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讲义
宏泰法师整理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门之门径也。三皈虽不是戒,却是一切戒之根本。举凡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皆以三皈为得戒而纳受戒体,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须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为万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游涅槃妙门之要径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为其根本,由五戒开演出八关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是故依之渐次修学,三聚圆满,得成无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为在家二众之出家戒也。世间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尘恼牵缠,无暇修学。世尊慈悯为令彼等种出世善因,证三乘之道果故,乃权巧摄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也。
为今之世,去佛时遥,佛日潜辉,戒法不彰。初入佛门者学无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来学佛之人,稍聪利者,整日谈玄说妙,徒逞口头活计;稍钝者,终日忙碌处处攀缘,美其名为广结善缘,论其实际,乃心外求法。论其学佛时日,多有十余年者,若问其何为三皈,却茫无所知。今有乞师证明受归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殊不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也!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人,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也。噫!果若此则应曰:归依佛、归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归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别。且归依三宝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体,既不得体,穷其一生修学,只名附佛外道,虽种将来成佛之因,若于三宝中一念分别憍慢,则苦报无穷矣!
时过境迁,佛世芳规难见,今时受戒者,只闻戒相之名,不知其开遮持犯、轻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宝之地如入家厨,取用无度;下山之后,未曾问津。问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萨戒弟子。”问其戒为何物?则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授戒之师不知戒法,无法讲说,受戒者亦一无所晓。以致受戒犯戒以为常事,若思地狱苦报,怎堪回首。入宝山空手而归,尚属可惜,若为宝所伤,实乃可怜悯者。乘此解脱宝筏,而漂入罗刹鬼国,甚可哀伤。
社会淳风渐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无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请法,学人不敏,亦无德学,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众纲领,七众戒法,比丘当负起教育之责。”是故从诸戒经及相关戒学书籍中集录重点,为其讲说。内容虽未达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书既成,讲说已了,叙其大要;以资初学。
愿见闻者,同沾法益,尽此一身,同生安养,悟无生忍,于十方界,普利群萌!是为序。
