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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求戒感悟(定弘法師講) [打印本頁]
作者: 至欽 時間: 2014-6-27 09:05
標題: 求戒感悟(定弘法師講)
定弘本欲此生專修專弘淨土法門,而對戒律未曾著力,且輕忽之,自受具一年多來,戒本高束,從未誦戒,更無研究,行持更不必說矣。淨公恩師慈悲,為救定弘之失,安排定弘今年初到正覺精舍,依止上果下清和尚學戒。
定弘拜讀蕅祖《重治毗尼事義集要》中開示:「持戒念佛,本是一門,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方明真念佛人,必思持戒精嚴,不使貪瞋痴慢等煩惱起現行,以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故彭際清大士曰:「戒淨則心淨,心淨則土淨。」即如《觀經》中淨業三福之二中,「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亦為往生淨土及三世諸佛淨業正因也。遂深自悔責過去不學無知、違犯尸羅之罪,雖曾有弘法微善,難逃以身謗法之愆。每念及此,有如百矛刺心,佛前涕淚求哀,自責悔過。決心後半生淨律並弘,贖罪報恩。自此以後,勤學戒法,攝護威儀,日中一食,手不捉金。
無戒
今年首次於精舍夏安居,開始兩周,定弘除隨眾課誦勤務外,餘時虔禮《萬佛名經》,每拜兼持彌陀聖號十聲,共萬餘拜,以求懺悔罪障。二七圓滿,效蕅益大師佛前拈鬮,叩問自己曾得五戒、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否?竟拈得「一切戒未得」之鬮。嗟乎!自己出家受具近兩年,竟還只是個「無戒光頭白衣」而已,慚愧莫名!而反思過去受戒之時,既無至誠殷重之心,更無捨命護戒之志,戒體戒相、開遮持犯,悉未研磨,徒有受戒儀式,豈能得戒?
尤可懼者,白衣混濫僧倫,同僧利養、布薩、羯磨,名為「賊住」,日日犯盜,且將永成障比丘戒之重難。定弘惶悚涕泣,擬懺罪書拜呈清公和尚,至誠懺悔「不學無知、賊住僧團」之罪,請求退出比丘僧數而作「出家三歸人」,願與淨人一同排班、勞務,盡心服務比丘僧團,於此期間修取相懺,冀能見好相後,重受比丘戒,再歸僧團。
和尚慈悲,為定弘找出弘一律師兩段開示(註一、二),勸我放下憂惱,好好學戒。
註一:弘公《問答十章》云:「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雖於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為不得滿數不得訶,決不云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故雖受戒而不得戒者,即《十誦律》所謂「好白衣」,亦可住僧團參加一切羯磨法事。此即道宣律祖《羯磨疏》(《業疏記》卷四)云:「此好白衣,五八十具,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弘一大師案語:「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故雖不得戒,而出家之心清淨,乃真為求道,非以賊心住僧團竊取利養等(即一般言來混飯吃者),更非以惡心在僧團中講是非、起鬥諍,破壞僧團和合者,皆可參加同僧羯磨、布薩、利養,不名「賊住」。倘非真心求道,用功修行,而剃髮染衣,混入僧團,則難逃「賊住」之罪矣。
註二:弘一大師云:「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擬定辦法,分為二事: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二於未得戒以前,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以上所言二事,第一為根本之辦法;第二為維持現狀之辦法。此二事應同時並行,不可或闕。若唯有第二而無第一,則永遠無真實比丘出現。若唯有第一而無第二,則過渡時代之現狀不能維持;故須二事同時並行,乃為宜也。」
原來佛言比丘有八種(註),而弘公之意,我等雖受戒而實未得戒,而無詐竊心,亦不敢冒稱比丘者,屬於「名字比丘」,仍可共住(如同僧團中常住沙彌、淨人),而應發奮圖強,依占察行法勤求比丘戒體,現在雖未得戒,當發護法心,認真學習和行持比丘戒律,維護僧團形象(即暫時維持現狀)。
註:《含註戒本疏》曰: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稱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善來比丘、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
戒體略釋
何謂戒體?唐初終南山道宣律祖,在《行事鈔》卷上「第一標宗顯德篇」中,示持戒須具「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項內容。
「戒法」是佛所制定之戒律教法;「戒體」即為受戒者所得戒之法體,此法體有防非止惡之功用;「戒行」乃守持戒法之行為;「戒相」乃持戒而形於外之威儀表相。
四者以戒體為主要,其餘三者為輔助。受戒之時,眾緣集具,求戒者發誓願受持戒法,而能納戒法於心,得到戒體,之後隨順戒體,令身口意三業不違戒法,則戒行緣以成立,由此而表現出莊嚴之戒相。
宣祖之《羯磨疏》以大乘唯識詮釋戒體云:「若約圓教,明戒體者,(中略)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薰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薰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薰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
故戒子於受戒當下,眾緣具足,心境相應,則現行之造作,感發第八藏識之戒善種子(即戒體),而此戒善種子,能牽動未來善種,蓋伏惡種,故於一切境緣中(乃至於夢中)任運(自然)防非止惡,而持戒亦不為難;但仍須一心敬慎,嚴持戒律,勤護戒體,漸漸令妄心不起,而最終「能靜妄源」,轉識成智。
若不得戒體,則無止惡生善、牽動善種之「源動力」,於境緣之中,八識田中之惡習種子易起現行(以惡心所多於善心所故),則易造惡,難持戒法。
由上可知,得戒體對於持戒人自己修持以及戒法傳承、正法久住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萬不可謂「我但學十善業及諸戒法,受戒僅為形式,何須講求?」須知,戒體乃受戒則有,不受戒則無。
受戒之時,心念專注,遍緣法界,於一切有情無情境界上,立誓斷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眾生,所謂「有本期誓,遍該生境」,乃可得戒。因此,若不能以殷重至誠之心求戒,反生輕慢怠忽,何可受得此殊妙戒體?
