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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淺談非時食戒(過午不食戒) 閩南佛學院(釋親仁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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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3-4-13 15:26
標題:
淺談非時食戒(過午不食戒) 閩南佛學院(釋親仁法師)
淺談非時食戒(過午不食戒) 閩南佛學院(釋親仁法師)
內容提要:
戒律是向善、向光明、向解脫的起點;是斷除累劫積習的銳利武器;是令道人起心動念、舉手投足都符合佛心聖意的最好導引;戒律更是延續正法命脈的關鍵所在。本文就律中之一的非時食戒,從六個方面入手,說明飲食雖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要素,但同時它也是障道的助緣,並能導致病患和給惡道眾生增加不堪忍受的苦痛,最終將墮於負處。
今寫此文,對於非時食戒如何守持清淨及不持之危害作了簡單介紹。從中可窺佛陀制此戒的深遠意義及古德尊佛教誡、嚴持淨戒的風範。仰祈智者,思幻質非堅,美食難保永壽,師模任重,當為正法久住、道業有成而守持佛戒。
(作者簡介:釋親仁,閩南佛學院2001級本科畢業生。)
當今之世,去佛日遙,對戒法的重視也就可想而知了。然而戒律不僅為佛陀金口所宣,就連佛陀入滅時,都叮囑弟子們以戒為師。對此我們又當持何態度?《涅槃經》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若住,正法久住。」可見作為佛陀弟子的我們,肩負著弘揚正法和救度苦難眾生的大任。自然戒律是成功的關鍵。依戒行持也必然成為修行旅程中不可暫缺的內容,基於此,就「非時食戒」略明戒對我們的重要,以及持戒的利益和犯戒的危害。以期與諸同道合心共鳴,攜手共樹戒幢於今世。
一、略釋非時食戒名義
非時食戒,通出家和在家,故不可被忽視。何謂非時食呢?非時是相對時而言,「時」與「非時」分別指時間的界定分段,「時」指僧人如法吃飯的時間;「非時」指不能用正食的時間。但按時間來劃分,具體地說,「時食」——就是從清晨明相出後到日中這段時間,此時因順應法故,名之為「時」,于「時」而「食」,稱為「食時」;「非時食」——是指從日中以後到第二天明相未出前。為什麼要這樣劃分時與非時呢?又為什麼在時中可以食,非時不可以食呢?《毗羅三昧經》云:
時有四種:早,天食時;午,法食時;暮,畜生食時;夜,鬼神食時。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故,日午是法食時(即如法之食時,三世諸佛皆以正午為如法之食時),故曰時。過此以後,同於下趣,非上食時,故曰非時。〔1〕
又《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七云:
非時者,從日中至後夜後分名非時。從晨至日中名時。何以故?以初日出乃至日中,明轉盛中則滿足,故名為時,從中夜至後夜分,明轉減沒,故名非時;又從晨至日中,世人營救事業作飲食,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分燕合嬉戲自娛樂時,比丘遊行,有所觸惱,故名非時;又從晨至日中,俗人種種事務,淫惱不發,故名為時,從中至後夜後分事務休息,淫戲言笑,若比丘出入遊行,或被誹謗受諸惱害,名為非時;又比丘從晨至中是乞食時,應入聚落往來遊行,故名為時,從至後夜分,應靜拱端坐,誦經坐禪,各當所業,非是行來入聚落時,故名非時。〔2〕
此中不難看出,若於非時而食,長貪妨道,招世譏過,事不應法,多生罪累,故名「非時」。于「非時」而「食」稱為非時食。而對於其中的「食」,它的梵語是Ahara,總謂增益身心。即有食物供應,身可活動,心可思維。故「非時食」具體的解釋,也就是如果在過了日中以後一直到第二天明相未出前這段時間,吃任何東西(除如法受過的藥)都叫非時食。于中「日中」和「明相未出」一定要把握好,因為各地所處的時區不同,所以日中的時間也不一樣。但都以當地的為准。日中若過一發一線,都落入非時的範圍。明相是指天亮的時刻,一般簡單的就以能看到手紋的細線,或者能看出樹的綠色即可算天亮。就是說時間是十分固定的,如果在非時的時間受用飲食,就有違佛陀的教導,帶來許多過患,故當禁止。這是非時食簡單的名義。