佛历二五四二年 民国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释宏泰谨序于台中南普陀寺
《演道俗业经》:云“居士复问:‘初学道者,始以何志?’佛言:‘先习五戒自皈于三。何谓五戒?一日慈心,思仁不杀;二日清廉,节用不盗;三日贞良,鲜洁不染(不淫);四日笃信,性和不欺(不妄语),五日要达,志明不乱(不饮酒)。何谓三自皈?一日皈佛无上正真;二日皈法以自御心;三日皈众圣众之中。所受广大,犹如大海,靡所不包。复有四法:一日道迹(初果);二日往还(二果);三日不还(三果);四日无着(四果)。缘觉至佛无上大道,得天人身,皆由之生。’”
壹、近事五学处
近事律仪,为居家学佛男女所受持之学处。梵语优婆塞、优婆夷,新云邬波索迦、邬波斯迦,此云近事男、近事女。谓能亲近奉事三宝,广修众善,故以为名。又云善宿,谓此人善能远离破戒之处。古人有解说为清信士者,“清是离过之名,信为入道之本,士即男子通称”。此取意而言,非是正翻。《大毗婆沙》一二三释近事有云:“亲近修事诸善法故,谓彼身心狭习善法,故名邬波索迦”。又云:“亲近承事诸善士故,谓彼恒时亲近善士,故名邬波索迦。”有作是说:“亲近修事精进行故,谓彼恒时爱乐修习速舍生死、速证涅槃精进之行,故名邬波索迦。”复有说者:“亲近承事诸佛法故,谓彼至诚受持守护诸佛法律,不惜身命,故名邬波索迦。”
近事男女有五学处:
一、离杀生—亦云不杀生。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凡有命者,不得故杀。
二、离不与取—亦云不偷盗。凡他人之金银财物,乃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
三、离欲邪行—亦云不邪淫。居家学佛,未能全断淫欲,只许于正常夫妇配偶间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淫,名离欲邪行。
四、离虚诳语—亦云不妄语。凡不如心想而说,皆是妄语。
五、不饮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饮。
此五戒法,《婆沙》说有多名:“是近事者所应学故,名为学处。若有游此便升无上智慧故,名为学迹。此为径路,一切律仪妙行善法皆得转故,名为学路。如诸外道所受禁法种种差别以为标帜,如是圣众以此五种所学禁法为初标帜,名为学禁。诸所应学此为本故,名为学本。与涅槃路为基趾故,名为学基。”学处一名,通一切戒,故近事律仪,亦名五种学处。
贰、五戒与其他世间善行
此五戒为居家学佛所必须受持者,以若离此,尚难成为世间好人,况堪作佛弟子。五戒乃人类共处之宏规,古今中外,立名或有不同,而究其安定社会、纲维人伦之条目,要不外此。如我国儒家之五常(仁、义、礼、智、信)即大同佛教居家之五戒。所谓不杀生即是仁,不偷盗即是义,不邪淫即是礼,不妄语即是信,不饮酒即是智。不过,世间贤圣仅依此心此理之同,勉人于正己安人而已,未能推类至尽,发为宏誓,广收自他之利。世尊所制近事律仪,则性遮兼顾,人能行之,则惑业日损,功德渐增,远可成圣道之本,近则为人天之因。但若云圆满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之功德,则唯佛为能。
今欲成佛功德,即必须从受持五戒作起,《优婆塞戒经》有云:“若有说言,离五戒已度生死者,无有是处”。而进受沙弥、比丘、菩萨律仪,亦必须以此为基。又诸经论多明十善行,亦名十善戒,声闻戒中,则无此制。盖以十善,劫初便有,既不以三归为体,则不成出世津梁,故人虽行之,不能超越世境。今佛出世,更为制立,先受三归,再受五戒,方堪称为真佛弟子。若更修三十七品、四真道行(四圣谛),即可于现法中,证前三果。故《四十二章经》云:“饭善人千,不如饭一持五戒者”。而十善立支虽广,五戒实已兼容。两舌、恶口、绮语是妄语分,今说妄语当知已摄余三。贪、瞋、痴三,源于无智,今制不饮酒戒,则睿智清明,三毒之贼,无从干扰。即一不饮酒戒,已摄意三。是则五戒已摄十善,故声闻律中不制十善为戒。
一、五戒配三业十善
实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连在一起。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报,十善实即五戒的分化,离开五戒,并不别有十善,这在经典中,有很多的根据。
十善的内容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离贪欲、离瞋恚、离邪见。以类别而言,十善分属身、语、意三业,故亦称为十善业;持修十善之行,乃为生于善道之行,所以谓之十善业道。
