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 弘憶佛教論壇 - 熱門關鍵字 Google Facebook TikTok Youtube ChatGPT AI 竹林寺。竹林禪寺住持

標題: 安樂集白話(7) [打印本頁]

作者: 至欽    時間: 2013-11-28 08:42
標題: 安樂集白話(7)
第九大門譯:
苦樂善惡相對照是說,在此娑婆世界,雖然有苦樂二種果報,但大多是樂少苦多。
重的苦就是三惡道中被燒的痛苦,輕的苦就是諸天及人間的戰爭和疾病,連續不斷的發生,從久遠劫以來,就沒有斷過。縱然人間和天上稍有快樂,也像泡沫和電光般,發生和滅亡都十分迅速,所以說娑婆世界只有痛苦,只有惡事。
而阿彌陀佛的清淨國土,則是流水、鳥雀和樹林,經常吐露出道法之音,講說修道及教理,內容既清淨又明白,能夠使聽聞的人悟入佛性。
二、引用經典證明。淨土論說,十方世界的人天生到安樂國的,就和心地清淨的菩薩沒有兩樣。心地清淨的菩薩和上地菩薩,最後都同樣證得寂滅忍,所以是不會退轉的。
  
無量壽經中的四十八願,有五種大利益:
第一、經上說:「十方世界的人天生到我的國土,如果身體不是真金色的話,我就不取證佛果。」
、經上說:「十方世界的人天生到我的國土,如果身形色貌不相同,有美好醜陋之分別的話,我就不取證佛果。」
、經上說:「十方世界的人天生到我的國土,如果沒有宿命智,連百千億那由他諸劫的事都不知道的話,我就不取證佛果。」
、經上說:「如果十方世界的人天生到我的國土,沒有天耳通,連百千億那由他諸佛所說的法都聽不到,而且不全部照著做的話,我就不取證佛果。」
、經上說:「如果十方世界的人天生到我的國土,沒有他心智,連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中的眾生,心想什麼都不知道的話,我就不取證佛果。」該國利益的事,根本就講不完,只要發願往生,一定是不可思議的,所以西方淨土只有善事,只有快樂,沒有痛苦,也沒有惡事。
  
第二、說明壽命的長短。這裡人們的壽命,大多不超過一百年,而且超過百歲的少,少於百歲的多。有人出生的那年就夭亡了,有人在兒童期就死亡,甚至在母胎中就受傷而墮胎的。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為眾生造業很複雜,所以人們所受的果報也就大不相同。
  
因此涅槃經說:「造作黑色的業,果報也是黑的。造作白色的業,果報也是白的。造作清淨的業,或造作雜業,果報也如此。」
淨度菩薩經說,人在一百年的壽命中,夜晚就去掉了一半,也就是減了五十年。在剩餘的五十年中,十五歲以前,不知道何謂善惡。八十歲以後,頭腦昏沈身體虛弱,只能感受到年老的痛苦。除此之外,就只剩十五年了。這十五年中,外面有政府官員的逼迫,要服兵役到遠方打仗或駐防,或是被關在監獄中。裡面則要管家門的吉凶之事,家務眾事牽纏不已,獨自忙個不停,經常追求缺乏之物。
如此推計之下,還有多少時間可以修行道業呢?細細思量,人生如此豈不可悲,怎能不厭倦呢?
   
此經又說,人生在世間,一天一夜之間,有八億四千萬個念頭。一個念頭起一個惡念,就會受一個惡業之身。十個惡念的念頭,就會受十生的惡業之身。一百個惡念,就受一百世惡身。如此一個眾生,在一輩子之中,一百年都生惡念的話,三千大千世界的國土中,全部都充滿了此眾生的惡業之身。惡法既然如此,善法也是如此。一念起善心,就受一個善業之身。百念起善心,就受一百個善業之身。如此一個眾生,在一輩子之中,百年都起善念,則三千大千世界,充滿此眾生的善業之身。
  
如果眾生能夠以十年或五年,來念阿彌陀佛,或者很多年念佛,後來生到無量壽國土時,就會受淨土的法身,此法身猶如恆河沙般無有窮盡,是不可思議的。這個穢土生命短促,很快就會面臨死亡。如果生到阿彌陀佛的淨土,壽命的長遠是不可思議的。
所以無量壽經上,佛陀告訴舍利弗說:「彼佛為什麼叫阿彌陀?舍利弗,因為十方世界的人天往生到該國的,壽命都很長遠,有億百千劫,和佛一樣,所以叫做阿彌陀。」各位要思量這種大利益,要發願往生啊。
  
善王皇帝尊經說,有人學道,想要往生西方阿彌陀佛的國土,晝夜憶念佛,一天、二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七天。如果中途後悔的,由於聽了這部善王經的功德,在命欲終時,會有八位菩薩飛來,迎接此人到西方阿彌陀佛國中,而不會不往生。
下面引用無量壽經的偈語證明,偈語讚歎說:「眾生生到安樂國的話,就會具備三十二相,智慧充滿足以得入深法中,能究竟暢達佛道而沒有障礙。
隨往生者根器的利鈍,而成就忍法,不僅成就三忍,乃至不可說忍。往生者獲得宿命通等五通,經常能自由自在,一直到成佛都不再投胎惡道。
除非為了要像釋迦牟尼佛一樣示現,所以才生到其他的五濁惡世之中。往生安樂國能夠成就這麼大的利益,因此要以至誠的心發願往生。」





歡迎光臨 Wiki 弘憶佛教論壇 - 熱門關鍵字 Google Facebook TikTok Youtube ChatGPT AI 竹林寺。竹林禪寺住持 (http://buddha-hi.net/re/)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