二、非時食戒的制戒因緣
佛陀所制的每條戒,非憑空虛構,都是有一定的原因,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制戒因緣」。佛陀每一制戒因緣,都是佛世的弟子們,在他們的生活世界裏,所發生的很現實的事情。每當弟子犯了過錯,影響了佛法的莊嚴和自身的道業,被世間人譏嫌和誹謗時,弟子們都會毫無保留地向佛陀秉白,佛陀就會根據弟子所作,也為了警策以後的弟子們不犯,故而制戒。透過制戒因緣,就可以瞭解到佛陀制戒的本懷和用意,本戒是由兩個因緣而制的:
(一)當時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時王舍城人民有一規模盛大的節會,人民歡樂地聚在一起,唱歌跳舞慶祝節日。時有難陀、跋難陀二釋子,為六群比丘之一,也到城中參加集會觀看歌舞。因這二人長得容貌莊嚴,端正無比,所以吸引了許多人的目光,人們不看臺上的歌舞,而把目光都轉移到他們二人身上,這時其中一人對大家說:「你們不能白看沙門釋子,應供養飲食後再看。」時眾人即與飲食供養二人,他們二人吃完了所得的供養,又繼續觀看伎樂,一直看到天很黑了才回到僧伽藍中,諸比丘見了問他倆,這麼晚去哪了?彼二人就以實情相告。如此比丘呵責二人以後,就將此事稟白於佛,這是一個因緣。
(二)第二緣起所犯人是迦留陀夷,他是婆羅門種,他與別人不同之處是臉色黑光閃耀,也是六群比丘之一,他在晚上時著衣持缽,到王舍城乞食,此時正趕上天很陰暗,他到一孕婦家乞食,該孕婦持食出門,準備供養他時,正值天打閃電,亮光照到迦留陀夷黑色黑光的面孔,甚是恐怖,孕婦當時大聲呼喊,「鬼啊!鬼啊!」,同時因驚嚇過度而胎墮小產。這時迦留陀夷言:「大妹,我非鬼,我乃沙門釋子。」婦女非常憤恨地說: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行乞食。時迦留陀夷聞此語已,還至僧伽藍中,以此因緣向諸比丘說了,諸比丘往白世尊,由此二緣世尊集僧,呵責難陀、跋難陀及迦留陀夷,並結此非時食戒。
透過以上的制戒因緣,可以給我們以深刻的啟示:修行人不應置身俗人聚鬧之處,若觀伎樂,印象頗深,恒久憶持,更難以忘懷,互相言論不顧道業,擾亂內心不得清淨。若轉向俗事——為吃喝玩樂而奔忙,把精力投注于無意義的事情上,則易荒廢時光,又使信眾喪失恭敬,兼犯淨戒,久而久之,使自己貪欲膨脹,放逸懈怠,失壞戒律學處。所以,修行人當恒時不失向道之心,能夠心憶善法,足履善處,常自勉之!
三、非時食戒在諸眾中之輕重
佛陀有七眾弟子,即在家二眾和出家五眾。雖然在家居士的戒律條數遠不如出家眾多,但對於非時食戒,也都是要守持的。《行事鈔》云:「在家人五戒,汝盡形受持。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德,年三月六,常須持齋。用此功德,回施眾生,早成佛道。」〔3〕對它的解釋於《資持記》中云:「年三是正、五、九月,月六是白黑兩半各有三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持齋者或受八戒,或但持齋,中前一食,中後不得妄啖。」〔4〕所以在家五戒、八戒就有「非時不食(持齋)」的要求了。
《佛說齋經》云:「佛法齋者,(佛)道弟子同六齋之日受八戒。」又云:「第八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奉法時食,食少節身,過中日後不復食,如是清淨戒,以一心習。」〔5〕佛制八關齋戒,是因在家居士事務紛繁,難得安心辦道,故讓其有機會過短暫的出家生活,令其一日一夜攝心善處,用功辦道,種將來出離之因。其中第八條就是「不非時食」。在這一天一夜中,如出家人一般的如法而食,日中之後不再進食,食少身心輕利,系心正念努力修行。持八關齋戒之人,應一心修習這一條戒,不得有犯,否則不能成就解脫正因。
