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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十二門論隨解3 [打印本頁]

作者: 至欽    時間: 2014-2-5 09:20
標題: 十二門論隨解3
觀因緣門第一
  
緣法實無生若謂為有生 為在一心中 為在多心中
  
此正破內緣,亦即明十二因緣無生、十二因緣空也。十二因緣無生的道理,已作約略申述。今龍樹菩薩,自以長行釋之。
偈中第一句,直明正理。既顯正以後,第二句若謂為有生是假設詞。

   
先明十二因緣法實無生,假設謂十二因緣法為有生。於是引出以下縱情而破。最後兩句為在一心中,為在多心中,即明破意也。所以第一句顯示正理,實已奪破盡矣。然以外人堅持不捨,故有後三句之縱破也。

   
是十二因緣法。實自無生。若謂有生。為一心中有。為眾心中有。
以下解釋長行文。
是十二因緣法,實自無生。若謂有生,為一心中有,為眾心中有?
此是複述偈頌,不須多作解釋。若一心中以下,是直示縱破意。
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時共生。又因果一時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後果故。

若眾心中有者。十二因緣法。則各各別異。先分共心滅已。後分誰為因緣滅。法無所有何得為因十二因緣法若先有者。應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眾緣皆空。
   
若一心中有者,即因果一時共生
十二因緣者,無明生行,行生識,識生名色,名色生六入,六入生觸,觸生受,受生愛,愛生取,取生有,有生生,生生老死。

如此十二因緣流轉不休。若十二因緣於一心中有,應是十二因緣一時俱生。
如是則老死不待生生而有老死,生不待有生而有生,乃至行不待無明生而有行。
同時有無明即是有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呼無明時,則其餘十一皆是,乃至呼其一,俱是其餘。若如是者,何得謂因緣?故若一心中有,不如道理。

因果一時共生下,是顯正理而破之也。因為於世諦中,凡物皆是先因後果。今十二因緣於一心中一時俱有,便是無有先後。既無先後,便無因果。
若眾心中有者,十二因緣法則各各別異。先分共心滅已,後分誰為因緣?滅法無所有,何得為因?

  
前破一心有,今破眾心有。十二因緣若眾心中有,則是無明為無明心,行為行心,乃至老死為老死心。如是則互不相及,故曰各各別異。既然互不相及,又怎能稱為十二因緣呢?

   
如果先分無明,共無明心已經滅盡,然則滅法是無,不能與法為因。心共無明滅已,焉能與後分行識乃至老死為因呢?

   
假使前心已滅,滅是無法,無法故不能為因。假使前心未滅,則後心不得生。因前心破後心,令後心不得生故。如果前心不破後心,前心有時,後心亦一時俱生。那麼豈不成了一心中有嗎?

  
十二因緣法以下,是重顯正理,歸於畢竟空。還應偈頌緣法實無生
假使說十二因緣法有生,於一心中有,或多心中有,都不如道理。既然十二因緣無生,無生則不應有十二因緣,是知眾緣皆空。此處所謂眾緣者,近言之則指十二因緣。如果廣說,則遙應眾緣及眾緣所生果法。

  
至此釋緣法實無生偈盡。亦即釋眾緣所生法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盡。以下文字,正顯空義。
緣空故從緣生法亦空。

是故當知。一切有為法皆空。有為法尚空。何況我耶。因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有為法故說有我。如因可然故說有然。若陰入界空。更無有法可說為我。如無可然不可說然。
如經說。佛告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如是有為法空故。當知無為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陰滅。更不生餘五陰。是名涅槃。五陰本來自空。
  
何所滅故說名涅槃。又我亦復空。誰得涅槃。復次無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無生法亦應成。生法不成。先已說因緣。後當復說。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無生。若生法不成。無生法云何成。是故有為無為。及我皆空。

   
緣空故,從緣生法亦空。是故當知,一切有為法皆空。
此一段文,是以空理總結初門。故語意遙應眾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以無自性故,一切法空。
緣空者,言生法之緣也,生法之緣無性本空。緣法既空,所以從眾緣所生的果法,自然亦空。如此說來,一切有為法皆空。
有為法者,即眾緣所生的果法。既然所生的果法空,是以一切有為法空。佛說有為法有三相,生相、住相、滅相。然佛意在明有為法無生、空也。

  
而小乘人不知,便執著有為法有三相,曰生、住、滅。故龍樹菩薩依佛意破之。

一切法不生,以一切法無自性故,一切法空故。若了達一切法不生,便是菩提初相。故曰諸法不生,般若生。
既然一切法不生,不生焉有住、滅?所以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果理極,則異見都息。如果取相,異見乃生也。小乘人取相執見,於是各各自是而非他。
一切果法皆是有為,果法既空,則有為法皆空。緣法無性,果法亦無性,是故法即無性。有為法尚空,何況我耶?

