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萨戒本释义
道源老法师讲述
智铭居士辑录
南投县埔里镇之“佛光寺”,为满该寺开山乐果上人生前之心愿而兴建万佛宝殿破土,同时又因乐果上人百岁冥诞纪念等二大殊胜因缘,特于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十九日止,举行“在家菩萨戒”传戒法会。
本人皈依三宝二十有一年,在此期间,虽每年有甚多道场举行传戒法会,只以此身业深障重,恶因缘缠绕,迄未参与受戒。此次,因佛光寺监院道愿恩师之慈悲救度,乃能接受菩萨戒。
得戒和尚为道源长老,因年事已高,法体违和,方行出院不久,为续佛慧命,慈悲度脱有情,乃为法忘躯,不畏路途之颠簸,毅然由基隆南下,上山主法,并亲身讲戒。
本人有笔记习惯,聆戒之时,为之笔记,恐所记有误,事后条列呈 长老过目,旋为利益同戒兄弟,乃将所录缮书张贴戒场,阅览、抄录者不乏其人,并有求影印参考书。 长老特饬侍者传谕:“可将戒法释义,以利大众。”
戒毕返家,即行遵 谕注释,正在兴中,内子忽患心脏急症,危于顷刻之间,承 道愿恩师慈悲,急为交涉台北荣民总医院,经大手术后,挽回其生命,由此因缘,耽误注释者达二个月之久。
内子病愈出院,乃继执笔,匆匆以成,疏失违义之处,在在有之,但非有心之错,佛、菩萨当能谅之,并乞先宿大德、读者、同修共谅之。若有功德,普皆回向。
七二、九、三十日谨志于净室
注:此乃依据香港“佛教青年协会”于一九九七年,为纪念该会成立三十周年所敬印伍仟本之版本为底本输入,并改正其错谬之字,如“若”与“苦”;漏列,如原本于六重戒之邪淫戒第四,其戒文最后,漏落“是名四重”,今补上。
其最大错误之处,乃解释“斯陀含”时,所引用之名相。其一、原文:“是三界中各有九地”,依佛学名相,应是“是三界中共有九地”;其二、原文:“九地思惑”,依其上下文义,应是“九品思惑”,今改正。
余者如因电脑字形限制,皆以相通字代之,不一一指出,特此告知。
西历二千零一年六月一日 三宝弟子妙音合十
壹、释题
在家菩萨戒本
【注释】
〔在家〕:
佛弟子共分四众:即出家二众、在家二众。
一、出家二众:即是比丘、比丘尼。比丘又称苾刍,是梵文(Bhiksu)的音译。如义译则有乞士、除士、除馑男、熏士、道士等多种意义。但以“乞士”为义最正。是出家而受具足戒者。男的称“比丘”,女的称“比丘尼”。
“乞士”者,是上乞佛法、下化有情,同时还有下列四种意义:
(一)、净乞食:是乞人的信施,而清净活命。
(二)、破烦恼:修学圣道,以破无数劫来烦恼业习。
(三)、持净戒:尽形寿受持净戒。
(四)、能怖魔:一人出家,魔宫震动,以其必入涅槃,故魔力消退而生怖畏。
二、在家二众:即是优婆塞、优婆夷。“优婆塞”是梵文(Upasaka)的音译。如义译则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多种意义,但以“近事男”为义最正。所谓“近”,即是“亲近”;“事”就是“奉事”。即为亲近奉事三宝的意思。男的称“优婆塞”,女的称“优婆夷”。
〔菩萨〕:
“菩萨”是“菩提萨埵”的简称,是梵文(Bodhisattra)的音译。如义译,“菩提”可翻为“觉”,“萨埵”则翻为“有情”,合起来就是“觉有情”。就是说,凡上求觉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即称之为“菩提萨埵”或简称为“菩萨”。
又“菩提”有“无上道”的意思,“萨埵”有“大心”的意思,就是凡发大心为众生求无上道的佛弟子,叫做“菩提萨埵”或“菩萨”。
〔戒〕:
“戒”梵文叫(Sila),音译为“尸罗”。“戒”是义译。所谓“戒”,是为防制身、心过犯的禁条。就是规定佛弟子何者应作为,何者不应作为的生活标准。
“戒”有清凉的意思,众生的身、口、意三业有如炎火,焚烧行人,戒能消焚熄炎,使行人清凉。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个层级,称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圣位,必须循序以进,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缘殊胜的人,不能顿超。
“戒”能息恶,断一切恶习,摒除乱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广演品”说:“所谓戒者,息诸恶故,戒能成道,令人欢喜,戒缨络身,现众好故。夫禁戒者,犹吉祥瓶,所愿便克,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报,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无为处,便成神通,除诸乱想,获沙门果,自至涅槃。”
“戒”能生慧,严持戒律,身、口、意三业清净的佛弟子,能由戒生定,由定发慧。如长阿含卷三“游行经”中说:“世尊为诸大众说戒、定、慧。修戒获定,得大果报;修定获智,得大果报;修智心净,得等解脱,尽于三漏:欲漏、有漏、无明漏。”又楞严经也说:“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所以戒能出离三漏,解脱生死,得大果报。学佛即在求智,菩提智性,人人具有,持戒者即能人人生智。
“戒”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等四科。
“戒法”:是如来所制,分在家戒法、出家戒法。
“戒体”:戒法授受以后,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恶,身心清净发现,故称戒体。
“戒行”:受戒以后的佛弟子,身、口、意三业,如戒奉行,不曾违犯,即是戒行成就。
“戒相”:就是指各种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级,是“戒”的四个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做戒相。
受了戒的佛弟子,要能持戒不悔。中阿含“习相应品”内佛曾说:“持戒者,令不悔义。若有持戒者便得不悔。不悔者令欢悦义,若有不悔者便得欢悦。欢悦者令喜义,若有欢悦者便得喜。喜者令止义,若有喜者便得止身。止者令乐义,若有止者便得觉乐。乐者令定义,若有乐者便得定心。定者令见如实、知如真义,若有定者便得见如实、知如真。见如实、知如真者令厌义,若有见如实、知如真者便得厌。厌者令无欲义,若有厌者便得无欲。若无欲者令解脱义,若有无欲者便得解脱一切淫、怒、痴...生已尽,梵行已立,更不受有,知如真。”所以,严持戒律不悔,即成圣贤。
〔本〕:
“本”:有广义、狭义的两个意义:
一、广义来说,“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来说,是道德的基础,故儒家有“君子务本”的说法。佛制的各种戒律,就是佛弟子修道的依据,循戒律可由凡成圣,若信佛学道而不持戒,就是不“务本”,不能得解脱智,永远是个凡夫。
二、狭义来说:“本”就是“书本”,即是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集成的这个书本。
【旨意】
这个“在家菩萨戒本”是由“优婆塞戒经”中的“受戒品”录出。它适用的特定对象,仅限于在家众,而不适用于出家众,所以才叫做“在家菩萨戒本”。
善男子!优婆塞(夷)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夷)、臭优婆塞(夷)、旃陀罗优婆塞(夷)、垢优婆塞(夷)、结优婆塞(夷),是名初重。
【注释】
〔善男子〕:
“善”有“吉”、“美”的意思。在一般人来说,其本身的修为以及发之于外的行为,能“吉”且“美”者,即被称之为“善人”。在佛教徒来说,凡闻听佛法、修学佛道、严守戒律者,也是“吉”且“美”的人,所以都被称为“善男子”或“善女人”。
本戒所称“善男子”,依“在家菩萨戒本”,即是专指此次戒会参加受戒的优婆塞和优婆夷。
〔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
一、身:
(一)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蕴之中的色蕴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报,由眼、耳、鼻、舌、意五根所感应而生的一切异熟苦果,都要由这“身”根来承受。
(二)若没有这个“身”,就既无能报的本体,也没有所报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结、是盖、是缠,是不值得我们为了保护它而去伤害其他众生的生命。
二、命:
(一)命是支持“暖”与“识”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暖”、有“识”。
(二)命就是“寿”,由过的业力而生,在一个生命的时段,维持着“暖”与“识”。
(三)命是色、心相续的假名,它没有实体可触。
(四)命如风中灯,随时可灭,色身败坏,此一命期即随之而终。但冥冥之中,因业力的牵引,随缘受生而又为命,是另一个命期的开始。如此循环不已。
(五)命是计我的识现,“命”与“我”相互依存,无“我”即无“命”,无“命”亦即无“我”。
(六)命为烦恼的本源,是邪见的结果,一切有情为争命或为争长命而烦恼不已,恐怖不已,是以,命为五浊之一,故被称之为“命浊”。
三、蚁子:
是人类在感观上,认为它的形体很小,所以它的命也很小,向不被重视。杀一蚁子无动于心,甚至以此为乐。但在佛法言,众生生命平等,蚁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我们爱惜自己的生命,蚁子也爱惜它自己的生命,我们无权剥夺它的生命。
所以,受戒以后的优婆塞、优婆夷,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可杀生。故说虽小如蚁子也不得杀害。至于杀人,那更是重戒,有罪有报外,且不得求忏悔。对卵、湿、化、胎生之类的小动物,无心而杀害者不犯戒,但须求忏悔,有心杀害者即犯此戒。
〔口教授〕:
一、“口”,是言谈、说话的器官之一,大乘义章说:“起说之门,说之为口。”所以“口”是用为言说为主的。在十恶业中,“口”能造四种恶,即妄语、两舌、恶口、绮语等皆由口出。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作为,而叫他人去作为,因为“教”是言说的意思。而“授”则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说,自己虽不亲手去造杀业,却叫他人去造杀生业。
〔身自杀〕:
一、杀,是以外力断绝生命延续的一种方法。大乘义章七说:“隔绝相续,目之为杀。”又大日经疏十释生死真言说:“此(指杀)即死义也,死是杀义也,断其命根名之为杀。”所以“杀”是不自然死的一种致死方法。
二、身自杀就是自身去行杀,是以自己的意愿而又自己动手去断绝其他众生的命根。
三、杀生是十恶业之一,凡故意杀害一切众生的生命者,均为有罪。智度论十三说:“若实是众生、知是众生、发心欲杀而夺其命,生身业,有作色,是名杀罪。”
四、生命是一切众生最所珍惜者,保护生命的延续,也是一切众生共有的愿望,若故意杀死,是最残酷而悲惨的行为。
