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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劉櫂豪」立法委員 <電爆> 檢查總長「黃世銘」| ETtoday News [打印本頁]

作者: 熱門新聞    時間: 2013-9-28 14:30
標題: 「劉櫂豪」立法委員 <電爆> 檢查總長「黃世銘」| ETtoday News
「劉櫂豪」立法委員 <電爆> 檢查總長「黃世銘」| ETtoday News




立委劉櫂豪質詢黃世銘,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中,特偵組是否非法監聽,引起論戰。民進黨立委劉櫂豪25日質詢檢查總長黃世銘時,提出「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他的真相是甚麼?」「憲法四十四條中,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監聽過程中發現其他案件時,需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嗎?」等疑問,網友聽完質詢內容後,感動的說「身為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特偵組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意外查獲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檢查總長黃世銘更自爆也監聽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過程是否有瑕疵,引起立委質疑。劉櫂豪直言,黃世銘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現對台灣法治教育有極大貢獻,「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劉櫂豪詢問黃世銘,「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黃回答實務上不會另立案號。




劉櫂豪一聽,當場拉高分貝,連喊兩聲「總長」,提醒他「過去實務上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刑求,雖是存在的事實,但不代表念法律的可以說,因為它存在所以它合法」劉並要黃翻刑事訴訟法,找找哪一條文解釋「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就是要規範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好不讓國家機器伸進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秘密通訊自由。




劉櫂豪還問,案子9月6日簽結,你(黃)憑甚麼在8月30日向馬總統報告,這個時間點上,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舉例來講,若8月30日向總統報告,9月1日監聽譯文跑出新證據,假如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是總統本來就涉入案子,因為你的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




劉櫂豪聽不下去,告訴黃世銘說立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的言行舉止都會被錄音、錄影,2、30年後的人會清清楚楚地看到,台灣最高檢察總長說,「在刑事案中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的邏輯正確,那你要告訴所有檢察官,刑事案件進行當中,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可以跟記者、家人講,還可以去投書,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原文網址: 立委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26/2748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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