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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識 Buddhism Dictionary【丁福保佛學辭典】wiki [打印本頁]

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2-1-4 09:57
標題: 識 Buddhism Dictionary【丁福保佛學辭典】wiki
本帖最後由 釋大寬法師 於 2013-9-22 10:49 編輯








[陳義孝佛學常見詞彙]
心的別名,了別之義。心對於境而了別,叫做識。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了別;也就是識別;分別色、受、想、行的心。






[佛學大辭典 (丁福保)]
(術語)梵語,婆哩惹儞Parijñana,心之異名。了別之義也。心對於境而了別,名為識。唯識論一曰:「識謂了別。」同五曰:「識以了境為自性。」大乘義章三曰:「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止觀二曰:「對境覺智,異乎木石名為心,次心籌量,名為意,了了別知名為識。」同四曰:「識是一期心主。」往生禮讚曰:「識揚神飛,觀難成就也。」






[阿含辭典 (莊春江)]
1.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的辨識、了別,如「眼識生」。2.從死到生的聯繫,如「識入母胎」。3.同「心」與「意」,如經文中常以「心、意、識」並用。






[佛光大辭典]
梵語 vijñāna,巴利語 viññāna。音譯作毘闍那、毘若南。vijñāna 為 vi(分析、分割)與 jñāna(知)之合成語,乃謂分析、分類對象而後認知之作用。雖至後世時,心(梵 citta,巴同)、意(梵 mano,巴同)、識三語彙分別使用,然於初期時皆混合使用。依唯識宗之解釋,吾人能識別、了別外境,乃因識對外境之作用所顯現,故於此狀態之識稱為表識、記識(梵 vijñapti,音譯作毘若底)。


於大、小乘佛教皆立有六識說。六識各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此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種心識。喻如「六窗一猿」,六識之體為一,而起作用之門戶則六,概係六識說最初之意義。六識中,第六之意識稱為第六識,後世更賦予六識、意識、分別事識、四住識、攀緣識、巡舊識、波浪識、人我識、煩惱障識、分段死識等十名,稱為六識十名。


除以上六識外,唯識宗另舉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即阿梨耶識),成立八識說。其中從眼識至身識之五識(與六識說相同),總稱為前五識。至第六意識,稱為前六識。至第七末那識(即第七識,或單稱七識),稱為前七識(或單稱七識)。前七識以阿賴耶識為所依,而緣各境轉起,故稱為七轉識或轉識。而前六識能清晰識別對象,故稱為了別境識。第七末那識稱思量識,第八阿賴耶識稱異熟識。據護法之唯識說,八識中第六與第七識具有執著虛妄之對象為我或為法之遍計性,故稱「六七能遍計」。而前五識與第八阿賴耶識因無我、法之執著,故稱此為「五八無執」。復次,印度之無相唯識派認為八識之體性皆同,故主張八識體一之說。但有相唯識派及唯識宗則謂其體性各別,而主張八識體別說;且二識乃至八識同時並起,同時轉起(俱轉),稱為八識俱轉。然而,小乘有部宗等不主張二識並起,異於前說。


攝論宗(真諦所創)於八識外另立第九阿摩羅識(菴摩羅識),成立九識說。阿摩羅識別名無垢識、真如識、真識,即所謂淨識,依此而言,第八阿梨耶識被解作妄識或真妄和合識。地論宗、天台宗亦有人主張此說。


真言宗立十識,即於八識之外別立二種:(一)多一識心,為生滅門之所依,相當於了知差別現象界之後得智。(二)一一識心,為真如門之所依,相當於體悟平等一如真理之根本智。


據真諦譯之世親所著攝論釋卷五謂,因阿梨耶識變異所生之識,共有: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與善惡兩道生死識等十一種差別。於此,「顯識論」舉出顯識與分別識二種,其中因阿梨耶識所顯現之顯識復分為:身識、塵識、用識、世識、器識、數識、四種言說識、自他異識與善惡生死識等九識;而分別識為虛妄分別之主體,又可分成有身者識與受者識二種,其看法大致與真諦所說相符。


又楞伽經卷一說三識,即:(一)真識,相當於阿摩羅識,或相當於阿梨耶識。(二)現識,相當於顯現萬法之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即末那識)。(三)分別事識,即七轉識,或前六識。然真識之說僅見於楞伽經,而不見於梵本及其他譯本。按智吉祥賢之楞伽經註謂,現識為前五識,分別事識則為第六意識。