五、慈悲是佛陀设教的最大心愿,“慈”就是要给予众生快乐;“悲”就是要拔除众生一切痛苦,是四无量心中的二无量。智度论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杀害众生生命,有违佛陀慈悲度脱众生的心愿。
〔尚不能得暖法〕:
小乘人有四种果位,就是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他们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现在分别说明如下:
暖法:就是初学佛的人,用功修习的结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钻木取火时,木钻已开始生暖发热,但尚未达到生火的境界。
顶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顶”喻为山顶,就是用功修习已至顶点。但这顶点可进可退,进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顶堕”。
忍法:用功修习既至顶位,若无退转心,努力精进,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动,很少会再堕入恶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间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无有能超过这个境界的,所以称为世第一。这是由忍法精进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进,就入于见道,可至无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须陀洹而至阿罗汉、菩萨、佛。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杀害众生的生命,就连最起码的“暖法”都不能得到,当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
〔须陀洹〕:
所谓“须陀洹”,是梵文srotapanna-pbala的音译,也被译为“须陀般那”、“窣多阿半那”等。义译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沟港”等。新译为“预流”。义译中的这些名词含义都很好,如“入流”、“逆流”。
先说“入流”,是精进的行者舍异生性而初获圣性,入于圣行流的意思。就是由凡夫逐渐流入涅槃。至于“逆流”,是行者因努力精进,脱离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惯性,永不再受三途生死,所以称之为“逆流”其他各义译名词都各有其很恰适的深义。“须陀洹”是四果中的初果。
〔斯陀含〕:
“斯陀含”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译。义译则为“一来”。是行者已断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尚余后三品。所谓“九品思惑”,是三界中共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的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是欲界、色界、无色界。此处所指的“九品思惑”是专指我们现生的这“欲界”而言。
因为行者尚余了后面的三惑没有断尽,尚应在天界(六欲天)与欲界(人间)往来一度,所以叫“一来”。“斯陀含”是四果中的第二果。
〔阿那含〕:
所谓“阿那含”,是梵文Angami的音译。义译则为“不还”、“不来”。是已断尽欲界思惑三品的残余,不再还来这欲界,所以叫“不还”或“不来”。未来当生于色界或无色界。“阿那含”是四果中的三果。
〔阿罗汉〕:
“阿罗汉”是梵文Arahat的音译,义译则为“杀贼”、“应供”、“不生”等义。行者一切思惑断尽,已上升至非想处的境界。因已断尽一切思惑,能思与所思都断尽了,所以叫“杀贼”。既然已升到非想处的极高果位(四果),当受人、天的供养,所以叫“应供”。而此世界受生果报已尽,自此永入涅槃,不再来生三界,所以叫“不生”。因此,“阿罗汉”具有以上三个名词的综合意义,若只以其中一义来解释“阿罗汉”,不无偏失之处。
〔破戒优婆塞、优婆夷〕:
所谓“破戒”,是指已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其行为与戒法相违,未能遵循戒法的规定行事。虽然如此,但原受的戒体仍存在其身。
破戒有五种过:那就是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同时又有五种衰耗:那就是求财所愿不遂、设有所得日当衰耗、所到之处众所不敬、丑名恶声流闻天下、身坏命终当入地狱。
破戒的人,天龙鬼神都会生厌,善神不愿守护,当然更得不到菩萨、佛的接引。一个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可以说是要被人、神、菩萨、佛所共厌弃。
〔臭优婆塞、优婆夷〕:
“臭”就是秽气。闻到了秽气,能使人生不快感。在佛法来说,凡一切恶、不善法都从欲生,都被视为污秽。“中阿含”卷二十二“秽品经”内有说:“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恶。若彼心生恶及心生欲着,俱是不善。”所以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因其心生恶、不善法,故视为污秽,这种污秽,如同尸臭,没有人敢闻。
〔旃陀罗优婆塞、优婆夷〕:
“旃陀罗”是梵文Candala的音译。义译就是“屠者”、“严炽”、“执暴恶人”、“下姓”等意义。男人叫“旃陀罗”,女人则叫“旃陀利”。
义译的三名词中,以“屠者”较为恰适,是一种以屠杀动物为常业的人,即俗称的“屠夫”。一般来说,从事此业的人以男人为多,故戒文上只有“旃陀罗”而省略了“旃陀利”。但现时代从事此业的男女几乎相等。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本来具有许多善根,若不遵守戒法,就是将善根一一地屠杀掉了。这与一般的“屠夫”没有两样,所以才叫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为“旃陀罗”或“旃陀利”。
〔垢优婆塞、优婆夷〕:
“垢”就是“尘垢”,是因身体内排出的黏液与空气中的尘埃相结而成身垢,污秽不洁。在佛法中,将身垢比喻为心性上的妄惑,心性本来清净无染,若被妄惑所污,即成心垢,心垢比身垢更难清除。
因为“垢”与“漏”是二位一体的。有垢时必有漏,有漏时也一定有垢。若清净的心性,因垢漏流注不绝,则不能生出智慧。智慧不生,就不能解脱出离了。
又“垢”与“烦恼”常相结合,这“烦恼垢”可以结成生死的苦果,有了烦恼垢结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更难出离解脱了。
〔结优婆塞、优婆夷〕:
“结”是系缚的意思,如前所说是与烦恼相结合的。因烦恼才结集生死,若无烦恼就不会生“结”。
“结”乃成了生死的主因,众生就是因为有了太多的烦恼而造诸恶业,被这些恶业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如嗜杀生的人与被杀的众生,就造成了因缘果报相杀的结业,纠缠不清,如被绳索牢牢捆绑了一般。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是要解结,将原有的结缚一一地解除。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岂不又被结缚了吗?所以被称为“结优婆塞、优婆夷”。
〔初重〕:
“重”就是“不轻”,在佛法来说,烦恼越多的人,业障就越重,所以简称为“业重”。受过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而破戒,是原本就很业重,破戒之后,复增业重。重复加重,就会越堕越深。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所受的恶报要比没有受戒的人为重,道理即在于此。
“初”是“第一”的意思。就是说,“戒杀”是优婆塞、优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这条戒的罪报就是第一重罪,所以称为“初重”。
【旨意】
众生生命平等,所不同的只是形体有大小、官能有繁简、智慧有高低、体能有强弱而已。若人恃强而凌弱,杀害其他众生生命,有违佛陀的慈悲精神。所以佛陀才制定“不杀戒”。若受过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杀生,不但要失去这条戒,连其他的戒也失去了。因此才会被人称为臭的、屠夫的、垢秽的、结缚的优婆塞、优婆夷。如犯了其余五条重戒,也同样会如此恶名四布,无人敢近。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二重。
【注释】
〔偷盗〕:
偷、盗、窃三种恶行,意义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备之时,取走其财物。在佛法术语叫做“不与取”。
偷盗的人,先发欲而后起思,由思(惑)而后起行,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以满其欲。
偷盗是不误而取,即明知该财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无类似财物,是完全的偷盗行为。这就犯了偷盗戒,应得不与取之罪名。
〔一钱〕:
“一”是指最小的单位,在自然数来说,“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数则不存在。因为宇宙间,什么数是最大数,为不可知。故佛常以“无量”来形容最大。
“钱”是流通的货币,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用来购物活命,故众生视“钱”为第二生命。若偷盗他人的钱,就是损害他人的生命,等于犯了杀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钱”,是指佛制戒时印度的币值。到了唐代的时候,印度的“一钱”合唐代币值“十六钱”。印度币五钱,即为唐代币值八十钱。八十钱在当时可买长衫一件。佛当时的一钱,其购买力可能更高。
偷盗“一钱”就犯了重戒,由此类推,偷盗财物越多,罪业越重。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犯偷盗而破此戒,其所得罪报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样。
“误取”则不犯重戒,因原无偷盗之心,也未生欲,更无思惑。故虽有“不与取”的行为,但不犯重戒。然应在自我或他人发现后应即求忏悔,忏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则不犯戒,既经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盗,故也不必求忏悔。