在家戒還有一菩薩戒,在《善生經》中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6〕這是說在家菩薩受了菩薩戒之後。如果於每月中的六齋日,不能受持八關齋戒,或是不供養三寶,這個優婆塞就得輕罪,因為「不非時食戒」是二十八輕戒之一,所以算輕罪,但是如果不起心懺悔,會墮落惡趣。雖然是犯輕罪,但是其作為已屬不清淨,所以說不淨有作。
其次出家的沙彌、沙彌尼戒中的第九條就是「非時不食戒」。
沙彌尼戒,食不失時,常以時食,不得失度,過日中後,不得復食,雖有甘美無極之味,終不復食,亦不教人犯,心亦不念。假使無上自然食來,亦不得食也。若長者國王日中後施,亦不服食,終死不犯。常思禪定,一切飲食,雖有所食,裁自支命,欲令一切解深遠願,得十種力,以為飲食。是為沙彌尼戒也。〔7〕
所以沙彌尼一經受戒就要誓願受持,即使無上美味現前,也不能動搖。
對於式叉摩那,受了六法以後,非時食戒,是六法中的第五條,對式叉摩那守持的程度要求更為嚴格。其戒文曰「若式叉摩那尼非時食,犯戒,應更受戒」。「 若犯非時食戒,就名缺戒,應更與二歲羯磨,後從始學,若不滿二歲,不得授大戒」。式叉摩那犯了這條「非時食戒」,就必須于僧中重新作羯磨受戒。再學兩年,若差一天不滿兩年,或守持不清淨,都絕不可以進授比丘尼戒的。
再進一步,對於比丘、比丘尼非時食,同為第四篇所攝,比丘為第三十七條,比丘尼為第二十四條。如果比丘(比丘尼)非時食,咽一口結一個罪(第四篇罪),並墮眾合地獄一千四百四十萬年。而且不但咽咽結罪,還不能為居家八戒之師,何況能為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作師?
由此觀之,此非時食戒,著實不能輕視,雖說作為比丘、比丘尼,犯了此戒可以對首向清淨者懺悔,但是,切不可因可以懺悔就時常放縱自己,修行人墮惡道的緣是絕對不可以隨順的,當自我勉勵,清淨行持!
四、諸藥種類、體性與受法
在今日佛教界,持非時食戒的人已為數不多,而在這為數不多的受持者中,有一些是不太如法的,如有的人認為只要下午不動牙,喝豆漿、牛奶等飲品也是持此戒;有的認為下午只要不吃飯,水果是可以吃的,也算在持午的範圍;有的人日食兩餐,但卻是時無定準,也算持午。為什麼會出現這些情況呢?主要是對諸藥的種類、體性及受持方法不甚明瞭,所以要想受持好非時食戒,一定要弄明白這些。所以,以下就這幾項內容作一說明:
(一)諸藥種類及體性
這裏的藥,是指「飲食」,佛教把一切食物都稱為藥,這是為什麼呢? 明朝蓮池大師云:「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眾生有饑病、渴病乃至四大不調之病,這些病都可以通過飲食加以治療,所以佛教把所有的飲食都稱為藥。
歸納起來共有四種:
1、時藥:「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應法,不生罪累。」時藥有兩種:
(1)蒲奢尼食,此云正食。它包含五種:飯、炒、乾飯、魚、肉。這五種攝盡一切可供療饑之物。但其中的魚肉兩種,因印度比丘是托缽乞食,其地又多蒸濕,難長穀物,居士供養仍難避免魚和肉。但作為漢傳佛教,沒有托缽乞食,糧食種類繁多,而於寺廟立炊,故絕對是禁止的,而且佛在《涅槃經》中已經明文規定佛入滅後,不可以再食魚肉了,所以若再食則獲罪無邊。
(2)怯奢尼食,此云不正食,也有五種:即枝、葉、花、果、細末磨食,即一切瓜果蔬菜乳酪漿羹,可以佐餐者皆是,以上十種,午前聽服。《僧祇律》云:「時食者:蔓菁根、蔥根、藕根、蘿蔔根、治毒草根。時漿者:一切米汁、粉汁、乳、酪漿。」由此觀之,有人將牛奶等作為非時漿來飲用,是錯誤的。
2、非時藥:也稱非時漿。「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日中以後至次日明相未出,是名非時。若患饑渴及諸雜病,聽飲非時漿。《隨機羯磨》云:「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漿蜜漿等,澄如水色,以水滴淨受之。」
四分明八種漿「梨、酸棗、甘蔗、瑞果、葡萄、舍樓伽(搗藕取汁而澄清者)等漿,飲時須漉除滓,澄清如水若有濁汁,與時食雜,亦犯非時。《僧祇律》云:「一切豆谷麥,煮之頭不掉者之汁,若酥、油、蜜、石蜜,十四種果漿,生果汁休以水作淨。若器底殘水被雨濺等亦名淨。」但是若非時藥,過非時服,或無病受此藥,亦名為犯。作為非時漿,都是比較好喝的東西,易引起人的貪心,故喝前必須以水加之,使其味變淡,且無果肉在中,服方無過。
