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论
(纯正的佛法)
太虚大师讲述
──民国九年六月在广州讲经会──
本论上篇 纯正的佛法
佛法本不可说,更不可分类为说,兹则因言遣言,权假方便,但使说者易达,闻者易明,非可执为定论。且分为纯正的佛法、应用的佛法以说明之。纯正的佛法者,从佛法一方辨其悟理修行之事,而未及其与人间之关系,都分为四章。
闻解之教理不同,修证之行果有异,而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别。小乘者,功在自了,纯为超出世间的,其说略见序论。大乘则功在度世,故为超出世间而又适应世间的。兹先说小乘,分七节说明。
第一节 小乘的宗要
小乘为超出世间的,必先将一切世间之法打破。欲求打破,必先了知。已了知而打破,然后可得解脱,其主要之点在是。
第二节 了生死为因
了有二义,曰了知、了脱,此则由了知而求了脱也。如平盗然,必先了知盗之所在,及其人数多寡,内容如何,如是种种明晰无余,然后盗可得而平。了生死亦复如是。本节所言,即观察一切世法而得真确之了知也。
一 生为苦本
┌贪 瞋 痴 等 烦本┐
生为┤杀盗淫妄等恶业本├────故生为苦本
└病 老 死 等 苦本┘
生之最初相为得命,故亦称生命。乃推其源,则由过去世无明业力妄动而来。既生而有身,则所以保卫维持之者无所不至,直接之需求则求衣食住,间接之需求则金钱等动产及不动产业。从流而下贪欲丛起,则权利威势随之,又再扩张,则欲据此大地为己有。一有不得转成瞋恚,得而患失尤见愚痴。由此贪得无厌不能自己,杀盗淫妄任意造作。及至业力已成又种未来之因,而成异熟之果;以致生生相续无有已时,业系苦相永无断绝。无非以生为本,而病老死等尤其著者。故小乘之第一步,即当了知此“生”实为众苦之本也。
二 遍观世间皆无常苦空无我不净
┌一切法无我………………………统一切法
│一切心行无常……………………心法心所有法
遍观┤自他一切身不净…………………色法
└身心一切受是苦…………………心所有法
此中空与无常二义已见上章。又除空义外即四念住,而次序稍移。兹先释不净,即观身不净。净、是美好之义,吾人习有此身,固已爱而不知其恶。然以小乘正念观之,自始至终无可美者。身之最始厥为住胎,父精母血和合而成,殆无净美可言。及至出世粪秽时遗,涕尿交流,亦无洁净。继而长大,体态端好,容光焕发,似可美矣;然而详审谛视,外则汗液垢腻沐浴不去,坐令巨万微虫昼夜啮肤,内则五辛杂投荤浊备蓄,自内而外,无可净美。其似可美者,仅此泡影色尘,自诳眼识,而况恼人暮景转瞬即至,则并此似美之泡影,不能久持。血气内衰,精神暗损,发苍齿落,肌瘦肤黄,百病丛生,而有四大将散之兆矣。及至寿暖识尽,颜色先变,肌肤次之,脓血杂流,筋骨灰散,茍云有余,绝非净美。是知吾人色身,从始有至于灭尽,皆为不净。推自及他无不皆然。而世之宝爱色身,不惜自起烦恼造作恶业者,诚无谓矣。
苦、即观受是苦。受、即感受义,兼通于身心。依俗谛言,身有乐受、苦受、舍受,心有乐受、苦受、喜受、忧受、舍受。舍者、不苦不乐不忧不喜也。如下:
乐
┌身─────苦
受┤ 喜
└心─────忧
舍
夫受为五十一心所法之一。众生之受,实唯是苦无有喜乐。盖因无明妄动而生,念念变迁,时时流动,无非趣向无常而行,完全是苦。虽依俗言有乐受、喜受,然均系对待之辞,能令苦与忧暂时休息,则名之曰乐曰喜,不知一转念间,其苦更甚。譬之人有疥癞,以手搔之暂止痛痒谓之为乐,一停手间加以红肿,其苦益甚。
无我、即观法无我。我具四义:曰、独一个体,曰、真实非假,曰、常恒不变,曰、自有主宰。四义具足,谓之有我,茍缺其一,我义不成。试举人言,有个体,又似有主宰矣,而真常之义万难成就。盖人由精神物质和合而成,刹那刹那迁变流转,又视业力久暂,即便坏灭。由是推自及他,从人至物,有情无情,乃至木石瓦砾,小而勺土,大而地球,显而万用,微而万法(世间出世间一切生灭不生灭法),一一求之,皆无我义,是故无常苦空无我不净诸义,遍于世间一切所有。兹再分目言之:
甲、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
┌─色────色──物质──┬──相状假现
├─受──┐ └──体性空寂 一心生灭
五蕴├─想──┤
├─行──┤ ┌──业用幻有 一心真如
└─识──┴─心──精神──┴──体性真实
本表于色法物质下,则注明相状乃假现,而体性本空寂,于心法下,则注明业用乃幻有,而体性本真实。物质上假现之相状,与精神幻有之业用,则属一心生灭;物质上空寂之体性,与精神上真实之体性,则属一心真如。了证此义,本属大乘事,而非小乘智之所及,因论及此故并列之。
又色心二法并举,则世间一切法皆破矣。下表均同。
蕴乃藏义、积义、聚义,言非一法故。亦谓之阴,阴乃障蔽义,能阴覆真如法性故。其名则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此中色蕴属色法,即物质;余四蕴属于心法,即精神。心法分四而色法仅一者,盖对迷执于精神深、迷执于物质浅之人,而破其我见故。譬如有人执着有我,其初必在色法指其身体为我,如是则可问之曰:尔执身体是我,将谓四肢、百骸、五官、九窍、六腑、五脏、皮肤、血液、筋络、神经,如此等等一一是我耶?抑谓其一是我其余非我耶?一一是我则我非一,其一是我其余非我则身不存在?如是此人必瞠目结舌不能对。而后喻之曰:身体者,众法和合之假相耳(上就空间观察下就时间观察)。且人自生而有身、而婴儿、而孩提、而幼稚、而壮大、而衰老、乃至于死,此身乃年变月化日迁时异而刹那不同,念念不息,夫过去者已往,将来者未至,现在者不住,如此种种将执何者为我耶?其不能对一也。喻之曰:此连续之假相耳。