妄语一戒含摄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的三善,可知五戒实即概括了十善中身语二业的表现,便不成其为善恶的造作。事实上,意业的三支,乃是分由身语二业而有所造作;身语二业,若无意业为期造作,恶业的主宰,所造恶业,亦不会成为重罪,甚至根本无罪。所以,若谈五戒,即已具足十善。
五戒配十善的情形,大致以表说明之:
┌不杀生—离杀生—救生┐
├不偷盗—离偷盗—布施┼──身三业┐
├不邪淫—离邪行—梵行┘ │
│ ┌离妄语—诚实语┐ │
│ ├离两舌—和诤语┤ │
五戒┼不妄语┤ ├─语四业┼十善业
│ ├离恶口—爱软语┤ │
│ └离绮语—质直语┘ │
│ ┌离贪欲—不净观┐ │
└不饮酒┼离瞋恚—慈悲观┼─意三业┘
└离邪见—因缘观┘
参、对治贪瞋痴立五戒
《戒疏》云:“对治贪欲立第二第三戒,对治瞋痴立第一第四戒。又杀妄由瞋痴生,淫盗由贪生。是三毒配四戒,杀淫妄是对有情,盗通非情(无情物即没有生命的),酒是对非情。”
如表可解:
┌不偷盗 杀生─┐
对治贪—立┤ 邪淫─┤
└不邪淫 ├对有情
妄语─┤
┌不杀生 偷盗┬┘
对瞋痴—立┤ ├对非情
└不妄语 饮酒┘
肆、五戒通七众受持
《佛灭度后棺敛葬送经》云:“国王曰:‘尔为谁沙门乎?’答曰:‘吾师事佛。’王曰:‘佛有何戒耶?’师曰:‘有二百五十戒。’王曰:‘首戒云何?’答曰:‘第一当遵慈仁。普惠恩及群生,视天下群生身命,若己身命,慈济悲愍,恕己安彼,道喜开化,护彼若身,润逮草木,无虚机绝也。’王曰:‘善哉!佛之仁化,怀天裹地,何生不赖焉!’‘第二、当遵清。无积秽宝,尊荣之国,非有无篡,草芥之属,非惠不取。’王曰:‘善哉!斯可谓清白也。’‘第三、当遵贞。存心无淫,口无言调。伪声邪色,一不视听,赌彼妇人,以母以姊,以妹以女,宁就丧身,无为淫乱。’王曰:‘善哉!模真景净,佛化为首矣。’‘第四、当慎言。无两舌恶骂,妄言绮语,前誉后毁,证入无辜,蛊道鬼妖,厌祷咒咀,宁就吞炭,不出毒声也。’王曰:‘善哉佛化,惴惴栗栗,慎言乃如玆乎!’‘第五、当绝酒。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亲不义,子不孝,妇人奢淫,厥失三十有六。亡国破家,靡不由玆。宁饮毒而死,不酒乱而生。’王曰:‘善哉佛之明化,令吞德怀道,灭于众恶,兴于诸善,清净为身,淡泊为志。’”
由文可知上至比丘下至优婆塞、优婆夷等须受持五戒。
注:
┌比丘
├比丘尼
├式叉摩那
七众者┼沙弥
├沙弥尼
├优婆塞
└优婆夷
伍、五戒戒德高胜
《羯磨》云:“经云:善男女布施满四天下众生,四事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
《业疏》云:“初受戒时,已行三施尽众生界,故财有量不及此也。尽形不盗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财。言不杀者,已施法界有情无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众生界。财施局狭,集散之法,能开烦惑恼害之门,戒法清澄,故绝斯事。”
《业疏》云:“由戒故施得清净也。《智论》云:若不持戒得财施者,多贪不净,以制求利,恶求多求。故使来世受不净果,如牛羊猪狗衣食粗恶。若持戒者,既绝恶求,清净行绝,乃至佛果。”
注:
有情者—即十方三世恒沙诸佛,及诸菩萨、缘觉、声闻、诸天、世人、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下至蚊虻蚤虱微细动物,六趣之外中阴众生。
非有情者—即一切世间,微尘国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叶,一物一尘,形像塔寺、圣教经卷谛理涅槃、地水火风等。
陆、五戒即是大施
《弥勒菩萨所问经论》云:“言五大施者,谓受持五戒,此是如来所说大施,已能摄取无量众生故,成就无量众生乐故。”
《善生》五戒品云:“夫禁戒者,悉于一切可杀不可杀中,得一切可杀不可杀者,无量无边(比喻其数之多)。戒之果报,亦复如是无量无边。善男子!一切施中,施无怖畏(即无畏施),最为第一。是故我说五大施中,即是五戒。然得无量无边福德。离是五施,不能获得须陀洹果,乃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善男子!若受戒已,当知是人,为诸天恭敬、守护,得大名称。虽遭恶对,心无愁恼。众生亲附,乐来依止。阿那邠坻长者之子,虽为八千金钱受戒,亦得无量功德果报。善男子!为财受戒,尚得利益,况有至心为于解脱而当不得?善男子!有五善法围绕是戒,常复增长如恒河水。何等为五?一者慈;二者悲;三者喜;四者忍;五者信。乃至若有说言:离五戒已,度生死者,无有是处。”
