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上午,藏传佛教经师评定和聘任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五省藏区的藏传佛教代表及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代表出席研讨会。
为加强藏传佛教人才培养,2012年,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并于当年12月3日公布实施。《办法》公布实施后,西藏和四省藏区宗教工作部门、佛教协会根据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试点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2014年1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经师评聘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研究分析经师评聘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总结了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中国佛教协会在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办法》及《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藏传佛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就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中的有关事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工作的有关意见》。会上,与会藏传佛教界人士根据藏传佛教经师评定和聘任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对该《意见》进行了研究讨论,对如何做好经师评定和聘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中国佛教协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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