又如此人已知物质方面无我存在,乃转执精神为我。其执精神之心且较物质为深,则可以心法一一破之。受即感受,为心所法之浅显者,最易执着。假如此人作是语曰:身体非我,此感受之知觉当是我矣?喻之曰:受有乐苦喜忧舍,为乐受喜受是我耶则苦与忧受非我,苦受忧受是我耶则喜与乐受非我,舍受是我耶则苦乐忧喜诸受俱非我;如云俱是我则成多我,是皆不可能。不知受乃心境相对之作用,现在过未刹那不住,离此作用受无自体,不可执为我也。假如是人又进而执想为我:想谓思想,所以取名相、辨道理、明是非,如是之心,非我而谁?喻之曰:想者,外受名色,内含义理,而为心之影相,其所缘在六尘境界,不可执以为我。如依色尘而辨青黄赤白,依声尘而辨高低大小,依香尘而辨清浊浓淡,依味尘而辨酸咸苦辣,依触尘而辨冷暖滑涩,如是不可执一是我,更不可执一一俱是我。假如此人又进而执行为我:行者,谓有意志而发于行为,是主宰在我,当可称为我矣?喻之曰:行有善恶无记等类,如云有我,不应或善、或恶、或为无记。离此种种,不名为行。且人之行为类多无记,良由不觉冲动即见诸行,善恶未暇自辨。故行有行动迁流义,忽此忽彼义,盖假和合连续之假相而立名,实则无自体性。又如此人已知受想行不可执着为我,乃转而求此受想行所由起之精神自身谓之为我,则识是也。此识当指第六意识而言,已达近世心理学最深之域。所谓有意识无意识一语,即云有无主宰。换言之、即我是也。不知意识内依末那为依,外依前五识为用,其所分明了知,全在五尘落谢影子,既无体性何可执为我耶?是故物质精神皆为无我,我之意义,不过对待称谓之假名。如我对人曰我,人亦自称曰我,犹东与西相对立名,非有一定之处所而可谓之为东与西也。
┌─地────┐
├─水────┤
六大┼─火────┼─色
├─风────┤
├─空────┘
└─识──────心
上之五蕴、色法一而心法四,此言六大、色法五而心法一。盖对迷于物质深、迷于精神浅之人以显一切法无我之义,当机说法之妙用也。大者、周遍义。世界一切法皆不出乎此,故云六大。地者坚质、水者流质、火者热力、风者动力,火与风又谓之气质,空者、无处不遍,除地水火风体质之外皆为空,空为眼识所见,又为人生感觉之触法;五者本无体相,皆为吾人心中分别之境界、思量之境界,而分别思量此境界之具,则谓之识。识何以名大?因地大、水大、火大、风大、空大,故识亦大。凡有地水火风空之处,识亦随之,故谓之大。世间一切法除矿物等只有五大而无识外,一切有情皆具六大。故六大能包括世间一切法而无遗。仔细考察,则知世间一切法只有六大而无我,而六大之中亦复无我。
┌─眼──┐
├─耳──┤
┌六根┼─鼻──┼────┐
│ ├─舌──┤ │
│ ├─身──┘ │
十二处┤ └─意─────┐ ├─色
│ ┌─色──┐ │ │
│ ├─声──┤ │ │
└六尘┼─香──┼──┼─┘
├─味──┤ ├───心
├─触──┘ ┘
└─法───非色非心
处即处所,即十二种体相所依止之处。如表分色法十一、心法二者,盖六尘中之法兼通于色心故。十二种名兹不细解,但所谓根者具有二义:一、曰所依托,二、曰能生长;譬如眼根、为眼识之所依,又能生长眼识也。尘者亦有二义:一、变碍摇动,如微尘之尘;二、污浊心性,如尘垢之尘。世间一切法依十二处观察之,只有十二处而无我,十二处中亦无我。
┌─五根─────┐
┌─六根──┤ │
│ └─意根───┐ │
│ ┌─五尘─┐ │ ├色
十八界─┼─六尘──┤ ├─┼─┘
│ └─法尘─┘ │
└─六识─────────┴──心
界谓界别,云十八界亦举世间一切法皆尽之。分心法八、色法十一、以法尘兼通于心色故,兹不细论。盖所以对治精神物质两迷俱深者,观察结果亦无有我。以上所言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皆所以观世间一切法无我:由无我而推知其皆为无常、苦、空、不净,既得了知当得了脱。本来无有,尚何贪爱之足云。
乙、三界五趣九地
┌地狱
┌琰魔王界┤
│ └饿鬼
│ ┌畜生
┌地居………小三界┤金轮王界┤
┌有形有欲界┤ ┌时分 │ └人类
│ └空居┤知足 │ ┌神仙
│ │化乐 └释天帝界┤
│ └他化 └天类
│ ┌离生喜乐位……初禅天
三界┤有形无欲界┤定生喜乐位……二禅天
│ │离喜妙乐位……三禅天
│ └舍念清净位……四禅天
│ ┌空无边处天
└无形无欲界┤识无边处天
│无所有处天
└非非想处天
三界本名欲界、色界、无色界,以其意不甚明显,今特新定三名:曰有形有欲界、有形无欲界、无形无欲界,此三界为世间一切正报之大类。有形有欲界者、五趣杂居地也,有形质、有物欲、故曰有形有欲,人类亦在其中。有形无欲界者、其形清净微妙、其心则无有物欲,常在禅定之中,故亦谓之禅天,离生喜乐位、定生喜乐位、离喜妙乐位、舍念清净位、四者居之。由此界更进一步,则有无形无欲界、形质皆空,心静恒一,生之者有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无所有处天、非非想处天。
五趣即地狱、饿鬼、畜生、人、天、五类。地狱饿鬼属琰魔王界,凡受恶报之众生堕于地狱饿鬼之中者,琰魔王管辖之。琰魔王(即阎罗王)者责罚王也。畜生人类属金轮王界,所谓人间世也。神仙天类属释天帝界,所谓天界也。此琰魔王界、金轮王界、释天帝界,三者又曰小三界,皆未出乎地轮之外故曰地居,即六道众生之所居。地居之外又有空居,已不在此大地,一曰时分、二曰知足、三曰化乐、四曰他化。时分者、太阳之光亦不能到,其时分则以自身光明天华开合别之;知足者、即兜率天,五欲淡薄,稍有所得已觉满足,而其味最妙最好,故曰知足;化乐者、其所受用皆随心应念变化而有;他化者、其受用皆由共同业变化而有。地居空居虽分别而言,实则只一五趣杂居地耳。
九地者、地即地位义、等级义。有形有欲界居其一位,无欲有形界中四位,无欲无形界中四位,凡九位。自五趣杂居地至非非想处天之九种地位,递进递高,特未至出世间地位耳,故曰九地。仅存其名、兹不具论。
丙、器世间
器世间者,一切有情之依报也。第一章已详细说明兹不重赘。依正二报皆是苦报: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者,所以集起此果报之法体也;三界五趣九地之有情世间,及大千之器世间者,所集成之果报体也。云何皆苦?则以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观察结果皆无我故,皆虚伪不实故,皆无主宰故。
丁、福业非福业不动业
福业应得福报,如受天人神仙正报之类;非福业应得恶报,如堕恶趣而受地狱饿鬼畜生等正报之类;不动业则得禅定果报,如受二地乃至九地诸正报之类。要皆随业受报,故有依正三界等果报。果报无常,有时而尽,故为有漏因果,皆因未出轮回,未得究竟离苦故也。
