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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家是一個很好的修道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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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jjlv1234
時間:
2013-10-3 17:02
標題:
[ 家是一個很好的修道場 ]
家人因為太熟悉
才會變得那麼隨便放肆
對外人那麼客氣
只是戴著面具做人罷了
人都忘了對家人的尊重
反而對外面的朋友比較尊重
但我們沒想到 怎樣的不好都是一家人
朋友不好可以換 但家人才是你的唯一
人生八徳是做人必修課
孝 悌 忠 信 禮 義 廉 恥
會盡孝的人 兄弟姐妹都會和諧相處
悌 兄友弟恭 親如手足 即是對父母盡孝
兄弟姐妹能相處的和諧
你在社會的人際關系人脈才會經營的好
要不然都只是戴著假面具的心機做人!
★學會尊重自己的家人 你才會被尊重
自己的家人無法相處的話 你更不可能能好好與他人相處
和諧世界從自家做起 家就是一個很好的修道場 。
作者:
qq9988519
時間:
2013-10-29 00:00
標題: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7)民检察院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刑罚的案件,二审中也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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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加重刑罚的诉因,也是对抗诉的不尊重。
(2).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即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5)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6)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
(4)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1、含义: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具体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中国法律中的体现。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解除其上诉的思想顾虑,切实保障和发挥上诉制度的作用。对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1)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具体体现:
(5)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有变化,如果只是由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才引起二审的案件,一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实践中曾存在的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偏轻就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发回重审,并告知原审法院改判加刑的情况,被认为是公然违背“上诉不加刑”而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令禁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而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
(6)判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只是定性不准、认定罪名不当,在二审改判重新确定罪名时,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为了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免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的顾虑,从而通过上诉案件的审理保证办案质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条件,经过审理决定改判的,对被告人只能适用比原判轻的刑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含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第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原则。
(3)共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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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4)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1)既要对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一)全面审查原则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2)被告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苏绣屏风 苏绣 苏州刺绣 www.0512c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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