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本经讲记
会性法师主讲
慧敏敬记 智严整理
学者发心,上求下化,因须勤研教乘,然或缓于戒律,则其生定发慧,甚至念佛一心,不亦难乎。惟若严于持戒,顾所受之戒条,亦不能不求甚解,否则难以持之如法。台中莲友,多发菩提心者,既以戒乘俱进相勉,复困于戒法之赜深。会公上人,精南山之教,笃匡庐之行,悲心广运,乃应所求,启讲是经于台中莲社,法音圆演,听众各喜所闻。莲友邱君淑敏,何君吴雪,一为笔记,一为整理,陈上人校正,分期连载于明伦月刊,自民纪七十七年七月,至八十一年四月,载毕全文,海内外读者欢喜赞叹,明伦编者请于上人,梓行益众,付梓之际,命一弁言。窃以是经,菩萨常诵,道俗通行,今有此讲,疏明经义,读之自利利他,不言可喻,然于末法时期,非殊胜因缘,不能遇也,乃序缘起,俾遇之者,知所益焉。
民国八十三年甲戌孟冬净业学人庐江徐醒民敬识
慈氏菩萨说
北凉天竺三藏法师昙无谶于姑臧译
皈命卢舍那 十方金刚佛
亦礼前论主 当觉慈氏尊
今说三聚戒 菩萨咸共听
戒如大明灯 能消长夜闇
戒如真宝镜 照法尽无遗
戒如摩尼珠 雨物济贫穷
离世速成佛 唯此法为最
是故诸菩萨 应当勤护持
诸大士!此四波罗夷法,是菩萨摩得勒伽,和合说。
自赞毁他戒第一
若菩萨,为贪利故,自叹己德,毁些他人,是名第一波罗夷处法。
悭惜财法戒第二
若菩萨,自有财物,性悭惜故,贫苦众生,无所依怙,来求索者,不起悲心,给施所求;有欲闻法,吝惜不说;是名第二波罗夷处法。
瞋不受悔戒第三
若菩萨,瞋恚,出粗恶言,意犹不息,复以手打,或加杖、石,残害恐怖,瞋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舍,是名第三波罗夷处法。
谤乱正法戒第四
若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从他受,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
诸大士!已说四波罗夷法。若菩萨,起增上烦恼,犯一一法,失菩萨戒,应当更受。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不?(三说)
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大士!此菩萨众多突吉罗法,是菩萨摩得勒伽,和合说。
不供养三宝戒第一
若菩萨,住律仪戒,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庙,若法,若经卷,若菩萨修多罗藏,若菩萨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乃至不能一念净心者,是名为犯众多犯;若不恭敬,若懒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入净心地菩萨,如得不坏净比丘,常法供养佛法僧宝。
贪财物戒第二
若菩萨,多欲不知足,贪着财物,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摄受对治;性利烦恼更数数起。
不敬同法戒第三
若菩萨,见上座、有德、应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让其座;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若无记心,若忘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乱心,若眠作觉想,问讯请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说法,及决定论时;若自说法,若听法,若自决定论时;若说法众中,若决定论众中,不礼不犯。若护说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若护僧制,若护多人意。
不应供戒第四
若菩萨,檀越来请,若至自舍,若至寺内,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种种众具,菩萨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狂,若远处,若道路恐怖难,若知不受令彼调伏,舍恶住善,若先受请,若修善法不欲暂废,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义,及决定论,若知请者为欺恼故,若护多人嫌恨心故,若护僧制。
不受施戒第五
若菩萨,有檀越以金、银、真珠、摩尼、琉璃,种种宝物,奉施菩萨;菩萨以瞋、慢心,违逆不受,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舍众生故。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狂,若知受已必生贪着,若知受已施主生悔,若知受已施主生惑,若知受已施主贫恼,若知是物是三宝许,若知是物是劫盗得,若知受已多得苦恼,所谓杀、缚、谪、罚、夺财、呵责。
不施法戒第六
若菩萨,众生往至其所,欲得闻法,若菩萨,瞋恨悭嫉,不为说法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闻已增长邪见,若知闻已毁呰退没,若彼闻已向恶人说。
不教悔罪戒第七
若菩萨,于凶恶犯戒众生,以瞋恨心,若自舍,若遮他令舍,不教化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若忘遮他,犯非染污起。何以故?菩萨于恶人所起慈悲心,深于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说令彼调伏,如前说;若护他心,若护僧制。
不同声闻戒第八
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何以故?声闻者,乃至(不过)自(己)度(脱生死耳),乃至(亦须)不离护他,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而)学(诸比丘)戒。何况菩萨(自利利他之)第一义度,(岂可反不学此比丘戒耶?)又复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单)为声闻(人)建立者,菩萨(虽为比丘,亦)不同学此戒。何似故?声闻(人,专为)自度(而)舍他,(所以)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谓)菩萨自度度他,(亦)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菩萨为众生故,(当)从非亲里婆罗门、居士所,求百千衣,(是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与(衣,但),当观施主堪与不堪,(不拘多少,堪则)随施应受,(是为二。)如衣、钵亦如是,(是为三。)如衣钵,如是自乞缕,令非亲里织师织,(亦如是,是为四。)为众生故,应畜积憍奢耶(此翻虫衣,即是蚕绵)卧具、坐具,乃至百千,(但许为众生畜,不许自用。是为五。)乃至金银百千,(为众生故,)亦应受之。(是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声闻遮罪,菩萨(比丘)不共(声闻)学。(既已)住菩萨律仪戒,(便应)为诸众生,(不住少利少作少便)。若嫌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
住邪命戒第九
若菩萨,身口谄曲,若现相,若毁呰,若因(自己向所得)利(养,复向人说,以动人心,而)求(再得其)利(养。若如是)住邪命法,无惭愧心,不能舍离,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致起。
掉戏戒第十
若菩萨,掉动,心不乐静,高声嬉戏,令他喜乐。作是因缘,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又,不犯者:他起嫌恨,欲令止故;若他愁忧,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戏,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若他疑菩萨嫌恨违背,和颜戏笑,现心净故。
倒说菩萨法戒第十一
若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何以故?菩萨应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说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声闻深乐涅槃畏厌烦恼,百千万倍不及菩萨深乐涅槃畏厌烦恼。谓诸声闻但为自利,菩萨不尔,普为众生,彼习不染污心,胜阿罗汉;成就有漏,离诸烦恼。
不护讥嫌戒第十二
若菩萨,不护不信之言,不护讥毁,亦不除灭。若实有过恶不除灭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实无过恶而不除灭,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诽谤,及余恶人;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缘,生他讥毁;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讥毁。
不折伏众生戒第十三
若菩萨,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忧恼而不为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观彼现在少所利益,多起忧恼。
瞋打报复戒第十四
若菩萨,骂者报骂,瞋者报瞋,打者报打,毁者报毁,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如法忏谢戒第十五
若菩萨,侵犯他人,或虽不犯,令他疑者,即应忏谢;嫌恨轻慢,不如法忏谢,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欲令作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无罪;若知彼人性好斗讼,若悔谢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无嫌恨心,恐彼惭耻,不谢无罪。
不受忏谢戒第十六
若菩萨,他人来犯,如法悔谢,以嫌恨心,欲恼彼故,不受其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不嫌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无罪。
嫌恨他戒第十七
若菩萨,于他起嫌恨心,执持不舍,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为所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贪心畜眷属戒第十八
若菩萨,为贪奉事,畜养眷属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无贪心畜。
贪睡眠戒第十九
若菩萨,懒惰懈怠,耽乐睡眠,若非时,不知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远行疲极,若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世论经时戒第二十
若菩萨,以染污心,论说世事经时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经时,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见他聚话,护彼意故,须欠暂听;若暂答他问未曾闻事。
不受师教戒第二十一
若菩萨,欲求定心,嫌恨憍慢,不受师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知彼人作颠倒说,若自多闻有力,若先已受法。
随五盖心戒第二十二
若菩萨,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取世禅戒第二十三
若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毁声闻法戒第二十四
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菩萨尚听外道异论,况复佛语?不犯者:专学菩萨藏,未能周及。
背大向小戒第二十五
若菩萨,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一向修习声闻经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不习学佛戒第二十六
若菩萨,于佛所说,弃舍不学,反习外道邪论、世俗经典,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上聪明,能速受学;若久学不忘,若思惟知义;若于佛法具足观察,得不动智;若于日日常以二分受学佛经,一分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萨善于世典外道邪论,爱乐不舍,不作毒想,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信深法戒第二十七
若菩萨,闻菩萨法藏甚深义,真实义,诸佛菩萨无量神力,诽谤不受,言“非利益,非如来说,是亦不能安乐众生”。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谤,或随顺他故谤。是菩萨,闻第一甚深义,不生解心,是菩萨,应起信心,不谄曲心,作是学:“我本不是,盲无慧目;如来慧眼,如是随顺说,如来有余说,云何起谤?”是菩萨,自处无知处;如是如来现知现见法,正观,正向,不犯,非不解谤。
叹己毁他戒第二十八
若菩萨,以贪、恚心,自叹己德,毁呰他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
憍慢不听法戒第二十九
若菩萨,闻说法处,若决定论处,以憍慢心,瞋恨心,不往听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无力,若彼颠倒说法,若护说者心;若数数闻,已受持,已知义;若多闻,若闻持,若如说行;若修禅定不欲暂废,若钝根,难悟,难受,难持;不往者,皆不犯。
轻毁法师戒第三十
若菩萨,轻说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毁呰,但着文字,不依实义,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同事戒第三十一
若菩萨,住律仪戒,见众生所作,以瞋恨心,不与同事;所谓:思量诸事,若行路,若如法兴利,若田业,若牧牛,若和诤,若吉会,若福业;不与同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彼自能办,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法,非义;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先许他,若彼有怨,若自修善业不欲暂废,若性闇钝,若护多人意,若护僧制;不与同者,皆不犯。
不看病戒第三十二
若菩萨,见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视,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病,若无力,若教有力随顺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属,若彼有力,自能经理;若病数数发,若长病,若脩胜业不欲暂废,若闇钝,难悟,难受,难持,难缘中住;若先看他病。如病,穷苦亦尔。
不谏恶人戒第三十三
若菩萨,见众生造今世后世恶业,以嫌恨心,不为正说,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自无智,若无力,若使有力者说,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识,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为正说,于我憎恨;若出恶言,若颠倒为,若无爱敬,若复彼人性弊【儱】(字人旁改心部念垄音)戾。
不报恩戒第第三十四
若菩萨,受他恩惠,以嫌恨心,不以答谢,若等、若增酬报彼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不慰忧恼戒第三十五
若菩萨,见诸众生有亲属难、财物难,以嫌恨心,不为开解,除其忧恼,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说。
不施财戒第三十六
若菩萨,有求饮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给施,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无,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若彼犯王法,护王意故;若护僧制。
不如法摄众戒第三十七
若菩萨,摄受徒众,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随时从婆罗门、居士所,求衣、食、卧具、医药、房舍,随时供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护僧制,若病,若无力,若使有力者说,若彼有力、多知识,大德,自求众具;若曾受教,自己知法;若外道窃法,不能调伏。
不随他戒第三十八
若菩萨,以嫌恨心,不随他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欲为不如法事,若病,若无力夕若护僧制 若彼虽如法,能令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不随喜功德戒第三十九
若菩萨,知他众生有实功德,以嫌恨心,不向人说,亦不赞叹,有赞叹者,不唱善哉,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知彼少欲,护彼意故:若病,若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护僧制;若令彼人起烦恼、起溢喜、起慢、起非义,除此诸患故:若实功德,似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若为摧伏外道邪见,若待说竟。
不行威折戒第四十
若菩萨,见有众生应呵责者,应折伏者,应罚黜者,以染污心,不呵责;若呵责,不折伏;若折伏,不罚黜;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教诲,多起嫌恨;若观时,若恐因彼起斗诤相违,若相言讼,若僧诤,若坏僧;若彼不谄曲,有惭愧心,渐自改悔。
神力不折摄戒第四十一
若菩萨,成就种种神力,应恐怖者、而恐怖之,应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众生更起染着,外道谤圣,成就邪见,一切不犯。若彼发狂,若增苦受。
诸大士!已说众多突吉罗法,若菩萨,犯一一法,应作突吉罗忏。若不忏者,障菩萨戒。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不?(三说)
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大士!我已说菩萨四波罗夷法,众多突吉罗法;此是弥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说。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此诸戒法,能起菩萨行,能成菩萨道。诸大士!欲发心求阿耨多罗三藐三提者,当善护持。若护持者,不起像法法灭尽想,能令像法实义炽然,能令正法永不灭尽;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众生,常无劳倦;善业毕竟,速成佛道!
上会下性法师主讲
慧敏敬记 智严整理
各位莲友各位同修,今天本人受到莲社的邀请,到这边来跟大家研究菩萨戒本经。
要先说明者,这个菩萨戒本经是通于在家出家的人都可以听的,不论是否受过菩萨戒,或只受过三皈,甚至还没有皈依三宝的人,都可以听,大家可以放心的来听讲。
大家都修念佛法门,将来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或捐人会想我们求生西方,只要好好念佛,有三经一论就够了。何必讲这些呢?大家都看过观无量寿经,观经中,释迦全尼佛对韦提希夫人说:“欲生彼国者,当修三福,一者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者受持三皈,具足众戒,不犯威仪。”看过这一段经文,就可以知道,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持戒是非常重要的。三福里面,第三种“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进行者”暂且不说。第二种福就是,最起码要受持三皈,还要随分随力持戒乃至具足众戒。不论在家出家的佛弟子,都要把自己所受的戒持好,且须不犯威仪,行住坐卧四威仪,都要按照佛制一切如法,这样子才能够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明白这个道理,今天所讲之菩萨戒就很重要了。既然重要,大家郡应当要至诚的,很用心的来听讲、学习。
现在先说明菩萨戒本之类别,在我们中国佛教的中文大藏经里,律藏中,大乘律菩萨戒本有那些呢?有四类:第一、就是梵纲经菩萨戒本,有十条重戒,四十八条轻戒。第二、菩萨善戒经,有八条重戒,四十八条轻戒。第三、瑜伽菩萨戒本,我们现在看的这一本菩萨戒本经,就是瑜伽菩萨戒的同本异译—地持菩萨戒。不过玄奘三藏译的,是四条重戒,四十三条轻戒,昙无识三藏所翻译的,是四条重戒,四十一条轻戒。第四类就是在家菩萨戒,出在优婆塞戒经的受戒品,内有六条重戒,二十八条轻戒。这四类菩萨戒本中,梵网菩萨戒与瑜伽菩萨戒,这两种,通于在家出家。瑜伽菩萨戒和地持菩萨戒两种同类,与梵网经的十重四十八轻,这两类都是通于出家、在家,出家在家都可以受。
菩萨善戒经,有八条重戒,四十八条轻戒。是专对出家菩萨说的。第四类:在家菩萨戒,六重二十八轻,是专对在家菩萨说的。明白这个道理,现在所讲菩萨戒本经是属于瑜伽菩萨戒,通于在家出家,无论在家菩萨,出家菩萨,都要根据这本戒法来学习。所以才要来讲“地持论”中菩萨戒本经的戒法。现在我们讲菩萨戒本经,用意在那?第一开遮最详,里面对每一条戒的开缘遮止说得最详尽,怎样叫做犯,怎样叫做不犯,说得最详细。其他梵网经菩萨戒、在家菩萨戒,都没有分别犯相开遮,所以我们必须研究这个戒木。开遮最详,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蕅益大师说,这一戒本,无论在家出家,七众弟子,受过菩萨戒,应当常诵这戒本,就是半月诵戒,应当诵这本。为什么呢?因为把开、遮、轻、重、犯、不犯,这些戒相,分得清楚,平常才能把戒持好。现在我们就按照戒本,作一个简单说明。
先讲“菩萨戒本经”之题目,这个戒本是出在菩萨地持论,也叫地持经。因为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有菩萨地戒品,专讲菩萨戒法。而昙无识三藏法师译本,就叫菩萨地持经,就是瑜伽师地论里面的“菩萨地”。里面有菩萨戒,这菩萨戒就出在菩萨地之戒品里面,所以经题下面说“出地持戒品中”。
瑜伽师地论是弥勒菩萨所说,戒本出于论文里面,所以也是弥勒菩萨所说。弥勒为梵语,中译慈氏,这个戒本翻成中文,写作“慈氏菩萨说”,就是弥勒菩萨所说的。木来在印度是梵文本,是谁把他翻成中文呢?“北凉天竺三藏法师昙无识于姑臧译”,“北凉”是翻译的朝代,在中国历史上的北凉时代所翻译的。是东晋,北方五胡十六国之一,起于西元三九七年,灭于四三九年,就是东晋的安帝隆安元年开始,东晋灭,到南北朝,南朝的刘宋文帝元嘉十六年为止。翻译这部经的时间,就在北凉时。北凉在凉州,那时称作姑臧。“天竺”就是印度,古时叫天竺,翻译者是印度人,这位法师博通经律论三藏,所以称为“三藏法师”。在古代分得很清楚,只通经藏叫做经师,只通律藏叫做律师,只通论藏叫做论师,三藏都通,才能称三藏法师。昙无识法师,博通经律论三藏,所以称做三藏法师。
“昙无识”就是翻译法师的名字,或翻做昙摩谶,昙摩罗谶,这只是译音不同而已,昙无就是达磨,中译为法。识,中译为丰。所以昙无识翻成中文,叫做法丰。“于姑臧译”,“于”就是在,在姑臧这地方翻译。姑臧是凉州的首都,他在这里翻译这一部经,所以叫做于姑臧译。“译”就是翻译,翻梵文成华文,叫作译。昙无识法师很了不起,他是持大乘菩萨戒法的人,想到中国弘扬佛法,因此他到姑臧除了翻译菩萨地持经,又翻译菩萨戒本经,而且又是“大般涅槃经”的主译人,现在所流通的涅槃经,北本四十卷,南本三十六卷,就是昙无识法师所翻译的。这位法师,了不起的地方在那?第一,当时中国的法师,也有人发心要学习、要持大乘菩萨戒,其中有一位法进法师,要求昙无识法师,替他传授菩萨戒,昙无识法师一看,认为他的根性、功夫不够,不能受菩萨戒,就拒绝他说:“你的修持还不够,不能受菩萨戒”。法进法师很诚恳的要求道:“我现在不能受,要怎么样才能受”法师同答说:“你赶快礼佛,拜忏,下功夫,用功七天以后,我看如果可以,再为你传授”七天以后,再拜见昙无识法师。法师一看说:“还不行,你的罪业没消,还不能接受菩萨戒,要再忏悔,再拜七天。”法进连拜两个七天,辛辛苦苦的要求之后,最后,好像是到了第三个七天,法进法师拜累了,就在礼拜的时候,见到弥勒菩萨来为他传授戒法。然后才去见昙无识法师,法师一见,很欢喜地说:“你已经得到菩萨戒了。”可见昙无识法师必有相当修持的功夫,地位必定很高,起码有他心通。否则怎知能不能受戒,根性如何?由此可以知道,不是那么容易就受得的。现在,好像很容易了。第二点,这一位昙无识法师了不起的地方,他来凉州,即北凉,主要目标,是想把全部涅槃经传来中国,第一次翻译四十卷涅槃经,只有前分,还缺少后分没有翻译,也没有梵本到中国。因此,就想再回印度,请后分涅槃经的梵本来。但是北凉国王沮渠蒙逊,对昙无识法师很恭敬,因为他不但懂得佛法,也懂得天文、地理、军事、政治,样样都通,经上说:“菩萨当于五明中求”,他是博通五明的菩萨。所以沮渠蒙逊,就把他当作军师,不让他走。可是他不愿被利用,目标在弘扬佛法。涅槃经没有完全传来,心愿未满,就一再要求回印度,请后分涅槃经。沮渠蒙逊没有办法,只好答应。又怕被他国请去当军师,来伤害到他,因为法师对北凉的国防情况很了解。因此,沮渠蒙逊动了坏念头,等昙无识法师回印度的时候,就派人把他暗杀了。当时昙无识法师临走时,知道会被暗杀,无法回到印度,但是心愿如此,非去不可。一方面他也说:“这是他的业感,不得不接受”,并对弟子说:“这次一定要回去,但是无法同到印度,后分涅槃也无法请来,将来自会有人请来”。这就是为法忘躯,了不起的菩萨道!以上是说明翻译者简单的历史。现在,开始正式研究。
“菩萨戒本经”,“菩萨”是菩提萨埵的简称,中译觉有情,就是觉悟的众生。菩萨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自利利他,悲智双运,这是行菩萨道一定要做的。初学时,要先发菩提心,受菩萨戒。受戒有戒本,为何叫戒本?戒经为戒行的根本—持戒修行的根本,所以叫做戒本。华严经说:“戒为无上菩提本”,成佛必定要先发菩提心,受菩萨戒,所以戒为菩提之本。还有一义,戒本是略说,叫戒本,对着广本而说略本。因为另有详细解释菩萨戒的文字,叫做广木。如“比丘戒本”,另有广律,可惜菩萨戒的广律没有传过来。简单说,防非止恶,叫做“戒”,标略异广,叫做“本”。戒,能够防范学佛的人,不作非法的事,止息恶法恶念,诸恶莫作,就是“戒”。“本”就是标出简略的戒相分别,没有详说,跟广本不同,所以标略异广叫做“本”。“经”梵语修多罗,中译“经”,又叫契经—契理、契机,所以叫经,在此不细讲。
一、归敬述意
现在讲戒本的文字(请参考前面表格),这本戒本,文字不多,按照段落,分为三段。第一归敬述意,第二正列戒相,第三结示宗趣。这三段只有第二段“正列戒相”,才是弥勒菩萨所说,在菩萨地持经中节录出来的。第一段的归敬述意及第三段的结示宗趣,是印度当时弘扬菩萨戒的人,为了要诵戒,加上前后,成为有序有流通,而成就一部戒本,这两段是结集的人所加不是论文原有。这本戒木,虽然和玄奘三藏所译的瑜伽菩萨戒本同本异译,内容大致相同,而文法不同,这本是专为诵戒的人编的,而瑜伽菩萨戒本只说明戒相的道理。第一段,“归敬述意”,由“归命卢舍那,十方金刚佛”到“是故诸菩萨,应当勤护持”,这是序分归敬述意的偈颂。分四段:(一)皈凭—皈敬三宝,依凭三宝来诵此戒本。(二)诫听—警诫同修,要注意听。(三)喻赞—以此喻来赞叹戒法的殊胜。(四)劝持—劝勉受过菩萨戒的人,要好好的学习受持。
皈命卢舍那,十方金刚佛,亦礼前论主,当觉慈氏尊。
这首偈颂是第一小段,“皈凭”。皈命—连生命都皈依于卢舍那佛,表示恭敬到极点。卢舍那,是梵语,中译净满,是指功德究竟圆满,一切烦恼完全断尽、究竟清净。清净圆满,就是报身佛。菩萨戒是报身佛所说,这在梵网菩萨戒里说得很清楚。第一先皈命卢舍那佛,是释迦牟尼佛的报身佛,是制菩萨戒者,也就是我们受菩萨戒的得戒和尚,所以要先皈命于卢舍那佛。
“十方金刚佛”,这句是指十方佛,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十方,“皈命”两字连下来看,不但是皈命卢舍那佛,同时也皈命十方诸佛。十方佛为什么叫金刚佛呢?“金刚”是等觉菩萨最后要成佛之前,断最微细的根本无明,叫“金刚道”,到金刚道后心,牙彻底断尽无明,成就金刚不坏的报身佛,所以叫做金刚佛。“金刚”也表示十方佛的报身佛,跟“卢舍那佛”没有两样。皈命卢舍那佛,是皈命得戒和尚—本师释迦牟尼佛的报身佛。皈命十方金刚佛──皈命十方诸佛,是皈命受菩萨戒时的尊证和尚,以十方佛为受菩萨戒时的尊证和尚。所以皈命卢含那佛得戒和尚后,接着皈命已经成佛的十方佛,受戒时的尊证和尚。
“亦礼前论主,当觉慈氏尊”,这两句是皈命法宝和僧宝。以弥勒菩萨作僧宝,“前论主”是指弥勒菩萨,为地持论的论主,因为菩萨地持经堤他所造,所以叫做“前论主”。就是在菩萨地持经说完之后,才编成这菩萨戒,所以称做“前论主”。本来论是弥勒菩萨说的。今以论为法宝,即菩萨地持经。论主弥勒菩萨是僧宝。“当觉慈氏尊”。当是当来,当来要成佛,觉是成佛。当来下生弥勒尊佛,现在在兜率天的弥勒内院,还是一生补处的菩萨,将来到了贤劫第十小劫时成佛,称“弥勒佛”,所以称做“当觉慈氏尊”,当来成佛的慈氏菩萨,就堤弥勒菩萨。为何要顶礼弥勒菩萨呢?在受菩萨戒的时候,按照羯摩文,弥勒菩萨堤菩萨戒的羯摩和尚。而现在一般传授菩萨戒,以释迦牟尼佛为得戒和尚,文殊师利菩萨为羯摩和尚,弥勒菩萨为教授和尚,所以必定要同时皈依。
今说三聚戒,菩萨咸共听。
这是第二小段,“诫听”,警诫大家要注意听。今—现在,现在要说戒、诵戒了。戒就是三聚净戒。(一)摄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宿情戒,亦即摄众生戒。戒法有摄律仪戒,诸恶莫作。依法持戒,众善奉行,是摄善法戒。以戒法来利益众生,是饶益有情戒,也就是摄众生戒。而下面的戒文、戒条,同时具足三聚净戒的道理。“菩萨咸共听”,凡是学习菩萨道者,受过菩萨戒者,都要至诚恳切来听诵戒。
戒如大明灯,能消长夜闇,戒如真宝镜,照法尽无遗,戒如摩尼珠,雨物济贫穷。
这六句,是第三小段“喻赞”,以此喻来赞叹戒法的殊胜,以三种此喻来比喻戒法的殊胜功德。“戒如大明灯”,戒像大明灯,因为它能消除长夜的黑暗,长夜的黑暗比喻众生贪瞋痴等烦恼,而持戒能断除烦恼,好像明能破暗。
“戒如真宝镜,照法尽无遗。”戒好像极宝贵的镜子,镜中能照了一切法,了了分明,清清楚楚。这是比方摄善法戒,前破闇比方摄律仪戒,能断恶。而宝镜比方善法的持戒清净 ,好像宝镜,镜中能现万象,照一切法了了分明,好像成就一切善法的功德一样,所以此做摄善法戒的功德。
“戒如摩尼珠,雨物济贫穷”摩尼中国话叫如意,戒好像如意珠,能出一切东西,要钱出钱,要财宝出财宝,要用具出用具,所以贫穷人得到摩尼宝珠,是无价宝珠,要什么有什么,若摩尼宝珠挂在空中,好像下雨一样,要什么东西就下什么,戒法就像摩尼宝珠一样,持戒清净能使众生得到无量佛法的利益,好像得到摩尼宝珠,能够济助所有贫穷苦恼。这不是世间的贫穷,是指没有佛法七圣财的贫穷,那是最贫穷的,有了戒法的摩尼宝珠,一切圣财、功德法财通通具足,这就是饶益有情戒──摄众生戒的殊胜利益,以摩尼宝珠来比喻、赞叹。
上面三种比喻,就是比喻摄律仪戒好像大明灯,能断一切恶。摄善法戒好像真宝镜,能够照法完全显现,毫无剩余。饶益有情戒好像摩尼宝珠,能使众生得到七圣财,一切功德法财、戒法的殊胜利益。如上三种比喻,其功德说不能尽。
下面第四小段“劝持”,劝大家好好受持戒法,有四句:
离世速成佛,唯此法为最;故诸菩萨,应当勤护持。
这就是劝持。离世——离开世间的五欲六尘、烦恼、尘劳的痛苦,超出三界、了脱生死,叫做离世。必须自己先能离世,才能入世,如自己在岸上见人掉到苦海,想要到海里救人,须先知道水性,才能入海救人,若自己在苦海中头出头没,怎能救人?所以先要自己能够离世,才能入世。华严经第三十八品“离世间品”,也是此意。依戒法修行,最容易成就佛果,最快成佛。所以叫做“离世速成佛,唯此法为最”。这个戒法最殊胜,没有此菩萨戒更殊胜的,受持菩萨戒,如法修行,最容易得到成佛果地。
“是故诸菩萨,应当勤护持。”是故,承上文而起下文,因此之故,持戒最容易成佛,最能断烦恼、了生死、成佛道。凡是受过菩萨戒的人,应很认真,很勤劳、努力地、好好地,护持自己所受的戒,持戒清净,才能得到很快成佛的目的。
到此是三段文中的第一段,“归敬述意”。下面第二段就是“正列戒相”,真正列出四重四十一轻的戒相,依戒轻重,分成两段,一、明四重—说明四条菩萨戒的重戒。二、明四十一轻—说明菩萨戒的四十一条轻戒。
现在先说第一段“明四重”有三小段:(一)总标。(二)别列。(三)结问。这是四重戒的三段文。
诸大士!此四波罗夷法,是菩萨摩得勒伽,和合说。
这是总标。“自赞毁他戒第一”以至“谤乱正法戒第四”,这是别列。“诸大士!已说四波罗夷法”到“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这是结问。现在我们先讲第(一)总标。
“诸大士!”大士之梵文就是菩萨,发大菩提心之士叫做大士,诵戒前,先总称所有菩萨为“诸大士”。
“此四波罗夷法”,指下面四条重戒。“波罗夷”,梵语,中译“弃”,丢掉的意思。犯了四重任何一条,则永远弃在佛法法海边外,不能成为佛弟子,所以叫“弃”。新译为“他胜处”“他”指烦恼,持戒本为断烦恼,现在犯戒,被烦恼所胜,故名“他胜处法。”
“是菩萨摩得勒伽,和合说。”“摩得勒伽”是梵语,中译“本母”,就是“论”的意思。此菩萨戒,出大乘菩萨法的论中,我们持菩萨戒的人,要和合共说。
“和合说”——诵戒必须全体大众和合,意见相同,所以说“水乳交融”,好像水和牛乳互相融合起来般的和合。大众和合,才能诵戒,不和合就不能诵戒。大众和合,才能把佛事办好,如果大众不和合,一个人一样心,一个人一种看法,弄得千头万绪不能统一,就没有办法弘扬佛法,自己也无法修行,必然经常生烦恼,所以诵戒须大众和合,有一个人不和合,戒就诵不成。
说到这里,想起百喻经里的一个故事—说有一个师父,度了两个徒弟,这两个徒弟,好胜心都很强。后来这位师父年老,得到风湿病,双脚酸麻很不舒服,经常需要按摩。他就叫这两个徒弟分开,一个人按摩一只腿,大师兄按摩师父右边的腿。小师弟就按摩左边的腿。两位徒弟都希望能把师父的腿按摩好,让师父高兴,本来应该好好按摩才对,可是,偏偏两人互相竞争,大师兄想要破坏小师弟,小师弟想要破坏大师兄。有一天,大师兄趁小师弟不在,就把师父的左腿打断了,心想“看他以后怎么按摩!”不久小师弟回来一看,大师兄这么坏把我按摩的腿打断了,“好!你打断我按摩的左腿,我就打断你按摩的右腿”为了报复,也把师父的右腿打断了。这时是谁在痛苦啊?是师父在痛呢?还是师兄弟在痛?大家想想。
所谓和合,就是不论办什么事情,都要和合,俗云“团结就是力量”,如果像一盘散沙,像筷子,拿出一枝一枝,随便一折就断了,假如一大把筷子合起来,就折不断了,所以团结就是力量。若不团结,各做各的,互相竞争,都是打师父的腿,最后吃亏的,是整个佛教,不是一个小部份而已,明白这个道理,尤其我们学佛,懂得“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金刚经念得滚瓜烂熟,应懂得空四相啊!下次再跟诸位讲四条戒相,今天就讲到“和合说”。
二、正列戒相
菩萨戒本,文分三段:一、皈敬述意,上次讲完。二、正列戒相,有二段:一、明四重,分三:一、总标,即“诸大士!此四波罗夷法……和合说”,上次讲至此。
现在讲第(二)别列。分别列出四条重戒。在经文里面每一条都有题目,所以不必再写出来。“别列”之下“四、如文”,如经文所列四条戒相的题目已经有了,科判中就不必再写出来。请看经文,先看题目,“自赞毁他戒第一”,“悭惜财法戒第二”,“瞋不受悔戒第三”,“谤乱正法戒第四”,这是菩萨戒四条重戒的题目。未讲戒条之前,先要说明,上次讲过-菩萨戒在中文大藏经的大乘律藏中,有四类百陆戒本,梵网经菩萨戒,重戒有十条;菩萨善戒经,重戒有八条;地持菩萨戒,就是瑜伽菩萨戒的同本异译,重戒只有四条(就是现在所讲的菩萨戒本经)。在家菩萨戒,重戒有六条,为何有这些数目字的不同呢?这须先作说明。第一梵网经菩萨戒是整个菩萨界的总汇。所有菩萨戒法,以梵网经菩萨戒为总纲,所以梵网经菩萨戒的戒条最完备。菩萨善戒经,是专对出家菩萨说的,所以前四条根本重戒是相同的。后四条──第五到第八,和菩萨地持经的菩萨戒本相同,而在家吾萨戒第五与第六两条,对在家菩萨比较重要,故为重戒。