【旨意】
“偷盗”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恶行,最令人生厌。因欲心不止,烦恼不断,是修道的最大业障。故佛制盗戒,以防止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犯此行为。如果破了此戒,就将被名之为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了。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三重。
【注释】
〔大妄语〕:
妄语分大妄语、小妄语两种。
大妄语是以不净心,作不实的言说,企图欺骗、诳惑、覆隐事实而作出异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乱,妄称:“已至一心不乱。”未明心见性,妄称:“已明心见性。”未得证,妄称:“已得证。”等等,这些都是大妄语。
小妄语是大妄语之外的一切不实的言说,都称为小妄语。
妄语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远离。三、虽间有实话,别人已不再或难以相信。四、智人谋议,常不愿其参预。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复出为人,当被诽谤。
大、小妄语均属犯戒,唯大妄语属重戒。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可说大妄语,小妄语也不可说。
方便妄语是若为了救度众生急难,则不犯戒。如有人追杀狗子,狗子逃窜入家藏匿,追杀狗子的人问:“你看见狗子吗?”答:“没看见呀!”这就是方便妄语,目的是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发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不净观〕:
所谓“不净观”,是行者观境界不净之相,而停止贪欲的一种方法。所以“不净观”利于贪着心多的修习。
因为修“不净观”,能生厌离之心。不但不再贪着外尘,即这个身也生厌弃。如止观九说:“如律(注:四分律)云:‘佛为比丘说不净观,皆生厌患,不能与臭身住,衣钵雇鹿杖害。’”所谓“衣钵雇鹿杖害”是佛在说四分律后,都到“鹿杖梵志”处,愿以所有的衣钵为谢,请鹿杖梵志杀死自己。鹿杖梵志为满比丘们的心愿,连杀六十比丘。所以要修到“不净观”,很为不容易。
依智者大师的说法,凡修到“不净观”而厌离的行者,就已经到了“四空处定”的境界了。如“释禅波罗蜜”卷一下说:“行者于第四禅中,厌患色如牢狱,灭前内外二种色,一心缘空,得度色难,获得四空处定,是名无色界定。”所以修到了不净观,虽仍在有漏法中,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行者没有修到这个境界,而虚说:“我得不净观。”就是大妄语。至于说:“我已至阿那含。”那更是大妄语了。
【旨意】
行者的修为境地,除佛可以证知外,一般人很不容易证知他人的境界。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虚说:“我得不净观。”、“我得阿那含。”等伪词,是自欺而又欺人。故佛制此戒,若违反而破戒者,其所得恶果如第一重戒者然。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四重。
【注释】
〔邪淫〕:
淫,分正淫、邪淫二种。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受菩萨戒佛弟子仍可行,但八关斋日不得行淫。邪淫是指与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夫不得与妻以外之女子、妻不得与夫以外之男子行淫。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
若遇非夫妻关系之男女,强迫求邪淫,虽牺牲身命,亦不得与淫。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得行邪淫,更不得强迫第三者行邪淫。
【旨意】
万恶淫为首,淫欲为烦恼的根本,系缚结缠不得出离。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萨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五重。
【注释】
〔宣说〕:
“宣”就是宣传、宣告、宣扬;“说”就是称说、道说、传说。是以语言(含文字、图画)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业,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如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常突口而出。口业是患苦之门,祸累之始,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于口。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罪过〕:
“罪”者,是指于佛法中犯了戒、于世法中犯了法而言;“过”者,是指有心的、无心的、有形的、无形的一切过错。
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戒法,但仍为凡夫,均有罪过之可能,世间无有罪过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义: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宫震动,魔王恐怖,故谓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于诸佛,下乞食于众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恶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贪、嗔、痴等一切恶法,故云破恶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义,若宣说其罪过,即是破坏三宝中的僧宝,是犯重戒。
优婆塞、优婆夷,为佛法之外护,若宣说其罪过,即使生退转护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形如大厦之四支柱,破坏其中一支柱,大厦即将崩塌。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应于密处劝告之,劝之不听,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莲池大师说:“不见僧过...白衣之良剂。”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
圣人者学而至之。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则亲近善知识即可,不必强而改之,更不必宣说其罪过。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众弟子,交往频繁,若彼此宣说其罪过,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六重。
【注释】
〔酤酒〕:
“酤酒”有二种意义:
一、“酤酒”者,有买酒的意思。说文史记-高祖传内有说“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故“酤酒”是买酒的意思。
二、“酤酒”是卖酒的意思。广雅释酤,汉书景帝纪内有说:“夏旱,禁酤酒。”故“酤酒”是卖酒的意思。
因此,“酤酒”有买卖酒类的二种意义。普通也可以写作“沽酒”。
“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药。人饮酒以后,不但有损健康,若饮酒过量或饮酒成癖,能使人失性发狂,与杀生无异。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能破此戒。
原以酤酒为业,现已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即改营他业,虽因此失业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为业。若家人反对,可听由未受戒的家人为之,自身绝不可酤酒。
【旨意】
酒能使人伤身、败德,甚至乱性、发狂,学佛之人酤酒,是为残害众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优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优婆夷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注释】
〔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诚至之心的意思,即持戒的心真诚到了极点。无量寿经上说:“至心信乐,欲生我国。”金光明经上说:“至心念佛。”所以“至心”就是彻到心源,尽心实际的意思。“能至心持”就是以极诚至敬的心,把持遵守这六重戒,能够丝毫无违,才是“能至心持”。
〔不令毁犯〕:
“毁”有二种意义:其一是“破坏”的意思,就是“坏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毁訾”的意思,虽无直接犯戒的行为,但对戒律诸多谤訾。受了菩萨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对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议。
〔戒果〕:
这个“戒”字,是专指在家菩萨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对“因”而言。因、果前后相续,由前因而续生之法即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毁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别指出可以得到的璎珞、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专指的这些果报而言。
〔璎珞〕:
“璎珞”又可写作“缨络”,是用细绳将玉饰编织以后,悬于项间及身上的装饰品,是印度社会很盛行的风俗。凡富贵男女都悬挂此种饰物。如法华经普门品说:“解颈众宝珠、璎珞,价值百千两金,而以与之。”故璎珞非常贵重,此处用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毁犯的优婆塞、优婆夷,就如同璎珞一样贵重。
