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7年4月13日)
尊敬的俞正声主席、各位领导、各位宗教界同仁: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关怀、支持下,佛教界大力加强人才建设,逐渐扭转了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的局面,着重培养了一批爱国爱教的佛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佛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的培养,还不能满足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和充分发挥佛教积极作用的需要,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信教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不小差距,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青年代表人士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高水平的佛学研究人才较少,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人才较少,德才兼备、解行相应的高端人才稀缺,南传佛教中青年代表人士稀缺,具有良好外语交流能力的国际性弘法人才较少。
二、佛教院校培养中青年代表人士的主渠道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设立的佛教院校共40所。改革开放以来,佛教院校在数量、硬件设施、教学水平等方面有了很大提升,但依然面临办学规模偏小、优秀师资不足、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办学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
三、中青年代表人士的深造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佛教院校毕业的中青年僧人,由于其所获学历学位不被认可,而难以获得进入国民教育大学继续深造的机会,有的只好选择去国外大学就读。
四、中青年代表人士培养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中青年代表人士如何发现、选拔,培养成才后如何合理使用,如何监督管理等,都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逐步建立起系统有效的培养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佛教人才培养规律,建立健全佛教中青年代表人士培养机制。研究、把握佛教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既借鉴现代院校教育优势资源集中、教学与研究紧密结合、专业性与综合性兼具的优势,又注重继承佛教传统丛林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与佛教修持并重、人才培养与僧团生活融为一体的精髓。建立健全以发现选拔为先导,以培养教育为核心,以人尽其才为目的,以监督管理为保障的中青年代表人士培养机制,明确党政主管部门与宗教团体各自的权责,既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又有效发挥党和政府的领导、支持、监督、管理作用。
二、加强佛教院校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适度扩大佛教院校办学规模,着力提高办学质量,改善佛学院师资待遇,加强全国佛教院校的联谊交流与资源共享。在建成中国佛学院新校区基础上,筹备设立中国佛教大学,推动佛教教育整体水平升级,增强中国佛教国际影响力。设立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加强南传佛教人才培养。建议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宗教团体投入和社会筹资为辅的宗教院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政府投入作为宗教院校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建议政府为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开展中青年人士培养工作提供专项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依法设立宗教教育基金或中青年代表人士培养基金。
三、拓宽中青年代表人士培养途径。充分利用国民教育资源提升宗教人士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探索佛教院校与国民教育大学联合办学的方式和途径。建议有关部门承认符合条件的、办学质量较高的佛教院校毕业生的同等学力,为他们进入国民教育大学深造创造条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