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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帝君阴骘文》研习报告锺茂森博士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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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xg20130220
時間:
2019-6-14 11:50
標題:
《文昌帝君阴骘文》研习报告锺茂森博士主讲
敬摘自《锺茂森博士:《文昌帝君阴骘文》研习报告》
《文昌帝君阴骘文》研习报告 锺茂森博士主讲 (第四十集) 2008/12/18 华严讲堂 档名:52-297-0040
尊敬的诸位法师,诸位大德同修,大家早上好。我们今天继续来学习《文昌帝君阴骘文》,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五十五句:
【勿唆人之争讼。】
这句是帝君教导我们不要挑唆人互相发生争执,甚至是诉讼。安士先生批注当中说到,「争与讼有别,争者,仅形之于口角,讼,则直见于词状矣」。争和讼两者有一点区别,争,这是在口业上造的,发生口角,但是讼就是打官司,一直打上公堂,词状就是状纸。下面说,「从来善斗者必死,好讼者必亡。一经失足,身家荡尽,如蛾赴火,欲悔无由」。自古以来我们看到好斗的人、好争的人,他的下场必是死路一条,好争讼的、好打官司,最后必定是家破人亡的下场。正如古人所说的,「强梁者不得其死,好胜者必遇其敌」。强梁者,这是以为自己有强势,要跟人家争,要跟人家斗,都是不得其死。好胜的人爱跟人家争讼,必然会遇到他的敌手,可能是一生每讼必胜,但是最后必定会有一次失足,下场必定是家破人亡。所以这下面讲到,一经失足就身家荡尽,谁能保证每次打官司必赢?
《朱子治家格言》里面说到,「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所以人一到打官司,下场必定是凶多吉少,他可能身会遭到牢狱之灾,家可能会倾家荡产,就像飞蛾扑火,争讼下去到最后是一发不可收拾,想要后悔也没有办法。我有一个姑姑在香港,她本来在香港工作、生活都算不错,有一次在工作当中受了伤,受工伤,结果她要去告老板,让老板赔偿大笔的医药费,老板他不愿意,就打官司。这官司一打就是二十年,结果我的姑姑真的是最后身心憔悴。我一开始就劝她不要打官司,宁愿吃亏,不要跟人结怨,吃亏是福,结果她没听,劝了很多次都不听,最后真的是欲悔无由。现在年纪也大了,身体也衰残了,真是很可怜。我就劝她不再跟任何人过不去,要把这个怨恨的心放下,要明了因果报应。这一生为什么他会对我这样?他不肯赔偿医药费,这明明是工伤,按照法律应该赔偿,但是他却千方百计请了很好的律师来辩解,最后他胜诉。这我们自己要知道,前生的因果,过去欠了他的,这一生就得还,逆来顺受,心就平了。早觉悟就少痛苦,晚觉悟那就得多吃苦。现在觉悟也不晚,要放下这个身心世界求往生,这个要紧。要是还要跟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有怨恨、有矛盾,不能够化解,这是自己障碍了自己,到最后真的是再来六道轮回的时候又是冤冤相报,那真的叫做如蛾赴火,欲悔无由。
下面安士先生又说,「究其所以致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见,即为斗殴兴波」。诉讼、争斗的原因不外乎就是这个,一个是争利,一个是出气。因田房起见,田房是指财产,争财产就会有争讼,或者是因为斗殴,斗殴是因为发泄自己的瞋恚,所以不外乎贪、瞋两种原因,总结都是愚痴,争讼的人都是愚痴。「为田房者,无不爱惜钱财,岂知一经对簿,必致费尽钱财」。你看这是不是愚痴?为了这些财产去争讼,去争讼的人那肯定是爱财的,如果不爱钱财他不会去争讼。但是他爱钱财也爱不对路,用争讼的手段对簿公堂,那花的诉讼费,请的律师这种花费,还有自己人力、物力、心力的投入,那真的是耗尽了钱财、耗尽了精神,最后真的是即使是胜诉也已经输了。
下面说,「为斗殴者,无不欲顾体面,岂知一跪公庭,翻成削尽体面」。好斗的人这口气咽不下去,这什么?把面子看得太重,这些一般愚夫所说的,我死都要争回这口气,这瞋恚,瞋恚的根就是愚痴。他用争讼的方式,打官司,出这口气,为了争一个体面,哪知道上了法庭就没有你体面了,法官、警察那是专门对犯人的,把你当作阶下囚一样的对待,古代是跪着上诉,你已经削尽了体面,所以这是不是愚痴?下面说,「彼讼而败者,固已烂额焦头,即讼而胜者,亦复惊心丧魄」。你看一打官司没有赢的,虽然在表面上有胜负,打输了的固然就是焦头烂额,打赢的也没好日子过,都是惊心丧胆。在诉讼的过程中,这个时间不定,可能是半年,可能是一年,可能是三年,可能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一辈子,就打这一场官司,日夜都没有安稳觉睡,你说可怜不可怜!你要争的东西远远抵不上你所付的,你付出的不仅是钱财,而且你付出了你的精力、你的健康、你的青春、你的寿命,为什么要争这么一点点小利,出这一点点小气?
