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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 : 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好香,惡香,平等香 [打印本頁]

作者: 釋大寬法師    時間: 2012-4-7 19:47
標題: 香 : 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好香,惡香,平等香
香者四大種所造鼻根所取義。


謂:
1.好香
2.惡香
3.平等香
4.俱生香
5.和合香
6.變異香


當知此香三因建立。謂相故,損益故,差別故。


俱生香者,旃彈那等。和合香者,謂和香等。變異香者,謂熟果等。






{ 俱生、和合、變異 }:


例如栴檀沉香等,它的香氣是與生俱來(本來就有的),這叫俱生香。


由物與物和合經人工製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這叫和合香。


由物質變異而生的如果類成熟時所增加的香,這叫變異香。


又如甘蔗之甜,黃蓮之苦,這都是隨其本性而然的,謂之俱生味。


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調之味,謂之和合味。


由隨時所變生之味,如瓜熟而甜,薑老而辛,謂之變異味。餘者例此可知。






(和合香: 指由諸種香料調合所製成之香,多用於密教供養中。俗稱五種香。據蘇悉地經卷上、瞿醯壇跢羅經卷中等載,用於塗香之香料及用於燒香之香料,兩類和合稱為和合香;又和合香之中不得含攝有情之身分(肉身)、穢惡物或無香物等。)










[佛光大辭典]
梵語 gandha,巴利語同。音譯為乾陀。乃鼻根所嗅之物,鼻識所分別之對象之一。為五境(五塵)、六境、十二處、十八界、七十五法、百法等之一。在品類足論卷一、法蘊足論卷十中,分有好香、惡香、平等香等三香。大毘婆沙論卷十三、俱舍論卷一中,則分為好香、惡香、平等香、不平等香等四種香。


關於好、惡、平等之分類,大毘婆沙論卷十三由各種觀點加以論說,例如香給予心所起之快、不快、非快非不快,抑或香能否滋養、損害我人之五官,或非滋養非損害五官,以及產生香之成因是由福業、罪業,或由四大種勢力而來者等。又另對四香之中,等與不等之區別,是否可由香之力量保持平衡而滋養身體,或因不平衡而損害身體,或視香力之強弱而定等,凡此種種問題,亦均加以討論。此外,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對香亦舉出一種到十種之分類。


由富有香氣之樹脂或木片等所製之成品,即稱「香」。以其原料之不同而分類,有栴檀香(亦作檀香,有白檀香、赤檀香二種)、沈水香(亦作沈香,為產於印度、南洋等香木之樹脂製成)、丁子香(即丁香)、鬱金香(鬱金即番紅花之花汁所壓製)、龍腦香(樟腦之一種,產於南洋之香木製成),以上稱為五香,密教作壇時,將之與五寶、五穀一同埋入地中。其他尚有薰陸香(亦作乳香,似松脂)、伽羅、真盤(又作真那盤,為含暗褐色之樹脂,或指黑沈香)、安息香(為產於南洋之香木之樹皮脂汁凝固後所製,或是將樹脂磨成粉狀)等。


印度地屬熱帶,氣候炎熱,故易生體垢、惡臭,為消除體垢與惡臭,遂將彼地盛產之香木煉製成香料,塗抹於身體,稱作塗香;或焚燒香料,以薰衣服與室內,稱作燒香、薰香。一般風俗習慣乃於寒天時燒香,而塗香則在寒天或熱天時均可,然塗香主要仍是用於熱天。


燒香、塗香亦為供佛方法之一。依賢愚經卷三,迎請佛陀之儀禮有燒香之說。在法華經卷四亦謂,香、抹香(於道場、寺廟撒粉末之香,又作末香、粖香)、塗香、燒香等,為十種供養中之數種供養。密教中亦有閼伽水、塗香、華鬘、燒香、飯食、燈明等六種供養,可依次配於六波羅蜜,如除去閼伽水,則為五供養。此外,密教有將手腕塗香,而後觀想自己本具之五分法身者。


塗香或燒香時,所用香之種類因修法之類別(息災、增益、降伏)而有所不同。此外,又視所供奉尊像之部別,而有限用之香,即佛部用沈香,金剛部用丁子香,蓮華部用白檀香,寶部用龍腦香,羯磨部用薰陸香。然依毘尼母經卷五等謂,佛陀制定出家眾除療病外,不可塗香,故沙彌十戒中有禁止塗香之規定。


塗香時所用之香有香水、香油、香藥等。燒香時所用之香有丸香(圓形之香。在密教修護摩法時,將之投入爐中供養,以此象徵總集煩惱,並用智火燒盡貪、瞋等煩惱)、散香(粉末狀之香。密教將微細煩惱、精進、愚癡等比喻為散香)、抹香(燒香所用粉末狀之香)、練香(攪拌所成之香)、線香(線狀之香)等。


抹香之外,亦有用香水撒布道場或灌浴佛像者。在密教中,以牛糞、淨好土、香水混合而成「香泥」,可供修法時塗壇之用。又火葬時,以香木為薪材者,稱為香薪。


燒香又稱焚香、拈香、捻香、告香、插香、炷香等。禪宗特別用拈香之稱,常於種種場合中拈香,如開堂之日,祈求聖壽萬歲之拈香,稱為祝聖拈香;法會之時,為出席之敕使祝福之拈香,稱為敕使拈香;接嗣法燈所作之拈香,稱為嗣法拈香;為朝臣所作之拈香,稱為臣僚拈香等皆是。此外,禪僧住職一寺,首次說法時,須把香獻至其師之前,而來報告自己已成嗣法者,此香稱為信香;至於對向自己燒香者之答禮所拈之香,稱為還香(又作答香);代理他人燒香,稱為代香;齋食時對僧眾頒香,或巡堂時在諸尊前燒香,稱為行香(行有頒與之意)。在我國,參拜寺院或納香資,均稱為進香。


盛香之容器,稱為香筥、香箱、香盒、香合;焚香之爐,稱為香爐、薰爐、火爐;使香繼燃不絕之盤,稱為香盤、常香盤;香爐之有把手者,稱為柄香爐、手爐。又裝柄香爐、名香、如意之箱,稱為香爐筥,此筥與戒體筥、居箱等,在法會時,同為導師等所用(密教中為大阿闍梨所用),在法儀等法會時,則由十弟子中之一人執持。


或以香來比喻佛法之功德,例如戒香、聞香、施香,或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五分法身,又作五分香),又如佛殿之稱為香室、香殿等亦屬此類譬稱。此外,在日本,同於花道、茶道,而有所謂「香道」之盛行。〔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陀羅尼集經卷十二、舊華嚴經卷四十九、新華嚴經卷六十七〕 p4005






作者: stanley    時間: 2012-4-8 20:19
讚美  師父慈悲開示!

" 以香來比喻佛法之功德,例如戒香、聞香、施香,或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五分法身,又作五分香)"

感恩賜教!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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