戊、三世流转生死相续
过去、现在、未来、谓之三世。众生依于过去之业故受现在之果报,依于现在之业故(或兼过去之一分)受未来之果报,如是流转生死不断。中间或善或恶福非福等,均由自作自受。要皆轮回于三界五趣九地之间,以取分段生死,循环相续无有已时。众生迷谬不能自觉,我佛垂慈特为道破,吾人闻此,可不警然起行以求解脱而趋登佛地乎。
三 确知世间虚伪决志择灭
世间之义尽于上节所言,当可确实了知矣。使世间而有一毫可贪者、贪之可也,使世间而有一毫可爱者、爱之可也;乃究其极,无非无常苦空无我不净,则择灭之志有何而不决耶。
第三节 离贪爱为根本
上节以了生死为因、从悟理言,本节以离贪爱为本、从修行言。夫人自有生以至于死,凡可以直接间接于生者,未得则贪、既得则爱、固无日不昏迷沉沦于贪爱之中,而不能自拔。其或贪而不得则瞋随之,爱而勿失其痴转盛,是贪爱诚烦恼之源、生死之门也。小乘之法既在断除烦恼生死,或以离贪爱为根本之用功处也。试分别言之
:
一 观苦本之所由起
如上节言生为苦本,诚以三界五趣九地三千大千娑婆世间一切诸苦,皆因妄业而生。一切妄业,皆因不明本空无我之妄心而起,妄心冲动故有三世流转,生死相续轮迥不息。欲明斯义,请就下列各项释之。
二 十二有支
本表十二有支之“有”,即指三界五趣九地器世间一切所有。支即支分,谓一切所有生死流转皆因此十二支分循环不息,故曰十二有支。亦即生死流转之因缘,故亦名十二因缘。兹就三世以解释之:
┌无明─
┌过去┤
│ └行─────────业
│ ┌ 识 ┐
│ │名色│
│ │六入│
十二有支─┤现在┤ 触 │
│ │ 受 │ 惑
│ │ 爱 │
│ │ 取 │
│ └ 有 ┘
│ ┌ 生 ┐
└未来┤ │───────苦
└老死┘
众生于过去世迷理迷事无明所作善恶业行,一一蕴藏于第八阿赖耶识而不自知,是即过去时代之迷惑。过去、前世死时昏迷不觉,唯是“无明”冥然存在,死后忽然冲动(此如忽然动念即习惯之业力也)名之为“行”;行者动义,盖即过去世之业染,发而为行,则将受生矣。现在入胎初仅有“识”,此即第八阿赖耶识,盖因过去世无明冲动之行转引而生,是为现在世有生之始(世俗谓灵魂转生投胎也)。有“识”乃有“名色”,名色者、胎藏也,名属于精神,色属于物质,是精神与物质凝结成胎身。复有“六入”,即六根全矣。“触”则出胎时与外界感触也。有触矣则有身心诸“受”,苦、乐、忧、喜、舍等是也。自识至受五者皆为现在世之苦报。至此身心已备又起“爱”着,因爱着而生执“取”,曰爱曰取,即为现在世之迷惑。何以故?爱取皆以我为准,以有我故顺我逆我之情心生,而身口意三业随之。由是又加以根本不觉之精神为田,而以善恶诸业为种子,播种于田稻即随生,名之曰“有”。故“有”者,现在世之业染也。如是复以爱取为无明(同是惑迷故),以有为行(同是业染故),而取未来之生死;未来之苦报,亦与现在同。盖未来之生,亦由识而名色而六入而触而受,其义不异。
于此所当知者:则现在之生,因于过去之无明(即爱取)与行(即有),未来之生,必因于现在之爱取(即无明)与有(即行),故欲了脱生死必先断除爱取,爱取既断则有不生,惑迷业染俱无,则是已绝未来生死之因而得涅槃矣。故断爱取为了生死之下手处,即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之意。非然者,十二因缘循环不断,生死相续无有已时,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
三 我及我所有法与五利使
我───────性命
身
家
国
世界
我所有法────天神
本表所列一一可谓之“我”,亦一一可谓之为“我所有”。不过范围大小,与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质之不同,盖皆随心分别,原无一定,以为如是则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为妄执。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执,或亦执之为神我。意谓一切皆属虚伪,惟修证神我始为真实。
五利使、亦名五种邪见邪执,即身、边、邪、见、戒五者。使即使用、如工具然。利者、言由后起,如刀口之利从磨治而生。喻此五种邪见本非与生俱来,多由习惯思想语言文字及社会上种种教训而有。分释于下:
身、谓身见:吾人无论对人对物均见其有“个体”存在,故谓之身见。譬如茶杯,吾人先见有此“一个”茶杯,而后云此杯颜色甚美、花纹甚精、磁料甚细,如是一一皆视为此茶杯之附属物;不知此杯本为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无有杯体存在。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个”人之见,而后论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聪明、支体强健,精神充足,思想高尚,如是不论精神上物质上一一之物皆视为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实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离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此种邪见,谓之身见。边谓边见:乃因身见而起,依上所云身见之妄,则必推究此“个体”之死后是断灭乎?抑有不断灭者在乎?对此问题,其一、则唯物论者谓人死断灭,略谓精神乃附于身体诸物质之动作,无异于由物质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质之能力不起,而物质亦化,故云断灭,此为断见。其二、则精神论者谓人另有精神之个体存在,如世俗相传之灵魂不因身体之死而遂灭,且常存在,此种谓之常见。此二说执常执断,更有执非常非断、亦常亦断,如此种种皆是落于一边,故谓之边见。近世哲学,亦皆依此身见边见而立也。邪即邪见:上云身边亦均为邪见,然以拨无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见特着,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见也。见、即见取:执己所见之理不知其非,而兴无谓之斗诤是。戒、即戒取:依谬见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缚,而为无益之劳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学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为可以得道之类。