所以下面说,「与其身亡家破,始悔横逆之当容,何如理谕情饶,先绝公门之片纸」?与其打官司打到家破人亡、心力憔悴、倾家荡产,那个时候才悔悟,真的假如当初让他一步,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悲惨景象。对方虽然是横逆,虽然是难忍,但是你只要能够稍微宽容一点,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就何至于今天这么凄惨?当初如果能够理谕情饶,就是能够明白一些道理,在情感上能够饶恕对方,宽宏大量一些,知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方人他也是「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一念胡涂,才做胡涂事,何必要跟他计较?放大心量,这是有智慧,把这个公门的状纸就收回来了,这个真是百忍成金,能忍得过这就是有福,这是消业障。
所以下面说,「忍耐者,方为智士,唆人者岂是良民」?我们能够忍住不去跟人争讼,这是有智慧的,自己绝对不要去告别人,宁愿吃亏、宁愿上当、宁愿受屈辱,知道这是还前生债。佛告诉我们人生本来就是酬业而来,除了酬业以外没有别的事情,酬业就是还债。他来贪我便宜的,他来欺骗我的,他来侮辱我的,他来甚至杀害我的,要知道,他起心动念要这么做,正说明我欠他的,如果我不欠他的,他不会有这个念头要这么做,所以还他。古代有一位高僧住在山野当中,人家送给他一对新鞋子,他把这个鞋子就挂在门口,那个地方很多强盗,常常偷东西,可是这个鞋子挂了一年,那个供养的人再去看他的时候那鞋子还挂在那。那个人他就问老和尚,为什么这鞋子你挂在外面这么久了,居然没有人拿你的,而且这里强盗这么多?老和尚说了一句话,说因为我前生没欠他的,挂在外面他们也不会拿。你看深信因果者心是安的。真的,前生没欠他的,他就不会起心动念来损害我,他损害我,正说明我前生欠他的,那就得还。还到什么时候为止?他觉得满意了,他不再损害我了,他就收手了,那个时候债务就了结了。我们自始至终不要生怨恨,一生怨恨这个冤冤相报就没完没了,这是智慧之人。我们不要告别人,别人告我们,我们也绝不要跟他对辩,不上法庭,学佛的人如果还要上法庭跟人家争,这已经有损佛门形象。我们有时候想不通,别人告我们,他无理,我们不要对辩公堂吗?世间人是要对辩公堂,真正学道的人,一切逆来顺受,不用上公堂,不用对辩。明知我有理,也不去辩解,他如果真的因此而胜诉,我败诉了,也是我要还债,如果我没欠他的,他不可能胜诉,他告不倒,要这样想。这个忍耐真的是里头的学问极深极广。
过去曾经读过一位祖师的故事,这个祖师的名字我不太记得,他在年轻的时候住在一个寺院里,结果寺院旁边有一位女子,因为犯了邪淫所以怀了孕,结果这个女子她不肯承认自己的邪行,反而诬赖寺院里面的这位法师,说是他强暴她的,让她肚子大了,你看这样污辱人。这种事情发生了,这法师在寺院里还有面子吗?立即声名扫地,大家都歧视他,都骂他破戒。可是法师一句话说道,我没这么做,说完之后也不辩解。后来孩子生下来了,他就把这孩子收留、抚养,在这寺院里面整整十六年。你想想十六年遭多少人的白眼,遭多少人的毁谤,可是法师忍耐,深信因果,过去欠了别人的,过去可能就是这样毁谤人、污辱人的,造谣生事,无中生有的编一些这种毁谤、陷害,这一生才会有这样的结局,所以丝毫瞋恚都没有。十六年过后,突然有一天那个女子良心发现,向大众忏悔,说自己是诬赖这个法师,是自己造了邪淫,不关法师的事情,法师是清白的。这样大家才知道这十六年冤枉了他,真相大白了。所以要真学佛,要以这样的法师、这样的祖师为榜样。要知道「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这个世间是梦幻泡影,我们不要执着它,不要把这些事情当真,全当作梦。梦里受多少苦都无所谓,反正是作梦。受的苦是因为有因果,因果不空,酬偿前生债。幸好这个债它是梦,不是真实的,你真正明了你心不会苦,理得心安。所以学佛人绝不要跟人争讼。
下面「唆人者岂是良民」,教唆人争讼的人,那你就想想他这种存心多么险恶,哪里是良民,可以说真的阴德丧尽。自己争讼都不可以,怎么可以教唆人去争讼?安士先生把这个勿唆人争讼的道理分析得很透彻,下面为我们举出三则例案来说明这里面的因果。第一个例案是「累世未讼」,出自于《师古编》。这是讲到唐朝雷孚,这个人天性仁慈,于世无争。他的先祖很早那一代一直都是忠厚传家,到孚这一代已经十一代,没有跟人家打过官司,没有告过状,不简单!一代算二十年,十一代,二百二十年,这个家族没跟人家打过官司,所以后福无穷。雷孚后来考上了进士,做官又很清廉,一直升到了太子太师,这是一个极为有威望、有地位的官位,所以大家都知道是这一家积德行善,有这个美好的果报。安士先生在评论当中说到,「未克有容,先学忍耐,忍耐之久,度量自能宽和」。要想培养我们宽宏大量的品格,首先要学忍耐,忍耐的功夫做久了,这个度量也自然就能够宽厚,气色也能够祥和。所以能忍是福,百忍成金。从前有个人叫谢逑,他天性就不爱告状,不爱揭发人,有一次邻居夺了他的地盘,别人都劝他要告这个邻居,他笑着说,他能霸占我的土地,难道可以霸占我的上天吗?所以根本不跟对方计较。量大就福大,量小的人儒家里面叫小人。
