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 弘憶佛教論壇 - 熱門關鍵字 Google Facebook TikTok Youtube ChatGPT AI 竹林寺。竹林禪寺住持

標題: 招提 Buddhism Dictionary【在線佛學辭典】 [打印本頁]

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2-1-3 19:00
標題: 招提 Buddhism Dictionary【在線佛學辭典】
本帖最後由 釋大寬法師 於 2013-9-20 08:38 編輯

招提



[陳義孝佛學常見詞彙]

四方的意思,如四方之僧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處為招提住處。魏太武造寺,以招提名之,由是招提便成為寺院的別名。






[佛學大辭典 (丁福保)]


(術語)具名拓鬥提舍,梵音Caturdeśa,譯曰四方。謂四方之僧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處為招提僧坊。魏太武造伽藍,以招提名之,招提二字,遂為寺院之異名。


增一阿含經十四曰:「毘沙鬼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願世尊為之受之。」


悲華經八曰:「比丘比丘尼無慚無愧,或斷招提僧物,斷現前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玄應音義十六曰:「招提,譯云四方也。招,此言四。提,此言方。謂四方僧也。一云:招提者訛也,正言拓鬥提奢,此云四方。譯人去鬥去奢。拓,經誤作招。以拓招相似,遂有斯誤也。」


涅槃經十一曰:「招提僧坊。」慧琳音義二十六曰:「招提僧坊,此云四方僧坊也。」


名義集七曰:「後魏太武始光元年造伽藍,創立招提之名。」


比丘尼鈔中上曰:「拓鬥提奢,隋云四方。但是僧處,舊拓提者訛略也。昔人去鬥除奢,拓復誤作招。以拓招兩字,形濫相似,致久來誤矣。」






[一切經音義]
譯云四方也招此云四提此云方謂四方僧也一云招提者訛也正言柘鬪提奢此云四方譯人去鬪去奢柘復誤作招以柘招相似遂有斯誤也






[佛光大辭典]
梵語 catur-diśa,巴利語 catu-disa。音譯柘鬥提舍。又作招鬥提舍。意譯四方、四方僧、四方僧房。即指自四方來集之各方眾僧(即招提僧)均可止宿之客舍。故為僧團所共有之物,可供大眾共同使用者,即稱為招提僧物,或四方僧物。


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四載,毘沙鬼以一山谷布施招提僧。高僧法顯傳載,營建四方僧房,以供給客僧。又翻譯名義集卷七載,北魏太武帝於始光元年(424)造立伽藍,稱為招提,世人遂以招提為寺院之別稱。


據玄應音義卷十六記載,梵語 catur-diśa,音譯柘鬥提奢,略作柘提,一般皆以柘、招字形近似而訛作招提。另據續高僧傳卷二達摩笈多傳、慧琳音義卷二十六等載,亦有將招提二字之義解為:招,即招引;提,即提攜,此說更見謬誤。又據慧琳音義卷四十一載,制底(梵 caitya),古稱支提、招提;此係誤將招提與制底混同,故其說亦謬。〔悲華經卷八、五分律卷九、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二、大宋僧史略卷上、釋氏要覽卷上〕 p3261








[中華佛學百科全書]
指為四方僧眾所設之客舍。音譯具云「柘鬥提奢」或「招鬥提舍」,或意譯為四方僧房、四方、四方僧。關於「招提」一詞,《慧琳音義》卷二十六云(大正54‧476b)︰「招提僧坊,古音云供給客僧之處也。即以招引提攜之義故也。親曾問淨三藏,云招提是梵語,此云四方僧房也。」然《續高僧傳》卷二〈達摩笈多傳〉云(大正50‧435a)︰「云招提者,亦訛略也。世依字解,招謂招引,提謂提攜。並浪語也。此乃西言耳。正音云招鬥提奢,此云四方。謂處所,為四方眾僧之所依住也。」《玄應音義》卷十六亦云︰「招提,譯云四方也。招,此云四;提,此云方。謂四方僧也。一云招提者,訛也。正言柘鬥提奢,此云四方。譯人去鬥去奢,柘』經誤作招。以柘招相似,遂有斯誤也。」因此,「招提」應為訛誤之語,其正名應為柘鬥提奢。


又,《慧琳音義》卷四十一(大正54‧581c)云︰「制底,梵語也,古釋或名支提,或曰招提。」此係將招提與制底(caitya)混為一談,亦屬不正。


依《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所載,義淨三藏西遊印度時,中印度有為[HK3669-17]貨羅國僧所建的健陀羅山荼寺、為迦畢試國僧所建的窶拏折里多寺等招提。另依《高僧法顯傳》〈于闐國〉條所載(大正51‧857b)︰「作四方僧房,供給客僧。」可知西域地區的國家,也設有招提,以便利往來於中國、印度的僧侶。此外,《高僧傳》卷八〈慧集傳〉載有梁京招提寺、卷十二〈慧紹傳〉載有宋臨川招提寺,而《續高僧傳》卷二十八〈慧恭傳〉載有隋益州招提寺。後世禪宗盛行後,對於客僧居住的寺院,則稱為「十方剎」,並不是稱為「招提寺」。至於日本‧天平寶字元年(757),依唐僧鑑真奏請,在大和所建的唐招提寺,也只徒具名義而已,並非真是供遠地客僧居住的客舍。


漢譯佛經中的招提,除前述指四方僧舍之用例之外,另有如《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高幢品第二經〉(大正2‧616b)︰「毗沙鬼(中略)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願世尊與我受之。」以及《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卷上(大正24‧918b)︰「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等用例。此時的「招提」,則意為「四方」。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九;《悲華經》卷八;《大宋僧史略》卷上;《釋氏要覽》卷上。

http://www.muni-buddha.com.tw/buddhism/020.htm
















歡迎光臨 Wiki 弘憶佛教論壇 - 熱門關鍵字 Google Facebook TikTok Youtube ChatGPT AI 竹林寺。竹林禪寺住持 (http://buddha-hi.net/re/)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