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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楞嚴經講義(第七十七講)幸福快樂永恆電子書.pdf [打印本頁]

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3-1-2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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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講義(第七十七講)幸福快樂永恆電子書.pdf

《楞嚴經義貫》494頁,中間,經文:「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註釋}。「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在此也是當及物動詞,義為:以什麼‥‥‥為緣(而有)。此言:說這個見性是以明相為緣而有能見之性嗎?上面的「因」,是主要的條件,此處的「緣」,是次要的條件,為助緣。然而因與緣都必須具足、和合,才能令法生起。
諸位!這一段經文,跟前面那一段經文就差很多,你要對照一下,諸位先翻開492頁,先對照 經文:「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有了見性,所以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在這裏注意那個「因」字,這個「因」字,這一段都是一個「因」。)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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