安士先生讲的第二则案例叫「见机免祸」,出自于《汇纂功过格》。讲到在和州有一个村庄,有一家人养了一百只鹅,有一天这些鹅吃了邻居家的稻谷,邻居很生气,一下子就打死了五十多只鹅。鹅的主人的妻子看到了,当时就很生气,可是马上转念一想,如果现在要去告他,按照自己的力量是难以告赢,如果一定要告赢,那就要请讼师,就是律师,可能要花费很多,而且这个事情如果让我丈夫知道,他肯定怒火冲天,大打出手,会惹出大祸,现在她丈夫喝醉了还在睡。所以这个妻子想到,不如暂时忍耐一下。结果她就把这些被打死的鹅统统都捡回来,回来腌制做鹅肉。结果第二天一早这个打鹅的邻居突然就暴死了,丈夫也酒醉醒来,后来听他太太这么一说,捏了一把冷汗,说如果昨天我要是知道这个事情,我肯定会乘着醉意打人,那今天可能家破人亡的是我不是他。所以你看这些都是懂得因果的人,明理,虽然是农民,但是过去人都受过因果教育。所以在难忍之处忍一下,就能够避免很多的祸患。
安士先生评论当中说到,「人于忿怒之时,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释烦恼怨家」,确实如此。所以人在气愤的头上能够回光返照,做退一步想,忍他一忍,让他一马,没想到这个可以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而且能够化解跟冤家的仇恨,这种功德就无量。所以这一位妻子,虽然是一个村民的妻子,但是就在这种该生气的时候忍了一下,得到的利益你看多少。所以从前范文正公说到,这是范仲淹先生,「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须经县又经州,纵然费尽千般计,赢得猫来输去牛」。这是范文正公劝我们忍耐,不要争讼。争讼往往都是心有忿怒,有忿怒的时候停一停、歇一歇,转移一下注意力,让心平下来,一看问题,倒并不是想象当中那么难解决,何须要又去告官,告县的官、告州的官,现在讲到县一级人民法院、市一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甚至闹到中央,何必呢?纵然费尽了心思,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你赢了,你赢得一只猫你输了一只牛,得不偿失!
安士先生第三个案例讲到「贵子忽夭」,是《感应篇》里面出来的故事。这是在苏州有一个官吏叫做何应元,他生了一个儿子叫何绅,这个孩子四岁的时候就到外祖母家去,路上经过凌家山,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忽然看见远方有灯火人马来,来到这个孩子住的地方就马上回避说,这是何家的少爷在这里,我们应当回避,说完这些人马都从另外一条路走了。结果他奶妈回来把这个事告诉了何应元,何应元听了之后很欢喜,认定他自己的儿子一定是一个显贵的人,你看鬼神都敬重。结果到了何绅十七岁那一年忽然间双目失明,何应元就非常的忿怒,怎么会是这样?结果就请来一个道士来招神,希望鬼神指点一下。结果神就附在一个人身上,这就是所谓驾乩扶鸾,这神就附身来说,说你的儿子本来会考中,做官的,只因为你在做官的时候曾经接受人的贿赂,使无辜的人入狱,所以上帝就下令断绝你的后代,这个孩子是个贵子,你没有福享有,他将要投生到别的有德的人家里。结果真的没有多久何绅就死了。所以没有德行留不住贵子。
安士先生在后面评论中说到,「与我有缘,方为子孙,有缘之中,贤愚毕备,存乎人之自召耳。赫赫贵胄,竟以一款单杀之,可哀也已」。所以儿孙投到我家来的都是跟我有缘,不仅是有缘的,而且是跟自己的德行相匹配,贤愚都会有,贤是贤德的人,愚是愚蠢的、根性差的,甚至是心地恶的人。儿孙的贤和愚都是自己召来的,真的是「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儿孙也是孝与不孝、贤与愚,统统是惟人自召。我自己是贤的、是有德的,自然有贤德子孙来投生,我自己如果无德,那么自然也有那种无德的子孙来投生,人以类聚。所以这个例子里面真是可惜,赫赫贵胄,这个胄就是贵族子孙的意思,很显赫的、很有福报的后代投到这个何家,结果何应元竟然为了一点点贿赂,贪取这么一点点钱财,而把自己的赫赫子孙断送掉,这太令人痛心了!这是说的什么?唆人争讼另外一种是贪赃枉法,《感应篇》里讲的「弃法受赂」,这都是这一类,心里没有公道,凭着私心、私好去裁决,去冤枉人,那果报都是很惨。
做这一种行业的一般是做官的,譬如说在法院里的法官,还有一种是做律师。执法人员如果没有公道之心,以自己私自的好恶来裁决,那个因果就重了。这个因果是什么?虽然可能给你蒙混过关,阳间法律没有办法制裁你,但是自己会得一个断子绝孙的报应。做律师的,我就认识一位律师朋友,他很难得,他说他学习传统文化,虽然做律师的行业,但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他不希望人家打官司。人家来找他当然都是因为有案子请他诉讼,但是他尽量的来帮人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希望和解,不要对簿公堂。本来律师会希望你打官司,我有诉讼费,可能都会这么想,但是他不是这么想,不教唆人争讼,要息人的争讼,息事宁人,这就有阴德了。从这个律师的行当我们推而广之,不管做什么样的行业,都要重义轻利,不要把利字看得太重,看得重往往会因为一点小利,自己吃的因果自己扛不了。律师为了挣得诉讼费教唆人争讼,或者是医生为了挣多一点医药费,故意让病人来多看几次,或者开一些昂贵的而没有疗效的药,或者是老师他不能够认真的上课而误人子弟,或者是为了多收学费而用种种的手段来招揽学生、欺骗学生,这都是最损阴德之处。所以勿唆人争讼说到底,还是要先把我们的私心放下,存着公心,这一切都正。