3、七日藥:「為病而設,七日為限」。四分明有風熱病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酥、油、生酥、蜜、石蜜。僧祇加脂一種。
人「有四百四病,風大百一,用油脂治;火大熱病,用酥治之;水病蜜治;雜病用上三藥治之。」七日藥過七日于非時再吃也犯非時食。
《十誦律》云:石蜜(冰糖)不得輒啖,除五種人:遠行人、病人、食少、不足人、不得食人,若施水處和水飲之。
《五分律》云「饑渴二時,以水和飲」。
《明瞭論》云:「若病服七日藥,隨病為量,無病須捨。若無病復不饑,非時食者,得非時食罪。油膏亦爾。」故七日藥無因緣非時訶止。
4、盡形壽藥:此藥「勢力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言盡形者,此有三義:首先盡藥形,即服完為止。其次盡病形,服至病癒為止。第三盡報形,終身服用。
《明瞭論疏》云:「有身必有病,雖少差損,後必重發,加其口法,任終而受。」就是說身體的病是無恒常的,時好時壞,藥經過口法,病了就可以吃。
《隨機羯磨》云:「有諸病因緣,聽受盡形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薑椒之類,及至白術散丸湯膏之類。」若無病,亦不饑渴,非時服盡形壽藥者,結突吉羅罪。此藥都是很難吃的,治病效果也弱,故長期服用才能療病。
以上四種藥物,盡形壽藥可通七日藥,于時、非時都可以服;七日藥也可于時、非時服,但僅限於七日,不通盡形壽藥;非時藥可于時、非時服;時藥唯于日中前得服。
若四藥相和,《行事鈔》中引《薩婆多論》云:「四藥相和,從強而服。若以七日藥,終身藥助成七日藥,作七日服,由七日藥勢力多故。」就是說四種藥混到一起,以哪種藥成份最多,就以那種藥的時限來服。
上面簡單介紹了諸藥的種類與各自的體性,了知此,即使有病受藥,也可知分齊其淺深,知何時該吃何藥不為過。同時也能糾正以往的偏差,如佛所制去清淨受持不非時食戒。若有病緣,當以非時漿、七日藥、盡形壽藥給予療治,這樣善法就會日日增長。
(二)四藥受法:若有因緣須服「非時漿」、「七日藥」、「盡形藥」,應如法如律予以加法,即所謂的「受藥方法」。
今依《毗尼作持錄要》(慈舟法師輯錄),將諸藥受法摘錄如下:
1、受時藥法:時藥即飯炒及枝葉等。而且,時藥經手受即可,餘三藥需經手受、口受,方能延時服用。時藥的受法比較簡單,但也有諸多約束。因為作為出家的五眾弟子,比丘(比丘尼)須從下三眾受時藥,若有淨人,當從淨人受;式叉尼當從沙彌尼或淨人受時藥;而沙彌(沙彌尼)對於時藥,則可以自手取時藥,不用受即可。其受法只需小眾或淨人雙手捧持,恭恭敬敬口說:「供養師父。」但是一定要注意時藥過日中手法即失。
2、受非時漿法:非時漿即瓜、果、蔗等水(或七日藥、盡行壽藥亦得),但是不得以時藥受作非時漿。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緣故,此某非時漿,為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大姊)邊受。(三說,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隨宜而稱即可,以下同此,故略。)
所對者云:善。答云:爾(以下答法同此,故略)。
3、受七日藥法:七日藥即酥、油、生酥、蜜、石蜜之類或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非時漿作七日藥。而且七日藥應說淨,這樣七天吃不完也不犯長。並且七日藥勢力較強,如果吃七天病還未好就不能再吃,應更換另一種,而且中間須隔一天再受,不能一種藥連續受。且七日藥受後,淨人、小眾不得觸,觸則受法盡失,故不可不慎。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緣故,此某七日藥,為經七日服故,今於大德(大姊)邊受。(三說,答法同上。)