如上所说,可知梵网经十重,包含在家出家,所有的菩萨戒法通通包含在内,是一总汇。善戒经,是专对出家菩萨说,所以只有八条,虽有八条,实际上在戒文里,第一到第四也没明写出来,只是“四重如前”,四个字,就是第一杀戒,第二盗戒,第三淫戒,第四妄语戒,没有一一列出来,这情形虽有八条,实际上戒文列出来也只有五、六、七、八,与现在所讲戒本的一、二、三、四相同,而在家菩萨戒本的六重,因前四根木戒相同,第五、六两种是对在家菩萨讲的,所以列为重戒。因为有在家出家之不同,所以有四条、八条、六条等不同情形。
上来已将戒条数目不同的问题分别清楚,其他还有很多道理,恐繁,从略。还有一层意思,就是佛的智慧,知道众生的根机,佛是应机说法的,对什么根机该说什么法,只有佛的智慧,才能彻底明白,所以分成十条、八条、四条、六条等不同情况,也许是佛应机说法的不同情况,不是凡夫所能知道。上回只照戒条的实际情况,略加说明而已。站在菩萨戒本经的立场,说明为何只列四重戒?根据祖师的注解,再加以说明:梵网经:十重,今所讲戒本只有四条,原因在那?蕅益大师说:菩萨成法通于七众。若在家居土,最起码也得受过五戒才能受菩萨戒,不受五戒是不能受菩萨戒的。因为绝对没有只受三皈就单独受菩萨戒的,必定已受五戒以上,而杀、盗、淫、妄这四种根本重戒,五戒中已有,不必再论。若出家必先受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四重根本也包含在内。这只是正列菩萨的增上戒相而已,所以只列出菩萨戒的重戒,不一一列出四根本的通途戒法。这是第一种意义。
第二种说法呢,现在菩萨戒的四条重戒,万一犯了其中任何一条,则菩萨戒的无作戒体就失掉了,虽然失戒,可以忏悔之后再受菩萨戒,照样可以得戒。若菩萨犯了杀、盗、淫、妄,这四根本重戒中任何一条,则不简单,虽可以忏悔,但是照梵网经讲,必须忏悔到见好相、瑞相,如见佛来摩顶,见光明,见莲花,见种种瑞相,才表示其罪业消灭,才可以再受,否则,没那么容易就可再受戒,所以前四根本戒,非常的重要,如果犯了,就是菩萨戒,也不容易再受。而这四条戒,只要随时忏悔,马上可以重新再受,又恢复菩萨原来的地位,所以单列四条菩萨戒的增上戒法,而不列前四根本重的原因在这里,这是第二种意思。
还有第三种意义,依菩萨戒的立场讲,如果是在家菩萨,对前面四种根本重戒,杀生、偷盗、邪淫(八关斋时,正淫也要戒除)、妄语这四条,碰到特殊情况,为了度众生,还有可以开放的特殊因缘,不过这不是随便人可以做得到。戒法中菩萨戒的范围很大,从初发心一直到等觉菩萨,都包括在内,这已经是定力相当深厚的大菩萨,碰到特殊因缘,为了利益众生,于杀、盗、淫、妄这四条戒,可以开许,而出家菩萨是不允许的。而现在此菩萨戒本里面列出的四条重戒,是没有开缘的,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犯到,就是等觉菩萨也要遮止,所以这与在家菩萨又有特殊不同的情况,现在所讲的菩萨戒本只列后四条重戒,而不列出四根本的原因在此。这是第三种意思。
以上只说大概,说得太多了可能会弄糊涂。听戒要认清,佛的戒法,与世间的法律情况相同,完全属于事相方面,一条就是一条,重就是重,轻就是轻,可以开的就可以开,不准开的,遮止的就是遮止,不可以用其他圆融的道理来通融,圆融的道理不可搬到戒律中来,否则戒律搞乱,就无法建立戒法,这与世间法律相同,都论违纪的事相,一点也不准马虎,戒甚微细,讲戒必须有根据,不能随便讲。
现在解释四条重戒的第一条,看经文。
这小题目,是本人编印时根据蕅益大师注解,所列的题目而编入的。原戒文没有题目,是以后才加进去的,现在讲戒文:
若菩萨,为贪利故,自叹己德,毁些他人,是名第一波罗夷处法。
小题目是根据戒文建立的,“自赞毁他”戒文里有,不必解释,对照戒文就可知道。
“若菩萨”,若:假定,设若,如果有。“菩萨”是受过菩萨戒的人。无论出家、在家,凡是受过菩萨戒的人,“为贪利故”,如果为了贪图世间名闻利养,而“自叹己德”自己赞叹自己的功德。“毁呰他人”毁是毁谤、破坏他人。呰是口毁,指用言辞,说出人家不好的地方,揭发人的短处,来表示自己有殊胜功德。菩萨若自赞毁他,“是名第一波罗夷处法”,这就是菩萨戒重戒的第一条,犯到菩萨波罗夷法。
“自叹己德”蕅祖解释:这就是“扬己德以形他短”。赞扬自己的功德──我如何如何,以学问来说,我学了多少技艺!我读了多少书!我懂得多少多少!天下没有人比我懂得更多的。论修行,我修得多好啊,我又怎么用功,品行又多么多么好,尽量把自己好的地方,有胜德的地方,表现出来,发扬出来。用意在那?就是可以比对出他人的缺点,别人没有自己的学问高,修持好,一比较之下,就显出自己的胜德来,这是为什么,就是希望有人来供养,表示种种尊敬等。
“毁呰他人”,蕅祖解释:“借人短以显己长”。借别人的短处,来显示出己的长处,说人短处,他人学问修持如何不好,明显相差很远,我很有修行,我有功夫,别人都很平庸,如何如何。尽量说人家的短处,借别人的短处,就能形容出自己的长处这个用意就是:表示自己很了不起,人家处处不如你,如此大家都来尊敬你,都来供养你,名闻利养通通归你。用意在这里,所以就毁呰他人,如果这样子做的话,就违背了行菩萨道所发的大菩提心,会失掉无作戒体,故云:“是名第一波罗夷处法。”在四重戒中,属于第一条,波罗夷,瑜伽菩萨戒称为“他胜处”,被“他”──烦恼,所胜。本来我们修行要断烦恼,就像跟烦恼打仗、决斗,要断除它,现在反过来被烦恼所胜,修行输了,就永远弃在佛法法海边外。而失掉了菩萨戒法,所以叫做“是名第一波罗夷处法”,这个戒条没有开缘,不过有比较轻的,不属于重戒的情况。如果为了贪心而自赞、不毁他,是属于轻戒,又只为了瞋恨心,发脾气毁谤地人、破坏地人,说人短处,而没有赞叹自己,只毁他而不自赞,也属于轻戒,下面四十一轻中有,此重戒是“自赞又毁他”,完全为了贪图利养,而破坏菩萨戒法,就犯重戒,只为贪心,自赞而不毁他,只为瞋恨心毁他而不自赞,都属于轻戒,这须分清。这两条要分别说清楚的原因,是因为后面四十一轻戒中说到:若自赞毁他两种同时具备,犯重戒,而分开来只自赞而不毁他,或只毁他而不自赞,就属于轻戒。在此光说明,讲到后文就可以明白了。
重戒第二条就是悭吝、悭惜自己的财、法,不肯布施,那就犯了第二条重戒。看经文:
若菩萨,自有财物,性悭惜故,贫苦众生,无所依怙,来求索者,不起悲心,给施所求;有欲闻法,吝惜不说;是名第二波罗夷处法。
“若菩萨”的意思,如上。包含在家、出家,亦如下文。“自有财物”,表示自己有钱,有东西,可以布施,不是没有如果没有,则不在此限,自己有财物,“性悭惜故”,他的习性很悭吝,爱惜自己的财物,不肯拿出来布施,就是看到贫穷,很苦恼的重生,“无所依怙”,就是没有依靠。这个贫苦的众生没有依靠,“来求索者”来向菩萨要求,而这个菩萨“不起悲心”,连一点慈悲心都没有发起来,不“给施所求”,人家有所要求,要菩萨布施,即使布施一点钱财,或一点物品,都不肯布施,这就是对财悭?而不肯布施的情况。
这段先说财施,布施有财施、法施、无畏施。在此指能够表达出来有形相,或是法音、音声的财施、法施。财包含其他物品在内,“自有财物”,显示自己有能力布施,贫苦众生来求,显示这个众生,所求并不超越要求的原理,实际上他没有钱、没有吃的、没有衣服、没有住的、衣食住样样都缺,实在太辛苦,无法过日子,这是事实,不是伪装,如果知道是伪装的,不布施还可以,不犯重戒,现在明明对方是穷人,眼看就有饿死的危险,而自己一点也不发心。若自己无财物那就没话说,现在有,而不肯布施,来要求的人是真正贫穷,菩萨都不发心布施,就失掉行菩萨道的大慈悲心了,所以会失戒。
下面是法布施,“有欲闻法,吝惜不说”,有人来请求,要听佛法,这说明来求法的人,是至诚恳切,真正为求法而来。“吝惜不说”,很明显地,这位菩萨不是不懂佛法,明明懂得佛法,而悭吝不肯说法,不肯布施佛法,违反菩萨的大慈悲心,所以叫做“第二波罗夷处法”。这里是财施、法施合起来说。也就是说财、法两施都做得到而都没有做,这种情况才犯第二条重戒。若单财、单法分开,是轻戒。尤其法施方面,道理很多,这只是简单说,后文轻戒列“不施法戒第六”,为轻戒,会详细说明。
财施方面,道理也很多,这里说明也很简单。财布施:何种可布施,何种不可布施,在瑜伽师地论里讲得很详细。而菩萨戒法,只说明戒相,里面的道理须参考全部大乘教典。例如财施,六度里有布施度,多偏重财施的道理讲,讲到财施,须将布施度好好研究一番,才能彻底了解。这只说有财而不肯布施,就犯了菩萨戒法,至于应当怎么布施,那种东西可布施,那种情况应当布施,这个道理,应再研究布施度。若能进一步研究优婆塞戒经,就更清楚了,在此只按照戒相做简单的解释而已。
发瞋恨心,就是发脾气。发起瞋恨心来伤害众生,众生反过来向你忏悔,尚且不肯接受,这么严重地舍弃众生,失去菩萨的大菩提心,失掉菩萨戒的无作戒体,故属于第三条重戒,“瞋不受悔戒”。
若菩萨,瞋恚,出粗恶言,意犹不息,复以手打,或加仗、石,残害恐怖,瞋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舍,是名第三波罗夷处法。
这个戒相的文字,一层一层的,层次分明,须注意看就可知犯重的情况。菩萨若动了瞋恚,我们看“瞋恚”即可了解瞋恨的情况,“瞋”──目、真组成,表示人一动瞋恨心,眼睁大大的,故目旁加一真字表示,此人真的在发瞋恨心,另一字为口字边的嗔,显示一动嗔恨心,必定会出口骂人,会出粗恶言,这是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瞋恨心来。“恚”字,上面两个土,心加上两堆土在上面,吃得消否?故凡动瞋恨心,心都闷闷的,塞满两堆土在上面。瞋恚就是发脾气,这是第一层。
“出粗恶言”,瞋恨心一发,不只内心发脾气而已,嘴巴也讲出话来。“出粗恶言”就是骂人的粗话、恶话,用不好的言辞把人家祖宗三代都搬出来骂,真是口不择言,这是第二层。“意犹不息”,更严重,脾气发起,愈来愈严重,意犹未尽。单用粗话骂人还不够,骂人的瞋恨心无法止息,“复以手打”,所以进一步又用手打人,“或加杖石”或者用杖、木头、拐杖去打人,甚至严重到拿石头丢人,“残害恐怖”伤害对方,使他伤害到甚至残废,种种很恐怖的情形表现出来,这种情况叫做“瞋恨增上”,其瞋恚心,及心中的恨意,愈来愈加重,第一“瞋恚”,第二“出粗恶言”,第三“意犹不息”还用手打,杖石,种种器具打人,伤害到使对方残废,很恐怖的情况,这已是第四层“或加杖石、残害恐怖”,相当严重了,而且其瞋恨心还没有止息,一直增上。
“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舍”,犯者:就是遭到菩萨打骂的对方,实际上是菩萨犯他,而菩萨看成对方来犯他,故指对方为“犯者”。也就是说:“被菩萨打骂的人,想说我错了,就向菩萨求忏悔”,而动瞋恨心的菩萨,还是瞋恨心加重所以“结恨不舍”,瞋恨心愈来愈严重,一点也不肯舍离,这是第五层。人家求忏悔,偏偏不接受,这太严重了“是名波罗夷处法”,这样犯了菩萨戒的重戒,失去菩萨戒体。
蕅益大师解释:一念瞋心,已违摄取众生之道,已违背摄取众生应做之事,何况又出恶口骂人,再进一步用手、仗石打人,这样身口意三业都在伤害对方,恶业太重,已失去菩萨道的大慈悲心,何况又不接受对方的忏悔,这种弃舍众生的情况太严重,故失掉菩萨戒法。
常云:“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这出在华严经,八十华严第四十九卷──普贤行品,是华严经之第三十六品,里面讲“我不见一法为大过失,如诸菩萨于他菩萨起瞋心者,若于诸菩萨起瞋恚心,即成就百万障门,所谓不见菩提障,不闻正法障,生不净世界障……”障碍很多,这是“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的根据。
行菩萨道,若稍稍动贪心,还不大要紧,动瞋恨心问题最严重,因为瞋恨心一动,众生就舍离你,菩萨脾气那么大,谁敢来接近?则无法度众生,所以菩萨道中,瞋恨心的罪过最重,伤害众生的法最重,因此,瞋恨心的罪过要比贪心大。有一首偈:“瞋是心中火,能烧功德林,欲行菩萨道,忍辱护真心。”瞋恨心像一把火,一动起来,会把好不容易栽培起来的功德林通通烧光,过去所修种种助德,像种树成林一样,瞋恨心动,一把火就烧光了,真是前功尽弃。所以要行菩萨道,须修忍辱波罗蜜,“欲行菩萨道,忍辱护真心”以忍辱波罗蜜,来保护自己的心,勿令生起瞋恨心。佛遗教经说:“劫功德贼,无过瞋恚”,能偷我们功德的贼,最厉害的,没有比瞋恨心更严重,瞋恨心一动,好像强盗土匪跑到我们心里去,把一切功德都抢光了。又说:忍辱的功德最大,“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修忍辱波罗蜜的功德,非其他功德所能比。就是持净戒,修苦行,这种功德也不能和修忍辱的功德相此,因能修忍辱,必能持戒,而能持成修苦行,未必能修忍,所以忍的功德最大。
再分别这一条戒的轻重,如戒文所讲的五个层次,都加起来,就成为重戒,失掉菩萨的无作成体,若众生真的加害到菩萨,而菩萨受伤害动瞋恨心,虽有罪过,就此较轻。这里是说菩萨自己动瞋恨心伤害众生,才犯重。为何要如此说?下文轻戒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都与瞋恨有关,后文是说,若众生打菩萨,菩萨才打众生,众生忏悔菩萨不接受,这样的情形属于轻戒。这第三条发脾气、动瞋恨心,除了是圣人,烦恼已断除,是阿罗汉,或已证不退转的菩萨地位,不会有瞋恨心。我们都是凡夫,瞋恨心随时都会动起来,功德林随时都会被烧掉,一定要想办法对治,不然,是永远无法了生死、出三界的。举个例子:吵架须有两个人,一个人关在房中,则不会吵架,无对象也。若二人对吵,就是对方骂我,我骂对方,小孩有时说“打一罚七”,你打我一下,我要打你七下,你又打我四十九下,这样冤冤相报无了时,假如在吵架时,有一人能忍,则另一人一直吵下去骂下去骂久也没味道。自然会停下来,这是一个办法值得我们学习。
四十二章经里说到,释迦牟尼佛在世,正在说法时,有一恶人来到佛前,就骂佛,佛看到他在骂就不讲了,停下来打坐,如入定不理地,那人见佛不理他,随地骂,骂久了,也觉没味道,不骂了,这时,佛才睁开眼睛,问道:“你还骂吗?”对方道:“你没反应,我不骂了”。佛说:“好!那我问你一句话,你能不能答覆?”他说:“可以”佛就问他:“若你的亲友办喜事,你是否送礼给他呢?”“这当然要送啊!佛说:“那好,你送礼,他们或有不接受礼的时候,那礼要归谁啊?”恶人说:“对方不接受,我当然带回来呀!”佛说:“那好,刚才你送很多礼物给我,现在你自己带回去吧!”这很好的办法,万一人家送“礼物”给你,你不要受“礼”,问题就解决,自己不会增加过犯,且有大功德。这个道理很多,后面会再讲,今天瞋恨心的道理讲到此。
刚才引用华严经的“百万障门开”,其中“生不净世界障”,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现在都生五浊恶世,是秽土,不清净。我们为何生此五浊恶世?因为我们的瞋恨心都很重,才生在五浊世界。现在大家念佛,将来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极乐世界是清净的佛国,清净庄严的世界,没有烦恼。我们要往生极乐世界,不要把此世界的瞋恨心,带到极乐世界,要好好地消除这些脏东西,才能安稳地生到极乐世界莲花化生的上品。大家要努力精进念佛、随分随力持戒,在末法时代,要把戒完全持好很难,但要尽力去做,能做多少就有多少功德,但必定要发心做,好好学习持戒,做为将来往生很好的助缘。九品莲花化生中,中三品都是讲“持戒往生”,所以持戒非常重要。大家也不要因为听讲戒,而忘了念佛,要记住我们修的是念佛法门,须时时刻刻,念念不忘念佛,随分随力,尽量持戒清净,如此,将来往生才有希望。
或问,念佛修行的人,已经往生,遗体火化,是否有舍利就证明已往生?若无舍利,是否末往生?在此简单说明:有舍利只证明其有修行,不能证明其生西方否?无舍利,也不能证明其未生西方,因为个人心愿不同。古代有许多祖师火化后都无舍利,但不能说其未往生,而禅宗祖师有烧出许多舍利,因其不求生西方,当然没往生。
曾听人说,其死后不敢火化,怕烧不出舍利来,被人笑,其一生念佛那么久,结果烧不出舍利,没面子。(死了还要面子。这很可笑。)因此准备用土葬。人死后,还回头看有无舍利,别人笑否?这种人根本不在念佛,只想到将来是火化、土葬而已,连往生都打折扣。说一个决定的话:大家不要想舍利不舍利,把舍利丢开,完全专一其心,深信切愿,努力精进念佛,临终正念分明,就得往生极乐世界,不管有没有舍利。今天就讲到重戒第三条。
菩萨戒本经四条重戒,“自赞毁他戒”第一,“悭惜财法戒”第二,“瞋不受悔戒”第三,上次已讲过“谤乱正法戒”第四,是说对佛的正法,加以毁谤,加以混乱:使得正法不能显扬,这就违犯了这一条戒。
若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从他受,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
“若菩萨”就是不论在家、出家,受过菩萨戒的人,都包含在内。如果对菩萨大乘佛法的法藏,加以毁谤,这叫“谤菩萨藏”。“说相似法”,何为相似法?根据蕅益大师的笺要中说:“相似法者:实非正法,有似正法”,似──相似,实际上说的不是佛的正法,但是看起来很像佛的正法。“非必毁骂而后谓之谤”,不一定要等毁坏骂詈然后才叫做谤,只是把不是正法,说成相似正法,这就是“谤菩萨藏”。“毁骂罪稍轻,以不能惑乱人故”,如果毁谤骂詈菩萨藏,这罪过固然很重,比较说相似法的罪过,要稍为轻一点。说稍为轻一点是比说相似法之罪过稍轻,而其罪仍是重的。为何如此?因为他不能惑乱人心故,人家听到他的毁骂,知道他在毁骂,不会被他所迷惑、混乱,所以罪过就稍为轻一点。“说相似法,其罪过更重,以最能疑误人故”,因为说相似法最容易使人怀疑,而生起误会,以为是正法,发生错误的见解,相信其相似法,这罪过就更重了。
“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这是何义?下文有两句解释,是两种意义,使得相似法说得非常肯定,而使人发生误会,(一)“若心自解”,蕅益大师解释说:“谓意见穿凿,邪悟发明”,说相似法者,以其个人意见加以组织,编成一套道理,说其法是佛的正法,才是对的”其他是错的,以此方式肯定其所说的相似法,使人生起信心,来破坏佛的正法,这罪过很重。所谓“邪悟发明”、即其所组织的那一套道理,不合乎正法,与佛的正法相违背,邪和正相反,所以是邪悟,看起来似乎是悟了,但不是正悟,是邪悟。这一套道埋,来发明他那一套,认为他的才对,这就是所谓“炽然建立”。这个道理在文字上看来,似不易体会,现在正好有个例子,可以拿来帮助发明。最近有人,穿着出家的衣服,穿袍搭衣,现出僧相,到处说法。言其能使人当下开悟,他那一套才是完全对的,而他说的又似是佛的正法之一,他提倡观音法门,说他的法门才对,跟他学,当下就会开悟,而参禅、念佛、其他都没有用,他的才对,这就是“说相似法”而“实非正法”。观音法门是正法,但经他这一说就变成不是正法了。这即是“邪人说正法,正法亦成邪”。其错误在那?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法门,在楞严经里明明说二十五种圆通,都是平等的。只是为适应像阿难尊者这类的根性,而这世界众生耳根最利,故选择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但经上并未将其他法门毁掉,一样都能开悟,都能成就正果。而他说成修其他的法都无用,这就错误了。所以华严经说:“执一非余,魔所摄持”。同是佛法,只执着一法门,认此才对,其余的通通不对,说这种话的人,就被魔所摄持,就是魔党,已失菩提心,不是菩萨,因此失掉菩萨戒的戒体。八万四千法门,门门都可入道,释迦全尼佛说法四十九年,无论那种法门,都是适应对方的根器而说,绝对不会说出没有用的法,既然佛说的必定有效用,只是时间长短,修持的工夫多少而已,怎可毁谤其他的都不对,都没有用,这就变成魔说了。他还有一个大错误,他说依他的说法,马上就可开悟,这可以说完全是骗人的,不用看谁,看我们的教主释迦牟尼佛就好,他修了三大阿僧祇劫,最后才出家修行成佛,他这一生要成佛,还要五年参学,六年苦行,然后才在菩提树下成佛。假如他说马上就能使人开悟,真如此,岂非比释迦全尼佛更高明了?难道他真超过释迦牟尼佛?那有此事?都是骗人的魔说且若以后遇到人家如此说话,有一方法可以试验,即把一粒种子,不论稻、麦、蔬果等任一种子,摆到他面前,请他让种子马上长大、结果,能的话,他说的就对,否则是骗人的。佛法讲因缘果,种子种下去要多久才结果,那有马上就能开悟的?世界上那有此事?大家千万不要上当!此即“若心自解”很好的证明。(二)“或从他受”,或从他人那边接受的相似法,注解云:“领纳邪教,坚党邪师”。此即魔说的同党人,接受其说法,领纳其邪教、邪说,而坚定的以邪说的人为党为主,且以他为师,这些人就是“或从他受”说相似法,而犯了罪过。刚才所说自称“即刻开悟”之道的那种人,很奇怪的,他到那里讲都有很多人跟随,上千人听讲,这是想要做其邪党,很危险!勿上其当,生大罪业。现在是末法时代,正法很难兴盛,杂七杂八的邪说很容易普遍,原因在于众生好奇。若为之说佛法按部就班、平淡无奇、平常心是道,这些道理,他们无法接受,说得太简单了。那些讲神通,奇奇怪怪的,正好投中、抓住众生心理上好奇的弱点,则其徒众就多了。“若心自解,或从他受”,这两种都违背佛出世间的正法,所以都犯了重罪,“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四条重戒,第四条到此讲完。第二段“别列”讲完,此下为第三段“结问”。
诸大士!已说四波罗夷法。若菩萨起增上烦恼,犯一一法,失菩萨戒,应当更受。
“大士”就是菩萨,指同诵戒的人,“已说四波罗夷法”,已说完前四条波罗夷之戒法。受过菩萨戒的人,如果起增上烦恼,违犯任何一条戒,都会失掉菩萨戒,但是可以再受,所以说:“应当更受”。
“增上烦恼”,须略说明,即贪瞋痴等烦恼很严重,属于上品心,是为增上烦恼。如上品贪心,第一条戒的“自赞毁他”属之;上品悭吝心,第二条的“悭惜财法戒”属之;上品瞋恨心,第三条的“瞋不受悔戒”属之;上品邪悟解,第四条的“谤乱正法戒”属之。此皆是最严重的上品心,去做犯戒之事,称为增上烦恼。
“犯一一法”,指这四条戒,犯任何一条,都会失菩萨戒体,不是四条全犯才失菩萨戒体。此如人,致命伤处虽多,只要伤害一处,就会死掉,如心脏为最重要处,若以刀插入心脏,人即无命,不用伤害多处才致命。
“失菩萨戒”,即失掉受菩萨戒时,所得清净之无作戒体。菩萨慧命,在受菩萨戒时生长起来,是为无作戒体。得菩萨戒,即得菩萨之无作戒体。努力进修,无作戒体会慢慢增长,而至于成佛。若犯了一条戒,乃将此无作戒体破坏,像伤害致命处一般,而将无作戒体失掉,如此即非菩萨。
“应当更受”,菩萨戒法很特别,和声闻戒法不同。虽失掉菩萨戒体,可以再受,再得戒。但是再受之前,必须深深求哀纤悔,把罪过完全纤悔清净,从头再发起增上大菩提心,对治犯戒之增上烦恼,将此烦恼消除,使得身心清净,然后再受菩萨戒,才得菩萨戒体。以上说明犯四重戒任何一条,歼悔后可以更受,下文是对诵戒时说的,所以诵戒的人至此要问同诵菩萨戒的人说:
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否?三说。
这两句要连说三遍。故曰三说。意思是戒文已诵完四重,大家都听到了。诸菩萨自己回想,是否如法清净有无违犯呢?如果没有违犯,就可不表示,下文云:
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问三遍都没人表示意见,诵戒菩萨即说:诸位菩萨,大家未表示意见,显示大家都持戒清净,因为大家皆“默然故”。因四重皆未犯到,既然如此,“是事如是持”指上四条重戒,大家还是继续如法精进的永久持下去,不要违犯。
至此“结问”说完。为“正列戒相”之第一段“明四重”讲完。
此下为“正列戒相”之第二段“明四十一轻”,亦分三,(一)总标,(二)别列,(三)结问。先说(一)总标。看经文:
诸大士!此吾萨众多突吉罗法,是菩萨摩得勒伽,和合说。
为总标。前之四重戒诵完,接下诵四十一轻戒,诵戒前,先提示菩萨众注意听,所以称一声“诸大士”。下之轻戒罪名称为“突吉罗”,突吉罗法很多,不只一两条,所以称为“众多突吉罗法”,而突吉罗法是出在菩萨的论藏里面,即瑜伽师地论中,所以说“是菩萨摩得勒伽”,大家诵戒时,须和合共说,是为“和合说”,“突吉罗”,梵语,中译恶作,即做此等事为恶法,会使菩萨戒体染污,虽不失菩萨戒体,但会使其遭到染污而不清净”,故此种做法,是为“恶作”。在不同戒本有不同说法,此称“众多突吉罗法”,梵网经菩萨戒叫做“轻垢罪”,优婆塞戒经,即在家菩萨戒,叫“失意罪”,名虽不同,意义相同,都是使无作戒体遭到染污。突吉罗除译“恶作”外,若约口业犯亦称“恶说”,身犯称为“恶作”,口犯叫“恶说”,一般以“恶作”包含口犯“恶说”。
四十一轻戒──不供养三宝戒第一
前之四重戒很严重,只要稍微注意,不会犯重,而四十一条轻戒,则易违犯,尤其是第一条不供养三宝戒,大家要特别注意,这非常重要,如果不如此做,就不算为佛弟子。看经文:
若菩萨,住律仪戒,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庙,若法,若经卷,若菩萨修多罗藏,若菩萨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乃至不能一念净心者,是名为犯众多犯;
“若菩萨”,指所有受过菩萨戒的人。“住律仪戒”,已受菩萨戒,得菩萨戒体后,没有破戒,没有舍戒,没有犯戒,心不乱的情况(无精神病),不病坏心──或不因病成白痴、颠狂等,就是住律仪戒。若破戒戒体已失,不算菩萨。或虽无破戒而舍掉菩萨戒,或犯戒而未忏悔,或精神失常有毛病,或因病使心已失作用皆非住律仪戒。“住律仪戒”就是受过菩萨戒,得戒后,一切都正常的人。而有些未受菩萨戒的,不要以为自己不是菩萨,可以犯,不能如此想,虽然现在未受,将来定会受,因为将来要成佛,没有不受菩萨戒的佛。菩萨要如何做?“于一日一夜中”,即二十四小时当中,如早上六点到次晨六点,即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一夜。对三宝应表示恭敬,下文即指最起码要如此做。先说三宝之境界“若佛在世,若佛塔庙”,此二种指佛宝。佛在世,就是佛还在世间,世间有佛宝。现在佛已入灭二千几百年,此时只有佛的塔、佛的庙在世间,表现佛宝给我们恭敬的地方。就是佛寺里供养佛像,佛塔里供养佛的舍利,这是佛宝,我们恭敬的境界。塔,梵语塔婆,新译为窣堵波,中译为坟,或称灵庙,这是供养佛舍利处。本来塔是供佛舍利的,不像台湾所建之塔是供一般人的骨灰。所以此之佛塔是指供佛舍利的地方,佛庙是指供佛像的地方。佛像、佛舍利就是佛宝,我们应当恭敬。“若法”,指佛所说的一切法门、教典,这是总说。“若经卷”,指佛灭度后结集的经律论三藏教典,都是法宝。“若菩萨修多罗藏”,是大乘菩萨经典的经藏,“若菩萨摩得勒伽藏”,是大乘菩萨论藏,解释经的、所有论藏,包括解释菩萨戒的论藏。由“若法”至“若菩萨摩得勒伽藏”这些都是法宝,为我们应供养的境界。“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此标出僧宝。比丘僧,指所有出家比丘,包含声闻比丘、菩萨比丘、大小乘的比丘一律要平等恭敬,不能只恭敬菩萨比丘。如果是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范围就很大,所谓三贤十圣,所有的菩萨通通包括在内。而菩萨之形相不一定,有现出家相,有现在家相,甚至现天人等相都有。以上列出我们应当恭敬供养的三宝境界,下文为我们至少要做到的供养。“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如果不能做到少少的供养,当然多更好,增加福分,至少要做到少少的供养。以礼拜来说,身业供养,至少在一日一夜中,要做到拜“一拜”,一礼,向三宝至少各顶礼一拜,不可简省而一拜总拜三宝,则太贪便宜了。“乃至”是 超略语,如三拜、九拜、十二拜、四十八拜,愈多愈好。故对三宝,每一宝至少有一拜。“少多”就是“多少”,即随分随力,多少有所供养。而供养不一定要香花灯果,顶礼就是供养,最少身业要做到一宝一拜。“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以口业赞叹供养,至少要有一首偈颂来赞叹佛宝。法宝、僧宝也一样。这是口业供养,最起码的范围。用偈颂赞佛,平时大家较熟悉,比如“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是最好的赞佛偈颂。而平常念赞佛偈:“阿弥陀佛身金色……”,也是赞佛,不过是单赞阿弥陀佛。“天上天下无如佛……”可遍赞十方世界诸佛。而赞叹法宝的偈颂,开经偈:“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等四句,即赞叹法宝的偈颂。而赞叹僧宝的偈颂,平常人少用,甚至念不上口。有一首赞僧宝的偈颂“僧宝清净不思议,身披如来福田衣,堪作人天功德主,坚持戒行学无为”。以上用偈颂赞叹三宝功德,显示对三宝的恭敬,是口业的供养。平时,大家只会礼拜,很少赞叹,甚至不会赞叹,而礼拜,比如做早课,开始拜三拜,结束拜三拜,这三拜是什么意义,有人尚糊里糊涂的。这三拜,一拜佛宝,二拜法宝,三拜僧宝,是表示菩萨戒中,最起码对三宝之礼拜供养。谛闲大师的开示中,教人拜三拜时,第一拜拜佛宝时,心里默念“一心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及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第二拜拜法宝,心中念“一心顶礼华严、法华等诸大乘经,及十方三世一切尊法”。第三拜拜僧宝念“一心顶礼文殊、普贤等诸大菩萨,及十方三世一切贤圣僧”。不如此观想,在礼拜时还会有妄想,若每次拜时,心中如此观想那还有妄想?所以平时礼拜,拜三拜都要如此作观想。
“乃至不能一念净心者”,一念净心,即意业最少的恭敬。若不能做到最起码一念清净心,就是意业不清净,不曾供养三宝。如何才能“一念净心”?刚才所说拜佛、法、僧的方法,拜时动此心念,好好作观,当时心清净,就是一念清净心,是意业清净供养,同时在礼拜时,三业都做到清净。平时,若在赞叹三宝时,每一首偈念完,再拜一拜,如此成为六拜,岂不更好。普贤十大愿:“第一礼敬诸佛,第二称赞如来,第三广修供养。”这十大愿,甚至普贤行愿品,大家都很熟悉,但未真正好好做,这是只“解”不“行”的缺点。今日这段文,诸位受益必大,比谈玄说妙,更有助益,学菩萨道对三宝最起码之供养不能做到,犹如小孩未学走路,即学跑马拉松,是大错误。经文是用反面的说法,“不能”、“不少多”、“不以”等,即是最少要做到这样,若不这样做,“是名为犯众多犯”,众多犯即前所说的“众多突吉罗罪”。以上是说有意不去做的过犯比较重;下文说忘了或恭敬心未提起,经文说:
若不恭敬,若懒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
假如对三宝无一点恭敬心,或懒惰,或懈怠,而不去礼拜赞叹等,这样是犯染污起,染污了清净的戒体,旧译重垢,轻垢中较重的罪过。如果有所违犯,此犯须向一个清净的菩萨忏悔,要向人忏悔才能清净。
若忘误,犯非染污起。
忘误是事情太多,工作了一天一夜时间都摆在工作上,忘掉对三宝的礼敬。忘掉,此罪过比较轻,犯非染污起。非染污起也叫轻垢,轻垢罪中较轻者。这种忏法只要自己责备自己,勿再犯过,就可以清净,不必向人忏悔,是较轻的违犯。
此道理是在“轻罪”中再分重与轻,因染污了菩萨戒体,要忏悔才能回复清净,“染污起”的罪过重一点,须向人忏悔,向一位清净的菩萨求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则不必向人忏悔,只要自己责备自己:“我怎么错得这么严重,以后可不能再犯”,或于拜佛时向佛求忏悔更好,即可使罪业清净。
上言违犯,下言不犯情形。
不犯者:入净心地菩萨,如得不坏净比丘,常法供养佛法僧宝。
老实说:没有不犯的。“不犯”是其菩萨道的修为很高,已得净心地之菩萨,即使一日一夜不去顶礼、赞叹,也没过患,因其心地已清净,经常能以正法,即其已契理之无生法,来供养三宝,那就不算违犯。“不坏净比丘”,就是证到初果的比丘,对三宝、戒法等都不会破坏。如以菩萨地位,约天台教义来说:别教初住、圆教初信菩萨,已断分别烦恼,地位和声闻初果相齐,叫做“入净心地菩萨”,就不违犯三宝及戒法,何以不犯?因其常常能以真法供养三宝,其心能和清净法体契合,与三宝不曾相离,故不违犯。像这种人,就是不用身体礼拜、口业赞叹,其心也不会违背三宝,自然不违犯。到此,“不供养三宝戒”第一条依文字讲完。
而此条戒中若一日一夜中,未对三宝之供养、礼拜最起码一拜,最少一偈赞叹,以至于无一念净心等,那就违犯。关于对三宝一天最少三拜,相信大家都能做到。而以偈颂赞叹三宝,赞佛宝可能不会违犯,对法宝可能读经时赞叹到,对僧宝之赞叹平常等于没有,希望大家以后能照此法去做,才不会只有礼拜而无赞叹。这不一定等到受菩萨戒才如此做,只要受过三皈,是佛弟子,就应当要这样学习。受三皈的佛弟子,平时做完功课念三皈,就是念念不忘三宝的意思。因此,不要等到受菩萨戒才这样做,受过三皈的同修们,也要天天这样做才好。
平时大家只知拿香、花、种种水果饮食来供养,未注意到自己身口意三业要清净供养,这是最重要的,比用香花灯果之供养更重要。此道理亦出在普贤十大愿中,即“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所谓“如说修行供养”,按照佛所说的,我们如法修行,就是供养三宝,而按照菩萨戒所说,每天都要对三宝恭敬礼拜赞叹,这种供养功德,超过财供养千万亿倍。这是法供养。
这条戒的道理很多:文字说明至此为止,本要附带说明在家菩萨戒轻戒中与这一条戒有关的,第一条供养父母师长,第二十三条得新鲜水果等要先供养三宝,留待下回说明。
上回已说过四十一轻戒中“不供养三宝戒第一”的文字意义,而今在家菩萨戒本大都是六重二十八轻的戒本,故讲经中,若与在家菩萨戒本相关者,也提出来说明。如“不供养三宝戒第一”与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中“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第二十三”相关,故同时说明之。
讲前须先知,菩萨戒和七众戒法不同,菩萨戒是通戒,通于七众,因为菩萨戒本彼此互通,所以在家菩萨并非只受、持六重二十八轻戒即够了。其他菩萨戒条只要在家众做得到,都要受持、学习。
现在讲菩萨戒本经轻戒第一条,同时说明在家菩萨戒之轻戒第一条,吾人勿以为不供养父母师长犯轻戒,而不供养三宝则不违犯,如此则错,菩萨戒彼此互通的道理即在此。菩萨戒本经第一条:“不供养三宝戒”是通于在家出家;不论出家、在家人都要供养三宝,而在家人更要时刻不忘三宝,这是学佛的根本,非常重要。但是六重二十八轻没有这一条,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在家菩萨不必供养三宝,那是大错!在家菩萨戒本“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戒文:“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其他文字从略,因非专讲在家菩萨戒,故明戒相之文字意义即可。其中“受持戒已”,和菩萨戒本经中“若菩萨,住律仪戒”,意义大致相同。“受持戒已”凡受过在家菩萨戒后,即须安住在在家菩萨戒律仪中,故和“住律仪戒”之意义相通,只是文字稍异耳。戒条“不供养父母师长”是反说,正面意义是在家菩萨应当供养父母师长,父母生长我们的身体,恩德很大,一定要报答,故头一条要孝顺供养父母另而“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长”,师长包括世间出世间师长,世间师长如学校老师,出世间师长包括贩依师、及所有僧宝。所以和菩萨戒本经之“不供养三宝戒”棺通,由此知师长包括偕宝。“供养父母师长”在中国文化里是很平常,不说学佛,一般人都要尊师重道,孝顺父母,不学佛都应做到,何况学佛,且受菩萨戒?受菩萨戒而不能供养父母师长,虽说得“失意罪”“轻垢罪”即染污犯,看似很轻,实罪过很重。此条到此为止。
下乃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二十三和“不供养三宝戒”亦相通,故提出说明。“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麻、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这条戒是说在家菩萨若得到新鲜的饮食:新谷如米、麦类五谷可吃得饱者;还有果类,指一切水果:蓏,指瓜类,如西瓜、哈蜜瓜等。“菜茹”,即蔬菜。平常得到新鲜、或新出产的谷类、水果、瓜类、蔬菜等好吃的食物,一定要先奉献供养三宝后,自己才食用,乃表示自己的诚意,以至诚恭敬心供养,即表示念念不忘三宝。于有佛堂处,先供养礼拜后再食用,若在外不便亦应默念“供养佛,供养法,供养僧”,作如是观后才食用,若不如此做,则得“失意罪。”
“新谷”的“新”字,有二义,一为刚出产的“新”品;二为“新”鲜的。得到新出产或新鲜的食物,先供养三宝,则不违犯此戒。“新出产”,并非前无今有,而是水果都有生产季节,如屏东出产“黑珍珠”莲雾,系高贵品种,年产一次,刚上市时很贵,一斤要壹两百元;若买来食用,要先供养三宝。若为表示恭敬买来供养三宝,当然也很好,然须量力而为不必勉强。所以新出产并非从前没有现在才有,而是生产季节到了,如荔枝龙眼刚上市时较名贵,先买来供佛表示恭敬之意。
菩萨戒本经“不供养三宝戒第一”中云:“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少多供养”,部包括香花灯果等供品供养,若无供品起码拜一拜、一偈赞叹那是最少了,这种说法较周到圆满。至于在家菩萨戒,单讲饮食供养三宝不及其他,只是“不供养三宝戒中”的一部份,所以两者相关。又文中虽无,义可看出,即二十八轻戒中,将“得新食须先供佛”列在第二十三,表示前已说明供养三宝之理,“得新食不先供三宝”尚且违犯,何况平常对三宝不恭敬供养,哪会不犯呢?可见菩萨戒本经包含的范围很广泛。“供养三宝”应当含在任何菩萨戒中,在家菩萨戒本没这一条,是含在前面经文中。何以故?因优婆塞戒经有七卷,今只列出六重二十八轻之戒条,其他经文对供养三宝之理讲得很多。且优婆塞戒经有“供养三宝品第十七”,这一品专讲此理,故未一一详列。因此,受六重二十八轻之在家菩萨,单看这些戒条不够,须将优婆塞戒经整本读过,才够受用,才能真正做到在家菩萨应做的功德。