下面我们来看第五十六句:
【勿坏人之名利。】
安士先生批注中说到,「名者,立身之具,利者,衣食之源。求之甚难,坏之甚易。于欲坏之时,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世间人当然都重名利,名是立身的工具。人都要讲究一个名节,正人君子也讲究一个操守,名不正则言不顺,都要正其名,希望有一个良好的名声。利它是衣食的根源,我们一天的饮食,所用的这些,都属于利,这是人不可或缺的。求来名利是很不容易,但是破坏人的名利就很容易。特别是名,要知道,一个人一生能保持他的名节像白玉一样没有瑕疵,这真的是非常非常难。但是要破坏一个人的名节是很容易,可能就是一句闲言闲语、毁谤中伤,就把人的名节给破了。所以想到这个求名利的人他们的辛苦,得到不容易,我们怎么能忍心破坏?学佛的人不求名利,不求名利也不是说他就没有名利,他只是心中不向往之,他向往的是道,向往的是出离生死。而真正有德之人实至名归,有德自然就会有财利,《大学》里面讲的,「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所以名利它是自然涌向有德之人,或者是有才干的人,这不是说我们希求就能希求得来的。如果对有德有才之人我们蓄意破坏他们的名利,那个造业就太重太重,因果报应就太惨太惨了。
安士先生下面说,「逆风扬灰,往往先污其体,仰口唾人,有时反堕于面,理势固尔」。这是用个比喻来说明,如果你扫地,地上很多灰尘,你逆着风扫,把它扫起来,结果自己就会先玷污自己的身体。如果你仰口吐痰,向天上吐,你刚吐出去,没过一下,马上那个痰就掉下来,掉到自己面门。这个是什么?自然的道理。「是故坏人之名者,显然损自己之品望,坏人之利者,隐然消自己之福缘」。所以用这个比喻来说明,破坏人家的名和利,其实正是破坏自己的名和利,蓄意的破坏人家的名声,自己的名望也就受损,自己变成个小人了。所以古人讲「来说是非者,必是是非人」,好讲人是非,好批评别人,损害别人的名望,这个人本人就是小人,真正有智慧的人一眼就看清楚,像这种人就不能交了。破坏别人的利养,暗中,隐然是暗中,已经消毁了自己的福报,因为他内心里不希望人得利养,既然不愿意利养,他自己怎么会有利养?他的福也就因此而消掉了,这是最可怜的。实在讲,破人之名利真正就能够破得了吗?能破得了的固然是前生有因果,要知道,我起心动念造这个恶业,就会得到很惨烈的报应,真正受损害的倒不是那个被破坏名利的人,而是自己。有意破坏固然是罪恶深重,即使是无意之间造作的,他也有果报。
下面安士先生就举了一个事例,是从《闱中共见》这部书里面提取出来的故事,叫「入闱偿业」。这个闱就是古时候考乡试考试的那个考场,譬如说春闱、秋闱,春秋两季的考场。这是讲到清朝康熙年间的事情,在我们这个安徽省合肥有一个人许某,他是出身于名望的家族,他的兄长也是在某省当官的,有一次有一个读书人给他送了两百金的礼,二百两黄金,就托他把这个读书人提拔到第三等。我们先不说这种做法对与不对,读书人总是为了他自己的名利。所以送这个钱请许某来帮忙,许某当时就收了钱,而且答应他,到后来事情太忙,也就把这事忘了,没有帮忙。到了考试揭榜,那个读书人看到自己竟然是六等,不是三等。他一想,这个名利都落空了,于是很气愤,想不通,就上吊自杀了。他的太太心情也是因此很郁闷,不久也病死了。你看这一下就两条人命。后来又过了几年,许某他自己去应试,当他走进考场的时候,突然就看见那个读书人站在他的考房里面。在古时候考场一人一号,一人一个小考室,就是教室,一个人一间小屋子,这么来考试的。结果他走进自己的那号房,忽然看见这个读书人,因为他知道这个读书人已经上吊自杀了,就是鬼。所以他当时就神经错乱,自己就解下考具上的一条红线,然后自己一根一根的把它接起来,就把它缠在自己的脖子上,就要在他的考场那里上吊。脖子上只有一根线,身体很重,竟然它这个线可以把他整个身体挂起来,两足都能够离地一尺多,舌头也随着吐出来。当时监考的这些官员看到这个情况,立即把他解救下来。他苏醒之后口里还说着些鬼话,详细的把过去怎么样得到这个读书人的贿赂,而且又误了事,这个经历说了出来,这显然是鬼附身。结果他回到自己的住房,别人把他送回去,就在他自己住房里面他居然又一次上吊,结果就吊死了。这个故事,你看清朝发生的案例。可见得无意坏人名利都难逃报应,接受人家的贿赂这本身已经错了,答应人家的事情又不给人去办,让人家忿忿而死,所以这个鬼魂当然不会放过他。
