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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全集之十一)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pdf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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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6-11-5 15:51
標題: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全集之十一)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pdf doc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全集之十一)
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pdf
廣化律師 註述
http://www.muni-buddha.com.tw/monk_wiki/monk-wiki.html
第十 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此戒犯罪要件,須是以貪染心,捉持生像金銀寶物者犯;若為三寶事暫捉持,或為和尚阿闍黎掌管,自不貪蓄,非犯。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生本自黃,銀可染黃者金也。寶者,七寶之類也。皆長貪心,妨廢道業。
生金和像金的意義:天生的黃金,本來是黃色,不假人工製染,即曰生金。本質是白銀,以石黃煮染令色似黃金,即名像金。又叫鍍金。七寶者,金、銀、琉璃、頗梨、硨磲、珍珠、瑪瑙等是也。這生像金銀寶物,人們由無始習氣所使,貪得無厭,愈有愈貪多。以無厭足故,百計營求,便不得專心修道矣。因為它能「增長貪心,妨廢道業」,所以佛制出家人不得捉持。
僧祇律云:「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毘尼罪。若見沙彌先已捉,後使捉者,無罪。」此言與沙彌戒相合,但亦有開緣,如律攝云:「若比丘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及沙彌保管。」此說若與前說融會貫通,則為比丘者,若知沙彌從未捉金銀錢,應自持去;若見沙彌先已捉,便令沙彌代為保管。為沙彌者,代大比丘保管金錢,作事師服勞想,無貪求鑽營心,不犯。
故佛在世,僧皆乞食,不立烟
爨,衣服房室,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此言「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乃至「置金銀於無用之地」。由於大師所看到的北傳佛教,唐宋以後,叢林制度興,僧皆自炊自食,自備房室衣物,認為邊地末世眾生,業障太重,有違佛制,仰慕佛世芳規,不勝感歎。其實南傳佛教,至今仍保持原始佛教典型,「僧皆」托鉢
「乞食」,寺院不設廚灶「不立烟爨」,至若「衣服房室」完全由在家信徒供養,乃至一切日常生活所需「悉任外緣」。僧人在其國內乘坐公共車船,大多免費。若僧人因公事出國;其飛機票價及一切費用,由政府負責,歸宗教廳備辦。並由政府派員隨從護法,代辦瑣務。南傳佛教受政府之保護,民眾之擁戴,至今僧伽仍然「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故能受持不捉金錢戒。僧人能做到不捉金錢,僧格自然清高了。
環觀古今中外,佛教法運與其流傳國家之國運,關係至為密切。若國王大臣,信奉佛法,護持三寶,令法運興隆者,而其國家必然強盛;若國王將相,排斥佛教,危害法門者,而其國運亦隨即顛危。此中原理,盖為佛教般若空慧之理,能使智識份子,究明心性,勉力行善;而佛教因果報應之說,可令下愚之徒,懍受苦報,不敢造惡。是故佛法興隆,則社會安寧,家家豐衣足食;法運衰微,則天下大亂,處處鬪
爭不息。明乎此理,即可信佛法能令國泰民安,允無疑義矣。
茲以歷史事實為證,佛教自東漢傳入我國,魏晉年間,流傳不廣,影響力小,無足論也。迄至初唐,外得太宗皇帝父子護法,內有玄奘、道宣等,高僧輩出,於是法運大振,上自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無不信奉佛法;而大唐
天威之盛,亦遠懾蠻夷,空前未有。迄唐武宗毀佛,發生會昌教難,法運遭受挫折,晚唐國運亦一蹶不振矣。宋初太祖、太宗,以帝王倡印佛經,虔誠護法,故其國興;迄宋徽宗,崇奉道教,排斥佛教,於宣和元年下令闢佛,旋遭靖康之難,二帝蒙塵,良可慨也。南宋因程朱理學,尊孔排佛之故,既未大興佛法,國勢亦一直局居偏安。元明兩朝與佛教關係特殊,毋庸議也。
清初三帝,奉佛至誠,高僧輩出,大興佛法;而國疆拓展,南越葱
嶺,北及庫頁島,朝鮮、安南、暹羅等國,進貢稱臣,國家之盛至矣極矣!咸同以後,當道者信心漸退,狂妄之徒,乃視信佛為迷信,遜清末
年,竟下令充寺產興學校,此一流毒,禍延匪小。民國以來,政府對佛教,值得大書特書者,為三十三年秋,時我先總統 蔣公任國民政府主席,宋子文先生任行政院長,頒令保護佛教,禁止軍隊駐紮寺院,一改以往任由佛教自生自滅之政策。「人有善心,佛有福佑」,此令頒行,未及週年,即抗日勝利。上述歷史事實俱在,佛佑我國,豈迷信耶!