在此顺便一提者,世间对供养之水果有不正确之说法,或说番石榴不可供佛,甚至说凤梨也不能供佛,此种流传,真使人莫名其妙。番石榴不能供佛之说,本人小时已听过,乃问长辈,长辈说因为番石榴的种子小,小孩吃下后,会从便中排出,再长成树,树再结果,故不能供佛,我觉得这不合道理。譬如龙眼核虽大,小孩不小心,也会吞下去,再排出来仍会再长成树,这是本人八、九岁时的经验。若如此,很多水果都不能供了?!所以世俗传说不正确,不应再讹传。应知‘只要人能吃、都可供佛’其实佛菩萨并不食人间食物,这只表示我们恭敬的诚意。而人不能吃则不可供佛,如橘子还未熟,又青又酸,不可供佛,不然就太不恭敬了。只要人能吃的水果,素的饮食,都可供佛,有些水果摘下后,复经“候熟”才能食用,这种水果要等熟了,人能吃才可供佛,若未熟拿去供佛,等到能吃,收下来自己吃,则太不恭敬。如香蕉,曾有人拿还不能吃的绿皮香蕉供佛,等熟了,一根能吃,则剥下一根来吃,如此不能吃的供佛,能吃的自己吃,太没道理、太不恭敬了,切不可如此做。凡是水果,须等人“能吃”才可“供佛”,否则不恭敬,有罪过。水果如此,其他食品供佛之理亦同。如五谷之类,“米”要煮成“饭”才可供佛,若在中午以前,都可先供佛,然后食用,过午以后,佛制过午不食、则此类食品不必拿去供佛。关于此点,要特别注意,凡是食品:饭、菜、水果、瓜类,要供佛,一定要在十一点半以前。即天亮后到十一点半以前的一段时间,佛有受食,才可供养,过午之后,不可供佛。若要食用应怀惭愧心:“此时不能供佛,但凡夫业障重,不能不吃”才可食用。故供佛亦须注意时间,若过午后非佛受食时间,勿拿饭、菜、水果等供佛,否则是叫佛“犯戒”,不可如此;又过午才买水果回来,如果可以保留到次日不坏,不妨保留到次日天亮后中午十一点半以前才供佛。饭菜之类不能保留的,晚上食前则要怀惭愧心而食。曾听说寺庙中,早上要念供养,有人就把晚上煮好的饭盛起,等次晨念供时拿来供佛,这是不可以的,必须今天煮的饭今天供佛,隔夜饭叫残宿食,不能供佛,这和水果不同。米饭、面类都一样。还有一点,每逢初一、十五、佛菩萨圣诞要供素菜,六碗、九碗、十二碗,菜当然要新鲜、新煮的,且须煮好人能吃,才可供佛,勿以生菜干货供佛,另外或有供菜做好看,上面都摆香菇,而底下是其他的菜,甚至用米或其他东西垫底,外表很好看,其实是伪装,这绝对不可以。一般凡夫心好伪装,连供养三宝也伪装欺骗佛,此罪过很大。若无很多高贵东西供养,碗盘用小一点,有多少供多少,勿装门面,须实实在在,这很重要。以上都是饮食方面,而供养的范围很大,香、花、灯等道理,都应了解。香须用好香,决不可用便宜的劣香,如:有烟就好,或用很大很粗的香,烟很大,却毫无香味,此要不得,宁可用真实好香,小小一枝就够了,不必贪多,不然劣香,粗大烟多,不但不香,甚至把佛像都薰坏了。或问,家中供有佛堂,而一般寺庙,平常不点线香,即点环香,都是香烟不断,而在家人不比寺庙,有香灯师随时照顾,在家人白天要上班,不点怕断香烟,点香又怕危险,不知如何取舍?就问本人是否要长期香烟不断?其实在家人的佛堂,除了早晚二课点香供佛外,平常不一定要香烟不断。世俗说香烟不断有其原因,即拜祖先希望香火不断,因此一般寺庙才香烟不断。世俗有一种很可笑的谚语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真是可笑,须菩提都已得无诤三昧,一切无争了,佛还争一炉香,哪有此事?“人争一口气”是事实,人人有一口气就会争。我还有一口气,也会争,但佛绝对不争一炉香,我要争这一口气:“不能说:‘佛争一炉香’,太不恭敬了。世俗之说,或许为联成一对。如此不但不敬,且有轻慢之罪,应切忌之。又问:因环境限制不能点香,是否可做功课?当然可以,心香最好!若不能点香,则不必点香,因佛根本不争此香,点香只表示供佛,环境不许可,用心香即可。“礼拜”供养是一样的,明白此理,则知应当如何恭敬礼拜三宝。“不供养三宝戒第一”及附说在家菩萨戒轻戒第一及第二十三说到此。
若吾萨,多欲不知足,贪着财物,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受过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菩萨,必须学习“少欲知足”,反之若“多欲不知足”贪着于五欲中之财物:金、银、七宝、钞票,如韩信用兵,多多益善,有一万想十万,有十万想百万,乃至亿兆等,此即“多欲不知足”,菩萨若如此即犯轻垢罪,是犯众多犯即突吉罗罪。而轻垢罪有重有轻,这是较重的,是犯染污起,要对人忏悔才能清净。
世间凡夫,谁不爱钱?无人不爱钱,大都不知足,尤其对“钱”是多多益善,不但大人,连小孩亦想“钱多多”。从前亲近慈航老法师,曾听过一故事:是说吕洞宾已修成仙,有“点金术”之功夫,能以手指点石成金,一天出外游方,与一小孩谈天,觉得小孩聪明伶俐,欲试人心如何?见路旁小石,乃以手指一点成金,欲送与小孩,小孩说:“我不要!”吕洞宾心想:“难道这小孩有修行,不爱钱?或许嫌少吧!”再见更大石头,又点成金,欲再送他,小孩又说:“我才不要!”吕洞宾更好奇乃问:“小的不要,大的也不要,难道你真的不爱钱?”小孩说:“再大的金子也用得完,用完就没了,我要做什么?”吕洞宾说:“那你要什么?”小孩说:“我要你的手指头!你的手指给我,用完再点,永远用不完!”这说明人之贪心无限,欲壑难填。因为世人贪心太大,所以世间种种罪业,大都是为贪财而造成,正应一句俗话:“人为财死!”学佛,懂得佛法,知“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若对世间财物贪心太大,将来难免堕落三恶道,能懂此理,贪心自会慢慢减少,一切看淡,就能少欲知足。又世间一切,都是苦、空、无常、无我、不净,虚假不实,如幻如化的。俗话说:“钱财不过是传手宝”财宝在世间,只供人暂时借用耳!它是流动的,经过人手流通而已,那能永久保持?明乎此,则贪心自会渐渐减少,此须对治才不会增长贪心,才能少欲知足。
前云多欲贪财,则犯众多犯,下言不犯。请看经文: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摄受对治;性利烦恼更数数起。
此段据蕅益大师注解:“习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财、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萨即知生平烦恼习性,何者最为猛利,必当断之”世间凡夫之习性已成习惯,对贪心各有偏重,于财、色、名、食、睡等五欲,人之所贪各有不同,或好财、色……等,此就“贪财”言。行菩萨道者,受过菩萨戒,应“知”道自己生平烦恼习性,那种较重,在“五欲”中,那种烦恼最猛利、最严重,必得想办法先“断”除之。此是解释前的说明。
做人须有自知之明,至少要了解自己,而我们往往反过来尽去了解别人,而不求了解自己,说此道彼,从未观察自己究竟何种烦恼最重?吾等既行菩萨道,应自知平生何种烦恼最重,虽说五条根都要断,须找最重者先想法对治。经文云:“不犯者:为断彼故”,彼指“贪心”,为断除贪心之烦恼故,“起欲方便”,必须对佛法生起“善乐欲”,即喜欢佛法。欲即希望,想要如何对治烦恼?!乃思惟种种权巧方便之法,“摄受对治”,摄受,部将对治方法收摄在心中,对治自己心中之烦恼。如五停心观中云:“多贪众生不净观,多瞋众生慈悲观”,应依佛法所说之对治方法,来对治自己烦恼。以上明有烦恼要对治,下明虽想对治,非一蹴可几。因烦恼之习性很猛利,时时起现行,故云:“性利烦恼更数数起”,数数即频频、常常。习性与贪心的烦恼很猛利时时生起,不能一下子就对治好,所以注解说:“若已勤修对治方便,而此‘性利烦恼更数数起’,则是无可奈何”。非不对治,常常对治,而烦恼太厉害了,无法马上对治,一面对治,一面烦恼又生起,遇此情况,亦无可奈何!一时对治不了,但当仍起‘胜善乐欲’”则不名犯”。应当时时生起胜善乐欲,常想对治,对很殊胜的善法生起爱乐之心,于断除烦恼的心念,生起喜欢之“乐欲”心,有心对治,未对治好,则不算犯。
我们要对治烦恼,一时对治不了,要常常发心对治,久而久之,慢慢就减少烦恼。此情况,也和我们平常念佛时,妄想时时生起之情况一样。每人的烦恼习性不同,若贪财心重,一下子要对治好是很不容易,但必须时时刻刻注意,用心去对治。虽对治而对治不了,则算不犯,若完全不对治,则违犯。关于“为斯彼故,起欲方便”之文字,下文很多夕道理和此相同。对照此段则不详释。
要知凡夫贪着世间五欲,而学佛想断烦恼、了生死、定要断除之,否则无法了生死,在此世间,要修到完全断烦恼、了生死、证无生果位──阿罗汉,是很难很难,最利根者须三生,最钝根者要六十劫,才能证阿罗汉果,修起来相当不易。吾人幸有 雪公老师四十年来之领导,指导吾等修当生成就之法──念佛,忆佛念佛,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当生即可成就、往生,吾等须牢记 雪公老师之指导,好好念佛。念佛目标即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勿忘恩师指导,时刻努力精进念佛,贪财之心自然减少。记好!若贪财之心生起,赶快想到 雪公老师,赶快念“南无阿弥陀佛!”用阿弥陀佛对治,贪心一来念阿弥陀佛,久而久之,贪心都化成阿弥陀佛,贪心一消除,往生没问题。要记好,勿忘 雪公老师之教导。
贪财物戒第二至此讲竟,下回讲“不敬同法戒第三”。
若菩萨,见上座、有德、应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让其座;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凡受过菩萨戒之七众弟子。义如前说。“见上座”,“见”,见到,不论到长老上座处,或长老上座来。当面见到,都是“见”。“上座”,若以僧团之立场而论。比丘,出家人有上、中、下座之分别。此则总指在、出家佛弟子,蕅祖解释为“先受戒者”戒指菩萨戒,即比我们先受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皆称上座,此乃以在家居士立场而说。又须注意者,在家居士对出家众不论其受戒先后,都是僧宝,皆应恭敬。若对在家居士,只要先受戒者,就应尊敬,故不妨称为上座,此点若不分清,易与出家人混滥。
照戒法,以住持佛法之立场,当然要尊敬住持僧宝,故在家居士不可和出家人分高低。因出家人为住持僧宝,不论多年轻,刚受戒,而在家居士即使已受菩萨戒几十年,年纪老大,照样对很年轻、刚受戒的菩萨此丘要恭敬。诸位多是在家居士,对僧团中分上、中、下座之理,在此从略。
“有德”,蕅祖解释为“具持戒者”,即受菩萨戒后,如法受持菩萨戒者,皆称“有德”。
“应敬”,乃指上之“上座、有德”皆是我们应当尊敬的。即对长辈、前辈皆应恭敬。
“同法者”,“同法”蕅祖解释为“同持菩萨净戒”,即同样受过菩萨戒者。包括同辈受戒的同参道友及后受戒的后辈。“应敬”二字连贯上下文,不但“上座,有德”应恭敬,即“同法”亦应恭敬。若如法恭敬上座、有德,又能恭敬同法,本是应当,今反而“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让其座”,则违犯佛制。此段,古德解释“憍慢”是对“上座、有德”讲,见“上座、有德”来,本应恭敬,却贡高我慢,无恭敬心,不起身,亦不让座,或不将好座位让给上辈,此乃对上辈起“憍慢”心。而对“同法”或“后辈”不会起憍慢,是起“瞋恨”。对“上座、有德”生起憍慢,对同辈或后辈生起瞋恨。此解出自隋净影法师之“地持论义记”。蕅益大师注解较简略,不妨参考义记。下文“不起恭敬,不让其座”,是对“上座,有德”讲,见上座来,坐者应起身,表示恭敬,若自己有较好座位,应让座给“上座、有德”,或请“上座”坐好座位,此则因憍慢心而“不起恭敬,不让其座”。因戒律规定我们要尊敬长辈,故见长辈来则起身是表示恭敬,或让好座位给长辈也是表示恭敬。如果是同辈或后辈,不起身,不让座,也没关系。而礼貌上起身,或请坐,是应当的。现在是讲戒,戒有一定之理,此对“上座、有德”言,要起身、恭敬、让座,若对同辈或后辈,不起身,不让座,也不违犯,只是习惯上,与人有自高、无礼之感觉,看来不习惯耳。
“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此对同辈或后辈而说。因以同辈、尤其后辈之立场,来求见、问讯,或请说法开示,身为长辈却完全不表示、作答,则违犯戒。故“问讯、请法”乃对同辈或后辈说。“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为罪名,“众多犯”即众多突吉罗罪——恶作。轻戒中又分重、轻,“染污起”罪过较重,要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罪过较轻,仅复自责,不必向人忏悔即可清净。如犯“憍慢、瞋恨”,“问讯、请法,悉不酬答”,则犯染污起,须向人忏悔才能清净。
若懒惰懈怠,若无记心,若忘误,犯非染污起。
若非憍慢,瞋恨,只因“懒惰”——懒得如此做,或因“懈怠”——不肯去做,或是糊里糊涂——“无记”,乃三性中之无记性,即无善恶可记。憍慢、瞋恨属恶,今无憍慢、瞋恨,只是糊里糊涂不用心,没有照做耳,是为无记心。“忘误”,“忘”——忘掉,没想到此时该如何做,“误”是一时无心之错误,并非有心对上座不敬,如此之违犯较轻,“犯非染污起”,能自责、忏悔自己之违犯,后当如法,即可恢复清净。下之戒条,凡说到“染污起”与“非染污起”大致相同,“染污起”为轻戒之重者,要向人忏悔才能清净,“非染污起”即轻戒之轻者,只要自责即可清净。下皆仿此不再赘述。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五条“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与地持菩萨戒本之“不敬同法戒”相同,而二十八轻只列名,未详说内容。故在家菩萨戒之戒相,若无菩萨戒本经对照,则无法完全了解。其内容是说:在家菩萨见到出家“比丘、比丘尼”即所谓有德、上座二“先宿优婆塞、优婆夷”,即在家居士之前辈等,应起身承迎、礼拜、问讯。见到僧宝 应顶礼。同伦或在家居士,亦要合掌问讯,表示恭敬,否则,则得失意罪。失意罪和染污起义同。若憍慢、瞋恨则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则犯非染污起。此理须以菩萨戒本经为在家菩萨戒之注解,才能了解。
原则上,在家居士应尊敬礼拜僧宝,然习惯上见到长老大德、法师们,能顶礼处必须顶礼。若一般出家众,尤其优婆塞遇见年轻比丘尼众,为免生误会,以合掌问讯为妥。若见长老比丘尼,当然可以向其顶礼。何故说此?盖曾见比丘尼众不习惯受在家居士顶礼,于居士向其顶礼时,反而回拜之。如此在家居士本欲得福反而折福。为免发生此种情况,本人看法是一般见面,问讯为礼即可,若见长老大德,于可顶礼处则应顶礼,不方便处如车站,马路上等公共场合,则合掌问讯即可,否则徒然招来异样眼光,甚至妨碍交通,则得不偿失。以上将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五条,配合菩萨戒本经不敬同法戒第三之戒相,略作解释,以便受持。下明不犯。
不犯者:
若遇下面十种开缘,没有照上文做到,则属不犯。
(第一)若重病,
若犯严重之病,卧床不起,即使上座有德来,无法向其礼拜问讯或让座等,则是不犯。(感冒等小毛病不算)
(第二)若乱心,
乱心指患精神散乱毛病,心定不下来。即精神不正常。而依净影法师解释:乱心乃另有他事牵挂在心,如正办要紧公事,见长者来无法起坐欢迎,则是不犯。此指受当时环境牵挂而做不到,非不肯做。
(第三)若眠作觉想,
此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为“若自睡眠,他作觉想”较易明白。
“若自睡眠”是自己正睡眠时,不知长老、大德到来,而没去欢迎、顶礼,亦不违犯。
“他作觉想”是长老,大德来,以为你(对方)没在睡,实际正在睡眠,而没去欢迎、礼拜,亦不违犯。
“若眠作觉想”这情况可能不是躺在床上,或许坐着睡着了,而长老来,认为坐着应当是醒的。“为何不欢迎他呢?”此自己睡着而来人以为未睡而引起误会,则不违犯。
问讯请法,悉不答者,是名不犯。
“问讯请法”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作“语言、谈论、庆慰请问”八字,“问讯”易明白,“请法”依字义为请说法、或请开示。唐译作“语言、谈论”,则不一定是说法,或为一般谈话。“庆慰”是庆贺吉祥好事、安慰失意、不吉。“请问”即包含问讯、请法。故知唐译范围更广大、清楚。
若有以上三种情况,而同法者来问讯请法,皆未回答,是不违犯。此对个人而言。下对时处而言。
(第四)若上座说法,及决定论时;
“决定论”唐译作“宣说诸法,论义决择”,意即说法或谈论诸法,泱择法义等。可将唐译作为决定论之解释。戒文是说上座正在说法或正在开会,讨论问题,虽然见面,没有向之顶礼、问讯请法,则是不犯。
(第五)若自说法,若听法,若自决定论时;
前为上座说法。此是自己正在说法,若有长老来,怎能去欢迎他向他顶礼呢?若如此做,则说法必中断,会搅乱道场,此情况可不去欢迎、顶礼,则不违犯。
或正在听法,如大家正在听经,见长老来,就去欢迎、顶礼,则说法处亦会搅乱。故正在听经、听法时,即使长老来,不去欢迎、顶礼,也不犯。或自己正在做决定论时,如:正与人讲话、办事、开会讨论研究问题,此时手边的事尚未做好,而长老来,无法去欢迎、顶礼,亦不违犯。
(第六)若说法众中,若决定论众中,不礼不犯。
“不礼不犯”承上第四、第五。“若说法众中”自己处在大众说法、听法的时间中,有长老来,不便欢迎,亦不违犯。又自己在决定论众中,如参加大众开会,或参加大众讨论佛理,此时有长老来,不便欢迎礼拜,亦不违犯,故云“不礼不犯”。
下明其他情况:
(第七)若护说者心;
此唐译瑜伽菩萨戒本作“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有注解为以前自己对说法者有所违犯,此时若有长老来,自己去欢迎,则说法者见此情况,会不高兴。为保护说法者令生欢喜心,故不去欢迎长老大德,则不违犯。此句若依前文,说法者正在大会说法,自己也是听法者之一,而去欢迎长老,则会搅乱大众,有所不便,此和“若上座说法,及决定论时”同理,应不必再解释,因大众共同听法时,为尊重、谛听,不便欢迎,应有知客师接待,不必惊动听法者。而言“若护说者心”,按唐译说法,可能说法者是专对某人而说法。比如请某位法师专为自己讲某一道理,没有其他听众,此时正好有长老来,若是离开,讲者当然不高兴,在此情况下是为“护说者心”。古时,单独请人为自己说法,是平常事。如玄奘大师到印度亲近戒贤论师。戒贤论师乃专为他一人说法。因此,“若护说者心”,可能在此特殊情况下。而按唐译之说,是以前违犯过说法者,现在要维护其心,勿令不悦。如果是专为自己说法,不论是否违犯过他,都不应离开,都应护说者心,是理所当然!
(第八)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
此对同辈或后辈而说。乃同辈或后辈来讲法,有不如法处,曾教过对方,然未接受或改过,若再来请法,即以权巧方便,不接受启请,使其能够调伏,改正过错。“舍离不善”,即舍弃前非,改过自新而“修习善法”。为使对方舍离不善,修习善法;为调伏对方故,当他前来问讯请法,悉不酬答,是不违犯。民国初年,持戒精严的弘一大师,他教导学生的方式即如此,若学生有犯戒做错,大师则不吃饭、不说话,待对方改正过错,大师才吃饭、讲话。但在当年,可以这么做,现在就行不通了,可能会饿死。因为今日之下已不讲究这些,改不改过是我的事情,不吃饿死是活该。故有些长老不用此法,有犯错不改者,则用喝斥,甚至打骂之教法。
(第九)若护僧制;
此对出家人讲。僧制即僧伽制度,中有一条,若僧伽中有人犯戒或违犯常住规矩,教其忏悔改过;在未改之前,不可与之说话、交往,等到改过恢复清净才可再交往。假使有人犯过未改,不向他顶礼、问讯请法,是不违犯。
(第十)若护多人意。
此是前来的人,是同法、同辈,或后辈,而其人声誉欠佳,一般人对他印象不好。若与此人来往、谈话,恐他人误会“物以类聚”而生讥嫌,为维护众人之意,以免众人造业,而不向他问讯请法,亦不违犯。
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五,只说明得失意罪之戒相,而无开缘,因此有人在马路上看到出家人硬要顶礼,可能是受到文字影响。或许未看过菩萨戒本经,今日研究本经,知道道理相通,才能将菩萨戒持得清净。而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第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是说在家居士不可走在出家人之前,戒文“……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出门走路,有出家人同行,应让出家人在先,在家人居后。若在家人反而在前,则是不恭敬三宝,乃违犯二十八轻第二十五条戒,犯失意罪。此与尊敬同法,长老们相关,故合并观之。
以上戒讲竟。其中有几项文字上的问题须提出说明,就是“非染污起”的问题,此“不敬同法”戒∶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但在第一“不供养三宝”戒∶若懒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为何有此差别?是因在不供养三宝戒中,是对佛法借三宝,不是单对某人,即使僧宝,以住持僧宝之出家人来说,亦是对整个僧宝,不是单对一人,所以罪过较重。而不敬同法戒是单对一人,所以懒惰懈怠所犯罪过较轻。此即差别所在。
以前曾说过,佛制戒律、戒条,皆属事相,应按条文,一条一条分清,重的就是重罪,轻的就是轻罪,不犯就是不犯,要将重、轻、开缘的道理分清楚,才不致生错误,讲戒不能和讲经一般,可以自由心证,必定要有根据,所以对戒律的研究,犯相的重、轻、开、遮,要分清楚,才算对戒法真正明白,也才能将戒持好。
不敬同法戒第三,其宗旨在那?重点是要所有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彼此互相尊重,非常和合,戒律中有句话“如水乳合”。佛弟子中,皆能彼此互相尊重,对长老、大德,都一律恭敬,对平辈之同参道友,互相切磋琢磨,彼此勉励爱护,对后辈则好好领导,使了解佛法,解行并重。后辈能尊敬长老,长老能爱护后辈,大家都非常和合融洽,如此则僧团,在家居士、护法,都能非常圆满而一心向道。大家应知,不论在家出家,都是佛弟子,就是一家人。一个家庭中,有长辈、同辈、后辈;在佛教的大家庭中,以我们做人的立场,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应如何做,戒文中说得很清楚,大家若能如法持戒,则不愁佛法不兴。因此,研究戒文,不只看犯不犯而已,而是教我们如何做佛弟子,也就是教我们如何做人,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佛教徒。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下左右前后,都能一一如法,那真是天下太平!
大家都修念佛法门,将来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亲近阿弥陀佛。极乐世界是莲花化生,是诸上善人聚会一处。而今大家皆按第三条戒法去做,在自己立场,上下左右前后,皆能如法,对上能尊重,对下能领导,大家和合同住,现在即等于在极乐世界诸上善人聚会一处。现在就要造极乐世界上善聚会的好因,将来才能得生极乐世界上善聚会的好果,此对念佛者,有很大帮助,若不能如此做,就不算是佛弟子!
此戒全对出家菩萨而讲。在座多为在家菩萨,故略知其义即可。
若菩萨,檀越来请,若至自舍,若至寺内,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种种众具,菩萨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在家菩萨不能接受供养,出家菩萨,不论比丘、此丘尼,都可接受供养,此戒说明在家施主,请出家菩萨,到其住处,或到寺中供养菩萨。
“檀越”,檀是梵语檀那之简称,越是中文,檀那中译施主,即布施。因发心修布施功德,能超越贫穷海,故对施主,称为檀越,能由布施而超越贫穷之海。“檀越来请”,在家学佛居士,欲供养出家人,即到出家人所住僧伽蓝中,请出家菩萨,接受其供养。请至何处?“若至自舍”,“若”为假定词,不一定。有些施主喜欢出家菩萨到其家中接受其供养,则请至家中接受其供养,则请至家中,“若至寺内”寺指出家人所住寺庙,有些施主到寺庙中打斋供众、供养出家菩萨。“若至余家”,余是其余,即除了施主自舍及寺庙外,到其他清净、可设供养之处,去供养出家菩萨。自舍、寺内,余家,是设斋供养之处,下文说明供物。“若施衣、食、种种众具”,“若施”二字贯下文,“种种”即种类很多,或者布施衣服、饮食,“种种众具”,或者布施种种众具。“众具”,供养出家菩萨日常用品等等。平常讲供养,有四事供养,以四种事物供养出家人,即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种种众具包含卧具、汤药,总之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都包含在内。一般供养出家菩萨,大都先用食物,比如请去吃饭,佛制出家人本是托钵的,在家居士如果要请出家菩萨去供养,就不必出去托钵了,请到家里来,或把东西送到寺庙里或其他清净可设斋供养之处,而供养饮食时,同时带着日用品、衣服、三衣钵具都可供养,凡出家人,缺少者皆可供养,若有病,可以供养医等,差不多以饮食为主,其他物品可同时供养。“菩萨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有在家居士请出家菩萨去供养,但是菩萨动了瞋恨心,或我慢心,“不受”,不接受施主所送之物,“不往”是请到施主家或他处接受其供养而不前往。“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这是突吉罗罪。如果是瞋恨心、慢心、不接受施主供养,不受、不往。则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罪较重,要向一位清净的出家菩萨忏悔,才能恢复清净。
下面讲不犯,是开缘,有十一种:
不犯者:若病,
第一种是生病,出家菩萨有病不能接受人家供养,是不违犯。
若无力,
无力是没气力。无力的原因,是大病初愈,元气尚未恢复,故不接受供养,不违犯。
若狂,
狂,精神散乱,不正常,不接受供养,不违犯。
若远处,
出家菩萨或住在深山、远处,若应在家居士之供养要花很多时间,为了自己要修行,不浪费时间,如此不去,也不违犯。
若道路恐怖难,
虽然住处不远,但是到在家居士住处之途中,有恐怖、危难之事,如有土匪、强盗、猛兽等,会发生生命危险,则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若知不受令彼调伏,舍恶住善,
施主发心供养,或非真正发心、或附带其它条件,如此接受供养,徒增施主罪业,为调伏在家施主,不接受其供养,令其反省,舍弃附带条件之恶法,而安住善法,引发其真心,修学佛法。如此为调伏施主不如法处,令舍恶住善,不受供养,是不违犯。此从文字上不易明白。如今盛行选举,或见寺庙中出家众多,为拉选票,乃请住持或当家吃饭,接受供养,吃了人家的等于卖票给他,到时得投他的票,在此情况下,不接受供养,并不违犯。此例子本人常会遇到,一概不接受。此乃说明,布施者为其他目的有附带条件,不为修福而供养,可不接受。
若先受请,
请供养者多,先已接受别人启请,则后来者来请,不接受,亦不违犯。
若修善法不欲暂废,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义,及决定论,
此第八条,内容有三段意思。
“若修善法不欲暂废”,是说出家菩萨在此段时间,正专修一种法门,或正打七,或正修观等,为令所修善法能快成熟,得到三昧,不愿被打岔,使心散乱,影响修法成就,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为欲得闻未曾有法,饶益之义”是说正在听说法,比如,此段时间请高僧讲经说法,所讲之法从未听闻,甚是微妙,若接受供养,则无法听闻微妙之法,不得丰饶之益。为得未曾闻法最殊胜之理,得丰饶之益,则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及决定论”,或正在研究佛法,或正在办一件重要佛事,或正在开会等,因此不能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以上第七、八两条,若不能接受供养,应跟施主说明原因,表示接受其诚意,以免发生误会。第六条则不能明说,应权巧方便说明,以免得罪人,惹出无谓之麻烦。
若知请者为欺恼故,
有时施主也会找出家菩萨之麻烦,或开玩笑,或瞧不起、或欺负、或故意恼乱,毫无诚心,而请出家菩萨吃饭供养,若知其情,则不接受亦不违犯。
此是戒律上之条文,真正懂佛法之居士,决不会如此,但在戒法上,必须有此规定,否则遇此情况,不接受又犯戒,接受了又增烦恼,故须订此条文。
若护多人嫌恨心故,
此明请供养之施主,可能不擅做人,众人对其印象不好而嫌恨之,若接受其供养,众人知之,误以为出家菩萨也和他同类,如此则影响僧伽名誉,为免讥嫌,不接受供养亦不违犯。
若护僧制,
僧即僧团,僧团共住有其规定、制度。为何不许接受供养?此有二因。一、在家菩萨有特殊情形,僧团中会举行“学家羯摩”,此情况不接受供养是不违犯,此为护僧制。何谓“学家羯摩”?乃因佛世,有一多财居士,发心供养三宝,后来闻法修行,证到初果须陀洹,而无“我相”,对钱财不生执着,乃尽散家财悉数布施,使得家小没饭吃,引起一般人误会:“出家人毫无慈悲心,尽接受供养,使他家小没饭吃”佛乃制定以后证初果者,家中无法供养,僧团部举行“学家羯摩”,通知大众,不可再接受此家供养。在此情形不去接受供养是不违犯。而今在家居士要证初果,恐怕不易。二、僧团中依声闻戒律,不可接受别请,例如,寺中有住众五十人,若施主来请供养,须依常住规定,按顺序轮流接受供养,不可随便单独接受供养。那是别请,即施主特别只请一人,不按僧团所制次序接受供养。例如只请自己的师父,或高僧大德,而他未轮到僧次,若未得常住许可而接受供养,则犯“受别请”之戒法,有此原因,为护僧制,不接受别请,亦不违犯。
此戒完全对出家菩萨讲,而在家居士若发心供养,能明白此理,在请供养时,若有以上情形,出家菩萨不接受供养,应生欢喜心。则彼此都有利益,此虽非在家人之戒法,听后亦有好处。“不应供戒”至此讲竟。
关于供养之问题,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戒中,有三条与供养有关,亦说明之。二十八轻戒第九“受用僧物戒”,即受用出家人所用之物。在“不应供戒”中提到“若至寺内”,在家人到寺庙设斋供养出家菩萨,难免用到出家人之物品,故须加以说明。戒文“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得失意罪。”招提僧,招提为梵文,中译四方,即四方僧。“招提”可指寺庙。“卧具”即床、坐位等。床供睡眠用,座如凳子之类。本来寺庙之物是出家人所用,在家人不能使用。因此,有人到寺庙中,不但不敢坐卧,甚至连茶水也不敢饮用,真是苦死了。要知将寺庙中僧团用品,变为己有,自己受用,那决对不可,则犯此戒,若将僧团之物带回家中,则犯偷盗。若到寺庙或暂坐、或喝茶、或休息。明知僧团之物,只是暂时供用,并无占为己有之意,则不违犯。
中国佛教出家众住寺之情况,与佛在世时,及现在南传佛教都不同,南传佛教之寺庙,并没准备客人用物(今则不知)。依戒律,佛世可能如此;而中国佛教寺庙,有出家人专用之寮房、用物,另有客堂、客厅,其中茶水用具齐全。另有客房、卧具等专用设备,所以在家居士,暂时借用,并不违犯,只要不用出家人用物即可。又须特别注意者,长老大德,尤其师长床座切不可坐,否则有罪过。所谓“礼座”,即到师长住处而长老、师长不在,则向其座位顶礼,此乃真正礼坐。与向其本人礼拜,功德不殊。今人不懂以为必须对着师长礼拜,其实礼拜座位即是礼拜其人。二十八轻之第九,说明勿用出家人专用之物,专为客人准备者即可受用。今之习惯到寺庙供养金钱,而常住供养饮食,则可方便受用,勿因此戒,而不敢饮食、坐卧,则太拘束矣。
另有关饮食者二:
第二十六条“借食不公分戒”戒文“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得失意罪”在僧团中当行堂,于过堂时分饮食给出家人吃,叫“僧中付食”,“若偏为师”若偏为自己师父“选择美好”在菜肴中选择最美好的,分给自己师父吃,或“过分与者”过量给自己师父或某人,如此不公平之做法,则犯“失意罪”。在家人发心到寺庙修福、当行堂,应依规定一律平等,若不公平则犯“不公分戒”之戒法。若私有之物,则可供养师父。若师父、长老,因年老、牙齿损坏,或身体不好,则可选择柔软易食,彼能受用者与之,并不违犯。此为特殊情况,若大家都很健康,则应平等公分。另第十四条“残食施四众”戒文:“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残食,自己吃剩之残余饮食,以之供养出家比丘、比丘尼,乃至在家优婆塞、优婆夷,此甚不恭敬,则犯此戒。不论在家、出家,若是常来往之同参道友彼来时,正值我们要开饭或刚开饭,因彼此很熟,怕耽误用饭时间,则不必再准备,可请他一起用饭。因二十八轻戒中之三条,与“不应供戒”有连带关 系,故在此提出说明,使在家居士明白所受戒法。
此亦偏重出家戒法。上文是请出家菩萨去供养,此是在家居士以金银七宝等供养出家菩萨。
若菩萨,有檀越以金、银、真珠、摩尼、琉璃,种种宝物,奉施菩萨;
若有在家施主,以金、银、真珠、摩尼、(中译如意珠)琉璃,或其他种种宝物(如钻石等)来“奉施菩萨”,即布施、供养受过菩萨戒者,此较注重出家菩萨,而在家菩萨不为己用,为救济众生等慈善事业,也可接受,是为众生而受。
菩萨以瞋、慢心,违逆不受,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施主以宝物供养时,菩萨以瞋恨心或贡高我慢心。“违逆不受”,逆即不顺,不随顺,违逆施主供养心意而不接受,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起”。此罪较重,须向一个人忏悔才能清净,此犯染污起。
舍众生故。
此明犯染污起之因。因众生肯发心供养、布施,应接受之,以成就其功德,令生欢喜心;若不接受,甚至发瞋慢心,则犯舍离众生,最大之过患。菩萨重在摄受众生、爱护众生,使众生之功德、道业能进步。而今众生供养菩萨,菩萨不接受,则舍离众生,使之不敢亲近,此过失较大,故犯染污起。
上文因瞋慢心不接受供养,而犯染污起。下文: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非瞋慢心,乃是懒得接受、懈怠,不肯发心接受,此亦“犯非染污起”,罪较轻,自己责备自己即可清净。下言不犯,有八种:
不犯者:若狂,
狂,即精神有毛病,上已言之。
若知受已必生贪着,
若自知接受金银宝物,会起贪心、爱着之心,则对道业有很大妨碍。唯恐生贪爱心而不敢接受供养,是不违犯。金银财宝摆在眼前,谁不起贪?此事端看自己。凡夫易利令智昏,见利忘义,故为怕自己增长贪爱心,不接受是不违犯。
若知受已施主生悔,
若施主一时生欢喜心,而将高贵之物供养菩萨,事后或许寝食难安而后悔不已,若知此情况,不接受是不违犯。
若知受已施主生惑,
惑,疑惑,若知道接受供养后,施主会生疑惑,则不接受亦不违犯。何种疑惑:如果生起自己供养此高贵之物是否有功德?若使受者生起贪心,岂不毫无功德?若布施后对方不会使用此高贵之物,岂不可惜等,生种种怀疑,此种布施毫无意义。
若知受已施主贫恼,
若知施主以高贵之物布施,接受后,其将贫穷,而生出烦恼,则不接受亦不违犯。
若知是物是三宝许,
“三宝许”,即事先许愿要供养三宝。若知施主之金银宝物,事先已许供养三宝,菩萨到来而供养之,则不接受并不违犯。
若知是物是劫盗得,
若知宝物是偷抢而得,以之供养菩萨,则不接受并不违犯。
若知受已多得苦恼,所谓杀、缚、谪、罚,夺财,呵责。
若知接受金银宝物会得诸苦恼、生诸问题,如有生命危险、被缚、或被谪降,或受法律处罚,或遭抢夺财宝,或受呵责等情形发生,则不接受并不违犯。
此八开缘中,除第一外,余皆有一“知”字,意即若不知情,纵然接受亦不违犯,若知情而不接受,是不违犯,重在“知”字。再分别出家与在家情形,出家人如依声闻戒律,比丘、比丘尼,不可手持金银七宝,甚至沙弥戒第十亦云不可手持金银等物,依此说则根本不可接受。而在此是以菩萨之立场,菩萨专为利益众生,若所得之物,于众生有益,则可接受。然此与声闻戒律冲突,故出家菩萨以菩萨立场,可以方便接受,然必须接受后不为己用,专为做佛事、救济慈善等种种功德事业,方可接受。而在开缘中,除第一外,都很可能发生,尤其是“若知受已必生贪着”,众皆知管宁与华歆之故事,华歆掘地挖到黄金,赶快拾起观看,若非管宁在旁,必定占为己有。自省是管宁或华歆之类?若为管宁,可以接受。在家居士本不可接受供养,若为办佛事,做慈善、救济,或三宝功德事业等。总之,不为己用,方可接受。而高贵财宝,如发心布施、供养,亦不能公开,因财不露白,否则会发生开缘第八条所说之危险,而引发烦恼,则不划算。以上“不受施戒”第五讲竟。
若菩萨,众生往至其所,欲得闻法,若菩萨,瞋恨悭嫉,不为说法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施法,是自己懂得佛法,有人求法,而不肯布施,则犯此戒。
若受菩萨戒,且懂得佛法者,“众生往至其所”有众生来到其处所,“欲得闻法”。众生到菩萨处,不为其他,是为求法,希望听闻佛法。菩萨遇此机缘,应发心布施佛法,“若菩萨,瞋恨悭嫉,不为说法者”,若此菩萨瞋恨心重,见有求法,不但不欢喜,反生瞋恨心,甚至悭吝嫉妒,而不为之说法。
关于“瞋恨悭嫉”及“所求之法”,据地持论义记解释:求法有二:一是求说法,一是求经典。为此瞋恨悭嫉乃具二义,“瞋恨”之因是不愿说法给对方听,且瞋恨心越来越重,使人见之害怕。何以动“瞋恨一心?可能是求法者礼貌欠周,引起说法者不悦而动瞋恨心,以至不为之说法。何以“嫉妒”?亦可能是拥有经典,而对方来求,恐怕对方学成胜过自己,所以悭吝嫉妒,不愿送经典给对方。
古时印刷术不发达──经典大多用手传抄,非常难得,若有刚写好之经典,甚为宝贵,对方来求不轻易送人,且怕将来别人胜过自己,因而悭吝嫉妒,亦有可能,因为凡夫心,多半具嫉妒心,怕人超过自己,而不愿布施乃是常情。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动瞋恨心或悭吝嫉妒而不肯布施,都犯众多突吉罗罪。是轻垢罪中较重者,须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所以是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因懒惰心,懈怠心而不肯发心说法,并非动瞋悭嫉心,则“犯非染污起”,自己责备自己就可恢复清净。同属轻戒,而分重轻,其分别在于动瞋恨悭嫉心,则犯较重,非瞋恨心等,只是懒惰懈怠,则犯较轻,菩萨戒,较注重心地上之分别犯不犯。有无瞋恨悭嫉,是内心之事,全凭良心判断,由心地上分辨重轻。若有所违犯,是否可以避重就轻?自己明明犯了瞋恨悭嫉心,而不承认,只说懒惰懈怠而已,这样避重就轻,其罪更重,不会消灭。
此戒通于在家出家菩萨,凡受菩萨戒者,皆需遵守,在家菩萨亦有懂很多佛法者,人家来求,随己所知,应说给对方听,不过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若强不知以为知,则违背因果,将来罪过更大,古有说错一字,而堕五百世野孤身。切须谨慎!