4、受盡形壽藥法:盡形壽藥即醫生開方之丸、散、膏、丹等之類。而且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七日藥作盡形壽藥。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緣故,此某盡形壽藥,為共宿常服故,今於大德(大姊)邊受。(三說,答法同上。)
以上是藥的受法。如果受持不非時食戒,于諸藥物,如法食用,方稱清淨。而七日藥不得蓄過七日,非時藥不得留至第二天明相出,即使時食亦應護淨,及離殘宿等過。認識了諸藥的種類體性及受持法,就可以糾正以往的偏差。但要持好非時食戒,還必須有堅強的意志力,不為美食所誘惑,不可隨便給自己開緣。
在《戒相表》中引:
昔廬山慧遠大師疾重,大德耆年,皆稽顙,勸飲豉酒,不從。復請飲米汁,又不從。復請以蜜和水為漿,遠令律師請訣曰可。遠曰須親見律文,律師檢律,才及開卷,遠已遷化。法師乃四依示跡,豈暗開遮,直欲示其慎護,為後世之軌範耳。
圓寂未幾之慈舟法師,有次患病,延醫診治,待藥送來,合寺諸師皆已就寢,無人所對作法,遂終夜忍痛而不服藥。古今大德,守戒奉法其嚴謹如此!欲清淨受持不非時食戒,須以古德為榜樣,精嚴守持。更何況當今時代飲食豐富,高級飲品、瓜果梨桃等應有盡有,這些食物不知要比古德的受用好多少倍,所以足夠身體所需,故當發勇猛心守持非時食戒。
五、不非時食所隱含的真義
修學佛法有兩條路:一者出家;二者在家。然而在家多修福業,注重五戒十善的修習,並積攢福報以便下一生有一個好的去處和過上舒心的安逸生活。對於出家人來說,修行是為真正的了脫生死,真正的擺脫輪回追求究竟的解脫。然而不非時食與解脫究竟有何關係,現就五方面來明不非時食與解脫的關係及所隱含的真義。
(一)防淫助道,出家人所追求的目標與在家人迥然不同。在追求解脫的大道上,淫欲是障道的根本,故佛陀對出家人的要求是全斷淫欲,然而飲食卻是淫欲的助緣,也就是說飲食是輪回生死的增上緣,故有飽暖思淫欲之語。所以要想令自己身心淨潔,不起惡念,對非時食戒就不能以平常心來看待。道宣律師也強調為「乃就緣防」。佛陀為了保護我們安於道業,遠離惡法,故在律中對於飲食多所限制,其最主要的一個目的,也可說是為了對治人生所存在的第一大欲,而這大欲是障解脫的大敵,故於其對治的最勝方便就是節制食欲的增長,即能遏制惡法的滋生。由此可知不非時食,可助道人跨越修行的最大障礙,故豈能不持。
(二)念惡鬼苦,佛陀特別重視不非時食,因為佛陀知道早、午兩時受用飲食,就堪弟子資身行道,又不會引發餓鬼饑餓難挨之苦。餓鬼本身由慳貪所感,或者生時對飲食過度的浪費而墮此趣,其咽細如針,腹大如甕,且又具備五通。若我們于非時一動鍋碗瓢盆,炒出滿桌色香味俱全的飯菜,誘發他們的饑渴,因業力故,欲食又不得,故瞋心大動,其瞋心一起,則猛火便從口出,使其受燃燒之巨大苦痛。從前有一高僧法慧禪師住鄴寺,聽到鄰房僧午後作飲食吃,悲痛去佛世遠,大家都不注重持戒,悲傷佛法衰殘,不憫念三惡道的苦眾生,因此不覺涕泣。古德對犯戒人痛心到這種地步,故若不能持此戒,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若不這樣,過失很重,為了三惡道的眾生故,豈能不持此戒。
(三)多食致患,凡是在飲食上沒有節制,數數而食就會導致身體患病,會吸收的則身體過胖,增加心臟的壓力,行動起來很不方便。若吸收功能差的,則數數食增加胃腸的負荷,使其功能紊亂,進而無法進食,影響了其他器官的供應,所以身體的各個主要部分產生連鎖反應,不能好好地為修道服務。四分大律曾云:「比丘有疾,先斷飲食。」可見多食是會帶來疾病的,而且有病還要從飲食上先下手。
《因緣經》云:
佛告波斯匿王,吾前所以制中前食者,為諸比丘舍外道法,於我法中,出家為道,先習苦行,饑餓心故;得諸弟子,肥美飲食,貪食過飽,食不消散,則致眾病,是故制食。又「縱橫乞食,無有晝夜,食無時節,為諸外道之所譏責」。〔8〕
可見多食不但影響自己的身體和道業,同時也招來外道的誹謗,又因口腹之累而無形中增加了眾生的惡業。也有人以病為由,冠冕堂皇的數數精心作食,不畏當來之苦,這都是很可怕的。故無論有病無病,常當觀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莫被其所累。若一遇病緣,便犯淨戒,過失是很重的。古德云:「人常想病日,則塵心頓息;人常想死日,則道念自生。」若不如是,由飲食導致患病,由患病而更增懈怠,如是迴圈下去,還談得上了生脫死嗎?