安士先生在评论当中说到,「一线而悬一人,岂复理之所有?而许某之事,固已万目共睹矣。乃知业果到来,报应诚有不可思议者」。这一个案例当中,你看这个许某人,在考场里面居然用一根细线把自己给吊起来,线还不断,这是不可思议。一般按常规的道理是讲不通,可是这个事情确确实实在场所有的人都看到的。这样才知道原来业果到来的时候报应是不可思议的,什么事情都会发生。安士先生说,「推而极之,末劫三小灾到时,人触草木,皆如利刃,尽遭其难。而世尊受木枪之报,以尺许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处处相随也,岂不益信」?这是把这个道理推广来说,佛经上讲的,末世会有小三灾发生,小三灾里面有刀兵劫,刀兵劫的时候这个地球上所有的草木都变成兵器、利刃,所以人的身体只要接触到草木就被利刃所伤。这是什么?业力使然,不可思议。所以《无量寿经》里面你看阿难对世尊说,「业因果报,不可思议」,确实是这样。这里还举出世尊受木枪之报这个公案,这是在《佛说兴起行经》里面讲到的一个故事。这是释迦牟尼佛有一次在罗阅祇城乞食,遇到一个在劈木头的人,他拿着一个木片,长只有一尺二,就站在那个路上挡着佛,好像就要去报复佛一样。佛知道这是前生的冤亲债主来了,佛显现神通一下子跳到空中,结果没想到这个砍木头的人他手上的木枪竟然会飞出去追逐着佛,佛在空中上下的躲避,木枪都跟着佛,就好像现在发明的那种地对空的那种导航导弹,它能够追逐着那个目标,地、水、火、风四样东西都不能够障碍它,这里讲到的可以穿大青石,石头照样穿过。结果佛这时候马上回到僧房里面,回到房间把他的脚展开来,这个木枪也飞到了,他就把脚伸出去让木枪一下扎进来,穿过了佛的脚,扎伤了佛,等这个枪穿透了佛的脚的时候,插在了地上,大地还有六种震动。结果佛告诉弟子们这个因缘是什么,在过去生中,佛跟这个砍木头的人两个人都是船主,结果有一次海潮泛滥,两个船主就争船,其中一个船主就用长矛刺伤了另外一个船主的脚,结果那个人也就因此命终。行凶的这个船主是谁?就是佛当年,死的那个人就是现在在劈木头的这个人,所以他是来报复的。这个船主杀人之后,也就是佛前身,他堕到了三途受苦,这是无量劫前的事情,一直到今天他成佛了还有余报,就是这里讲的木枪之报。这个木枪一尺二长,可以穿透大青石,而且能够处处相随追逐着佛,你看这个业力不可思议。所以我们怎能够不相信业因果报?
下来我们来看第五十七句:
【勿破人之婚姻。】
安士先生在发明批注这里面说到,「男家曰婚,女家曰姻」。婚姻的说法详细辨别它有不同,男称婚,所谓男大当婚,姻是对女方而言,女大当嫁。「婚者,取昏夜之义。言此礼但当昏夜行之,不可施之于白昼也。有惭愧之意焉」。安士先生把婚这个字义给我们解释得很清楚,男大当婚,男女长大,要结婚了,婚字是什么意思我们要辨别清楚,没有辨别清楚,胡里胡涂结婚,那真的是昏了。这婚字,你看女字旁,一个昏头昏脑的昏。所以结婚不可以昏。这里指昏夜之义。所以结婚它是都要在晚上举行,婚礼都要在晚上。自古婚礼没有说是在白昼,大白天结婚这个本身就是违礼。所以结了婚,晚上入洞房,这都是在晚上、午后举行。这也是代表什么?有惭愧之意,事情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来做,要在晚上举行。这代表什么?很惭愧,代表这个意思。所以结婚是令人惭愧之事。
要知道,人类的先祖最早的时候是从色界光音天下来的,他们没有结婚的,他们也没有欲望的,男女之欲这是光音天人下到地球之后慢慢慢慢发展出来的。所以圣人为了防止大家做出越礼之事,就以婚礼来维系人类,而能够传宗接代,这是婚。姻是「取因人之义,言当因人以敦伦理,因人以为荣枯也,有从夫之意焉」。对女性而言就讲姻,女字边一个因果那个因。这个因是什么?因人,因人是依靠的意思,依靠人。这什么?依靠着人来敦伦理,敦伦理就是要处理好人伦的关系,敦伦尽分,尽自己的义务。因为有婚姻就有夫妻,有夫妻就有父母、儿女,父子关系也有了,随之兄弟关系也有了,君臣关系也有了,朋友关系也有了,所以五伦就随之发生,在这五伦关系当中就要敦伦尽分,这是姻的意思。还有一个是「因人以为荣枯」,这是古代讲的,女子嫁夫就随夫,跟先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绝无二心,忠贞不渝,这也是德行。所以姻字有这种意思。
下面说,「婚姻之事,两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绪,下启后昆,中洽亲属,因缘非小。大抵此事,皆定于宿生。非独自己不能主,即两家父母,亦不能主」。婚姻事情是两姓的、两个家族的联姻合好,所以结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写上一些祝福的话,「百年好合、白头到老」这些好的话。这些祝福都是什么?希望上承宗绪,下启后昆。上承宗绪这是什么?为祖宗续后、续香火,世间人讲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后代不是说只把他生了出来就叫有后代,更重要的是要教导他们,他们能够传承祖宗的家道、家风、家业,这才是有后。这个父母要负起教导儿女的义务,所谓「养不教,父之过」,这个父代表父和母。实在讲教育儿女,母亲的责任比父亲的责任更重,为什么?因为儿女跟母亲的时间长。所以结婚马上要想到续后的工作,这是一种神圣的使命,为这个社会培养出良民,培养出正人君子,培养圣贤。所以古人讲的,「至善莫过于教子」,有子不教那就是大过失。