此戒与前之重戒第二条悭惜财法戒,有相似之处,须加分别。此有三种说法,第一、前面重戒是财法同时悭惜不布施,故犯重戒,失掉戒体。此只说对法之悭惜,财法分开,故判为轻戒。第二,根据梵网经菩萨戒,不但悭惜财法而已,且加毁谤、骂辱对方,故经云:“非但不施,反更骂辱”。如此,则更严重。而此戒只因瞋恨不布施,故犯轻戒。第三、约心地之烦恼分上、中、下三品,而判罪之重轻。若为心地之上品(最严重)烦恼所犯之戒则属前文之四种波罗夷法,会失戒体;此就中下品烦恼而说,所犯不施财。法之罪,属轻戒。此和前文重戒之分别,因较复杂,故须细心,才能分辨清楚。
不犯者:若外道求短,
外道,即佛教以外之宗教。其他宗教若来求法,是欲在说法中寻短处、找麻烦,并非诚心求佛法,则不施法给外道,是不违犯。
“外道”:外对内而言,同样是学佛,对佛法本身言是内道,佛法以外之宗教──即佛法以外之道门,吾人称之为外道,乃分别是否为佛教徒耳,并无辱骂之意,慎勿误会。“内外”亦本行、外行之分,如学佛、佛法为吾本行,佛法以外即非本行,故云外道,乃内外之别耳。又佛是心内求法,他教不懂心法,往往心外求法,故称外道,亦有此义。
以上略分辨何为外道。并非外道求法全都不应,此句主要在“求短”二字,若有意求短,不利佛法,可不布施法。若外道宗教家诚心求法,仍应布施佛法。
若重病,
菩萨有病,且很严重,有人求法而不说,是不违犯。
若狂,
狂,此约双方:若菩萨本身当时精神不安定、不正常,不说法并不违犯;另一情况是来请法者,为狂乱心者,不说法,亦不违犯。
若知不说令彼调伏,
为调伏请法者,不为之说法,是不违犯。此乃师生之间常有之情,如亲近某高僧大德,平时不用心听,忘了再来请求,一再发生此事,则不应之,使知请法非轻易,而用心听法,才能得益。故为调伏,不为说法,是不违犯。此可类推其他。此“知”字甚要,须真知,不能假知。
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
若自己正修一法门,且所修法未到成就之时,或期限未满,不便为人说法。如修行中禁语,为专修一法,不为说法,亦不违犯。另外,对方所请之法,自己还未研究彻底,尚未通达明了,则不为说法,亦不违犯。
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
此指来请法者,威仪不如法。若知来请法者,非真正起恭敬心,顺从所说佛法修学,或请法时,威仪不整齐。依戒律。若讲法者在低坐位,听法者在高坐位,此即威仪不整,为尊重法故,不能为其说法。或有听法者,不知端坐恭敬,甚至全无威仪,例如摇晃双腿心不在焉,或听法者卧床,说法者坐着,此亦不可。或晚上聚会,卧床讨论佛法,说听皆卧床上,此太不恭敬佛法,故卧床绝对不可说法。或有听法者手拿兵器、武器,则不可为其说法,总之,听法必须端坐恭敬,中规中矩。另外,请问佛法者,亦须懂得请法规矩。有人手拿经本即问:此字你念什么字啊?或问:你对此某义的看法怎样?如此问法,不合法也。受问者,可以不必为说。故请法必须“敬顺”,须有恭敬,且又顺从佛法来修学。凡请法,必定要“请问”,请其指教、开示。
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请法者所问为深妙佛法,譬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高深佛理,而其人根器甚钝,若为其讲解,不但不能理解,反而生起恐怖畏惧之心,遇此情形可不为其说高深佛法,而不妨为其说浅显佛法。
若知闻已增长邪见,
有一部分人,喜欢听空理,讲般若、讲性空。空,在佛法中是很深之道理,彼等听后,会增长邪见,变成恶取空,若如此,则不可对其讲空理。此句亦重在“知”字,知道对方听后会增长邪见,才可不对他说,若不知则不能如此做,故“知”是要能观机、观察众生之根机,此非普通凡夫所能做到。
若知闻已毁呰退没,
若知对方听过其所问之佛法后,会用言语毁谤,甚至退失善根;何以会有此情况?如其等问修多久才能成佛?若依经论对其明言要三大阿僧祇劫,三祇修福慧、百劫种相好,然后才能坐菩提树下成佛,要经历长久时间,具足六度万行、功德福慧都修圆满,才能成佛。对方听后不但不信,甚且毁谤,说那有此事?宗门说“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当下就成佛了,为何还要无数劫!这简直是瞎说等等,生起毁谤之心,甚至退失善根,若知此情,可以不对其说法。此亦重在“知”字,故要真知。
若彼闻已向恶人说。
若知此人来请法,听后会将所听之法转向恶人宣说,恶人即反过来毁谤佛法而造业,若有此情形,可不对其说法。此句应当亦有一“知”字。为何不可以向恶人说?此须看是那种恶人,若其习性只喜造恶业,没有宗教信仰,对他说法,他不会毁谤,则说亦无妨。若此恶人,可能信仰他教,将其听过之法讲给其他宗教家听,彼等可能从所听之法中找到佛法之短处,而来破坏佛教,是将此情形称为恶人,并非凡是恶人都不可为其转说佛法,须看情形,若恶人听后会种善根、有好处,则说亦无妨,若说了,对方会破坏佛教,造罪业就不行。
十种开缘已说完,说法甚为不易,如对佛法没有真正彻底明白,说起来就很难契机。最好是大开圆解,对整个佛法都了解,说时都能照顾得很周到,不会发生问题。但是要做到大开圆解之境界很不容易,故初学凡夫,懂得一句说一句,懂得两句说两句,不懂得就老实告诉对方自己还不懂,不能讲给他听,真对不起。绝对不可不懂装懂,则瞎人慧眼,罪过甚大。说法不易,须特别小心。
本人平常都抱持一种主张,说法一定要有根据,绝对不说无根据之言,有时难免口语之误,一旦发现,则要更正,不可怕难为情,因为说后对方则信以为然,若不修正,大家就跟着永远错下去。或许听者会去找经典证明,能如此做者很少,因为跟着错,这情形很会伤害到后来的一切法施,所以若发现错误,要随时修正才好。此戒至此讲竟。
知道有人犯罪造恶业,而不教其忏悔,消除恶业,则犯此戒。
若菩萨,于凶恶犯戒众生,以瞋恨心,若自舍,若遮他令舍,不教化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戒通于在家、出家。“于凶恶犯戒众生”,不度他是犯戒。凶恶、犯戒。应是二事。凶恶,是一般很凶很坏之人;犯戒,指学佛受戒后之七众弟子,中有烦恼障特重。不能如法持戒者。故于“凶恶犯戒众生”,应为凶恶众生与犯戒众生两类。遇此二种人,不但不度之。且以“瞋恨心,若自舍”。动瞋恨心而舍离之,“若遮他令舍”,遮乃遮止,发现有菩萨心要度他,却遮止,阻止其度化。“不教化者”,自己不教化,别人发心教化,竟阻止之,如此则“犯众多犯”,犯突吉罗罪,“是犯染污起”。这是以瞋恨心而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若忘遮他,犯非染污起。
若非填恨心舍凶恶犯戒众生,只因懒惰懈怠,而不度化;或他人正教化时,自己忽然忘失。于无意中阻止其教化,此乃不该阻止而阻止之,并无瞋恨心。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
何以故?
此乃疑问词,为何不度凶恶犯戒众生则犯戒呢?
菩萨于恶人所起慈悲心,深于善人。
菩萨平等度化一切众生,于一切众生中,善人固须度化,而彼等既晓修善,则不至作恶;然恶人所作恶,将来必定堕落,故对恶人更须生起大慈悲心,比对善人之慈悲心更要殊胜。比如父母生有五子,当然平等爱护,其中一位得重病者,父母当然特别爱护生病之儿。盖若不特别照顾,则有生命危险。此父母比喻菩萨,儿子比喻众生,生病之子比喻凶恶犯戒众生,因业相烦恼病最重,不先度之则会丧失法身慧命。将来堕落,问题更严重。故对凶恶犯戒之人,更要先行度他,不可舍离,方是菩萨道。
不犯者:若狂;
狂,亦约双方,一为菩萨本身精神有毛病,不能教化,不违犯;一为凶恶犯戒众生精神有毛病,度化之亦无法接受,故不度亦不违犯。
若知不说令彼调伏,如前说,
若知凶恶或犯戒众生,不待度化、教化,自有因缘令他改恶向善。则不度化亦不违犯。
若护他心,
他指其他众生,若教化凶恶、犯戒者,则他人误会菩萨同流合污,因而造口业、生讥嫌。故为护持其他大众道心,不使造口业,不度化亦不违犯。
若护僧制。
此对出家人言。僧团中有一定之制度,出家人若犯戒,必须忏悔,为其作忏悔羯摩,之后仍不悔改,僧团规定不许接近其人,须待其忏悔改过,方可接近之。故为护僧团制度,而不度他是不违犯。
欲度凶恶、犯戒者,甚为不易。若无相当定力及高深智慧,则办不到。以彼此都在苦海中漂流,不在岸上,度他力量自是不足。故须自己如法。持戒清净。才有力量感化凶恶犯戒众生,此即身教胜于言教。
附带说明二十八轻戒之第六条,“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戒”。其内容与“不教悔罪戒第七”意义相近。戒文:“若优婆塞受持戒己,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得失意罪。”此约憍慢心而制戒。说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将所受戒法毁破。吾人知道后,在心中,甚至口说我胜过他,他不如我,他犯戒,我没犯,我持戒清净。若生此憍慢心,亦犯失意罪,与染污犯相同。此与“不教悔罪戒”之不同是“不教悔罪戒”中。包括凶恶犯戒,范围较大,而在家菩萨戒只就四众犯戒而说,范围较小;菩萨戒本经是约瞋恨心。不肯度他、教化他而犯戒。在家菩萨戒是说动憍慢心,有以己胜他、持戒清净等念头。两者范围不同、所起烦恼不同。
今值末法时代,说句老实话:不论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其所受戒,要做到持戒究竟清净,甚不容易。尤其出家人之戒法,非常微细、繁多。所谓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稍不小心,即易违犯,谁敢说持戒清净呢?我等应发忏悔心,随分随力,尊重佛所制戒,在能力所及之范围应好好受持,以此态度来学戒、持戒。若见他人有不如法,违犯之处。应当反省,检点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勿生憍慢心。说到度他,自犹未度,遑论度他?菩萨阶位很多。从初发心之凡夫,经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等觉。都是菩萨,凡是菩萨,皆须受持菩萨戒。故菩萨戒本经所说之戒法。范围很广大。包含三贤十圣所修。皆在此戒本中,故“不教悔罪戒第七”所说者,非吾等凡夫所能办到。自己持戒若末清净,要教化凶恶犯戒者,则不易做到,不过十住以上之菩萨做得到。吾等既然受了菩萨戒。已发大愿,要尽力量慢慢去学习,能做多少算多少。
此说明教化凶恶、犯戒众生,以后还讲到有众生应以神通教化而不用之,亦犯戒。此更非吾等所能做到。戒波罗蜜,须至佛地才圆满,初学凡夫怎能完全做到?但我们要发愿学习,因此。我们更要深信、切愿、一心念佛,求生西方极乐世界,亲近阿弥陀佛,得不退转。即可到十方世界去度化众生。那时神通变化,随缘度众,即使再凶恶、再多犯戒之人。都有办法教化。我们知道在娑婆世界,戒度不易修圆满,更要赶快发心努力精进念佛,不忘自己所修念佛法门,才能修得戒波罗蜜究竟清净。
此有二意:一者,护众生戒,应须同学,不同则犯。二者,少方便戒,不应同学,同学则犯。
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
此指菩萨比丘。既为出家人,便应同出家法也。
何以故?声闻者,乃至(不过)自(己)度(脱生死耳),乃至(亦须)不离护他,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而)学(诸比丘)戒。何况菩萨(自利利他之)第一义度,(岂可反不学此比丘戒耶?)
以上是以声闻同学。以下是不与声闻同学。
又复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单)为声闻(人)建立者,菩萨(虽为比丘,亦)不同学此戒。何以故?声闻(人,专为)自度(而)舍他,(所以)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谓)菩萨自度度他,(亦)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此明不与声闻同学所以。以下列出不共学戒:
菩萨为众生故,(当)从非亲里婆罗门、居士所,求百千衣,(是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与(衣,但)当观施主堪与不堪,(不拘多少,堪则)随施应受,(是为二。)如衣、,钵亦如是,(是为三。)加衣钵,如是、自乞缕,令非亲里织师织,(亦如是,是为四。)为众生故,应畜积憍奢耶(此翻虫衣,即是蚕绵)卧具、坐具,乃至百千,(但许为众生畜,不许自用。是为五。)乃至金银百千,(为众生故,)亦应受之。(是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声闻遮罪,菩萨(比丘)不共(声闻)学。
以上是列出菩萨比丘不共声闻比丘学的“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条戒。此下结犯。
(既已)住菩萨律仪戒,(便应)为诸众生,(不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若嫌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
这一条戒,是出家菩萨戒。因听众多是在家居士,所以不便详说。只依“笺要”,添字消文而已。
若菩萨,身口谄曲,若现相,若毁呰,若因(自己向所得)利(养,复向人说,以动人心,而)求(再得其)利(养。若如是)住邪命法,无惭愧心,不能舍离,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数起。
这亦是出家菩萨戒,兹从略。
若菩萨,掉动,心不乐静,高声嬉戏,令他喜乐。作是因缘,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误,犯非染污起。
此含在家、出家菩萨,皆须同持此戒。“掉动”,掉乃掉举,动是浮动,“心不乐静”是说明掉动的情形。所谓掉动,即是心静不下来,不好静,故“高声嬉戏”,讲话声音很大,说笑话,像演戏一样,而“令他喜乐”,使他人见自己之动作而欢喜快乐。此即一般之好说话、讲笑话、或手舞足蹈等方式,使人觉得欢乐的行为。“作是因缘”,心静不下,不乐静,是亲因;高声嬉戏、令他喜乐,影响别人心静不下,浮动放逸,是助缘。有此情形,“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有意去作,是犯染污起。若在未受菩萨戒前,即有掉动之习惯,受戒之后,一时忘记不该如此而至掉动,则犯非染污起,因非故意,是忘误而犯过失,故罪过较轻。
一般人若非好静、好修禅定者,其心常静不下。因好动,一旦有机会,就说说笑笑、或表演造作,使人欢乐,养成习惯则不易改过。如果学佛,受菩萨戒,则应随时检点。
下明不犯之开缘有五: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第一是“为断彼故”,彼指掉动散乱。为断除掉动散乱之恶作。“起欲方便”,经常生起想要断除掉动嬉戏之病,而作种种方便,然一时断不掉。“如前说”是指前文第九条之“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数起”,将“烦恼增上,更数数起”两句,用“如前说”简略之。即是心想要断除掉动嬉戏等,但因烦恼很强,时时生起,“更数数起”即频频生起掉动之习惯,一时断不了,偶然起现行,亦不违犯。
又,不犯者:他起嫌恨,欲令止故;
第二是“他起嫌恨”,“他”指众生,如有众生对我们起嫌恨心、印象不好,如果在他面前表现很严肃、端庄、规矩之禅相,对方则认为我们对他冷漠、不欢迎,如此便加深对方嫌恨之心。因此,为止息众生的嫌恨心,而生起方便,说说笑笑,使众生生欢喜心,如此则不违犯。
若他愁忧,欲令息故;
“他”亦指众生。第三若有人遇到不如意事,遭逆境生烦恼,因而忧愁痛苦,如果对他说说笑笑,使生欢喜心,除去他的忧愁,如此则不违犯。
若他性好戏,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
第四,若菩萨遇到习性喜欢说笑的众生,常有种种动作,表现他的快乐,对此等人,也不可用严肃的禅相对待,因为他会害怕,不敢亲近,以为学佛要如此,他作不到,因而不敢学佛。为了度他─“为摄彼故”,摄即摄受,彼指众生,为了摄受此种好戏之人,也得和他说说笑笑,慢慢接近他;“欲断彼故”,接近他,不是与他同流,而是找机会断除他好戏之习惯,因此缘故,可以方便;“为将护故”,护是护持,仍指好戏之人,为护持他学佛的心,所以亦和他说说笑笑,先护其心,使不生反感,而生欢喜心。以亲近菩萨,若如此存心亦不违犯。
维摩经:“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对此开缘,是很好之注解。先和他有相同的表现,“先以欲勾牵”,使愿亲近菩萨,再慢慢使趣向佛法,“后令入佛智”,此为菩萨度众生的一种方便。
若他疑菩萨嫌恨违背,和颜戏笑,现心净故。
若有人对菩萨生怀疑,以为菩萨对他有嫌恨心,与他相违背。菩萨为消除他的怀疑,而表现“和颜戏笑”,即是以慈和的笑容和他说笑,使他生欢喜心。“现心净故”,现出菩萨的心是清净的,对他是没有嫌恨的心,以消除他的疑心。为此之故,而有喜乐掉动之动作,也不违犯。
以上开缘中,第二有“嫌恨”二字,第五亦有,此中不同处,乃第二是众生对菩萨真有所嫌恨。而第五是他人对菩萨生起疑心,以为菩萨对他有所嫌恨,事实上是没有的。两者正好相反,这是不同处,须分清楚。五个开缘当中,第一是为去除自己烦恼,用心对治而一时对治不了,故不犯;第二至第五是为度众生,此即随顺众生─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之随顺众生。菩萨自己无此掉动情形,然为度众生,而现此方便,以接引众生,故后四个开缘,完全是为众生而开的。此条戒所说的,我们一般凡夫很容易犯到,我们遇到熟人,习惯上总会和他说说笑笑,说些轻松的话,如果不使心太散乱成为放逸,就没有多大问题。我们学佛,也不可学成木头的样子,一举一动太过呆板,而装模作样更是不必。必得听其自然,不要勉强,只要不使心意散乱,太过掉动即可。不要装出特殊模样,使一般人以为学佛,简直像个木头人,而害怕不敢学佛。所以,这点要清楚,不要特别装出禅相来,只要不过于散乱,太放逸,听其自然即可。第十条至此讲竟。
对菩萨法颠倒说,即犯此戒。
若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何以故?菩萨应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说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条戒,若不懂佛法教义者,则不会违犯。而对声闻、菩萨法懂得不彻底,致生颠倒见者,才会有此说法。
“菩萨”含在家、出家。“作如是见”,如是指下文其心里所生之见解,即指其见解思想之偏差。“如是说”,如是亦指下文,不但心想,且又说出。“言”是所说下文之邪见。“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是说菩萨不应如声闻人喜欢证阿罗汉果,证偏真涅槃,自了生死,目的即达到:菩萨欲度众生,则不应爱乐涅槃,须和涅槃相违背。“不应布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声闻人为了生死,而害怕见思惑等烦恼之束缚,故能知苦、断集、慕灭、修道,以求速证涅槃。此须断烦恼,今菩萨为度众生,不必爱乐涅槃,甚至违背涅槃,盖彼既不求证涅槃,即不应怖畏烦恼,要在三界内、烦恼毒中度众生。既不怖畏烦恼,亦不速求解脱,则不必“一向厌离”此世间、身体、烦恼。故云菩萨不应一向厌离,亦不应怖畏烦恼。
“何以故”,为何菩萨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亦不应爱乐涅槃,甚至要背涅槃?因为“菩萨应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经云:“欲成佛,须历三祇修福慧。”阿僧祇即是无数,历三大无数劫之长时,修自利利他之六度万行,求福慧二严,故于三大无数劫中,久受轮回生死,做度化众生之事业,以“求大菩提”,即求成佛。彼云菩萨应如此,故不必速求厌离世间,速断烦恼,亦不必求速证涅槃。
此段即明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是为颠倒说法。“作如是说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如是”是指上文所说。若菩萨颠倒说菩萨道,则犯“众多犯”、“染污起”之罪过。
何以故?
下文解释为何如此说,即犯染污起之罪过。
声闻深乐涅槃畏厌烦恼,百千万倍不及菩萨深乐涅槃畏厌烦恼。
因为声闻虽深深爱乐涅槃,怖畏烦恼求速断除,亦厌离此世间,欲速超三界;然与菩萨相比,则不及菩萨之百千万倍,由此可知菩萨绝非不求涅槃、不断烦恼,不一向厌离。
下文解释菩萨爱乐涅槃、厌畏烦恼,较声闻超过百千万倍之情形:
谓诸声闻但为自利,
“谓”是以下文解释上文。所谓声闻人,有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罗汉等阶位。这些声闻人“但为自利”,只求自己断烦恼证涅槃,不愿度众生。
菩萨不尔,
菩萨不如此。
普为众生,
菩萨自度度他、自利利他,普遍度化一切众生。
彼习不染污心,胜阿罗汉;成就有漏,离诸烦恼。
“彼”指菩萨。菩萨修习不染污心,使心地不被烦恼所污染,是为“不染污心”,胜过阿罗汉甚多,故前文言“百千万倍”。因菩萨在世间要度化众生,要“成就有漏”,漏比喻烦恼,如茶杯有洞,则装不住茶水,是为有漏。(有漏喻众生有烦恼,无漏喻烦恼去除。)众生有烦恼,则流漏三界、轮回生死。菩萨度化众生,其成就不染污心超过阿罗汉,在世间有漏烦恼法中,要“离诸烦恼”,离一切烦恼,此乃为难。这四句较难了解,蕅益大师笺注:‘“彼习不染污心胜阿罗汉”谓声闻阿罗汉所习不染污心,乃是成就无漏,离诸烦恼。譬如水中莲花,是不为难。今菩萨所习不染污心,以普为众生故。须要成就有漏,而仍离诸烦恼。譬如火中莲花,是最为难也。设非百千万倍深乐涅槃,畏厌烦恼,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烦恼过患耶?倘不畏厌烦恼,则是以染污心受生死果,不久必当迷失大菩提道,其为倒说矣。’再举一例以明:若声闻人和菩萨人皆在烦恼之苦海中漂流,未得出离,声闻人只须想法游到岸上,即解决问题,而菩萨则须在苦海中学会游泳以求自救,再进一步学习救人之法,将沉沦苦海之众生一一救起,此功夫则较声闻人高千万倍矣。由此可明白:菩萨爱乐涅槃,深畏烦恼、厌离苦海之痛苦,而欲自利利他,得到解脱;比声闻之深乐涅槃、畏厌烦恼,一向厌离,胜过百千万倍。依上文,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即犯颠倒说菩萨法之罪过,而看此文,似与菩萨道差不多,究竟错在何处?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主要在勿误以为菩帷于三界内度众生,自己即可不必断烦恼。若如此,则菩萨尚且无法自救,遑论救度众生?故文中“菩萨不乐涅槃”,毛病出在“不应”二字,“应背涅槃”错在“应背”二字。怎可背涅槃?背涅槃即是大错误。“不应怖畏烦恼”,有时大乘甚深教典亦有此说。当然以菩萨立场而言,是不用怕烦恼。而此所谓“不应怖畏烦恼”,并非口说即可,要在烦恼将起时,能否控制不起现行,能否转烦恼而不为烦恼所转,能否对治烦恼,此方为真功夫。今依修行断惑之情形说明:声闻人全为自己,一步步先伏后断──先压伏住烦恼,使不起现行,然后断除之。彼专为自度,不顾他人,较易做到。而菩萨福慧双修,于修行中,只要伏住烦恼,使种子不起现行,或精进自修,或随缘度众,皆无妨碍。比较声闻人专为自己,边伏边断,要难上千万亿倍!故蕅祖喻之为“火中莲花”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由上可知,菩萨之伟大在于只伏惑而不断惑,即能做菩萨道之事业。吾等学菩萨道须先学伏惑,能压伏烦恼种子,使不起现行,有此功夫,方可言于三界内做二利之菩萨事业,否则乃说大话耳。
很多受过菩萨戒之同修,其言行举止与未学佛前相差无几,而自称菩萨,已发菩提心,要行菩萨道,恐怕还差太远!
须知吾等为何要念佛,要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因在此娑婆,须行菩萨道,须伏住烦恼使不起现行,此甚不易,吾等未必能做到,故须深信切愿,一心念佛努力精进,恳切求生西方,得以亲近弥陀,于七宝池八功德水中,时时沐浴在佛之法海中,常闻佛法,不离三宝,于上善聚会之好环境中修行,当生即得不退转,而后到十方世界广度众生,才能满菩提大愿。
此条戒,不懂佛法者不会犯,懂佛法对性修二理了解者,亦不致违犯,只怕偏执一边,认为菩萨只须于三界中度众生,不必求了生死,有此见解,则易生错误。故吾等研究佛法须多方观察,面面俱到,对佛法能体会贯通,理事圆融,才不致有所违犯。若只看一、二部经,即依此经所说之理而生,硬性主观之偏见,则会犯此过患。
又吾等莫因菩萨道难修而生退转心,以致不敢求受,学习菩萨戒。要知世间没有一件事是容易的,即如吃饭最容易了,若上戒坛,才知连吃饭都不知从何下手呢?更何况佛法是菩提大道,岂能易易?吾等应学常精进菩萨之精神不要怕难,愈困难愈须修学,愈困难更应发菩提心,努力学习菩萨戒法,充实自己,随分随力自利利他,希望尽此一报身,往生极乐国,成就了生脱死,得不退转,再随佛到十方世界度众生。倒说菩萨法戒第十一至此讲竟。
若菩萨,不护不信之言护讥毁,冰不除灭。若实有过恶不除灭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实无过恶而不除灭,非染污起。
若“菩萨”亦含“在家、出家”菩萨。护指防护、预防。“旨”指“不护讥毁”之毁,此句是说不能预防不信之言,因“不信”而生“讥毁”之言。故须预防勿使人对学佛者,生起毁谤、讥嫌等之口业。“不信”有二种,一指一般不信佛者,眼光锐利看高学佛者,视出家人如圣人般,不能有丝毫过错,否则必生讥嫌毁谤之言,故此“不信”乃指对佛法全无信心者。二指菩萨之造作、动作,使末生信者,不能生起信心,已生信者退失信心。
“不护讥毁”是菩萨平时未加预防、防护,使人生超讥毁之事。讥是讥嫌,毁是毁谤、毁损;毁谤是没有事实,硬将恶法加诸菩萨。毁损是对佛法、菩萨,有所破坏、毁损。“不护不信之言,不护讥毁”二句,是指未发生过失之前,“亦不除灭”是指已发生过失,讥嫌、毁谤、毁损之言已出,应速求除灭,否则即违犯。故前二句指平时言行要善加防护、检点,勿使人生超不信之念,而造讥嫌之口业。万一没防护好,一旦做错事情,应快想法除灭,若不除灭即违犯戒法。以上依戒文解释,下举例以明之,例如赌博为不良习惯,不论在家出家菩萨,众知为学佛、修行者,尤其弘法人员,不论是否参加赌博,只要被人看到经常出入赌博场所,就会生起讥嫌。心理会以为:这是什么菩萨?经常往赌博场所跑,或许也参加赌博,难道是赌博菩萨吗?讥嫌毁谤因之而生,此即“不护不信之言”之例。另居士若进出风月场所、淫坊酒肆等不清净处,为人所见,必生讥嫌,如云此人简直是花花公于,谈何修行,甚至讲经说法呢!竟然出入风月场所,简直不干不净,等等讥嫌毁谤不信之言统统出笼,造种种口业,皆由此生。又中国佛教素重素食,不论在家、出家,一般人认为既然吃素必很清净,而恭敬之,若吃素者,经常出入一般餐厅,在俗人虽未见你吃,心里会想,此人可能吃素吃不来,而常去那里解馋吧!这还像什么菩萨呢?而生种种不信、讥毁之言。又有寺庙寺众吃素,而饲养猫狗,猫狗不吃素,只好经常买鱼肉喂之,售者嘴上没说,心里会想此人大概吃素吃不来,或借猫狗之名,而解解馋,心中动此念即是不信之“言”,亦会讥嫌毁谤。此例不胜枚举,凡学佛不该做之事不该去之处,都不应犯了,否则会使人失去信心而生讥毁。以上是对个人而言。另外对于团体方面,如寺庙、共修之道场,亦应维护人们之信心,勿使失去信心,而生讥毁之事。此乃因团体在做好事、善事,修行时,往往没注意到周围环境,而使不信佛者,对寺庙、团体共修之事,生起讥嫌、破坏、反感之反应。例如有些寺庙作法会时,用麦克风扩大声音,弄得附近的人受不了,彼等或根本不信佛,听到梵呗,并无好感,认为是在制造噪音,妨碍其安宁,甚至提出检举。故寺庙、共修道场在读经、念经、拜忏、唱赞时,只要佛堂里听得到能整齐一致,则可不必用麦克风,若非用不可,尽量放低音量,我们目的在修行、念佛、读经、唱赞是好事,若妨碍他人,引起众生烦恼则非好事,此须特别注意防护。从前寺庙多在深山、在山上修行,不论声音多大,不会吵人,现在很多道场都建在都市,前后左右,都是邻居,若用扩音器而妨碍对方,则不好。虽说,听了让对方种善根,而善根要纯粹、干净。不可善根未种,恶根却先生起,使他造业,将来堕落,于心何忍,故对此须特别注意。尤其夜晚十点后,更须安静,即便念佛,亦应小馨念、默念、金刚持,只要真心不怕阿弥陀佛听不到!若用扩音器,吵到邻居,动了瞋恨心而造罪,是我们的罪过。不但修行、念唱时,应妨护,护持邻居,即使平常亦应想法接近、度化,使对道场生欢喜心,不可妨碍其工作、视听。俗云“近庙欺神”,神指寺庙,意即寺庙附近的人,往往会欺负寺庙,其实他们并非有心欺负寺庙,大多是自己做不好而惹来,怎能怪邻居?或为小事争吵不休,弄得一见寺庙中人就讨厌(厌恶),甚至毁谤:“这是什么圣人啊!”很不好听的话,因此,学佛行菩萨道为度众生,自己左邻右舍都度不到,要度谁呢?在家居士度众生,要先从自己父母六亲开始,连自己的父母六亲都度不到,要度谁?谁会相信?道场亦然,附近邻居度不到,要度谁?远的人看不到短处还相信,近的人看到的都是短处,当然要欺了,故须先令邻居对道场有好感,才能度他,此即道场要防护附近的人,使不生讥嫌的心,不造口业,须特别注意者。所谓接近,并不是天天和他聊天、谈话。像住在寺边附近的邻居,本人乃慢慢想办法使他们发生好感,对还未学佛,无宗教信仰的这种人,本人绝对不和他谈宗教信仰,亦不谈佛法,常是谈一些他喜欢听的,如果他喜谈历史,就和他谈一些历史上的忠孝节义人物,讲一些历史故事让他听,他会觉得这位法师也懂历史,不只会念经而已。因此他有问题,就会来请教,自然而然他就来接近,不必去找他。或是他喜好某种学问,如果我们懂,就可和他谈这方面的理论,不必去找他。或是他喜好某种学问,如果我们懂,就可和他谈这方面的理论,不必一下子就和他谈佛法,叫他念佛,他一听到就吓跑了,一见到我们就退避三舍,如何度他呢?此即度众生的方便。以上是本人几十年来亲身之经验。华严经说,菩萨为度一众生,因缘尚未成熟,须“待时而化”,等到因缘成熟时,才用佛法教化他,因缘未成熟前,只有想办法和他同事,和他接近,使其对佛法生好感,慢慢的就会发心,不可用硬拖、硬劝的方式,那是行不通的。
“不护不信之言,不护讥嫌”是指事情未发生前要好好预防,“亦不除灭”是事情发生了,人家毁谤讥嫌,要赶快想办法除灭,否则会越来越严重。如何除灭?以上例言之:如平常有事经常经过赌博场所,而引起误会,以为是去赌博,若已知遭人讥嫌一则以后不要再去,讥嫌自然消灭。若不除灭,还继续往那儿跑,则是实有过恶而不除灭,没有过而不除灭,已经是违犯了,何况是实在有过!实有过而不除灭,“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是较重的,“实无过恶而不除减,非染污起”,即是上例。此条戒很重要,吾人平常须特别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举动。
不犯者:若外道诽谤,及余恶人;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缘,生他讥毁。
第一种开缘:是说其他宗教,喜欢批评人家;外教对佛教的诽谤,是常有的事。若并无事实,而外道其他宗教有意要诽谤我们,也没办法,如此是不违犯。“及余恶人”其他恶人是指一般没信仰者,虽非外教信徒,因对佛教没信心,容易造恶业,再看到学佛者之一举一动而生讥嫌诽谤的心理,本是不讲理的恶人,要诽谤也没办法,如此是不违犯。此是第一种。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讥毁。
或是出家人托钵乞食,托钵化缘是出家人的修行,是修善的亲因缘,可是有些人看到这情形,却不如此想,明明是善法,却说是懒惰,不去做事业,没饭吃就去跟人讨饭吃等等讥嫌毁谤,“他”指其他人。本来托钵乞食,并没做坏事,而他硬要毁谤,也没办法,如此是不违犯。
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讥毁。
“前人”是指讥毁的人。此人瞋恨心很重,正在发脾气,一发脾气就不讲理、要骂人,遇此情形,也是不犯。“若狂”,此人心理有毛病,精神有狂乱病,对修行人乱骂乱说,也没办法,如此也是不违犯。以上第十二戒讲竟。
佛菩萨度生有二法:一是以慈悲心摄受众生,若遇刚强难化众生,则须用威德折伏教化之。若需用威德而不用,即犯此戒。
若菩萨,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忧恼而不为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菩萨包含在家出家。“观”即观察,观察一类众生,可以度化,但因个性刚强,用慈悲摄受他不能接受,必须用“苦切之言”,大声喝斥、折服他,令他生起信心,消除罪恶,如此可权巧方便,度化众生。而有些慈悲心特盛的菩萨,“恐其忧恼”恐怕刚强难化的众生,一大声喝斥他,会引起其忧愁烦恼,故不肯用折法。如此,则“犯非染污起”,则违犯菩萨戒,但罪过较轻,自己责备自己即可清净。
在此重要的是“观众生应以……”之欢,有无智慧,能否观察出此众生应用“苦切之言”才能受化,要紧在观察对否?若观察正确,当用此法对方才能得度,则可用之。但是初学菩萨,别说观众生,就是观自己还不准。因为初发心修十信之初信,信心还不够,完全以凡夫之妄想心(第六意识)观察,易发生错误。四十二章经佛说“汝意不可信,不可信汝意”。必定要十信满心以上──即初住以上,信心彻底成就,有能力,观察众生根机,才能做到,其实吾人尚无资格违犯此戒。何以故?盖以“苦切之言”,大声喝斥人,在凡夫若不发脾气,动瞋恨心,则说不出来。几曾见到骂人还维持笑脸的?若以“苦切之言”说人,而动瞋恨心,即犯下文第十四条戒,故须先做好第十四成。此戒现在尚不必勉强。
不犯者:观彼现在少所利益,多起忧恼。
菩萨观察此人,虽可用“苦切之言”度他,而时机未到,得利甚少,反会生起很多忧愁苦恼,则不能用。可见不简单。
若菩萨,骂者报骂,瞋者报瞋,打者报打,毁者报毁,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戒包含骂、瞋、打、毁等四事。须注意者并非四事具足,才犯此戒,其中只要犯到任何事,即犯此戒,若四事具足,则犯四重戒。
菩萨包含在家出家,“骂者报骂”即有人骂菩萨,菩萨即回骂。“瞋者报瞋”,有人对菩萨动瞋恨心,菩萨也对之动瞋恨心;“打者报打”,有人打菩萨,菩萨也打他;“毁者报毁”,有人毁谤菩萨,菩萨也毁谤他。以上四种情形,即俗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无瞋恨心不会骂人、打人、毁谤人,故主要在瞋恨心。瞋恨心有非理瞋、顺理瞋。所谓非理瞋,即有些人瞋心特重,不讲道理,想骂人就骂人,要打人就打人;而顺理瞋,是顺于世间之理,对方伤害我们,对我们动瞋恨心,甚至打、骂等,我们才对他动瞋恨心。此戒所说,即因顺理瞋所起之烦恼而犯之众过。“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是属轻戒中之重者。
此戒无开缘,没有任何特殊因缘可发脾气、骂人、打人,或毁谤人。因此只有犯相,并无开缘。此戒与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中之第十三条同类,但在家戒中之情况不同,其戒言“若优婆塞,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得失意罪。”此乃在家居士,经营事业时,为赚钱或维护自己生命,而打骂自己的奴婢、僮仆(即用人),或“外人”指家人以外其他的人。总之,打、骂人,即犯此戒。两者皆因瞋恨心而犯戒法,故瞋恨心非常可怕,吾人必须用心对治。
凡夫习性,大致差不多,若有人骂我们,我们想法回骂乃平常事。宋朝大学土苏东坡与金山寺佛印禅师为方外之交,经常在一起斗机锋、论佛道。佛印禅师的禅境,比苏东坡高得多,尽管苏东坡很有学问,但每次谈禅话,总说不过佛印禅师。因此动了坏念头,心想:“我说不过你,有机会,骂也要骂过你。”既动此念,即伺机报复;一天傍晚,他到金出寺找佛印禅师,此时佛印禅师穿着一件黑色海青,正在禅房里打坐,因两人交情很好,所以苏东坡不经通报,就直接进来。佛印一见苏东坡,又提起禅门机锋,问道:“苏学士,您看我坐在这里像什么?”苏东坡一听,灵机一动,想到机会来了,就说:“老禅师,您穿着黑色海青,坐在那里,很像一堆牛屎喔!”佛印禅师当下即说:“苏学士,您真是口出莲花啊!”此时,苏东坡高兴极了,心想今天我赢了,连忙回去。兴冲冲地向他妹妹道:“今天我赢了。”妹妹问他:“您高兴什么?”他说:“我平常和佛印禅师论道,总是输他,心想骂也要骂赢他,今天我骂赢了,所以高兴。”他妹妹问:“今天您是怎么骂呢?怎么赢的?说给我听听。”苏东坡说:“我去时天已黑,禅师正好穿黑色海青坐在座位上,他问我像什么?我趁机骂他,黑色一团在那像一堆牛屎。他未反骂,反而说我是口出莲花。他是牛屎,我是口出莲花,当然是我赢了。”他妹妹说:“哥哥,您又输了。”苏东坡不服气:“明明我赢,怎么说我输?”他妹妹说:“您仔细想想,您嘴巴出的是牛屎还是莲花?牛屎是从您口中说出,口出莲花是从禅师口中说出,到底谁赢呢?”大家想想,谁愿意口中出牛屎?大家都希望口中出莲花,所以若有人骂我们是牛屎,可不要反骂他是狗屎……等,而说他口出莲花。如此,牛屎从他口中出,莲花从我们口中出,则我们的嘴是干净的。经上说,口中说坏话骂人,就像口中出蛆虫。此故事对我们初学佛者,是很好的启示,我们平常容易动瞋恨心,发脾气,听到人家骂我们,我们就会想到骂人,人家骂我们不够毒,我们骂的更毒,你骂我三代,我骂你五代七代。如此造口业,只有罪业更重大,更加堕落耳。
我从前在狮头山做小沙弥时,曾发现对治瞋恨心的好方法,有一位五十几岁的老修行,是中年出家,修行功夫很好,平常就不曾骂人,口中不出粗言粗语,都是好话。因是老修行,免不了会有人欺负他,曾看过一次,不知何故,有个人一直骂这位老修行,从外面遇到就开始骂,老修行一听叫骂,就直往自己房间走,人家一直骂,他就直念:“阿弥陀佛”“阿弥陀佛”。而那人一直骂到房间外,老修行把门关起来,那人仍骂个不停,但是隔着木板,声音仍听得清楚,人在外面用粗话大声骂他,他在里面大声念佛,骂的声音越大,他的念佛声越响。这一幕永远记在心中。这人被人骂,一点不还口,且乘机会拼命念佛,那人见对方没反应,当然不好意思,骂累了就走了,也没事。这方法太好了,若有人骂我们,就用这方法,不论人家怎么骂,我们就老实念佛,念佛有功德,骂的人是口出蛆虫。明白此理,即是对治瞋恨心,人驾不还口最好的方法。后来看到四十二章经,才知道原来他是从四十二章经中学来的。四十二章经中有一则“骂人如送礼,送礼不接受,还退于本人。”的故事,可参明伦“一八七期─瞋不受悔戒第三。”这是很好的对治方法,那老修行从此学习而加以变通,他并没闭起眼睛让他骂,也没教训他把礼物带回去。为什么?因他未成佛,力量不够,不能如此做,但他善知变通,能够念佛。因耳中听人骂,心中不舒服,会动瞋恨心,若听得清清楚楚,一定会起瞋恨心。若用念佛且念佛声压过叫骂声,使耳中无骂声,只有佛声,则瞋恨心不会生起。事后,我问他:“刚才人家骂您,您听到吗?”他说:“我都没听到。”“人家在您面前骂您,您怎没听到?”他说:“我只听到我在念佛,我知道他在骂我,但我不听他骂,我尽量念佛,听我的念佛声,所以他骂的声音虽大,我念佛声比他更大,压过他的声音,不知道他在骂什么,我不会起瞋恨心。”这个办法太好,希望大家都能学到。以上所讲三条戒,只有第十三条是凡夫做不到的。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只有念佛拜佛才是修行,能够时刻照顾自己,预防人生讥毁心,而使生信心,以身作则才能度人。而瞋恨心人人都有,必须想法对治,否则将来堕落更严重,故第十二、十四两条戒太重要了,必须好好学习渐渐做到。
若菩萨,侵犯他人,或虽不犯,令他疑者,即应忏谢;嫌恨轻慢,不如法忏谢,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此菩萨含在家出家。只要受过菩萨戒,都要如此修持。“侵犯他人”,便是侵损,犯是触犯、冒犯,“他人”,即非自己。菩萨如果侵损或触犯、冒犯他人。“或虽不犯,令他疑者”,或实际并未侵损、触犯对方,但是此人怀疑,菩萨侵犯到他。“即应忏谢”,“即”是立即、马上。“忏”是梵语忏摩之简称,中译为悔过。并非一定要有任何仪式,事情一旦发生,应马上向对方忏悔、谢罪,说声“对不起”,若“嫌恨轻慢,不如法忏谢”。若不肯如法请对方原谅,反而嫌他、恨他、轻慢他,或具足嫌恨轻慢心,不肯向他说声对不起,即“不如法忏谢”,则犯过,“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则犯轻戒之重者,须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若非嫌恨、轻慢心,只因“懒惰懈怠”未向对方如法忏谢,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自己责备自己,即可清净。
今再举例说明。“侵犯他人”是指平时不小心冒犯对方,使他受到小伤害,若是严重的伤害,则为前四重戒之第三条。例如坐火车,自己行李没放稳,由架上摔下来,碰到别人,如此因为不小心而侵犯他人,应赶紧捡起东西,向对方道歉,并好好慰问是否受到伤害,如此应可没事。“或虽不犯,令他疑者”,或架上行李并非己有,而对方怀疑是我们所有,例如车位一靠窗,一靠走道,行李掉下打到靠走道位置上的人,他就发脾气骂我们怎么东西不放好啊!此时,行李虽非己有,可是打到他了,我们赶紧跟他说:“对不起!对不起!但这东西不是我的,你误会了。”因他怀疑我们之物,先跟他说声对不起,可是这东西不是我的,怕引起误会,我不方便捡起,对方明白则可没事。不能捡起之因是怕人怀疑我们冒充,捡走别人之物,则又会节外生枝。又如挤公车时,不小心踩到别人,应赶快说声对不起,则没事,并不是我们,而他怀疑我们,也不必与之争辩,不妨跟他说声对不起就没事。行菩萨道,众生受苦亟思代替,何况替众生说声对不起,是轻而易举的事,何乐不为?若连此都不肯发心,云能发心替众生受苦,那是欺人之谈!
