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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空是佛法 [打印本頁]

作者: chanpashing    時間: 2014-4-15 13:18
標題: 性空是佛法
性空是佛法
[「性空」不是佛法(上) ] 文章中,作者以「心」不能呈現萬物的「性」來引證作者所說的「性空」不是佛法。
本人(陳伯成)對這篇文章有不同見解。我個人認為「性空」是佛法。原因如下:
一切諸法共有百種法,分為五位:「心王」八種、「心所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名為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門論)。
五位百法
有為法
無為法
心相應行法
心不相應行法 (24)
無為 (6)
心法
色法 (11)
心王 (8)
心所 (51)

「無為法」是非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是無生滅變化的。「有為法」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是有生滅變異的,共有四法。
1.「心王」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具有成就萬法的能力。共有八種法:六識(眼,耳,鼻,舌,身,意),七八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2.「心所法」是心理作用,隨「心王」而生起,與「心王」相應。「心王」是主,「心所」是伴。
3.「色法」是一切物質现象,分為三類十一種法:前五根、前五塵、無表色或法處所攝色。「色法」自己不能變現,要藉「心王」、「心所法」才能顯現五根六塵的影像。
4.「心不相應行法」依「心、心所、色」三位建立,自己並無體相可得。
一切諸法若以「色心」二法分類,「心法」包括「心王」與「心所法」。


對於「心法」不明的人,說「五蘊」─「色受想行識」。「色蘊」是「色法」,分析物質感覺。其餘四蘊是「心法」,詳細分析心理,如感受、概念、意志、認識等作用。
對於「心法」明白,「色法」不明的人,說「十二處」─「六根」(感覺器官)與「六塵」(覺知對象─物質)。前「五根」,前「五塵」和「法處」的一半合為十個半「色法」。「意處」和「法處」的一半合為一個半「心法」。詳細分析物質现象。
對「色心」二法偕不明瞭的人,說「十八界」─ 感覺器官的六根、覺知對象的六塵與精神作用的六識。前「五根」,前「五塵」和「法界」的一半合為十個半「色法」。「六識」、「意界」和「法界」的一半合為七個半「心法」。詳細分析物質现象和精神作用。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和五位百法的關係列表如下:
五蘊
五位百法
十二處
十八
六根
六塵
六根界
六塵界
1. 色蘊(11)
3. 色法 (11) 五根五塵 無表色
1. 眼處2. 耳處3. 鼻處4. 舌處5. 身處
7. 色處8. 聲處9. 香處10. 味處11. 觸處
1. 眼界2. 耳界3. 鼻界4. 舌界5. 身界
7. 色界8. 聲界9. 香界10. 味界11. 觸界
12. 法處
12. 法界
2. 受蘊3. 想蘊
2. 心所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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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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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心不相應行法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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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無為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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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識蘊
1. 心王 (8)
6. 意處
6. 意界
六識界
13. 眼識界14. 耳識界15. 鼻識界16. 舌識界17. 身識界18. 意識界

「行蘊」包括「心所法」及「心不相應行法」。
「識蘊」是「十二處」的「意處」或「十八界」的「七心界」(「意界」與「六識界」)。「意處」攝「七心界」(「意界」與「六識界」)
「法處」包括「無表色」,「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及「無為法」。