四 俱生我爱与五钝使
贪、瞋、痴、慢、疑,五者为五钝使。钝对利言。利如刀口、钝如刀身,利则易除,钝则难断。此五者,除疑、大抵皆与生俱来,故云俱生我爱,亦云俱生我执。上五利使为主之十使,亦称分别我执。分别我执者,因分解义理而起之谬;使能除谬而明正理则其执断,故为易除。俱生我执亦即俱生身见,则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罗汉始能断尽,故为难断。贪即贪欲,瞋即瞋恚,痴即愚痴,慢即骄慢,疑则不正信。
五 五欲
财、色、名、食、睡,五者为人类之五欲。人能出家则五欲已断其三,只有食睡二者,故具缘较在家为胜也。虽然,在家之人苟能不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虚誉,不求甘旨,不为过量之睡眠,则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声、香、味、触,五者为欲界众生所共之五欲,皆为爱贪之所由起。本节言离贪爱为根本,首当离五欲。诚能不为五欲之所沾染,则得超过欲界或得须陀洹果矣。
六 戒定慧三无漏学
上言所离之贪爱,此言离贪爱之方法在三无漏学。三无漏学亦曰三增上学,虽通于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为显要,惟视所修之深浅耳。戒所以离五欲;因戒生定,则可以伏诸我执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则可以断一切邪执矣。如浊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节 灭尽为究竟
灭、谓灭一切烦恼,尽、谓尽生死有漏之业,离、谓解脱三界九地诸苦,妙、谓妙应真常,即证无生法性妙智而与真常契合相应也。此举小乘究竟之事。
一 灭尽妙离
灭、谓灭一切烦恼,尽、谓尽生死有漏之业,离、谓解脱三界九地诸苦,妙、谓妙应真常,即证无生法性妙智而与真常契合相应也。此举小乘究竟之事。
二 辟支佛及四沙门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辟支佛译独觉,谓其不必从佛闻法,能依自力而得觉悟也。亦称缘觉,则因其观十二因缘得觉故名。沙门、乃出家之通称,其事则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故实为佛出家弟子之通称,而小乘中之声闻众也。声闻、以其闻佛之声音得觉而立名。合声闻独觉二者,谓之二乘。独觉系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声闻。其果有四,谓之四沙门果:初、须陀洹,即预流果;谓其豁破邪迷、明见道真、超出生死预于圣流也。二、斯陀含,即一来果;业报未尽仍须一来人间。三、阿那含,即不还果;住色界天不还人间。四、阿罗汉,即无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到究竟涅槃即得圆满寂灭也。
三 有余依涅槃
虽得涅槃仍有余报为依(如身体仍在是),谓之有余依涅槃。涅槃者,寂灭也。虽曰有余依,但已具戒定慧三无漏学,而解脱一切生死烦恼;且有解脱之真正知见,即无生智尽智,决无更起生死故云涅槃。
四 无余依涅槃
遗弃身心而入灭度,一无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谓之无余依涅槃。如阿罗汉于灭度时入灭受想定,从之起十八种变化,最后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灭度是。灭受想定谓受想已灭常在定中。此与无想定不同,无想定仅伏前六识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三有中;而灭受想定则非出世圣者不能得也。
第五节 宗本之四谛
宗本者、根据也,主要也。小乘之主要根据在四谛,故称宗本之四谛。
一 四谛
四谛者:“苦”谓世间一切果报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取蕴等。苦从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义,谓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烦恼妄业因缘和合而有,故称曰“苦集”。集为因而苦为果也。知苦之为烦恼妄业集合而有,则知欲了生死须断烦恼染业,烦恼业灭生死亦灭,故称之曰“苦集灭”。然而灭之必有能灭之方法,故进而求“苦集灭之道”。于后二谛,又以道为因而灭为果也。
谛者,即“真理”义。
二 三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
乙、四正勤──未断恶断、已断恶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长。
丙、四如意足──欲、念、进、慧。
丁、五根五力──信、进、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觉支──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