从前大陆有数百住众之大丛林,厨房经常有打破碗、盘之情形,而无人出面承认,当家师乃追究责任。当时有位修头陀行的苦行僧,在厨房中担任挑水、砍柴、烧火等苦差事,每次东西打破了,当家师来盘查,他都出面承认,依丛林一赔十之规矩,当事者怕赔偿往往不肯承认,而这位苦行僧,每次在没有人承认时,都出面承认是其损坏,而想办法化缘买回赔偿。事经多次,当家师亦觉蹊跷,乃思试验之。机会来了,一次正好厨房无人,乃一脚踢破一个将破瓦盆。逾一段时日,见破盆仍摆在那,乃问:“何人打破此盆?”又是没人反应。这位苦行僧又出面承担。结果才知多次都是他“冒充”的,并不是他弄破。这种“冒充”很好,不过就是没人肯做。而他为何肯做?其用意即承担打破常住之物,等于消自己罪业,是很好的修行机会,可以消业障、增福慧,故不怕常住执事责备,也不怕多花时间金钱来赔,其目标是要真实行菩萨道,才肯这样做,这才真是了不起的大菩萨。而一般人如果不是他打破,说是他,必定争得面红耳赤。举一可以反三,余可细思之。从文字上看“侵犯”“忏谢”,语气很重,实际只是平时做人,应具的礼貌,很容易做到,并非什么大事,我们应当好好学习。平常社会提倡多说“谢谢”“对不起”,大家果真如此做,社会呈现一片和乐安祥,那该多好啊!这就是菩萨道的起点。
下明开缘有四:
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若受侵犯者是下辈、学生、徒弟等,其平常做事,即不太用心,故侵犯了他,不向他说对不起,让他明白,他平常侵犯到人家,不说对不起,此时其心境如何?以此方式调伏对方。所以虽不向对方忏谢,亦不违犯,以即所谓“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若彼欲令作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无罪;
此句不易明白,若依文字看来,“彼”是指被菩萨侵犯者,他希望菩萨做了很严重的“不净业”,然后才肯接受菩萨的忏谢,如此,不向他忏谢也不违犯。此似不太明白,意为:小事何必言谢,若严重的侵犯,使我受到大损害,那时说声对不起,我可以接受。并非真要造了什么不净的恶业,然后才接受忏谢。此“不净业”是指真正伤害到对方。若对方有此想法,则不忏谢亦不违犯。
若知彼人性好斗讼,若悔谢者,增其瞋怒;
若知道被侵犯者,习性喜欢斗争诉讼,不向其道歉,反而没事,若向他悔过忏谢说对不起,则其瞋恨心会更加严重,更加恼怒,反而加重其罪过。则不向他忏谢亦不违犯。
若知彼和忍,无嫌恨心,恐彼惭耻,不谢无罪。
此是说知道被侵犯者,是个个性柔和、很能忍辱的人,根本无嫌恨心,若跟他悔过,说对不起,他会难过老半天过不去,而生惭愧、羞耻之心,如此反增加其苦恼,若知道此种情形,则不向他忏谢,亦不违犯。
第三、第四两种不犯,最重要在“若知”之“知”字,要真正知道会有此种情形才可,不可以不知为知,或假借“知”字做混辞,侵犯了人家而不说对不起,则有罪过。不如法忏谢戒第十五讲竟。
若菩萨,他人来犯,如法悔谢,以嫌恨心,欲恼彼故,不受其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苦不嫌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
此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他人来犯”──此与前戒正好相反,前戒是菩萨去侵犯他人,此戒是他人来侵犯菩萨。若明白前戒,此戒即好懂。“他人”是其他的人,来侵犯到菩萨。“如法忏谢”,依照规矩很有礼貌的说对不起,如法向菩萨悔谢。而菩萨不肯接受,“以嫌恨心”,因为嫌恨心,“欲恼彼故”,“欲”是打算、想要,想要使对方生起烦恼,故“不受其忏”,不接受其忏悔,如此,则菩萨“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不嫌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若菩萨虽无嫌恨心,然个性不喜接受他人忏悔,如此则是犯“非染污起”,较前“以嫌恨心”罪较轻。
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同前戒,而义正相反。侵犯者,或为菩萨之后辈,菩萨为教化令知改过,不接受其忏悔,可谓伏其烦恼令其受益,“如前说”如前文所说,亦不违犯。于此为人师或前辈者,须真正了解,不接受侵犯者之忏悔,能令他得益,增其福慧才可。若不如是,而不接受亦有罪过。
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无罪。
“彼不如法”,被指侵犯者。不如法忏悔,如何不如法?“其心不平”,他并未真正心平气和来向菩萨忏悔,或其态度随便,毫无恭敬心,来求忏悔,则不接受,亦不违犯。以上两条说明吾等做人处事,言行举止之间,或侵犯他人,或受到侵犯时,处理之准则。这都是普通常规,并无深理,却易为吾等所疏忽,于听闻戒法之后,可以加深印象,以后遇到事情,较能用心处理,以免错误。
此两条戒,第十五条菩萨侵犯他人时,无论如何,皆须向对方道歉、悔过。第十六条菩萨受到侵犯时,为了自利利他,不论对方有无来求忏悔,皆须忍受。若对方发心,如法来求忏悔,我们应欢喜接受,不可拒绝。即使没有忏悔也没关系,如此作想即可没事。下明第十七条。
若菩萨,于他起嫌恨心,执持不舍,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是凡夫之根本烦恼。“嫌恨”是瞋恚之等流,他人有何缺点,或曾亏待我们,即经常嫌他,或互相得罪吵过架,从此衔恨,见面,目光即如刀箭般,要射入其心,可谓恨极对方,此甚要不得,对行菩萨道有大妨碍。因为在重戒中若犯瞋恨心、罪过很重,尤其菩萨,若动瞋恨心,众生就会舍离,众生舍离菩萨,菩萨如何度众生呢?众生稍有不对,即嫌弃他、恨他,甚至“执持不舍”,执持在心,念念不肯舍离。有人在幼年读书时,与同学打架,到了五六十岁,看到当时同学,还会记恨,此即所谓执持不舍,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戒只有染污起,无非染污起,因嫌恨心罪过较重。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因嫌恨心为凡夫通病,而随个人烦恼有轻重之别。若恨心烦恼严重,一时很难断除,知道嫌恨心不好,也想办法要断除。但是为了要断除。“彼”指嫌恨心的烦恼,而“起欲方便”,生起希望断除这烦恼的种种方便来对治,“如前说”,如前文所说:即意谓我时时想办法要对治,但这烦恼特别强,一时无法对治好,并非不对治,如此亦不违犯。此须有心对治,且是真正下功夫在对治,一下子对治不了才不犯。无开缘,若完全不对治,则是违犯。故吾人应时时想办法,来对治嫌恨心。
“嫌、恨”两字意义不同。嫌是嫌人家之缺点,其中不一定有恨意。恨,必得与人有过节,发生冲突,如吵架、打架等,受到对方伤害,动了大瞋恨心,记恨在心,念念不忘,为何衔恨?乃思伺机报复,且要胜过以前所受伤害,有此存心即是衔“恨”。起瞋恚心时,会表现出怒眼圆睁之貌,过后恨在心里,看到对方,心里恨得牙痒痒的,外表却若无其事,甚至还装出笑脸。吾等既是凡夫,难免有此烦恼,不过有些人个性火爆发脾气,就破口大骂,事后被骂者烦恼还没过,骂人的早就没事,回头还跟你有说有笑,这种人没有恨心,倒满好的。有人记恨在心,久久平静不下,则甚严重,千万不可学此。有人为小沙弥时,曾听一老和尚说一真实故事。言其年轻时,在故乡为人做事。当时民生困苦,当佃农更苦,租税很重,有一佃农因为连年天灾收成不好,乃向地主要求减租,而地主不但不答应,还说没照缴则将收回土地,一旦如此,佃农生活将陷入绝境,于是尽量想办法缴完租税。一连几次都是如此,这佃农恨透了地主之没良心,乃抑郁成病,临终交代儿子后事说:“我死后装在棺材里,你要在枕后边开个小洞。”儿子说:“不可!开洞不好。”其父说:“你不知,不开小洞,我不能出来。”儿子说:“人死后怎能出来?”父说:“我恨死地主,活着无法对付他,死后要变成毒蛇,从小洞出来咬他,所以你一定要帮我开个小洞。”其子听到此事,觉得太可怕了,怎能让父亲变成毒蛇。于是偷跑到地主那儿,跟他说:“主人啊!我父亲病得快死了。”地主说:“死就死,有什么关系,你跟我讲,他能不死吗?”他说:“不是的,我父亲要我在他死后将棺材开个小洞,他要变成小毒蛇出来咬死你?”“真有此事?”“千真万确,他是这样交代我的。”地主一听,怕被毒蛇咬,趁他还没死,赶快去和他和解,就准备了一些酒菜肉等食物,到佃农家去,向他忏悔,说:“过去是我对不起你,让你辛苦了,现在我要对你好,尚欠的地租不用缴了,你要放心,病才快好,我带一些东西,叫你媳妇煮给你吃,你要赶快恢复健康。”这位老佃农几十年来未见过地主好言好语之笑脸,一高兴,病就好了一半,能爬起来了。
当天,他家里就把地主带来的东西准备好,一起吃中饭。吃到一半,喝了一点酒后,老农夫觉得不太对劲,说:“我好想吐!”儿子说:“赶快吐,也许里面有问题,吐一吐就好了。”结果一声吐出来,是什么东西呢?地主一看,吓坏了,原来是一条小蛇!人还没死,体内已长小毒蛇,今天若不和解,果真让他死了,变成毒蛇必来咬他。老农夫经这么一吐,病也就完全好了。佛经上说,因为瞋恨心,死后堕落变毒蛇之故事很多。而上面所说是真实的故事,人还没死,小毒蛇已在里面,就更加奇怪了。现在,我们也得找找看,体内有无小毒蛇,若有,赶快吐出来,因为我们都是凡夫,难免有贪瞋痴三毒的毒蛇,不要养在里面,养大了,麻烦也就大了,赶快吐出来吧!我们学佛,就是要去掉这些毒素──贪瞋痴,尤其是瞋恨心,最能障碍修行人的道业,故云“瞋是心中火,能烧功德林,欲行菩萨道,忍辱护瞋心。”千万不可动瞋恨心。尤其我们都是修净土念佛法门,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极乐世界都是上善俱会一处,既然都是大菩萨,绝对不会有怨恨心,彼此都很欢喜,我们往生,是初学的菩萨,在好环境的熏习下,必定不会有贪瞋痴的烦恼,尤其瞋恨心更能迅速消除。所以,我们现在时时刻刻不忘念佛,就是要消除贪瞋痴的烦恼,可不能把瞋恨心的毒蛇带到极乐世界去,大家要好好念佛,消除贪瞋痴的烦恼,往生极乐世界,亲近阿弥陀佛,与诸上善人俱会一处,这才是真正的究竟解脱。
若菩萨,为贪奉事,畜养眷属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无贪心畜。
“若菩萨”此包含在家、出家菩萨,而较注重出家菩萨。在家菩萨一般不可收弟子,而教在家学生亦等于眷属。出家菩萨有出家弟子,亦有在家弟子。为人师长,必须自己有能力教导弟子,才可畜养弟子,否则只要弟子为其操劳工作,贪着奉事、供养则错矣。故此戒即说明不可贪图弟子奉事,而畜养眷属。“为贪奉事”,“奉事”乃侍候师长,有事弟子服其劳,乃是应当。若只为贪着弟子之供养侍候,而“畜养眷尔者”,“眷属”之范围很广,举凡六亲眷属,与已有亲属关系者,皆属之。在此专指弟子、门生而言。此译“眷属”,瑜伽菩萨戒本则作“门徒”,即弟子。若贪图弟了之奉事而畜养弟子,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之罪过。不犯者:“无贪心畜。”不犯是开缘,若发好心教导弟子并非贪心,而畜养弟子,则不违犯。此不算开缘,只教人合法收弟子、门徒不可有贪心。为人师长须有为师之品德。依出家戒,有四分律、五分律、广律等。详明需具何条件,方可接受弟子。如收剃度弟子,须具备那些功德?至少要受过出家大戒,僧腊十夏以上,才可为人师,不满十夏,不具十种功德,不可为人师长,详参出家戒。因在座多为在家居士,故省略之。若为在家人传授三皈依,做证明师,则不在此限。如真正收弟子,在身边教导,则有一定规矩,比如出家众,戒律规定,一年至多只能收一沙弥、一比丘。如今师德不张,一年收十个、百个亦有之。即使不为贪心而畜养弟子,也得衡量自己是否具此能力。因收弟子,主要教以佛法,为其主要目标。而既收弟子,则弟子资生方面,亦须助之,使无困难。如此,既具师德,又具财法,方可接受弟子。进一步须观察此弟子在身边,自己真能教导他成材成器吗?将来对佛法是否有大帮助?至少使他能够自修,成为如法佛弟子。更进一步于教导学生时,对自己道业修持,亦不能有大妨碍。高僧传中,古代高僧大德,对此甚为用心。例如东晋道安法师,乃“弥天释道安”,他初出家时,跟随其授业师做了三年苦工,授业师见弟子智慧聪明太高,非己所能教,乃介绍至佛图澄处,跟随佛图澄和尚求学。之后,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道安法师。若当时只跟随其授业师,历史上则无“道安法师”矣!由此可知古代高僧大德,收弟子决非为求奉侍,必使弟子将来能够成器,若自己教不了,赶快送到能够使他成就之处,一点也不敢马虎。
弟子在身边固然须教,即使学习成功,能够弘化一力,为师者仍须视其缺点,随时加以开导、教训以助其道业。如道安法师有位弟子,学习成就后,能弘化一方,在某地当住持。有一次,寺中有位住众(为其弟子),犯了清规,遭受处罚,但是处罚得不如法,太轻了。此事为道安法师所知,乃在竹筒内装一藤条,写上弟子之名,派人送去。弟子一看,知道自己办错了事情,师父要处罚他,于是跪在佛前,叫僧值师拿出藤条,代道安法师打他。我们看,道安法师之弟子已学成,有不如法处,他仍随时注意教导他,实在不简单。
引导弟子对自己修持功夫影响很大,众所周知的隋朝智者大师,为大成天台宗之祖师,在大师将往生时,弟子智朗请曰:“不审师入何位?”师曰:“吾不领众,必净六根;为他损己,祇五品耳。”净六根,即圆十信内凡位。五品,是观行即,外凡位。智者大师乃大彻大悟之人,尚受领众之损,何况一般凡夫呢?佛遗教经云:“譬如大树,众鸟集之,则有枯折之患。”大树比如师长,众鸟比如弟子,一棵大树,众鸟集之尚且要受损伤,何况我们这些小树,恐怕还只是小草呢?末法时代,师德不张,几十年前曾听老修行说,现代人拜师父,就像台湾人所谓“认外家”,谈不上师徒,更遑论学佛、修行等。严格说来,我们都不及格,若太严格,又由谁来领导?只好能做一分算一分,应当发大惭愧心,好好学习才是。关于师徒之道,在优婆塞戒经中会说到,今从略。此戒至此讲竟。
若菩萨,懒惰懈怠,耽乐睡眠,若非时,不知量,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懒惰懈怠”是不精进,“耽乐睡眠”──觉得躺在床上很舒服、快乐,而想多睡。如此,耽着睡眠的快乐,即是懒惰懈怠。“若非时,不知量”──“非时”即非睡眠时间,人之体力有限,白天工作修行,晚上须睡眠才能恢复精神。此是合法的时间,若在白天睡眠即是非时。现代人有中午休息(午睡)的习惯,此即非时之眠。若晚上睡得少,中午稍睡一下,此为方便。“不知量”,晚上应当睡眠,但仍须节制。中夜可以睡眠,经云:“初夜、后夜,亦勿有废”,要加功修行,印俗将时间分成昼三时、夜三时,即阿弥陀经所说“昼夜六时”。晚上天黑以后,即十点以前为初夜,十点以后至二、三点以前为中夜,此时应可睡眠。二、三点以后至天亮是后夜,用功修行的人,只在中夜睡眠,初夜、后夜应提起精神加功用行,此为知量;若天黑即睡,天亮还不起床,乃不知量。若非时睡眠或睡过量,则“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犯者:
此有开缘,共四种。
若病,
若身体有重病,不得不睡,则不必以时、量来限制。
若无力,
“无力”是病刚好,体力未恢复,还很虚弱,因此亦不以时、量来限制,故不违犯。
若远行疲极,
若身体很健康,只因走路远,过度疲劳不能不多睡,则无法以时、量加以限制。有此情形亦不违犯。
若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或有人业障很重,好睡成习惯,现在学佛受菩萨戒,要改此坏习惯,虽有心断除,“彼”指好睡之习惯,常常生起要断除贪睡之习惯,但一时断不了,虽然偶而会多睡,亦不违犯。“如前说”即下面有两句与前文相同,不必再说,故如前说。
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睡”这条根是人人所不能免,但要尽量想办法减少,要适量。可是贪睡者,总有很多藉口,从前听一首打油诗,就是贪睡学生作的一首诗:“春日温和正堪眠,夏热不是读书天,秋又凄凉冬又冷,背起书包过新年。”他一年到头都是睡眠时间。能睡者也很有办法,未必人人能做到,当年为小沙弥时,十几岁在山上,有一位同班小沙弥,很能睡,曾见他连睡三天三夜。怎么睡呢?他晚上一睡睡到天亮,也不起来上殿早课,但他的耳朵若有“神通”,吃饭的板一响,他必定爬起来吃饭,吃过饭再睡,睡到中午,板响,又起来吃饭,吃饱再睡,如此吃饭睡觉,连续三天,真有本事,我们也做不到。这种情形比较特殊,因常住上长老们管得很严,但这次这位小沙弥却没有人管他,而他的师长特别疼爱他,第一天他睡时,有人就说:“怎么让这小沙弥一直睡,不叫他起来?”他师父说:“小孩子喜欢睡,让他睡,试试看他能睡几天?就让他睡吧!”结果他睡了三天。我的师父就不这样,清晨,上殿板一响,就把我叫起,每天都很准时,不让多睡。实际上这连睡三天三夜,我也没办法,果真这么睡,也要生病的,可是很奇怪,这位小沙弥这样睡也没生病,以后就恢复正常。这是我在当小沙弥时遇到的一件奇事,和睡眠有关,说给大家听听。人一天二十四小时,平时说一天要睡八小时,已睡掉三分之一,浪费太多时间。假定一个人能活九十岁,则睡掉三十年。算起来,能用功的时间太少了。因此我们不但白天不能睡,晚上还要衡量,在初夜和后夜,拨时间多用功。不过睡眠仍是需要的,一个人若不睡眠,几天以后就要生病,反而得不偿失。我有一经验,初学修行时,很用功很精进,尽量要减少睡眠,甚至整个晚上坐到天亮不睡,没几天就生病,一病倒下来,睡了好几十天,是得不偿失。有些不懂戒律的人说:“戒不能看,看了什么事都不能做。”实际上,这完全错误。戒条中说得很清楚,佛绝对不会叫我们做做不到的事。虽然规定懈怠懒惰睡眠就犯戒,可是若生病;病刚好,体力未恢复;身体健康者走远路,太过辛苦;多休息些,皆不犯戒。以远行为例,若工作过劳需要休息,亦不远犯,佛陀深达凡情,非常融通,必定是我们做得到的,才叫我们做,真正懂得戒,是处处都能如意自在。贪睡眠第十九至此讲竟。
若菩萨,以染污心,论说世事经时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以染污心”,此所谓染污心即散乱心。“论说世事经时”,“世事”即世间事,乃与学佛无关,甚至妨碍修行,如政治、经济、社会等诸杂事。“经时”——经过相当一段时间。(依菩提正道菩萨戒论说,将一日分作六等分,即昼夜六时,每一等分约今四小时)若谈论世事经过一段长时间还不停止,即违犯此戒。俗云“是非只因多开口”,话说多,不如少,有事相商,宜长话短说,勿浪费宝贵光阴,故佛制戒用意,即要我们少谈论世事,多用功修行。若“论说世事经时”则“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忘误经时,犯非染污起。
若无心长谈,而遇到熟人,不得不谈,否则不近人情。本想寒暄几句,一谈竟忘了时间,而耽误多时,则“犯非染污起”,罪较轻。
不犯者:
开缘有二:
见他聚话,护彼意故,须臾暂听;
比如有事找人商量,对方正与第三者聚谈,亦表示欢迎,既来之,不好马上走,又不好打岔而中断其话题。为护持他们,而暂时待其讲完,再办正事,亦不违犯。
若暂答他问未曾闻事。
我们知道国家社会,或国际间发生何事,遇到他人不知而问起,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只好就其所知而说,虽无助道业且增散乱心,如此,亦不违犯。世人有好讲闲话之习惯,若未学佛前有此习惯,学佛后,众人皆知你知识丰富而来请教,不说则不近人情,而且行菩萨道须以种种方便,接引众生,若利用谈论世事之机会而跟他谈佛法,慢慢也可接引众生趋向佛法。以上世论经时戒第二十讲竟。
若菩萨,欲求定心,嫌恨憍慢,不受师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菩萨。“欲求定心”,学佛离不开戒定慧三无漏学,求定是学佛入门非常重要之事,所谓“由戒生定”即希望由此开发修定之法门而得到禅定。而修种种法门,如念佛、读经、修观、持咒等,皆为求定,此须亲近师长,接受师长教诲才能进道。今亲近师长,若师长有所教诲,或目己犯错,受到师长教训,因而“嫌恨”师长,或具“憍慢”心,贡高我慢,看不起师长,不接受师长之教诲,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若非嫌恨、憍慢心,只因懒惰懈怠而不接受师教,即“犯非染污起”,此罪过较轻。
不犯者:
开缘有五:
若病,若无力,
此有二开缘。“若病”,若因生病,对于师长说法或有何教训,无法前往接受其教导;“若无力”,或病刚痊愈,体力尚未恢复,亦无法听法,如此则不违犯。当然不能有嫌恨、憍慢之心,亦不可懒惰懈怠。
若知彼人作颠倒说,
或初亲近师长时,师长仍具正知正见,可是后来生起邪见,而颠倒说法,若知如此,不接受师长之教化亦不违犯。此可能是师长之精神或思想出了毛病,或经某种原因而生出邪知邪见,但为人弟子应知“一日为师,终身如父”,虽然师长生邪知邪见,作颠倒说,亦不可、不敢说师长的不是!
若自多闻有力,
若师长所说佛法,过去跟他学过,已有力量且自己正在修行,则不去听闻亦不违犯。
若先已受法。
或以前曾向师长学一种法,尚未修好,现在正在用功修行,他又讲另一法门,为了将以前所学学好,不去听法亦不违犯。以上不受师教戒第二十一讲竟。
若菩萨,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起五盖心”,五盖包含: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等。此五会盖覆吾人心性,障碍修行,故名五盖。若生起五盖心,知会妨碍道业,则应想办法消除,此即“开觉”。
何谓五盖?(一)贪欲:如正打坐修行,忽对色声香味触等五尘生起非常贪恋之念头,即是贪欲盖心生起,应快想办法消除。(二)瞋恚:正用功修行时,忽想起从前冤家,而生怨恨之念,心里越想越恨,此对修行障碍很大,必须想办法对治。(三)睡眠:此包括昏沈。一般人讲闲话时很有精神,要修行用功,即提不起精神而昏沈欲睡,此为修行通病,应赶快想法对治,不能让昏沉睡眠浪费时间而空过一生。若遇昏沈欲睡之时,应赶快起来绕佛经行,或拜佛、念佛,即能对治。(四)掉悔:掉是掉举,即散乱心,散乱心一起则静不下来,坐不住,或想东想西,或东摸西摸,大大障碍修行,而掉举不为障,最大的盖是“悔”,悔是后悔,掉举之后变成后悔,悔箭入心,对修行之影响更大,所以“掉”对修行之障碍还不严重,后悔心才严重,若发生掉举之情形,赶快想办法对治,如读经、静坐、修数息观等,不要让它继续。事情过去就算了不要追悔,应赶快努力修行才是。(五)疑:怀疑心。怀疑什么?有三种:1疑法,对自己所修之法门生起疑心,怀疑此法真能使人断烦恼、得解脱吗?一动疑心,于修行则生大障碍。2疑师,怀疑自己师长跟我一样也是凡夫,也须吃饭睡觉,也会发脾气、起烦恼,跟我差不多,怎能教导我,使我断烦恼、了生死呢?如此,亦成大障碍。3疑自,怀疑自己根器驽钝、业障深重,修此法门能成功吗?能对治我之烦恼吗?若生此念,亦是大障碍。以上是疑盖。对此三种疑,应赶快想办法对治,若疑法,则想目己所修之法,是否为佛所说八万四千法之一?既是佛所说之法,佛绝无虚诳语,所说绝对不会有错,只要相信佛,疑法的情形自可消除。若疑师,则想师长虽是凡夫,但他对法门有研究,知道怎么修,只要他所说的是正法,根据他所教之法修行,绝对没有错。俗话说“儿不嫌母丑”,母亲再丑,自己也是从她而生,能不相信她吗?以此比方师长,不管师长修行如何,只要他说的是正法,跟他学绝对有成就,所以对师长不能起疑。若疑自,则应尊重己灵,“彼亦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佛亦人也,若萨亦人也,有为者亦若是,佛菩萨也是凡夫修成,没有“天生弥勒,自然释迦”,自己业障再重,再钝根,只要提起精神,努力进修,绝对有成就。佛在世时之周利槃陀伽尊者,即是很好之例子。不怕愚钝,只怕不用心,只要用心,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不用怀疑自己。
五盖心生起耍赶快开觉,只要五盖有任何一种生起,即须赶快对治,不对治则违犯。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开缘只有一种,凡夫差不多都有五盖心,“为断彼故”,我们常常生起想要断除五盖心的念头,但常常无法一下子关除,“起欲力便”,只是时时对治,文时时生起,此情形则不算违犯。今日讲至随五盖心戒第二十二。
取乃贪着之意。
若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包括在家、出家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者”,“味禅”─禅,梵语禅那,中译为定或思维修,新译为静虑。禅之道理很多,综合有三:一世间禅二出世间禅三出世间上上禅。“世间禅”即三界内之禅定,要升色界天,必须修四禅,初禅成就,升初禅天,乃至四禅成就,升第四禅天,都不离三界,尚未出三界,故称为世间禅。“出世间禅”,指九次第定等,能断烦恼、了生死、出三界。三乘圣果,由此而证,故称出世间禅。“出世间上上禅”,指大乘所证、菩萨所修之禅定,由此成佛,是最上之禅定。出世间上上禅即所谓九种大禅定,乃出自菩萨地持经第五巷,详明菩萨所修出世间上上禅有九种大禅定。出世间禅乃从九次第定学起,其修法次第,即观、炼、熏、修四阶段,关于九次第定之修法,在此从略,若欲详明,请参阅天台智者大师之“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
今所讲世间禅,题目为“取世禅”,世禅即世间禅,会令人起爱着之心,故称取世禅。对于世间禅为何会起爱着,为何称为味禅?世间禅可分二种:一根本味禅二根本净禅,味禅会生起爱着,净禅则否,差别在此。味禅即世间禅之四禅八定。色界四禅天有初、二、三、四禅,无色界四空天修四空定即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等。四禅八定是四禅定加四空定,为一切禅定之根本,无论是根本味禅、根本净禅,乃至出世间上上禅,皆由此根本起修,是一切禅定之基础,故称为根本。以上说明根本二字,因为四禅八定是一切禅定之总根本,故为根本禅。但是根本禅有味禅与净禅之别,味禅指世间禅所修,亦名十二门禅,即四禅、四空,中加四无量心──慈、悲、喜、舍,简称四等。因修四禅四空皆须同时修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才能成就,故台称为十二门禅,此参阅“次第禅门”可知。为何称味禅,味即味道,喻如尝过美味即念念不忘,而生贪爱味着,而修四禅八定,若不明出世间法,单靠世间禅之法而修会生爱着,即使依出世间法修,若无法破除其禅味,亦曾生起爱着。一旦生爱,即耽着在所修之禅境中,比如三禅成就,只能生到三禅天,无法再往上升,因此贪着禅味,只能生到当层的禅天里,无法超出三界,不能了生死。而众生贪着此等禅味,不能解脱,故称为味禅。吾等未修禅定,即使说了,不但听者不能彻底了解,讲者亦照样不懂,原因在我们皆未修过禅定,修都没修,更别说证,必真正证到禅定境界,才能体会禅味之殊胜。若在禅堂中打坐,得到小轻安就不得了,心就好高兴。比如坐禅几十年,有一天得到轻安,还不是定的境界,只是稍稍轻安的前奏而已,觉得一支香两小时,好像几分钟就过去,那种快乐的境界,简直无法用语言文字形容,故禅味之美妙,一旦得到,必使人十分爱着,不肯舍离,很容易落入贪爱禅味之境界中,不肯求解脱。佛怕菩萨堕落禅味中不求解脱,不但不能证菩萨之果地,连了生死亦不可能,且还要堕落,非常危险,因此才制此戒。禅悦之乐,在四禅天中,以第三禅天最快乐,佛经中比喻最乐之境,即说如三禅天之快乐,故在世间法中最快乐的就是第三禅天。所以提婆达多造了五逆重罪,生堕无间地狱,阿难尊者前去慰问说:“你在这里是不是很苦?”提婆达多回答:“我不但不苦,其乐如三禅天之乐。”此即显示三禅天在三界中是最极快乐,因此会使人贪着生爱,故须制戒。禅,若爱着它即称为味禅,而“见味禅以为功德”,见即证到,若苦萨修四禅八定,证到禅定即以为是最大之功德,而生起爱着心不求上进,这是一种烦恼,因烦恼而生起虚妄见解,认为是功德,所以“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如此,则犯菩萨戒。
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
此无开缘,只说明若已证到禅定境界,而生起爱着,今知不可生爱着,则时时加以对治,而不能一下子对治好,如此时时有心对治、断除,尚未完全断除,偶然会生起爱着之心,则不违犯。
以上说明对四禅八定之禅味生爱着以为是功德,此种贪着心即是烦恼,故为违犯。然则要如何才不会变成味禅而生爱着?此项修根本净禅。若依佛法之根本净禅修,只从四禅八定的境界经过,小白耽着在四禅八定之境界中,因修任何禅定,皆须经过四禅八定。佛法教人修此禅定,乃从六妙门下手,修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以此三法而修,则不会对禅定起爱着之心,心地清净,不会爱着即是净禅,由此可证入出世间禅定。此三种修法,并非修过六妙门,再修十六特胜,然后修通明禅,只修一种即可,慧性多者,从六妙门下手,定性多者,从十六特胜下手;定慧兼具则从通明禅下手,此亦说大概,名相上无法一一解释,另有专书,参阅“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即可明九次第定之修法。
第二十三条戒虽费诸笔墨说明,克买言之,吾等皆不够资格犯此戒,盖皆未修四禅八定,未证其境界,根本不会生起爱着。凡夫所爱为何?五盖、五欲是凡夫众生所贪着。什么是禅味?我们只会坐在那里昏沈散乱,真正之禅境,连作梦都没梦见,所以无资格犯此戒。取世禅戒第二十三至此讲竟。
佛法有三乘,即声闻、缘觉、菩萨。声闻、缘觉,平常称为小乘法,菩萨法、佛法,则称为大乘法。修大乘法之菩萨,有时亦对声闻法生起轻视之心。此戒规定菩萨不可瞧不起声闻,不能因声闻是蕉芽败种、自了汉而加以毁谤、轻视,如此则有罪过,同是佛法,故菩萨不可毁声闻法,否则即犯此戒。
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菩萨尚听外道异论,况复佛语?