《善生》云:“约善为五义:一、日制,能断诸恶故。二、名迮隘,性不容恶故。三、名清凉,遮烦恼热故。四、名为上,能上天堂,至无上道故。五、名为学,学调诸根智故。”
注:初、约教,二、据性,三、从用,四、从果,五、约行。今覈戒字,乃当警也,预约未然之言。覈者,推也。警者,警悟,谓常自预觉,不使临境有迷。
壹、五戒四性一遮
┌杀生戒
├偷盗戒
性戒┤
├邪淫戒
└妄语戒
遮戒—饮酒戒
《业疏》云:“《多论》:‘四是实戒,一是遮戒。所以同结戒者,由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迦叶佛时,有优婆塞饮酒故,淫他妇,盗鸡杀人。问之答云:吾不作也。又能作四逆,唯不破僧。又得乱报,失一切善业。由多缘故,与性戒同例。’《智论》云:‘酒有三十五失。’”
注: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如四根本戒(杀、盗、淫、妄)。
性遮戒之别┤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杀父
├杀母
五逆者┼杀阿罗汉
├出佛身血
└破僧轮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 ┌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壹、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善生》云:“善男子!一切施中,施无畏最为第一。是故我说五大施者,即是五戒,能令众生离五怖畏。是五种施易可修行,自在无碍不失财物,然得无量无边福德。离是五施,不能获得须沱洹果,乃至无上菩提。善男子!若受戒已,当知是人为诸天人恭敬守护,得大名称。”
经云:“五戒各有五位护戒神。”
《智论》云:“若受五戒,释迦文佛在汝家中。”
《济缘》云:“截生死流,发定慧力,菩提基本,涅槃初门。所以三乘圣人并由斯路,舍此修道,枉费时功,却步求前,终无所致矣。纵妄成业,禁业名戒,故先受戒,意在斯也。云何名五戒,杀生乃至饮酒,此五是所防之业非,戒乃是能防之本。受戒者能常忆所受戒,一、忆念不忘;二、执持不失;三、尘境不侵。能忆持防,一体三用无前后,方名持。云何名受戒,谓创发要期,缘具成受,纳圣法在心,名之受。即此戒体,能防非义,故名为戒。受者发心立誓,普遍生境俱无害心,方成大慈,得戒之本。”
壹、受戒利益
受持五戒,破贪瞋痴烦恼。持不杀生戒,破瞋;杀罪由瞋起故。持不盗不淫戒,破贪;以邪淫之罪由贪心起故。持不妄语,破痴;妄语由痴心发起故。持不饮酒戒,消除放逸;能破诸戒故。谓财色与酒,是二种惑,臣耽丧家,君重亡国。受持五戒者,近报人天,远证佛果。
┌持一戒名一分优婆塞(夷)
├持二戒名少分优婆塞(夷)
有四种优婆塞(夷)┤
├持三戒或四戒名多分优婆塞(夷)
└具持五戒名满分优婆塞(夷)
若更加唯受三归优婆塞(夷),即成五种优婆塞(夷)。
然许否有但受三归优婆塞(夷),及许否受缺减律仪优婆塞(夷),诸家说法不同。
┌《成实论》—谓有唯受三归,及于五戒中随受一二三等,皆得律仪,但取要
│ 有五。以近事律仪乃为摄引居家男女,故随彼意乐能力,于五
│ 戒中随受多少,皆得律仪。沙弥、比丘律仪不许缺减受者,以
│ 沙弥、比丘既已舍家,即为佛之内眷属众,为安立故,制具律
│ 仪,具受乃得,故不得缺减受。
└《婆沙》、《俱舍》—则谓无唯受三归名近事者,亦无受一二三缺减律仪名
近事者。彼谓若人受三归时,即得近事律仪(即五戒
)。
┌为方便接引,从少至多,不强人所难,不失为人种善之路。
┌《成实》┤
│ └五戒则许随日受乃至尽形受皆得。
│ ┌有部之说从严,受归必须持戒,方成邪正之分。
└《婆沙》┤
└五戒一受,必须尽形。
文中亦以《成实》之说为能巧逗人机。佛法大海不拒细流,合掌低头,尚成道种,况发诚言,尽形或数年数月数日受持三归或一二三等戒。故中土所通行者,不但归、戒分受,且许于五戒中,别受一分、少分、多分等,如是即收化导之利,复于理无违,殊堪依行。
进受律仪,必须拣择根器,不同三归之遍通五道(天、人、地狱、饿鬼、畜生)。
┌于三界中,唯欲界有,非色无色界。
五戒法┼唯人趣有,非余五类。
├于人趣中,唯三洲(东胜神洲、西牛货洲、南瞻部洲)有,除北俱卢洲。
└复除五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僧轮)罪人、贼住(未
受具足戒。盗听大僧作羯磨)及污比丘尼者,故于受戒前,应具问遮难。
┌汝不盗现前僧物否?