下启后昆,这个昆是子孙的意思,也就是讲到传宗接代。中洽亲属,这是我们同辈的,或者是现在在世的,上有父母、叔伯,平辈的有兄弟、有这些姐妹,夫妇两家的都有,这叔嫂、妯娌,都要处理好关系。两家的结合,这两个大家族联姻,要处理的关系多了一倍。所以不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两个家的事情,也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因缘非小,非同小可。所以如果结了婚没有能够互相合好,这个会夫妻闹矛盾,甚至闹离婚,对于两个家族都是损害,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带来损害。因为什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像一个身体一样,如果很多细胞都坏了,这身体也得完了。所以这可不是两个人的事情。所以古代对结婚这个事情看得很重,婚礼那是一种大礼,礼节相当繁琐,相当的隆重。为什么?就是为了让结婚的男女二人知道结婚这个事情非同小可,你们要承担很重的义务,不可以草率、不可以任性,搞得不好这是罪业深重,这是有这样的一个用意。不是为了讲究排场显耀自己,不是,真的是让结婚的人他自己知道这是一种来之不易的因缘,而且随之而来的是一种使命、一种义务、一种承当。
下面说大抵此事,这种事情都是前生所定的,正所谓姻缘前定,不是自己能做得主的,这个自己是说他自己的好恶。现在人讲究什么?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现在民主开放了,哪个不是这样?喜欢上谁了就跟他结婚,过两天不喜欢了又离婚了。有人结婚、离婚一辈子搞了很多次,把结婚当作儿戏。要知道姻缘都是前生所定,自己做不了主,两家的父母也不能做主。在古代婚姻多半是父母来决定,儿女是做不了主。相比之下哪个好?我们来看结果。是现在的社会当中的离婚率高?还是过去古代社会的离婚率高?这一比你就晓得了,哪个好?所以父母做主的婚姻往往能长久。像我的外公,他的婚姻,跟我外婆两个人的婚姻,都是父母做主的。他俩在结婚前没见过面,我外公的父亲看中了我姥姥,这个人做媳妇很好、很贤慧,就下聘。两个人结婚了,六十多年婚姻,真的是白头偕老,养育的儿女也都不错。这什么?父母做主的婚姻确实它能够长久、能够稳定,也能够让儿女幸福。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儿女终身得到幸福?父母的眼光当然比儿女有经验,真的是所谓过的桥比儿女走的路还多,阅历广,父母当然他做出的抉择比儿女要更有智慧。但是这里所说的父母亦不能做主是什么意思?也就是实在讲都是业力牵引的,逃不出因果定律,即使是父母来做主的婚姻,都是因缘果报,出不了因果。
这里讲到,婚姻有善缘、有恶缘,「从善缘而来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如果两个人前生是有善缘,这两个人就会非常的和谐、融洽,真的是终身都能够和谐,我们说幸福美满、白头偕老,这是善缘。要想到如果我们要有这种善缘,那得处处跟人结好缘才行,要懂得施恩于人,才会感得有报恩的人到你身边。现在问题是恶缘多、善缘少。「从恶缘而来者,其毒害之情,不结不止」。夫妻双方都是什么?讨债的、报怨的,互相都会起仇恨,通过最初的恋爱那种火热之后,结了婚互相之间就开始起怨恨心,这我们见得太多了,尤其是现在社会。我们没做过统计,但是我们通过这种观察,可以这样想,可以这样说,一百个家庭的夫妇,大概九十个家庭都是恶缘,我们自己想想。
我认识有一个朋友,他不太学佛法,我有时候跟他说一点佛法,过去说过一些佛法。他对于夫妻之间的这种恶缘他就不太承认,他说我要结婚,看看这是不是恶缘。结果结了婚,开头的那一、二年还挺不错,夫妇的关系还是不错的,愈到后来愈不行,结果没几年,他们还生了一个儿子,好像是四岁,结果闹离婚,后来离了。这不就是恶缘来的吗?真正是恶缘,毒害的这种心理不得逞他不休止,太可怕了,原来朝夕相伴的竟然是一个来报怨的罗剎。所以这个真的是业因果报,来临头上了那是没办法躲避。所以「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善缘也好、恶缘也好,这种婚姻不是人力可以破的,人力要是能破那没有因果了。不能破,我们还要起心动念要破,这是造业,其实改造不了对方,实在讲自己造了无量的罪业。
所以「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于挟仇,即是起于嫉妒。无论破于未成之先,或破于既成之后,其罪一而已矣」。如果起了恶念要破坏人家的婚姻,拆散人家的家庭,这种人是什么?多半就是两种,一种,心怀着仇恨要报复,可能是过去,或者是前生、或者是今世,遭到对方破坏家庭,心怀着仇恨,所以这一生遇到了,要破坏他,这是来报复的。另外一种是嫉妒,可能是贪别人的家产,或者是贪别人的配偶,嫉妒的念头生起来了,所以造作出破人婚姻的罪行。无论破坏成不成功,这破坏可能是在没有成功之前就破坏,或者是在已经成功之后破坏,未成是指婚姻未成,譬如说男女两人已经订婚了,但是因为自己嫉妒,蓄意破坏,把两个人拆散了,或者是婚姻已经成了,让人家离婚,所犯的罪业是一样的,都同属于破人婚姻。这里讲到破人婚姻他的罪过。