己、八圣行──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此三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灭之道,亦即小乘之三十七功德。四念住、已见本章第二节,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拣于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类)。如意足者,力能进行之谓。五根五力者,根谓根干,力谓能力,五者名相相同。盖具此五种净善之根干而后发为能力,有根干故不为一切法所转,有能力故能转一切法。觉支、即觉之支位。圣行、谓从真理以起行,拣于不正之行而言。
第六节 小乘的内容及定义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纯对佛乘以言小,闻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玆故举其内容及定义:
一 小乘即声闻独觉
本论所云小乘之内容为声闻乘与独觉乘二者,又称为二乘。其果位已超出三界不落人天,非世间所传之上生天堂、与白日飞升等诸有漏因果所能拟其万一!不可轻视。
二 对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义乃对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间法而言也。若就世间法言,则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间一切善因福业皆有漏故,皆无常而有尽故。
第七节 小乘与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本节就出世出家及人天乘诸点,以观察小乘之法而明其体用。分四项说:
一 小乘祇为出世法
小乘纯为超出世间的佛法。对于世间因果甚为明了,如本章各节所言观察世间一切所有法,六道轮回、三世流转、生死因缘、乃至我执邪见情欲等,无不一一透彻明晰无余。惟其目的纯在出世,故观察结果均为解脱之方便。譬如了知生死烦恼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则必从果寻因明其所自,然后将因解脱使不发生,此为小乘之不二法门,故祇为出世法。
二 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欲明小乘与出家之关系,须先明小乘果位。小乘分声闻独觉二乘而所重仍在声闻,以四沙门果为果位。就四果言之:其初二三犹在半途,至四果阿罗汉始为极果。但至三果则已断贪欲,故知非不出家者所易成办(注二)。夫出家之义谓舍离眷属与财产,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家之广义则谓舍离一切我所有法。在家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证不出初二三果,若出家者依法修习即可以证最高果位,故谓小乘有出家之必要也。且小乘之特质有二,其一、则限于天人类:此谓天人类以外如诸恶趣无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极重戒律,戒律强半属于人事;又如心不决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家皆是。其二、则一生成办:此谓今生即得证果。故比丘比丘尼须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许可或已故、而无障碍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习禅定、由闻思修而生真慧,得圣解脱。即此世今生便得证果是也。
三 出家在家各有所宜
出家所宜者:因出家之人,一方面、则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以自利;一方面,则住持佛法,摄化众生而利他。如教中言:“佛子住持,善超诸有,严净律仪,弘范三界!”住持佛法,摄化众生,故须有出家分子,佛法乃得不随世变国变而转。盖出家者,唯依我佛遗制严守清规,无论世变如何,所有律仪不能更改。是故僧众之相、在于离俗持戒(威仪具足),僧众之德、在于修行弘法,此皆出家者对于佛法所有事也。在家人之所宜者:一曰、持戒行善,二曰、布施护法。了知因果业报,严持五戒修行十善为己福业,免堕恶趣或生天类以为自利;又行布施,以为利他。布施有三,曰财施、法施、无畏施──以己之财资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皆为财施;宗依佛法,以语言文字教化他人皆为法施;救人之危,拯人于难,或以种种方便使人离于疾病痛苦(如红十字会医院等),皆无畏施。此皆在家信奉佛法者所有事也。
四 小乘兼有人天善法
依上所言,在家者之所宜多在人天善法。盖因小乘佛法本有阶梯:其一、因人生无常,而轮回六道不能预定,再世而后未必能保其身,故须广种善因,对治恶果。是以修行人天善法断除恶业,恶业既无自无恶报,超出三恶之上常在人天,其权实操在己。其二、人天善法虽种善根,纵成天仙未离欲界,故须修习禅定为增上缘,则可离欲而生色无色界。其三、人天三有未了生死,福业虽高有时而尽,定力虽固有时而销,必证无生(阿罗汉果)始超三界。以上三者,一则以善度恶,二则以禅度欲,三则以无生而度三界生灭;能行其一可保善根,一二兼行常居天界,三者圆满了脱死生。而小乘之体用备。故小乘兼有人天善法也。
上章说小乘。本章说大乘佛法,分十二节于下。
第一节 大乘的宗要
大乘佛法,为超脱世间而又适应世间的。则其宗要:在先有超脱世间的大觉悟,而后以护念众生的大慈悲、施其适应世间的大方便。其说如下。
第二节 菩提心为因