├于六亲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净行否?
《善生经》云┤
├父母师长有病弃去否?
└杀发菩提心众生否?
必此等遮难俱无?方可与戒。若有遮难,则虽受不得。以为恶业所污,亦障圣道,不听出家。《多论》云:“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戒、具足戒而犯重者,更受不得。”
壹、受戒三根要具
《业疏》云:“至如根缘,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耳听法;意缘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为戒本。”
壹、未受戒前先须忏悔
《济缘》云:“五戒是圣道之基,有亏则三乘无托。恐有轻犯,故须略简。忏悔由生死际至涅槃际,谓无始有识名生死际。究竟果满名涅槃际。略学始末以摄中间,所有罪过,一时尽悔。”
贰、誓断诸恶为得戒本
《业疏》云:“如《多论》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决誓断恶为先,后依缘受,方发戒也。诸天着乐,善心微弱,饿鬼身心常焦热恼,地狱苦楚,畜生业障。虽经说斋,但得善行,如上诸趣,皆无得戒也。’”
参、发欣厌二心成道本
经云:“善男子,若人不能一心观察生死过咎,涅槃安乐。如是之人,虽复惠施持戒多闻,终不能解脱法分。若能厌患生死过咎,深见涅槃功德安乐。如是之人,虽复少施、少戒、少闻,即能获得解脱法分。”
肆、戒分三品
一、若于正受戒时,刚闻戒师法语,心即开通,发最上广大之心,遍缘法界一切有情无情,悉愿断除一切罪恶,悉愿修持一切善行,悉愿广度一切众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于正受戒时,虽听戒师开导,亦缘一切有情无情之境,但其愿心不大唯求自脱生死,全无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三、若于正受戒时,亦听戒师开导,或以性智狭劣,或因心意散乱,故致缘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无能发挥戒体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伍、发上品心得上品戒
《事钞》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导众生,令证涅槃,令法久住。”
陆、得五戒之时间
受三归依法竟得五戒。谓前三皈法,随师三说毕,得戒体属己。后三结者(即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重更嘱累,使令勿忘,意令坚持。
柒、受得戒体
略述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佛制五戒名法;纳法于心名体;由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为戒相。谓受戒时所受的是戒体。
捌、云何戒清净
《杂阿含经》云:“佛告婆罗门长者:‘谓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作是念,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戒,不乐杀生。我若不喜人盗于我,他亦如是,云何盗彼,是故持不盗戒,不乐偷盗。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妇,是故受不淫他戒。我若不喜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语戒,两舌等例知。’受五戒已,宜供养三宝父母师长?哀孤恤老,给施贫苦,勤作一切福利事业。”
玖、五戒自誓从他皆成受
┌自誓—《四分》、《智论》皆听自誓受。
《业疏》┤ ┌《多论》—听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受。
└从他┤
└《俱舍》—必从五众受。
┌无师开自誓受。
《济缘》┤
└有师则从五众受。
拾、五戒受持时限
《成实》云:“五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
《多论》云:“若受五戒,必尽形寿。”
拾壹、受五戒仪
根据读体大师所编的授五戒正范,共有十项仪节:
一、敷坐请师—由熟习仪则的出家人为礼。
二、戒师开导—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说明受五戒对于信佛学佛的重要性。
三、请圣—奉请佛法贤圣僧宝,证明受戒;奉请梵释诸天,护法神鬼,监坛护戒。
四、忏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以求身心清净,纳受戒体。
五、问遮难—询问受戒者,今生以来,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否?如曾作过,即成遮障,难以受戒,故称遮难。
注:读体大师列举七条
┌(一)盗僧物
├(二)于六亲男女中行淫
├(三)污破僧尼梵行
遮难┼(四)父病时舍去不顾
├(五)母病时舍去不顾
├(六)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
