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空是佛法
[「性空」不是佛法(上) ] 文章中,作者以「心」不能呈現萬物的「性」來引證作者所說的「性空」不是佛法。
本人(陳伯成)對這篇文章有不同見解。我個人認為「性空」是佛法。原因如下:
一切諸法共有百種法,分為五位:「心王」八種、「心所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名為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門論)。
五位百法 |
有為法 | 無為法 |
心相應行法 | 心不相應行法 (24) | 無為法 (6) |
心法 | 色法 (11) | | |
心王 (8) | 心所法 (51) | | | |
| | | | |
「無為法」是非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是無生滅變化的。「有為法」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是有生滅變異的,共有四法。
1.「心王」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具有成就萬法的能力。共有八種法:六識(眼,耳,鼻,舌,身,意),七八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2.「心所法」是心理作用,隨「心王」而生起,與「心王」相應。「心王」是主,「心所」是伴。
3.「色法」是一切物質现象,分為三類十一種法:前五根、前五塵、無表色或法處所攝色。「色法」自己不能變現,要藉「心王」、「心所法」才能顯現五根六塵的影像。
4.「心不相應行法」依「心、心所、色」三位建立,自己並無體相可得。
一切諸法若以「色心」二法分類,「心法」包括「心王」與「心所法」。
對於「心法」不明的人,說「五蘊」─「色受想行識」。「色蘊」是「色法」,分析物質感覺。其餘四蘊是「心法」,詳細分析心理,如感受、概念、意志、認識等作用。
對於「心法」明白,「色法」不明的人,說「十二處」─「六根」(感覺器官)與「六塵」(覺知對象─物質)。前「五根」,前「五塵」和「法處」的一半合為十個半「色法」。「意處」和「法處」的一半合為一個半「心法」。詳細分析物質现象。
對「色心」二法偕不明瞭的人,說「十八界」─ 感覺器官的六根、覺知對象的六塵與精神作用的六識。前「五根」,前「五塵」和「法界」的一半合為十個半「色法」。「六識」、「意界」和「法界」的一半合為七個半「心法」。詳細分析物質现象和精神作用。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和五位百法的關係列表如下:
五蘊 | 五位百法 | 十二處 | 十八界 | |
| | 六根處 | 六塵處 | 六根界 | 六塵界 | |
1. 色蘊(11) | 3. 色法 (11) 前五根前五塵 無表色 | 1. 眼處2. 耳處3. 鼻處4. 舌處5. 身處 | 7. 色處8. 聲處9. 香處10. 味處11. 觸處 | 1. 眼界2. 耳界3. 鼻界4. 舌界5. 身界 | 7. 色界8. 聲界9. 香界10. 味界11. 觸界 | |
| 12. 法處 | | 12. 法界 | |
2. 受蘊3. 想蘊 | 2. 心所法 (51) | |
4. 行蘊 | |
4. 心不相應行法 (24) | |
| 5. 無為法 (6) | |
5.識蘊 | 1. 心王 (8) | 6. 意處 | | 6. 意界 | | |
六識界 | |
13. 眼識界14. 耳識界15. 鼻識界16. 舌識界17. 身識界18. 意識界 | |
「行蘊」包括「心所法」及「心不相應行法」。
「識蘊」是「十二處」的「意處」或「十八界」的「七心界」(「意界」與「六識界」)。「意處」攝「七心界」(「意界」與「六識界」)
「法處」包括「無表色」,「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及「無為法」。
現在詳細分析「十八界」。因為被貪、瞋、癡等煩惱,財色名利等欲望所染污,世俗「心」不是「真如心」,而是「妄心」,有情眾生最主要的心理活動。「妄心」可以透過「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相對而產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心理)。
