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您好 阿彌陀佛:
似乎有很多佛弟子都會被問到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有必要仔細的來討論一下。
首先,我們要知道,所謂的不殺生:
「生是指生物,包括了一切有生命的動物。斷除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陀制戒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有生命的動物在佛教裡面稱為「有情」,「有情」具有「情識」,也就是俗稱的「靈魂」。在佛教裡「有情」也可以稱為是「五蘊和合的眾生」。「五蘊」就是「色、受、想、行、識」,所以,在佛教裡面,對「生命」的清楚定義就是-- 具有「色、受、想、行、識」的眾生。
因為,這個靈魂(情識)是六道輪迴的本體,如果犯了殺業,因緣成熟了,我們就免不了要受到殺生惡業的苦果。靈魂(情識)也是成佛的根本,所以,殺害靈性越高的生命,其殺業也越重。
「植物也是生物,有生命的,憑什麼吃植物就沒有罪惡 ? 」那是因為植物並不具備「受、想、行、識」,植物與動物不同,植物不會覺得痛,植物不會起瞋心,植物不會記恨,植物不會六道輪迴,六道輪迴並沒有植物這一道呀!
「從現代科學看來,植物也有生命的,更有植物好像有智能似的會做出多種行為,如此一來,我們斬殺植物不就是一種殺生嗎?」 這個說法並不高明,我們不能因為植物會生長,就說植物是具有靈魂(情識)的個體,這個說法是不合邏輯的! 例如,我們人類身上的骨髓細胞及精子細胞等,每個獨立細胞都具有生長的功能,那麼我們能說每個細胞都是一個生命嗎? 能說每個細胞都有獨立的靈魂嗎? 不!不! 不! 這樣子講是非常不合道理的!!!
釋大寬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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