〔庄严〕:
所谓“庄严”,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严饰了这依报的身躯。因为优婆塞、优婆夷至心持戒,使诸恶离身,故无比庄严。
戒能生定,“定”就是“禅定”,修禅定能得三昧,离诸邪觉,具足三昧璎珞庄严。
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觉知圣谛,离诸颠倒,故能具智慧璎珞庄严。
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恶行不生,能具足陀罗尼璎珞庄严。
〔其香微妙、熏无不遍〕:
此处所谓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于四方,故无量寿经有“戒香熏修”之句。
又戒香经上说:“世间所有诸华香,乃至沉檀、龙麝香,如是等香,非遍闻。唯闻戒香遍一切。”因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时空的限制,唯独戒香可超越时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处,无不遍及。
〔遮不善法〕:
“不善”就是违背佛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自他的行为。如五逆、十恶等,是现世损害自他,在未来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损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
胜鬘宝窟上说:“十恶、破戒、违理,名为不善。”这也只是例举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涤除了不善行,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为善法律〕:
所谓“法律”,是指对特定人应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行判定的一种标准。世间的法律,是判定作恶众生应得何种罪罚,目的在惩恶,所以称为“刑法”。
“在家菩萨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与世间刑法一样,是成文法的一种,但其目的是在教导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标准,所以是为劝善。因此,称“在家菩萨戒”为“善法律”。
〔无上妙宝之藏〕:
“无上”者,就是无有过于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其善也至极,再没有人能过于其上的,所以称为“无上”。
“妙宝”者,“妙”是不可思议的意思,无与等比的意思。“宝”就是珍贵的意思,扩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贵重者,都称之为“宝”。“妙宝”就是其珍贵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议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仓藏的意思。仓藏的妙宝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贵。至心持戒的人,集诸善于一身,或集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于一起,都可叫做“无上妙宝之藏”。
〔上族种姓〕:
印度当时的社会制度,将众生分为四种族姓:一是婆罗门种族,为修净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刹帝利种族,是为王种,统辖其余三姓。三为吠舍种族,从事商贾、贸易之人。四是首陀罗,为农民及奴隶,身负稼穑之责。唯四种族姓中,以婆罗门族姓最尊最贵。依印度社会一般来说,非有相当善根因缘,不能生为婆罗门族。
若久远以来,曾有发菩提心的因缘,不但可生于婆罗门的上族种姓,而且可以生于如来种姓之中,最为殊胜。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称的“释子”,都生在如来种姓之中,无上高贵。
〔大寂静处〕:
离烦恼为“寂”,绝苦患是“静”,所以凡离烦恼、绝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诸法,本来寂静,非善非恶,非有非无。由于众生闇于无明障蔽,才生烦恼,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已出离烦恼,绝了苦患,就到达了“大寂静处”了。
〔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天人所食。是诸天不死之药。食之者,命长身安,力大体充。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洁,也能如甘露一样的甘甜如蜜。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则生好物,若以此比喻于人,那这“地”就是“心地”,“善心地”则能生善法。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进,能由善心地而菩萨地而佛地,循序上生。
〔直发是心〕:
“直”就是不谄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发是心”就是直心持戒,无有谄曲。维摩经佛国品上说:“直心是菩萨净土。”又菩萨品说:“直心是道场。”楞严经也说:“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中无谄曲,是直心,乃能成其为净土、如道场,出离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如要出离生死,都应“直发是心”。
〔无量利益〕:
所谓“无量”,就是不可以计数来衡量。结文上所列举的“戒果”,只是例举性的几项,如真正说来,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无可列举,甚至无可以计数来衡量的。
〔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所谓“一心”,是指万法之实体及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不异。如止观四下说:“一心者,修此法时,一心专志,更不余缘。”又探玄记三说:“一心者,心无异念故。”那末,“一心”持戒与“至心”持戒有什么分别呢?依这结文的文义看,“至心”持戒的人,仍有异心、有余缘。这异心、余缘就是想要获得持戒的“戒果”。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后,能得什么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无“异念”去求“余缘”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于“至心”持戒的境界。虽然“一心”持戒无异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会更高、更多。如一个努力农作的农夫,虽农作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更高、更多的收获成果,但收获成果必定会高、会多,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持戒的心境,应该由散乱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进,自然能得极高、极多的“无量利益”。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供养父母、师长〕:
所谓“供养”,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于父母、师长、尊贤等人受用,即是供养。而父母、师长尤宜供养。因为“人身难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难闻”,师长授我佛法。故父母、师长于我,恩重于天,故宜恭敬供养。
庄严经十二说:“诸菩萨为成就六度故,于诸地中,决定应作六事:一者、必应供养,此为成就檀度。若不长时供养,则檀度不得圆满...” 受优婆塞、优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萨”,菩萨必须成就六度,供养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养父母、师长,是为成就、圆满檀度。
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况佛法?不供养父母、师长,虽一心念佛,或执持菩萨名号,但其与佛、菩萨的本愿相违,故佛、菩萨不与相应。
西方三圣中,阿弥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为大势至菩萨,一为观世音菩萨。阿弥陀佛为观世音菩萨之师,所以他头顶阿弥陀佛相,以示敬奉师长。大势至菩萨头顶宝瓶,瓶内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萨德行,正是受菩萨戒之优婆塞、优婆夷“供养父母、师长”最好的典范。
〔失意罪〕:
什么是“意”呢?俱舍论四说:“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异,而体是一如。”又梁译摄论一说:“以识生依止为意,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
依以上的说法,前往“在家菩萨戒”法会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先发菩提心,立意参与“菩萨戒”会,接受“菩萨戒法”,依“菩萨戒法”,识知必成菩萨。所以这心、意、识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供养父母、师长,即是犯了此戒,就违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为菩萨的识智了。而烦恼乱心,不但成不了菩萨,反会获罪。故凡不供养父母、师长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业由下向上升进,谓之“升起”。受了菩萨戒的人,若不供养父母、师长,连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升至须陀洹乃至菩萨?