現在詳細分析「十八界」。因為被貪、瞋、癡等煩惱,財色名利等欲望所染污,世俗「心」不是「真如心」,而是「妄心」,有情眾生最主要的心理活動。「妄心」可以透過「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相對而產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心理)。
「根」、「塵」一接觸,就引發感覺,知覺與對象之間的認識活動。「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聲」、「香」、「味」、「觸」「五塵」相接觸,「意根」加入而有「法塵」的作用。「意根」接觸「法塵」,就引發「意識」。「意識」是具有認識抽象概念、比知、推測的作用。
「眼識」的功能是讓眼睛(眼根)能夠看見東西(色塵);「意識」分別各種的東西。
「耳識」的功能是讓耳朵(耳根)能聽到聲音(聲塵);「意識」分別各種的聲音。
「鼻識」的功能是讓鼻子(鼻根)能嗅覺气味(香塵);「意識」分別各種的气味。
「舌識」的功能是讓舌頭(舌根)能嘗東西的味道(味塵);「意識」分別各種的味道。
「身識」的功能是讓身體(身根)能觸覺到東西(觸塵);「意識」分別各種的東西。
所以,「妄心」可以透過「六根」、「六塵」和「六識」來認知萬物所顯現的性質或特性,即「世俗自性」。「妄心」可以從「世俗自性」來區別一切事物。例如,「妄心」可以透過人的外表、性格等等來區別你我他。「世俗自性」是因緣所產生的,不是萬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性質或特性,故有生有滅,不是永生不滅。所以,「緣起性空」的「性」是指「世俗自性」的「自性」。
凡夫對宇宙萬物的認識,其實並非認識萬物的「先天性質」,而只是認識萬物的「世俗自性」。所以,「妄心」沒法覺察「勝義自性」。「勝義自性」是聖人或覺悟者所證見的「真如」、「實相」、「法身」、「佛性」、「如來藏」等等。是眾生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不是因緣所產生的,故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所以,「緣起性空」的「性」不是指「勝義自性」的「自性」。
2014年 4月 發表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以凡夫所說的空和外道所說的空及自己對「緣起性空」的理解來引證作者所說的「性空」不是佛法。
本人(陳伯成)對這篇文章有不同見解。我個人認為「性空」是佛法。原因如下:
凡夫所說的「空」是「無」,是什麼都沒有。例如:空杯是指杯內沒有任何東西。外道所說的「空」是主體「不存在」。例如, 人一死就不存在,謂之「空」。又如,杯子破碎了,不存在,故說「空」。
佛教所說的「空」不是凡夫所說的「空」,什麼都沒有,也不是外道所說的「空」,主體不存在。佛教所說的「空」是指主體是「有」,是「存在」,但主體是「無自性」或「自性空」。
自性分為二類(大智度論):
一.「勝義自性」:是眾生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真如」、「實相」、「法身」、「佛性」、「如來藏」等等,但被「妄心」蒙蔽而不能覺察。「勝義自性」是聖人或覺悟者所證見的,是「實有」,不是因緣所產生的,故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所以,「緣起性空」的「性」不是指「勝義自性」的「自性」。
二.「世俗自性」:是眾生從「妄心」認知萬物所顯現的性質或特性,是「假有」,是因緣所產生的,不是萬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性質或特性,故有生有滅,不是永生不滅。所以,「緣起性空」的「性」是指「世俗自性」的「自性」。
因緣所生的「自性」,不是萬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故説萬物「無自性」。因緣所生的都是「無自性」,這是「緣生無性」。因緣所生的「自性」依因緣變化而變化,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萬物不能作主。所以,沒有實在不變的因緣所生的「自性」,故説萬物「自性空」,這是「緣起性空」。
例如:人的善惡、聰明遲鈍、天才白癡等等不是由人決定的。人的身長、肩寬、胸腰圍等等也不是由人決定的。如果由人決定,人一定選擇成為一個完美的人。人的形體有五官,有手腳,但原本的形體是一粒受精卵子。長大成人是父母的助緣。所以,人「無自性」,沒有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性質。人的身體各部份都不斷轉變,會變壞,會老死。所以,人並沒有一個實在不變的因緣所生的自性,即「自性空」。
又如:陶杯的外形不是現在見到的形狀,它原本的形狀是土粒子。所以,陶杯「無自性」,沒有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的性質。陶杯的外形如長、寬、高,或彩度、硬度都不是由它自己決定,是由人的喜好決定。陶杯的功用原本是盛茶水,但人可以改為裝煙灰或其他用途。所以,陶杯「自性空」,沒有實在不變的特性。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舉以下譬如:
“如果在某地,確實完全沒有發生殺人事件的情況下,任何人說出那個地方的殺人犯的樣子,受害者的樣子,以及殺人犯如何進行逞兇,甚至旁邊有多少人親眼目睹,這些一定全都是「假」,或沒有發生的「無」,而不能說是「空」。”作者所説是對的。
佛教所說的「空」是指主體是「有」,是「存在」,但主體是「無自性」或「自性空」,原因是「自性」是由因緣所產生的。這殺人事件(主體)是「假」,是「無」,不是「假有」,不是「有」。所以,佛教也不會説這殺人事件是「空」。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舉以下譬如:
“某人私下,製作了一台真的彩色電視機,則此彩色電視機的畫面具有彩色的「性質、特性」必定是「真」的,而不是「空」的。”從凡夫所說的「空」和外道所說的「空」,作者所説是對的。
佛教説這彩色電視機是「空」,是指這彩色電視機的外形不是現在見到的形狀,它原本的形狀是零件。所以,彩色電視機「無自性」,沒有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的性質。彩色電視機各部份如彩色畫面會隨時間消逝會變壞。所以,彩色電視機不是一個恆常不變的實體,並沒有一個實在不變的因緣所產生的自性,即「自性空」。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舉以下譬如:
“匠師用土攙水作杯形,再燒製成陶杯,此陶杯的「物先於性」的「性」,即是這陶杯的「性質、特性」,如陶杯的「性質」之一為堅硬,陶杯的「特性」之一為可以盛茶水。”
本人認為陶杯的「性」不是「物先於性」。因為陶杯硬度由土粒子來決定的,不是由它自己決定。土粒子是堅硬(性質),陶杯完成後便會堅硬。陶杯的外形和功用(特性)是未完成陶杯之前已有所決定。人需要用杯來飲水,才有盛水(功用)的陶杯。如果製造商要製造裝飾用途的陶杯,陶杯完成後便是裝飾用途。
「緣起性空」是指「自性」是因緣和合而生成,不是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故説「無自性」。「無自性」依因緣變化而變化,是無常,會變壞,故説「無自性」或因緣所產生的「自性」是「空」。不過「無自性」是「有」,是「存在」。所以,萬物所顯現的性質或特性,無論是「性先於物」還是「物先於性」,只要是因緣所生的便是「空」。這説明為什麼佛教自古以來,都沒有講「性先於物」的「自性、本質」或「物先於性」的「性質、特性」是「空」的「性空」。