(四)防思想偏差影響當來去處,近時有人,認為持午是戕害身體,於是便以佛臨入滅時,曾說過小小戒可以開為由,便將非時食戒也劃為小小戒的範圍,於是便不受持非時食戒。
如《大智度論》中云:「近世學大學小,啖食無時,不畏佛戒,銅漿鐵丸,焦爛喉腹,痛徹心髓,誰當代之。」
須知佛制此戒非常重要,而且作為道人,只為三餐,精細調養,貪著滋味,便放縱而不守持,並找好藉口,這樣便心滿意足地安心受食,豈知將來的苦果,是別人不能替你分擔的。更何況會影響你最終的結局,一戒不持,就會被牽引到負處,反之必生善品,《觀無量壽經》云:
若有眾生,若一日一夜持八戒齋,若一日一夜持沙彌戒,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威儀無缺,以此功德,回向願生極樂園,戒香熏修,如此行者,命欲終時,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放金色光,持七寶蓮花,至行者前,行者自聞空中有聲,贊言,善男子,如汝善人,隨順三世諸佛教故,我來迎汝,行者自見坐蓮花上,蓮花即合,生於西文極樂世界,在寶池中,經於七日,蓮花乃敷。花既敷已,開目合掌讚歎世尊,聞法歡喜,得須陀洹,經半劫已,成阿羅漢,是名中品中生者。〔9〕
從經文中就可以清楚知道,持戒的力量可以幫你跳出五濁惡世。但是如果你認為非時食戒是小小戒,不去守持,沒有隨順三世諸佛的教導,以己知見傷害的不但是自己,後人也會仿效,故亦因你而墮。更何況八戒、十戒、式叉摩那戒乃至比丘、比丘尼戒,都有明文規定此非時食戒,可見此戒于諸戒法中多麼重要。為沙彌、沙彌尼若不持此戒,則不如一個持八關齋戒的居士,又當如何為人天師範?故當思佛制此戒的真正內涵,生為人天之師,死為蓮邦善人。故當在自利利他的道路上發心守持此戒,更能為光顯三寶而努力守持此戒。
總而言之,作為佛弟子,為維護正法,當努力奉持戒法,不能隨流于壞滅正法的論斷,而有人也出於慎重和好意,乾脆避而不談,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斤斤計較個人得失利害,不以聖教三寶為念,見一切毀戒破戒,聽之任之,根基即毀,大廈何存?又何能利益當來之人?藕益大師謂:「居常謂壞法門者,皆撐法門人。齊桓晉文,尊周適所以壞周。方痛懲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轍!」〔10〕逆耳忠言,甯不深思!
