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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眼 [打印本頁]

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2-1-2 13:45
標題: 法眼
本帖最後由 釋大寬法師 於 2013-9-16 10:30 編輯

法眼


[佛光阿含藏]
五眼之一,能分明觀達緣生差別之法。


法眼(dhamma-cakkhu)(巴),能夠透徹觀察因緣所生法(現象)之眼。


法眼(dhamma-cakkhu)(巴),謂能見法、得法之心眼。巴利本則指: yaj kiñci samudaya-dhammaj sabban taj nirodha-dhamman ti 其意為:〔知見〕任何集法,彼一切是滅法。




[佛學大辭典 (丁福保)]
(人名)建康清涼寺文益,餘杭人,姓魯氏,嗣羅漢琛。周顯德五年,謚曰大法眼禪師大智藏大導師。見傳燈錄二十四。


又(術語)五眼之一。分明觀達緣生差別之法謂之法眼。無量壽經下曰:「法眼觀察究竟諸道。」大集經五十六曰:「以一切法付囑天龍諸鬼神等,為令法眼久住熾然故。」大經慧遠疏曰:「智能照法,故名曰法眼。」






[佛光大辭典]
(一)梵語 dharma-caksu,巴利語 dhamma-cakkhu。指徹見佛法正理之智慧眼。係五眼之一。此眼能見一切法之實相,故能分明觀達緣生等差別法。菩薩為度眾生,以清淨法眼觀諸法,能知能行,得證是道;又知一切眾生之各各方便門,故能令眾生修行證道。〔大品般若經卷二、無量壽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參閱「五眼」1151)


(二)日本僧位之一種。全稱法眼大和尚位。即授以僧都僧官之階位。此僧位於日本貞觀六年(864),與法印、法橋等同時制定,並授以僧都僧官之階位。至弘安八年(1285),始比照於五位殿上人之位。後來佛像之雕刻師等,亦可被任此位。〔釋家官班記卷下、三代寶錄卷十六、卷四十三〕


(三)(885~958)法眼文益禪師。五代僧。為我國法眼宗之祖。南唐國主李氏曾賜以「淨慧大師」之號,入寂後,諡號「大法眼」。(參閱「文益」1429) p3386




[陳義孝佛學常見詞彙]
菩薩之眼,能夠清楚的見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為五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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