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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正信希有 [打印本頁]
作者: 至欽 時間: 2014-4-29 08:46
標題: 正信希有
金剛經正信希有分第六-星雲大師
須菩須又問道:「佛陀!後世的許多眾生,聽聞您今日所說的微妙言說、章句,能不能因此而生實信之心?」
佛陀回答須菩提說:「不要這樣懷疑;在我滅度後的第五個五百年,若有持守戒律、廣修福德的人,能從這些言說章句,體悟無住的實相般若妙義,而生出難得的真實信心。
應當知道這些人,不止曾經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種植諸善根,其實他們已於多生劫來,奉事諸佛,種諸善根,現世聞說大乘無住的般若真理,乃至只是一念之間生起清淨信心的人,須菩提!如來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見的,這些善根眾生,是會得到無限福德的。
「這是什麼道理呢?是因為這些善根眾生,不再妄執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分別,不會執著有為的生滅法相,也不會執著無為的空寂法相。也沒有不是諸法的執相。如此則心無所住,而修無相之行,故獲功德廣大。
「這是什麼緣故呢?如果眾生一念心,於相上有所取著,則會落於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分別中。
同樣地,若眾生執著種種法相,即於我、人等四相有所取著。若又執著無法相,則同樣地也會落於我、人等四相的對待分別中。
「因為取法則滯於有,以為有實有的生滅法相可離;取非法則泥於空,以為又有空寂的非法相可證得,不能與空理相契,所以法相與非法相都不該執取。
因此,如來常說:「你們諸位比丘應當知曉,我所說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到達彼岸之後,即應棄舟登岸,不可揹負不捨。所以,未悟道時,須依法修持,悟道後就不該執著於法,至於那偏執於非法的妄心,更是應當捨去。」
信:
必須具備信實、信德、信能三條件。
後五百歲:
《大集經》中云,有五個五百歲。此「後五百歲」,即指第五個「五百歲」。
從佛陀涅槃之後算起:第一個五百年,特徵是「解脫堅固」,即是證悟解脫的人多;
第二個五百年,特徵是「禪定堅固」,即是認真修行的人多;
第三個五百年,特徵是「多聞堅固」,多聞的人多,真修真學的人少;
第四個五百年,特徵是「塔寺堅固」,即是塔寺很多;
第五個五百年,特徵是「鬥諍堅固」,即是是非紛諍非常多。
第一與第二個五百年合起來是「正法時期」,一千年;第三與第四個五百年合起來是「像法時期」,一千年;第五個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們二十世紀所處的時期,距佛涅槃有二千年,是屬於「末法時期」一萬年中的最初五百年。
持戒修福:
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則指布施功德。一般說來,在家眾以布施修福為主。佛教制定戒律,消極的意義在防非止惡,積極的意義則在自度度人,成就菩提道業。
善根:
「根」,有生長之義。善根即是可生眾善之根。若依相宗而言,無「貪、瞋、癡」三毒,即為善根。若依本經,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乃是萬善之根。
淨信:
即是「不起有為見,不作無為解,真俗一切捐,聖凡悉平等」,相信自身中有本來的佛性,沒有染污,與諸佛是平等無二的。
法相、非法相:
「法相」,通常指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為實有,是一種「有病」;「非法相」,指執著諸法皆空,是一種「空病」。
但在此處「法相」則專指執著般若波羅蜜法為實有不變的有為法,也是屬於一種「有病」;「非法相」專指外道執著諸法皆無、涅槃亦無的「斷滅空見」。
筏喻:
筏是用竹子或木頭作成的小舟,以比喻佛法能將吾人從生死的此岸渡至涅槃彼岸。佛經中常以「筏喻法」來說明修道者對於佛所說的一切方便法門,只可視為渡筏,一登彼岸,即應放下,不應再拘泥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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