└(七)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六、受三归—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即是纳受戒体,三归三结,与三归文仪相同。
七、宣戒相—先问受戒者,能受持几分戒,然后宣读五戒戒相,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持。
八、发愿—开示受戒者,发大菩提心。
九、劝嘱—劝告受戒者,既已发心受戒,即应依教奉行。
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众生。
壹、不杀生戒
┌一、曲断生命—所负重业,不堪入道。
△制意三┼二、违害大悲—宜为物舍身,况断彼命。
└三、有背恩养—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五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受十善戒经》偈云:
佛告舍利弗 汝今应当知 一切受生者 无不爱身命
是故应行施 普慈等众生 视众如眼目 是名不杀戒
奉持不杀戒 必成菩提道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堕胎(入母胎后四十九日)——不可悔。
杀父母、阿罗汉、出佛身血、破羯磨转法轮僧(即五逆)—犯逆罪不可悔。
杀人之后自己先死、被杀者后死——犯中可悔罪。
△具缘成犯
┌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五缘┼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贰、不偷盗戒
△制意
施摄六度,度济众生;盗正坏施,二利俱丧,世间丑谓盗也;障修道业,广招苦故。宁应舍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财,自辱二世,故损依报,次于正报故。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智论》偈云:一切诸众生 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夺取 则为劫夺命
△罪相
┌三、四钱中可悔
┌减五钱┤
│ └一、二钱下可悔
┌轻┤
│ │┌近方便(盗五钱未遂)—中可悔
盗罪┤ └┴远方便(发心偷盗)——下可悔
└重—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与而取)———─────—┐┌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钱—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减五钱┤
└一、二钱—下可悔
以盗心偷舍利————中可悔
◎别相
三宝地—寺庙中一针、一草、经卷、法器、庄严财物。┐
信—印刷夹带书信、平信附寄钱。————─────┤
税—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过五钱—不可悔。
卡带—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影带、磁碟片。————─┤└减五钱—可悔。
财物—借而不还。————────────────┘
△具缘成犯
┌他物——他人的财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财物。
├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六缘┼兴方便—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的目的。
├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依比丘戒七灭诤法,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
│ ┌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举离本处┼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
└凡以盗心,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开缘
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
得到对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
暂时借用而取————──────────────┼无犯
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
参、不邪淫戒
△制意
生死牢狱,淫为伽锁,深缚有情,难出离故。断欲则可超凡入圣,故制斯戒也。
《劝莫为邪淫律》偈云:
邪淫入地狱 登彼刀叶林 热铁钉其口 烊铜灌入心
毒龙碎骨髓 金刚鼠食阴 铜柱缘上下 铁床卧隐深
△释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处┼小便道(阴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处┬口道 ┬┼入如胡麻许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变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处┼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