「根」、「塵」一接觸,就引發感覺,知覺與對象之間的認識活動。「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聲」、「香」、「味」、「觸」「五塵」相接觸,「意根」加入而有「法塵」的作用。「意根」接觸「法塵」,就引發「意識」。「意識」是具有認識抽象概念、比知、推測的作用。
「眼識」的功能是讓眼睛(眼根)能夠看見東西(色塵);「意識」分別各種的東西。
「耳識」的功能是讓耳朵(耳根)能聽到聲音(聲塵);「意識」分別各種的聲音。
「鼻識」的功能是讓鼻子(鼻根)能嗅覺气味(香塵);「意識」分別各種的气味。
「舌識」的功能是讓舌頭(舌根)能嘗東西的味道(味塵);「意識」分別各種的味道。
「身識」的功能是讓身體(身根)能觸覺到東西(觸塵);「意識」分別各種的東西。
所以,「妄心」可以透過「六根」、「六塵」和「六識」來認知萬物所顯現的性質或特性,即「世俗自性」。「妄心」可以從「世俗自性」來區別一切事物。例如,「妄心」可以透過人的外表、性格等等來區別你我他。「世俗自性」是因緣所產生的,不是萬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性質或特性,故有生有滅,不是永生不滅。所以,「緣起性空」的「性」是指「世俗自性」的「自性」。
凡夫對宇宙萬物的認識,其實並非認識萬物的「先天性質」,而只是認識萬物的「世俗自性」。所以,「妄心」沒法覺察「勝義自性」。「勝義自性」是聖人或覺悟者所證見的「真如」、「實相」、「法身」、「佛性」、「如來藏」等等。是眾生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不是因緣所產生的,故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所以,「緣起性空」的「性」不是指「勝義自性」的「自性」。
2014年 4月 發表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以凡夫所說的空和外道所說的空及自己對「緣起性空」的理解來引證作者所說的「性空」不是佛法。
本人(陳伯成)對這篇文章有不同見解。我個人認為「性空」是佛法。原因如下:
凡夫所說的「空」是「無」,是什麼都沒有。例如:空杯是指杯內沒有任何東西。外道所說的「空」是主體「不存在」。例如, 人一死就不存在,謂之「空」。又如,杯子破碎了,不存在,故說「空」。
佛教所說的「空」不是凡夫所說的「空」,什麼都沒有,也不是外道所說的「空」,主體不存在。佛教所說的「空」是指主體是「有」,是「存在」,但主體是「無自性」或「自性空」。
自性分為二類(大智度論):
一.「勝義自性」:是眾生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真如」、「實相」、「法身」、「佛性」、「如來藏」等等,但被「妄心」蒙蔽而不能覺察。「勝義自性」是聖人或覺悟者所證見的,是「實有」,不是因緣所產生的,故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所以,「緣起性空」的「性」不是指「勝義自性」的「自性」。
二.「世俗自性」:是眾生從「妄心」認知萬物所顯現的性質或特性,是「假有」,是因緣所產生的,不是萬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性質或特性,故有生有滅,不是永生不滅。所以,「緣起性空」的「性」是指「世俗自性」的「自性」。
因緣所生的「自性」,不是萬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故説萬物「無自性」。因緣所生的都是「無自性」,這是「緣生無性」。因緣所生的「自性」依因緣變化而變化,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萬物不能作主。所以,沒有實在不變的因緣所生的「自性」,故説萬物「自性空」,這是「緣起性空」。
例如:人的善惡、聰明遲鈍、天才白癡等等不是由人決定的。人的身長、肩寬、胸腰圍等等也不是由人決定的。如果由人決定,人一定選擇成為一個完美的人。人的形體有五官,有手腳,但原本的形體是一粒受精卵子。長大成人是父母的助緣。所以,人「無自性」,沒有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性質。人的身體各部份都不斷轉變,會變壞,會老死。所以,人並沒有一個實在不變的因緣所生的自性,即「自性空」。
