āsava)(巴),「漏」為煩惱之異名,含有煩惱之事物謂之有漏,一切世間之事體盡為有漏法。


有漏(sāsava)(巴),指三有漏:欲有漏、有有漏,無明有漏。參閱雜阿含卷十八第四八九經(大正‧卷一八‧四九○經)。有漏法(sāsava dhamma)(巴),一切煩惱法,為能障礙涅槃之法。










[中華佛學百科全書]
(一)「無漏」的對稱︰即有漏法。「漏」是煩惱的異名。由於煩惱從有情的六根門不斷漏泄,使有情流轉於生死,故稱「有漏」。「有」之一詞,在小乘是隨增之義,隨順增上煩惱之法即有漏法;在大乘是「俱」之義,與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之法稱有漏法。大小乘各部派對此「有漏」的見解頗為紛歧。茲略述如下︰


於說一切有部,以隨增為有漏之義,由此而將四諦中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法。即「漏」指諸煩惱,此諸煩惱於苦、集二諦之相應法中,及於所緣之境中,互相隨順,互相增長,因此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若緣滅、道二諦,亦生諸漏,但互不隨增。故滅、道二諦之法並非有漏。又,隨增有相應與所緣二種,相應隨增指煩惱與其相應的心所互相隨順增長,所緣隨增指煩惱與其所緣之境互相隨順增長。


《俱舍論》卷一謂「有漏」有多種異名。即︰


(1)取蘊︰「取」為煩惱之異名,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從草所生的火稱為草火。又,「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國王所使役的臣子稱作王臣。另有一說,謂因蘊生取,故稱取蘊。如同樹生花而名為花樹。


(2)有諍︰「諍」亦是煩惱之異名。「諍」能觸動善品,損害自他,又隨增其諍,故稱有諍。


(3)苦︰以逼迫為義。有漏為生滅遷流之法,聖者厭之,故說為苦。


(4)集︰有漏法為因,能招集苦果,故稱。


(5)世間︰可毀壞之義。有漏諸法依生、住、異、滅四相而遷流(可毀壞),為無漏聖者所對治(有對治),故稱。


(6)見處︰「見」指身見、邊見等五見。有漏法是五見所住之處,五見住其中而增長其行相,故稱見處。


(7)三有︰三有為三界的異稱。有漏法是三界之因、三有所依、三有所攝,故稱三有。


此外,《俱舍論》卷二認為,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及五識等十五界唯是有漏,其餘之意、法、意識等三界則通有漏、無漏。


依上述說一切有部之意,自相續中六識的煩惱,與善、無覆無記心不俱起,從而無隨增之義,故善等不名有漏。分別論者及大眾部諸師則說隨眠是不相應法,於所緣之境及相應法中皆不隨增,但因相續而起,故善及無覆無記心亦為有漏法。經部諸師則謂自身中有有漏之種子,從其種子能生彼善等,故彼心即是有漏。


唯識大乘則破斥上述小乘諸說,而以第七末那之我執為漏之體,凡與之俱轉者皆稱為有漏法。即與六識相應的煩惱,雖有「漏」之義,然第七識為諸識之染淨依,恆相續不間斷,故以之為漏之體,與之俱轉者為有漏法。


另外,《雜集論》卷三列出六種有漏。即︰


(1)漏自性︰即煩惱之體。


(2)漏相屬︰指染污之心、心所。即與遍行、別境之心所及前七識之惑相應者,及眼等五根之漏之所依者。此等之自性雖非染污,然皆屬煩惱,故亦稱有漏。


(3)漏所縛︰指有漏之善法,其體是善,不與染污相應,然因漏之勢力而招感人天果報,成為三界流轉之因,為漏所縛而不契於出離,故亦名有漏。又無記之心、心所,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亦為漏所縛,故名有漏。


(4)漏所隨︰指餘地之法,從能隨之惑而名為有漏。


(5)漏隨順︰指順抉擇分之煖等四善根的善。此善雖隨順無漏而違背生死,但此位之前尚與漏俱,因俱故名為隨順,且以之為有漏善。


(6)漏種類︰指無學身之諸有漏法,即有餘依之五蘊。無學已無漏煩惱,但此有餘依身是先前之有漏所起,是漏的種類,故名為有漏。


(二)三漏之一、四漏之一︰欲漏、無明漏等之對稱。即指色、無色二界的六十二種根本煩惱中,除十種無明外其餘之五十二法。《俱舍論》卷二十云(大正29‧107c)︰「色、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亦即上二界稱為有,故其中之煩惱稱為有漏。


〔參考資料〕 (一)《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七十六、卷八十六、卷一七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十三、卷十九;《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六十四。(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四十八;《雜阿毗曇心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


[陳義孝佛學常見詞彙]
漏是煩惱的別名,有漏就是有煩惱。漏含有漏泄和漏落二義:貪瞋等煩惱,日夜由六根門頭漏泄流注而不止,叫做漏;又煩惱能使人漏落於三惡道,也叫做漏,所以有煩惱之法就叫做有漏法,而世間的一切有為法,都是有煩惱的有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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