女三处┐
├之外(余处)—可悔。
男二处┘
┌尸半坏─┐
│ ├不可悔
┌死女尸三处┐ ├多半未坏┘
男根入┤ ├─┼半坏──┐
└死男尸二处┘ ├一切坏─┼中可悔
└骨间──┘
┌觉境─┐
├睡眠─┴─────┐
│ ┌未坏──┐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坏 │ │(根)
└死形┤ ├─┘
├半坏 │
└多分坏─┘
睡眠或醒时被逼淫(男二处、女三处)但有一念受乐—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具缘成犯
┌是众生——人、神、鬼、畜。
├有淫心——乐于行淫,如饥得食,如渴得饮。
四缘┤
├是道——─须于口道,小便道(阴道),大便道行淫。
└事遂——─造成行淫事实,男女二根相接入如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悔。
△开缘
被人强奸,本无淫念,不受乐——无犯。
肆、不妄语戒
△制意
《智论》云:“妄语之人,先自诳身,然后诳人。以实为虚,以虚为实,虚实颠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盆,水不得入。”
△释名
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欺诳他人,叫做妄语。
△罪相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不见言见
┌见┤
│ └见言不见
│ ┌不闻言闻
├闻┤
│ └闻言不闻
一、妄语之定义┤
│ ┌不觉言觉
├觉┤
│ └觉言不觉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语的方法┼遣使
├书面
└现相─┬─显异惑众,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认
└─如─┼暗示
├点头
└手势
┌大妄语—不可悔
┌妄语(欺诳之语)┤
│ └小妄语┐
├两舌(拨弄是非)────┤
三、口有四过┤ ├中可悔
├恶口(毁骂之言)────┤
└绮语(无义之语)────┘
四、
(一)大妄语
┌说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说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说┤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变形──┘
└向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二)小妄语
约三时判
┌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 下可悔
未语时┤
└本不作妄语意
语时─知是妄 此正结 中可悔
┌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
语竟┤
└不忆是妄
△具缘成犯(大妄语)
┌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诳境是虚——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
├知己境虚——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
├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 ┌未证圣果说已证。
八缘┼说过人法—自己┼未得四禅说已得。
│ │ ┌天┐
│ └未见┼龙┼来而说见其来。
│ ├鬼┤
│ └神┘
├言章明了——说得清楚明白。
└前人领解┬─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
│ ┌聋子─┐
└─如向对方是┼痴人─┼说犯中可悔
└不解语┘
△开缘
若是业报因缘,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说不自称言我得———————————————┼无犯
若戏笑说———————————————————┤
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
伍、不饮酒戒
△制意
耽酒放逸,后必有悔;失自正念,违本心故。作不应作,言不应言,无恶不造也。
《智论》说饮酒有三十五过。
《萨遮尼干子经》云:
酒为放逸根 不饮闭恶道 宁舍百千身 不毁犯教法
宁使身干枯 终不饮此酒 假使毁戒罪 寿命满百年
不如护禁戒 即时身磨灭
△释名
禁戒不得饮,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饮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虽无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能醉人故)
非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应饮(不能醉人故)
若┬饮┬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曲(酒母)————┘