〔堕落〕:
“堕”与“落”,都是由上向下坠的意思。受菩萨戒的人,曾发菩提心,并努力升进。但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其菩提心已失,将由此下坠而堕落,乃至畜牲、饿鬼、地狱的下三道。
〔不净〕:
“净”就是“清净”,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达“清净”的境界。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即已破戒,身心不净。身心不净的凡夫,连天界都升进不了,而况升进净界的极乐净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谓之“有”。因此,这个“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谓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无色有”是无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业”、“作犯”的三种意义。“作意”就是相应于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识论三说:“作意,谓能惊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心意,而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恶业行。故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业行,是由身、口、意三业具足。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连父母、师长都不供养,则其他如杀生、偷盗等恶事,当亦常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称之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堕落的因缘,将轮回生死,永远不能出离了。
【旨意】
父母、师长之于我身、心,恩重于天,故宜努力供养、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堕落、不净、有作等的恶果。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耽乐〕:
“耽”与“乐”意义相近,过于迷恋,谓之“耽”。过于迷恋心喜,谓之耽乐。
〔饮酒〕:
“饮酒”就是“喝酒”,饮酒能伤身,并能迷魂、失性,甚至发狂发癫,不但不能行道业,连正业亦不能为。故受戒之人,不可饮酒。饮酒为恶业,自害成分居多,故为轻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为重戒。
【旨意】
人身难得,受夜之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饮酒而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应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恶心〕:
“恶”有二解:一是“憎恶”,二是“厌恶”。“恶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谓之恶心,如闻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对某事不耐于心,如见一糜烂、肮脏病苦之人,不耐于一见,谓之恶心。
此处之“恶心”,含有憎恶、厌恶、不耐于心等三种意义。就是对病苦之人,见了不起慈悲怜悯之心,反起恶心。
〔不能瞻视病苦〕:
“瞻视”就是“探候”、“看顾”、“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无法自处至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处至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恶心,不去瞻视,就是犯戒。
瞻视病苦应具五德:一是应知病苦之人什么可食,什么不可食。二是不嫌恶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脓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视病苦。四是能予调理阳药。五是能为病苦说法。
若是父母、师长病苦,必须前往瞻视,不能委责于他人。若父母、师长病苦而不瞻视,不但犯此戒,同时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为四苦 而病苦尤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帮助。佛陀慈悲,为拔众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音丐)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贫穷或伤、残、病、苦之人,无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财物以活命,此类之人俗称为“乞丐”。二是乞法,根钝、愚痴、作恶忏悔之人,乞求佛法,请求开示法义或乞与经书、佛像以为读诵、供养。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请求随喜鼎助,帮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于我者,若是善事,都应以慈悲心助之、与之。但若是恶事相乞,则不得助、与,并应予以劝止。
〔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分与〕:
(句-口+亡)与“丐”,音相同,义亦相近,是请求帮助的意思。“分”就是将自己之所有,分给他人,“与”就是给与。凡有向我行乞之人,应多多少少随自身方便,随喜帮助、分送、给与行乞者,使其愿心得以满足,以解其困。
〔空遣还〕:
凡向我行乞,无论其乞食、乞财、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难,若自身却不多少随宜丐、分、与,而竟视而不顾,听而不闻,甚至以恶言、恶行相加,以手势、言词或其他表情予以遣还,使乞者求乞的心愿落空。
【旨意】
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以慈悲为第一,乞者多为贫、病、苦、无助之人,本宜自动予以拔苦与乐,方为正信佛子所应为。若乞而不与,空遣还去,是有违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长老〕:
“长老”者,凡道行高、戒腊长的比丘,通被尊称为“长老”,如经文常有“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等是。
“增一阿含经”说:“阿难白世尊:‘如何?比丘当云何自称名号?’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称长老;大比丘称小比丘,称名字。”
十诵律也载:佛言:‘从今,下座比丘唤上座比丘,言:‘长老’(或有比丘言:)‘尔时但唤长老不便?’佛言:‘从今唤‘长老某甲’,如唤‘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
因此,长老仅是对德高、年长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称。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长,亦不得尊称其为“长老”。
〔先宿〕:
先宿是对年事较高,且先受戒的尊称。所谓“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可互称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为“先宿”。但“长者”仅限于对年高、德劭之优婆塞、优婆夷的尊称。对出家比丘、比丘尼则不可称“长者”。
〔不起〕:
此处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优婆塞、优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长者)等大德四众尊长莅临,均应起身为礼,不得我行我素,坐卧不起。
优婆塞、优婆夷,贵在虚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时,若贡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碍,不能获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四众尊长,除应立即起身而外,并表示欢迎接待,并随时准备承事嘱咐。
出家二众合称为“僧”,“僧”是大众僧。在家二众应一体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别而分亲疏、彼此。
〔礼拜〕:
“礼拜”就是五体投地顶礼膜拜。这是优婆塞、优婆夷必具的礼仪。一般说来,以三拜为礼数,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说:“一拜!”则一拜即止,如果没有说,则必须三拜。
五体投地的“五体”,系指头部及双手、双足,均须着地,方符礼节。若其一不着地,则为礼不恭。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说:“僧法达...来礼祖师,头不至地。祖诃曰:‘礼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礼拜之时,五体须着于地,方为合礼。
〔问讯〕:
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礼拜之后,仍须双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并相问:“安康否?”如善见论说:“比丘到佛所问讯:‘少病、少恼、安乐行否?’”又僧祇律说:“礼拜不得如哑羊,当相问讯。”所以,“问讯”是一个很重要的礼仪。优婆塞、优婆夷应知礼,为礼具足。
【旨意】
尊贤、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虚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毁所受戒〕:
四众所受戒法不同,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优婆塞、优婆夷同为六重二十八轻戒,这是“在家菩萨戒”法。出家菩萨则有四百戒,而杀、盗、淫、妄、酒的五戒,则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众所受的戒法至为绵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为上的琐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众犯戒的机会,严格观察是很频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这是戒法上明文规定了的。持戒与犯戒都自我承当,与他人无重大关系。故对犯了戒的四众,除应发慈悲心,代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为“他不如我”、“我胜于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烦恼,是五上分结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烦恼。俱舍论四说:“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心高无所顾。”故“憍慢”是大结、是大染,必须去除。大集经二十说:“摧憍慢山,拔生死树。”由此可见“憍慢”被视为与“生死”同等,必须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说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见四众犯戒,应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六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历”为计算的标准。不是现在一般使用的阳历。
“六斋”是指“夏历”-即阴历中的六个斋日。这六个斋日是当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个日子。若当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么最后的二个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这六个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斋戒”。“八戒”就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八不坐高广大床。”最后是“不非时食”。
一至八条称为“关”,就是关闭邪恶之门。“不非时食”是“斋”,就是“过午不食”。二者合称为“八关斋”。
所谓“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就是头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现流行人工饰物,妇女头饰,琳琅满目,虽非“香华鬘”,斋日仍以不着为宜。“不香涂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妆品等物。有者主张“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为清洁剂,为现代人生活必须品,应可从宽。
所谓“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词以自乐或以乐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摇头、顾盼,用以自娱亦以娱人。但现代流行健身操,应不属于“舞”的范围。“倡”是古时候的乐人,以歌、舞、乐器演奏娱人,原来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趋于堕落,故妓女之流亦称为“倡”,后写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艺的人,如特技、魔术、乐器演奏等等都被称为“伎”,但亦逐渐堕落,故妓女亦为“伎”,后写为“妓”。故“倡伎”与“娼妓”性质相近。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六斋日当然不应着香华鬘、以香涂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娱或以娱人。