下面是讲慎择配偶,安士先生说,「有意破人,固是不可,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则又不可不慎」。有意破坏别人婚姻这当然是罪过,不可以造的,但是虽然说姻缘前定,逃不出因果业力,但是为人父母者为自己的女儿找夫婿,或者是为自己的儿子找媳妇,这个嫁和娶都要非常的慎重,为什么?因为这个事关重大,因缘非小。我们所希望的是能够结得善缘,不要结得恶缘,结得善缘这一辈子幸福美满,如果不慎结到恶缘,那这一辈子可就惨了。特别是女方,俗话说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择偶不慎那遗恨终身。所以父母要帮助儿女选择,首先父母要懂得从小教导儿女,帮儿女树立良好的德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有很好的德行,就自然能够感召有德的君子、淑女相配,假如他没有德行,或者他甚至放荡淫逸,那怎么可能会遇到良好的夫婿或者媳妇?这不对应,总得要讲究德行相匹配,这是最主要的。
另外要选择,选择配偶最重要的是看他的德行,有德之人通常是你的善缘,因为他不会做恶事,不会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愿意做损害别人感情或者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有德君子或者是窈窕淑女,窈窕是指德行美好这种贤慧的女子。择偶首重德行,德行里面首重孝道。你看这个人,你嫁女也好,你娶媳也好,关键看对方是不是个孝子、孝女,你不要看他对你自己儿女怎么样,你要看他对他自己父母怎么样。假如他一天到晚,一个男生追你的女儿,天天能够到你家门口为你的女儿送花,买了很多好东西供养你们家,非常的热情,这个时候你得冷静一点,不能说他对你好就是好。你要怎么看?要看他对他父母好不好,你看他回家里是不是每天能够给他父母送一枝花,是不是天天非常热情、非常孝顺,常常买回供养,让他父母开心,是不是这么做,如果不是,那你得提高警惕了。《孝经》当中有一句话讲得好,「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你看对自己父母不爱、不敬者,叫做悖德、悖礼,违背道德、违背礼义。这种人能把自己女儿嫁给他吗?嫁给他了,他得到了之后恐怕面色就变了,比那个《聊斋》里面画皮变得还快,翻脸就不认人了,这种我们所说的白眼狼,社会里有得是。这是择偶不可不慎,事关儿女终身大计,这也是为人父母要想到。最重要的,要把这种理念传授给自己的儿女,让她自己有这种观念,因为现在是民主自由开放的社会,父母想要帮助儿女,儿女未必接受,这就很麻烦。他如果任情、任性,你根本没办法管他。最好的方式,让他也来学习圣贤教育,懂得如何看人,懂得如何择偶,那你就可以放心。不学这个伦理、道德、因果,那很可能会出现危险。
这里安士先生简单提了几条如何择偶要注意的问题,「或年齿悬殊,难必齐眉偕老,或贱良各别,并非户对门当」。这里是讲到男女双方如果年龄相差悬殊的,譬如说相差二十岁以上,这就很难白头偕老,这是明摆着的事实。如果是贫富贵贱相差太大,又是不能够门当户对。这个门当户对确实不可不讲求,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人他从小到大在一个家庭里面成长起来,必然是受到这个家庭的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他做人做事的看法、想法、做法,都已经基本定下来了,要改变是不容易,要花很大的力气,可能会有很多的摩擦。如果两个家庭文化背景相差非常远,这就很难门当户对,这就会出现开头的时候热,慢慢的就凉了,慢慢就会起摩擦,最后以离婚告终,现在很多也是这个情况。
所以怎么样子解决?最好是家家都来学习传统文化,都学习伦理道德,大家都有共同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相去就不会太远。至于说家庭的贫富、财产的差别,不是主要的问题,关键是要看他的德行、文化的差别。所以「是亦未可草率」,不能够草率的行事。「至于室家之贫富,相貌之妍媸,则非所当计矣」。这是讲到不要重家产之多寡、家境之贫富,这个不是主要的,也不要计这个女子相貌长得好不好看,那些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还是一个德行、一个是文化背景。
好,下面安士先生讲了两则故事,第一个是出自于《孙侍郎记事》,叫「得书改过」。孙侍郎他叫做孙洪,他在少年时候就跟一个同窗(就是同学)一起读书,互相都约定,如果收到家里的来信都互相不要隐藏。这两个同学很要好,真的是无所不谈的,都是公开的。有一天他的同学收到一封家信,就把它隐藏起来不给孙洪看,结果孙洪发觉了,就追问他。他朋友就说了,这是因为家信里面有些话不太适合给你看,怕你看了不太高兴。孙洪说有什么不能看的,非得要看。这个同学没办法,只好把他父亲的信拿给他看。原来信中说到,是他父亲昨天晚上做了一个梦,梦到一个官府,上面有公布出考取人员的名录,他说你跟孙洪两个人都在上面,但是孙洪的名下有一行红字,有一行批注,这红字写到说某年某月某日孙洪替某姓人家写了一个离婚协议书,因此上天责罚他取消名籍。
