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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別菩提學果。優婆塞戒經講錄(十1-7~3-8) 菩薩戒白話解釋wiki [打印本頁]

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7-1-2 17:56
標題: 分別菩提學果。優婆塞戒經講錄(十1-7~3-8) 菩薩戒白話解釋wiki
分別菩提學果。優婆塞戒經講錄(十1-7~3-8) 菩薩戒白話解釋wiki


壬三 分別菩提學果

『善男子:菩提道者,即是學,即是學果。云何名學?行菩提道未能具足不退轉心,是名為學;已得不退,是名學果。未得定有,是名為學;已得定有,(十1-7)第三劫中是名學果。(十1-8)初阿僧祇劫,猶故未能一切惠施,一切時施,一切眾生施;(十2-1)第二阿僧祇劫,(十2-2)雖一切施,未能一切時施,一切眾生施;(十2-3)如是二處是名為學。(十2-4)第三阿僧祇劫,能一切施,一切時施,一切眾生施,是名學果。善男子!菩薩修行施、戒、忍辱、進、定、智時,是名為學;到於彼岸,是名學果

善男子!(十2-5)有是惠施非波羅蜜,(十2-6)有波羅蜜不名為施,有亦惠施亦波羅蜜,(十2-7)有非惠施非波羅蜜。

善男子!是施非波羅蜜者,聲聞、緣覺、一切凡夫、外道異見、(十2-8)菩薩初二阿僧祇劫所行施是。

(十3-1)是波羅蜜非惠施者,(十3-2)如尸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是。

亦是惠施亦波羅蜜者,(十3-3)菩薩第三阿僧祇劫所行施是。

(十3-4)非施非波羅蜜者,聲聞、緣覺持戒、修定、忍、慈、悲是。

善男子!非施非波羅蜜,是名為學;(十3-5)亦施亦波羅蜜,是名學果。

善男子!夫菩提者,即是盡智、無生智也。為此二智,勤心修集三十七品,是名為學;得菩提已,是名學果。(十3-6)自調諸根,次調眾生,是名為學;自得解脫,令眾生得,是名學果。修集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是名為學;具足獲得十八不共法,是名學果。為利自他,造作諸業,是名為學;能利他已,是名學果。習學世法,是名為學;學出世法,是名學果。為諸眾生不惜身財,是名為學;為諸眾生,亦不吝惜身財、壽命,是名學果。能化眾生作人天業,是名為學;作無漏業,是名學果。能施眾生一切財物,是名為學;能行法施,是名學果。能自破壞慳貪、嫉妒,是名為學;破他慳貪、嫉妒之心,是名學果。(十3-7)受持五根,修行憶念,是名為學;教他修集成就具足,是名學果。』

菩提道、即修菩提之因分,即是學,亦即是學果。定有者:有三有、五有、九有、二十五有、六十二有之分,定有、即在人天。不墮惡趣者,普通須初地菩薩方不墮惡趣,即要初阿僧祇劫滿。第二劫、即初地到七地之位。第三劫、在八地以上菩薩。就布施波羅蜜,有四句分別,後當詳言。亦惠施亦波羅蜜者,須第八地以上菩薩及佛所行施是,所謂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界而究竟施也。非施非波羅蜜,第一非字,以改為是字,較通前後文義。盡智者,證阿羅漢果,知我生已盡之智。無生智者,(十3-8)證知再不生受後有之智,小乘要到阿羅漢果,大乘要到佛果才得。

三十七品者,即四念住、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自修持戒禪定,謂之調伏諸根。十力、四無所畏、前已詳。十八不共法為佛獨有。三無失:即身、口、意三業無過失;又三隨法行:即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又六無減:即欲無減,精進無減,念無減,慧無減,解脫無減,解脫知見無減;又三隨智慧行:即身、口、意三業隨智慧行;又三無礙:即知過去、現在、未來無礙。阿羅漢知八萬大劫,菩薩雖知無盡劫,亦復有礙,佛為究竟無礙。以上為十八不共法。平常修行人小有神通,仍是在不可知之中,若妄用之,反成顛倒。如舍利弗為阿羅漢之上首,而觀察鴿子至八萬劫前仍是鴿子,而不知以何因緣墮鴿身,而唯佛之不共功德,乃能決知也。五根、即是五善根:信、進、念、定、慧。


(十1-7) 菩薩發心修行佛道至第二阿僧祇劫圓滿時,獲得佛陀親自授記必定成佛,於第三阿僧祇劫中,心裡了然自知得作佛,口亦能宣說我於來世當作佛而無所畏,是故名為修學佛道已成就果位。
(學果: 尚有可修學之道,名為「有學」,學道圓滿,不須更加修學,名為「學果」,因無可修學,亦名為「無學」。大乘無學位,於因中說,八地以上無功用道(不加造作),名為無學位;於果中說,只有佛陀名為無學位。)
(十1-8) 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為第一阿僧祇劫,此時菩薩仍然還不能將自己一切所有都贈送布施給他人,
(十2-1) 十地之中,自初地至第七地,為第二阿僧祇劫,
(十2-2) 雖然已經能夠將自己一切所有都布施給他人,但是還不能時時刻刻相續不斷的布施,
(十2-3) 因此菩薩於第一、第二阿僧祇劫時,仍然是名為修學佛道。
(十2-4) 十地之中,自八地至十地,為第三阿僧祇劫,已經能夠一切都布施,
(十2-5) 有的行為是一種贈予布施,卻不是「波羅蜜」(究竟、度、彼岸),
(十2-6) 有的行為是一種「波羅蜜」(究竟、度、彼岸),卻不能稱為布施,
(十2-7) 有的行為既不屬於贈予布施,也不屬於「波羅蜜」(究竟、度、彼岸)。
(十2-8) 菩薩發心修行佛道第一、第二阿僧祇劫時,所行的布施就是屬於「是施非波羅蜜」。
(十3-1) 有的行為是一種「波羅蜜」(究竟、度、彼岸),而不是贈予布施,
(十3-2) 例如尸羅(持戒)波羅蜜、忍辱波羅蜜、精進波羅蜜、禪定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都是屬於「是波羅蜜非惠施」。
(十3-3) 菩薩發心修行佛道第三阿僧祇劫時,所行的布施就是屬於「亦是惠施亦波羅蜜」。
(十3-4) (如前所說,)有的行為既不屬於布施,也不屬於「波羅蜜」(究竟、度、彼岸),
(十3-5) 有的行為既是屬於布施,也是屬於「波羅蜜」(究竟、度、彼岸),
(十3-6) 自己調和「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令不起貪瞋癡,之後再進一步令眾生諸根調和,
(十3-7) 領受憶持「信進念定慧」五根,修習行持而且明記不忘一切善根,
(十3-8) (了知一切法無生,滅盡三界一切煩惱,)證明了知我此身再也不會生於三界受未來苦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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