“不坐高广大床”中的“坐”含有“卧”的意义,就是既不能坐,当然也不能卧。“高广大床”如现在用的宽大舒适的弹簧床。六斋日中坐卧的床,高不能过一尺六寸,宽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卧。
“不非时食”即日偏以后不得再食,即所称的“过午不食”。什么时候叫“午”?佛世没有时钟,无法确定十二时正为“午”。中国古时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计时标准。那末,古时的一个时辰,即涵盖现在的两个小时,如“午时”即涵盖上午十一点和十二点。所以在这个时段内进食,是为“时食”,过此而进食,则为“非时食”。不过,现在是工业时代,时间有时无法自我控制,如身为职业性的优婆塞、优婆夷,常须参与各种会议,有时议程延至十二时以后方散会,若不准再进食,必肚饥而头晕眼花,驾车(汽车、机车)易生危险,可能自伤或更伤人,故下午一时以前,应仍为“午”的时候,准予进食,方合时代意义。否则造成自他的伤害、死亡,则非戒文之所愿。
真正说来,佛世将一天分为六时,如阿弥陀经上说:“昼夜六时,雨天曼陀罗华。”是昼三时、夜三时,合为“昼夜六时”。昼三时,是指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是指初夜、中夜、后夜。那末,佛世的午时,包括现在的上午十一时、十二时,下午的一、二点等四个小时,在此时内进食,应为“时食”。
从事体力劳动之优婆塞、优婆夷,若下午均不得进食,则体力将不胜负荷,工作效能将因而降低。尤其从事机械操作的优婆塞、优婆夷,更易生危险。故虽已过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类的流质食物,以维持体能,而保安全。
〔供养三宝〕:
所谓“供养”,其种类为鲜花、水果、食物、钱财、作务、承事等均可为供养三宝。但工业社会,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难前往寺院行供养之优婆塞、优婆夷,可于食时诵念:“供养佛、供养法、供养僧。”亦属供养三宝之一法。如在诵念之时,并行忏悔当更真诚。
【旨意】
佛、法、僧三宝最尊,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每月的六斋日,须行供养。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数,在“四十里”的范围之内,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当日可以往返的距离。每时以行十里计,四小时可达。早上四时起行,八点即可到达。下午四时返家,八时亦可抵达家门。佛制此里数,完全符合行路的体能。至于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为方便了。
现在,交通发达,四十里只不过一小时可达,故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过四十里,亦可前往听法。然为适应现代人生活方式,各讲经说法师,多定于夜间行之,以利从事公务等各种职业佛弟子于下班后前往听法。
〔讲法处〕:
“讲法”就是讲经说法,讲法者不一定为出家长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优婆塞、优婆夷中的长者、先宿讲法,亦应前往听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诵、学做佛事,亦属“讲法”的范围,可前往听取、学习。
听法的目的在亲近善知识,听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听法,对经义不明,所行恐难如法。不如法行即为盲行,易生舛误,甚至而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勤于听法。
【旨意】
亲近善知识,听受经法要义,有利修行,早成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门内加斗)提舍”的简称。义译则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处,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首先要解释这个“受”字。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礼春官司干记说:“既舞则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吕氏春秋赞能上说:“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广,但戒文上仅列卧具、床坐,其实只是概举而已。实际说来,比丘各自供身之资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卧具”就是供招提僧卧时的资具,如被褥等。智度论三十说:“卧具者,床榻、被褥、帏帐、枕等。”可见“卧具”包括睡眠时需用之一切应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为“卧具”。行事钞中之二说:“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号。”依此说来,“卧具”只是供睡卧用的三衣,就如同现在用的被褥、毯子之类的卧用物。
佛住世时,云游各地讲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设床榻以供睡卧、或多困难。依经说(注:四阿含中多有记载)佛有一“尼师檀”常随身携带,以为坐卧用具。所以佛世的卧具是很简单的。
今日僧坊的卧具,似如智度论所说,包括床榻、被褥、帏帐、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应是睡眠时用的床榻和坐禅时用的禅坐、椅凳等物。
优婆塞、优婆夷为什么不能“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呢?因为僧用物至为简单,仅有一套,并无备物,若为“取藏”、“使用”,则该招提僧即无卧具、床坐可用了。再者,优婆塞、优婆夷虽已受在家菩萨戒,但身、心仍属不净,若使用招提僧卧具、床坐,不无污染,是为不敬。因此,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卧具、床坐为净物且为专用物,优婆塞、优婆夷若为取藏、使用,是为不敬且使其为难,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疑水中有虫〕: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虫寄生,若饮有虫之水,吞食小虫即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并犯杀生戒。而池中之虫,有的于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难得,一失将数劫难复,故饮有虫之水,自他有害而无益。若自信水中无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难耐,而无无虫水可饮,必须饮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虫时,则应以布囊过滤而后饮用。过滤后布囊中的小虫,仍应放于原取水中,不得抛于干旱陆地。
〔故便饮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虫”,而又“故便饮之”,不以布囊过滤,即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非故意,应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饮用,他人以钵盛水与饮,病者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旨意】
饮食水中虫,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且于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险难之处〕:
所谓“险难之处”,如有虎狼猛兽经常出没之处、土匪、盗贼藏匿之所、高山险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统为险难之处。
人身难得,既得人身,应知善用,不可无谓冒险,使有损伤。佛法难闻,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都已发菩提心,立四弘誓愿,上续如来慧命、下济苦难众生。若冒险而遭损伤,于佛法亦为一大损失。
再者,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具智慧,对自身安危有观察、判断能力。若冒险行难而损伤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讥讽,佛教受损,亦使他人造口业。
于自身言,行险难之处,遭身命损伤,易生瞋恨三宝之心,继生退转之心,终失菩提心。
〔无伴独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称为“伴行”,无人相行,是为“独行”。有伴相行,仍应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险难恶因缘。若能,则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为弘扬佛法,非独行不足以达成弘法目的,虽有险难之处,仍可独行。如玄奘大师为求取经法,单独一人冒险患难,万里关山而达印度,留学十七年,搜集经典,驼运回国,大弘佛法。是以,为弘法而行险,应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荷如来慧命,救度众生,若不顾自身无谓险难,招致苦果,是为无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独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众常住之寺庵。优婆塞不得前往独宿。“独宿”是指单独一人于尼寺住宿。
优婆塞因护持道场,如造殿、起塔、请像、放生、造经、供养等等因缘,常与比丘尼交往。若独宿尼寺,为他人所见,易惹讥讽、嘲笑、毁谤而造口业。设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独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优婆塞不得独宿尼寺。反之,优婆夷以上述同样因由,亦不得独宿比丘寺院。
【旨意】
优婆塞独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议而造口业,且易犯淫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财命〕:
“财命”即俗说的“视财如命”、“爱财如命”、“钱财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将“财”与“命”等视,故称“财命”。
〔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奴婢”是无给的奴隶,为本家作务,仅有衣食,而无工资。
“僮仆”是以工资雇佣其作务。“僮”为年幼的小孩,“仆”是较为年长的男女。
“外人”是不属于家族之人,亦无亲族关系之人。
若因奴婢、僮仆、外人有心无心的过失,使其钱财招致损害而生瞋恚,以手相打、以口相骂、加以责罚,就是“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打人是身业,骂人是口业,瞋恚是意业,故打骂他人的行为是犯身、口、意三业。三业不净,即失戒德。
凡奴婢(现已少有)、僮仆、外人损害自己的财物,应视为还其前生债业,此生已予了结,结业已解。若因而生瞋恚并行打骂,又生结缚,循环不已,无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因他人损及自己财命而行打骂。
【旨意】
钱财是身外之物,是为假有,不应因他人之损害而行打骂,再生结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残食〕:
“残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后残余的食物,如饭、菜、茶、水、果、饼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说贤者五福德经上说:“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种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辩。’。”
“施”的目的就是要离悭惜,故应诚敬四众,施与洁净好食。若因吝啬而以残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为悭惜心重且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义。
【旨意】
为绝悭惜心,以洁净好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残食施与,是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蓄猫狸,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蓄猫狸〕:
“蓄”就是养饲,也有积聚的意思。猫性喜杀生,除捕杀老鼠外,凡一切小动物,见及必杀之,故性极凶残。狸之形状像狐,但体形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锐利、尾长,常于夜间出外捕食小动物,即家畜、鸡、鸭、鹅等,亦常被害。性凶残,喜杀生。猎人驯养后,因以捕杀其他动物。
蓄猫狸,即等于杀生或教他杀,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养饲。
【旨意】
猫狸性喜杀生,若畜养即等于杀生或教他杀,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