此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如是见,如是说”,“如是”为指法之词,乃指下文引号之言,“见”是见解,心里如此想,“说”是说出心里所想,“言”字以下即所说,“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说修大乘菩萨道者,对小乘四阿含等声闻经法,不必听它,即无小乘闻慧。“不应受”,受是思维,即将小乘教理领纳在心,加以思维。今谓不可以听,无闻慧,不应当受,无思慧,即不可接受声闻之见解、说法,“不应学”即不应修,也不要修声闻法,将声闻法的闻、思、修三慧整个否定。认为“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我们是行菩萨道的大乘菩萨,要这些小乘之蕉芽败种、自了汉法做什么,赶快把它去掉。有此说法、见解是错误的,“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则犯菩萨戒。
“何以故?菩萨尚听外道异论,况复佛语?”此段说明为何说不该修学声闻经法即犯戒之因、“何以故”是征问称,因为菩萨尚且要听闻外道异见之论,尚要去学习外道之论说,做为弘法之工具,何况声闻法亦为佛说?因为声闻教法能断烦恼、了生死,出三界,除了佛,任何人亦说不出此法。外道异论尚且要学,何况佛陀亲说,怎可不学?故不学声闻法,甚 至全盘否定,则犯菩萨戒。
不犯者:专学菩萨藏,未能周及。
开缘只有一种。原因何在?如正专门修学菩萨法藏、研究大乘佛法,“未能周及”没有多余时间研究声闻法,先急着修学菩萨法藏,并非对声闻法有轻慢、轻视之心,不敢说不应听、不应受、不应学,只是一时无法修学声闻法,并非不肯学、如此则不犯。
接下来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四戒有连带关系,先讲完,再总说其意。
若菩萨,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一向修习声闻经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既发菩提心,受菩萨戒,欲上求化行菩萨道以自利利他,则于菩萨法藏,即大乘佛法之经律论教典,皆应下功夫研究,而今于菩萨法不想办法用种种方便学习,且“弃舍不学”,“弃”乃丢掉,“舍”乃舍去大乘佛法,不肯学习。反过来,“一向修习声闻经法”,一向即专门,专门修习声闻经法,而不修习大乘佛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所犯较轻。
标题“背大向小”,即将戒文以四字总括,以表达其意。“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即是‘背大’,舍弃大乘佛法,违背大乘教法而不学,“一向修习声闻经法”即是‘向小’,只趣向于小乘佛法,而不修习大乘佛法,是为“背大向小”。于此藉文字加以说明,“于菩萨藏不作方便”乃无修学大乖佛法之心,对于大乘菩萨法藏,不想办法,用种种方便来修学,“弃舍不学”即丢掉不再学,则无修学大乘菩萨法藏之行。“不作方便”,大乘佛法不易修学,得想办法来学习,此即是“方便”,“作方便”即想办法来修学大乘佛法,因为菩萨法之范围很大很深,若无入门方便,则无从趋向,故方便有多门。而不想方法来修学,根本是无心,“弃舍不学”则完全不修习。且反过来,“一向修习声闻经法”,乃专门修习小乘佛法,故违犯菩萨道,犯非染污起。此中须注意者,同是违背佛法,前面毁声闻法是犯染污起,罪过较重;此不学菩萨法,只学声闻法,所犯较轻,是犯非染污起。原因何在?前文说“菩萨尚听外道异论,况复佛语”,现在修的虽是声闻经法,是佛说之法,只是违背大乘佛法而修声闻法,乃是大乘佛法之基础,故所犯较轻。
依蕅益大师解释,前面第二十四戒毁声闻法,则大小乘皆失。因毁谤声闻法则毁灭大乘之基础,何来大乘?等于将大小乘皆毁,故罪过较重,属染污犯。而第二十五戒是弃大乘法不学,只学小乘,是“弃大习小”。“小为大阶”,先学小乘并无多大错误,只是未学大乘,未能两者同时进修,故罪过较轻,属非染污犯。
第二十四、二十五戒正好相反。第二十四戒是只要大众不要小乘,第二十五戒是只修小乘而弃大乘,两者都错误,不过二十四戒之错误更大。请大家参阅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不要毁谤声闲法,因三乘佛法皆须恭敬修学,若破坏声闻法,大乘佛法也将遭到破坏。所以,若读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宝积部的宝梁聚会等,则不会破坏小乘、执着大乘。有些人修学大乘佛法,就贡高我慢,自以为是大乘菩萨,修大乖法者,不像修小乘者那么执着。此为大错。何谓执着?若未超出三界,烦恼未断,皆有执着。人我执未破除,怎能去掉法执?故须先破我执,而破我执即在声闻法中。修声闻法,首先要破除人我执,然后修大乘佛法,再进一步破除法我执。
人、法二执都是由小而大。先修声闻法对治人我执,再修大乘佛法对治法我执。不能开口便说:“我是修大乘者,小必执着那些小乘:”因为,这样的说法完全是偏见。
中国人一向好“大”,什么都加一“大”字,说到大就很高兴,故法师要称大法师,居士要称大居士,住的寺庙要称大庙,听到“大”即很高兴。不能说这样不好,可是不应好高鹜远,而破坏小的。因为,将小乘去掉,大乘即无从建立。就像将基础去掉,那来二、三楼!
关于这二条戒,都是知见上的问题。到此讲竟。
前两戒是就大小乘上论,此二十六戒是就世间法或外道异论上说;不习学佛法,而学外道异论等,故称为不习学佛戒。
若菩萨,于佛所说,弃舍不学,反习外道邪论、世俗经典,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菩萨包括在家、出家。“于佛所说,弃舍不学”,凡学佛者,皆应学习佛说教典,无论大小乘三藏经典皆须修学,而今却“弃舍不学”。放弃佛之教典而不肯学习,反而“习外道邪论、世俗经典”,不学佛法而习学其他宗教及外道邪论,此为舍本逐末。习学外道邪论、世俗经典固可作为弘法工具,可是,如果不懂佛法,而学外道邪论,先入为主,思想必为所转。所谓“邪论”,邪者不正,外道理论虽有好者,然不正确,欲以之断烦恼、了生死,决不可能,更别说成佛道,故称为邪论。“外道”即指佛教以外之道门,包括其他宗教。若看外教经典,别人一看即知你在学什么,还容易分辨。可怕的是“附佛法外道”——即附在佛法里说外道之道理,表面像佛法,实际是外道,此问题较大。例如以前很普遍的龙华教,先天,金幢,这些教门在清朝即传到台湾,像某某佛堂等等,大多属于这些教门,这些可说接近佛法,而所说并非佛法,若懂教理还分得清楚,如今这些佛堂已不流行,还容易辩认。另有一种更难分辨者,问题更大,即窃取佛法,东抄西凑,据为其教典、道门,自封为总教头,甚至爬到各大宗教的头上去,说释迦牟尼等各教教主是其子,实在叫人难以接受!这还分辨得清楚。最难分辨的是身穿如来袈裟,而公开说拜佛没有用,念阿弥陀佛没有用,要人不要念佛、拜佛,只要给他“印心”即可,一旦“印心”,就开悟、成佛了,此问题最严重,何以故?盖彼所说为观音菩萨法门,不能说不是佛法,可是又叫人不要念佛、拜佛,且只有他的才对,其他拜佛、念佛都是错误。因此,有些人认为他说的是佛法,是观世音菩萨法门嘛!慢慢跟他学的人就多起来,其实是“附佛法外道”。其特殊地方就是“印心”,怎么“印心”,不像释迦牟尼佛在灵山会上“拈花”,迦叶“微笑”那样的印心,就得法了,其印心是真正有形有相,用手掌印在胸膛上的“印心”,试思佛法那有这样印心的?大家可不能上当啊!如果想印心,就等释迦牟尼佛拈花,那时你微微一笑,就能印心,不须任何形相!本人一向尊重佛所说的三藏径典,即圣教量、圣言量,作为我们的依据,所谓依法不依人,凡不合佛法圣教量、圣言量者,绝对不能接受。若不信,可翻阅大藏经,那有用巴掌去印胸膛肉团心的?他说:“念佛、拜佛无用,是错误的”,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是在造业,千万不能轻信!其实,念佛最有用,决定能够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拜佛最有功德,“礼佛一拜,罪灭河沙”,吾等应遵循圣教量及印光大师之言,好好念佛、拜佛,才能得到真正佛法受用,绝对不能接受“附佛法外道”之邪说,那是“邪人说正法,正法亦成邪”。所谓“邪人说正法,正法亦成邪”,就像吃下含有毒药之醒醐,必受其毒,故须特别小心,尤其末法时代,群魔乱舞,正法难兴,更须特别小心,否则一错路,真是万劫难复。对于“外道邪论”,我们可拨空学习,以为破邪显正之助,下文有开缘。而如前所说以巴掌印心者,是绝对错误,千万不可学!关于“习外道邪论”说到此。
“世俗经典”,即世间法,如儒家四书五经,是做人必学之典,然此在启蒙时节应学,待受菩萨戒,已懂得佛法,这些做人基础应有一大概之观念与了解,若欲进一步深入研究,只能抽空,不能专学。若专学“外道邪论、世俗经典”而抛弃佛法不学,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以下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学习“外道邪论、世俗经典”,共有五种开缘。
不犯着:若上聪明,能速受学;
开缘第一种,是上根利智之人,学习能力快速,什么都很快学会,外道书籍不多,主要的世俗经典也不多,他有大聪明,短时内即能整个学会,像这种人先学“外道邪论、世俗经典”,再研究佛法,也不违犯。怎样才算聪明利根者?例如太虚大师初出家时,其师命他背法华经,共七卷六万九千多字,不到半年,即背得滚瓜烂熟,此为最上聪明之人。换作是我,恐怕六年、十年、十二年也背不起来。要知自己是否为最上聪明者,试背法华经即可分晓。
若久学不忘,
若久修佛法,于佛法大意已有基础,且能明记不忘,而暂时放下,拨空学世间异论,是不违犯。
若思惟知义,
若虽学佛未久,而善思考,对佛法能下功夫思惟,已经了解、明白佛法大概之利益,则拨空学习外道教典或世俗经论,亦不违犯。
若于佛法具足观寮,得不动智;
若于佛法不但了解,且有修持,深具基础,为方便弘法,而拨空先学世间教典,是不违犯。所谓“具足观察”是证明其有修行、有修观,对佛法观照明察,了解佛法之意义。所谓“不动智”即对佛法深具信心,彻底观察了解佛法是一切世间法中最殊胜者,即使外道经典看得再多,只是作为弘法工具,而不为所动,此即“不动智”,并非不动地菩萨之不动智。
综合第二、三、四开缘,第二“久学不忘”是闻慧,第三“思惟知义”是思慧,第四“于佛法具足观察”是修慧,闻思修三慧具足,得“不动智”,等于是证,则信心已坚定,若学外典,思想不会被左右,如此拨空学外典是不违犯。
所谓“对佛法有信心,不为外道所摇动”,就像懂得佛法者,读诵外道经典、世俗之书,味如嚼腊,无论如何不为所转,能如此,即所谓具不动智。
若于日日常以二分受学佛经,一分外典;是名不犯。
未具前第二、三、四开绿之条件,为争取时间,兼学世、出世间法,乃将昼三时中,二分好时学佛法,一分劣时学外典──外典部外道异论、世俗经典,如此则不违犯。“是名不犯”乃总结上文。
前曾言及,地持菩萨戒之轻戒有四十一条,而瑜伽菩萨戒本有四十三条,其中有一条在瑜伽菩萨戒中一分为二,即是此第二十六戒,至“是名不犯”是为“舍内学外”戒,舍内明之学而学外典。下文“如是菩萨善于世典外道邪论,爱乐不舍……”是为“专学异论”。而瑜伽菩萨戒四十三条,此一分为二共四十二,另前面有性戒开缘一条,共四十三。性戒开缘在此戒本不翻译,已讲过。
此戒合为第二十六乃据蕅益大师之说法,将下文总结上文违犯之意而说。
如是菩萨善于世典外道邪论,爱乐不舍,不作毒想,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段蕅益大师看成总结上文,说明偏爱世论而不学佛法之犯戒情形。“如是”二字是指法辞,即指上文。“菩萨”即受过菩萨戒者,若只善于外道邪论,而且爱乐不肯舍离,不知作“毒想”,如此贪爱世间外道邪论,而忘掉佛法,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段乃总结上文。
“作毒想”,世间外道邪论,其中虽亦有很好之义理,但仍不免有毒,此毒若不去,欲了生死反被转成不可能,故学佛者不能只偏爱世间论典、外道邪论,而不学佛法,如此是大错误,应当同时抽空学习,才能受用。因为时间有限,若不学世间教典,则跟不上世间,则无法作弘法事业,所以每天不妨抽点时间学习,如此则不违犯。不习学佛戒第二十六至此讲竟。
此戒说明学佛者,见大乘之理微妙高深,无法理解相信,于是加以毁谤,如此则犯此戒。
若菩萨,闻菩萨法藏甚深义,真实义,诸佛菩萨无量神力,诽谤不受,言“非利益,非如来说乃是亦不能安乐众生”。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菩萨包含在家出家,凡受过菩萨戒者,皆须受持。“闻菩萨法藏甚深义”,闻即听到,法藏即大乘教典,包括经、律、论三藏。菩萨法藏即大乘佛法,大乘佛法以菩萨道为因,成佛为果,故称菩萨法藏。“甚深义”其中所讲道理,皆超情离见,无论事相、理性,皆非凡夫之思想情见所能知道,此即甚深义。“真实义”即真实之道理,诸法事理本来如此,真真实实,是佛亲知亲证,所谓全事即法界理,就事相当体即显示一真法界高深之理,故曰全事即法界理,其内容即明三谛圆融,不可思议之理,三谛即真、俗、中三谛。谛即实实在在之真理,真、俗、中三谛之理皆圆融无碍,如天台家所说一中一切中,空假皆中,一假一切假,空中皆假。三谛真理甚深微妙,不可以心思,不可以用口议,是为不可思议。例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此类道理,皆是全事即理,三谛圆融不可思议之道理,在大乘佛法中,比比皆是,尤其华严经中。此即所谓大乘佛法的真实义,高深的道理。
“诸佛菩萨无量神力”,凡是成佛,一定有无量无边不可思议之神力、道力,即使登地以上菩萨,尤其八地以上,其神通威力也是无量无边,此等道理,即是全理成希有之事,理的当体就是很希有的微妙事相,理之当体即是事相,理事不二,重重含摄,每一事中包含无量事,每一理中亦现无量理,理事无碍,事事无碍,重重含摄不可穷尽。此种道理,皆诸佛菩萨亲证之殊胜境界,是无量神通威力所显现。例如楞严经说:“于一毫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说这类道理的很多,在一毫端那么小的地方,现宝王刹土,此乃小中现大,坐微尘里转大法轮,微尘最小,坐微尘里说无量无边的大法,而有无量无边的听众,一微尘中即现很大很大的不可思议境界,此即诸佛菩萨无量神力的境界。这是举例,像这类道理,大乘佛法中,除楞严经外,像华严、法华、大集、宝积乃至其他所有的大乘经,维摩、思益等经都曾说到,此即所谓诸佛菩萨之无量神力。像维摩经中,维摩居士,可将东方之不动世界拿到娑婆来给大家看,就是大能入小,此种不可思议境界,都是诸佛菩萨的无量神力,非凡夫所能体会。以上注解,都是根据蕅益大师的笺要所写的,我们不能以我们的凡情去想像随便说,而古德所写都是有根据的,所以根据古德的说法做解释。这类道理,相当高深,所以叫甚深义,若非大乘根器,很难相信、接受,如此则“诽谤不受”,说“没这回事”,而不肯接受,由此“言‘非利益,非如来说,是亦不能安乐众生’”,不信受的人如此想,如此说,这些高深的道理,不能利益人。“非如来说”,如来即是佛,彼云,佛不会说这些话,佛只说阿含经中之苦、空、无常、无我之理,因不相信,而诽谤正法,更说“是亦不能安乐众生”,这些法有何用,对众生无利益,更不能安乐众生,如此诽谤不受,而造了口业。“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如果菩萨不相信,不接受,又加以诽谤,则犯染污起之罪过。下文即说明毁谤之因。
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谤,
或菩萨对于大乘之深理,心里想说没这回事,他这种思想是不正确的,是凡夫之见,所谓以凡情测圣境,而生出不正思惟,成毁谤心念、言行,则会造出罪业。
或随顺他故谤。
或非自己之见解,听到有人主张大乘非佛说,他就跟着附和,说只有阿含是佛说。如此随顺他人之言,跟着生起毁谤之心。
以上两种,或自己生不正思惟而毁谤佛法,或随声附和别人邪说,所犯之罪过一样,都是犯众多犯,犯染污起。下文说明初学者,尤其凡夫,尚未发菩提心者,不懂高深之佛法,当听到高深佛法,又无法证实时,应如何自处?才能够不随顺人家生毁谤,而又生起信心,下文即说此道理。
是菩萨,闻第一甚深义,不生解心,是菩萨,应起信心,不谄曲心,作是学:“我本不是,盲无慧目;如来慧眼,如是随顺说;如来有余说,云何起谤?”
此段说明初学菩萨,遇到高深佛法,应当怎么做。
“是菩萨”指初学凡夫,初发心菩萨。“闻第一甚深义”即听到第一义谛的真理,最高深、最微妙的大乘佛法,甚深的道理,即所谓第一义谛。这种高深之理,初听无法了解,故云“不生解心”,听到这么深的道理,心里无法了解,怎么可能“坐微尘里转大法轮”、“于一毫端现宝王刹”,凡夫心境,于第一义谛甚深之理,当然无法生起了解之心,认为岂有此事,而不了解,要怎么做呢?“是菩萨,应起信心”,菩萨虽对高深道理不了解,而既然学佛,则应信佛。这些高深道理都是佛说的,是佛所证之境,我们刚开始学,还没学到,当然未证,更是不能了解。不了解是因还未实证,则应怎么办?“应起信心”,我们既然信佛,当然要信佛所说的法,是佛所证的圣言量,绝对不会错,我们虽不能了解这些道理,但我们要仰信,仰慕于佛,我们应当要生起信心。“不谄曲心”,谄曲就不直,今说“不谄曲心”,即要有正直的心,所谓“直心是道场”,以直心来接受佛所说的高深道理,要生起信心,不该生不信之心。如此,信佛跟着信佛的道法,则不会生毁谤。
“作是学”,是指下文引号中的话,初学的菩萨应当如此做,“我本不是”,我乃初学菩萨之自称,我们自己本来就不是能够当下体悟这些高深道理的根性。我们是个凡夫,对这些高深道理还没智慧接受、了解,虽如此,我们就信佛。这个文字太简单,什么叫“不是”,就是我们的根性很浅,还不是能够了解高深道理的智慧,所以说“盲无慧目”,我们好像一个眼睛看不到的人,我们不是没有肉眼,而是没有慧眼,智慧眼未开,还无智慧,所以对高深的道理不能了解。但是我们要相信“如来慧眼”,如来就是佛,佛亲证的境界,以佛的大智慧,以佛的慧眼来看,无法不知,无法不晓,佛亲证的道理,由他亲口宣说,是由他的般若智慧所流露出来,绝对真实,我们尚无智慧,当然无法了解,但我们相信佛,从佛的果海中流出的妙论,应当要“如是随顺说”。“如是”就是指心里这样想,这样做,随顺佛所说的高深道理,虽然还不能了解,但我们要接受、要随顺、要相信,慢慢的学习,将来就能了解。而我们的根性又很钝,要怎样来学呢?“如来有余说”,余乃其它,高深道理,我们无法了解,但是佛在其它的教典中,也有比较浅显的道理,适合我们的根性学习,我们应当先学浅的,由浅入深,将来就可了解、体会高深的道理。有了信心,怎会生起毁谤之心?所以说“云何起谤”,我们怎可生起毁谤之心?我们应当生起信心,由浅入深,慢慢学习,将来必能了解,应当如此做。
是菩萨,自处无知处;
“是菩萨”指上文初学的凡夫菩萨,把自己安住在“无知”,就是认为自己还是凡夫,智慧尚未开,所以“无所知”,知道自己的智慧不够,还不了解,应当相信佛所说是实实在在有,我无此智慧,是无知之人。能相信佛所说,接受下来就不会错,我们慢慢学,由浅入深。
如是如来现知现见法,正观,正向,不犯,非不解谤。
“如是”即晓得这样做,指上文所说。高深的道理,都是佛所“现知现见”的高深妙法,这些甚深义,都是佛所亲证的法。我们要以正确的信心观察,以正确的信心趣向,相信佛所说的深理,以仰信的态度接受高深的佛法,虽然不能了解,但我相信,可以由浅入深,慢慢去学。若能如此,则不会违犯。“非不解谤”,也不会因不了解而生起毁谤,不会有此等事,意即自己有信心,知道佛说的法,真真实实,要相信,真正不了解,也不会起毁谤之心,如此即无过错,菩萨应当如此学习。
此戒简单消文完,现在附带提几点供各位做参考,今乃末法时代,印刷的书很多,科学发达,印书很容易,而现代人头脑很好,有的很聪明,很能写作,能写出很多的书来,有白话的,很显明,使人一看能懂的很多,但现在看书要小心,就是要有“择法眼”,来选择分别“法”是否正确,说的对不对。有这个智慧的眼光来观察,才不会发生错误,而至毁谤大乘佛法,造了很大的罪业。且今有人喜欢用考据的眼光来看佛法,因此在一大藏教的所有教典,一部部的去考证,而说那部经是佛灭度后几百年才成立,是第几世纪才成立,此如法华 经是那时成立,华严经是那时成立,般若经是那时成立,因此一说而变成后人所造。因为是佛灭度后几年甚至千年才成立,如此则佛在世时无这部经,后人才把它组织起来的,则看到这些书就糟了,信心就动摇,这些大乘佛法经典都是后人所造的,都不是佛说的。看了这些说法,后来他会对那些佛经认为都是佛说的,会采取保留的态度。所谓保留态度,就是不太敢相信,这些话都是佛说的吗?如果知道说这些话的书,尤其是以考证的眼光写的书,最好不看。因为一看,信心被否定,则对佛法无信心,从此以后学佛步步都是障碍。按那一部书说,这部经是在那一年才成立,里面又以种种之社会背景来配合,说出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来,和我们原本相信的一贯相承之法,完全背道而驰。因此,自己信心动摇,则很容易违犯此戒。所以我一再劝导大众,要尽量多看古书,少看现代书,甚至宁愿不看。看古德所作的书,不会有错误,因为那是他亲自证到的境界才写出来,不像现代人比一比、对一对,找一些不三不四的证据配合起来,就认为这部经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如此把信心看掉,以后问题就大。所以,奉劝诸位,看书要特别小心。话要讲的很多,但到此打住,因说多了一方面会得罪人,一方面会被人误会,以为讲经是在骂座,是有罪过的,不太好。在此再奉劝诸位一句话,我们要看书,尽量看古书,学古人不学时人,多看古书不会错,现代书尽量少看,甚至不看也没关系。比如要看经的注解,古注很多,拿古注做参考,不一定要采用现代的说法。实际上,现代的只是一汤匙牛奶,冲上一桶水而已,多麻烦,喝下去一肚子都是水,养分太少了,不如喝古代的牛奶,一杯就是一杯多好啊!讲到此,其它话暂时保留。他们保留对佛法相信与否的问题,而我是把这些话的问题暂时保留,不想讲出来,希望大家用智慧眼去观察。不深信法戒第二十七讲竟。
若菩萨,以贪、恚心,自叹己德,毁呰他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此戒与前四重之第一“自赞毁他戒”几乎完全相同。
为何前重此轻?可对照蕅祖笺要自明。
“若菩萨”亦含在家出家。“自叹己德”,即自己虽有实德,但以贪心之故,或贪虚名或图尊重,而赞叹自己,并非贪利,若贪利则犯重。前重戒第一,是自己不一定有实在功德,为了贪名图利,而虚妄赞叹。“毁呰他人”,他人即别人,他人实在有过,菩萨以填恚心当面毁谤他,说他坏处,此即毁呰他人。因为贪心才自叹己德,因瞋恚之故,才毁呰他人,这是两回事,决不可能同时并起。前自赞毁他合成一重戒,此自叹己德犯一轻戒,毁呰他人亦犯一轻戒,分成两个众多犯皆犯染污起。若以贪心互相比较,显己功德,贪图名闻利养,同时毁呰他人以显己德,则犯重戒,差别在此。蕅益大师之注解——“故各结轻”部“自叹己德”与“毁呰他人”各结轻罪。故四十一条轻戒,有时一条之中包含几条,应当分清。
不犯者:
开缘有三种:
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
第一,若为破外道,而称扬佛法,希望外道能改邪归正,以此方式自叹己德或毁呰他人,因为不是为己,而是为佛法,则是不犯。
对于外道之短处,若直接攻击其痛处,令其痛上加痛,必生反感,故须想办法,以权巧方便,慢慢引导使改邪归正,趣向佛法,不可硬碰硬,否则令生反感,对于佛教也没好处。个人认为对外道,只要尽量赞叹佛法之殊胜,不一定要说外道之缺失,俗云:“不怕货比货,怕不识货。”识货者一比,即知真假虚实,不必说人家货不好,只须说我的货独到处在那里,不信一比便分晓。尤其末法时代,更不必硬性破外道,因此生起无谓纷争,则划不来。就戒上言,为了破外道邪见而赞扬佛法,虽不违犯,然须小心谨慎,善用方法,不可见经文这样说,就尽量去破外道,反而弄巧成拙,佛法以方便接引众生,外道也是众生,佛大弟子中很多是由外道而入佛法,看千二百五十人即可知道。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第二,若对方有错误,或对佛法无正知正见,用自叹己德或毁呰他人之方式,方便调伏他,令对方得到利益,如此做是不违犯。另一方面是自己有自叹己德或毁呰他人之习惯,常常想办法对治,但一时还没对治好,偶然会生起现行,如此亦不违犯。只要常常对治,久而久之,就会除去此不好习惯,此是第二种开缘。
第二种开缘有两种意思:一是虽自叹己德或毁呰他人,但对众生有利益,为使他降伏而趣向佛法,如此做不违犯;一是菩萨本身有此习惯,常会想要赞叹自己的功德,想会毁呰他人的短处,如果自己知道有此坏习惯,下功夫去改正,但一时改不过来,慢慢改,偶然生起现行,亦不违犯。有此二种意思须分清楚。
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
第三种开缘。若用“自叹己德,毁呰他人”的方法,可使对佛法尚无信心的众生,生起信心,己生信的,使其信心增长,若能做到这点,则不违犯。
此须做到使“不信者信,信者增广”,真正有此功能才可,若以此为藉口,而实际上做不到,则有罪过。以上叹己毁他戒第二十八讲竟。
若菩萨,闻说法处,若决定论处,以憍慢心,瞋恨心,不往听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菩萨亦含在家出家。“闻说法处”,听到一地方有法师或长老、大德、居士,在那说法,且是说佛的正法。“若决定论处”决定论是在那里讨论佛法、研究佛法。即是有在讲经、说法,或研究佛法,而自己以憍慢心或瞋恨心不肯去听,“不往听”或因憍慢,瞧不起说法者,或因说法者,以前曾得罪过自己,由此迁怒到佛法,而不去听说法,如此则“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如果不是憍慢心或瞋恨心,只是“懒惰懈怠”,则“犯非染污起”。
此戒和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八不往听法戒,意思相同,可对照参考。“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听到有说法的地方,要去听,但有一限度,因在家人有其事业、工作,无法全天候听法,所以规定在四十里内,即说法处到住家最远在四十华里,即当天可以往返,有说法,自己能去,但不肯去,则得失意罪,也就是染污犯。而此二十八轻之戒文较简单,没分染污犯非染污犯,总为失意罪,且无开缘,若未学习菩萨戒本经不懂开缘,对于此类戒条,要受持即有很多困难,故先说犯相,再说不犯之开缘,将两者配合,能够通融,即可如法受持。
不犯者:
开缘,共九种。
若不解,
第一种开缘,“不解”,不解不是对所说之法不了解,而是对说法者所说的言辞不了解,因此不去听,是不违犯,此须辨明,例如,我用国语讲法,还要翻成台语,为何要翻译?因年纪较大者,听不懂国语,若不翻,则听不懂说法之内容,言辞听不懂,不去听是不违犯,如福州人用福州话讲经,我们都听不懂,则呆坐何用?所以,不论用何言辞,只要说法者的言辞自己听不懂,不去听是不犯。
若病,若无力,
第二、第三种开缘。若因为生病,无法去听经,是不犯。或是病刚好,无气力,坐不住,无法听,如此不去亦不违犯。
若彼颠倒说法,
第四种开缘。须特别注意,看说法者说的是否正法,如果其对佛法无真正了解,而是颠倒说——说的不是佛的正法,或以外道的方式说佛法,不合乎佛法的说法,则成“邪人说正法”,不去听是不违犯。
若护说者心,
第五种开缘。何谓“护说者心”?即是护持说法者之心理,避免其不安,而不去听是不违犯。例如说法者是自己的学生,见到师长在场,则无法把话说出,且一方面见师长在,心里有些恐慌,说起来有点怖畏之心,一紧张,法就说不好。如此存为护持说法者之心,不去听亦不违犯。有时平辈也会有此情形,二十年前,本人在佛学院教课,佛学院请了一位当时年轻法师去讲开示,我也去给他捧场,没想到反而弄巧成拙。我坐在左边,他讲了一个半钟头,脸都不敢看左边,一直朝右边讲,讲得满脸大汗,一堂下来,连长袜都湿了,可说吃尽了苦头,太难受了,一下场就跟人说:“你们为何将某法师请来听,害我紧张得全身都是大汗”。若知会有此情形,不去听亦不违犯。此即“护说者心”。
若数数闻,已受持,已知义;
“数数”即频频,或所说的法,自己常常听,道理已很熟,且已经受持,也了解道理,如此,不去听亦不违犯。这是第六种开缘。
若多闻,若闻持,若如说行;
第七种开缘。若所说的法,虽不常听,但自己是个博学多闻的人,看得很多,其所讲的自己已经了解,且亦如法受持,“闻持”,即看过、听过,亦如此的学习去做,或按其所讲的道理,自己正在“如说修行”。这样,不去听亦不违犯。
若修禅定不欲暂废,
第八种开缘。或是正在专修某种法门,怕将此功夫暂时停止而荒废,则不去听亦不违犯。
若钝根,难悟,难受,难持;不往者,皆不犯。
若自己根性钝劣,纵然去听,亦很难顿悟,很难接受、执持,亦无法如法而修,果真如此,不去听亦不违犯。不论是多么钝根,只要发心多听,久而久之,多少能得到佛法之利益,不能因为钝根而不去听。“不往者,皆不犯”,是总结上文,以上所讲九种开缘,有此情形不去听法,皆不违犯。第二十九至此讲竟。
若菩萨,轻说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毁呰,但着文字,不依实义,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在听法中,对说法者不满意,或对方有何短处,就不恭敬而加以嗤笑,如此则犯此戒。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轻说法者”,轻是轻视、轻慢,因为轻视、轻慢说法者,所以“不生恭敬”,甚至“嗤笑”,即讥笑他,或“毁呰”,即说其短处,或说他“但着文字”,只是文字法师,光在文字上打转,对于经中之真实意义,皆不了解,因而讥笑他“不依实义”,如此轻慢法师,“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第三十戒与第二十九戒或有联带关系,故须一并讲完,若只单受过在家菩萨六重二十八轻戒,对于其中第八不往听法戒,在听过第二十九、三十戒之后,即有很大帮助,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缘,则不会为难。曾听过某法师,在对在家居士讲经时说:“你们都受过在家菩萨戒,不来听经是犯戒的”。其实,若有其他因缘,不能来听,而硬性规定,就是犯戒,也是不对。应视其开缘,只要有九种开缘之一,而不来听法,亦不违犯,明白此道理,对于持戒有很大助益。第三十戒至此讲竟。
菩萨道有六度四摄,四摄法就是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此戒是四摄法之第四,说明行菩萨道,应当学习做到与众生同事,所以叫做同事戒,而不与众生同事,则违犯此戒,所以称为不同事戒第三十一。在瑜伽菩萨戒本,则称为“不为助伴戒”,同事之范围很大,而此戒之内容,主要用意在帮助众生,众生在办事时需要人帮助,则菩萨应发心帮助他,若不发心帮助,则违犯此戒。因此,瑜伽菩萨本乃称为“不为助伴戒”。
若菩萨,住律仪戒、见众生所作,以瞋恨心,不与同事,所谓:思量诸事,若行路,若如法兴利,若田业,若牧牛,若和诤,若吉会,若福业。不与同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菩萨,皆须受持此戒。“住律仪戒”即受过菩萨戒之后,将心安住在菩萨律仪中,如法受持菩萨戒法,即是“住律仪戒”。“见众生所作”,此处戒文,有些文字较简略,意思不易显明,不妨以瑜伽菩萨戒本之译文,作为地持菩萨本之注解。因“见众生所作”之范围太大,众生所作好坏善恶皆有,好者固可,同事助之,做坏事难道得助之?故须了解,瑜伽戒本译为“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此“所应作”,即是“所作”为重要关键,众生就是“有情”,此处是说见象生所作之事,是菩萨所应帮助者,才能同事、帮助。若其造恶业,菩萨则不能帮助。由瑜伽戒本较易分明。由上可知,“见众生所作”由字面之意,是凡见众生所作,皆须助之,而依瑜伽戒本,若众生所作,是菩萨所应帮助者,部应助之。“以瞋恨心,不与同事”,此处瑜伽戒本之译文稍多,但意思相同,故不列举出来。瞋恨心就是:不欢喜、不高兴,因此不帮众生的忙,则违犯此戒。“不与同事”,是说不和众生做相同的事,众生做什么事,菩萨亦做什么事,是为同事。但是“同事”的范围太大,难道众生做生意赚钱,菩萨亦须帮他做生意赚钱?众生做大官办事,菩萨亦要做大官帮他?不一定如此。所以“同事”是指帮助他,是非一定要和他一样的做法,而是众生需要帮助时,菩萨就得帮助他,因此瑜伽戒木译作“不为助伴,助是帮助,伴是作伴,例如一个人走路,需菩萨作伴,即是伴;需帮助的是为助,故助伴,就是帮助他,伴他将事情办好,并非跟他完全一样的作法。因此,“不与同事”和“不为助伴”,同事范围大,范围较小,助件有限制,可以帮助,做得到的范围,菩萨才帮助。“所谓:思量诸事”,“所谓”即以下文解释上文,下文所说,即须与之同事、要帮助他。“思量诸事”即心里思维酌量众生所作的种种事情,若只“思量诸事”意思不能完全表达,而瑜伽戒本云:“谓于能办所应做事”,“谓”是所谓,“于”是在,在众生所作的事情,站在菩萨之立场可以办得到的,而且是所应作的则应助之。若是办得到而不该做的,亦不能帮助他。“思量”,是菩萨思量自己是否能办,是否该做,是否应帮助他?所以“思量诸事”只是一个大纲,怎么思量,思量在什么范围来帮助众生,则“能办所应作事”将“思量诸事”之意义,解释得周全而清楚,此是总纲,下面则列出数种例子加以说明,“若行路”,若众生在走路时,需人作伴,此瑜伽戒本译为“或于道路若往若来”,可为注解,是说假如有一人,有事要到一地方去,或许很远,或许路途较不安全,一个人去不方便,需一人来帮助他,菩萨乃发心帮助他,与他作伴,使他所要办的事能成就,当然这必须是好事、善事,不妨碍人,可以帮助的事,陪他去办,陪他回来,此即“若往若来”,达成他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助伴,古代行路较常须人作伴,因此古代的交通工具不如现在方便,而且古代之治安亦不如现在。而于现代亦会有,需人帮助者,如老人年纪大,要去办事,路途很远,一个人上下车总是不方便,遇到此情形,年轻的菩萨就得发心,帮助他仁跟他作伴。老、病、衰、残,即使现代交通工具发达,也是需人帮助,年轻菩萨在做得到之范围,发心帮助他,跟他作伴,遇此因缘,还可办功德事业。
“若如法兴利”,前之行路,是亦助亦伴,而“如法兴利”以下四种文字,不必求助瑜伽 戒本即可了解。故不写出对照。“如法兴利”,即士农工商应做且合合法的事业,如需人帮助,菩萨做得到、能够帮助,也可随力帮助他。此须看情形方在家菩萨可以帮助,出家菩萨不能帮助,因出家菩萨要住持正法,“弘法是家务,利生为事业”才是其本分,而对于众生之士农工商事业,他不能分心帮助,因他该做的事情太多。此即其“思量诸事”中,出家菩萨不能办的事情,而在家菩萨可以。“若田业、若牧牛”,田业部农业、种田、农作方面的事业。牧牛,是农作的一部份,需用牛,故要牧牛。种田、牧牛等事业才若需帮助时,在家菩萨可以帮助,出家菩萨不可。也就是“如法兴利,田业、牧牛”这三事,出家菩萨不可同事,在家菩萨则可,除此,文字上其他各种都是通于在家出家的。
“若和诤”,若遇到有人彼此发生纠纷、争斗,必须加以调和、消除纷争,使能和合。“和诤”,出家、在家菩萨都可以作,与前之“行路”亦皆可为助伴。要做到“和诤”,至少须自己与人无争,很得地方上之尊重,认为是了不起的长者,心地好、有道德、有修养,大家都信任,凡有纠纷,只要三言两语即可解决,有此力量,才有办法“和诤”,若一天到晚都和人争想要“和诤”是不可能的!