又如:陶杯的外形不是現在見到的形狀,它原本的形狀是土粒子。所以,陶杯「無自性」,沒有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的性質。陶杯的外形如長、寬、高,或彩度、硬度都不是由它自己決定,是由人的喜好決定。陶杯的功用原本是盛茶水,但人可以改為裝煙灰或其他用途。所以,陶杯「自性空」,沒有實在不變的特性。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舉以下譬如:
“如果在某地,確實完全沒有發生殺人事件的情況下,任何人說出那個地方的殺人犯的樣子,受害者的樣子,以及殺人犯如何進行逞兇,甚至旁邊有多少人親眼目睹,這些一定全都是「假」,或沒有發生的「無」,而不能說是「空」。”作者所説是對的。
佛教所說的「空」是指主體是「有」,是「存在」,但主體是「無自性」或「自性空」,原因是「自性」是由因緣所產生的。這殺人事件(主體)是「假」,是「無」,不是「假有」,不是「有」。所以,佛教也不會説這殺人事件是「空」。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舉以下譬如:
“某人私下,製作了一台真的彩色電視機,則此彩色電視機的畫面具有彩色的「性質、特性」必定是「真」的,而不是「空」的。”從凡夫所說的「空」和外道所說的「空」,作者所説是對的。
佛教説這彩色電視機是「空」,是指這彩色電視機的外形不是現在見到的形狀,它原本的形狀是零件。所以,彩色電視機「無自性」,沒有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的性質。彩色電視機各部份如彩色畫面會隨時間消逝會變壞。所以,彩色電視機不是一個恆常不變的實體,並沒有一個實在不變的因緣所產生的自性,即「自性空」。
[「性空」不是佛法(下) ] 文章中,作者舉以下譬如:
“匠師用土攙水作杯形,再燒製成陶杯,此陶杯的「物先於性」的「性」,即是這陶杯的「性質、特性」,如陶杯的「性質」之一為堅硬,陶杯的「特性」之一為可以盛茶水。”
本人認為陶杯的「性」不是「物先於性」。因為陶杯硬度由土粒子來決定的,不是由它自己決定。土粒子是堅硬(性質),陶杯完成後便會堅硬。陶杯的外形和功用(特性)是未完成陶杯之前已有所決定。人需要用杯來飲水,才有盛水(功用)的陶杯。如果製造商要製造裝飾用途的陶杯,陶杯完成後便是裝飾用途。
「緣起性空」是指「自性」是因緣和合而生成,不是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故説「無自性」。「無自性」依因緣變化而變化,是無常,會變壞,故説「無自性」或因緣所產生的「自性」是「空」。不過「無自性」是「有」,是「存在」。所以,萬物所顯現的性質或特性,無論是「性先於物」還是「物先於性」,只要是因緣所生的便是「空」。這説明為什麼佛教自古以來,都沒有講「性先於物」的「自性、本質」或「物先於性」的「性質、特性」是「空」的「性空」。
「空」可大致分為人空與法空兩者(中論卷四觀邪見品及成唯識論卷一):
一.「人空」又稱我空、眾生空、生空、人無我等,是從認識主體而言。「世俗自性」是因緣和合而生成,亦依因緣變化而變化。人本身沒有實在不變的自性。
二.「法空」又稱法無我,是從外在客體觀言。一切法是由因緣和合而產生,沒有實在不變的實體性,依因緣變化而變化。《十二門論》說:「眾緣所生法,即是無自性。」眾緣所生法沒有實體性,否定了諸法本性的實有所得。唐譯『大般若經』作:「諸法都無和合自性,何以故?和合有法自性空故。」
所以,「緣起性空」的「性空」是指「人」和「法」「自性空」,不是指「法空」。除此之外,「緣起性空」的「緣起」是指生命流轉的緣起和萬法生滅的緣起。所以,「緣起性空」不可以改成「緣起法空」。
小乘說人空而不說法空,大乘則偏重於法空。《中論》、《楞嚴經》、《心經》、《十二門論》、《維摩經.弟子品》和《大般若經》都是大乘經文,所講的是「法空」。佛教法師所舉的例子都是來自大乘經文,都是與「法空」有關。這不等「緣起性空」可以改成「緣起法空」。
2014年 4月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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