求戒特別法
弘公還有一段肺腑之言:「諸位中若有人真欲紹隆僧種,必須求得沙彌比丘戒者,亦有一種特別的方法;即是如蕅益大師禮占察懺儀,求得清淨輪相,即可得沙彌比丘戒;……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
《占察經》云:「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蕅祖《義疏》云:「設於年未滿二十時,先得清淨輪相,則男止名沙彌,女亦止名為沙彌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
蕅祖云:「末世欲得淨戒,捨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蕅祖三十三歲遇《占察經》,三十五歲前安居日佛前拈鬮得「菩薩戒沙彌」,遂發心依此經求比丘戒,於是年冬述《占察行法》。大師三十七歲時講演《占察經》,即有作疏之願,奈病冗交沓,未能如願。四十六歲時,退作三歸依人,勤禮千佛、萬佛及占察行法,次年元旦獲清淨輪相,用近一年的修持,圓「菩薩戒比丘」之夢。
五十二歲述此經義疏,以寄望後世能有五人發心,得清淨輪相已,便可自誓得菩薩比丘(尼)戒,如法如律,和合共住,便可令正法重興。
弘一大師云:「因為得清淨輪相之後,即可自誓總受菩薩戒,而沙彌比丘戒皆包括在內,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禮占察懺得清淨輪相,雖是極不容易的事,倘諸位中有真發大心者,亦可奮力進行,這是我最希望你們的。」
夫難易在人耳。人若無志,則舉手之勞,亦不肯為。人若有志,則以斗量海,尚可窮底。《無量壽經》云:「人有至心求道,精進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
如何方能得清淨輪相?蕅祖於《占察經義疏》中云:「今既僧輪久廢,誓續住持,故須學發無上道心,方堪感得清淨輪相。」
無上道心,即是無上菩提心,三聚淨戒之本也,修行入道之首也,三輩往生之要也,圓滿佛道之因也!
《華嚴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吾人豈可不發菩提心哉!菩提心一發,必能感發清淨戒體,得見清淨輪相。
蕅祖於《靈峰宗論》云:「二死大海,戒為舟楫。欲受戒品,尤以發菩提心為本。蓋菩提心,正出世戒體;大小律儀,則菩提心之相也。」
蕅祖已去三百餘年矣,弘公已去七十餘年矣,二大師剖心瀝血之言猶如面誨,定弘每閱及此,不禁潸然。當今之世,正法衰極,命若懸絲,身為釋子,久蒙佛恩,塞責茍安,於心安乎?古德護法,不惜身命,我今求戒,豈可畏難?發菩提心者,當以祖志為己志,紹隆僧種,荷擔如來,捨我其誰!