此六种动物均供给人类劳力及毛皮、食用,服务最多。至于一切其他的畜兽,则多供给人类肉食。佛陀慈悲,基于众生生命平等教义,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自应遵循,不得蓄养。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养之象、马、牛、羊、驼、驴及其他一切畜兽净施未受戒者。所谓“净施”,是在布施时,不求世间的名誉、福利等的报偿,以无所求之施功德,以资助出世之善根或作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净心而行布施,所以叫“净施”。若为以妄心求福报而行布施,是为“不净施”。
蓄养畜兽有碍道业之修习,若畜兽不听调御,常生瞋恚而行打、骂、诅咒,造身、口、意三业,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畜兽急于净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养畜兽以服务或供肉食,有违佛陀慈悲教义,且易生瞋恚,造身、口、意三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储蓄僧伽梨、衣、钵、锡杖,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储蓄僧伽梨 依 钵〕: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种:一是僧伽梨,是九条乃至二十五条的大衣。二是郁多罗僧,是七条的中衣。三是安陀会,是五条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铁多罗,即铁钵。五是尼师檀,即坐卧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为滤水,是防饮水中虫。这些蓄物,共称为三衣六物。
“储蓄”就是预备、储藏、积蓄以上僧物。出家二众舍弃田园、屋宅、钱财、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为护持佛法,供养僧宝,故宜储蓄僧用物,以为随时供养之需。
〔锡杖〕:
“锡杖”又名“智杖”、“德杖”,显教用来乞食或驱虫。锡杖经说:“佛告比丘:‘汝等当受持锡杖,所以者何?过去、未来、现在诸佛皆执故。’又名智杖,彰显圣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圣人之表帜,贤士之明记,道法之正幢。”
又毗奈耶杂事三十四说:“苾刍乞食入人家,作声警觉,拳打门扇,家人怪问:‘何故打破我门?’默尔无答。佛言:‘不应打门,可作锡杖。’苾刍不解。佛言:‘杖头安环,圆为盏口,安小环子,摇动作声而警觉...。’至不信家,久摇锡时,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无出问。佛言:‘不应多时摇动,可二三度摇,无人问时,即须行去。’”
又十诵律五十六说:“杖法者,佛至寒园林中住,多诸腹行毒虫,啮诸比丘。佛言:‘应作有声杖,驱遣毒虫。’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说:“诸比丘道行,见蛇、蛆、蜈蚣、百足,未离欲比丘见皆怖,白佛。佛言:‘听投锡杖。’”
锡杖制法,依锡杖经规式:迦叶佛为二股十二环;释迦佛为四股十二环。四股十二环,表示四谛十二因缘;二股十二环,表示世谛第一义谛之二谛与十二因缘。然寄归传四说:“言锡杖者,梵云吃弃罗,则是鸣声之义。古人释为锡者,意取锡作声。鸣杖、锡杖任情称。说目验西方所持锡杖,头上唯有一股铁卷,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长四五指,其竿用木,粗细随时,高与肩齐,下安铁纂,可二寸许,其环或圆或扁,屈合中间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铜铃任情。元斯制意,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劳心,而复通身总铁,头安四股,重滞将持,非常冷涩,非本制也。”
由以上节录文字看,佛制锡杖之原意:在实用说,一为乞食,二为驱除毒虫、牛、犬。在表象说,可表智德。在显教言,锡杖意义很多。
密教以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观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环,表示六大。上头有五轮卷形,以表宝塔。则密教在锡杖方面,重于表象,而少实用。
时至今日,锡杖已失实用意义,表象意义也不彰显,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仅于法会时,用为法器之一,平时则用为装饰,用意去古甚远。
过去,因物资缺乏,故佛规定优婆塞、优婆夷应储蓄僧用僧伽梨、衣钵、锡杖,以为供养出家二众。现在是工业时代,物资丰富,制作专门,购买容易,故不宜储蓄。于戒会时,以金钱布施,由寺院统筹制备供养,至为方便。
【旨意】
出家二众,已舍家财,更不为营利事业,所需三衣及六物、锡杖,优婆塞、优婆夷应为供养(储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若为身命须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这不但包括个人的身命,同时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众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内,因出家二众必须优婆塞、优婆夷行供养方得活命,乞者亦须优婆塞、优婆夷“随宜丐、分、与”方得活命。所以这些身命都须优婆塞、优婆夷负责维护。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种植稻米,因稻米向来就是保护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为身命。”
〔不求净水〕:
此处所谓的“净水”,不是指观音菩萨施众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无虫”的水。池沼之水,多虫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虫易为犁、耙、锄、耜等农具伤害杀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虫类较少,但鱼虾则较多,引水时都可能杀生。
但水稻必须有水方能生长,在引水之时,宜以布囊滤水,将水中虫、鱼、虾等小动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虫、鱼、虾在水引足水以后,应放入原来水中以活命,不可抛于陆地。这就是“求净水”的方法。
〔陆种〕:
“陆种”就是在陆地作物,陆地作物不需水的供应亦能生长。如麦、麻、薯、藷、豆、蔬菜、水果、瓜类等等。陆种虽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杀害水中虫、鱼、虾,但陆地虫害很多,目前多用喷洒农药防治,若不使用农药,作物损害很大,但施用农药,杀生更多。
农业专家为恐农药残存而有害人体,故鼓励使用网植农作法,就是在陆地树起棚架,上覆尼龙丝网,可以防阻小虫的入侵,达到保护农作物的目的,这功用与佛陀所示以布囊滤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为身命必须田作者,应以此种陆作法为宜,不可喷洒农药。
【旨意】
杀生即是犯戒,虽非有心杀,其因果亦然,若为自身活命而杀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市易斗秤卖物〕: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经营商业,以斗、秤作为卖物与他人的工具。如经营米粮业者必须用斗,经营菜贩业者必须用秤。但现在已进入工业时代,许多商品都成为工业产品,出厂之时即以分类、分级、分量包装。除小贩卖物外,已很少用斗、秤当面卖物。
〔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经营商业时,与买主说定价钱成交以后,应遵守信用,履行卖、买行为。即使遇及后来的买主愿以较贵的价格相买,也不得见利背信,推翻与前买主的约定。若心存贪得,推翻与前买主的约定,舍贱卖贵,高价出售给新买主,这在一般有信誉之商人,亦不愿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
这是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向他人买物的行为。如在买物时,见卖主以不实的行为量物,斗不平,秤杆低垂,显见其居心欺诈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此时,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见状,应当立即指明,告知卖主将斗面敷平,称杆拉平,使所量、所称之物达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见卖主以欺诈的行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亏,即等于教唆他人作恶、造作恶业,这对卖主来说,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业了。所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遇到这种场合时,应方便救度业重众生为是。
【旨意】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无论卖物与人,或向人买物,以斗、秤称量或讲定价钱时,都应直心卖买,方不造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于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非处行欲〕: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虽不犯邪淫罪,但有些处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于佛教寺、院、庵等道场,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不得行欲。甚至于雕塑佛像、绘画佛像之处,不得行欲。虽家居时,于佛堂供奉佛像及悬挂佛像之任何处所,均不得行欲。若于不得行欲之处行欲,虽是夫妻,也属邪淫,犯邪淫戒。
〔非时行欲〕: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于佛诞日、菩萨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斋日不得行欲,父母寿诞日或哀丧日及自身的母难日,均不得行欲。若于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旨意】
礼,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为持戒的道途,若于非处、非时行欲,即与礼相违,败坏德风,有伤戒体。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商估贩卖〕:
“商”就是直接经营生意,“估”者就是中间商人如批发业者。“贩”就是运输、贸易业者。“卖”就是工厂生产商品出售。这四项商业行为是概举性的,若扩而言之,则包括一切的卖买行为。
〔不输官税〕:
政府设定的税目繁多,但以货物税、所得税为主要的税源。纳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不纳税即违反国法。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经营商、估、贩、卖各业,均宜按实纳税。中国古来采“什一税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税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个阶级浓厚的社会,税负量比中国为重。
〔盗弃去者〕:
“盗”就是“漏报”税额,即俗语说的“偷漏税捐”。如工厂生产多少产品,应按产品数量申报货物税。若厂主匿藏一部分产品不申报货物税,就是“盗”,这与偷窃国家财物的行为是一样的。
“弃”就是经营工商业的人,虽照实申报了税额,或经税务机关评定,应缴多少税额,纳税义务人却不履行纳税义务,不去缴纳税捐,放弃自己的责任,这就是“弃”。
逃漏税捐,即一般国民亦为不许,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能以多报少,虚报税额,更不能偷报税额,否则即犯了妄语戒、偷盗戒。
【旨意】
若不输官税,易使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犯妄语戒、偷盗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犯国制〕:
“国制”就是国家厘订的一切制度、规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风俗习惯。“犯国制”就是不遵守国家的制度、规章、法令和善良风俗习惯。如“征兵”就是国制之一,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杀戒”,就拒绝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国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讥讽、毁谤,使人造口业而,对佛法的弘扬,更将产生障碍。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国民,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遵守国制,即为义务之一,为不与众生相离,而利佛法弘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新谷、果、蓏、菜、茹〕:
“新谷”,就是新出的稻谷,非仓存的陈年老谷,更非已霉烂、败坏的旧谷。
“新果”是树上所结而有核的初成实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实,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类。
“新菜”是新出的季节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结的果物,如番薯、马铃薯、萝卜等等。
以上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节性初上市的为限。
〔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