菩提即觉义,因即种子,言可依之以得果故。此所云觉,非世间觉,如理想等;盖谓灵明洞彻寂照圆满之妙真如性,即首楞严经所谓获本妙心,唯识宗所谓真唯识性。是故非心外得,即心当体,所谓不生不灭之本觉真心。悟此真心,则自己与万有镕融一性,四相俱无,我法皆空。心经云,“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盖依大智慧,而得澈底根本究竟之大觉悟也。
第三节 大慈悲为根本
众生迷妄,非大慈悲无以度之。慈使得乐,悲使离苦,菩萨普修十度万行皆为枝干花叶,唯大慈悲心乃为根本。大慈悲者,乃由上节所言发明之真觉,见物我同体自他平等而兴。非如世间由于我爱,所谓家国社会,大至人类,皆依我爱之关系而生。依我则有质碍有形对,故有时与我不相容者,则不爱随之以起,非大慈悲也。如耶教侈言博爱,而与回教不相容,故战争数百年杀人数千万。依其教义固无不爱之言,然而战争杀人断难名爱,非其言行相违,实其所言之爱以我为依故耳。佛法慈悲:要在人我之相澈底已无,故自他之对待不起,依平等智发同体悲,自利利他无二无别!乃为佛法大慈悲义。
第四节 方便为究竟
方便二字,解有多义:其一、方谓方法,便谓便利,即以方法而求便利义。其二、谓善巧,善乃善能之善(如善于语言善于文字等),巧即适当。其三、谓权巧,权即经权之权,故必德有余而后可行权巧。又方可训为方位、方所,即空间一一处。但言空间,则时间之关系必相连而着,换言之即世界。便训便宜、便利。故方便可绎为随顺世界利导众生之便宜法门。其最简义则可以一妙字释之,所谓不可思议也。大乘佛法,必先之以菩提心,继之以大慈悲,而后始成方便。故知方便者,佛果位上之妙用,神通、三昧、辩才、智慧等等胥在乎是;倘无大慈悲心以为根本,则方便或非利乐众生之用矣。须知方便之义:全在利乐众生(非自利)!故可称为大乘之究竟。由是可知大小乘究竟之义有不同之点:小乘之究竟惟在取得无余涅槃,所谓灭尽是;大乘之究竟则在随顺世间(方)利乐众生(便),尽于未来方便无尽。
第五节 大乘的涅槃菩提法身
大乘的涅槃有四:一者、本性净涅槃,二者、无住处涅槃,三者、无余依涅槃,四者、有余依涅槃。前二不与小乘共,后二虽共而不同。一、本性净者,谓一切法不生,即本不生灭之心真如体。二、无住处者,譬如小乘既了生死则住于不生不死,一若静水保持其常静;大乘不然,无所凝住,谓依大慈悲行大方便,现八相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是也。三、无余依者,谓五住究尽,二死永空,不起应化,不现他受用身,本不生灭,本无一切相,故云无余。四、有余依者,非同小乘有余身体依于夙业,此谓菩萨报身、尽亦无尽,不尽亦尽,大乘起信论所谓“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常能住持,不失不毁”者是也。
菩提者,觉也。菩萨因地修行,由始觉之名字觉、相似觉、分证觉、以至究竟觉、乃至唯一平等真觉,实即本觉非由外得。成唯识论所谓转识成智:以在凡有迷有染则谓之识,在圣唯净唯善则谓之智,实则无二无别本来平等。即此真觉,觉行圆满,则为无上正等正觉。
法身者,法、谓智慧慈悲方便等。身、谓依持。为智慧慈悲方便等之所依持者,名为法身。即此一真如心具足无量称性功德之净法,一名如来法身功德之藏,一名一?法界,皆依一心耳。
第六节 大乘教理行果的经论及宗派
大乘之宗派甚多,可以教、理、行、果、四门归纳之。别之为教门之宗派,理门之宗派,行门之宗派,果门之宗派。
教之狭义,即谓言教。所重者在于经论之言文,名身句身文身等。而教之广义,则包括律仪制度行为等为言。今取狭义,谓能诠表乎义理,依此而能转迷成悟、转恶成善、转染成净、转苦成乐、转凡成圣、转众生成佛故。理者、教之所诠,随诸文言分别,若千若万乃至无量;但即其真际,则一道清净,一理平等,离言说故。行、乃依理起行,自此达彼如行路然。理惟平等,行有渐次,一步二步一里二里乃至万里,凡夫成佛亦复如是。其位次:则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以至登地,已成果矣,果未圆满故仍进行,一地二地乃至十地而登等觉、妙觉、觉行圆满获成就故。果者、谓理虚玄,果则充实:理以起行,行以成果,果则事事圆融而理亦全显,唯真实故。以上四者,教、即经法,理、即真菩提心平等不二,行、即大慈悲而起十度万行,果、即万德圆满,一味无碍,依大慈悲而起方便善巧妙用也。
四门宗派各有经论为所宗本。各经论中于此四门平均周圆无所偏倚为人所习知,而最流通者,以大佛顶首楞严经及大乘起信论为最能提纲挈要而有完全系统。兹就印度、中华、日本所倡立之各大乘宗派,分释于下。
第七节 大乘的教门派
教门派皆依言教为宗,以经论为主要法门,藉以阐发学说,究明义理。又以所显之义各有主要故,而有各宗如下:
一 三论宗
三论宗亦称大乘空宗,一名般若宗,一名四论宗,一名法性宗。言三论者,以其主要之论为中论、十二门论(均龙树菩萨造)、及百论(龙树弟子提婆造)故;后加大智度论名四论宗。又以所依教义大都依于般若,如大般若经、金刚经、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等,故又名般若宗。其所显为大分空义,故亦名大乘空宗。如法性宗所明一切法一相无相。金刚经所言“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三论法门以破为显,即破一切法而显一切法之性,且并佛法中一切法亦破之。大佛顶首楞严经前三卷,破妄心、妄见、妄法、而显妙性无相,亦同此旨。
二 唯识宗
此宗依于言教、以显三性三无性一切法真如之理。其立说则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故名唯识宗。其主要者为成唯识论,此论系唐三藏法师玄奘糅译所成,宗本之经论甚多,故其义广而理博。亦称法相宗,以诸法之法相通明,则一相无相之法性见:所谓恒沙烦恼与夫无量功德总在心源,但转识成智即为妙行。故此宗虽重言教而意在明理起行;一切世出世间之法,剖析无余。
三 华严宗