立誓求戒
定弘讀祖師之語,如闇遇明,如貧得寶,遂於佛前求哀懺悔,立誓寧捨身命,勤求戒體,先求五戒,再依次求菩薩戒、沙彌戒、比丘戒,深入毗尼,以戒為師,紹隆僧種,令正法久住。七月十八日蒙 清公和尚慈悲,特別在方丈寮單獨為定弘授「淨行優婆塞五戒」。
夏安居期間,副住持上天下因阿闍黎及上果下良阿闍黎為大眾僧講「占察經一實境界」及「占察行法」。二師對定弘關愛有加,鼓勵定弘禮占察懺。定弘恭聽法要,兼拜讀蕅祖《占察經義疏》,方知此經為末世求戒者大開方便之門,聽許末法時代若無善好戒師時,可先獲清淨輪相後自誓得菩薩及比丘等戒。
定弘雖已知占察懺法無比殊勝,但因原來專修淨土,又擔心念佛夾雜,猶豫不決,於是請地藏菩薩決疑,以第三輪相占察「可否不修此懺法而依然能得比丘、菩薩戒體?(若不能得戒,則立志禮懺求戒)」。占得第一百五相「觀所去有障難」。菩薩既已明示「不修懺法欲得戒有障難」,定弘遂發心禮占察懺,以消除戒障。
先依蕅祖所述之《占輪相法》,如法禮拜供養稱名,擲第一輪相之十輪,觀宿世善惡業差別;再以第二輪相之身口意三輪,各別占察第一輪相中所現之業是否相應及強弱。結果,得第一輪中相應者惟「不妄語」及「不貪欲」二種,且皆現大紅(善業強),於是信心大增。於農曆七月初八日起,在精舍己寮房內設壇,止語攝念,專心禮懺,頭七日每日禮七部,第八日起改成每日二部,並於每日清晨以第二輪相之身口意三輪,頻三擲之,竟於八月初八日晨得清淨輪相,悲欣交集,旋至三師所頂禮謝恩。
三師聞之皆大歡喜,清公和尚鼓勵定弘依經所教,自誓總受沙彌、比丘及菩薩戒。然準經義,欲求戒者,若千里內有能授戒師,則須從師受戒,以尊重師師相授之傳承;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方聽許在佛像前自誓受戒。而定弘正依止菩薩戒比丘清公為和尚,理應從師受戒。
清公和尚於一九八七年從泰國副僧王受比丘增益戒,得比丘戒體(弘一大師生前即有赴泰國求南傳比丘戒體之願,惜未能如願),令中國已斷七百年之比丘僧體得以恢復,乃至明年三月埔里圓通寺戒壇中之三師七證,皆曾得南傳比丘戒體(註)。
故只要如法作羯磨授戒,便可從比丘僧得戒。此乃蕅祖、弘公一生夢寐以求之事,而定弘竟有幸遇此殊勝機緣!遂決心暫不自誓受戒,而每日禮占察懺一部,兼持彌陀洪名萬聲,祈求消除戒障,以防「故業雖滅,新業還生」,同時勤學比丘及菩薩戒法,冀於十月初八在正覺精舍於清公和尚座下得菩薩戒體,明年三月圓通寺得沙彌、比丘戒體。
註:其實比丘戒體,由佛輾轉傳授下來,何分南北?只因泰國南傳佛教僧團之戒體承傳幸得保全,而中國北傳佛教南宋以後因王難等諸多因素令比丘戒體傳承不幸斷絕而已。
受菩薩戒前十日,定弘摒棄外緣,止語靜修,研學《梵網經菩薩戒本》及其註疏,並依蕅祖所述之《學菩薩戒法》修持。受戒日,發殷重心,如法緣境發心觀想。
翌日再以第三輪相,求問地藏菩薩「是否已得菩薩戒體」?獲第一百五十六輪相「觀所患得除愈」,蓋謂無戒之患已除,所求已得,不須憂慮也。
《占察經》云:「隨心所觀主念之事,若數合與意相當者,無有乖錯。」定弘頓感如釋重負,法喜充滿。至此,方可承當「菩薩戒出家優婆塞」之名。
由此亦可證明 清公和尚、天因律師、果良律師等三師實為得菩薩戒法師。
準《梵網經》意:從菩薩戒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不須要見好相(種種瑞相),何以故?此「一切諸佛大乘戒」,從華藏世界盧舍那佛,經本師釋迦如來輾轉傳來,師師相授,故但生至重心,便得戒。於菩薩戒法師前受戒而不能得戒者,惟未能生至重心也。(可詳參蕅祖《梵網經合註》。)
既得戒已,應護佛戒,《梵網經》云:「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又云:「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遂於佛前立誓:自今以後,寧捨身命,嚴持淨戒,財色名利,一概不染,少欲知足,一心敬慎,護持戒體清淨無染。
增信安穩
細思今年求戒過程,感應不可思議。地藏菩薩大悲攝受,施勝方便,善安慰說,開我迷雲,令定弘滌慮洗心,破疑除障,遠離怯弱,增長淨信。讀至經中地藏菩薩願言:「但當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天魔波旬,不來破壞;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一切鬼神,亦不來亂。所有五蓋,展轉輕微,堪能修習諸禪智慧。」心中倍感歡喜安穩,確實感到五蓋(註)較過去大大轉輕,自然發起修行志樂,不畏障難魔擾,親身感受到地藏菩薩威神護念。定弘不敢絲毫懈怠放逸,冀於明年三月正覺精舍暨圓通寺傳授三壇大戒中正式得「菩薩比丘戒」。
註:五蓋-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法。
作者: 會腐敗的肉 時間: 2014-11-20 17:19
隨喜讚嘆
作者: 不知处 時間: 2015-7-2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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