“若吉会”,“吉”吉祥事,“会”喜庆聚会,此如世间有人做生日,或办喜庆事,这些好事若能依佛法去做,则菩萨部须随分随力帮助他,使这吉祥事能够成就,此即“吉会”。“若福业”指修善事、做好事,世间的福业很多,如修桥、铺路、救济贫穷等,种种慈善事业,或是于地方有利之公益事业,此种种的福德事业,都要随分随力的帮助,此即“福业”。以上在“同事”方面,只举七种例子说明,其它未说到的,就是在“能办所应做事”中包含着,凡是考虑到菩萨办得到,又是如法的、所应做的事情,虽不在七种之内,也应当随分随力帮助众生。接下总结说“不与同者”,瑜伽戒本译为“不为助伴”,应当要帮助的,菩萨不去帮助,甚至有瞋恨心,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如果不是瞋恨心,只是懒惰懈怠,不肯发心,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
开缘共十二种:
不犯者:若病卑若无力,
此是第一、二开缘,若众生需人帮助,但菩萨自己有病,当然无法助人,亦不违犯。或是病虽好,而“无力”,病因刚好才气力未恢复,不能做帮助人的事,则不为助伴亦不违犯。
若彼自能办,
第三开缘。“若彼自能办”,彼指众生,众生自己能办好自己所做之事,如士农工商等事业,则不用去帮忙。须视众生需要,才去帮助他,若不需要,则不必多事。
若彼自有多伴,
第四,众生虽需人帮助,或给他做伴,可是他自己很多亲友,可以帮忙他,则不为其助伴,也没关系。此和前一开缘之差别,前者是自己能办,此是须人帮忙,且有人帮忙,如此不为助伴亦不违犯。
若彼所作事非法,非义;
第五。什么是非法之事?比如杀生、偷盗等,会伤害众生的事,就是“非法”事业,或其作为不合道义,不合正理,就是“非义”。如此,众生虽需人帮忙,菩萨亦不该帮忙。此即事先要思量,是否该帮忙,对于不合法、不合正理的,就不能同事。
众生做非法、非义的事,除了杀生、偷盗等不可帮助之外,有些流行世间的毛病,我们更须注意,不要在无意中帮助了人家,反而造了业。如近年来社会上很普遍的,以前是“大家乐”,弄得大家苦、大家笑;现在又是“六合彩”,到处都在问明牌,看到出家人就问明牌,这是很糟糕的事,现在这种流行病相当严重,大家可不要随便替人家说明牌,这可不是同事,也不是帮助人。
菩萨道不可助人为恶,这很容易明白。也曾遇到几位在家居士,当“大家乐”最流行时,来问我是否可以签大家乐?若中奖就作慈善事业。我说,这要不得,即使中奖,所做慈善事业也没功德,我们绝对不能做不劳而获的事。若有问者,就反问他学不学佛,若真要学佛,就不可这样做,不学佛则没话讲,是佛弟子就不可助长此坏风气。有人签了,偶然中奖,好高兴,今天二十万,下次可能五十万、一百万,结果不但二十万赔进去,甚至弄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是经常有的事。所以,我们学佛,第一自己不要盲目跟随这种流行病,第二不要助长流行病扩大。这很要紧,不可因行菩萨道,而随便帮助,则会出毛病,应当用智慧观察,这等事是不能帮助的。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第六开缘。是说对于需帮助者,若自己发心去帮他,则会令他生起贡高我慢,或其他烦恼。若不帮助他,让他自己反省,反而能使他转恶向善,以后成为好人,若如此,不帮他亦不违犯,“如前说”即接下有两句话,前面经文大多有提到,此省略。
若先许他,
第七开缘。自己先答应别人,现在他来要求帮助,但自己不能分身,在同一时间只能帮助先答应者,不是不帮忙,如此亦不违犯。
若彼有怨,
第八开缘。需帮忙者,与菩萨是冤家,虽需人帮忙,然而不喜欢菩萨帮忙,如此不帮忙亦不违犯。
若自修善业不欲暂废,
第九开缘。如果自己正在用功,如打七、闭关、定期专修、克期求证等,正专修一种善业、功能,此时不能让所修之功夫暂时停止,因为不欲停止所修之善法,期使自己有所成就,如此不去同事亦不违犯。
若性闇钝,
第十开缘。若自己很愚痴,而求帮忙者并非普通事,非我能力所及,虽想帮忙却帮不上,如此不去同事亦不违犯。
若护多人意,
第十一开缘。需帮忙者,或许品行稍差,一般人对他印象不好,菩萨如果帮忙他,一般人或许会说菩萨可能跟他同类,才会帮他,因此疏远菩萨,如此则会影响到佛法,为帮助一个人而使很多人失掉信心,则不值得,故不去帮助亦不违犯。
若护僧制;
第十二开缘。是对出家人讲,出家菩萨虽然也要尽量同事帮助人,可是,若僧团中有制度有规定,不能帮助某一种人,或是僧团中有规定,正在专修用功,不能随便去帮助人家做世间事,如此,为维护僧团制度,不同事助人亦不违犯。
不与同者,皆不犯。
此是总结,指上面十二种,若有任何一种情形不与同事,皆不违犯。第三十一戒讲竟。
若菩萨,见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视,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此是说照顾有病的人。菩萨亦含在家出家,“见羸病人”,羸,弱也,见身体有病衰弱者,应去帮助,可是“以瞋恨心,不往瞻视”,瞻、视皆是看,与此病人,以前或许有过冲突、磨擦,今对他印象不好,恨他,见他则动瞋恨心,所以有病就不去看他,此即“不往瞻视”,若是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因瞋恨心不去看病是犯染污起。若是因“懒惰懈怠”不去看病,而非瞋恨心,则是“犯非染污起”。
不看病戒这里只一条,而在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成中有两条。二十八轻第三不瞻病苦戒,戒文“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恶心也许和瞋恨心相同,不过恶心的范围大,即是不怀好心,见众生宿病而不去看他,如此则犯菩萨戒,得失意罪。此文字简单,但其用意和戒本经第三十二条相同。又二十八轻之第二十八行路见病舍去戒,即说在家菩萨出外走路时,如果看到有病的人不去照应他,或想办法、送医或交待某人设法安顿,竟然舍掉就走,如此亦犯菩萨戒,戒文:“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得失意罪。”二十八轻中两条失意罪,都只有戒文而无开缘,所以须对照戒本经第三十二条,才能如法持戒。开缘有十:
不犯者:若自病,若无力,
此为第一第二条开缘,这前面都有说到。如果是有病。或是病刚好没气力,没有去做看病的事当然不违犯。而在家菩萨戒中的前条意思亦相通。
若教有力随顺病者,
第三开缘。自已做不到或是没时间。乃教一个有力量的人帮助他,随顺病人之需要而帮 助他,免除其痛苦,若如此做亦不违犯。
若知彼人自有眷属,
第四开缘。知道病人自己有六亲眷属可以照顾他,若其亲人不知道,则要想办法通知。有亲属可照应,而不去看他照应他,当然亦不违犯。
若彼有力,自能经理;
第五开缘。病人病情可能不很严重。自己尚有力量照顾、料理自己,若如此不去看他病亦不违犯。
若病数数发,
第六开缘。若病人的病很奇怪,突然发病,不久好了,好了不久又生病,病了又好,如果是此情形,我们无法常常照应他,则不去看病,亦不违犯。
若长病,
第七开缘。此人是长期患病,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做父母的若常患病。其子女尚无法常照顾,何况是其他人?如果是遇到长病,菩萨应去安慰他。不长期照应亦不违犯。
若脩胜业不欲暂废,
第八开缘。菩萨正在专修一种法门,如打七、参禅、定期专修等,不能停止,若是如此,遇人有病而不能去看他,亦不违犯。此和前之同事所说一样。
若闇钝,难悟,难受,难持,难缘中住;
第九开缘。此是说菩萨修行的力量较差,功夫尚未做好,希望先将修持的功夫做好了才做利他的事业。此时菩萨正在专修,而这位初学的菩萨“闇钝”即较钝根,根器不利,修法难成就,研究佛法难得深入,因此“难悟”,于佛法解行方面很难契入、开悟,得到真实的受用,“难受”想要将佛法,领受在心中,使不忘掉算可是,很难记持在心中,须下很大工夫,他为专修,无法去看病;或是“难持”,正修持一法门,因根性差,无法好好受持用功,必定要将此做好,才能做利他事业,现在正用功,又难受、难持,未达受持的目的,所以不便去看病;“难缘中住”,此句不易解,瑜伽菩萨戒为“难于所缘摄心令定”,是说菩萨因钝根,对于所缘所修的法,很难使心定下来,而得三昧功用,因未有此功夫,所以为了专修,使“摄心令定”的缘故,不去看病亦不违犯。就是难于缘心之中,使心安定下来,使修行得到利益。由第九条开缘可知,菩萨虽注重利他,要广度众生,但是须先自己有所成就,才能做利他事业,自己都一无所成,怎能利他?所以,在专修用功时,对利他事业尚无力量去做,没有去做亦不违犯,在此情形之下,没去看病亦不违犯。
若先看他病。
第十开缘。若同时已经看他人的病,没时间去看另一个人的病,如此,亦不违犯。
如病,穷苦亦尔。
总结上文。众生有病要去看,众生穷苦,有种种的苦难,也是一样要去看他。以病为例,穷苦也是一样。则此戒不只看病,众生穷苦,须要人安慰时,亦要去看他。如有天灾,种种灾难发生时,亦要去照应他,和看病是一样,所以说“穷苦亦尔”。第三十二戒讲竟。看病是非常重要的,梵网经菩萨戒说“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因此在菩萨戒中有此一条,要去看众生病,于穷苦灾难等,都要去安慰他,换句话说,众生需要菩萨安慰、照应时,菩萨即应安慰、照应他,这是行菩萨道当做之事!
若菩萨,见众生造今世后世恶业,以嫌恨心,不为正说,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不谏恶人戒”之“恶人”,在瑜伽戒本翻为“非理不谏”,因为此之“恶人”并非存心造恶,只因不懂善恶因果之理,虽欲行善,反造恶因。故须对照瑜伽戒本。才易明白。
菩萨指一切受菩萨戒者。“见众生造今世后世恶业”句,瑜伽戒本为“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见众生”即“见诸有情”,“造今世后世恶业”即“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今世”即“现法”,众生在今生想得到安乐,比如求福寿、求发财等等期望,即现法事。后法即后世。包括来生(生报)及后生(后报),众生为求今生之好处,或求将来生天。得到安乐,或为了后生乃至生生世世得到安乐,然不懂正法。不了解因果,结果所造之事,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造成不合理的事情,成为恶业,非理就是不合乎因果真理之事,是有心造善反成恶业,并非有心造恶,故瑜伽戒本翻为广行非理,此说较圆到。盖世间人不懂佛法,不了解因果之理,因此易做出为求好,而造恶因,如此当然得不到好果报,如前云世人为求长寿、发财、信邪魔外道,生起邪见。而杀生拜拜,如此伤害众生来祭祀拜拜,求长寿、发财,怎能相应?又有人为求好运,乃向神许愿,如果保佑平安发财,则于年底杀猪宰羊以酬神,如批评愿完全错误,此即广行非理。在其心理是求长寿、发财、好运,结果杀生拜拜却是恶因,即广行非理,世间此事太多,比如做寿,世俗人满七十岁,要大拜拜,若能活到八十岁,更是大肆杀生宴客,如此为求长寿而断送众生生命,怎能得长寿?过去曾听闻有人不做生日倒是健康,一做生日,动辄宴客数百桌,因杀生太多,结果没几天就病死了。有人说他不做生日阎罗王忘记了,一做生日,惊醒阎罗王,想到他寿命该终就把他找来,结果就短寿了。事实不然,只因他杀生太多,寿命自然减短,此即欲行好事,反造恶因。以我为例,听祖母说,我幼时多病,很难照顾,怕养不活,于是她就向土地公许愿:若能让我孙子长大成人,十六岁时要大拜拜,结果到我十六岁时,家里就大肆杀鸡杀鸭,要我去拜土地公,我说拜什么呢?祖母说因你小时候不好养,曾在土地公前许愿,若能长到十六岁,就要答谢祂,因此今天是要答谢土地公。感谢土地公照应,使我长大成人。结果我一直到出家后仍是病个不停,原因就是杀生太多。而一般在家人不懂。以为大拜拜,土地公就会保佑,果真如此,岂非土地公贪图享用几个鸡鸭,就要保佑你十几年,此代价未免太高了。世间此等颠倒事真是多得不胜枚举。尤其今人普遍都存有不劳而获的心理。本来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现在则是不要耕耘只要收获,而且要大大的收获,不种因,只求得果,怎么可能?根本是不可能的!纵然得到,将来也要吃大亏的。像这类“广行非理”的事情,可能此比皆是!
菩萨见众生广行非理,为求现生之长寿发财,或来生后生之生天快乐等,而造出不合理不合因果之恶业,应当为之解说四果之理。劝谏他,希望他能改过,若不如此,而“以嫌恨心,不为正说”,嫌弃,觉麻烦,或与此人有冤仇、怨恨他,而“不为正说”瑜伽戒本为“不为宣说如实正理”,菩萨“以嫌恨心”,不为说明真正因果之道理,若如此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违犯此戒。
“正说”,必定懂得正理才能正说,若不懂,则无法正说。衡诸今世,杀生祭祀之事太普遍了,菩萨若要一一劝导,则不胜其说,如何是好?不说犯戒,说则说不完,故下面有开缘。只要合乎其中一条,则不违犯。开缘十一条:
不犯者:若自无智,
开缘第一,是说初学菩萨,因自己的智慧不够,道理未能彻底明白,若众生有问难,自己亦答不好。若自己智慧不够,不说是不违犯,若勉强说,会生反效果,则更糟了。记得台湾光复之初。有一寺庙叫观音宫,里面供养观世音菩萨,然有一怪现象,每年之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观音菩萨纪念日时,他们就大肆的杀生拜拜,当时有个出家人看到,纠正他们说:观世音菩萨是吃素的,你们杀猪宰羊拜拜是不对的。管理人说,师父既如此说,我们就来筊杯,看看菩萨是要吃素或吃荤,这下弄巧成拙,这师父本应劝他们不要如此做,菩萨本就不吃荤的,为什么要筊杯呢!结果那师父答应了,一筊杯,三个圣杯都说菩萨要吃猪羊的,这不是反效果吗?好好的劝他们不杀生就好,不要答应他们筊杯,一筊杯,三个都说菩萨要吃猪羊,这是糟透。因筊杯是随人之心理,筊杯的人心中就要吃猪吃羊主,筊杯当然是吃猪吃羊,若叫那师父去筊杯,可能就不会了。因这都是随人意,所以我不相信筊杯就是这样,我十七岁就把它断掉,不相信这一套,为什么呢?因它是随人意,所以那个庙一直到今天仍在杀生拜观世音菩萨,此即无智慧说了反而适得其反,以后任何人去说都没有用,怎么劝都说我们这里的观世音佛祖是吃荤的。所以要有智慧,没有智慧宁可不说,否则造成反效果,那地方之杀业即无法停止,这问题很大,所以必定要自己有智慧,说出来生出正面效果才有用的。
若无力,
第二个开缘。就是自己虽有智慧,也懂得道理,但是福德因缘之力量不够,人微言轻,说话没分量,当然人家不能接受。就像我若随便去杀生拜拜的地方,劝人家不要杀生,他们一定会说,你们吃素人说吃素话,如果你吃肉也会跟我一样。如果在家居士去劝,他们会接受,因为在家居土都可以吃素,他们当然可以跟着学,而我去劝导无效,就是“无力”,如果我德高望重,一言九鼎,说出话来对方一定能相信而接受,那就可以说;若无此力量,对方不但不接受,反而轻视你。所以无力不说是不违犯。
若使有力者说,
第三开缘。和“若自无力”有连带关系,菩萨若自己无力劝说对方,应想办法,找德高望重的人劝说,使对方接受。自己虽然无力劝说,能找有力量者劝说,当然更好,如此亦不违犯。
若彼自有力,
第四开缘。彼指广行非理之众生,如果菩萨知道对方有善根,将来自己会觉悟、改过。不说亦不违犯。不过,菩萨是否确知对方有此力量,能够改过,则很难讲,若有此情形是不违犯。
菩萨若有影响力,不必明说。对方一看到菩萨,就会感动而改过,当然最好。以前我住在山上,平常很讨厌吸烟者,有一同学常吸烟,知道我是修行人,在远处一看到我,就赶紧熄烟,在我面前表示没抽烟,假如有这种能力感动对方,使不敢造业,别说造业,像抽烟者不敢在你面前抽烟,有此力量,不说也会有帮助的。若对方在你面前公开抽烟,表示对你一点恭敬心也没有,不但无敬畏之心,且认为理所当然。则你再劝说也没用。当然行菩萨道,不能因此就不说,在可以说的范围内,应尽量说,把好话,劝人的话说出来,对方虽不接受,但我们的义务做到了,也就心安理得。
若彼自有善知识,
第五开缘。菩萨若知道广行非理的众生,曾亲近善知识,自己有善知识可以劝导使他改恶向善,则不说亦不违犯。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第六开缘。或是你不劝他,不说他,他自己会改过自新,修习善法,如前文所说。则不劝说,亦不违犯。
若为正说,于我憎恨;
第七开缘。此指对方不接受劝导。菩萨跟伯说正理。说因果,说佛的正法,要造善因方能得善果,但是听后不但不能接受、改过,反而对你生起憎恶、怨恨之心,增加恶业,若知如此,不说亦不违犯。
若出恶言,
第八开缘。承前“若为正说”,即若为正说,彼即出恶言,较第七更严重,第七只是憎恨而已,没有说出口,此则为其正说,他反而用粗话骂你,口出恶言,若如此,不对他说亦不违犯。
若颠倒为,
第九开缘,此亦承前“若为正说”。若为他正说,他就会颠倒作受。颠倒,就是正反相反。跟他正说菩萨僧要如何修学佛法,不但不了解,反而生起颠倒的想法,出大纰漏。例如对一厌世的人,对他说世间是苦、空、无常、无我的,他本想自杀,一听,世间是苦、空、无常的,活在世间有什么用,正好助长他的自杀之心,即是颠倒为。再如佛法说空,一切法皆空,讲到究竟,设有一法过于涅槃,我亦说为如幻如化,就是涅槃亦如幻如化,本来般若讲空是正理,可是听众无智慧,听反了,变成恶取空,认为一切皆空,则不必修行,拜佛、念佛,一切都空还修什么,即生起颠倒的恶取空见,无法得正面的作用。若知其会生颠倒作为,不说亦不违犯。
若无爱敬,
第十开缘。仍承前“若为正说”,若为正说而对方对说者无恭敬心,当然对佛法也不恭敬,则不会接受也不会改过,如此不说亦不违狸。“无爱敬”不但对菩萨无爱敬,且对三宝都没有恭敬心、欢喜心,不喜欢佛法,不肯接受佛法,如此跟他说,当然不肯接受。此如外道或其他宗教家,因他信他的宗教,不信佛教,说了也不接受,如此不说,当然不违犯。
若复彼人性弊儱戾。
第十一开缘。是说广行非理造作恶业的人,其个性很顽强、很难调伏。“儱戾”就是很不调和,个性顽强,一向偏执个人的见解,这种人,跟他说正理,不但不接受,且会生起一种反感,若如此,不说亦不违犯。
本人在年轻时,年纪不到三十岁。已到各地讲经,曾经有一个七十几岁的老鸾生,其子信佛,听我讲经后一番好心,请我到他家说法给他父亲听,希望我劝劝他父亲学佛念佛,不要再呆在鸾堂中做扶鸾驾乩那一套。当时我年轻也不晓得其父之为人,不知说了有效否?结果进门之后,喝了一口茶,他父亲就滔滔不绝的说他扶鸾的事情,一连说教了两个小时,连插嘴的余地都没有,结果是叫我去听教了。像这样跟他说也没用,他固执自己那一套才对,你们这些小毛头,刚出家没多久懂得多少,我乩笔写的话,你能学得好,就生天,作神有余了,尽是跟我说教根本没有下手之处,怎么劝他呢?遇到这种情形,还是不说为妙,甚至不去为妙,去则有失身分。
上面这种人,并非罪大恶极,只是固执他自己那一套,再怎么说都没用,像从前泡过桐油的油纸,什么都灌不进去,他已被神庙里扶鸾的桐油完全泡透了,跟他说再多的佛法,也灌不进去,如此不跟他说是不违犯。
众生广行非理造恶业,菩萨应发心劝导他,但是自己的力量不够,上面有十一条开缘不犯,随便都有一条能适合者,自己还做不到,不能一一劝导众生是不违犯,但是不能认为就没事了,而心安理得,菩萨应当发大悲心,只要能度化的众生,都要发愿,随分随力去度化他,现在度不到,将来也要度他,不可因为现在不能接受,就完全舍弃他,菩萨发心要尽未来际,现在度不了,将来或许有因缘度他,现在不能接受,应想办法慢慢接近他,所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等四摄法,总有一天他会接受的。如上面所提那位老鸾生,当时我是听他说教,一句佛法也没说,可是过了好几年之后,见其子跟我学佛,慢慢有进步,变得又乖又好又孝顺,他就感恩,后来主动来找我,慢慢地学习念佛。所以度众生要看因缘,因缘未到,须等待因缘,能舍弃众生,第三十三戒讲竟。
若菩萨,受他恩惠,以嫌恨心,不以答谢,若等若增酬报彼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受他恩惠”,他指菩萨以外的任何人,无论谁对菩萨有恩惠,曾助之解决困难,菩萨应知恩报恩,然却“以嫌恨心,不以答谢”,不答谢已不对,还增加嫌恨心──嫌弃憎恨众生,将恩惠忘掉,不加以答谢。如何答谢?“等”就是过去他给我十分的恩惠,我也还他十分,是为“等”,“增”就是比他给我的恩惠增加,比如当初给我一千元的价值,现在我要报答他,至少要一千二百元或一千五百元以上,超过他给我的几分,是为“增”,以相等或增加的程度报答对我有恩者。若不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懒惰懈怠”,非嫌恨心不答谢,只因懒得报答人家也是违犯,是“犯非染污起”,罪轻一点,但菩萨必须知恩报恩,不报恩就是违犯。接下说开缘,有三种。
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
是说有心报答,“作方便”就是想办法要答谢,可是尚无力量回报。例如曾受人帮助一千元,起码也要还人一千元,但还不算报答。而目前无力做到,连一块钱也凑不出来,并非不肯报答。如此亦不违犯。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或帮助者是菩萨之后辈,不答谢却能使他舍离不善、修习善法而更能受益。如此,不答谢亦不违犯。
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若菩萨欲答谢施恩者,但对方不肯接受,并非菩萨无报恩之心,则不答谢亦不违犯,如此,受恩者须心存感恩。盖人生在世,不可能万事不求人,不可能不接受他人的恩惠。个人生活上,处处都与众生有关系,都得到众生的帮助。例如吃饭,需要种菜种田的农夫,乃至穿衣、住屋、织布、泥水工,个个对我们都有很大功德,我们当念念不忘报答他们,或有人说,生活中的受用,都是自己花钱得来的,话是不错,试问你肚子饿了,钞票能当饭吃吗?所以一切众生对我们都有恩德,彼此互相帮助。因此这个“恩”字就是彼此互相帮助的意思,而我们学佛者,最大的恩德是佛恩,必须时刻不忘,念佛重恩、恩报佛恩。又父母生养,长教诲之恩,既一切众生恩德,皆必须时刻思惟,不忘报恩。如何报恩?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又须老实念佛,真信切愿,广修万善。回向庄严净土及一切众生,惟愿众都能离苦得乐。得究竟涅槃的安稳境界。能够如此,才是念念不忘报答佛菩萨乃至一切众生之恩。若不能心存报恩即犯此戒。第三十四戒讲竟。
若菩萨,见诸众生有亲属难、财物难,以嫌恨心,不为开解,除其忧恼,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若见众生亲朋眷属,在人事或其他方面发生困难,需要帮助排解乃至“财物难”需要资助,菩萨皆应随分随力帮助。排解其苦恼。若不如此。而“以嫌恨心,不为开解,除其忧恼”,这样,“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如果不是因嫌恨心而不为开解,而是因为“懒惰懈怠”,则是“犯非染污起”。
此戒与前之“同事”有相似处。前之“同事”是凡能帮助众生的就帮助他。此是众生有忧恼时,为其排解安慰,使其除去愁烦,心地安宁。下明开缘。
不犯者:如前不同事说。
开缘与“不同事”戒完全相同,共十一条。“若病”,“若无力”,“若彼自能办”,自己能解决烦恼,“若彼自有多伴”,自己有同伴能解决问题,“若彼所作事非法、非义”,若其所作非法而引起烦恼,正在忧愁时,正是劝导他改过的好机会,菩萨亦要劝劝他,而其所做事非法,故不帮助亦不违犯。“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若不为开解,却能使此众生舍离不善,修习善法,则不为开解不违犯。“若先许他”,开解安慰众生,只须几句话,不能说先已答应人家,而不能再开解他人。所以“若先许他”在此是无开缘的。此与前“不同事”戒有多处相同,亦有不同处,须以智慧明辨。“若彼有怨”,菩萨与之是怨家,劝之亦无用,故不开解亦不违犯。“若自修善业不欲暂废”,比方在打七修行,没时间劝解亦不违犯。“若性闇钝”,此亦同上。“若护多人意”,此是说忧恼者不受欢迎,若劝解他或致引人非议,则须看情形,能开解则开解,否则亦不违犯。“若护僧制”,此指出家人若犯僧团规矩会起烦恼,为护僧制不为开解亦不违犯。总之,不同事戒是“不与同者,皆不犯”。此可视成“不与开解,皆不犯”。不慰忧恼戒第三十五条讲竟。
若菩萨,有求饮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给施,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依佛制出家菩萨本身是接受供养的,注重在法施,而财施由在家菩萨来做较适合,故此戒重点在在家菩萨,当然出家菩萨能力许可,亦可布施。
“有求饮食、衣服”,若有人来向菩萨求取其所需之饮食、衣服,如没饭吃、没茶喝,冬天没衣服穿,而向菩萨求取。这是日常生活必需品,若欠缺,生命会受到影响。故菩萨应随分随力布施。若“以瞋恨心,不能给施”,不布施已属不该,再加瞋恨心,更是不可,如此则“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非瞋恨心,只因“懒惰懈怠”,懒得去做,则是“犯非染污起”,罪过稍轻。
此戒与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四条,可说相同,亦提出说明。若在家菩萨“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分与,空遣还者,得失意罪。”此处未说饮食、衣服等布施之物,只说看到有人来求乞,菩萨应当随分随力,或多或少,只要合法的,于众生有益,即可随自己力量,而布施给他。他要多而没有那么多,少布施给他也是可以。“”字即给予。戒本中的小注有“乞取”义,即人家来求取,要东西;或是“行请”。字出自中国藏经,丽藏中无此字,可能是传抄不同,大正藏中只写“不能随宜分与”无字,文字较顺,较易了解。不过现在流通者乃根据蕅益大师之笺要印出,故有字,而蕅益大师即根据明藏,几十年来都如此传诵。大正藏中无字,可能古时经本也无此字,而为何会有此字,今无从考证。经本流传久,内容上相差一两字之情况甚多,尤其流通愈广之经文,文字相差更多,例如“金刚经”,所以经过江味农居士加以校正过。而本经流通不广,增减一两字并无大碍。不过在戒文中,若无“”字,看起来更方便。
在家菩萨戒二十八轻之第四条所说,是有人来求乞,菩萨则应随他所宜,随分随力,不论多少,在他受用范围,布施给他,若不如此,而“空遣还”,遣即使离,让他空手回去,则菩萨得失意罪。并未说瞋恨心或懒惰懈怠。今所讲菩萨戒本则分得很清楚,如果以瞋恨心不肯布施,则犯染污起,罪较重;若非瞋恨心,只是懒惰懈怠,不肯发心布施,则犯非染污起。吾等不妨依照菩萨戒本经所说来修学。因在家菩萨戒本只略举条目,未加解释,故须参考菩萨戒本经中之开、遮、持、犯,重轻的分别来受持,才能达到圆满的境地。故于此戒,应配合菩萨戒本经里第三十六条所说来学习。而且戒本经中,所说布施饮食、衣服皆是平常日用中非常重要的。若其他方面则轻。而在家菩萨戒本则笼统说明若对方有所要求而不布施,则犯菩萨戒,并未细分。
此戒犯相很容易明白,即属于资身事,若不布施,则有所违犯。若因瞋恨心则罪较重。若非瞋恨心,只因懒惰懈怠,则罪较轻。不明六种开缘,何者属于不犯,在家菩萨戒中未说开缘,可配合菩萨戒本经加以学习。
不犯者:若自无,
菩萨自己并无此物。如求饮食,但菩萨本身也没饭吃,也很穷,当然无法布施。如求衣服,菩萨并无多余可供布施,若愿将所穿衣服脱下布施,当然亦可。若菩萨本身仍是凡夫,无衣蔽体易受冻。故菩萨本身并无此物,他人来求,不布施亦不违犯。此时心中不能有瞋恨心,亦不能懒惰懈怠,应好言安慰他。关于此点于菩萨地特经中的布施度讲得很详细,可参考研究。总之,若无此物,则可不布施,并非不愿行施,而是没有可布施的,当然不违犯。
若求非法物,
所要求为不合法之物,如刀枪武器等,会伤害众生之器具,这是不合法的。国家的制度中亦不允许将会伤害众生的器具送给人。就连自己拥有武器即已犯法。所以,若要求非法之物,不布施是不违犯。
若不益彼物,
彼指来求之众生,若这东西给他是有害无益,则可不布施给他。如要酒、肉、赌具等物,对众生全无利益。喝酒乱性犯戒,吃肉伤害众生无慈悲心,赌具,赌博器具更不该给,若有人向你问“明牌”,更不该给,因这些都是不益彼物。凡是对众生没有利益的,都不能布施给他,以上只是举例而已。“不益彼物”,于瑜伽菩萨戒本中翻译为“所不宜物”。凡是不适宜众生的都不能给予,则范围更大,不但酒肉之类不能给。又如病人要求饮食,而此饮食会加重病情,则不能给予,甚至久病受苦,而要求饮毒自尽更不能给。不宜即不适宜于众生,此须靠智慧分别是否适宜,不益,亦须有智慧才能观察出是否于众生有益,两者看似差不多,但不宜则包括如病者,所求对其病情无益,不能治病,如饮食等,则范围更大。菩萨地持经及瑜伽师地论布施度详明之。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若因菩萨不予布施,而能令求者改恶向善,修习善法增长道业,若知如此可以调伏众生,则不布施是不违犯。此更需以智慧判断。说到这里,现代行乞者花样真多,并非一般人能观察得到。本人即曾遭遇到这样的事,在某年农历年年底时,来了一位老人,大概六十出头,头发花白,赤着脚,裤管卷到膝盖,当时是冬天,当天南部天气寒冷,他穿着很单薄的一件衣服,一大早寺里大众用过早斋正在打扫,此人正冻得全身发抖,他一来就要求要饭吃,看样子真的是很不舒服,我们见状当然立刻拿饭给他吃,我还将自己的毛线衣送给他穿,他又说要回中部没车钱,我心想大概五百元就够了,也不算多,就随分拿了五百元给他,当时心里还满高兴,能有机会做到布施功德。过了两天,在潮州的客运车站里,又见此人,头戴一破斗笠,他一见到我,脸就朝别的方向,我意识到其中有问题,知道上当了,也不便拆穿他,车子一来我就上车,结果他也上车,因我向来一上车即闭目念佛,故不知他在车上。后来无意中一看,见到他仍和那天一样的穿着打扮,仍是颤抖着身子,可能依样昼葫芦又要到某个地方要钱去了。我觉得大有问题,回到寺里,立刻打电话到几个寺庙询问,不出所料,手法如出一辙。早知道,不布施给他就好了,可惜我们没有慧眼,也没智慧判断,后来知道真相,才有点后悔。若有智慧不布施而开导他,供他饮食不给予金钱,可使他调伏亦说不定。吾人虽知事实真相,亦不应举发之,恐引起不良后果,而伤害到众生,损失金钱事小,倒是失掉教导他之机会,较为可惜。若进门即开口要钱,倒容易识破,其理由不外说缺车钱、无钱医病等,若要的钱不多,趁此机会说点佛法开导他,若要的钱很多,则不可任其所求,而使他造业。“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事先知道则应开导调伏他,不必布施给他,以上是举亲身经历加以说明。
众生向人要钱的花样相当多,我遇过很多次。常有拿出证件,说是办救济事业,一开口就要求一千、两千,并且还有收据征信,令人无从判断真假。如果事先知道真相,实在不该给他,为什么?因为这些钱都落入私人腰包胡乱花掉,正好给他造业。本来是出家人向外化缘,现在情形正好相反,有许多救济慈善事业,专向寺庙化缘,真是穷于应付。不但如此,连政府机关,也以奖状鼓励寺庙做慈善救济事业,记得十几年前,我曾参加一次开会,乃以参加地方公益,或慈善救济金额之多寡而定奖状、等第,我就是不愿为了收据、领奖而作善事,难道佛弟子做点慈善事业,还要他人颁奖?若如此还谈什么学佛,乃把我们当作小孩子待,实在可笑。若把佛寺看待成一般神庙,那就大错特错。所以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愿参加这种不合情理的会。只要在做得到的范围内,我们不妨随分随力布施。以上是第四种开缘,若不布施能使众生调伏,则不违犯。
若彼犯王法,护王意故;
若要求布施者违犯国法,一旦布施给他,等于助他犯法。为了护持政府,可不予布施。几十年前我在狮头山时,曾遇过一逃兵,他饿得半死,躲到山上要饭吃,当时寺里不晓得掩护逃兵有罪,见状即供他衣食,而他索性就住在山上。后来被抓到,就连累了寺庙,故遇有犯法者,不布施给他是不违犯。
若护僧制。
前五条是对在家、出家菩萨讲此是对出家菩萨言。出家人若做得到,照样可做资生事,行财施。若僧团规定不能布施衣食给外人,则不布施亦不违犯。此即僧团中或有特殊制度,或受施者对僧团有所不利,或受施者不合法处。为了护持僧团制度,不布施是不违犯。此专对出家人讲,在家人无此条。
在家菩萨戒中虽有此戒,但无开缘,只要有人来求取都须布施,范围太大。故持在家菩萨戒六重二十八轻者,必须参考地持菩萨戒本、瑜伽菩萨戒本。例如此戒若无菩萨戒本经之说明,对于戒相轻重,如何开缘等,则无法分清楚,所以受在家菩萨戒六重二十八轻戒者,很需要研究本经,才能知道开遮持犯重轻,而有所依循。尤其行财施,更需要了解布施度,像输伽师地论、菩萨地持经,都有专讲布施的。对于何时该布施,如何布施?优婆塞戒经里面亦讲得非常清楚。学习大乘佛法者。对于所有的大乘教典,有关六度道理,必须去研究,方能于持戒有所助益,否则单看戒条是不够的,不施财戒第三十六讲竟。
此条专说为人师长之事,较注重出家菩萨。出家菩萨有出家、在家二众弟子,在家菩萨如依优婆塞戒经说,亦可接受在家学人为徒弟。学习其所修之法,但不许接受出家徒众。如今一般在家人是不接受徒众的。顶多是学生而已。此处所谓摄众,即对于徒弟要如何摄受他。度他。教化他,着重在为人师长者,要如何修持,重点在出家菩萨。
若菩萨,摄受徒众伊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随时从婆罗门,居士所,求衣、食、卧具、医药。房舍,随时供给才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
“若菩萨”注重在出家菩萨,为人师长者。“摄受徒众”,说法接受徒众,尤其出家徒众,更须如法教导。如果“以瞋恨心”而“不如法教授”,此根本毛病在瞋恨心。接下摄受徒众分两方面。一为法摄受,即传授佛法耳一为财物资生方面之摄受,即提供徒众饮食、衣服、住处等。“不如法教授”,即未按照规定教导弟子修学佛法,此指法摄受没做好。“不能随时从婆罗门,居士所,求衣、食。卧具、医药、房舍,随时供给”,既然徒众来从学,不但学习佛法,就是衣食住等生活必须品,亦当随分随力帮助他。如徒众没有衣食等,而师长自身亦缺乏。则应当向在家施主如婆罗门,或居士——通指在家人,不限定是学佛的,只要发心布施者皆是,要求布施衣服。或饮食、或卧具、或医药费,或要求提供住所,供给徒弟最起码的生活必须肯使他能安心求学,若不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这是因瞋恨心而不以法摄受,亦不以资生供给,则犯众多犯。犯染污起。若非瞋恨心,而是“懒惰懈怠”,懒得摄受教化,或使人帮助他,或“放逸”,放荡纵逸,糊里糊涂,未尽心教他,向施主求财施帮助他,如此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此乃为人师长,当以“法”,“资生”来摄受徒众,若不如法,则犯此戒。
此条乃为人师长该受持之戒法,应当依照戒文中所说而行,若不如此,则有所违犯,下明开缘,共有八条。
不犯者:
那些情形不违犯呢?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
若不教他,不助地资生是因为要调伏地,使他改恶向善。如此是不违犯。
若护僧制,
如果出家徒众在僧团中犯法,受到制裁,僧团给他做羯摩法,则不但不能教导个。也不能和他说话、帮助他,若帮助他则犯了僧团的规矩。若自己的徒众,接受僧团的制裁作羯摩法,此时为了护持僧制,而不教导他,不以资生摄受他。是不违犯。
若病,若无力,
为人师长者生病,或病刚痊愈,体力尚未恢复,不能教导他,亦不能以资生摄受他,当然是不违犯。
若使有力者说,
如果是令有力量、懂得佛法者来教他,或是有能力帮助他资生者帮助他。因有人代替所以自己不去教他,亦不违犯。
若彼有力、多知识,大德,自求众具;
第六开缘是说徒弟已经学成,已有能力,懂得佛法,亦有很多善知识来帮助他,亦不缺资生之具,他本身已有相当修行与功德少可称之为大德,自然有人护持他。“自求众具”即前所指衣服,饮食等。他本身有能力去求,不须师长帮助他。如此亦不违犯,此说明徒众已经成器,懂得佛法,自己有力量资生。则不帮助他亦不违犯。
若曾受教,自己知法;
若徒众,曾接受师长教诲,自己懂得佛法,可以自修,且进一步去研究佛法,无须时时教他,则不时时说法教他,亦不违犯。
若外道窃法,不能调伏。
此为特殊情形,在印度常有外道冒充出家人,来学习佛法,然后同到外道当中破坏佛教。如果遇到为人要求出家剃度,起先不知他的来意,而接受其所求,给他剃度,后来经过一段时间,发现他是外道,是为偷窃佛法而来,之后会破坏佛教。此种人,根本无法调伏,教化他。如此,不但不跟他说法不犯戒。就是资生不帮助他亦不违犯。
戒律中曾说到,若师长懂得佛法具有正知正见,能如法教导弟子,且能以资生之具助之,是值善知识,则为弟子者应尽形寿亲近承事,以学习师长谊行。万一师长贫穷,但是对佛法了解彻底,很有修持,解行具足,跟随他学习,虽然资生方面有所缺少,须吃些苦头,而佛法难闻难得。只要有法可求,即当好好亲近他,不该离开。万一师长只能助你资生之具,令你衣食具足,生活享受方便。而无法教你佛法。遇此情形,即当赶快拜谢离开。另寻懂得佛法的明师。然而现代人恐怕正好相反,若有资生之物,他会积极亲近。若无资生之物。即使教导他佛法,他也不愿意亲近,真是颠倒。谈到师徒之道。戒律中讲得很清楚。此是有关出家人之事,在此也不须细讲。
关于师徒之道,在四十一条轻戒中即占了三条,前面第十八贪心畜眷属戒,是属于师长者,第二十一不受师教戒,是指徒弟,第三十七条又属师长。为人师长,做弟子者,在此皆教得很清楚。若能将此戒本好好学习,则为人师亦能成为明师,为徒弟者,亦能得到真正的佛法。
“随他”,即随顺众生,亦即四摄法中,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之利行。前曾说到同事,上面又说过财施(即布施)。此云随他,即是利行,亦即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之第九恒顺众生。
若菩萨,以嫌恨心,不随他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此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菩萨要下化众生,应当尽量做到随顺众生,若不随顺众生,众生将不易接受教化。故“不随他”,他指众生,不随顺众生,即已违犯,何况再以“嫌恨心”呢?右嫌弃众坐之心。对众生有恨意。不肯随顺众生,则犯众多犯。犯染污起。若非嫌恨心,只因懒惰懈怠而不肯随顺众生。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
随他——随顺众生即是利行。前云同事,两者有何不同?蕅益大师笺要云:“众生有事。我往助之,名为同事”。“众生求愿,我应许之。名为利行”,关于此点。经文说是随顺众生梦且说得很简单。应当参考华严经普贤行愿品,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之第九——恒顺众生,而依教奉行。此为下化众生之根本办法。而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之第九——恒顺众生,是说众生处在尖死的长夜中,菩萨要给他光明,作其明灯。他若贫穷,要使他舍离贫穷得到富足他若有病,菩萨要做良医,布施良药,使离病苦……。若能做到如上所说,即能随顺众生,不会违犯此戒。
此戒开缘。共七条:
不犯者:
如何不犯呢?