华严宗、以大方广佛华严经为主要,即依此经为宗本而立教义,故名华严宗。至唐法藏法师发挥光大而此宗大盛,当代君主赠法师以贤首之名,故又名贤首宗。实则此宗开自杜顺,乃为第一祖师,二祖为智俨,三祖始为贤首。于论则有天亲菩萨所造之十地论,唐李枣柏大士所造之华严合论,其义虽有出入,而所宗均在华严经。至四祖清凉国师着有华严经玄谈、疏钞二书,五祖圭峰禅师着有圆觉疏钞,皆此宗所奉持。其最精之教义,即“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二语。其所重则在依果显行,从行证果,自十信乃至等觉妙觉共分五十二位次,乃为佛果成就。此其大略也。
四 天台宗
上来三项、三论宗依言教破相以显性(破法相显平等无相真如法性),唯识宗明理以起行,华严宗从行以证果;至本项天台宗则明佛果上应化之妙用。天台、山名,六朝时智顗大师住持此山,此宗遂发扬光大,倡立成就,故依其所居名为天台宗。然智顗实此宗第三祖,当代君主赠号智者(大智度论有一切智者之语故),故亦称智者大师。天台依法华经为主要教典。其所发明者,谓佛应现世间,其初则为实施权,终则开权显实。为实施权者;实是真埋,唯佛自证,不带名言,而众生迷谬不得不施以权巧,故说人天善法二乘因果使归于正。开权显实者:则由闻法之人善根成就,或植福业或证小果,均非究竟.故又开示前之权巧方便因机故说,非可执着以为究竟;使其回小向大而真理以显,真理既显则权巧方便均成妙用矣。综上四宗,而大乘教门派之教理行果以备。
第八节 大乘的理门派
理门派唯在直显真理,不假经论一切言教,但以参悟一心真如体性为本,所谓以心为宗,以无法门为法门,即禅宗是也。在印度此派居最少数,中国自唐宋后盛行一时,派别甚多,今则唯存临济、曹洞二宗,余如法眼、云门、沩仰各宗,均已寥落。日本禅宗,更有由中国明末传去之黄檗宗(黄檗有二,此系明代之黄檗),奉持者亦颇有人。
临济宗、惟主参悟,参悟后亦不论行法,惟在行人自得。曹洞则参悟后仍重行持修证。称临济者、因此宗为唐时临济义玄禅师(黄槃弟子)所倡,故以地名宗。曹洞均山名,曹山、系洞山弟子,此宗即曹洞师徒所倡,不名洞曹而名曹洞者,习惯然耳。
我国宋明时此理门派最盛,几以禅宗代表佛法,禅宗以外似无余派。推其普遍昌盛之理:则以唐末武宗皇帝灭佛,各派均被摧残,虽末期年唐武宗死各派复兴,而当时天下大乱经典遗失,僧众散避,恢复不易。独有禅宗,既不必依于经教,而山中林下二三同道即可互相参究,简而易行,此其一。禅宗不讲经论深微奥妙之义理,但求悟得本来真心,即悟得亦无详实之说明,间有一二简单表示亦不离通俗之言行,此则最合中国人向来之心理,是以宋明理学强半带有禅义,此其二。有此二因,故能普遍全国极一时之盛,即各派渐次复兴有赖于禅宗之力亦不少,可知中国禅宗于佛法流传之功非浅鲜也。
第九节 大乘的行门派
行门派重在行持,即专以修行为法门,而不注重明教悟理。其主要之宗派有二,一曰律宗,二曰莲宗。
一 律宗
律为三藏之一,由释迦佛制定,为皈依者行为之标准。而律宗专以修持行仪为先,非特严守所受戒律,且一切行动务求合乎威仪。戒律通于大小乘,但大乘律包括一切,故可以摄小。律之要义约有四分:一、作,二、止,三、持,四、犯。作谓造作,如本未受戒今则依法受戒,前恶依法忏悔,犯则依法又忏,故云作。止谓止息,不应作者(如十恶等)止之,止之精义在不作,持律严谨则无明妄想均止而不作,故云止。持有二义,一者、持舍,二者、持取。恶则舍而勿有、曰持舍,善则取而勿失、曰持取,故皆曰持。犯谓行为之不合,要在明犯不犯,故云犯。凡此四义,通于大乘小乘一切律仪而为行为之规范。
五乘律,即人乘、天乘、声闻乘、独觉乘、菩萨乘之戒律。人乘律为五戒,杀、盗、邪淫、妄语、饮酒。天乘律则戒杀、盗、淫(此身三业,若在家者受十戒可改淫为邪淫),恶口、两舌、妄言、绮语(此口四业,较人乘妄语为详),贪、瞋、痴(此意三业,人乘之戒饮酒亦同此意、以能令人神智昏迷故)。声闻乘律,均出家修行者所受戒,沙弥与沙弥尼同。唯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余戒则不同。独觉乘律同于声闻。菩萨乘律,则通行梵网律之五十八戒(分十重四十八轻)。又如缨络经菩萨本业品,优婆塞戒经,及瑜伽师地论菩萨学处等。
一乘律,非谓离五乘而另有一乘,谓即以梵网律四十八轻戒十重戒,为一大乘菩萨律。何则?人乘律所以适乎人之道德,较为高超者则为天乘律,兼出世法者则为二乘律,至大乘菩萨律则可以归纳之连贯一致,融合不二,故云一乘。其立义分三:一、消极的,谓严持一切律仪以离过绝非,二、积极的,谓收集一切善法以为道德行为,上二自利的;三、利他的,不论自利与否,总以众生有利则极端行之,所谓以大慈悲为根本,惟在利他也。大乘律有此三义。依此三义,则一以贯之耳。
二 莲宗 融通念佛宗 时宗
莲宗即净土宗。言净土者,因西方有极乐世界极为庄严清净,一切往生者无不由莲花化生,故称为净土。中国盛行,晋时已有之,慧远禅师倡结莲社,一时称盛,故又称为莲宗。此宗主要之经有三,曰、无量寿经,阿弥陀经,观无量寿佛经。大概三经不说精微学理,只说距此娑婆世界甚远之外有极乐世界,其中有佛曰阿弥陀佛,发弘誓愿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若有信念彼佛者即得往生。其要重在行持,不必教理,除正念专持外,应遍行一切世出世间之善法以为辅助。念佛法门约有三种:一者、念佛功德,心念彼佛有无量功德,三明六通禅定智慧;二者、观相念佛,观佛身相及左右菩萨相好,观佛世界庄严安乐;三者、持名念佛,即依无量寿经称佛名号。此其要者。
日本此宗之盛,一如中国之禅宗,其派别之多亦如之。如镇西分为八派,西山亦分多派(未详),要皆中国所传承而未改,故应并归莲宗。其另立宗派则有融通念佛宗、时宗、净土真宗三者。但净土真宗已非复行门派(见下果门派),玆先释上二者:
融通念佛宗、此宗为日本良忍上人所倡,谓彼于念佛时阿弥陀佛现身语之曰:“一人念一切人念,一切人念一人念”。此意盖谓自己念佛,并非自己一人,乃世间一切人均念佛,所谓自他不二也。既倡此义,则极力主张,广为传布,故立融通念佛宗。但自他不二之义中国亦有之,特未提出专主,如人临死时请人念佛以为之助,即融通之意耳。时宗者、谓平常时与临终时之念佛,其立义谓临终时能念佛则得往生,而平常时之念佛但为预备。依于此义而生二要:一、要平常时念佛与临终时同,此意盖平常念佛时想临终情况则心恳切乃可为将来之预备,否则临终时必不能念;二、要临终时念佛与平常时同,此意盖谓临终时念佛不可心慌意乱,必同于平常之从容自然始为有效而得往生。上述诸念佛法门,所重均在修行也。
