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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门寺学诚法师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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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乘禕
時間:
2012-3-29 10:48
標題:
法门寺学诚法师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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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寺学诚法师在宗教界学习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
http://www.famensi.com/news_now_content.asp?id=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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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教同仁:
我们很高兴参加今天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的宗教界学习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座谈会。刚才认真听取了旦巴司长关于意见出台前后有关情况的介绍,很受启发。
《意见》下发一个月以来,中国佛教协会与中国三大语系亿万佛教徒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备受鼓舞。现在就《意见》的贯彻落实,联系佛教界的实际情况,谈一些学习体会,请大家指教。
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快速发展, 2010年成为紧随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以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尤其是收入分配失衡所引发的贫富分化,越来越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主要因素。
目前国家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动员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全面解决仅由市场机制形成的初次分配及由政府调控机制形成的二次分配而产生的种种不平衡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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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包括佛教界在内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具有独特的优势。具体谈三点认识:
一、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具有丰富的精神资源和明确的道德指向。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因为没有现实经济利益的回报,所以需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具有充实的精神境界作为支撑。凡是流传至今并广为世人认可的宗教信仰,通常都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能够做到以天下为己任,以众生福祉为追求的目标,从而更容易持之以恒地从事利益民众、利益社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佛教中所特别注重的慈悲精神,便是这种情怀的真实写照。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慈心,便是希望众生得到一切快乐;悲心,便是希望众生离开一切痛苦。这种完全以众生的苦乐为重,完全以社会的需求为重的责任意识,是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这种慈悲精神去推动公益慈善事业,与借助种种事业传教,需要加以明确地区分,这也是宗教界人士从事公益慈善事业需要明确的一个原则。这就与企业家、艺术家从事公益慈善,并不会寄希望于接受帮助的人从商或从事艺术是同样一个道理。若是内心寄有这种期望,那就是对接受帮助的人设立了条件,便会降低公益慈善本身的价值和品位。
二、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具有丰厚的积淀和优良的传统。宗教信仰,自从形成之日起,便具有良好的延续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及时代的变迁,尽管宗教信仰本身也在变化,但宗教信仰的根本精神却是一脉相承的,宗教信仰的各种传统仪式,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就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些传统一直延续至今,这也是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优势之一。就汉地的佛教传统来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设立了类似今天慈善基金会的“无尽藏”,南齐时设有类似今天慈善医院的“六疾馆”,到了唐朝又出现了类似今天福利院、养老院的“悲田养病坊”。当然更不乏放生造林、修桥补路等传统。到了民国,佛教寺院也开始参与兴办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这些传统的公益慈善模式,即便在今天也还是有它们的广泛适用性。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今天宗教界可以找到更多为社会民众服务的契入点,在延续传统中,更多一些与时俱进的创造。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方面,宗教界人士应当具有更加开阔的视野,不宜仅仅局限于宗教在信仰层面的单一价值,宗教本身还有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诸多方面的价值。根据社会民众的需要,宗教本身也应有自身的多方位发展。
三、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具有坚实稳固的民众基础。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具有广泛而持久的民众感召力。信教群众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适当地加以引导,就能够成为稳定社会民心的一支重要力量。宗教虽然没有国界,但宗教徒都有自己的国家。一个宗教徒,首先是国家的公民。这是宗教界人士应有的觉悟。中国的五大宗教,历来都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这也是宗教能够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佛教中特别强调“上报四重恩”,其中就有报国土恩。有了这个基本的立足点,我们才能说,自己的生命是属于整个世界的。除了报国土恩,还要报众生恩。从事服务社会的公益慈善活动,当是报众生恩的最好方式之一。
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可以说为宗教界人士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意义重大,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意见》中不但明确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还列举了从事公益慈善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以及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等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关于这个《意见》的如何具体落实,谈三点建议:
一、加强宣导,启迪公益慈善意识,策发公益慈善行动。尽管各大宗教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中有诸多优势,但要使这些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还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宗教团体做好《意见》的宣传与引导工作。信教群众作为信仰群体,通常会有一些追求出世的倾向,无形中可能忽略社会责任的担当,从而与社会进步与发展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认识差异,这既不利于社会群体的和谐,也不利于宗教自身的发展。就佛教界来说,针对这种倾向,太虚大师早在民国时期就提出了“人间佛教”的发展方向,可以说,这也为二十一世纪汉传佛教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这种基于人间的佛教发展模式,并不是要引导世间的人都要信佛学佛,而是将佛陀慈悲济世的精神带到人间,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民众的和睦。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没有比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更好的方式了。
二、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加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尽管过去宗教界有很多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传统,但在今天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商业社会和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如何使公益慈善活动更好地跟上时代的步伐,融入社会,乃至于做出自身特有的贡献,这也是宗教团体面临的一个深刻挑战。为了做好这一点,除了积极寻求各级宗教部门及爱国宗教团体的支持,并接受相应政府部门的监督之外,宗教界人士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主流公益慈善团体的联络活动。比如,北京仁爱慈善基金会就曾参与2011年第三届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年度论坛,并在论坛上担任轮值主席,不但促进了佛教界慈善团体与社会慈善团体之间的交流,也提升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在社会上的正面影响力。因此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宗教内部也可以开展慈善基金会年度会议和论坛,乃至各大宗教联合召开年度会议和论坛,以促进宗教界内部以及宗教界之间各慈善团体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经验交流,寻找各自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达到规范发展、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勇于探索,开拓进取,让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转型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目前国家发展正面临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能否顺利跨越这个陷阱,决定了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前景。跨越这个陷阱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之一,便是缩小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以及消除某些社会的不公现象。这就需要实现财富由富裕人群到贫困人群的自发或自觉的转移。这种转移的前提是民众慈善意识或爱心的充分启发,以及通过合适的社会平台,让普通的民众更加愿意参与到慈善的行列中来。宗教界往往具足纯粹的慈善精神,以及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因而在这种财富转移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怀着对整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美好愿景的期待,中国五大宗教团体应当携起手来,努力摸索出一条更加富有成效、能够真正有助于社会走向公平正义的公益慈善之路。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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