  
先破法,後破人。法執為因,人執為果,因既破,則果無以立。故曰有為法尚空,何況我耶
明法空者,正破二乘。因二乘人尚有法執,此有寓意,寓意者明二乘人法執未空,即是我執也。故人曰人我,法曰法我。欲究竟無我,須是人、法俱空。
因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有為法,故說有我。

   
三科即是有為法,人者以三科和合而有。此有二義,一者明者,是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眾緣和合而生,故我無自性,無性則果法空。

二者陰界入三科亦由眾緣生,亦無有性,無性故緣法空。緣法空是因空,因既空,所以生之果法當然亦空。此即申釋緣空故從緣生法亦空也。
   
如因可然故說有然以下,是借喻明法。然是然燒之然,俗作燃字。可然是薪,然是火。譬喻有緣法之薪,乃有果法之火,若無緣法之薪,焉有果法之火呢?此明緣空故,從緣生法亦空。

   
如經說以下,是引經證明。佛告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

前以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有為法為因,以我為果。今以我為因,我所為果。凡屬於我者謂之我所。若有我,乃有屬於我的我所法。
若無有我,怎會有屬於我的我所呢?對我而言乃有我所,若無我為對,我所云何得成?此是進一步明下文有為法空,無為涅槃亦空。對有為法始說有無為,今一切有為法空,所以對有為的無為涅槃亦空。
  
如是有為法空故,當知無為涅槃亦空。
今以有為法為緣,說明無為涅槃亦空的道理。當知有為法如幻,無為法不有,故曰皆空。

或者有人懷疑,既然無為不有,何以說有無為呢?
其實經中說無為,是說有為。不是說無為也。所以有為法空,無為涅槃亦空,一切法畢竟空。
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大般若經亦云:五陰空,十二入、十八界空,四諦空,十二因緣空,六度空,乃至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空……。

  
須知正因一切法畢竟空,始能建立一切法。乃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乃至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法。
何以故?此五陰滅,更不生餘五陰,是名涅槃。五陰本來自空,何所滅故說名涅槃?

   
文意直接說明,有為法空,不對有為,便無無為涅槃。眾生以愛著故,五陰壞已,便受中陰,中陰壞復受新五陰。中陰者,即愛欲也,表示更受後有生也。

今五陰壞滅,不受中陰,無有餘五陰,故名涅槃。然五陰本空,何所滅故說名涅槃?
心經云五陰皆空,五陰皆空者,本來法身不動也。故有為空,無為亦空。
又我亦復空,誰得涅槃?

  
若有我,可說我得涅槃,今我空,誰得涅槃呢?前文言因三科故說有我,今陰界入皆空,故無有我。我既然空,故無人受涅槃,當知無為涅槃空。

  
復次無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無生法亦應成。生法不成,先已說因緣,後當復說。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無生,若生法不成,無生法云何成?是故有為無為,及我皆空。
對生說有無生,無生名為涅槃。今生法不成,何得有無生?既無無生,焉得名涅槃?

  
經中云得無生忍,怎可謂無無生呢?當知經中說無生,是言有生,非是言無生也。無有生,故一切法無性、空、平等、如如、不可得、無所有、畢竟淨……,如是者,假名曰涅槃。
故一切法不生,不生焉有滅?一切法本不生滅,故無無生法。所謂涅槃者,非是離生死而有涅槃也,若離生死有涅槃,是對待法,對待法非涅槃也。若人欲知涅槃,應是無生死、涅槃二見者。


生死是有為法,涅槃是無為法,故有為、無為皆空。同時眾緣所生的我,自然亦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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