六、非時食戒持犯的利益和過患
飲食本是維持生命存在的主要因素,不論是人還是動物,如果沒有受用飲食,很難能長期生存下去。所以佛在經中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賴於飲食維持色身,假借色身修學佛道。
故佛在《遺教經》中說:
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于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資身,以除饑渴,如蜂采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受大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11〕
所以作為出家人,受諸飲食,不可不慎,食則五觀,恒處正念,如法受食,常得少欲無病,起居輕利,氣力康強,安樂而住,若過飽食,若數數食,則致昏沉,多欲睡眠癡肥體重,不得輕便,做事遲鈍,思考癡呆。是故世尊制諸弟子過午不食。
又經謂午後不食得五種福:少淫、少睡、得一心、無下風、身安少病。
在《增一阿含經》謂多食有五苦:大便數、小便數、多睡眠、身重不堪修業、多患食不消化。
《成實論》卷七云:「問曰:‘得解脫者亦不作餘事,謂過中食等,是事亦可是不善耶?’答曰:‘是罪因緣故,善人亦捨。若法無過不應捨離,過中食等,能害梵行,是故亦捨。’」
藕益大師云:「設有病苦因緣,佛自立‘非時漿’、‘七日藥’以濟之,斷無以晚食為藥石之理!」
且大師著有非時食戒十大益論,敍述此戒的功過更為詳細,學人多不知此戒之益,今錄於此:
夫齋法是十方三世諸佛弟子通行大道,出生死之要津也。愚夫逐逐口腹,甘為飲食之人,既畏此律檢,豈辨其利益?今原如來立制本意,盡善盡美,何能殫述?
略而舉之。大益有十:
(一)斷生死緣:經云:「一切眾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又云:「三界眾生,皆依飲食而得存活,所謂致食、觸食、思食、識食。」由此觀之淫欲固生死正因,飲食乃生死第一增上緣也;均為五欲所攝。特資此毒身,借之毒身,不能全斷!然設得時食,尚作曠野食子肉想,何容恣意于非時耶?
(二)表中道義:台宗云:「午前進食,表方便道,猶似有法可得;過中不食,表除中道外,更無所需。」此之理觀,全托事境,償粗戒尚不自持,非同俗人夜猶飲食,放縱之不及,即同外道,日啖一麻一麥之太過,行不適中,妙理何由契會?
(三)身少病:脾主信,數數食,最能傷脾。故玄門以戒晚食為養生善術,豈名忍餓?
(四)道業尊崇:趙州云:「二時粥飯,是雜用心處。」二時已雜,況三四耶?儒曰:「飲食之人,則人賤之。」今昔對比恪守齋法,專精辦道,道業自隆。
(五)堅固戒品:晚食助火助氣,增長淫心;今寂而清淨,戒體堅固。
(六)堪能修定:斷其雜食亂想,身心輕利,取定不難。
(七)出生智慧:晚食助昏蓋。今清淨惺寂,不障觀慧;又於四種食,如法作厭離想,即能斷三界惑。
(八)離鬼畜業:畜生午後食,鬼夜食,不持齋法,鬼畜無異,牽入其類,持此齋法,遠離二趣生緣。
(九)不惱檀信:謂長乞食者,設午後更複持缽,則終日但見沙門往還,必令施主生惱;今午後惟晏坐修道,能令僧俗皆安。
(十)不擾行人:今時叢林晚餐,廚人惟事炊爨,終身碌碌,不異傭工;齋法若明,則無此煩擾,共修道業。是以諸佛出世,必立此制。〔12〕
故佛弟子,不可不離過受用飲食。而且佛制不非時食,也是為了利益僧眾離盜僧食過,因為非時若吃常住的飲食,則屬於盜十方常住僧物,落入盜戒。作為僧人,于時食其間打犍槌,則進界有分,若于非時,不管破戒人還是大德,都不給吃的。從事相上看,好象佛教這麼做很沒有人情,不慈悲。但實質上這正是佛門慈悲的一種表現,正因佛陀憐憫這些破戒人,才制戒不給他吃。因為破戒之人已壞失戒體,不堪修道,吃十方食,口口犯盜,滴水難消,必招苦報。正所謂「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帶角還」。所以不讓他吃,才是對他真正的慈悲和關懷。「大德非時」,是說即使是大德在「非時」(日中以後,如晚上)駕臨,亦不應招待晚餐。
如《行事鈔》引《大集經》云:「盜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五百問》云:「負佛法僧物,縱償還,入阿鼻,而得早出,何況不償者,永無出期。」〔13〕文中的「五逆」罪,指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四重」罪:即殺、盜、淫、妄。犯「五逆四重」罪,必墮三途無疑。如此罪大惡極,佛還有辦法救度,唯盜僧物,佛所不救。這不是佛捨棄不救,而是罪過太大、太深、太重了,盜僧物的罪過到如此嚴重的程度,真是令人不寒而慄!而非時食就和此有緊密的聯繫,可見非時食的過患十分嚴重。
有時僧人至居士家,居士恭敬師父,擺設佳餚于非時;有時,功德主及官位之人來寺,以求寺廟飯食消災,俱皆礙於情面,違教而行。殊不知,作為道人不能引人以正見正道,果報誰負?故不可以攀緣之心違佛悲心之教誡。
《佛藏經》云:「出家當一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需。如來白毫相中,百千萬億分中,取其一分供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14〕佛悲心如斯,我等有心之人豈能不持戒修行而隨順世俗?