凡从事农作而已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将上列各种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献、供养三宝,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将自身先于三宝而食用。
非从事农作而已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自己虽不出产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时,购买以后应先奉献、供养三宝,不得先自食用。
虽非新出、新上市,但为新购买的上列各物,在可能范围之内,亦应先行奉献、供养三宝,如不能去寺院供养时,于自家佛堂亦得行供养。
【旨意】
将新出的蔬果奉献、供养三宝,以示对三宝的最高崇敬,是为种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僧若不听说法、赞叹〕:
“不听说法”就是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不获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许可,即不可说法。所谓“说法”,是集合众多人而讲经说法。盖讲经说法是出家二众中的经师、法师的任务,对所讲的经、法已有彻底的领悟,其所讲说与佛意完全相合。优婆塞、优婆夷对经、法若不彻悟,所说即不如法,惑乱众生。经僧制止而强自演说者,即为犯戒。
“不听赞叹”者,“赞叹”本是助道因缘之一,以口或文字称赞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扬其德誉。佛住世时常有弟子对佛赞叹、或佛对某一弟子赞叹、或弟子间相互赞叹。但佛及诸弟子已至心无所住的境界,虽赞叹亦不会动心。但若尚未至“心无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赞叹,很可能令其产生贡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碍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许赞叹而强为赞叹,即为犯戒。
【旨意】
不听优婆塞、优婆夷说法,是为防惑乱众生,不听赞叹,为防有增贡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五众〕:
“五众”是指出家五众。他们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学法女,即将受具足戒而学六法的女子。沙弥-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弥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称为五众。
〔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道路与五众相行时,应居五众之后,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众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险,亦得超前阻挡,以保护五众。又若奉五众之命承办某事,得为超前。
【旨意】
跟随五众后行,是为礼貌,若超前行,是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僧中付食〕:
所谓“僧中”是指有众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处,若单独一位,则不称“僧中”。“付食”就是供养饮、食或分配饮、食与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为师〕:
“师”是指自己的皈依师、得戒师、羯摩、教授,开堂,引礼等师,或自己向所钦敬之师。“偏师”就是偏于上述诸师,对其他诸师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种心态有违佛陀平等精神。
〔选择美好〕:
“选择”就是于付食之时,分别某种食物为精、为美、为大、为多,以之付与自己偏爱之诸师。此种分别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缘。若被付食之师,因而起贡高、我慢、贪得之心,则为障他因缘,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质美而言。美色障于眼。美味障于舌。美质障于四大五阴,使人易生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质好,与“美”同义。
“食”为保此身命延续,以闻听佛法,修学佛道,非为贪图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寿,故佛认食为药 对食之精、粗、味、质,不着味想、美想。故付食时,不需“选择美好”而有偏心。
〔过分与者〕:
“过分与”者有二种意义,一是超过公平分配食物质量,使亲者较多,疏者较少,二是因师之体质、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强分与过多食物,使其难以处理,若将之食尽,则有伤健康;若令残存,则有损功德。所以“过分与”对自、他均损而无利。
付食之时,既无斗秤衡量,自难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测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师示意为度,不可勉强。最要紧的是,付食之时,不作人、我想、亲疏想,则分别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无“过分与”之虞。
【旨意】
付食诸师,若心生“偏”,则成自、他障道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养蚕〕:
“蚕”是一种鳞翅类昆虫的幼虫,初出时,形小色黑,经过四次蜕皮、四次眠伏,即吐丝作茧,其茧可抽丝,故农家养蚕抽丝织锦以为衣饰。
抽丝时,须将蚕茧以沸水烧煮,茧内蚕蛹全为杀死,无一能生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养蚕作茧而抽其丝,即是杀生,犯杀生重戒。
【旨意】
养蚕虽被一般人视为生产事业,但佛陀则认为杀生,有违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行路之时,遇见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双足挨地而走。但现在交通工具发达,以双足挨地而走的机会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车、船、飞机的机会却很多,乘坐交通工具,应亦属“行路”的范围。若于车、船、飞机之内有病者,亦应是“遇见”的意思。
〔不往瞻视〕:
既于行路时,乘坐车、船、飞机时,遇见病者,应即前往瞻视。瞻视的方法很多,如照顾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汤药,帮助坐卧等均属瞻视。若不瞻视,则有失慈悲救度苦难众生之心愿。
〔为作方便〕:
“为作方便”意义很广,一是应病者的要求,代为转达其意愿和一切请求。其次是自己视病者的病况,为作安养的安排。如查问病者姓名、住址、亲人所在,通知前来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语,或无亲友,应代为护送医疗处所救治。若病者身无分文,自身亦感财力不足,无法付清医药费时,应通知慈善救济机关或附近警察机关前往料理。
〔付嘱所在〕:
“付嘱所在”是应病者的要求,代办嘱托之事,总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后已。
〔而舍去者〕:
“舍去”有二义:一是既见有病者于途,无力自顾,急需他人帮助,竟视而不见,舍之而去。二是虽趋前瞻视,但见病者满身污秽、或嫌处理困难,乃置之不顾,舍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见病者,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难应有的义行。若视而不见、置之不顾、舍之而去,毫无怜悯之心,有违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善男子!若优婆塞、优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为优婆塞、优婆夷中分陀利华,优婆塞、优婆夷中微妙上香,优婆塞、优婆夷中清净莲华,优婆塞、优婆夷中真实珍宝,优婆塞、优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为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不为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
【注释】
〔分(邠)陀利华〕:
“邠陀利华”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译,即俗称的白莲华。此华分三时,各有其名字:尚未开放时名屈摩罗,盛开之时名邠陀利,即将谢落时名迦摩罗。花期很短,晨朝开华,向暮即行凋谢。生命时间甚短,但洁白无垢、无染。众生生命时间短促,有如邠陀利华,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无垢、无染、洁净,亦如邠陀利华。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绝思议。“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经内说:“有风无风,香遍十方者,世间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净戒,行诸善法,谓不杀、不盗、不淫、不妄及不饮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闻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称赞。”又说:“以戒法为严饰具...成就戒法,为涂香者。”可知,所谓“微妙上香”持佛净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优婆塞、优婆夷),其德名就像涂了上香一样,遍闻十方,无远弗届。
〔清净莲华〕:
“清净”就是已离恶行的过失,烦恼的垢染,一如莲华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样。故至心持戒的人,应绝诸恶、不善法,方能洁净如莲华。
〔真实珍宝〕:
“珍宝”就是金、银、珠、玉之类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为宝。“真实珍宝”就是货真价实之宝,而不是假宝。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为稀有难得,故被视为真实珍宝。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进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为“丈夫”。佛在广义法门经内说:“无浊思惟,寂静身行,善解脱心,善解脱慧,独住清净,所作已办,如此则说名胜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须至心持戒,寂静身行,甚至无浊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萨〕:
“出家”就是出离在家的生活,修沙门净行。毗婆沙论说:“家者是烦恼因缘,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虽摩诘经方便品也说:“维摩诘言:‘然汝等便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为灭除家的垢累而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称之为出家。出家须受二种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须受出家菩萨戒,这些的戒须终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为出家菩萨。
〔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为不难〕:
出家菩萨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萨戒,戒律绵密,无有遗漏,对身、口、意三业防杜至严,照说,出家菩萨持出家戒甚难,但佛说“不难”,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萨已无父母、妻子、眷属之垢累为障。
二者:出家菩萨不需经营农、牧、工、商各业之利,不受物质、金钱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萨住于僧团,与净洁道友为伍,关系单纯,不受社会复杂人际关系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进为务,不受生活奔波烦恼障。
出家菩萨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为不难。
〔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
在家菩萨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轻戒,戒律不多,对身、口、意三业防杜较宽,照说,在家菩萨持在家戒,应较容易,但佛说“是乃为难”,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萨有父母、妻子、眷属之累。
二者:在家菩萨经营农、工、商等各业,为物质、金钱驱策。
三者:在家菩萨身居社会,与各色人等为伍,人际关系复杂,是非最多,对道业大受干扰。
四者:在家菩萨因俗务缠盖,疏于修道。
在家菩萨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为难。
【旨意】
在家菩萨若能至心持戒不犯,则得无量戒果。但在家菩萨持戒,障累较之出家菩萨为多,故宜更为勇猛精进,严持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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