再看外國:印度摩竭陀國的頻婆娑羅王和憍薩羅國的波斯匿王,是最先皈依佛門而信佛最虔誠的國王,他們的國家即是當時南北印最強的兩國。公元七世紀的戒日王,持佛淨戒,是我國玄奘大師留學印度時的大護法,執全印列強之牛耳。戒日王死後,外道與執政者合謀毀佛,佛教遂盡力向外發展,公元九世紀時,佛教在印度絕了跡,再過數百年,印度即為外人滅亡了。
佛教徒離開印度之後,紛紛向東亞各國弘法,致使佛法普及全東亞,東亞各地,因朝野信佛故,民風淳厚,社會安寧。近百年來,歐美科學文明,漸向東傳,宗教宣揚,隨之而來。東亞國家,若國王大臣,改變信仰者,其國必亂。因改變傳統信仰,祖先鬼神,皆不得安寧故也。佛說:「國家未亂,鬼神先亂。」鬼神既亂,國家怎得不亂?試舉越南總統吳廷琰為例,越南本是佛教國家,吳廷琰兄弟改變信仰,反想消滅佛教,以至天怒人怨,結果國破家亡,兄弟皆不得善終,可為存心毀佛者之殷鑑。高棉總統龍諾,亦以違反傳統信仰故,失位流亡,良堪浩歎!
至若東亞原本信佛國家,國王大臣,迄未改變信仰者,則國泰民安。以泰國及日本為例。泰國佛教一直保持原始佛教生活狀況,因朝野信佛,迄未改變信仰故。而泰國數百年來,從未為外人覆亡過,是東亞最幸運之國家。日本自我國唐朝傳入佛教,至今信奉不衰,二次大戰前,以軍力稱雄,現在卻是東亞經濟強國。此二國皆因朝野奉佛,法運興隆故,國運興隆。我們此時此地,談論復國建國,鑑古觀今,必須先從復興中華文化,弘揚大乘佛法做起;而振興大乘佛教,又必須佛弟子們,從受持淨戒,不貪錢財做起。事在我全體僧伽,勉力為之,則國家幸甚!佛教幸甚!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蓄財何用?
鋤金不顧的大儒,姓管名寧字幼安,三國時,北海人,少與華歆同窓。有一天,與歆鋤園種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繼續工作,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之。當時的人,由這件事,已知道他們的優劣了。黃巾之亂起,寧避居遼東,隨從他去的人很多,居處旬月成邑,寧為講詩書,民化其德。朝庭屢徵為大中大夫,皆不就,清可知也。華歆為尚書令,佐曹賊倒行逆施,後不得善終。所謂「已知優劣」者,皆應驗矣。
「釋子稱貧」語出永嘉證道歌:「窮釋子,口稱貧,實是身貧道不貧。貧則身常披縷褐,道則心藏無價珍。」身貧道不貧,是高僧,亦是出家人本色;道貧身不貧,是癡人,亦是三惡道種子。世間儒士,尚且「鋤金不顧」,憂道不憂貧;出世沙門,一鉢
千家飯,試問「蓄財何用」?迦葉尊者偈云:「所食無過一升飯,眠臥惟須一小牀,兩張氈布足遮身,此外並是愚痴物。」誠金玉良言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不免有金銀之費。
今人就是指末法時代的北傳佛教,因為受到氣候、地理的影響,民情風俗,又和南傳佛教國家大不相同,所以「不能」如佛世眾僧及今南傳比丘「俱行乞食」。叢林者,梵語貧婆,此云叢林,乃眾僧聚會修道之所。僧人至此,依靠僧團福蔭,不必操勞衣食,而得一心修道,譬如林木成叢,清蔭廣庇,故僧聚處,名曰叢林也。
庵者安義,即小茅屋也。古人心地開明,把茅蓋頭,以蔽風雨,清貧樂道,身心俱安,故曰安也。院者禪室也,凡庭館有垣墻者,皆名曰院,亦即道場之別名也。我國古時的叢林,皆由帝王敕