在《舍利弗問經》云:世尊!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僧,非時就典食,索食而食,與者、食者得何罪?其本檀越得何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是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是不與取,非施主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猶有發心置立之善。」〔15〕
佛就告訴舍利弗,非時食的人,是破戒人,又盜用僧物,而且令施主只有發心的功德,而得不到供養僧人的福報。更為恐怖的是,此經中舍利弗又請問佛:
時受時食,食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是大劫盜,是即惡鬼,為罪窟宅。凡如此者非我弟子,是盜法利,若無法人,盜名盜食,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醋,死墮焦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豬狗中,食諸不淨。」〔16〕
從文中可見,食淨才堪為福田,不淨即名罪窟宅,因果昭彰,如法守持非時食戒,對自己對眾生才是最勝最尊的,而破此戒的人,結局更是令人生畏,而且居士心血的供養,卻換不來佈施的福報,自損損他,作為道人宜當切切深思之……。
最後從得佛相好身來談受持非時食戒的功德。《長爪梵志請問經》云:「問:如何獲得四十牙齒鮮白齊平。答:由前生遠離非時飲啖諸食。」〔17〕經上說如來四十顆牙齒潔白整齊,是從受持非時食戒而得來的,這是佛的三十二相之一,那麼要想成佛,一定要具足三十二相,否則就不算圓滿。佛是大家都要成的,那麼此戒也是非持不可的。
吾人能捨俗出家修道,在物欲橫流中放棄享受,又豈能因飲食之累而損慧命;同時又有誰心甘情願去吞熱鐵丸呢?在律中佛陀曾說有二種健兒:一種是受戒後嚴持不犯;一種是犯戒後知道懺悔。為了成為佛陀合格的弟子,不傷色身,也不害慧命。就算做不到嚴持淨戒不犯,也要爭取犯後知道懺悔。
在高科技發展的時代,作為僧人,持戒已經成為義不容辭的責任,所到之處能依戒行持、高風亮節、安詳柔和、不隨波逐流,那麼所到之處就能令眾生信心增長、善根增長、福報增長。
更何況《大集經》云:「破戒者,十方諸佛所不護念,雖名比丘,不在僧數,入魔界故。」若不持戒,當墮三惡趣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豈能成就眾生。明顯可知戒律是生善處、遠苦趣、近解脫的關鍵。在此仰祈智者,思幻質非堅,美食難保永壽,師模任重,望出家同道,能共同持佛淨戒,如法行道,作住持正法、光顯三寶的法門龍象,將三寶的利益奉獻給天下苦難的眾生。
參考文獻:
1、續明法師:《戒學述要》, 圓光寺印經會印行。
2、廣化法師:《戒學淺談》, 南普陀佛學院印。
3、佛瑩法師:《四分比丘尼戒本注解》上冊,鹿谷淨律寺印。
4、廣化法師編輯:《濟濤律師遺集》, 南普陀寺印。
〔1〕《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卷上。
〔2〕《大正藏》第23冊,第551頁下。
〔3〕《大正藏》第40冊,第140頁上。
〔4〕同上,第406頁下。
〔5〕《在家律要廣集》卷四,第6頁。
〔6〕《大正藏》第24冊,第1049頁。
〔7〕《沙彌尼戒文》,《大正藏》第20冊,第937頁下。
〔8〕《大正藏》第17冊,第588頁上。
〔9〕《大正藏》第120冊,第345頁中。
〔10〕金陵刻經處本《靈峰宗論》卷五之一,第18頁。
〔11〕《遺教經》,《大正藏》第12冊,第1111頁上。
〔12〕藕益大師:《靈峰宗論》卷五之三,第423~434頁。
〔13〕《行事鈔資持記》卷十七,第22頁下。
〔14〕《大正藏》第15冊,第802頁上。
〔15〕《大正藏》第24冊,第902頁中。
〔16〕同上,第92頁下。
〔17〕《大正藏》第14冊,第968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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