△具缘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三缘┼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开缘
酒变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药——──┼无犯
以酒涂疮————————┘
△饮酒非罪是罪因
《成论》五戒品云:“问曰:‘饮酒是实罪耶?’答曰:‘非也。所以者何?饮酒不为恼众生故。但是罪因。若人饮酒则开不善门,是故若教人饮酒则得罪分,以能障定等诸善法故。如植众果,必为墙障。如是四法是实罪,离为实福。为守护故,结此酒戒。’”
持戒消灭三不善心:一、除瞋;二、三、灭贪;四、五、灭痴。
一、不杀生戒。谓人若于彼众生,妄加杀害而夺其命。死堕恶道,或生人中,寿命短促。若不作是事,名不杀戒。
二、不偷盗戒。谓人若于有主物,不与而取。死堕恶道,或生人中,受贫乏报。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盗戒。
三、不邪淫戒。谓人若淫泆无度,好犯他人妻妾。死堕恶道,或生人中,妻不贞良。若不作是事,名不邪淫戒。
四、不妄语戒。谓人若妄造虚言,隐覆实事,诳惑众听,死堕恶道,或生人中,口常臭秽,为人所憎。若不作是事,名不妄语戒。
五、不饮酒戒。谓人若饮,酒则纵逸惑逆昏乱,愚痴无有智慧。若不饮者,名不饮酒戒。
壹、功德
一、秉持五戒作人王
人位因者,即是秉持五戒。略为四品:下品为铁轮王,王一天下;中品为铜轮王,王二天下;上品为银轮王,王三天下;上上品为金轮王,王四天下。
释文:“人位四轮者,《俱舍》云:金、银、铜、铁轮,一、二、三、四洲;铁轮王一洲乃至金轮王四洲。夫轮王者,先行七法:一、给施贫乏;二、敬民孝养;三、四时八节以祭四海;四、时修忍辱;五、六、七、除三醇。然后沐浴受斋发誓等。次神宝自应等,人主祇是福中之最。为福之最,故报为人主。”
二、持五戒度生死海
《善生》五戒品云:“若有说,言离五戒已,度生死者,无有是处。善男子!若人欲度生死大海,应当至心受持五戒。”
贰、犯五戒之果报
《善生》略云:“若人犯五戒,现在不能增长财命,死后当堕地狱,抑且流祸无穷。
一、杀生罪:若得人身,复受恶色、短命、贫穷,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蓏,悉皆减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
二、偷盗罪: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恶果,殃流万姓。
三、邪淫罪:不能守护妻妾。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四、妄语罪:虽说正法,人不乐闻。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资产减少。
五、饮酒罪:不得系念,思惟善法。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外物,资产臭烂。
善男子!是五恶法,汝今真实能远离不?若受持五戒,名五大施。”
壹、坚持五戒
《辩意长者子经》云:“佛告长者子辩意:‘吾当为汝解说妙要,有五事行得生天上,何谓为五?一者慈心,不杀群生,悉养物命,令众得安;二者贤良,不盗他物,有施无贪,济诸贫乏;三者贞洁,不犯外色,男女护戒,奉斋精进;四者诚信,不欺于人,护口四过,无得贪欺;五者不饮酒,不过口,行此五事,乃得生天。’尔时世尊,以偈颂曰:
不杀得长寿 无病常鲜肥 一切受天位 身安光影至
不盗常大富 自然钱财宝 七宝为宫殿 娱乐心常好
男女俱不淫 身体香洁净 所生常端正 德行自然明
不欺口气香 言语常聪明 谈论不謇吃 所说众奉行
酒肉不过口 无有误乱意 若当所生处 天人常奉侍
若其寿终后 二十五神迎 五福自然来 光影甚炜烨
贰、舍戒
《多论》云:“遇恶因缘,逼欲舍戒者,不必要从五众边舍,趣得一人即成。”如于舍戒后,再想受戒,亦不为难,《义钞》云:“若自染心,将欲犯戒,宁可舍戒已为之,后还忏悔,重受,亦得。”
舍五戒文:
大德一心念!我先受得五戒为优婆塞,今对大德舍却,作在家白衣。(一说)
(《大正藏》五三.九四四中)
参、受戒后如何进修
一、既受五戒,当尽形寿,尊重珍敬,守持不犯。(如爱一子,如草系比丘。)
二、进学菩萨戒,能持则受。
三、月六斋日茹素持斋(受八关斋戒)加功修持。
四、修十善业,作诸功德。
五、深信,切愿,持佛名号。(即是进修定慧,而以净土为归。)
六、奉事三宝,亲近知识,度化众生,护持佛法。(礼佛、念佛、阅经、习教、敬僧、护僧,等等皆为奉事三宝。)
肆、忏悔
于戒中若有违犯,即须向人说悔其罪,以净戒根,恢复清净戒体。
说罪文:
先礼敬佛菩萨三拜,然后找一位忏悔主(法师或同受五戒者)顶礼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优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恶作罪,及此方便恶作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三说)
忏悔主:汝见罪否?
犯者:我见罪。
忏悔主:将来诸戒能善护否?
犯者:能护。
忏悔主:善。
犯者:尔。
◎阅毕此书后,请参阅《五戒相经笺要集注》、《五戒表解》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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