第十节 大乘的果门派
果门派、谓依佛果福智圆满之身土,加持自己现住之身土而作教化众生之法门。故此法严密充实,离于言说理解也。略有三宗:
一 真言宗
此即密宗,以持咒为法门。谓一切显教,皆系菩萨他受用身应化世间,随顺众生根机巧施言说,录成文字,实非真法。独此宗大日等经及诸咒语乃为佛果上之真法,其中名句文身教义行修而成功德一一俱真,故名真言。又诸咒所说乃佛自证自觉之真法,非天人二乘菩萨之所知,以不知故谓之为密,实则非密,若能持诵观想至成佛即能自知。咒文之最流通者为大悲咒,余不详载。咒之所以不能解者,即佛果上自证之功德法性,但以梵音表之耳。持咒之要在三业相应,如身手之形式必与口诵一一符合(如大悲咒等各有法印);而且心观梵字(如唵字〔口+蓝〕字等)谓之观想。印、言、字、与身、口、意、三者一致,则能受佛加持,即身成佛,而宣演真理矣。
二 净土真宗
此宗亦日本人所倡,虽以净土三经祖释为根本教义,但与上列之净土各宗注重念佛观佛者不同。此宗所凭唯有“信”之一字,其所信者亦为阿弥陀佛,而其解释则谓非靠自力,纯依他力,即此信愿亦承佛力所与。故其教义全与其他净土宗异,盖亦纯以佛果上之功德为依,与密宗相类,故列入果门派。此宗倡自日僧亲鸾,赐号见真。
三 日莲宗
日莲宗者,倡自日人日莲,故以其人名宗。其源实出于天台别派,昔智者大师将法华经第五卷前后分为二门,前为迹门,后为本门。本门所言,略谓释佛应化人间数十年,而其成佛已在无量数时代以前,即阿难尊者、舍利弗、大目犍连等亦不足为释佛弟子,盖另有从地涌出之菩萨上行、大行等始为释佛弟子。日莲取以立宗,不依其他理教,唯以专念大乘妙法莲华经(但取久已成佛之本门)一语为法门,实即依佛果地一切善功德也。
第十一节 大乘的内容与定义
兹释大乘佛法之内容有二义:一者、尊上殊胜,以非无善根者凡夫人天二乘所能了知,唯菩萨为能了知故;二者、博大普遍,以无论五乘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均皆包容,如百川汇海故。其定义、则大乘起信论所谓:依一心真如示摩诃衍体,依一心生灭而显有体大相大用大;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第十二节 大乘不拘在家出家
大乘佛法是否必需出家修行,向多异论。实则在家出家均所不拘,唯在发心与行为耳。行为合于律仪,又能发大慈悲心,即为大乘佛法。非如小乘,不出家者不能证四果也。试又举戒律言之,小乘、则在家者只能受优婆塞优婆夷等戒,出家者、则有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等戒,迥然不同;大乘则无论在家出家均受梵网菩萨戒,是故弥勒等固因出家而得果,而维摩诘等亦得以在家而成圣,此其例也。
前二章分说大小乘佛法,其义已可明了。然大乘可以容纳小乘,而小乘可为大乘之方便,互有关系。兹就本章说之。
第一节 人天乘与小乘皆大乘方便
大乘自初发心以至登地,必经若干阶位。如十信位之皈依三宝,修行十善,即人天乘法,亦即大乘之初阶,故人天乘为大乘之方便。自十信进七住为不退住,其所修习则与二乘相通,故声闻独觉乘亦即大乘之方便。如由十住进至十行、十回向、十地,则非人天二乘所能及矣。
第二节 小乘是入大乘的正方便
上言小乘之宗要有三,而大乘之宗要亦三,两相对照,则知小乘之宗要为入大乘之方便门,要以能悟为转移耳。试列于下:
┌了生死──既空生死进破无明即证───菩提心┐
小乘宗要┤离贪爱──不依我见更离法爱则起───大慈悲├大乘宗要
└灭 尽──报业惑障既尽而得神通自在即─方便┘
第三节 小乘有不能通入大乘者
文佛应世,初说惟小乘法,原以人为无明所障,迷却如来藏妙真如性,故先说生灭法,令其解脱。就其智之所及,力之所能,由此修行本生即证四沙门正果,故其所说未为究竟。而小乘之人既闻佛法,以观察五蕴六大十二处十八界之结果而了知无我,破其我执,顾我执虽破法执随起,执为有法、又为法迷,以有法执故不能通入大乘。非法之不通,执则不通,若去此执即大乘矣。
第四节 出家本宜以小乘为大乘方便
小乘修行本以出家为宜,亦以出家为易,缘殊胜故。故出家者,本宜先修小乘之法,及已成办,然后回小向大以入大乘,是为顺序。何则?小乘修行初则持戒,戒清净故则可以六根不放逸,一心得清净,因戒而生定,加以多闻佛法,即由定而生慧。具足三学,修证四果,然后按程而进,三心同发,则向之了生死、离贪爱、与灭尽转而为菩提、慈悲、方便之大乘心矣。故以小乘为入大乘之方便,为出家者所宜也。
第五节 后代不宜用小乘
前节所云,修行顺序以由小乘入大乘为宜。然吾国自唐宋以来,古德前贤鲜以小乘法教人,而人亦鲜修习之者则何以故?曰:如来在世色心业胜,圆音所感闻者生解;故可观机说法,先依小乘使得证果,然后示以究竟破其执心,使回小向大登菩萨地。如是伟力唯佛能具,允非后人之所及。后人观机、破执,两病未能,若令修习小乘,一有执着即不能当机启悟,故宁弃小乘法而不用。唐宋以来古德教人,但使直发大心直证大果,如禅宗之明心见性直下承当,要在一悟永悟。故后代之不宜用小乘有由来也。
第六节 宏法者当善巧说法之秘要
说法之要,在能使人转迷成悟而生正解,始为利人。依是义故,凡有利于人者皆可方便说之。故所谓利,以当机言,不可执为何者有利,何者无利。譬如有人于此,其智境只能信受人天善法,即可以人天法开示之,使其善根得以成熟;如必执人天法为有漏之因果,而强以大乘法语之,则其人或生畏怖,或生毁谤,匪惟无益而又害之。如佛之说涅槃经,始以常、乐、我、净、四德开示诸二乘弟子,忽有外道来即转为之说无常、苦空、不净、无我、之言。此则以外道未离贪爱,必不能与说清净微妙之佛果四德,故先以生灭法语之使空其心而得受解之实利。于此则可知如来说法之秘要。是故宏法利人者,亦当有善巧方便始为得之。
| Google | 百度 | Yahoo! | 维基 Wiki | MSN | 佛教 | 经典图书馆 |
| 电视 | 购物 | 儿童 | 书店 | 杂志 | 视频 | 免费佛经 | 音乐下载 | 热门网站 | 佛教论坛 |
分享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