建,其小庵院,則由信士修建。(現在臺灣的大小寺院,皆是僧尼自行募建,非僧多事,時代不同故也。)又我們的僧伽出門,乘坐車船,不比南
傳佛教,可以免費。古德看到我們的僧尼,「不免有金銀之費」,因此對銀錢戒,不得不開方便了。
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蓄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當我們捉持金錢之時,必須知道,這種開權方便,實在有「違佛制」,應自感障重,「生大慚愧」。信施到來,少欲知足,多則布施貧乏,或供養三寶。隨緣度化「不營求」,兩袖清風「不蓄積」,亦「不販賣」圖利,虧損淨行。若比丘以販賣所得利潤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許拜。又當節儉樸素,「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增長愛染之心,並令識者取笑。若能遵行如上所說,則捉持金錢,尚勉強可以的。「如或不然」──不知慚愧,故違佛制,營求蓄積,販賣圖利,奢侈浪費,那罪過就非常之重了。
噫,可不戒歟!
金錢這東西,有人說它是神通廣大,說什麼「錢能通神」,又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如此說來,似乎一切事情,非錢莫辦,真是「金錢萬能」了。但是有人持相反的論調,大叫「金錢萬惡」。古今中外的罪惡案件,都不免與金錢有點關係,若說「金錢萬惡」有什麼不可?尤以修行之人,但得四事供養無缺,便當一心修行,切勿貪多貪好,能過苦行生活,才可望成就道業。
若是貪心營求,一旦得了鉅金,即便妄想紛飛,將此錢造寺耶?放息耶?置產耶……?享受之念,油然生起,從此無心辦道矣。是故如來將它喻作毒蛇,制禁捉持。真為了生死來出家的人,可不深戒之耶?死心禪師說:「道與利,不相為謀,求利者、不可與道,求道者、不可與利。蓋二種非不能兼之,其勢不可並也。若利與道兼行,則商賈屠酤,閭閻(都市)負販之徒,皆能求之矣。古人何必棄富貴、忘功名,灰心泯智,於空山大澤之中,澗飲木食,而終其身哉!」
以上十戒,前四戒是性罪,性者實質也。謂此四事,其性質是惡法,縱然不受佛戒,於世間國法亦犯罪也,名根本戒,絕不可犯。設若毀犯,名破根本戒,不通懺悔,喻如樹木斷根,不可復活。後六戒是遮罪,由佛制遮禁,不聽毀犯。設有違犯,名破威儀,不得覆藏,須速向師發露,至誠懺悔,斷後作心,永不復犯。以至誠悔過故,還得清淨。論云:「是中前四是實惡,酒是眾禍之門,餘者是放逸因緣。若犯前四名破戒,第九名破齋,餘者名破威儀。」
又此沙彌戒與菩薩戒,大同小異,菩薩十重,以殺戒為首;此沙彌戒,亦以殺戒居先。菩薩四十八輕,以敬師戒為首;此沙彌二十四門威儀,亦以敬大沙門第一。故戒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此沙彌戒功德如是,故當頂戴信受,嚴淨奉持。
測驗題
1.
僧人捉持金銀寶物有何過失?
2.
略說南北傳僧伽對金錢戒受持不同的原由。
3.
略說法運與國運之關係。
4.
默寫出沙彌十戒。
5.
列舉沙彌十戒,那條是性罪?那條是遮罪?并說明其犯罪處分。
6.
你讀過沙彌十戒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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