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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摄类学·善慧法师]摄类学第二章法之三相及周遍 [打印本頁]

作者: wlxg20130220    時間: 2015-9-12 09:29
標題: [摄类学·善慧法师]摄类学第二章法之三相及周遍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摄类学·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二章 法之三相及周遍
第二章 法之三相及周遍

乙二 法之三相及周遍
分二 丙一 法之三相 丙二 周遍
今初
名性事三相  周遍分能所
四正四倒八  同逆顺违遍
略是非有无  名性为等遍
凡法周遍者  必具相属性

法之三相者:谓名相. 性相及事相.
名相:假有三法全具者,为诸法之名相,即法之名词,如定有是量所缘故之名相。
性相(定相):实有三法全具者,为诸法性相,即名相之定义, 即所表自体之本质属性,如“量所成故”是成实之性相。
事相:性相所表名相之事列,即名相之事例,如金瓶是瓶之事相。
名性事相:
如以“所知”而言
所知是其名相,堪为心所行境是其性相,物质是其事相。

丙二 周遍
周遍:谓周延,即范围之义,指周遍所及之界限和程度。
周遍分二:
一、能遍:
概括众多部分概念之总体,即外延如瓶,是概括金瓶,铜瓶,陶瓶等一切瓶类之能遍,亦即总概念,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能遍,无常是所作性之能遍
二、所遍:
即指差别,支分之义,谓总体中之部分也,如金瓶,是瓶之所遍,所作性是无常之所遍,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所遍
如事物与瓶,瓶是所遍,事物是能遍,如此而成:“凡是瓶皆是事物”,以凡是瓶皆是事物,此为周遍,反之,凡是事物皆是瓶,则为不周遍
凡法周遍者,必具相属性,或同体相属,或从生相属,同体相属者,能遍与所遍体性(性质)相同,从生相属者,能遍为因,所遍为果,故有果必有因,无因定无果

若能遍与所遍相等,是为等遍。
等遍
两种相异法(非相同之法). 是则俱是. 非则俱非。
如有为与实法. 为等遍,即相互周遍也。
以凡是有为法皆是事物,反之凡是事物亦皆是有为法。

同义(一义)
能为相互等遍者。
如:所知与定有.  彼二者同义者,以彼二者相互等遍故. 凡是所知. 皆是定有. 反之凡是定有. 皆是所知

性相与名相之间的关系,必须存在八周遍。
例如:
所知之性相:堪为心所行境,凡堪为心所行境皆是所知。必须具备八周遍:

八周遍:分四正四倒
四正:同正周遍,逆正周遍,顺正周遍,违正周遍。   
四倒:同倒周遍,逆倒周遍,顺倒周遍,违倒周遍。
简之:是、非、有、无。
1、是周遍:凡是所知,必堪为心所行境;凡堪为心所行境,必定是所知。
2、非周遍:凡不是所知,必不堪为心所行境;凡不堪为心所行境,必定不是所知。   
3、有周遍:凡有所知,必堪为心所行境而有;凡堪为心所行境有者,必有所知。   
4、无周遍:凡无所知,堪为心所行境者必无;凡堪为心所行境无者. 必无所知。
故应知,性相与名相之间相符之关系,定为存在此八周遍也
二者相互亦是等遍也






作者: wlxg20130220    時間: 2015-9-1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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