據大乘起信論所說,由於阿梨耶識中之根本無明在阿梨耶識上起動妄念,以至認識對象而生起執著心,其相狀可分為:(一)業識,起動業作之始相。(二)轉識,因業識作用,所生見照的主觀作用之相。(三)現識,轉識成為客觀之境所現之相。(四)智識,執著現識為實在之相。(五)相續識,對現識執著不斷之相。上記五種識總稱為五意,或五識;相當於三細六粗中之前五者。此外,依無明能起動阿梨耶識,而展開迷界之相狀,如風吹大海成浪,故喻稱為識浪。〔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九、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二、卷九、釋摩訶衍論卷二、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俱舍論光記卷四、宗鏡錄卷五十、十住心論卷十〕(參閱「末那識」1941、「阿摩羅識」3671、「阿賴耶識」3676) p6697






[中華佛學百科全書]
「識」之梵語原文為「vijn~a^na」,音譯毗若南、毗闍那,係由字首vi(分析、分割)與動詞語根jn~a(知)所合成。其原意是指分析對象之後所生起的認識作用。在佛教教義中,另有二種含義,茲略述如下︰


(一)指精神作用之主體──六識、八識等︰即「心王」。又稱心或心法。即以眼等諸根對境所產生的認識作用,有時亦指認識主體。相當於五蘊中的識蘊。在《阿含經》及《俱舍》諸論之中,僅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然而《解深密經》及《瑜伽》諸論,則另立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二識;《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決定藏論》卷上等,又立阿摩羅識為第九識,《釋摩訶衍論》卷二於上列九識之外,另加一切一心識,而總說十識。


其後,唯識學派將八識區分為心、意、識三類︰


(1)心(citta)︰指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2)意(mano)︰指第七識,即末那識。


(3)識(vijn~n~a^n!a)︰指前六識。


《大乘義章》對這三類識之皆具有「了別」(認識)作用,曾作解說。該書卷三云(大正44‧525a)︰
「如是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釋云,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二妄想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


除此之外,尚有一識、二識、五識等不同說法。成實學派及經部主張僅有一識,謂吾人之一識依於六根而緣六境。密教亦有主張一識說者。《大乘起信論》謂有二識。(1)阿梨耶識︰又稱無沒識;(2)分別事識︰又稱意識,係依阿梨耶識而生。然《大乘起信論》依據識之作用,又立業、轉、現、知、相續等五識。


此外,陳‧真諦譯世親《攝論釋》卷五,將識分為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差別識等十一種。


(二)指十二因緣中之識支︰即吾人於託胎剎那時之意識。《俱舍論》卷九認為,識係吾人附託在現在的母胎中之結生初念。其文云(大正29‧48b )︰「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此受生時之最初位,為生有之初剎那,故具有五蘊。但五蘊之中,以識為最勝。故名為識。


關於此識支之體,頗有異說。《順正理論》卷二十五謂此位之中,五識之生緣未具,故此唯是第六意識;《俱舍論》卷九謂通於六識;經部以「中有」為識支所攝,亦通於六識。在唯識大乘,係以十二因緣說二世一重之因果,隨而以識、名、色等五支為所引支,唯局限於種子,故識即指異熟識阿賴耶識之種。如《瑜伽師地論》卷九云(大正30‧321b)︰「行為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


又,《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謂識支有二義︰(1)所引︰即本識中之異熟種,此取種子;(2)能引︰謂五果之種子所依之本識名為識,此為現行第八。此中,能引之現行第八識為識之體。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八章第一節(摘錄)


識,了別義,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識別,故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中含》〈嗏帝經〉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木燒即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六識。關於識的是一是多,古來大有爭辯。依緣起觀的見地說,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而非絕對的多識。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起者,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


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裏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古代的一意識師(見《攝大乘論》),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即等於一般所說的阿陀那識。此意識為本的意識,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中略)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論到認識的來源時,有的說︰心如白紙,什麼都沒有,一切認識作用,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資長。如不和外境接觸,心就什麼也不會有。一切從經驗來,即所謂經驗派。有的說︰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如想像、思考、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都本來就有,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此即所謂理性派。以佛法來說,這即是新熏說與本有說。二家所說的,各見得一些,卻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為身心相依的共存體;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即由外而內──從識到心,又由內而外──從意到識,不斷的交流。有情無始以來,即有此心此意此識。不悟時間的幻惑性,推斷為本有或者始有,實在可以無須!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大毗婆沙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辯中邊論》卷中;《佛學概論》。(二)《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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