若彼欲为不如法事,
彼指众生,若众生想做不如法之事,则不能随顺做。如六合彩、求明牌等。对他而言似很需要,实为不合法之事。故不能给他。凡是不合法,不如法之事。菩萨不能随顺他,应当好好劝导他。
若病、若无力,
此为第二、第三条开缘。虽为合法之事,而菩萨有病,或是病刚愈没有气力,无力随顺他,如此亦不违犯。
若护僧制,
此对出家菩萨言。若僧团中有规定,不允许随顺一般在家人所做之事,如前云,种田等等,在家人所做的不能去随顺他,为护持僧制之故,亦不违犯。此乃专对出家人讲,在家人无此开缘。
若彼虽如法,能令多人起非法事;
彼指众生。众生做事虽如法,但做了之后,会影响到其他人生起非法之念,做出不合法之事,以他个人言是合法,若帮助他,将使其他众生生起不合法之事,如此,不随顺他,亦不违犯。
若伏外道,
为了降伏外道,不去随顺外道,是不违犯。不能为了“随顺众生”,连外道众生所作所为亦随顺他,等于是帮助外道,则使众生无法趣向正法。故对外道不必随顺,免得众生跟着学习,不走正路。不随顺外道是不违犯。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若不随顺他,可使众生由忱而改恶向善,修习善法。如此则不随顺亦不违犯。
不随他戒第三十八至此讲竟。四十一条轻戒至此只剩三条,讲到此,可知菩萨道不简单 、不容易行,别的不说,光是与众生“同事”,“随顺众生”,这两种,就够菩萨忙的了。一天二十四小时,只为与众生同事,随顺众生都不够用,何况自己还要修行,可见还是要等到自己戒定慧功德有所成就,不退转了,那时再行菩萨道,才能圆满。才能如法成就。像我们还须要人度,处处都是凡夫习气,个个都是博地凡夫,只是稍为懂得一些佛法,一点修持都没有,想要做一个大菩萨,谈何容易啊!因此,慈航菩萨从前常说要努力自修,随缘化他,自修最重要,先充实自己,至于度众生,行菩萨道不能不做,但是要随分随力,随因缘能做多少算多少,先充实自己,努力修行,求戒定慧圆满,这是最重要的。今天讲到此。
若菩萨,知他众生有实功德,以嫌恨心,不向人说,亦不赞叹,有赞叹者,不唱善哉,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菩萨。此戒题目为不随喜功德戒,即应当做到随喜功德,亦即依照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之第五——随喜功德而做则有大功德。若不如此,则违犯此戒。
何谓随喜功德?无论众生做世、出世间善法,只要有功德、能益众,都能随他之善而生起欢喜心来,由衷赞叹其功德,即名随喜功德。
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中的随喜功德,范围很大,包含十法界,上至诸佛、菩萨、辟支佛、阿罗汉等出世间四圣,所有功德,都要赞叹、随喜;下至六凡法界众生,甚至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众生,皆有佛性,希望他能开发佛性生起善根,来断恶修善。而现在戒文中的随喜功德,主要是对人道众生说,诸佛菩萨那是不用说,就人道而言,我们若看到他人有功德,应当生欢喜心随喜赞叹,否则即是犯戒。至于其余诸道暂不讨论。故“知他众生有实功德,“他”是他人,主要是指人道众生,因其他各道众生,除畜生道可用人道眼睛看到外,其余皆非凡夫肉眼可见,故“知”指凡夫心量能知之范围,而“他”约人道说。“实”是实在,“功”是功能,“德”是德用,若要细分,有漏善法称为“福德”,无漏善法才称“功德”,而平常说“随喜功德”,则不分有漏、无漏善法,只要是件好事,对众生有利益的事情,都是功德,菩萨若实实在在知道他有功德,就应当赞叹,当然,不知则不犯。
“以嫌恨心,不向人说”,“嫌恨”——嫌弃、恨他,不喜欢有功德的人,因有嫌恨心,见他虽有实在功德,亦不肯向人说,“亦不赞叹”,亦不肯赞叹其功德。本来见有赞叹他人功德者,应当生欢喜心,唱善哉。“有赞叹者,不唱善哉”,“善”就是好,“哉”是称好的语尾声,今见有人赞叹有功德者,也不说你赞叹得很好,是对的。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则犯此戒。“嫌恨心”,主要是嫉妒心,只要是凡夫,多少总有嫉妒心,所谓嫉贤妒能,看到别人好,心里不高兴,嫉妒他,当然就不肯赞叹他了。随喜功德最大的用意,就是对治我们的嫉妒心,去掉凡夫嫉贤妒能的心,看到人有好处、做善事,使小如微尘,也要赞叹,在普贤行愿品中讲得很清楚,因此我们要学习去除嫉妒心,增长随喜功德之心,见人之善随时欢喜赞叹,才能消除嫉妒心。此戒主要用意,即消除众生之嫉妒心。今依戒文之义,举例以明。比如某地桥坏了,有人发心修桥,便利交通,使大家免于涉水,此人修桥功德很大,我们应当赞叹他,菩萨却因嫌恨他、嫉妒他,而不肯向人说他的好处,也不肯赞叹他;他人在旁赞叹时,菩萨却默默无言,不肯帮助他说好话,其原因就是心里不高兴、嫉妒。若再加说不好的话,罪过则更大,故自己不赞叹是违犯,见人赞叹,自己不随喜赞叹,也是违犯。
若以“嫌恨心”不向人说,也不赞叹,或是他人赞叹也不唱善哉,则犯染污起,罪过较重,为轻戒之重。若非嫌恨心,而是“懒惰懈怠放逸”,即菩萨心里没有嫌恨、嫉妒,只因懒惰懈怠,懒得去做随喜功德之事,或平常放荡纵逸,不肯用心,对于他人所修功德,也不甚了了,或虽知道而无表示,则“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只要自己责备自己,罪过即能消灭,为轻戒之轻。
这条戒,对于修学普贤菩萨十大愿之随喜助德少有很大帮助。使受过菩萨戒者都能提高警觉,不但知道要随喜功德,且知如果没有做随喜功德则犯了菩萨戒,故见人有长处、有好处、修善法——无论世、出世间一切善法,都能随喜赞叹,如此才不至于犯戒,因此对于随喜功德之修持,就会更加用心,而增长无量功德。
戒条是针对人道众生而言,他人有功德,我们应当随喜,而普贤菩萨十大愿王范围更大,上至诸佛菩萨,所有助德都得赞叹。因此,所有的忏文,如大悲忏、净土忏等,不但修忏法,实际上是修普贤菩萨十大愿。凡求忏悔、拜忏,必定要“礼敬诸佛”,也必定有“称赞如来”——赞叹诸佛功德。凡拜忏,必定要随分随力供养,最起码做到香、花、灯、果等供养,故“广修供养”亦在内。而“忏悔业障”乃拜忏最主要之本意,忏悔后必有随喜、劝请、回向,如此则包含后面的愿文。如丛林中作晚课大忏悔文、礼八十八佛后之偈颂,即节录自普贤十大愿之偈颂。我们修学佛法,必定要修随喜功德,才能对治嫉妒心,这是非常重要的。上文主要意思,是我们应当随喜诸佛菩萨圣贤乃至一切众生之功德,故往生论说“五念门”,里面即包含随喜功德,亦即昼夜六时,于“修持、用功、拜忏”时,要做随喜功德,乃随喜诸佛菩萨之功德;“平常”发现有人做善事、修功德,有好处,即应随时随喜。故戒文是对平常见人有功德,生随喜心而说。而普贤十大愿之随喜功德,乃指我们平常修行时,或是拜忏用功时,应当随喜诸佛菩萨等之功德,应当要如此学习。
以上将犯相分别清楚,接下讲开缘。
不犯者:
开缘共十条。
知彼少欲,护彼意故;
第一种开缘。如果菩萨知道“彼”修功德者,是一位少欲知足的人,不要人家赞叹,如果受到赞叹,会觉得很惭愧、很难过,为护持其少欲知足的道心,而不加赞叹,是不违犯。此乃外表不赞叹,并非内心不生随喜,此须分清楚,不可错解。故内心生随喜心,而外表不赞叹,如此则不违犯。此是“护彼意故”,外不赞叹,内生随喜,更要生钦佩欢喜心,此人更是了不起。
若病,若无力,
第二、第三种开缘。菩萨若生病,没有力气赞叹人家,是不违犯;或生病刚好,元气尚未恢复,无力说话赞叹,亦不违犯。当然,内心仍要生欢喜心。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
若称赞修功德者,会生反效果,对他会产生不良副作用,而不称赞他,却对他有好处,使他能断恶修善,则不赞叹亦不违犯,此乃成就其功德。不过内心要生随喜,下皆例此。
若护僧制,
此对出家人讲。若僧团中有制度,在特殊情况下,不能赞叹彼修功德者,为护持僧团制度,不用言语赞叹,是不违犯,但内心仍须生欢喜心。
若令彼人起烦恼,起溢喜,起慢,起非义,除此诸患故;
第六开缘包含四事,须分别说明。“彼人”指修功德者,若赞叹他,会使他生起贪、瞋、痴等根本烦恼,若因赞叹而增长贪心、瞋心,则不能赞叹,故遇此情形,则不必赞叹。
“若令彼人起溢喜”,“溢”是水超量而满出,形容欢喜过量,超过一定限度。如果赞叹修功德者使他过度欢喜,甚至好几天都睡不着,结果变成懒惰懈怠,对他只有坏处而无好处,如此不赞叹亦不违犯。
“若令彼人起慢”,若因赞叹,而使修功德者生起贡高我慢,不赞叹则不如此,如此,不赞叹亦不违犯。“若令彼人起非义”,“非义”即做出无意义之事,甚至不合法之事。若彼受赞叹,而起放荡纵逸,甚而得意忘形,造了不善之业,如此,则外表不赞叹亦不违犯。
“除此诸患故”,“诸患”指起烦恼、起溢喜、起慢起非义,此四种都是过患。若因赞叹而使对方生起一种过患,已甚不好,何况四种!为使有功德者:除去此等过患,故而不赞叹亦不违犯,当然内心要起随喜。
此种因人赞叹而起烦恼、溢喜等过患之情形,本人亦有亲身经验,可讲出供大家参考。为何受称赞而生过患?此在年轻人、小孩子更有可能。我在十几岁刚到狮头山当小沙弥时,因从小即很懂事,故到寺庙住没几天,很多工作都会做,例如早板、敲打钟鼓,平时帮忙香灯师,种种事情都做得很好,当时寺里常住四众有七八十人,大家都很喜欢我,时时都在赞叹我,说我的好话,我心里高兴得不得了,有一次高兴得整夜睡不着觉,有一次竟然生起贡高我慢来,眼睛就长到头顶上,而自己也没感觉,问题就渐渐生出来。贡高我慢、脾气大、烦恼跟着来,贪瞋痴什么都来了。幸好有这么一天,大概是农历正月底吧!山上下雨,那时山上都是自己种旱田(靠天田),一碰到下雨,就赶快把花生种子搬出来。大家都在斋堂剥壳,准备下种,我当然也不例外,闲聊时,所有工作者,都说我好话,听得我真是飘飘欲仙啊!正好那时有位老此丘尼,她不但不赞叹我,且说道:你们都赞叹他,小孩子你们不能一直说他好。否则就像一只鸟,翅膀还没硬时,依靠着你,将来长大翅膀硬了就飞走了,那还认识你啊?何必这么赞叹他!经她一盆冷水浇下来,我才清醒过来,否则老早就飞走了。当时我好像也很善于体会那老比丘尼所说的话,不但不认为她在嫉妒,反而觉得她真会说教,可说一针见血。当时若非她这一席话,我真的一直在贪瞋痴中,贡高我慢都来了,烦恼也越来越重,一天到晚都高兴得不得了,看到人都觉得我比人家高好多。经她这么一说,我觉得过去的贪瞋痴都要不得,都错了,慢慢的改过来。因她说很多人在那里当小沙弥,长大都飞走,我就下定决心要做给她看,我不飞走,一定要在山上有所贡献才离开,若没有贡献我就不走。后来就算碰到再多逆境,都会想到那位老比丘尼的开示,也就不敢回头,这样在山上住了二十年,对我的帮助太大了,所以赞叹得看情形,如果像我这种情形,可不能赞叹。我本来不喜欢把自己的例子搬出来讲,怕人误会是在替自己宣传。说实在的,在山上我是从扫地、扫厕所做起,一直做到当住持,住持做圆满退居时,还不满三十岁。三十一岁开始闭关,着实下了一番功夫。我总觉得住在山上,无论如何,不会被人家认为,长大了就飞走了,我是没有飞走。中间当然还有很多话,我不愿在此说太多。我只是说明,如果赞叹这种年轻人,很容易使他生起烦恼,增长贡高我慢,对他没有好处,若有此过患,外表不赞叹他是不违犯的,只要内心生欢喜心即可。
若实功德,似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
此是第七、第八种两种开缘。古德有两种说法,较难了解,故须加以说明。由文字上解释,“如果他实在有功德,但又似非功德,如果他实在是善说法,实际上又似非善说法。”实在不好懂。因此,蕅益大师笺要是采取第一种说法,而更早的菩萨地持经义记是另一种说法,而我所发现的对这两种的解释,就有这二种说法。先看蕅益大师之“菩萨戒本经笺要”。笺要云,根据其他译文,应将此二句回转过来,若写做“若似功德,实非功德;若似善说,实非善说;”则文字、义理,都比较通顺。而今为何会写成“若实功德,似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乃因译者回文不尽之故。如何回文不尽?因为印度话,与中国语法往往相反,例如我们说吃饭,日本人说“饭吃”,印度话亦有此情形,如波罗蜜到彼岸,直译应是“彼岸到”。因此当时的翻译法师——昙无谶法师,可能对中文还没澈底了解。故翻译时,常会将印度之倒装句法用在中国话里,才会有此情况发生,因为昙无谶法师到中国,只学了三年汉语,就开始翻译佛经,不像鸠摩罗什法师学了十八年才开始翻译,因此,难免有文字障,而蕅益大师对于这种回文之情形,也不敢更改,只好添字加以注解,使人明白道理即可。古人即如此尊重佛法。他所指其他译本,即指瑜伽菩萨戒本,乃译为“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依此文字看来,是回文不尽。如果知道修功德的人,看起来好像是有功德,但实际上并不是真功德,看起来好像是很能讲,道理讲得很圆满,实际上有毛病,并不是真善说,真如法,如此,不赞叹不随喜,是不违犯,此约回文不尽而言。若根据此说,“若似功德,实非功德;若似善说,实非善说;”则不能赞叹。可举例说明,比如放生,现在有好多例子,不放生则已,越放生则抓得越多,像报纸刊载,因为有人要买乌龟放生,渔民就老远跑到南沙群岛去将乌龟抓回来,人家问他为何要抓乌龟,做什么用?他说人家那一天要做功德放生啊!所以我抓回,来给他们放生。试问这是功德吗?此即“似功德”,放生是功德没错,但你不放来他不抓,因为你放他才抓,也许放生变成放死,这就是似功德而实非功德,不值得赞叹。放生的问题很多,今没时间细讲,试问像这样的放生,有功德吗?值得赞叹吗?若再赞叹,他们更大肆滥抓了。有的放了好多天,还没人买,放生的人还要在它们的背上刻字等,这些看似功德,实非半功德,不值得赞叹,不但外表不能用言语来赞叹,连内心也不能生欢喜心。
“若似善说,实非善说”,此亦可举例,有人提倡观音法门,用巴掌印心的方法,听起来是在宏扬观音法门,却又否定其他法门,连念佛法门也不对等,彼自云能替人挑罪业,若依他、跟他学,给他印心后,罪业通通由他挑,如此岂非都没罪,都成佛了?像这样听起来似佛法,似善说,实非佛法,不但外表不能用言语赞叹,连内心也不能生欢喜心。以上乃依“回文不尽”之说,举例以说明。以前我都依蕅益大师笺注来讲,最近为了讲菩萨戒本,找资料,又发现隋朝净影寺慧远大师注解的菩萨地持经义记——(可惜本注已不完全,剩没几卷,幸好其中解释菩萨戒的这一段,倒还保存),对“若实功德,似非功德,若实善说,似非善说;”依义记之看法,认为并非回文不尽。义记云:“言是实德,似非实德,如说菩萨行(于)非(道)通(达佛)道,实是胜德,相似非德,若称叹者,令多众生习起不善,是以不叹。”他认为“若实功德,似非功德”,原文就是如此,是合理的,义为“若实在是功德,但看起来好像不是功德”,何以故?例如维摩诘经曾云:“菩萨行于非道,是谓通达佛道”,义记文字较简,写作“如说菩萨行非通道”,故用夹注,夹在经文里面。“菩萨行于非道,是谓通达佛道”,“非道”即是不合法之事。依世间来看是不合法的,于佛法上来看实在有功德,是对的,实在是胜德,但是外表看起来,好像不是功德,且是罪过,如此则不能赞叹,若加赞叹,会使很多众生跟他学习,而造作不善之罪恶,故不能赞叹。以上先依文字说明,现再举例说明。例如众所周知之济公和尚,为宋朝之道济禅师,他平素装成疯疯颠颠的。也喝酒,也吃肉,却有本事把佛像装金,在水井里出木料,像他喝酒吃肉,完全是非道,不合法的,尤其是出家人更不该有的,其实他是利用这种方法来掩护其行菩萨道,若不如此,则无法表现其菩萨道。可是后人也学他喝酒、吃肉,说济公还不是喝酒吃肉也能成道,我又有何不可呢?这就是使令众生习起不善。故道济禅师的喝酒吃肉,是不能赞叹的。不但不能赞叹,且不能学习,像此种菩萨行于非道,又是通达佛道,来弘扬佛法,那是不得已用毒药来治病的特殊情形,不是正常途径,故不能赞叹,而他实际上是有功德的,此即“若实功德,似非功德”,不能赞叹。以上依原文解释,不但道理通达,而且更加深刻,因为菩萨戒法,是包含从初发心到等觉菩萨,逆行菩萨,他都能做到这些,对于逆行之事,因恐众生跟着学坏了,好的没学,坏的学到了,故不能赞叹。
其次说到“若实善说,似非善说”——所说实在是合理的,但是看起来并不合理。义记云:“言实善说,似非善者:如经权说贪欲是道,恚痴亦然,如是一切实是善说,相似非善,若称叹者,增人惑情,故得不叹。”此举佛经说明,“如经”例如藏经中有一部诸法无行经,经中文殊师利菩萨,诸大菩萨,都是站在佛的立场来讲很高深之境界,说到“贪欲是道,恚痴亦然”,原文是“贪欲是涅槃,恚痴亦如是,如此三事中,有无量佛道。”下接偈颂,中有“菩提与贪欲,是一而非二”,如上所说,在佛法是很高深的道理,但是外表上,对凡夫,怎可说贪瞋痴是道!若如此岂不大家都充满贪瞋痴,不要修行了?像这类深理,在经里是善说,对大菩萨都是善说,但是外表看起来,好像不是善说,如果对一般凡夫加以赞叹,则增加大家的迷惑,妨碍大家之修行,故经云“如此之法,不可对新学菩萨说”,此种道理不能对凡夫说,亦非吾等境界,故吾等新学菩萨不可看此种高深道理,亦不可加以赞叹,否则会使一些凡夫学错了,学坏了,如此不赞叹,亦不违犯。以上依原文解释,实际道理如此,并非回文不尽。然依瑜伽菩萨戒本看来,好像回文不尽,也许是两者看法不一,一境界高,一境界较普通吧。所谓贪瞋痴都是道,这种高深境界,我们听起来当然还不适合,就像禅宗,宗门下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努力进修则成“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大悟之后,又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这种境界。故“贪瞋痴是道”,乃是大悟之后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与凡夫之“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此,吾人须分清此两种境界。依佛之立场看,一切法皆是佛法,一切众生都是佛,故华严经云“如来成正觉时,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成佛后,见一切众生都是佛,那还有贪瞋痴?如比境界非吾等凡夫能学。故此道理,不能对一般普通凡夫赞叹,否则大家都要增长贪瞋痴岂不糟糕?故此类不契机之经文,现在还不能讲出。等待大彻大悟得高超境界后,不妨随时翻阅。
若为摧伏外道邪见,
其他的宗教亦劝人为善,当然也有功德,不能说无功德。但是我们要摧伏外道,使众生都能修学佛法才究竟,故对于外道之善法,不能赞叹。因为一赞叹,容易启人信外道之念。所以为了住持佛法,使众生修学佛法,便得摧伏外道,消除外道邪见,故而不能赞叹世间外道的一点小善,如此不赞叹亦不违犯。
若待说竟。
此约说法讲,某人正在说法,还没讲完,我们不晓得他说的是不是正法,是不是善说、妙说,一定要等他完全讲完,知道是合乎正法。没有偏差,才能赞叹。若他还没讲完,不赞叹是不违犯。
以上十种开缘讲完,随喜功德很重要,我们修学念佛法门的人,时峙刻刻都在修随喜功德,怎么说呢?因看到人就念一声阿弥陀佛,就是赞叹他无量寿、无量光,希望他无量寿无量光,这不就是随喜功德?故须好好的多念佛,看到人就念阿弥陀佛,就是随喜功德,就使他得到无量功德,这样做就是时时刻刻不忘随喜功德。不随喜功德戒第三十九讲竟。
若菩萨,见有众生应呵责者,应折伏者,应罚黜者,以染污心,不呵责;若呵责,不折伏;若折伏,不罚黜;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
以下两戒皆大菩萨才能做到。而第四十戒虽无大菩萨之神通,但是为人师长若通达佛法、戒律,亦可随分随力做到部分,意即若有众生应以呵责、折伏、处罚、驱摈等方法才受教,菩萨则以此法折服之。盖佛菩萨度众,不出折摄二门,而娑婆世界众生刚强难化。若用慈悲摄受,众生不能接受,而用威德折伏他、责备他、呵斥他、处罚他,能使他改恶向善,菩萨则应用此法来教化众生。
“若菩萨”包含在家、出家菩萨。菩萨见众生造业为恶,须设法教化,使他断恶修善。若以慈悲心摄受他,好言相劝仍不接受,此种刚强难化众生,应当呵斥、责骂降伏他,若呵责而仍不改过,则须以较严厉之法折伏,如何折伏?丛林中若犯规矩,单用呵斥仍不够,则罚跪香、或其他方式折伏之。即用苦恼的方式,使他吃苦头,然后降伏之。更严重者,折伏还不能降伏,其罪过仍重,烦恼仍在,则须严厉处罚,驱摈之。于丛林中若犯规矩,轻则呵责,重则对治处罚,最严重则应迁单驱摈之。故犯过应受呵责,折伏、罚黜,视情况,皆有一定准则。十方丛林,有一定清规,执法者,曰僧值、纠察,须以公正态度,见犯法者即执行清规,小过呵责,严重则罚跪香或打香板,或罚做苦工等令他忏悔,若能改过便罢,若经三次仍不能改过,则驱摈之。“罚黜”,黜即贬谪,此指赶他出去,因此种人太无善根,不能守清规则不能同住,只好用此法,正合戒律中之规定——严重犯过,则须驱摈。若“以染污心,不呵责;若呵责,不折伏;若折伏,不罚黜;”则犯此戒。“以染污心”染污心即私心、偏心。例如自己徒弟犯小过错,因疼爱他,本应呵责,而舍不得呵责,即是染污心而不呵责。或犯中等过错,应罚跪香、或罚做苦工、打香板等,却只呵责即罢,或应赶他出去,却只用折伏而已;若因师徒关系应用重罚却从轻发落,即是染污心,如此“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则违犯此成。以上约僧团制度为例,较易明自。而在家人或久修的在家菩萨,见初学在家菩萨不如法,应受处罚,亦可行之,然非团体制度较难执行。因彼此无连带关系,责备他亦不听,自难令其改过。以上约能做到之范围,能接受劝导者而言。若无法劝导者,下文有开缘。此处约做得到,但因染污心而没做好,则违犯。故欲实行此戒,必须如法官之公正无私,才能度化刚强难化之众生。吾等凡夫,无法预测,今但依文解释,须视执法者随时临机应变,才能做得圆满。丛林里有执事,如住持、当家来统领大众。此外,有僧值师,即纠察,负责维持秩序。丛林中之僧值,由四大班首轮流,以半年为一期,如这期由家做僧值,下期是首座做僧值,再下期是堂主做僧值,并无固定,当然不可能徇私,规矩非常严密,只要依法行事,决无差错。而今台湾寺庙,已无丛林制度。在丛林制度下,如大家都能守法,执法者都能公正,则丛林必定兴盛。在家居士,如莲友、同修,应有组织,像莲社、居士林、念佛会等。在组织章程中,应有所规定,若违反规定,应有所处罚,否则明明是莲社同修,却东跑西跑,或为密友,或为禅友,或为贯友,如此不伦不类,莲友不像莲友,就会搞得很乱,莲社还像莲社吗?因此,必须建立制度,才能成为庄严如法的共修道场。而丛林规矩,出家人在丛林中,不能随便收徒弟,只有住持的方丈和尚才可收徒弟,首座以下各执事都不可、也不敢收徒弟。又当班首的才可轮当僧值,即纠察,住持不可当纠察,盖里面住众多为其弟子。住持既然不当纠察,则无法徇私,四大班首当纠察时,所管皆非其弟子,则能依法行事,不会徇私。此即丛林之优点,可惜今已不见此风。在家居士组织同修会,如莲社、居士林、念佛会等,应当仿照丛林之制度。大家依之修持,才能如法,若莲社无法约束来参加之莲友,是否能如法而修,在外行为是否影响莲社清誉,不得而知,则无法建立清净庄严之道场。而欲完全仿照丛林制度,当然不可能,却可在可能范围内,研究建立一个妥善制度以庄严道场。
以上是因染污心而没做到,则犯染污起,罪过较重。若“懒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执法者若非染污心,并无偏私,只因懒惰懈怠,不肯执行处罚之任务,或因放荡纵逸而疏忽。如此,执法者有亏职守,亦违犯此戒,是非染污起,罪过较轻。下明开缘,执法者若无法管理,则不违犯。
不犯者:
开缘共有五条。
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教诲,多起嫌恨;
第一种开缘,内有四项。“彼”指犯过之众生,“不可治”,治指治罚,此人倚仗恶势力,背后有人撑腰,若处罚他,不但不听,还会增加麻烦,如此虽没依法执行,亦不违犯。
“不可与语”,此人性情乖戾,不可理喻,若责备他会适得其反,变本加厉,如此,不治罚亦不违犯。
“难可教诲”,犯过者根本无惭愧心,不知羞耻,毫不受教,则教导他亦无用,如此不教诲他亦不违犯。“多起嫌恨”,犯过者瞋心很重,若教他、责备他,不但不肯接受,且加重其瞋恨心,如此不教他,不责备他,亦不违犯。
以上说明众生刚强难化之情形,因此四种因缘,无法教化他、折伏他、处罚他,是不违犯。
若观时,
犯过者虽可受教,然须视时机。若当下处罚他不会接受,须等候时机再处罚他、教他,则能受教。如此选择适当时机再教导之,亦不违犯。若他正发脾气,当下说他、教他,只会使他更发火,罪过更大,则可等他脾气发过,心静下来,再慢慢讲他,也许他能接受。如此俟时机再责备,亦不违犯。
若恐因彼起斗诤相违,若相言讼,
或恐怕责备他、处罚他,会引起彼此争斗,或彼此互相诉讼,使事情恶化,甚至打官司,则不处罚亦不违犯。
若僧诤,若坏僧;
此约出家人言。僧团中若有人犯法,所犯过错也许很复杂,众人看法不一,执法者若处罚他,会引起僧团互相诤论,或引起诸多问题,甚至破坏僧团和合。如此,不处罚亦不违
若彼不谄曲,有惭愧心,渐自改悔。
前四种是刚强难化、较难处理之众生,此条乃平素有修行之好人,一时犯错,并无“谄曲”,即一向直心,自己知道犯错,且知惭愧,不必说他,即知忏悔而改过自新,后不再犯。此种好人,能不二过,则不去责备他亦不违犯。
此戒重点在执法者、领导者、地位较高者,应注重受持。因为执法者,自己必须公正如法,才能教导后辈。任何人在平常当然不能随便责备他人之过,否则会搞得天下大乱。因为寺庙有寺庙之规矩,团体有团体之制度,应由执法者执行。平常我们只要安分守己即可。若是知交好友犯错,可以私下相劝,至于处罚,自有执法者在。故此戒重在执法者,并非每位菩萨都做得到。不行威折戒第四十讲竟。
此乃有神通威力,才守此戒,故戒波罗蜜,到成佛道,才能修得究竟圆满。菩萨有了神通、威力,尚须受持此戒,而吾等博地凡夫,烦惑充塞。别说是断、连伏惑都谈不上,故没资格受持此戒,不过仍须顺着文字简单解释之。
若菩萨,成就种种神力,应恐怖者,而恐怖之;应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若菩萨”亦包含在家、出家菩萨。无论在家、出家菩萨,若修持精严,已断烦恼,成就六种神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天耳通、如意通、神足通,漏尽通”以漏尽通为本,有漏尽通则具其他五通。既成就六种神通,则有种种的神通威力,可以千变万化,运用种种神变来度化众生。若有众生,应以神通使之恐怖者,即应现神通恐怖之,如华严经善财童子五十三参中,有善知识大天曾说,若有众生放逸、造业,他即现种种恐怖相,使他恐怖而不敢造业,此是最好之例。“应引接者,而引接之;”引接即接引。如阿弥陀佛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以种种的权巧方便来接引众生,使断恶修善,趣向佛道。若有众生应以慈悲摄化接引者,即当善巧方便接引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此句和他译本不同,似有疑问。瑜伽菩萨戒本译作“避信施故”,避即让避,让开来,怕接受信施而不肯这样做。而菩提正道菩萨戒论,简称为正道论,则解释为“见圣教中不持戒者,难消信施,若不现诸神通怖摄,令彼避受如是信施”。依正道论之解释,又非菩萨自己闪避信施,而是教众生若不好好修行,则信施难消,若依“见圣教中不持戒者,难消信施……”解释,是指众生,尤其是出家人,接受供养而不如法持戒,胡作非为,则难消信施,因此菩萨应现神通,使他恐怖而不敢犯戒,或以慈悲摄受,使能如法断恶修善,精进持戒,使能如法持戒而消信施,以避免信施难消,则消信施乃指犯恶众生。若依瑜伽菩萨戒本“避信施故”,会看成菩萨本身怕接受布施,比如众生见菩萨现神通,慈悲接引,则会供养,而怕受信施,故不肯这样做,则变成菩萨避信施,故“欲令众生消信施故”,若依正道论之说,正适合本文之意,为使众生能够消受信施之供养,如法持戒,因此,应恐怖者则须恐怖之,应引接者则须引接之,若不如此则违犯此戒。故“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即有神通之大菩萨,虽然有过犯,比较轻,属非染污起,只要当下责备自己,罪过即消灭。其实已断烦恼得神通之大菩萨,则不会有过犯,只是当时该做未做,一时觉得自己该做未做,即自己责备自己,罪过即消灭,故不会有染污起,顶多是犯非染污起而已,可见大菩萨仍须持菩萨戒。此戒非吾等凡夫所能做得到,大菩萨才能做到,今但简单消文耳。下明开缘,共五种:
不犯者:若彼众生更起染着,
如果众生、菩萨现神通恐怖他、摄化他,会使众生着迷、生爱染心,也想求神通,而弄巧成拙,则不现神通恐怖、引接,亦不违犯。
外道谤圣,
若大菩萨现神通,外道见之会生起毁谤佛法之圣教,则不现神通亦不违犯。
成就邪见,一切不犯。
或是众生见到菩萨现神通,不但没受益,反而生起种种邪见,如贪求神通,或好奇务怪,不走正路等,即成就邪见,如此,不现神通摄化,亦不违犯。“一切不犯”乃总指上面三种,不现神通皆不违犯。
若彼发狂,
彼指众生,若菩萨现神通摄化此类众生,其见神通会发狂,引起反效果,则不现神通不违犯。
若增苦受。
若现神通摄化,众生会由此增烦恼,受到很多苦恼,则菩萨不现神通亦不违犯。
以上第四十一戒,若有神通之菩萨,该用神通摄化众生者,如该恐怖则恐怖之,该接引则接引之,若不如此,则犯此戒,非染污起;然有开缘,只要具一种,则不现神通亦不违犯。本来佛制,不准弟子随便现神通,故宾头卢尊者因现了一次无意义之神通,佛乃处罚他,不准入涅槃,永久在世间,做世间之福田,受人供养,至今凡有供千僧斋者,他必定去应供。菩萨为度众生才现神通,而现神通必须万无一失,才可现出,如此则不轻易现,而平常不现神通,当然不违犯。
看了此戒,我们会想到,有神通之菩萨多得很,如观音、势至、地藏、弥勒等诸大菩萨,都有大神通,吾等众生也应当用神通恐怖,才会精进,为何彼等不愿现神通?因为诸大菩萨,若用神通教化此等刚强众生,可能会使众生发狂,不发狂也会增长苦受,不增苦受也会成就邪见,不成就邪见也会增加染着,贪爱神通,起码会有一种情况发生,不信试看,很多人听说那位大德会放光,能知过去未来,就趋之若鹜,都想得到他那一套神通,而跟在后面发狂,何况并非真正神通。例如有人照相,用电光想办法照成有毫光,说是放光,明明是假的,却有人看了觉得了不起,认为他有神通、会放光,而跟着发狂。诸大菩萨就怕我们发狂……!故菩萨不现神通,不能怪菩萨,只怪我们自己,若我们都不会发狂、增苦受、长邪见,亦不染着神通,则菩萨必定会现神通,不信您试试看。吾人应知──欲了生死不必神通,神通不能了生死,若生死已了,烦恼已断,自然有神通,烦恼未了有神通,只有自害害他耳,毫无益处。故吾等学佛,绝对不能求神通。多读楞严经自可明白。故此戒为大菩萨所受,吾等凡夫,还做不到,我们只要明白此理,则不敢怪菩萨不现神通,应生感恩之心,感谢菩萨,幸好他们不现神通,否则我们发狂了谁来救?
至此四十一条轻戒讲竟,接下是总结。
诸大士!已说众多突吉罗法,若菩萨,犯一一法,应作突吉罗忏。若不忏者,障菩萨戒。
此乃诵戒戒本,至此戒已诵完,诵戒者乃对全体听戒菩萨众说:“诸大士”,即诸位菩萨,上面“已说众多突吉罗法”,“突吉罗”是恶作或恶说,只是轻罪,依条目有四十一条,每条又包含多项,实不只四十一条,都已说过,若受过菩萨戒者,不论在家、出家,犯“一一法”即犯每一戒法中任何一条,“应作突吉罗忏”,应当以犯突吉罗罪的方法忏悔。若犯“染污起”,则应向一位清净菩萨忏悔,若犯非染污起则应自责忏悔之。忏悔,罪即消灭,若不忏悔,虽然不会失掉戒体,可是会障碍菩萨戒,染污戒体,故必须忏悔。
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不?(三说)
诵时要三问,故为三说。三问之后大家都没表示意见,表示清净。故曰:
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菩萨,大家都是清净的,因为大家都默然没表示意见,可见都是清净,以后持菩萨戒之事,应当尽未来际受持清净,如法持戒。
上文是总结四十一条轻戒。下文是全部总结上面轻、重戒法,劝大家如法受持,使正法增长。
诸大士!我已说菩萨四波罗夷法,众多突吉罗法,此是弥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说,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
诵戒者至此向大家说,我已经说完“四波罗夷法”四条重戒,及“众多突吉罗法”即四十一条轻戒,这些重轻诸戒,皆根据弥勒菩萨之“摩得勒伽”即论典,在瑜伽师地论之论典中所说之戒法,要受菩萨戒者,皆应如此“和合”,共同受菩萨戒。上面所说戒法,包含三聚净戒,即“律仪戒”──平常称为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即饶益有情戒,此三即三聚净戒。此有二说,一为分类说明,说七众戒法皆名摄律仪戒,比如在家之三皈五戒、八关斋戒、出家之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等,七众所受之戒法,总名摄律仪戒。上面所说四重戒,亦在摄律仪戒内。而四十一条轻戒,第一至三十属于摄善法戒,为广修六度。第三十一至四十一,属于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为摄众生戒、新译为饶益有情戒。此乃分类说法,为第一种解释。第二种说法,是所说之轻重诸戒,每一条皆包含三聚净戒,不论重戒、轻戒,皆能断诸恶,即摄律仪戒,皆能成就一切善法,广修一切善法,即摄善法戒,当体皆能饶益有情,使众生得大利益,即摄众生戒。故每条戒皆具三聚净戒之意义。
此诸戒法,能起菩萨行,能成菩萨道。
上面所说轻、重菩萨戒法,都能生起菩萨种种修行法门,成就圆满菩萨道。
诸大士!欲发心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善护持。若护持者,不起像法法灭尽想,能令像法实义炽然,能令正法永不灭尽;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众生,常无劳倦;善业毕竟,速成佛道!
此段总结上文,劝大家好好修持菩萨戒法。若有发心求无上菩提,想要成佛者,受过菩萨戒,即应当善加护持菩萨戒法,好好受持菩萨戒。若能善加护持菩萨戒,如法修持,则不会生起像法或末法灭尽之想法,因为平常说佛灭度后,佛法有三个时期,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正法已过,接下为像法,像法一千年过去,则会生起像法已过去,已是末法时代,法慢慢灭尽之想法,只要如法持菩萨戒,则不会生起这种想法。因为持菩萨戒“能令像法实义炽然”,受持菩萨戒,最起码也能使像法时代佛法其实的意义,很殊胜的显现在此世间,“炽然”,好像火烧得很盛,即像法实在的真义,很殊胜的,显然的在这世间,处处都在流通,像法就不会灭,不但像法不灭,“能令正法永不灭尽”,正法,佛的正法,也永远不灭尽。佛法是否能永住世间,端看众生能否学佛、如法持戒,若受菩萨戒者,如法持戒,则正法能够久住,绝对不会灭尽。
上明戒住则佛法住,只要菩萨能持戒,佛法即能永久住世,即正法久住。下明菩萨持戒,自己能得大利益,故“心得止住”止即定,修学佛法、行菩萨道者,能够如法持菩萨戒,心即能定住,有定即能开智慧、断烦恼、了生死,由此自己能成就佛法之受用。自得受用即能善巧方便教化众生,“常无劳倦”即使度众生备受辛苦,也不会觉得疲劳辛苦,愿意永久教化众生。如此自利利他,所修世间“善业”,“毕竟”即圆满,得到福慧圆满具足,“速成佛道”,即能很快成就佛道,得证佛果,福慧两足尊。总之依菩萨戒法如法修持,一方面是佛之正法久住,一方面自己得到佛法利益,自利利他,功德圆满,很快即能成佛。菩萨戒本经至此全部讲竟,功德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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