「空」可大致分為人空與法空兩者(中論卷四觀邪見品及成唯識論卷一):
一.「人空」又稱我空、眾生空、生空、人無我等,是從認識主體而言。「世俗自性」是因緣和合而生成,亦依因緣變化而變化。人本身沒有實在不變的自性。
二.「法空」又稱法無我,是從外在客體觀言。一切法是由因緣和合而產生,沒有實在不變的實體性,依因緣變化而變化。《十二門論》說:「眾緣所生法,即是無自性。」眾緣所生法沒有實體性,否定了諸法本性的實有所得。唐譯『大般若經』作:「諸法都無和合自性,何以故?和合有法自性空故。」
所以,「緣起性空」的「性空」是指「人」和「法」「自性空」,不是指「法空」。除此之外,「緣起性空」的「緣起」是指生命流轉的緣起和萬法生滅的緣起。所以,「緣起性空」不可以改成「緣起法空」。
小乘說人空而不說法空,大乘則偏重於法空。《中論》、《楞嚴經》、《心經》、《十二門論》、《維摩經.弟子品》和《大般若經》都是大乘經文,所講的是「法空」。佛教法師所舉的例子都是來自大乘經文,都是與「法空」有關。這不等「緣起性空」可以改成「緣起法空」。
2014年 4月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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