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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業障應由個人承擔可否藉由法會作功德為個人消災祈福 [打印本頁]

作者: 至欽    時間: 2014-11-3 09:10
標題: 業障應由個人承擔可否藉由法會作功德為個人消災祈福
問:個人的業障應由個人承擔,若藉由法會作功德為個人消災祈福,是否與此道理相違?  
惠敏法師答
「業 」簡單來說,是行為的意思;它是用來說明行善、行惡,得樂果、苦果的因果 關係。
因為一般人對於苦樂通常沒有正確的了解,覺得快樂就是擁有越多越好,於是必須跟別人你爭我奪,甚至傷害別人。
好像要行惡、占別人的便宜才能得到快樂,天下的好事都給我,壞事都給別人最好。
找工作最好「錢多、事少、離家近」,這樣才快樂。什麼叫痛苦?行善被人欺,會覺得善惡好像沒有因果可言,好心怎麼沒好報?反而很多惡人,有財有勢,逍遙自在。
  
佛教就以「業力 」說明行善得樂果、行惡得苦果的正確因果關係。
業力確實是自作自受 ,因為業力的說法須避免落入無因無果,這是錯誤的因果的關係之一;此外還有邪因果論及一因論 ,認為快樂、痛苦是來自不相關的來源,或者唯一的原因。
例如以為快樂是鬼神賜給我,想得到快樂,就必須求他,他就會賜給你。以為快樂只來自一個與己無關的原因。談業力就是要破除這三種錯誤的見解。
  
若藉由法會作功德迴向給他,消災祈福,是否真的有用?
有一個大原則,我們認為這個接受迴向的人,自己能否解決問題?雖然是自作自受,但是我們也講過,如何破邪因、無因或一因論呢?佛教講的是因緣說 (因緣和合),主要及次要的因緣和合而感果報,所以不會是無因,也不會是錯誤的原因,也不會只有一因,而是有很多因緣。
自作自受,它的前提雖然必須是「自」,但是要知道,一件事情的成就,不是只有你想像中的「自」而已,還包括其它許多外圍的因緣。
而且有時「自」、「他」之間的界線很模糊,所以我們替他作功德,迴向 給他,是給他一些外圍的因緣,幫助他、支持他,看他能否往好的方向扭轉,所以這兩種說法(自作自受與迴向),就因緣法則來看是沒有矛盾的。
雖是自作自受,但是從主要因緣、次要因緣來講還是有幫助的。例如:小孩子功課不好,關鍵在於他自己,他不想讀,大人一點辦法也沒有;但是父母、老師乃至社會的關心,對小孩子的教育是否有助益?這些關心就如同做法會迴向給對方一樣。
教育部全國組織教育部改革委員會,討論教育改革,就如同法會時,一些人誦經一樣,教育部委員誦的是什麼經?就是教育法規,然後開始迴向,如何迴向?就頒布給各學校,告知該如何做。這不但對小朋友有幫助,而且也並未違背社會上「凡事要靠自己,求人不如求己」的基本原則。
這就是佛教所說的因緣所生法。小至一般的事情,大至宇宙的原理皆是如此。用一個簡單量化的觀念,根據《地藏經 》所說,所做的功德迴向給亡者,對方得到七分之一。所以,教育改革完善後,迴向給小朋友,即使小朋友不夠努力,也許還是可以得到七分之一的好處,例如:小班制、雙語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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