孙洪一听就很惊讶,同学就问他是不是真有这个事?孙洪就回答说这真的是最近发生的事情。他说我在有一个地方遇见一对老夫妻,天天吵架离婚,又没有人给他们写离婚书,他们都找我,我就给他代写了。写的时候自己还没有在意,没什么想法,他们叫我写我就想帮他们写吧。结果他同学就说了,是这样子,大概是我爸爸作梦,也并不是真的,就安慰他,他说像你这么有才华的人应该考得上的。结果后来考试结束了,果然公榜之后,他的同学考中了,孙洪落榜了,这他俩才能相信这梦不是假的。孙洪心里就很不高兴,闷闷不乐。他同学就告诉他,你也不要担忧,等我回去的时候我替你劝劝这两个老人家复婚,怎么样?孙洪一听也就觉得这个事情还是有补救。于是他的朋友就先到二老的地方,二老已经离了婚,还没有结婚,于是这同学就把孙洪的事情,考不上的事都告诉他们俩,而且安排了酒席来给他们和解,劝他们复婚。结果这事情做过以后,这朋友就写信告诉孙洪,孙洪也非常的高兴,也非常感激这位朋友。结果后来孙洪以太学内舍生的名义免除了考试,他不用考试了。你看虽然一开始因为替人写离婚书的过失金榜除名,但是一改过,马上不用考试就一路青云直上,一直做到了侍郎,侍郎就是现在讲的副部长,很大的官。孙洪在任期期间,每到一处,凡是遇到离婚的事情,都想方设法来调解,所以保全了很多的家庭。这是什么?改过依然能够得福。
安士先生在评论当中说到,说宋朝末年在临川有一个人叫王某,他的妻子被元兵给抢走了,结果这妻子不屈从,于是就自刎而死。过了几年,他丈夫因为失去了妻子,就想再娶,但是怎么娶也娶不成功。有一天夜里就梦见他这位亡妻就对他说,我现在已经出生在某家,今年已经十岁,十年过去了,他太太说,再过七年后就要嫁给你,成为你的妻子。结果他的丈夫第二天早上真的就派人去寻找,按照梦中他这亡妻所说的去找,结果果然就找到了这户人家,于是这个丈夫知道这就是他的妻子投生的。所以就先下了礼聘去求婚,结果对方也答应了。所以你看看夫妇的姻缘真的是前定的,怎么可以随便的破坏?
下面安士先生举出「离书现果」这个案例,出自于《劝惩录》。这是在顺治戊戌年,有一次科举考试,在点名的时候,有一位考生他的笔筒里面被人发现有一张离婚书,结果考官看了之后大怒,把这个书生打了一大顿板子,撤销了他举人的资格。后来查问原因,原来是他的同窗,他同学想要夺人的妻子做为妾,这个书生就出谋画策。首先造谣中伤那个女子,使到他的丈夫发怒,要休她,然后又从中替这个同学做媒,还代这个女子写好了离婚书,结果这个离婚书藏在笔筒里面,被人发现了,当下就挨了板子,撤销了他的考试资格,这是现报。所以安士先生在评论中说到,上天是最痛恨破坏别人婚姻的人。古人学了伦理道德,都是这样的一种观念,已经结婚以后,不能够轻易的让人离婚,没有结婚以前,如果名义已经定了,也不能够随便变更,这都是事关阴德的事情。
在民国时代有一位著名的诗人叫徐志摩,这个很多人都知道,他曾经做过北大的教授。他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父母很爱他,给他娶妻生子,送他到英国留学。结果到了英国之后受到了污染,看到别的女孩子,就生起爱慕,嫌弃他自己家里的妻子,结果后来逼着他妻子离婚。后来他追求的那个女子又跟人结了婚,他没办法,最后回到北京。结果又追求陆小曼,陆小曼已经是有夫之妇,结果他又跟陆小曼很亲密,最后让陆小曼也离婚了,这俩人后来结了婚。结果徐志摩父母非常生气,断绝了给孩子的供给。徐志摩当时在北大教书,也是没办法,靠教书维持生活,他的新的太太陆小曼又是一个奢侈的人。后来还到了上海,过着糜烂的生活,让徐志摩非常的生气,两个人天天吵架,结婚才五年,吵架都不断。最后徐志摩从上海回北京的路上,他因为去北京去看他过去所追求过的那个女子,你看都是这个淫欲心,结果在路上这个飞机,那时候民国的飞机是很差的,就失事了,结果徐志摩就结束了他三十五岁的生命。你看看,自己破坏自己的婚姻,还破坏别人的婚姻,下场就是这样子。他的老师梁启超对他也是责骂,梁启超骂他,你这个人性情浮躁,在学问方面没有成就,你这个人用心不专,以至于离婚再娶。所以「德有伤,贻亲羞」,让父母师长都生气、愤恨,那下场当然就是这么凄惨。所以破人婚姻怎么能够去做?
好,今天时间到了,我们就学习到此地。有不妥之处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言动安徐。公平公正。吃素印经。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整个宇宙跟自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整个宇宙一切众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处在一个地球村中,应该平等对待,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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